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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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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

第1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目前管理质量不断发展,使得当今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对承担项目的管理运作要求也随之不断变高。再加上如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一体化,正在发生重组的国内电信运营商面临的挑战越发巨大。因此,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已成为该项目运作中的热点问题。

1.1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概念所谓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就是指,在通信网络布局的基础上,综合地运用经济方法和工程技术,按目前的通信网络发展目标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对工程项目和技术经济研究的分析,从而制成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文件,以此达到配合建设工程的效果。与此同时,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还有着许多特点:比如,以完成客户委托为主,以客户为中心进行工程活动的特点;其次,由于其本身时间地点等诸多方面的差异,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还有着一次性、独立性的特点;再来就是,其是以脑力活动为主的设计,因此对于该项目的设计人员要求较高,需要设计人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过硬的技术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精神等;最后,科学性与客观公正性是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不可缺少的两大因素,正是因为这两点,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价值才如此之高。

1.2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即ISO8402中,质量管理被定义为:在质量方针、目标及职责确定的情况下,利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方式,对行使管理职能进行保证。全世界兴起全面质量管理思想最早是在五十年代,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在质量管理中已经变得不可缺少。所谓全面质量管理,就是指在全体员工参加的情况下,以质量为中心的项目达到使顾客和企业全体员工获益的管理方法。对于项目质量管理的方法种类繁多:如控制图法、帕累托图法、样本统计法、分析趋势法检验质量法和流程图法等等。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来说,包括项目决策和项目准备的通信勘察设计至关重要,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的项目决策包含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等。项目准备则由通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定制通信项目工程的计划等组成。

1.3项目质量管理的当前现状虽然目前通信勘察设计蓬勃发展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但是在勘察设计项目中还是有很多问题存在。如安全方面、工程项目技术水平的效益方面,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项目前期的重中之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在我国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中,质量一般都有着很大程度的保证。可是,未经勘察设计、勘察报告有误、计算不准确、无视以及违反标准规范等一连串的质量管理问题依旧大量地存在,而本文将对以下几个问题做初步探讨。

首先,没有细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职能。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当低下便是由此造成。质量管理职能的不清晰也使得质量控制实施能力微弱,口头支票偏多,从而导致最后质量管理结果大幅低于预期。其次,基本上买方垄断了通信工程领域,因此,竞争强度大使绝大多数工程勘察项目设计为满足客户需要,而将价格不断压低,由此缩短了工程勘察设计的周期。时间段的缩短自然就导致了勘察设计的质量随之降低,也从而导致了整个工程项目的健康运作受到影响。

再来,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执法环境的不完善,致使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十分不规范。通信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执法环境进行健全和改善,只有这样,才会使整个监管过程更加有效,使通信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管理更规范,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勘察设计质量的结果相当优质,可是实际控制质量的检测结果却无法带动整体项目质量管理优化的情况。这都是由于通信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流于片面形式所造成的,最终会使得整个工程项目的优化和发展受到限制。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意义

2.1质量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现已是项目管理中的必须部分,如今想要保证某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就必须在工程的前期部分下足功夫,确保所有的后续工作都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在前期也必须考虑到工程建成后的质量问题。这也就使得质量管理在各个工程项目中都变得必不可少,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也不例外。

2.2保证后期工程建设环节的项目质量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前期至关重要,对于重要的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自然也是至关重要的,当保证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后期工程建设环节的项目质量。

2.3管理的益处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工程项目中大大小小方面的工作力度等都可以通过管理提高和加强,对于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更是需要管理,执行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便可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工程大大小小的各个方面。

三、通信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

针对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因素在勘察设计中采取相应措施是按照项目质量体系进行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而按照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的质量管理就是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其以对PDCA循环原理、“三阶段”控制原理、“三全”控制原理的遵循,对正确运行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系统进行建造,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适当的设置,同时编制出科学客观的质量计划以及设置正确的质量控制点,从而严格把控工程验收关,使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生产要素得到进一步的控制,最终达到使通信勘察设计项目质量得以保证的目的。

3.1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需注意不同设计项目的特点,以此为依据进行编制。主要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1.工程本身性质、重要性、控制质量计划的范围以及设计项目概况;2.项目的目的和结构;3.合同评审中的相应内容;4.最终质量目标;5.优化设计的操作;6.各种新型资源的利用,如设备、工艺等;7.职工的培训,对资源的分配;8.该阶段的监管;9.设计项目历史记录保管;10.最终计划的编制与修订。

3.2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的内容为:项目指挥者对质量计划进行编制,且带领相关人员以设计项目为中心,进行影响质量原因的分析、质量的控制等一切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并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控。对于那些会影响质量的因素,有关单位和人员需视情况对其进行及时控制,质量控制的施行可以不断提升有关工作人员的自身工作素质以及处事经验,以最终达到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良性循环。

第2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1委托勘察设计任务

建设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审批的或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办理设计委托,与确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资料要求,即勘察任务书,委托勘察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可以一次性办理,也可以分阶段进行。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对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它必须是持有与委托承包任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并持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之间,可以联合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当证书等级不同时,应以级别低的一方为主,并由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持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证书的单位,不能与无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联合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2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与控制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同勘察设计单位保持经常的联系,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与调控。一般包括:组织协调勘察与设计单位之间、勘察设计单位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勘察设计单位与设备制造、物资供应、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主持研究、讨论、评选和确认重大设计方案;督促勘察单位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勘察资料,以满足设计需要;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交付设计文件,满足建设准备和施工的需要,若发生问题和矛盾,应及时组织协商解决;组织、审查和上报设计文件(如初步设计等),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组织设计、施T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会审施工图纸,重点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衔接,图面是否统一,图纸是否齐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解释或按一定程序进行修改;配合和协助设计单位处理好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包括方案变更、施工图设计修改、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等,并要保证建设进度和施工的不间断进行;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工程测量控制网点、红线网点、沉降观测点和长期观测孑L点等勘察成果设施,都必须妥善维护和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毁坏,对这些设施的移动或销毁,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3审查设计方案

管理设计质量,审查设计方案,以保证项目设计符合设计大纲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现行的设计标准,符合国情,符合工程实际,技术先进,能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相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各部位设计的协调性;现场、施工的实际条件;施工对设计深度的要求。

3.1总体方案审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xC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设计年生产能力,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是以设计容量表示)、产品方案、工艺流程、项目组成及布局、设备配套、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造型、协作条件、环保措施、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判断其是否满足决策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3.2专业设计方案审点审核专业设汁方案的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和结构造型、功能和使用价值等,是否满足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的要求。2l0设计方案审核要结合投资概算资料进行,要做好技术经济比较和多方案论证,以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和计划进度。

4审核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成果,又是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审查上。

5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质量管理和评定的依据

5.1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市政管理、环境保护、”三废”治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

5.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例如各种设计标准和设计参数的定额指标等。

5.3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

5.4体现建设单位建设意图的设计规划大纲、设计纲要和设计合同等。

5.5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源、经济和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协议、数据和资料。

6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6.1目的。进一步提高质量,使施工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发现图纸错误以进行改正。

6.2程序业主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先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即由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特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技术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业主及监理、设计、施工)协商,拟订解决方案,得出会议纪要。

6.3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资格审查和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签署,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续图供应。地质与外部资料是否齐全,抗震、防火、防灾、安全、卫生、环保是否满足要求。总平面图和施工图是否一致;设计图之间、专业之间、图面之间有无矛盾,标志有否遗漏;总图布置中的工艺管线、电气线路、设备位置、运输通路与构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布局是否合理。地基处理是否合理;施工与安装是否存在不能实现或难于实现的技术问题,或易于导致质量问题、安全及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材料来源是否有保证、能否代换。标准图册、通用图集、详图作法是否齐全,非通用设计图纸是否齐全。

7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配合施工,任务有两方面:一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提出的质量问题;二是设计变更和处理预算修改。竣工验收既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后考核,也是对设计质量的最后审定。

第3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制度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

1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省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总体稳定,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定位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不搞竟争。只从根本上杜绝了恶性竞争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为施工图审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2 勘察设计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勘察设计企业走向市场后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抓住机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已达1188家,从业人员达36800多人,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利税。但是,由于市场竞争不够规范,企业诚信不足,合理的工期和费用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房地产行业全面收缩的情况下,勘察设计单位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导致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时有发生。

2.1 基础资料存在造假现象

勘察工程的基础资料必须是实测的也是最可靠的。实测类资料最怕做假。尽管个别造假资料并未对工程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其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后果也是最可怕的。如我们在审查中发现,有些报告在判别液化时,计算表中的标贯击数与剖面图表示的击数不一致,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其结果是把可能液化的场地人为地判为不液化,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还有些勘察单位为了迎合开发商的意图,把三类建筑场地人为地判成二类;有些设计单位对该加强的梁、柱不加强,减少钢材用量。有些开发商甚至扬言,谁设计的图纸所用钢材最少工程就给谁设计。而我们有些勘察设计单位为了承接业务,竟致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严重扰乱了勘察设计市场。

2.2 技术文件把关不严

审核审批是每家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而现在有些单位的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只挂名不参与实际技术把关工作,较普遍地缺乏岗位责任制概念。特别是有些单位的总工平时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根本没有时间来认真审查报告图纸,往往签个名就算完事。

3 施工图审查的重要性

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对建设工程和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国家建设部和行业均了若干法规性文件,还有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专门机构,但却永远也不可能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像法律再严格但永远不可能不出现犯罪问题一样。十年来的审查结果也证明,虽然勘察设计产品质量在逐年提高,违反强条、强标数在减少。但有些勘察设计单位的产品仍要经过多次修改或补充工作量后才能通过。可见,施工图审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施工图审查不仅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严格把关,还必须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勘察文件将及时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及时报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同时承担着与建设主管部门的信息传输工作,还对新技术、新方法、节能减排的推广起着重要的作用。

3.1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建筑行业相继发生了一些重大的质量事故,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在这么严格的监管条件下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问题,我们实行的是质量企业负责制,在目前的市场体制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对质量放松管理。所以,政府有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对企业的质量行为加强监管。我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就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把关部门。从审查机构成立开始,我省就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目前我省已建立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并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运转有序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系,对确保我省施工图审查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2审查机构自身建设的必要性

审图机构自身建设包括人员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目前,个别审图机构、特别是二类机构,专职专家中老专家偏多,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偏少,这主要是经济待遇问题。因此,作为公益性的审图机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应该在制度上给予保障,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的优秀审查人员进入审图机构,同时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勘察设计质量的忠诚卫士。

4 结束语

第4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的工作,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建筑市场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建筑市场管理基本情况

(一)建筑业地方立法较早,有一定的法制基础,但法规配套尚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浙江省的情况看,1994年11月,浙江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第一个建筑业地方法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随后浙江省人大连续颁布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浙江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处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框架,为建筑市场的依法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之更好的贯彻执行建筑法律法规,努力使建筑市场的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尽管地方性建筑法律法规较多,但法规配套尚不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后,与这些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尚不完善,有的已陆续出台、有的还处在调查研究中。

(二)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较严重近年来,浙江省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将建筑法律法规列入“三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有关领导广播电视讲话、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建筑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建筑法制意识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尤其在200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建筑法》执法检查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中,又一次掀起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尽管全省各地在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建筑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事件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也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弄虚作假的现象多有发生,“三无工程”时有发现。有的搞明招暗定,台前在演戏,后台早已内定;有的搞阴阳合同,弄虚作假;有的竞相压低标价,拉拢陪标,搞不正当竞争;有的未招标已施工,甚至有的未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开工。二是承包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屡禁不止。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分包,三级企业施工的现象还不少,有些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无上岗证的劳务工。三是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断,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建筑市场的管理较为薄弱,不少地方实际上是放任不管,导致了村镇建房和乡镇工业园区的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四是建筑市场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五是执法力度尚不到位,执法体制亟待理顺。有的问题早就发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研究过多次,但一直悬而未决。有一些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多年,却至今尚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也无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六是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一再发生。个别工程发生的窝案、串案现象触目惊心,工程腐败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已初步形成网络,但规避招标、场外交易等仍然存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是在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探索并总结出来的新生事物,是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一项有效措施。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这几年都列入了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作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目前,全省已建有形建筑市场66个,基本形成了全省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网络。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既促进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又推进了招投标方式方法的改革,提高了交易管理的公开性和科学性。尽管大多数地方已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率也较高,但规避招标、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现象仍多有发生,表面文章、形式主义、暗箱操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合法程序掩盖着不正当的手段。有形建筑市场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有形建筑市场受相关部门监督,但自律机制还不够,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工作人员的素质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工程建设领域经济案件高发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招投标环节仍是腐败蔓延的重灾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使建设工程承发包从无序到有序,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形到有形,促进了工程建设水平提高和建筑业健康发展,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高发势头,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得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关心。从总的趋势看,通过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标投标,使工程建设领域的发案率逐步下降,违法违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的行为大大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是主要的。尽管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但招投标环节仍然是重灾区,涉案人员也有新的变化。从一些案例分析,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前,涉案人员主要是建设单位领导和基建部门负责人。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之后,招标办、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已成为不法分子进攻的重点,出现收受钱物、评标委员会不依法评标等问题,评标专家的素质、水平、职业道德等急需提高。一些不法分子拉拢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握有实权的人员,企图操纵招投标。在形式主义的招投标后面,还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问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督有一定的特殊性,建筑法律法规专业性很强,部分干部群众不熟悉;建筑业战线长、范围广,建筑执法程序多、环节多,有一环疏忽,就可能发生问题;建筑法制不够完备,执法体系有待理顺,执法监督的环境需要改善。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尚未形成健全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机制的努力方向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完善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要有配套的规范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寻找各项治本的措施,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加以防范。

(一)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建筑法律法规制度从浙江省的情况看,要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强化建筑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协调好建设部门与其他专业工程主管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开发区自我管理与统一执法的关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修改完善招投标管理规定和评标定标办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7部委联合部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现行的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评标、定标办法等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凡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条款,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并尽快解决其编制、经费和必要的装备等。为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逐步纳入行政编制序列或由财政全额拨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二)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机制,优化建筑企业结构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勘察、设计、施工的生产能力的过剩,是引发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企业效益低下、工程质量不高的基础性原因。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进行重新核定就位,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推动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逐步形成勘察设计综合类、行业类、专项类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行业结构,扶优扶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规范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更好地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清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企业素质,解决建筑市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按照规定列为结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还必须执行好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两项制度,切实把住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除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须依法实施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依法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做出严肃处罚。同时,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环节来抓,必须从认识上、从工作责任心上以及管理程序和机制上予以改进和提高。针对建设单位这一特殊的主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真正体现政府机关“管理、指导、监督、服务”的职能,尤其是服务的职能。要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使工作对象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从项目的审批、规划的“一书两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到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要环环相扣,一步一个脚印,上道程序未履行不允许进入下道程序。积极培育和发展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努力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有规避招标或招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通过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达到规范业主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

(四)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建筑市场中的深层次问题用工程担保、保险等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目前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尽管已开始应用法律的手段,但往往更习惯使用的还是行政手段,特别是不会也不善于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建筑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将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除了要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多的还是要借助于经济手段,而这恰恰是我们当前很大的一个弱点。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很可能会使一些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如拖欠工程款问题,过去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帮助企业清理欠款,结果是“前清后欠”,效果极为有限。《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但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不完善,至今还很少由几家企业敢于运用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了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再辅之予施工许可管理作保障,就很有可能会使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点推行阶段,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风险管理机制。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设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建立新型的工程质量保证监督机制,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使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内容。近期努力在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履约担保”方面争取有所突破,在有条件的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在总体上积极推进,以此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运用经济的手段、市场的力量来规范约束建筑市场中的经济活动。

第5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一、优化设计对建设投资的影响

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如某无线电厂的多层框架结构厂房(4层),设计单位按常规设计为独立基础,由于多层厂房荷载较大,致使独立基础的单体尺寸较大,埋深较深(-3.2m),事后经其他设计人员分析如采用柱下条基,可节约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减少土方开挖,相比可节约投资20多万元;某两幢功能、结构、面积、基础形式均相近的综合楼,其中一幢因考虑立面效果设置了多处装饰柱及装饰线条,致使该部分费用相差10多万元,真可谓是笔下一条线,投资花万千扰。

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多数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二、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扰变为算着画扰,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优化设计的推广还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目前已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规范项目建设工作,但这些都是从项目建设的总体出发,对设计方面的规范不够具体,因此为更好地监督管理设计工作,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如设计监理、设计招投标、设计市场及价格管理等。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3月31日颁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便是该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的法规。

第6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建委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211号);

1.3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 米 ;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 查;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安全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工程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单价:2.5元/m2计算,总额为共计 元(即 圆)整人民币;

6.2 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 40 %计

6.3 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 发包单位责任:

(1) 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2)审查机构提交合格书后,发包单位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结构作重大修改、工程质量监督部分认为应对修改进行重新审查,造成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 审查机构责任:

( 1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与市(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审查职责。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 )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及类别范围审查造成建设工程审查合格书无效,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审查机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误支付,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 0.5违约金;

8.2 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付时间,若超期延误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 0.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单位、审查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后即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审查人份。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审查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二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规模、投资及审查 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审查资料文件:

第五条 审查费的支付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审查报告时间顺延。

6.1.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审查费。

6.1.3 甲方应保护经乙方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资料、图纸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审查报告。

6.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审查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3 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一份。

8.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审查项目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合同双方就(以下称项目)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面积:

4、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开工,年 月竣工。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建设单位: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程序性审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为: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三、乙方服务措施:

1、乙方委派进行本合同项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人员均为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2、针对项目的建设特点,为确保约定项目能够在计划的竣工日期顺利完成,除在乙方的《报价书》中已作出的服务承诺外,乙方应与设计单位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提供跟踪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

(2)与甲方的配合

四、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技术文件及交接方式:

(1)乙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周期:不多于 个工作日。

(2)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即0.000以下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即整个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3)初审完成后,乙方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各专业审查意见书交甲方或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修改后返回乙方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应在收到设计单位修改文件后5日内提出。复审合格项目应由乙方负责审查的专业人员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

(4)经乙方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在审查过的施工图文件盖章(三套)。勘察报告及结构计算书返还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即开始程序及技术性审查(含技术咨询服务),审查工作按规定工作日数完成(见本条第一、第二款)并提交审查报告。

五、委托方(甲方)的协作事项:

甲方办理报审手续时应向乙方提供或陆续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⑴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⑵ 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⑶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勘察审查报告(详勘);

⑷ 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一套(结构专业计算书一份,);

⑸ 另提供总平面一张;

⑹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真实性、保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及审核后修改的设计文件、计算书等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验收、评价方法

审查报告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规委对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评价方法: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审查费固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具体为: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 元。

施工图第一阶段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

施工图第二阶段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通过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若阶段发生变化,则双方另行商议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审查费2。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申请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将由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甲方,原设计单位修改后,甲方重新送审。复审不合格项目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处理。复审时间与初审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甲方与乙方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甲方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要求单方终止合同,原缴的审查费不退,乙方的审查工作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审查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截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本份及副本 份,甲乙各方持正本 份,及副份。

委 托 人:(甲方)

第7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岩土工程师解决和研究问题的主要是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包括滑坡与边坡的治理、地基基础等地下工程,故低下工程的监理(岩土工程监理)也有其特点:复杂性———非均质的岩土体,特殊性岩土专门的设计、勘察和施工,岩土工程问题复杂;隐蔽性———岩土工程监理的工程是指地面以下部分,即是在隐蔽状态;风险性———非均质的岩土体,面对复杂的环境条件,岩土工程监理的精度通常会因土质等变化造成较大的不确定和风险;独立性———与地面建筑的工艺、技术相比岩土工程需要的知识具有较大的区别,即相对独立性;综合性———岩土工程通常需要兼容力学、地质学、工程结构学等内容,故设计的知识综合性强。

基本准则

岩土工程监理作为有别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也有其自己的基本准则:总监负责制———和建筑工程监理类似岩土工程也有总监理工程师来负责岩土工程的内容,且需要承担相应工程监理的全部权责;责权一致———岩土工程监理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的职责和相应的职权;实时监控———尽管岩土工程具有隐蔽性,但其监理还必须做到实时监控,不然岩土工程很难补救。只有这样公平公正、统筹全局的处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三者的关系才能有效实现监理工作的以理服人。

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以及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等制定的有关法规,常见的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还有相关的地方性有关法规。

常见问题

1岩土监理机构和人员方面的问题

现今施工现场基本是未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其很少有岩土工程师,绝大部分是土木工程师。而监理公司或监理项目部通常是临时配备岩土工程方面的监理人员,对诸如桩土复合地基工程或各类桩基础等岩土工程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也为配备专业人员,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现今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出自于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无法处理复杂情况。

2岩土工程施工阶段的问题

当前,工程监理单位是在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的情况下才确定的,故岩土工程监理基本就只是在工程施工阶段,这样监理过程就出现了岩土工程设计、勘察内容方面的空白,更无法涉及前期策划、立项的介入和决策,表现的就是严重的介入滞后问题。另外,当前的岩土工程监理都是借用地上建筑工程监理的模式和方法,对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控制倾向性强,未实行专项的监理制度。

结论和建议

岩土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不仅是监理工程师更是岩土工程师,只要这样岩土工程监理发展才会向正确的道路上发展,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状态,提出以下几条发展建议:

1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改进专业监理水平,培养更多复合型、综合型的监理人员,为监理工作发展提高保障。

2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岩土工程监理的技术和行政法规并不健全,造成其地位和工作内容的不明确。必须不断加快立法内容,实现有法可依和依法监理。

3加强相关岩土监理的理论的研究,形成更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第8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二、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三、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四、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五、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第9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范文

1委托勘察设计任务

当建设单位准备好要建设一项建筑的时候,那么就要开始联系勘察设计单位,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上有着比较严格的标准,建设单位应该根据相关的审批单位的文件内容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于勘察设计单位就相关的项目进行研究商讨,然后确定委托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双方的职责进行详细的说明,任务的委托可以是一次性的全权委托也可以是分阶段的进行。建设单位在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根据相应的规范条件进行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一定要具备完备的资质证书,在各方面的资质证书都应该充分具备。建设单位在对其进行委托的时候,要在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否则的话是不可以与其进行合作的。

2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与控制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同勘察设计单位保持经常的联系,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与调控。一般包括:组织协调勘察与设计单位之间、勘察设计单位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勘察设计单位与设备制造、物资供应、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主持研究、讨论、评选和确认重大设计方案;督促勘察单位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勘察资料,以满足设计需要;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交付设计文件,满足建设准备和施工的需要,若发生问题和矛盾,应及时组织协商解决;组织、审查和上报设计文件(如初步设计等),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会审施工图纸,重点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衔接,图面是否统一,图纸是否齐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解释或按一定程序进行修改;配合和协助设计单位处理好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包括方案变更、施工图设计修改、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等,并要保证建设进度和施工的不间断进行。

3审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

在进行初步的定稿以后,是要经过很多方面来进行综合审查的,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首先设计方案要符合国家在建筑方面的相关规定,政策的许可和建筑规范,然后看其是否符合城市的规划需求,最后结合当地的地质条件,周边的环境因素等等,在实际上是否符合需求。争取方案的设计要尽量的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城市的美化以及人们的生活要求。只有在以上方面充分的满足了,才能够进行下一个环节实施。设计方案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要求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实施,方案的设计要符合相关的可行性的质量要求;在相关的建筑方面是有着一定的技术性的规范标准的,在这方面必须严格的进行控制;对于现场的施工方面,一定要有详细的规划,在施工的过程当中每一个环节的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每个步骤当中的人员配置,机器配备,现场的监督,实际的地理状况以及周边的施工环境,还有整个工程的造价管理等都要有详细的方案阐述。

3.1总体方案审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对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设计年生产能力,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是以设计容量表示)、产品方案、工艺流程、项目组成及布局、设备配套、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造型、协作条件、环保措施、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判断其是否满足决策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3.2专业设计方案审点审核专业设计方案的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和结构造型、功能和使用价值等,是否满足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的要求。设计方案审核要结合投资概算资料进行,要做好技术经济比较和多方案论证,以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和计划进度。

4审核设计

图纸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成果,又是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审查上。

5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质量管理和评定的依据

5.1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市政管理、环境保护、"三废"治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

5.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例如各种设计标准和设计参数的定额指标等。

5.3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

5.4体现建设单位建设意图的设计规划大纲、设计纲要和设计合同等。

5.5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源、经济和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协议、数据和资料。

6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6.1目的。进一步提高质量,使施工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发现图纸错误以进行改正。

6.2在图纸的会审方面要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首先要确定图纸的设计内容是否经过设计单位的签署,没有签署过的图纸是不能够进行施工的;在图纸的说明方面是否全面,一定要保证图纸的准确性,全面性,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图纸;在设计中,要考虑到建成后的相关地质条件在防洪抗震,防火安全已经环保卫生方面,这些方面都对建筑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在图纸审查上,注意总的平面图和实际的施工图是否一致,只有二者保持一致才能够应用到施工当中;在施工当中是否会有意外的情况发生,在相关的管道布线和运输通道上要做到全面安全,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施工的材料方面要做好充足的预算,保证在施工的过程中不会出现材料的短缺,如果出现短缺的现象应该如何处理;在造价方面要进行严谨的预决算,保证施工费用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