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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完成*市*区永嘉市场、*市*区回龙市场、*市*区鸿鹤综合市场的“三化”示范集贸市场建设工作达标任务。“三化”集贸市场要实现卫生整洁、设施齐备、秩序井然、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标示明显、诚信经营的目标,减少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章行为,做到诚信经商、诚信经营。
二、工作重点
(一)按照市场功能分区对集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划分:蔬菜区、水果区、干副食品区、鲜肉区、水产区、熟食品区、家禽家畜出售和宰杀区等功能区应分区布局合理,标志标示明显。
(二)市场设施建设达到集贸市场“三化”建设的相关标准。
(三)制定和完善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放而有度、治而有序、管而有法”的原则,完善市场规划,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和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禁入制度》、《商品交易市场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商品市场主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制度,制作统一的“三化”形象标志、标语,设置统一的公示栏、公平秤,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起依法行政、诚信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人民政府对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首要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试点集贸市场“三化”建设工作进度细化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加强对集贸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做好任务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并结合各集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乡镇、市场业主要将任务分解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区集贸市场“三化”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配合、通力协作。集贸市场“三化”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实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协办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动员市场业主加大对集贸市场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相关乡镇、业主单位和区级各相关部门须在20*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区20*年集贸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2010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吸取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推广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断巩固提高,逐步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分局将不定期对各所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工商所要及时报送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月*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猪肉市场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成立“××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分局负责组织督导,各所负责落实监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18号),以及国务院专门召开的部署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关于在重点集贸市场和加油站整治工作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22号)以及《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对落实国办的“两个通知”精神,依法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切实完成国务院赋予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两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地的全力支持下,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全面完成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巩固取得的成果,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下一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精心部署,缜密安排 为确保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适时召开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计量专项整治的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纷纷成立计量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圆满完成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浙江省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体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相结合;二要将专项整治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三要将专项整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四要将专项整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相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突显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由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精心部署,缜密安排,有利地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铁拳治理,成果显著 1.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较好地履行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据此次专项整治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未报材料,未含),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共31259家,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总数258万余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62.9%,计量专项整治后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86%,提高了23.1个百分点;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总数24466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74.6%,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为95%,提高了20.4个百分点;上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加油站80198家,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总数291267台,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7.7%,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9.7%,提高了2个百分点。 2.计量专项整治查处了计量违法案件,打击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治,铁拳出击,效果明显。 据统计,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8.8万人次?熏检查集贸市场21887个,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总数191万余台(件),合格138万余台(件),合格率为72.2%;检查公平秤19101台(件),合格18216台(件),合格率为95.4%;检查定量包装(零售)商品257110批次,合格224549批次,合格率为87.3%;检查加油站66213家,检查在用加油机223095台(件),合格214585台(件),合格率为96.2%;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23351个,集贸市场定量包装(零售)商品计量违法案件12901个,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3395个。针对国务院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重点整治20个集贸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各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江西省局在开展全省计量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南昌市局重点抓好列入全国重点整治市场范围的南昌洪城大市场的整治工作。南昌市局为此专门制定了《南昌洪城大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洪城大市场内专设了商品计量、计量监督服务站,负责对洪城大市场的长期整治工作。经过几个月的整治,洪城大市场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解决了长期顽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的集贸市场、74%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83%的加油站、74%的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开展计量监督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加油机,收缴了一批“鬼秤、昧心秤”,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老百姓放心购物、加油创造了良好的计量环境,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3.计量专项整治,树立了一批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加油站,带动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计量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意抓典型,树榜样,以期带动整个集贸市场、加油站整体计量水平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陕西、黑龙江、贵州、辽宁、湖北、重庆、吉林、天津、浙江、山东、上海、新疆、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结合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涌现出一批“五好摊位”、“合格菜市场”、“计量信得过市场”、“计量管理先进市场”、“计量放心农贸市场”、“质量计量信得过加油站”等先进典型。如青岛市大连路农贸市场自1999年开办以来坚持树立公平
计量意识,通过采取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措施,保证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株洲市的果品市场、蔬菜市场建立并做到由市场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小秤一日一校、大秤当日归库、一日一租(使用人不固定)、出库入库当面校准验收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 4.计量专项整治扩大了计量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住计量专项整治的契机,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向社会宣传计量的重要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河北省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与当地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设“进市场、看计量”专栏,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大容量报道。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内蒙、广东等相当一部分地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计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利用媒介广泛宣传的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市场,召集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开设计量法律知识培训班,向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宣讲《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计量法规等,有些地区还编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手册》,如《上海市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南》。新疆和田等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克服语言障碍,及时将该《办法》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印发给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山东省潍坊市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作成录音带等材料,发放到每个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手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印制计量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情况,使集贸市场、加油站纳入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成为可能。 为了搞好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并为今后对其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分别建立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档案,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如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一套《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文书》,对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帮助集贸市场管理者建立“集市在用衡器原始检定记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表、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集市在用衡器统计表及集市检定衡器建议书”等,充分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社会的服务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为了巩固计量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采取设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联络员”、“计量协管员”的方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设置计量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公平秤、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受检率;四是建立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验货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抓计量;五是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责任书”,规范主办者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主办者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历时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基本达到了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的总体目标。 二、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地域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木杆秤、案秤到度盘秤,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大,治标容易,治本难;二是一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相对较低,整治工作不配合,有的主办者甚至鼓动业主阻挠计量执法,致使一部分集贸市场成为整治死角;三是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不能得到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四是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加油站经营者,利用高科技实施加油机计量作弊,坑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加油站计量经营秩序;五是集贸市场实施强制检定,很难收取检定费,有时甚至激化矛盾,有些经营者经常以收费问题为借口,拒绝检定,严重制约了集贸市场强检工作的实施;六是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受检率100%的目标,尚有一部分地方未达到。 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治长期作战的思想。各地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的治本之策,解决此次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内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的方案和措施。各地要每年开展1~2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长抓不懈。 (二)完善法规,建章立制,实施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长效监管。各地要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做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尤其要把《计量法》、《强检办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位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明晰自己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与此同时,国家局将着手完善计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加油站计量监管依据。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文明建设。各地要积极与物价、工商、经贸委等部门密切合作,在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中,强化信用意识,加强集贸市场、加油站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积极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等活动,树立一批“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加油站”,以点带面,带动集贸市场、加油站整体计量文明水平的提高。 (四)抓基础,抓源头,力争从源头遏制加油机计量作弊现象的恶性蔓延。要强化加油机定型的监管力度,强化加油机制造许可证的监管力度,强化加油站计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加油机定型鉴定大纲和检定规程建设,组织专家研究开发加油机防作弊技术,加大对利用各种手段实施加油机计量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城乡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开办集贸市场以及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管理、交易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管理机构,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供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包括早夜市。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负责市场日常物业经营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条市场管理应坚持维护秩序、繁荣经济、方便群众和依法管理原则。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商务、公安、消防、税务、发改、城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场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办、方便生活的原则,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章市场经营活动
第七条凡开办市场、从事市场服务管理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八条市场经营管理机构是市场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中,给排水设施要完善、环卫设施要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要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要求;烧腊、熟食制品销售摊档应当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设施,鼓励设立封闭式摊位;
(二)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等工作。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摊位秩序、计划生育等制度,保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有序;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入场时,必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开办者及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指导和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食品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从事牲畜、禽类批发经营的市场,应当加强对牲畜、禽类的入市检查,核对检疫证明,防止不合格牲畜、禽类进入市场;
(六)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做到划行归市,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经营设施整洁,不得随意摆摊设点,确保市场摆卖秩序井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在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七)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书,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计量器具使用及送检、租赁费、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服务承诺等方面作出约定。
(八)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九)协助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卫生、农牧、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
(十)遵守国家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经营者开展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活动;
(十二)在市场内设立公平计量器具、宣传栏、公告栏、监督投诉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食品市场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及送检工作、调解处理纠纷,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凡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商品经营具体责任人。商品经营者应当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经营;所经营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应当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没有条件悬挂营业执照或相应文件的,应随身携带备查或由市场统一张贴亮照。农民出售自产的农产品除外。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活禽畜,生鲜猪、牛、羊、狗、鱼肉,蔬菜、烧腊、熟食制品等应当进入市场交易,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集市贸易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乡镇街道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乱设乱摆摊点、乱停乱放车辆、乱搭乱建货棚和乱堆乱倒垃圾杂物。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者发现或者获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停止销售、立即召回。未停止销售或拒不召回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销售或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事项。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档案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五条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伪劣商品;
(二)赃物、赈灾物资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产品;
(七)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过期、失效商品;
(九)报废和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
(十)、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品;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十六条市场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五)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核准市场开办经营者及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对市场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市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六查六看”内容开展巡查监管;
(三)对集贸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守法经营情况设A、B、C、D四类,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频度和监管措施;
(四)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五)按照相关信息公布制度规定及时公布监督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县(区)工商部门与基层工商所签订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影响安全等行为。消防机构对市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
(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主体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执行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市场计量工作进行监管,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农牧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的检测,对市场牲畜、禽类及其产品、水产品上市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措施;
(七)商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市场周围流动摊档的监督管理;
(九)环保部门依法对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抽油烟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音及空气、水污染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环卫部门负责对市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依法纳税情况;
(十二)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市场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市场经营者履行监管服务职责;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近日,笔者对青岛市商品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环境进行了调查,现就存在的问题和消防措施谈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批发市场消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市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开业,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最终成为消防监管“老大难”,久拖不决。如在青岛市已成规模的即墨路商品批发市场,1997年10月正式开业,市场建筑面积22000余平方米,地下二层,固定摊位995户,日成交额达上百万元。但由于当时市场工程竣工之后,未报经消防部门验收仓促开业,致使市场至今仍存在防火分区面积过大、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和无法正常运行、经营厅隔断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重大隐患,消防部门经多方协调,隐患整改取得一定进展,并于2005年11月成立了青岛市首支市场消防队;利津路小商品批发市场是1994年由青岛火柴厂内部厂区改建的大棚市场,现有摊位业户200余家,由于在市场建设初期,工程未报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导致市场与周围居民住宅楼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势必毗祸周围居民。近年来,消防部门多次对该市场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由于种种原因,隐患至今无法解决。
(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市场消防管理混乱。
市场管理责任不清、制度不落实,直接导致市场消防管理混乱:一是市场各经营摊位业主消防违法违章现象严重。表现在市场业户擅自圈占消火栓、不经申报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电线乱拉乱扯、店内违章住宿、商品摆放堵占消防通道,致使市场犹入消防隐患的“大火炉”。二是消防值班不到位,从历年市场火灾分析看有40%以上的市场火灾发生在夜间。但从调查情况看,商品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脱岗、睡岗、替岗现象较为突出,在青岛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全市消防夜查行动中,现场检查的10家商品批发市场中,有6家市场存在此类问题。利津路小商品批发市场无值班人员,澳柯玛装饰材料市场、即墨服装批发市场值班人员睡觉,一旦起火,后果无法想象。三是市场经营业户转租转借摊点摊位,市场管理部门对此一无所知,消防责任无人承担,安全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成了“空中楼阁”。
(三)市场从业人员成分复杂,消防安全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由于从事摊位经营的业户、业主来自社会各个层次,文化水平高低不一,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市场管理人员又“无暇”对市场经营业户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致使90%以上的业主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常识知之甚少,有的经营业户竟然连火警电话这样最基本的消防常识都不知道,“110”、“112”、“119”混为一谈。40%以上的业主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懂得最基本的逃生自救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望火蔓延。
(四)市场消防设施缺乏,室内市场建筑消防自动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形同虚设。根据公安部《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场各摊位应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但从目前市场配备消防器材情况看,大多数市场内所设灭火器材达不到规范要求,数量不足,配置型号不对。在易发生固体火灾的场所配置的是以扑救液体和气体火灾为主的BC型干粉灭火器。有的灭火器材由于长期缺乏保养、维护,灭火剂失效,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而设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的大型室内市场却因设置故障频发,形同虚设。此类隐患整改起来往往较为困难。
二、批发市场消防措施殛待加强
(一)严格市场登记手续,建立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工商、财办等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批发证登记工作中,应将消防安全作为市场登记的首要条件,对新建设市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不予登记办证,对原已登记办证的市场则由工商、财办、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未设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堵塞,建筑消防自动设施严重故障等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应撤消其市场登记证件,并报请当地政府部门予以关停。
(二)加大对商品批发市场的消防专项治理力度,从严整治消防违章行为。批发市场作为人员流动量大、摊位众多的公众聚集场所,各类消防不安全因素有可能随时出现。公安消防机构应将商品市场的消防安全列入一项长期的消防专项治理内容。从市场的消防审核“源头关”,消防验收“竣工关”,市场管理的“监督关”人手,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治理过程中应联合市工商、财办等部门,针对市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发动全社会开展对违章商品市场违法现象进行群众举报,市场自查自纠、互查互纠的同时,加大对市场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生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章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传唤的传唤,决不姑息。对因摊位违章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肇事者或行为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儆效尤。
(三)强化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个体业户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市场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令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专门消防管理机构,按照《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设立专(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队,自觉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设立专门消防档案。对二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经营的商品市场,应按照《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市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市场共同经营,消防安全无人管理”的现象发生。市场管理部门、市场摊位业主应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建立业户消防“互联网”,业主消防责任连带制等多种方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消防监督力度的同时,要积极帮助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消防管理机制,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管理的新思路,建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食品准入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程,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工商局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精心组织,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并确定***市场作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试点,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市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工作中,结合市场巡查和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向广大经营者从为什么要进行,如何进行,有何好处等方面进行宣传,同时在市场内外采用横幅、吊挂、标贴等方式设置了大量有关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面的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氛围。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和相关新闻报道。通过宣传,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全面了解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方针、政策,从而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该项工程,在食品消费时有意识选择参与了食品准入的商家进行消费,促使广大经营者消除抵触情绪,支持该项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完善制度,使食品准入管理有规可依。为了明确监管、市场开办和经营三方责任,该局由工商所与市场开办单位签定了《*****责任书》,并监督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准入保证责任书》,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建立并认真填写台帐、索取票证进行存档备案。根据当地实际,该局制订了七项制度,包括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等7项制度,并在市场内上墙向消费者公示,同时向经营者下发了“市场食品进销货台帐”、“退市登记册”、“食品准入索证索票目录表”等。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初步形成部门监管、市场自管、经营户自律的管理责任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制度。该局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情况作为巡要内容,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市场上的食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警示,避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做到先入为主,统一规范,把工作做在前,做到位。作为一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管理素质。重点学习《产品质量法》、《商品标识标注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质量监督规定》等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进一步认识商品的标识和用标识来识别产品的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及使用方法,并对今后在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实施检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做好思想上、理论上的充分准备,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实践检验,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来指导实践工作,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实行重要商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是把现行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从时间、空间等方面向前延伸,严把商品的市场准入关,实现对商品入市、交易以及退出流通领域全过程的监管,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前瞻性和防范性。以商品为监管对象,以商品质量安全为监管内容,以实行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市场巡查、质量抽查、公示、警示、不合格商品退出以及督促经营者落实商品进货质量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为主要手段,在商品进入市场环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过滤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商品准入制度是以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商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的通称。按实施主体不同分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商部门实行的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市场巡查、质量抽查、公示警示、预警和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出等制度措施;二是经营者实行的商品进货质量查验登记、重要商品协议进入等制度措施。。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制度是工商部门通过“索证”,并进行备案登记等措施,审查商品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将无证照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挡在市场之外。这是工商机关对重要商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的基础。重要商品质量抽查制度是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的重要保障措施。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是工商部门确保上市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经营者自动退市与执法机关强制退市相结合,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要将商品市场主办者统一纳入企业登记管理,使其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通过依法监管、督促和指导,使市场主办者树立商业品牌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市场上市商品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协调到位。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离不开政府认同、群众参与、经营者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思想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让经营者理解这项工作不是负担,通过建章立制,提高质量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信誉、提高效益。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约束经营行为,配合我们工作。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通过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参与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创造良好的工作局面和社会氛围。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形成合力。要积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得配合;要重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实施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二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9、停车秩序管理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归并调整部门机构。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一、以“诚信xx”建设为契机,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是开展万名消费者评诚信单位活动。近几年来,我局每年都在全市十大行业中选定50个单位,印制1万余份选票通过学校、市直机关单位广泛进行散发,开展“打造信用xx,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满意单位”评选活动。2004年,我局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雅斯超市等9家大型商业企业、市电力局陆城供电营业所等10家大型公用服务企业及小西湖渡假村等6家旅游宾馆饭店纳入评议范围。满意率最高的前6家单位在3.15活动现场被授予“打造信用xx,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满意企业”牌匾,推动了我市企业信用建设向纵深发展。今年,我局在3.15活动现场,通报表彰全市十大维权人物、十大优秀农村维权员、十大消费维权“五好单位”。并通过媒体公布评选结果,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营造规范守信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氛围。三年来,共有xx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荣获“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xx市消费维权五好单位”等光荣称号。二是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围绕诚信xx建设,我局以强化合同监管和优化合同服务为手段,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力度,结合“守合同重信用”创建,宣传推介和企业诚信教育活动,在全市树立一批守信企业,形成正面导向。今年,帮扶xx市清江二桥建设开发公司等10家企业争创xx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得以认定。三是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我局在整合企业登记数据库、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数据库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构架建立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库,参照通行的企业信用评定方法,建立一套静态和动态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社会服务兼顾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全市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并进行监管,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到目前为止,全市1201家企业全部实现信用等级分类,并通过媒体对10家AAA级守信企业及110家C、D级失信企业进行公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著名商标等企业信用信息已经上网,有力促进了“诚信xx”的建设。
二、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契机,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进一步创新网吧监管模式,推行非工作时段巡查制,继续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和居民住宅楼内严禁设立网吧等规定,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网吧,从严查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3月28日晚6时,我局执法人员在xx市陆城园林大道6巷23号一民宅内发现一网吧正在营业,在当事人租用的民房内,有20台电脑,8-9名学生模样的顾客正在上网玩游戏。网吧老板冯某不能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对现场的电脑等设备进行查封或扣押。三年来,我局共开展8次网吧专项整治,检查网吧经营户84家,取缔黑网吧6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尽职尽责做好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及周边无照经营和娱乐服务场所、商业网点进行查处取缔,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共检查经营户3378户次,查处无照经营294家,没收过期、变质食品2890袋(瓶),“三无”食品2172袋(瓶),对11户严重影响校园秩序的经营户进行取缔。三是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及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督促其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对违法经营、掺杂使假、骗买骗卖以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要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食品安全整治为契机,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一是强化集贸市场管理。根据市民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脏、乱、差”的问题,我局着力建立健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行驻场制与巡查制相结合的市场管理机制,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市场业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管理人员的调配,做到交易不散、管理不断,确保在有限的市场容量下实现“行商归点、坐商归店、农商归市”。我局在敦促市场业主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的同时,在市场内开展义务劳动,今年2月27日,在xx市场内举行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市场整治党员突击队成立仪式,30余名党员义务参加环境卫生大扫除,对市场内堆放的煤渣、垃圾进行清运,对市场内乱搭乱建的雨篷、招牌进行清理,使场容场貌焕然一新,为群众购物营造舒适、卫生的环境。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出台了食品市场综合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了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督办力度,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状,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落实市场业主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制,指导食品批发网点建立自律机制,实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严惩不讲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学校内部食堂及校园周边副食店进行了整治,坚决杜绝不安全食品、“三无”食品流入学校。2005年4月11日午时,我局工作人员在xx中学检查粮油食品安全时,发现中学食堂使用的食盐为散装盐,当场对142斤散装盐进行扣留,责令其停止经营。散装盐经检验为不合格食盐,系xx个体经营者胡某所售,我局对胡某进行及时查处,并将此案的复印件移交给卫生防疫部门。三年来,我局共查办食品质量案760件,没收、销毁问题食品32800袋(瓶),确保了全市人民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