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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根据年月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我省开展城乡居民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问题)精神。市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从年开始启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管理机构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原则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框架。
1.制度构架统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将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设计多种参保层次,对应不同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相应层次参保,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管理机构统一。整合制度的基础上。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3.经办服务统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实现资源共享。
二、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领导。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劳局科长)(农合办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年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工作分为六个阶段:市从年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一)方案制定阶段。年月。呈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报请省政府批准执行。
二)完善机构、制度阶段。年月。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办法。
三)工作动员阶段。年月。
四)发动实施阶段。年月。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五)待遇支付阶段。年月日。
六)验收评估阶段。年月份。出具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情况复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使这项惠民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数据库的移交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严格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4.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
6.残联部门负责界定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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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区医保局落实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汇报
我局高度重视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明确整改工作重点,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改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1842反馈1:医疗报销能实施跨省异地报销,比如广东的医保在广西就报销不了;2: 医疗保险是否能实施跨省买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严格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实施跨省异地结算。二是按规定,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如外出务工、在校生按照当地征缴文件参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经实现跨省异地报销,但需要在参保地进行备案手续,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跨省异地报销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地点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住工作、还是转院转诊等,就医地填写需要去看病的地方。二是按照当年的征缴文件征收,如2020年根据《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105 号)规定实施。
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2746反馈医保缴费个人缴费高,每年都有增加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严格按桂医保发(2019)23号、桂医保发(2020)46号文件实施;二是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争取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全自治区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是逐年提高。自治区制定方案征求意见时,我们建议每2-3年提高一次个人缴费标准档次,比较符合群众预期要求,减轻群众负担。二是今年以来,区医保局发放了6.3万余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1)要求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发放,确保每户贫困户对医保知识全覆盖;(2)发动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在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3)在布洛陀广场现场宣传、十字路口红路灯LED屏播放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及解读,确保医保政策在全区范围进行全面覆盖。
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2767反馈医保政策宣传不够,医保局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医保政策宣传,而不是只注重政策执行不到位时进行处罚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印制医保相关政策宣传材料;三是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比如布洛陀广场)或者下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四是在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
整改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区医保局发放了6.3万余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是要求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发放,确保每户贫困户对医保知识全覆盖;二是发动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在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三是在布洛陀广场现场宣传、十字路口红路灯LED屏播放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及解读,确保医保政策在全区范围进行全面覆盖。
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问题编号220020101302763希望跨地就医/医保报销更完善;合作医疗费用一年比一年高,报销金额越来越少;农合贵,报销比例低,建议可以提高比例,降低药费。门诊报销太少,刚报得200;农合每年要交250元,门诊报销只有200元,看一次门诊一年的报销都用完了,只有住院才报销得多,可是不生大病谁住院?但是每年小感小冒上医院也不少,只能看门诊;门诊报销太少了,医疗费用太贵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严格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多了解多支持。
整改完成情况:1、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第八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及门诊医疗待遇。 (一)筹资标准。门诊医疗统筹按每人每年不高于50元筹集,从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提取,用于门诊医疗保障,参保个人不缴费。筹资标准视年度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当年门诊医疗统筹不足支付的,从基金中支付。门诊医疗统筹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五)限额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第八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及门诊医疗待遇。(五)限额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医保筹集标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以及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
4、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跨省异地报销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地点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住工作、还是转院转诊等,就医地填写需要去看病的地方。
5、已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用耗材、药品“零差价”政策,药品贵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6、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群众诉求,建议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00元,减轻群众负担。
已完成整改。
经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落实2020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整改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医疗保障的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医保干部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全局工作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得到提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增强群众获得感。
到目前为止,我县参加新农保113400人,征缴新农保基金1226.3万元,参保率达90.1%,发放养老金人数18200人,发放金额600.6万元,发放率达94.7%。2010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3110人,征缴基金2062.6万元,住院统筹支付1012.71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7.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3000人,征缴基金409.4万元,住院统筹支付291.98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5.2%;参加新农合212420人,征缴基金3186.3万元,住院统筹支出2598.69万元,资金使用率90.62%;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862人次,支付医药费806.7万元,次人均救助4332元。
二、主要做法
(一)新农保工作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我县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是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整合机构职能,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定编7人,充分利用县社保局对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业务熟、信息基础好的优势,将其职能从民政局划转到社保局管理,与社保局合署办公,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共建。二是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定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2012年要完成参保率90%以上的目标。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充实了工作队伍,从县民政局划转了两名农保工作人员,并从县有关单位选调4名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农保局。各乡镇也配备了2名以上农保工作人员,全县157个行政村都配备了一名农保协管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保工作经办网络。四是加强了基础设施配置,县政府要求县财政拨付开办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县农保局新农保试点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印制表格等。至此,实现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个到位,为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精心组织,措施到位。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组织新农保工作组进村入户,通过印发调查摸底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充分掌握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好参保对象基本信息,为建立个人账户奠定基础。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把宣传工作当作推进新农保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召开了由县、乡(镇)、村三级干部参加的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也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新农保政策解答”专题,利用农民回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印发资料宣传,先后印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农保养老金预测表》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到全县各家各户,并在县城街道悬挂新农保宣传标语,印发新农保工作简报。以养老金发放仪式为契机进行宣传,先后在、、、、、等乡镇举行了养老金集中发放仪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新农保经办水平,县农保局对乡镇农保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协管员组织两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奠定业务基础。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县政府组织三个工作督导组,分片督导各乡镇新农保进度,并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促进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制度,确保待遇发放。一是健全制度。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县农保局制定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等工作流程,下发了《新农保业务办理暂行办法》。二是规范资料。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参保的原则,对自愿参保的对象逐一进行登记、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每个参保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缴费金额、保险编号等各项要素准确齐全的建立到个人基础台帐上,整理、核实各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三是确保发放。在养老人员待遇发放的政策落实上,按照“三级审核、一榜公示、把好二关、不错一人”的工作原则,严把户口、年龄关。各乡镇每个月对变更的信息报县农保局审核,确保了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4、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调。新农保政策涉及年满16周岁的农业户籍人群,点多面广,人员情况复杂,县政府积极协调人社、公安、残联、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多个部门和机构配合县农保局开展工作,确保新农保工作整体推进。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安排各乡镇派出所抽调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各乡镇的工作。县残联负责提供准确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数据,做好农村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和帮助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县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县农保局共同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低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一些村级经济比较富裕的村,还通过村集体统一出资的形式为本村农民集体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金发放上,县农保局加强与信用合作联社的沟通联系,多次组织信用合作联社各经营网点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并签订合作协议,各乡镇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网点确保享受人员可在当地每个服务网点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二)“四保合一”工作
(一)整合制度,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我省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分属人社、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负责,分头管理,在政策衔接上存在一定的弊端。为尽可能避免一些制度漏洞,我县在实施医疗保险工作中开展了一些探索创新,将“多元制度并行”整合为“单一制度覆盖”,使责任更明确、要求更具体、工作更顺畅、管理成本更低。为此,我县医保制度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二是统一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三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四是统一费用控制和结算管理办法;五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六是统一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就诊管理规定。通过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达到了信息网络资源的整合,提高了覆盖速率,实现“大数法则”的最大化,形成了医、患、保三方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制度整合后,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我县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将各级财政、集体扶持和城乡居民缴交的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存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基金封闭管理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做到了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同时各乡镇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实行“两级审核制”,由县、乡每月审核、结算,防止多头管理带来的混乱和空档。定期将参保城乡居民的补偿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公正受益。
(二)整合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医保工作更好地统筹开展,也为节约行政成本,我县将县医疗保险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整合为县医疗保险(农医)局,并从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建制。为加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制订了《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能划归县医保(农医)局,统一负责全县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组织实施、管理审批与工作指导。同时,整合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乡镇农医所人力资源,统一负责各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征缴与支付工作。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医保经办系统信息基础,形成统一的医保经办信息体系,县医保局对医保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整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问题。“四保合一”体制的施行,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乡大病救助有效地衔接,这一体制的摸索创新,为我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平稳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方便了群众就医和即时报帐,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好评。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中青年农民参保新农保积极性还不高。因为新农保缴费时间长,到60岁以后才能领取,一些中青年农民存在认识误区,担心政策不稳定,不愿按时参保。
2、新老农保合并难。上级尚没有出台具体的新老农保政策衔接操作办法,造成接轨困难。在上级没有出台具体政策之前,难以把新老农保合并操作,以免引起不稳定。但新老农保如果长期不接轨,既不利于管理,也给领取对象增添麻烦。
3、新农保省级补助资金应在年初预拨到位。县区在年初收取新农保参保人员保费后,省级补助资金如果不预拨到位,将影响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条幅、上门讲解等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新农保、医保参保人员熟悉政策,支持政策,使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参保缴费。
(一)参保情况
2016年,该县以巩固和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为重点,落实推进参保登记。截至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742人,其中在职28331人,退休13411人,参保人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基金收支余情况
基金总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缴费收入增速正常。2016年,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181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7164万元,占比为60.6%;个人账户基金收入4652万元,占比为39.4%。基金总收入同比增加2291万元,增幅为24%,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
基金支出控制增长。2016年,通过实行基金预算管理、推进总额预付控制、强化稽核检查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的过快增长,全县职工医保基金总支出9557万元,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幅为17.86%。其中统筹基金支出5868万元,增幅为14.97%;个人帐户基金支出3689万元,增幅为22.76%。
基金累计结余保持持续增长。2016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100万元,同比增加2259万元,增幅为58.8%,其中统筹基金结余为2174万元,占比为35.6%;个人账户基金结余为3926万元,占比为64.4%。
(三)医疗保险待遇
全县参保人员住院次均医疗费用为7675元,同比上升58元,升幅为0.76%;本地住院次均医疗费用为5493元,同比下降116元,降幅2.4%,降速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随着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的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2016年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32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237万元,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
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人群老龄化问题
该县2010~2016年在职退休比分别为2.4∶1、2.42∶1、2.42∶1、2.23∶1、2.2∶1、2.14∶1、2.11∶1,呈现连续下降趋势,参保结构老龄化态势继续扩大。2016年在职退休比明显低于全省2.38∶1的平均水平,也低于所在市2.43的平均水平。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支出远高于在职职工,随着参保人员结构老化,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大。
(二)医疗保险基金问题
近年银行利率多次下调,利息收入随之减少;经济增长速度减缓,财政投入力度减弱,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且医保待遇只能上升不能下降,使得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该县统筹基金仅能支撑5~8个月,达不到原则上支撑6~9个月的要求。
(三)定点医院合作问题
该县过去十多年实行医保据实结算的模式,客观上使定点医院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思维定式,由于实行总额预付控制,因此部分定点医院在思想上难以接受,存在抵触情绪,在诸多方面不予配合医保工作。
三、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优化对策
(一)控费与医疗质量动态平衡
虽然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存在着争议,但是两者有共同目标,在实践中寻求一种共赢的动态平衡,才能同时满足双方利益。医保经办机构方面,要坚持和完善总额控制工作,既要建立约束机制,又要防止推诿病人和过度医疗的问题,还加强同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和政策宣传,争取获得各方支持;医院方面,进行合理检查、用药,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及能力,在降低次均费用的同时减少转院人次;加强平均住院日管理,制订考核方案,限定平均住院日标准,多措并举防止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
(二)政策调整
医药机构方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则,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选择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原则。
慢性病费用报销方面,简化慢性病报销程序,对部分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减少不合理的资金支出。
医疗与生育保险合并方面,通过两险种合并,将会扩大生育保险征缴面。在试点工作中要做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及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及信息服务,并保证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异地结算方面,首先要主动开展与国家异地就医系统联调测试,9月底前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次要重点加强异地就医基础数据管理,按人社部要求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的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最后加强工作宣传,引导合理预期,确保跨省异地就医有序开展。
另外,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工作方面,需要研究出台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尽快出台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目前,安徽省部分地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仍是分开运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归口人社,新农合归口卫计委,两个制度之间存在着覆盖范围不同、筹资标准不一样、保障待遇不一致等问题。虽然两种保险制度实际报销比例从平均值来看新农合要高,但就某一个病例来说,按城镇居民的方案报销,实际报销额要略高于新农合。由于两个制度有很大差别,存在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贴、重复报销等问题,成为一个现实的民生问题,社会反响较大,所以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围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机并轨,在机构管理、筹资对象、筹资时间与标准、补偿待遇、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筹资对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筹资时间、统一补偿待遇、统一信息管理6个统一,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
(四)管理与监督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已于2017年出台,医保在医改中仍将发挥基础性作用,除了做好自身牵头的工作外,医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价格改革,在医联体建设方面发挥医保支付的调控作用,在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等方面发挥医保引导作用。
信息化方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三医联动”;加大基础“大数据”的综合运用,“激活”信息价值,为医保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撑;加快医保信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诚信管理系统,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实现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借这次会议机会,我先给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新春愉快,同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保障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在过去的一年里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预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刚才,建彬局长对*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09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希望同志们围绕新一年的工作任务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去年的社会保障工作成绩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去年,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主旨得到了充分的执行和落实,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去年当中,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提前5个月就完成了全年任务,是扩面工作史上进展最快、人数增长最多的一年;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也按期完成了三年预期目标,交上了一份完美的答卷;基金征缴工作更是突飞猛进,效果突出,创下了3亿多元的历史新高,同时,基金结余攀升到4亿多元,积累了雄厚的基金实力;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得到了及时足额支付和发放,有力地确保了全市1万多名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和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亮点频出,继续保持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地位,成为彰显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水平的一张名片和王牌。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我市的启动实施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全市70多万城乡居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第一次在制度上得到了有效保障,极大地改善了我市的民生状况,目前有相当一大部分人群已经开始从中享受到了实惠,这标志着我市“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确立,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回顾20*年的工作,工作之纷杂,任务之繁重可谓史无前例,为此所承受的压力之大、面临的困难之多、要求的时间之紧我相信大家都深有体会,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取得如此好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说明了我市社保部门的干部职工是一支能打硬战、善打硬战的队伍;说明了在座的各位同志也都为此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心血,是你们的理解配合,支持参与和真心付出才取得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大突破、大发展、大进步。为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要认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不断变化,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目前,覆盖我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根基还很不牢固,存在着覆盖范围还没有全面铺开,参保人群还较少等问题,同时,部分弱势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社会保险领域遗留下来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急需破解。特别是今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已经出现减产甚至停产现象,经济形式不容乐观,势必会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造成极为不利影响。以上问题,给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可以说,经济社会领域的许多矛盾往往都是在社会保障这个环节反映出来。因此,社会保障工作已经成为反映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晴雨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以人为本的直接体现,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保障工作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进取,把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继续加快社会保险覆盖面向非公经济领域的拓展。虽然经过近十年时间的努力,我市的民营私营企业及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劳动者利益诉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和差距。因此,今年必须继续以非公经济领域为重点,坚持扩面工作不放松,要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制,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把扩大非公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范围向纵深推进。另外,我再着重强调一点,我市原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预期目标虽然已经完成,但并不意味着此项工作就可以停止,人虽扩进来了,但还必须予以稳固和发展,否则,我们之前的工作成果就会付之东流。因此,今年的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力度要比以前还要大,要做到原有参保人群不流失,新进人员及时纳入,以确保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是在政策调整的基础上认真抓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逐步加深,我国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已经出现放缓的趋势,我市也不例外。针对实际情况,国家、省、郑州市目前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也相应提供了相应的比较优惠和宽松的政策,以此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刚才王建彬局长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也对我市政策调整的初步方案做了说明,算是先给大家透个气,让大家有个心理上的准备。关于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我强调三点:一是各企业要提高主动缴费的意识。虽然现在经济形势不景气,但越是这样越要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凡受影响不大生产经营仍然正常的企业,一律不允许找借口拖欠。二是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好关口,对申报缓缴的困难企业要认真核实情况,不能出现钻空子问题,并要加强监控,力争在缓缴期过后把养老保险费足额征缴到位。三是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时间拟出具体的政策调整方案,力争二月底前报市政府进行研究。
三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保牌子。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近几年来一直保持着郑州市和河南省的先进地位,创出了响当当的名气和牌子。但创牌子难,保牌子更难,千万不能陶醉在既有成绩中裹足不前,否则,就很有可能被别人抢走牌子。刚才建彬局长提出的要在管理上创新意,在服务上创特色这个思路我认为就很好。因此,今年一定要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再上台阶,通过再创新、再发展和再提高,确保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先进地位和荣誉。
四是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要加大参保续费力度。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从20*年起步至今,参保人数已经达到5万多人。但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示出来。特别是在去年的工作中,由于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导致新增参保和续保缴费工作进展缓慢,不尽人意,这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长远开展是十分不利的。为此,各单位在今年的居民医保工作中一定要转变认识,站在为民想、解民忧的高度,真正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把工作落实好,以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早进入正常运行的健康发展轨道。另外,我再特别强调一点,去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可以再放宽一个多月的时间,必须在3月底完成参保续费任务。
五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加快进度。去年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后,进展迅速,效果良好,参保人数达到4万多人,位居郑州市前列,取得了比较理想的阶段性效果,已经基本步入正常运行状态。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问题的存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度还不平衡、参保人群呈现两极分化。从数量看,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参保多的有6千多人,少的只有1千多人,差距悬殊;从参保群体上看,60周岁以下人群所占比重较低,这些都与郑州市提出的要求都还有较大差距。针对以上问题,我希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好组织好辖区群众的参保缴费,尽最大力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一个大的跃升。
六是要认真抓好生育保险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我市今年要对生育保险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将机关事业单位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社保部门要早做准备,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性数据的调查测算工作,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站在维护职工利益的高度,大力配合社保局的调研测算工作。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1—6月,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58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64.9%;失业人员再就业189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63.2%;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2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0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1.8%;零就业家庭援助9户,实现了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2%,控制在政府规定的4%以内。
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分别征缴基金8412万元、5033万元、5__万元、290万元、2679万元、121万元、1264.9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58%、65.3%、15%、39.4%、51%、34.6%、5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为19135人,为目标任务的116%,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1862人、23724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95%和8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9%。全县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为80%。
(一)量质并举,全力促进就业创业。一是开辟用工“专项通道”。建立重点企业以及重大项目用工服务“联系卡”制度,加强用工指导,实行指导、招聘、培训、就业等“一条龙”服务,改被动坐等式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改一招了事式服务为全程跟踪服务,积极为工业园方正达电子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二是建立就业“快速通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人力资源信息员制度,实现县、乡(镇)、村三级平台招聘、求职、培训、创业、政策信息资源共享、同步,为全县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从3月3日起,多途径,广渠道进行人力资源招聘宣传,开展了“送信息、送岗位”活动,举办“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一场,联合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到福寿山镇举办专场招聘会,共联系进场招聘单位120家,提供招聘岗位4547个,成功介绍1239人实现就业。三是打通创业“直通通道”。确定家居建材物流园为创业孵化基地,联合县财政部门出台孵化基地创业扶持政策,专项筹集2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基地入驻290家经营户,员工近4000人,累计投资达4亿元,其中符合条件的201户创业户享受了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500万元,截至5月底共发放贴息小额贷款854笔6166万元,贷款回收率达100%。创业指导中心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今年共为135名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一站式”和“一张清单一次性告知”创业服务。四是构建培训“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及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推行报名、培训、鉴定、就(创)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即: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培育扶持成功10名本地“小老板”;通过开展高技能培训,培养100名“中高级蓝领”(技师、高级工);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1000名具有一定技能的劳动力。
(二)统筹城乡,不断完善保障体系。一是加快实现社保全覆盖。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强化目标管理,挖掘扩面潜力,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保险。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均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县征缴扩面动员大会,其中居民医保共有17.55万名对象参保缴费,在一季度即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二是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养老金、失业金、工伤抚恤金等待遇水平,适时提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探索建立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制度,使社会保险的优越性惠及更多人群。三是筑牢基金安全防线。联合财政、卫生、审计、药监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阳光审核”行动,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违规费用的发生。增设工伤联合调查组,确保一般伤残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重伤和死亡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防范串供骗领工伤保险待遇。争取财政投入80多万元,对全县的医保网络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形成了能满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业务经办需要的大医保信息系统,待遇支付避免现金往来,费用报销做到一视同仁和阳光操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30万元生存认证专项经费申请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对死亡申报或群众举报奖励。企业养老保险以规范档案管理为重点,推行社保集体会审制度,从源头消除影响到基金安全隐患。失业保险每月新增待遇领取人员相关信息全部适时在县政府门户网和劳动保障政务网上,实行阳光发放。工伤认定
、退休审批等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和重大社会公众利益的审批事项结果,均实行网上和公开场合预先公示制度。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等经办机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工伤、医疗等经办机构定期开展现场监管和上门核实,形成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基金管理体系,保持对骗保套保行为的高压防控态势和督查打击力度。(三)创新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一是健全劳资矛盾预警防范机制。健全了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动投诉举报平台,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对可能引发的矛盾苗头隐患实施定点监控,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班10期,参培单位1100家,共有416家用人单位的19000余名职工进行了用工备案。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额达1030万元,从源头上做好欠薪防范工作。二是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在已建工会企业和规模企业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进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长寿、伍市等中心镇、街道建立综合调处服务中心,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三是健全常态化维权机制。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巡查、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和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规模以上用人单位监察覆盖面达80%。一季度春节期间,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集中时期,我们创新欠薪逃匿案件查处和保障机制,建立人社、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办案、联合查处、联合追讨工作新格局,共为1200余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800余万元。
(四)深化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成立了普法工作机构,明确学法主体范围,突出重点学法内容,创新学法方式,强调学法结果运用,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人社干部学法,确保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县电视台对接,2015年开辟人社政策法规宣讲专栏,每两周一期,由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轮流参与制作访谈节目,解答观众的提问,向全县人民群众宣传人社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印发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做好审批权力下放和加强权力管理运行监督工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权限下放乡镇,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有序、放而不乱。二是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和窗口文明服务。完善局领导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均有一名班子成员在大厅轮流值班,督促窗口规范文明服务,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专门出台考核评比方案,在业务大厅开展“窗口服务明星”评比活动。在全局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流程办理、一个场所完成”工作措施,坚决纠正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服务态度生硬,办事效率低下,利用便民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报”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三是全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以手册形式印发至全体干部职工。完善了电子指纹考勤、去向登记等工作制度。层层签订作风建设责任状,明确了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日常工作纪律监管,由局纪检组牵头定期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每月印发一次督查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作风讲评。
一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家庭、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就业压力增大,维护就业局势稳定面临严峻考验。
二是社会保障工作已进入“应保尽保、全民社保”的新阶段,但城乡间和群体间政策不统一、保障水平不平衡、制度衔接不顺畅、基金缺口风险大和管理基础薄弱等矛盾依然存在,农民工、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率偏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三是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出台刺激引发的新的劳动用工问题和矛盾频繁冒出。
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奋力拼搏,确保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持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推动出台《__县推进创新创业实施意见》。
(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2015年1—11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602人,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001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21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11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9%;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259人;年度就业指标任务均提前超额完成,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开展“2014年-2015年度____市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状况专项调研”,举办5场“走进校园”系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并到北京举办高校毕业生巡回(春季)招聘会,共提供就业岗位7014个,达成用工意向1524人。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2家,全市累计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07家,可接纳11848人参加见习,预计全年将拨付就业见习补贴134万元;为687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月”、“暖冬援助月”、“‘劳动之上’助残日”等活动;新增公益性岗位54个,并计划征集100个“双创”公益性岗位。1—11月,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85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共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含社保)补贴、企业社保补贴等各项补贴1137.4万元,1.98万人次受益。加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就业岗位和培训等信息,积极开展农民工走访和座谈活动,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举办“春风行动”、“走进乡镇”等专场招聘会4场,提供岗位6722个,达成用工意向3051人。二是加强创业引导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加强创业“示范点”、“帮扶点”建设,设置驻点专家团,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进乡镇、进社区”活动;首次启动____市创业节活动,出版《____创业就业》杂志,举办“____创业论坛”、“第二届高校毕业生营销大赛”、“创新南山2015‘创业之星’大赛____分赛”、“2015年____市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事推动大众创业。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村头脑风暴”、“琥珀汇创业服务”等活动,为创业群体提供多方位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新增建立海工商创业孵化基地、____市青年创业孵化中心;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新华信息产业孵化园新增进入企业项目57个,带动就业约800人。1—11月,市创业小贷中心共发放创业小额贷款4671万元,帮扶560人创业,带动1566人就业。三是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配置作用,增强岗位对接实效。以“统筹城乡就业保民生,服务规模企业用工保发展”为工作重点,开展优质岗位推荐等特色活动。市人力资源市场1—11月共举办“高端人才春季猎头大会”等各类现场招聘会100场,共有4952家单位提供就业岗位49849个(次),拟录用8334人,拟录率为16.8%。积极助力“双创”工作,共为我市各条“双创”战线提供一线“双创”人员、协管员1500余名,并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了岗前技能培训。四是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建立“互联网+培训监管”工作模式,规范培训监管流程,强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项目和培训对象广覆盖。1—10月,共组织9592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积极开展需求较大的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举办3期高级月嫂培训班;组织6732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9月6日,海南省____技师学院秀英新校区启动办学,车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和电气工程系近千名师生入驻新校区。
(二)提升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一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体系。7月23日,市政府审议通过《____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来按户籍划分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个制度进行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原来险种过多和城乡差别的问题,广大农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待遇标准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均实现了统一。启动____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了____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确定了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单位名录。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市国土局下发的__个征地项目中,已进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程序的项目有103个,已落实参保缴费补贴的有1305人,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有279人。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和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市已建成45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并覆盖城区和每个乡镇;启动社区网格员上门协助发放社保卡工作,全市各渠道共下发社保卡登记表50.7万张,完成采集40.2万张,已完成制发卡19.9万张。二是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启动____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1—10月,全市新增城镇从业人员参保单位3020家,新增参保人员55286人次。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保参保人数(不含省本级)分别为52.5万人、40.5万人、26.5万人、26.0万人、44.7万人。启动“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集中
宣传月活动,积极促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11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1.23万人,参保率为97.6%,提前完成参保率95%的年度任务。城镇居民医保参保56万人,完成年任务的113%。于11月份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三是逐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1.29元,达到1957.0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4种扩大到24种,并提高定额标准待遇。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专项稽核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质量的考核,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确保基金当期收支基本平衡。1—10月,城镇从业人员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09451万元,总支出294326万元,累计结余17120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471万元,支出14613万元,累计结余3504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0867万元,支出12911万元,累计结余30776万元。(三)稳步推进人事人才和工资福利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完成我市2015年度41个单位、61名公务员的公开招录工作;完成3家单位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工作方案的审查;向省人社厅申报市房屋征收局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获批。探索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工作。组建____市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开展对公务员申诉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组织我市行政机关143名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公务员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工作。二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1—10月,共有19家事业单位单位、250个岗位的公开招聘方案获准实施。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规程。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度,全市共有2.19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新增认定海南民生管道燃气公司、____市120急救中心分别为____市建设工程、医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集中解决我市22家工业企业64名专业技术人才落户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认证问题。做好3名“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四是扎实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完成我市企业工种(岗位)工资水平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形成823个通用性、可比性较强的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并向社会。完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启动____市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启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对全市998户样本企业、5.6万名在岗职工的薪酬数据调查工作。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五是做好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和解困维稳工作。报请市政府批复实施《____市2015年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方案》,计划年底前安置78名随军家属就业;2015年度共为2128名未就业随军家属支付社会保险补贴280万元。
(四)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市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执法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11月,全市共主动巡查用人单位2215家,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5%;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检查,为1.95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42亿元;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手续90笔共计5535.1万元;积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预计全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结案973宗,期限内结案率为97.3%,调解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各类资金962万元。启动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精心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做好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总结评估、“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对5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五砍”要求进行重新梳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认真做好8项人社业务的对接,《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我局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开展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编制和工作流程再造工作。
(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全年计划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000人以上,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1万人次,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600人创业”的目标。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服务的突出位置,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需求,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配置作用,落实“一对一”就业援助措施,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随时发现、随时援助、及时“清零”,解决好棚改居民、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加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大赛、营销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及创业
讲坛、创业典型巡讲等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加强网络创业服务,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修订完善《____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为更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融资贷款服务。(二)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经办规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等标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____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做好政策清理、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登记等工作。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养老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和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积极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更加充分”是党的十提出的新要求。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这个压力主要集中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三个方面。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必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解决好就业问题,前提是要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的需要,使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在保持必要增长速度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就业弹性,使既定的经济增速更多地拉动就业。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定制造业就业比重来扩大就业容量,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和民营经济创造就业岗位,在经济增速相对放缓的背景下继续增加就业规模。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方方面面的政策,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性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实现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共赢。二是鼓励创业的政策,通过税费减免为创业者减轻负担,对资金缺乏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同时鼓励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三是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财税、金融、社保、培训以及岗位补贴、助学贷款代偿等多项政策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问:如何实现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答:“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党的十的明确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从宏观层面看,更高质量的就业包括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意味着就业不只是谋生的手段,还能够通过就业获得自身发展,在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推动实现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一是必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开发更多适合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必须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要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三是必须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是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及履行质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积极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劳动条件改善机制。要健全并落实劳动标准体系,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条件标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要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对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还要完善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
问:如何实现更公平的
就业?
答:实现就业公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者发展的前提,也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潜能、增强全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公平,反对各种就业歧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确立了公平就业的原则和制度。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多项促进就业公平、反对就业歧视的政策。现实中,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既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促进公平就业,一要进一步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法规政策,逐项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以及欺诈等行为,及时纠正就业不公平现象。三要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 “凡进必考”、公平竞争的制度。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面,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方面,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在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劳动者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维权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创造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反对一切就业歧视的社会氛围。
问:如何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
答: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是党的十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社会保障实现了制度安排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和发展,覆盖人群迅速扩大。到2012年底,医疗保险覆盖了城乡13亿人以上,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7.88亿人。我国用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的路。同时我们也看到,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有欠缺和遗漏。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一要尽快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争取用3年时间再扩大覆盖1亿人左右。二要持续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重点是非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尽可能引导参加城镇社保。同时,抓紧研究家政服务业、网络创业和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保的政策。三要研究把目前城乡居民的“自愿参保”政策,调整完善为更富有引导性的 “全民参保登记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
问: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
答:不断提高待遇水平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普遍期盼。十几年来,国家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1998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只有413元,2005年至2013年连续9年上调,2013年可达到1900多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不低于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保待遇水平的提高,要与国家综合国力和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一要建立社保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工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为重要参数,形成正常调整社保待遇的机制。二要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更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我国的社会保险,不是政府全包下来的福利制度。待遇水平的提高不能全靠政府,个人和单位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养老保险,要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选择高档缴费的提高政府补贴,对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也要增加补贴或基础养老金,鼓励和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长期缴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三要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险的发展。要发展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更有力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依法依规监管市场运行,使更多的群众从多层次保障体系中得到更好待遇。
问: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答: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更加注重公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和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群众诉求也在发生变化,原来主要是有没有保障、能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现在越来越关注是不是公平。反映比较突出的有:制度公平问题,主要是养老制度的安排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企业部分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存在“待遇差”,也就是“双轨制”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主要是跨地区流动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结算问题;城乡公平问题,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融合和待遇统筹问题。
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一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产生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国家在企业先行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待遇水平的差别。解决 “双轨制”问题要在不断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努力缩小待遇差距的同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我们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研究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二要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目前,我国劳动者和居民跨地区流动性很强,而现行的社保制度还存在地区分割,如果不解决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难以实现制度公平,也会制约劳动者合理流动。从2010年开始,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实施了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现在正在制订新农保、城居保、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政策,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打开通道。针对异地就医报销不便问题,我们着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地市级统筹,解决同一城市范围内所辖县区的异地就医问题;推行省内联网结算,解决省内所辖不同城市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同时,鼓励参保人员尽量利用基层和本地区医疗资源。三要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要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按中央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实现与职工基本医保的统一管理。
问:如何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可靠运行,永续发展?
以日本为例,1922年,日本颁布了《健康保险法》,成为亚洲最早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并在1961年建立了“全民皆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日本健康保险由职域保险和地域保险两大体系构成。“政府掌管的健康保险由社会保险厅负责运营,组合健康保险由单一企业或同类复数企业主组织的健保组合负责运营,2007年共有1561个保险者。市町村国保由市町村负责运营,2007年共有1835个保险者”﹝6﹞。由不同经办机构运营的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保险费率有差别,而且财政收支状况也有差异,同时,也带来了财务风险增加、多头管理、制度不公平等严重问题。日本政府遂通过历次修法予以改革以实现一体化,具体改革内容包括:(1)提高国民健康保险待遇。降低个别组织的健康保险待遇以缩小不同组织间的差距,如1984年修订了《健康保险法》,将被雇佣者的待遇给付从发生额的100%降为80%,对健康保险相比国民健康保险过高的医疗给付待遇进行了重大修改﹝7﹞。(2)对都道府县的保险机构进行整合以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如鼓励组合健康保险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合并与改组以建立跨行业、跨企业的地区性组合健康保险机构。市町村国家健康保险在地区内进行业务扩展,以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管理和运营优势﹝8﹞。(3)建立保险财政调剂制度。1988年,日本修订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建立了保险财政调剂制度,从各市町村提取相当于医疗费发生额10%的资金建立调剂基金,平衡地区间的财务负担﹝9﹞。从实际效果来看,日本的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虽历经半个多世纪,但效果不是十分明显﹝7﹞。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及其经办机构一体化一直采用的是行政干预路径,即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合并不同的医保项目,如天津、重庆、青海、宁夏等地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合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制度。这样做虽然提高了基金的集中度,增强了基金的稳定性,但集中在两个、甚至一个经办机构中,使经办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和法定医疗保险市场中就形成了双重垄断地位。由于组织的自利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契约的不完备等因素,使其可以通过费用转嫁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以实现巨额基金结余,进而将费用控制难题交给患者,或者控制医疗服务价格,最终影响医疗水平的提升。而一旦出现亏空,无异于“将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大而不能倒,最终将国家或地方财政拖入“福利泥潭”。另外,从给付行政的发展方向看“,相对于传统上国家、权力及阶层制为其特征,行政改革之趋势向市场交换及追求利润、连带或相互援助为特色之非营利组织,或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成立之事业体发展。供给体制亦朝向市场化、契约化,使供给主体不限于古典公营造物之组织形式,组织上及任务上,采取与私人协力之模式而呈现多样化”﹝10﹞。因此,笔者认为,引入经办机构竞争机制,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医保基金组织,建立多元自治的经办体制,应作为我国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的选择之一。
突出强制参保,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我国《社会保险法》在第84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要求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但对于无用人单位的非正规就业人群是否强制参保并未涉及。从政策上看,非正规就业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采用自愿参加的方式,符合其收入不固定、来源多样化的实际。然而,在自愿参加逐年缴费的原则下,健康的居民多不愿参保,而疾病风险大的居民则踊跃参加,进而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这就为基金安全留下隐患。从征缴程序上看,基层政府逐年动员宣传、上门收缴,不仅工作难度大而且筹资成本高。因此,虽然近几年参合率一直在稳步上升,但并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的争论不绝于耳。
在社会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最早的“俾斯麦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团体性”为特征,仅以职业团体的在职员工作为强制保险对象,于是,国民中若干个体一开始就成为医保制度的漏网之鱼。因此,保障遗漏在医保体系之外的未加保人群就成为医保制度一体化过程中的主要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则是由政府通过补贴强制保障全民参加医疗保险,使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适当性性格愈形增加,这就在整体的保险制度运作上转向强烈的福利倾向。“一方面在避免保险产生‘逆选择’的情形,避免形成弱势保险的现象,一方面借此达到风险分摊以及所得重分配的理想”﹝11﹞。如德国在2006年之前,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都没有向因失业、离婚等原因丧失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障的义务,因而无医疗保障人群数量逐年增加,到2006年9月,德国约有二十万人完全没有医疗保障。2006年10月,德国通过了《法定医疗保险强化竞争法案》,强制德国所有人均月收入低于4050欧元,或者年收入低于48600欧元的公司雇员或其他领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12﹞。2009年,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全民疾病保险,对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的俾斯麦模式来说是一次革命性举措﹝13﹞。而在此之前,日本于1958年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将任意保险改为强制保险,至1961年4月,实现了国民皆保险的目标。韩国在2000年7月开始实施强制性的全民健康保险。而荷兰则根据新修订的《医疗保险法》,从2006年1月1日起,除拒服兵役者以及现役军人外,荷兰所有公民以及主要收入来源于荷兰的非荷兰公民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对于推行商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的美国,根据2010年《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每一名美国公民必须投保,否则将面临每年至少695美元罚款;雇用超过50名员工的企业必须向员工提供医保,否则处以每名员工2000美元罚金。2012年6月28日,联邦最高法院对全国独立企业联盟诉西贝利厄斯案以5∶4投票结果作出判决,明确了强制参加医保是合宪的。综上可见,强制参保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从社会保险法的学理来看,强制参保的依据在于社会适当性原则,所得多者多缴费,低收入者则由政府转移支付来平衡此项负担。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非正规就业人群、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三者本身非法律概念,其中既有高所得者如华西村民,其收入远胜过城镇职工,亦有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无力负担保费的,因此,在没有准确收入界定下补贴抑或强制势必两难,所以,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收入的合理界定。而在现行团体性医保向全民性医保过渡阶段、收入界定机制不完善情况下,为避免强制参保误伤弱势群体,可参考《刑诉法》“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采用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自愿参保原则,随后逐渐过渡到强制参保,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
整合部门资源,明确主管医保事业的责任主体
在我国,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两个部门职能相似,却分别管理着城乡医保,这不仅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而且还造成了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的不良后果。据2012年审计署的《新农合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11年年底,547.64万人在三项居民医保间重复参保,财政多补贴了9.23亿元。由此,成都、重庆、宁夏、天津等地开始整合管理资源,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能合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然而,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在医保管理方面各有优势,人社部门管理的优势在于在保费的征缴、管理和运行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卫生部门的优势在于长期从事医疗系统的管理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掌握着医疗服务相关专业知识,便于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由哪个部门主管更有利于医保的发展,理论上仍是各执一词,争执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