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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现状;集中处置设施;管理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source, distribution of Handan city industrial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treatment status and problem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oposed disposal method is suitable for the situation of Handan city and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departments.
Key words: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of concentrated disposal facilities;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F0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近年来,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导致许多污染事故发生,造成了许多环境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存贮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力度,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最近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等联合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国家环保部、卫生部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设区市和县级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限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针对国家今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结合目前邯郸市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分布特点、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的建议及对策,供政府及决策部门参考。
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流向
邯郸市工业以钢铁、煤炭、化工为主,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把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重点源;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以及产生和贮存危险废物的“双三十”企业列为省级重点源,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重点源。根据2012年省环保厅重点源普查数据,初步确定邯郸市32家年产危废10吨以上的企业,产生总量在8000吨以上,主要以钢铁、炼焦、化工为主。这些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大部分与石家庄、保定等两地危废经营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2.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置现状
2.1危险废物的管理现状
邯郸市按照国家及省环保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属地危废产生单位产生的危废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废五联单转移审批制度。也多次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钢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初步建立了邯郸市危险废物信息库。目前基本形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管理3大业务系统。
2.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现状
目前邯郸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年产约为1.2万吨,其中省级重点源8000吨/年,市级重点源4000吨/年。全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每年约5000吨。目前邯郸市只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年处置能力3000吨;邯郸市没有一家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邯郸市危废产生单位主要与石家庄、保定危废处置经营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处置,路途遥远,处置成本较高。
2.3 邯郸市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现状存在的问题
2.3.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不够完善
申报登记制度是最基本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之一,是环保部门获取企业废物产生及其流向信息,科学制订废物预防战略的重要手段。危险废物的产生多为工业企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实行“谁产费谁付费”的原则,由于危险废物处置标准高于普废,对于企业来说,确定的危废数量越多,则处置成本越高。普废的吨填埋成本是50元-100元/吨,危废则在1400元-3000元/吨,如此大的成本差距,企业是不会主动给自己提高成本的,所以危废产生单位瞒报、少报危废产生量就比较普遍。
2.3.2邯郸市还没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
邯郸市行业以钢铁、煤炭和化工为主,危废产生量较大。许多少报、漏报和不报危险废物产生现象依然很严重,隐形危废产生量很大。许多危废产生单位因为危废处理成本太高而没有真正地去处理,只是签个委托协议;另外个别危废处置经营单位处置能力有限,接受的危废产生单位委托处置的危废量远远超过该单位的处置能力。目前邯郸市没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这就给邯郸市带来了较大的污染隐患和环境安全问题。
2.3.3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不足,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目前省级管理部门编制仅12人,邯郸市还没有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该管理职能在市局污防处,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执法能力和力度均不足。随着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大,种类逐渐增多,跨市转移量不断增加,监管难度和工作量越来越大,对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能力;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专业队伍。
3 危险废物管理对策与措施建议
3.1要建立一套废物管理目标评价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的首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综合采取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经济等手段,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相关方的积极性,建立可持续的管理体制。可持续的危险废物管理应是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可承受性、技术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等几方面的统一,是一个多目标优化过程。不注重源头减量、只关注最终处置设施建设的管理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设施建设永远赶不上废物产生量的增长速度。危险废物管理的多目标性,也使得考核其可持续能力的指标的多样性。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建立贯穿废物生命周期的多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判断废物管理可持续能力和废物管理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工具,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提出改善措施。
3.2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危险废物预防与减量化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均较高,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清除污染的成本往往是废物控制和预防成本的10~100倍,因此世界各国均将废物的预防和减量化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措施。通过立法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环境审计,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政府应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废物减量化技术的引导与示范;争取一定期限内完成全市年产生量10t以上的重点产生源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3全力推进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市场回报率低,运行成本高,企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建设进展缓慢,处置能力远远滞后于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为改变这一状况,应从加强监管和创新管理模式入手,积极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首先,应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邯郸市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承担全市的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任务;其次,制订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实施办法,保障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通过征收行政代处置费用的方式,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3.4必须加强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发〔2012〕8号)提出“各设区市成立专门的固废监管机构,加强县级固废监管能力建设”。为满足废物管理的需求,邯郸市需要建立专职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在监管手段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分析和掌握危险废物的变化趋势及流向,提高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和辅助决策能力。同时,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共享和平台,促进公众参与。
3.5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以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3项危险废物基本管理制度为重点,依照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管理,摸清邯郸市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流向;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切实掌握和控制废物流向;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查和杜绝非法经营现象,对于不按环保要求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加强对产废企业自建设施的监管力度,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以自建设施处置为名非法倾倒。
加大对不依法申报、非法转移、无证经营等违法现象的执法力度,完善对违法现象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群众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减少和杜绝违法现象。
3.6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引起全社会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和防治的重视;建立相关机制,鼓励相关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
4 结论与建议
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环境风险,必须综合采用技术、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实现可持续的废物管理目标,首先应建立多目标的废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能力。其次,建立适当的激励政策和运行机制,促进各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如鼓励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废物预防和源头减量;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社会参与、政府监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利用和处置技术水平;通过收费政策保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运营体制,促进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通过加强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处置设施建设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等。
5 参考文献
[1]《“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
[2]《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国家环保部、卫生部联合
[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省环保厅、卫生厅联合
(一)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全力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努力实行"随到随审"制度,及时审批;对权限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好重点项目预先介入制度和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度。项目审批时间在去年提速20%的基础上又提速了20%。此外,从五月中旬起,我局正式启用网上申报系统。各镇区的饮食娱乐服务类和区域开发及其他类项目均可通过网络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将不再直接受理以上两类项目。
上半年,共审批项目1532件(其中有市重大项目172项),包括报告书48件、报告表738件、登记表746件,预审项目915件。行政服务窗口共受理项目3697件,办结固废转移审批829件,排污许可证184件。
二是加大服务经济的力度。一方面,积极推进环保联络员制度。对企业的环保诉求,坚决做到"能办则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截止目前,已走访企业82家,帮助企业解决50多个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落实预先介入制度。积极主动与各区镇招商人员联系,对各区镇在谈项目,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议各地立即终止谈判,以免浪费人、财、物力;凡是符合产业导向的,积极给予帮助,实行审批提速。此外,在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还对具体项目创新灵活的审批方法,确保企业"早核准、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此外,还与我市金融部门联合推出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环境行为评级较低但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及时提升环境行为等级,确保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半年来,已为十几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修复。
三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从严、行政处罚从轻、纠违重在整改的原则,严格落实"首查教育、二查整改和整改到位不处罚"的执法要求,把行政执法的重心放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守法经营上,重点抓好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上半年,共行政处罚违法企业8家,处罚金额19.9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6%和84%(去年同期处罚违法企业18家,处罚金额125万元)。另对8家已立案但后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作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
此外,还切实降低环境监测收费,对部分服务性监测项目实行"减半收费",对监督性监测实行不收费。上半年减免环境监测收费15余万元。
四是全力推进重点(实事)工程。坚持做到"领导、认识、责任、落实" 四个到位,在年初就成立了工作班子,并制订了《环保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机关科室分工负责,重点项目落实专人,要求责任部门及具体督办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抓好进度。到目前为止,我局负责的重点工作(实事工程)都能够按照序时要求顺利推进。有关污水管网建设、扩建三家(陆家、张浦、锦溪)污水处理厂、继续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以及在30个自然村落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都已纳入市镇长目标责任书中,从年中督查情况的来看,各项工作进展都比较顺利。
(二)着力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
严格执行《**市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减排工作。在源头控制上,产业布局优先考虑环境容量,禁止建设与产业政策不符和含磷氮排放的项目。在结构优化上,排出低产出、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有计划、有组织、有节奏地实施转移或关停。在工程进度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月检查、月通报,确保减排工程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在项目管理上,切实加强工作台帐建设和减排项目现场管理,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此外,还认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出台了《**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
经过努力,上半年全市共削减cod1660吨、so2660吨,完满完成了半年度减排工作任务。
(三)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坚持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落实阳澄湖蓝藻防控措施,完善蓝藻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饮用水有机污染物深度分析能力,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截至目前共编制完成蓝藻日报47期。对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及重点河流实行全方位巡查监测,上半年共完成污染源监督监测1646次。此外,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对于部分超标断面,要求各区镇认真分析超标原因,提出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改善水质。
二是高度重视空气污染整治。加快建设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空气污染排放企业实施全面整改,大力削减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启动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严格按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加大不达标车辆治理和淘汰力度。加大建筑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落实清洁施工、文明施工要求。此外,还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和执法力度,重点对公路交通干线周边地区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地区,进行不间断巡查。今年夏收季节,我市没有发生秸秆大面积焚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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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切实做好固废监管工作。对我市23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基础工作。商卫生局修订了《**市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活动。配合经贸委、安监局对双鹤药业遗留的废水处理库存的有机废水及报废的各类化学品中间体、化学试剂等进行了妥善处理。此外,还对绿利来的水处理污泥的处置进行跟踪调查和管理。对原化工厂"黑脚子事件"展开调查、取证及分析鉴定工作。半年来,共现场检查213厂次,开出整改通知30份。
四是认真做好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对我市2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等级划分(其中高风险单位4家、中风险单位4家、低风险单位16家),并定期对涉源单位开展严格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防火、防水、防盗、防抢等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放射源转移备案和转让审批制度,加强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放射源丢失、被盗、被抢等辐射事故。督促企业将闲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及时送贮,减少安全隐患。此外,还切实加强企业申请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切实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的基本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加强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生态亮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县。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水平,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要高于水平。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水平。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削减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全年天数的85%以上。
2、地表水环境。南甸河西岳村桥断面COD浓度不高于50毫克/升,岗南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3、建成区声环境。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县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国控、省控企业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3、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煤炭管制。
工信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任务。加强对低硫煤经销企业及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禁止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
2.开展二氧化硫减排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窑炉的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对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环保局负责,对西柏坡电厂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
3.开展氮氧化物减排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4、优化供热结构。
住建局、镇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10月底前完成西柏坡电厂热电联供桥西供热建设。拆除桥东燃煤供暖锅炉,停用桥西集中供暖锅炉,形成西柏坡电厂余热供暖覆盖县城建成区。
5.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6.加大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住建局负责,向建筑施工单位明确拆迁、建筑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
(3)住建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拉渣土车辆进行查处。
(5)环保局负责,对全县16家石灰加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除尘设备的安装;厂区道路的硬化、绿化、美化;物料堆放实现棚化、仓化等治理任务。
7、加大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
公安局负责,加大路检抽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8、加强秸秆禁烧
各乡镇、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水环境整治
1.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2)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6月底前制订下槐镇、西柏坡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10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3)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畜牧水产办及相关乡镇负责,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2.强化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
(2)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证或排污证未年检的单位,工商局不予办理和年检营业执照。
3、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4、开展氨氮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柏坡正元化肥合成塔蒸氨工程,并通过验收。
5、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西柏坡镇、温塘镇负责,年内完成西柏坡镇、温塘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住建局负责,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环保局负责,对县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巩固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集会、娱乐、装修等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县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收集,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3.环保局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情况,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4.住建局负责,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33%以上。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辐射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100%;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畜牧水产办负责,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禁止在敏感区域及县城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和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局负责,强力推进县敬业焦酸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名单见附件2)
(九)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底前完成西柏坡科技工业园区、回舍循环工业园区、南甸钢城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2、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三级)要求,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环保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镇配合,完成“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项目选址、设计等工作,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
(十)环境监测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滹沱河、冶河出入境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每月至少监测1次。
2、加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点部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3、增加大气降尘监测点位。建成区设置3个降尘监测点,降尘监测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降尘监测每月一次。
4、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三级站建设标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
1.农工委、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西柏坡镇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完成温塘镇北马中村、孟家庄镇石板村省级生态村建设;完成西柏坡镇西柏坡村、下槐镇下槐村、古月镇古月村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
2.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3.环保局、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编制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确保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80%。
4.农工委、环保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
1、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水平。
2、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拓展环境宣传教育渠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扩大环保知识受众面。
3.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通讯》开辟环保专栏,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倡导居民开展低碳生活。
4.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卫生局负责,抓好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局、环保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通报”、“季讲评总结”工作机制。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进行汇总,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四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人大和县政协及时汇报环保工作,并会同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重要的环境问题要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一是顺利通过环模城市复查。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同心协力、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收集整理26项指标台帐资料,编制档案资料和技术报告片,于6月8日通过了环保部的现场复核。同时针对复核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牵头组织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在环境安全保障、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四大方面十三个小项上进行全面整改,并于10月27日顺利通过了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组织的复核后督查。环保部检查组一致认为我市创模复查工作重实效、重过程、组织有力、效果明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标志着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广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绿色细胞系列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天目湖、戴埠、南渡三镇顺利完成国家级生态镇更名,埭头、上黄、上兴国家级生态镇更名台帐资料正在编制中。新增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村10个,省级绿色学校1所、市级绿色学校10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和市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修编《市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开展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市福利精细化工厂等5家关停化工企业土壤污染调查的前期准备和招标工作,督促中标单位按期完成调查报告。三是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抓住世界环境日宣传节点,强化环保宣传、弘扬生态文化。举办广场文艺晚会、环保咨询、科普宣传、室内空气免费监测等活动,设立大型环保宣传广告牌10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广大公众积极响应,营造了宣传氛围、增强了环保意识。大力开展生态环保信息报道和新闻传播,1至11月在各级主流媒体采用信息350条(篇),在时报开辟环保专版,举办了市生态文明建设新闻会,推动了社会对生态环保的知情与参与。积极搭建环保公众互动平台,开通“环保”官方微博,深化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四是积极构建环保规划方案。编制实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市主要污染物“十二五”减排规划》、《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攻坚计划(—2014)》,绘就了未来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蓝图。
在强化刚性约束中推进了污染减排
一是着力构建环保目标体系。制定实施年污染减排计划,与各镇区分别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今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出台环保大行动督查考核办法。二是狠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全市实施减排计划项目67个,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9个、农业畜禽减排项目21个。在全省率先实施水泥行业脱硝工程,东方、扬子、天山、金峰、南方等5家水泥企业总投资3100万元的6条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年内将全部投入运行,截止目前已有4条生产线投入运行,另外2条正在调试,全部建成后将形成氮氧化物减排能力约6000吨/年。预计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为1033.6吨、167.7吨、636.6吨和1518.12吨,能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省环保厅陈蒙蒙厅长专程到我市调研水泥脱销工作,对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水泥脱销予以高度肯定。三是切实加强减排监管调控。落实“月检查、季审查”的减排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对工程减排项目和热电企业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减排台帐进行全面审核。大力推进增量控制、工业污染减排和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减排监控,开展减排项目对接会商,逐个制定对策措施,补充应急减排项目,全面加大攻坚力度。
在优化经济发展中推进了环境污染整治
一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水工程,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制定完成并分阶段实施《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中三类水水质达标方案》和《太湖考核断面南溪河潘家坝断面、中河山前桥断面、邮芳河塘东桥水质达标方案》。完成别桥后周河和南渡强埠南北河两条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下大气力整治半夜浜,新铺设污水管网14公里,开发区内123家企事业单位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接管。大力推进水环境功能区断面达标工作,定期监测我市八条主要河流和出入境断面水质情况,组织实施《南溪河潘家坝断面水质达标方案》,完成潘家坝断面自动监测数据达到Ⅲ类水的标准要求。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分析评估,对天目湖取水口及上游来水断面实行每周一次的监测频次,按周、按月编制水质分析报告,及时掌控水质变化动态,加强沿湖企业和沿岸农业开发的监管力度。二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制定完成《市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开展我市区域内大气污染源467台锅炉调查,开展锦汇广场35家餐饮单位规范化环境整治示范街工作,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5座,油罐车治理16辆。加快进度开展“禁燃区”建设,至11月底已完成懒汉炉及浴室小锅炉拆除27台,工业企业锅炉(窑)整治8台。会同农林局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全面落实片长、路长巡查责任,强化一线督查和巡逻,及时劝阻制止焚烧行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1-11月份共对25000多辆机动车进行了检测,检测率达90%以上。三是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巩固涉铅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环境监察,防止已关闭的16家企业死灰复燃,确保5家恢复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我市12家电镀企业并着手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25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工作。四是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网上申报,对50家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10家危险废物视频监控安装。完成省室内氡水平调查及对公众影响评估,编制完成《年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做好朗盛()多元醇固废倾倒、马鞍山钢铁工业垃圾非法转移、巨邦制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调查处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利用、处置1421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168.1吨医疗废物。
在应对环境中加强了执法监管
一是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针对环境维稳形势复杂局面,全面加强环境应急响应,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在保龙塔筒、迪赛诺制药等群众集访事件处置中,加强部门联动,妥善做好现场处置、信息报告、跟踪监测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将影响降到最低,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深化电镀、危险废物和涉重金属化工行业的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违法案件,1-11月份共进行现场监察4158厂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2起,有力地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狠抓环境矛盾纠纷调处。深化环保积案化解,积极开展领导带案下访活动,一批积案得到妥善化解,环境办结率、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全市1-11月份共办理各类环境1197起,其中省级以上越级64起。全力承办好9件议提案的答复工作,及时征询并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议提案办理满意率达到100%。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我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发[20**]265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废纸、废棉麻、毛发、杂骨、废玻璃、废橡胶及其制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产生再生资源的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鼓励依法经营、连锁经营、公平竞争,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将其列入商业网点建设规划。
市商务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再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负责争取中央、省专项基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部门依照本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案件,严厉打击盗窃、销脏等违法犯罪行为。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经营行业依法进行征管,落实再生资源经营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并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负责对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市场和加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对违法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加工场地,对无证流动收购、随意堆放物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或取缔。
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经营用地扶持政策。
第七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开办者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依法履行协会职责,接受再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回收行业管理
第九条商务部门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定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并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设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设在城区以内和机场、铁路、军事重地、国道、一江两岸、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500米范围内,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影响城市市容。
第十五条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由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以资金和生产为纽带,整合规范现有回收站点,建立覆盖城乡、社区、住宅小区,经营规范的绿色回收站(点),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采取上门及网上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回收,形成网络化回收格局。加强对“走街窜巷”回收方式的规范管理,由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投放统一编号、标识的全封闭流动收购车进行回收。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含覆盖)、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按照**机关的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十八条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佩戴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从业标识》后,方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应当为已登记备案的流动收购人员提供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再生资源封闭式流动回收车。
第四章回收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采取上门收购、流动收购、站点收购、网上回收等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交售积攒的再生资源。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直接交售给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的回收经营企业。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
(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及医疗废物;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供排水管网井盖、水篦等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过程中发现**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出售禁收、盗窃和有赃物嫌疑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关。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应当查验来源证明,并对出售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运输、加工、处理,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十五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证许可的再生资源跨地区流通,不得违法查扣持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再生资源及其运输车辆。
第二十六条标注统一编号标识的再生资源流动收购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编号的再生资源专用运输车辆可按规定在城区通行。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八条商务、工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接受商务、工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从事废旧金属冶炼、熔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等相关行政许可,并在**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购进原料,进行合法生产、加工,不得在冶炼、熔化场地购进原料。
第三十条从事废旧塑料、橡胶熔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环保等相关许可证,并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
一、抓住一条主线
200*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区政府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已涵盖了我局大部分主要工作,因此,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对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牢牢抓住“城市管理年”这条主线,多次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我局大力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实行“买单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为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咒”,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
二、实施“四大工程”
在城市管理年工作中,我局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为目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以全面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和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水平为目的的“国家生态区”创建工程等“四项工程”建设活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城市管理年重点工作之一。20*我区的目标是完成全区“城中村”和80%社区的达标创建任务,即在200*年11个“城中村”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再完成16个“城中村”和15个社区的创建达标任务。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各街道办按照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在4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及“城市管理年”动员大会上,海山街道办事处成为全市唯一受表彰的达标街道办事处。目前,我区已有3个达标办事处,完成率为75%,12个达标社区,完成率为70%,24个达标村,完成率为89%。
(二)数字化城管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经过半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我区数字化城管建设已基本完成,于6月28日顺利实现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连通上线试运行,五个多月来,整个系统运行良好,截至12月31日,我区数字化城管立案总数24922宗,结案24501宗,结案率98.31%,城管监督员人均案件上报数和结案率均居特区内四区前列。
为加强对数字化城管监督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出台了《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管监督员量化考核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定了城管监督员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语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创新考核机制,以街道办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专职负责人1名,全区划分为17个工作网格,每个网格内配备2-4名城管监督员,以两个工作网格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实行中心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小组长—组员逐级考核制度,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科学合理的。
(三)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三大类共19项,标准非常高。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了《盐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学习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基本指标的19项标准值进行了认真对照核查;二是认真学习市、区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三是积极配合市创建办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统计工作,各项指标已经达到创建要求。
(四)国家生态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区规划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人大审定,并颁布实施。积极协调各单位根据规划目标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主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进30项重点项目建设,并编制了一套共9本的“生态区宣传小册子”,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了生态区建设阶段性总结报告。目前,各项指标已达到了验收标准,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044亿元,达到计划投资的91%,基本具备了考核验收条件。
三、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城区形象和品位大幅度提升
1、绿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第一批3个项目、第二批2个项目大树种植工程的施工,完成投资400万。第三批5个项目正准备招标前期工作,2007年上半年完成共1000万的投资计划;完成了盐田街道片区第一批5个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的施工,并投入使用;沙头角云深处路口街头绿地已进场施工,预计明年春节前完成;完成了广场南鹏湾工业区拆建地67000平方米的绿化工程;已完成市城管局投资的2个社区公园建设施工图纸编制,正准备招投标,预计年内动工,2007年春节前完工;完成了东海道绿化改造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立项,正在办理标底审核,计划年内动工;正在进行小梅沙生态公园建设的方案设计;正在办理双拥公园景观改造发包手续。
2、市政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沙头角镇外、沙头角镇内、海山、梅沙4个片区37条小区道路的整治任务,盐田街道辖区13条小区道路路灯整治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12月底动工,2007年春节前完成;三洲田公路照明工程主路部分全面竣工,并初步通过市路灯部门的移交验收,正加紧办理移交有关手续。三坪段照明工程已完工并亮灯,正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等工作;东和公园地下停车库通过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内湖湖底防渗工程正加紧标底审核,即将进入招标程序;协助市工务署、区工务局、深水集团以及施工单位完成了盐梅共同沟项目的验收、总调试等工作,共同沟已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做好全区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的修改及东海岸路灯箱变的迁移工作。
3、高质量完成环境营造任务。完成了2006年度迎春花市、元旦、五一、国庆摆花工作;完成了节日摆花的公开招标工作;及时更换了7个花坛的花草;完成了凤凰广场、东和公园、古塔公园、官路吓街头绿地以及天浩商住楼等地的环境整治。
4、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首次将全区的市政公共绿化分成6个标段进行全面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从养护情况看,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标段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基本形成,管理水平有了提高。完善、健全了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共绿化检查考核验收办法,加大了扣罚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解决了非市政道路绿化的养护经费问题。
5、积极完成其他工作。完成了对公益广告牌的加固工作。完成了盐田特检站文化长廊建设及采购任务。完成了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红线以及土地托管相关工作。协调水务集团对深盐路、梅沙、井头、消防队、内湖等11处冒污水进行了治理。协调道桥部门对官路吓、沙深路、盐田路、北山等19处道路及人行道进行了整治。协调区工务局对海涛花园、北山道、海景路等8处被破坏的绿化进行了恢复。协调农林水、渠道管理所对所有河道、排洪沟、边沟进行了清理。
(二)深化改革,完善设施,环卫工作开创新局面
1、“双赛”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双赛”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各街道办和环卫所均成立了“双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双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动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形成时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双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层级检评、巡查、街道每周环卫工作例会、每月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5月1日起,“双赛”办实行夜间巡查、节假日值班巡查和月末城管系统集中巡查制度,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当月“双赛”检评扣分事项,落实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整治效果。三是完善考核办法。修改和完善了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方案和检查评分办法、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制定了垃圾收运和公厕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有效解决了辖区暴露垃圾多、夜间环境卫生差、垃圾在小区或垃圾站内堆放过夜等问题。
2、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我局新建压缩式垃圾站7座。其中小梅沙、工业东街、东和、园林、盐田四村、盐田老街垃圾站已投入使用。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已进入方案报批阶段,年内可动工兴建。完成了全区39座环卫工具房的更新建设(其中20个为移动式、19个为土建式)。通过招标方式购置了18个垃圾压缩箱,采购了12个垃圾站除臭设施,预计元旦前完成全部安装任务。
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又通过公开招标将全区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厕管理工作推向市场。自5月1日起,全区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全部由专业服务公司接管。至此,我区基本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和干管分离的目标。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后,我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在较高水平,再次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获得“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优胜杯。
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一是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各单位、居民群众开展自查、自评、自纠。成立了区、街道迎检工作督办小组,督促各单位落实迎检任务,共发出督办通知书300多份,整治卫生问题600多个。二是积极开展灭蚊达标创建活动。根据《盐田区灭蚊达标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蚊类孳生地的普查登记和整治,投入150万元完成政府投资部分“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灭蚊活动,投入60万元用于除四害日常消杀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加强管理,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灭蚊达标考核验收。三是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工作。共建成省级卫生村2个、深圳市行业最佳卫生单位4个、行业卫生标兵单位2个、区级卫生单位4个。并推荐大梅沙海滨公园参加国家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目前,申报工作已完成,并进入迎检阶段。
(三)加大投入,加强治理,辖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已经完成了水环境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沙头角湾清淤工程已于11月开始施工,计划07年2月完工。三洲田10个污水处理站项目中,5个已建成,正在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另外4个正在紧张施工,计划春节前投入使用。
2、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各项迎检任务,得到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特别是盐田河的治理成效受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表扬,为我市顺利通过环保模范城复查作出了贡献。
3、环保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区全部申报单位通过市创绿办考评,获得市级“绿色单位”称号,90%以上中小学建成市级绿色学校。东海岸社区和海涛社区已申报省级生态社区,并通过了市专家考评组的考核。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月活动,开通了环保博客,及时反映我区动态,提高了市民环保意识,环境文明风尚蔚然成风,李马奇被评为我市第二届“环保市民”。
4、积极构建生态预警体系。组织专家制订了《盐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盐田区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编制了港口、道路和黄金珠宝行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形成协调、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处置了盐田港后方陆域废弃化学染料,协调处理了盐田港漏油污染应急事件,协助区安监会开展黄金珠宝行业评估。
5、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组织、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大梅沙内湖污染整治调查、盐田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等多项环境整治活动,解决了一批难度大、困扰久的环境污染问题。
6、圆满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开展了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总悬浮颗粒物、区内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近海水质、医院废水、自来水尾水、重点污染源监督等常规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及烟尘控制区复测等城考任务;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目标,以质量体系建设为内在动力,对原有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提高了质量体系的运行水平,促进了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7、排污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并对2005年度未缴纳排污费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追缴。共发出缴费通知书264份,征收户数88家,征收排污费49.2万元。同时,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全年共组织检查45次,责令78家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年审的经营单位补办了环保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137份。
8、环境监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把事前监督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重头戏,加强污染隐患的排查,围绕废水、废气、环境噪声等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危险废物和废物产生源普查,检查了3家医院、17家汽修厂和27家黄金珠宝首饰厂,初步掌握了我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现状。二是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3月初,盐田污水处理厂连续出现进水水质异常,为查清原因,我局联合区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和盐田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辖区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40多家企业,责令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20家进行整改,纠正了8家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整个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盐田污水处理厂进水油类物质明显减少,水质未出现异常。三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深盐路两旁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已监测了17家商铺的音响噪声,对超标较严重的8家商铺进行了处罚。
9、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初步建立。根据《深圳市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建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体系建立和实施工作,并完成了监理所内设职责界定及个人职位和岗位绩效考核说明,环境监督管理区域及网格划分,环境管理部件普查及数据录入,绘制了全覆盖责任体系示意图及管理责任一览表,编制了包含工作规定、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在内的工作手册。结合区“数字化城管”全力推动我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得到了市局验收小组的一致好评,以总成绩92分率先通过了验收。
10、环保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出动900多人次,处理群众投诉425宗。市民的有效投诉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处理率达100%。特别是中、高考期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环保联络员制度、增加巡查小组等措施,为我区考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得到了辖区群众和市监察支队的肯定和表扬。
(四)突出重点,强力整治,城管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执法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共清理泳衣、泳具891000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1016500张(次),报停电信号码399个;查处擅自设置广告招牌、乱挂横幅、标语、彩旗等宣传品2772宗;清理其他乱摆卖23531宗;查处车压人行道115宗;教育处罚超线摆卖316宗;查处占道经营145宗;查处无证医疗机构22间次;查处余泥渣土案件49宗;查处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案件73宗;查处各类违法饲养的动物(犬只、鸡、鸭、鹅)281只,当事人自行清理750只;查处、教育乱丢乱吐390宗;处理群众投诉600宗;处理市执法局督办件13宗;查处其它违法行为2906宗。
1、市容执法有条不紊。结合城管年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处工业区周边餐饮小排档无证经营、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卫生死角、超门店经营和乱搭建专项整治行动,大型露天场所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东和公园、工人生活劳动一所、明珠影剧院、海景酒店周边等夜间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部分城市管理顽疾,如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的临时建筑物基本清除完毕,盐梅公路兜售泳衣、泳具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文化市场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日间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基本实现文化市场常态化管理。检查“网吧”482家次,查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件9宗及接纳未成年人案件3宗;检查音像及出版物经营店(档)289家(次)、摊(点)195家(次),查缴非法书刊9178本(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7608张(盒);拆除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天线39套,解码器3个。
3、始终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高压态势。共组织行动33次,出动人次800余次,拆除违法建筑33宗,面积5020平方米。一是完成私房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盐田区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开展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了盐田私房管理系统,印制了私房信息资料,圆满完成任务。二是积极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为实现对临时建筑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目标,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已发许可2宗,方案审核4宗。三是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制定并实施《盐田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责任落实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对重点地段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建立查违报告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扩大查违影响力,全区未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4、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对无牌医疗诊所、坐堂行医和张贴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诊所、药店等医疗单位101家(次),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违法行为7宗、取缔无牌诊所22家(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一批。有效净化了我区医疗市场,保障了市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养犬集中登记工作提前完成。在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9月1日至30日,我局联合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嘉胜公司开展集中登记,根据每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办理登记证等工作,共为552只犬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时,为巩固宣传效果,增强居民依法养犬意识,我局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6、余泥渣土乱倒现象有所缓解。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道路巡查、重点时段专人看守的同时,我局联合盐田港地政室、市渣土办综合执法队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章车辆68台、清理余泥渣土和建筑垃圾820立方,查处施工工地污染路面85个次,责令施工单位冲洗路面48车次,处理道路污染13万平方米。
此外,我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其他工作:一是配合农林水务局开展对区内饮用水源及沙头角河、盐田河周边环境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三洲田水库、上坪水库、正坑水库等辖区饮用水源和沙头角河、盐田河。检查未发现水源保护区内有养殖业、其他经营类项目及违章建筑。二是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盐田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盐田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善消毒处理设施。盐田污水处理厂消毒处理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转,检测指标粪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三是配合区工商分局开展“清无”专项行动,巩固“清无”成果,防止回潮。
一年来,我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监管不够到位;非市政范围的道路、灯光、排水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尚未理顺关系,仍然存在管理盲点;除“四害”消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年工作计划
200*年我局工作思路是:围绕建设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的总目标,精心打造“山海盐田”品牌,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不断完善环卫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再上新水平,争取早日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
一、在严格上下功夫
继续贯彻落实“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认真实施“问题管理”模式,强化队伍管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成效。一是抓好队伍的学习培训。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检查督促指导。在加大督促检查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把好案件审核关,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适当;三是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把执法重心从主要道路向内街小巷转移,从城区向城中村延伸。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力争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二)加强执法,净化市容环境和文化市场
1、加大市容执法力度,整治城市“六乱”,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2、加强土地管理和查违工作。一是加大对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根据《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做好我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工作;三是在市查违办的指导下,积极完成市查违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3、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包括: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加强平安深圳建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持证网吧”进行十二项常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黑网吧”;加大对持证音像店、书屋、书店、书报亭和爱心助残亭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政治性出版物;加强对卫星广播电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施,违法接收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视频点播行为;对全区印刷行业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印刷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精细上用心思
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来说是比较高的,但在细节上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内街小巷卫生保洁水平不高、绿化养护管理不够到位、偏僻地段余泥渣土乱倒现象突出等。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往往就体现在细节上,细节决定管理成败,为此,我局将切实做好精细化文章,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加快建设步伐,打造精品工程。一是继续推进各项市政、绿化工程。包括:加快小梅沙生态公园、桥东市政绿化广场建设步伐,继续抓好种大树各项工作,雨季之前完成内湖防渗工程,推进海山公园太阳能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东海道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云深处路口绿地改造,完成盐田街道片区3块街头绿地建设任务;二是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包括:完成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建设,督促盐田港集团尽快完善港口配套卫生设施,指导各行业单位逐步完善社会公厕、垃圾站点的更新和改造。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抓好公共绿地的精细化管理。在不断完善管理、考核、检查、验收制度的同时,加大考核范围和检查密度,促进各养护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市容管理、景观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力度,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三是不断完善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跨越,真正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和手段全覆盖。
三、在科学上寻突破
城市管理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哪一方面的工作都不是一气呵成或能一蹴而就的,需要下苦功夫、细功夫、长功夫。特别是面对“四个难以为继”的实际,需要以更为科学的手段、采取更为科学的措施、依靠更为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城市。城市管理要实现跨越,必须在“科学”二字上寻求突破:
(一)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创新管理手段。一是配合市局继续完善系统功能。包括:及时反馈现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市局技术部门予以解决,配合市局做好智能移动办公系统、视频共享系统、车载GPS办公系统的测试、完善等工作;二是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巡查通报制度,落实奖惩办法、细化考核方式等措施,不断强化各街道办、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快速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目标。
(二)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新的跨越。一是开展城管体制研究,建立起权责分明、运转协调、政令畅通的城管体制;二是开展管理对象研究。针对不同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即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三是开展执法形象研究。重视沟通艺术,摸索提升自身形象的方式、方法;四是开展执法成本研究。强化行政成本意识,探索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的新路子;五是开展现代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以数字化城管建设为契机,增加城管技术含量,实现总成本下降、管理水平提高;六是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研究。力争在公园路灯标准、网吧设置标准、绿化技术标准等进行尝试并实现突破。
(三)合理科学定位,打造生态盐田。我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推进“国家生态区”创建。包括:完成申报验收和工作汇报材料,开展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开展“鹏城减废行动”。包括:动员企业参加“鹏城减废行动”,力争至少2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完成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任务,协助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开展环保港口建设;三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协助实施盐田河生态景观排水工程,提倡中水利用、雨水回用,创建模范积水型社区和学校。
四、在长效上出成果
城市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大量工作都是经常性的,靠突击式、运动式不可能取得长久成效,必须扎扎实实一点一滴去干,一项一项去推进。只有把经常性工作做扎实,才能任何时候都经得起看,经得起检查,使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主体在人、关键在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坚持靠制度把人管住,把事管好。
1、市容环境整治方面。以“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健全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实现市容环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2、行政执法方面。严格执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和巡查督办
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行案件质量评比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四区三县政府、市直各单位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制定执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前提条件,重点抓好“两高一资”项目、重点流域区域规划环评,促进发展空间布局结构调整。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对符合国家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对关系绿色发展、改善民生、拉动内需、调整结构、保护环境的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从严把关,促进经济结构内部调整。强化环保验收管理,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项目,集中力量抓好项目验收管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同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环保倒逼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要求,继续推进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扎实做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同时,进一步挖掘、实施新的减排项目,从重点工业企业中寻找新的减排增长点,保证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目标。二是督促重点减排工程加快进度,并做到稳定运行。加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按期投入运营;确保桥头铝电有限公司5×125MW燃煤机组脱硫与工业废水循环项目、城南污水处理厂、中铝分公司生活废水循环利用项目稳定运行。三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办[]141号)的有关要求,淘汰排污强度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切实抓好结构减排工作。四是加大对减排工程的督查力度,确保已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稳定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落实污染减排奖励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积极调研,科学测算“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基数,为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容量空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四区三县政府、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一是通过增加对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电力、铁合金等行业和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的现场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大对偏远地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同时,继续落实约谈企业法人制度,实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严重污染环境、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二是集中力量对全市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两高一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污染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对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的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整治,特别是对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的小加工作坊,依法进行取缔。四是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措施,组织开展市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大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企业生产不断向绿色发展目标迈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四区三县政府、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对生活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实施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市第七水源地黑泉水库环境安全保护机制,消除污染隐患。严禁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内进行招商引资、引进工业企业,严格监管现有旅游宾馆、饭店等场所,做到达标排放。在黑泉水库入口处设立醒目的界标和警示牌,对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经协办、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四区三县政府
六、加快湟水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步伐,遏制湟水河国控断面水质恶化趋势。加快市区307个生活、生产及混合排放口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年月日前,完成29个排污口整治,月日前,完成其余排污口整治和23个工业企业、医院污染治理项目。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深入开展河道两侧、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力争湟水河(段)出境水环境质量达到IV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七、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在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煤烟尘、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组织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投资200万元,完成120蒸吨剩余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消除市区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同时,每个区县选择服务业相对集中、有示范作用的一条街道进行餐饮服务业煤油烟型污染、清洁能源改造、噪声治理等综合整治工作试点,并逐步在辖区内推广。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八、加强环境工作,认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环保“110”工作机制,健全区县环境违法案件举报投诉联动协调机制,提高举报案件查办质量。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妥善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局、四区三县政府
九、科学调研,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各区县政府、环保部门要在全面总结“”环保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环境保护思路、污染减排问题等专项课题研究,从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短期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出发,以“控制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主线,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制定总量控制、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着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为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重新划定市环境功能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四区三县政府
十、着力抓好项目工作,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年内建成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完成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综合利用,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城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是加快市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进度,积极协调争取项目立项批复,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完成市历史遗留铬渣47.24万吨处置任务。
责任单位:城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是继续做好中挪合作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利用项目资金建设黑泉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警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四是认真实施好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抓好生态示范村建设和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五是以标准化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把争取项目、落实资金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政策导向,掌握项目信息,力争做到“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实施一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重视、理解、支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继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下大力气抓好以学校、社区为主的城镇居民、企业和农村的环保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公众树立低碳和绿色消费理念,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晚报、四区三县政府
十二、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环保能力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区县环保机构,增加环保部门人员编制,充实环保力量,提高环保监管水平。不断强化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更加独立地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十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改善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依法监管是环保部门的神圣使命。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环保部门一方面要抓好环境监管职责的履行,做到不缺位,在监管执法中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为党和人民负责,为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树立环保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主动上门,热情服务,为转变发展方式找到有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关键词] 护士;职业危害;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2(a)-095-02
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ontrol disease center, CDC)监测统计,每年因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而死亡的医护人员超过数百人;在受感染的医护人员中,护士占63%,此数据为护士敲响了警钟。因此,对护士的职业危害进行调查分析,并制订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迫在眉睫。现将护士职业危害分类及采取对策分析如下:
1护士职业危害分类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马来西亚Tan将护士的职业危害分为4类:物理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生物性危害、心理社会性危害[1]。
1.1 物理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可分为物理刺激和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
1.1.1物理刺激护理工作中常见的物理性危险因素包括电离辐射、噪声污染、锐器等。①电离辐射。据报道,小剂量暴露、长时间接触会因蓄积而可能引起致癌和遗传效应。紫外线照射经常用于病房、换药室、治疗室的空气消毒,照射时如防护不当可引起电光性皮炎,严重的可引起放射性白内障。高浓度臭氧的吸入也可引起胸闷、肺水肿等。②噪声污染。手术室的高频电刀、吸引器等医疗设备发出的噪声;急救车一般都是鸣笛行驶,速度快,刹车次数多;接诊时环境可能比较复杂,围观者多,噪声大;护士经常遇到不理解的埋怨、谩骂。长期频繁处于这样的状态,容易导致心理紧张、耳鸣、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头痛等症状。③锐器。临床护士执行的治疗和护理操作较多,随时有被刀、针、剪刀等锐器刺伤的可能。有研究表明,0.004 ml带有HBV 的血液足以使受伤者感染HBV。目前已证实有20多种病原体可通过锐器伤接触传播,其中被污染针头刺伤后,HIV的感染概率为0.3%,HBV的感染概率为6%~30%,HCV的感染率为1.8%[2]。
1.1.2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occupational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 OMSD)是指因从事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而引起的肌肉骨骼损伤。其中最常见的是职业性下背疾患,其次是颈、肩疾患。OMD严重影响工作,威胁劳动者健康,是20~55岁职业人群劳动力下降的主要原因。WHO将2000~2010年确定为“骨与关节病十年”。作为护士常年超负荷工作,患者床高固定,护士本身身高体重的不同,必须弯腰为患者进行治疗护理,职业需要搬运患者、为患者翻身等,下背痛作为影响护理人员健康和工作的一个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有文献报道,护士下背痛的发病率为56%~90%,高于同年龄其他职业女性。
1.2化学性危害
护士在日常工作中常接触到各种化学消毒剂、麻醉废气、乳胶以及化疗药等。①消毒常用的戊二醛、甲醛、过氧乙酸、环氧乙烷等都为刺激性的物质,可通过呼吸道和皮肤的接触对人体造成伤害。如环氧乙烷通过呼吸道吸入人体,刺激呼吸道,可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严重者可引发肺水肿。刺激眼角膜,可引发眼痛;动物实验表明,环氧乙烷不仅具有急性毒性,还具有致突变和致癌的作用[3]。②麻醉废气在人体组织的积聚可能影响护理人员的骨髓造血功能、肝肾功能以及女性工作人员的生育功能。③随着护理操作中乳胶手套使用的增多,乳胶过敏者也随之增多。乳胶过敏者接触乳胶手套可出现皮肤瘙痒,起水泡,最后引起皮肤皲裂。④有研究显示,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外周血淋巴细胞姐妹染色体交换、畸变率和微核细胞率均较非肿瘤科护士明显增高,淋巴细胞的DNA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并且,化疗科护士自然流产率明显高于正常妊娠者,且胎儿先天性缺陷率高,其不良结局随着接触化疗药物水平的增高而增多。
1.3生物性危害
生物性危害因素不仅仅危害到护士的健康,也是引发院内感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常见的疾病有AIDS、乙型肝炎、梅毒、科萨奇病毒以及流感和支原体病毒等20多种。临床护士如果接触了含有毒素的体液如血液成分、伤口分泌物、、阴道分泌物、羊水等被感染的几率就增加了很多。同时,护士每天都要担负大量的静脉输液、静脉采血、插管等侵入性操作,稍有不慎就会被针头刺伤,被感染的几率随之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传染病种类不断增加,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出现了SARS、甲型H1N1流感等新的传染病,均有很强的传染性,接触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4 心理社会性危害
手术室、ICU、透析室等高风险的科室,工作环境封闭,工作量大而护理人员数量少,护士常常超负荷工作,尤其是夜班时护理人员相对较少,大脑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容易导致护士身心疲惫,引起生物钟紊乱,导致失眠、焦虑等疾病;危重患者意外伤害的身心表现以及死亡,使护士产生忧伤情绪,影响精神状态和生活态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吸毒、酗酒等社会问题增加了护士的紧张感;同时,由于人们对精神病患者存有偏见,不仅精神疾病患者受歧视,而且精神科护士也受到不公的对待,护士的辛勤劳动得不到社会应有的理解和尊重,精神科护士的精神压力更大了。
1.5其他因素
1.5.1缺乏卫生职业防护制度国外对职业危害和防护研究的较早。1986年美国职业安全署(OSHA)颁布了抗肿瘤药物使用法规,1994年OSHA将抗肿瘤药物的防护法规延伸为解除所有有害药物的防护法规,并进一步丰富了其内容。与国外相比,我国职业防护制度仍处在初级阶段,职业防护缺乏规范的制度和管理措施。目前我国有关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政策法规,只有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关于《艾滋病百年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医务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很多教科书也未涉及职业防护的内容。
1.5.2护士本身的防护意识淡薄,缺乏相关知识蔡志翔等[4]调查241名护士时发现,高达51.1%的护士在输液、注射等操作中从不戴手套。护士不戴手套的原因是“操作不方便”的占84.6%,是医院没有要求的占15.4%,这反映了护士的防护意识淡薄和管理人员缺乏全面性防护的管理理念。
护士防护知识的缺乏可能有下列原因:①职业防护教育未受到重视,护士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防护教育;②医院和社会对防护知识的重视力度不够;③我国护理界长期以来一直强调护士不怕脏、不怕累的敬业精神。
2防护策略
2.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对血源性样本废物处理者如何防护,如何判定职业暴露与感染的关系,职业暴露感染HIV的责任如何追究,如何赔偿等法律问题我国都没有得到解决。医护人员职业防护管理相关政策,都可以在法律上、政策上对职业感染和防护管理予以保障。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要求医院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2.2加强医院的行政干预
一要建立锐器接触有害体液的报告及伤后管理办法,内容要涉及处理程序、报告系统及伤后待遇。二要制定使用锐器时的安全操作守则,同时行政机构加强监督。三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进行疫苗接种。四是医院必须保证足够的护理人员,减少每人的操作数量。
2.3加强职业防护教育
一方面在医学院校开设职业防护课程,培养护士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方法。另一方面医院采用多种方式多次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培训,为其提供职业防护方面的知识,提高其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通过培训,护士对本单位关于职业防护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有利于制度的规范与执行。
2.4使用安全医疗器具,严防血液传播性疾病
CDC建议:工作人员接触艾滋病患者时,戴2副手套,穿手术衣,戴防护眼罩和口罩,脱去手套的双手及接触患者的皮肤应立即清洗,并进行消毒。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被血液污染的钢针刺破一层乳胶手套或聚乙烯手套,医务人员接触的血量比未戴手套时减少50%以上[5]。同时提倡使用安全医疗器械,降低锐器伤的发生几率。护士在操作中要保持动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遇到不配合的患者,应向他人寻求协助。使用过的注射器或输液器,不要用手分离针头,养成用钳子取污染针头和尖锐物的习惯。针头、刀片、缝合针用过之后应立即放入坚硬、耐刺、防渗漏的容器内。容器八分满时要将容器密封之后处理,并及时更换。容器要有专用的标识和放置地点。护士在操作中,不小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立即挤压伤口,让血液流出,并用清水、肥皂水冲洗伤口,再用10%的碘伏消毒伤口。对感染源患者立即进行HBV、HCV、HIV检测,48 h内将情况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对于情况可疑的,护士要注射相应的疫苗,并进行跟踪监测。
2.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6],科学合理地洗手消毒,戴口罩,穿工作衣和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护理人员要及时注射必要的疫苗,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手套、套袖、防护围裙、防护眼镜等。在可能受到各种电离辐射时,护士应尽可能回避。如果患者病情不允许护士离开时,护士应穿戴隔离衣和防护服。紫外线照射消毒时,护士应尽量避免靠近或进入房间,待消毒结束时再进行必要的操作。护士在接触化学消毒剂时,应注意防止过敏和药物对皮肤、黏膜造成的刺激,应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等。同时要注意通风,降低空气中化学消毒剂的浓度,减少刺激,并注意浸泡消毒物品时要将容器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保存消毒剂时,要根据其化学性质选择合适的保存方法。
2.6培养健康心理
作为护士,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危重患者和困难的工作环境,面对日趋严重的心理社会压力和工作压力,要具备和蔼可亲的态度、努力尝试的信心、积极乐观的感染力和善于控制自己的能力,充满爱心和同情心地为患者服务,在自己的言行中流露出无限的希望,充分调动患者最大的求生欲和战胜疾病的信心。正确面对社会的偏见及各种心理困扰因素,采取回避、转移、放松、自我暗示等方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如有需要可向心理医师寻求帮助。同时医院在设计布局时要合理,采取防噪声措施,所有一切设备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力求将异常噪声消除。
总之,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正确合理地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保护好自己。医院也应为医护工作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方.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0,
35(5):290.
[2]Elise MB, Ian TW, Crag NS, et al. Risk and management of blood-Bome infections in health care worker clinical microbiology reviews [J]. 2000, (13): 385-407.
[3]吴平.谈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限量的制定原则[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2,8(2):35.
[4]蔡志翔,李宛,李恩慈.临床护士发生针刺伤的调查研究[J].护理研究,2005,19(8):1440-1442.
[5]轧春妹.医护人员锐器伤害现状与预防[J].天津护理,2005,13(1):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