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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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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第1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技术及施工队伍的问题

当前,在一些中小型的水利工程中,特别是涉农的水利工程,施工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技术工种配备不全,技术人员较为短缺且流动性大,施工过程中遇到较为复杂的施工技术难题解决能力明显欠缺。此外,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缺乏质量意识,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而这些,就为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

1.2 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重视不足

目前,虽然各参建单位反复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但是迫于工程进度的压力,为了避免工期延误业主提出索赔,有一部分施工单位不得不“重进度、轻质量”,当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冲突时,往往会选择工期优先,将工程质量抛到一边。

1.3 技术力量薄弱,人员业务水平低

在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另外,有些人员在“等、靠、要”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不思进取,工作懈怠。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层层的挑战,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1.4 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初期都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与此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检查监督程序以及方法等。但时,由于大多数人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专职人员技术力量也相对较为薄弱,因此,导致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力度不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部分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一些投资少、技术含量较低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中,更容易出现参建单位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区县、乡镇、村级小型水利工程中这样的现象尤为明显。

1.5 工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监理单位投标人员与现场配备的监理人员不一致,现场配置的监理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不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二是部分公司的监理人员有监理工程师资质但却不是水利专业监理,且对水利工程不够熟悉。三是部分监理单位为节约成本,工程现场不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检测设备,没有与工程相适应的法规与规范,制订的平行检测试验未按试验计划实施。

1.6 质量监督的问题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制约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质量监督执法力度与现实质量管理需求存在差距。质量监督站仅限于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良记录等处罚行为无具体可操作依据及程序,监督执法的权威性难以确立,导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大打折扣。二是监督员队伍建设需进一步提高。现在大多数基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的监督员层次不一,专业不对口、工作经验欠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监督执法能力等方面与当前水务工程建设发展形势存在一定差距。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颁布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中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按照建设单位负责,监理部门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可以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设立了层层的“防火墙”。然而,当前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依旧不容忽视,一些质量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因此,现阶段必须要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把好水利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具体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 明确监督工作在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作用

依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管, 检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工作的监督。以及对主要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能,转变适合工程特点的监督模式,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质量监督水平,探索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改善质量监督体系的良性运行,切实、高效地控制质量监督全过程。

2.2 强化以抽查为主和巡回检查以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注重发挥现场抽查和专项检查促进作用,针对不同工程合理设置检查力度,确保了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运作模式主要以抽查为主,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巡回检查为辅。同时,复查的意义重大,当建设工程出现问题,首轮检查提出之后,是否已经进行了整改,正凸显出复查的作用。

2.3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质量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 建立独立、综合、系统、公正的工程检测机构, 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科学的依据、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有着重要作用。所以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2.4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与执法能力建设

在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员管理上,要坚持在工作过程中持证上岗,并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继续再教育,做好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加强监督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好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使监督机构数量、专业、人员规模与大规模水利建设规模相适应,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

2.5 加大施工质量与安全宣传及教育的力度

在工程开工时和建设中, 质量监督人员应深入工地, 对工程参建的各方人员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增强他们的质量与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参建人员对质量与安全必要性的了解和认识,防止、减少事故的发生。

2.6 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依法行政

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注重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把好质量监督各关键环节,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正规、便捷高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部门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管理工作,所以质量监督从业人员一定要注重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各类规范标准,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做到依法行政。

2.7 注重把检测数据作为质监决策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加大措施,加大质量检测范围、频率,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科学严谨,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在水利工程建设及监督的过程中,要做好加强现场检测的工作,提高质量监督的科技手段,保证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同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积极总结摸索,坚持推行强制性的质量检测手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特殊部位或其他关键环节的工艺选择和相关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评定进行技术辅助和指导。

2.8 在监督过程中强化质量责任的落实

一要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依法各负其责;二要落实从业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要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四要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监督与管理水平,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打造真正的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

第2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制度;重要性

水利工程是将水中的能量转化出来,提供给人类应用,同时还有防洪蓄水的功能。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水平虽然总体上有所提高,但在实际运行中,时有问题发生,从根本上来说,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因为我国目前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甚至欠缺,因此,建立和完善良好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只有在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下,才能保证水利工程正常安全的建设和运行。本文就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1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水利工程通常都是一次性产品,其体量大,建设周期长,工程量多,空间流动性高,需要的资源物品较多,用量也比较大,一经建成就无法更换。

第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经过非常复杂,自然条件比较恶劣。

第三,水利工程耗资巨大,通常是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带,所需材料物品、机械设备等进出较难,且费用较高。

以上几点都给水利工程建设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因此,水利工程建设部门只有做好项目工程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严格审核和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成本,才能让水利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无论何时,水利工程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项目,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再好的技术,再多的资金和资源,都无法让工程顺利进行,只有制定合理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加以良好的实施,才能够让整个项目工程各部门做到良好的配合,让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发挥水利工程该有的作用。

2 目前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中的问题

2.1 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不规范

在确定一个水利建设工程后,进行招标的程序往往达不到规范。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寥寥无几,而议评以及邀请招标却层出不穷,这样一来,层层转包的现象就会大量出现,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参差不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此外,在水利建设工程中材料的选择上也存在着弊端。严格来说,建设材料的选择也应该拟定招标程序,把那些信誉不好,质量不过关的商家全部筛选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标的形式却微乎其微,这样一来,就很可能从工程建设材料上出现问题。

第三,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成立监督部门,来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但现实中的水利建设工程很少有这样的部门和管理制度存在,导致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上出现了严重的漏洞,威胁着水利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和质量安全。

2.2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问题

在一个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开始动工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调查,如施工所在的气候、水质、地质等条件,还要充分考虑到当地人民的生活,风俗等习惯。做好这些调查记录后,还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制定出项目可行性报告,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如果可行,会遇到那些问题,该如何解决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施工单位并不做这些调查和分析,对立项的管理不加以重视,这样一来,一旦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中出现任何此类问题,都会束手无策,根本拿不出解决的方案,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进行。

3 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的完善

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庞大的项目,上到国家,下到社会人民,任何方面都可能对水利建设工程造成影响,因此,一个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必须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良好的把关,把每一层的因素都要考虑到,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工程验收评审等都要做的面面俱到,这样才能让水利工程发挥其作用。

3.1 水利工程进度的管理控制

一个工程项目是否能够预期完工,跟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发挥直接挂钩。进度、投资、质量的控制,是相对统一的三个目标,也是三个统一的系统,三者之间存在着各种矛盾,能否将这些矛盾良好的调解,就看工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能不能良好发挥。进度要快,投资要少,质量要好,让三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控制,就是一个良好的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进度的管理要做好,就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模式以及组织架构;第二,合同体系一定要严密;第三,一定要建立工程计划,从实际出发,保证其的可行性;第四,工程设计单位的选择,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审查等的控制。

3.2 验收管理制度的加强

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准备进行交付使用时,这并不是说管理工作也应该结束,这时的管理工作反而要加强,做好工程的验收审核,只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整个水利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才算完结。验收管理至关重要,这是整个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最后一个关口,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整个工程项目是否能发挥预期功效。同时,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也要在这时整理计算。做好验收管理工作,为整个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站好最后一班岗。

4 结束语

水利建设工程的好坏,关乎着国家与人民的切身利益,其涉及的管理内容林林总总,包罗万象。只有把水利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到位,才能够让国家的经济建设更上一个台阶,才能从某些方面保证国家人民的富足安康。然而,由于很多的原因,导致水利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出更完善,更高效的管理措施,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舒.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质量管理与控制[J].科技与企业,2012(08).

第3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第七条审批机关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检测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九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原审批机关应当重点核查检测单位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场所的变动情况,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检测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十四条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检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条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单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单位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5日内作出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条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三)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资质等级证书》的;

第4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认识;探究

随着国家在水利领域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水利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各项条例,质量管理工作也逐步法制化,质量监督机构也由原来的部、省、市三级管理逐渐向部、省、市、县四级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水利局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及诸多内容,项目参建各方在人员、设施、管理水平方面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效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行业规范、质量标准以及批准的项目文件,对县境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引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加固的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近年来,根据制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监督流程,对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丹江口上游小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等一批水利工程的建设进行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1)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依据不完善。国家目前出台执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主要是针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而县级质量监督部门面对的是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多在乡镇、村组,不仅建设规模小,造价低,而且点多面广,严格按照质量监督规程进行质量监督,导致有限的建设资金不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程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2)监督管理人员不到位。县级质量监督人员受制于编制及办公经费,虽都为水利技术骨干并经过培训取得质量监督资格证书,但均为兼职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又是其它项目设计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与质量监督对人员要求不符,且水利工程面广分散,人员缺乏及交通不便导致质监人员对质量监督深入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质量监督的规范化,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带来不利影响。(3)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县级质监站由县水利局授权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项目法人均为水利局行政分管领导,质量监督工作需“下对上”,既削弱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也为项目质量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受项目建设资金制约,个别项目法人甚至提出要求简化质量监督程序及内容,仅满足于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对施工参建各方质量监督体系建设、过程资料及材料检测未能严格要求,且部分项目由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垫资实施,直接影响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严格管理的积极性。(4)工程设计质量不高。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顺利实施和质量监督管理的正常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委托符合资质的水利设计院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的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部分项目的设计虽经设计院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但由于前期没有对当地水文环境、地质构造等进行详细勘察,仅仅借鉴以往的资料进行盲目设计,在水利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才发现和实际情况不相符,这不仅影响施工进度,给参建各方造成经济损失,也导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极少派驻现场设代机构和人员,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5)监理机构人员服务不到位。监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现场核查往往发现驻地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派驻人员不符,检测设备不能到位,监理单位往往注重于承接监理业务,而不重视人才的培养,通过临时聘用一些管理水平低、专业不配套的监理人员及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来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质量。(6)施工单位人员质量控制不严。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部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存在人员身兼多职,专职质检员形同虚设,工程质量主要依靠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和监理人员的平时检查和督促来进行控制,施工评定资料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主体竣工但施工资料不全,导致个别项目不能及时通过验收,项目法人虽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有一些专用条款进行约束,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只要工程质量无大问题,最终不了了之。

2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大力推进水利建设质量法制建设。水行政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水平。(2)健全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职质监员,负责对项目的监督和日常巡查。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专业技术标准,不断积累监督管理经验,重视培训与考核的作用,并且适度地提高监督队伍准入的具体标准,对监督手段进行有效地完善,在监督中有效融入服务,最终实现监管和服务水平的同步提升。(3)注重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在开工的时候,水利质监站应当在项目施工现场开展监督会议,邀请参建各方代表。会议以后,及时将监督会议要求、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及处罚的措施通过网络实现公示。由于监督会议属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宣传会议,所以,应当综合考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并且加大专项宣传教育力度。与此同时,以工程项目本身为基础举办质量事故展览,以保证参建各方能够主动自觉地对自身质量行为与质量管理加强全面规范。(4)注重落实网络信息共享。根据平利县境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结果,贯彻并落实网上信息共享,不达标参与单位要采用黑名单制度展开管理。其中,全面推进诚信立法与制度建设,同时包括行业与部门的信用建设。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水利诚信系统,有效地覆盖全行业。最后,应重视信用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监管工作的开展,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要点阐述

(1)贯彻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强制标准并落实。特别是在国家与行业规程执行的情况下,以保证能够根据法律要求执行,使得工程建设各方更加自觉地落实以上技术标准。这样一来,才能够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为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工程投资经济与社会效益。基于此,在开展监督工作的时候,还应当将国家与行业规程及技术标准作为重要参考,通过灵活地运用检测方式,公正客观地评价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保证监督更加权威与科学。(2)科学合理地制定质量监督规划,监督与服务并举。在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对质量安全关键部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监督要点以及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等多方面内容,并且在质量监督工作方面还需要针对参与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予以全面规范。另外,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要事先对建设单位管理与设计机制,包括施工单位保证体系进行全面且严格的检查,同时也要重视监理单位控制体系的审核,针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际贯彻并落实的状况展开查看,严格监督落实,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作者:王鸿鸣 单位:陕西省平利县水利局

参考文献

[1]王雨,沈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与认识[J].技术与市场,2015,(9):250,252.

[2]王淑芝.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农民致富之友,2014,(7):278.

[3]丁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的实践与思考[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6,(4):146-148,150.

[4]张龙飞,李腾飞,袁嘉,等.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存在的问题[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9):203.

[5]孙小玉.对天水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J].甘肃农业,2014,(21):78-79.

[6]叶兴成,王亚东,李凯,等.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实践与探索[J].江苏水利,2014,(5):11-12,15.

[7]傅夏冰.金华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水利,2015,(16):56-58.

第5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重工期轻质量

虽然国家反复强调“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但是迫于工程进度的压力,少数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由于工期延误引起业主提出索赔,不得不向“重进度轻质量”倾向,即在工期与质量发生冲突时,往往会是工期优先。

2、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采力不从心;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3、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对于某些复杂的技术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加之,有些人员有着“等、靠、要”的传统思想,进取心不强,因此相对于日益发展的技术水平来讲,他们的水平呈下降趋势。如在施工工程中遇到地质较为复杂的情况,这些人员往往拿不出合理的方案,有时甚至做出错误的决策,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4、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其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不相适应

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机构,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是依法行政。而现有监督人员虽然技术素质较高,由于长期以来职业和认识上的习惯,往往把自己定位于技术管理角色,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素质离依法行政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1、保证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意识

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跟班旁监,随机抽查等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宏观与微观并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抽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各层次验收的程序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行为进行抽查,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巡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应进行充实、完善和深化,利用先进的科技仪器和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①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②要推行设计招标发偶然性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③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④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⑤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施工质量

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执法的理论方面学习,从而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队伍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创新意识,使监督人员执法意识得到加强,适应当前监督工作需要。

第6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排水 管理

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排水工程是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础,在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控制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将直接关系到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排水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具有它的特殊性,排水工程中管渠工程占的比例较大,而管渠工程都是埋入地下成为隐蔽工程,所以说强化排水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影响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1、人的因素

城市排水工程施工的操作人员素质低,技术水平及施工年限都达不到要求,施工质量意识差,在施工操作工程中极易出现差错。排水工程与其他工程施工不一样,对施工技能要求比较高。现场施工人员需要具有杰出的技能操作水平及丰富的实践操作经历,只要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并可以做到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疑问,做到把疑问消除在萌发状况,防止因躲藏的质量疑问致使的返工。

2、原材料质量

各种构件、成品及半成品技术性能,砂、石、水泥的材料质量,钢筋砼管材的质量的好坏,都直接影响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

施工中排水管道高程的控制,中线的控制,管道的基础变形问题,管座水泥砼的浇筑产生的缺陷,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的要求及各类井室的砌筑等。

二、提高排水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

1、加强对施工队操作人员的质量,技术培训教育,各道工序认真详细的技术交底,讲清施工操作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提高操作人员对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2、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

砂、石及水泥的质量一定要符合水泥砼及水泥砂浆的设计要求。在管道铺设前对管材的质量做认真的检查,有破损、有砂眼、裂纹的不准使用,以免造成排水管道长期渗漏,造成不均匀下沉。

3、施工方面的措施

①管道高程的控制。排水管道采用重力流,管道高程控制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到使用功能,在开挖沟槽和浇筑砼平基时,现场测量人员在施工全过程重要达到用水准仪10米一点跟踪找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②铺设管道要回填夯实,在管顶以上500mm内,不得回填大于100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不得回填淤泥、冻土及有机物质,保证回填时管底及管周围达到密实;不可用机械把回填土推进沟内猛砸管子,导致管线变形不均,下沉、接口损坏漏水。

③管沟开挖预留工作面,保证接口处操作方便。

④要保证检查井的砌筑质量,尤其是对于圆形检查井,不得有通缝,外壁灰缝不可过大,防止漏水严重。

⑤检查井内施工垃圾及掉进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否则将阻碍排水流通,造成堵塞。

三、管道的闭水试验

对于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规程要求,必须在回填前做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前,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道及检查井的外观质量及“量测”检验均已合格;

2)管道两端的管堵(砖砌筑)应封堵严密、牢固,下游管堵设置放水管和截门,管堵经核算可以承受压力;

3)现场的水源满足闭水需要,不影响其它用水;

4)选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在具备了闭水条件后,即可进行管道闭水试验。试验从上游往下游分段进行,上游实验完毕后,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试验以节约用水。试验各阶段说明如下:

1)注水浸泡: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内顶以上2米,将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过程应检查管堵、管道、井身,无漏水和严重渗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进行闭水试验;

2)闭水试验:将水灌至规定的水位,开始记录,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井内水面的下降值计算渗水量,渗水量不超过规定的允许渗水量即为合格。

3)试验渗水量计算:渗水量试验时间30分钟时,每km管道每昼夜渗水量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渗水量

q---闭水管道30分钟的渗水量

L---闭水管段长度

当Q≤允许渗水量时,试验即为合格。

第7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工程建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方面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何进行合理高效的建设质量监督,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更好的为人类造福成为面临的重要问题。

1 发展概况

1986年开始国内开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那个时期的水利工程项目基本是中央的直属项目。国家实行应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应用质量监督制度,政府的组织部门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系列化的公共利益质量问题进行管理。此种方式保有普遍的共性,具备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整个水利项目实施中政府展开多角度化强制性的监管,委托其余的质量监督机构合理的发现、纠正、检查、处理整个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有强制性的,其余的工程单位、部门、单位是无法阻挠行为的。政府作为监督责任的主体,需要变化原本的监督做法,逐渐转化为质量监督进行工作政府成为责任主体的方式,具有资格进行监督单位和人员需要对应承担技术工作责任,利用整个质量检验制度的变化,保证政府的地位,走出以前的误区。将过去的单一性实物质量监督逐步向质量行为监督延伸;参与到监督过程的单位需要使用合理的方式,保证各方参与企业的责任和成果,所有工程产品的质量都设定为监督的对象,达到对于全部现场施工要素的监督,保持参与企业为自身的责任负责,进一步管理施工现场,规范整个建筑行业,提高政府工程的监控水平,避免出现不合格水利项目。

2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组织形式问题

从全国的角度分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整体划分为三个等级,包括水利部总站、流域机构分站、省市内部的质量监督站、中心站。管理体系内部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总站长由管理司司长兼职,副司长兼任副站长,没有专业的人员对于整个行业全面管理指导作用不强。

2.2 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不清

虽然监督管理规定中根据基本的原则,对于不同级别的质量监督机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但是后期的执行中,由于区域性、地域性、流域性的影响,造成质量监督中的很多矛盾,进一步导致各种性质问题。

2.3 性质模糊

国内的质量监督机构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个机构内部由于人员的职能划分不明确,造成监督工作无法深入。自收自支的企业还需要面对经济问题,考虑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经费运行的条件下,工作完成好,反之会存在问题。

2.4 对于监管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人员对于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于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理解不够,片面的考量质量监督和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或是对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分不清,都是造成监督质量水平不够的原因。

3具体的建议

3.1 性质判定

根据水利工程项目的服务作用分析,其是公益性的事业,考虑投资渠道方面,水利工程项目大部分为政府或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部分发达国家中也是这种形式;水利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政府委托的行驶行政执法职能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需要首先从相关的职能部门脱离出来,定性为公益性的单位,保证监督全程的公正客观性。

3.2 界定不同监督机构的职责

水利工程项目需要考虑到流域性、地域性,再具体施工期间经历几个阶段,项目的周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无法全面的依靠投资性质对于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界定。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恢复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后,整个工作责任界定需要重视监管,特别是水利部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和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需要在更高角度,将大部分精力应用在管理上。省级或是部级的机构受到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委托,不仅具有提升行业质量的任务,同时解决繁重工作,在源头上对于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调整,保证科学规范化。根据根据实际发展状况修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其中的模糊界定性词语逐渐的更改,提升部门规章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将地区级监督站、省级中心站、流域分站、总部站各自的职责进行合理的界定,做好行业内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的质量监督水平。

3.3 完善相关程序

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实现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的变化,促进实体质量监督转向重点责任监督发展,将过去的所有环节管理向随机抽查管理过渡,利用科学的检测数据监督,将落后的监督式向行政执法监督过渡,让建设单位向具体的备案机关提供备案报告转变。

3.4 改革经费获取方式

未来想要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强制性、权威性,需要全程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提供保证,国家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经济支持,被监督对象无需负责任。水利工程项目中私人的投入量较低,大部分为公有制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政府需要结合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科学的进行财政预算,通过拨款或是其他的手段提供给监督机构经济费用,最大化提升监督的权威公正性。

3.5 完善机构体系

不断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水利项目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程序,将工作落实到实际中。提高宏观的管理水平,各级的单位之间需要相互协调,促进总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科学化、系统化、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快速、高效的工作方式指导各个环节,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比较多,未来的发展中需要结合实际的问题,针对性的解决,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详细制定管理责任,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远大目标。

参考文献:

第8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对策

1前言

虽然我国水务工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许多地方尚未创建完善的质量监督站,并且由于缺乏物力、财力以及人力的支持,许多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于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较小,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监管不到位、缺乏技术人员、资金匮乏、体制不完善等,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寸步难行,如何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已经成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水行政主管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2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2.1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到

由于我国水务工程发展速度非常快,水务工程项目数量众多,投资规模也相对较大,但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并且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在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往往是走走形式,并没有对水务工程的质量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同时没有对工程质量的等级进行评定,我国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远远不够。

2.2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传统水务和现代水务范围存在很大的差距,自从将水环境整治、节水、排水以及给水等非传统水利工程管理内容纳入到水务管理系统后,水务工程设计的专业和内容越来越多。但是,许多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配备的技术人员专业较单一,缺乏电气、机电、水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同时,人员配置相对紧张,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缺乏专业的判断标准,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掌握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很难做好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2.3资金匮乏

目前,许多地区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刚刚成立,许多管理人员并不了解水务工程质量监督费从何而来,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委托检测共组,因为不明确项目法人承担经费的渠道,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难以安排工程质量的随机抽检与验证,由于存在上述因素,很难发挥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能效,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寸步难行。

2.4缺乏完善的体制

根据相关规定,水务工程质量进度机构分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水利部设质量监督总站三个等级。但是,从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状况看,由于缺乏专职的监督管理人员,难以保证水务工程监督的效果与深度。同时,由于创建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难以界定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对水务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解决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对策分析

3.1完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与法规

正所谓“无规则不成方圆”,为了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应该不断的完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与法规,提高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工作的可操作性,逐渐的实现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完善制度建设,以各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出台相关制度,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其二,明确各个参与方应该遵循的规定,以及范围规定受到的处罚;其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审定与推广,为水务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南和技术标准。

3.2提高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的综合素质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配备自身建设过硬、实战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技术人才,能够从容的应对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各种状况,每位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此保证水位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由于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参与和帮助。同时,为了保证水务工作质量监督和管理人员应对各种问题,还应该创建完善的培训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以此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位质量监督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培训15课时以上(含安全生产培训),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应该将学习成绩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以此提高所有监督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队伍,以此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3.3明确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地位

,保证足够的资金支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监督应该创建各级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认真的履行自身监督和管理质量的职能,其中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执法地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同,以此应该明确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地位。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将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财政预算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投入专项的资金供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以此充分的发挥其职能。

3.4创建完善的监督机构,理清监督事权

针对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创建独立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应该根据工程项目法人组成、投资以及工程立项的实际状况,在开工之前和相关机构商定。为了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展开,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应该和组建项目法人同级的质监机构履行。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应该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全面的提高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应该针对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进行处理,同时通过各方责任主体的团结和共同努力,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培养优秀的水务质量监督人员,以此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进而为国家的水利安全作出贡献。

作者:屈松 孙明月 单位:泗洪县水利局

参考文献:

第9篇: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1. 建国前

金山地处太湖流域东南隅,大小河道交织成网,黄浦江为主要的引、排河流。东南高亢地区历来多患旱,西北低洼地区历来患涝。金山水利历史悠久,相传最早的水利工程是春秋时吴国行人伍子胥凿胥浦。明、清两代,三泖和散处北部的小型湖荡群逐步淤浅成陆,成为低洼地。民国时期,除集镇市河及主要湖荡外,大部分湖荡长久失修,淤浅严重。

2. 建国后至80年代

建国后,贯彻“蓄泄兼治”方针,北部巩固江堤,以防洪为重点,南部疏浚河道,以引水灌溉为重点,并普修支港小河,培筑圩岸,初步改变了水利面貌。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继续疏浚骨干河道,全面发展机电灌溉;同时,对分散的圩区实行联圩并圩,加高圩堤,兴建挡潮闸,增强防洪除涝能力。60年代后期,电力灌溉普及全县,旱灾威胁基本解除。改造低洼地成为主攻方向,同时在联圩并圩基础上,通过并港建闸、配置除涝设备,从单一的挡潮,发展到挡、排、降全面治理。但许多圩堤标准不高,配套不齐,管理不善,造成不少险工缺口,每年仍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防汛抢险。

1979年后,圩区建设成为水利建设的主攻方向。1985年止,共建有圩堤182.28公里,完成土方608.9万立方米,石方30.66万立方米,混凝土方5.67万立方米;建成连片大圩区22个,零星小圩区167个;配置套闸47座,单闸42座,纯除涝站51座,排灌结合站33座,总控制面积9.85万亩。减轻了内涝威胁。

建国后,金山对水系进行了有计划的整治。1949年~1985年,除深水大港外,先后浚治骨干河道23条,其中老河改造15条,新开河道8条,并开挖乡、村河道,基本形成具有引、排、调、蓄、航多功能的网状水系。

1949年~1985年,金山水利建设(不包括海塘)共完成土方1.05亿立方米,石方46.52万立方米,混凝土方39.66万立方米,总投资1.22亿元。

3. 90年代

1990年~1992年,金山区对十万亩半低田进行改造,大大提高了除涝能力。1996年~1999年,重点建设西部圩区。“九五”期间,金山区防洪,除涝及海塘防汛工程共安排投资27003万元。西部地区完成新建、改建水闸87座,新建、改建排涝泵站20座,新建或加固加高护坡263.4公里。提高了本区168平方公里的低洼易涝地的防洪除涝标准。同时,按照都市农业发展的要求,开展了以“三高”粮田和水利综合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开展以镇村河道疏浚为主的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完成土方1087.7万立方米。此间,还完成滩涂围垦、工程促淤1.75万亩。

水利事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而且提高了通航能力,促进了航运事业的发展。电力灌溉的实现,普及了农村电网,为工、副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随着太湖流域总体规划的实施,从浙江入境的客水增加,金山区水利工程现有标准仍然不高,须继续提高和不断完善。

4. 2000年以来

2000年~2004年,金山区实施了圩区达标工程,防洪除涝能力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全区五年圩区达标工程总投资5196万元,共计完成新建、翻建四米水闸71座,新建、翻建三米水闸14座,改造四米水闸7座,改造五米水闸2座,改造八米水闸1座,1.5米涵闸29座,新建、翻建70排涝泵站 66座/76台套,新建、翻建50排涝泵站2座/2台套,新建、翻建圬工泵站13座/16台套、新建350ZLK排涝泵站32座/42台套。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河网水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1)流域概况:从整个太湖流域来讲,工情、水情、下垫面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太湖流域地势低平,河网众多,历来水灾频发。建国以后,随着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圩区建设,有效地控制了低洼地区的灾情,但由于形成的“大控制”“小包围”,致使水系蓄水面积减小,洪(涝)水集中于外围河道(通道)使得最高水位不断攀升,涝水也变成了洪水压向下游,造成新的矛盾。特别是围湖造田、填没河道和机泵外排动力的增加,各区域的自身调蓄不断减少,使汛涝灾害风险性增大,防汛排涝形势日趋严峻。

(2)市域状况:上海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东缘,濒临东海,地势低洼,常受风暴潮和太湖流域洪涝水下泄的威胁,还受地面下沉、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城市防汛形势严峻。1977年上海市全面开展水系治理规划,为配合流域治理,加强上海抵御灾害的能力,提出了高低分开、内外分开、洪涝分治的原则,按照平原感潮河网的水流特性,考虑到地形高低、水系和边界情况等自然条件,适当照顾行政区划,在留足太湖流域排水通道的前提下,将上海划分为14个水利片,结合城镇建设和内河航运,并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了洪、潮、涝、渍、盐、污、旱。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充实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全市水利分片综合治理的治水格局。

(3)区域近况:近十几年来,地区城市化发展迅速,大量农田被有覆盖的房屋和路面等替代,水面积减小,水面率下降,使得河道的调蓄和排泄能力锐减;另一方面,下垫面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地面产流加大、汇流时间缩短,排水强度有增无减,河网水位雍高,排水不畅,造成内涝。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水资源普查报告》和《上海市金山区水面积变化调查说明》,金山区河道水面积在逐年减少,其中主要是村级河道的减少。从上述发展趋势来看,金山区河道水面率已大大低于2000年的6.33%(据统计水面率仅为4.25%),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为村级河道淤塞面广量大,加之水利维修经费不畅,年久而堵塞;其二为工业与市政建设的发展,不少村级河道湖泊被任意填没;其三为在道路交通建设中,村级河道被填没或埋设涵管,从而形成水系不畅,减少了水面积,也加速了河道的淤塞。

(4)金山区的水系状况;金山区河网水系为黄浦江上游支流水系,目前共有河道1624条,总计长度约为2225.7公里,分别属于浦南东片、浦南西片两大水利控制片。除2条市级河道(大泖港、掘石港)为片外河流外,其它河流按水利控制片划分:浦南东片1108条,总长1525.87公里;浦南西片514条,总长699.83公里。

(5)存在问题:河网水系不仅为防洪除涝的主要载体,而且兼具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水景观及航运等多项功能,故而其安全性、可靠性尤为重要。但根据目前普查情况表明,金山区河网水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A、随着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形成客水入侵新的水情和工情,黄浦江上游水位也随之发生新变化,构成对金山区外围沿线防洪形势的新压力。

B、河道水系工程未完全达标,河道引排能力和标准均较低,防汛排涝仍存在问题;另外,随着城市化面积增加,水面率逐年减少,新城区水面率更是不足,是防汛排涝安全的主要隐患。

C、规划水系未能实施,现状水系布局不够理想,水利设施功能下降,引排能力不足,能达到的除涝标准偏低,难以充分发挥河网的综合功能和金山区现代化发展的建设需要。

D、水系整治未能与城镇建设发展同步,导致某些闸内河道严重淤浅,甚至出现无序填河的现象,水系水体不活,河道水质恶化,水资源的保护和改善十分困难。

(二)、防洪(潮)除涝现状

金山区防洪(潮)除涝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海塘工程现状

金山境内海塘西起金山卫镇裴家弄,与浙江省平湖市海塘相连,东至奉贤区胡桥镇,接奉贤海塘,现有临海一线海塘全长26.203km.按照管理属性分为两类:一类为公用海塘,二类为企业专用海塘。公用海塘西起与上海石化交界的戚家墩,东至漕泾镇增丰村,与九二塘相接,长8.43km;企业专用海塘总长17.78km,分别为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申甬车客渡码头、市管九二塘、上海化工区所属。

总体来说,金山区现有海塘工程经连续几年的达标建设,基本达到了百年一遇位加11级台风的防御能力。但结构大多为单塘结构,所以塘外滩地冲刷较严重,特别是六号丁坝以西至戚家墩等地段。因此,金山区海塘保滩工程迫在眉睫。

(2)圩区工程现状

金山区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地面自东南至西北略呈倾斜。东南地面高程4~4.5m左右,占总面积33%,中部在3.6~4m之间,占总面积29%,西北部大多在3.5m以下,占总面积38%,其中3.2m以下低洼地近5万亩,最低处在2.5m以下,对部分低洼地区务必通过圩区建设,来保障防洪、除涝安全,控制地下水水位来保障农业生产。上海市和金山区政府通过多年来的北部低洼地带的圩区建设,目前共有圩区37个,其中浦南东片有17个,浦南西片20个,圩区总面积35.98万亩。根据2004年金山区第二次水资源调查,全区仅有12个圩区达标(即堤顶4.5m以上,堤顶宽2.5m以上),占32.4%。因此,大部分圩堤还未达标,其防洪能力还达不到防洪要求。

(1)排涝泵站工程现状。

金山区目前共有排涝泵站206座,除涝泵235台套,水泵总排涝流量为255m3/s,电动机235台套,总装机容量9351KW.据统计,目前共146座排涝泵站达标,达标率为84.8%(以排涝模数1.2 m3/s/km2以上为标准);22个排涝泵已超过使用年限,设备老化率为9.3%。圩区工程建设尚未达标,因此洪致涝等问题十分突出。金山西部防洪除涝配套工程已在“九五”期间实施完成,但原有圩区水利工程标准偏低,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严重老化;河道淤浅,库容减少,河网调蓄能力差。如99年梅雨期间的洪水、暴雨和位“三碰头”使得金山区受灾十分严重。

(2)水闸工程现状。

金山区现有3m以上水闸391个(其中单闸310个,套闸81套),最大总引排能力312.8m3/s.据统计,金山区水闸达标率为86%(以防洪、挡潮和排涝规划的闸门顶高程4.2m为标准);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有30个,老化率达7.6%。

综上所述,防洪除涝的主要问题在于,泄洪河道防洪标准偏低,危、险堤岸仍然存在;圩区工程建设尚未达标,原有圩区水利工程标准偏低,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严重老化;河道淤浅,库容减少,河网调蓄能力差,因洪致涝等问题突出。

(三)、农业灌溉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本区共有灌溉泵站886座,灌溉水泵1105台,水泵总流量243.1 m3/s,配套电动机1105台,电动机总装机容量14372KW.据统计,目前全区有391台灌溉泵已超过15年的使用年限,老化率达17.7%。

灌溉工程主要问题为,灌溉输水设施简陋,淤塞和渗漏现象严重;灌区规划已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不适应;实施灌溉节水工程覆盖率不高,尤其传统种植方式仍然十分普遍。如水稻种植仍然多以漫灌为主,浪费水资源及带来相应的农业面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四)、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1)水体环境质量状况

金山区河道水质污染非常严重。从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市级河道11个断面中仅有1个达到Ⅳ类,其余断面均为劣于Ⅴ类;11月水质相对较好,有1个断面达到Ⅳ类,8个断面达到Ⅴ类,其余断面为劣于Ⅴ类。区级河道73个断面中仅有1个达到Ⅳ类,其余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11月份水质优于8月份水质,78个断面中有1个断面达到Ⅲ类,21个断面达到Ⅳ类,其它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镇村级河道156个断面中仅有1个断面达到Ⅳ类,其它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

据现状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量污(废)水的未处理直接排放,如金山区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及禽畜废水等排放对水体污染日益突出;河道内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和填没,造成河道堵塞,水体流动交换不畅、自净能力下降,水质普遍污染和严重恶化;另外,上游水质污染日益加剧,水面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泛滥,再加上农业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致使农业面污染严重。

(2)污水与污泥处置状况

A、历史欠帐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突出。现有排水设施薄弱(区内各镇镇区、老区市政基础设施几乎空白),除朱泾镇及金山卫石化地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净化厂,兴塔镇和干巷镇在新建地区建有污水净化池,廊下镇新建地区设有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站外,其余各镇镇区均无污水处理设施;

B、排水体系不健全,雨污合流仍然普遍存在。老、旧城区基本上为雨污合流制,新建地区虽建有雨、污水排水管道,但排水系统不完善。

C、污水纳管率、设施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都很低,未经处理任意排放现象严重。大量污水直排河道使金山区水乡水环境不堪重负,严重破坏了江南水乡的自然景观和人文风韵。

D、污泥处理设施不完备,污泥处置方式单一。

(3)引清调水状况

金山区引清调水工程――龙泉港出海闸及张泾河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实施,可以通过大规模调水工程,来达到更新金山区河网水体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目的,但骨干河网上的调度水闸及调度控制系统还不完备,还有待规划和统一布局。

(4)水系生态修复状况

金山区水系生态修复工作起步较晚,但规划建立水系生态林、休闲林、涵养林及人造湖泊、湿地的工作正在各乡镇悄然兴起。正是由于金山区水环境恶化给当地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人们已经认识到只有通过水环境保护和水系生态修复,才能改善现有人居环境和江南水乡面貌,重塑金山形象。许多乡镇已经在着手千岛生态林、湿地林的建设,以期早日修复自然,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分析

建国以来,在历届政府的关注下,金山区水利工程建设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经过60年代的农田排灌建设,70年代的水利基本建设,80年代的抗洪除涝建设,90年代的半低地改造、西部工程建设,及2000年起实施的圩区达标工程等又进一步提高了防洪排涝标准,基本形成防洪、除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但随着太湖流域总体规划的实施,以及工情、水情的变化使金山区水利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采取相应的的对策措施。

工程建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通过管理手段,使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取得明显的效益,甚至通过管理还可以挖掘规划工程的潜力,提高水利工程在防洪减灾、水环境建设、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配置等多种水功能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总之,应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角度来提高水的系统管理水平,寓除害于兴利之中。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因此,我们在一方面抓好水利规划,完善水利设施,进行合理水资源调度的同时,更要进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一)水利工程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我区认真总结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泵站三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灌溉管理制度,探索排灌管理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新路,全面推行灌溉泵站承包经营。

1996年开始,金卫镇水利排灌站在永联、永久、新圩三个村进行了灌溉泵站承包经营。1998年兴塔镇政府把农业服务体系推向社会,兴塔镇水利排灌站对15村66座固定灌溉泵站全面实行了承包经营。通过三年来灌溉泵站的承包经营,明确了所有权,搞活了经营权,打破了大锅水,使灌溉成本大幅下降。兴塔镇3.41万亩耕地可减轻农民负担68万元,提高了灌溉服务质量,受到了村干部和农民的好评。2001年金山区排灌管理所对兴塔、金卫和松隐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学习灌溉泵站承包经营做法,各镇排灌站结合本镇实际,全面推行了以村属灌溉泵站(或称为灌区)为核算单位的承包经营。

目前,我区农业灌溉泵站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集体经营模式,一种是承包经营模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灌溉服务体系和灌溉管理制度,如灌溉值班制、三职人员岗位责任制、春耕备耕检查制、折旧费使用制等。在排灌管理服务体系中,区镇级管理人员90名,村级三职人员3543名,其中灌溉泵站(俗称机口)主任229名,电工机工811名,放水员2503名组成了以泵站为中心的电力灌溉体系、以泵站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为确保农业生产用水、抗旱保丰收、为我区的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水利工程建后应采取的管理模式

水利工程是保障工程,体现的是社会效益,“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只有加强管理,摸索出一套先进管理经验,才能保证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广实施。应该采取“谁建、谁有、谁用”的原则,在区水务局的指导下,工程管理权交由镇排灌站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总负责,按农户各自承包田的范围,自行承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的职责,并与乡(镇)、村、组签订协议书,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全区域实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服务,走以水养水的商品化道路,并从收取的水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水利设施维修费,用于水利设施的维修,使水利事业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建后应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是涉及广大居民生活、生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推进机制和保障体系,以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长效管理。

(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政策法规体系,首先应严格贯彻《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具体实施时按照《金山区水务总体规划》、《金山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在此基础上制定与水利工程建设相配套的专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金山区低洼圩区管理办法》、《金山区镇村级河道整治管理办法》、《金山区农村桥梁建设管理办法》、《金山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相应政策和办法。建设时应从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立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严格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推进。另外,应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落实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按程序建设,依法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的行政推进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利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土地规划、财政、水务、农业、环保、市政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并且由于涉及范围广,又是长期任务,应成立由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金山区水利工程管理协调组,定期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己有机构的业务范围,明确管理的责任单位,分别对有关方面进行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系统。

(3)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资金筹措实行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的方法。一是公共财政投入(区、镇财政),按照引导性、补、扶持性原则进行;二是地区和社会配套投入;三是受益者投入。

(4)建立社会宣传教育体系

对社会加强水利工程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树立人人监督与保护意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工程的效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全民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和增强广大市民的关心程度,形成公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保护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