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电网建设;分包;研究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对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发展定位为“管理型、专业型、监理型”。管理型企业是指送变电企业在保持核心施工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现场管理统筹,健全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总体策划、管理衔接、施工技术措施制定等关键环节管控,主要采取工程分包的模式组织生产。目前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定位,处于由传统劳务施工型向管理型的过渡阶段。其表现为自身施工能力不断退化,分包所占工程比例和金额逐年增加,业务分包已成为省级送变电企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最主要方式。如何落实“管理型”企业定位,确保基建安全稳定,就必须面对分包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落实送变电企业“管理型”发展定位,就必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控制和管理。如何在政策上引导送变电分包管理规范化,加强分包核心队伍管控,已成为制约电网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在目前建筑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分包管理法规、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前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与送变电公司相适应的分包管理制度、要求和建议,创新分包管理理念,提出分包管理能力提升的针对性措施,研究制定方案可行的管理办法。
1当前电网建设分包管理现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于2014年8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分包专项检查。检查覆盖2012年投产至目前在建全部110kV及以上项目186个,其中,直属送变电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及各地市公司属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此次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较早投运的工程多数不在当期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少数工程存在分包商分包范围不在公司当期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分包合同金额超过相应总承包金额的50%。分包合同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但超过金额结算手续完善。分包费用支付不规范,存在财务对个人进行付款情况。早期投运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现象;现场分包人员管控不到位。综合以上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目前电网建设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建设准入条件较高。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商较少。由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分包资质要求较高,多数分包商难以达到资质要求。该问题造成分包商之间不能形成有序竞争,易产生分包商超资质、超能力承揽工程和资质挂靠等问题。2)分包准入管理仍存在较大薄弱环节,施工任务分配不均衡。合格分包商使用率偏低,分包合同管理有差距。据调研数据,超越资质承揽分包业务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说明在分包准入和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一定的漏洞,缺乏有效制度防止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电力建设市场。3)分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部分施工单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授权委托书、企业公章、核心人员身份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分包队伍冒用资质、非法人签订合同等问题依然存在。4)与分包商资金往来不规范,部分资金往来凭证不齐全、不合规,造成审计时难以说清楚。个别单位建场费使用不规范,依托分包队伍解决建场费现象时有发生。给送变电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5)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不少送变电公司对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并存。部分分包企业已对分包市场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尤其是220kV及以上项目组塔架线更为严重。6)送变电企业现场管控力度不够。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管控力度不够,直接导致送变电企业对施工管理履职不到位,形成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并且国家新用工制度明确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必将进一步加剧现场监护人员流失,现场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减少。
2电网建设分包管理对策分析
2.1上级对分包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分包范围的界定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基于房屋建筑工程确定的主体结构工程在输变电工程中没有准确的定位与对应。2014年国网通用制度中的分包管理办法(基建/3)181-2014号文中未对不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进行界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线路的组塔工序,除钢管塔等特殊塔型外,并无特殊施工工艺和高新技术含量,组塔的安全和质量依靠分包队伍施工。目前许多送变电公司组塔施工合同是按劳务分包签订,但管理中基本是按专业分包控制,造成合同与管理两层皮,存在法律风险。如果严格执行组塔专业劳务分包的规定,则会造成各送变电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成本的大幅上升。鉴于以上因素,建议进一步重新界定主体工程的范围,将线路组塔工程和变电站的构支架工程不作为工程的主体,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使各送变电公司在分包模式的选择上更加灵活。
2.2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分析
目前220kV及以上工程能达到其准入条件的分包商较少。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缺乏变电安装、调试、组塔、放线等配套的劳务资质类别,而送变电由于专业的特殊性,本身确需一些劳务作业外包,以补充自身劳力的不足。随着特高压项目建设的提速,现有合格分包商已不能满足电网建设需求,而培育一个合格分包队伍所需周期较长,可适当考虑降低资质要求,以吸引更多分包商参与电网建设,加强市场竞争,以控制大型分包商的发展规模,并可避免资质挂靠。
2.3分包任务的分配模式
通过调研,目前各输变电企业在分包任务分配时,存在分包商使用集中、合格分包商名册总体应用率低、部分专业的分包商趋紧等问题,甚至有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的趋势,不少送变电公司对个别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破解分包任务分配不合理问题,一方面送变电企业自身应构建施工能力评估体系,将核心分包队伍数量、资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实际能力等作为关键性的指标,对各个分包队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国网层面建立公司统一的分包资讯平台并建立档案信息,对于分包商的资质、业绩、承揽能力、当前合同数量和合同额等各项指标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使系统内施工企业可随时了解分包队伍的动态,为各送变电企业分包商选择提供有力的依据。
2.4骨干分包队伍培育
送变电企业应制定分包管理长期规划,培育骨干队伍,掌控分包队伍的核心资源。在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稳定、可靠、诚信互动的分包队伍管理模式。建立相对灵活的价格控制机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的不同,在适度范围内“优质优价”。加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不定期的组织交流、安全文明施工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分包队伍的价值认同,增强其安全意识。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引导优秀核心分包队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使各种零散的资源能够有序流动、有效整合,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
2.5加强分包现场同进同出管理
进一步落实分包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本部、分公司与项目部的管理协同,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施工项目部加强分包作业计划管控。加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考试和登记,施工项目部依据分包人员类别对新进场的分包人员进行通用性考试及专业性考试。加强“胸卡证”管理,为全体分包人员办理带有项目名称、班组、姓名、照片、工种及编号等基本信息的“胸卡证”。规范现场分包作业人员穿戴标识,分包队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劳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中个人穿戴防护用品要求佩戴白色安全帽,并在安全帽加强筋上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明确分包作业人员配置,依照施工作业票严格核查进场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置情况。固化三个项目部同进同出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必须明确详细作业起止时间,并严禁分包队伍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
3预期目标和效果
1)严格把控分包准入关口,杜绝不合格队伍参与电网建设。利用公同平台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利用共享的分包队伍信息,加强对拟选用分包单位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是否发生恶意欺诈、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审核,防范劣质分包队伍进入现场。2)加强送变电企业和分包队伍良性互动,满足电网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骨干分包队伍签订意向性协议,形成相互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升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探索工程风险共担的管理模式。对了解不够充分的分包队伍,依照公正原则择优选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了解,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的分包队伍纳入骨干分包队伍名单。通过形成分包队伍梯次,促进施工企业和分包队伍的良性互动。3)加强分包合同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分包依法合规。消除分包合同非法人签订、资金往来不规范等现象,固化分包合同范本,依据最新管理要求修编通用条款,妥善处理分包结算争议。明确分包工程结算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协商、仲裁等正常途径解决,确保各方利益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加强分包队伍现场管控,杜绝分包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同进同出”管理措施,消除不合格分包人员进场作业和分包队伍自行作业现象。对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包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可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每日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进出现场时间等信息,准确把握分包作业人员的作业状态,防止分包作业脱离管控范围。
4结语
关键词:总承包企业;分包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目前,伴随国家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这就造成建筑业市场普遍存在不规范行为,如:建设单位为降低造价和运营成本普遍采用垫资、压低造价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使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低。分包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来降低工程成本和规避风险成为分包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随着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持续加剧,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由于受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商垫资、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束缚了专业施工企业的发展,使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未能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大量的外部劳务队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面临的一项共同课题,尤其在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上,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降低分包成本,是当前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我们必须在如何建立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机制上进行探索,并在实践中形成一些管理制度。
一、如何优选施工队伍
1.施工队伍的选择上明确标准。
规定选用分包队伍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必须满足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竞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接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包任务。
2.实行竞标制度。
建立工程分包评标小组,以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评标结果的真实有效,对新上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根据中标工程特点及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总包单位所掌握的合格分包商中进行筛选,选出3~5家分包队伍对其发出邀请,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上报标书,通过评标小组人员的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中标的分包队伍。
3.坚持标准,不受干扰,集体审定。
总包单位评标小组成员应认真对投标企业资质、施工业绩和标书进行评定,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首先看他们的业绩、信誉、能力,综合素质是第一位的,从好中再选优,报价并不是最主要的标准。参加评标的人员背靠背地对分包队伍进行打分,最后集体评议确定。实践中,分包队伍招标会受到一些来自内部或是外部的干扰并不奇怪,但只要坚持标准,控制质量,对不合格的队伍,关系再好也不招用。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好的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业主处于主动地位,我们承包方很难得到公平、公正,更不奢望对我们明显有利的合同。这就要求我们将项目管理的重点放在分包合同的管理上,通过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分包人由于急于签定合同从而放松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合同条款未作详细推敲,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及工程款的支付,工期和安全的规定,各种验收和保修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后的索赔费用等等,特别是违约责任及索赔依据,这样直接导致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要求分包人就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因素,将其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总包单位应加强对经济索赔的条款的研究和其使用技巧等措施来“扬长避短”取得我们应得的利润。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合同确定了工程施工的总体和详细的目标,而工程施工是在履行合同,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目标,因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来保证合同的实施。
1. 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项目部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并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2.强化制度管理。
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劳务队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健全劳务分包合同内容。
总包单位与分包队签订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分包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明确分包内容及其承包范围,特别要注明现场内不发生其它用工,各种迎检用工及文明施工均包含在其价格内,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降低人工费的支出。
4.提高分包队伍管理能力。
分包队应培育适应市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分包企业逐步进化为专业施工企业的必由之路,但是,就目前建筑市场分包队伍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职工素质还远远不适应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差距甚远。总包企业必须花大力气加强对分包队伍实行全方位管理,督促帮助分包队提高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实现总包方项目管理目标提供保证。
5.加强施工现场跟踪管理。
总包项目部要配备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对口管理,对分包队的施工过程要跟踪检查、监督。
6.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
总包项目部要每天检查掌握分包队人员进场情况、施工进度、流程安排、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工期拖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分包企业用工管理。
分包企业必须向总包项目部报送进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每一进场人员必须与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经过三级教育且持证上岗,持证率必须达65%,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在日常工作中,要不定期开展用工检查,监督分包企业实行 “月清月结”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杜绝劳资纠纷上访事件的发生。
8.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杜绝现场清工的发生。
分包人为了承接工程往往压低报价,但在结算时要求项目为其出具清工明细来增加分包人利润。这就要求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提高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及相关施工协议,在合同签订之前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用工,将其融入合同或协议中。如确有合同以外用工,项目应派专人记录分包人每天的出勤人数计出勤时间,以便结算时做到“有理有据”。
四、施工过程中分包管理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在合同中已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创优目标,施工前总包方已作技术交底,但分包队质量意识淡薄,操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策:加强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下达整改通知单,对照合同要求和质量管理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实施和监督劳务队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进入下步施工。
2.施工现场劳动力影响。
劳动力不足,各工种配合施工方法不当,造成工期滞后。对策:及时与分包队沟通,限期增加劳动力,并督促实施,协助分包队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并作出弥补工期承诺和措施。总包方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实施奖罚措施,确保工期。
3.分包方无安全意识。
分包队安全意识淡薄,盲目施工,违规操作,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线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等,造成诸多安全隐患。对策: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脚手架搭设拆除、塔吊安装拆卸、现场安全防护等重点项目施工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专职安全员要跟踪检查、监督,对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人员要督促分包队加大培训投入或调整作业人员,对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的工人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手段,强制督促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施工交点处扯皮现象。
分包队逃避自身义务,主体施工与装修施工未完工作量交点扯皮。对策:对照合同,分清责任,对应完成施工的一方不愿承担责任,总包方有权将未完工作量另派员施工,其费用在未完工作量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分包队大局观念淡薄。
分包队大局观念淡薄,只顾强调自身管理,并且总是内敛的,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对照合同中要求分包队承担并服从配合总包工作义务条款,现场管理采取奖罚措施,以强制性手段强化劳务队主动配合,服从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队内敛行为,以文件和教育形式提高分包队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6.分包队管理能力不足。
分包队内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现场材料浪费,丢失现象严重。对策:工程分包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工程所用材料由总包方供应至现场,分包队实行限额领料,超耗自负,节约有奖,工程竣工盘点后,对分包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也不可忽视材料的管理,一是加强教育,制止工人操作过程中的材料浪费现象,二是加强值班保卫人员教育,协助分包队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损失。
五、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的提高,国外投资商和承包商的进入,建筑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优化分包结构,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将会逐步促进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不善管理,不求发展,单凭有人就能承接工程分包任务低劣素质的劳务分包队伍将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随着市场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总承包企业将走专业管理的道路,总包对专业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施工任务要寻找专业化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和利润率
关键词:希尼尔水库;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TV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3-9805(2016)01-0054-02
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水电事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水电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特性[1-2]决定了资质、业绩双优的水电施工企业在我国国内并不多,因此各大型水电施工单位承接的项目较多,管理能力、资金条件、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都有不足,这就造成水电建设工程分包在所难免[3]。目前我国水电工程建筑市场中,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基本上形成了以资质、业绩双优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为龙头,以分包队伍和农民工为依托的工程分包管理形式[4]。
1当前水电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但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的变相转包形式很常见[5]。在实际水电工程分包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等违法分包的现象也很突出[6]。
1.2部分项目以包代管现象明显
中国水电行业的大力发展,使得各大型水电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较多,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不足,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到位,于是将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但是出现将对技术、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的工作分包给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包单位。某些分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影响整体工程建设目标,最终总承包商受分包商影响,出现履约能力不强、违约甚至出现事故的情况[7]。1.3选择分包方不规范在水电建设市场中,施工分包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单位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尚未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各项目部只有少数几个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当项目需要对资质、业绩要求更高的分包单位时就显得捉襟见肘,即增加了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选择的随意性[8]。另一方面,由于工期紧、业务重等外部因素,部分总承包单位对新引入的分包单位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考察,对分包单位信誉、业绩等资料审核不认真、不规范。
2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
希尼尔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西尼尔镇境内,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保(二期)工程子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中开-孔河流域维护塔里木河生态向下游输水的重要调蓄工程。水库从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引水,经库塔干渠总干渠输水,为注入式中型平原水库。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引水闸、引水渠、放水闸、分水闸、放水渠及附属设施等。大坝上游护坡设计为混凝土板(C30F300W8)护坡,板厚15~22cm;坝体为砂砾石均质坝,顶宽6m,上游坝坡1∶2.5,下游坝坡1∶2;坝体防渗采取斜铺复合膜(两布一膜)结构,其中膜厚0.75mm,无纺布规格为200g/m2;坝基防渗,根据地质、水文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PE塑膜、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水泥土防渗墙三种不同形式的防渗方式。大坝全长7.65km,最大坝高20m,坝基最大防渗深度15.5m。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3月开始蓄水,2008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本文以希尼尔水库站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为例,从8个方面建设制度化管理的分包模式。
2.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保证分包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作为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分包的范围、施工过程中分包各方的相关职责、分包项目的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分包人的清退、对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要求。为参建各方优选分包商提供了切实可行、易操作的制度措施。
2.2努力探索并推行“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
“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9],即以总承包单位有相应技能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建成分包队伍的骨架,以农民工充实劳动力形成分包作业队伍进行工程施工。该模式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不出现死角,实现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3引入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为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希尼尔水库管理处特引入了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进行评价,通过实行定期评价方式,及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并建立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管理台账,最终将各参建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工作评分体系中。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的推行,既能督促参建各方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又能为业主单位后续项目选择资质、信誉均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有力的保障。
2.4严格“准入”“清退”制度
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准入”“清退”制度,保证进入现场的分包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这是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前提。为此,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严格规范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使用,针对特定具体项目,明确特定分包队伍准入程序、相关资质、业绩以及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严格“准入”制度。对现场管理混乱、各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违章甚至事故连连的分包队伍,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进入业主单位“黑名单”,严禁该分包队伍承担希尼尔水库工程的后续工作。
2.5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希尼尔水库工程现场分包情况,业主单位每年度组织外聘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程分包检查组,对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合同执行期间,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会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现场分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2.6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每年选派相关人员到其他水库工程相互交流;邀请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合同分包管理经验交流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合同分包管理培训班等方式,业主单位提高了合同分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还督促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对分包队伍及农民工进行相应的岗前、过程中及相关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分包队伍及农民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综合实力。
2.7工程分包中农民工工资保障
为坚实有效地做好分包管理工作,业主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监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希尼尔水库管理处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合同,在财务支付的过程中,实行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扣留额度为工程结算款额的2%,当年保证金于次年3月份和10月份现场检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分别退还30%和60%,剩余10%待工程完工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商无经济纠纷问题时退还。通过这一措施加强了业主对分包商的管理力度,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8分包管理审计制度
希尼尔水库管理处按年度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年度项目审计工作。咨询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分包管理提出的意见,业主认真对待;对前期已办完结的工作认真整改、在后续工作中按照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的引入,既能提高业主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又能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日后工作中分包管理的风险,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结语
在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中,水电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已成为日常管理工作。希尼尔水库管理处采取上述加强分包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水库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孙晓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11):120-121.
[2]张利.浅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J].四川水利,2012(5):67-68.
[3]刘春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J].河南科技,2014(3):256.
[4]马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7):149-150.
[5]邱德华,张梅.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人民黄河,2001(3):30-31.
[6]缪成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J].水力发电,2003(10):19-21.
[7]邹剑平,周景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法探讨[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S1):122-123.
[8]赵辉.关于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的讨论[J].现代经济信息,2015(4):386.
关键词:工程项目 分包招标 问题探讨 有效实践 制度设想
1、引言
以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已逐步走向规范,但广泛实施于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由于法律赋予业主对分包活动的监管地位不明确,大量的分包基本上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直接对外发包,即使通过内部招标比选,也常常“明招暗定”,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屡禁不止,商业贿赂、“豆腐渣”工程不断发生。因此,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机制,明确业主在分包招标中的监管地位,完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2、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是招标方有组织地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在多个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方式,是招投标双方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过程。招投标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成熟的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其交易程序的法定性,投标报价的一次性,交易决策的组织性在经济学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投标活动,既包括强制性招标,也包括自愿招标。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内容,既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也包括专业、劳务分包的招标。况且,自愿招标的选择余地更为灵活。
然而,从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情况看,由于《招标投标法》着眼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限上工程的分包招标不再重视,对限下工程的分包招标更是无暇顾及,造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推行总承包、专业承包后分包招标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天津、武汉、青岛、石家庄等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是对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深化和完善。因此,如何将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纳入规范化管理,合法有效地开展分包招标工作,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3、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
3.1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招标人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后对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以及专业工程承包后对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
按照合同主体,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招标的招标人是建设单位,即通常说的业主。而总承包后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后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专业承包单位。但分包招标的招标人并非全部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
3.2 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法律地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这条规定让人们产生了一个误区,从而“业主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是否有权监管”也成为长期争议的话题。
其实,业主直接指定分包承包人是唯一的,与业主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分包人是不可同日而语两个概念。而业主协助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的分包商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分包人更加不能算作干预分包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特别指出的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往往利用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的发包权,或因收受好处后高价分包,甚至高价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因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压低分包价。这是造成工程领域腐败,以及违规分包、层层转包而引发的“豆腐渣”工程、商业贿赂案件的直接原因。因而,业主要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除依法必须进行分包招标外,业主也对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应确定具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并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招标。
3.3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和交易平台的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委托招标,二是自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交易平台有三种,一是政府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二是业主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三是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不同于业主的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基于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时,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由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出资人,因而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的条件比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更为严格。
笔者认为: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达到规定资质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达不到的实行委托分包招标;以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一律实行委托招标。在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对国家强制性的分包招标进入政府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的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除总承包单位符合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条件而进入总承包单位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外,其他分包招标一律进入业主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关键词:加强;分包管控;提高;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随着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量也在不断增多。为提高对分包工程的管控能力,降低法律、安全、质量风险,首先要制定一套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中归口部门及其他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实行民主、公开、透明管理,规避管理风险。
二、完善制度流程,确保分包管理合法、合规
为规范分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使分包工程管理做到有办法可依。细化工程分包项目确立、审批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一整套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制度流程,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降低分包风险。主要突出分包计划、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管理,着重对分包过程控制、分包商监督、考核及履约能力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从资格审查上把关,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上,首先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坚持有章有序,规范操作,不感情用事,不降低审查标准,择优选择分包商。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优先选用长期合作的单位,并具备相应资质和资金垫付能力、信誉好、综合能力强等条件,逐步发展成战略分包商。其次是扎口管理,有序引进,在选择分包商之前,充分考虑到分包商的实际施工能力,对其管理人员、作业骨干具体数量有一定的掌握,并参考其正在施工的工程进展情况、劳动力使用情况,评价其有没有能力再承接工程,确保其能用最优的资源做好分包工程。
四、规范分包商入场前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分包商入场前的交底工作和图纸会审是施工管理的第一步,在分包商入场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分包商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交底和图纸会审,使分包商熟悉施工环境和施工中的重点、难点,有利于分包商下一步安排和组织施工。
五、加强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控制,严禁以包代管
(一)强化分包工程进度管理。总包单位的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会议向分包商下达月计划和周计划,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分包商根据下达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部对分包商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执行。
(二)加强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杜绝出现质量隐患。严格检查特种操作人员证件,无证和无效证件上岗人员一律不准进场。对进场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排查,杜绝出现再分包和转包现象。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分包商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要求分包商施工人员劳保佩戴齐全,胸卡统一,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出现安全隐患。逐渐将分包商纳入到项目部日常管理、服务范畴,要利用各种形式把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向分包商延伸。
(三)强化总包单位对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意识。为保证分包工程进度,总包单位对分包商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保证分包商有足够的施工资源,根据分包商的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进度款,保证资金使用到位。同时,和分包商实行资源有偿共享,互相支持、协作,共同保证项目顺利施工。
(四)加强对分包商的考核评价。项目部每个月要对各分包队伍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对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队伍稳定等多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要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对出现的不合格项,依据分包合同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考核记录,及时通报分包考核结果。
(五)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维持队伍稳定。总承包单位要践行与分包商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理念,维护分包商的合法利益,赢得分包商的真心支持。不在分包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不无故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对分包商合理的赔偿和索赔诉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商一样,也都是舍家撇业,虽分工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材料供应、设备维修等问题;组织他们参加总承包商的业余文体活动;在夏季给分包商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既有利于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又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与沟通,进而达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之目的。
现行分包商的综合实力均不强,垫资能力很弱,一旦资金链断裂,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延缓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以维持企业的持续运转。所以总包商在给分包商的资金拨付上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给与拨付分包工程款。
六、实现战略分包商的突破
石油化工施工企业要做强、做大,要从施工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就要大量使用分包队伍。对待分包队伍管理问题,应该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通过综合评定,选择一批能够长期合作的分包商,通过签订战略分包商意向协议等形式,将一批分包商明确成为战略合作分包商。实现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总之,做好工程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工作,对于提升总承包商核心竞争力,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把分包与分包商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才能更好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作为中国冶金工业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中国十七冶集团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先后承建了多项影响较大、效益较好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国家基本建设战线上一支远近闻名的生力军。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加大,公司市场订单日益扩大,承接项目日益增多,自有施工资源难以满足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科学有效的借用分包资源,通过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在工程项目上实现了“一低三高”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工程分包是一把“双刃剑”,方法不当、管理不善会产生一系列风险。
二、分包成本风险的管理体系建设
为了规范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成本控制,公司出台了《分包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分包风险防范条例》等。十七冶集团将分包工程管理全面纳入公司管理运行体系,以工程项目为依托,以安全、质量、成本控制为主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包工程管理体系,依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市场信誉和发展战略,规范分包行为,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了合作共赢、长久发展。
1.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
分包单位管理对于工程分包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甄别非常重要。在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中,十七冶集团所采取的方法是分包单位参与分包工程的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并与公司内部要素单位享有同等权利,培养长期合作关系,构件一体化战略。公司通过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分包信息管理平台,广泛构建外协市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且明确问题分包单位的处理办法;公司建立分包供方信息系统,实行定期考核筛选;选用分包单位优先在公司分包供方信息库中选用,对信息库中无符合要求的单或特殊需求的分包单位,由所在二级板块公司公开招(议)标,由二级板块公司项目监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考察评审,考察的内容主要在分包的“三证”资质、财务实力、施工业绩、顾客满意度、工资发放、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既考察其工程业绩和资质,也考察其社会贡献和影响力。对分包价格、资质能力和施工经验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核,择优录用分包单位,同时按照公司审批程序纳入公司合格供方管理体系。通过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有效的减小了因分包单位选用不当而增加的成本风险。
2.对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
分包合同对于规范分包单位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十七冶集团明确了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形成了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闭环管理。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不得进场,分包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签定合同需经公司项目监管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分评审后,项目部方可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分包价格必须在公司标价分离的基础上,经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认定。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任务划分,分包单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的控制担保。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分包施工方案作为项目施工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公司项目监管部备案;分包合同需明确界定分包专业、范围、价格、支付等,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由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备案。
3.对分包施工过程的制度管理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工程项目分包综合管理而言只是一个前期基础层面的保证,而如果要真正将分包成本风险降低到最小,必须强化对分包施工过程控制。基于这种思想,十七冶集团制度明确要求项目部必须将分包单位纳入项目统一管理,落实预算+责任的管理制度,杜绝“以包代管”现场。分包单位必须满足项目部进度、质量、安全和“三标一体化”体系有效运营。项目经理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合同交底和技术交底,编制和落实安全专项方案,界定任务分工、具体工作方式,重点是技术、质量、安全及进度目标控制、农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等。严格控制现场分包签证,特别是“软签证”,要有现场工程部、经营部、物供部等联合签字,施工副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纳入对分包的批量和决算。
三、规避分包风险方法措施
1.对分包管理行为规范
在具体分包行为实施过程中,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察评定顾客满意度,对优质优秀分包商给予精神和物质性奖励,评定星级分包商,培养成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落实分包登高计划;对不良分包单位商及时进行任务调整和清退,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实现集团内共享。对任何类型进入的分包队伍,不问背景和来历,公司坚持“只给机会,不给优惠”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企业利益至上。
2.对分包支付流程的控制
为了将分包风险降低到最低,公司规定各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分工单、主材领用情况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前,必须办理完备的相关手续,根据分包单位月度工程报量和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及业务流程,从计量、计价、复核、审核、批准等方面控制。工程款必须支付到合同签订的主体单位,防止法律风险;设立项目专(兼)职劳务员,监督分包农民工工资的按期发放,维护农民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分包队伍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安全协议分包商应负责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和承担损失。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质量控制;安全文明管理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天津昆仑中心改造项目是天津河西区友谊路/湛江路的一个停缓建项目,原工程名称云顶花园,于1996年开工打桩,1998年完成地下室底板浇筑,2000年左右基本完成地下室结构,其后暂停建设,直到2009年重新进行设计和建设。本工程地下3层,地上由办公楼(45层)、酒店(22层)、公寓楼(31层)3幢塔楼组成,设计结构高度198m,总建筑面积约190380㎡,抗震7度设防。
二、总承包管理原则
本工程是一项天津瞩目的典型工程,从施工难度、系统综合、工期要求等方面对建筑业都具有挑战意义,其复杂的建设环境决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将能有效应对多方关系,保证各方的工作联系和利益。为此,总承包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为:
1目标性原则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科技创新等目标。我们将采用一体化的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手段,设置目标、专业、时间三维管理体系,把握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平衡点,使全部项目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 阶段性原则
本项目实施过程包括:计划与采购阶段、施工方案与实施阶段、系统调试与验收阶段、保驾与保全服务阶段。在组织机构中也将体现出对各目标的“前期策划、过程执行和检查控制”这三个管理层次。对于各个目标的策划、执行、监控形成即统一而又多层互动的体系。
3 专业化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包含建筑、砼结构、钢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强电、电梯、弱电以及幕墙、室内装饰及夜景照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为满足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将设立专业部门,形成实施层的核心。
4 协调原则
我们将以服务于业主为核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体系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控制能力,全方位覆盖自主分包、指定分包以及业主直接分包在内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应对多方需求,加强协调力度,力求使所有项目相关者满意。
5特殊性原则
本工程在管理上有许多特殊性,如:图纸需要深化与专业综合,多分包作业需要加强协调力度,需要对变形量进行计算与监控,需加强对信息流的管理等。我们将把总承包管理的共性与本工程的个性特点相结合,在组织机构设置时将针对其特殊性,在施工的不同阶段设立专项部室,全面解决好本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使业主的建设意图得以最科学地实现。
三、总承包管理的目标
在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中,我们将推行目标管理战略。总承包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质量、进度、成本目标为核心,并涵盖安全、环保、管理、创新等全方位的综合目标体系,所要力求达到的最终目的,有量化的硬指标,也有定性的软指标。目标的制订将全面体现我们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同时也反映出总承包商在管理上的信心和决心。而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则直接反映我们的总承包管理水平的高低。
1质量目标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整体项目:确保天津建筑业行业最高奖——海河杯。
2工期目标
按照业主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全部项目,确保于2014年10月20日前竣工。
3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确保达到天津市文明工程;
统一规划现场,创建花园式工地及生活办公区域。
5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空置土地绿化率80%以上;
施工场地噪声控制:白天65-7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施工材料优先选用通过ISO14000标准认证的产品;
目测空气中无尘土,现场路面清洁,车辆进出冲洗干净;
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悬浮物(SS)执行国家三级标准。
6管理目标
建立项目总目标和各分部实施目标;
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
建立并确保项目里程碑控制事件和项目的各阶段进度的实现;
建立项目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
7创新目标
面对技术上的众多挑战,积极论证和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多点面实现技术突破和创新。
四、 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1技术领先、安全可靠原则
本工程区别于常规工程的最大特点就是其技术含量高,其施工可以说对任何承包商而言都是技术上的挑战。总承包管理坚持技术领先的原则,坚持在具有完善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再行组织施工。对特殊技术难点,将提前投入人员进行方案的编制和多方面技术论证工作,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在多方案的选择时,以安全可靠为第一原则,以数据为依据、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兼顾经济,严防冒险作业,确保结构安全,确保建筑意图的实现。
2合成管理的原则
面对本工程的巨大体量,总承包管理的重点在于各专业的合理组织和各作业面的综合协调,不仅要保证各专业、各系统的自身完善,更要注重各专业施工的有机整合,注重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目标上的管理整合,通过合成管理方式,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全方位作到总承包管理的协调有序。
3效率组织原则
本工程的施工在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牵涉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投入,关系到参与的各相关方利益。因此,无论是施工本身,还是施工管理,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力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施工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管理的效率原则在这里有两方面的基本意义:一是管理体系本身必须是高效的,二是通过科学管理来实现项目实施的高效率。我们将以管理体系的高效率来保证施工过程管理的高效率,并以实施过程的高效率反过来促进我们内部管理体系的高效率,达到管理与施工的良性互动。
4计划先行原则
从总承包管理的角度而言,计划是围绕总承包管理综合目标而制订的行动预案(包括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成本与筹融资计划、环保安卫计划、创新计划等),并经过综合考虑、科学优化而形成的一体化管理计划。
我们推行计划先行的原则,是指在各阶段、各项施工开始前,事先制订尽可能详细周密的计划,作为未来实施的指导,避免行动的盲目性。所以,我们将把制订计划视为总承包管理每一项工作前期的重要内容。由于在制订计划过程中需要针对合同要求、工程特点、项目环境、风险、现有资源和资源需求、项目管理各综合目标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统筹规划,从而形成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综合预案,施工中按此预案遵照执行就可能避免出现矛盾、问题、混乱、返工或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它也是保证上述管理效率原则的一条有效途径。
计划先行的关键在于计划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来保证计划的如期完成,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5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涵盖项目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目标责任制是强化内部管理的有效办法。首先,我们将对项目管理综合目标进行逐步分析和层层分解,使之细化为一个个子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据此进行资源筹措、配置和协调管理,以各级子目标的按计划实现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以各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来保证最终目标的实现。
根据目标分解,我们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与制度,确立行为规范,使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努力有方向,工作有标准,办事有依据。如此就使每一个目标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反过来,项目实施中的每一个点和面的结果又能追踪到具体负责的部门或个人。
目标责任将同完备的效绩考核办法结合起来,我们将在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层层责任约束与激励机制。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既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又使目标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项目管理责、权、利的相互统一。
6经济合理发包原则
作为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然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施工和服务分包商。我们将按照程序化的操作模式,杜绝人为因素,采用规范化的经济合同形式,以“最经济合理”为选择合作方的基本原则,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用技术、经济、资信等可量化的指标计算出的综合分值,找出最佳竞标人作为合作方,为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标的控制奠定良好基础。
我们认为,最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是,要以经济性作为重要的条件,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分包商的选择不搞唯标价论,而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技术、资信、管理、及以往合作经验等多种因素。只有报价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资信资质合格,管理水平先进,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才能被选为分包合作方,构筑项目施工的优势作业链。
7强化合同管理
“依合同治管理,以管理保合同”是在总承包管理中遵循的又一基本原则。我们对强化合同管理的理解是:其一,充分认识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它是相关各方矛盾协调与利益调整的合法保障与依据。因此,本项目中的所有业务,都将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确定,有关各方的一切责任、义务和权利都将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来体现,强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证目标的落实。其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与业主的合作还是与分包商的合作,我们都将严格履行相应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合同争取和维护各方正当权益,以维护合同在工程实施中的严肃性。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如确因实际情况而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变化,一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要以合同变更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强化合同管理还要求合同本身的公平和公正性,因此,我们在实际操作时,尤其在进行国外采购招标中,将依靠社会化、专业化的力量,规范合同文本与操作程序,提高合同文件编制与管理操作水平,为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8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
项目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我们在项目管理中将时刻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对项目施工中的潜在风险,提前进行科学周密的分析、预测、分级、分类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预案。在项目实施中,加强风险的动态监控,随时发出风险预警报告,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来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而在风险真正发生时,立即启动实施相应的应对预案,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风险过后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做到对风险的提前防范、过程监控和迅速反应。
另外,我们将根据合同要求或利用合同手段,将总承包商的部分风险合理规避于社会保险机构或与分包商共同承担,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9管理信息化
在本工程的施工中,我们将采用先进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施工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与应用,及时准确地为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作为总承包管理规划、决策、实施、控制和检查的可靠依据,从而保证本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工程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施工管理信息子系统按照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四控制(进度、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合同、现场、信息)、一提供(为组织协调提供数据依据)。
我们将加强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以完备的信息化建设来保证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有效管理。我们将充分利用多种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处理与储存工具和手段,建立全面覆盖、先进可靠、灵活实用、畅通快捷的信息系统,并通过资源投入和制度建设,确保信息的软、硬件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10 加强综合组织、协调与控制
我们理解,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特殊地位与作用,我们将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单一的,而是对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将站在总承包商的高度去统筹考虑和全面控制工程全局,兼顾各方的利益要求,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和冲突,使工程实施得以顺利进行,最终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综合目标。
需要总承包商进行组织协调的工作涵盖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在项目的外部有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周边单位和居民、相关的社会资源与条件等的协调。在项目内部,有业主、设计、监理、联合体成员和指定分包商等方面的协调。在项目部内部,有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及执行层间的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基础、土建、钢结构及各专业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在资源供求上,有人力、物质、经济资源与相应的工程施工需求之间的协调。在目标方面,有技术、质量、进度、成本、环卫、消防、安全目标之间的协调,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总承包商的精心谋划、组织与协调,才能达到相对的平衡与和谐。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泥水加压盾构施工;管片衬砌;项目成本;分包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6-0023-02
1 泥水盾构机的特点
盾构机是工程成败与否的关键,选型主要依据开挖面的土质、地下水位、障碍物、设计线路、隧道长度、工期要求、环境保护和经济性。泥水盾构机采用泥水加压能使开挖面保持稳定,地表沉降控制良好,在气压盾构无法施工的滞水沙层,含水量高的黏土层及高水压砾石层,均能进行施工,通过泥浆对掌子面起到支撑作用。它能在正常大气压下,在水位以下挖掘隧道;由于采用了水力机械输送泥浆,管道占用空间小,同时可分离出适合弃土场地要求和便于运输的含水土沙,使掘进均衡连续,故井下作业环境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性高。
2 分析盾构施工成本比例构成
盾构施工主要是由多个分部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主要分为竖井施工、管片施工、盾构掘进三大项,每一项由其他成本组成。其中管片生产、盾构机及竖井修建都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为了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成本,本文对泥水盾构施工进行了成本管理的探讨。
3 人力资源管理
当前,一些工程项目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的为了搞献礼工程、政治工程,不能科学合理安排机组力量,而是搞人海战术,造成严重浪费;有的项目包括国外工程,不能按照经济原则有效利用当地资源,而是所有队伍从后方上,造成成本降不下来。这就要从用工数量和用工来源方面进行控制。
在工程施工中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首先尽量控制施工人员的数量,尽量选择多面手的生产人员,提高生产效率,避免生产人员窝工怠工现象;二是采用多招用熟练的临时工,少用正式职工的办法。因为职工的工资+施工补助+夜班津贴+星期天加班等费用总和大于临时工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也是降低成本的一项措施;三是执行奖罚制度,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激励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对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主动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实行大会表扬和奖励,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以后考核、晋级的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给予经济处罚;四是尽量减少管理人员,实行一人多岗多职,通过给他们压担子加负荷,以提高管理及生产工效来控制成本。
4 规范材料管理
施工项目材料管理是现代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消耗量很大。因此,材料管理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部能否降低工程成本,取得经济效益的关键工作,对企业顺利完成生产任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搞好材料管理:①严格计划管理,突出超前性;项目部每月要上报材料采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此计划的定制一定要科学合理,并通过项目部及项目领导的层层把关,严把控制材料的采购,防止报料人员盲目报料造成材料的浪费。②材料采购要正规;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招标,并在采购过程中采取就近原则,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费用。③把好材料领用关,严格限额领料制度;施工班组在材料领用过程中,严格执行领料登记,并在登记表上写明材料的用处、用量,以便库房管理人员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材料发放。④严把材料回收关,做好残料、废料再利用,坚持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时回收,并建立废料回收台账,方便在以后施工过程中进行废料的再利用,对不可再利用的进行处理。
5 设备管理以保代修
机械设备管理的目标是: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正确的使用和优化组合,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力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使用方法、工作规范、工作持续时间的影响,机械设备应用的功能和技术状态不断发生变化而有所降低。要控制这种变化过程,除应创造适合机械设备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外,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是控制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变化和延缓降低机械性能的先决条件。
项目部通过对以往工程进行统计,发现利润降低主要是工期过长,因为盾构施工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施工工法,属于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有着不可预见性和地质变化多样性,并且盾构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是不可退回的,只能在原地维修。根据以往施工经验,设备之所以出现各种故障,往往都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保养不到位,导致设备在疲劳状态继续施工造成的,而盾构设备维修周期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之久,设备的良好性能决定了施工工期。为了一改以往注重设备使用而忽视保养的做法,项目实行设备维护人员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对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及时进行修复。强制将每天掘进时间由12小时调整至10小时,剩余2小时主要进行设备维护和环境清洁,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 项目规范分包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工程项目分包是国际工程建设市场上经常采用的一种模式,它特别适合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盾构施工也不例外。盾构工程主要有始发竖井、接收竖井、三通一平工程等分包工程。为保证整体工程施工进度,三通一平工程及始发竖井施工需要同时进行,分包队伍的增加使经营风险不断提高,项目部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施工成本,不断加强分包施工力度,优化分包施工,以达到控制施工成本的最终目的,具体解决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6.1 严格分包准入制度,杜绝“挂靠”分包
在分包商的选择上以规范化的严格要求做到精挑细选,分包商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他条件。选择一个好的分包商,会使工程建设如虎添翼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而如果选择不当,会使工程施工受制于人处于被动局面,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增加施工成本。分包队伍都须经严格审查、精挑细选后才能进场,而且做到坚决杜绝人情队伍、关系队伍,确保所有分包商都是在一个公正、透明的起点上平等竞争,杜绝挂靠式分包,封住工程转包。
6.2 实行招投标竞争制度,科学招投标
工程分包经过比价议价的招投标方式确定,才能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任何审查和检验的“阳光”工程。与业主招标类似,整个分包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分包管理办法和程序,向三家以上的分包队伍发出投标邀请;根据分包商的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整个招标议标的过程应完全公开并且都有原始记录存档,保持透明状态。项目部在对分包商的选择上以报价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条件,还对其现场人员、设备配置情况,流动资金情况、以往施工质量安全情况、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做出全面的考核评价,然后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分包商承担施工任务,从而确保有实力的分包商进入施工,提高分包施工的抗风险能力,双方合作互利、双赢的局面。
6.3 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与核销
材料供应的管理成为现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材料的超耗管理要严格控制。
6.4 杜绝以包代管
加强施工管理与控制,在分包施工中做到所有的施工进度、过程、安全、质量都要随时进行控制和掌握。
6.5 分包结算量价分离,工程量清单计价
各分包施工队伍根据合同单价建立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中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各分包单位在报价时既能充分考虑各自的成本赢利模式又根据招投标文件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这一比价议价的分包管理模式使分包单位能够在合同边界条件明确的情况下,尽可能获得自己的利润,同时项目部通过此种方法管理获得最优的分包单价。
7 结 论
本文对小断面盾构工程施工的成本管理进行了探讨,通过在施工中总结经验,在以上几方面论述了对成本的管理,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最终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凤祥,朱合华,傅德明.盾构隧道[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2]周文波.盾构法隧道施工技术及应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规定:“ [合作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7、《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法分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 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统称为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受援方当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援外工程安全,承担援外工程的安全责任,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援外工程。经商务部同意进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违法分包、转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