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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财务申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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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财务申报

第1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关键词】高新企业;财务管理;策略分析

1.引言

世界正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将成为统领世界经济的主流的今天,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体现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特征,符合时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是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转化和销售经营为主体业务的企业类型。在财务管理模式上,应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特点,选择符合知识经济时展的要求的财务管理方式。

2.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管理方法落后

当前,我国高新企业的财务管理仍然局限于运营资金管理为主的日常性和事务性的财务管理工作,其目标是保证企业的正常现金流动与相应的偿债能力,以减少财务风险,维持企业的正常资金运作为主。而对于企业筹资、投资、税务筹划及多元化经营、上市融资或引入风险投资等资本运作、企业资本结构的设计、财务风险控制以及财务分析等不太重视。这些现象的产生,其主要原因是高新企业的经营理念往往受创始人的影响。另外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对于财务人员也缺乏相应的资质要求,使整个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上出现偏差。

2.2 资金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快、产品附加值高的特征,决定了其市场的变化也远远大于普通企业。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针对高新企业高风险和高收益特点,关注企业资金需求的时效性。当前,一些高新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尚有待提高,这主要体现在资金收支的配置方面。由于高新企业的新产品溢价都很高,但产品的开发周期又很长,如果将产品销售回笼的资金盲目投入长期性支出,则必然导致后续的产品研发出现资金缺口。

2.3 融资能力具有局限性

一方面,由于“融资冲动”高新企业在筹资时较少考虑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在企业可能并不需要过多资金时,融资会产生额外的财务费用。或者超过了举债能力,产生了偿债风险。另一方面,在具体融资过程中,由于高新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少,或者又属于专用设备,抵押价值不高,再加之其风险较大,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资金难度比较大,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2.4 高风险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手段加以预警

由于高投入、高负债、高技术导致的投资、筹资、运营风险,在高新企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行财务管理模式是建立在传统工业企业基础上的,以货币、实物等物质资本的筹集、运用为核心内容,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财务管理的新要求。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3.1 提高财务管理方法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财务管理理念,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高新企业财务的一些本质特征,如人力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非常重要,企业通常会维持比较高的科研投入,与传统企业相比企业风险比较大等。在此基础上,从全局、战略的高度来配置企业各项资源,构筑人才高地,实现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其次,要给予相关员工充分的财务授权,有利于创造性的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去实现企业价值目标。

3.2 加强资金管理水平

首先,强化资金管理基础工作。主要是做好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各单位、部门坐支现金,导致资金管理失控,增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其次,要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如引入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等模式,杜绝基层各部门自收自支,也有利于企业汇集资金,增强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再次,要做好资金预算。通过年度预算、月度预算、项目预算等多模式的预算组合,把企业、各部门资金收支的动态情况完全置于企业财务、资金部门或结算中心的监控之下,通过滚动预算,保证资金支出按计划、按审批授权和预算平衡制加以控制,要形成与高新企业研发活动特征相适应的资金配置机制。

3.3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高新技术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应该衡量企业自身的特点、优势和对资金提供者的吸引力,并且考虑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融资量、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融资成本的影响,最后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和融资渠道的特点进行融资。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要充分权衡企业对企业资金需求与调控的关系,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如对科技型企业的履约贷款、对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培育小巨人的担保政策、对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的信用担保和银行贴息等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可适时考虑引进民间资金和天使风险投资资金。可以通过协议、章程的约定,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权力与义务加以约束。

3.4 财务管理要在防范风险、增加价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及时调整财务管理人员适应新环境的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够具有及时捕捉风险、抗衡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资源加强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预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要充分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政策。如申办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所得税从25%下降到15%;申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使企业的流转税增值税全部或部分减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等,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及地方财政扶持等。通过申报市级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等,促进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第2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 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探讨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探析 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规划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组织研究 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策略探究 破解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题需要制度创新 西部地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阶段影响要素研究 精益生产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应用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融资实务与应用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融资研究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比较分析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动力研究 关于加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控制的思考 改善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策略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负债规模与R&D投入相关性研究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中小型企业财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研究 关于“营改增”对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方面影响的思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专利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05-11-01/2011-06-17.

[2]于雪霞.现代企业专利管理模式的要素与结构分析[J].现代管理科,2010,(5).

[3]szips.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EB/OL]./,2010-07-03/2011-06-25.

[4]王涛,顾新,杨早林,唐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6,(4).

第3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以我区为例,2009年区国税局实现企业所得税10286.7万元,2010年实现18959.2万元,同比增长84.3%。2011年1―9月份已实现35721.7万元,全年所得税收入大幅增长已成定局。其中2011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入库所得税21000万元,占所得税总收入的58.7%。我区企业所得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总量高速增长,增长质量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对全区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较大。

目前,坊子区已取得高新技术认定资格证书的企业共7个,其中2010年度经核实已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有富原增压器、帅克机械、共达电声等3户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增势强劲,能够较大的拉动全区企业所得税的增长,成为税收增长的新亮点。

2 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对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以及开展的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调研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成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

2.1 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合认定机制有所欠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先按属地原则交市科技或经济主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并形成统一意见,然后在向省认定办公室报送核实情况。而科技、经济、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初次审理阶段的工作中进行的联合认定太过于分散,没有深层次的挖掘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形成一个拳头,缺乏一个清晰的执行标准尺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盲区,使认定前的初审程序流于形式。

2.2 研发费用归集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需满足一定比例,只有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因此,企业研发费用是否按规定归集,归集的准确与否,在高新企业财务核算中显得尤为重要。实地核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中虽然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也能提供研发费用明细,而且研发费用明细账做得很好,表面上看符合认定条件,但实际上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达不到标准,企业通过别的方法补全这块差额,从而使研发费用从面上看符合要求。

3 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成因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在关键的几大要素中存在着上述问题,分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3.1 认定方式有瑕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是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电子材料分发给专家,然后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从认定方式上看,本地区的认定机构只对纸质材料进行了专家论证,然后进行验收、颁发证件,未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无法准确掌握其情况,而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掌握具体企业情况却无法介入到认定环节。因此认定方式里应加入基层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核查材料并以之为重要参看资料,否则容易出现纳税风险。

3.2 企业对于事前申请较为看重,对于申请后的执行管理较为忽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严谨、复杂,企业为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能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规范的申请材料,从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以为万事大吉,3年内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因此实际到税务机关备案时则对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核实、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等核心问题,不能规范处理。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来说都是当地的重点税源企业,当地政府部门对其管理较为松散,给税务机关带来很大压力。

4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国家重要的“转变优惠方式、提高税收质量”要求的重要政策之一。之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局限于地域特色,大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没有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经验,因此在优惠政策的认识上、做法上有不到位的现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完善,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用深用透。

4.1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初审阶段有效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点是研发支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科研人员比重这三个问题。上级应制定措施,采用基层部门的核实材料同时初审阶段各个基层部门应对申报资料中这三个问题进行详细核对,看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同时要制定包括程序、时间、内容、分工在内的认定前审核指导意见,通过到企业适合核实包括(检查会计账薄、财务报表、工资表、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数据,检验高新技术(服务)产品收入、科技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归集是否《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源头上及时制止。

第4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涵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实务所实施的研究和分析、计划和筹划、处理和监控、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的全过程管理行为。税务管理目标是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科学降低税收支出,有效防范纳税风险。也就是说,企业税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也是经营部门的事情,应当渗透和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尤其是企业决策层面。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税收征管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加强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容的决策会产生不容的税负,决策不当会无意识地增加税负升值带来纳税风险。其次,税务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税收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的基础。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最后,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要素。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开展税务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而且可以规范经营行为和防范税务风险,获得良好的税务评价和信誉,维护企业形象,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二、对税务管理的认识

(一)税务管理的内容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涉税活动管理,二是企业纳税实务、管理。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税务的联系来看,其内容大致可分为:

(1)税务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对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输、保管,以及分析、研究、教育与培训等。

(2)税务计划管理,包括企业税收筹划、企业重要经营活动、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企业纳税方案的选择和优化、企业年度纳税计划的制定、企业税负成本的分析与控制等。

(3)涉税业务的税务管理,包括企业经营税务管理、企业投资税务管理、企业营销税务管理、企业筹资税务管理、企业技术开发税务管理、商务合同税务管理、企业税务会计管理、企业薪酬福利税务管理。

(4)纳税实务管理,包括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申报、出口减免退税、税务抵免、延期纳税申报等。

(5)税务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税务证照保管、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跟踪、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申请和办理等。

(二)加强税务管理的主要方法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企业其他的税务管理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税收筹划。所谓税收筹划是企业根据所处的税务环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决策与经营活动安排。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在企业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1.企业投资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进行投资选择时,由于地区、方向、行业和产品的不同,其税收负担就存在差异。如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可获一定期限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优惠;投资兴建高新技术企业、与外商合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兴建利用“三废”为原料的环保企业,也可获一定期限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优惠等等。

2.企业筹资选择中的税收筹划。筹资融资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进行筹资决策时,企业必须计算资金成本。税收是影响企业资金成本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筹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研究,以便使筹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如企业的资金有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两种,权益资金具有安全性、长期性,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等优点,但要支付股息,且股息不能从税前扣除,资金成本较高;而借入资金虽需到期还本付息,风险较大,但利息可税前扣除,达到抵税作用,资金成本较低。加强企业筹资选择中的税务管理,就是要合理选用筹资方式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企业产购销活动中,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购销方式、计价核算方式等,会导致企业在税收待遇和税收负担上存在差异。所以,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企业在产购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对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和坏账处理中的会计处理,在不同的会计年度内实现不同的所得税,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目的,提高企业资金使效率。如在遵循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选择适合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以实现账面利润最少的目标;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达到延缓纳税目的;选择最有利的坏账损失核算办法减轻税收负担等等。

4.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充分利用税法对纳税期限的规定、预缴与结算的时间差,合理处理税款,从而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利息的支出。

5.在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时,应全面衡量该方案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避免由于选择某种方案减轻了一种税负而引起另一些税负增加,造成整体税负加重。

三、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目标就是创造价值。一般而言,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企业创造价值服务。鉴于财务主要是从价值方面对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过程实施管理,因为财务管理可为企业的价值创造发挥重要作用。现代企业最主要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货币的价值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优点在于它考虑了取得报酬的时间和风险,克服了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在现代企业是多变契约关系的综合的前提下,要确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目标,首先就要考虑哪些利益关系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理财主体更加细化和多元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债权人、企业经营者、客户、供应商、员工、政府等。因此,在确定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时,不能忽视这些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强调了风险与报酬均衡;强调股东的首要地位,并强调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协调关系;强调对人即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关心本企业普通职工的利益;不断加强与债权人的关系;加强与供应商的协作;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体现了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较好地兼顾了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这一目标可使企业各利益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并在使企业利益、股东利益达到最大化的同时,也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达到最大化。也就是将企业菜户这块“蛋糕”做到最大的同时,保证每个利益主体所得的“蛋糕”更多。体现了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各自的指标,只要合理合法、互利互惠、相互协调,就可以实现所有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因此,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最理想化的目标。

四、加强税务管理,保证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1.要坚持自觉维护税法的原则。企业在加强税务管理中,要充分了解税法,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能因为企业的故意或疏忽,将加强税务管理引入偷税、逃税和不正当避税的歧途。

2.设置税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用好、用足,并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3.做好事先预测和协调工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多种多样,经营活动内容不同,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适用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也不同,必须在实际纳税业务发生之前,与涉及到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协调好,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适用税法允许的最优纳税方案。如果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后,才考虑减轻税负,就很容易出现偷、逃税行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象不适用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也不同,必须在实际纳税业务发生之前,与涉及到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协调好,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适用税法允许的最优纳税方案。如果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后,才考虑减轻税负,就很容易出现偷、逃税行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5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企业明确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和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加强研发投入的专项审核,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3、项目承担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4、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核算应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重点在于项目组可控的人、财、物投入,使企业财务部能获得项目财务管理所需的项目核算数据。

5、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6、为正确评价科技投入水平、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造条件,将研发投入评价结果同考核承担部门绩效内容挂钩,增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建立起追求技术进步的体制和机制,从长远出发,克服短期行为,有效地增加研发投入。

7、企业的研发项目分为国家、盛市计划项目、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与课题等四大类。

二、研发经费开支范围

开支范围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项目申报部门和个人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

2、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3、财务部、研发中心及科技管理部审核项目预算,报企业总经理审批后,将项目年度预算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研发经费分配和使用管理

1、国家、盛市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后,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由研发中心协同企业财务部统一管理,按照项目过程的阶段和需要分配经费。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外来经费由研究开发中心代管,由所在单位负责分配,企业配套经费由研发中心按照项目过程的阶段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

3、企业级科研开发项目,经批准后,经费同时确定,全部经费由企业承担。科研经费下达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项目按三个阶段分配下达:第一阶段,立项批准后下达总经费50%;第二阶段,中期考核合格后下达总经费40%;第三阶段,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材料(包括:试验过程记录、计算书、性能测试报告、应用试验报告、用户协议、查新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再下达10%。一些特殊项目,根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和进展情况分批下达。

4、年末,研发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考评;组织承担部门按照规定编制经费使用年度报告,报财务部审核。

5、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组织清查处理。

6、对于将经费挪作他用或报销金额与实际不符等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的;对于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部门和个人,企业财务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7、为规范企业研发项目管理,项目组与企业签署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中明确项目的研发目标任务、提交成果形式、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进度和项目的人、财、物投入。合同书一方面作为项目组按时按质实现项目的产出的承诺,另一方面也作为企业管理层及各部门对项目人、财、物按时足额投入的承诺。在项目完工验收时,按项目的合同书对项目组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进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和项目组的奖惩挂钩。

五、研究开发经费的测算方式

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测算。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要求如下:

1、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财务部应设置研发费用核算账目,对费用结构进行明细,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

2、各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1)人员人工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补助费(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安全和维护人员,中心图书馆、计算机部门等的人员)的劳务成本应按其在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实验室的材料(化学品、动物等)购置费等,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国家财政、税收部门规定可一次性税前抵扣的资产额(也可以将其摊销额计入下述“研究开发设施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之中,应选择两种计算方法之一,不得重复计算)。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为研究开发项目建造或购买的建筑物,也包括一些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设计费用

针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绘图。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活动(其判断标准与一般研究开发活动判断标准相同),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发活动的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许可证、专有技术披露、设计和计算方法等)。

(7)其他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图书期刊参考资料费、图书馆借阅费、技术研讨会议会费;其他技术资料费。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办公室、通讯费、保险费等。为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未纳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小额费用。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所谓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是指委托企业外部机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研发机构)进行开发的项目,而且成果为企业所用,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且委托外部开发费的发生金额合乎独立交易原则。

(9)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执行的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或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所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六、项目的结题与经费决算

1、科技项目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结题。各类项目结题时按照有关计划要求和合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和研究开发报告。项目完成后,首先由研发中心按照《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科研开发项目合同》组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最后提交科技管理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验收申请,企业财务部负责组织对经费进行验收。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门、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如有不妥之处,商榷解决。

3、本办法自之日起试行。

第6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可以看出,创业板企业的撤回比例最高,其次为中小板,主板最少;但中止审查企业中,主板企业的比例最高,创业板最低。中止审查是指在3月31日之前无法提交自查报告的,可申请拖延到5月31日。虽然中止审查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其最终的去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完成自查递交报告的企业看,创业板60%的递交率显然是最低的。

166家企业的黯然离去,更多的是面对证监会严格财务审查的无奈之举,而另109家企业则仍处于犹疑观望之中,去留难定。这既可以说是证监会规范信息披露、净化资本市场所取得的成效,也是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经受的集中检阅。如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成为证券发行监管的重点,那么中国股票市场将少一些赌性,多一些规范和理性。

企业缘何折戟IPO?

在三个板块中,创业板撤回的企业最多而主板相对最少。在主板的11家撤回公司中,龙煤集团可能是因矿难事故撤回,富力地产恐因政策限制索性不进行核查了,浚鑫科技属于惨淡的光伏行业;其他8家都是制造业,其中有3家为专业设备制造业。中小板的49家中,在会很久的净雅食品终于还是选择了撤回,餐饮业只剩下狗不理和广州酒家两家,含牧、渔等在内的涉农企业有6家,制造业多达30家。

创业板是IPO折戟的重灾区,106家撤回企业中,有18家在2012年底就处于中止审查状态,撤材料也就不意外;其他88家涉及行业比较广泛,除了人们早有预期的光伏行业外,各行各业都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即使在递交报告的207家创业板企业中,很多企业的业绩也仅微涨5%左右或10%以内。

业绩下滑是公司撤回的一个重要原因。2012年经济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情况下,行业整体经营不善,业绩下滑,致使很多拟上市企业净利润等指标无法满足相关规定而终止上市。

例如,受累于行业整体经营惨淡影响的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浚鑫科技,在2011年全球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及海外市场需求下降背景下,仍于2012年7月披露招股说明书,试图强力突围IPO,扭转企业经营状况。2013年3月国内光伏龙头企业无锡尚德的破产,集中反映了光伏行业的黯淡前景,而此前综合毛利率已呈下降趋势的浚鑫科技,也因未能摆脱这一局面,从而折戟IPO。

又如山东海力化工,其主营业务为环氧氯丙烷生产,产能居亚洲第一位。公司在2009-2011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2.71亿元、8.60亿元和11.66亿元,增长迅速。但2012年4月以来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市场对环氧氯丙烷需求急剧下降,导致公司核心产品价格严重下跌,业绩大幅下滑,前三季度净利润仅为1.69亿元,同比下滑84.02%,从而无缘IPO。

财务核查难度较大、难以如期提交报告也是企业退出的原因之一。农业、餐饮业等行业受到行业特点影响,涉及个人的现金收支较多,难以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无法达到财务自查要求。农业企业是业绩稳定性较低、财务规范性相对较差的一类,绿大地、新大地、万福生科,都是涉农的企业,供应商和客户中自然人比例大,核查困难。另外一些客户分布较为分散或海外业务较多的企业,也因在短期内无法获得相关业务的证明而被迫选择放弃。

例如,属于高端餐饮业的净雅食品撤回IPO,除了中央限制公款消费所带来的业绩下滑因素外,餐饮业务现金收入部分的核查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选择退出。又如苏州华电电气,公司50%的营业收入均需重新检查,由于手续较繁琐,无法在3月31日之前完成检查任务致使公司撤回申请。

虚增业绩、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的存在更是企业知难而退的原因。面对IPO所带来的巨额圈钱诱惑,部分未能符合上市资质的企业选择铤而走险,通过粉饰财务报表、虚增收入等方式来达到成功上市的目的。在本次财务自查中选择终止审查的企业中,不乏此类企业。

上海丰科生物曾因“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创业板发审委否决,后再度提交申请,而此次又出现在终止审查名单中。其首次IPO时曾被曝光,2011年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的控股、参股的4家子公司,仅有1家在从事生产,其余3家均为空壳公司,尚处于筹建期。另外,2011年度招股说明书中表示该公司为上海高新技术企业,但其公司员工专科及以下比率达87%,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存在伪高新的嫌疑。除此之外,其对政府补贴的过度依赖也备受关注。

同样有IPO闯关失败经历的新疆康地种业曾因主营产品技术能力薄弱、持续盈利不强而被阻在IPO门外。其2011年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具有“科研育种优势”,但却无任何相关专利支撑,而其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均拥有两个以上的相关专利技术。另外,其依赖于产品业务的销售模式也广受市场质疑。存在诸多问题的IPO失败企业,时隔1年多后的再次终止审查,很难令人不怀疑导致其退出的真正原因。

此外,福建安溪铁观音被质疑存在超常业绩增长、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西安未来国际的独立性也遭到市场怀疑。

保荐机构:推向前台的利益同盟?

IPO公司背后的保荐机构在此次财务审查风暴中的表现也备受关注。终止审查企业涉及的保荐机构共55家,位列前茅的券商依次为国信证券、中信建投、民生证券、海通证券与招商证券,这5家机构所保荐企业占撤回企业的43%。以撤回15家企业位居榜首的国信证券在业界素有“保荐王”之称,承保的IPO项目共68个,位列各券商之首,其所保荐企业撤回申请数也最多,占总撤回数的9%,其较差的保荐声誉似乎注定导致了较高的撤回和中止率。无论受无锡尚德破产影响,首年即宣告亏损的隆基股份,还是被媒体质疑存在关联交易、涉嫌造假上市的勤上光电,均由国信证券保荐上市。此外数据显示,由其保荐的次新股慈星股份、中颖电子、科恒股份三家公司2012年营业利润分别下降了54.59%、69.6%与79.87%。今年1季度国信证券因为科恒股份、南大光电、隆基股份等事件而两次遭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撤回数排第二的中信建投也深陷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泥潭中。由中信建投2010年保荐上市的ST超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家公司因上市后两年巨额亏损而备受瞩目:数据显示,该公司2011、2012年净利润分别为-5479万元和-13.7亿元。另外,中信建投2011年主承销的7家项目中,东方精工、迪威视讯、兴源过滤3家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这些问题企业的保荐机构不仅被推到了台前而饱受诟病,且受到了证监会的格外监管关注。公开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保荐机构共有8家,而国信证券与中信证券各被处罚两次。在随后的随机抽查中,证监会对有违规记录的中介机构有所侧重,30家被抽查企业涉及14家保荐机构,受过处罚的8家保荐机构除爱建证券外均榜上有名。而国信证券以及因康达新材业绩变脸被证监会予以监管谈话处罚的光大证券,分别有6家、5家项目被抽中,占抽查总数的36.67%。

此外,被喻为IPO杀手的光大证券也被推向了财务核查的风口浪尖:继26个保荐项目中5家终止审查,4家中止审查后,余下的17家企业中有5家被抽中,意味着光大证券超过三成的保荐项目受阻。

保荐收入与募集资金结合的方式,易导致拟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形成利益同盟,成功辅导一家公司上市所获得的高额保荐收入,致使众多券商热衷于拓展更多的IPO项目,造成了IPO排队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资质却越来越差的局面。

会计师事务所:虚假演绎的幕后推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的财务真实性常常透支着投资者的信任,而大规模的撤回也使人们更热切地关注事务所的作为。全部在会IPO项目共涉及47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排名前6的立信、天健、中瑞岳华、大华、大信、信永中和的市场份额占了半数,集中度非常高。数据显示,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撤回和中止在内的公司占其审计公司数的三成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中审亚太、五洲松德和深圳鹏城,其撤回中止率分别达到81.8%、85.7%和60%,五洲松德申报的7家公司撤回了6家,中审亚太申报的11家公司撤回7家、中止2家,近些年出问题的深圳鹏城申报11家仅剩4家。

虽然IPO审计结果与其审计收入并无直接联系,但在“僧多粥少”行业竞争现实与不菲的IPO审计费用的双重诱惑下,一些国内盈利能力较弱的会计师事务选择通过迎合企业需求、放宽审计标准,甚至帮助拟IPO造假的方式来维持客户关系。

2012年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信息显示,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2011年全年收入位居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排行前四,但其来自新股发行审核的收入却只占极小一部分。2012年我国上市的新股中,由“四大”所担任财务审核的极为罕见。A股市场新股上市缺乏“四大”所的背影,一方面是其昂贵的审核费用所导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详尽的审计并不满足国内企业的“需求”。

地方政府:后台老板的浮夸与虚荣?

上市公司的数量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满足了地方政府利用资本市场引进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愿望,为此,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动和支持本地企业的上市。

在排队申报IPO的企业中,江苏、北京、广东、浙江、上海5省市的上市申报数占全部申报企业的62.7%,雄踞了多半壁的江山,而西部地区(包括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合计仅占到市场份额的10%,宁夏青海两省区惨遭剃光头,内蒙古和贵州也仅剩独苗;新疆更是在撤回3家、中止3家后,从之前的9家下降到了3家。可见西部地区没有发达的经济基础,拟上市公司资源贫瘠且质量更难保证。

在IPO排队企业大于10家的省份中,退出率最高的为天津、山东、湖南3省,其撤回的比例高达三成。而此前因IPO造假问题被外界广泛关注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公司均为湖南省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撤回比例高的广东、山东、湖南等区域也是已上市公司违规处罚的高发地区,从2010年以来各省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罚款、出具警示等处罚看,湖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也属于违规高发地区,违规公司比例超过6%。广西地区的违规上市公司占比更高达20%,也因此被列为最需要重点监管的地区。

重谱IPO畅想曲

诚然,证监会此次财务核查是卓有成效的,在初期阶段已洗去一批问题企业,后期的抽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但这波财务核查大潮,最终是否能够淘出股市真金,还需要管理者进行更深入的制度层面改革,否则号称史上最严格的财务核查也只是一声“狼来了”而已。

对财务造假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此次专项财务检查,轰轰烈烈3个月,吓退了一批企业,从长远来看,对于打击拟上市企业财务造假无疑会发挥较大作用。但如果对问题企业不严厉惩罚造假,靠运动式的财务检查不会有持续的震慑力。对IPO造假企业与相关机构的处罚力度不够所导致的收入与成本的严重不协调,是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参加到这场IPO赌局中来的重要原因。证监会一直强调,新股审核的方向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但对真正在信息披露方面出了问题的,如果惩罚力度又太轻,且极少支持投资者诉讼,导致违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冒险者胆子更大,甚至劣币驱逐良币!

IPO财务核查应制度化。健全的财务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投资者的基本尊重。监管部门严格的财务核查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企业财务变得相对透明,但这种财务核查只是一时之举,并没有长期制度化。尽管市场经过此次财务核查,不少退出了IPO之门,但这并不能真正让企业完全收起侥幸之心,若没有严格的制度安排与常态化财务审查核查,大量上市公司依然会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制造财务报表水分甚至弄虚作假。只有将财务核查成为规范化、常态化的制度安排,想侥幸上市蒙骗投资者的企业会大大减少。

借机完善新股发行与退市制度。目前的发审制度对财务数据要求过于苛刻,三年净利润增速要求以及不能出现净利润反复波动的规定,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也迫使一些企业不得不想方设法调节利润,从而出现不同程度的造假。为此,要逐步淡化发审环节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转而更多地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7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财务管理运用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以“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和关注。而且,税务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税务筹划本身不单纯是一种财务行为,而是和企业的经营行为息息相关,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贯穿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因此,税务筹划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四个环节。由此,本文试图从这四个环节探讨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一、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的资本结构,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企业在分析筹资中的税务筹划时,应着重考虑筹资渠道、债务资本以及融资租赁对税负的影响。

(一)对筹资渠道的利用

企业筹资渠道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一般来说,企业内部集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最轻,企业间拆借资金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次之,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最重。因此,从税务筹划角度看,利用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进行筹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最轻。

(二)对债务筹资的利用

由于筹措债务资本的筹资费用和利息可以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使得债务资本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当充分利用债务资本这一特性,寻求企业的最优负债量,选择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达到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公司资本结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当然,举债方式只有在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前提下,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水平。

(三)对融资租赁的利用

融资租赁是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既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又可以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税基,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这又进一步减少了税基。因此,融资租赁具有双重抵税的作用。

二、投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税负轻重对企业投资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企业投资环节的税务筹划主要应从投资地点、组建形式、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综合考虑,优化选择。

(一)投资地点的选择

为实现生产力战略布局的调整,我国对不同地区制订了差别税负的税收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老、少、边、贫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减交或免交3年所得税。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现行区域性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谋求最大税收利益。但这应在综合考虑了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如果该地区不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即使税收政策再优惠也不宜选择。

(二)组建形式的选择

1、公司企业与非公司企业的选择

我国目前企业类型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我国对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企业的营业利润首先要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红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就其获得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形成“双重征税”;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交税,只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公司有着便于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的优势。因此,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选择企业类型。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包括免税期在内的许多优惠政策,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损益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点进行税务筹划: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子公司形式;总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分公司形式。企业创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以使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当企业进入正常的轨道,设立子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选择

我国为引进外资,对外资企业实行诸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投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减轻企业税负。

(三)投资方向的选择

从国家对投资领域实施减税政策可知,农业、高新技术行业、基础能源设施、环保项目等是国家鼓励投资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在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税制差别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策划投资方向,尽量选择具有优惠税收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支持了国家政策。

(四)投资方式选择

1、出资方式选择

在诸多出资方式中,应选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出资。原因有二:第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缩小所得税税基;第二,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若设备价值评估增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成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投资期限选择

在投资期限中,应选择分期投资方式,而不应选择一次性投资方式。我国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出资期限的规定是:[1]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其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因此,在投资中应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起到相对节税的目的。

三、生产经营环节的税务筹划

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所得税的主要依据。由于利润大小与企业所选用的处理经营业务的会计方法密切相关,而会计准则给企业提供了选择会计方法的机会,这便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2]

(一)收入的税务筹划

1、采购业务的税务筹划

在采购业务中,利用增值税购进扣税法延缓纳税,虽然不能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可合理地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如采用赊购或延期付款方式采购货物,可以达到及时抵扣税款和相对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2、销售业务的税务筹划

就税务筹划的角度,在产品销售方式的选择上以现销为佳,少用赊销。同时还可以利用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依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共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由此可见,企业可以利用对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才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二)成本费用的税务筹划

1、利息支出的税务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这样借款利息支出就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有限额规定,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可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费、佣金、办公费等名目支出,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我国对公益、救济性捐赠予以政策鼓励,准予企业税前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税法对绝大多数企业的广告费实行限额扣除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对业务宣传费实行的则是在纳税年度内扣除。针对该项规定,企业可将广告费转向其他无限额费用项目支出,而将业务宣传费转为广告费支出,以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样可以调节费用,达到节税的目的。

5、折旧费的税务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后两者为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不同的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轻重。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企业在享有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期间,应采用直线折旧法,尽量使其优惠期的折旧费用最低,实现节税的目的;如果企业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实行加速折旧法,这样通过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实现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

6、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这一规定为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计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济环境来决定。一般来说,在企业减免期内,宜采用使发出存货成本最低的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利润,减轻税负;在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波动。

四、利润分配环节的税务筹划

利润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和投资者权益,而且还会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税负产生影响。在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与税负有关的问题主要是收益分配的顺序和保留盈余的问题。

(一)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应充分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优惠政策:可以采用兼并亏损企业,以盈补亏,从而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对会计方法的选择权,多列税前项目和金额,在规定的补亏期限前继续造成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

(二)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也就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可见,当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时,如果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投资方就不必补缴所得税。因此,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方的税收负担。

(三)利用再投资退税

可以利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1)外资企业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可以将其再投资开办企业的经营期申报在5年以上,如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应申报在10年以上,以取得再投资退税和“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2)申请百分之百退税时,应主动申报其为技术先进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以多取得60%的退税款。如果实际经营期短于规定期限或者三年后经认定不符合技术先进企业或产品进口企业标准,再退还多退的税款,这样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际上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从而实现了税务筹划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学习指南编写组编.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盖地.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赵娟.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综合),2005(3)

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2)

慕兴宏.浅议企业税收筹划[J].经济师,2005(10)

贾英姿.浅谈企业税务筹划[J].会计之友,2005(10)B

郭芳兴.浅谈企业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05(6)A

第8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方法

    作为西方国家几乎家喻户晓的税收筹划(taxplanning)(也称节税taxsaving),在西方早已广而有之。而在我国,税收筹划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鲜为人知的,只是近几年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作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税收筹划,其特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税收筹划与避税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应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而后者虽不违法,但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和意图。随着21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税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人们必将会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筹划愿望会更加强烈,将会越来越多地运用税收筹划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税收筹划取得税务利益的基本方法

    1.利用税务优惠政策。税务优惠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的偏好来实现的,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这样或那样的税务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务优惠政策在配合我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调控经济能力的提高,我国的税务优惠措施也在不断调整中逐步完善。表现为在继续以产业政策和区域开发政策为投资鼓励重点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投资鼓励的科技导向;在稳定现有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更注重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务环境;在税务优惠形式上从较为单一的降低税率、减免税期,向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多种形式并用转变。

    国家税务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纳税人通过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节税”的税收利益,自然成为纳税人各种筹划方法中最便捷的首选。

    但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注重对优惠政策的综合衡量。政府提供的税务优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的眼睛不能仅盯在一个税种上,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各种税收优惠方案中选出最优的方案。

    注重投资风险对资本收益的影响。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是通过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实现的,但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地得到资本回收实惠,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是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比如发展高新技术,往往投资额大,回收时限长,而且失败的因素多。资本效益如果不能落实,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能转化为实际收益。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必须作仔细的衡量和慎重的决策。

    2.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所谓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指的是在同一经济行为而有多种税务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避开“高税点”,取向“低税点”,以减轻纳税义务,获取新的税收利益。最明显的例子之一是所得税边际税率的选择。

    税率的运用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用绝对量来表示,通称为“定额税率”,即按照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规定一定的税额。另一种用百分比的形式来表示,主要是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率表示,不论课征对象和数额如何变化,课税的比率始终按规定的比例不变,比如营业税按商品销售收入的3%课征;累进税率表示,课税的比率因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不同而变化,通常是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所谓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3.纳税期的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的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在一些情况下,税法特别作出了可延期纳税的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还可获得税法本身未规定的延期纳税,以达到避税目的。

    税收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纳税人从中可得到不少税收实惠。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重要途径。税收筹划的目标,便是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尽量地延缓缴税,这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并随之得到上述各种额外的税收好处。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践

    从税收筹划的实践来看,税收筹划的领域十分广泛,具体的筹划方法也有很多种。但从企业的角度分析,税收筹划主要在两大领域内展开,一是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税收筹划,二是纳税申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在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收筹划。主要的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1)投资选择法。包括投资活动中的投资地点、投资方式、投资项目和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选择。就投资地点而言,有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境内投资与境外投资等之分;就投资方式而言,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之分;同时间接投资有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之分;同是债券投资有国家债券、企业债券与金融债券投资之分;就投资项目而言,有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与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之分;就企业的组织形式而言,有内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子公司与分公司、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等之分。所有这些不同的投资地点、方式、项目和企业组织形式涉及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正确的投资选择可以获得节税利益。

    (2)融资选择法。吸收投资与举债是企业的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通常情况下税法规定吸收投资的融资成本(股息)只能在所得税后扣除,而举债的融资成本(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而举债融资比吸收投资融资更具有节税功能。进一步分析,同时吸收投资融资,吸收实物投资与吸收货币投资也有区别,前者对实物资产处置时还可能要纳税,后者则不论如何使用均不需纳税;同样的举债融资,向金融机构举债,其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债其利息支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允许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可见这两方面也存在着税收筹划的可能。

    (3)经营方式选择法。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而不同的经营方式通常需要负担不等的税收。如自营与出包、出租,分散经营与合并经营,专营与兼营,包销与代销,内销与外销,直接出口与委托出口等等。对这些不同的经营方式作出合理的选择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4)物资采购选择法。主要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选择。如按现行税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定的,进口关税要按普通税率计征,若原产地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定,则进口关税可按优惠税率计征。

    (5)资产使用选择法。主要包括资产计价和资产折旧方面的选择。

    (6)盈余分配选择法。主要包括按时分配与推迟分配,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以及货币分配与实物分配等多种选择。任何恰当的选择都能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2.在纳税申报活动中开展税收筹划,有时可以独立进行,有时还要结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来进行。主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缴纳税种选择法。如发生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在现行税法规定基础上,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可以实现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或者分别缴纳两种税的选择。又如个人投资办企业可以结合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之间进行取舍。

    (2)纳税主体选择法。如按现行税法规定,销售应税货物的企业,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凡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企业出包、出租给个人经营,凡变更营业执照的,应由个人纳税,凡不变更营业执照的,应由企业和个人分别纳税;单位支付个人所得,凡由个人负担税款的单位应负责代扣代缴税款,凡由单位负担税款的应由单位负责缴纳税款。这些选择的主动权都掌握在企业手里,企业可以从节税方面作出合理选择。

    (3)计税依据选择法。如现行营业税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的确定,土地增值关于开发费用扣除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捐赠免税扣除额的确定等等,都明确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与标准。合理利用这些条件与标准,可以适当缩小税基或避免扩大税基,从而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4)税目税率选择法。主要是指在实行差别较大的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条件下,尽量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选择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目税率。如企业既有应税销售额又有免税销售额的情况下,应当准确核算两种销售额,否则,按税法规定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又如消费税规定对混合原料酿制的白酒应从高适用税率征税,对此企业就应注意避免可能会增加税负的生产方式。

    (5)纳税地点选择法。主要是指在境内纳税与境外纳税、企业所在地纳税与经营所在地纳税、税收优惠地区纳税与非税收优惠地区纳税之间的选择。一般情况下,税法对纳税地点都有明确规定,如要改变纳税地点必须满足税法上的特别规定。但由于国家之间或地区之间税收负担通常存在较大的差异,故企业可以结合投资地点选择或创造条件满足税法的特别规定,从而选择有利的纳税地点。

    (6)纳税方式选择法。主要是指申报方式、纳税始点及税款预缴等方面的选择。如按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应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这对于集团化企业来说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调整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有利的申报纳税方式,或者由分散申报纳税转变为集中申报纳税,或者由集中申报纳税转变为分散申报纳税。又如按规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免税优惠而经营期间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税法允许企业既可以选择当年开始免税,也可以选择当年纳税次年开始免税,不同的选择必定会对税收负担产生不同的结果。

第9篇: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税务筹划 方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收税筹划的概念也随之兴起,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投资经营者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有所认识。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如果无法正确处理好纳税问题,那么则会导致企业背负沉重的税负压力,无法促进企业得到创新发展。那么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为企业的发展制定一套符合实际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是现阶段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点

所谓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指进行各类高新技术研究、生产以及开发的经济实体,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是连续开发与研究高端技术的一种转化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企业

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均属于智力活动型,往往对人才需求量比较大,需要人才利用技能以及知识推动企业的发展,促进生产经营的有序性。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所生产研究的产品均具有一定的附加值以及技术含量,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高水平、高素养、高能力的人才加入。

(二)高新技术企业是竞争激烈型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之中只有具备高收益性才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现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高新技术行业竞争激烈,尤其是人才方面竞争激烈,只有具备高素质与高技能人员才能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新的产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竞争激烈性。

(三)高新技术企业是高风险、高投资、高收入企业

从本质上而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开发上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产品成功的概率非常小,需要不断进行研究与实验,会花费大量的资金与成本。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发与研究的产品具有非常短的生命周期,并且具备比较高的附加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带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动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高风险、高投资、高收入的基本特点。

(四)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创造性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所研发出的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且依据产品的基本特性以及创新性在市场中可以占据相应的比例与份额,并且也会获得高额的利润。原本比较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实现在短时间内完成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转变。

二、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税收法制

从目前我国税收现状分析,税收环境问题成为了制约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有序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比如,现阶段为了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免税期的税收政策,该政策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往往需要长期投资,所以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免税期政策并无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发展,反而会导致高新技术产业无法针对自己发展现状,无法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核算环节过于薄弱

从整体角度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核算环节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财税管理人员基本素养欠缺,无法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准确核算,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问题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其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完善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体系,无法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无法有效规避风险。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面临比较大的财税核算业务,也会涉及到退税、申请减税等问题,因此需要高新技术企业针对税务进行规划。

(三)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税务筹划意识

现如今我国税收征收政策中有部分内容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尤其是部分营业税政策、所得税政策以及增值税政策,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对税务筹划工作中缺乏筹划意识,往往将过多的精力放在手续审核或者企业融资方面,并且利用税务筹划空间聘请相关税务顾问针对性的进行税务筹划,从而无法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所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无法为企业的财税核算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除此之外,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组织机构调整之后便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但是却忽略了组织机构调整之前的税务筹划工作。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水平过低

之所以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水平过低的原因包括两点:其一,从财务角度分析,税务筹划是一项涉及到企业全面发展的专业性活动,如果无法全面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那么则无法保证税务筹划的全面性与准确性。高新技术企业所经营内容比较复杂,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将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花费到企业经营状况之上,导致对税务筹划认识程度过浅。其二,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中,由于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税务筹划人员,所以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所开展的力度有限,严重消弱了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之中的竞争力,减少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效益。

(五)高新技术企业缺乏财务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作为税务筹划的关键内容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其财务管理呈现出混乱性。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会计处理流程不规范,会计处理不够正确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其次,与其它企业相比较,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会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设计到涉税业务,只有高素质、高技能会计人才才能正确处理涉税业务,才能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活动,如果财务会计人员素质欠缺,无法进行正确财务核算,则无法合理实施税务筹划。除此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控制体系不够健全,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风险的出现。

(六)高新技术企业并购重组时容易出现漏洞

近几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并合分立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国家也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并合分立,但是从现阶段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资产重组或者并合分立的时候能够产生非常大的筹划空间,但是却没有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仅仅对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对企业财务所造成的影响进行重视,但是却忽略了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对企业税务所造成的影响,无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发展空间。

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方式探究

(一)积极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减少纳税所得额

其一,合理列支工资等费用,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制定比较完善、规范的薪金制度,并且要对实际所发放的工资、薪金采取代扣代缴的业务,还要对企业所发放的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之中,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建立明细账并进行单独核算,让职工培训费用进行全额扣除。其二,对于研究开发的费用需要进行专账管理[5]。其中企业必须要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专账管理,并且要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进行分析,在进行汇算之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另外企业还要利用加速折旧所得到的优势与好处,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税前扣除费用,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并且能够提前收回资金。

(二)人员录用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

在严格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得知,高新技术企业在对人员进行录用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并且要针对性的开展分析,比如像哪类岗位比较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人员的培训成本、工薪问题以及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哪些差异,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除此之外,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需要积极摒弃计税工资制度,可以将比较合理的工资在进行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这种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职工工薪所得税的重复性,并且能够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在将工资薪金在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的时候,需要对同行业正常工资水平进行分析与考虑,避免产生不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费,导致整个税务机关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致使整个后果不容乐观。

(三)积极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实施纳税筹划

从整体角度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出有80%以上是应用到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之中。在依据税法规定得知,企业在积极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的时候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到当期损益,在严格按照据实扣除的相关内容中,需要根据研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需要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分摊。因此,企业在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时候的支出需要与企业的其它支出进行划分界限,实施单独核算,这样一来才能进一步实现加计扣除。

(四)广告业务宣传费用的纳税筹划

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条例中得知,广告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按照15%的比例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不能对广告费用进行无条件进行扣除。另外,对于业务宣传费用以及广告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超过扣除的部分积极转移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可以不用再去考虑委托广告公司所制定的广告宣传途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进行纳税的时候符合相关的广告费用,并且要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同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内容,是是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因素,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对会务费用、差旅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进行区别。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主要是指纳税人为业务以及经营支付相应的酬劳费用。另外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核算的时候,避免将会议费用、差旅费用纳入其中。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两方面,其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记录,其二是要将业务招待费用积极纳入到费用列支的限度之中。

(六)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要将实现的利润积极准入到低税负的子公司内,并且不予进行分配,此外还要积极降低母公司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延期纳税的基本母的。二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进行预缴。其中对于缴税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金额的四分之一,如果预缴方法确定,那么则无法进行随意修改,纳税人可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如果预测今年的效益要优于去年,那么可以按照去年所得额的比例进行缴纳。

四、结束语

自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以来,企业逐渐成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关键因素,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普通企业呈现出区别与不同,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繁荣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是关系到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载体,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呈现出诸多弊端,针对于此,笔者结合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解与认识,从税务环节出发,对税务筹划中的弊端与不足进行探究,提出六点建议,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利益的有效化与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曹之庚.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策略探析[J].现代商业,2011,21:267+266

[2]杨坤.新税制下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探讨[J].财会通讯,2011,29:134-135

[3]李莎,白成春.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实践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1,33:105-106

[4]郁文骏.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初探[J].财经界(学术版),2012,04:2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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