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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释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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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释义

第1篇:新土地管理法释义范文

关键词:空间;管制:县域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7-0087-02

1 前言

县域规划必须由以前的以生产力布局和城镇体系布局为重点转向以空间资源配置为重点,划定各种用途管制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空间使用要求,对县域空间进行全覆盖的用途规划。在县域中划定鼓励发展地域、引导发展地域、限制发展地域、禁止发展地域等多种不同的空间类型。相比于其他类型的规划,县域规划更具有宏观性、长远性、战略性的特征。因此,如何将县域规划的种种“终极合理目标”,转化为具体可行的“行动过程”,是关系到县域规划实际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对实施步骤、实施措施等的研究,“空间管制”是一种实现由目标至过程的措施,而区域建设资金的分配或政策的倾斜、基础设施的建设引导,也是实施县域规划的重要手段,这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尤其具有现实的意义。

2 县级政府管理特点

县级政府是我国有特殊职能的一级行政层级,承上启下,连接城乡,沟通条块,上下结合,具有管理、服务、协调的功能。它是介于省、市与乡(镇}之间的一个管理层次,在行政管理上处于基础地位,它上要对中央、省、市,下要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和基层,是城乡、工农、微观与宏观、直接与间接的接合部,覆盖面广,管理范围大,服务对象多:它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机关,也是一个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关,既具有与国家一致的同一性,又有自己相对的独立性。

县级政府是直接面向农村和基层的政权组织,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县级政府这个层级上进入实践阶段,开始直接变成社会行动。县域经济是由工商业、农业和乡镇企业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体私营经济组成的,生产社会化程度不平衡。因此,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必须发挥县级政府的服务职能。县级行政管理融各个专业管理为一体,管理的事务多样、复杂,在实践中不可避免遇到多重矛盾,这就要求县级政府必须从多方面运用其协调职能。全国2800多个县域自然状况和发展水平不同,县级政府的功能强弱和水平发挥不同,决定了县级政府行使其职能的重点、广度和深度上有很大的差异,其工作必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 确立城乡空间管制的新理念

3.1 树立全覆盖空间管制规划理念

传统县域规划效果低下而难以对县域发展起到真正调控与引导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尚未找到其真正赖以调控区域发展的“权力法码”。县域规划不同于其他综合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根本之处是:县域规划是一种以空间资源分配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地域空间规划。即制定“空间准人”的规则、实施“空间管制”,是实现其由虚调控型规划转向实调控型规划的关键“法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空间管制如同法规、税收等一样,是政府握有为数不多而行之有效的调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当今环境中,县域规划作为一种空间地域规划,它不再是仅仅被动地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进行地域上的落实,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空间准入”规则(空间供给的多少、分区发展的限制等)来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控,修正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3.2 树立城乡空间生态规划的理念

城乡空间生态规划是在生态理念指导下将生态规划相关理论、方法运用到城市规划中,在生态目标导向下对现有空间规划理论、技术方法等进行改进与更新。城乡空间生态规划的理论就是针对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和生态建设的迫切性,侧重从生态f尤其是自然生态)的角度来探索作用于空间规划的理论。

长期以来,由于对城市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生态环境、绿色空间的忽略,造成城市摊大饼式的蔓延扩展,城市空间密不透隙,城市热岛效应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强调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构架城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绿色空间体系,以营造城市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而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的布局不应作为独立的功能区域,应充分发挥其经济功能,与都市农业布局有机契合,达到空间布局上的协调一致性,既可作为整个城市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和环境美化功能的生态功能区,净化环境、改善小气候、保护城市水资源、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又兼顾了都市农业的发展需求,在绿色空间地区可适当开辟果园、蔬菜园,种植适宜的经济作物,低洼处可开挖鱼塘,并根据赍源特点发展畜牧业,还可营造大片可调节气候、有利于保持水土的森林公园等,并保持都市农业布局的产业链关系和合理比例,以利于保护果园、苗圃、鱼塘、蔬菜基地等有限的资源,并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将城市绿色空间赋予都市农业的生态经济功能,实现都市农业与城市绿色空间的有机契合,使其真正成为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有机结合的生态经济功能区。

4 县域城乡规划空间管制的途径

4.1 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㈩城市规划区范围控规全覆盖。在城乡规划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指导下,对县城规划区重点开展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燃气、供热、排水等各项规划编制。并对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全覆盖无缝衔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套等,确保城市规划区及协调区域的总体规划层面全覆盖,切实以全覆盖的规划指导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

(2)乡镇规划全覆盖。一是重点中心镇和一般乡镇总体规划全覆盖。全面调整完成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沿海、沿铁路、沿二级以上公路的规模较大、有特色、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陆续完成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二是乡镇重点建设地区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启动重点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确保先期完成每个重点中心镇中心区、商业街、住宅小区等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乡镇完成一个主要街道与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后期完成其他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实现三年内完成全部农村居民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先期对列入创建省级康居示范村和市、县级小康示范村计划的多个村庄,率先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规划;三年内完成其他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4.2 统筹城乡空间结构的土地制度安排

城乡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决定城乡空间结构的根本性问题。制定土地制度的原则应该是节约土地资源、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效益、促进经济发展。针对目前城乡土地制度存在的

土地资源浪费、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从科学统筹的角度出发,改革城乡土地制度的供给机制,在严格区分城市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使城乡空间结构趋于合理。

[1]城市土地制度的创新

为了合理地配置城市存量土地,必须建立土地质量评价体系,并完善法制化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只能调控城市内存量土地资源。当一个城市的规模和空间都在增加时,规范城市增量土地利用就必须靠城市土地征用制度。其一,必须强化城市土地征用的公共目的,并严格限制经营性用地方面的土地征用。其二,必须给农民合理补偿,以平衡城乡利益分配:其三,实行土地征用听政会制度,增强城市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透明度。构建科学的城市土地征用制度旨在降低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使农地非农化与人口城市化同步,使城乡空间结构和城乡规模结构协同变化。

(2)建立耕地保护制度

由于政府强大的土地征用权力和极弱化的农地保护权利之间失衡,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制度。目前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在本职上是一种“二重所有制”。《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有关“集体”的定义,《土地管理法》将其界定为乡(镇)、村和生产队(村民小组)三级,《民法通则》则定义为乡(镇)和村二级。而在《宪法》中,则笼统地规定农地为集体所有。目前,农村集体组织权利极大削弱,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仅是名义上的或部分的所有权,而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因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需经政府批准。集体定义的模糊性使农地所有权虚置,进而使农地监督权和保护权落空。当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时,农村的土地资源便成为任人征用的对象。因此,必须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使农地所有者承担对农地进行“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的责任。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需求,适时建立农民意愿表达机制,从而确保城乡空间结构的变化有利于“三农”。

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耕地保护制度,消除城市不合理征用土地和农地流失严重的根本原因。

4.3 全面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

从县情发展现状出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不可一蹴而就,要科学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时序,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

(1)积极稳步推进人口、产业、居住“三集中”。重点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规划社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着重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执行“三个必须”:在镇村布局规划批准之前,必须暂停农民建房审批;各类项目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村民,必须安排到集中居住区建房或购买集中安置房;凡是农村新建住宅,必须安排到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进行统一建设。

(2)重点突破、综合开发,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一是加快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发挥重点中心镇区域发展极核作用,带动片区发展。按照“扩容提质”的要求,注重集约发展,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努力培育支柱产业。二是着力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加快建设步伐。运用市场机制,以提高中心区为主,以加强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市场商业服务设施为重点,集聚人口,完善小城镇功能,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作用。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规划撤并的村庄,“只做减法,不做加法”,不再进行配套和改善,逐步撤并。对规划确定新建扩建的村庄,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修路、通电、通水、开发沼气。

(4)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把握好新农村建的力度和速度。选择部分重点村庄,启动农民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试点。尽快形成住宅集中建设、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

(5)立足整治、配套设施,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工程。配套农民急需的道路、供水、排水沟渠设施,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疏浚乡村河道,提高水环境质量,确保农民饮水安全。推广利用太阳能、桔杆制气、沼气,逐步推行垃圾集中处理和农村改厕。

5 结束语

县城城乡规划空间管制对县城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加强统筹协调,早做规划设计,引导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实践。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增长,地区、城乡和产业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持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改革和发展的实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经济社会呈现同步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求我们县级政府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

参考文献:

[1]汪光蠢,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建设知识读本(第一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3年11月.

[2]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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