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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0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担保机构建设
(一)各乡镇(园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乡镇(园区)、系统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使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担保公司;鼓励发展企业间互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平等竞争的担保体系。
二、规范担保机构运作
(四)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保持担保资产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五)新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含已设立但至今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手续一个月内,应到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办理备案手续;如担保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等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应积极申请“信用评级”。
(六)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自主确定担保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的各类中小企业。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担保审批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的服务;要积极创新,不断推出有特色的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覆盖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良的服务。
(七)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内部报告与警示、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坚持风险分散原则,单笔在保余额和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所有者权益的15%,防止风险集中在少数行业和个别客户上。
(八)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贷款企业的贷款原因、现金流量、企业经营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合理确定反担保措施和方式,适当放宽企业的反担保条件。对小企业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不能提供全额有效资产抵(质)押的贷款担保,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资信评级,采取资产抵押和个人(企业)信用相结合的反担保措施。
(九)信用担保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要重视收集中小企业包括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等级评级等信用信息,有条件的可建立受保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库。
三、加大对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十)设立风险补贴。担保机构设立后,市政府每年按平均担保余额(按全年担保积数除以全年天数计算)给予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下,按余额的0.3%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按余额的0.4%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1亿元以上(含),按余额的0.5%补贴。风险补贴用于风险补偿,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得分配,不作为股东权益。
(十一)予以税费减免。担保机构注册登记后,减免经营过程中地方性规费;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向上申报,经批准后减免营业税、所得税。
(十二)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协助担保机构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
四、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十三)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应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立业务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资本、信用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金融机构要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发挥各自优势,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担保机构应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通报受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十四)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十五)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l%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5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执行,并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五、加强服务和监管
(十七)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高邮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办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负责担保公司业务的指导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八)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强制性评估。
企业在办理反担保过程中,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抵押登记放宽年限,降低收费,前三年内经批准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只收工本费,评估过程中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十九)建立担保机构业务考核奖励制度。
各担保机构要定期向信用担保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扶持奖励的依据。
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由担保机构对照政策向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每个考核年度(以会计年度为考核年度)的次年初,由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担保机构所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照相关规定提出兑现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同一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及风险准备金补助和增资补助按最高标准执行,各级各类的补助不重复享受。
各担保机构要确保有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给予奖励,下年度取消享受市有关优惠政策资格:
⑴未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资料不全未及时补充的;
⑵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和申请信用等级的;
⑶担保机构提供的资料,经核实与放贷银行提供资料实际不相符的,有瞒报虚报、弄虚作假行为的;
关键词:非公有制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一、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充机制,推动担保体系的发展
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只能得到地方政府一次性的少量资金投入,高的几千万元,低的只有几百万元,往往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补充,担保机构实力普遍弱小。以经济基础较好的江、浙两省为例,据抽样调查,江苏16个市、县级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仅为330万元,按放大5倍计算,平均担保能力不到2000万元。浙江23个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630万元,其中、最小的机构注册资本仅50万元。
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必然存在风险,出现风险必然要发生代偿。在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如果发生合理的代偿,只要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如扩大就业机会、政府由此增加财政收入等),产出大于投入,就说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成功的。美国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主要采取的就是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方式,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每年担保贷款余额为100多亿美元,代偿率约15%,政府补贴率约2%,相当于政府用2亿美元调动了100亿美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鉴此,在我国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采取补贴方式,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代偿损失补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设立中央和省一级的再担保资金和地方各级的担保资金年度预算制度,尽快建立起信用担保的再补偿机制。另外,为了吸引民间资金,可考虑调整现行依靠利润预期和赋予股东优先权的做法而改用税收办法,允许将资助的资金扣减出资者所得税税金,或当资助资金超过利润一定比例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重点地为民间机构提供再担保。
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特殊法人制度
目前有的担保机构经营已经出现了喜大厌小、过度追求安全和收益的倾向,反担保条件苛刻,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手续繁琐,效率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此外还存在所有制歧视,规定需要提供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当政府部门(如经贸委、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等)直接操作具体担保业务时,这些问题就更为突出。究其原因,除了资金少,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外,还在于大多数担保机构采用公司制。尽管设立时都定位于政策性目的,但公司制的天然属性使其难以避免利益的诱惑,私人股东的进入更增加了利润动机。另外作为股东,政府还面临另一个两难境地,盈利时不分红,私人股东不答应;分红,又违背了政府出资的本意。对此,有些地方政府的办法是将应得红利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以示公平。但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为私人股东提供了风险补贴,结果还是不公平。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经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特殊法人制度,由独立的专门机构运营,明确其设立的目标、职责、经营方针、监管办法等,并对这类特殊法人执行特定的财务和税收政策。特殊法人可以盈利但不能分红(国际通行做法是利润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可以吸收企业和私人资金,但出资者不能作为股东干预担保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
三、加强担保机构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统一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盲目无序地发展担保业务,风险将是巨大的。为此,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1)对担保企业信誉度和发展前景的测评。在对担保对象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有科学而公正的测评机制,以保证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
(2)保证按市场化操作,防止行政干预。担保体系一定要根据《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市场原则公开操作,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项目,防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3)加强担保机构的财务约束。核定担保机构的收支范围、标准和补贴率,担保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盈余转入基金,建立风险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制度,按照贷款担保期限和风险等级等因素与被担保企业协商约定,主合同履行完毕,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果主合同履行违约,则履行担保合同(从合同),以风险保证金抵偿银行贷款。
(4)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实行强制性再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按再担保要求,将担保资金和会员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按一定比例上存再担保机构。
四、对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具有相互交叉的情况,有的是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财政局、乡镇企业局、经贸委、工商联等,章程、担保办法均各搞一套,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为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应明确授权某一个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依法对政策性和商业担保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1)在管理内容上要有所区别。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管理要明确担保对象、担保收费、担保程序、报告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则实行行业规范,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监督,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制定进入准则,提高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资本金的数量与资信,保护担保受益人的利益。目前,特别要规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2)将担保机构的专门会计制度和税收规则与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分开来。担保专门会计制度是针对整个担保行业的、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是针对某些专门担保业务,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而设计的。有些担保机构实行混业经营,既有政策性担保又有商业性担保,因此,应根据担保业务性质落实各种优惠政策,而不是按机构享受优惠政策。
五、加强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我国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这一状况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
因此,应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防止有了
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倾向。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中小企业主要还应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取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开展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
六、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要把好准入关口,重视风险管理
2010年,国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逐步深入实施,经济回升向好有望持续将使抗风险能力强的小企业率先得到恢复性增长,区域经济发展提速将给处于地方优势行业的小企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社会信用环境还有待大幅提高,小企业融资市场机制仍未根本完善,同业竞争将会逐步激烈,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中国的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在下一阶段会出现六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融资服务更加注重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二是投融资结构更加注重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商业银行专门设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依托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通过预审,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一批质地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营销对象,进行信用评级、综合授信:
(2)对中小企业可根据其总资产和销售收入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对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除了贷款,还可以作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担保等授信品种;
(3)对于中小企业提供国债、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交存全额保证金等低风险担保方式的,可不受信用等级和单笔授信的限制,“不论大中小,只要效益好”。通过上述措施,尽可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困难。
(4)把好准入关口,重视风险管理。一是实行客户经理双人现场调查制度,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担保状况等各方面进行核实,选择扶持经营稳定、有一定现金流和规模、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认真落实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和个人品行,对有不良记录或反映的禁止介入,严格把好客户准入关。二是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加强对抵质押品的质量、价值、变现能力及环境的评估调查,严格按常规流程办理额度提用。三是细化授后监控,强化对客户现金流量的监测分析和授信用途检查,对出现预警信号等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四是控制多头开户,对小企业客户实施全流程资金管理,控制其随意开户和不当交易,监控账户结算往来和动态变化,及时掌握资金流向、生产经营动态和发展信息,发现预警信息并迅速制定化解措施。
七、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力度
一是界定小企业标准,明确服务对象。商业银行可将小企业按行业性质划分为工业、商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运输业、通讯业及其他行业,并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为指标,分别确定各行业小企业的标准;
二是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政策。根据全国不同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各家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是制定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要借鉴国外关于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做法,专门制定相应评级办法;
四是调整小企业信贷掌握标准。根据现行商业银行出台的办法规定,依据现行办法评级,信用等级依然较低或不能评级的小企业,也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获得贷款。即商业银行在科学评估担保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担保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五是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AA级(含)以上或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将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审批权转授至分行。新开户企业经过评级、授信后,可直接申请贷款。建立低风险业务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授信业务审批权可下放至基层行;
六是对小企业贷款采取灵活多样的发放方式和担保方式。在对小企业贷款时,可以接受自然人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对一些出租车市场管理规范、出租车营运证价位高、保值和变现能力强的地区,可以用出租车营运证质押对出租车公司发放贷款;对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固定的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小企业无争议的应收帐款,可办理保理业务等等;
七是根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要专门制作小企业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标准文本,在规范操作的同时提高效率;
八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积极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
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这一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争先、和谐安定、富民强市”和聚焦“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09]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机构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市级机构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适时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
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创新动态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推行政府部门“会审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常务会议“旁听制”、工程建设领域“十公开”制度,使三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下大力抓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创新公开载体,方便群众办事;完善办事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效率(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省政府拟公布取消调整项目搞好衔接。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推行首办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抓好系统向县级的延伸,逐步形成全市性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系统。拓展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功能,继续推进“分中心”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审批服务平台。探索实行建立联审机制,搭建重大、重点项目服务平台(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革调整,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严重亏困企业和“空壳”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破产淘汰等途径加快退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等方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一般竞争领域的优势企业实施“开放式”改组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程序规范操作企业改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继续下大力妥善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巩固扩大改制成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市国资委牵头)。
5、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机制。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修定完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制度,为依法监督管理、依法经营决策提供科学规范的制度保障;继续做好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财务预决算、外派监事会等基础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出资人权益;强化以国有产权权益为核心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和保障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投资等各个环节风险点的控制,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市国资委牵头)。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健全以县乡服务平台、村街服务站为依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流转行为规范化(市农业局牵头)。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发展土地市场,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市国土局牵头)。
7、推进涉农体制改革。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市林业局牵头)。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农业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涉农补贴标准;健全农业补贴办法,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种粮农民的收益(市财政局牵头)。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8、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完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9、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担保体系,整合担保资源,提升担保能力,力争建立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五、积极推进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
10、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加大绩效预算实施力度,积极推行项目绩效评价。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市直继续扩大公务卡结算制度试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编制采购预算、改革采购方式、规范运作程序等方面寻求突破。发挥政府采购引导功能,促进节能降耗和科技创新(市财政局牵头)。
1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
12、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扩大金融机构主体规模,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落户*。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发展。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优化信贷投向,对符合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通过发展票据融资、贴现和再贴现等融资功能予以扶持。探索开办企业直接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对优质涉农企业签发、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牵头)。
六、加快节能减排机制建设
13、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约束、价格指导、市场投入、生态补偿、要素联动等环保机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配套措施,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严把新项目能耗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实行严格的禁(限)批制度,加快钢铁、建材等重点耗能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把环保准入关,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控制制度和“减二增一”、“减一增一”政策,对没有总量指标的,坚决不予审批。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完成情况与财政奖补资金挂钩的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
七、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4、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开展上市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上市融资意识和能力;加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引导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公司改造,为运作上市奠定基础;强化上市推介服务,加强与券商、中介机构联系,积极做好重点目标企业上市推介(市国资委牵头)。
15、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组织,推行现代流通业标准化体系,促进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健全农村流通市场体系,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努力提高农家店的信息化水平和覆盖面(市商务局牵头)。
1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开发工作,努力实现涉企相关部门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启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完成首批11家单位个人公共信息采集工作,积极推动“*便民卡”工程的实施。培育信用市场,加快推进信用产品应用。严格失信惩戒,加强信用预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自身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市信用办、市人行、市信息产业局牵头)。
17、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促进人才资源流动的市场机制,推进城乡统一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就业工作由以城市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大力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大人才网络整合建设力度,强化与京津及全国重点院校网络的链接与合作,实现市、县、乡三级人才网络的贯通,提升网络功能,完善网络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平台,进一步促进供求双方交流沟通(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牵头)。
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8、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由分散、灵活就业向稳定、规模就业转变。扩大就业规模,促进由行政推动就业向项目带动就业转变,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动态归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市劳动局牵头)。
1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扩大统筹范围和统筹层次,抓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业务“五险合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再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进一步提高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劳动局牵头)
20、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45元的,纳入城镇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立城乡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保障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创新医疗救助方式,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保障试点的衔接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2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和落实公务员津补贴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牵头)。
22、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为目标,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为主,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为辅,加快建立健全条件统一、宜租则租、宜买则买、租购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保持合理建设规模,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房管局牵头)。
九、抓好社会领域改革
2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牵头)。
24、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市教育局牵头)。
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体系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陆续展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临淄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相关政策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这些难题成为深化和完善我区医保体系急需突破的瓶颈。
一、临淄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及成效
1.参保形式人性化。去年以来,医疗保险网络系统下延,居民可以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就近办理居民医保相关业务。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有固定的医保便民服务点,为群众宣传医保政策,解疑答惑。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银行建立了顺畅的协作机制,群众可通过个人账户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参保人数稳步增加。随着群众医疗保险意识的提高,部分参保居民得到实惠的影响下,居民参保续费的热情高涨,参保人数呈稳步递增趋势。截止2011年7月底,缴费成功总人数达到58014人,实际收缴医疗保险费563万元。
3.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方便、快捷。居民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上登记,结算当场报销医疗费用。全区有47家定点门诊药店可以供居民门诊划卡使用。现已为参保居民住院报销5630人次,支出医疗保险费用1136万元,其中低保残疾为130人次,老年居民1351人次,学生儿童3398人次。
4.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注重工作细化。针对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较大,为避免参保居民耽误缴费,在区电视台滚动播放政策指南、缴费通知长达2个月时间,举办专业政策讲座10次,张贴政策指南、缴费通知3000余份,同时,发放医保宣传材料10万余份。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保障自身权益。
二、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时间短,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卫生服务还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一是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二是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三是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等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尚需完善。现行政策吸引力还不够大,收益面不够宽,存在“有病积极参保、无病不愿参保”的问题。部分村改居居民身份界定比较困难,绝大多数的人员已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还没有完全认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重复享受财政补贴,造成财政负担。
(四)大病重病患者补偿费用偏低。居民医保为普通群众解决了“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但居民医保仅能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于大病重病患者来说,医保报销费用仍是偏低。例如,某位接受肾移植手术患者,住院花费20多万元,服用的抗排斥药费达7万元。然而居民医保每年的最高报销额度仅为7.2万元。
(五)各种医疗保障制度不对接。目前,我国已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然而制度的分割运行造成了各险种政策不一,缺乏相互衔接。另一方面,上述三项医保职能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管理,致使参保对象因身份改变而无法用同一个账户参加其它医保,从而造成参保人员的利益受损。
三、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举措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推动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坚持基本保障的特点,着重解决大病风险,按缴费比例设立一定比例的个人门诊账户;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管理,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快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审核、监管和结算;对应不同的保障待遇,按照“缴费多保障高”的原则,按年管理,享受和缴费水平相适应的待遇。
(二)健全保障机制,推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居民医保的原则是广覆盖,对大病重病患者来说解决根本问题力度不大。建议借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运行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障机制,用于补偿超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
(三)实行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别。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国务院有关试点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建议整合管理体制和管理资源,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为一体管理,这样既可达到机构、人员、软硬件等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又可以在制定政策时做到统筹兼顾,从而使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得到均衡发展。
关键词:“三农” 金融支持 对策分析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青壮年农民离土离乡,大量土地抛荒,粮食进口逐年增加,我国农业生产向产业化、组织化、集约化转型,农村经济发展的这些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空间。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积极引导和推动辖内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对辖内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及金融创新支持情况进行了实地深入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在引导农村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生产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金融政策必须与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有机联动,实现创新性突破才能将真正的实惠带到农民身边。
一、典型案例
(一)“安邦模式”
1、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生产组织与服务模式。衡阳县安邦公司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它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为核心,以农业科技专业服务为重点,采取“管家”、“帮扶”、“点餐”三种套餐模式,为粮食生产提供育秧供种、测土配肥、病虫害防治、机耕机插机收、谷物烘干等专业化技术服务,形成完整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服务模式。目前,安邦公司已成功流转土地近5万亩,服务面积达20多万亩。
2、金融支持解决保险、担保两大难题。人行衡阳市中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政策信贷+商业信贷+商业保险”支农新模式,解决了保险难和担保难两大难题。一是解决了农业生产“靠天吃饭难保障”的难题。安邦公司与中华联保签订合同,为流转经营的土地投保自然灾害险,农民种田免去后顾之忧。每亩16.4元的保费中,国家政策性保险补贴12.6元,农民仅需负担3.8元,有效降低保险费率、抵御种田风险的同时,还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保障。二是解决了规模经营“资金借贷缺担保”的难题。安邦公司利用自身信用,按每200亩贷款5万元的标准,统一为种植大户办理财政贴息商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对农机、优质稻种植、病虫害专业防治3个专业化合作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二)“石仙路径”
1、以注重生态建设为目的的新型城镇化模式。石仙农庄经过10年不懈努力,将曾经穷苦落后的偏远山村,建设成为新型农村社区、远近闻名的省生态村,带动邻近5个乡镇、20个行政村、3500户农户走上致富路。农业产业化。以“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公司+合作社”等多种生产组织方式大力发展种养产业。流转8598亩土地集约化生产,其中95%为荒山。以优质稻、苗木、能繁母猪、生态鸡等特色种养业为基础,拓展生态旅游、户外拓展、鲜活冷贮等服务业。农村社区化。村民集中建设居住区,规划土地用于集约经营,农庄自建自来水管网、水渠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村民实施生活保障,每人每年按市价发放500斤稻谷款,为村民购买养老保险,不够条件按月发放300元生活费。农民职业化。农庄每年为村民提供万余工时就业岗位,购买工伤、意外伤害险,农民年均收入达8000余元,农民身份逐渐向职业属性转变。
2、金融支持实施配套投入杠杆作用方式。针对“石仙路径”特点,人行衡阳市中支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及时跟进,配套服务。一是与产业转型、社会资本配套投入。石仙农庄将煤炭贸易收益累计5000万元投资绿色环保特色农业,农发行、农信社、农行抓住产业转型过程中社会资本、民间资金大量投资农业契机,创新开拓农业产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蓝海”业务,累计发放公司及个人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山地林权抵押贷款、小额农贷等各类贷款3000万元。二是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配套投入。在国家扶农助农产业政策和补贴措施基础上,2008年,石仙种养合作社争取特色养殖财政补助42万元,农信社配套贷款100万元,用于扩建良种养猪场;2010年,石仙村争取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扶持资金105万元,农发行贷款260万元,修建高标准河堤与灌溉基础设施,支持“三农”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庙山经验”
1、以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为主导的专业合作社模式。2012年,常宁市罗桥镇庙山村种植大户陈玉荣发起组建御园专业合作社,投资260万元,流转土地300亩,采取“基地+农户”模式因地制宜种植食用和药用价值高的农山百合,带动全村农民脱贫致富,年利润达150万元。
2、金融支持以信用为突破口转变服务理念。针对庙山村是信用村、86%的农户被评为信用户的特点,人行衡阳市中支引导金融机构转变信贷服务理念。一是信贷理念由侧重抵押担保向农户信用转变。农信社依托信用村、信用农户长期信用档案记录,在缺乏有效抵押担保情况下,权衡贷款项目的自身效益与还款保障条件,向种植大户发放60万元信用贷款。保险公司承保百合种植的自然灾害险。二是信贷服务由侧重贷前审查向贷后风险管理转变。农信社加强贷款后续跟踪与风险管理,建立专门信贷项目电子服务档案,跟踪生产经营状况,实时监测项目资金流,及时掌控和化解信贷资金风险,确保贷款本息顺利偿还。
二、成效初显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业种植规模小、效益差,复种指数逐年降低、荒田增加等加剧了“三农”矛盾,“安邦模式”“石仙路径”、“庙山经验”为破解“三农”发展瓶颈不断探索新方法。
(一)破解了传统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劳。“安邦模式”种田,育秧、犁田、配肥、插播、杀虫、收割、烘干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可享受专业的机械化、科技化服务,大大减轻了单亩生产劳动强度,吃公司“套餐”的农民只需做好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破解了传统农业“不能跨行业生产”的界限。“石仙路径”建设,社区农民既可在农庄从事传统农业种养业,又可在农庄的宾馆、饭店、户外拓展训练营、CS真人实战基地做服务工作,还可以在农庄原有的煤炭厂打工,整个农庄跨一、二、三产业运作,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农业带动服务业。
(三)破解了农民种田“一年到头少收益”的贫穷。“庙山经验”生产,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种植百合提供种、产、销一条龙服务,大额农户信用贷款解决了百合种植成本投入高的难题,每亩百合纯利润可达5000余元,农民规模种植收益超过城里人不是奢望。
三、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缺口问题一直存在,制约其加速发展,产业发展急需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体系建设等急需国家政策支持。
(一)制约因素
1、农业生产经营自身条件受限。农业生产存在先天弱质性,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村、组、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既不是法人又非自然人,不符合信贷授信条件,偏零散、资本少、规模小、缺少抵押物,相对风险更高。
2、信贷需求培育体系尚不健全。衡阳市目前没有专门的农业担保机构,更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直接制约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壮大;农业保险品种、投保时间、投保覆盖率等受政策影响保障功能尚未充分体现;部分企业和农民诚信意识不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较为缓慢,已成为制约信贷培育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3、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不足。?目前,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贷款中,信用贷款很少且额度很低,主要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品种单一。林权抵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和自然风险,价值低估严重,其发放规模有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如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评估也有难度;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因违约风险较大,且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要求严格担保,抵押率较低,融资成本较高。
4、支农惠农政策联动效应不佳。近年来,国家为保障农业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从免农业税、种粮直接补贴、最低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到农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但据调查,财政贴息迟迟不到位情况很严重,财政支持风险补偿机制还未建立起来,这一系列原因造成金融支持力度严重降低。加之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国家一系列扶农助农补贴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知之甚少,也弱化了政策实施效应。
(二)对策建议
要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金融业要在构建立体的、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基础上,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提供贴身产品,贴心服务,实现与产业政策资源和财税政策资源的配套支持。
1、加大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投入。要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库、电网、自来水管网、通讯设施、然气设施等的投入。完善农村社保、医保体系,政策向农村倾斜,增加政府补贴和资助比例,减少个人缴费比例,普及新农保、新农合。
2、加紧农村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其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生力军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支持。三是鼓励并规范民间融资的发展,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减少农民承担市场、自然双重风险压力。五是建立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优惠费率,降低农业产业化担保门槛。六是建立评估机构,促进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使其流转便捷、抵押合法,提高山林、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禽畜渔养殖等物权评估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匹配。
3、加速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创新。一是要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加快对村、组、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组织的身份认定,使其符合银行授信条件,这样,此类经济体投资诸如果木种植、观光旅游业等实业时,除国家政策性补贴外还可以获得金融支持。二是要贴近农业生产实际开发金融产品,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基础上开展信用贷款,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如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林权抵押、确权土地抵押等;推出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规模农业发展;以供应链金融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解决农业生产上下游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同时减少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三是要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业务发展需要,改进资金支付结算方式,创新结算工具,提供更好的融资和结算服务。四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考核奖励办法,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提高涉农部门服务“三农“积极性。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主体行为
(一)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至年底,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零售企业覆盖面达到90%,对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二)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企业的现场审查和跟踪检查,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种形式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发证一年内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我规范能力。重点加强对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与信用平价工作的结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突出监管重点和本地实际,实行有重点的检查,不断提高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依法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使用环节安全有效。
(四)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继续完善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以“二书二证一合同”(法人企业的任职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培训上岗证以及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药品销售人员档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及时在市局网站公布经审核合格的销售人员名单及诚信记录,强化对销售人员未上网备案企业的监管。
(五)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药械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加强行为自律。至年底,药械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覆盖面达到100%。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以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契入点,积极推进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
(六)强化企业是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
二、强化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工作,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严格药械经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严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
(二)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再认证工作。严格按照现行GSP标准、经营许可证管理及认证管理等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换证、再认证工作。积极探索GSP认证与药品经营许可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认证工作经验,完善认证现场检查方法,研究更加科学规范的认证管理模式。
(三)开展药品经营许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开展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提高经营许可监管效能。
(四)优化医药资源整合。结合GSP认证、换证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依法淘汰一批条件差、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的药械经营企业。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信息技术服务等作用,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医药物流园区建设,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探索城区药品“两网”建设
(一)巩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对“两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不断提高“两员”的协查协管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村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管,逐步构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手段和监管资源的综合利用。
(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结合GSP跟踪检查、“规范药房”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农村药品经营秩序,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规范化建设。
(三)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为核心,从提高涉药人员素质、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质量管理、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硬件设施等方面着手,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的购药渠道,保障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至年底,80%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四)深入社区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探索城区两网建设模式。完善城区“两网”建设标准,以监管网络为依托,发挥社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一)充分利用违法药品广告监测仪器,对市级广播电视媒体的药械广告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做到有记录,及时上报违法广告
(二)继续开展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广告企业信用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力度。要加大对“停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对零售药店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检查和抽验力度,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有力”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机制。
五、大力宣传贯彻《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医疗器械法规,并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现场检查等方式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增强其依法经营意识。
(二)加强对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或减少经营和仓库面积,降低经营条件的企业予依法查处,对长期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六、强化医疗器械注册监管
认真执行国家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规范和《安徽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规范》,规范注册审批行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真实有效性的核查,切实保障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安全有效。为提高企业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工作的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在注册申报工作中各相关技术文件的规范,拟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申报专员制度,通过实施针对性的培训,规范注册申报工作。
七、继续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认真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在评价管理办法》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市局计划举办一次专项培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贯彻培训,普及相关法规知识和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能力。督促落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给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的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水平。
八、继续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惠民活动,促进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一)在做好城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农村定点回收药店的数量和分布区域,积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清理家庭小药箱,集中、统一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二)建立完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并将此项工作与规范零售药店行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等工作有机结合,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惠民工程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九、加强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B2C医药;电子商务;服务;发展障碍
我国医药B2C在本世纪早期起步,现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等方面原因的限制,行业并没有取得应有的规模效益。如今,国家出台了新的医药政策,但是其他问题任然存在,一是牌照问题,这是准生证;二是药品认证及配送问题,这是血液;此外,医保定点资质门槛,这是养分。新的政策这是灵魂,只有牢牢抓住了这一链条,才能够创造出一个整体的医药B2C,才能迎来医药B2C新的篇章。下面就说说医药B2C发展障碍的具体表现。
首先,对于B2C行业所带来的信用问题,是极其要害的事情。行业环境不规范,消费者信赖度不高,安全问题是医药零售最核心的因素,而现在多数网上药店并未获药监局相关牌照,因此药品安全并不能得到良好保障,而近期药监局对虚假劣质药品的查处也屡屡曝光。据调查,虽然网上药品在价格上具有优势,但消费者不选择网上购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担心药品质量。谁不怕吃错药,如果不让消费者在安全问题上放心,那么医药B2C难以迈出第一步。
其次,对于开设医药B2C,并不是谁都可以插一手,政策门槛高,售药牌照申请难就阻拦了绝大多数企业。由于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管制十分严格,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两证的企业方能开展网络售药。去年京东商城大手笔与九州通合力向个人消费者卖药,表面上看起来很正规,但是同样日后会将面临资质是否合规的问题,资格证难以批准,缺少了它,轰轰烈烈的B2C医药将是一句空话。
另外,在中国医药市场上,管理也是一片混乱。首先,管理仍存在种种漏洞,市场行为需要规范。欧美国家B2C网上药店在会员注册时,均要求填写详细的客户资料,包括药物过敏史、既往病史、目前身体情况、用药情况及保险项目等,在会员购物时会有相应的提醒和预警;而我国对这些关乎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信息则没有足够认识,成为会员或者购物时“非常简单”。在处方药的销售方面,欧美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要有医生处方方可购买,我国相关部门虽然也有此方面的规定,但是网上药店在销售过程中,打球甚至明目张胆违反规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同时,网站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也存在管理漏洞,私人信息泄露情况时有发生,对消费者信心和忠诚度造成极大影响,所以这些“杀鸡取卵”的急功近利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对B2C网上药店的信心。
最后,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报销问题。推动建立医保卡上网制度,促进用户规模快速增长。我国与欧美的较大区别之一,就是目前网上购药仍没有纳入医保范围,这是影响网上药店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目前医保卡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泛,但是仅局限于医院、药店使用,而不能用于网上购药支付。使医保卡与网上药店对接,这已经超越了网店的职能范围,属于政府管理层面的问题,应该推动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医保卡能够与网上药店实现无缝对接,促使网上药店的快速发展。
因此,为了医药B2C未来的发展,我提出一些建议。医药零售企业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应用B2C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缺乏技术基础。而且熟悉行业又懂得互联网运营的人才欠缺,所以企业要组建一个高效的运营管理团队,吸收人才,加强内外管理。此外,运营风险未知,至今我国尚未有突出的医药B2C成功榜样案例,所以政府必须先扶植几个企业做带头人。另外,与用户沟通用药信息是必备环节,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配备具有专业医药知识的电子商务人员,需要加大成本,增加投入。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目前许多医药企业已经逐渐迈开了步伐,决策上也是坚持尝试的状态,敢于争先。但是,医药B2C大力推行后将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尚不完全清晰,政府监管部门审慎而行。一旦医药B2C的准入门槛降低或医疗改革政策落实的步伐加快,新的机遇也随之到来,那么也就是医药B2C大展身手的时候真正来临。
参考文献
[1]艾瑞.《医药B2C领域迎来发展新节点》2011.7.28
关键词:促农增收;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448-01
一、弥渡县农民收入的构成情况
2009――2013年弥渡县农民收入发生了很大变化,增长迅猛,农村经济总收入从2009年的245749万元到2013年的439700万元,增长了78.92%,年均增长15.65%;其中:第一产业收入从2009年的92877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181017万元,增长了94.9%,其所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37.8%上升到2013年的41.17%,上升了3.37%,第一产业收入仍然是我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外出劳务收入从2009年的12453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52635万元,增长了323%;外出劳务收入已逐步成为我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9年的2565元到2013年的5322元,增长了107%,年均增长了20%。
二、弥渡县农民稳定增收困难的原因
1.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近几年,粮食价格出现不同幅度的上涨,但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更快,粮价上涨给农民增收带来的收益,部分被以种子、化肥、农药为主的农资价格上涨所抵销,农民种粮效益仍然偏低,如果算上不断上涨的人工成本,农民种粮收益就更少。
2.产业结构调整难现规模效益。近几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退耕还林,生猪养殖、奶牛养殖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农民也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是农民对种什么可以赚钱,他们仍然很茫然。由于农村人多地少,土地经营权分散,农业结构调整很难实现规模效益,限制了生产的发展。
3.农产品价格不稳定。由于大部分农产品没有收购保护价,使其价格变化幅度增大、变化频率较快,农民的生产经营存在后顾之忧。
4.农民外出务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一是外出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现象虽然得到一定的解决,但农民工讨要工资困难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二是自身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要。三是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条件差,工作环境差。
5.农民增收体制保障不力。一是农民生产、销售信息渠道不畅通,掌握信息不及时。二是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三是农村社会保障需不断完善和创新。
6.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民文化素质的普遍较低和思想观念的落后,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源性因素。
7.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由于诸方面的原因,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极不发达,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瓶颈。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1.确保农业增收,深化农业内部结构。当前,在全国稳粮增收的政策指导下,我们首先要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基础地位,同时,深化农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商品率。一是要提高农产品的营养含量,改变过去的“温饱型”产品为现在的优质“营养型”产品;二是要发展安全绿色食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是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农业。
2.抓好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是要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帮助农民增收。
3.加快农产品“深精”加工,帮助农民增收。弥渡县农业人口多土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单纯从农业生产环节来解决农业问题,提高农民收入极为有限,必须要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
4.拓展增收空间,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当前,应该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二是加强协调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的转移。三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进城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
5.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一是要严格落实国家的各种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农村交通、水、电、气、通讯和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要加强镇村容貌整治力度,推进农村亮化、绿化、美化的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环境卫生条件,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加快农村市场建设,畅通商品流通和农民消费渠道。
关键词:医药商业;应收账款
一、医药商业企业应收账款现状
近些年,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相关政策频出,医药商业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赊销作为促销商品、占有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一直以来均是医药商业企业采取的主要销售方式。在扩大销售的同时,报表上“应收账款”余额也在不断增大。A股19家医药商业企业2015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723.5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为38亿元,而同期其他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仅为11亿。为了更直观的反映应收账款的现状,笔者选取了6家医药商业上市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分析:(见表1)
应收账款比销售收入能反应出企业每卖出去100块的商品,有多少是欠款,应收账款占比越高,意味着拿回的现金越少。从上表可看出应收账款/销售收入10%以下为低位值,10%-20%为中位值,30%以上为高位值。大多数样本应收账款/销售收入处于10%-20%的中位值,即100元的销售收入有10-20元为欠款。国药控股、英特集团、国药一致、南京医药应收账款控制的比较好,四年来占比相对平稳,比值较低。九州通、南京医药、柳州医药四年来应收账款增幅较大。
同时这6家企业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普遍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速。2015年6个样本应收账款平均增幅16.7%,营业收入平均增幅11.8%。2013、2014两年应收账款平均增幅均在30%以上,收入平均增幅约为17%。据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数据统计,商务部全国直报医药流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9%,增幅回落4.5%[1],医药流通行业销售额稳中有降,在这种情况下,说明企业存在前期未收回应收账款的沉淀。
医药商业企业应收账款总体增长较快,且因其整体销售体量较大,应收账款的绝对值不容忽视。
二、应收账款较大的原因分析与影响
(一)医疗机构付款周期长
医疗机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和医保付费,财政资金需按指定用途使用,医保费用实行按病种控费,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医疗机构付款一般都是在药品、耗材等销售完毕后方进入付款流程,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同时,近几年医疗机构大量开展基建活动,建设新楼或扩建分院,医疗机构自身有没有资金,银行贷款也不能及时、完全满足医疗体系建设需求,商业企业货款遭到大量积压成为了常态。医疗机构在医药商业企业下游客户中占比约为49.6%,医疗机构的延迟付款直接导致了医药商业企业应收账款的增加。另外,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在医药分开、降药比、两票制等的大趋势下,医药商业的销售将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销售业绩与信用管理的不匹配
对于企业来说,业绩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追求销售额,企业往往会不顾客户信用情况、自身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采取激进的信用政策,随意延长客户账期。
企业缺少对客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缺乏客户信息的收集渠道,面临信息不对称,内部销售人员失控的管理风险。尤其是下游商业客户在流通行业大洗牌的环境下,倒闭、被收购等可能性加大,企业在管理上缺少对市场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客户拖欠风险加大。
对应收账款缺少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对信用天数、额度没有科学验证,人为操作空间、随意性大。企业只关注“事后”已形成的长期未收回款项,忽视了应收账款的“事前”和“事中”控制。
(三)应收账款过大的危害
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比越高,就意味着拿回的现金越少,较大的应收账款使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应收账款的不断增长使不少企业运营资金拮据,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加大了企业的机会成本,而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又使公司的坏账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的费用,致使许多企业虚盈实亏,影响企业的利润[2]。而为了维持运营,一些公司不得不向银行等借款,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上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利润率。
三、应对措施
(一)搭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将客户信用调查、资质审核、新开卡审批、信用天数和额度设置、日常管理、业绩考核、质量评估等纳入制度规范,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完善管理体系。从销售开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应收账款,直到货款回收,财务部完成账务处理,视为应收账款回笼。以回款作为销售人员的考核依据。卖出去商品,收回货款,才是销售行为的真正完成。整个过程均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减少了手工操作、人为判断带来的错误和操作空间。
对客户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客户不同的资质、性质、经营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天数及额度,同一类客户给予相同的信用政策,一旦超过信用天数或额度,系统自动锁死,停止对该客户的开票。实现了客户管理的标准化、公平性管理。针对20%的优质客户,给予80%的资源倾斜与支持,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品质更好、回报更高的客户。设置一个企业能接受的极限,当客户应收账款触碰到“红线”则系统预警。
对客户信用实时动态管理,针对销售中的临时情况、特殊情况,可申请临时额度,以保证运营的正常进行。定期对现有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梳理,对信用管理质量进行评估,到现场拜访客户,对满足标准的客户进行升级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降级处理。建立定期对账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帐差及异常情况。
充分利用信用条件或回款奖励,促进和鼓励客户提前回款。将信用天数和额度写入合同条款,作为客户的约束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客户不同的回款期限给予一定金额的回款奖励,鼓励客户提前回款,加快企业应收账款的收回。
(二)采用创新模式加快应收账款收回
1.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应收账款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融资,加快资金周转;增强销售能力;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
2.应收账款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企业将应收账款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信托机构(SPV),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组整合与包装后, 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
应收账款证券化将应收账款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免去企业对应收账款的跟踪、追缴之苦,减少坏账损失,可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减少公司管理成本、交易成本。支付较低的融资费用,即可享受更专业的融资服务,达到优化财务结构、资产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商务部.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