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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债务危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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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债务危机

第1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过去二十多年,中国的杠杆率不断上升。根据专家测算,2015年中国总体的杠杆率为249%,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问题比较突出,债务率高达131%,且增速仍在上升。债务率不断抬高有可能诱发四大风险。

当前政府大力倡导“去杠杆、去产能”,虽已初见成效,但部分行业仍存在较大的困难,且随着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新的问题还在不断涌现。准确认识当前中国债务问题的现状和特点,才能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而顺利化解债务问题,避免发生债务危机。

中国债务问题的四大特征

中国债务问题并非是一个短期性问题,而是和所有国家一样经历了长期的积累和演变过程。前的中国债务问题主要有四个特征。

第一,债务总量和风险可控。当前,中国的债务总量仍在不断增加,但参考国际历史经验,中国仍不具备爆发债务危机的必要条件。从内外部债务构成来看,中国的债务构成中内债占主要部分,以外币计价的外债总量占总债务量的比重约为5%。一般来说,外债对于一国债务问题带来的约束风险性更高,欧债危机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之一。中国的债务结构尚处于相对安全的区间。不仅如此,中国强大的国内储蓄也为国内债务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近年来的国内储蓄总额一直呈现增长趋势。因此,整体来看,中国的债务扩张有其自身原因和基础,债务总量和风险仍可控。

第二,债务积累的增速较快。中国的债务总量与GDP之比由2007年的172%上升到2015年的249%,提升了近77个百分点,较之2000年更是翻了近一倍。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危机后,国内债务杠杆率的增长速度显著高于危机之前。其中,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杠杆率增长都较为平缓,而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是总杠杆率增速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在全球范围内处于前列。

第三,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中国有企业占比较高。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的快速积累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推动的。在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中,超过半数来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则是国有金融机构。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存在金融抑制,国有金融体系在资本配置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本配置效率。根据IMF的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产出只占全国总产出的22%左右,而国有企业债务却占全部企业债务的55%。 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贷主体,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发展中形成。

第四,债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煤炭、钢铁等周期性行业。2012年至今,中国出现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和金融业等非生产性部门的现象,进而导致这些行业的杠杆率不断攀升。其中,房地产行业的债务积累最值得关注。此外,钢铁和煤炭等传统行业的杠杆率近些年也一直居于高位,这与这些传统行业近些年出现的严重产能过剩现象密切相关,过剩表现出周期性、体制性和阶段性的特点。随着经济逐渐走向成熟,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传统产业需求减弱会使供需矛盾变得尖锐,导致产能过剩出现。

债务问题的四个风险点

虽然中国并没有处于即将爆发债务危机的边缘,但仍存在以下四个可能由债务问题引发的风险。

第一,资产价格下跌引发资产负债表衰退和银行部门危机。中国房价已处于泡沫膨胀阶段,房价上涨过快伴随而来的是土地价格的攀升,进一步催化房价泡沫的膨胀。反过来,如果房价下降过快,非金融企业部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部分)缩水过快,企业的债务负担就会相对加重,间接导致企业杠杆率增加。一旦企业部门为减少杠杆率而大幅缩减债务,中国就有可能面临陷入资产负债表衰退的风险。由于厂房、土地往往又作为企业从银行获取信贷的抵押品,房地产价格下降也意味着债务抵押品价格的缩水。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因此会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从而可能引发银行部门的危机。

第二,金融市场快速去杠杆可能导致流动性紧张。2015年以来,中国金融领域的杠杆率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在于实体经济的疲软致使大量资本进入到金融市场。大量资本在杠杆的驱动下,短时间内迅速推高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资产价值,同时也加大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一旦杠杆过高导致资产价格上涨动力不足,金融市场就会经历被动去杠杆的过程。2016年底债券市场出现的动荡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市场去杠杆速度不宜过快过猛,否则易造成流动性紧张,进而波及银行部门并加大信用风险。

第三,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变相负债的暴露会损害市场对政府的信心。本轮债务规模上涨除了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上涨速度较快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风险点,那就是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贷主体,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发展中形成。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和速度都有一定提升。与国外不同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有一部分并不包含在政府的预算中,而是更多以“或有负债”的方式以及其他变相负债的方式存在,但却背负了政府的刚性兑付承诺。一旦处理不好,地方政府连带中央政府的信用会受到实质性损害,进而影响市场对政府和中国经济的信心,同时催生各关联部门爆发债务风险。

第四,所有制偏向导致杠杆率“越去越高”。从目前来看,去产能和去库存的效果最显著,而去杠杆相对于前两者而言效果并不显著。在现阶段的去杠杆过程中,我们观察到了比较明显的所有制偏向问题。去杠杆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出现债务危机。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总行要求基层部门既要加快去杠杆,又要注意防风险。

一方面,去杠杆是一个总量目标,无论去谁的杠杆,只要债务规模有所下降就算完成。另一方面,来自政府部门的贷款有财政收入支持,来自国有企业的贷款有政府隐性担保,来自大型企业的贷款有政府部门出于稳定考虑的兜底。两相考虑,中小民营企业就成了去杠杆的主要战场。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最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是GDP增量部分的主要创造者。如果不对这种趋势加以预防,在减少债务的同时衡量杠杆率的分母部分就会快速下降,最终的结果就是杠杆率在债务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反而“越去越高”。

应对债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总体看来,中国的整体债务水平并没有高到不可承受乃至引发债务危机的地步。如果对当前的债务形势判断有误,过分担忧债务水平而选择大规模削减债务,如财政紧缩、减少政府支出以及要求企业降低杠杆率,反而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稳定债务规模,警惕自我实现式的债务危机。睦史经验看,在经济衰退和危机时期,采取财政紧缩的政策往往导致灾难性后果。社会总需求会在紧缩政策打击下进一步下降,债务危机将持续恶化。对于企业来说,强制要求企业减少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可能导致企业选择压降产出、变卖资产,经济增速和资产价格随之快速下降,进而坠入经济衰退的深渊。去产能是必要且合理的,尤其是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去库存压力很大。但是,去杠杆方面要慎重考虑,建议先稳定住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增长拉动企业消化债务、降低杠杆,避免出现“自我实现式”的债务危机。

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债务可持续性。根据目前中国债务的结构特点可以得出结论,并非所有的部门债务都在持续上升,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杠杆较高的部门,一是地方政府,二是非金融企业。对于地方政府负债过高的问题,已经推出了多项政策,来置换和化解存量债务。但鉴于存在金融机构参与热情不高、政府承担兜底风险等问题,真正降低地方政府负债率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从控制新增债务的角度考虑,政府可重点考虑使用PPP、BOT等模式代替现在通过融资平台大包大揽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换言之,国家应当出台更为详细的指导意见和优惠政策,将重点放在约束地方政府行为上。

非金融企业是负债水平最高的部门,但降杠杆的任务应当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尤其是连年亏损、经营不善的僵尸企业。此类企业通常具有国资背景,有厂房、设备等固有资产作为抵押物,盈利能力却非常堪忧。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政府应当加快推动对此类企业的并购、重组,降低其负债水平。

加强债务风险监控,有效管理市场预期。从长期看来,债券市场打破“刚兑”是大势所趋,投资者自担风险也是培育成熟市场的必然要求。但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的外部监控和风险预警尤为重要。

目前,监管部门对市场违规行为主要是事后监督,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上的约束力稍显不足。因此,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债务风险的监控,同时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对市场的预期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通过严格机构和业务准入约束金融机构加杠杆的行为,加强对债市的技术手段监控,提高对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前预警和化解债市风险。

第2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关键词:公共债务危机;美国量化宽松;国债发行;管理政策;国债市场动荡

中图分类号:F81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382-01

2011年5月份,标普下调意大利国债信用评级至负面,在欧元区,希腊、比利时、西班牙等欧元区边缘国家的信用评级屡次遭降,公共债务危机让这些国家政府和投资者对偿债前景更加恐慌和迷茫。欧元区国家公共危机集中爆发部分地反映了建立统一货币体制后,欧元区成员国失去独立自主制定货币政策的自由权,又无有效的财政政策相辅的一个严重问题。2010年欧元区国家债务占GDP的比例高达92.4%,一些欧元区国家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等国的债务负担率更分别达到142.8%,119%,85.8%,96.6%,这些国家靠本国经济创造GDP已经难以满足正常偿债的需要,而由于国债信用评级遭降,发行新债偿还旧债的难度也大大增加,由此而不得不承诺更高的收益率条件,这就使国家债务问题如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大,国家债务危机也越陷越深。与此同时,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利用美元国际货币的地位不断实施量化宽松货币管理政策,大量购买本国国债,降低国债收益率,加速美元贬值,以刺激本国经济恢复,并减少本国偿债压力。欧美之间的债务似乎进行着激烈的发行上的竞争。

面对此次席卷全世界的公共债务危机,各国纷纷采取适应本国经济环境的国债政策。当然,有更多国家是相对美元主动加速贬值而被动作出的反应。公共债务危机虽未得到根本改善,但是众多国家就各国债务显露出来的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就是缩减赤字,降低债务负担率。由此,国债的发行和管理成为各国政府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

首先,国债的发行就面临着巨大的困难。1月份,欧元区国家进入国债发行高峰期,高涨的违约风险和迫切的融资需求令欧洲债券市场压力颇大。随着市场融资难度的加大,葡萄牙和西班牙2011年被迫寻求国际援助的可能性上升,其信用评级也面临再度降级的风险。葡萄牙当期发售5亿欧元的6个月期国债,平均收益率达3.686%,较2010年9月同类国债2.045%的收益率上升近80%,较2009年的收益率0.592%更是大幅飙升,较德国可比国债收益率高出7倍多。这样,发行成本的居高不下,甚至是一轮比一轮高导致债务国发行新债需要克服巨大的困难。美国的国债规模同样在扩大,而且即将达到美国国会设定的14万美元的债务上限,接近GDP的规模。出于对美国债务失控的担忧,标普和穆迪两大国际评级机构在1月13日时都警告称,考虑到美国当前的严峻财政状况,不排除会在未来某个时候下调给予其的最高评级。

管理方面,美国的国债管理政策在此次危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6月份,第二轮的量化宽松接近尾声,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示,“量化宽松政策的成功超出预期,”4月27日美联储主席他在宣布即将结束这一政策的记者会上说。由于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经济持续低迷,伯南克领导下的美联储坚持量化宽松的货币管理政策,一方面推出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大量购买机构债券,房地产抵押债券,紧接着在QE2中决定购买6000亿美元的美国长期国债,并不排除经济复苏不确定情况下开动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管理政策。美国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回购、流通来表明其控制失业,刺激经济的决心。2010年初美国经济出现了复苏的势头,经济形势已经好转。虽然,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公债危机迅速蔓延,伯南克的量化宽松政策在此间并没有直到十分好的效果,但对于减弱本国初步显露的通货紧缩的压力还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市场上,投资者对于美联储的信心仍显不足,我们不能排除在2011年中期继续实施新一轮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可能,因为美国经济现状仍不乐观。当前,美国非农业部门就业人数增长仍有大幅放缓,经济减速风险也在加剧。汽油价格从年初开始飙升,压低了个人消费。而此次日本大地震又造成汽车零部件市场供应链混乱,也对美国经济复苏形成打击。美国投资咨询公司人士认为,零利率政策在2013年一季度之前不会解除。

第3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是国际资本为降低生产成本推动了新一波的全球化浪潮,此次全球化以产业资本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投资为主要特征。一方面,发达国家主导的产业链全球整合变得极其普遍,它们通过生产模块化,将低端行业和价值链低端环节向发展中国家大量转移,而本国保留研发、销售网络等高附加值环节;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危机之后的“援助”进入第三世界国家,对重要资源和重要产业实行收购和兼并,最大程度地控制这些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国际资本的不断渗透下,第三世界国家逐渐放弃进口替代型民族经济发展战略,转向出口导向型发展路径,以原料供应、代工和贴牌等方式融入国际资本全球价值链,成为国际资本全球积累的依附性环节。70年代开始,墨西哥承接了来自美国的大量加工制造和生产组装;整个80年代,拉美国家承接了美国大部分的生产转移;而东南亚在拉美国家陷入债务危机之后成为生产转移的热点区域,不但吸收了美国的资本转移,同时因为日元升值而接收了日本的生产投资,建立了大批代工厂,相继创造了“四小龙”(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四小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的东亚经济增长奇迹。随后,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逐渐凭借其低廉的劳动力和环境成本、优惠的国家经济政策以及较为先进的基础设施而成为世界产品生产基地。在欧洲,苏联解体后,原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欧国家成为西欧国家产业转移的承接区域。

资本全球化对发达国家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最典型的美国为例,由于中低端的生产制造转移至发展中国家,美国内部出现明显的生产空心化(或去工业化),不论是制造业的从业人员还是制造业产值在社会生产中的比重都显著下降,能够提供劳动者稳定而丰裕收入的岗位减少。劳动者除了小部分转向金融、医疗、法律、管理、咨询等高收入服务业,大部分进入低收入服务业。80年代初作为美国社会稳定基础的中间阶层因此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并且总体而言,劳动者工资收入普遍停滞甚至出现下降。然而,在收入下降时,美国家庭并没有节衣缩食,而是转向日益发展的社会信用,通过借贷来支付同等甚至更高水平的消费。与收入停滞不相适应的是,80年代以来,社会消费显著增长,成为拉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当然,与扩大消费并行的是,美国私人债务史无前例地膨胀。

国内债务增长的同时,美国的国际信用也急剧增长。资本全球化为上世纪70年代初摆脱黄金价值约束的美元奠定了充当世界货币的经济基础。资本全球化越发展,世界各国经济体的正常运行越是依赖于稳定的世界货币的供给:它们需要储备美元来支付石油、矿产和进口设备的国际购买,需要对本国企业的国际支付提供即时的美元汇兑,需要通过货币吞吐来稳定本国汇率。所以,各国政府只要参与经济全球化就必须持有足够的美元,这客观上支持了作为一国信用货币的美元充当了世界货币。作为国际货币,美元便获得了通过扩张其信用来支持美国资本的全球扩张和支付美国的消费增长的特权。30多年来,美国的公共债务和私人债务、国内债务和国际债务均达到了惊人的规模。

危机爆发前30年,美国的信用膨胀支持了美国债务的发展,支持了美国政府的巨额军费开支,支持了美国社会的超前消费,支持了华尔街金融集团的暴富,因而危机的到来不过是宣告前30年的债务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第一种债务清算是国家间债务的清算。因为美国世界霸权的现实性存在,对美国国际债务的清算转化为对美元信用的质疑。一度作为美元信用支撑的美国国债发行艰难,国际上广泛呼吁改变当前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制度,围绕国际货币制度各国间展开政治博弈,甚至多个国家提出建立区域性货币来替代美元。而在欧洲,经历了和美国相同的产业转移、金融泛滥和消费扩张的发达国家,则因为欧元区的成立而失去独立的印钞权力,所以欧洲国家的国际债务清算就通过债务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国家必须为以前的财政滥用和信用扩张进行偿付。第二种债务清算是国家内部私人债务的清算。大量金融机构在危机中因资不抵债而破产,而那些在金融繁荣甚至金融危机中赚得盆满钵满但又受法律保护的金融资本家和高管们,则由贫困阶层发动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和对社会两极分化表示不满的反政府游行来“清算”。这两种清算过程仍在继续,并将在今后一段时间经常发生。

中国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逐步融人世界经济以后,其发展也深受世界经济结构和发展形势的影响。过去30年,中国把社会生产的相当部分嫁接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中,以1994年货币大幅贬值和税制改革为重要节点,中国发展起以地方政府为最积极的行动主体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中国东部省份,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竞相引进跨国公司,与当时的国际资本全球生产布局对接,实行“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进行低端生产制造和组装――出口到欧美市场”这样一种两头在外的开放模式。在经历了拉美和东南亚承接美国及日欧产业转移的短期繁荣之后,中国凭借劳动力、基础设施、制度环境等优势成为全球生产和组装基地,形成了奇特的“美一中”经济关系:一边是商品进口和资本流人,一边是商品出口和资本输出;一边是消费带动下的经济增长,一边是固定资本投资带动下的生产积累。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或强或弱地被纳入这一全球资本积累的长链条之中,如中东、非洲的国家提供能源和矿物,东南亚一些国家则充当着中国的卫星制造国。

随着世界经济陷入危机,中国的发展模式也即将走到尽头,被迫进入经济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力优势不再,工资上涨压力巨大,已实行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使人口结构已不利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环境污染使环境治理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原因都使中国必须转变其全球生产基地的经济定位,而经济危机之后国际市场收缩、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四起更是增加了经济转型的迫切性。从2008年以来,以中国扩大内需市场,“调结构、转方式”,主动降低GDP增长速度,加速人民币国际化,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等为标志,中国进入了转型时期。

所谓转型,就是改变过去的经济增长方式,而发展起适应新形势的经济发展模式。第一,改变依赖国外市场、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发达国家实行高端技术和国内产业保护政策时,中国出口只能换回越来越多的纸币,而并不能购买中国需要的高端技术和国外优质资产。所以中国经济转型,首先须建立立足内部需求的内生驱动型

经济。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所提供的广阔的内部市场为这一转变提供了可能。中国占全球1/5的人口,其消费需求足以为中国的生产提供足够的市场,这是诸如缺乏战略纵深的日本,和虽然通过一体化开拓了准内部市场但政治上的不统一阻碍了这一优势发挥的德国所不具备的条件。第二,在全球竞争中摆脱价值链低端锁定的不利地位。长期的技术积累使中国有可能在既有的价值链条上向高端延伸,淘汰低端过剩产能,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减少对国外高端产品的依赖,并提升中国的经济地位。中国十分廉价的高端科研和研发类劳动力成本依然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在高技术领域竞争的重要有利条件。并且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其优势更在于,在大部分的技术领域,中国只需要低成本跟随,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压缩其垄断利润空间,就可以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中。第三,脱离美国资本主导的资本全球化,而建立以社会生产为纽带的经济区域一体化。美国相对优势下滑,自身经济捉襟见肘,政党政治已成为政治牵绊,世界霸权的维护成本已到了无力承受的阶段,不得不进行有限收缩。这时,中国可依赖其社会生产对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经济的带动作用,建立以社会生产为纽带、经济互补为基础的经济区域联合。虽然这一进程在美国的围追堵截下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第4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全球的股票价格大幅度上升超过40%,新兴市场甚至上升超过60%。油价从3月的低位翻了一番,铜价上升超过60%,推动因素只能是通胀和美元贬值的预期。最令人担心的是美国长期公债利率的失控。事实上,美联储一直在跟长期公债利率较劲,但始终压不下来。2008年11月初美国尝试“量化宽松”超常规的货币政策。伯南克从金融机构大量购买毒资产,总量估计有8000亿~10000亿美元。所以流通中的货币没有显著增加,M2也只增加了一成。

随后,美国优质房产按揭证券和美国国债的收益率都出现了大幅下降,并带动了美国30年期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利率的显著回落。但好景不长,截至3月17日,10年期美国国债的利率一度攀升到3.01%,比年初已经提高了80个基点。与其在压缩房贷产品的利差上下功夫,不如直接降低国债利率(基准),从而带动整个债券市场的利率下调。

3月17日,美联储宣布未来半年内直接入市购买3000亿美金的长期公债。货币当局直接买公债等于债务货币化(直接印钞),意味着半年后流通中的货币将增加30%,M2至少增加三成。6月8日美国30年国债利率上升至4.6%,比2008年12月18日收市价2,546%上If75%。

到5月7日止,美国国债余额是11.2万亿美金;美国政府估计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财政赤字为1.26万亿美金;未来75年美国未作拨备的社会保障计划负债已上升至51万亿美元。倘若计算在每年的预算案之内,纳税人每年要付出26万亿元美元;2009年5月14日奥巴马也开始担心“美国长期债务的负担难以为继”。事实上,现在的外部世界也自顾不暇。美国政府财政赤字开始失控,国债大量供应,利率急剧飚升。所谓第二波海啸真的离我们远去了吗?对于天量账单,三条路摆在美国人的面前:

一是找到新财富创造模式,用生产率加速去填充扔向世界的泛滥的美元。在短时间内,这种解决途径并不乐观。二是节衣缩食,压缩财政福利性开支。世界希望美国“卖儿卖女卖资产”向剩余世界融资,而不是扔出花花绿绿的纸。但是美国人愿意这样做吗?第三条路就是零和博弈了,牺牲别人以实现美国利益最大化,谁让它拥有“无所不能”的美元霸权呢。可以肯定的是,市场急跌时,联储会再度出手,入市加大购买公债的规模,再次强行压低长期公债利率。此时的伯南克犹如朝着风车随时准备冲锋的唐吉・柯德。

3000fL仅是开头。由于美国的财政年度从9月开始,真正发债巨峰要在四季度到来(1.8万亿美金)。在此之前,如果联储不及时宣布大幅加码买入规模,恐怕预期也会把国债利率重新推到天上去。

伯南克曾说过,一旦经济好转就停止买债。但市场谁还相信伯南克?理性预期开始显灵,增加的货币将全部直接表现在价格上。对于信用货币的信任若集体崩溃,将导致ETF和贵金属成为最后避险的天堂。

起初,期货的价格受到影响,现货和期货的价格相差巨大一这激发实体经济主体的恐慌,投机者套利的冲动将逐步抹平现货与期货的价差。实体经济未动,价格却被货币推高 这是比海啸更惨的局面,联储会怎么办?加息,美国经济依然在恶化。任何提高利率的建议都将会打压增长预期;不收,随着价格上涨则银行的庞大超储就会蠢蠢欲动,货币乘数反弹,短时间内就可能是堰塞湖决口。通胀的实现至失控迟早要成为压垮企业和经济的最后稻草。

中国抗通胀的最大本钱就是高储蓄。中国为反击衰退已经耗费巨大的政府积蓄,几乎占到国民收入的20%。若通胀来临,常规上讲,财力耗尽的中国短期内将无牌可出。即便有高储蓄,中国也经不起这外来的一番折腾。这时候若美国加息,美国人反过来拿着美金就可以到剩余世界来“收尸”。当然,中国也并非就此坐以待毙。中国人应该思考非常规的应对方式:2万亿美债或不得不作为一个筹码来对谈。虽然中国抛美债会带来损失,但是美国会更害怕。“恐怖的平衡”不只是意味着双输,也可能意味着双赢,目的是将美国逼回到谈判桌上。中国可以开出的条件是,美国必须推倒一切的投资壁垒,向中国人的美金开放,以“卖儿卖女卖资产”的方式向外部世界和中国融资,而不是用印钞票的方式来向全球推卸责任。

第5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近期,国际市场做空中国概念股者引领一时,默默无闻的研究者与投资机构一举成名,欧美股神纷纷折戟。对中国经济充满信心者如欧洲股神安东尼・波顿都晚节不保,其旗下富达中国特殊情况基金今年已缩水了15%,他在香港的两项投资也录得账面损失。而股神巴菲特如果继续持有比亚迪,恐怕利润不会仅仅少七成,这位常胜将军的铠甲上终于有了黑斑点。

在做空得手之后,欧美研究机构准备再接再厉,但他们此时离开了中国的现实,陷入了臆想的境界。

尽管中国概念股的股价在止跌回升,但海外机构做空中国概念股的势头却没有减弱。继国际评级机构穆迪之后,7月18日,惠誉国际评级机构在一份评估35家中资企业的报告中表示,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这些企业的主要劣势指标。惠誉认为这35家中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面临压力。

目前,许多中国企业被发现在财务或公司管理方面很薄弱,投资者的负面情绪在短期内可能仍将持续。同时,高企的现金储备和高估值可能掩盖公司实际存在的财务问题,对家族企业和独立董事任职超过5年的公司也有一定的风险。我们承认中国公司确实存在管理与财务上的问题,但因此指责中国的会计准则则是“指鹿为马”。

国际市场唱空中国经济的主要渠道是中国房地产与地方债,这两个领域的确是中国经济的软肋,不过这两根软肋还没有断裂,也没有刺中中国经济的心脏。西方研究机构看到了诚信问题,却将原因归咎于可笑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在上海上市。事实上,能够真正遵循中国会计准则不做假账的企业已经是十分难得。

中国经济真的进入拐点了吗?未必。国际资金想做空中国的银行股不会成功,他们忘记了中国高达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正在市场上兑现的国有资产;但国际资金对中国概念股的狙击却十分精准,他们找到了一些急于求成的中国企业的造假命门。

中国正在迎来债务的隐性违约高发期。中国地方城司的企业债一旦向国内外市场彻底开放,猎杀行为将层出不穷。原因很简单,从评级到定价充满错谬,这是在一个封闭的市场进行的一场不求对错的自娱自乐游戏。

国内债务市场恐慌情绪蔓延,7月6日,多只城投债遭遇了恐慌性抛售。恐慌始自云南最大的地方平台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试图违约,为缓解债务危机进行资产重组的消息。

上海城投贷款从短期展为长期,是偿债能力弱化的明确信号,可为佐证的还有审计署日前公布的报告,其中称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债务余额为11168亿元。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款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全国高速公路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借新还旧率达54.64%。而2012年和2013年,分别有24%和17%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到期。

中国债券市场的风险不是债务主体缺乏偿债能力,而是从未建立起正确的债券定价体系。中国的债券市场取决于资金多少与政府的负担意愿,而不是经过市场考验的信用评级机制。

以地方债而言,当市场充斥货币时,有中央财政背书的地方债以低利率拍出高价,地方无论贫富,都享受高信用评级,地方债因此成为扶贫债。在央行收紧银根后,民间利率上升,此时无论什么地方的地方债都失去了吸引力。

企业债更是如此。在严格的审批之下,企业债成为保障房资金的重要来源,保障房的低盈利性被置之脑后而享受到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投资者本来寄希望于无担保企业债进军市场,可以改变信用评级形同虚设的情况,但现实并不让人乐观,依靠企业债发行者的盈利模式,让评级机构失去了客观公正的立场。

有市场,却没有市场定价体系,当信用危机爆发时,市场唯一化解风险的办法是凝冻、彻底失去流动性。随着对债券违约的担心加剧,出现前所未有的评级调降,这将对信贷市场构成进一步打击。信用恐慌、地方债审计与资金紧张,已影响到市场交易。

有信用评级机构,有债券市场,有交易商,有规则,我们的市场从表面上看一切齐全,但实际上,定价靠货币,靠行政优惠,市场成为圈钱市,成为扶贫市,失去效率,规则成为摆设,独董成为花瓶,这是中国资本与货币市场的真正风险。

第6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一、我国碳金融发展历程

1998年5月中国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同年,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2005年10月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发改委作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同时在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成立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中国政府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中征收的国家受益将注入到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用来支持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随着我国逐步进入碳金融市场,政府、企业对碳减排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CDM项目取得了飞速发展。中国CDM每年碳减排量达到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世界的42%,而其价值则占了世界的63%。截至2010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了2800多个CDM项目,其中有100多个已经在CDM决策委员会通过。目前在我国CDM项目开发的领域,以小水电、风电、钢铁水泥企业废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节能和提高能效的项目在近几年也有了较大发展。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相继成立环境交易所,目前三地环境交易所主要业务是二氧化硫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以及节能环保技术交易。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面临的危机

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全球碳排放权的需求下降,国内碳金融市场萎缩。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既包含国内因素,也包含国外需求因素;既有当前碳金融体系本身存在的问题,还有人为因素。本文仅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碳金融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外需求因素碳金融市场的中心是通过以市场的方式,赋予企业以一定量污染的权利。对于排放量超出配额的企业,将通过市场购买配额,否则就会给予罚款;而对于积极减排的企业,如果其配额在期末有剩余,则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出售而获利。欧洲债务危机直接扰乱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希腊、爱尔兰、冰岛等国家逐个陷入国内债务过高,借款成本上升的困境。穆迪、标普又相继下调了欧元区的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的债务评级。欧洲债务危机的蔓延使各国自顾不暇,经济处于负增长状态。而处于北美的美国经济仍表现为持续低迷,其国内的失业率自201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9%的水平,国内消费者的消费意愿降低,企业破产增加。欧盟和美国是全球碳金融最为发达的国家。2005年开始运作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其2010年的碳市场价值达到1198亿美元,占到全球碳市场总价值的80%还多。而美国拥有丰富的碳市场交易经验,并拥有多个地区性减排体系和芝加哥环境交易所(CCX)这样的自愿减排体系。随着欧美各国陷入危机,而其国内的企业生产水平相对于经济良好时将有所降低,这会导致参与减排企业本身对碳减排配额的需求降低,进而降低其对全球碳排放权的需求。

(二)国内因素各个大国相继陷入危机,而对于近两年表现良好的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也有所放缓。由于中国经济长期依赖于进出口,而外部的需求不振,同时人民币汇率的不断上升降低了我国企业的利润,很多企业由于今年订单严重不足而倒闭。企业生产困难导致对能源的消耗降低,企业碳排放量减少,很容易就会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经济的发展存在周期性的变动,即存在着经济的繁荣、衰退、复苏等周期性的规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企业碳排放量也会随着经济周期性的变化而周期性的变化,当经济处于繁荣阶段时,企业碳排放量增加,其排放量将会超过国家要求的排放量;而在经济处于衰退阶段时,企业碳排放量减少,其排放量配额将会出现过剩。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这些资金大量投入到光伏、风电等产业,各地方政府在“政绩”的驱使下竞相重复发展新能源产业。这些新能源发出的电由于成本太高,其上网价格要高于普通的火力发电价格,因此,新能源发出的电需要占用大量的国家财政补贴。这就造成了我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出现了大量的过剩产能,浪费了巨额资金的现象。政府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发展新能源不等于节能减排,企业大量的发展新能源而对于当前我国还不能消化这些产业产能的时候,这种跨越式发展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是百害而无一利。显然,不合适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碳减排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国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销售的CERs价格低于欧美等国的碳价格。因此,我国实际上是变相补贴了国外的CERs投资者。除了这些因素,当《京都议定书》承诺期过后,未来碳减排应该如何发展也是制约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因素。当一些发达国家推卸自身减排责任时,未来减排形势不容乐观。我国作为碳排放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如果我国能够积极减排、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未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将会前景光明。

第7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关键词〕欧债危机;保险业;国家经济安全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2002705

一、引言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和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比较健全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2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共有73家,外资保险公司共有53家;全国省级分公司1 294家,中支和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68 061家;从业人员达34685万人。从保险业务发展情况来看,2010年保险总资产达到490万亿元,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 52797亿元,同比增长1383%,发展势头强劲。从另一方面看,2009年保险深度世界平均为7%,我国为340%;保险密度世界平均为595美元,我国为121美元[1]。这说明,我国保险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保险业发展和国际保险水平相比仍任重道远。本次欧债危机对我国经济没有直接产生较大影响,但危机发生后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并对一国经济安全与发展提出挑战。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保险业,在处理危机方面应采取相应的经营政策调整,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文献回顾

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以及保险业发展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做了大量理论研究。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本质和特征研究上,张志波和齐中英界定了国家安全的内涵,指出现阶段国家经济安全就是指通过消除经济风险、保持经济稳定以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实质是提高国际竞争力[2]。郭连成和李卿燕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研究,认为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3]。顾海兵和沈继楼提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通过加强自身机制的建设,使经济具备抵御外来风险冲击的能力,应实施“积极而稳健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4]。从经济全球化角度,俞益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5]。黄永红提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所在是要实现经济稳定发展与国力增强,包括经济预警机制的建设和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网络的构建,消除经济安全隐患,增强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6]。从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与保险相关影响角度,孟汉颖等分析了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产生的影响,就政府、企业及农民工自身三个层面提出了养老保险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7]。吴建广通过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影响,提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资金运用的战略选择,包括稳健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不动产[8]。孙艳颖和涂吉华对我国失业保险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对策进行研究,提出缓解经济危机导致的失业保险支出大幅增加压力的建议[9]。冷煜从金融一体化监管趋势下的保险监管角度,提出我国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的未来取向[10]。

目前,绝大多数文献研究的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宏观经济战略以及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具体政策建议,忽略了保险业在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与自身发展的有机结合。因而,有必要基于欧债危机防范经验对保险业经营理念变革做出调整以适应自身健康发展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欧债危机对于我国保险业经营理念变革的影响

1单一发展模式与综合平衡发展模式

从欧债危机看,欧洲国家经济增长模式普遍存在缺陷,严重失衡。一般来说,债务问题国家的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在欧洲内部传统的贸易分工格局中具有比较优势,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这种优势随着高福利制度的实施以及国家的工资水平持续上升而逐渐丧失。比如,欧债危机起始国家希腊产业资源配置就不合理,主要支柱产业为旅游业和航运业,属于典型依靠外需拉动产业,具有过度依赖外部需求特征。希腊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并拉动经济快速发展,对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其投资规模超过了自身能力,导致负债提高。另一支柱产业航运业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进入发展周期低谷,它的衰退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形成了巨大负面冲击。这样,在欧债危机中希腊经济难以抵御危机的冲击。同样的例证可以看到在产业结构中主要以出口加工业和房地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意大利,依靠房地产和建筑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西班牙和爱尔兰以及主要依靠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的葡萄牙基本上是单一型发展模式为主,经济基础比较脆弱,经济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本身存在致命缺陷。

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器的保险业首先自身要保持健康发展态势。在我国保险业表面辉煌的发展背后,产业结构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业务比例失衡。表1为2010年全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原保险费收入。

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尽管产业内各个险种发展都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但是保险产业内部结构极不平衡,整个产业基本以单一发展模式进行运营。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到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的70%以上,而与农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农业保险所占比例不到4%,信用保险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不到3%,对于经济危机中具有防范贸易损失扩大的出口信用保险占比更小。在人身保险业务中同样的情况仍然很明显,人寿保险业务甚至占到90%以上,健康险业务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占不到10%。这样财产保险中的主干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暴露风险以及人身保险的核心人寿保险业务在所面临的长寿风险、利率风险全部加总在整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上,由整个保险业承担。我国保险业产业内部发展极不平衡具有类似欧债危机发生的前提条件。同时,保险业地区发展严重失衡:2010年东部16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8 50755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5856%;中部8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 37142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2321%;西部12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 60620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1794%[1]。为此,要转变保险经营理念,变单一发展为综合平衡发展,统筹规划,形成各个险种以及各个发展地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2单纯商业运营和参与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

由于历史传统,欧洲债务问题国家普遍实行较高福利的刚性社会保障制度,而由于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其生产力发展长期落后于福利增长,造成福利政策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11]。巨大的福利支出和政府养老服务支出造成财政支出负担沉重、入不敷出。财政收入减少和政府债务的不断上升给国家财政带来巨额赤字,形成恶性循环,是欧债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12]。同时,在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影响下,失业人口激增,这给本已经承担巨大压力的财政支持带来更大的缺口,加剧危机影响。

商业保险公司具有普通商业性公司的经营特性: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同时应该看到,保险产品同样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即保险具有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目前,我国人口即将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激增,而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力度都很有限,如何应对养老和失业问题,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而商业性养老保险可以在这一方面提供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发挥其社会管理的功能,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国家财政提供有力的支持,消除危机发生的根源。同时,保险业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具有吸收劳动力的作用,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失业压力。

3虚拟经济投资与实体经济投资

欧洲债务危机的快速蔓延,给全球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为避险需要,资金将会纷纷流回,大量资金从中国资本市场流出,必将导致我国股市较大程度波动,给所涉及的我国公司企业带来经营危机。此外,欧债危机导致欧元的贬值使得中国投资者的在欧资产大幅度缩水,资本回流停滞。从国内保险投资角度看,据统计至2010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490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为460万亿元。从配置结构上看,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8006%,权益类资产占比1680%,股权和债权投资余额占比499%[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非常狭窄,银行存款和债券资金占比过大。这样,欧债危机对我国国内债市与股市产生巨幅波动,保险机构的股票和基金资产净值减损,债券收益率连续下跌,直接影响着保险资金占比80%以上的固定收益资产配置的投资收益。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出新的具体规定:将现行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极大地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指明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向。保险资金运用由原来的以虚拟经济为主要投资方向应该逐渐向以增加社会总福利的实体经济方向转移。加大实体经济的投资比重,投资以养老、医疗为主要经营业务的社区服务实体或者投资以建设保障房、廉租房为主的实体企业。这样一方面增加全社会总福利,同时保证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4纯粹行业发展与国家经济安全

欧债国家在这次危机中金融机构体制机制不完善,抵御风险和保护金融安全能力不强。可以看到,欧盟国家普遍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不平衡,实体经济基础薄弱,也是欧债危机爆发的根源。最为明显的例子是,葡萄牙服务行业持续增长,创造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绝大比重,而工业和农、林、牧、渔业创造增加值比重极小。近几年,葡萄牙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从传统的制造业向高新技术行业转型,政府通过大量贷款来扶持高科技企业,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融资成本剧增,从而使葡萄牙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冲击,也给欧债危机埋下隐患。同时由于欧元区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维持低通胀和保持币值稳定的货币政策和着力于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很难统一协调,加剧危机发生[13]。

应当看到,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也不近成熟,保险业发展滞后于实体经济,如间接融资比重较高、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够及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度较低等,这说明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化,金融保险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器的保险业在保证本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具有夯实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应建立与我国经济地位相适应的金融安全服务体系,发挥保险服务金融的重要作用,提高保险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在保持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保险业长期发展战略,为重点发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提供急需资金,为高风险领域提供保险。这同时涉及到保险业发展模式的确定,是短期高额获利经营还是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国民经济发展,形成完全的虚拟经济,应该与国民经济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产业的其他部分形成互相支持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国民经济安全和稳定发展是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

四、我国保险业经营政策调整

1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结构调整

在稳步发展现有主干机动车辆保险和人寿保险产品基础上,大力发展有关国计民生的各个险种,以形成产业平衡发展。重点发展全面覆盖农、林、牧、副和渔业等方面的农业保险,这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改变我国“二元制”经济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扩大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比例和经营规模,积极探索企业财产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又一主要业务来源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专业化建设;大力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与本地区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性特色保险,形成独特品牌;打破行业垄断,营造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并最终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彻底改变目前保险业中“一支独大”和保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单一的运营格局,从根本上为保险业自身发展奠定良好的风险防范基础和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积极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

目前,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应该汲取欧债危机教训,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大力发展商业性专业化养老保险,提高居民养老生活水平,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从资金利用成本方面减少类似欧债危机发生的可能。同时,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的保险业具有吸收劳动力功能,可以解决由于人口转型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稳定社会发展基础。值得重视的是,2亿多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而他们恰恰是失业风险较大的群体。另外,在目前业务开展基础上,应重点发展和完善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和谐发展领域的保险制度,诸如医疗责任保险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及进城农民工医疗和养老保险等,营造安定团结的经济发展环境。

3调整保险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从主要投资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逐渐转移到实体经济投资。欧债危机爆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债务问题国家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脆弱性,虚拟经济发展与实体经济严重背离。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难以满足保险资产与负债匹配的要求,尤其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巨幅波动,造成保险资金面临巨大风险,不利于保险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调整保险投资方向势在必行。加大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等投资方式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参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资金比例。一方面,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保证保险资金有稳定的收益和风险最小化,另一方面,保险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逐渐提高全社会居民生活服务水平,增加社会总福利。

4服务于国家经济安全

应制定保险业长期发展战略并全面稳步推进各项保险改革,不断开拓保险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丰富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继续推进保险机构治理机制完善和风险管理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保险业国际化进程。大力扶持具有稳定出口贸易功能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服务于国家应对危机需要和国民经济安全;加速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存款保险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服务于国家金融安全;大力开展高新科技保险、核保险类保险产品设计,为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提供有力保险支持;积极探索水、森林、矿产、煤炭和稀有金属等环境资源保险;参与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低碳企业发展并提供低碳保险,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发展;以商业保险为牵头,加快政策性巨灾保险建设形成较完善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综上,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继续坚持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经济结构失衡是引发欧债危机的重要原因。对于我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长期快速健康发展,在快速增长的背后经济结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现代化农业发展规模小;工业结构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过小,服务业发展缓慢;国民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以粗放式、能源高消耗式增长为主,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等。因此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继续坚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使我国经济朝着结构更加协调和优化的方向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应当积极发挥保险业服务金融与经济的重要作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稳定器的保险业发展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与发挥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两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目前我们应该积极调整保险经营理念和采取相应对策,给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和有力保障。总而言之,欧洲债务危机给我们所带来的教训和影响不能仅仅放眼于短期政策的微调,更要考虑到今后长远发展的影响。这次危机我们看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需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名副其实的稳定器。短期内的保险发展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问题,不能只一味地追求短时期的高业绩与高回报,而忽略对未来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影响。应从宏观的角度和长远的眼光,采取真正有效有实质性改变的保险体制改革发展措施,促使保险经营理念真正改变。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应转变经营理念、务实服务经济,保持保险业自身和国民经济协调一致发展,提高防御金融危机能力,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达到“双赢”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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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连成,李卿燕经济全球化与转轨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性[J]世界经济,2005,(11):54-63

[4]顾海兵,沈继楼中国经济安全分析:内涵与特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2):79-84

[5]俞益强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J]商场现代化,2006,(17):314-316

[6]黄永红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国家经济安全探索[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30-44

[7]孟汉颖,俞晓勤,周莹莹论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0,(7):22-26

[8]吴建广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保险资金的战略选择[J]黑龙江金融,2010,(6):41-44

[9]孙艳颖,涂吉华我国失业保险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对策[J]管理观察,2009,(6):45-49

[10]冷煜金融危机启示:金融一体化监管趋势下的保险监管[J]保险研究,2009,(4):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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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朱冬希腊债务危机全景透视[J]中国金融家,2011,(8):24-27

[13]许丹青欧元区债务危机的原因与启示[J]福建金融,2011,(11):32-35

[14]周海珍保险业发展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J]管理世界,2008,(11):170-171

[15]庞楷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修正的Solow模型[J]保险研究,2009,(7):31-36

第8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国家债务(SovereignDebt)又称债务,是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该国的名义举借的、以国家信誉保证偿还的债务。在现代社会,国家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的形式筹措资金并非罕见。但是,当一国因负债过重而难以为继时,情况就非同寻常了。20世纪80年代初曾爆发举世震惊的国际债务危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墨西哥、俄罗斯、巴西、土耳其等国先后发生债务危机;2001年12月,阿根廷宣布停止偿还其1320亿美元巨额外债,成为历史上最大的倒账国[1]。实践表明,当债务危机发生时,债务国往往无力偿还其到期债务,不得不暂停偿付,而这可能对该国的经济金融造成重大破坏,甚至带来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而一国的债务危机,可能进一步蔓延至周边国家和地区,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健康发展,进而威胁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所谓国家债务重组(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泛指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就该国现存债务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这一概念来源于各国国内法上的公司重整。在各国国内法上,公司重整是对有生存价值的公司进行重新整治,以保全公司资产价值,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类似地,国家债务重组的目的就是要使无力偿还债务的国家暂时解除或减少偿债负担,为其经济复兴和发展赢得时间,最终恢复支付能力,重新回到资本市场,从而确保该国乃至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当一国债务达到不可持续的程度时,进行债务重组,对于债务国、私人债权人、主要债权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官方金融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债务国来说,通过债务重组,可以缓解资金压力,甚至获得债务的减免,从而有助于迅速恢复支付能力,恢复经济发展以及恢复国际资本市场准入。其次,对公私债权人来说,参与债务重组,承担债务减免责任,实际上也是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从而有助于减少道德风险,增强市场约束,而且重组后债务的偿还更有保障,对债权人最有利。再次,对于国际官方金融机构来说,债务国与债权人自主谈判减免债务,可以减少对国际救助资金的需要,并使国际救助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从理论上讲,国家债务重组符合债务国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但在实践中,国家债务重组往往很复杂,涉及许多难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行动问题

集体行动问题主要是指实现多数债权人统一协调行动的困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债券融资逐渐取代银行贷款成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主要融资形式。这在扩大这些国家的资金来源的同时,也给债务重组带来了新的问题。这是因为,债券投资者通常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其数量众多,且相对分散,有一些债券还是无记名的,因此很难确认债权人的身份。而且,债券持有人往往没有一个代表机构,很难进行统一协调。特别是,有些债券持有人从二级市场上低价购买国家债券,其主要目的在于短期获利,当他们认为债务重组不利于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时,就可能不愿意参加债务重组,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困难。

(二)少数不合作者问题

少数债权人不合作是国家债务重组中的一大障碍。在债务国存在众多不同债权人的情况下,由于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各不相同,总会有少数债权人不愿参加重组,而想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有利的清偿。这些债权人通常被称为“不合作者”(Holdouts)或“搭便车者”(Free-riders)。有些不合作者甚至还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①。在目前的国家债务重组框架中,并不存在一种有效的制度可以约束不合作者的行为,债务国也不可能强迫这些人合作。而正是这些不合作者的存在,会使其他债权人感到不公平②,从而影响其他债权人参加重组的决策。反过来,债务国出于对大多数债权人是否会支持重组的疑虑,又可能会推迟发起重组程序,从而导致债务问题更加恶化,造成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三)债权人间的待遇问题

在各国国内公司破产重整制度中,一般都有明确的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债权人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债务清偿中所处的地位,而且通常这种地位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因而不必担心债务人会优先偿还其他债权人。但是,对于国家来说,没有一种统一的强制性的清偿顺序规则,也不可能有哪个法院或哪种法律可以强制它遵守这样的规则。虽然在国家债务重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做法,如对同类债券的持有人以同等对待、多边债权人优先受偿等,但是,在国内债权人和外国债权人之间、私人债权人与官方债权人之间仍可能存在不同的待遇。由于没有一种统一的清偿顺序规则,债权人出于对公平的担忧,在重组谈判开始时先要就对不同债权人集团的相对待遇进行谈判,然后才会同意重新协商重组条款。这显然会拖延重组谈判的进程,阻碍重组协议尽快达成。

(四)提供新融资问题

一般来说,债权人并不希望债务国在拖欠债务后还可以获得新融资,这除了担心新融资会增加债权的整体价值外,还因为对债务国实施资本市场禁入,本身就是对其违约的一种重大制裁。然而,如果债务国完全不能获得任何新融资,则其振兴经济和恢复偿还能力的希望就会更小,对债权人也会更加不利;如果债务国能够获得新融资,至少可以让它先偿还那些立即就要到期的债务,可能给它一个喘息的机会,以想办法恢复支付能力,使现有债权人的债权价值获得更大的回报。目前,向债务国提供新融资的问题却成为国家债务重组的又一大障碍。虽然债务国获得新融资以维持运转对所有债权人都有利,但单个债权人都宁愿债务国获得的新融资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而不是增加债权的整体价值;尽管新融资只能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使用,但每个债权人都宁愿是他人而不是自己来提供这笔新资金。这不仅仅是由于对债务人支付能力丧失信心,还因为目前国家债务重组框架中没有关于新融资具有相对优先权的明确规定③。

(五)重组程序的透明度问题

目前,国际上尚不存在解决国家债务争端的正式机制,实践中的国家贷款债务重组主要是通过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进行的。这两个俱乐部都是债权人的非正式联盟,都是通过自愿协商方式解决有关国家债务的争议。巴黎俱乐部是国家间就官方双边贷款进行协商的一个论坛,伦敦俱乐部则是商业银行贷款辛迪加与债务国之间进行协商的一个论坛。这两种程序都依赖协商谈判,并完全集中于贷款债务的重组,达成谈判则“双赢”,否则可能“双输”。虽然这种协商方式尚能解决有关问题④,但由于俱乐部的非正式性,且缺乏正式而明确的程序规则,谈判时间往往比较长,谈判结果也很不确定。此外,随着债券融资方式日益流行,债务国很难通过集体对话的方式与众多分散的债券持有人进行重组谈判。目前,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债券互换进行债券重组。这些国家往往不经与债券持有人事先磋商,便单方面提出“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债券互换的要约,让债券持有人决定是否参与。债券持有人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往往很难做出明智的决策⑤。因此,缺乏一种确定、透明、合作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是目前国家债务重组中的又一大难题。

二、合同方法:引进集体行动条款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促进国家债务重组迅速而有序的进行,国际上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和建议,其中以美国财政部为代表倡导的合同方法(ContractualApproach)最为可行。所谓合同方法,是指利用国家债务合同中的条款来促进债务重组的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国家债券的重组,其核心是通过修改现存国家债券合同中的条款或在新的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CollectiveActionClauses,简称CACs),促进国家债务重组迅速和有序进行⑥。

集体行动条款通常包含两类:一类为多数修改条款(MajorityRestructuringClauses)。该类条款使多数债券持有人能够修改债券的重要金融条款,并且这种修改对少数不合作者具有约束力。另一类为多数执行条款(MajorityEnforcementClauses)。该类条款使多数债券持有人能够决定对债券的加速到期和提讼,从而阻止少数不合作者单独采取执行行动,破坏重组。

(一)多数修改条款

国家债务重组的形式一般包括推延债务的偿还期限和削减债务额,因此,与国家债务重组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债券的金融条款。许多跨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上载明: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正式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投票修改债券的某些条款⑦,且其修改无须全体一致同意,只要经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同意即可。这就是多数修改条款。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对于重要金融条款的修改,须经占未偿付的债券本金额的特定比例(通常为75%)的债券持有人投票同意。这里所说的重要金融条款通常包括:(1)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既定到期日;(2)债券的本金或利息;(3)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货币;(4)上述关于未清偿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或者召集会议的法定人数要求或为采取任何行动所必需的投票人数的比例⑧。多数修改条款的意义,在于根据多数修改条款达成的重组协议,将对所有债券持有人(无论它们是否同意该协议)均具有约束力。事实上,即使没有多数修改条款,多数债权人仍可以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但这种协议将不能适用于不同意重组的债券持有人,后者仍然有权依据原先条款执行债权。因此,多数修改条款的规定可以防止少数债权人“搭便车”,妨碍债券重组。

(二)多数执行条款

多数执行条款旨在允许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限制单个债券持有人在发生债务违约事件后对债务国执行其债权的能力。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对单个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的限制:(1)宣布债券的全部金额到期并立即支付,即加速到期权;(2)对债务国提讼的权利。

为了限制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债务人违约后加速到期,一些国家规定了多数执行条款。这些条款包括:(1)关于加速到期的规定。当违约事件发生时,须经持有债券未偿本金额一定比例(如10%)的债券持有人投票同意,才能加速到期。(2)关于撤销加速到期的规定。如果对原定支付的违约(不包括加速到期的支付违约)得到纠正,经简单多数或合格多数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可以撤销先前的加速到期决定⑨。据此,只有达到一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才能够加速债券到期,如果个别债券持有人没有达到这一比例,那么它们就无法采取这样的行动。而且,多数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原先的加速到期决定,这样也会减小少数人采取单独行动的动力。

此外,在依信托契约发行的国家债券中,单个债券持有人的权实际上被授予受托人,受托人代表所有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一般规定在下列条件下才可提讼:(1)达到法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通常在20%~25%)提出请求;(2)受托人获得充分的补偿。这一规定不仅限制了单个债券持有人的权,同时也使成为一种集体决定,从而防止少数债券持有人通过破坏债务的重组。由于受托人代表整个债券持有人集体的利益,因此,通过诉讼所得的偿付款项必须由受托人在全体债券持有人中间按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即使少数债券持有人能够获得足够比例指示受托人,但按比例分配的规定也会减小它们这样做的动力。

(三)其他新条款

除了上述两类条款外,还有一些新的合同条款建议,包括在国家债券合同中规定集体代表条款、发起条款和综合条款。其中,集体代表条款是关于指定一个代表机构,由它代表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交流与谈判的条款。这类规定可以促进双方及早交流与对话,增进一种合作的债务重组程序。发起条款是指在刚提起重组程序的一段时间内,允许债务人暂停支付或中止诉讼的条款。这类规定有助于防止债权人抢夺竞赛,确保债务人的现存资产价值,并使所有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综合条款则涉及在对多个债务进行重组时,将所有这些债券的持有人的债权汇总进行表决。这种综合表决可以防止某一类债券的少数不合作者破坏整个重组的顺利进行。

三、法定方法:建立国家债务重组机制

进入新世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定方法同样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所谓法定方法,是指通过制定法的形式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体制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或者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制订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它最初由IMF第一副总裁安妮·克鲁格于2001年底提出,后来被称为“国家债务重组机制”(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以下简称SDRM)⑩。

SDRM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框架,促进国家及其债权人就不可持续债务的重组达成迅速合作的协议,以保持资产的经济价值,加快恢复中期可存续性,从而减少重组程序的成本{11}。根据IMF的建议,SDRM主要适用于一国中央政府的外债,即由某一外国法支配并受某一外国法院管辖的债务;经债务国同意,也可以适用于该国公共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外债。SDRM不仅适用于合同债权,而且也适用于判决债权{12}。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关于SDRM的建议案(以下简称《SDRM建议案》)就多数表决、信息披露与交流、具体重组程序、新融资的提供以及争端解决论坛等事项做出了详细阐述。针对不合作债权人的问题,《SDRM建议案》授权合格多数债权人做出重大决定,包括接受最终的重组条款,这些决定对所有持有外债的私人债权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该机制,任何重大决定必须经占所有受影响的债权金额的75%以上的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所有受重组约束的债权,都要汇总到一起进行表决;经合格多数同意的决定具有溯及力,对现存的所有债权都具有约束力。

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增进各方之间的合作,《SDRM建议案》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联系以及债权人相互之间的交流做出规定。据此,债务国必须在重组程序早期向债权人提供关于其债务状况的全面信息。为鼓励债权人积极和尽早参与重组,《SDRM建议案》规定成立一个债权人代表委员会,负责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相互间的对话与交流。此外,《SDRM建议案》还提出将官方双边债权人也纳入此框架内,它们可以作为与私人债权人相对独立的一类,从而促进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SDRM建议案》详细设计了债务重组程序规则。据此,债务国是唯一有权提起程序的当事人。当一国的债务到了不可持续的地步时,该国就可以发起债务重组程序。在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由专设机构进行核实。经发起国申请,且经持有债权金额75%的债权人批准,可以中止在SDRM重组清单上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或其财产的执行程序。在债权申报和核实期间,可以由债权人代表委员会代为履行有关职责。债务人提出重组方案,须由经核实的债权的75%以上的多数表决批准,并经专设机构确认生效,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受其约束。

对于在重组程序发起后提供的新融资,《SDRM建议案》规定,经持有债权金额75%的债权人批准,可以不进行重组。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上所述,新融资可以缓解债务不可持续国家的急需,但也可能刺激债权人拖延谈判,寄望从新融资中获益。而SDRM关于新融资可以不纳入重组的规定,确立了新融资可以获得优先清偿的地位,这既可以促使债务国及早提起重组程序,也可以减少现有债权人指望这些新融资可用于偿还其债权的道德风险。

为了监督SDRM的执行,《SDRM建议案》特别建议成立一个特设机构,即“争端解决论坛”,负责债权登记和核实以及表决程序的管理,同时对有关债务重组的争端解决享有排他管辖权。

四、合同方法与法定方法之比较

分析表明,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具有一些相同之处。它们都着眼于解决目前国家债务重组中的若干问题,特别是集体行动问题和少数不合作者问题;它们都采用了多数表决机制,使合格多数债权人通过的重组协议能够对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它们都试图加强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对话,以期通过有关机制促使不可持续债务国更快地采取行动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实现一种有序而迅速的重组;此外,它们都力图确保重组程序的可预见性。但二者也存在重大区别。总的来说,合同方法是一种分散的、市场导向的解决方法,而法定方法则是一种统一的、制度导向的解决方法。合同方法侧重于通过集体行动条款来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当事人可以事先协商确定集体行动条款,从而使国家债务重组程序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而法定方法则侧重于通过修改现有国际协定,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国际法律框架,以基于条约的重组程序规则来取代国家债务合同中的条款。实际上,法定方法还希望通过确定一种充分可预见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来激励债权人与债务国自动地达成重组协议,而不必实际启用这种程序。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

合同方法主要适用于跨国发行的国家债券,而法定方法则适用于债务国的各种形式的外债。如上所述,合同方法是通过在现存国家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来促进国家债务重组的,这种方法无法保证对所有债券和其他债权请求进行全面的重组。集体行动条款只能是逐个债券适用,偶尔可能将少数几个债券通过综合条款一起进行重组,但是,要对很多债券进行综合,或者将债券形式的债权与其他形式的债权(如银行贷款、贸易信贷等)进行综合,实行全面的重组,可能非常困难。当涉及多种类债权请求时,不单存在单个债券的债权人的集体行动问题,而且在各种不同债券的债权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其他类型债权人之间也存在集体行动问题。实践中往往可能会出现一类债权人希望等到另一类债权人重组后,再做出自己的决策,其结果只能是延误时机,使重组协议不能尽快达成,带来更大的重组成本。而法定方法就是希望通过建立一种国家债务重组的全面法律框架,将尽可能多的债务重组工具纳入该框架内,对不同债权类型进行适当协调,确保所有债权人相对公平的待遇。因此可以说,法定方法是唯一能够促成全面债务重组的方法。

(二)涵盖的内容不同

合同方法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与重组直接有关的,如多数表决重组、多数表决执行等,而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如新融资的提供等)则没有涉及,而法定方法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更为重要的是,有些问题是依合同方法无法解决的。例如,关于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安排,大多数国家债券合同中都规定平等地位条款,该条款保证了本债券所代表的债权与其他债权请求处于相同的清偿顺序。但是,这种条款并不能排除债务人通过增发新的债券而稀释现有债权的可能性。为了防止这种稀释,就必须保证在发生债务国违约时,新的债权在清偿时比原先债权次后些。同样地,在国家债券互换时,只有确保新的债权相对于旧债权更优先的地位,债券互换才可能成功。此外,对于多边债权和贸易信贷,习惯上也被视作优先债权。依合同方法进行债券重组,是不可能保证一国在发生债务危机时会执行这种统一的优先权安排的,而法定方法则可能。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可以系统地引进关于国家债务的优先顺位结构,并在进行国家债务重组时统一实施,从而确保债权的优先性得到落实。

(三)适用效力不同

合同方法只对缔约当事人有效,而法定方法则可能广泛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合同方法依赖于现有的国家债务合同或新发行的债务合同使用集体行动条款,而合同条款只对缔约当事人有效,一般不得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就可能不遵守这种程序。目前,现存的大量国家债券合同中仍没有包含集体行动条款,虽然有关国家正在通过债券互换的方式使现有的债券合同中包含集体行动条款,但是这个过渡阶段可能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法定方法则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这种法律框架一旦依法定程序生效,就具有强制性效力,对所有当事人均适用,而不论有关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而且,它还将具有溯及力,可以适用于现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债务类型。

(四)程序性事项的要求不同

现有的国家债券合同中不可能对国家债务重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重组谈判可能拖得很久,也无法有效地解决各种债权人不合作的法律行动。而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可以规定明确的程序规则,并规定提出重组方案的严格时间表,加快重组谈判,还可以规定在谈判进行时中止一切执行程序,包括债权人诉讼,从而使债权人不合作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解决,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

(五)就现实可行性而言,法定方法比合同方法要困难得多

这是因为,要建立一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国际法律框架,即使是最低限度的,也可能涉及成员国的让渡,这构成一个重大的政治障碍。从程序上讲,SDRM的建立必须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这种修改要求有3/5以上,且占总表决权的85%以上的成员国的批准,而占IMF总表决权17%左右的美国并不支持,这使得SDRM在目前很难实行。相反,合同方法无需修改现行法律,更不涉及让渡和限制私人权利的问题,因此更易于为债务国和市场参与者所接受。总之,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都是为了克服实践中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之不足而提出的,其目标都是为了激励债务国和其债权人尽早发起并迅速有序地完成对不可持续债务的重组。目前,合同方法已经得到广泛适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IMF提出的SDRM建议的真实威胁,促使市场参与者广泛使用集体行动条款。但这仍需要实践的检验。今后是否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法律基础上的框架,现在还不能确定,而要看未来国家债务重组实践的发展。

注释:

①按照一般国际法原则,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但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家一般放弃其豁免权;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如美国和英国,相关的法律体制不承认绝对豁免原则。因此,不合作者的诉讼战略有可能奏效。

②这是因为,不合作者可能在债务重组完成之后,再向债务国要求全额支付。而债务国在经过重组,获得多数债权人的减免后,资金压力相对缓解,为了避免对信誉的损害,债务国很有可能对不合作者进行完全支付。结果是,不合作者最终获得了全部清偿。

③这与各国国内公司破产法的规定不同。各国公司破产法一般规定,新融资的提供者将优先于现有债务获得支付,并禁止任一债权人为其个人利益对新融资提出请求。

④在这两个俱乐部内谈判的债务争议基本上成功地得到了解决,所涉争议的债务国都偿还了贷款,或者正在按约履行债务。SeeMashaalahRahnama-Moghadam,DavidA.Dilts,andHedayehSamavati,InternationalDisputeResolutioninFinancialMafiket:theClubsofLondon&Paris,DisputeResolutionJournal,Nov.1998,p72。

⑤SeeAnneO.Krueger&SeanHagan,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SovereignWorkouts:AnIMFPerspective,Chicago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Summer2005,Vol.6,p203.

⑥SeeJohnTaylor,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AU.S.Perspective,Remarksattheconference″SovereignDebtWorkouts:HopesandHazards?″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Washington,D.C.,April2,2002.

⑦SeeIMF,The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Clauses,June6,2002,p4.

⑧SeeExamplesofMajorityRestructuringProvisions,inIMF,The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lauses,dune6,2002,p22.

⑨对于受英国法管辖的债券持有人来说,它们通常利用多数修改条款,修改债券到期日来实现撤销加速的目的。

{10}SeeAnneKmeger,SpeechattheAmericanEnterpriseInstitute:InternationalFinancialArchitecturefor2002:NewApproachto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Nov.26,2001.

{11}IMF,ProposedFeaturesora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Feb.12,2003,para.ISeeAbove,para.3.

{12}See.AnneO.Kmeger,ANewApproachto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IMF,Ari12002,p4.

参考文献:

[1]江时学.金融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拉美国家的经验教训[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第9篇:国内债务危机范文

在今年4月召开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春季会议上,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布兰查德(Olivier Blanchard)提到了当前世界经济中存在着三个因素之间的恶性循环:一是缓慢的经济增长;二是许多国家需要进行财政整顿,而财政整顿又被认为可能阻碍增长;三是本应向实体经济注入资金、帮助恢复经济增长的银行业正面临困境,因而缺乏向经济提供信贷扩张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组织提出的建议是在中期内进行财政整顿,但不要在短期内过度紧缩。这一说法和2011年8月美国债务上限问题期间美国政府的表态十分类似。但欧洲方面却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立刻采取整顿措施,否则将无法取信于市场。有这样一个笑话:两个正在减肥的人进了一家快餐馆,A只点了沙拉和水,B却点了双份的巨无霸汉堡、可乐和薯条。A对B的做法十分好奇,问道:“你不是正在减肥吗?”B却回答道:“没关系,不是从今天开始,但我有一份可信的中期减肥计划!”意思是,如果不从现在就开始整顿,有谁会相信所谓中期整顿计划是可信的?

一些经济学家和中央银行家们认为,存在一种政策组合可以解决这种矛盾,即在实施财政整顿的同时采取扩张的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可以向经济注入流动性,将利率降至零并采取量化宽松政策。但这里的一个问题是,银行的行为可能会背离政策制定者的预期。这是因为银行面临着四大问题:一是银行资产质量问题,为此银行忙于修复资产负债表。二是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导致资本充足率要求上升,银行缺乏足够的资本支持信贷扩张。三是监管措施在危机期间加剧了收紧。监管政策应是逆周期的,但事实上经常出现顺周期的情况。四是融资问题,银行间市场和债券市场受危机影响都很不活跃,限制了银行的融资能力,例如欧元区的跨国银行间市场就出现了严重的不活跃。

二、金融部门行为及应对激励

在这种恶性循环的背景下,政策制定者能够做些什么呢?这种情况让我们想到亚洲金融危机。当时,中国也存在经济增长缓慢、通货紧缩、银行“技术性破产”等现象。人民银行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回顾,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引入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传统上,央行货币政策的数学模型中不考虑金融部门的行为。这些模型中包含了央行、企业、居民部门,但却没有金融市场和银行部门。部分原因是人们简单地认为货币政策能够通过银行体系自动且顺畅地传导至实体经济的企业和居民部门。但是,美国采取了量化宽松政策后,却发现银行部门没有充分响应,欧洲也出现了这种状况。这就说明应重新考虑货币政策传导问题,将金融部门行为纳入到央行的货币政策模型中去。

当我们谈到中央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激励和负向激励时,也应该思考央行和其他监管当局是否有激励机制来引导商业银行。事实上,我们比较缺乏这种激励机制。那么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首先想到的是管理利差。

在2000年初,中国的大型银行面临重组,正在修复资产负债表并寻求更多资本,有可能影响其积极发挥资金媒介的作用,而且银行还过于担忧自身的资产质量。那时人们认识到管理利差的重要性,因为一定的利差可以激励银行在清理自身的同时也能将资金贷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还通过剥离部分银行不良资产来帮助银行减少这种担忧,剥离比大量提供流动性更为有效,正如中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所做的那样。从这里可以看到,如果能够把银行的行为纳入到宏观经济模型中,就可能有办法更好地促进银行体系的逆周期响应,激励银行更好地放贷。

如果我们分析银行的行为,会发现监管当局可以对银行进行激励。当需要加强这种调节时,监管者有时甚至可以直接约谈银行。但这里也存在一种不对称的现象,这种做法在收紧监管政策时颇为有用,但是在推动银行放贷时就不那么有用了。例如,在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召集一些大银行家开会,试图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应对,但效果并不理想。危机期间银行有两方面表现,一是规避风险,二是囤积现金。而之所以会囤积现金,是与零利率政策导致持有现金的成本过低有关。

中国近些年出现过两次关于是否降息并走向零利率的讨论。第一次是在2000~2001年中国出现通货紧缩。另一次是在2009年初,也就是危机刚刚爆发之后,那时不少国家将利率降至零,而中国的利率约从4%左右经过几次调降,在2008年末达到2%左右。当时有人提出要跟从发达国家也搞零利率政策,大家对此进行了讨论。当时,我们还不能确定凯恩斯的流动性陷阱是否存在,但那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区域,如果银行体系变得消极可能会出问题。最终,中国将利率保持在2%左右。当时还需要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就选择了量化扩张。现在来评论这个抉择是否恰当还为时过早,但这可以说明在决策过程中似应考虑银行业的行为。

一个相关的话题是零下界利率区间。有不少论文从货币政策和泰勒规则的角度讨论了零下界利率问题。让我们换一个角度,从银行行为来说,如果负债方的成本为零,那么它的行为会出现改变,会倾向于囤积现金。关于这个问题,人们进行了一些研究,2011年7月在清华大学召开的国际经济学会第16届全球大会上,我也谈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不在利率降至零后再采取量化宽松政策,而是在利率降至1%~2%时就采取量化宽松政策,效果可能有所不同。

三、是否救助与如何救助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危机救助的方式问题。在特定的条件下,如果央行确实不得不参与救助的话,就存在如何救助的问题,以及什么是优化的选择问题。刚才说到,过早地将利率降到零附近可能不是一种较优的选择,这涉及到泰勒规则的适用区间和如何处置零下界区间的议题。另一个选择是央行实施大规模的数量宽松政策。初衷有可能是为了缓解危机和救助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但现行法规往往不支持央行直接参与救助。这样,经权衡,央行在权限范围内可做的事是普遍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

打个比方,这有点类似于局部农田干旱缺水,央行管着水库大坝,央行想挖几个渠来放水,使之流向特定的干旱农田,但法规说这不是央行的工作,则央行可做的只能是放开闸门大水漫灌,相信一部分水会达到需要的农田。但问题一是资源有所浪费(如未来有通胀);二是可能出现副作用(如新兴市场遭到过量资本流入);三是不确定需水之处能得到多少,公众是否满意。人们希望有“定向供水”或“滴灌”的能力,但过去制定法规和确定央行职能时未预见到此,当前就只能搞“大水漫灌”了。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不必这么教条。似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中央银行在这些领域有所作为,问题的关键是涉及人们对央行目标与职能的法律精神的理解,可能更多地是一个如何解释有关条文的问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第一时间予以应对、解决问题,至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或授权,可之后再找解释。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亚洲金融危机时出现过大面积的资不抵债,当时也曾说央行不可能有所为,但真到形势危急、迫不得已的时候,要有作为还是可以找到解释余地的。实践中我们就是“定向注水”,由中央银行通过汇金公司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想办法将其救活了,之后再考虑退出。

总之,中央银行在应对危机时可设法寻找一些灵活性,找一些活动空间,而不是过于自我约束。从近来的实践看,欧洲中央银行(ECB)也在不得已情况下向希腊放了些水,而且还安排了债券购买计划(SMP)的手段。当然,对此还有争议,ECB也做了大规模的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

四、债务约束及应对激励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债务。是否需要一个激励机制,来更好地控制政府债务呢?许多国家认识到必须进行财政整顿,但部分公众却存在抵触情绪,存在意见冲突。那么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个足够好的激励机制,既让政府能够顺利进行财政整顿,又能给公众明确信号,使他们认识到本国必须遵守财政纪律?

首先要看到,不同的经济体有不同的债务占GDP比率,同时这些经济体的内债和外债所占比例也都有所不同。例如,日本和意大利的大部分债务都是本国居民购买,而希腊等国的筹资渠道则较多依靠外国投资者。这些国家所面临的难题是不同的。如果债务以本国债务为主,虽然问题严重,但隔代的收入分配基本限于国内公众,有助于国内的理性讨论,也不会给全球金融市场造成太大风险。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一个运作机制,让政府债务基本集中于国内?看来是可能的。作为对这种机制的补充,如果负债的政府确实需要在国际上筹资,可向国际组织借款,如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这样做有很多好处。第一,有助于形成定价机制。如果某国在国际上借款,但却无法提供足够的还款保证,而外国投资人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那么定价就可能出现问题。如果政府将绝大部分国债卖给国内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就会仔细权衡国债对他们微观经济情况的影响。第二,有助于在国内形成共识机制。如果债务主要由国内公众持有,他们之间更容易形成共识。现在欧洲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实施财政整顿政策,另一方面公众却走上大街示威抗议。第三,外国投资者很难对别国政府的政策予以制约,这不仅是因为信息不足,也是因为外国投资者缺乏权力和渠道。国际组织在这方面会好很多,如作为补充性投资者可以有所作为。但现阶段国际组织进入可能为时偏晚,应在最初就考虑这一机制问题。

国外投资者则可以先向国际组织(如IMF)投资,再通过国际组织间接投资于国家国债。这里也可以建立一个共同融资机制,即一部分投资通过国际组织进行,而另一部分可以作为捆绑投资。关键是国际组织具备影响国行为的能力,有能力为国设立借债条款。建立这样的机制对有经常项目顺差的国家也有好处,一方面它们可以更安全地投资海外,另一方面能降低外汇储备积累的积极性,更好地平衡国内经济。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外部债务存在很多道德风险问题。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就已经出现这些问题,比如一些东南亚国家过度依赖外债,且存在货币错配等问题。从国际角度看,发生过很多次债务危机,比如拉丁美洲危机。将债务主要限于国内市场是否是一种可行的方式?第一,技术上过去难以做到的,当今的IT能力已可办到,这也包括欧元区。第二,如国内储蓄率不能满足,则国内家庭和私人部门会向国外借,外国银行就会要求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亦可通过该国银行要求本国居民或私人部门提供抵押品。这样本国居民需要自己花钱或用资产抵押来借钱购买本国国债,那么就会产生一种激励机制去限制政府债务过度增长。

对于欧元区来说,由于采用单一货币,较难区分国内和国际债权人的身份,但可以做出技术上的解决方案。中国也存在相类似的问题,比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果发债主体为省、市政府,而市场为全国性市场,也会出现举债缺乏制约、道德风险、定价机制失效等问题。因此,如果中国今后能建立一个地方政府债务体系,地方债应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当地居民会基于自身的养老金、福利等问题来考虑是否购买,这样就构成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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