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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现行优抚政策为依据,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措医疗保障资金,采取一般性疾病医疗费保底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医疗政策,改善医疗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保障对象
具有我县当地农业户籍的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三、重大疾病保障病种
(一)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指的是:各种肾脏疾病合并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者,但需要定期住院进行透析治疗,而不是一般药物治疗。
(二)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
(三)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的是: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结核需住院隔离治疗的病人。
(四)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病人包括:
1、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8型):MO(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微分化型)、M1(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未分化型)、M2(急性粒细胞白血病部分分化型)、M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4(急性粒一单核细胞白血病)、M5(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M6(急性红白血病)、M7(急性巨核细胞白血病)。
2、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3型):L1型、L2型、L3型。
3、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者。
(五)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包括:各种心脏病合并急性心功能不全(心衰)和急性心肌梗塞的病人。
(六)脑中风急性期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脑梗塞病人。
(七)重病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
(八)红斑狼疮。
(九)强直性脊柱炎。
(十)艾滋病。
(十一)人感染高致病性流感。
(十二)流行性出血热。
四、补贴标准
(一)医疗费以单次诊治医疗费核算为单位。
(二)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当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核销后所剩结余资金在1000—2000元(含2000元)的,补贴500元;结余资金在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补贴1000元;结余资金在5000元至8000元(含8000元)的,补贴2000元;结余资金在8000元以上,补贴30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确实有病,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可再酌情安排适当比例的医疗补助金。
五、诊疗定点医院
(一)县级医疗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院、结核所、协和医院、乡镇卫生院。
(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难以诊治的疾病,需要转院治疗的,经县级医疗卫生定点单位和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可转送省市级医院治疗。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由省财政、县财政、优抚经费结余、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其中,省财政按重点优抚对象总数每人每年核拨228元、县财政按每人每年核拨192元。
(二)资金管理:在县民政局设立“*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帐户”,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七、所需要件及申领程序
(一)所需要件。申请保障资金需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员证、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定点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复印件,以及由定点医院出具的一般性疾病与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住院医疗费收据和处方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保障资金的申请由重点优抚对象本人或家属向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到县民政局优抚股领取*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申请批准书。
(三)资金领取。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在医疗救治结束后,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外,先由农村医疗大病救助按比例进行补助,仍有困难的可根据疾病证明书、用药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章和农村大病救助公章,注明“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向县民政局优抚股领取医疗补助保障金。
八、保障措施
(一)县民政局负责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
(二)县级定点医院负责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就医实行减免优惠政策,设立优抚对象门诊和病房,挂牌服务。
关键词:急诊;感染因素;自身防护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5-137-01
急诊科作为院内感染的重点监控科室,由于其病人病原复杂、病情重、创面暴露多、血液、体液污染多等,在抢救处置过程中,如果操作不规范或隔离不合理,很容易增加病员感染机会,或造成医护人员感染。因此,做好急诊感染的预防尤为重要。医院内感染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当代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医院管理学的一大课题,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新的诊治技术的运用,更增加了医院内感染的机会。急诊科由于接收的病人病情重,抵抗力差、加之各种侵人性检查、操作使急诊病人感染的机率明显高于一般病人,成为严重威胁病人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急诊医护人员也因为长期处于高强度、高风险的环境频繁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成为院内感染的高危人群,故积极寻求和探索预防院内感染的策略和方法,使院内感染发生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是当前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急诊工作中经常面临处理各类大型突发事件、开放性创伤、急诊侵入性操作,易被血源性、非血源性疾病感染,充分认识急诊医护人员工作特征和急诊院内感染因素,做好自身防护对控制急诊医护人员的院内感染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做好急诊感染的预防尤为重要。现将我科在预防院内感染的几点做法介绍如下:
1 急诊科院内感染的因素
1.1 患者因素 急诊科绝大多数患者为危重患者,其中不乏传染病患者,由于患者情况较危重特别是在抢救危重患者生命时往往徒手操作机会多极易发生感染,尤其是医护人员手上有伤口或皮肤有破损且防护不到位时,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的情况下更易发生职业暴露。
1.2 医护人员因素 (1)急诊医护人员在抢救病人中为患者输血输液、穿刺置管、导尿、吸痰、洗胃难免被血液体液污染,且锐器伤,针刺伤的机率加大;(2)急诊患者常需床边摄片或由医护人员陪送进行X线、CT、核磁共振等检查,急诊医护人员受到各种射线的辐射机会明显多,加上工作疲劳可能导致免疫力减低增加了院内感染的机会;(3)院前抢救中由于条件简陋,医护人员少,患者病情危重并复杂多变,在紧急处理和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的碰伤,擦伤,污染机率明显增加。
1.3 环境因素 病员来源范围广,人员流动大,突发事件多,使医护人员在应激中难免防护不到位,再加上各种流行病,传染病的复燃,近来艾滋病的患者上升,使急诊科医护人员的感染风险大大增加。
2 防范措施
2.1 建立健全科内院内感染质控组织,由科主任护士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医生护士各1人担任监控员,定期召开质控小组会议,分析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2 加强对急诊科各类人员的院内感染培训 (1)医护人员每年接受院内组织的培训1-2次,科内每季度组织院感相关知识学习并考核1次,每季度接受院感办监控及随机检查对以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科内质控小组重点督察跟踪改进效果;(2)对新上岗人员将院感知识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一课来对待,使他们有充分的知识和责任意识面对工作;(3)加强对急诊科导医、卫生员、120司机的院感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消毒、灭菌的概念、洗手的方法、物体表面空气消毒的方法、被血液体液污染后的处理方法及自我防护知识。
2.3 加强急诊科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 (1)针对急诊科工作环境特点制定完善的消毒隔离制度和监控制度;(2)护士长重点进行环节质量检查,落实好床单位的终末处理,物表空气的消毒,特殊病人的隔离,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处置等;(3)定期向全科医护人员通报科室监测结果,提醒医护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4)向患者做好消毒隔离知识的宣教,处理好个人卫生,勤洗手防止病从口人及交叉感染。
2.4 提高医护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1)对病史不清的危重患者在进行抢救操作尤其是直接接触患者体液,分泌物时应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做好标准预防,如带口罩、手套、工作帽;(2)操作前后规范洗手;(3)如有皮肤破损、提前做好包扎处理;(4)对抢救中医护人员如突发职业暴露应立即按规范进行局部处理,并做好登记、上报、备案工作,必要时应定期跟踪检查。
2.5 做好环境及抢救仪器物品的消毒灭菌及监控,每日环境定时通风,对诊断床、平车、轮椅、血压计每日消毒并登记,呼吸机管路一用一消毒,24小时更换,洗胃机终末消毒,气管插管用的咽喉镜使用一次性咽喉镜套,手柄用后消毒,各室有洗手设施及上下水,拖把定位有标记。
2.6 规范急诊抢救流程 (1)急诊抢救物品定位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消毒;(2)侵人性抢救治疗中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同时做好自我防护;(3)强调在急诊抢救中可能被患者体液污染的重点环节重点防护,如为患者吸痰,为躁动的患者穿刺,采血,洗胃过程中患者呕吐物飞溅污染等。
2.7 做好院前抢救转运中的防护 (1)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如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靴,以备突发事件现场使用如被污染及时消毒处理;(2)做好救护车辆及车上物品的消毒灭菌,防止交叉感染;(3)污染的工作服及时更换清洗,搬运患者时在对患者进行保护的同时应避免自我碰伤、擦伤以防感染。
总之,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不仅能有效控制院内感染发生,减轻病人痛苦,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且为医护人员的安全执业提供了保障。做好这项工作有各项制度,有必要的物资保障,有全体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的意识,从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技术规范以及把好工作中的每一个可能造成感染的细节做起。预防院内感染,人人有责。
参考文献:
[1]孙伯英,李明艳《医院护理人员锐器伤防护教育依存性调查研究》(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
[2]殷大奎,《认清形式,加强预防控制艾滋病》(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4)。
[3]毛秀英,吴欣娟,于荔梅等,《部分临床护士发生针刺伤情况的调查》(中华护理杂志2003)。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单一性弊端/多层次体系
【正文】
中图分类号:F84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00)01-0050-04
一
现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一方面缺乏对医院和个人的有效约束机制,造成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国家和企业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又没有覆盖到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使非公有制职工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满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这些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难以为继,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那么,到底用什么样的制度来替代50年代建立起来的单一的、高保障、低覆盖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呢?是用另一项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来代替,还是用一个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来代替?很显然,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医疗保险改革的唯一出路。
首先,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的保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逐渐增多。不仅有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且有强身健体、购买各种保健营养药品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人们不同的医疗需要。如果企图由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来满足包括保健在内的所有医疗需求,一方面过高的医疗费用政府和企业无法承担,另一方面加大了医疗费用控制和管理的难度,更易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使得有的人医疗消费满足过度,有些人的疾病又得不到治疗的现象更为突出。这不仅不能消除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弊端,反而使其“雪上加霜”,更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与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离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健康状况各不相同,患病的概率也各不一样,有些患大病、重病的人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有的人群更容易患病,如退休职工。如果强行用一种单一的保障水平低的制度来代替另一种保障程度高的制度,势必会导致一些有客观需要的人群的医疗得不到保障,给医疗保险体制转换带来困难。老年人由于身体不断衰老,抵抗力下降,除了生病的概率大之外,一旦得了病,病情多比较重,所需的医疗费用也较高。大多数老年人都是因疾病在医疗抢救无效的情况下辞世的。因此,老年人身体状况,决定其医疗需求更加迫切、广泛和特殊。这些都要求我们应针对老年人口这一特殊的医疗消费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提供多层次的适合他们特点的医疗保障措施。对于现在的退休职工来说,还不仅仅如此,由于在传统医疗保险体制中,政府或企业把职工医疗的费用都包下来了,因而,发给职工的工资中就不包括这部分资金,同时职工也没有为自己将来看病积攒医疗费的意识。如今要在这种无积累、无准备的情况下过渡到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很难适应。因此必须根据各个群体的客观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即用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代替单一的“全包型”的医疗保险制度。
其次,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医疗需求本身难预测、高风险的特点决定的。与其他需求相比,医疗需求更具有事前的不确定性。人们对自己何时患病是难以预测的,不可能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对购买时间、数量、品种都可以事先作出安排。但是一旦疾病发生,患者就无法加以选择,哪个时候看病、作哪些检查、吃哪些药、进行怎样的治疗都只能由医生根据病情来确定。这些特点使得医疗保险的提供既有必要,又带有很大的风险。由于人们对疾病一般无法预测,在平时身体好的时候很少想到自己会生病,在自己年富力强的时候人们也很难自觉地为满足自己将来年老的医疗需求而储备足够的资金。这就需要外力的推动,一方面,强化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另一方面,在医疗资金上给予帮助。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正是将人们不自觉的医疗资金筹集行为用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同时,企业和社会也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此外,也正是医疗需求事先的不确定性和事后的无法选择性,使医疗保险风险尤其是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风险巨大。任何一种单一的保险制度都无法承担这一风险。因此,为了分散医疗保险的风险,也只能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最近,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社会医疗保险本身的性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普遍性,即要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口普遍实行医疗保险。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综合经济实力不强,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也不平衡,不少企业效益欠佳,职工收入偏低,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还在不断深化,我们还不具备向所有城镇劳动者提供完全医疗保障的能力。也就是说,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不太发达的情况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大多数人普遍出现的疾患,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而对发生概率相对较小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要,社会医疗保险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其它医疗保险途径来解决。这样既能调动其他保险主体的积极性,又能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还可以满足人们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医疗需求。
二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我国政府医疗保险改革思路相吻合的。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虽然在《决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决定》所涉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除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的医疗保障制度实际上是落实《决定》的配套措施。如果没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很难建立和有效地运作的。同时,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也是不健全和不完备的。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决定》是在总结1994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即九江、镇江试点方案),1996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即50多个城市的扩大试点方案)的经验,考虑我国经济不太发达的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1998年新的医改方案的基本走向是:社会医疗保险只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即使在基本医疗中也强调了个人的责任,至于其它的医疗需求只能由另外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据此,在方案设计上,它一方面沿袭了前两个试点方案中“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改革框架,建立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另一方面,更进一步强调“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社会医疗保险的有限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了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比例。根据目前企业效益不佳的现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新方案的筹资比例与1994年九江、镇江两个试点城市的医改方案相比明显降低。“两江”试点时的筹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11%(其中个人交纳1%),而新方案将筹资比例降到了8%(其中个人交纳2%)。这意味着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要相应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也要相应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
2.严格划定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支出范围。在近几年的医疗改革试点中,各地探索了多种“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其中,最有特色的是“直通式”、“两立式”。“直通式”是指不分大小病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都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后,超支到一定数额(比如个人年工资的5%),再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但个人仍须自负一部分。这种“三段相通”的运作模式,保障水平较高,但激励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不利于统筹基金的平衡。“两立式”是指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完全划断,划定各自的支出范围。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超额自负;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仍要自负一定比例。这种方案增加了个人责任,约束力也明显增强。1994年九江、镇江医疗保险试点时采用的是“直通式”,但最后使得两地的统筹基金难以平衡。所以,在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决定》中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这实际上表明,新的医改方案采用的是“两立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利于个人医疗账户的合理使用,减轻了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对于一些身体素质较差、大病小病不断的人来说,医疗费用自负的比重就较大,如果没有其他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支持,个人恐怕很难负担。3.提高了进入“统筹基金”的门槛。1998年新方案除划定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支出范围,明确指出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外,还规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职工生了大病,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如果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个人年工资的10%,须自己负担,只有超过年工资10%的部分才能按比例在“统筹基金”中报销。1994、1996年医疗改革试点方案也规定了进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但主要是在“直通式”模式下运作,且起付标准超过职工年工资的5%。无疑,也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支付的力度。这也是1998年医疗保险改革方案“低水平”的一种体现。
4.设立了“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与“两江”医疗试点没有“封顶线”不同,《决定》增加了“统筹基金”对最高支付限额的控制,规定最高支付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并且明确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根据全国40多个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这一“封顶线”大约为2~3万元。这样一个数额对于一些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的大病来说是杯水车薪,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保障机制来弥补。在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人员中,老年人口的比重是最大的。虽然《决定》明确指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但这对于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1998年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是从保障全体城镇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的角度制定的,它没有更多的考虑患病机率高的特殊群体。这一制度实施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补充。否则,一方面会导致一些特殊群体的医疗水平下降,造成部分人群“有病不能医”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如果这些特殊群体没有其他的医疗费用来源,最终政府还是要在基本医疗保险中通过开“小口子”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此外,患者可能采取诸如支用其他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上的钱等手段来冲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些无疑都会给基本医疗保险带来压力,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三
那么,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到底由哪些部分组成?它们又如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呢?我们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医疗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老年人口医疗专项基金等5个层次组成。这5个层次构筑了多道防线: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构成了职工医疗的第一道防线,职工平时有一些小病痛可通过个人账户解决。当发生了大病,属于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并达到统筹基金支付起点但低于最高限额时,则由社会统筹基金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则构成了第二道防线。当职工得了重病,医疗费用超出了“封顶线”,那么大病保险就成了第三道防线。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则主要作为那些长期患病、患重病职工医疗资金的重要补充来源。此外,对于那些高龄退休职工的医疗,则可以通过老年人口医疗专项基金来加以帮助。这便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延伸,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老人医疗专项基金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的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为了使各项制度顺利建立并真正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整体效果,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地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方案。与前几个医疗保险改革方案不同,1998年的方案根据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状况差别较大的特点,只是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宏观控制标准,具体方案还有赖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如,《决定》规定除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还要从单位缴费中按30%左右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但这只是一个平均数、一个控制数。各地在确定个人账户比例时,必须根据参保人员的类别和年龄结构来确定划入比例,年龄越大,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越高。又如,《决定》规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而这些比例在各地到底是多少金额还必须进行具体测算。再如,《决定》没有对进入统筹基金后个人自付的比例加以规定。个人如何支付、支付多少还要由各地具体确定。在方案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进行充分的调查、科学的测算便成为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制定乃至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否则,会影响基本医疗改革的效果,动摇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在调查测算中,必须注意范围的广泛性、项目的完备性、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可靠性。
2.医疗保险配套措施的改革要跟上。各地的基本医疗改革方案正常的运作,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不仅取决于方案本身,还取决于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的改革。为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医疗机构,相应地建立多层次的医疗机构体制。一是国家集中财力办好社会保障型的医疗机构,使其成为医疗保险的主要载体,承担起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职责。二是商业经营型医疗机构,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三是进行股份制型医疗机构的试点,形成医疗服务的竞争机制。其次,应实施医、药经营分离制度。实行医院出处方、药店售药品、患者直接购药的制度,使医药经营走向专业化。医药经营的分离,最终将减少目前因追求药品留成利益造成的用药过度现象,控制道德风险,减轻患者和医疗保险的压力。再次,要理顺医药价格体制。药品费、医疗费,既与每个患者息息相关,又与政府的财政密切相连,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关键。因此,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极为重要。但是鉴于我国对药品的价格已放开的现实,要对全部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进行统一管理,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理顺医药价格体制主要是要区别“基本”和“享受”两种需求,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要统一定价和统一管理,对医疗技术的劳务价格可适当地提高。
3.重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养老补充保险的远期效益不同,职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应是企业补充保险中最为迫切的。一般来说企业补充保险应该是由企业根据自己经济条件自愿进行的,但考虑到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是医疗保险的延伸,考虑到它对于大病职工来说,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如果医疗保险体系中没有这个层次,那就不仅是医疗保险体系不完整的问题,而且将牵涉到一部分职工必要的医疗费用无法解决。所以,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不能由企业完全自愿,应实行半强制性。国家可以通过立法规定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条件、补充水平,并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和经办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大多数企业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的选择上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作用。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春节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314号)和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 组织结构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救治专家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成立突发医疗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院前急救小分队
队 长:XX
队 员:XXX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节日期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严格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
2)专家组负责相关抢救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3)信息上报组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程度、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4)院前急救小分队是应对大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储备团队,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的储备团队,随时服从上级领导及120指挥中心调度。
四、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方案
1)临床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件,如自然灾害、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死等事件,应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外线:8599XXXX,内线XXXX)。
2)总值班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织当班医务人员展开积极救治、通知院前急救小分队到场,同时上报带班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影响程度,调用相关救治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梯队成员(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医院各相关部门要把春节期间医疗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高度来看。
2、相关临床科室,应加强值班力量,做好急救药品、物品、器材准备,急救小分队、救治专家组、应急保障梯队成员应确保信息通畅,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救治,合理分流并妥善安置病人。科室负责人在春节期间不准离京,有事要请假,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各科室做好急救物品、器材的储备工作,安排好科室排班、值班,必要时应增加值班人员。节日期间应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不准脱岗离岗,不准酒后上班,上班期间不准会客。
4、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予积极治疗,不得推诿、拒绝,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及时、准确、详细、完整的书写病历,保障生命绿色通道畅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近日,广西实施《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年起在柳州、钦州两个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在两年内逐步推开试点。今后,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如患上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1、统筹综合测算,个人不需再额外缴费
据《方案》,该将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其中,在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上,将根据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2、病种不限,起付线不高于1.5万元
在该区,各试点地区将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参保(合)人一年内患大病所产生的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进行补偿后,还需要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通过大病保险再次报销。2013年,该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试点市自定,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
3、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3%
据介绍,该区的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合理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补偿额度不封顶。该区分段报销比例具体标准由各试点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三、为切实保障大病保险的落实,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本省份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备案。
(二)稳妥推进,注意趋利避害。各地要充分考虑大病保险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重点探索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资金管理、招标机制、运行规范等。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加强评估,每年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在未知环境中,人们的生活充满挑战。日渐增长的医疗费用与社保之间的差距,是困扰中产家庭的一道难题。那么,中产家庭究竟需要怎样的医疗保险?
真正的价值保障 目前,报销型医疗险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其中大量属于小额高频产品。其保额较低,无法保障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供价值保障的空间很小,不适合中产家庭的真正需求。中产家庭应优先考虑构成灾难性威胁的医疗风险,解决高额医疗的财务风险,满足对安全的需求。
足够的保障额度 当下,重疾的治愈率不断提高,但社保范围内,存在治疗项目报销受限、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足等制约,因此,针对重疾隐患,至少需要100万元的医疗保障,才能得到良好的治疗。
高杠杆比的保费 免赔额是保险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其意义在于消除小额索赔,以显著降低保费。通过合理设计免赔额可进一步以小保大,高杠杆比的医疗保险产品适合作为家庭保障计划的基础。
全家老小的保障 家庭共用保额模式为构建家庭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当家庭保单中的被保险人选择相同方案且选择共用年限额时,可享受保费折扣,分散家庭成员的医疗风险。
写进条款的保证续保 短期医疗险的价格低廉,但由于风险较高,被保险人出险并赔付后,下一年可能无法续保。所谓保证续保,即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是医疗保险产品的核心评价之一。
充分的选择弹性 不同的个体与家庭有不同的医疗保障需求,保险产品应尽可能给予丰富的投保选择权,提供多样化的保障计划。
可靠优质的服 中产阶级追求高品质、精致化的服务,系列专属服务、专家级咨询、完善的售后,可赢得中产家庭的满意与信赖。
雇主的员工福利 雇主为员工及其家庭提供适合的医疗保险,可解除其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组织绩效,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作为西部的省会城市之一,其城乡医疗一体化的实施路径是我国大中城市的典型代表。成都市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主体制度,此外成都市还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设立了专项社会保险。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自2001年开始建立,在2007年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之后,成都市加快了城乡医疗一体化的改革进程,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年-2007年)。成都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等七项医疗保险,取得了制度的全覆盖,但是不同险种间存在着覆盖人叉重复以及缴费水平和待遇保障不公平的问题。第二阶段(2007年-2009年)。为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成都市开始着手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原有的七项医疗保险制度采取逐步归并的方法,形成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行局面,并统一由市级统筹。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成都市于2011年将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在2012年设立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此外,成都市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种实施方案的补偿封顶线,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市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为6倍,降低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风险。
二、东莞模式
东莞市作为我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下辖32个镇街,2012年人口城镇化率为88.67%,是全国唯一实现农(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地级市。东莞市位于经济发展程度和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珠三角地区,在“第三届全国相对富裕地区”的评选中位列全国首位。相对发达的经济基础促使东莞市构建高水平、广覆盖的城乡统一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可能,也改变了当地居民对于医疗保障的认知,获得公平和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成为城乡居民共同的健康需求。东莞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之路始于2000年,从打破就业人员户籍界限将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到2004年打破城乡居民的户籍界限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最终于2007年突破职业界限,实现就业人员与非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并轨,历经数十年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检验,东莞市现已成功地设立了能够覆盖所有人群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险的统一制度模式、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缴费标准和统一补偿水平。
三、对三种典型模式的评价
对比以上三种制度模式可以发现,“东莞模式”的统筹水平显然优于“坊子模式”和“成都模式”。“东莞模式”不仅成功地采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群,统一筹资标准、财政补助、管理机构和待遇水平,而且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机构体系,确保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维护了制度高效、公平的运行。它最大的特点是在高保障水平下对经济高发展水平的要求。“成都模式”创新性举措之一是实行了弹性筹资机制,设置了3种自愿选择方案,外加1种学生、儿童方案,在政府统一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到不同缴费能力人群所能承受的不同缴费标准,尊重其缴费意愿,在扩大制度覆盖面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医疗保险成为额外经济负担的风险。同时规定每个家庭的内部成员必须投保同一缴费档次,一方面便于管理机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医保制度碎片化现状。“坊子模式”的重点在于基层医药卫生改革,通过创新管理机制,解决了由于资金困难造成的看病难现象,并缓解了因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低下带来的看病贵问题,改善了医疗卫生资源重复浪费的局面,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共享。但是,坊子区的基本医疗制度依旧是各项制度分割运行,对于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并轨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启示与讨论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实现“全民医保”目标的重要阶段,也是保障公民健康权利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针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纷纷进行了大胆探索,不难看出,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打破参保人员的身份和职业设定,各群体不再因为身份和职业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基于健康公平的视角,因地制宜地建立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民平等享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比较潍坊市坊子区、成都市和东莞市三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本文接下来将从经济、政治和制度等层面总结一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一)经济层面:经济基础是制度改革的首要决定因素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到地区财政投入和当地居民个人缴费的能力,经济基础对于各地区统筹城乡医疗一体化的实施路径、改革时机和持续性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对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比例、工业化水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城乡收入差距都是在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换言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区域,居民个人收入的脆弱性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的个人缴费能力,地方政府也无法提供稳定充足的财政转移支付,东莞模式的顺利推广印证了政策的实施离不开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支持。本文之所以选取坊子区、成都市和东莞市作为典型代表进行比较,也是考虑到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坊子区作为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其改革方案可以作为农村地区的参考模式。成都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城乡人口各占一半,代表了中部地区经济水平中等的城市。东莞市则是东部经济发达城市的典型代表。综上所述,一个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扎实稳步地推进改革步伐,找到适合的统筹路径。
(二)政治层面:坚持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
事实表明,政府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力求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效益最大化。本文认为政府责任可概括为两个“坚持”:第一,坚持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借助政府的公权力,推动以政府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以实现制度的最优设计,迅速地协调好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降低多元主体发生利益冲突的机率,使整个系统处于一个高效平稳的良性循环体系中。第二,坚持公平性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不具有先天公平性,政府在生产和供给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应注重制度的公平性建设,对城乡居民、就业和非就业群体提供统一标准的财政补助,重点加大农村基础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尽可能地缩小城乡医疗环境的差距,最终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三)制度层面:制度整合需要稳步推进
【关键词】
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医患关系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尚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全体国民的需要。
1 医疗保障覆盖的范围面小,人均分布不均衡
1.1 我国地域辽阔,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但医疗保障的面却很狭窄。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09万,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7900万,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仍然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1]。这对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现行的农村医保主要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事实上只有农村中生活水平相当的群体才能参加。而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却因为缺乏经济来源而无法参加医保。使得大量的农民缺少医疗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缺乏制度保障,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运作过程中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性,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药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1.2 各地方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特别是东西部。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均收入和实际支付能力差距很大。如2000年,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总费用则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2]。使得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制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关键因素之一。
1.3 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 受历史余留下来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影响,使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医疗保障的覆盖率明显不同。见表1。
从以上可以看出城市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医疗保障覆盖率明显上升,而农村各个水平都比较均衡。但总体上城市的覆盖率都比农村高,特别是城市高收入的要比农村低收入的高4倍多。这主要是城乡的二元化格局,城镇实行的是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和稳定的工作,就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障。而农村实行的是国家救济和群众互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医疗保障水平低于城市。
1.4 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之间的矛盾。
1.4.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对医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局限于有病才去看医生的传统观念,追求的是提前的预防和保健。他们使得有时本不需要的资源得到的浪费。而占大多数的贫困人却支付不起这高额的费用,使得他们有病也没钱去看。从而使贫富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
1.4.2 而作为医院财富创造者的医生,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大大加剧患者的负担。而导致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和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则又是有一种一直未能被人们所重视的医保和医疗运作机制,特别是一些药商直接与医生联系,通过医生多开药可多拿回扣等途径,从而进一步加剧的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矛盾。
2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
2.1 当前药品供应的现状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很多的制药厂家直接与医院挂钩,表面上实行的是竞标制,其实有好多都是谁给的回扣多就给谁。另一种情况是,推销商直接与科室医生联系,通过开多少药可以拿多少回扣的原则,间接鼓励医生多开药。使老百姓一有病到医院看下,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从而使他们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医院成为富人的地方。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新医改方案也提到以后医院不直接接触药品,而是通过卫生局作为中介。随可省去医院与药商的接触,但新矛盾也一定会随之出现。
2.2 为解决存在问题,政府要加强药品供应体系的建设,完善药品市场竞争机制,解决城乡居民的购药价格问题。
2.2.1 药品价格一直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其能不能很好的解决,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其主要由市场决定,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药品供应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药品的审批力度、加强对药品竞争市场的监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2 加强药品市场宏观调控,进行积极引导,保证有足够多的企业进入药品市场,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要加强对药品企业数量、布局、质量等方面的宏观调控,避免药品供应企业布局“一窝蜂”现象,尤其要鼓励和引导那些实力雄厚、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向边远、贫困的乡村纵深连锁,保障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4]。
3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
3.1 医患关系的现状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与患者以及有关的家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之间的关系[5]。现在有很多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沟通不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疗工作的部分医务人员有时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有时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这样使患者对医务工作者产生不信任。同时有些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效果急于求成,达不到要求时,就会对医务人员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不能积极配合整个治疗过程,因此就会产生许多矛盾;有了矛盾,医患之间又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医务工作者是人,而不是“全能的神”,不是任何病都能治好,有时是患者及家属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救治每一个患者,但仍会有一些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而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有的甚至死亡,再说,有时一个疾病的误诊、疗效差,不单纯是医生的技术水平问题同时还涉及临床思维方法、知识广度、当时的客观条件等等,就患者而言,误诊、疗效差除了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外,还与求医者当时的心态。以上只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医疗运行体制余留下来的弊端,只有正确处理好才能使医患关系变得和谐。
3.2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最主要矛盾―“以药养医”,这同时也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陈竺部长在介绍新医改方案时也多次强调,公立医院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从而降低药品价格[6]。可见国家也逐渐认识到现行医疗体制下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之所在。只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才能使问题较好得到解决。
4 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问题提出的举措
4.1 转变医疗运行机制,确实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现行医疗运行机制的弊端已经渐渐暴露出来,其中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便是其高度体现,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使该问题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新医改便是在这样一个条件下孕育而生了,体现政府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接下来任务更加艰巨,政府应该好好把关,严厉打击非法药品促销,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不会再因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而烦恼。
4.2 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举措 要想让中国人都能有钱看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都能享受更好的生命健康,就必须逐步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全民医保,发挥政府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医院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医疗市场必然走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体制相结合的模式,政府为其提供一个公平和效率的环境,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我国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明显差异,社会的各个群体收入不同,经济能力不同,如果没有中央财政支持,覆盖全民的医保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政府在监管同时,应该加大对医疗体系的投入,使医疗保障覆盖面更加广。
4.3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利用最少资源为最多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首先应当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这样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7]。但是好多边远地区的贫困农民连温饱问题有时都顾不上了,哪有钱在去看病请医。政府应该对这些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只有把失业、下岗及其他贫困人员安置好,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才能从根本上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温暖。
4.4 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8]。政府要通过采取适当措施转变陈旧“以药养医”的模式,严格把握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防止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从而用最少的资源满足我国最大全体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4.5 可建立多层次服务机制,分层次满足公民医疗服务需要 可将医疗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基本医疗,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则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做到使国家有限资源更加合理、有序得到配置,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6 可通过吸收爱心人士捐赠,发行健康福利彩票等方式,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 许多海外华侨爱国人士发达不忘祖国,非常愿意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同时政府也要严格监督,防止慈善基金落入个人腰包。有资金做保障,医院医院可以给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为不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又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医疗条件。也可以借鉴福彩发行,发行健康福利彩票,建立我国的健康福利公益金,为尚无制度保障的公民,经济有困难的患者,提供生命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李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112(02):32-34.
[2] 高洁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05,(03):20-21.
[3] 房莉杰.我国城乡人口医疗保障研究.人口学刊,2007,162(2):48-53.
[4] 杨爱民,张新辉.切实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齐鲁药事,2008,(01):10-11.
[5] 李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7,6(06):77.
[6] 张超.医改大厦已经破土动工.中国卫生产业,2008,(04):30-33.
摘 要 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使得医疗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过去多年医疗改革失败的教训使人们不断的反思,到底是政府的失败,还是市场的失灵?新医疗改革能否达到其预期的目标?本文试图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探讨政府在新医改中角色的定位。
关键词 新医改 政府职能 利益集团 卫生服务
在中国过去20多年所进行的医疗卫生改革,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我国卫生总费用并未突破社会平均支付能力,“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却愈演愈烈,医疗服务的供、需和组织三方处于严重的失衡状况。在快速增长的卫生费用中,作为需方的个人承担了几乎所有得负担,而政府并未承担相应责任 。在某种程度上,过去的医改是以牺牲公平性为代价的,是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害的改革,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说,医改基本上是失败的。笔者认为,其失败的关键在于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角色定位出现了问题,是医疗卫生改革过程中政府责任的缺乏与医疗市场的扭曲所导致的。
新医改在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促进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改革不是强化政府弱化市场,而是通过完善政府职能来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医疗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需要许多配套制度,需要政府决策部门慎重考虑。就医改方案的出台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
一、医疗改革中的利益集团
公共政策的制定本身就是调节各方利益的过程,医改方案最终的出台,是各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结果。我们可以把医疗改革中的利益集团分为三种:首先是作为强势利益集团的中央政府;其次是普通利益集团,如医院、医生、医药相关行业等;最后是作为弱势利益集团的患者。
在医改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中央政府各部委之间就补贴对象、部门权限、医院监管,药品采购等各方面展开争夺,而中央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是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是为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公共政策的。所以,其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公益性,这就必然会与医院、医药相关行业、医生等普通利益群体有利益冲突。普通利益群体的实力相对较弱,其利益的实现也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政策制度,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知识和信息优势,又使得他们与政府的博弈能力大大加强。最后作为弱势利益集团的患者,由于有很多人文化层次低、政治参与觉悟不高、利益表达途径不健全等原因,使得他们的利益表达能力很低,不能形成有意义的利益诉求。所以,在新医疗改革的博弈中,他们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以下是医疗卫生事业中利益博弈的模型,从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与地位。
但由于卫生事业本身具有公益性与社会福利性,这就决定了医疗改革的方向不能按市场博弈的理论模式发展,从而对政府作为公共卫生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政策的制定者的职能角色提出了要求,正如《意见》所规定的那样:“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也正是以往医疗卫生改革中的误区。下面我们来看看政府在以往医疗改革中所缺失的责任。
二、政府责任的缺失
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位。在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方面,全社会的卫生投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24%,2003年超过5.4%。但尽管如此,居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在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对191个成员国的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仅列144位,确实令人深思。
统计表明,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1991年是
4.11%,到2001年,这个比例提高到5.37%。但实际上,这些费用绝大部分都由老百姓承担,政府投入的比例反而是不断下降的。根据卫生部有关报告,在卫生医疗总费用的构成中,政府投入的比例由1991年的22.8%降至2001年的15.5%,社会投入比例由38.4%降为24.0%,而个人医疗支出由38.8%直线上升至60.5%,个人费用从345.2亿元增至3113.3亿元,十年中增长了8倍,而同期政府投人只增长3倍,社会投入增长2.6倍。政府和社会投入的比例越来越少,老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这表明,改革是偏利于政府而不利于百姓的 。
究竟谁应该为基本医疗服务买单?毫无疑问,自然是政府。从公共经济的角度,作为公共产品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有政府来提供。而政府提供的不仅仅是卫生服务产品,还要提供制度支持。由此看来,政府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
1.政府对医疗体制改革缺乏明确目标
政府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在医改的策略上基本上等同于市场经济的改革,将医改评判的标准也错误地定位于医疗服务机构是否盈利、政府财政负担是否降低等等,而没有认真考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真正要达到的促进社会公平、改善全民健康与社会协调发展等问题。医改只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种手段而已,其目的应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而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政府一开始都没有认识清楚这点,而是想如何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忽视了医改的目标。从而导致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在公平性方面,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严重地两极分化。
2.政府对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
我国卫生资源整体上是不充足的,还存在着向医疗、向城市、向大医院以及向高档医疗仪器设备集中的趋势。这就违背了我国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社会要求卫生资源向投入低、效益高的预防保健倾斜,向拥有80%左右人口的农村倾斜,向满足绝大多数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倾斜。医疗卫生资源的现实配置状况与社会的需要相背离,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后果:一是农村的基本医疗不能在当地解决,要向大城市就医,大大地增加了农村患者的医疗成本。二是城市的大医院凭借其医疗资源的绝对优势及为了收回对高新技术的成本,对患者开大处方,利用高新技术对病人进行检查,这也必然大大增加了患者医疗费用。
3.医疗保障制度严重滞后
医疗保障作为一项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体是国家政府,保障对象应涵盖全体公民。其实质是政府进行收入再次分配,也就是在高收入与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调整,体现着社会公平与社会互济性。但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低下,而且出现了保障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
基于上述问题,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自身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职能角色,明确自身的地位与责任,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真正体现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与福利性,因此,新的医疗改革势在必行。
三、政府职能角色的定位
新医改明确提出近期目标是“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长远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认清自身的角色与责任,要有相应的政策、资金以及制度支持,新医改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政府政策职能的实现提供了方向:
l.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医疗卫生改革标定方向
新医改方案确定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包括立法、规划、投入、监管,这也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在医改的全过程中,政府通过有效的监管来防止偏离既定的方向;通过规划发展蓝图,稳步、有序、健康地推进医改向前发展;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引导和支持医改;通过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指出正确的方向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医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推进。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预期3年内投入8500亿元深化改革,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紧张基本医疗卫生供需状况,也能相应减轻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但仅凭提高投入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药价的管理,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同时要拓展筹资渠道,切实从多方位降低医药负担,确保医与药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3.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域布局。制订统一的区域卫生规划,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城市及发达地区集中。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和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用医疗资源的公平性;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的层级结构。现实的改革中实行的是对医疗服务机构“抓大放小”.不断提高医疗水平,限制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取超额利润。大力扶持城市社区医院、农村乡镇医院等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高端和中间层次集中,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
4.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90%以上,同时将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公共物品,所以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要载体有义务向社会公平地提供保障,在满足全体国民现有医疗服务需求的水平上实现医疗保障的普遍覆盖。这样能极大地促进医疗卫生公平性的实现。为全国人民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最重要环节之一。
参考文献:
[1]孙梅,王朝昕.各方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中国卫生资源.2009(第12卷).
[2]刘倩.新医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博弈分析.财富与管理.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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