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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类媒体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等虚假违法广告。市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媒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把广告关;监测指挥中心要加强重点类别广告的日常监测,及时召开监测分析会议,确定案源,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查办。各分局、县(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单位的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依法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工作重点
_、违法的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
_、违法的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体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_、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广告;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_、其他违法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违规的印刷品广告。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_月_日开始,_月__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将分批分类召开广告行政指导会,根据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监测结果,上半年违法广告监测通报、广告审查提示,对虚假广告且屡教不改的广告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各分局、县(市)局重点查处本辖区内违法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完成市局交办的医疗广告案件,并跟踪监督医疗广告行为。
第二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将根据监测结果,集中确定案源,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统一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药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根据监测结果,将违法药品广告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做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的全方位查处,切实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全面、精确打击违法广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统一监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监测指挥系统,形成《重大案件监测报告》,拟制《违法案件转办通知书》交由各单位查处。各单位接到《违法广告查办通知单》后,按照相关要求,对广告主和广告设计、制作或单位进行查处,并在要求时限内将处罚结果报送市局广告处,形成全市广告监管分进合击的联动效应。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_、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_、坚持依法行政。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击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制度。市局将在××红盾信息网、××广告网上设立违法广告公告,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予以警示、曝光。要坚持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为成员。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联络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总结和上报工作。
本次行动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区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部门负责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四)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地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武装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打着部队、武警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六)区工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工作安排
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
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各级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组织日常监督、突击检查、多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大案要案整治和督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413号)精神,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该追究责任的要进行追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
各级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同时,对三年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制订长效机制,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效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单位应于*年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有关表格(附后)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在案件查处中,行政执法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
(四)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要对*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责令其进行“补课”。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一、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
1.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积极争取政策,落实各项卫生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进一步巩固卫生监督体系评估工作成果,确保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高效开展。
2.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强化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不断加强对各镇(区)卫生监督分所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继续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三进工程”。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真正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形成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联动的卫生监督网络,彻底消除了卫生监督盲区。
3.扩充和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应用。以“数字卫监”工程为基础,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满足移动执法应用为基础,以权力透明运行为要旨,以实现全区卫生监督基本现代化为追求,全面实现监管网络化、服务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三大功能”,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全区卫生监督水平和公众服务水平。运用现代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加强卫生监督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4.加强绩效考评等基础管理。深入研究和落实绩效工资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基于基础业绩与效率的管理机制,强化内在管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依托“数字卫监”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绩效管理智能化、软件化。积极探索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职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智能化考核和科学评价,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强化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5.强化理论技能培训。实施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卫生监督员继续教育。依托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为基础,以餐饮食品安全、传染病与公共场所监管、医疗执法、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信息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加大对基层复合型人才及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的力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的三基培训,提高全区卫生监督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卫生监督队伍的理论技能。
6.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突出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市场监管、移动执法装备现场操作应用、监督信息录入等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效率。
7.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扬“公正、廉洁、创新、奉献”的卫监精神,时刻叫响“在岗、在行、在状态”,切实践行“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健康、共建和谐”的服务宗旨,积极丰富卫生监督文化内涵、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员行政法律法规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着力培养全体卫生监督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不断展示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卫生监督形象。
8.发挥卫生监督稽查职能。深入发挥内部稽查和外部监督机制,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加大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及层级稽查频度与力度,侧重对许可管理、卫生监督员管理、文书质量、案件承办能力等事项开展层级稽查和效果评价,确保卫生监督队伍执法公平公正,形象良好。
9.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强化卫生许可发证质量,全面优化许可工作流程,做好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信息报告和定期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处置效率和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10.实施相对人培训工作。继续寻求有效的合作平台,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开办相对人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班,实现经营者从思想理念、法律责任、经营行为及业务技能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的行为,从根源上避免卫生违法行为,实现减少卫生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百姓健康安全的服务目标。
三、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11.巩固放心餐具项目成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增强餐饮单位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律意识,以深入实施“放心餐具”工程为抓手,在餐饮业全面推行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系列整治活动,保障百姓饮食健康安全。
12.落实餐饮安全长效监管。完善诚信体系,继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推行新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到100%。深化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专项集中执法活动,严防重大食物中毒发生。
四、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公共卫生监管
13.全面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就餐场所、足浴场所卫生许可制度。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率达到100%,沐浴业(含足浴)、美容美发业达到80%以上。深化足浴行业专项整顿行动,规范住宿行业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覆盖率。
14.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加强对住宿业公共用具、游泳池水等监督抽检。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布,严格落实长效管理。
15.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全面规范传染病防治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以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消毒产品使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重心下移,重点强化一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认真落实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完善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水厂)经常性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加强二次供水单位与清洗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二次供水单位每年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17.加强职业卫生及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五、强化医疗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8.加强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开展以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生活美容场所涉嫌医疗美容及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的医疗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规范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机制。
六、突出条块联动,加大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力度
实际,制定2012年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重点监管,突出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
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医疗信息公示制、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
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结合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主要对医疗机构以下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特别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或科室名称的。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以该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7、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8、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与医师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的(包括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
9、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
10、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度建设、疫情报告
、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控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全省、全市生态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和我市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4、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医疗卫生机构菌(毒)种管理状况,规范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
存、运输和检测工作,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5、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开展对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门诊疫苗购置来源及规范接种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疫苗购置和接种管理工作。
(三)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宣传的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市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
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区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行为,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加强对重点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妇女卫生用品、消毒剂、湿巾、抗(抑)菌洗液等专项监督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卫生质量不达标产品。
(四)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五)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从医疗机构的设置准入、人员资格和管理制度、血源管理和质量控
制、血液储存、发放情况入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
2、培训内容:不良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放射卫生、打击非法采供血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培训方法: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并将全年培训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
4、培训时间:5月底前。
(二)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和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等。
3、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导、记分管理、监督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时间:5-8月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把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促
进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依法行医第一
责任人的意识,对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除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四)创新监管机制,发挥长效监管效能。继续探索和创新医疗卫生监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亮化公示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示范单
位创建工作。在医疗机构中推行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争先创优,同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卫生执法的社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