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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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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

第1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医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51-02

一、基本情况

兴化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里下河腹地,总面积2 393.35平方千米,下辖34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户籍人口157.7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138.7万人。目前,全市规划设置516个村卫生室,服务功能覆盖614个行政村,现有乡村医生1 753人,其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936人,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75人,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9人。近年来,兴化市研究出台政策,强化工作措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明确功能定位,统一机构管理

编制《兴化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实现了村级卫生机构资源合理配置和全覆盖。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数,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落实乡镇卫生院作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建设补助标准,累计投入516万元;乡镇财政对每个新建、改建的村卫生室,分别给予1.5万元、0.7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累计投入239.45万元,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516个村卫生室,395所村卫生室通过省卫生厅考核验收,获得省财政592.5万元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对未获得设备购置省补助资金的村卫生室,市财政按省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通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乡村医生以家代室、个体行医的现象彻底消除,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步入规范、健康、良性运行的轨道,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功能进一步加强。

(二)落实养老保障,统一人员管理

出台了《兴化市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等文件,凡经注册取得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由个人缴纳,12%由市财政补助。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村卫生机构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给予定额补助,标准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工龄×补助系数。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全市有1 730名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042人符合享受政府财政定额补助。同时,兴化市制定了《兴化市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办法》,对人员准入、业务管理和培训、绩效考核与补助、奖励与惩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措施,相当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了准体制管理范围,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建立分级诊疗,统一业务管理

明确乡村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以及急诊服务,村卫生室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乡村卫生机构根据各自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全市共有783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了中专学历补偿教育,99.5%学员取得《毕业证书》,其中776名学员报名参加国家乡镇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575人取得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 518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有效提升了兴化市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整体水平。

(四)实施基药制度,统一药械管理

2013年7月,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出台了《兴化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兴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对基本药物实施过程中的药品采购配送,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度实施后,所有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卫生耗材均由乡镇卫生院通过主渠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村卫生室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基本药物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上墙,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五)完善财政补偿,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后,市财政给予多渠道补偿,主要包括乡村医生人均1万元基药专项补助,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同时补助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 000元公用经费,所有补助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规范村卫生室收支行为,兴化市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以收定支、自负盈亏”的经济运行模式,由乡镇卫生院设置专门结算账户,对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业务收支、药品进销存、固定资产等进行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统一绩效考核

各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依据《江苏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每两年一次的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对乡村医生进行全面考核。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挂钩,乡村医生考核结果与是否聘用和收入待遇挂钩。

三、存在不足与思考

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部门、乡镇、卫生院及村等多个层面。由于兴化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摊子大、难点多,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思想认识、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全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仍有个别乡镇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未将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硬件设施不完善。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制约,部分村卫生室达不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内部布局不够合理。村卫生室债务严重,不少乡镇新建、改建村卫生室时采取了乡村医生先行垫资的办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垫资没有着落,村卫生室自我消化债务无能为力。有些村卫生室为租赁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晰。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极个别村卫生室仍存在违规使用招标目录外药品,收费行为不规范。农村部分地区仍有一些非法个体诊所,还有少数已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村医受利益驱动,私下行医,这都对一体化管理构成了冲击,影响了工作正常推进。四是政策落实不彻底。村卫生室还未纳入新农合门诊结报范围,村卫生室专用电脑和票据打印机还没有配备,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尚未全面落实。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基金支付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在村卫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把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2.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村医执业行为监管,组织乡镇卫生院,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统一开展绩效考核,运用经济杠杆将考核结果作为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3.研究医疗责任保险政策。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的医疗责任风险管理中去,鼓励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减轻医疗风险赔偿压力。在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前,为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探索实施医疗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用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1.以“六统一”为核心,抓好内涵建设。围绕“统一机构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构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主体责任,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列为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条件,确保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渐步入良性、规范的运行轨道。

2.以“三制度”为抓手,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聘用、绩效考核、养老保险三项制度,通过公开竞聘等形式选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将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退休政策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畅通乡村医生退出渠道。合理规划我市乡村医生人才梯队,加强培训,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3.以信息化为依托,抓好硬件建设。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村卫生室改扩建业务用房、配备基本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配套完善专用电脑、打印机,实施市、乡、村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化解村卫生室债务方案,让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轻装上阵。

第2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原则目标和乡村医生身份职责;通过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强化监管与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培养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目标

(一)基本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和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在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中,镇街卫生院负责履行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注重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卫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实行“两证、四制、四统一、两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输液许可证》,乡村医生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考核注册制,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考核、药品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和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模式。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职能,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

1、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命名。实行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

2、提升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村卫生室。高标准建设村卫生室,达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分开和“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的目标。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规范就医流程,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3、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健康教育、信息报告、人员值班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内容全面、落实到位。

4、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二)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对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应急处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为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护理、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助新农合筹资、做好参合农民就诊身份核实、门诊医药费报销和公示等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三)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1、严把人员资格和准入。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合理确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原则上每处卫生室配置2-5名乡村医生,以镇街为单位在辖区内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做到合法上岗,依法执业,坚决杜绝违法执业、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发生。

2、规范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经试用三个月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镇街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聘用关系。同时,选拔一名业务技术好、群众威信高、协调能力强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也可从卫生院在职医务人员中择优选派。各卫生室要相对明确医疗、药房、财务、公共卫生等人员分工,基本做到村卫生室负责人与药房、财务人员三岗分离。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健全完善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受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深入推进“省卫生强基”和“市十百千”工程,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到镇街卫生院、市直医院进修学习。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按照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通过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和招聘医学本、专科毕业生等形式,增加乡村医生人员数量,壮大乡村医生队伍,不断完善乡村医生人员结构。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

(一)强化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市卫生局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医疗任务、公共卫生任务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明确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并作为财政经费补助和对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完善考核方式,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管。

(二)强化镇街卫生院行政管理职能。镇街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服务任务、公共卫生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加强规范管理。与此同时,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其基本医疗和开展公共卫生任务的能力。

(三)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物由镇街卫生院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村卫生室使用的药物品种、数量应每周向镇街卫生院申报采购计划,镇街卫生院要确保配送及时,并通过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对村卫生室落实药品零差价的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设药品管理兼(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发放、调拨、记帐等相关工作;在显著位置将使用的基本药物名称、规格、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乱收费、滥收费和价格恶性竞争现象发生。

(四)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各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每月组织公共卫生、医疗、护理、药品、财务、新农合等职能科室人员,到村卫生室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医务人员值班、出诊上门服务、接转诊和疫情报告等医疗卫生行为,做到接(转)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疫情有报告;要积极开展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逐步健全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按照坚持标准、稳步发展的原则,将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街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探索开展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补助渠道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2012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劳务补助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0〕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非注射型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3元/人次、静脉注射型5元/人次,以上收费每人次仅限其中一种,不得重复收费。诊疗费由新农合支付80%,患者个人支付20%;新农合支付部分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由省、市和市财政分别承担。市卫生局应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补助分配办法,由镇街卫生院考核发放。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已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按《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培训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规范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镇街卫生院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第3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情,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坚持立足县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公平性和可及性,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四)实施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财产“五统一”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核定编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由编制部门分类核定所需要的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编制按照寿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发[2011]03号)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委任、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岗位设置,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过渡期间的费用支出,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费用补助、内部退养和病退待遇等,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绩效管理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数、收入现状和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综合考虑,统一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市卫字〔2011〕33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市级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市财社字〔2011〕44号)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按行政村核定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村每月400元,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村每月不低于800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元。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

根据寿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精神,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依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量,科学核定编制,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正式职工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允许内部退养、实行3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正式职工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补办企业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竞聘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分流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落实补助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价

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组织领导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编制、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三)加强督查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包乡县领导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乡镇领导要深入基层,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划片包保责任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分别包保22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运行、财务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府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重点对分流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纪律,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金山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第5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县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人教股股长)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财统股负责人)

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合管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县、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县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县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 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第6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1 钢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

钢城区辖5个镇(处),1个经济开发区,1个经济开发分区,面积512.34平方公里,29.45万人口,其中农村居民19.17万人。自2004年3月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新农合行政村覆盖率一直保持100%,至2007年底,全区累计筹集基金1 990.31万元,基金支出1 687.21万元,基金使用率每年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平均报销比例达30%。开展农民健康查体10.76万人次,全区5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建立了农民健康档案。2007年度农民参合率95.95%,基金使用率达到了95.61%;2008年农民参合率95.69%,筹集新农合基金1 283.91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集183.42万元,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分别是495.22万元、220.1万元、385.17万元,目前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上半年,住院报销4 948人次,共支出基金496.29万元,住院费用补偿达1万元以上的33人次,其中住院报销达3万元的7人次;开展了门诊补偿,扩大了参合农民受益面。

2 钢城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要做法

2.1 建立畅通的医疗基金筹资机制, 确保基金及时到位 基金的筹集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前提,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农民缴费的归集、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以及农村特殊人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工作。钢城区在基金筹集过程中,结合本地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一是对农民个人缴费,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一次筹集,由乡镇一次性收齐,缴入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二是全面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省、市、区三级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根据规定标准,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按预算年度一次拨付到医疗基金专户,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的,上级专项资金不予拨付。三是对弱势群体实行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户、五保户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对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筹资部分从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中支付。被救助的特困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同等待遇。

2.2 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基金运行安全,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保证。该区从试点开始就实行基金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和直接支付的办法,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形成了财政部门、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银行四方互相监督的基金运行机制,减少了基金管理上的漏洞。一是设立财政基金专户,及时划拨资金。由区财政局在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包括农民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全部及时划转到该基金专用帐户,从制度上制约了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确保了财政专户资金安全,杜绝了基金风险。二是规范基金支付,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区级统筹、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办法。参保农民的住院费用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财政部门审查、银行办理结算的资金划拨程序运行,严把了资金支出关,完善了基金支付制度。

2.3 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管理 制度建设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从试点开始,该区就十分注重基金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钢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转院制度》、《医药费报销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办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对基金的管理,明确了基金的使用范围、报销程序和财务管理办法,确保了基金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

2.4 制定科学实用实施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合理报销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在费用报销环节上,一是明确补助原则。本着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合作医疗补助实行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额补助的方式,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的80%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个人缴费的20%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门诊大病费用)的报销。二是合理确定了报销比例。住院费用的报销,实行先垫付医疗费用,后分段累计报销的办法。对符合要求的住院医疗费用规定了起付线,确定了35%~60%不同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金额为3万元;门诊费用分为特殊门诊大病费用和一般门诊费用,规定22种特殊门诊大病,补偿标准参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一般门诊费用按20%比例报销,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三是规范报销程序,区新合办与市内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实行网上审核,当场报销。对市外的,由患者或当事人持费用明细表、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个人相关证明到区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后报销。这样不但提高审核效率,而且杜绝了人工审核造成的误差和人情报销。

2.5 加强基金监管,努力降低基金风险 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键,也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区一直把基金监管作为财政部门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监督体系,实行制度监督、定期审计和民主监督的基金监管模式。每年6、12月份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审计组,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结余及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两次专门审计,有效杜绝了各种违纪违轨行为,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存在问题及建议

钢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群众防病治病的能力,有利于实现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与欢迎。但制度运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农民心里不牢靠,各级新农合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限制了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开展。二是新农合总体筹资水平偏低,报销比例偏低,保障能力有限,经济越贫困、病情越严重的农民越倾向于到条件差、费用低的医院就医,富裕农民则相反,容易出现医疗费用“贫富倒挂”的现象。三是假药、劣药依然存在,药价偏高的现象依然突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条件不均衡,花同样多的钱得不到同样的医疗服务,势必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四是新农合操作的公开性、透明度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建议:3.1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进程,使合作医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在积累试点经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定地位、发展和完善方向,并将之纳入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

3.2 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 根据市场准入和“风险共担、互助共济”原则,在现行条件下,稳定有效的筹资方式应该是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承担,建立“政府引导支持、个人投入为主、集体适当扶持”的筹资机制。一是要逐步提高政府财政投入,二是适当提高农民的筹资水平,三是应鼓励集体以适当形式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3.3 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药品药价管理和提高医疗人员素质为重点,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各级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变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落后、医疗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要严格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整顿医药市场,加强药品购销监管,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吃上放心药、安全药;要探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方法,降低药价,让农民看得起病,吃得起药;要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管理,着力提高医疗人员素质。

第7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市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均有较大改观。市现有乡镇卫生院34所,其中中心卫生院7所,一般乡镇卫生院27所,床位750张,职工总数72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84人

市共向国家争取国债资金739.9万元、地方自筹资金656.7万元,一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2005年至2008年。先后对黑城子中心卫生院等29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新建13463平方米,维修改造10754平方米,大大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环境。利用上级资金支持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添置更新了大量的医疗设备,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都配备了X光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B超仪、救护车,西官营镇、宝国老镇卫生院还购置了CT仪,北塔乡中心卫生院购置了意大利进口百盛彩超仪,大型高档医疗设备的不断引进,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享受到省、市级的医疗服务。

市积极开展千名医师下乡工程,二人才队伍建设有所加强。近5年来。共派医护人员下乡625人次,诊治患者4万余人,开展手术418例,抢救危重患者326人次,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00余人次。建立了两家二甲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结对帮扶制度,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进修医护人员316人次;卫生部门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护、检人员7500余人次。认真实施国家学历教育项目,全市有2395人接受双卫网医学继续教育,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学历医护人员76人。通过“请进来、送出去”人才培训方式,既提高了农村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千分目标管理制度,三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管理内容包括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财务管理、院容院貌、妇幼保健、应急管理、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对每项内容予以量化赋分,经过考核、考评,按总分排序,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市出台了市农村卫生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诊疗项目的管理,对从业人员资质、辅助科室功能、医疗设备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具备执业条件的诊疗项目一律不予准入,杜绝超能力、超范围执业,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有了明显改进和提高。

二、存在问题

市乡镇卫生院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但农村卫生总体水平不高、发展后劲不足问题仍比较突出,还不能适应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医疗保健的需求。

作用难以发挥。市乡镇卫生院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一功能定位不准。其主要经济来源依靠医疗业务收入。为求生存、稳定和发展,确保职工工资、奖金能够按时发放,各乡镇卫生院千方百计在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医疗业务上动脑筋、挖潜力,对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则缺乏应有的积极性。由于定位偏差,目前我市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都把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忽略了其公益性质,从而导致管理体制上的各自为政”难以实行一体化管理。

基础设施简陋。近年来,二经费投入不足。各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虽明显增加,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地方财政增加投入部分远不能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还有相当数量的乡镇卫生院院舍破旧、面积狭小、设施陈旧落后,同时结构布局不够合理,且水、电管道和电话、网络线路不配套,已不适应当前农民看病就医、预防保健需求。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先进医疗设备,已有设备大部分都已老化,而且保管不善,使用率不高,准确性、可靠性难以保证,严重影响了农村基本医疗的质量。

发展缺乏后劲。乡镇卫生院处在城市医院、个体诊所、乡村医生的三面夹击之中,三技术人才匮乏。其生存空间正面临着巨大挑战,而医疗技术人才短缺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优秀的医疗队伍和优良的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市场竞争力日渐疲软,农民群众的信任度直线下降,导致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市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三低”即低职称、低学历、低技术,三老”即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技术老化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卫生院医疗技术专业人员严重匮乏,已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善乡镇卫生院的环境条件。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应以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明确功能定位。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基本要求,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尽快在全市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督规范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功能定位,规范运行机制,形成服务网络。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数量和布局,建设好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合理布局、有效辐射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广大农民均能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8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治理 社会救助 多中心理论

甘肃省社会救助状况分析

(一)最低生活保障

首先,覆盖范围渐次扩大。2013年甘肃共有420.6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城市保障人数90万,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农村保障人数330.6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9%。其次,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再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甘肃省先后下发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09)、《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甘肃省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2011)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施保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最后,工作力量不断加强。逐步建立了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体系,市、县均成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多数地方街道(乡镇)建立了低保所(站)。

低保推进方面主要问题:其一,低保对象的范围界定困难。城市居民收入申报情况难以掌握,就业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审核部门无法准确鉴定工资、存款、证券等;农村粮食等食物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情况无法收集。其二,进出渠道的动态管理不畅。根据政策规定,要阶段性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和经过救助以后家庭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家庭进行清理,并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该工作过程通常引致部分人员的强烈抵制。其三,实施过程的社会参与缺乏。欠缺参与导致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接受度受到影响,低保对象的信息整合大打折扣,低保对象的多元服务需求无法充分满足,低保对象的社会融入和自我救助能力提升困难。

(二)农村五保供养

甘肃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地方性规章《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从2006年9月起施行,之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12年初,甘肃全省已供养五保对象12.44万,占全省人口的4.87%;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027元和2319元,省级人均补助提高达到1400元。2013年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600元,其中,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达到7200元/人/年。2013年省政府决定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510元/年,从2014年元月起实施,省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从甘肃农村总体来看,应保未保情况仍然存在,这部分老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相应的政府补助,所以生活一般比较贫困。从五保集中供养载体建设看,管理和服务人员不足与入住率低、资源闲置现象并存。从资金投入来看,受地方政府财力所限,经费筹措困难,转移支付少,供养标准偏低,物质外的多种需求诸如周边人际关系、精神心理等软环境被忽视。此外,在调查中发现,村社(社区)干部暗箱操作、群众等靠要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大机制缺口,敬老院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低,规模越来越小,加上养老观念等实际原因,更多人选择分散供养形式。

(三)城乡医疗救助

甘肃2010年开始执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医疗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参合力度,将其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将资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和实施,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困难家庭患者医疗费用的90%以上能得到报销和救助,有效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截至2013年5月底,这项政策已直接救助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1286例,支出救助资金2011万元。2013年7月1日起省政府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救助病种也从7种扩大到26种。

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甘肃医疗救助人多面广,困难重重。一是救助资金较少。地方财力不够宽裕,救助资金总量十分有限,救助标准只能偏低,贫困对象即使迈过了起付线的门槛,后面还有一个封顶线的限制,所以受助额度也就被压缩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二是涵盖病种有限。大病救助在目前还划出了“病种”范围,将可以得到救助的疾病限制为二十几种,一些得了重病但是病种又在规定范围之外的亟需救助的贫困对象就得不到救助了。三是审批程序繁杂。医疗救助制度设计所涉职能部门众多,协调难度大,行政成本高,运行效率低,为申请者带来了很多不便和障碍。四是医疗费用偏高。在我国总体医疗资源有限背景下,医疗改革多年来,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太大缓解,欠发达地区的甘肃亦是如此。五是定点异化为垄断。贫困对象只能在政府指定医院就医才能获得救助,患者所患疾病在定点医院看不了或者没有相应的专科,而不得不去其他医院就诊则无法获得救助,此外,定点医院通常比社区医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的费用高。

(四)灾害应急救助

2012年甘肃颁布了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多年的救灾经验系统化、条理化和组织化,调动政府与社会力量,化解和减少灾害损失。从灾情的上报、评估,救灾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管理等,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初步构架起省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了4个省级救灾物资储蓄区域中心库、22个救灾储备仓库、70个大中型防灾减灾避难场所、49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9个综合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保证灾害发生后,各类物资在24小时内调运到位。对各地减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推行灾民生活安排工作责任制、灾民生活探视制度,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

灾害救助面临的主要困难:首先,救灾资金投入不足,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甘肃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投入相对较少,而且国家投入部分主要用于生活救济,也就是说灾民损失不能通过救济获得再生,灾害过后,生产、生活发展主要靠个人;灾民救助台账、救灾款物发放及使用公示制度有待完善,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合作效能未充分发挥,规范的救灾款物运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流于形式。其次,救灾工作力量薄弱,专业队伍建设急需加强。甘肃救灾装备落后,基层人员配置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经费短缺,新技术、新手段在救灾中还未得到广泛运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数量有限,总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化、群众性的业余救援队伍更匮乏。再次,涉灾机构职能交叉,报灾、核灾机制不健全。甘肃救灾组织机构牵涉单位多,隶属关系复杂,政出多门、职责交叉,致使管理成本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报灾过程时效性偏弱,核灾标准操作性不强,报灾、核灾机制与实际需要尚有差距,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最后,应急预案演练少,社会动员、国际合作欠缺。甘肃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模拟演练不够,即使组织也缺乏科学策划、合理安排,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群众参与度低,防灾减灾宣传还需加强;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滞后,除红十字会等机构外,非政府组织作用基本没有发挥,习惯于以政府名义动员社会捐助,在这方面可以向同为欠发达地区的云南借鉴,云南被誉为中国的NGO摇篮。

甘肃省社会救助建设对策

(一)丰富救助形式,增强实际效果

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摆脱贫困。因此,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救助,不断增强救助对象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即时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既要在短期内解决困难群众急需的生活问题,也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的就业、创业技能,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才会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改变生存状况。

(二)统一协调管理,形成救助合力

及时完成扶贫开发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低保维持生计,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激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低收入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社会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力做好救助工作,根据专业性质,实行统一划分,属于医疗方面的统一归及卫生部门,属于基本生活方面的统一归及民政部门,属于求学困难的统一归及教育部门。

(三)健全网络体系,整合信息资源

要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和服务网络,在乡(镇、街)、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站,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统筹运作,加强联系,保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整体推进各项救助工作,按照职能定机构、任务定人员的原则,积极整合县级民政部门现有机构与人力资源,将救济保障科与低保科合署办公,成立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充实工作人员并落实编制。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搭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网络,建立健全资源信息库、给付应用平台,及时、准确、动态掌握城乡各类困难群众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救助规范、数据一致,提升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发展非营利组织,多渠道融资

发展非营利组织可以调动社会力量与资源,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也能够满足多样化的社会救助服务需求,更好地帮助弱势群体,成为反贫困的中坚力量。同时提倡非营利组织立足于村(居委会),以便深入基层、贴近民众,通过一种平等、互动且以参与者为中心的工作方式,使其能够与救助对象迅速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关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化的社会救助。从理论上讲,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针对目前甘肃社会救助对象逐年增加和资金筹措不足的现状,应该走一条以政府救助为主、民间救助为辅的官民结合之路。在继续保持政府财政投入稳步增加的前提下,充分发掘社会力量,调动民间积极性,成立社会救助基金,建立有效的造血机制,使其成为可供长期依靠的金融手段,还可以考虑减持国有资本、发行政府永久性债券、开征特别税等途径扩大资金来源。

结论

社会救助可以为贫困对象提供最低层次保障,然而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专业人才缺乏,现实困境为制度变迁提供了空间和土壤,治理视域倡导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有利于增进贫困者的公民权利,提高救助对象的瞄准精度,改善社会救助绩效。

参考文献:

1.高峰,韩学平.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的思考[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13(3)

2.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3.陈佳贵,王延中等.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第9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坚持医药同改、城乡同步、部门同推、上下同心、目标同向的理念,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稳步推进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效,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建立健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深化医改为契机,切实巩固基层医改成果;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稳步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完善功能,优化配置,积极构建特色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通过调整政策,强化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诊疗新机制;通过提升质效,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的医疗生态环境。力争通过1-3年努力,逐步建成规划科学、定位明确、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效率的特色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实现市域内就诊率达90%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科学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体系

1.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切实巩固基层医改成果

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标准化、示范化建设要求,全面进行达标化改造,力争所有建制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和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达到省示范化要求。同时,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病治病能力。

以建制镇医院为中心,联合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实行统一人员调配,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统一后勤保障的一体化管理,切实巩固和完善市、镇两级,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镇、村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二级医院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健全考核机制,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由全覆盖转向规范实施,切实让群众得实惠。

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提高补偿比例,完善优化实施方案,确保新农合参合率达99.9%以上。加强基金日常监督和管理,落实医院监管责任,完善公示公开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实行总额预付乡镇统筹使用,住院实施20种病种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开展20种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救治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70%以上。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合患者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推进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细化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35元。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承担组织推进、项目培训、技术指导和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切实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及应用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实时性和准确性,电子建档率达90%。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90%。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2.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特色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从满足城乡不断增长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出发,根据适应发展、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城乡统筹、特色鲜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好“三个龙头”。人民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三年内完成创等升级,建设成为全市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龙头;中医院按照三级中医院功能定位,三年内完成创等升级,建设成为全市中医医疗、康复、教学科研的龙头。加快推进市第一医院建设,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形成综合医疗有优势、专科医疗有影响、特色医疗有名气的综合性公益医疗机构。二是建设好“两个区域医疗中心”。适应吕四大港开发,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功能定位,三年内完成创等升级,建设成吕四港地区医疗中心;适应滨海工业园发展,按照二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年规划建设一所综合性医院(作为市人民医院分院的公立医院,暂定名为市滨海医院),成为辐射滨海工业园和近海镇地区的医疗中心。三是建设好乡镇卫生院。除吕四、近海镇外,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省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镇乡分别按一级甲等中心卫生院和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建设成为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其他乡镇卫生院的分中心、分院(非建制镇所在地原乡镇卫生院)进行医养结合型转型改造,充分合理盘活存量资源,发挥资源最大效益。四是建设好相关专科医疗机构。按照二级专科医院功能定位,改造建设精神病专科医院;以市中医院为建设和运行主体,在南阳镇建设市康复护理院,同时整合南阳镇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康复联合体;依托市第一医院单独建设感染病区;适时启动市妇幼保健院建设。五是建设好一批中心。依托卫生信息化平台,全力推进区域影像中心、临检中心、心电中心、远程会诊教育中心、病理中心等建设,巩固加强区域集中消毒供应中心建设。六是建设好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服务先进地区为契机,全面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倡导全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努力提升中医药对健康的贡献率。

3.加强急救体系建设,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院前急救体系,依托人民医院建设市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整合全市院前急救资源,建设七个急救分站,形成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院前急救网络,做到统一调度、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着力提高全市院前急救水平。同时建设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全市医院急诊科建设,着力改善急诊科硬件配置,加大对急诊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全市急诊急救学科水平。

4.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出空间,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强化行业指导,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服务领域要求,放宽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专科、中医、康复、养老护理等领域。鼓励扶持现有专科医院和城区医院提档升级,做优做强,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量不低于全市总床位的18%,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突出公益性,积极推进市属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调整“以药补医”机制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从2014年8月10日起,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减少的药品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严格控制非医保药品使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2.调整政府补偿机制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履行政府出资人责任,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服务成本予以保障。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已经形成的历史性债务,确保公立医院经济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中心卫生院继续实行打包定额补助。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药品收入按20%给予补偿。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诊察、治疗、手术、床位、护理和传统中医项目等价格,使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药品差价的80%,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报物价部门批准后与其它调整政策同步实施。

4.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权责关系。组建市公立医院理事会,负责确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行使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组建市公立医院监事会,负责对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进行检查、审计及监督。逐步完善理事会统一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管理层的产生和任用,制定医院院长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健全院内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绩效评估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5.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

科学管理使用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床位数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合理确定医院编制数。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年度计划申报制和备案制。医院可根据发展现状和人员的退休情况合理制定编制使用计划,报编办批准后,每年在核定的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坚持因事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分类管理、以岗取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严格人员准入标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规范人员招聘,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编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单位自主用人、科学分类管理的新体制。加大政府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区域内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改革考核分配方式。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量化考核指标,全面推行三级绩效考核方式,即理事会对医院考核,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医院对科室考核,确定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科室对个人考核,确定个人绩效工资收入。积极探索实行院长、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6.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

建立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形成医药费用增长控制机制。推行总额预付,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乡镇统筹、重大疾病保障等混合支付方式,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形成约束机制。通过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形成。采用基药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与新农合基金支付挂钩,约束自负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三)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诊疗新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

按照资源共享、合理配置、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引导规范、相互促进、确保安全、统筹兼顾原则,通过“双引导,范”(即政策引导、宣传引导;规范制度、规范考核),形成市属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运转有效的诊疗服务新格局,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和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2.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中高级职称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使用效能,促进城乡医疗机构均衡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操作流程、管理要求、奖惩措施等,规范有效地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3.推进智慧卫生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以需求为导向,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多方筹措资金、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督导考核入手,全力推进落实。以已经建成的全市卫生数据中心,卫生专网,基层医疗机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三院数字化医院系统,120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结核病防治,基本药物采购,新农合管理等系统为基础,着力推进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以基层应用、业务协同、卫生决策、数据交换、增值服务等为主体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互联共享。全力推进区域影像、区域临检、区域心电、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双向转诊、移动查房、移动护理等协同应用系统建设,着力提升全市优质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合作共赢、提升质量、方便群众的能力。与建设银行合作,着力推进集健康信息储存、就诊挂号预约、医保结算、金融支付等功能一体的居民健康卡系统和医院自助付款终端,努力实现跨机构、跨区域、全人群、全过程的健康服务。全力推进医院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等建设,简化与计生、药监、民政、社保、公安等部门的交互模式,着力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和便民惠民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4.加强区域卫生合作

按照“领跑沿海、融入上海、包容四海”的战略要求,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主动接轨上海,在卫生管理、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技术引进、专科建设等领域,全面加强区域合作、院际合作,通过引入上海大医院的品牌、技术等优质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巩固市人民医院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与上海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的全面合作,不断提高紧密程度,力求实效。全力引进上海知名三甲医院的优势科室,融入市第一医院建设,力求使第一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合作、院际合作的典范,建设成为家门口的上海医院,同时不断加强与市等大医院的合作,努力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合作共赢。

(四)加强自律,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生态环境

1.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进一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星级医院评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建立“绿色通道”,逐步推进预约挂号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强一站式服务和巡视力度,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实施医院等级评审,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继续加强“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着力加强学专科建设,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专科诊疗中心动态考核,以奖代补,支持创建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专科诊疗中心,大力发展儿科、急救等薄弱临床专科,制定并落实专科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三名战略”加大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力度。不断加强医疗质控建设,构建全过程监控的医疗质控体系,通过确立标准、实施控制、衡量成效、纠正偏差,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目的。狠抓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第一的意识,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制度建设,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注重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医患沟通技能培训,建立医患沟通科,设置具备摄录功能的医患沟通室,健全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平台,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继续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独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和理赔制度,建立健全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使医疗纠纷解决走上理性的法律轨道。

4.创建平安医院

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法律素质。强化综治安全,全面执行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落实各项保卫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安全的执业环境。严厉打击医闹,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加强卫生行风建设

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形成和谐互信医患关系。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阳光用药”工程,扎实推进“无红包医院”建设,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深入推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开门评医”活动,建立完善医德医风电子考评制度,全面推行医疗单位第三方函调制,继续强化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务院务公开,规范运行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巩固完善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全力打造“境界高远、医德高尚、医术高明、学识高深、言行高雅”的“五高”型医务人员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深化医改工作组织机构。深化医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深化医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加强督导指导。

(二)强化部门协作。深化医改工作由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卫生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推进落实到位。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落实促进公立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探索编制备案管理的有效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疗机构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价格部门要牵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