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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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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火灾调查;信息技术;应用

引言

目前,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持续改进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随之而来的火灾事故却呈多发趋势,火灾调查任务越来越重,引起火灾原因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科学、准确地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就必需提高火灾原因的鉴定能力,只有把现代化技术广泛应用于火灾事故调查为火灾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改变过去的的经验法则,火灾调查进行科学、准确的火灾调查。

1 在火灾现场的现代信息技术勘探

以现代化数字技术、计算机分析与模拟技术(摄影、视频和其他信息技术)为主的现代火灾现场调查手段与传统的简单火灾调查手段相比,更客观、真实,可以帮助消防部门快速发现火灾原因,加快火灾责任认定,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提升火灾监控能力,所以消防部门应加快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应用软件的开发,提高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共享能力。

1.1 数字成像技术在火灾现场调查中的作用

完整的火灾现场调查报告应包括现场绘图、录音、笔录、照相和视频等几个部分,传统的火灾现场大多由人员示意性画出平面图、立体图、复原图,既不能描述清楚痕迹物证的大小、形状,也不能让人一目了然、清晰的对现场有一个快速、准确的认识,数码影像技术已应用消防领域,特别是在数字图像处理领域的技术调查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现在在信息化条件下,消防员配有摄像头盔,使用先进的红外摄像机记录整个火势蔓延下的真实情况。

1.2 计算机火灾建模技术在火灾调查的应用

近年来,火灾计算机建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迅速,作为消防火灾调查提供了一种新方法为建筑消防安全设计提供新的科学工具,消防安全评估和火灾调查工作。计算机建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人们不依赖火灾试验,在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对火灾蔓延模拟和预测,在建筑火灾中对建筑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的特性进行推算。此外,火灾计算机建模技术在各类火灾事故中,通过建立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代表性的应变数学模型,利用物质的可燃性和火灾传播、燃烧动力学、火焰辐射和燃烧产物热化等基础研究成果的推动下,建立由计算机模拟合成的模拟实验体系来分析火灾现场,为火灾调查提供了科学依据。

1.3 在火灾信息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处理结果和经验教训,这是公安消防管理机构依法对事件处理的一个重要的依据。每个火灾应该建立一个文件以方便分析并且确定在防火和安全隐患中薄弱环节,提高防火的能力。努力改善和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可以提高收集、处理和信息共享能力的调查,所以要加快传统档案向电子档案转换的速度,为火灾事故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

1.4 应用程序检查

此外,重大火灾、火灾调查特别困难的调查援助和技术指导分不开上级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越来越多的复杂原因,火灾原因包括识别的物理、化学、电气、心理、法律和许多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当火灾调查中在需要这些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然而,咨询专业人士的时间慢,不符合消防调查迅速和及时的要求,现在可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邀请专家远程会诊,方便快捷。现代视听媒体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调查小组的指令传递和在线调查数据传输,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调查。

1.5 在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及火灾信息传递中的应用

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目前,不少的消防机构已初步或达到了无纸办公,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法律文书的制作,不仅节省资源,同时也使法律文书更加规范、统一,有利于火灾档案的立卷归档。同时利用网络技术,可以实现法律文书的公告送达,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省 金钱。

2 现代网络技术在火灾调查中的作用

2.1 寻找技术支持基本的数据

作为著名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许多国家有互联网接入,网络已经成为世界信息最多,大多数所有类别,最大

的数据库。当火灾调查时,调查人员通过互联网收集不同物体弹射高度、温度和其他技术参数,以及相关技术标准把火灾事故调查和提供技术支持。

2.2 提供了丰富的视觉证据调查数据

火灾过程中,路过的行人往往通过他们的移动电话,dv拍摄照片、视频、从许多不同的角度记录,反映了原始的火灾现象。为火灾调查提供了第一手的证据。

2.3 提供调查方向,完善证据体系

目前数以百万计的互联网论坛上数十亿博客,用户从不同的行业观点来表达他们的观点,他们中许多调查小组以外的专业人员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由火灾引起他们的观点,这些论坛的头脑风暴,可以提供的原因调查分析的基础。

3 电气鉴定新技术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应用

3.1 金相分析的应用。无论是火灾作用熔化还是短路电弧高温熔化,除全部烧毁,一般均能查找到残留熔痕(尤其是铜导线),其熔痕外观仍具有能代表当时环境气氛的特征。通过带摄像装置、放大倍数在50~2000倍的金相显微镜,来观察导线熔痕的金相组织,并根据金相组织的不同来鉴别该熔痕形成原因,即它是属于火灾前短路,还是火灾后短路或过载形成,这些熔痕的金相组织只要不经受再次熔化则其金相组织不会发生变化,据此,可以排除或肯定一些疑点,从而正确判定火灾原因。

3.2 剩磁法检测技术的应用。由于电流的磁效应,在电流周围空间产生磁场,处于磁场中的铁磁体受到磁化作用,当磁场逸去后铁磁体仍保持一定磁性。通过利用特斯拉计对导线及雷电周围铁磁体剩磁检测,依据剩磁的有无和剩磁的大小判定在火场中是否出现过短路及雷电现象,进一步分析与火灾起因的关系。

4 现场残留物分析技术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应用

4.1 微观成分分析技术的应用

金属在熔化时所吸收的氧气等还没来得及与金属充分反应或逸出时,就被截留在内部组织中而形成空洞,在短路熔珠空洞内表面保留下不同短路环境条件的某些特征。根据不同元素成分的特征,鉴别其熔化原因与火灾起因的关系。

4.2 紫外光谱分析鉴定技术的应用

将提取的残留炭化物与已知同类物质在同一条件下模拟试验处理后,进行紫外光谱对照分析鉴定,记录特征峰的波长,再将测试结果与常见火场易燃液体着火物紫外光谱的主要特征吸收峰数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出着火物的种类。

5 结束语

现代数字和信息技术已经进入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在工作中必须紧跟时展,不断强化和完善自身,努力学习,应用高科技技术来不断优化调查程序和工具,提高调查的技术水平和效率,当然,就现代信息技术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应用不止上文提到的这些。比如:火灾痕迹物证的现代采集技术、火灾技术鉴定中的许多新技术就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

参考文献

第2篇: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总理 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常识问答50条

1、火警电话是多少?

火警电话是“119”。

2、报火警电话收费吗?

报火警电话不收费,而且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火警。

3、如何正确报火警?

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必须讲清以下内容:一、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二、起火物;三、火势情况;四、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

4、消防队救火要收费吗?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5、比如忘记带钥匙开不了门,能叫消防队帮忙吗?

能,消防队除了救火外,还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消防车能闯红灯吗?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7、家庭防火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不要乱扔烟头;二、不要让家用电器“带病工作”;三、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炮竹;四、烤火取暖时不要粗心大意;五、不要乱烧垃圾;六、不要让小孩玩火;七、要备置消防器材。

8、外出住宿、购物、进公共娱乐场所,应注意哪些防火安全问题?

选择安全性高的旅馆、商场、娱乐场所,熟悉交通路线,记住疏散楼梯位置,并考虑非正常逃生路线的可能性。

9、家中装设电气线路时应如何施工?

应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施工。

10、灭火器有哪些种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11、灭火器有使用年限吗?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12年。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12、干粉灭火器上注明的ABC类或BC类字样表示什么意思?

干粉灭火器使用说明书上都注明ABC类或BC类字样,标明其分类的适用范围。A表示固体,B表示液体,C表示气体,ABC类干粉灭火器表示能够扑救固体、液体、气体火灾,而BC类干粉灭火器只适合扑救液体、气体物质火灾,一般不适用扑救固体火灾。为此,在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场、歌舞厅、网吧等存在可燃固体物质较多的场所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是最适用的。

13、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操作者应一手把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

14、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5、单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有:一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二是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三是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6、城市消防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1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应设置在哪里?

生产、储存和装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8、哪些建筑工程需要到消防部门进行审核?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或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将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19、建筑审核的期限怎样规定的?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以及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特殊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0、哪些工程内部装修应报消防部门审核?

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当在动工前办理防火审核手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21、室内装修审核的期限是多少天?

从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及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装修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22、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的验收期限是多少天?

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只有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应对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重新验收申请。

23、哪些单位应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4、申办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时限是多少天?

一般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国家重点工程及有消防设施系统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25、对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有哪些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26、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27、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注意什么?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应向消防队报警,并迅速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28、发生火灾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29、公安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行政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权利。

30、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给予什么处罚?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公安消防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31、营业性场所有什么要求?

营业性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对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查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未经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33、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行为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人员处警告、罚款右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34、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5、对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6、对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拢乱火灾现场秩序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罚款。

37、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8、对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行为,消防部门有权处警告或者罚款,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9、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4种: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

40、炒菜遇到油锅起火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惊慌,立即用锅盖或能遮住锅的大块湿布、湿麻袋,从人体处朝前倾斜着遮盖到起火的油锅上。

41、液化气漏气着火怎么办?

迅速拧紧钢瓶角阀上的手轮,断绝气源。

42、发生电气火灾怎么办?

用灭火器灭火时,应采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如用水枪灭火时,宜用喷雾水枪,不宜采用直流水枪。

43、汽车着火怎么办?

应迅速停车,切断电源,用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正面猛喷,并向消防队及时报警。当火一时灭不了,应劝周围群众远离现场,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44、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如何逃生?

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堵截,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人员只有暂时逃向火避难层,向窗外发出求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45、火场逃生应注意什么?

在火场逃生时,应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烟雾进入口腔,应采取用水打湿衣物捂住口腔和鼻孔,并采用低姿或匍匐爬行,以减少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46、身上着火怎么办?

千万不要奔跑,尽量先把衣服脱掉,也可以在地上打滚,切忌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因为灭火剂会引起烧伤的创口产生感染。

47、怎样利用阳台逃生?

发生火灾时,又充分想到利用阳台逃生,找到结实的绳索时,将绳索系牢在阳台上,还可顺绳而下,即使自己无力逃生,躲避到阳台上的人,也可赢得一些时间来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48、电脑着火怎么办?

电脑开始冒烟或起火时,马上拔掉插头或关掉开关,然后用湿棉被或衣物盖住电脑,切勿向失火电脑灭火,只能从侧面或后面接近电脑。

49、电脑起火用什么灭火器灭火?

最优选用CO2气体灭火器灭火,对电脑损害达到最小程度。

第3篇: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数值模拟技术 火灾调查 应用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9-155-02

火灾调查的目的是找出火灾发生的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找出相关证据,研究火灾发生规律,为预防火灾及灭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然而由于火灾现场破坏性较强,因果关系隐蔽性较高,极大地增加了火灾调查的难度;在自发灭火或消防队灭火过程中,对火灾事故现场造成严重破坏,让火灾现场调查更加复杂。随着现代建筑结构趋于复杂化,其建筑材料及装饰多种多样,火场中可燃烧材料与不可燃烧材料的布局及数量变化较大,同样增加了火灾调查的难度。在火灾调查中,找出火灾事故的原因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提高火灾调查的技术手段。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将计算机数值模拟火灾实验应用于火灾调查中,通过火灾数值模型重建,对火灾事故进行模拟,从而较为真实的重现火灾现场,推动火灾调查工作的发展。

1 当前火灾数值模拟技术中火灾数学模型的研究现状

利用计算机,实现火灾过程的数值模拟,建立火灾数学模型,重现火灾现场,从而推动火灾科学研究的进步。计算机数值模型技术的核心是火灾数学模型,在面对同一火灾过程进行数值模拟时,采取不同的火灾数学模型,在其使用范围内计算的结果是较为合理的。随着火灾数值模拟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较多的火灾数学模型,其中研究火灾过程的计算机模拟技术数学模型主要有网格模型、区域模型、经验模型及场模型。

1.1 网格模型

网格模型将整体建筑物视为一个系统,将建筑物中每个封闭空间作为网络节点,通过各种空气流通路径将网络节点相连,并利用能量及质量守恒公式对整个建筑物内的空气流动、烟气传播、压力分布等情况进行研究,可应用于评价建筑物内严控系统效果,并对火灾安全进行分析。

1.2 区域模型

区域模型将所研究的受限空间分为不同的区域,设定各个区域内各种物理量参数一致,只要在区域与区域之间、区域与边界及火源之间才可以发生质能交换。区域模型将一个房间的下部分为冷空气层,上部分为热烟气层,属于一种简化的物理模型,这种模型不仅可以模拟火灾发展过程,还可以研究出火灾发生后烟气发展蔓延情况,广泛应用于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工程设计方面。

1.3 经验模型

经验模型是以实验测试所获取的数据及经验为依据,通过数学方法的简化处理,结合热物性参数所建立的数学模型。随着人们对火灾研究不断加深,积累了较多的火灾数据及经验,依据这些数据及经验建立模型,对火灾发展的过程进行评估。

1.4 场模型

火灾的场模拟研究是通过对状态参数的分布计算来描述火灾发展的数值方法,通过计算机技术,计算出火灾发展过程中各个参数的分布及变化。将复杂变量引入到场模型中,从而精确计算出火灾发展过程中的参数变量。场模型是当前研究受限空间火灾发展过程中,可以精确计算的一种数学模型。

2 火灾数值模拟技术场模型(FDS)研究及实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模拟技术逐渐成为了火灾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进行火灾实验研究,实验周期较长,资源耗费较大,而采取计算机模拟技术,通过对火灾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参数进行计算,可以有效缩短研究周期,降低研究成本。将计算机数值模拟技术应用于水灾调查中,具备较多优点,在火灾调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场模型,简称FDS,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开发的一种场模拟程序,由于场模型具备良好的可改造性,在火灾计算机模拟中获得广泛应用。场模型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计算出火灾发展过程中如温度、有毒气体浓度等参数的空间分布及变化,在求解过程中,会涉及到流体流动、传热传质、化学反应等,包括能量、质量、化学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体现出较多的流体动力学过程。场模型引入复杂变量,可以精确计算出火灾发展过程中的参数变量。场模型中包括直接数值计算与大涡模拟计算两种燃烧模型。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基础网格来选择使用哪一种模型。在使用直接数值计算时,可以实现对氧气及燃料扩散的直接模拟;采取大涡模拟计算时,则不能很好地解决氧气及燃料的扩散模拟问题,需要采取混合分数燃烧模型来解决。

FDS火灾模拟软件是由FDS及somke view两部分组成,其中FDS主要负责模拟场景的构建,并负责计算工作,属于软件主体部分;somke view主要负责处理动态数据,显示静态数据,并将FDS计算出的数据以二维或三维图形进行显示。场模型的输入参数主要包括:火源物品的燃烧性质、初始空间环境温度、灭火系统的影响、网格划分大小、火源种类、初始温度、热释放速率、测量数据类型及探测点位置、烟气组成及性质等。通过各种数据处理软件,对各种参数进行处理与分析。

FDS的实现步骤如下:

(1)建立FDS输入文件,在FDS输入文件中需要包括以下信息:数字网格大小、计算域大小、火源设定、材料热物性、边界条件、热释放速率、计算域内几何形状等。

(2)FDS运行,获取输出文件。FDS输出参数主要包括:压力、温度、密度、速度、燃烧物浓度、能见度、热释放率等。在计算机计算之前,需要确定想要获取的是哪一种数据,并在输入文件夹中提前设定。最终计算结果输出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可以获取任意点参数及改位置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可以获取二维平面中任意位置各种参数的变化;可以获取特定参数在三维图形中信息。

(3)通过somke view分析FDS输出文件。通过计算机技术,应用FDS可以对火灾事故进行模拟,计算出火灾发生过程中各种参数,从而较为真实的重现火灾现场。由于受到计算机性能及计算时间的限制,这种技术的实现较为困难。

3 数值模拟技术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分析

在美国,研究者应用FDS数值模拟技术,模拟了一起真实的室内火灾事故。进行火灾模拟的数据资料,采取的是火灾现场数据,确定了氧气浓度、室内压力、特殊部位温度、热释放速率、烟气流动方向与速度等数据。根据火灾调查报告分析,确定火灾是由地下室天花板电气设备所引起,在地下室蔓延。研究者通过FDS数值模拟技术,再现了火灾场景,发现火势是沿着天花板开始蔓延,散落火星引起其他室内可燃物,最终导致火灾发生。通过实践证明,利用计算机数值模拟技术,可以较好的重现真实火灾场景。

应用FDS数值模拟技术建立数学模型,并应用于真实火灾事故调查活动中,可以有效推动火灾事故调查的进步。在建立模型时,需要具备详细的建筑物资料,包括建筑物本身的建筑材料、建筑尺寸、建筑装修材料、火灾时天气状况及通风条件等,这些数据与资料,可以通过火灾调查部门来获得。应用FDS数值模拟,对引起火灾的可能起火点建立火灾场景并进行模拟,计算出火灾现场建筑物关键位置的火场温度、烟气高度、可见度、氧气及一氧化碳浓度等信息,并将计算结果与实际火灾现场数据对比,缩小起火点排查范围,为火灾调查人员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数据支持,并完善火灾调查报告,推动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

4 结语

火灾调查的目的是找出火灾发生的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然而由于火灾现场本身具备较高的因果隐藏性及复杂性,加上其他因素,导致了火灾调查的困难较高。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火灾数值模拟,可以较为真实的重现火灾现场,辅助火灾调查人员找出火灾发生的原因,推动火灾调查工作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沈凯.数值模拟技术在大空间化工火灾调查中的应用[J].科技促进发展,2011(10):114-115.

[2] 张伟.浅谈数值模拟技术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J].科技视界,2012(25):373-374.

[3] 袁坤,史立辉.数值模拟应用于火灾调查的方法研究[A].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五届一次年会论文集[C].2010:57-60.

第4篇: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安全隐患牵头进行排查治理,提出安全预警,并实施督办。

4、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安全生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3、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镇长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负相关领导责任。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

7、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8、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8、指导协调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文件作为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县经济贸易局

1、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和县属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准入审批和销售管理,并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县财政局

1、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

2、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县公安局

1、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交警部门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负责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负责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六)县监察局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2、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3、负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责任。

(八)县民政局

1、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九)县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意外伤害事故预防、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

3、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4、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乡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私挖乱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场、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运政机构把好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等人员的从业资格关,搞好车站(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和设施(包括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对渡口、铁路道口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公路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公路、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4、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和发证工作。

(十三)县农业局

1、负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农机登记、田间农机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农机安全检验工作。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

(十四)县林业局

1、负责全县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2、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山林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五)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城乡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十六)县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及高压氧仓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十八)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

2、负责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九)县文化广电局

1、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检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县文物旅游局

1、负责全县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文物保护设施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等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供销社

1、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二)县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镇、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加强升空气球、系留气球行政许可管理,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放升空气球、系留气球。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全县锅、容、管、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十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十五)县电力局

1、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管范围内的发电、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

3、配合县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用电监控措施。

(二十六)县电信局

1、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通信运营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3、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编制全县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十八)县公安消防大队

1、根据全县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依法督促和指导全县有关单位排大火灾事故隐患,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4、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九)县总工会

1、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3、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联合执法

各工作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要互相通报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凡涉及多个监管职责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由负主要监管职责的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联合执法申请,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六、奖励与惩处

(一)对在安全生产中能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在安全生产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应考核办法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其他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第5篇: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0年11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原则、范围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准备

四、树木移栽

五、管道施工

六、土方回填

七、混凝土层施工

八、沥青混凝土施工

九、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

十、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雨季施工措施

十二、施工安全与环境保证措施

一、编制依据、原则、范围

编制依据

1、《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4、《建筑施工技术规程》(GB50330—2002);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业主、设计提供的其它基础资料;

8、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

编制原则

(1)确保技术方案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施工方案经济、合理。坚持技术先进性、科学合理性、经济适用性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及工期要求等条件选择最具实用性的施工方案和机具设备。

(2)技术可靠性原则。根据本工程特点,依据武汉市新洲区及其周边地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选择可靠性高、可操作性强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施工技术,以满足施工进度与施工安全要求。

(3)经济合理性原则。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比选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从而使泵站施工达到安全、优质、高效的目的。

(4)环保原则

施工前充分调查了解工程周边环境情况,紧密结合环境保护进行施工。施工中认真作好文明施工,减少空气、噪音污染,施工污水、废浆经沉淀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排放。

编制范围

编制范围为消防扑救场地施工及相关。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消防场地改造工程。包括树木移栽、土方开挖、基础压实、雨水污水管道安装、回填碎石、混凝土施工、沥青混凝土施工等。

工程地点:武汉市施工步骤如下:

施工准备树木移栽场地平整测量放线基坑分层开挖垫层施工管道施工土方回填碎石垫层施工混凝土层施工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验收。

三、施工准备

1、 现场准备

(1)拆除障碍物,由建设单位拆除相应障碍物,并了解有无地下管线等,若有及时拆除。

(2)场地必须做到“三通一平”,由建设单位提供场地的“三通一平”。临时道路须通畅,以便设备及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将水源接至施工现场。临时配电须接到现场。现场场地须平整,以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测量放线,据建设单位提供基建点进行放线,测出基坑边线,并设置控制点和标高控制点,加以保护,以免施工损坏。

(4)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

2、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的核心。由于任何技术的差错或隐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生命、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地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具体有如下内容:

(1)施工图审核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带领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阅读、分析、研究,熟悉设计内容,理解设计意图,消灭差、错、碰、漏等问题。

1)设计总说明书:阅读掌握了解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设计原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相关标准图:设计文件中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相关规范与设计文件对照阅读。

3)设计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是否需要试验研究;施工方法是否恰当;与企业员工素质是否相适应。

4)工程数量审核:对所有设计图进行全面复核,汇总工程数量与设计提供的数量进行对比是否存在量差。

(2)测量放样

1)测量人员对控制点进行复测,并编制复测成果书报公司、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2)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测量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必要时应到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3)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在现场用铅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簿中。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整理内业资料,保证所有测量资料的完整。资料必须一人计算,另外一人复核。抄录资料,亦须认真核对。

4)外业前,测量技术人员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所采用的测量方法、测量所用桩点以及测量要达到的目的向测工进行交底,做到人人明白;外业中,中线和高程测量要形成检核条件,满足校核条件要求的测量才能成为合格成果,否则返工重测;外业后,应检查外业记录的结果是否齐全、清晰、正确,由另一人复核结果无误后,向技术主管交底。

5)用于施工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送到具有检定资格的部门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所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在运输和使用测量仪器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如发现仪器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并对上次测量成果重新作出评定。

7)测量过程中,必须消除干扰,需停工的要停工,以保证测量精度。各种建筑物放样时应和施工人员密切配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偏差。

8)所用的导线点、水准点、轴线点(或中线点)要设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坚固稳定、不易受破坏且通视良好的地方。定期对上述各桩点进行检测,测量标志旁要有明显持久的标记或说明。经常复核导线点、水准点,随时掌握控制点的变形情况,关注量测信息。在测量工作中,随时发现点位变化,随时进行测量改正。严格遵守各项测量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9)加强对测量用所有控制点的保护,防止移动和损坏。

10)施工测量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杜绝人为的错误;严格执行计算、复核、审核制度。

11)施工放样前将施工测量方案与意见报告监理审批。

12)积极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联系、沟通和配合,满足测量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测量技术要求及意见,并把测量结果和资料及时上报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经过内业资料复核和外业实测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3)技术交底

工程部在全面掌握泵站的设计要求后,依据施工和验收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明确工艺流程,确定过程中影响质量的重要因素并制定技术、安全等控制措施,编制技术交底书。

工程部对项目施工队的交底,可以通过文件下发和会议通知的形式交底。

技术交底书面资料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样式,应填写清楚并注明各部尺寸,复制若干份。交底人和接收交底人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技术交底书应含主要质量及安全措施。设计有变更时,相应的受控文件、资料、技术交底应同步变更,避免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材料重复提报。

3、机械设备配置

根据各工序所需要的机械设备,计划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见下表。

扑救场地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发电机

75kW

1

应急

2

挖掘机

150

2

土方

3

自卸车

/

6

土方外运

4

潜水泵

1.5kW

6

降水

5

压路机

/

1

土方回填压实

6

汽油平板夯

/

3

土方回填压实

7

震动泵

/

1

混凝凝土振捣

4、仪器配置

主要测量计划见下表。

主要测量仪器配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备注

1

水准仪

DS02

1台

高程测量

校验合格

2

全站仪

TS02puls

1台

平面测量

校验合格

3

GPS

华测M6

1台

平面测量

校验合格

4

水平尺,卷尺

10m

1套

日常测量

校验合格

四、树木移栽

4.1树木移栽数目详见附表

4.2移植前的准备和技术处理

1、移栽场地的准备

(1)根据施工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移栽场地。

(2)理沟是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理排边沟,二是整理路道理巷沟。

(3)在翻沟打细前须下足基肥,基肥以有机肥或零肥为主,同时杀菌、除草、杀虫等工作。

2、建立登记卡,记录树种高度、干径,分枝点高度,树冠形状和主要观赏面,与业主一起,确定需移植树木的生长状况,对移植有特别风险的树木,要予以确定,专题讨论,制定特殊的移植方案。

3、平衡修剪

为保持树木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水分代谢平衡,减少树冠蒸腾,对茂叶树银杏和再生能力强的常绿树桂花可进行适当的树冠修剪,甚至可以截干,截口应涂抹防腐剂(沥青,白调和漆:石灰乳或用稀泥薄膜包扎)去叶1/2—1/3,适当留些小枝,易于发芽展叶。

4、切根处理

一般名贵树种的切根处是在移植前2-3天前进行。以树杆为中心,以胸径的4-5倍为半径画一个圆形边线,把圆形的东南西北分成4段,在相对的南和北或东和西两段向外挖宽30-40cm的沟,深度50-70cm(视沟得深浅而定),挖掘时,应用锋利的修枝剪或手锯切断使之与沟的内壁齐平。如遇5cm以上的粗枝,切断后加支撑,并在剪口涂抹20-50mg 生长素(茶乙酸)促发新根,然后浇水,到翌年的春季,方可移植。

4.3、施工方法

1、定点放线方法:

(1)尺徒手定点放线:放线时应选取图纸上已标明的固定物体(建筑或原有植物)做参照物,并在图纸和实地上量出它们与将要栽植植物之间的距离,并在图纸和实地上量出它们与将要栽植植物之间的距离,然后用白灰或标桩在场地上加以标明,依此方法逐步确定植物栽植的具置,此法误差较大,只能在要求不高的绿地施工采用。

(2)定点放线后应立即刻复查标定的树种、数量,并做好记载,挖穴时如发现定点标记模糊不清时须重新放线标定。

2、挖穴

(1)严格按定点放线标定的位置、规格挖掘树穴。

(2)树穴的规格应按移栽树木的规格、栽植方法、栽植地段的土壤条件来确定,裸根栽植的树苗,树穴直径应比裸根根幅放大1/2,树穴的深度为穴坑直径的3/4。带土球栽植的树苗,树穴直径应比土球直径大40-50厘米,树穴的深度为穴坑直径的3/4。土壤粘重板结地段,树穴尺寸按规定再增加20%。 土壤疏松地段,树穴尺寸按规定的规格缩小10%。

(3)挖掘树穴时,以定点标记为圆心,按规定的尺寸先划一圆圈,然后沿边线垂直向下挖掘,穴底平,切忌挖成锅底型。树穴达到规定深度后,还需再向下翻松约20厘米深,为根系生长创造条件。

(4)为利于土壤风化,应尽可能提前挖掘树穴,有条件的可杂当年入冬前挖掘,翌年春季再栽植。

(5)施工地段如挖方或遇土壤特别粘重坚硬时,穴与穴之间应挖沟互相连通(抽槽或就近挖盲沟以利排水),在填(虚)方案土上挖掘树穴时应考虑到土壤下沉深度。

(6)挖掘树穴时,应将表土放置一侧以栽植时备用,而挖掘出来的建筑垃圾、废土杂物放置另一侧集中运出施工现场,并回填适量的种植土。

(7)在土壤瘠薄或透气性差的地段植树时,应先进行土壤改育再进行栽植。

(8)挖掘树穴时土遇到各种地下管道、构筑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申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3、挖树

(1)一般落叶乔木根径为苗木胸径的10倍。落叶灌木根径为苗木胸径的8-10倍,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土球留底规格为土球直径的1/3。

(2)挖苗如遇到土壤干燥时,应要求苗圃(场)在挖苗前2天灌一次水,增加土壤粘着力。土壤过湿时应提前挖沟排水,以利挖苗和减少根系的损伤。

(3)为便于苗木的挖掘和运输,宜在苗木挖掘之前对部分大规格乔木

按要求进行适当蔬枝或短截主干,对蓬散的常绿树树冠进行适当的包扎。

4、带土球苗木的挖掘:

①挖掘常绿树、名贵树、和观赏花灌木时均要带土球。

②掘苗前先剪处主干基部无用枝,并采用护干、护冠措施,再爆去表层土壤,以不伤表层根为度(一般3—厘米)。在保证土球规格的原则下将土球表休整光滑,呈上大下小倒卵圆形。

③包装材料要结实,草质包装物必须事先用水浸湿,土球包扎要紧密,土球底部要封严而不能漏土。

④挖苗和土球包装时,应注意防止苗木摇摆和机械损伤,确保土球完整。

⑤土球包装方法一般按以下规定实施:

土球直径50厘米以下,桔瓣式包装(单股单轴)。

土球直径55—80厘米腰箍,桔瓣式包装(单股单轴)。

土球直径85—100厘米,铜钱式包装(单股单轴)。

5、苗木假植

已挖掘的苗木因故不能及时栽植下去,应将苗木进行临时假植,以保持根部不脱水,但假植时间不应过长。

(1)假植场地应选择靠近种植地点、排水良好、湿度适宜、避风、向阳、无霜害、近水源、搬运方便的地方。

(2)裸根苗木假植采取掘沟埋根法:

挖掘宽1—1.5米,深0。4米的假植沟,将苗根朝北排放整齐,一层苗木一层土将根部埋严实,短时间假植(1—2天)可用草席覆盖。

5、吊装与运输

树木吊装与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吊带进行防止伤害树木,且不能超载。

6、树木栽种

按照之前挖好的树洞进行栽种且施肥养护。

四、基坑分层开挖

根据对基坑场地的周边环境、土层条件以及基坑开挖深度的综合考虑,结合该地区类似工程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方便施工”的原则,经过细致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确定放坡方案。

(1)基坑开挖及支护

基坑开挖深度为3m,采用一台小挖机开挖。分段开挖。支护采用钢支撑支护,随挖随外运,保证现场通畅。

(2)基坑降水

1)地下水治理方案

基坑顶部采用地表截水,首先在基坑顶部适当位置用砌块砌筑排水沟,排水沟断面尺寸为300×300mm,用以拦截地表水,并排出场外,基坑底部沿支护桩侧用明沟排水系统, 排水沟断面尺寸为300×300mm,四角设置集水坑,集水坑比排水沟低500mm以上,集水坑内设置潜水泵,将沟内积水排至坑外。

截水沟大样图

(3)土方开挖断面要求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施工图纸,结合本工程现场土方开挖出的土为松散易垮塌的弱膨胀土的实际情况,土方开挖方式采用放坡明挖法施工,在开挖时为保证土方边坡的稳定及安全施工,应及时对土方边坡进行支护。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密支撑。

土方开挖以机械开挖为主,人工开挖为辅,二者有机结合。土方施工应采取分段快速作业法,提高开挖质量为目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基础施工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执行。

(4)、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技术难点及措施

本工程为地铁站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深度达5m~10m,所以控制土方开挖施工时地面沉降和基坑安全是关键。为此,必须认真贯彻土方基坑施工的技术措施。

基坑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1)、基坑土方施工前,按施工要求布设完沉降观测和位移观测点,特别是周围居民楼以及临时道路紧靠深基坑一侧的路面,采用全过程昼夜监测,所有采集的数据进微机处理,使之建立完整的沉降变化系统图,指导深基坑施工。

2)、深基坑土方开挖将坚定不移地应用“时空效应”理论原理,遵循“分层、分段挖土,做到随挖随撑限时完成”原则。

3)、对周围居民楼和新近埋设的地下管线等深基坑的影响范围以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将根据沉降量和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自身的特点,制定保护措施。

4)、服从总包单位指挥,限制基坑顶部及影响范围以内堆土的地面荷载,重型设备(吊机、挖机等)不再施工时,不得滞留在基坑土方周围。

5)、为做到土方坑底平整,防止局部超挖,在施工坑底标高以上20cm的土方,需用人工开挖修平,对局部超挖的部分要用砂、碎石或混凝土填充;同时必须设集水坑,用泵排除坑底积水,避免发生基底有积水浸泡现象。

6)、当基底上层土质与施工不符或扰动、水浸、发现淤泥、土质松软等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7)、基坑挖至底板,会同监理、施工、业主共同验坑。

8)、雨季施工应沿基坑做好挡水捻和排水沟,设置大功率水泵排水;

五、管道施工

五、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施工要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部署,土方回填分两步进行:

1)管道施工完毕后,对其外侧进行回填,采用人工分层铺填,用蛙式或冲击式打夯机分层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00mm。

2)对于水管周围的回填,采用自卸汽车将黄砂运到施工场地,用挖机层层找平,用人工分层碾压密实或采用打夯机分层夯实。

3)确定最优含水量

按照设计要求,通过现场击实试验,确定回填土的最优含水量。若含水量偏高,采用翻动、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所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先洒水湿润等措施。控制回填土的含水量在最优含水量的±2%范围内。

4)填料要求

回填土采用外购粉质粘土。在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要求基坑底平整干净,局部软弱土层或孔洞应及时挖除。检验回填土料的种类、粒径,有无杂物,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如回填土太湿呈现“橡皮土”现象,采用置换处理。

5)摊铺及整平

回填土应分层铺摊,蛙式打夯机每层需铺土厚度为20~25cm;人工打夯处不大于20c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如分段夯填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上下层错缝水平距离不小于1m。

6)压实或夯实

每回填一层土,要对回填土密实度进行检验,按规定进行环刀取样。密实度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土施工。

7)标高控制

土方回填至设计标高。基坑开挖采用机械开挖,同时配合人工修边和平整坑底。开挖至距坑底标高200mm左右时采用人工修坡、平底,防止扰动基地土层。

8)基坑开挖完成后,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单位进行基坑验槽检查基底土层是否与设计相符。验收合格后进行砂垫层的施工。

六、混凝土层施工

施工流程如下:

清理基层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和振捣整平混凝土养护。

1)清理基层

在碎石垫层施工完毕并碾压结束,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层。浇筑前,先将路基上部的杂质等清理干净。

2)混凝土浇筑与振捣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输采用混凝土罐车,由专人进行卸料。

混凝土浇筑前,要对基层表面、高程等进行检查;拉杆、预埋胀缝板的位置正确。

混凝土抵达铺筑现场后,采用纵向方式将混凝土混合料直接卸在路槽内,卸料时,尽可能均匀,如发现有个别离析现象,立即翻拌均匀。 

浇筑时,将倾卸在路槽内的混凝土按摊铺厚度均匀地充满在范围内,浇筑时严禁抛掷和搂耙,以防离析。在浇筑边缘附近时,用铁锹插捣几下,使灰浆捣出,以免发生蜂窝。混凝土松铺系数宜控制在1.10~1.25,一块混凝土板(板块最大宽度为4.5m,最大长度为5m)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毕。

振捣时,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按顺序插振一次。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50cm,振动时间不宜少于30s,插点间距要均匀,防止漏振,振捣时间以拌和物停止下沉、不再冒气泡并泛出水泥浆为准,不宜过振。 

最后用功率不小于2.2kw的平板振捣器全面振捣。振捣时应重叠10~20cm,振捣器行进速度应均匀一致,同一位置不宜少于15s,以不再冒气泡并泛出水泥浆为准。 

3)整平

面层表面整平时,应及时清除余料,用抹平板完成表面整修。

4)养护

混凝土凝固后应立即养护,拟采用土工布覆盖洒水养生方式(温度低于5℃时不能洒水养生)。每天一般洒水4~6次,但必须保证在任何气候条件下,混凝土板面始终处于潮湿状态,以此确定每天洒水遍数。养生时间根据混凝土强度增长情况而定,一般宜为10天。

七、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

沥青路面施工

1)混合料的运输

①根据拌和能力,为保证混合料的运输、摊铺的连续性,采用大吨位自卸汽车,数量应根据拌和能力、摊铺能力及路面结构、运距而定,运输时间不宜过长,不能无故停留,雨季车辆应配备苫布,防止热拌料运输中途遭雨淋。 

②车厢内坚实无破损、漏洞,且有清洁光滑的金属底板,为防止沥青混合料与车厢底相粘结,车厢内应涂一薄层油水混合液,不得出现积聚现象。 

③从拌和机(储料仓)向运料车上放料时,应每放一斗混合料,移动一下汽车位置,以防止粗细集料的离析现象。 

④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数量应较拌和能力或摊铺速度计算的数量有所富余,施工过程中前方应有等待卸料的车4~5辆.。连续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10~30cm处停车,不得撞击摊铺机,卸料过程中,运料车应挂空档,靠摊铺机推动前进。 

⑤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后,凭运料单接收,并检查拌和质量,不符合温度要求或已结成团块、已遭雨淋、花白料、油过大的混合料不得铺筑。

2)混合料摊铺、整平

采用先进的摊铺设备摊铺沥青混合料,同时配备标准的自动找平装置

①调整好熨平板的高度和横坡后,进行预热,要求熨平板温度不低于80℃。它是保证摊铺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要注意掌握好预热时间。预热后的熨平板在工作时如铺面出现少量沥青胶浆,且有拉沟时,表明熨平板已过热,应冷却片刻再进行摊铺。

②正确处理好角笼内料的数量和螺旋输送器的转速配合,角笼内最恰当的混合料数量是料堆的高度平齐于或略高于螺旋叶片,料堆的这种高度应沿螺旋全长一致,因此要求机械手操作螺旋的转速配合恰当。

③热拌料运到路段上、检验员检测温度后,由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卸料,最好4~5台料车排好卸料,减少摊铺机停机次数,保证摊铺的连续性。

④摊铺机推动运料车进行混合料摊铺,摊铺时测工利用水准点随时跟踪检查摊铺厚度和标高,根据测量的数据调整传感器,掌握好松铺系数,使摊铺的沥青混合料路面符合设计要求。 

⑤摊铺机铺筑不到的地方,应由人工摊铺后夯实成型,并由一名有施工经验、技术强的工长,带两名技术工人和部分民工跟随摊铺机修补摊铺缺陷。

3)碾压

①运用二十四字方针碾压:程序碾压、适时碾压、先静后振、直进直出、分段碾压、打斜摸平。

程序碾压:先轻后重、先慢后快。

适时碾压:沥青只有成为起作用的流体时,混合料才能被充分的压实,最佳碾压时间是压实阻力最小时,而且混合料有能够承受住压路机的重量,且不产生过多推移。 

先静后振:初压时静压,使混合料摊铺面稳定,不造成推移。复压以振动碾压为主,对摊铺面起到振捣击实的作用,胶轮压路机主要是垂直正压力,它对混合料有一种糅合力,压实效果好。 

直进直出:做到不忽左忽右、转向、掉头、突然刹车,以及在未成型的路面上停留。

打斜摸平:为了防止横断面出现拥包运用梯形碾压方法,每一轮带与下轮带纵向间距4m,横向间距2m形成一个梯形断面,对于推移产生的雍包,压路机进行打斜碾压,控制角度为40~50°,把雍包摸平。

②沥青路面压实程序

初压(8~10t双钢轮压路机)、复压(双振动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终压(关闭振动的压路机或双光轮、胶轮)。

③沥青路面压实方法 

初压

应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一般不超过110~120℃,碾压速度1.5~2.0km/h,并不得产生推移、开裂。 

压路机应从路边向路中心碾压,相邻碾压带应重叠1/3~1/2轮宽。每条碾压带折回点部都应等距错开,一遍完成进行第二遍碾压时,用压路机将所有错开的折回点打斜摸平,提高平整度。

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8~10t)或关闭振动装置的振动压路机碾压两遍,其压力不宜小于350N/cm,初压后质检员、测工检查平整度。测工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予以适当调整。

复压

采用重型轮胎压路机或双钢轮振动压路机,碾压遍数经试压确定,不少于4~6遍,温度为90~110℃,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明显轮迹,速度为4.0km/h。 

采用振动压力路机时,振动频率宜为45~50Hz,振幅0.3~0.55mm并根据混合料种类、温度和厚度选择,层次较厚时选用较大的频率和振幅,相邻碾压重叠宽度为10~20cm,振动压路机倒车时应先停止振动,并在另一方向运动后再开始振动。

终压

终压紧跟复压后进行,终压可选用双光轮压路机或关闭振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遍数不宜小于两遍并无轮迹,终了温度不低于70℃。压实过程中随时检查,用压路机趁热反复碾或用细料修补。

九、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

1、应急处理程序

2、日常检查和演习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效果,还必须研究和制定安全排险救助的技术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尽其责、搞好协作和配合。同时对整个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进行模拟演习,当突如其来的险情发生时,能够指挥得当,应对自如,真正发挥其抢险救助的作用,达到减轻或避免损失的目的。

(1)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随时提供救助服务,与现场附近医院及时联系,以确保突发疾病和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2)聘请专业救护人员,对职工进行自救和急救知识的教育,添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3)施工现场配备受过急救培训、掌握急救、抢救和具备工程抢险技能的专兼职人员;

(4)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

3、火灾、爆炸等消防应急预案

(1)防火要求

1)电工,电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焊、气焊切割作业,须持证上岗,在进行动火作前必须进行动火审批。须在动火证,并须清除附近的易燃物。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的安全。

3)临建设施须有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须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混杂堆放,仓库符合防火规定。

5)在施工过程中须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现场配有防火器材。

(2)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电气设备

①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须有防护装置;

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在休息和停止作业时,施工机具必须切断电源,开关箱必须上锁。

2)电焊工程

①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下地,其电源的拆安须由电工进行,不得随意乱接。

②焊钳和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必须戴手套;在潮湿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站在绝缘板上。

③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其它电缆代替零线,所有的零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④工作结束时,须切断电源,并检查操作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才能离开。

(3)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义务的消防组织,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入施工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按规定保持防火距离。

3)现在内设有车辆通道,路宽不得小于3.5m,不得在通道内堆放材料。

4)材有专人保管和定期检查。

5)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使用。

(4)发生火灾及爆炸时的应急措施

1)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须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或消防组织小组。同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如火势过大而不能控制时,立即拨打119火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2)火灾发生后,各级人员须保持镇静和泠静,切实负起本身的责任,主动控制局面,须有组织的进行抢救。

3)如果发生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同时不得采用消防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必须用四氯化碳或沙包,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

4)如果发生油类火灾时,必须先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然后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用沙覆盖来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水或其它灭器材进行灭火。

5)如果发生的火灾有可能会引起爆炸,须立即疏散人员,同时,报火警,请求消防部门灭火,必须向上级部门报告。

6)火灾发生后,如有人员被困,须立即组织人抢救,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送至与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7)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须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4、防汛应急预案

(1)项目部派专人认真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或拨打天气查询电话,及时通报天气情况,提前做好防迅准备。

(2)在施工现场备足抢险材料、机具,如水泵、木材、沙包,在进出口位置用沙包围起来,防止雨水灌入。

(3)仔细检查施工现场及基坑内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方,发现因下暴雨导致易坍塌的地方用沙包或其它材料加固。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排水,检查下水道及排水设施的情况,保证在暴雨季节的排水畅通及基坑内不积水。必要时可增加排水沟。

(5)将基坑内的施工机具转移,避免在下暴雨时被水淹没。

(6)仔细检查施工现场内的电器设备、电缆情况,如发现电缆被水淹或因局部坍塌而导致电缆断开,须先将电源总闸断开,立即处理。

(7)做好整个施工现场的保护接地工作,同时,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避免被雷击。

5、基坑坍塌滑坡预防及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技术交底施工、严格控制基坑开挖坡度。

2)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基坑停工较长时间,应在平台、基坑边和坡脚设置排水明沟和积水坑,并派专人抽水值班。

3)在进度允许的条件下尽量采用少开工作面的形式,避免暴露太多的基坑工作面。

4)坡顶严禁堆积荷载。

5)开挖期间加强监测频率,对监测报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2)应急措施

1)出现险情时,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同时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周边的人员进行疏散。

2)通知相关管线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进行管线监护和处置。

3)会同相关部门对影响到的周边道路进行调整和交通疏解。

4)在具备条件和不危及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补强支撑,并对坡脚处进行土方回填。

5)尽量减少动载、进行坡顶卸载。

6)杜绝任何流入基坑边坡内的水源。

6、发生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性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害性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取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要求

1)施工用电须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项目的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铺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2)一切线路铺设必须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按规范要求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保护。

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5)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以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6)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7)采取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8)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如下:

①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②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③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④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⑤电动机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2)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

①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②用干燥的绝缘不棒、竹竿、布带等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这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③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

④救护人员必须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⑤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至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触电危险。

3)在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和其它潮湿的物品作为救护工具。

②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③严禁救护人用手直接用手拉、推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员不得采用金属或绝缘性差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

④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⑤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须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发生电击二次伤害事故。

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安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者脱离电源后,须立即将其施工在杉木板或松木板上休息,不得放在金属板上。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在紧急情况发生的最初阶段,要通过报警装置迅速通知现场作业以及有可能遭受危险的附近作业人员,并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要首先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避免事故的扩大,当有可能对抢险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构成威胁时,应优先撤离人员。

除重大火灾事故需要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其他事故应马上通知经理部,由经理部向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大程度地缩小事故的影响面。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通知各相关部门,包括业主、施工单位、设计方、监理方等主管领导,组成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同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项目的应急预案小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由班组应急联络员立即向专职应急联络员报告;专职应急联络员立即向质量、安全部报告,并做出相应反应;质量、安全部随即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马上赶往现场;经理部领导赶到现场在听取专职应急联络员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处理办法。

十、质量保证措施

1、土方开挖质量保证措施

1.1、土方开挖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施工操作规定和市政管道基坑工程施工规程进行开挖施工,基坑土方的边坡采用三角板进行控制,坡底开设排水明沟,定时进行跟踪检查。

1.2、土方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控制分层的高度,挖土施工需连续进行。在基坑开挖前,对天气情况要进行预测,避免雨天进行基坑开挖。

1.3、开挖过程中,严防挖神仙土,以致发展成急剧塌方,这不仅将引起大量土方垮塌,还会导致支护结构失稳,以致造成严重灾害性事故。

十一、雨季施工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基本上涵盖雨季,因此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雨季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

1、雨季施工措施

降雨对土方深基基坑开挖特别是深基坑边坡稳定、基坑降水影响很大,因此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深基坑土方开挖施工。虽然根据多年降水可以摸索出降水大致规律,但四季变化无常,必须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对于雨季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1.1、天气预报工作,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气象站联系,及时收集气象站的气象信息,反馈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做好预防措施准备工作。

1.2、根据整个施工作业面具体情况,由最大汇水面积、降雨强度、历时时间规划施工排水管网,并与市政管网联为一体,即使遭遇多年不遇的降雨,雨水可以很快汇集到排水管网,流入市政管网排走,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无积水。

1.3、准备足够的防汛抽水机具,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作好充分准备。

1.4、现场其它材料堆放整齐,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

十二、施工安全与环境保证措施

1、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文明施工及自身保护意识。

2、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清扫,不任意排污。加强现场泥水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开挖和及时回填各种排浆沟,杜绝泥水外溢,保持场地干燥、平整。事先筑好临时施工便道和排水沟。清除杂物路障,保持道路畅通、平整。

3、注意安全用电,工地内电线应理顺,不能乱拉乱挂,施工中钻机架不进入高压电危险区。加强安全用电,统一使用标准安全电箱,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和持证上岗制,防止用电事故发生。

4、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进行施工作业,正确操作使用机械设备。施工中随时调整钻机垂直度,防止倾倒事故发生。

5、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值班,加强设备材料保管,水泥加强防雨防潮,保护水泥质量,减少水泥浪费。做好防偷盗等保卫工作。

6、采用自动拌浆系统拌浆,利用散装水泥可以防止灰尘四处飞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