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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卫生管理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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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卫生管理细则

第1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机械加工、职业卫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TH16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为配合2011年12月31日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2 年颁布了一系列的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职业卫生配套规章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对我国的职业卫生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必会有利于我们保证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我们未来职业卫生管理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目前机械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企业改革的进展, 很多企业原有的职防所、卫生所、职工医院等部门已经与企业分离, 目前仅有少数企业仍保留职业卫生管理的专门机构。大多数企业设置有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但职业卫生工作专业性较强, 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具备职业卫生的专业知识,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 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但可操作性差, 不能提供明确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不便于落实和检查。例如, 有些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笼统地要求: 要不断加强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 但具体到健康监护工作的范围、周期、要求等并没有给予规定,这种口号式的制度容易流于形式,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 主体责任不落实, 防护设施简陋, 粉尘、毒物、噪声超标的情况还存在; 有些企业不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一 些企业没有定期进行作业场所的监测等。

三、对于做好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 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要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责、权、利, 以责定权, 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管理考核, 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 齐抓共管, 做好企业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2、整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

健康监护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为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发现个体的健康改变, 它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寻找劳动者健康变化与生产环境和有害因素影响之间的关系, 从而帮助确定和证实职业危害因素, 确立治理环节并实施治理。所以, 健康监护检查一定要区别于普通的体检, 要有针对性, 应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安排有针对性的体检项目, 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其次,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把监测信息、体检信息、个体信息等联系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 不能仅仅为了做体检而体检。

3、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该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工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4、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的措施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企业的健康检查制度、监测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危害治理措施、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危害告知制度等, 各项制度一定要落实责任, 明确要求, 才能使制度落到实处。

四、 今后的问题及前景展望

职业卫生工作是否已经走入死胡同了呢?答案是:否。虽然机械化工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但我国也有不少地方职业卫生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这与地方健全的卫生法规,政策,经济发达程度,地方厂矿的体制,领导层的法律、政策认识水平都有一定关系,如何振兴职业卫生工作,本人认为做好了下面几件工作,职业卫生将会再度辉煌。

1、完善和健全职业卫生法规,制订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建立一支精干的执法队伍。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人大,尽快地颁布职业卫生法规和实施细则,使职业卫生工作者在工作中有法依循。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要抽调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有责任感的同志任职业卫生监督员,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力度,恢复正常的职业卫生工作秩序。

2、成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可以将五大卫生合并在一起成立专门的卫生执法机构)卫生监督站(所),它直接受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这样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提高执法效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全民职业卫生工作意识,争取领导支持。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舆论工具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职业卫生的社会知名度。要将职业卫生工作的性质、任务及国家法规等向政府和企业领导进行广泛宣传,使他们理解和支持职业卫生工作。

4、要适应企业改制。党的/十五大0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转轨改制的要求,卫生部门要努力适应厂矿企业的改制形势,要制订相应的措施,以便在新形势下,使职业卫生机构、体制、工作手段和方法,能顺利与改制后的厂矿企业接轨,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5、拓展业务范围,理顺与劳动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职业卫生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如机动车驾驶员、高频微波等经济效益好的工种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以带动和促进整个职业卫生工作。要借国家机构体制改革之机,明确卫生部门的工作职权,职业卫生工作应全部由卫生部门负责,实行统一管理,树立卫生部门在企业中的权威。

五、结语

总之,我们必须从抓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解决控制降低职业有害因素,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推行煤矿高效清洁安全文明的生产方式。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臻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振兴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一定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同时,科学、高效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必将直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徐健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卫生监督现状与实践》,《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0年28期

第2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创新机制,创造特色,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卫生设施,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实现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共建和谐美好幸福。

二、目标要求

强化对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优化管理机制,健全保洁队伍,加强检查监管和考核,进一步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巩固卫生镇村创建成果,确保镇容村貌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填埋等擅自处置垃圾现象,池塘、河道无淤积、漂浮物,家前屋后无乱堆放、无涂写、乱张贴,无违章搭建,村内无散养家禽,村级道路整洁美观;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全面达标,辖区内无露天粪缸,环卫设施齐全无污损,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统一密闭收集运输至指定压缩中转站打包处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组清扫保洁、村收集运送、镇打包转运、市统一处理无害化管理模式,坚决严格制止和严肃查处垃圾乱堆放、乱倾倒、乱填埋、特别是乱焚烧等导致的“二次污染”;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除四害措施扎实有效;环境卫生长治久洁,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观念及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切实巩固和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

三、具体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健全一支队伍。镇村各级要把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强化镇村卫生管理组织和工作队伍。镇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宣传科、爱卫办、财政、建管、环保、环卫、农水、农经、农服、交管、工商、城管执法中队、各村村委、街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人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各村(街办)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并明确一名领导任卫生专管员主抓环卫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总人口5—8‰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队伍,搞好本村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家河保洁和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卫生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大力宣传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倡导和营造“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文明卫生的舆论氛围,强化和提升居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观念。

3、加大投入力度,建好一批设施。镇村两级要把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有效的投入机制,以保障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所需经费,确保保洁人员报酬的落实。一要规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镇新市镇建设和新农村规划以及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卫生硬件设施,确保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运行良好,符合管理要求。二要加强对卫生设施的维修和管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前建的垃圾房(箱)、大三格化粪池抓紧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池改厕”工作,确保卫生设施完好率,提升硬件档次。三要强化公厕管理。搞好镇区公厕的整体升级改造,通过全面推广拉线式水箱和钥匙冲水龙头,落实专人管护,强化责任,优化管理,杜绝偷水漏水等现象,确保公厕设施达标,管理到位,节水降本。镇区公厕水耗要求比上年有所下降。四要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继续推进改厕工作。在新建居民小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户厕建设,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确保全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卫生设施的消杀管理。五要抓好村级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各村要根据村域规模,合理布点,建造合格的村级垃圾中转站。切实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和密闭式运输率。

4、加大创新力度,优化一个机制。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创新和优化环卫管理机制和模式,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和均衡化。一是要加快环卫市场化运作向村级延伸步伐。要通过逐步扩大环卫保洁、垃圾转运和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范围,提高覆盖率和运作水平。二是加快环卫市场化管理镇村一体化建设。凡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逐步探索推行卫生保洁,垃圾转运,绿化管护市场化管理的整村运作机制,加快与镇区市场化管理的无缝对接,逐步实现镇村环卫管理市场化运作一体化模式。三是抓紧筹建村级生活垃圾市场化装运队。为搞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建设,要通过成立村级装运队,尽快淘汰农用车、拖拉机装运垃圾,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率和密闭式运输率,减少清运途中“抛洒滴漏”导致的二次污染。四是完善对市场化运作的跟踪管理。通过挑选办事认真,责任性、原则性强的同志负责市场化运作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环卫市场化管理水平。

5、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一套制度。镇村两级要重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以下九项制度。一是环卫长效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级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列入对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村干部的奖金、业绩考核挂钩。二是卫生监督检查制度。镇爱卫办要进一步完善检查考评内容和细则,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每季一次的定期考核及日常不定期抽查暗访。各村都要制订落实环卫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对所辖区进行卫生检查,各村对卫生保洁队伍的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三次,并根据考核实绩奖优罚劣。三是家河卫生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定期除杂草、清垃圾、维护水质。四是道路保洁制度。各村要建立环卫保洁队伍,配套相应环卫清运设施设备,推行路段环卫保洁责任承包,提高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管理的效能。五是自然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教育广大群众养成垃圾入箱和不乱倒、乱抛垃圾杂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六是垃圾清运制度。各村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运送至镇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七是卫生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保洁、维护,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并落实药物消杀和除四害措施。八是群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度。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村规民约,增强群众人人关心环境卫生的自觉性、责任性和主动性。九是台帐管理制度。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台帐,通过台帐资料翔实反映本单位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组织机构、保洁队伍、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6、加大协调力度,明确一份职责。环卫长效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为切实强化对镇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镇环卫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分工职责,积极履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对环境卫生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增加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等民生工程的宣传份额,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正确导向卫生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爱卫办要认真抓好环卫管理市场化运作,抓好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检查监管、实绩考核、经费补助奖惩等长效管理的日常管理等协调工作,定期通报环卫长效管理情况,指导环卫管理人员搞好日常卫生保洁,切实抓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分检、压缩打包和转运工作,强化绿化养护管理。要教育环卫工人自觉抵制擅自焚烧垃圾的不良现象和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密闭运输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环保部门(环保分局、环保所)要在加强工业污染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烟尘、扬尘等废气处理排放监督监测的同时,切实加大对擅自焚烧秸杆、落叶、生活垃圾以及人革、化纤、橡胶、塑料等固体废物及其它工业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各类污染物安全达标排放。建管所要加强对集镇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美化集镇环境,加强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以及扬尘污染的管理工作。农经中心要督促企业整治厂容厂貌,抓好清洁生产和企业卫生环境的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各类企业擅自焚烧处置工业垃圾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工作。农水部门要加强道路沿线河道管理工作。对清淤河道实施不间断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确保长效管理取得实效。农服中心要加强对秸杆焚烧的监管。抓好道路、河坡、村庄、庭院和空地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确保应绿尽绿;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指导水产和水生植物的种养,改变水系生态环境,同时要加强对饲养户的教育和管理,对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的督促指导,保持道路平整完好。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个体商贩的管理,禁止沿街占道乱设摊。城管执法部门在抓好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垃圾运输途中抛洒遗散、倾倒填埋、“抛冒滴漏”及焚烧等违法处置各类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镇区包括长寿社区内道路、街道、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的监管。各村委(街办)要全面负责区域内大环境的卫生管理,抓好村级保洁队伍的管理和考核,自觉抵制擅自焚烧处置垃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的宣传力度,教育督促村民(居民)增强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做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分离,具体职责详见《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所在单位内外部卫生环境的长效管理,加强与所在条块的沟通联系,搞好单位内外部环境卫生管理,增强单位员工的环卫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法和村规民约搞好各类垃圾、固体废物等各类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理和达标排放,杜绝擅自焚烧各类垃圾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配合爱卫、城管、环保、环卫等管理部门抓好环卫管理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要把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优质服务,为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而共同努力。

第3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七、奖惩

对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条款,确保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审)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部门:

第4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二、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办事指南和《化妆品经营单位备案表》;(从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通知》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或土地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8、所经营产品的供方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外包装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授权销售协议书,如有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批件);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护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必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第5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食品卫生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食品卫生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食品卫生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食品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召开××市食品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4.*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食品卫生计划总结

内容: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⑴题目:“××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

⑵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量化、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⑶食品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每年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每年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情况;食物中毒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门店的食具抽检合格率、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等。

参考资料:××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㈢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2003-2005年)

2.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

2.《转发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市卫生局;

3.《关于印发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卫生要求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内容:

1.相关规范文件(含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评分表)

2.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3.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情况

4.量化分级情况通报和总结

5.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度及进度表

(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管理量化分级管理≥95%)

6.宣传资料

㈤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3.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检情况报告

参考样板:

4.《关于印发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㈥食物中毒控制和报告

1.食物中毒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

2.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3.食物中毒调查报告;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4.预防食物中毒宣传资料

㈦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

1.食品卫生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资料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3.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

√“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

√“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㈨食品卫生报表

1.被监督单位一览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

2.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㈩其他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1.农产品、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治理。无药物滥用情况,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可向农业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2.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可向经贸委和工商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3.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的查处情况

(可向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等了解相关资料)

4.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况

(可向建委等了解相关资料)

(十一)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案资料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5.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6.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如无体检不合格人员,不用填写)。

注意事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卫生监督意见书、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等监督文书无漏项、缺项;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中“经办监督员意见”项监督员必须签名;必须有卫生监督所领导签发;有卫生等级评级结果。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㈠中型以上餐饮业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加工场所(含辅助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和供应品种相适应,不少于1m2/人、且厨餐比≥1:2。

⑶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销售熟食或凉菜必须设置专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库房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㈡小饮食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总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厨餐比≥1:2,厨房内设置烹调间与清洗间,推荐肉菜清洗加工与餐具清洗分间操作。

⑶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设置专用餐具清洗间(区),配置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推荐使用热力消毒,药物消毒者备有两瓶以上消毒剂,消毒方法张贴上墙,在厨房与餐厅分别配置餐具保洁柜。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操作台下设置离地20cm以上餐具保洁柜,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墙壁制作吊柜。

⑻销售熟食或快餐必须设置专间,砧板必须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㈢集体食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

⑶不使用燃煤炉灶,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各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必须设置专门的配餐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㈣小食品商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⑶食品与百货等其它物品分开存放。

⑷经营冷饮等食品,配置冷藏设施。

⑸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⑹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防潮、防霉、防鼠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

⑺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㈤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生产场所与生活区分开,有原处理、食品加工、食品存放等生产用房。

⑶工艺流程按原料、配料、加工、包装、成品一条龙设置,车间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⑷操作台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铺贴贴瓷砖。

⑸墙壁铺贴瓷砖到顶,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⑹车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⑺配料、灌装、包装车间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⑻建立化验室,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检验资料齐全。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自备水源每年进行检测,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原料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加工项目和范围经营。

⑼每批产品均有完整配料记录,可追踪溯源。

⑽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11)所有食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㈥集贸市场卫生要求

1.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要求

⑴集贸市场25m内不得有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⑵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和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ü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ü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ü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ü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ü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ü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⑸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ü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ü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ü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ü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ü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定期检测。

⑺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⑼集贸市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

⑽活禽宰杀场所应与其它区域分开设置,宰杀场所应集中、封闭,污水、垃圾及时收集、清理。

(11)集贸市场设集中粗加工间,粗加工间设水池、货架、垃圾桶,食品净菜上架销售。

2.市场举办者卫生管理要求

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⑵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⑶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法经营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⑷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⑸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ü是否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ü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ü是否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ü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ü食品进货是否按规定进行索证;

ü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ü

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ü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3.进场经营者卫生要求

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经营食品,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散装食品,设置防尘罩,配备售货工具和分装食品袋;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类别内容餐饮业小食店小商店食堂加工厂

度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机构人员名单√√√√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过期食品退市制度√√√√√

制烹调间岗位责任制√√√

粗加工间岗位责任制√√√

洗消间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熟食(凉菜)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配餐间的卫生岗位责任制√√

包装(罐装)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产品检验岗位责任制√

料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

卫生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份)√√√√√

食品采购索证资料√√√√√

肉类购货凭证√√√

仓库物品进出货台账√√√

仓库物品记录卡√√√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的创卫资料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食品卫生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㈡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㈣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2003-2005)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㈤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2003-2005)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4、2005)

附件2: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部分

㈠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分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

各类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gb/t17220-1998,ws205-2001)

7.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

㈡××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规划、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件(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市**区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上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的体检率、茶具、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监测及达标情况等。

参考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㈣每年上级布置和自己制订的公共场所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和总结

2.2003年**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总结

㈤各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指导规范。(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市**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2.××市旅业客房卫生操作规程

㈥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2)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㈦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2)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㈧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数字相符、包括单位名称、电话、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数)(对应创卫标准5.2)

1.××区2003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版权所有

2.××区2004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3.××区2005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4.××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公卫表1-3(2003年-2005年)

㈨随机抽取公共场所单位个案10个(对应创卫标准5.2)。

每个单位的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发证前卫生监测资料

7.“五病”调离资料

生活饮用水部分

㈠生活饮用水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4)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㈡××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对应创卫标准5.4)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7)132号)

2.关于加强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5)098号)

3.关于印发《××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通知――××市城市建设局(*城建字﹝1998)90号)

4.××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市人大通过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市××区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上半年工作总结。

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⑴基本情况概述

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⑶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⑷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⑸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水源水及出厂水每年两次水质全分析项目数和合格率,管网水各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每月一次监测的布点情况和合格率、二次供水监测情况等。

㈣每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上级布置的抽检计划和总结

2.各区自己制订的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

㈤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4)版权所有

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㈥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4)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㈦集中式供水企业档案(抽取部分企业档案)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规程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五病”调离资料。

㈧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

**区**街道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数量较多时可选取部分街道)。

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对应创卫标准5.4)

1、2003年-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结果(每年2次)

2、末梢水7项水质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结果,检测频率为每月1次,采样点按每2万人1个点设置。

3、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抽检结果。

㈩水质全分析检测报告

2003-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测结果(每月一份)。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

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三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三号宋粗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

㈠小型旅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间:客房每层楼设独立的洗涤消毒间(小于30个床位的旅店,可以集中设立),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草间:每层设置独立布草间、每层楼客房数少于10间可隔层设立,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3.洗消池:无卫生间或使用公用拖鞋、脸脚盆的旅店分设拖鞋、脸脚盆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4.客房卫生间洗涤消毒设施:配备面盆、浴盆和恭桶二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颜色的洗刷用具),分别用二个独立容器盛装清洁液、消毒药,另备二副不同颜色的橡胶手套和干净抹布。

5.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6.客房内卫生间配备独立排风装置。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布草车符合要求,物品分类存放,干净布草与污物分开,有两套工具(手套、桶、刷等各2套)。

7.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登记本。(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

8.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9.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消毒药物使用方法。

10.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1.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配有易于分辨,标识清楚的脸盆和脚盆。

12.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毛发、无污迹。

㈡小理发、美容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设施

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或洗衣机),使用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面巾进行消毒;

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针对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2、

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备有专门理发用具箱,存放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齐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3、机械性通风装置: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4、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

6.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毛发、无污迹。

㈢小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有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

2.

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3.设置独立布草间,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4.洗消池:使用公用拖鞋设拖鞋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5.

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6.紫外线消毒箱:针对梳头用具。

7.浸泡修脚工具设施: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使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修脚工具。

8.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9.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10.门口有禁止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和拖鞋、茶杯的登记本。(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㈣小歌舞厅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吸烟室:设专门吸烟室,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

3.公共厕所:应设为蹲厕,如用坐厕须配一次性坐垫,设置独立排放到室外的排风系统。

4.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5.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6.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7.含有食品制作的其卫生设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㈤小网吧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使用一次性杯具可不设)

2.洗手设施:设有供顾客洗手的水龙头,水龙头为非接触式,并提供洗手消毒液。

3.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㈥各项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的卫生清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备齐各类布草、客用品、清洁消毒工具等,分类摆放,洁污分开。

2.进房后拉开窗帘,开启空调或排气系统或开窗通风。

3.撤去杯具、开水瓶、盆桶、拖鞋、烟灰盅及已使用过的布草,倒垃圾,清理完毕后洗手。

4.按规定整理床铺,检查有否污迹和头发,换上干净布草,铺上床罩。

5.

分别用干湿两块抹布按从上到下的原则清洁进出风口、排风扇、电器表面、窗台、家具、门等房内物品;用消毒水抹拭电话;清扫地面或进行地毯吸尘(硬底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注意清除床底和死角的杂物);清洗空调机滤网(每周一次)、换洗窗帘、床罩和毛毯(不少于两周一次)。

6.清洗垃圾桶、烟灰盅,抹干后放回原处;

7.按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清洗消毒卫生间“三缸”。

8.补充应配备杯具、食品、文具、日常用品。

9.对房间整体进行自查,防止疏漏,让房间通风一定时间后关门关窗。

10.对顾客使用过的布草,杯具,脸(脚)盆(桶)、拖鞋进行清洗消毒后备用。

布草清洗和保管工作规程

一、布草(床上用品、毛巾、衣裤)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布草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布草清洗必须做到一洗涤、二消毒、三漂洗晾干、四保洁。一洗涤顾客用过的布草及时收集,清洗干净。

二消毒将洗涤完的布草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浸泡(必须严格按照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来进行)。

三漂洗晾干用水将已消毒布草漂洗干净并放在干净衣架中晾干。

四保洁干净布草存放在有门衣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如送到干洗店清洗的,必须选择卫生状况较好的干洗店,并与其签订干洗合同。保证干洗后的毛巾达到消毒的效果。

四、清洗消毒后的布草必须洁净,无污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布草不得与用过的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布草拿给顾客使用。

六、布草存放必须有专间、专柜、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茶具洗涤消毒及保管工作规程

一、茶具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茶具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茶具清洗要做到一洗涤、二浸、三消毒、四保洁。

一洗涤将顾客用过的茶具及时收集,清洗。

二浸洗有茶渍的茶具用药水浸泡并漂洗干净。

三消毒洗净的茶具放在远红外线消毒柜经过120℃20分钟进行消毒。

四保洁干净茶具存放在保洁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清洗完的茶具必须无污垢,无茶渍。

四、消毒后的茶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茶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茶具不得与用过的茶具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茶具拿给顾客使用。

六、茶具洗涤消毒必须有专间、两个专用的茶具洗涤消毒池。

七、保洁柜必须每天用消毒水清洁一次,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八、使用一次性杯具的门店要将杯具保管好,不得重复使用。

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清洗消毒工作规程

一、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指的是洗面盆、浴缸、马桶。“三缸”清洗消毒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二、清洗消毒“三缸”要配备二套不同的工具(包括手套、抹布、刷、洗涤剂、消毒药),二套工具之间要有明显的识别并将工具放于不同的桶。并标明使用对象。一套工具用于洗涤消毒洗面盆、浴缸,另一套用于洗涤消毒马桶。

三、“三缸”清洗消毒程序(洗涤消毒时使用各自的工具):

四、清洗:用洗涤剂将洗面盆、浴缸、马桶的污垢清洗干净

五、消毒: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抹拭“三缸”,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六、清洗消毒后的“三缸”表面必须干爽无水、无污垢、无异味。

七、消毒药要严格按照药效来配制,配制好的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洗涤工具要经常清洗消毒,保持干净。

理发美容工具清洁工作规程

一、供顾客使用的理发美容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二、理发工具、围布必须每天进行清洗,清洗干净的工具无污渍、无头发。

三、理发工具必须做到每客用后消毒。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消毒剂擦拭或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柜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四、配备一套头癣病人专用理发工具,使用后所有工具清洗消毒后再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五、美容用具应一客一换,并用戊二醛进行浸泡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空调器、排气扇清洁工作规程

一、为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二、在搞卫生时,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先将窗户打开。

三、在使用空调器的季节,每月检查空调器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及时清洗空调器滤尘网,每月至少一次,空调器滤尘网不得有明显积尘。

四、每周检查和清洁排气扇、送风扇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无明显积尘。

五、经常检查设在室外的新风口,防止异物阻塞新风口。

生活饮用水

㈠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7.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8.

水质实验室检测资料齐全,能出示2003年-2005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资料,检测项目、检测频率、采样点数、检测结果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年6月)的要求。

㈡二次供水设施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建立卫生档案(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2.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4.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6.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7.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有水质检测报告。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顾客用物品的清洗消毒记录。

5.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6.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7.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9.其他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顾客、消费者反映的卫生问题记录簿。

10、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5.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6.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8.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每年二次)。

5.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结果。

6.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7.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8.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10.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市所的上报资料内容

1、各区公共场所单位、集中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一览表(2003-2005年)

2、各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年公卫表1-5)

3、××市**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工作总结(2003-2005年)

附件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卫生监督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传染病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穿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传染病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冼瑞伦副市长在防控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

内容: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㈢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各类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消毒管理办法》;

3.《××市卫生监督所重大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市卫生监督所

4.××市卫生监督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制度-市卫生监督所

5.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调查处理规程-市卫生监督所

㈣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参考样板:

1.转发关于开展流感和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察的通知-××市卫生局

2.《关于全市开展2004年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㈤开展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活动资料

1.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

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传染病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1

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4

传染病防治执法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5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医院中心供应室

供应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供应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生活区,物品运行路线采取强制通过方式,不准逆行;

供应室内清洁与污染物品,消毒与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放置,标有明显标记,设发物和收物二个窗口;

清洁区和无菌区应有空气消毒设备;

供应室内物体表面应光滑,不积灰,便于清洗和消毒。

输血器具、敷料、注射器等制作应在专用室内进行。

⑵医院血液透析室

血透室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血液透析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开设hbv、hcv阳性患者专室;

血透室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血透室应包括:

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治疗室

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血透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血透室内应配备基本消毒设备和措施。

⑶隔离门诊(肝、肠道)

选址、设计合理,应尽量与普通门诊分开;

隔离门诊应有足够的业务用房,以满足医疗活动的需要;

肠道门诊与肝炎门诊应分开设置,不能合用,不得在肠道门诊内诊治其他科的病人;

医务人员和病人应分门进出;

挂号、化验、配药、注射、收费等均应在门诊内完成,做到“五不出门”;

门诊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隔离门诊应包括:

污染区:诊疗室、二三级医院观察室、化验、厕所、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挂号收费、注射治疗等

清洁区:医务人员更衣室、休息室、库房、药房等

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⑷计划免疫接种门诊

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底层或二层清洁区内,远离肝肠门诊及普通门诊,并有醒目标志。

接种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做到分门进出,门诊内应有候诊、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场所和宣传栏等,并有明确标志。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接种门诊设备配备:冰箱、冷背包、操作台、登记台、接种器械、椅子、紫外线消毒灯、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等必需物品。

⑸医院检验科(血库)、手术室、内窥镜室、产房、母婴同室等选址、设计合理

室内布局应分为清洁区和检查区,区域划分清楚,不得交叉

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和基本卫生设施

区域工作流程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污水污物或其他医院废弃物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遵循有关规定。

2.卫生管理要求:

⑴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

⑵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⑶有健全的疫情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⑸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⑴基本资料:医院名称、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人员情况、主要消毒设施、预防院内感染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⑵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⑶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名单

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⑸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感消毒制度等。

⑹院感、消毒专业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⑺医护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院感消毒知识的培训制度及培训纪录。

⑻医院使用的消毒剂、医疗卫生用品采购的索证制度。

⑼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创卫资料目录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第6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一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监督工业劳动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地区工业劳动卫生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上级提出年度总结及专题报告;

(三)领导所属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科研、培训、卫生宣传、职业病预防和治疗等工作;

(四)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业劳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工业劳动卫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各级计经委、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工业劳动卫生工作,对职业危害的治理也负有监察、监督职能。

第六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工业劳动卫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工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业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工业劳动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企业贯彻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改善劳动条件措施,拟定治理、粉尘、毒物、物理性职业危害规划,统筹经费安排,组织企业实施;

(三)指导所属企业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职业病人治疗、安置、劳动能力鉴定等管理工作;

(四)管理本部门各企业劳动卫生监测统计报表工作;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

第七条  市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各县(区)卫生防疫站(或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以下简称劳卫机构),分级行使劳动卫生监督权。

各县(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应配备人员和设备,全面开展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设市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作为全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心,对各县(区)劳卫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实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第九条  企业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卫机构的监督,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条  实行劳动卫生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制度。劳动卫生监督员,按监督区域分市、县(区)两级,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劳卫机构和与工业劳动卫生工作有关部门现职工作人员兼任。市、县(区)两级各设劳动卫生主任监督员一人,副主任监督员二至五人,监督员若干人。

各级劳动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委任。

助理监督员在县(区)劳卫机构和企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内设立,由各级劳卫机构提名,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任。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卫生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办事认真,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作风正派;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能独立进行工作,熟练掌握本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主任监督员,由卫生局主管工业劳动卫生工作的局长担任。

副主任监督员,由卫生局工业卫生处处长、防疫科(股)长、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所长、县(区)卫生防疫站站长、主任医师、主管医师、医师一级的人员担任。

监督员,由卫生局主管工业劳动卫生工作人员、各级劳卫机构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劳动卫生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或与劳动卫生工作有关的相应一级的人员担任。

县(区)劳卫机构的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应有医士以上职称和一年以上劳动卫生工作经验。企业内的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应有医师以上职称和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医士职称和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劳动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本地区内各企业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签署劳动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遇有发生多人重大急性中毒事故时,有权制止生产、疏散现场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参加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在调查报告或结案报告书上签署意见;

(四)参加企业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工业劳动卫生规定的项目,有权拒绝签字;

(五)对违反本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者,有权根据劳卫机构的决定,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三条  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内的劳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与监测结果,签署劳动卫生监督意见书;

企业内的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对企业外行使监督权时,须在各级劳卫机构的组织和授权下进行。

(二)遇有职业危害严重的现场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劳卫机构报告,协助劳动卫生监督员处理事故现场;

(三)对违反本细则的企业,有权根据劳卫机构的决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包括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查,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一)企业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供工艺流程、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三废物质”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情况,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矿山安全条例》、《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及国家与地方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卫生防护设施,使职工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设计单位根据企业所提供的职业危害情况,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写工业卫生专篇,保证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企业向卫生部门申请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时,须填报《工业企业三同时审批表》,并提供工程任务书、选址平面图、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卫生防护设施及效果、劳动卫生学评价书等书面材料;

(四)设计审查或投产验收,在《工业企业三同时审批表》上须有劳动卫生监督员签字(盖章)和卫生部门的盖章,方能生效。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更改,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五)未经审查批准或验收合格的“三同时”项目,不准列入计划,不予贷款,不准施工或投产。

第十五条  对“三同时”项目的审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立项并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由县(区)卫生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由中央、省、市立项并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十六条  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技措施费,加强粉尘、毒物和物理性职业危害的治理,对卫生防护设施应经常检修和定期保养,大修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设备完好率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企业不得擅自将有毒有害作业转移或外包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确需转移或外包的,企业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和劳卫机构提出申请报告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并经计经委和劳卫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  女职工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井下作业和有强烈震动的作业,在妊娠期、哺乳期不得从事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物质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条  企业或校办工厂,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粉尘、毒物、射线等有害作业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一条  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毒性和防护性能的效果鉴(检)定,一律由各级劳卫机构进行,企业应慎重考虑鉴(检)定结果和意见,尽量采取无毒代有毒,低毒代高毒。

第二十二条  接触放射性同位素或X线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加强保管、使用和防护工作。放射性同位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移、转卖或销毁。

接触放射性同位素或X线的人员,须定期进行个人放射剂量检查,所在单位不得擅自中断。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都要接受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的,不准上岗工作。

第四章  劳动卫生监测

第二十四条  劳动卫生监测系指对作业场所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气象条件的测定。分预防性监测和经常性监测。

第二十五条  预防性监测: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在投产验收前,须对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一般在生产试运转正常三十天后,。连续进行三至七天测定,劳卫机构根据测定及调查结果,提出劳动卫生学评价书;

(二)非“三同时”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效果鉴定;

(三)现有卫生防护设施大修后,在试运转十五天后进行卫生防护设施效果鉴定。

预防性监测费,由受测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经常性监测,分定期监测和抽样监测。

(一)定期监测。企事业单位须按照《沈阳市劳动卫生监测暂行规定》,定期进行现场浓度(强度)测定。企业无自测能力时,可以委托各级劳卫机构完成;

(二)抽样监测。各级劳卫机构,要对本地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的有毒有害作业岗位,随时进行抽样监测。受测单位应协助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监测。

经常性监测费,由受测单位支付。

第二十七条  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卫机构,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劳动卫生监测报表,建立健全工业劳动卫生档案,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

第二十八条  凡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各企事业、科研单位,校办工厂,都要加强职业病的检查、治疗、安置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检查须按照《沈阳市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第三十条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新职工,须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经过工业卫生医师同意后,方准上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有就业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妥善安排。

第三十二条  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卫机构,都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填报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表、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档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将体检结果、职业病诊断,及时报告职工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核实,由市政府授予《工业卫生模范单位》称号:

(一)全厂有毒有害作业点的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二)劳动环境监测率和职业病体检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三)无急性职业中毒或其他急性职业病人;

(四)慢性职业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第三十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核实,由市政府授予《工业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一)全厂有毒有害作业点的合格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劳动环境监测率和定期职业病体检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三)无急性职业中毒或其他急性职业病人;

(四)慢性职业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第三十六条  凡荣获《工业卫生模范单位》和《工业卫生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对其主管负责人和有突出贡献的责任者,酌情奖励,同时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十七条  集体或个人在防止职业危害工作中,取得成果,经过鉴定达到国内、省内、市内先进水平的,分别酌情奖励,并同时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十八条  各级劳卫机构在监督、监测、科研、职业病普查、劳动卫生管理等工作中,经评比最佳者,授予《劳动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对负责劳动卫生工作的科室,酌情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认真贯彻本细则,取得监督实效的劳动卫生监督员或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在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分别酌情予以奖励。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造成危害的单位、有关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其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予以警告、记过处分: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在投产一年内,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倍以上者;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关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体健康的规定,百分之三十的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经常超过卫生标准十倍以上的;

(三)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关于监测、体检与报告的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监测、体检与报告者。

第四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进: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二)款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三)、(四)款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五)款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三同时”项目,在投产后一年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倍以上,或有可疑职业病人发生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关于卫生防护的规定,导致卫生防护设施效果显著下降,现场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倍以上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尘毒作业点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十倍以上;或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物理因素作业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者;

2、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二十倍以上;

3.百分之十五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四十倍以上;

4.百分之十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十倍以上;

5.百分之五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一百倍以上;

6.有一个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二百倍以上。

(七)一次发生三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发生急性中毒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五千元,最高罚款为二万元;

(八)慢性职业病发病率增高,递增超过百分之三以上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对发包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发包单位限期采取措施;

(十)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接收单位罚款五百元,并责令停止劳动;

(十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罚款五百元;

(十二)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按期进行监测、体检、完成报表的,罚款五百元;

(十三)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X线管理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关于个人防护的规定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一次性罚款(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扣发奖金(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或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实行责令停产;对其有关负责人与直接责任者,予以撤职或降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三同时”项目,在投产三年内,有百分之三十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十倍以上;

(二)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三)损坏、拆除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的;

(四)挪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使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的;

(五)劳动条件非常恶劣,慢性职业病发病率或发病人数逐年增高的;

(六)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

(七)未经各级卫生部门审查同意或验收合格的“三同时”项目。

第四十四条  劳动卫生监督员、助理监督员、各级劳卫机构负责人、监测与报告人员,因失职、受贿、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以及违反本细则有关条款,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次性罚款(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扣发奖金(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警告、记过、撤销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资格、撤职等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单位处罚和对职工罚款,由各级劳卫机构执行。罚款五千元以上或责令停产,须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计经委、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及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扣发职工奖金,由各级劳卫机构通知受罚职工单位执行,执行结果须报劳卫机构。对职工的行政处分,由各级劳卫机构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手续,其结案报告,须报卫生行政部门、计经委、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及被处分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各级劳卫机构或受害者,向危害者所在县(区)的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七条  受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拒交罚款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由劳卫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受罚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挤占利润;对个人罚款的,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不准在公款中报销。

第7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一、整治目标

1、整改规范率达到100%;

2.无证查处率达100%;

3.洗、染、焗、烫用品、化妆品索证台帐建立率100%;

4.证照及卫生管理制度等整规标准上墙率100%。

5、有消毒设施和皮肤病人专用工具。

6、诚信经营承诺书签订率100%。

二、整治要求

根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号令)、《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号)、《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治安要求:坚持以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提供,或者为提供场所和便利;不得聚众赌博,或者为聚众赌博提供场所和便利;不得吸毒贩毒,或者为吸毒贩毒提供场所和便利。

(二)证、照有效、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等都有效、齐全。

(三)证、照、制度等上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顾客投诉及联系电话号码明示在店内醒目处。

(四)洗涤、消毒、消防设施具备:具备专用洗涤水槽(盆),专用消毒柜(锅、盒),配备足量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配备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及容器,并有明显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不使用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产品,美容美发足浴用品进货时要索票索证及登记:要向供货商索取洗、染、火局、烫用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号、进口化妆品的批号或备案号、应取得QS证书的化妆品的QS证书及化妆品进货凭证;化妆品包装标签、标识、说明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六)从业人员掌握美容美发足浴的相关基本技能,上岗着装保持整洁。

(七)店外广告牌和灯箱设置符合管理有关要求。

三、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召开街道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实施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

2、起草年度街道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3、成立街道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实施小组;

4、印发相关资料、材料: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规范标准、台帐、资料盒、诚信经营承诺书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月日

1、召开街道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

2、走访美容美发足浴经营户,查漏补登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检查细则和发放整改通知书;

3、汇总辖区内经营户情况报经贸局。

(三)指导整改阶段:月日至月日

1、街道开展地毯式的检查整改,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2、按《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和规范标准》的要求,指导各美容美发足浴经营户开展全面整改,各门店必须达到“七有”:即有一整套规范标准(整治和规范标准、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卫生制度等)、有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消毒设施(柜、锅、盒)、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有索证索票台帐;

3、由市指导督查组开展指导整改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月日至月日

接受市指导组巡回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对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按责任分工,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检查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

1、街道对美容美发足浴整治工作进行建档,总结工作经验,并报市经贸局备案;

第8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化学、物理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可根据技术检测结果,依据对应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作出明确判定;防护设施的“有无”很容易判断,但其是否符合标准则在监督中较难判定。现场监督中,判定冲淋、洗眼设施是否“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要求半径小于15m)不难,但是对布局的有害无害分开、通风设施的“符合”与否,则大多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判断上。若对其是否“符合”进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现状评价报告。但目前的现状是,多数企业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存在的化学、物理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不涵盖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的布局、通风、照度等,也就难以对其布局、通风设施等作出“符合”与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对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对防护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难。现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过于庞大繁杂,甚至晦涩难懂。比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过于繁杂,不要说职业卫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数中小企业,即便是有着较高专业水平的监督管理者也很难一一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过于精细繁杂的标准难以为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导,反倒减损监督的效能。

亟待完善的一些细则。1)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内容不详。很多企业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无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满足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需求,有培训无效果的“无效培训”现象十分常见。虽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劳动者的培训规定仍待增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虽然对“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日常监测”的人员条件、器具设备、项目和频次等相关细则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据缺失,企业不知如何履行义务,监督也十分乏力。2)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约束不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及责任,但劳动者对应的义务却没有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不履行则教育”,对劳动者约束宽松,但因现阶段很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并不强,实际上放纵了少数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侵害的是劳动者自身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此资格认定基本体现在对执法人员身份要合法的法律性要求上,而对技术性的要求则并不严格,缺少系统全面的专业技术性培训。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六条、第三十八条中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第七十八条“严重损害”的执法操作,都比较模糊,也欠缺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建设项目一般包含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和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4]。可行性论证阶段属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最终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在施工阶段之前,因此,对于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仅进行控评就申请竣工验收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如果施工阶段时长超过两年,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企业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那么该违法行为被发现时也已超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应对企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法行为时尚未超过两年,根据相关规定,理应对企业进行处罚,但建议给予警告。因为绝大多数预评和控评都未进行的企业,并未因此而受到处罚的现象客观存在,所以给予警告既保持与规定一致,又稍许兼顾合理。

中国目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了庞杂详细的技术标准,一般的劳动者难以完全熟悉该类技术规定;而作为行政主体,未必比用人单位更了解实际的生产环境,因此其制定的通用的标准过分详细化反倒减损了其科学性[5]。补充既不失科学性、又兼顾便捷可操作性的对布局、设施、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监督的依据,对于促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应完善防护设施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时的对应法律责任,比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对有害无害不分开的明文罚则。

第9篇:企业卫生管理细则范文

环卫部工作计划书【一】

一、全面加强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全辖区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义务清扫队伍开展大扫除活动。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三、与城管大队联动,抓好辖区的卫生整治工作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社区与辖区内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城管协管员每天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

四、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组织人员在XXX小区、XXXX小区XXXX小区等派发健康教育资料,确保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环卫部工作计划书【二】

2017年环卫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城管局的工作部署,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规范内部管理为着力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促进环卫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发展,努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当前环卫现状,特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攻克道路清扫、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及垃圾处理、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作业。

一、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工作能力

1、提高清扫保洁标准,全面改善卫生质量。主要干道实行机扫作业为主,人扫作业为辅,为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要求每天早上5点进行一次普扫作业,环卫工人确保每天十六个小时的一线保洁时间;次要干道以人力作业为主,机扫作业为辅,加大环卫工人巡回保洁力度,确保责任区域内无成堆垃圾,路况允许的情况下,不定期使用清扫车辅助保洁;背街小巷只能人工作业,力争达到“四净”(路面净、路沿净、门前净、墙根净)、四无(无垃圾堆、无砖石瓦块、无杂草树叶、无污泥积水)标准。

2、解决好清扫工序和其他工序间的衔接问题。清扫工序和清运工序要做好衔接,垃圾箱、垃圾桶的垃圾被清运车运走后,要做到“车走地净,车动盖蓬”,还要达到垃圾容器里外净的标准,杜绝二次污染问题。

3、加快推动环卫保洁工作联动机制。号召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把改善城市卫生环境工作当做一项日常任务来抓。逐步实现垃圾清扫无缝化覆盖,加强对无清扫区域的管理,严格查处随意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从根源上整治垃圾产生源头。

4、提高垃圾收集能力。因城市人口的剧增,市区原有的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压缩站已无法满足当下需求。xx大道、xx路、xx路、xx路、xx西站等多处垃圾压缩站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下一步xx街小巷推广,加大垃圾收集密度。

二、完善机制

制定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2017年继续沿用环卫处片区清扫百分制考核细则,将市区环境卫生分为3个保洁区域,实行分管所长责任制,以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层层明确责任,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同时,对环卫工人实行基本工资和奖金分离政策,奖优罚劣,重奖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的环卫工人。对工作消极,保洁标准不达标的环卫工人要予以辞退,从而提升整个环卫保洁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保洁标准。

三、将环卫工作推向市场化运作

我处为财政全额拨款,负责全城区300余万平米的清扫保洁,环卫一线800余人全是临时工,普遍存在工龄高无法购买社会保险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增加了环卫生产风险和生产成本,当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便是将环卫作业推向市场化。把环卫事业转变成政府引导与监督、非政府组织参与和企业运营的企业行为,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率最佳化。将过去的“直接作业服务”变为“花钱购买服务”,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