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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贷统还;财务费用;分摊方式
一、“统贷统还”模式的内涵
“统贷统还”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一)“统贷统还”的特征
“统贷统还”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国有性质的省或市级电网发展集团公司,对本省成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还贷型收费电力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筹集资金、经营管理和支付的制度。集团公司将收费收入、转让经营权收入、发行股票或债券所得的收入等纳入其中,进行统一管理,在集团内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
“统贷统还”模式改变了过去对各电网项目单独进行筹资与偿还债务的做法,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项目视为一个整体。实施规模经营,用收益好的线路收入补偿收益较差、甚至没有收益的线路,保证公司财务的综合平衡。而统一收费标准有利于创造一种更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在不同公司和不同地区之间取得平衡。电力维护系统也可采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
“统贷统还”改变了以往过分依赖信贷市场的状况,充分发挥现有各种融资方式的长处,并积极探索新的符合电力行业特点的融资方式,为电网项目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电力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统贷统还”模式的法律环境
近年来,“统贷统还”已成为企业集团实施集中管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得到各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目前,有关“统贷统还”的财税政策已有一些,从电网企业财务视角来看,主要的制度有:一是财税字[2000]7号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1日)。该文件提出,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同意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从财税当局利益考虑。对于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的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二是国税发[2002]13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2月19日)。该文件提出: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统贷统还”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的法律环境对电网企业财务费用的优化与管控具有积极的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
二、“统货统还”模式下的财务融资及管理对策
为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建设资金筹措和还贷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还贷能力,除了需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规范之外,还必须不断创新融资方式。
(一)“统货统还”模式下的财务融资种类
现阶段,应用比较广泛的“统贷统还”模式的融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券融资。电网企业发行的电力建设债券是指政府、企业为投资于电网项目而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在“统贷统还”模式下,成立全省或全市电网建设发展机构,以其为发债主体发行中长期电力建设债券。具有发行主体大、级别高,发债资信度高,从而降低发行成本。实现大规模、滚动连续筹资的目的。使之成为电网项目建设长期融资的固定渠道。
2.信贷融资。信贷融资(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电网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在“统贷统还”模式下。以电网发展集团公司担当建设项目的贷款主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要努力突破现行的政策局限,实现电网建设的规模经营、滚动发展。
实行在“统贷统还”。主管部门统一支付、平衡还贷,允许那些经营效益好的项目在取得效益后继续发挥作用,而对那些经营效益差的电网,加强成本控制,增强行业的还贷能力。有利于降低银行投资风险。使其长期发挥应有的融资作用。
(二)“统货统还”模式下的管理对策
“统货统还”模式由于政策的不完备,以及相关措施的不规范与不及时,也暴露出一些管理上的问题。进而增加了企业的债务风险和债务压力。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进策略:
1 可扩大统贷范畴,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合理的资金融通方式。如根据新的国“36条”,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台资、合作融资步伐,拓展发行债券融资等方式。这些资金融通方式也可由电网管理当局统一组织进行。
2 深化电网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将电网线路贷款资金按“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和“统一贷款、分债偿还、综合平衡”的办法,建立省、市两级还贷责任制;将已转贷给地市部门的统贷资金,分解到各地市电网管理部门偿还。各地市电网管理部门在上级财政建立相关的还贷准备金专户,用以偿还各地市电网管理部门的统贷统还转贷资金,以提高他们的还贷意识,使各市电网企业有责任、有压力。
3 加大改革力度,从细节管理入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增加还贷资金来源。第一,加大电网企业内部的人事、工资改革。通过加大人事、工资改革最大限度地压缩管理经费支出。第二,各级电网企业管理部门要对所使用各种物品,实行集中采购,采购物品因量大而降低了采购成本,又可以防止各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不良现象。降低管理经费支出。
4 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对项目决策时,要采用经济的方法,经过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后。优先选择电网还贷建设项目,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时,不能忽视项目的经济效益,防止非经济因素决策占主导地位。上一些不符合政策法规,或效益低下、还贷无望的“包袱”电网建设项目。
5 出台相关政策、办法,补漏增收,提高还贷能力。第一,出台相关政策,降本增效。第二,建立指标考核制度和奖励机制。第三,建立电网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对电网项目实行实时监控,对各种违规现象、突发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与解决。
三、“统货统还”模式下的财务费用的分摊方式
电网企业“统贷统还”模式下的费用分摊也是建立在传统费用分摊的基础之上的,财务费用作为企业费用的组成之一,如何科学地加以规范,提高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值得探讨。
(一)费用分摊及其标准、原则
费用分摊是指将各部门、各产品之
间的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便于各生产成本的科学计算。
1 费用分摊标准。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费用分摊类似于内部税收,它是政策导向的,不同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后果。在理论上,费用分摊可能存在一个最佳标准,实际上更多的共同费用并没有明确的分摊标准,更没有绝对完美的分摊标准。
2 费用分摊的基本原则。(1)费用分摊与持续的成本降低费用分摊应当能够促进内部形成持续的成本降低机制。(2)费用分摊应当能促进企业内部的合作。此时,要注意隔离成本分配与非隔离成本分配的问题。隔离成本分配可以使各部门各司其职,适用于各部门之间关系不紧密的情况,但是容易造成内部的不合作;非隔离成本分配会使各部门之间相互影响,它鼓励必要的合作与相互监督,但是,操作不当容易造成新的大锅饭。
3 费用分摊的意义。费用分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成本核算上,有些费用可以不分配,但会影响到产品定价策略,如日益增长的营销支出、重组支出、并购准备等。费用分摊的分配标准至关重要,选择不好的话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此时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1)尽可能变间接为直接,如采用作业成本法等;(2)控制日益增长的间接费,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外包和战略重组等。
(二)“统货统还”的财务费用分摊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财务费用花费的最佳状态点。在这最佳点上利息和汇利利率等的合理筹划。以及税收的合理安排等都中以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同时财务费用最省。
1 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的选择。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主要有实际费用摊销法、平均分摊法和不规则摊销法。现简介如下:(1)实际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2)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产品或成本中;(3)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费用分摊,可能将一笔费用平均分摊在每一个产品中,也可能在一批产品中,一分钱也不摊。
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抵销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不是短期经营,而是长期从事某一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过高现象,部分税负就可以有效地躲避。
2 财务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下属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拆借资金并支付利息。满足以下3个条件就可全额扣除:一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二是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三是借款符合本规定所说的统一借款的概念。
也就是说,不论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多少借款。只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支付的利息就可全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仍然延续以前的立法思想,“统货统还”不受资本弱化的限制。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关联方之间的“统货统还”并没有列入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因此,“统货统还”关于关联方债资比例的约束。
3 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的制度设计。为优化电网企业“统货统还”条件下的财务费用。应当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费用分摊会计处理制度与方法体系。该项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管理主体。电网企业的集团总部。即在国家电网的领导下,省电网公司具体负责省级统贷统还的工作;采取“三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2)资金用途及归还。明确“统货统还”资金的用途,对于归还的资金来源做出具体的规划。以便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3)实施“专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同时各管理单位应设立。还贷专户”,拨入“还贷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贷款的还本付息,不得挪作他用。
(4)规范收入管理。各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电力收费政策,遵循法律、法规。做到应收不漏。
(5)加强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统贷统还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6)明确责任。财务费用的发生、分摊等过程,必须要有相应的流程。电网企业不得随意增加费用比率,以及减免相关费用,对于违反规定人员严格追究相关的责任。
加强资金使用及收入与支出的管理。是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的前提,只有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明确权力、利益与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选择和应用好财务费用的分摊方式。各级电网企业应当在目前费用分摊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符合自身特色的财务费用分摊方式。加快制度创新。
关键词:国有企业 资金 集中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7-0026-01
全球经济趋缓,经融危机不见退散,国内实体经济同样处于下滑状态,再者国家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刻,企业经营管理也处于变与不变时期,这种情况下的企业管理,可以让其走入上升通道中,也可以让企业固步自封,走入衰退或破产中。经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而资金管理是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一个企业的现金流是企业发展生存的基础,没有充裕的现金流,就没有企业的存在以及发展壮大。下面就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做如下简析:
中国现有的企业类型中,国有大型企业占据主角,国有大型企业的资金管理有其重要性也有其特殊性,同时资金管理也就重中之重的环节。
国内大型企业大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服务于集团内公司,承担结算、融资、投资等金融职能。许多大型企业一般都有多个行业,多个法人存在,经营范围广泛,经营手段各不相同,集团管理是个庞大的系统,无论是生产管理还是经营管理,必须有个统一的思路和模式。资金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环节,企业资金必须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才会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下浅析资金集中管理的几种情况:
资金集中管理
一集中收支模式
集团内各二级单位在银行开立一个收入专户,一个基本支出账户,每日收入的各类款项都存入收入专户,当日指定时间开户银行自动将收入户资金划拨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各单位日常支出再按资金计划每周向集团公司申请资金,集团公司根据下属单位情况下拨到二级单位基本账户用于各类支出活动。
资金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运行几年后总结出其中的优缺点,优点是入款资金全部集中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集中资金后,可以统一筹划,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更好的贯彻集团公司的经营理念。缺点是集团统一调度资金后,有时基层单位急需要资金时,集团公司由于签发程序繁琐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下划资金,影响基层单位的正常支付,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损失;另外,基层单位因为都有规定资金额度,为防止突发付款,往往沉淀一部分资金,一般都是全部占用资金额度,这样沉淀下的资金不利于集团公司总体把握资金总量以及资金动向。
在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当下,国有大型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本身向前发展的责任,要想企业不被社会各界诟病,一定要提高企业发展能力,要改善大型企业经济效率不高,同时也要提高大型企业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周期性行业,受经济形势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使用成本。因此在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又实行了资金实时管理模式来管理企业资金。
二资金实施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资金实时管理模式在原有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沿革而来的。集团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集团式委托贷款合同》、《现金管理系统使用协议》以及《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等等,这个系列合同详尽的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
资金实时管理模式:
收款:集团内各分子公司收到款项批量向上级单位划拨,每天晚上业务结束以后,系统自动将分子公司账户余额划拨到集团公司指定账户,分子公司账户余额为零。
付款:集团分子公司的开户银行收到分子公司付款凭据时,向集团公司在总行的开户行申请资金,单笔申请,单笔付款,分子公司账户余额依然为零,分子公司银行账户上显示一个可用余额,可用余额是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归集资金账户的余额。在可用余额范围内,分子公司可以自己调度资金使用,不再实行定时向集团公司申请款项,营业时间内每日单笔付款,晚上固定时间里,系统自动汇总一天付款明细以及总额下划给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次日去银行拿到前一日的收付款汇总表做账户处理。
实时资金管理模式下,集团资金集中在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资金动态,分子公司不再有沉淀资金,也不再有申请资金不到位,影响正常支付的现象发生,改善了原来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弊端。
资金实时管理还是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首先,每天分子公司付款是零散的、多笔的,银行每收到一笔付款申请,需要从集团公司账户中下拨一笔款项支付,而集团公司在每日业务结束以后才汇总下拨当天的付款总数,分支公司次日才能做收到拨款的会计凭证,这样,分子公司当日银行存款账上余额在未收到足以支付当日款项的情况下为负数;另外,有的公司在银行办理业务使用仍旧使用手工方式,每日开具的银行转账支票以及现金支票,有效支付日期是十天,而公司在支付即时就做了付款凭证,银行收到并支付支票日期与公司入账时间有个时间差,出现未达账项,这样公司账户余额有时也是负数。以上这些情况是技术操作上的问题,但是有些账务处理已经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企业资金管理出现的以上两种情况,针对第一种情况,延后入账时间,使得账户不出现负数的现象,暂时未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第二种情况,如果能开展网银支付或银企直连方式付款,就能避免账款延后支付带来的诸多问题。
在当前经融危机以及金融风暴的形势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集团自有资金充裕,还可以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和财务杠杆解决许多问题,比如收购优质资产,收购资金短缺陷入危机的优质企业,为企业扩张发展带来良好契机。资金管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不断变革的,这样才能使其适应发展,为企业发展保健护航。企业强化对资金的管理,实质就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用,防御风险,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大的产出。
参考文献
[1] 彭敏.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经过持续20多年的起起伏伏,在近些年国内火暴的汽车市场带动下,租车市场终于被彻底激活,目前除本土传统租车企业和新进品牌之外,欧美及香港资本均在低调抢滩。
各路资本在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暗战”已经拉开帷幕。
2009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消费大国,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国内汽车租赁行业的凌乱现状:国内汽车租赁公司约4000家,租赁车辆仅40000余辆,租车公司平均规模仅有十几辆,这些充分表明了行业仍处于原始的发展阶段,难怪有人将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戏称为“没有老大的江湖”。
1918年,美国人雅可布在芝加哥成立了首家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的车型是23辆福特T型车。时至今日,汽车租赁行业已经成长为汽车服务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资料显示,成熟的汽车市场中,约有20%~30%的汽车新产品是通过汽车租赁的方式实现销售,汽车租赁业在国外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厂家的重要销售渠道。在美国,以租赁形式销售的新汽车占该国汽车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在如今的新一轮投资热潮中,诸路豪强紧盯的正是中国汽车“后服务”市场所孕育的巨大商机:有研究表明,从2005年开始,中国的租赁市场开始持续高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0%。这个市场在未来的5年内还将以每年25%左右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到2014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车队规模将达到40万辆,年营业额则达到380亿元。
但是,历史并非在简单地重复。国外汽车市场的成功经验有时候恰恰成为“有经验者”跌入中国汽车租赁市场陷阱的主要原因,2006年赫兹从中国市场的黯然退出虽然有众多原因,但对中国市场的“误读”无疑是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因此,在各路资本蜂拥而至、对中国汽车租赁市场趋之若鹜时,我们更需重新理性地审视汽车租赁市场的机遇和风险。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机会
世界主要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车辆都保持在数十万辆,营业网点也有数千个。但中国租车公司的平均规模仅有十几辆,与行业巨头的差距有几千倍,中国的经济发展正为这个行业带来巨大的机会。
我们选取国内汽车租赁行业排名前三位的神州租车、一嗨租车、至尊租车与国外的同行进行比对,对行业的基本脉络进行梳理。(见表1)
世界主要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车辆都保持在数十万辆,营业网点多达数千。以安飞士为例,资料显示,安飞士在全球范围内的员工超过2万人,租赁站点逾5000个,年车辆预定量超过3000万次电话,平均每年完成2000万次租车交易,年营业额超过40亿欧元。
而我国的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有4000余家注册公司,但绝大多数租赁公司规模较小,平均规模仅有十几辆,与行业巨头的差距有几千倍之多。即便按照神州租车cEO陆正耀此前宣布的计划,到今年年底神州租车将拥有1万辆车,而5年后的目标则是lO万辆车,届时神州租车的车辆规模仍然与行业巨头存在极大差距。
但是,巨大的规模差距并不能泯灭业界发展的信心,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正为汽车租赁带来越来越多的市场机会,具体来讲有如下基本面形成了对行业发展的强力支撑:
1.中国经济30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使得中国已经于今年第二季度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庞大的经济体量为身处其中的汽车租赁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宏观经济基础。
2.中国的新车销量在2009年达到1360万辆,位居全球首位。新车销量和社会保有车辆的高速增长表明中国正步入“汽车社会”,这是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所离不开的微观环境。
3.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2009年3月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表示要发展包括汽车租赁在内的l汽车服务业。
4.道路交通设施不断完善。2009年,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7.5万公里,经济发达地区实现了高速公路的密集连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汽车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5.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休闲旅游、商务出行等人数增长迅猛,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已经成为继法国、美国、西班牙之后的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流动性人口的增加在客观上形成了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巨大需求。经营风险及应对
美国的租赁行业之所以能形成规模。周密而有效的信用体系起着重要的作用,租赁车辆被骗的风险自然大大降低。而在国内。汽车租赁公司只能依靠增加资料、证件的审验等来降低风险。
综合上述分析,汽车租赁行业目前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仍有人会提出疑问:那为什么赫兹没有在中国获得成功?
2002年,赫兹与中汽安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由后者以加盟的形式正式使用赫兹品牌在中国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双方协议时间为5年。2006年,协议期限未到,赫兹却宣布中止在华业务,引起一片哗然。现在看来,当初的合作模式有可能是导致赫兹退出中国市场的一个主要原因。赫兹授予中汽安华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对之进行培训,而中汽安华则付给赫兹加盟费和年收入提成,这种特许加盟模式无可厚非,但与中国当时非成熟的市场经营环境并不十分吻合。当业务的推进遭遇“中国式”问题时,需要的不仅仅是照搬国外行业的运作流程和标准,更需要采取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战策略。并且,汽车租赁行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也是合作双方所不能解决的难题。
还有,汽车租赁的众多经营风险也让从业者头痛不已:
风险一,骗租骗车、拖欠租费的现象时常发生,一些小企业被骗率甚至达到30%以上,常有因被骗而导致破产的情景出现;风险二,租赁期间发生事故的赔偿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人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话,按照现有法律,租赁公司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风险三,租赁期间车辆违章的处罚风险,对于超速、违章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章,如果承租人不主动接受处罚的话,由于汽车租赁企业没有相应约束措施,只能代人受过;风险四,承租人对租赁车辆恶意使用,造成车辆性能降低的风险。
为促进市场的发展,必须实现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第一,完善汽车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填补现有法律空白。
在目前的法律法规环境下,是将管理承租人的责任推给了汽车租赁企业,这让租赁公司不得不承受“执法职能缺失”带来的风险,而这种法规风险也是租赁行业不能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在我国虽
然各项法规对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抵押、典当等都有相关规定,但关于租赁企业的租赁物的权益,却没有专项规定,这对汽车租赁这一高风险行业,也是一个重要缺陷。
第二,完善信用采集体系,并实现对相关行业的公开。
美国的租赁行业能够形成规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发达的信用体系作支撑。在美国,信用局每年会提供5亿份以上的信用报告,典型的信用报告一般包括四部分内容: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社会保障号码、出生日期、工作状况)、信用历史、查询情况(放款人、保险人等其他机构的查询情况)和公共记录(来自法院的破产情况等)。美国的信用系统周密而有效,就连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乘车逃票都有可能被记录到信用信息库中,在这样的信用体系下,租赁车辆被骗的风险自然大大降低。
而在国内,汽车租赁公司只能依靠增加资料、证件的审验等来降低风险,在增加租车手续复杂程度的同时,真正的风险其实并不能有效防范。
第三,国家政策应对汽车租赁行业给予清晰的定位。
1998年,国家实行《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然而,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本主管汽车租赁行业的运管部门并没有此项行政管理权。不仅如此,2007年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被正式废除,汽车租赁行业从此甚至没有了专门的法规约束。
汽车租赁行业是《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被划分到到现代服务业范畴,并且由于社会对汽车租赁的巨大需求和行业对经济的巨大拉动作用,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准入门槛、税收政策、行业法规等方面予以精心的设计。怎样寻求经营模式上的突破
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r家必须真正地介入租赁行、监。这种“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将更加有效:租赁公司应该成为汽车r家的重要销售渠道。而汽车金融公司则向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在上述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之后,依托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汽车租赁公司将获得绝佳的发展机遇。如何能更好地把握这次机遇呢?
第一,必须形成“三位―体”(租赁公司+汽车厂家+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模式。
汽车租赁公司的竞争能力,取决于车辆资源、网络覆盖、合理价格等基本因素,这也决定了汽车租赁行业必然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行业。所以当前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厂家的缺位将严重制约汽车租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汽车生产厂家还没有真正地介入租赁行业,这导致汽车租赁公司即便获得了一定的资本支持,也不能快速形成规模优势。在“三位一体”的模式中,租赁公司成为汽车厂家的重要销售渠道,而且凭借其极大的购买能力,能够从厂家获得足够的购买折扣。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汽车金融公司将发挥重要的资本职能:向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解决租赁公司购买车辆的资金瓶颈。事实上,汽车金融公司目前在汽车市场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GMAc、大众金融公司等已经为众多汽车经销商和直接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产品,极大促进了汽车厂家的整车销售。当前汽车租赁市场的相对“真空”,也为汽车金融公司留下了巨大的发挥空间。
第二,进行跨行业的资源整合,加快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
我国目前的服务行业发展处于不均衡状态。相对而言,汽车租赁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社会的各项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开展与网站、银行、保险、酒店、航空、高铁等行业的合作,也是帮助汽车租赁公司实现速发展的一条捷径。
比如,至尊租车就在此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2010年7月1日,国内知名旅游网站同程网成功接入至尊租车业务,双方就在线预订、返佣金模式等展开一系列紧密合作;7月28日,至尊租车率先成为腾讯财付通开放平台的首个“第三方应用”,财付通开放平台的5亿QQ用户和1亿财付通用户成了至尊租车的巨大资源;2008年4月,至尊租车成为招商银行白金信用卡唯一指定合作伙伴,同时与工商、建设、民生、光大等多家银行以及银联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至尊租车已先后成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等国内航空公司的汽车租赁合作伙伴;与上海通用、东南汽车、东风雪铁龙展开战略合作,通过其完善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为至尊客户提供充分的车辆维护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源的整合能力已经成为衡量现代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竞争力指标。
第三,必须充分发掘融资租赁的市场潜力。
租赁业务一般分为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其中的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汽车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与购买新车相比,融资租赁为企业增加了又一种融资方式,它对于企业的资金压力小,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在获得融资支持的同时,保持了企业良好的资金流动性。
如今,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才刚刚启动。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约3000亿元,但总体而言,在这3000亿的市场中,汽车融资租赁只占有很微小的比例。目前,我国允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生产管理公司。而可以经营汽车租赁的只有大中型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两种形式的企业。但如今很多金融租赁公司实际上正是从银行中脱胎而来,并不能很好地融入汽车租赁这一专业服务领域。在种种约束之下,也无怪乎汽车销售商只能创造性地引入“以租代售”的这一非常规经营模式了。
然而,随着汽车金融公司的逐渐成熟,我们相信这样的局面会得到改善,届时,汽车租赁业务中的融资租赁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协调发展,“两条腿”走路才能支持中国的汽车租赁行业走得更稳更快。
第四,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汽车租赁行业必须尽快提高自己的运营服务能力。
汽车租赁行业紧缺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强大的运营服务平台。作为当前国内行业的领先者之一,一嗨租车正在不断完善其IT系统,包括订车管理BRP、车辆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电子化的后台账单处理系统以及CRM。“对内降低管理成本,对外减少交易成本”,这样免去了不同门店之间因车辆调配的问题纠缠不清,也使用户觉得方便。
同样,至尊租车也有着非常强大的ERP系统及客户管理系统,均系自己研发。对客户实行会员制服务,个人客户分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个级别。不同级别会员在租车时,除享受对应的日租金和日限制里程收费标准外,还可以享受不同级别的增值服务。
但即便如此,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仍然不绝于耳。因此,租赁公司如何保证在车辆规模、经营网络不断扩张的同时,能够有一套成熟的运营服务体系作支撑,将是决定汽车租赁公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展望行业未来
蓄势待发的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即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也将迎来残酷的竞争。行业未来的发展很有可能出现如下态势:
第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目前汽车租赁公司所处的初级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在近一段时期内,仍将是以区域性行业龙头为主的竞争格局。
第二,随着相关法规、信用体系的完善,以及消费者消费习惯的逐渐形成,“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将成为行业的主流,届时将迎来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激烈竞争和行业整合。
关键词:城乡统筹;长株潭;金融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6-0033-05
一、引 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发挥着特有的作用。经济效率的实现和提高,必须借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城乡在统筹之下实现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表明,目前支持我国农村发展的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资金,而这些资金不仅在量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它们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中的对资金需求的多元化,并且在资源的配置上受到限制。因此,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金融来为其融通资金和优化配置资源。然而,旧的金融体制若不能适应新的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则不仅不能提供适合的强大的金融支持,而且本身也成为了统筹城乡发展道路上的阻碍。
近年来,长株潭把注意力和重点都放在城市金融的改革上,农村金融改革力度较小,特别是真正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强化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等核心环节上考虑的很少。目前,长株潭仍存在三个方向的问题,即城市金融自身的体制问题、农村金融体制的落后和城乡金融二元化的趋势加剧,因此,要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加强长株潭金融体制创新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文献综述
美国经济和金融学家西尔柏(W.L.Silber)在1983年5月发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详述了金融创新的动因,并用直线程度模型加以说明。他认为金融创新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金融组织为消除或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西尔柏的理论是从利用微观经济学对企业行为分析人手,主要侧重于金融企业与市场拓展相关联的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交易创新,解释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而对与金融企业相关的市场创新,以及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引发的金融创新皆不适应。事实上,金融创新并非金融企业的孤立行为,金融创新是经济活动在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重新组合的反映。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于1984年提出凯恩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规避创新就是指回避各种金融管制的行为,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体制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凯恩比西尔柏更重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他不仅考虑了市场创新的起因,而且还研究了体制创新过程以及二者的动态过程,把市场创新和体制创新看作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不断斗争的过程和结果。但规避理论似乎太绝对和抽象化地把规避和创新逻辑地联系在一起,与现实有一定差距,这主要表现为凯恩内心所设想的体制创新总是向管制型发展,而现实却是体制创新一直主要向以自由放任为基调的市场创新退让。
J.R.Hicks和J.Niehans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即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以S.Da vies,North,Wallis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认为,作为体制创新的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体制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体制变革。其他还有B.Green和J.Ha vpood的财富增长说、J.Gu rley和E.Shaw的金融中介说等等,大多主要侧重金融实务而非金融体制,而且创新诱因也都主要针对微观主体而言。金融体制创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或金融当局推进的,尽管许多体制创新的需求来自微观金融主体,至少就外在体制或非隐性体制的创新而言是这样的。因此,作为涉及金融整体运行,推动主体较为特殊的金融体制创新,就不能简单地主要基于微观层面对其诱因加以分析和概括。
三、金融体制创新方式
从金融体制创新的内容看,它主要包括金融交易体制创新、金融组织体制创新和金融保障体制创新三个层面。
1.金融交易体制创新,即围绕着金融交易运作方式进行的体制创新。创造新的金融交易载体,改变金融交易流程,增加金融交易的形式,启动新的金融交易资源等,都可以看作是金融交易体制创新的内容。如高晓慧认为,与金融运作机制有关,涉及金融运行的协调组织方式的体制创新归入金融交易体制创新的范畴,这显然将概念进行了扩大,将金融组织体制创新的边界模糊化了。我们认为金融交易体制创新应仅指与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相关的内容,即狭义金融创新概念。
2.金融组织体制创新,即围绕着金融组织方式,包括其结构优化的目的而进行的创新。这里所说的金融组织,不仅指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市场和所有交易的参与者。金融组织首先必须具有明晰的、受到体制保护的产权组织方式,从而奠定进行有效竞争的基础。同时,在金融交易过程中还必须形成广泛的分工,这既需要直接的主体易组织,也需要各种各样的中介、管理机构。不同的金融组织承担着不同的金融职能,负责完成不同的金融活动。显然,各类金融组织是否存在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和有效的产权实现形式,在组织职能上是否健全,从事金融活动的空间、介入金融过程的方式是否存在科学的界定与保护,以及其整体上的比例结构关系是否能够保证有效的分工合作实现,直接决定着金融运行的方式、规模、成本与效率。
3.金融保障体制创新,即围绕着保障社会金融活动按照特定的交易、组织体制安全和高效运行而进行的体制创新。金融保障体制包括各种旨在保障一般金融交易活动公平、顺利地进行,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特别是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当事人权益的金融法律、规章与政策干预准则,其中的核心部分是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重点在于,在鼓励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创新的基础上,实行保护性管制和预防性管制,而不是一般性的压制。一定的金融监管及其它保障性体制均有其特定的适用背景,当背景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出现新的风险因素时,金融保障体制本身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乃至创新。
以上三个方面全面概括了金融体制创新的基本范畴。金融交易体制可理解为金融业务和工具的微观创新,属狭义金融创新的范畴;金融组织体制创新对应着金融主体创新概念;金融保障体制则对应着金融管制和金融基础设施概念。
四、长株潭金融体制在支持统筹城乡发展上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金融难以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城市金融是长株潭金融的核心和主体。目前,
长株潭城市金融发展水平与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1)长株潭既没有全国性的金融交易市场,也缺少区域性的金融市场,极大限制了其筹融资功能。(2)新型金融市场创新不够,缺少对新型金融产品交易的服务能力,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也比较有限,交易规模小。(3)金融市场的辐射功能有待增强,包括票据市场、信贷市场、货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保险市场等对周边区域辐射力均较弱。另外,金融产业发育程度偏低,金融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以长沙市为例,2009年长沙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3.3%和6.7%。自1995年以来,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金融业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6.9%下降到2009年的3.3%,呈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
2.融资结构失衡严重,融资渠道狭窄。产业发展及固定资产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第二或第三位才是金融信贷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比重更小。以长沙市为例,2009年长沙城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中,自筹资金的比率占到了65.9%,而通过信贷获得的资金比重仅占10.85%,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直接融资获得的资金比重仅仅只有0.2%。截止2010年3月24日,长株潭实验区38家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为9.6:90.4,可见直接融资比例过小,资本市场不发达,融资结构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不利于满足多类型的融资需求。
3.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育水平较低。全市中介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质量也不高,信用评估公司的公信度有待增强。目前,湖南省资本金在5千万元~1亿元之间的担保公司有5家,1亿元以上的只有1家。117家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只有27.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为153亿元,放大倍数仅为5.6倍,大大低于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也低于国际通行水准(10倍左右),客观上限制了担保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贫血的农村金融阻挠了城乡统筹发展
从经济发展链条上看,长株潭农村金融长期的金融贫血和资金外流形成了真空,而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低消费和低投资也势必只能拉动经济的低增长,如图1所示,这些因素都使农村金融落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随着每一轮的循环往复,不仅更加恶化了农村的金融生态,而且拉大了城乡经济的差距,这势必会阻挠城乡统筹发展。
(三)城乡金融二元化趋势已成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市场角度看,金融要素的逐利选择必然导致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与其经济人身份选择处于两难的窘境。长期以来,以金融为主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基本是只吸储,不放贷,并最终撤离了农村市场,这样便造成大量资金向城市转移。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并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流失。以长株潭城乡金融服务覆盖为例,2005年湖南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农村机构数为715家,为机构总数的27%,2007年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农村机构数减少到了594家,仅为机构总数的25%,农村机构数占比仅在两年的时间内就下降了2%。此外,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并没有设立机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农信社的很多历史问题导致的先天不足,再加上改革并未完成,农村信用社从村庄撤销信用代办站,向乡镇所在地和县城集中。村级金融服务成为空白点,乡镇以下金融业务几乎由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县域金融竞争很不充分,城乡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差距拉大,出现“一社难支三农”的局面。
五、统筹城乡发展:长株潭实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对策
长株潭实验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可以这样初步计划:2008~2020年,用1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机构健全、市场主体完备、体系合理、创新活跃、服务便捷、市场发达、交易自由、辐射能力强劲的以长株潭为核心的现代金融制度。具体分“三步走”:“三年打基础,八年建框架,十三年基本建成”。即:2008年~2010年,打好基础,包括取得必要的“政策条件”,或者中央“开放”,或者长株潭实验区先行试点;到2015年,形成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总体目标要求的区域性金融市场。其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考虑:
(一)金融交易体制创新
1.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柜台交易市场。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分属财政、国资、国土、科技等不同部门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不能统一协调运作;各市州产权交易机构也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的交易规则,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层次低,加之仍未出台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缺乏法律支撑。因此,必须建设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整合长株潭产权交易机构,成立长株潭联合产权交易所,使之成为长株潭地区涵括国有产权、行政事业类资产处置、金融资产、技术产权、破产财产交易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交易的统一平台,进而在条件成熟时统一全省产权市场。同时,尽快出台《长株潭地区产权市场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实现长株潭地区产权交易的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统一鉴证管理、统一收费标准。
2.在国家证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监管下,构建长株潭试验区非上市公司股权互联网登记托管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直接转让服务系统,直接服务于长株潭试验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尤其是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广大投资者和企业,解决公司股份管理、公司信息和股权转让信息披露、股权流动结算、投资退出、权益维护问题。
3.加大对期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期货业发展步伐。长株潭地区现有4家期货公司,规模小,发展慢;投资者数量有限,投资规模小,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省内企业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的程度低;相关部门和行业对期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期货业发展规划。要以推动稻谷、生猪等大宗产品上市交易为着力点,出台优惠政策,尽可能多地设立优势品种交割仓,鼓励有实力、经营规范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对期货业进行整合,支持相关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扩大投资者教育范围,探索设立期货业发展基金,为加快长株潭地区期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金融组织体制创新
1.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目前,全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市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158%,而我省的这一比重仅为46%,不及全国平均值的1/3。若以长株潭为单位计算,这一比重仍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要制订优惠政策,出台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要象重视招商引资一样重视资本市场,象支持国企改革一样支持上市融
资。着力推进即将成立的华融潇湘银行、省内3家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市,优化我省上市公司结构。要抓住创业板已推出的机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推动一批具有持续增长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创业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争取更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长株潭城市群拥有3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个国家级软件产业园和中部唯一的国家级生物医药园,园区内拥有一大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在处于高速发展扩张期,有强烈的融资需求。三市要及早筹划,对园区的企业分类排队,力争到2011年有20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2.推动更多企业发行债券,筹措发展资金。可以在长株潭产业集群中挑选一批节能减排型的中小企业,申报发行长株潭中小企业集合式企业债券和集合式短期融资券,缓解中小企业发债难的问题。同时,积极向中央争取在长株潭开放债券市场及发行各种新品种债券的试点,尽快推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质押债券等品种。适当放宽长株潭试验区企业申报债券发行的条件。
3.发展和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解决企业资本金短缺问题。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设立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或产业投资机构,向我省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中小企业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先期重点放在长株潭地区。
4.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提高我省金融企业经营绩效和治理效率,有效提升我省区域金融的市场化水平和辐射吸纳能力,打造长株潭地区金融的核心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和全面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三)金融保障体制创新
1.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二是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培育和完善区域内证券公司业务体系,提高证券公司非经纪业务份额,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证企投融资交流渠道,为长株潭地区企业的融资和再融资提供服务。四是要继续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动区域内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融资上市等形式做大做强。
2.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积极培养、引进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长株潭地区高校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各种金融研究机构。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金融企业对外交流合作的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鼓励长株潭实验区内金融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人才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提升企业资本水平。
3.创新地方金融机构,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成立长株潭一体化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金融行业的机构设置、级别确定、业务流程、授权授信等,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建长株潭开发银行,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在三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培育产业投资基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三地一体的信用征信与监管体系,实行企业黑名单警示通报制度,共同打造信用长株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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