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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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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三)年8月8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区政府。

第2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严肃查处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使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它血液传染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自强

副组长:彭浩晃(市卫生局)

成员:甄文英(市卫生局)、梅锐锋(市公安局)、麦岱湛(市监察局)、黄启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宝传(市卫生局)、刘广威(市红十字会)。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业务股,负责人:陈宝传,联系电话:553164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二)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

(三)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二)打击非法采购、使用、回收、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检点:一是打击非法制造、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和非法回收、倒卖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材的行为;二是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输血、输液器材按规定处理、销毁等情况,查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采购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三是对医疗机构使用血液的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渠道供血、用血以及临床用血未经过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的行为。

(二)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由市监察机关会同卫生局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搞好专项整治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要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行动计划(2001—2005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

六、时间安排

第3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xx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

nn40.com 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第4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活动,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

(二)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的诊疗项目、人员资质进行全部清查。

(三)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

1、医疗机构有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有无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3、医疗机构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及药店

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三)对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私营医院等督查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行动小组负责对辖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协调辖区乡镇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乡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对乡镇非法行医情况及时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29日前)。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系统的对各自辖区内非法行医自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区卫生监督所要针对各地摸底清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认真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工作,认真严肃地进行突击整治,该立案的立即立案,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能。各乡镇医院防保所自3月1日开始,要及时将有关违法行医信息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长效管理阶段(6月1日~7月中旬):各医疗单位按照《区卫生局关于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医疗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阶段(7月下旬):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区的医疗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当前,严重威胁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仍有发生,医疗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以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要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典型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上曝光,以增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净化医疗市场。

第5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组织专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了《泰山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监管措施。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了具体工作人员。区卫生局将药械市场整顿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生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区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区卫生监督局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开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并要求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也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管理

1、加强b超管理,严格出生比例。加强对b超机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医疗市场b超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了b超机使用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落实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妇产科及计划生育技术室悬挂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规定》,制定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认真落实b超机使用双人工作制度、工作室进入许可制度;进一步开展了对b超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落实了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全区从未出现一例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现象,出生婴儿性别比始终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8月,区卫生局联合区计生局对全区医疗机构b超使用情况、妊娠药物管理情况、流引产审批把关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区直医疗卫生单位3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镇卫生院2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区通报,促进了工作开展。

第6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1.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2.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附件1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处理情况

非法医疗美容

非法制售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

违法

医疗美容广告

违规

互联网信息

违规开展寄递业务信息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

药品

医疗器械

检查对象数

 

 

 

 

 

 

 

案件数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责令改正数

 

 

 

 

 

 

 

 

 

 

 

警告数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司法机关

 

 

 

 

 

 

 

 

 

 

 

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实施行政处罚       件;反馈       件;举报人满意       件。

  备注:机构和人员处罚数据部分可合理缺项。

附件2

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一、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材料报送目录

序号

机构

名称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

1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隆胸术等)

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

:  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2

 

 

 

 

 

 

    二、案情概述

    1.XXX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案(样例)

第7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集中精力、攻坚整治,按照《XX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政传〔2020〕X号)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排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找准查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

(二)专项整治要点

1.

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

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龙头、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3.

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4.

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警示标识是否清晰明了,病区通道有无加床堵塞现象,内部道路是否被占用影响消防车辆进出;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

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

6.

责任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7.

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普及;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救援等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四类人员”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8.

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

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

(二)彻查彻改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认真填写《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于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备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的管控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区卫健委安监科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区卫健委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行动: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广泛动员部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解决一批瓶颈性问题,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

9月底前,区卫健委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暨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表时间:2020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清单

整改责任清单

整改责任人

整改进度

备注

单位负责人:

第8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针对我市广告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整顿,集中力量对全市广告市场秩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相统一,按照构建和谐××的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保健品、化妆品、房地产等违法广告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决遏制各种违法广告的反弹,优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为××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国__年大庆营造一个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广告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是:一、严厉打击电视、报纸、广播、期刊、户外印刷品广告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性保健品广告性药品广告;二、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不良广告的整治。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_.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患者或是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

_.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擅自;擅自篡改广告审查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以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夸大功能主治和保健食品适用范围;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法;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非药品广告按药品广告进行宣传。

_.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宣传和改善作用的保健食品。

_.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_.房地产广告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_月_日至_月_日,为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_.各分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氛围。

_.召开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工作会议,把广告监管人员的思想统一专项行动上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以增强打击力度。

_.深入媒介、广告公司进行宣传,统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广告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阶段从_月_日至__月_日,为实施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_.强化广告监测职能,增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力度。要加大对各类媒介的广告监测力度,明确分工,细化目标。市局集中监测主流媒体、固定印刷品及市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各分局监测辖区内的印刷品广告、路牌广告、条幅广告和店堂等户外广告情况。

_.加大查处力度,重拳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要严厉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要做到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办案效能;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_.全面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以及违法率较高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向社会曝光,以警示消费者、教育违法者、震慑不法者。同时对有关当事人停止其一段时间的某类广告。

_.严格广告审查员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抓好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那些不严格把关、疏于审查的广告审查员要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三阶段从__月_日至__月__日,为检查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和总结整治工作。各分局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局将组织对各分局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整治目标

_.违法广告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_.广告违法率明显降低;

_.力争基本消除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虚假广告。

_.建立和完善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乌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广告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目标,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媒体广告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第9篇: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