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科研经费也在逐年增加,科研经费作为科研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是科研单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是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科研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经费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越来越重视,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但是,科研经费使用部门在经费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财务人员参与项目预算编制的效用不明显
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预算执行的质量,财务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环节的参与度不够、专业优势作用发挥不强,导致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给将来的项目执行埋下隐患。
1.2项目经费预算和实施结果“两张皮”
科研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就是科研人员按既定的工作路线和目标任务搞研究,财务人员根据项目预算和财经法规抓核算,最终形成实实在在的科研成果和真实可靠的项目决算。但这个“关键”大多数时候得不到落实,项目经费预算和实施结果“两张皮”,使得科研投入产出的匹配度、项目决算的真实可靠性存疑。
1.3财务人员应对项目审计验收的执业风险大
科研项目的审计验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反映科研项目经费的收入、使用情况。现实情况是,项目经费预算和执行的脱节使得科研项目经费核算很难“直面”审计验收,财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大。
2.产生问题的原因
2.1科研项目的不确定性给编制准确预算带来了较大困难科研活动是一种创新性的脑力劳动,而正是由于“创新”,科研活动的结果和过程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科研项目的立项决策是建立在对科研结果和过程的预测和评估的基础上,而立项之初其不确定性往往很难把握,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立项时预料不到的困难或结果,造成经费预算缺乏合理性。
2.2科研项目主持人的绩效预算意识薄弱
项目预算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结合不够,不能很好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2.3法制观念淡薄,业务素质欠缺,责任心不够
一些科研项目承担部门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较少,在管理和使用本单位承担的课题经费方面随心所欲。一些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的管理制度没有认真的学习钻研,使得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3.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提升财务队伍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要重视财务队伍的建设,要有长期合理的会计人才引进和培养规划。财务人员也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不但要提高专业能力,还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熟悉科研方面的基本常识,了解科研过程,把握科研规律。通过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赢得科研人员的理解、信任、尊重与支持。加强对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思考与研究,可以摸索一些较为通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满足小项目的申报需要。针对重大项目,则集中优势力量,全程参与项目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增加申报命中率。
3.2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各科研单位要针对当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经费来源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纵向经费要注重国家的政策性和规范性,制定实施细则;对横向经费在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核算方式统收统支,并严格控制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科研项目周转金制度。建议有关部门调整资金结构,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核定科研周转金,并制定使用办法和要求,以解决预研经费不足、单位调控能力不强、以及单位资金沉淀问题。制定科研项目及时清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科研单位对已完成验收的科研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对结余经费,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结题核算,纳入单位事业结余处理,收归本单位。制定结余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结余经费的用途,减少资金沉淀,真正做到各科研单位对项目结余经费的统筹使用,增强单位的综合调控能力。
3.3规范横向科研活动,重视科研合同管理
当前科研单位对于执行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还相对滞后,个别单位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存在违规问题。要针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单位横向科研管理办法,规范横向科研管理。
3.4加强科研项目成本意识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审计、科研、财务部门加强交流、沟通、紧密合作,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大宣传,确保每个科研人员都能正确认识科研经费,各级领导也应充分认识科研经费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从而加强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3.5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互相配套、互相制约的系统管理制度,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其经济受托责任履行的内在要求。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自上而下的逐级授权制度的建设,按照目标管理方式,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二是把程序化管理作为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制订相关的制度程序,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关系。三是明确专门部门归口管理,落实督办制度,其核心是保障每项工作的运作都按照制度和程序执行。
[关键词]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核算
[DOI]10.13939/ki.zgsc.2016.05.117
公立医院不仅承担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还是集科研和教学任务为一体的机构,为了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医疗体制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都势在必行。由于体制和发展阶段原因,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无法满足新会计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的需求。因此,如何进行对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是医院财务部门和科教部门需要共同考虑的问题。
1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1.1 预算与支出不匹配
(1)课题立项和资金划拨存在制度缺陷。由于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收支纳入财政预算,很大一部分科研经费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财政经费,其使用管理由政府主导。科研经费项目预算的审批者往往并非卫技专业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知识,因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预算项目设置与实际研究需求相脱节的情况。
另外,科研立项通常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特别是重大科技项目还有严格的审计和专家论证过程。即便完成立项,由于科教主管部门立项与财政资金拨付存在时间差,经常会出现一方要求项目研究正常开展,而另一方资金迟迟未能到位的情况。为了保证研究活动的正常开展,势必产生相关费用需要进入财务报销流程,就会造成财务账面与实际经费收支不匹配的问题。而财政口径的拨款又要求经费下拨后在较短的规定时间内必须使用完毕,这又容易引起经费突击使用和账务频繁调整等问题。
(2)项目组和职能部门信息不对称。以往医院内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由科教部门主导,财务部门基本上只是承担了报销和记账的工作,并没有参与到课题申报和经费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对于项目的开支范围和验收要求缺少了解。而项目组成员通常是临床专业人员,大多不具备内部控制的观念,预算申报也只流于形式,经费使用较为随意。在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审计时就经常出现临时调账的状况,对于下一年度的预算申报也没有反馈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项目研究者不懂财务,财务不了解项目,一旦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进一步导致了经费使用与管理严重脱节。
1.2 核算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
(1)缺少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2011年7月开始实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的核算科目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研基金”科目,通过“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来核算医院取得的非财政性科教项目收支,“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科学技术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学技术补助支出”来核算财政补助的科研项目。新制度要求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行独立核算,但是对于具体费用开支项目的设置和配套资金的核算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在会计实务中,日常科研费用的开支通常只通过统一的一级科目核算,并未设置下级明细。为了满足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需要,一般以备查账的形式或者临时按要求进行费用归类的方式来进行,这不仅导致各医疗机构间科研经费数据缺乏可比性,也导致了重复劳动和工作效率低下。再者,公立医院除了要执行常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还要面临上级主管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1~3倍的科研配套资金通过“医疗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计入医院自身开支,会直接影响考评指标的计算结果,而该部分费用并不能反映医院的日常经营开支,这将使医院陷入权衡两难。
(2)缺少系统的经费管理规范。由于医院科研经费来源较为多样,不同资金渠道的项目对其开支范围和验收标准均有不同的规定,甚至存在根本没有书面文件而单凭上级主管单位经验判断、预算开支内容和审计要求相悖等问题。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没有制定规范文件,进而各使用单位也难以制定明确的标准。实践中最常出现的状况就是:课题组成员已经开支的项目财务部门出于谨慎不予报销,而科教部门也未能出具相关的支撑文件。没有系统的经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各部门间职责不明,就难以实现对科研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全面管理,更无法达到高效率、精细化的管理目的。
2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预算管理
(1)建立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机制。医院内部应当加强职能科室间的沟通协作。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医院自下而上地梳理、汇总各部门的开支,财务部门应当参与科研项目的预算申报,实现事前控制。通过沟通和培训形成科研人员的内部控制观念,重视预算申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应当合理安排研究进度,提供可行性报告并附项目相关部门核准的开支明细,由财务部门协助科教部门根据各项目的考核要求,进行规范并相对准确的经费申报。预算最终下达结果和申报文件交项目组、科教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参照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预算开支范围和限额,科教部门负责判断经费开支的合理性,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费用的报销审核,确保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同时,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定期对各其执行情况进行账务汇总,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剩余经费数额,以便更好地安排后续使用,实现事中控制。
(2)建立弹性预算管理制度。一方面,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一次实验结果的变化就可能改变下一步操作,课题立项时是难以充分预计实际执行结果的;另一方面,不同研究方向的项目实施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地划分预算构成。现行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要求对预算项目的控制较为严格,即便医院能够对已立项目实施独立核算,但在相应主管部门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过程中,往往还要求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前期投入,同时进行了独立核算,这在项目尚未确立的情况下缺乏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有可能导致项目申报失败。
因此,有针对性地建立适合科研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给予一定幅度的弹性,适当放宽各项经费比例,更能够应对客观因素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2.2 完善会计核算
根据经费来源对科研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在“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科学技术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学技术补助支出”、相应的结转科目以及配套资金开支科目下设置项目辅助账。
尽管不同资金来源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求各有不同,但根据审计要求,还是可以将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人员经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其他费用”。建议参照以上项目对相应会计科目进行二级明细设置,细化费用的分类核算。由于配套资金本身对应医院日常支出科目,二级明细设置与上述分类基本一致,可按照日常账务处理方法记入。期末可根据项目辅助账功能查询经费收支和结余情况,同时进行支出明细项目的分类汇总。
综上所述,既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的要求,又要加强内部职能科室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满足信息提取需求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得科研经费使用趋于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更为有效。
参考文献:
[1]李兵,李正风,崔永华.课题制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11(7):5-11.
[2]蔡秀芳.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3(9):79-81.
1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不断地对农业科研项目进行经费的投入,但是,这样的投入还是满足不了农业科研项目发展的强烈需求。首先是投入的资金总量的缺乏,其次是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不足,因此,要想使得农业科研项目能够顺利开展,一方面要使得资金的投入更加充足,更重要的是要对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资金管理水平还有很大的不足,相关科研单位必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不断提升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
2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
21固定资产的闲置率较高
首先,农业科研项目一般不需要到企业开展调研,但是,它需要实验场地以及先进精密的设备仪器开展实验研究,如果没有相应的设备和仪器,就需要科研管理部门花大量的资金专门地进行设备的采购来支持科研项目,一般这样的设备使用是一对一的,无法在单位的其他科研项目中发挥作用,这就会造成固定资产的闲置,降低了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利用率;其次,若是其他农业科研单位需要相同的设备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相关的租借信息,这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降低了设备的使用效率。
22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
首先,农业科研单位的预算编制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单位中的财会人员很难对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实施全方面的跟踪,由科研人员直接进行预算资金的申报,会使得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专业。其次,许多项目的负责人预算意识比较薄弱,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夸大了科研的经费需求,使得资金出现了浪费,降低了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预算划分比较笼统,使得不能准确有效地进行预算的相关审核,出现了专款不专用的现象。
2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科学,缺乏有效的监督
首先,科研项目的管理是依据职能划分,缺少科学的资金管理理念,预算编制很大程度上是主观上的判断,缺乏专业的指导以及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这就会使得资金无法用到刀刃上;其次,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支出除了科研材料与设备的支出外,还有很多会议差旅费用的支出,经费的开支过多,对于资金的开支合理性缺乏相应的监督与管理。
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优化措施
31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是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首先,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引进新的设备登记制度,从根本上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要将新购置以及原来购置的没有弃置的固定资产和设备仪器进行详细的登记,确立好使用的期限和使用的情况,对于同城或者同一辖区的设备和仪器的信息进行积极的交流,把那些闲置的科研设备仪器进行租借,尽管这样会使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有所加大,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得农业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大大提高,进而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在农业科研项目结束后没有花完的资金不能够未经允许转向其他项目或者是留作私有的财产,一定要把剩余的资金返还给拨付的部门或者是在得到上级的允许之后用作其他用途;最后,农业科研部门要积极地进行信息平台的搭建,对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以及结余进行全方位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于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的跟踪,要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的数据库,不但使不同的岗位能够进行信息的共享,而且能够有效地进行财务结账以及核查设备仪器的使用状况,良好的信息数据平台可以及时地发现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尽快地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了农业科研项目能够顺利地开展。
32规范预算编制过程,提高员工的预算意识
预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是能够为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首先,预算编制要遵循科学性的原则,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更高,员工的预算意识也得到了更大的重视,优化预算编制的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制度,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要与财务部门进行有效的配合,细化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提升项目管理资金的预算效率;其次,农业科研项目的预算工作要对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虑,降低预算的误差,提升预算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严格地执行有关的预算制度,在进行预算的过程中要以单位近几年的项目预算数据为依据,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对于那些缺乏可行性的项目要坚决摒弃,对于那些预算较大的要开展更加细致的论证,预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要及时进行纠正调整,对于仪器设备的购置资金以及会议差旅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和人员参与项目的工作时间及过程编制劳务预算,最重要的是,预算要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充分考虑农业科研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打下基础;最后,要强化员工的预算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预算培训,对于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杜绝重复进行项目预算申报现象的出现,建立健全有关的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的系统,加强各个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项目的预算。
33增强成本核算能力,提高资金开支的合理性
目前,很多农业科研单位没有全面地开展成本核算,只是在某几个环节进行部分成本核算,具有很多局限性。在当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单位必须增强自身成本核算的能力,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使得科研项目资金的开支更加合理。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首先,要结合农业科研单位自身的运作特点,不能盲目地照搬其他科研单位的相关方法,要体现自身的特别之处,提升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其次,要明确权利和责任,在每个项目上,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结束都要把所有成本进行有效的划分,像劳务报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都要算到整体成本中,保障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最后,农业科研项目中的资金开支要保证合理性,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于那些超越范围的科研项目资金坚决不能计入成本,特别是一些差旅费和会议费,一定要保证在合理范围内,各项费用都要谨慎支出。通过以上措施,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的成本核算能力,使得资金的支出更具合理性。
34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流程监督
合理有效的资金管理依赖于严格的资金流程监督。首先,农业科研资金的管理一定要是“专款专用”,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资金的管理,集中地进行核算,严格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地进行项目资金开支控制,对于农业科研管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地对农业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实施优化,使得科研项目的资金收支更加合理;其次,要??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科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控体系,完善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申报到项目落实的整个过程进行动态的监督,保障农业科研项目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最后,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要积极地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不仅要进行精细化的管理,还要完善互动沟通渠道,对科研经费进行动态管理,与此同时,要严格地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假借科研之名把经费转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单位。总之,过程的控制、绩效的考评等方式都是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监督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近年来,国家投入的科技经费总量不断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2008年的4 61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1年的8 61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54%提高到1.83%,总量居世界第3位(孙自法,2012)。随着科研经费总量的不断增长,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已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建立适应科学研究发展规律、激发活力、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及管理现状
(一)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结构
高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大体分为两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列入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发展计划,并由政府财政直接拨付资助的科研经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相关科技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国外企业或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经费。以2009年为例,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为276亿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占62.83%(高杰等,2011),这说明高校目前科研经费收入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十一五”期间国家拨款来源结构为例,其中科技部主管项目占纵向科研项目的19%,其他各部委项目占41%,基金类项目占23%,军工项目占3%,省级类科研项目占14%。各部委拨款占纵向科研项目的60%。可以看出,国家科研经费拨款管理体制是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重大科研经费拨款都是通过国家各部委立项、审批、下拨,经费管理实行财政部及主管各部委双重管理。
(二)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多采取科研管理部门、学院、财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立项、合同、项目实施、验收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组织管理及监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核算的组织管理。
科研经费一般采用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记账、专款专用”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核算基本实现了精细化管理,所有科研项目可按照不同的预算分类,分项控制,分项核算。科研经费核算既可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科目分类核算,也可按照不同主管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分类的要求进行预算明细核算,实现了所有科研项目核算信息公开、透明,教师通过校园网可及时查询项目收支结余情况,实现了财务核算、查询信息最大化,满足了不同管理者的需要。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机制及控制机制
为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安全合理使用,高等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机制及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如:项目负责人经费印鉴备案机制、经费支出报账审批机制、预算审核机制、固定资产验收审核机制、资产处置报废审核机制、科研经费外拨审核机制、银行卡支付劳务费的发放机制、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等。完善的运行机制及控制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财务风险。
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为例,该校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科研管理部门只负责学校组织科研收入的协作合同及预算中明确的外协经费合同的签订。科研经费支出所涉及合同全部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签订。财务部门设立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对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的财务监督,严格控制无合同、超范围、提前支付等现象的发生。合同签订、合同审核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有效防范了由合同引发的各种经济纠纷,有效控制了商业贿赂,防范了资金支付的财务风险。
二、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办法过多,执行难度大
国家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的科研项目出台了不同的管理办法,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有近20项,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等。不同的科研项目经费,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执行较为混乱。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例,2011年末有科研项目6 000多项,有的教师同时承担几个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科研人员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去了解不同的政策标准、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不同的科研报表;财务审核报账人员也要区分不同的项目执行不同的政策标准、不同的预算分类等。这种制度体系,给项目承担单位及承担教师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政策规定多年不调整,严重脱离实际
高等学校目前执行的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大多是2002―2007年间出台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是2002年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是2006年的。近年来,科学研究飞速发展,经费总量大幅增加,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变幻莫测,但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多年不变,已严重脱离实际,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科研事业以及市场经济。如:2006年现仍在执行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起咨询费标准300―400元/人・天、200―300元/人・天。在当时,这个标准可能很适合,但目前专家咨询费远远高于这个标准。为支付高额的专家咨询费,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只能虚报经济业务,造成科研经费列支不真实、虚构经济业务等现象的发生。再如:目前纵向科研项目编制预算都要求遵循《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313号)中规定的开支标准,这一标准是国家2006年出台的,其中伙食补助50元/天,公杂费补助30元/天。近年来,国内物价飞涨,这一标准远不能补偿教师出差的费用开支,特别是野外实习、野外考察,条件极其艰苦,偏低的补助标准甚至影响到教师出差野外搞科研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政府管理权力过大,层次过多,限制过死
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经费预算的审批、调整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对科研经费管理层次过多,限制过死,项目承担单位难以及时灵活应对。以国家地球探测计划项目为例,政府对项目经费管理的层级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项目办)――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的审核、调整需层层上报,项目大额招标采购,项目办需派人参加。这种层级管理的体制造成科研工作效率极低,经费执行速度慢,影响科研工作进程。有关管理办法规定,预算调整按照立项预算审批程序上报,但目前上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方案从未得到过批复,相关规定形同一纸空文,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执行。在现实工作中,重大项目从执行到结束需三年左右时间,因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三年前上报的预算与实际执行会有很大差别,但学校管理层基本没有决策权。由于调整预算批复难度大,所以教师只能自己想办法,以虚假经济业务处理。另外,项目结束后形成的资金结余要按原渠道返还的规定也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很多教师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就是为了评定职称。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政策有些调整,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如需调整,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但设备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笔者认为此政策简政放权还不够,此办法也仅限于科技部管理的项目,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审批权还是没有下放。科学研究是一个不断探索发现的过程,科研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也应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有所变化,另外市场经济物价水平、先进的技术装备等也是在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所以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程序应力求方便快捷。
(四)基本科研业务费比例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管理不科学
高校科研经费按性质可分为:机构投入即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投入、竞争性项目投入、稳定性基本科研经费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可获得国家投入的基本运行费、开放运行费、设备费。竞争性项目经费靠教师申报争取,所以每年收入很不稳定。稳定性基本科研业务费是高校可自主安排的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但其收入比例太少。以2011年教育部所属高校为例,基本科研经费仅占科研经费总额的4.9%。稳定性科研收入一方面是经费比例小;另一方面是资金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按照零余额支付,年末学校未支付的额度全部返回财政,年初返还。近年来,财政部等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加大了对零余额专项经费拨款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检查,建立了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拨款挂钩的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分别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文件规定“年底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大于当年预算的,全额扣减已下达的第二年预算控制数;年底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小于当年预算但大于当年预算70%(含70%)的,扣减已下达的第二年预算控制数的70%”。教师争取科研经费很不容易,都担心经费被收缴上去,为实现预算执行进度,年末突击花钱现象极为普遍,这也是造成虚假经济业务的一个原因。科研经费有很多特性,将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纳入零余额财政支付体系,不符合科学研究发展的规律性。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议
(一)减少政府管理层次,管理重心下移
在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层级中,高等学校处于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的第一线,他们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自身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最了解,政府应扩大高等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把政府部门过多的权力下放到一线的管理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管理单位的作用,调动管理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政府应通过法律、责任、诚信、利益的管理理念引导科技管理,提高管理效益;通过统一的法规制度、预算管理控制、信用卡支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计等手段,从对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如:预算审批后,在预算额度内支付劳务费、专家酬金等开支标准应由市场决定。科技创新需要充满活力的人才聘用机制、开放机制,这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应准许科研经费短期聘用高级人才,为科学研究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增加稳定性科研经费拨款,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
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不断发现、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有稳定的、连续的科研经费作支撑。稳定性科研经费为教师自由探索科学研究提供了保障,是教师的种子基金,是教师承接大项目的储备资金。大多数年轻教师对外很难争取到科研项目,要靠学校稳定的基本科研经费给予扶持,为争取大项目做前期准备。稳定性科研经费的拨款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在高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加大稳定性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另外,稳定性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允许有一定的沉淀资金,政策应体现稳定、宽松、灵活的特性。
(三)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合理分摊成本
国家现行的科研管理办法,大多规定对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准许列支人员性费用。高校科研人员的业绩津贴多为高校自筹经费奖励科研人员,但无法列支在科研成本中,导致了科研经费挤占教育事业费的现象。为完成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每一项科研成果都凝聚着科研人员的心血和智慧,科研成本中应体现其价值。科研人员是承担科研任务的主体责任人,国家在制定科研管理政策上,要充分认识到他们在科学研究以及成果转化中的核心作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将责任与利益有机结合,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员激励机制。
(四)落实科研管理单位法人责任,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科研管理单位法人及各岗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是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制定责任制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责任制内容要全面,要涵盖单位经济活动的各环节、各层次的全部内容;二是岗位范围要全面,要建立各层次、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形成从上到下各层次、各岗位的经济责任体系。三是要建立经济管理的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使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
(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稽核和外部监督检查机制
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岗位对会计凭证进行事后稽核审查,及时提出财务风险预警。由于财务报账审核地点分散、岗位多,每个审核人员对财务政策的掌握有偏差,了解的报账信息也有其局限性,很难发现问题。同一报账内容就每个个体来说是合理的,但集中到一起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如某大学在外部财务审计检查中发现,某科研项目报销了大量的汽油费,多笔报销累计达几十万元,经审计核查为科研人员虚报科研经费套取现金。类似的现象,内部稽核人员如能及早发现并进行预警提示,就会防止科研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稽核人员可掌握财务核算全部信息,以其独特的视角,观察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对日常消耗品的报销,如超出一定量及时提出预警审查。在加强内部稽核审查的同时,政府参与引入第三方即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在项目执行中期或项目验收期,实施对项目审计检查,促进和规范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自法.中国去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8 610亿 居世界第三[EB/OL].http:///gn/2012
/05-02/3860102.shtml,2012-05-02.
[2] 高杰,曲绍卫,杨绮雯.当前教育部直属高校投资来源结构及增长态势分析[J].江苏高教,2011(2):40-41.
[3]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财教〔2006〕159号,2006-09-30.
(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在国家越发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的背景下,高等教育面临着在治理方式和发展方式的双重转型。为更好地扶持高校转型,国家及地方拨予高校的各种经费越来越多,由此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其次重点论述了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提出了几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263-02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黄舒平(1978-),女,汉族,福建漳州人,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
一、引言
所谓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是指高校范围内有关资金的组织、筹集、调拨、融通、使用、结算、分配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一方面,虽说高等院校在我国是属于事业单位,但它同时也是一种提供高等教育的服务机构,其服务的教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看作是种特殊的商品,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的话,高等院校就成为了具有一定外部效益和经济行为的生产部门。另一方面,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背景和经济建设条件下,高等院校的职能地位也得到了转变和拓展,不再是传统的教学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越来越广泛地开展着相关的技术开发、交流咨询和生产经营等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此,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模式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地位作用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制约高等院校发展建设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仍有许多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地开展停滞不前,没有真正认识到新形势下自身存在的制度弊端,也未就学校整体发展的需要做出相应地改善,拖了学校发展的后腿,制约了全局建设。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内部控制在当代企业管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成为了确保企业管理质量尤其是财务工作质量的关键举措。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很多高等院校在内部控制方面还做得很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影响财务工作水平的主要因素。总结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高等院校财务管理者没有对内部控制机制产生足够的重视,在思想上放松了对于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管控力度。这些管理者大多不是专业人才,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致使其难以积极主动地加强对于院校自身内部控制机制的探索和实践。二是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开始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部门,很多高等院校都在积极地与地方企业合作,推动技术转化,有的高等院校还有一定规模的校办工厂等。这种经济活动的增多使得高等院校在内部控制机制上难以得到有效地跟进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内部控制乏力的局面,为很多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留下了隐患和苗头。
(二)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
科研经费管理是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高等院校整体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高等院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高等院校的很多项目工作组都没有对科研经费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国家逐年增加高等院校科研经费投入的大背景下,一些科研项目组只是单纯地追求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科研经费的总体规模,而忽视了对现有科研经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得很多项目组即使顺利完成了相应的科研项目,但是由于科研经费管理不当而发生了违规使用等问题,反而给个人和院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来源较为复杂,导致对科研经费的核算较为困难。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使得高等院校必须要采取一些与传统财务管理工作不一样的工作方式和手段,从而给实际的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三是高等院校内部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很多高校往往都是通过粗略地制定一两个负责人来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使得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很容易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支配。由于缺少了相关制度的约束,很多不合法的管理行为都具有了潜在的可能性。
(三)财务管理监督评价乏力
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是确保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各项规章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很多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都只是简单地停留在会计核算层面上,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环节。一方面是由于高等院校没有与时俱进地建立起财务监督和评价体系,这就使得实际的财务操作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感受不到制度的约束,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不高,没有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另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很多高等院校缺乏专业化的财务管理人才,财务人员能力不高、素质不强的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对于一些高职院校来说,由于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较为轻松和简单,很多财务工作岗位都是由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兼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几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院校内部控制制度
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工作正规化开展的前提,也是着力提升当前我国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当务之急。高等院校应该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符合《高等院校财务制度》中的相关指示要求。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第一、院校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及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协助校领导管理学校具体的财务工作,积极主动地重视起内部控制机制。校内各项资金收入实行统一管理核算,做好不相容岗位分离、专人专管、结算印鉴分开、定期岗位轮换等的控制制度,严把资金关;第二、对院校内各分系分支运营、与地方企业合作项目、校办工厂等的经济活动,应及时设立二级财务机构或单独立账,便于资金往来的核算及监管。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对其实行统一领导与监督检查,真正发挥出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二)大力提高科研经费管理质量
高等院校应该从根本上重视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并将其列为一项影响财务工作质量的全局性工作来抓。首先应该大力强化高校科研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管理意识,切实摒除传统的“重数量、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在积极寻求更多科研项目的同时,更应该从源头上狠抓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让每一名参与科研项目的人员都真正意识到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是要强化科研经费的核算工作,在科研经费来源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理顺科研经费的具体来源,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工作。比如,对于政府机关划拨的科研经费,就按照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实施管理,对于社会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就组建相应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小组,与企业共同负责和协商具体的管理事宜;最后,院校内各个科研项目都应该尽可能的安排专人负责相应的经费管理工作,在收付和使用过程中严把关,受学校统一监督,减少人为失误,杜绝滥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使科研经费的应用得到最大化。
(三)积极构建财务管理监督和评价体系
高等院校在强化财务管理质量的过程中,要结合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构建强有力的财务管理监督和评价体系。适时结合自身在某个阶段的发展现状,深入地做好监控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效益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减少各种可能存在的人为失误和隐患。另外引进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实行专人专管,让他们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样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这些人员要定期组织再教育活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工作责任心,使财务管理监督和评价体系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1促进科研项目实现量和质的提升截止2011年底,自2006年以来获得资助项目共计312项,资助经费总额近1.28亿元。纵向项目数较“十五”期间约增加2.5倍,经费较“十五”期间增加1.15亿元。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公益行业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实现零的突破。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面,获得木薯、香蕉、荔枝、剑麻病虫害防治、蜂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团队。1.2促进科技平台的建设通过修缮购置项目的支持与条件改善,先后获批农业部热带农林有害生物入侵监测与控制重点开放实验室和农业部热带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新增海南省热带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监控重点实验室和海南省热带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品种和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增长2006年以来共获得23项部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是“十五”期间的7倍;获各类授权专利8项,是“十五”期间的8倍。三大国内索引收录833篇论文,是“十五”期间(206篇)的4倍。1.4促进了人才联合培养通过研究条件的改善,吸引了大量学生来我所开展实验与攻读学位论文,促进了研究生的联合培养。2006年以来我所培养博士研究生8名,硕士研究生160余名,本科生300余名。先后与中国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进行研究生交换学习,并成为华中农业大学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研究生实践基地之一。1.5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2006~2012年,该所转化科技成果70项,推广应用面积平共处五项原93万hm2,取得社会效益11.08亿元。
2修缮购置专项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不足
项目管理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立项预见性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调整和变更较大。(2)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偏慢,招投标准备过程较长,影响了项目执行进度。(3)与海关沟通不顺,影响免税报关手续,影响了仪器设备的采购进度。(4)项目档案管理不够细致。项目从规划,批准到建设过程,工程资料分散管理,影响验收工作开展[1-3]。
3剖析修缮购置专项管理执行的关键环节
3.1规划阶段修缮购置专项项目管理得好不好,执行得好不好,关键要看一个单位修缮购置规划做得好不好。从环植所的经验来看,2006~2008年度的规划是按当时需求来设置项目编制规划,就没有形成合力,而2009~2012年度做的规划是按照该所五大研究中心来设计项目,紧扣环植所的发展定位,项目执行相对系统,效果也逐渐显现,相对来说,第二期规划要比第一期规划系统。因此,做好顶层设计,才能做好修缮购置规划。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有两点核心:(1)在科研院所,科技是核心,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科学技术研究进行的。修缮购置专项也不例外,也是为科技服务的,是为科技提供硬件支撑。修缮购置规划离不开科技发展规划,规划内容要紧扣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4-5]。(2)利用单位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成套、成规模的硬件条件,如在设备购置方面,根据平台的研究领域(方向),集中项目,在某一领域,尽可能配齐相关设备。3.2项目申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规划申报项目。申报过程中,没有特殊情况,需要按照规划的内容来进行申报项目。这一阶段,关键要说清楚理由,无论是立项的理由,还是单台设备购置的理由,一定要把必要性说清楚,说明白,让管理部门确认这些项目是急需的,这些设备的购置可以提高科研技术水平。同时,项目的前期工作要做好,如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尽可能完成初步设计。3.3实施方案制定阶段项目的实施方案,就是项目执行的标准和指南。因此,项目的实施方案要全方位考虑,包括如何实施,实施的进度,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为在项目的实施方案下来后,一般不建议变化,若有变化,要进行上报备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实施,这样就会耽误项目执行时间,在很大情况下会影响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3.4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是要看组织管理上是否得当。从制度上符合法律法规,要严格按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合理合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规定程序,一定要执行。人员配备合理,项目执行要有稳定的管理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把项目做好。3.5项目验收阶段这一阶段,一要看总结,二要看效果。要依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执行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的对比和总结,找出优点、不足和差距。另一重要的落脚点是看项目执行完后,产生的效益,使项目完成后发挥最大功能。
4修缮购置专项管理、执行过程中的经验
4.1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环植所的修购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合同法》及《建筑法》等法规,依法管理。项目严格按照《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修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农业部农业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预算单位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6]。4.2全力为项目管理执行提供保障为保证修缮项目顺利实施,在农业部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财务处、基建处、审计监察处等院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项目实行所长直接负责制,下设领导小组(工程建设或货物和服务采购),监督小组和执行小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环节进行管理,保证了本项目顺利实施。每个项目有专人负责,采购的仪器由专人统一管理,定期检修,保障了设备的使用安全、使用寿命和利用效率。
5项目管理执行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科研院所; 税务风险; 防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科研院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研院所从单一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向研发、生产、销售、产业投资多元化的管控型企业集团方向发展。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组织,既要面对市场的主战场,也要面对特殊的政府市场。随着业务来源的多元化,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难度在加大,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越来越高,既要受到企业会计制度和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范,也要遵守政府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同时还要执行税法和税收的规章制度。但现在科研院所兼具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业务,管理远比企业复杂得多。尽管税法和税收的规章制度对税务事项规定比较明确,但执行过程中,税务实务操作的准确把握还是比较困难。如何在科研院所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降低税务风险,本文主要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来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一)增值税事项的税务风险
1.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税务风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科研院所在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时很难区分用途,是用于科研项目还是经营支出,只有在领用时才能区分开来。科研项目作为免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月末需转出,如不区分科研项目支出还是经营支出,则会产生很大的税务风险。
例1:一家科研院所,2010年5月购进了一批材料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其中: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经营项目领用6万元。当月将材料进项税额1.7万元进行了抵扣。月末未做进项税转出。2011年1月当地的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了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应进项税转出0.68万元,做出如下惩罚决定:该科研院所补交0.68万元的增值税,并处以0.34万元的罚款和相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实际操作别要注意区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在例1中,某科研项目领用的4万元材料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应该抵扣,在月末应做进项税转出0.68万元(4×0.17)。如果未做转出,税务机关可按已抵扣而未转出进项税额最低百分之五十进行罚款,并按税款额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2.免税和非应税项目中的水电费列支的税务风险
科研院所每年的水电费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由于对每个项目不会单独计量用电用水量,通常会将水电费等费用按项目工时或直接材料等的比例分摊进入各个项目,也包含免税科研项目和缴纳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在分摊水电费的同时,应将免税的科研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分摊的水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单从核算上看都没问题,但税务检查时常常出现争议,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会出现补缴税款和罚款情况。
3.固定资产用途不明确产生的税务风险
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时,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近年来,国家对科研院所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科研院所在组织实施这些投资项目时,要注意这些问题,避免出现多抵扣少纳税的现象。
4.自制设备带来的税务风险
科研院所一般研发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经常会出现设备自己研发、自己制造、自己使用的现象。对于自制设备财务处理通常是按项目在科研成本中归集核算,待设备完成验收后,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减少该设备科研成本发生金额和修购基金科目金额,同时按自制设备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5.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
新形势下科研院所承担了大量市场化研究和生产任务,由于科研院所产品具有研究创新的特点,项目研制周期往往比较长,产品交付验收后,在合同款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为控制经营风险,存在大量预收账款挂账现象,不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营业收入,不能按规定时点申报纳税,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
(二)增值税税务事项的风险防范
对于上述存在而常常忽视的增值税税务风险,根据科研院所的业务特点,对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税务风险的管理,科研院所需要从科研项目源头上开始重视。随着国家科研体制发生变化,科研项目除政府拨款外需科研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完成,所以上报科研项目预算时要进行税务策划,尽量将涉及进项税转出购进货物等在自筹资金中开支,不涉及进项税转出的费用在科研拨款中开支。在下达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时,分为国拨和自筹项目分别下达并分别核算,每月按在国拨经费中购进货物支出金额为依据,计算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
对免税和非应税项目中的水电费开支进项税额转出,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此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月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
对自制设备的税务风险控制,科研院所在自制设备完成验收后,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特别要做好自制设备价格认定,自制设备计税价格最好征得税务机关的意见,税务机关同意后,按同类设备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及时缴税。
对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要积极进行防范,严格执行有关应税行为的时间规定,按照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将预收账款及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专项说明,待合同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避免重复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要及时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有纰漏,主要有:
科研院所由于工作需要和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往往需要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的技术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如何界定上述支出的性质,是劳务费还是工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季节工、临时工等的支出,科研院所往往按工资税目扣税,存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核算不准确的问题。
评审费在科研单位是普遍现象,为了鼓励专家,在科研项目评审中给专家发放评审费,经常是拟制发放表,由领导批准,专家签领。项目评审费不按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于上述存在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科研院所要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条款,准确界定费用性质和套用税目。对于内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应纳入工资范畴一并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对于聘请的外单位专家,评审费应作为一次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税务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和税务风险外,还有科研院所特殊业务引起或忽视的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的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科研院所要享受的减免税优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备,有些事项需事前审批,有些事项需事后备案,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认可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由于历史的原因,科研院所往往以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而忽视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需根据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特别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中,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预算、开发人员编制和名单、费用归集表、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特别要注意在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科研院所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科研院所往往忽视此条规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应税收入弥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科研院所用应税收入抵补免税项目亏损,亏损只能用减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亏损,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科研院所要分别核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的项目不得弥补当期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四)所得税汇算期前后取得有效凭证
科研院所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因债务纠纷,资金情况、质量问题等原因,难免会发生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既未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取得,也未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但在以后年度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论业务发生多长时间,均在取得年度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但不能超过五年,五年后取得入账凭证在取得年度不能扣除。
四、其他税务风险及防范
(一)会计账务处理产生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处置收入作为修购基金的增加,房租收入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作为住房基金的增项处理,而税法会作为应税收入。对于这些会计处理与税法的不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收入的纳税调增,否则会带来少纳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二)转拨经费产生的税务风险
在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科研经费转拨现象,政府科研主管部门会将科研拨款拨付给总承担单位,然后由总承担单位将经费转拨各分承担单位。对于总承担单位,这些转拨的经费是否应作为非应税收入的减项呢?对于分承担单位,收到的转拨经费,是否作为免税收入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当,这些都会给科研院所带来税务风险。
如何避免上述风险,主要是通过总承担单位和政府科研主管部门、分承担单位签署三方科研项目研究合同,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总承担单位将经费转拨各分承担单位。通过严密的合同来避免税务上的风险。
税务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科研院所管理的各个环节。如何合理纳税才能避免税务风险?首先思维方式要转变,科研院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操作,依法纳税;其次要通过思维方式转变带动组织方式的转变,设立税务专岗,统一科研院所税务管理,避免因管理不慎而产生税务风险;再次要通过思维方式转变带动工作方式的转变,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和规避税务风险的产生,确保科研院所的税务风险最小化。
【参考文献】
1.农业科技资源“碎片化”农业科技项目包括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转化等多种类型,但从农业科技项目多部门立项、多部门管理来看,造成了项目低层次重复,如省级农业科研项目的立项机构就有科技厅、发改委、农牧厅等多个部门,还有各个市州有关部门的,多头下达、相互重叠,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力量分散、重复研究等现象出现,造成了农业科技资源的“碎片化”。
2.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由于项目的难度和复杂度、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可预见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容易导致农业科技项目完成的不确定性。农业科技活动是一种创新和创造活动,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有些项目由于研发方向和实务或者研究条件的限制,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科技目标,反而进展缓慢,甚至失败;有些项目由于研究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而需要中心变更研究内容等也是有发生。因此,农业科技活动的时间进度、成本预算及质量都难以把握,执行中有许多未知因素,对结果往往难以预料和不可预见。
二、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在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虽经过了多年不断探索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现代前沿的科技项目管理思维正逐渐接轨。但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逐年增加、项目类别逐步多样,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项目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在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重立项,轻管理”。这是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即侧重于项目的前期组织论证工作,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部分农业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缺乏执行科技项目合同的严肃性。项目管理机构耗用了大量时间精力来组织完成项目的评审、立项等环节,使得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力度不够;市(州)县(区)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只顾跑项目、争取经费,对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效果并不重视,这些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效应不高。
2.项目的成果转化率较低现行的农业科技计划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缺乏事后评估和绩效的跟踪、调查和分析,科技项目产业化缺乏引导和支持,项目成果转化率偏低,造成“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项目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不足,很大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只是为了完成考核目标、职称评定、评奖等,从而造成一些项目从立项开始就不可能实现产业化。
3.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有待健全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渠道不通畅、目标分散、各行其是等现象。部分院所、高校的研发项目方向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关联,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生产经营活动能力,不会经营管理企业,不懂市场运作和营销策略,只是具备专家素质。从另一个方面看,就企业而言,面对可能的高风险压力使其对大量科技成果的机遇望而却步、止步不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形成。同时,对于鼓励并优先扶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缺少配套实施细则,产学研的利益分配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就目前而言,效果并不显著,据统计,2013年甘肃农业领域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
4.管理方式亟待完善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步对科技项目管理进行了改革和完善,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项目没有按照进度开展、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未完成合同制定的指标情况下,没有制定严格的惩罚手段,这些都需要在今后予以发展和完善。
三、加强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对策
1.树立新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观念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对科技需求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各类科技计划在计划立项、编制和项目实施等各环节都要强调该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哪些产业和领域、哪个阶段、有怎样的贡献。要转变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体现主要按市场需求选择项目、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转变从重视单项工作向多方面工作综合集成的方向转变,注重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的集成,转变项目管理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转变。同时,项目的选择要强调有企业参与或承用、有市场前景,有助于增强产品竞争力。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选择要面向市场,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资源的配置要按市场机制运作,要改革简单分钱分物的模式。在项目提出和计划编制过程中,各类计划可先提出项目,根据比较、分析、论证,竞争择优,再确定项目,落实计划的经费安排。
2.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在项目立项阶段,协调好农业科研、高校和推广单位之间的关系,将产学研结合作为选择立项的方向之一,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定量考核目标,对无法量化的内容制定评判标准,明确奖惩机制;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实施过程中几个考核点,把只关注结果的管理方式转变成重视过程管理,明确将项目日常进展情况定期汇报纳入考核内容,完善中期评估体系,通过邀请业务专家现场考察,验证实施效果和实施进度。
3.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培训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好坏不仅取决于管理部门,还取决于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负责和自觉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对项目的顺利进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科技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显得极为紧迫。
4.开展农业科技项目后评估农业科技项目后评估工作是针对已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对农业科技项目在技术水平、综合效益、项目管理、成果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制定评估体系及评估标准,定量评价项目成果的后续情况。一方面考察了科技成果的延伸和带动作用,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应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及时有效反馈信息,为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以提高科技项目质量、决策及管理水平,为科技决策和计划制订提供依据。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当前科技经费管理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财政核拨的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根据公共科技的要求,市科技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用于扶持各级科技型企业,用于支持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工程等。
(一)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二)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三)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四)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特色产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五)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六)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应急安排的科技专项、科技工程建设等各类科技项目。
(七)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和补助。
第三章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市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管理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补助、科技型企业奖励,及其他符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政府奖励、扶持支出。
(一)科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受理、数据库建立、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指经科技行政部门立项批准的科技项目在实施该项目时所发生的技术研发费补助。研发费用是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主要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包括: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对外开放服务的测试费、能源材料消耗费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建设,包括仪器、设备、少量的基本建设补助经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能源材料消耗费、房屋设备租赁补助费及信息费等;行业专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等的添置。
第四章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第七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是市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
(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市科技专项经费总预算,审核、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汇总决算。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市科技专项经费年度总预算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批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汇总决算。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市科技局主要根据全市科技工作重点和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围绕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编制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总预算,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明确各类计划的预算比例和支持重点,细化预算项目。
第十条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计划与项目的分类,明确经费资助强度。市科技专项经费的资助标准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海政发〔2011〕50号)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与绩效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1、项目预算的编制应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目标相关性。项目预算应以项目的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的各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政策相符性。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省、市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经济合理性。项目预算应参照同类研究开发活动合理的支出水平,根据项目承担的基础和实际情况,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项目预算的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申请科技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对审核工作,不断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等工作制度。
(三)审批。市科技局汇总项目经费预算,重大项目经费的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根据批准的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预算,结合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额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重大科技工程的需求,提出科技项目经费安排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会签,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经费文件。
(四)拨付。采用科技合同制管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科技专项经费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立项时拨付50%,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50%(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根据我市急需确定的项目,可以简化经费预算评审程序,但经费预算须报市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科技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但由于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进行调整,但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科技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使用,必须执行科技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经费要单独列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应当进行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根据科技项目合同约定办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加强对市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保证科技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高效地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措施。
第十九条逐步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