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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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

第1篇: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将全镇辖区内16家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细致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3月31日。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企业自点内容

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行聘请安全专家全面开展隐患自查活动。重点自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与风险分级管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用电等方面内容。

四、部门检点内容

(一)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领域

1.涉氨制冷方面。我镇有一家,现已停产。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停产期间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粉尘涉爆方面。我镇有两家,生产产品均为饲料,粉尘性质为有机物可燃粉尘。重点检查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距离;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抑爆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进行定期维护;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爆电气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我镇有两家(县恒源加油站、县影山加油站),检点突出冬季危化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油、卸油环节是否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是否进行检查和维护;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三)卫生领域

我镇有29家卫生室,药店3家,1家医院。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情况;医疗设备安全与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四)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是否落实“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是否存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车辆无牌无证、酒驾、醉驾、毒驾、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五)消防安全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凯润玩具有限公司,产品为毛绒玩具,车间内可燃货物较多,人员较密集。重点检查企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充装、使用、销售液化气;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分隔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规范并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突出问题;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六)燃气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涵坤飞翔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有液化天然气储罐一个,设计储存量为22.23立方米。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充装台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厂内储罐是否定期检验;各管线、充装枪、接卸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七)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领域

重点检查10个气代煤村及1个电代煤村是否开展地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安全运行;壁挂炉、燃气灶、连接软管等是否使用规范,报警器是否有固定电源并插电使用;是否设置燃气管线防撞护栏、限高标识、地埋标识等各类警示标识;用户室内是否存在煤炭炉、煤气罐等双气源双火源问题;安装燃气设施的厨房内是否存在人员就寝居住现象;用户室内、厨房内是否张贴明白纸;电代煤工程入户线是否改造并与电表连接;户内空开、漏保是否安装到位;专用插座是否安装在不同房间内;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八)电力领域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要求建立落实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九)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检查镇敬老院,管道天然气使用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特种设备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有四家(惠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沃福蒂饲料有限公司、泰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鑫财海木业有限公司),四家均有燃气锅炉。重点检查冬季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安全规范、操作规范、人员资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现场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一)商贸领域

我镇辖区内小作坊等九小场所分布广,种类多。重点检查消防用电安全、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等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二)校车(校园)领域

我镇有中学1处,完全小学6处,幼儿园9处,校外培训机构4处。重点检查是否进行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教育;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宿舍楼道内设置应急疏散标示、疏散示意图;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搭建板房;校车跟车记录是否详实,是否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是否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三)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台账化管理;是否逐户发放居民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明白纸;村是否进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水库管理工作领域

我镇有水库11个,其中小(2)型10家,小(1)型1家。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是否能识别基本的险情;是否有基本的报警通讯工具;是否有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提醒标识,是否有人员值守巡查。

(十五)森林防火领域

重点检查15个重点村、重点部位是否有防火工作宣传内容;是否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是否有防火队伍巡查并严禁火源上山。

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同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五、政府督点内容

(一)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部署情况。

(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三)执法检查情况。

(四)监管企业隐患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六、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14日起至1月20日)。

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立即组织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类企业要自行聘请安全专家突出重点部位、关键位置进行全面隐患彻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公示,登记隐患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1),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企业隐患自查整改台账由镇应急科汇总后于1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1月21日起至3月31日)。

1.部门执法检查。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必须”原则,对照“一镇一册”、“一行一册”监管企业名单,组织检查人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依法严格落实处罚、关停、暂扣(吊销)证照等措施,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执法检查文书,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台账(见附件2)。镇应急科将执法检查台账汇总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3月31日前,将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明查暗访。镇安委会组成督导组对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2篇: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

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象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

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举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指导下,经皮针穿刺或插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年9月l目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第3篇: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

二、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

三、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

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

五、卫生应急值守制度

六、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九、卫生应急监测预报制度

十、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制度

十一、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十二、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制度

一、疾控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职责

二、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三、疾控中心疫情信息人员职责

四、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五、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六、疾控中心卫生应急检验检测人员职责

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现场采样人员职责

八、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九、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几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

从临床症状入手寻找病因线索的步骤

按临床综合征划分的疾病特征

急性不明原因中毒相关体征的甄别

不明原因疾病样本采集表

各类食物中毒特点及处理要点

灾区饮用水水源选择、保护及消毒方法

传染病防控现场消毒方法

自然灾害后灾区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价

化学物中毒常用特效解毒剂

疫苗免疫程序

突发事件防护用品装备及使用目录

XX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一)XX区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卫生应急事件。

(二)在卫计局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须经单位同意并及时补充。当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接受卫计局应急办统一安排,开展对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针对不同种类卫生应急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XX区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八)组织本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市应急办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

(九)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区卫计局应急办统一协调和指挥。

(一)XX区疾控中心办公室设一名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联络员在疾控中心分管应急工作领导的指导下下,负责本部门卫生应急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事务协调处理能力,有一定卫生应急工作经验。

(三)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应及时报告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按时参加卫计局应急办组织的会议,向本单位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改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单位领导要支持卫生应急联络员的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五)每年向卫计局应急办报告一次联络员基本情况,以便卫计局应急办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

(六)联络员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承担联络员工作,其所在科室(所、办)必须重新确定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并及时报本单位应急管理科室备案。

(一)XX区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汇总统计,由专职人员及时填写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处置单,并及时根据卫生应急信息性质确定分流科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归口处理,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单反馈到中心应急办。

(二)对需要上报区卫计局和上级疾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相关信息,由业务处置科室拟定报告,经中心应急办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应急办上报,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三)对专题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由主管科室拟定报告,应急办会签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呈报疾

控中心主任签发,以正式文件专题上报区政府、区卫计局。(四)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范围、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月报和年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特点分析、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六)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及时向区卫计局应急办进行工作汇报,包括工作简报,事件的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线索、异常情况或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

(七)XX区疾控中心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对外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八)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卫生应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XX区疾控中心每年制定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安排和计划,半年、全年进行总结,年底形成年度卫生应急工作报告,报区卫计局备案。

(二)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XX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任务。

(三)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四)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应急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卫生应急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六)报告程序:获得卫生应急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计局报告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报告。

(七)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八)XX区疾控中心及时对报告的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九)卫生应急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保存完整。

(十)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为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快捷,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XX区疾控中心每天安排一名疾控中心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和卫生应急值班。正常工作时间由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人员负责值班,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由疾控中心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卫生应急队伍各专业组,每天必须保证有1-2名成员在科室值班,节假日不得离开城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卫生应急事件能随叫随到。

(三)行政值班实行坐班制。应急值班人员如果值班期间没有卫生应急情况,实行电话值班,如遇卫生应急事件,必需在办公室或应急办值班。

(四)值班期间,负责行政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卫生应急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当日值班的卫生应急值班人员相关情况。负责当日应急值班的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需到疾控中心值班室做好应急值班交接班记录,手机在值班期间必须开机。

(五)值班期间发生的卫生应急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值班期间,不按要求值守或通讯不畅,由疾控中心领导给予批评或行政处罚。因个人原因擅离职守,造成相关卫生应急事件报告不通或造成一定后果的,疾控中心将根据情况移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置。

(一)XX区疾控中心根据业务性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队伍”。

(二)卫生应急队伍选择年富力强、有高度责任心、吃苦耐劳、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由流调组、检验组、消杀组及疫情信息组组成。

(三)要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库,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四),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根据需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模拟演练等培训方法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卫生应急队伍每天有专班值守,要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箱及专业材料等处于应急状态,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一)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的要求,结合应急队伍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二)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

(三)做好应急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四)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五)及时汇总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并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六)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一)根据“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制订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二)卫生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如消杀灭药由消杀科、应急生物制剂由免疫规划科、检验相关用品由检验科、应急箱由应急办保管。

(三)应急仓库确定相应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账。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中心领导购置。每年年底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登记工作,并及时补给更新。

(四)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及时采购补充。

(一)XX

区疾控中心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及时向区卫计局提出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建议。(二)建立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症状监测直报系统、实验室监测系统以及卫生应急值班电话等。

(三)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由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并对信息定期分析,对下一阶段发展趋势开展监测预报。疾控中心应急办专人负责会签后,由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报区卫计局应急办。

(四)健全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五)及时对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一)对疾病爆发和流行病等卫生应急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三)现场调查与处置由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四)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时开展。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

(五)收集卫生应急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六)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七)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八)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一)定期开展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和方案。

(二)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市卫计局应急办备案。

(三)编制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四)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五)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六)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一)疾控中心检验科准备充分的卫生应急检验检测试剂,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妥善保存,发生卫生应急事件能随时调用。

(二)检验人员受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每日必须保证有2人以上检验检测人员随时待命,发生卫生应急事件后,随时出发。

(三)根据卫生应急事件的性质、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和程度、患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检验科人员确定检验检测试剂和方法。

(四)微生物学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须一人一针一垫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尽量保持手的清洁。

(五)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及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各种器具(血管钳、消毒罐)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样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使用后的培养基应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七)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八)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应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

(一)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二)建立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沟通制度。

(三)组织制定专业范围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

(四)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五)组织开展专题卫生应急演练,并积极参加多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

(六)依法组织和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七)为正常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八)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二)组织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

(三)在疾控中心领导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

(四)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

(五)随时追踪卫生应急事件进展及处置工作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呈报疾控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

(六)完成疾控中心安排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一)依法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应急状态下疫情信息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直报工作。

(二)疫情信息人员收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完整地形成报告。

(三)定期对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或相关科室反馈,按上级或领导要求完成专题分析报告。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五)传染病及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一)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值班领导或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不得留有空岗。

(三)接到卫生应急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或发生卫生应急事件的单位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等。

(四)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按指示向区卫计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五)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七)值班人员必须及时、

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及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一)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学习并掌握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二)开展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和预测。

(三)做好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随时待命,接到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后,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五)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六)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八)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一)学习应急检验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

(二)负责突发疫情相关试剂器材准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

(三)负责突发疫情相关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四)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或指定地点。

(五)根据疫情需要,必要时参加现场采样工作。

(六)做好标本的登记、收样、保存工作,保证样品运送无差错,样品质量不改变,感染性物质无外泄等。

(七)检测快速、准确,及时报告。

(八)实验过程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

(九)做好实验后消毒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处理废弃物。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违规泄漏相关检测结果。

(一)做好应急采样器材准备,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合格,随时可用。

(二)所有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

(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正确、有效的采样方法。

(四)做好标本的编号标识,认真填写样品送检单,保证相关信息完整。

(五)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样本的包装和运输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

(七)做好采样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废弃的采样器材、防护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八)按正确的运输保藏条件将样品及时送交相关实验室。

(一)积极参加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二)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三)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四)到达疫区(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五)在消杀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

(六)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七)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

(八)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的应急工作所需。

(二)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到应急储备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三)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每季度(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册资料齐全、完整。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损坏、短缺和丢失。

(四)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五)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分发制度,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七)做到工作时间必在岗,下班后必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必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八)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库存等情况应定期向领导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随时汇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死亡病例。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地面、墙壁:呼吸道传染病污染的室内场所一般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采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以表面湿润为度。肠道传染病污染的场所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有芽胞污染时选用含有效氯10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120min。

2、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医院有污水消毒设施的,可直接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染地面和容器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浸泡,作用60min。没有污水消毒设施的医疗机构,可倒入化粪池,按化粪池的容积,每天投加有效氯100g/m3~500g/m3(漂白粉400 g/m3~2000g/m3)。病家排泄物和呕吐物可加入1/5漂白粉或等量20% 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g,混匀作用60min~120min,倒入抽水马桶。

3、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 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 mg/L)、或含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浸泡后清水冲净,注意腐蚀性。

4、厕所:厕所的四壁和地面的消毒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湿润为度。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搅匀作用2h。

5、室内空气:家庭、学校和幼儿园教室可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采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3%过氧化氢、5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密闭作用60min以上后通风换气。医院诊疗场所尽量选用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器进行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议在送风口安装动态空气消毒装置进行消毒;单个病房可考虑熏蒸或超低容量喷雾进行消毒。烈性传染病时考虑使用15%过氧乙酸7ml/m3或福尔马林溶液50ml/m3加熏蒸2h,注意对场所内物品和设施的腐蚀性。

6、污水消毒

(1)疫点内的生活污水,应尽量集中在污水池进行消毒,按有效氯50mg/L~100mg/L投加(漂白粉200g/m3~400g/m3),混匀作用2h,余氯为4mg/L以上即可排放。

(2)疫区内污染的生活污水,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静止的污水水体先测定污水容积,按有效氯50mg/L~100mg/L投加消毒剂(漂白粉200g/m3~400g/m3);搅匀作用2h,余氯在4mg/L以上即可排放。流动污水水体应分段截流;在截流后,测每段的污水容量,再按前法进行消毒。

7、垃圾:能焚烧的统一送医疗废物处置点焚烧。不能焚烧的可采用含有效氯10000 mg/L含氯消毒液喷洒,密封包装后送垃圾场填埋。

8、衣物:呼吸道传染病污染的衣物一般阳光下暴晒就可以。肠道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贵重衣物可打包后送环氧乙烷消毒站消毒。医院污染衣物按加氯漂洗程序清洗可达到消毒。

9、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20 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也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10、食物:病家污染食物一般可采用煮沸消毒后倒弃。污染的瓜果、蔬菜原则上不再食用,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60 min后做动物饲料。芽孢污染的食物需在含有效氯50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2 h后处理。

11、物品、家俱、玩具:家庭、学校和幼儿园的室内选择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使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3%过氧化氢、5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密闭作用60min以上,然后用清水对室内物体表面进行擦拭,可使家具表面、物品表面和物体表面达到消毒。玩具可使用可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浸泡或75%乙醇擦拭消毒。

12、纸张、书报:一般焚烧处理;有保存价值的可打包后送环氧乙烷消毒站消毒。

13、病人尸体:对鼠疫、霍乱和炭疽病人的尸体用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阴道要用浸过0.5%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后尽快火化。土葬时,应远离水源50m以上,棺木应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棺内尸体两侧及底部铺垫厚达3cm~5 cm漂白粉,棺外底部铺垫厚3cm~5cm漂白粉。

第4篇: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

安 徽 瑞 祥 安 全 评 价 有 限 公 司

APJ-(皖)-019-2006

委 托 单 位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

评 价 单 位 :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祖兴虎

评价组长:  吴礼旺

评价组成员:祖兴虎(资格证书号:APR-14171-2006)

            吴礼旺(资格证书号:APR-14110-2006)

                史善文(资格证书号:APR-13336-2005)

报告编制人:祖兴虎(资格证书号:APR-14171-2006)

报告审核人:刘红玲(资格证书号:APR-14167-2006 )

 编  制  说  明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受***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的委托,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本经营安全评价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写,针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和管理状况进行安全评价,报告分析查找了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了其危险程度,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本报告中的单位简介、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等内容由***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而成。报告共分七章,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本安全评价报告交付单位后,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依据和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也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的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评价的依据 1

1.1 安全评价的目的 1

1.2 安全评价依据 1

第二章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2

2.1单位简介 2

2.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2

2.3物流过程 2

2.4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三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

3.1油漆危险性分析 3

3.1.1油漆性质及危险性 3

3.1.2 油漆中稀释剂主要危险特性 4

3.2胶水(乙酸乙酯胶水) 6

3.3电器危险性分析 8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9

3.5 评价方法的选择 9

3.6 评价单元的划分 9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10

第五章 分析评价 14

5.1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评价 14

5.2安全管理组织的分析评价 <![endif]-->14

5.3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分析评价 14

5.4经营场所分析评价 14

5.5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消防安全评价 15

第六章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5

6.1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15

6.2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16

6.3对策措施及建议 16

第七章 评价结论 17

附件: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租赁协议

4、安全培训证书

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安全评价的依据

1.1 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该企业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的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1.2 安全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等10部门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毒害性商品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二章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简介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以下简称涂料店)属个体企业,主要从事涂料及辅助材料的经营。

涂料店经营地址位于大化坪镇街道,经营场所属于租赁,油漆经营场所面积为50平方米,无仓库,属无仓储经营。

本次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油漆的经营许可(油漆、聚酯胶水,不含剧)。

经营方式:零售。

该涂料店油漆经营从业人员2人,负责人兼安全员黎绍波。

从业人员概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

 联系电话

 

黎绍波

 男

 27

 高中

 负责人兼安全员

 13275880890

 

程文娟

 女

 28

 初中

 营业员

 

 

2.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街道

 

 

 

 

盆景店

商铺

本店

 

 

 

民居

 

2.3物流过程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进发货物流过程见下图:

用户

经营户

生产厂家或经营批发单位

 

 

 

2.4安全管理制度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装卸、搬运、进货、验收、保管、零售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涂料店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油漆和胶水,油漆种类繁多,其主要的危险有害性大多源自其成分中的稀释溶剂;胶水的成分更为复杂,评价组不可能对其中的每一种组份都进行评价分析,只能对属于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组份乙酸乙酯进行危险有害性分析。

3.1油漆危险性分析

3.1.1油漆性质及危险性

油漆种类繁多,是一种用于防腐、防潮、光亮的化工涂料,通常由苯酐、树脂、颜料、填充料和稀释溶剂等组成。它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编号为32198(中闪点易燃液体)和33646(高闪点易燃液体)两大类,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遇高温或明火易燃爆,同时人体吸入有一定毒性。其稀释溶剂大多含有苯、甲苯、二甲苯、200号溶剂和香蕉水等有毒、易挥发性液体。它们主要危险特性现分述如下:

(1)火灾、爆炸

油漆属于易燃品。油漆中的溶剂、稀释剂及催干剂、固化剂等均有易燃特性,遇火花、高温、氧化剂即可燃烧,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会引起燃烧乃至爆炸。因此,经营场所必须严禁烟火。

 

(2)中毒

油漆的油料、稀料、辅料多为有毒物质(具体见以下经营商品性质简述),人体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或误服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3.1.2 油漆中稀释剂主要危险特性

1、二甲苯

易燃液体,危规号33535。无色透明有强烈香气的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闪点25℃,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高温、氧化剂有引起燃烧危险。蒸汽比空气重,随空气扩散,遇到火源会引起回燃。毒性比苯、甲苯小,但对皮肤和黏膜的刺激比苯的蒸汽强。高浓度的二甲苯蒸汽除损害黏膜、刺激呼吸道外,还呈现兴奋、麻醉作用,甚至造成肺水肿而死亡。

2、松节油

易燃液体,危规号33638。无色透明有强烈松香气味的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闪点35℃,自燃点253℃。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高温、氧化剂有引起燃烧危险。遇硝酸立即燃烧。有毒。

3、酯类物质

包括醋酸乙脂及其它衍生物。芳香气味,易燃,有毒,能引发咳嗽、哮喘,气管炎,甚至引起肺泡萎缩坏死,引发肺癌。

4、香蕉水

硝基漆稀释剂, 危规号为32198,为醋酸乙酯、醋酸丁酯、苯、甲苯、丙酮、乙醇、丁醇按一定重量百分比组成配制成的混合溶剂。纯香蕉水是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较浓的香蕉气味,微溶于水,能溶于各种有机溶剂,易燃,主要用作喷漆的溶剂和稀释剂。有毒,在体内经代谢后会形成剧毒的化合物,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5、200号溶剂油 

又名200号溶剂汽油、松香水。易燃液体,危规号为33643。是介于汽油和煤油的中间馏分,主要为脂肪族烃类化合物。相对密度0.780,闪点大于33℃。遇明火、高热、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不溶于水,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

6、TDI

化学名为甲苯-2,4-二异氰酸酯。毒害品,GB6.1类61111。透明或浅黄色液体或结晶,具有刺激性的臭味。相对密度1.2244。溶点:100%TDI为19.5-21.5℃,80%为 11.5-13.5℃ ,65%为 3.5-5.5℃。沸点251℃,闪点127℃,自燃点620℃。可燃,受热时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0.9-9.5%。与胺类、醇、碱类和温水反应剧烈,能引起着火、爆炸。加热或燃烧时可分解生成有毒气体;有毒,除呼吸道和消化道外,尚能经皮肤吸收。对眼睛和呼吸道黏膜有明显刺激,并可引起过敏性哮喘和过敏性皮炎。高浓度吸入,有时可影响肝脏和神经系统。

7、苯:(C6H6)

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号GB32050,属中闪点易燃液体。

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溶液,易挥发,有毒。不溶于水,能溶于醇醚、丙酮。空气中最大容许浓度为40mg/m3,大鼠经口半致死量为5700mg/kg,大鼠一次吸入半致死浓度51mg/m3,熔点5.51℃;沸点80.1℃,闪点-11℃(闭杯);自燃点562.2℃,爆炸极限1.3%~7.1%,最易引燃浓度5.0%。

危险特性: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遇氧化剂将发生剧烈反应。

8、甲苯:(油漆稀释剂)CH3C6H5

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号GB32052。

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气味,燃烧时发生浓烟,不溶于水,到与苯、醇及醚以任何比例混合。有毒,属致癌物。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100mg/m3,大鼠经口致死量为1000mg/kg。熔点-95℃;沸点110.4℃,闪点4.44℃(闭杯);自燃点480℃,爆炸极限1.27%~7%;最易引燃浓度2.27%;最大爆炸压力58.84N/cm2;最小引燃能量2.5mj(浓度2.27%时);蒸气压力4893帕(30℃时)。

危险特性:遇火或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长期接触会使人头晕、胸闷、贫血、影响造血功能及致得白血病。

3.2胶水(乙酸乙酯胶水)

标识

 中文名

 乙酸乙酯

 英文名

 Ethyl acetate

 

中文别名

 醋酸乙酯

 英文别名

 acetic ester

 

分子式

 C4H8O2

 分子量

 88.10

 

CAS号

 141-78-6

 RTECS号

 

 

UN编号

 1173

 危险货物编号

 32127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澄清液体,有芳香(水果香味)气味,易挥发。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途很广。主要用作溶剂,及用于染料和一些医药中间体的合成。

 

熔点(℃)

 -83.6

 相对密度(水=1)

  0.90

 

沸点(℃)

 77.2

 相对密度(空气=1)

 3.04

 

毒性

 健康危害

 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进行性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坏。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皮炎。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等。

 

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

 300(mg/m3)

 

前苏联MAC

 200(mg/m3)

 

美国TVL-TWA

 TVL-TWA OSHA 400ppm,1440mg/m3           

 

美国TVL-TWA

 TVL-TWA ACGIH 400ppm,1440mg/m3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等级

 甲

 

闪点(℃)

 -4

 爆炸下限(%)

 2.0

 

引燃温度(℃)

 426

 爆炸上限(%)

 11.5

 

最小点火能 (mJ)

 0.46

 最大爆炸压力(MPa)

 0.850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强氧化剂、碱类、酸类

 

灭火方法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

 

包装储运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

 

货物包装标志

 7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急救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它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3电器危险性分析

1、用电设备,尤其是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漏电,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用电设施自身的设计缺陷是发生漏电的直接原因,油漆的稀释剂大都含有苯及苯系物质等低闪点物质,因流动和碰撞易积聚静电,若存在泄漏,空气中混有苯、甲苯等可燃气体当达到爆炸极限时,静电火花会引爆可燃气体发生爆炸。另外,油漆经营门面、仓间等电器开关,线路破损、短路等产生的电火花以及经营间内的家电开关,若无防爆设施,都易因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同时,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气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在高温、严寒或潮湿的季节中,设备检修操作不当也都极易引发触电事故。

2、静电是生产和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在可燃物质生产、贮存、输送过程中,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或不穿防静电工作服进入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则有可能产生碰撞和静电火花,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另外,操作人员也可能因静电电击导致精神紧张,动作失误而造成二次事故。

3、建筑物若无避雷设施则很可能遭受雷击而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甚至火灾爆炸等事故。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为零售,不批发,无储存库房,营业间内存量油漆、胶水中各组份均远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中规定限量,也低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附录A现场检查表中的“零售业务店面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得超过1t”的规定。

故,该涂料店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5 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安全评价采用现场检查表法

3.6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价单元划分为: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组织

(3)从业人员要求

(4)仓储场所要求

(5)仓库建筑要求

(6)消防与电气设备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一、

安全

管理

制度

 1、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需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内容(包括剧毒物品的“双人双锁”制度等)。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3、有完善的经营销售(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等)管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需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内容(包括销售剧毒化学品登记和查验准购证等)。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4、建立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B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5、有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罐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的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

 B

 无仓库

 不涉及

 

6、有各岗位(包括装卸、搬运、劳动保护用品的 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规程。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7、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处理组织与职责、事故类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事故报警和报告、工程抢险和医疗救护、演练等。

 B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二、

 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A

 个体经营,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

 合格

 

2、大中型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B

 无仓库

 不涉及

 

3、仓库应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

 B

 无仓库

 不涉及

 

三从业人员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负责人已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取证

 合格

 

2、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

 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无特种作业

 不涉及

 

四、

 1、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应有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不得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业务经营场所。

 A

 从事零售业务,无仓库。

 不涉及

 

2、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的距离应在5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

 B

 位于大化坪镇街道,远离繁华商业区和人口稠密区,油漆经营场所面积为50㎡。

 不合格

 

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t,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品(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专柜存放。

 B

 小包装,总量300kg。

 合格

 

4、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库房内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总质量不能超过2t。

 B

 无仓库

 不涉及

 

5、零售业务店面的备货库房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无备货库房

 不涉及

 

6、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之间)应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

的地域。

 B

 无仓库

 不涉及

 

7、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B

 无仓库

 不涉及

 

8、大中型仓库内库区和生活区应分设,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

 

B

 无仓库

 不涉及

 

9、小型仓库(小型仓库的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应与仓库储存能力相适应。

 B

 无仓库

 不涉及

 

10、用于仓储运输的车辆,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A

 无车辆

 不涉及

 

11、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无码头

 不涉及

 

12、油品码头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的规定。

 B

 不经营油品

 不涉及

 

13、液化气码头应符合《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416-2000)的规定。

 B

 无经营液化气

 不涉及

 

14、重力码头应符合《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的规定。

 B

 无码头

 不涉及

 

15、斜坡码头及浮码头应符合《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的规定。

 B

 无码头

 不涉及

 

16、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液体汽车加油加气站物品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1995年版)第6章的规定。

 B

 无此项

 不涉及

 

17、汽车加油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BG50156-2002)的规定。

 B

 无此项

 不涉及

 

五、仓

 

 

 

 1、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无仓库

 不涉及

 

2、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章的要求。

 B

 无仓库

 不涉及

 

3、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设铁护栏)。

 B

 无仓库

 不涉及

 

4、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B

 无仓库

 不涉及

 

5、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隔墙和耐火根限不低于1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B

 无仓库

 不涉及

 

6、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有防护措施。剧毒物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B

 无仓库

 不涉及

 

7、库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九章的要求。

 B

 无仓库

 不涉及

 

8、库房采暖应采用水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B

 无仓库

 不涉及

 

9、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5-84,1995年版)的规定。

 B

 无仓库

 不涉及

 

六、

 1、仓库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八章的规定。

 B

 无仓库

 不涉及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B

 无仓库,店内没有配置灭火器

 不合格

 

3、危险化学品仓库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B

 无仓库,店内配有电话

 合格

 

4、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

 B

 无仓库

 不涉及

 

5、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十章规定。

 B

 无仓库

 不涉及

 

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B

 店内无其它电气设备,只有照明灯具

 合格

 

7、甲、乙类物品库房设置的电瓶车、铲车是防爆型的。

 B

 无库房,无电瓶车、铲车

 不涉及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电炉、电烙铁、电云熨斗等电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B

 无仓库

 不涉及

 

9、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场所,有可燃气体浓度捡漏报警仪。

 B

 无此项

 不涉及

 

10、仓库有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的防雷装置。

 B

 无仓库

 不涉及

 

11、储蓄甲、乙类物品的储罐、管道及其装卸设施应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静电措施。

 B

 无此项

 不涉及

 

注:  1、类别栏标准“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B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5项)但不超过B项总数的20%,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  分析评价

经过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辨识,结合该涂料店的现状,作出以下综合分析评价。

5.1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评价

涂料店虽成立已久,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还未建立,在制度上还是空白,现正在组织力量进行编制。

按照“导则”规定的要求和油漆经营的特点,涂料店首先必须要有完整的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又要有健全的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等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上要有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易燃物品物品的油漆还要有完善的废弃物处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因此涂料店需在危险化学品(油漆)的采购、运输、储存、营销各个环节都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5.2安全管理组织的分析评价

涂料店油漆经营从业人员为2人,负责人黎绍波兼任安全员。按照“导则”中的规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单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此,涂料店的安全管理组织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5.3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分析评价

涂料店负责人黎绍波和营业员程文娟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均有多年油漆使用和销售的经验,对油漆方面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另一方面,涂料店负责人黎绍波已经通过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已取得了安全培训证。

5.4经营场所分析评价

涂料店的地址位于***县大化坪镇街道,油漆经营部分的面积为50m2,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油漆经营场所向北,距街道约6m;东侧为商铺,西侧为盆景店,南侧为民居。涂料店远离繁华的城市中心,附近无重要建筑物,无饮用水源等。

5.5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消防安全评价

因***县消防部门目前对小型危险化学品(油漆、农药等)零售经营单位暂没有开展消防检查与验收,为此本公司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对该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予以检查和评价:

(1)涂料店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符合要求,油漆经营面积为50㎡。

(2)没有配备灭火器材。

(3)涂料店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4)涂料店有一部电话。

(5)涂料店已安装自来水。

(6)涂料店无移动式照明灯具,没有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冰箱等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六章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1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经过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进行的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全因素,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

(1)建议涂料店按照“导则”要求和经营油漆的实际特点,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议零售场所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两只。建议零售场所配置乳胶手套两双和防毒口罩两只。零售场所的内外要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3)油漆经营场所不得住家。

6.2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接到评价组的检查情况通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到现场进行了复查。

(1)涂料店已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油漆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已配4kg干粉灭火器两只。已配乳胶手套两双和防毒口罩两只。已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

6.3对策措施及建议

1、***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经营各品种油漆如酚醛树脂、丙烯酸类油漆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与禁忌,采用隔离存放或隔开存放等不同方式进行存放。

2、通常油漆商品加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曝晒,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照明通风等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按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3、丙稀酸类油漆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或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4、酚醛树脂类油漆健康危害:接触加工或使用本品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可引起头痛、嗜睡、周身无力、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喘息性支气管炎和皮肤病,还可发生肾脏损害。空气环境分析发现苯酚、甲醛和氨。在缩聚过程中,可发生甲醛、酚、一氧化碳中毒。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5、经营户应加强对自己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中的安全意识,场所严禁动火、吸烟。不准设置烧火做饭等生活设施。

6、加强消防器材管理,使得人人会使用,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管理。

7、消防报警设施应经检查、专人管理。店内如设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七章  评价结论

评价组根据“导则”规定的要求,按《现场检查表》方法评价,共计有50项,其中:A项为12项,B项为38项。

在A项中:合格6项,不涉及6项;

在B项中:合格6项,不合格2项,不涉及30项。

B项中2项不合格项为现场检查时没有配置灭火器,此项内容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另一项为油漆经营场所面积不足60m2。

按“导则”附录A中规范性结论方法,评价组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的总体评价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00九年七月

 

 

 

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上级指示,对本涂料店的安全、防火、防爆、防毒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审定安全措施、计划。

3、对本涂料店的安全经营负全面领导责任。

4、对本涂料店出现的各类重大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决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内容

1、在负责人领导下,主管本涂料店的安全工作。

2、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经营的形势,组织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防患于未然。

3、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并统计上报。

4、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二、工作权限

1、不安全因素有监督整改权。

2、对违反劳动纪律有制止权。

三、工作责任

1、对涂料店安全管理负责。

2、对检查督促不力造成的事故负责。

3、对重大事故直接管理负责。

验收员岗位职责

1、严格把好进货物资验收关,做到手续简便,操作敏捷,快而不乱,点数准确,保证质量。

2、准备适量的验收货场,根据进货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存放时间规范堆放。

3、严格按照业务人员开具的(物资入库验收单)对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质量的验证,检查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清单及承运部门提供的运单是否一致。

4、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不符的货物一律隔离存放,并及时做好退货或换货手续。

5、负责验收台帐和登记工作。

6、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定期整理归档。

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已验收物资按入库单或暂估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负责入库物资的合理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库、架、层、位)“五对口”(帐、卡、物、资金、技术资料),“五五化摆放”,并做到标记鲜明,材质分清,规格不串,资料完整。

2、保持库房空气流通,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库存物资的自然属性制定,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3、严格按出库凭证办理物资的出库手续,做到发料准确,登记及时,并按物资进库顺序先进先出。

4、库存物资各类单据,帐册要认真填写,日清月结,齐全无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坚持盘点,做到帐、物、卡、资金四要相符。

6、负责所管物资收、发、存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做到准确、整洁及时。

7、做好涂料店的安全防放工作,保持涂料店内外的清洁卫生。

8、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9、树立服务意识,坚守岗位,,礼貌服务,团结协作,方便农户。

油漆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油漆商品加有阻聚剂,应远离明火、热源、通风。

2、严禁储运时阳光爆晒。

3、应与氧化剂、酸类物质分开存放,大宜大量或永久性储存。

4、储运时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5、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翻滚、防止包装破损。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注意个人防护。

安全检查制度

1、重点注意安全保卫,保证不出事故。

2、经常巡回检查,注意有否闲散人员进入涂料店,各种工具是否放置整齐,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如何处理、上报等等。

3、下班关好门窗,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处理完后下班,离开时琐好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和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器材更换地方。

2、必须严禁按规定堆放货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3、不得私自接电器线路,一经发现,强制拆除。

4、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天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顿。

5、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对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并定专人负责。

2、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未经过许可擅自经营。

3、严禁在划定区域内吸烟弄火,携带能发火花或可能发生火花的物品。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店内的电气线路、设施,采用防爆型,必须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的要限期整改。

5、每月对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规。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搬运岗位

卸、装时注意轻拿、轻放,瓶装液体物品注意瓶口向上。

二、验收、保管岗位

1、货物到涂料店后,应先点数,堆放好后检查质量,认真查看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

2、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不符合的物资、油漆等,应分开堆放,并向负责人汇报,及时与供货部门联系,进行换货或退货处理。

3、做好进货物资、油漆的验收台帐,并保管好,做好物资的发货工作。

4、发货时按品名认真核发,注意不要错发或误发,并记清发出物资的数量,做好发货记录。

三、零售岗位

1、货物上货架时要轻放、放稳,瓶装物品注意不能放倒,按品种分门别类存放好。

2、货物贴上醒目的标签,注意:名称、价格、重量、生产单位、注意事项等。

3、每班做好零售台帐。

4、下班离开时关好窗门,关闭电灯,检查无问题后再锁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负责人每周一对员工讲解油漆产品的特性,使全体人员高度重视油漆的不安全因素。

2、涂料店人员要注重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信息,了解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培训工作,力争尽快地完成全员安全培训的承诺。

3、员工要掌握各种类型油漆产品的特性。一个月一次对销售量大的客户进行讲解其特性,危害性等,避免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安全问题。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涂料店内若发生火灾,应立即用灭火器救火,灭火后,应由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分析原因,对事故人要追究责任,今后如何杜绝此类事故,使员工受到教育后,方能开业。若火势过大,应立即报告119,及时报告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负责人、安全员应立即到现场协助查明原因,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3、若发现涂料店内油漆被盗,应立即报告给公安部门。

安全经营奖惩细则

1、每天上班营业同时检查店内有无异常现象,月奖30元。发现一次做不到罚款10元。

2、每天下班时要请点货物,整理干净,检查是否混放,月奖20元。做不到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进、出油漆要做到帐清物明,业务人员和保管员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向负责人汇报油漆进出情况,月奖40元。做不到者罚款20元。

4、员工对进店客户要提醒禁止烟火,如不及时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形成社会灾难性事故的性质或形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加强对特大事故进行有效控制并预先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引发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减少危害程度,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实现救灾的目的。

二、目的

1、使任何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尽量避免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尽量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三、已制定的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各类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

1、用电线路、设备的漏电往往会造成人员触电伤亡。

2、建筑物可能受雷击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

3、本中心经营的油漆易燃、易爆,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映,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遇热、光、水分、过氧化物及铁质易自聚而引起爆炸。

5、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危险与危害。

五、事故应急管理小组

1、应急管理小组

组 长:黎绍波

组 员:程文娟

2、管理小组职责:对现场进行人员疏散,控制事故蔓延,引导救援人员进涂料店,同时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应急救援

对于工作区内发生的事故,如能现场自行解决,应及时处理,查明原因,以防再次发生。需向社会援助的将向下列单位及部门求助。

社会救援

 单位名称

 电话

 

公安巡警

 110

 

救护中心

 120

 

消防火警

 119

 

七、预案实施要求

1、让本涂料店职工掌握各种油漆的特性,平时多注意油漆储存、销售、运输的安全,能了解灭火器的结构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抢救工作区,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

2、涂料店内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3、涂料店市部严禁火种。

4、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油漆涂料店。

5、进入涂料店不准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