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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路;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农村公路在彭阳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担负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县农村公路管养现状的调查,就目前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谈谈个人看法。
1彭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现状
彭阳县现辖1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808个村民小组,26.26万人,总面积2528.65平方公里。截止2012年6月,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77.5公里,其中:县道4条105.7公里,乡道23条482.993公里,村道58条788.807公里;沥青路743.501公里,水泥路38.45公里,砂砾路595.549公里,全县100%的乡镇、行政村通等级公路。
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前期设计标准低,投入资金少,导致桥涵、边沟、挡墙、边坡、安保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近年来,随着全县生态治理效益初现,降雨量相对同期也有所增加,一些等级沙砾公路冲毁现象较为突出;由于主要支线道路超限超载严管,一些车辆就绕道农村公路,虽然公路管理部门设置了限宽门,可是强行冲卡现象依然存在。这样一来,对原本设计承载能力就低的农村公路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加速了路面裂缝、坑槽等病害的普遍出现,有些路段甚至出现了大面积沉陷。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病害还在继续蔓延,直接缩短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年限,降低了交通运输的社会效益,甚至不能发挥作用。
2彭阳县农村公路管养存在的问题
2.1宣传教育不到位,爱路护路意识淡薄。长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绝大多数群众只知道使用公路,享受“公路通,百业兴”带来的实惠,不知道公路也需要大家爱护,随意地乱搭乱建、在路基取土、偷盗路沿砖等现象屡禁不止,靠路吃路,似乎是理所应当的。这些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公路损害的直接原因,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安全,也极大地浪费了公路建设资金。
2.2建设资金不充裕,路基配套工程标准低。在我县已建成的农村公路中,40%的公路是在原有的便道上修建的。这并不是无法加宽路基,而是资金存在严重缺口。有的项目在申报时是设计标准很高的扶贫道路,但在真正建设时,国家只补贴60%的先期投入,剩余的40%需要县财政筹措。我县前几年的财政收入仅仅能维持最基本的公共建设,没有能力支付这一大笔投入,这样就势必造成了一些公路在建设时降低标准,部分配套设施被裁减,这也为日后公路在使用过程中过早出现病害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2.3管养体制不完善,公路管养存在缺失。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公路管养有道班”的思维定势,诚然,公路养护部门对公路的管养固然重要,但各乡(镇)、村、组配合,分级负责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更有利于农村公路的管养和使用。再者,随着扶贫开发的不断深入,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也飞速发展,全县1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全部通沥青水泥路,30%的村民小组通等级沙砾公路,农村公路管养任务直线上升。而全县公路养护人员共91人,近年来由于退休、调动等各种原因减少18人,线路多,人员少的现象愈来愈突出,直接导致一部分农村公路管养不到位,个别路段管养缺失。
3解决办法
3.1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要加大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爱护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教育。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宣传网络,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思路和方式,采取制作固定宣传栏、张贴宣传教育漫画、组建文艺宣传队、发放反面宣传教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沿路群众的守法、护路的意识。利用农家院墙、公路边坡等地方,涂写大量爱路护路的标语,减少沿路群众对公路基础设施的破坏。同时要坚决打击那些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破坏公路的不法分子,从根本上杜绝破坏公路现象的发生,减少公路安全隐患,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效益。
3.2多方筹措资金,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一要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南部山区移民开发工程战略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国家财政投入,新修和改造一批高标准的农村等级公路。要科学合理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发展规划,切记盲目扩大建设。县、乡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统筹规划管养资金。各级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自愿捐赠、集资出力等方式筹措资金,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二要加强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并接受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资金使用审查,县公路管理段应每月向交通局上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再由交通局审核后上报宁夏公路管理局审批,实现资金申请、拨付的规范化。严格杜绝挪用、挤占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3.3创新管养模式,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一要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养护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养护定额、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行政管理规章和技术性规范标准,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二要改革公路养护生产组织形式和作业方式。对全县符合列养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路况,核实里程,统一编号,绘制各条道路的详细路线示意图,落实“有路必养”。
结语
我县农村公路占全县公路养护总里程的92.3%,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里程成倍增长,技术标准大幅提升,管养工作也成为摆放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人员相对较少、资金严重短缺、养护里程增多等诸多矛盾和困难,我们要进一步深化管养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管养质量。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逐级落实公路管养主体责任,最大限度为农村公路提供人力、资金、技术和设备保障,指导引进和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传统养护方式向现代作业方式转变,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管无盲区,养无死角",努力创造全县农村公路平稳、整洁、通畅、安全的通行环境。
参考文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0.
今年以来,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年初与州交通局签订的《州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放到农村工作重要位置来抓,统一领
导、分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
一、基本情况二、加强领导
建立机构
为建立符合
元谋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县人民政府成立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股、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元谋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长效养护机制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共采备养护料3858立方,清理疏通公路侧沟110公里,铲除路肩边坡杂草32500平方米,备弹石380立方米,修补弹石路路面360平方米。投入小修保养资金19.05万元,出动养护机械86台班,运输车辆238车次,投入人工891个工日。今年3月份,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地方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今年“2&8226;25”地震发生后,我局立即进入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抢险保通灾区农村公路,并按抗震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用房、机械、车辆,公路养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路安全标志度施齐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计划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沥青路面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养
护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工程监管中,认真落实《州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管的通知》(楚交路5号)精神,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之规定,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计局对拨入的省补资金进行审计,省补资金没有发生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五、认真筹划
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六、加强公路产权管理七、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尽管我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州的要求和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乡(镇)对道路的需求认识不一。山区迫切希望尽快将道路修建好,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养护积极性高,而坝区由于道路条件相对优越,养护积极性相对较差。
二是农民爱路护路意识差,乡村修路、建房时随意在公路上开口取砂石料,损坏路基边坡问题时有发生,农机具损坏路面问题大量存在。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现象普遍存在,路容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损害路产
的问题由于得不到举报而不能得到补赔,有些乡村甚至隐匿路政事件。
三是对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养的思想依然十分严重。没有树立起“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只想着要求交通部门多修路,没有考虑如何管理和维护修好的道路,导致对农村公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四是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认识不清。认为修路、管路、养路都是交通部门的事,没有认真学习《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不明确乡镇和行政村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导致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五是没有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考核考评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要求,各乡镇应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乡镇的重要工作日程,县委县政府在考核考评农村工作时,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评。目前,由于我县在考核农村工作的指标体系中,没有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其中,导致各乡镇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重视,造成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六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在全县10个乡镇都组建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备了所长、路管员及协管员,制订了管理所的职责及路管员和协管员的职责。但为了减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出,降低管理养护成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均实行了兼任制。所长和路管员由乡干部兼任,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或书记兼任。实际上这些人员的主要精力和任务是抓好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根本不能集中精力做好兼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于兼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乡村干部,由于他们所兼管的工作不是硬任务,对工作所抱的态度就是顾得上就管,顾不上就不管,造成工作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没有责任感。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践,思考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地处江苏省最东部的启东市,自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得到了迅猛发展,全市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建成。至2013年底,全市公路通达里程4376.136公里,其中农村公路里程达4279.057公里,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97.7%,有效改善了全市农村的发展环境、农业的生产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笔者结合当前实际,谈谈启东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一些有效实践与具体措施。
一、农路养护管理的有效实践
(一)建立养护管理机构,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主体和管理模式明确,管理队伍充实。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县道养护管理实施主体,负责并委托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县道实施养护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是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全市12个镇乡全部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和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
在启东全市5个基层交管所增挂农村公路路政中队牌子,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路政巡查和案件查处、许可受理工作。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招录了1000多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农村公路管护员,负责农路日常维修保养和路政辅助巡查。
启东市专门制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开设启东市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专用帐户,在专户内设立12个镇乡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分户。对各镇乡管养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直接支付,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二)明确管养考核制度,实施创建激励办法
启东县道公路小修保养由市公路管理站负责监管,依据养护质量、路政管理和综合管理三大部分,对养护企业实行合同管理,对基价类项目按“总价承包、缺陷扣减”,单价类项目按“质量控制、计量支付”的方法进行全面养护管理。
启东市按照“路肩达标硬实,路面整洁卫生,路况完好畅通,绿化成行优美,标志标牌清晰”等创建标准,因地治宜地开展季度竞赛和年度评比表彰活动。在季度竞赛中,考核得分实行季度排名,分设金、银、铜奖,对最后一名镇乡给予黄牌警告。
二、农路养护管理的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队伍不稳定。镇乡层面“重建设、轻管养”的思想比较突出,一味强调管养困难,面对问题拖拉回避。公路管护办是一个临时机构,大部分管理人员为兼职或临时聘用,因而使长效管理缺乏支撑。养护人员存在流动性大、年龄普遍偏大、管理和技术业务素质低,专业性缺乏、机械设备不齐全等一系列问题。
(二)养护管理不到位,管养资金来源少。养护作业项目单一。启东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多数局限在路面保洁、除草、排水等一般性养护上。对路面桥涵维修养护、公路绿化和标志标线维护等方面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在管养资金上,市、镇乡两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虽有专门预算,但还不能满足需求。农村公路每年的维护费逐步递增,尤其是大中修经费需求较大,相当一部分村级经济状况较差,资金筹集相当困难。
(三)路桥改造不同步,路政管理三大难。全市乡际间的农村公路桥涵责任仍没有落实到位,大部分桥梁改造由水利部门负责,一般不列入乡村公路建设计划。部分公路修好后,桥梁得不到及时改造,影响了农路的安全畅通。
路政管理上存在“三大难”,分别是超限运输查处难、擅自搭接道口协调难、公路附属设施屡遭损坏管理难。目前不少农村公路成了超限运输车辆的重灾区,载重10多吨的车辆装了60多吨甚至上百吨,远远超过了农村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能力,严重损毁并大大缩短了农路正常使用寿命。
三、农路养护管理的对策措施
“三分建,七分养”,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是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全力抓紧抓好。
(一)提升管养意识,优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管养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奖惩明确,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议把农村公路管护办列入镇乡机构序列,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严格按标准选拔配备专职管养人员,并加大农路管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管养人员的综合培训,建立管养人员考核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理顺管养体制,确保管养经费。在管养机制上,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管养体制,建立镇乡养护站,推进乡村道路专业化养护。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养护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养护企业资质制度。结合生态镇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
在管养经费上,县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将养护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列入一般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建立管养资金增长机制,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镇乡政府对于上级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充分利用乡级财政、村民“一事一议”政策,建立大中修基金,大力争取社会各方资金捐助,弥补市财政养护资金的不足。
(三)加强路政管理,完善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公路治超文件精神,长期稳定开展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制定实施路政协管员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各界对车辆超限超载、污染路面等侵害农路路产路权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的农路管理体系,使农村公路全天侯处于有序受控状态。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市道、镇道、村道。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交通运输局按核定的里程和标准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养护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公路的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做到有路必养、管养到位,加强路政巡查和超限超载治理,保护路产路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养护职责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的公路管理段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配合主体。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规定;
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监督其工作;
负责协调市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划拨足额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
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
明确所属部门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考核其年度工作;
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统计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市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
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与各项管理工作任务;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负责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生产质量等各项管理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加强路政巡查,保护路产路权完整;
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管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科技水平;
负责农村公路各类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地方政府筹措、上级业务部门补贴”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养护资金按不低于补贴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配套标准为:
(一)列养的市道每公里7000元;
(二)列养的镇道每公里3500元;
(三)列养的村道每公里1000元。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报下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贴申请。主要包括:
申请补贴公路的名称、编码、等级、里程;
上年度地方财政养护管理资金到位情况及拨付证明,本年度地方财政养护管理资金到位情况及已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证明;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补贴、配套资金到位后,应当及时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坐支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配套资金到位好的市、县(区)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养护补贴资金,对到位差或出现挪用、截留、坐支补贴资金以及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标准的市、县(区)相应缩减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扣减下年度养护补贴资金。市交通运输局也将按以上要求对市公路管理段进行考核或奖惩。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舒适、边沟畅通及构造物完好,切实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下达,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坚持全面养护、常年养护、科学养护、及时养护、预防性养护并重的原则,提倡招标养护,鼓励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降低养护成本。
第十七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并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加强农村公路的预防性养护,根据路况及时采取罩面、灌缝、防排水等预防性养护措施,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加强农村公路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的大修、中修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加强对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末要及时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报送季度养护技术状况评定情况。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由于自然灾害损毁后,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抢修,灾害严重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局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作,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危桥改造等专项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服务水平。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规范管理养护作业现场。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公路沿线各镇(场)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
(四)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审理从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修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事宜。审批应当具有前瞻性,为公路后续发展预留空间;
(六)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严格禁止车货总重超过20吨以上的车辆在农村公路行驶;
(七)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违法行为。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拨付挂钩。每季度组织检查,年底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里程一般不少于养管总里程的70%,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农村公路养管办法、措施情况;
(二)监理完善市、镇、村公路养管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情况;
(三)养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养护生产指标和养护任务完成情况;
(五)路政管理与治超工作情况;
(六)人员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对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资格,并进行通报。
(一)辖区养护路段严重失养,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路容、路貌严重“脏、乱、差”,社会反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强化交通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镇为主、社区协助、各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实施办法
(一)运作模式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镇为主、社区协助、各村尽责”的原则。
(1)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社区与行政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相关工作。
(2)镇政府应与行政村或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特别是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职责;镇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将村道日常养护职责委托社区组织实施。
(3)村级组织或养护作业单位(个人)应按照养护合同和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本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经常保持路面、路肩整洁,边沟排水畅通,路肩无高草等。
(4)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和自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建立档案并上报县公路管理机构。
(二)人员、经费保障
(1)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副镇长分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配备四名兼职的公路管理员(路政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业务指导及联络工作;负责划定村道公路养护责任区域;负责对养护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有关行政村(或养护作业单位)要根据养护里程和作业内容落实日常养护人员。
(2)经费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上级补助、县财政补助和镇政府、村(居)自筹资金等组成。
镇政府要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12月10日)。镇农村公路养护站要对本辖区农村公路的调查摸底工作(包括线路、里程、路况等);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培训阶段(2012年2月11日至2012年3月30日)。邀请县公路管理领导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公路管理员(路政协管员、信息员)和养护工代表等参加由县公路管理机构举办的公路管理和养护技术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镇政府要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镇政府要与行政村或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人员,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惠及全镇农民的民生工程,镇政府和养护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培育农民自觉爱路、护路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道养管实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配合的体制;乡道、村道养管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村级尽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养护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管理、调配市级养护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养护资金,对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年度计划,组织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提供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管理养护技术与经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七)定期全市农村公路动态信息。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经费;
(二)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市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临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距离;
市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技术指导和行道树木砍伐审批工作;
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含桥梁)规定的禁止范围内非法取砂、取水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发改、审计、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市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有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养护,也可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养护、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及企业领养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与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应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开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乡道、村道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省市补助,乡村自筹”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乡镇(街道)财政按规定筹措的养护配套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落实的养护资金;
(五)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
(六)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筹配套标准:
(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县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乡镇(街道)自筹配套:乡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条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应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二十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结果按季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配套资金由公路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并按季划入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帐。
第三十条县道大中修及水毁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乡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乡道、村道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关键词: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农村公路的重要性已被各级政府所认识,并且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等级提高,路面状况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农村公路的使用不规范,养护项目分散,技术力量、管理力量比较薄弱,资金投入受到限制,养护管理部门的设置不完善,乡镇没有养护机构,乡镇道路养护管理脱节,致使农村公路毁坏严重,影响了道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阻碍了农村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快建立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积极筹集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加强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领导,对加快农村交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农村公路分类及特点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通乡及乡际公路)、乡道(通村及村际公路)和村道(通组公路)。纳入专业化统一管理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全部列入管养,村道部分列入;纳入乡、镇、村、组进行管理的其他乡村公路:主要指未列入专业化统一管养的农村公路,包括各乡镇场至城区、各乡镇场街道之间、各乡镇场街道至外县市、各乡镇场街道至管理区(村) 及其内部的油路,占农路通车里程的50%以上。
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具有线形较差,路面等级相对较低,且农用车及机具多、轴载较轻、车速慢等特点,农村公路在使用中存在着行车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在路肩上行车、停车的几率相当高,普遍缺乏有组织的管养,或者基本无人管理,处于无序使用状态。农村公路相关的配套设施很不完善,如:相当一部分道路沿线无排水设施,有的路段无边沟,这就造成了降水极易进入路面,甚至是路基工作区,降低道路的承载能力,使路面常出现各种因强度降低而导致的病害。
二、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路有较多质量隐患,公路老化
我国农村公路留有质量隐患,公路残缺严重、等级低,线形不规范,各种结构物缺乏,公路病害多,抗灾能力差。
2、养护信息化、机械化水平较低
公路养护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机械化程度很低,养护管理单位缺乏对公路总体养护管理状况的研究、了解和探索。
3、内部体制建设不够完善
内部关系不理顺,工作效率低下,单位内部缺乏活力和竟争力,从而影响到养护工作的总体水平。养护队伍不健全,不稳定,人员素质偏低,职工总体素质不适应目前公路养护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要求。养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一般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比例不足10%,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差,直接影响了养护的质量和水平。再加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现仍存在“重建轻养”问题,在资金的使用上,安排新建工程偏多,而养护费用较少,致使部分已老化或损坏的公路得不到及时修补,公路损坏程度有增无减,形成了恶性循环。
4、广大群众认识仅限于“修路”,忽略了爱路、护路的重要性
没有认识到路的使用年限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和他们的经济紧密相连的重要关系。有些村民挖开路肩用来做浇田用的水渠;在路面上打场晒粮、堆粪、堆土、种植农作物等。致使路面裂缝、麻面、坑槽、边坡坍塌等公路病害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路的使用寿命。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对策
为了使乡村奔向小康社会的致富路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 笔者认为当前应尽快落实以下措施。
1. 理顺关系明确责任
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必须根据《公路法》规定和交通部颁布并于2007 年3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县境公路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以县为主, 乡村配合的原则, 形成县道县管, 乡道乡管, 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 来保障农村公路的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其一是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让农民成为农村公路的主体。长期以来, 农村公路的发展一直是交通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 而农民常抱着“ 等、靠、要” 的思想观念。随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进一步深人, 农民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 他们出资出力,成了建设主力军。农民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 将农民摆到农村公路建、养、管的主体地位, 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享, 有益于农村公路养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2、拓宽渠道筹集资金
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养护资金保障是关键。从目前情况来看, 农村公路建成通车后的养护资金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由固定的、充足的资金投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显然是不现实的, 虽然省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策, 以后有经费也仅是补助经费, 不能满足日常支出。因此, 要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问题, 必须拓宽筹资渠道, 扩大融资方式。如可采用县级财政安排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联村单位筹一点、各类企业帮一点、沿线群众挤一点的灵活多样的方式筹措资金在乡镇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设立专用账户, 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然后根据各线的养护质量考核成绩按期计量支付。另外, 还可以将经营权和公路冠名权拍卖, 公路两边土场和山场内优先开发权换取的升值收益分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以奖代补资金等办法, 筹措资金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同时, 针对近期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式, 还可以广开筹资渠道, 完善融资机制, 既争取省、市及各商业银行的支持, 又面向社会, 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 树立“敢于负债” 的意识, 建立借、用、还机制, 实现公路建设资金的资本化运营。
3、完善机制措施到位
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还必须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要有与之配套的奖励机制, 逐级签订养护责任合同(交通主管部门与乡镇、乡镇与村),其中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工资等, 乡镇交通协管员要定期对各线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奖励机制予以兑现, 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 措施到位。
4、组建队伍确保畅通
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还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农民养护工队伍。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 所以它要求养护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 农村公路又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管理难的特点, 在养护作业上又是“ 单兵作战” , 因此, 在选择养护队伍时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独挡一面的养护能手。为了提高养护工的养护作业操作技能, 提高养护质量,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养护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 使他们掌握处理公路各类病害的技术技能, 通过日常的全面养护, 来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同时要发挥乡镇交通协管员路政管理职能, 协助县公路路政大队维护路产路权, 为农村公路养护保驾护航, 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结论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己成为巩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本文对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相关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升,就会促进养护质量全面提高,从而实现农村公路的科学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月妮.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思考和探索[J]. 山西建筑. 2007(07)
第二条岩寺镇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通行政村和通村民组的乡村道路。
第三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镇实际,拟定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养护工程,保证乡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按规定报请区政府审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划定乡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并设置标桩、界桩;负责督促、指导村筹措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维护乡村公路路产路权,制止违法占用、挖掘等损坏乡村公路的行为。
第四条乡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由沿线行政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措资金,解决道路硬化和养护资金。镇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辖区内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
3、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第五条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各村(居)要配备专职养路人员,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一般情况按每1—3公里1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机构情况报区交通局备案。
第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通乡通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区、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进行抢修。
第七条除进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和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1、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2、设立集贸市场或设置棚屋、摊点和其它临时性设施;
3、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杆,打场、晒粮;
4、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和树木悬挂物体、拉钢筋、拴养牲畜等;
5、其它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必须经区交通局批准,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农村公路所需费用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违章建筑。农村公路建筑的控制区范围,乡道为路缘砖以外10米,村道为路缘砖以外6米。
规划和新建村、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县道不少于50米,乡村道不少于20米。
第十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需新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需要埋设管、线、光(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必须经区交通局批准,并签定协议;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时,按协议办理。
第十一条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按照农村公路管理权限,设置限载标识。
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造成公路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交通局和公路分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
通村公路要合理设置路障,既要保护公路,又要保证道路畅通。
省境内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还都有公路管理机构地道站或县乡公路管理处负责,一般都存在着管理与养护合一的情况,既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监督,又从事县道、乡道、村道的具体养护作业,事企不分,管理与养护职责不清,效率低下,资金浪费严重,缺乏竞争性。
2改革管理与养护体制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养并重、建即有养、养即到位”,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 本着“层级清晰、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分清事权,实行分级管理,理顺层次关系。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加强作业的过程控制管理,细化养护工作目标和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养护制度,同时进行一步完善养护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实行市场化养护。
3建立管理与养护运行机制的措施
为积极培育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提升农村路网整体服务水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管理与养护分离
实现“管理与养护分离”即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所属的从事养护路作业的单位分离出去,使之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 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护企业。通过“管理与养护分离”的改革可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和养护作业部门职责得以明确,效率更加突出。
各级政府分别制订《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责和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农村公路的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的责任,要求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相
分离,以合约形式确定各自的责、权、利。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专门成立或委托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如农村公路管理处和地道站,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事企分开、管理与养护分离、精简高效原则,原隶属县级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养护中心和养护道班改制为养护企业负责养护工作。
3.2引入竞争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按照“建养并重,以养为主”的原则,改革养护管理体制。要打破自支自养的封闭的内部运行体制,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
[ uuubuy.com]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养护工程招投标,建立健全各类养护资金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目标合同管理制度, 养护监理制度。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大中修及改善工程可采取招投标与合同化管理的方式,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养护作业 施工企业,在保证养护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养护成本。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别困难并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乡村公路,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劳务分包等方式由个人( 农户) 分段采用合同化管理方式进行养护作业。
农村公路养护企业通过招投标参与市场的竞争,有助于自身条件的完善和竞争能力的提高,同时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合同化管理和公开招投标的实施,进—步培育养护市场主体。使农村公路原管理单位与养护单位的行政事业隶属关系转变为经济合同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为养护市场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3.3完善市场准人制度
养护单位成为真正意义的企业是农村公路养护实现市场化的前提,养护企业成为健康的企业是养护市场有序运行的保证。养护企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养护市场的健康和有序。2003年交通部颁布的《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人暂行规定》 初步规范了养护市场主体即养护企业进入养护市场的资格,明确养护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资质登记制度,积极稳妥地培育和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现养护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作,有序竞争,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和机械化。
3.4推行养护工程计量支付
打破传统的养护包干的做法,参照公路工程清单计量模式推行养护工程计量支付。养护包干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往往造成养护工作“ 千多干少一个样,只要考核能过关”的大锅饭现象, 养护只是为了应付检查的工作误区,无法提高工作积极性,难于做到养好公路、时刻保畅通的基本要求。养护工程计量支付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以路况情况、工程数量为依据,以工程项目的人工、机械和材料所需量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养护工程造价。这样就能保证养护费得到合理使用,确保公路路况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将按包干计划下达养护经费的方式,逐步转变为按合同计量支付方式,保证专款专用,提高养护作业资金使用效率。
4结 语
通过以上所述,只要管理与养护运营机制的改革措施和各地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到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一定能培育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从而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逐步建立起管理与养护分开、事企分离、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沈鸿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