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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31-03
当下,中国正处于快速转型期,也是转型的深水期,中国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复杂性是难以想象的。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引发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转型,社会难以适应,出现社会转型病症,结果便是风险共生的局面,严重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风险倒逼改革,从社会转型的国情出发,准确诊断我国转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建构关于风险的全方位的现代化复合治理模式已迫在眉睫。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的概念界定
社会变迁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特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每一次大的社会变迁都是一次社会转型。因此,转型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具有普遍性。事物发生转型必将导致事物的运行方式、内在结构发生变化,“转型是指事物从一种运动型式向另一种运动型式过渡的过程。转型既包括事物结构的转换,也包括事物运动机制的转换。”[1]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型”[1]。从社会转型的定义可以看出,每一社会在发生深刻社会变迁时,都将面临社会转型。本文所指的社会转型是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从广义上讲,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从1840年即已开始,到目前为止,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840年――1949年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阶段是1949年――1978年的慢速转型阶段,为快速转型奠定了一定基础;第三阶段是1978年至今的快速转型阶段,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迅速腾飞。本文所指的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第三阶段的社会转型,是指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的转型,是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过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2]。中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制造了大量的转型风险,而当下正是风险变为现实问题的“矛盾凸显期”。
风险意味着损失的不确定性,是指“具有一定危险的可能性,是没有发生的灾难,预示着可能面临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危机状态和灾难性危险,这既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臆测,但是发生后又是一种客观事实”。相较风险而言,社会风险强调的是风险的社会性和制度性,“是指社会系统运行存在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会破坏系统的稳定,导致系统的瓦解,最终形成危机”。①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加速期,从国内外形势而言,这一时期既是中国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直面风险,在我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认识和分析风险,通过建立复合式的现代化风险治理模式,提高我国应对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及其风险问题
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社会转型有内在的联系,转型是中国变革和发展的主线和动力源。中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社会各方面无不受到转型力量的影响和塑造,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中国社会是一个转型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的鲜明特点是复杂性、两重性、过渡性和不确定性,发展与风险并存,社会转型过程伴随着社会风险。
现代化转型过程的起因及其风险问题。植入式现代化转型过程,意味着我国的社会转型是被动开启的,是受“外扰动”刺激发生的,是非原生型的,所以才有李鸿章“中国处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植入式现代化转型过程是我国社会风险的总源泉。具体表现如下,首先会造成一种发展“不适应症”。植入“现代现象”需要中国本土对其适应,但我国具有独特的民族传统、社会文化和价值体系。于是,便有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西之间的冲突,这两种冲突便是“不适症”的表现。这两种冲突成为当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中的风险因子,产生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其次“植入式”的现代化转型使我国受到外在的“迟发展效应”的影响和制约,使转型风险更具复杂性。这种迟发展效应给我国带来最大的影响是发展道路和战略目标难以选择,赶超心理难以克服,无法按照自然的演进变迁过程制定政策。“迟发展”意味着只能通过“压缩”的发展方式才能实现赶超。这给我国带来的阵痛无法估量,潜在的风险无法预测。另外迟发展效应给中国发展构成了双重制约:一是制度和理念层面的制约;二是话语建构形成的制约。这双重制约为中国在发展的向度上强设了一种规范标准,这种标准意味着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的是三个世界的“共时性问题”,即中国所处的“发展中世界”、西方提供的“现实未来”的现代世界和“话语未来”的虚拟世界。这三个世界的问题在中国转型的过程中都要考虑,所以,中国的风险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更具复杂性和难预测性。最后植入型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会造成三种转型风险。第一种是由于中西、古今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巨大差距,会使人们形成强烈反差,造成盲目风险;第二种是社会运行失控风险,由于转型中结构的脆弱性,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造成社会运行失控;第三种是连锁反应风险,植入式的现代化转型过程,是一种全面的转型过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需要在本土特点的基础上做出适应和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矛盾和问题的连锁反应增加了我国转型的风险。
我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内涵及其风险问题。我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体系。一是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引发风险共生问题。社会结构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中社会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化和模式化了的体系。社会结构转型就是不同的地位体系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型”[2]。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发展,最大的特点是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同步进行。这种双重转型给社会带来的改变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协调的。旧的结构体系被打破,但是新的体系和机制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出现社会失范现象,例如贫富差距过大、信任危机、道德失范、环境污染、官民矛盾加剧。
二是社会运行机制的转型及其风险问题。所谓社会运行机制是指“影响社会运行诸因素相互联系的方式,以及这些因素对社会运行产生影响的作用原理和作用过程”[1]。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运行机制会随之改变,缺乏稳定性,同时,不同种类的社会运行机制转型的速度和深度不同,会出现摩擦,进而产生风险。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分化社会转型之前,社会系统的一切归国家掌管,不存在独立于国家的社会领域,所以缺少产生风险的制度环境,更缺乏产生风险的心理条件。经济体制转轨带动社会结构转型,不同功能领域的社会运行机制开始出现新的动态。社会动力机制由转型前的靠国家动员、成员自觉变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争原则;社会整合机制由原来的单位制和身份制变为以利益为准,社会关系市场化、货币化;社会控制机制在转型前主要是靠传统权威和感召权威,人大于法,而在转型期,法理权威开始慢慢登上舞台,但是人治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出现人治与法治共舞的局面,两者的矛盾和冲突不断;经济体制的转轨由经济的核心区域深入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化过程把全国人民抛向了市场,受益的大部分是体制内成员,造成现在的官民矛盾。
三是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风险问题。价值观念的转变预示着社会转型以深入人心,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起初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价值观念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已变化的价值观念会对社会转型产生推动或制约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价值观念方面的转型突出的表现在中西和古今文化的冲突,可谓是“多元并存,新旧交替”。我国犹如一块“压缩饼干”,传统、现代、后现代的文化价值观念呈现一种复合性和共时性的特征。转型过程中,既有传统的、保守的价值观念的继续存在并阻碍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也有伴随着现代化转型过程形成的新的价值观念,同时更大的文化风险在于价值观念的真空,即新旧价值观念并非是无缝对接的,当旧的、传统的价值观念在遭到破坏时,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的价值观念并未形成,出现价值真空。价值观念在社会转型中的这三种表现以及它们的相互影响成为当下文化风险的主要根源。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是以集体观念为中心的总体性社会,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则是以自我观念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而且这种自我观念更多的是自利观念,这无疑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风险和威胁。
总之,植入式与外生性的转型起因、社会转型的主要内涵加上转型社会自身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脆弱性,造成社会整体的结构性断裂、社会失控,是当下我国风险共生的源头,这为我们科学应对转型风险提供了条件。
三、建构应对中国转型风险的复合治理模式
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随,有发展就会有风险,无法逃避,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转型风险时刻存在。所以,我们应该看到风险的普遍性和两重性,正确认识风险,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之,“减缩社会代价,增促社会发展”。转风险为发展机会,科学的治理风险,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风险态度和意识方面;二是科学的风险管理方面;三是从社会转型入手,以科学的转型发展观化解转型风险。
首先,培养公众面对风险的正确态度,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当对风险进行清晰的考察后,面对风险的态度就成为治理风险的出发点,没有正确的风险态度和意识,就无法制定正确的风险治理策略。面对风险主要有两种心态:一种心态是盲目乐观,很多专家系统持有这样的心态;另一种心态是极度悲观,不能认识风险的实质。上述两种心态都是不正确的,是对正确治理风险的威胁。所以应该加强对公众的风险知识普及,强化风险教育,进而使公众形成积极、健康的风险认知,具有一定的风险预测能力,最终能够培养起公众的风险反思能力。另外,提升公众的风险反思能力还会有一系列的“潜功能”,例如,提升公民的话语权,培养公众共建社会的主人翁意识等等。总之,正确的风险态度与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的良好发展和进步。
其次,认识和提升国家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治理转型风险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认清国情。中国式社会转型是国家推动和主导的,国家力量的存在是社会顺利转型的保障。据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在治理转型风险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国家在治理风险中的有效性。建立起以国家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风险治理体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国家在风险分配中的作用,使风险分配更加公平,还应该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共同合作,应对风险。
另外,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治理风险的重要保障。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以下三部分: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报警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风险制度建设。对风险的治理我们应该以规避风险为第一选择,所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预警和报警系统在治理风险中至关重要。同时应该成立风险管理部门并提高它们的抗御风险能力,一旦社会风险转化为现实问题,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善后工作”,以将风险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治理风险应该制度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治理制度体系才能使社会各方面发挥最大功用,用合理的制度为社会转型保驾护航。
第三,从社会转型过程入手,以科学的转型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从根本上减少风险。从1840年开始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是被动开启的,是植入型的现代化过程。所以,从那时起,摆在中国眼前的任务是分析西方社会为什么比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程度高、找到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种“赶超转型”,发展主义将主导中国的转型过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使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也使“发展”绝对化,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社会被拖着向前走。所以如若从根本上治理风险,就应该转变发展观念,以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弥合因不科学的发展带来的结构断裂,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中国“植入式”和“压缩式”的现代化转型过程决定了中国转型风险的共时性和复杂性。但是,我们面对转型风险,应该避免盲目悲观和极度乐观的态度,认识其普遍性和双重性,通过转变“经济驱动型”的发展观念,在“社会驱动”的发展观念指导下,进行科学转型,并辅以复合式的风险治理体系,进而由里及表,由内及外,内外结合,从根本上化解转型风险,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权力之善;国家治理现代化;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正义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5-0039-04
权力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中心范畴之一,是主体为了支配特定资源,使客体服从自己并按照自身利益诉求方向行动的一种强制性力量和社会影响力的总和。在伦理学维度,作为相对客观存在的权力是能够进行道德评价的,是有着善恶之分的。权力之善是指权力的设置或运行有益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诉求的政治现象,表征着权力的合法性与文明性。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管理形态的升华,是改变过去政府单一主体治理范式,主张依靠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商解决社会利益冲突、保障社会秩序良性运行,实现国家善治的政治实践活动。从本质上看,权力之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与契合。一方面,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张力,规约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权力之善的生成场域,为权力之善创设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分析权力之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联契合,对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价值。
一、权力之善的内在意蕴
权力之善是指权力的设置或运行有益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诉求的政治现象,表征着权力的合法性与文明性。权力之善范畴的提出,是人们对现实权力政治生活的反思。权力是社会契约与人们同意的产物,具有人民性与公共性。但是自从私有制与国家产生以来,权力逐渐异化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其工具理性不断显现,而表征着公共利益与人民性的价值理性却不断式微。权力拜物教俨然成了人们政治生活的常态性存在,日益压迫与奴役大众。权力之善正是人们对以往权力政治生活的省察,是对权力的道德属性的确认,是权力价值理性的复归。
首先,权力之善是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彰显。权力之善是相对于权力之恶而存在的,是权力对于国家和人民的正向有利影响。这种权力之于他者的正向作用,本身就是权力之道德属性的彰显与体现。对于权力是否具有道德属性,政治思想史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与我国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家都秉持一种伦理政治观,认为权力具有道德属性,权力与道德是同一的,理想的权力政治生活能否现的关键在于权力主体的德性张扬与否。以马基雅维利为代表的近代政治思想家否认权力的道德属性,认为政治权力不能受道德的影响,否则将不能实现政治目标。现代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坚持“价值中立”的原则,认为政治研究应该以经验证据为依据,而不能受到个体的价值判断影响,反对将权力与道德等建立关联,认为权力与道德是两条毫不相干的平行线。但事实上,“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从来就与一定的政治思想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它除了直接影响权力外还可通过经济影响权力。从这个层面而言,至少说明权力与道德是密切相关的,而不是非道德主义的,更不是反道德主义的。”[1]权力从来没有与道德割断联系,即便是在工具理性泛滥的阶级社会,权力依然要发挥一定的道德属性作用。权力产生之初就蕴含着一定的道德属性,即要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社会共同体服务。从权力起源的角度审视,权力的根本道德属性应当是人民性,意味着权力源自人民的权利让渡、人民的同意。权力应当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权力之善是权力人民性的政治伦理表达,是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确认,表征着权力的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运行方向。
其次,权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表征。生活政治意味着政治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回到其原本的生活向度。权力之善是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确认,也是权力回归生活世界,更好地实现人们自身价值的政治伦理范畴。权力之善即是生活政治的表征,反映着政治的生活世界向度。自从私有制、阶级产生以来,人们对于政治的认识,越来越趋向于工具理性层面,将其解读为一种政治统治工具,从而忽视了其价值理性。这种片面的工具化的理解,使得政治与权力的价值理性日益式微,权力拜物教成为了权力活动的外在表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日趋疏远。事实上,从政治的原初发生机制来看,政治源于生活世界,原本就是人们的一种生存与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曾这样界定政治,“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行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2]人本质是一种政治动物,时刻需要在政治生活中寻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可以说,政治来源于人们的生活世界,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幸福地生活而产生的。从本质上看,政治是人的一种生活与生存样式,人在政治活动中能够体认到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权力是政治活动的中心范畴,而权力之善则意味着政治权力的设置或运行朝着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方向,是对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确认与彰显。权力的本质道德属性是人民性,意味着权力活动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人民,在于实现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诉求。权力实现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诉求的过程,也就是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过程,是不断弱化权力的政治统治功能,回归其原本的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看,权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内在表征,是价值理性的复归与张扬。
最后,权力之善是权力合法性的表现向度。权力合法性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关涉到权力活动的正当性与文明性,表征着权力活动被民众认同的程度。夸克认为合法性是对于统治权力的承认问题。李普塞特认为权力合法性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是对于统治权力的一种价值评价范畴。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存在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被承认。”[4]可以说,权力之善,是权力合法性的一种表现向度,构成了权力合法性的一种新的来源。在一般意义上,基于社会契约论的西方政治学认为权力的合法性源于程序的民主与人们的同意。没有程序上的民主和人民同意的权力不会得到民众的政治认同,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在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现实政治实践中,基于人民同意的民主往往成了少数政治精英的专属统治工具。他们在选举之前从各个方面讨好民众,试图取得民众的同意,以便取得权力。但在他们取得统治权力之后,却导致了政治精英的专权与国家治理的衰弱,这就是代议制民主的权力合法性危机,也是所谓民主政治的弊端。在这种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权力并没有沿着理想设计的道路来运行并实现民众在选举之前的种种期待,结果权力之善不但没有实现,甚至成为权力之恶。这就使得我们反思传统权力合法性的来源问题,在民主与同意之外,应当有第三种来源,那就是权力之善。权力之善是通过善治表现出来的,“善治是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表达出来,是通过良好业绩表达出来的,是通过满足了人民的合理期望表达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善治是一种实质的合法性,而政府通过满足人民的愿望拥有统治的合法性。”[5]民主和同意是一种程序或形式上的合法性,而权力之善是从国家治理结果来评价权力是否实现人们预先设想,是否实现国家治理善治的一种实质合法性。从政治实践维度看,权力合法性是民主与同意的程序合法性与基于权力之善的实质合法性的统一。
二、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张力
权力之善本质上属于政治价值范畴,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利用公共权力协同处理国家事务,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实践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实践,离不开权力之善这一政治价值的引导,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张力。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实践诉求,表征它的政治价值向度,是其原初动力。同时,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软实力,有利于增强国家的软治理水平。
首先,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实践诉求。纵观人类政治实践历程,由于人的天然的合群性本能,人类结成共同体以实现共同利益是一个主流趋势,也是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一个基本演绎逻辑。国家是人类社会各种共同体形态中的重要代表,是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结果。从最初的古典国家开始,国家这一由人们订立契约形成的共同体就影响与形塑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且形成了不同的国家管理-治理形态。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从政府单一治理主体到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形态的演变,表征着人类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本质上,不管是实施国家管理的古典国家,还是推行国家治理的现代民主国家,尽管其经营国家的具体路径不同,但政治目的s是趋同的,即为人类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创设良好的秩序环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为人类政治社会生活释放更多空间,创设更好的发展秩序环境。
“政治实践是政治主体为实现自身政治利益而运用政治中介手段能动地改造客观政治关系的物质活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立体分化的必然结果。”[6]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实践活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运用公共权力这一政治中介工具协同治理国家具体事务,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政治实践活动。这其中公共权力处于核心的中介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公共权力的完善过程,是不断克服自身异化,摒弃工具理性而不断聚焦价值理性的过程,也即实现权力的善治过程。“从世界各个国家发展的实践来看,现代国家的使命体现为协调冲突、化解矛盾、维护团结、创造秩序,其力量体现为公共权力及其运行。实际上,社会成员是通过建立使公共权力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制度体系,进而建立现代国家。于是,人们实际感知的现代国家主要是公共权力以及运行公共权力的组织与制度,即国家治理体系。”[7]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将国家治理寄托在代表国家的公共权力上及其完善优化上。而公共权力的完善与优化意味着公权力要有利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也就是实现权力之善。
其次,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软实力。权力之善是权力有助于实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现象,是权力之道德属性的彰显。权力之善表征着权力的合法性与文明性,是实施柔性软治理的价值取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一种软实力。从本质上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处理国家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治实践活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意味着经济、科技、军事等客观性硬实力的提升过程,更是一种以道德、价值与文化为代表的软实力的增量过程。所谓软实力是与国家综合实力中的硬实力的对应性因素,与传统的经济、军事等显性客观实力要素不同的是,其主要依托于精神、文化与道德等因素实施柔性软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以思想道德与价值为代表的软实力能够弥补传统国家管理的局限,实现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软治理。权力之善意味着权力之价值理性的回归,其能够通过道德、价值等柔性要素约束权力使之向着有利于国家与人民的正向方向运行。
在前国家治理形态中,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体制是科层官僚制。整个政府权力部门被分为一层层的权力层级,分工十分明确。部分思想家认为只要按照这种严格设置的权力层级运行,权力就一定会向着正向的善的方向运行,实现政府治理目标。但是,在经过长期的政治实践之后,政府效率低下、权力腐败等一系列权力恶的问题随之而来,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科层官僚制。权力是否需要道德与价值等柔性因素的导引?美国政治学家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公共管理者的工作还要接受一种深层次的道德取向的指导。要想充分地体现公共行政的精神,我们必须真诚地关爱公民并与公民一道工作;我们必须关爱和相信我们的宪法与法律;我们既要对良好的管理充满激情,也要对正义充满激情。”[8]国家是建立在一定历史文化基础上的政治共同体,具有自身独特的精神、文化与价值。纵观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如果某一国家忽视精神、道德与价值等软治理形态,不能实现权力之善,就不能有效完成国家治理使命,甚至会出现国家治理的危机。
最后,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动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一种政治实践活动,是政治主体通过公共权力这一中介工具来改造政治客体,实现一定政治目的的活动。政治实践活动具有主体能动性,是为了实现政治主体的政治目的而开展的,不是盲目随意的。政治主体的政治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政治主体的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是“一个与实践相联系的概念,是人们基于对政治生活实践的全方位把握而设想的或者用以指导自身政治生活实践的观念”。[9]政治实践本质上是政治价值的实现过程,反映了政治客体对于政治主体的满足关系,是政治实践的原初动力。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政治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活动需以权力之善为实践依准。权力之善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动力。
权力之善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作用机制是通过善治实现的,善治是权力之善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善治是“政府与非政府主w为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用一定的手段,通过一定的机制,根据一定的原则,相互协作,相互沟通,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过程与价值取向”。[10]善治意味着政府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合法、公正与有效的政策,使政府权力的设立、运作趋向公正与文明。同时,善治表征着国家治理主体的回应能力的提高,政府等国家治理主体能够有效回应人民的利益诉求,而不是拖延或忽视人民的利益要求。本质上,善治不仅意味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更标志着政府能够更有效与快速地回应人民权利诉求,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国家治理善治开展的过程就是权力之善的实现过程,更是权力的善与文明实现的动态过程。基于权力之善的善治理念导引着国家治理的实践方向,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内核与动力源泉。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权力之善的生成场域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一种政治实践活动,权力之善是一种归属于观念上层建筑的政治价值。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政治价值在引导政治实践的同时,也受一定社会的政治实践及其目的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权力之善的生成场域: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权力治理实施的过程,是摒弃工具理性而重新张扬权力价值理性的过程,即权力的正义返魅过程;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社会整合能力的优化提升,为权力之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条件,是权力之善的生成过程。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施权力治理的过程,是权力管理的优化提升,有助于权力之善的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通过公共权力这一中介协同处理国家与社会有关事务,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实践活动。其中,公共权力处于中心地位,国家治理现代化事实上也是权力的现代化过程,是从权力管理范式向权力治理范式的转换。权力治理标志着权力运行的文明化。在前国家治理形态下,国家权力主体对于权力的运用是以维护统治与加强管理为主要目的。权力的运行方式是粗暴的,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大众的权利,是不文明的。而权力治理则表征着权力的文明运用,“要求国家权力的授予、配置与运用以国民之根本利益和幸福美好生活为目的,以调动全体国民参与治理之积极性为基本力量源泉,以取得最大可能之合意、协调为基础。”[11]同时,权力治理意味着权力是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现代国家的民主实践中,由于工具理性的泛滥,对于权力的治理是以规制与监督为主,政治实践旨在实现权力的合法性。这种实践范式造成了权力的单一价值倾向,忽视了权力的价值理性及其合目的性。权力本身是一种中介工具,其目的当以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诉求为基准,政治实践不能单一为了佐证权力的合法性而存在。权力治理意味着权力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要求权力的运用需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多种价值的整合与平衡。总体上,权力治理有助于实现权力的文明化、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本身就是权力之善的内在意蕴。实施权力治理的过程,就是权力之善不断生成与实现的过程。
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正义返魅的过程,也是权力之善的生成过程。历史上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理性附魅的过程,以工具理性为主的现代化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理性附魅下的政治实践为现代国家建构了强大的制度体系,使民众获得了高水平的生活内容。但是,这种工具理性引导下的社会也产生了物流横流、道德滑坡等社会治理危机。这使得人们反思这种理性附魅的国家管理形态,于是以正义为主体的价值理性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12]正义应当是国家治理的首要价值取向,重新唤起国家治理中的道德关怀,而不能以单纯的经济增长等各种指标为圭臬。
“工具理性与政治组织结合以后,不断突破国家和个人行动的界限,让国家作为统治权力的抽象体现者,去维护一种脱离情感、价值的社会秩序。……价值理性旁落造成国家本身的异化――从公共利益的维护工具异化为‘利维坦’式的怪物。”[1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须让正义、平等与文明等政治价值回归政治生活世界,摒弃国家管理形态中的工具理性,重建国家治理的价值理性与公共性本质。正义返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重构,也是权力之善的形成过程。权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中介工具,正义返魅首要的是权力的正义得以回归。权力的正义是权力的道德属性的彰显,是权力合法性的表征,也是权力价值理性的复归。权力的正义返魅表征着权力之善的不断生成,是权力文明建设的精神内核。
最后,国家治理现代化蕴涵着社会整合能力的优化,为权力之善生成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条件。权力如果能够向着有利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正向方向运行,则权力之善就会生成。反之,权力之恶则会出现。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于权力之恶问题的理解会从权力政治本身出发,如专制政治制度产生权力之恶等。这种思维范式本身没有问题,从政治发展史看,权力之恶产生的大部分原因的确是专制政治体制。但从政治实践维度审视,权力之恶产生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治理能力滞后,特别是社会整合能力落后。“所谓社会整合,也称社会一体化,是指通过对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的协调与调整,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14]社会整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的社会整合能力优化提升的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社会整合水平提升的过程,其为权力之善的生成创设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条件。
自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经济社会领域中的权力腐败、权力寻租等权力之恶问题频出,人们从政治体制、个体道德、市场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却相对忽视了国家治理中的社会整合问题。从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至今,我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旧社会整合机制仍然处在交替阶段。“新旧社会整合机制的长时段交替意味着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执政者缺乏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的经验和准备,从而使得国家治理能力无法迅速得到提升。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执政者无法很快地建立起新的社会整合机制。”[15]新旧社会整合机制交替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出现了权力规制的空白区域,权力腐败等权力之恶现象就利用这一漏洞频繁出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整合能力的提升过程,意味着国家能够更加有效地回应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有效弥补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制度缺位,使得权力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最终实现权力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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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三类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近10年来的全国的环境统计年报、农业部环境监测中心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资料及有关普查,可以将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污染问题总结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对太湖、杭州湾富营养化的成因分析表明,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农田的氮、磷流失。其中太湖面源污染物对TN的贡献率已超过1/3,对TP的贡献率接近1/3。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吨/平方公里,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随着中西部农业现代化的进展,这类污染也在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普遍出现。
其次是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例如,每年产生量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量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省环保局2002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农村聚居点的环境质量除了大气污染指标外,其余已经显著劣于城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第三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居民消费能力强和农牧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而必须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使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快速发展。如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有80%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量的1%左右,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因为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受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其中超过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中国农村人口中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的恶性肿瘤死亡率逐步上升,从1988年的0.0952‰上升到2000年的0.1126%。对于基本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的农民,这是极大的威胁。
总之,在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农村环境污染,如果没有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将严重阻碍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改善。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本质和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形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经济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现代化进程中污染问题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发展方式不当:过于注重经济目标,因此在农业集约化生产、乡镇企业发展之初基本不考虑环境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未能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而农村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制度缺失,导致农村极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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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哲学研究的立体视域
在2016年5月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可以也应该大有作为。”基于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地位和作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发展,首先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引领,教育哲学无疑是这一思想理论的先导与核心。本书作者胸怀使命,采用大跨度、大纵深的开放性研究策略,将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的各种现实问题置于历史、理论、实践等立体视域中考察,试图从哲学的高度寻求破解中国教育问题的根本立场和方法,可谓用心良苦,也使研究成果富有广度和深度。
(一)全书所涉猎的教育问题与教育哲学思想覆盖古今中外。可以说,本书上至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教育状况与诸子百家的教育哲学思想,及至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与哲学思想体系,涵盖19世纪至今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教育哲学思想演进历程及其教育改革发展,既植根本民族文化特色,彰显对本民族教育哲学思想的自信,又注重吸取世界文化及哲学思想精华。梳理、研究的任务复杂而艰巨,著作文献内容之丰富、理论视野之开阔、问题解析之精细,弥足珍贵。
(二)全书所梳理的教育哲学思想与理论系统全面、丰富多样。作者以哲学为指导,强调人的发展之于教育哲学的本体论意义,突出唯物主义反映论之于教育哲学的认识论意义,演绎理论与实践关系之于教育哲学的方法论意义。作者既尊重各时期各学派教育哲学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又实事求是地剖析其时代局限性,建构教育哲学在不同时期演变的历史连环,勾勒出教育哲学思想不断革新、不断丰富的发展图式。这为提出推进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的正确哲学指引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三)全书所表达的教育哲学思想与教育实践紧密对接、互为观照。一方面强调教育哲学思想对教育实践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突出教育实践对教育哲学思想丰富和完善的价值,同时,秉持兼收并蓄、开放包容的风格,注重甄别、吸收古今中外各时期各学派教育哲学思想精华,并把各时期各学派教育哲学思想与当时当地的教育实践密切联系在一起,分析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以服务当今和未来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
二、教育问题解析的多维视野
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是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本书明确以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问题为导向,从国计与民生、历史与现实、当下与未来、教育内部诸要素与教育外部诸因素等多维视野中,运用哲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度解析中国教育问题的历史症结、现实课题及其破解之道。
(一)确立教育的国计与民生关系视野。作者将教育的国计意义定位在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方面,这种价值的厘定源于中国传统教育思想文化――“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更源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基本国策的现实选择;相对而言,教育的民生价值主要侧重在以人为本、民生幸福的价值上,以及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知识改变命运方面。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关系判断,教育问题的分析及破解之道,必须站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立场上。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抓住教育问题的实质,才能更好地在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上形成共识,才能更好地促成教育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确立教育的历史与现实、当下与未来视野。作者注意发现教育实践与教育哲学演变的规律性,从中提取思想精华,探索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问题解决的方向和路径,探索中国教育哲学思想嬗变的典型特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教育思想中就孕育着人本主义、生态教育、知行统一等教育哲学思想,并为历代教育实践所沿用。及至今日,数千年前的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等教育思想仍是指导当今中国教育政策制定和教育教学实践的基本原则。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应对挑战,它给我们的启示,一是中国应有充分文化自信,包括哲学和教育哲学自信;二是教育哲学为解决教育问题开出思想良方,但这种思想良方如果不能转化为国家教育决策和意志、不能转化为有效的教育实践,再理想的教育哲学也只能是花瓶一样的摆设;三是教育需要被赋予国家意志、民族精神和社会进步的意义与责任,但给付的方式一定要以尊重科学、遵循规律为前提,否则,只能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三)确立教育内外部要素和环境视野。作者反复强调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要遵循人的成长成才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增强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的内部协调性和外部适切性。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看,教育哲学思想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既共同构成教育哲学思想的孵化平台,又成为教育哲学思想演进的催化因素。同样的道理,教育问题也不是孤立的,它具有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教育内外部诸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教育问题源远根深,研究中国教育问题,解决中国教育问题,必须有更加宽阔的视野和理性务实的态度。
三、教育现代化实践的多重考量
实践的观点是哲学的基本观点之一。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同样,教育哲学也只有在教育实践中才能产生能量和价值。本书作者以哲学为指引,以问题为线索,以实践为导向,将教育哲学与教育实践紧密连接起来,充分彰显了哲学思想的精华所在。
(一)教育现代化战略策略的实践考量。推进教育现代化是当今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本书作者从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现实政策与长远策略等方面,多层面解读教育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推进的思路和方法。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定位从偏失到回归、重建、系统化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强调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地位,强调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价值意义,指出短视、功利的政绩意识扭曲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意图,提出回归初心、不忘本质不仅是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求,更应成为教育决策意志、政府行为原则和全民共识。通过分析现实教育决策与政策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强调实行教育公平、均衡发展、质量特色等政策的现实意义,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并优化支出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对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作用,等等。而这一切,都是为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基。
(二)人才培养及人力资源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考量。本书作者从教育本质和目的视角探讨人才培养问题,围绕“教育培养能力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育体制机制活力不足”等展开深入讨论,强调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导向,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住根本取向和正确方向;提出传承历史、放眼世界,回归本质、科学发展,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进基于学习共同体的学校组织文化变革,提升教育内涵水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建构适应现实与未来社会需求的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
一、民生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规律
政府职能的产生、发展和变革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不同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时期,社会对政府职能的需求不同,政府职能供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政府职能除了共性之外,也都具有该阶段的特殊性,体现出政府职能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参照我国民生发展进程中的诉求,政府职能转变的规律性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职能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即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必须实现政府职能的现代化。这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趋势和必然规律。政府职能转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变的根本目的是加快实现政府职能的现代化,这也是巩固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已取得一定成就,但距离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解决好现代政府的定位问题,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问题。通过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加强对市场的有效监管,调整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其更多地向民生倾斜,从而使政府职能与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保持一致性,以实现政府职能的现代化。
管理服务扩大化。社会管理职能并不是国家和政府的衍生,在阶级国家产生以前一直存在,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同样遵循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趋势。伴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增多,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缓解和处理好这些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应有的职能范围。从政府职能发展的历史看,社会管理职能呈现递增和扩大的趋势,由为少数人统治的工具变成为多数人谋福利的工具。而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体现出服务职能的日益扩大化。以我国为例,在工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时期,政府的职能重心是经济建设,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前提和面临的历史任务决定的。进入后工业化和后现代化时代,随着信息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职能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需推动其重心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管理与服务的结合是发展民生政治的应有之义,无论管理与服务,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部门都应发挥核心作用。社会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约束,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公共服务以政府和公众合作为基础,强调公民权利与民生福祉,强调政府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不能缺位、错位和越位。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以高效规范的社会管理为基础,同时社会管理必须和公共服务有效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利益需求民意化。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是民众通过契约或授权或派出代表组成,民众和政府构成委托――关系,政府通过行使公共事务为民众谋福利,所以政府应以民众和社会意志为转移,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要开门搞改革,哪些事情不管,哪些事情该管,应当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才能更好地体现社情民意。[1]改善教育、医疗、住房和就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民众的期盼,对于目前集中存在的环境污染、物价上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公众质疑则较多。但在政治运行的实践过程中,由于社会结构的分散性、复杂性和政府信息的不充分,使得民众利益需求的聚合和表达缺乏制度化的参与和决策渠道,或者只是少数人利益需求的反映,形成以政府为中心对社会的管制,措施往往不能充分回应公众诉求,存在很大弊端。因此,政府需要根据社会和公众需求的公共性程度、发展规律和自身能力等条件综合权衡,来界定政府职能,达到政府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的互动。检验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以是否能让群众满意为标准,党的十报告也突出强调“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只有真正关注民众需求,解决民生难题,才能使政府真正实现以民之所望施政,达到民生政府的改革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应政府职能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事业和实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
供给市场化社会化。西方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掀起重塑政府、新公共管理运动等一系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浪潮,我国立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也经历了一系列机构改革和调整。纵观其改革成效和发展趋势,集中体现在政府职能供给逐步向市场化和社会化转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其实质是使政府从不该管的事务中抽身,集中力量管好自己应该管的事,简政放权,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职能供给的市场化是指政府按照市场规律和原则转变职能的供给方式,主要表现为:一是放松或取消对市场的某些管制,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二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权威和市场交换的优势有机结合,借助于市场手段和方式达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边界并不清晰,“越位”、“缺位”问题明显,主要表现在:行政垄断、地方保护,尚未放开对要素市场的管制,没有形成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机制;行政审批项目仍较多较繁,对微观经济干预过细;对社会事务包揽较多,社会组织培育较弱,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推进政府职能的市场化和社会化,重点是政府向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放权。如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企业税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放宽民间投资市场的准入,培育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给社会组织较大活动空间,等等。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政府自身减轻负担,由微观向宏观管理转变,专注于宏观经济的调整和转型,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的发展,也是向民生转变的政府职能必然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二、民生视角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
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在明确民生导向、总结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应找准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路径,集中力量攻克重点和难点,取得令民众满意的实质性进展。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基本问题及面临的现实挑战,概括地表现为:一是政府宏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传统经济职能相比,相对显得滞后和弱化;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需要进一步在市场化改革中明确角色定位和调整方向;三是政府管理方式、运行机制以及政府透明度、回应度、执行力需要在实践中加大改进和创新力度,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需以改善民生为基础,推进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
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扩大内需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重大的结构调整,需把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这表明拉动消费内需对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而改善民生能够有效提升和拉动消费内需。但由于目前的社会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方面应通过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措施,如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卫生教育事业、促进就业和公平分配等,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增加民众收入和购买力,提升社会的消费内需拉动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可持续的推动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应以民生为本,界定政府职能定位,构建顺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中国特色政府职能模式,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保障。
改善民生使政府改革得到民众认同。改革是2014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于得到民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而得到民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的关键在于改善民生。只有通过不断改善民生,使民众的基本生活和利益保障得到明显的改善,民众才能普遍认同政府改革,从而使政府执政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加强。民众从来都是政府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如在改革进程中民生状况得不到改善,民众的认同和支持度就会下降,政府的执政合法性也会面临严峻考验,改革的阻力就会增加,社会矛盾也会因此增多。对于涉及各方面利益的政府职能转变来说,首先,政府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在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价各个环节,扩大民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民意,不仅要看改了什么,更要看是否回应民众的民生诉求,这样的改革成效才能让民众满意。如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在2013年下放416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4年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这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是回应民意、创新社会创造力的利器。其次,政府应改革不符合职能转变要求的考核方式,着眼于民生而非政绩导向,克服实际上偏重经济发展的考核,不以“GDP论英雄”,同时加入生态环境、资源节约、民生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量化、硬性考核指标,消除官员短期政绩行为,因地制宜整合政府部门职能,使功绩制与行政问责制挂钩,监督公务员清晰明确履行政府职能。如此,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和公平正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国民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几乎都是民生问题。比如,2010年占城镇居民关注前六位的社会问题分别是:物价、医疗改革、住房价格、下岗及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占农村居民关注前六位的社会问题分别是:农村医疗改革、物价、养老制度和相关方案、农民增收、农民就业、农业政策。这表明民众越来越看重自身的现实生活,而且对生活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但与经济发展的幅度和成就相比,民生问题的改善相对滞后,同民众的普遍期待有明显差距,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源头。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的核心问题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及在此基础上的国家发展战略的改变。因此,政府是解决民生问题、进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关键,必须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克服越位、纠正错位、弥补缺位,突出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民生为本,重塑政府的服务精神;以职能为中心,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只有加快建设民生政府,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才能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3]
改善民生,统筹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从政府发展战略的高度对其加以统筹考虑,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从国家层面对民生政策和制度安排进行顶层设计,努力推进基本民生保障的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建立公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事务的机会均等化机制,通过扩大公民在公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参与,使得政府决策制定民意化和公开化,增加决策执行成功的可能性。其次,完善就业和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的制度安排。要深化就业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重点是提高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再次,完善反映和维护公民利益的制度安排,重视倾听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声音,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给人们充分表达的权利。最后,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4]在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体系维护、资金投入、技术力量投入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推进均等化、普惠化实现统筹发展。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防止政府集权、越权和腐败,努力建设民生政府以实现政府职能的关键性转变。
参考文献:
[1]沈荣华.找准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6).
[2] 王乐夫,李珍刚.论中国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J].学术研究,2002(11).
[3] 孙洪敏.构建以民生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J].南京社会科学,2013(2).
[4] 卢继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域中的民生问题与改善[J].理论学刊,2012(1).
关键词:税收征管;征管问题;国家治理
一、前言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着本质联系的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有了国家就有了税收产生的客观基础,国家形态与私有制的结合就孕育出了税收。税收产生之后就必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选择,在哪征收,什么时间征收,谁来具体征收,多久征收一次,以什么形式征收等,这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和探索。于是,也就出现了税收的征收管理的不同形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税收征收面临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税制改革,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二、新时期的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服务意识不到位。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也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个人通过有组织的政治过程可以作为公共商品的买方,来选择自己所认可的公共决策的代表人,订立契约,这从中体现的是一种普遍的交换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赋予政府以“权力”,政府不能只重管理而轻服务。
二是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依法治税观念淡薄。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因素是组织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组织效率的高低。但就目前来看,个别税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整体素质偏低,与现代税收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还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部分基础税务干部业务素质较低、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用。
三是税收征管程序有待完善。税收征管作为一种涉及管理学的专门科学,应该包括管理学的计划、组织、决策、领导、控制与创新等基本内容,实质上现有的征管模式这些基本内容都没有。在新时期下,现有的税收征管程序已显得陈旧,纳税评估的质量不高,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不到位,税收征管环节的配合不协调等问题突出。
四是缺乏统一完善的税法体系。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对税收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短短的19个字。税收实体法体系不完备,在我国现行的17个税种中只有三部是以立法形式确立,其余都是以条例法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税法体系不完备。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的改革对策
国家治理现代化反映在税收上即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所谓税收现代化,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指的是与现阶段生产力发达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融合我国传统税收管理思想、西方先进管理经验和未来税收发展趋势,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逐步实现税收制度结构和税收征集管理现代化的改革过程和目标状态。
一是加快税法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一切的政府活动都应该有法律作橐谰荨0凑账笆辗ǘㄔ则,加强政策法规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公正处理税收争议,完善现代税收法治体系。
二是整合税务机关。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保障了中央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特别是在目前营改增之后,地税征收任务减少,而国税系统任务加重,因此整合税务机关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进一步思考。
三是转变税收理念,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最初的税收管理是将税收视为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放在对立的位置。这就很容易让税务机关的权力意识膨胀,也更容易激起纳税人的反抗意识,无形中加大了纳税的难度。而新的税收征管理念则是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纳税机关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角色,以使纳税人更加顺利地完成纳税义务。
四是进一步提升征税人才的素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税人才的现代化。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征收队伍,税收治理现代化就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针对当前我国治税人才面临的部分人员专业能力不合格,自身税收素质低等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治税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比如定期召开税务时政讲座,定期组织税务实务考试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对税收队伍采取激励机制,加强管理,促进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
五是加大税收的力度,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责任,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坚持实逐步依法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严格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使违法犯罪者为其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和成本,从而使其不致再犯,并对他人产生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镇化;乡愁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段表述与传统的官方语体颇有差异,感性而诗意。此表述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随之引发了各界关于乡愁的讨论,这种关注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对城镇化道路的反思。
一、乡愁的涵义及意象
历史上,乡愁总是和社会变迁、远离故土、漂泊异乡等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无奈、哀愁和怀旧的思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落后的交通条件使那个时代任何远离故乡的行为都显得极不寻常,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背井离乡,漂泊异乡,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总是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当今的农民已经习惯了南征北战,东拼西杀,或半工半耕候鸟般在城乡之间迁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壮在外已经成为当今农民的生活常态。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无数农村人主动或被动地离开故土,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日渐萧条的农村似乎难以唤起农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农民对故乡的留恋。“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价值取向被冰冷的现实消解,传统村落被各种小区取代,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乡风民俗被各种城市文化取代,传统有机的宗法社会和礼俗社会被法理社会取代,乡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对土地的黄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恋歌。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对乡愁的讨论骤然升温,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说法最能概括乡愁的意象。
1. 乡愁诞生于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连。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到农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乡风民俗等无不蕴藏在乡间,城镇化必然使乡愁无处安放(周国平2014;刘奇2014)。从这个角度看,乡愁其实也是一种乡恋,所谓“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礼失求诸野”体现的是对生命源头的眺望和对文化母体的挂念。田园庐墓、小河炊烟、牧童短笛、乡规民约、熟人社会、崇尚自然、勤劳朴实等是我们对传统社会的表述,也是传统社会留给我们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这一切都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渐行渐远。
2. “乡愁”其实是“城愁”。这些研究者从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体的精神困惑,进一步延伸到让农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做好社会认同的现实层面(刘奇2014;田思思2014)。
3. 乡愁是一种社会文化焦虑,体现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对于那个最真实自我的眷恋,对它失去的忧伤,对寻找它的一种焦虑,对企图用它来疗伤,来关怀自己的一种渴望。“乡愁是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出来的一种情绪”(旷新年2014)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是我们每个人的乡愁。
二、留住乡愁之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一方面意味着原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村落的大量消失,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学者、人文学者、历史文化学者的深深忧虑。
从感情上看,乡愁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人类不能只有物质的生活,更要有诗意的栖居。乡愁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乡愁的存在会使人们更加理解生活的意义,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认同乡愁的存在意义,认为没有乡愁的城镇化是断根的城镇化(张孝德2014)。同样,没有获取在家乡外安身的资本,“距离”彼岸的故乡于他而言只有“乡悲”而无“乡愁”(耿波2014)。
比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属叶一剑的《乡愁里的中国》、熊培云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梁鸿的《中国在梁庄》、贺雪峰主编的《回乡记》等,这些著作的特点都是作者亲身体验城镇化给乡村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文化层面、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消失、无法回去的故乡表达了深深的忧虑。
还有学者从丰富城镇化的内涵角度看留住乡愁的价值,认为不能留在乡愁的城镇化是缺乏内涵的。城市的发展不限于扩张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异的改造和更新中将城市文化与历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将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也淡漠了乡愁。熊培云说,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其实,对乡愁的讨论也是对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来,资本以无与伦比的能量把众多乡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碰撞的结果往往是乡村消亡,传统湮灭。荷尔德林说过,“人类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乡村的终结不但使众多现代人产生一种乡愁无处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传统村落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归于湮灭,这对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对一个正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大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乡愁”一词的运用,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的特色,更有对现代化必须烙上中国特色的自信。党的十以来,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场合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总书记强调,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必须留住乡愁。
那么,城镇化建设如何留得住乡愁?
其一,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现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种“城进农退”城市化,以与自然对立和对乡村排斥为理论基础,因此,乡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大约有300个村落消失,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万个村落消失了”。、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在于衣锦还乡,多数农民的人生价值不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得到认可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都市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个挣钱的场所,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仍然需要返回村庄来获取。没有了村庄,乡愁便无处寄放,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尊重数亿农民的生活选择。
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古道家风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载体变了,优秀文化如何传承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为乡村发展留出空间,尊重亿万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让一些有故事的村庄继续留存,让乡风民谣代代传唱。城乡发展本应并行不悖,没有了乡村的映衬,城市也会失去生机。
其二,城镇化是谁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能否实现,对中国的城镇化太重要了。行政权力决定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优质资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该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镇各放异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能够安放乡愁。所谓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种片面靠权力意志推动和高资源投入的城镇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强化软环境建设,打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和谐环境,否则,再繁华的城市也无法安放人们的乡愁。协调城乡冲突,重建美丽乡愁,实际上是能否走一条包容式发展道路的问题。
三、以留着乡愁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如果能以留住乡愁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参与乡村建设,无疑将是一举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村改革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埋下了乡村治理危机的种子,在城镇化潮流的激荡下,多地乡村处于离散状态。一是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瓦解和农业税取消带来的国家与村民关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村庄基础结构离散;三是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的传统价值坍塌,价值离散。乡村离散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大到乡村党政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到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赡养、儿童教育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徐勇、郑凤田、姚洋等学者主张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提出“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治理模式;温铁军、党国英、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学者则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但归结到一点,没有村民的参与,任何治理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动员起民众参与是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乡愁作为乡村治理的契机,是因为,其一,乡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留住乡愁的城镇化建设诉求可以打动许多人;其二,留住乡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对原有的风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谨慎和敬畏即可。中国自古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没有彼岸观念,但祖先情结、乡愁情结是所有中国人的精神皈依。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使现代人离家越来越远,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疏离、日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让现代人越来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这个意义上看,乡愁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更是我们所有人的乡愁,留住乡愁就是留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02).
[2]郑风田,李明.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中国基层县乡村治理结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05).
[3]温铁军.如何进行新一轮农村改革[J].山东农业,2003(03).
[4]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5]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进展[J].贵州社会科学,2007(06).
【关键词】国企;干部管理;社会转型;法人治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漫长的社会转型期,其显著特点是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管理体系能够做出调整和改革。就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来说,现有的国企干部管理机制中存在较多的计划经济时代残留的因素,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的发展壮大以及国企在国际经济中的参与,要求国企建立起新型的干部管理机制,使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成为国企发展的动力而非负担。鉴于这一背景,本文主要探讨了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改革的创新思路,试图为国企干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国企干部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国企干部管理机制被认为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如管理层次不清、管理职位不明、管理环节不全,等等。其根本原因是国企的身份色彩导致了国企在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全面、不到位,以至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因素在国企干部体制中依然存在。而新型的市场经济要求国企必须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干部管理体制,使干部管理机制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
可见,国企干部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是由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所决定的。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市场经济改革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提升了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在此过程中,各种社会制度也逐渐变迁,需要从计划经济时代转变到市场经济时代。国企干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就是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冲突,正反应了时代变迁中的问题和冲突。
二、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提出的有关国企干部机制改革的方案比较多,如有的观点认为需要精简机构,裁减人员,但是这种观点存在简单化、粗暴化的特点,不但难以得到人们的支持,甚至还会遭受到很多反对。任何成功的改革都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利益,避免简单化操作。因此,尽管一些国企确实出现了干部众多,人浮于事的现状,但是我们应摒弃那种简单地认为只要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就可以实现改革目的的观点。
正确的做法是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管理干部体制。国企干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应避免“人治作风”,不要简单地认为裁减人员就可以实现完美地改革。相反,我们应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国企改革的规章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进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改革。从总体思路上说,国企干部体制改革应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规定,且应将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改革这种重大的事项交由国企的股东会进行决议。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改革的目的则不能单纯地定位于精简人员,而是应定位于满足企业管理需要基础之上的企业干部队伍的优化。
三、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那么,究竟应如何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国企干部管理机制呢?笔者在此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主要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建立起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中心,应建立起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解决国有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冲突。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机制也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具体来说,董事会和经理层应彻底分开,政府只管理自己推荐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并决定报酬。
(二)完善选拔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国企干部的选拔也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中应做到如下两个层面:(1)在党管干部的层面,应从能力、品质、廉洁等多个角度考察干部,择优选拔,且应打通干部流动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2)在市场化选聘层面,应大力吸收社会上的能人进入国企,为国企带来新鲜的血液,使国企的人才队伍得到优化,提升企业的战斗力和竞争力。市场化的选聘应成为将来国企干部管理制度的主体,这是实现国企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国企干部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策略。
(三)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各自职责,实现分权制衡。国企干部管理机制的完善还需要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实现分权制衡,避免各部门机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冲突,或互相推诿,或责任不明。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以“分权、制衡、效率”的原则规范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各自职责,建立决策中心、生产经营中心、监督制约中心的权力制衡机制,并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国企干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应符合这一总体要求,这是实现国企运行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避免个别干部滥用权力,侵害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