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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诊疗30条”治理活动自查报告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在多次调研、收集、汇总各医疗机构在门急诊、住院、检查、用药、治疗、手术、护理、收费、便民惠民以及落实患者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等服务环节存在的常见、多发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规范诊疗30条》,结合武汉市2014年电视问政,整治医疗机构在药品及医疗服务中违规收费工作和“三好一满意”工作。我中心决定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成立了“规范诊疗30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有关要求,加强医疗用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保障医疗安全,我中心开展了自查活动,现报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人人参与。
围绕“规范诊疗30条”活动主题,我中心成立规范诊疗行为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院务公开栏、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让我中心广大医务人员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组织培训,让医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医疗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医疗管理制度规章的要求。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的步骤和程序,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保证活动质量,有序推动活动进展。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临床路径、核心制度等,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制度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制度、程序和病情诊断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中心遵循《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范临床药物治疗管理。医师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发药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心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同时,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调整使用抗菌药物。自查中发现抗生素管理不够规范,抗生素使用存在时间过长,规格过量等问题,现已责令其立即整改,今后要继续加大对抗菌药物应用的动态监测力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加强医疗培训,确保合理治疗;规范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中心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法》要求,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预防和减少发生在中心内部的不良安全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医务人员急救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建立“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制度,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开展了急救技能大比武,每年一次,采用单项比武和综合比武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双人心肺复苏技术等。考核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的急救操作技术以及应急演练。通过技能比赛及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综合救治能力,增强我中心各科室间协调能力,以适应突况下应急抢救工作需要。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中心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有效开展“迎创”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进落实医德考评。深入开展廉政工作,不断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投诉和重大负面影响报道。
在显示屏及公示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在门诊导医台设立价格查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开展出院患者回访、随访服务,建立沟通机制,推进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创新,防范和遏制违规收费行为。
五、搞好投诉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中心有完善的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并有效落实回访制度。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心将进一步强化院务公开制度落实,广泛听取行评代表意见,下大力治理突出问题。
今年是规范医疗诊疗服务关键的一年,我中心将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传达学习“规范诊疗30条”,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卫生事业稳步前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 抗菌药物 合理用药 细菌耐药
中图分类号:R951; R197.32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9-0003-04
Implement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linical use of antibiotics”
to promote the rational use of antimicrobial agents
DONG Ping1*, MENG Xian-min1,2, XU Yin1, ZHANG Yong-xin3**
(1. Shanghai Public Health Clinical Center,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508, China; 2. School of Pharmac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203, China; 3. Huashan Hospital,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40, China)
ABS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linical use of antibiotics” (called Measures for short) issued by Ministry of Health put forward the definite criteria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antimicrobial agent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methods taken in our hospital and achievement made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ation, and the problems found out to need solving in the future for deepen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asures” and provides the reference for other medical institutions..
KEY WORDS antimicrobial agents; rational use; bacterial resistance
抗菌药物自问世以来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是国内临床应用范围最广、品种最多的一类药物。但是,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毒副作用和二重感染增多、医疗费用增高等问题同样不可忽视,特别是细菌耐药明显加剧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1],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即为“控制细菌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为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卫生部于2011年4月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并于2012年以卫生部令的形式正式颁布执行,同时发起了为期3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2],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责任,以期能够层层监督、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及医务工作者必须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的精神,不但要有效、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更要做好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与用药安全。笔者就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办法》的一些措施、取得的实效以及尚存在的问题作一总结和介绍,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基础。
1 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学习、宣传并严格落实《办法》的要求
1.1 建立医院监督管理组织并制定管理规范
根据《办法》的要求,我们建立和健全了本单位抗菌药物管理的机构、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员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共20人组成,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工作。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制定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抗菌药物治疗性和预防性使用细则、抗菌药物品种目录、采购品规目录以及分解管理目录等,推动抗菌药物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实施与监管。
我们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深入开展民生工程,在七月底完成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1755名,完成50岁以上人口健康体检6000名,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和《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实行窗口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挂牌上岗、取药等情况一般不超过5分钟。加强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实行窗口、出院、电话、入户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2、优化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加强医院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急诊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病人应先抢救、后结算,确保及时施治;根据急诊流量,合理调配急诊力量,适时配备急诊加强班。院内要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及时救治危重患者。
3、改进住院服务。全面实施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和整体护理服务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要以“技能好、会沟通”为重点,尽快提升年轻护士技术操作能力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为住院患者创造整洁、安宁的住院环境。推行住院服务中心化,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方便住院患者。认真落实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度,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应达到95%以上。
4、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5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要尽快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教育并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医疗质量。依法加强执业准入和监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强化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手术能力和权限审核,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越级手术现象。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制度和机制,及时、完整、如实、准确上报质控信息。加强重点科室、部门建设与管理,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设施设备配套、技术水平过硬、管理科学规范。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落实“三合理”规范,坚持因病施治,重点落实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和规范,加强对抗生素尤其是三线抗生素临床使用的检测。一类手术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联合使用率、三线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保持在全区较低水平。继续开展医务人员“三基”抽考。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治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3、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贯彻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宁卫党发[2011]10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负责沟通,手术患者术前、术后由主刀医师沟通,门诊患者有接诊医师负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加大医院巡查和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严肃执业纪律。
3、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
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强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关键词处方点评合理用药评价分析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卫生部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我院为此成立处方点评小组对处方实施专项点评。
资料与方法
11~1年随机抽取每个月处方1张两年共抽取处方张。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评价标准进行分析总结。
结果
两年间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抗菌药物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平均每张处方金额及不合理处方等均呈下降趋势;基本药物的使用有所上升;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1;不合理处方51张占抽查处方总量的1.6。总的来说不合理处方比例逐年下降。见表1。
11~1年不合理处方主要是无适应证用药占不合理处方的69.见表。
讨论
门诊处方基本指标情况:由表1可见在实行处方点评制度以后1年处方用药基本指标比11年更趋于合理化。①平均用药品种数:WHO对发展中国家医疗机构门诊药品的合理利用制定了标准平均用药品数为1.6~.8种。由表1可见平均用药品种数.基本合理。②抗菌药物使用率: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决定自11~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其中要求综合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由表1可见通过该活动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5下降到6取得一定的效果还须进一步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③注射剂使用百分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处方注射剂使用率1~1。门诊注射剂平均使用率189主要集中在小儿科、内分泌科使用。内分泌科使用胰岛素皮下注射剂较多;小儿科则以呼吸道感染为主患儿家长希望病情尽快好转往往要求医生进行输液治疗。④基本药物使用率:由表1可见门诊基本药物使用率偏低。基本药物一般都是各国根据地方疾病与具体条件用科学方法从大量临床用药中遴选出来的能满足大多数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具备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以及使用方便等特点。因此应加大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师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督导力度使医疗能有更高的质量5。⑤药物通用名使用率:按照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的书写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我院目前已使用电子处方无论医生输入通用名还是商品名处方上都显示通用名。⑥平均每张处方用药金额:由表1可见门诊处方的平均金额1年比11年明显下降说明我院在控制大处方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①适应证不适宜:应用的是电子处方医生开具处方须从程序设定的疾病名称中选择诊断有时就诊的患者多医生点选完诊断后也不复核点选错误也不知道造成用药与诊断不符。②诊断书写不全:就诊患者中有的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用药类型就需要相应增加医生往往只输入一个诊断开具的药物却可以治疗几种疾病。③超天数用药: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点评处方中有超过7天甚至1个月用量的门诊处方但是并没有注明理由。④用法用量不适宜:有些医生对药品的说明书并不完全
掌握输入的用法用量经常与说明书有出入也造成药师交待患者用药时比较矛盾。
处方评价分析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处方点评工作人员的干预、临床医生和药师的共同努力门诊处方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本院仍需制定相关制度、对相关科室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干预以提高整体合理用药水平使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用药真正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7.
栾家杰,吕丽丽,汪平君.定量评价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对门诊处方质量的影响[J].中国药事,8,():89.
卫生部.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11.
王丽媛,李彩霞.7年~9年我院门诊处方评价与分析[J].药事组织,1,19(17):5.
一、2011年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2011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到2011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2号),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要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医疗卫生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研究制定《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有关罚则条款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2.继续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3. 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四、活动步骤和安排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2011年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环节,一方面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三个环节要有机结合,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宣传环节。卫生部召开“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组织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查找问题环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摸清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①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等。“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的处罚。②民事责任,它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依契约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相关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③刑事责任,系因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相关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管制、拘役、判刑,附加刑有处以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等。
1.1行政责任批评、警告、纪律处分《处方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61条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该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给予警告处分。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品和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药学人员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品和第一类、未依照规定保存品和专用处方、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未依照规定报告品和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紧急借用品和第一类后未备案、未依照规定销毁品和等情形,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处方管理办法》第55条也规定:药学人员违反《品和管理条例》第72条的规定,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医院药事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错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经济分配的依据以及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的情形,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吊销其执业证书《品和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品和第一类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处方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药师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品和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品和第一类以及未按照规定调剂品、处方的情形,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药学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2民事责任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5条、第57条、第59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所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及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销售劣药的,没收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91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53规定: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师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处方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药师具有审核医师处方适宜性的权利,同时第36条、第40条规定:药师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有拒绝调剂的权利。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药师在执业过程中依法承担管理药品、调剂药品、监督合理使用药品等职责,很少见到所赋予药师的权利,药师只有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执行权、建议权,没有决策权,药师职业责任与权利的不平衡,影响着临床合理用药,有碍于合理利用药物资源更好的为人类健康服务。
3问题探讨
3.1处方调剂药师在处方调剂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调剂错误所致不良事件;调剂交代不清造成的用药失当;情节严重的,应依《处方管理办法》第58条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引起患者损害,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第57条、第60条所规定的医疗水平判断,总则部分第16条所规定的赔偿项目等具体条文决定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但当药剂人员疏忽,未能行使拒绝调配处方的权力,调剂了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甚至是错误处方时,在此情形下,医师与药师之间怎样分担责任?现行法规中,没有涉及药师调剂了医师用药错误的处方应怎样承担责任的条款。有时出现医师处方用药不适宜、或是药师调剂出错的情形,但没有引起患者损害,也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只是患者抓住了药师的错误大做文章,提出过分的要求,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置,药师该怎样承担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此类问题解决起来依据不足。
3.2参与临床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不够,尽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6条第三款规定了药师参与临床工作的职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细化药师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在用药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也仅限于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的权力,药师在治疗团队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清晰,职责任务过于笼统而不具体。可以明确的是药师是一名参与者、协作者,不是决策者,只有发言权,没有决策权,在此情形下,对于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药疗纠纷时,医师与药师应怎样分担责任?很难界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6条第二款规定了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医师与药师看起来是协作关系,但如何开展工作?出现问题怎样承担责任?药师是否承担不合理用药的责任?目前还找不到比较适合的法律依据。
3.3用药指导药患关系被认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药患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或者法人,民事主体双方地位平等[1],患者用药,药师提供用药指导,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虽有一些相应规定,但因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的过错,违反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导致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该怎样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对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在用药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对于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中双方的责任认定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致使对药事纠纷的解决难以找到统一的解决方法。
4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药师在医院药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还不太完善,患者在药疗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药疗纠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并不详尽明确,医师与药师之间、药师与患者之间的责任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总结国内学者对医患关系法律属性的探讨,大致可概括为4种学说:“公益学说”、“医疗消费学说”、“侵权行为学说”和“医疗合同学说”。药师与患者法律关系可从“公益说”、“合同说”、“侵权说”3种途径加以解说[3]。也有学者提出另3种学说:契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请求权竞合说[4]。无论适用怎样的学说,可以明确的是医疗机构药师是药学服务最终的实施主体[5],应该有一部关于药师职业的法律法规,执业药师法或是药师法,规定药师在药学实践活动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明确医药间、药患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彼此的责、权、利,使医师与药师间、药师与患者间纠纷的解决有法可依,制定药学服务工作规范,药学服务标准操作条例,使药师在标准化、规范化的药学实践中执业,依法保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同时惩治药师的违法行为。
(一)继续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医院要认真检查、筛选,正确诊断,充分做好术前准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手术,并及时准确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确保2013年任务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使百姓受益。
(二)积极深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13个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5个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各单位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作为考核内容,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考核办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2013年要在原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分级管理,建立医院、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三级责任管理制度。医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管理目标和预防、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各级管理组织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科室到个人。各级管理组织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医疗质量。
(二)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经常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岗位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核心制度的各项程序和内涵要求,积极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科室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不定期、分层分级组织对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关注急诊、会诊、交接班、病房值班、查对、重症和危重病人监护等医疗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整改,确保核心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市医院手术管理规定(试行)》,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要明确医院手术范围:二级综合医院可承担乙丙丁级手术,二级专科医院可承担相应科系的乙丙丁级手术,一级综合医院可承担丙丁级手术;要明确医师手术范围:二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可承担乙丙丁级手术,主治医师可承担丙丁级手术,医师可承担丁级手术,医士不能独立进行手术;一级医院高级职称可承担丙丁级手术,主治医师可承担丁级手术,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手术。要努力实现病人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手术确认制度与工作流程等,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坚决杜绝因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错误而引发医疗事故的现象发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科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提高临床科室自我管理能力,积极有效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专业4个病种参加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各种方案》,借鉴先进地区医院经验,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一人民医院要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分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改提高。在降低单病种诊疗费用的同时,切实保证医疗质量。
(五)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省即将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医务人员要做到全面掌握并认真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切实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各医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病案管理,设立专门的病案室或病案柜,实行专(兼)职人员管理,各种登记、记录要齐全。要成立病案管理质控组织,开展病案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做到检查有记录、制度有落实、问题有整改。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开展病历质量和处方质量等专项督导评价活动,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六)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积极有效地防范、化解各种医疗事故、纠纷隐患。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医疗事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临床用药安全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工作,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严肃查处由于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三基三严不到位、知情同意缺陷(失)等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各医院要认真汲取各种途径报道的医疗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医务人员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各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强化医院院长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科室建设和规范管理。通过强化落实核心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手术分级管理等有效措施,采用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专项检查“回头看”等督导活动,重点对急诊急救、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等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确保“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改进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在全市二级医院推广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复诊预约和社区预约等多种方式,实现群众就医24小时预约,全市二级医院的预约诊疗方式不得少于2种,预约诊疗患者比例不低于10%。
(二)推进医患沟通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医患沟通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的制度,探索制定人性化的医患沟通协议书,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利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不断地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增进医患感情,赢得社会的认同和信赖。要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和流程,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各医院要简化、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服务措施;改善住院、转科、转院、出院服务流程,确保病人得到方便、快捷、连续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缩短平均住院日及降低门诊、住院次均费用。
四、落实制度,推进药事管理工作
(一)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完善处方点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监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重点规范以手术预防用药管理为代表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二)落实《品和管理条例》。加强品、第一类、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品和第一类购用增补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品、第一类专用病历的建立与管理及专用病历数据月报告等规定。
五、强化惠民措施,不断降低医药费用
(一)继续实行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在已有的30个单病种诊疗费用控制的基础上,今年新增5个病种实行质量费用控制;
(二)加强临床检验室质量控制工作。提高质控水平,扩大辅助检查结果“一单通”的项目范围,认真落实检验结果互认;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的医院要加强康复科建设,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地康复治疗室,组织康复质量骨干积极参加省、市医疗结果康复质量加速规范化培训,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四)继续做好济困医疗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控制惠民医疗活动的通知》,落实惠民措施,创新惠民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惠民、便民、利民医疗服务活动,减轻特困群体医疗负担;
(五)扎实开展卫生下乡和卫生强基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医疗结果对口支援管理办法》将卫生强基工程与卫生下乡等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卫生支农工作内涵,采取对口支援、组派医疗队、举办培训班和接收人员进修相结合的形式,全市加强受援医院地医疗服务能力,减轻群众负担。
六、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贯彻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服务行为监管。
(一)加强医疗服务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变更等程序,严格准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管理和校验的现场审核,探索建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坚决杜绝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切实把好人员准入关。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把好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报考关和医师执业注册关,严格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审批管理,杜绝挂靠执业资格报考和医师执业注册现象发生。
七、加大力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
(一)继续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保障临床血液供应。
(二)严格临床用血管理。大力推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计划用血,强化输血安全风险意识教育和人员培训考核,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严格用血指征管理和输血风险控制,促进医院科学、合理、节约和有计划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
八、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认真总结2009年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医疗救治经验,着力解决前期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儿科、重症医学科建设相对薄弱、人才队伍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对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演练制度,做好应对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落实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病例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人会诊和转诊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重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九、加强中医工作,发展中医药事业。
(一)按省卫生厅要求在全卫生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大讨论活动,发现问题、研究措施、加强整改,促进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促进中医药特色进农村、进社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和必备诊疗器具,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药知识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中医药应用率。
十、常抓不懈,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关键词] 不合理用药;医院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2(c)-207-02
合理用药应包含安全、有效、经济、适当4个基本要素。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指出,全球的病人有1/3是死于不合理用药,而不是疾病本身。我国医院的不合理用药情况也相当严重,不合理用药占用药总数的12%~32%,目前我国患者使用的药物绝大多数来自医院(约90%),因此对医院用药状况的分析尤其值得关注。
1 不合理用药因素
1.1国家卫生保健体制和药品监督体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很多医疗机构,依靠药品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药养医现象依然存在。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以前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医务人员收入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处于较低水平,却要保证大众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而在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已经不能从财政上继续维持这种保健体制,医疗机构又缺乏适应转变的有效机制,有些医生甚至不顾病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开大处方牟取经济利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虽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合理用药的水平,但笔者认为还远远不够。
1.2药物使用不当
近年来,抗菌药物品种的繁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药品滥用。抗菌药物无指征使用,使得近年来耐药菌株不断增加,给临床上对微生物感染疾病的治疗带来了许多困难。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不仅造成细菌耐药性逐年增长,且使一些有效的抗菌药不断减效甚至失效,而新型抗菌药物的研究开发远不及细菌耐药产生的速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到的病例报告中,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占所有中西药物病例报告数的近50%,其数量和严重程度都排在各类药品之首。
1.3给药方法不当
在使用青霉素药物时将1日剂量1次静滴,这种疗法造成1天中有大部分时间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且药物分解失效多。R-内酞胺类为时间依赖性杀菌剂,应间歇给药,即每日剂量分2~3次,每次以适当溶媒1 h内滴完。盐酸氟桂利嗓胶囊[1],有些处方1日2次给药,而此药每1次口服可维持有效浓度达24 h。
2 对不合理用药的预防对策
2.1进一步完善合理用药政策
2.1.1制定《促进合理用药管理办法》近年来,国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合理用药的法规和条例,如2002年施行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10月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加强合理用药的监管是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其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临床用药行为,使合理用药有章可循[2]。
2.1.2探索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现在不少医疗机构对合理用药存有顾虑,对促进合理用药不敢严格监管,怕管得过严影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人,影响医疗机构本身的稳定。国家应研究与制定政策,鼓励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做出成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2.2合理用药的全程控制
2.2.1加强对公众的合理用药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公众进行基本用药知识的普及,可以有效预防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医院可在门诊设药物咨询窗口,开展门诊窗口药物咨询服务,建立药师与患者面对面的直接联系。药师要对社会公众负责,不能只关在医院药房里,也不能只待在社会药店,应该通过深人社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等渠道,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向公众宜传和普及合理用药知识,以增强公众的合理用药意识。
2.2.2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医院是促进合理用药的主要阵地,应该设立负责推进合理用药工作的专门机构,健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在其指导下制定医院用药指导原则和用药处方规范,开展用药调查工作,加强药品信息的交流和用药监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还应监督职工药学培训、医院药品费用控制等工作,不断促进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合理用药行为还需要医师、药师、护理人员的通力合作。现在医疗机构药物预防或临床治疗用药方案的制定是临床医师说了算,药师基本未参与临床用药方案的制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上药师下临床跟随医生查房,可以根据患者病情的变化向医生提出药学方面的建议,并通过给患者建立药历的追踪记录和系统分析,及时发现药物应用不合理现象,为群体药物动力学研究提供可靠的临床数据,为药物利用与评价、药物疗效与不良事件分析提供综合记录,可全面提升合理用药的水平。药师加强与护理人员的沟通,可以更好地实施安全、有效、适当的用药方针[3]。
3 结语
国家已经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方面改革,如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医院应加强合理用药意识,加大药物知识宣传,多渠道收集用药信息,介绍新药,提供药物不良反应等信息,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患者正确选用药物。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以最小的经济投人解决最大多数人疾病的痛苦,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目标和责任。合理用药是人类社会对药物治疗的理想与追求。
[参考文献]
[1]陆利生,陆云飞,廖清华,等.规范化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1,18(1):77.
[2]清溪.美国感染病学会公布预防手术感染指南[N].中国医学论坛报,2004-09-13.
为了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2004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同时责成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直至2007年1月,上海市卫生局公布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从3月起正式实施。《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都是临床应用抗菌药的规范性文件,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应高度重视、切实执行。
1 《实施细则》的特点
1.1 基本内涵与《指导原则》相符
《指导原则》包括四部分。前两部分为主体,第一部分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预防性应用和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三方面规定其基本原则,临床各科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应予掌握; 第二部分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就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及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与督查提出具体要求。后两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及“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实际上属附件,其内容大多可在经典专业参考书上查到。
上海市卫生局出台的《实施细则》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卫生部《指导原则》的基本内容重新组合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两部分。前一部分包括《指导原则》的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后一部分将《指导原则》的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更加具体化。至于《指导原则》的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被省略,没有列入。
1.2 规范更具体、细致
针对临床上滥用抗菌药物的主要问题,着重在预防用药上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内科、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一项中,《实施细则》除了重复《指导原则》规定的3条适应证,强调指出“对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昏迷、休克、心力衰竭、免疫抑制剂应用者等,预防用药既缺乏指征,也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对上述患者通常不宜常规预防用抗菌药”外,还特意列表阐明“抗感染药在预防某些细菌和病毒感染时的应用”,其中有预防用药指征的包括风湿热复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新生儿淋菌性或衣原体眼炎、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等十余类对象,对其用药品种、剂量以及用法和疗程均作详细说明,使临床实施有据可依。同样,《实施细则》按《指导原则》就不同种类的外科手术列表规定是否需预防用药以及具体用药品种、用药方案与疗程,从而形成统一的外科预防用药规范。
1.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但没有限定如何进行分级。而《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并结合上海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百余种药物具体分为“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和“特殊使用类”,且不同级、不同种类的医院包含的品种有所差别,以促进全面、合理地推行分级管理。
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列入分级管理的抗菌药物及剂型共124种。属“非限制使用类”的有35种,均为长期临床应用证实的安全、有效且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各级临床医师可根据对患者的诊断和其病情选用。大致包括青霉素、耐酶青霉素中注射用的苯唑西林和氯唑西林,氨基青霉素中的口服阿莫西林和注射用的氨苄西林,广谱青霉素哌拉西林,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红霉素及20世纪80年代的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注射用磷霉素,复方磺胺、呋喃类、甲硝唑、黄连素和制霉菌素。这些品种加上“限制使用类”的5种口服制剂(庆大霉素、吡哌酸、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也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故基本上能满足大多数门、急诊和部分住院患者治疗的需要。属“限制使用类”的74种,鉴于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价格相对略高,需对其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故临床医师在患者病情需要应用时,应受到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留下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该类大致包括广谱青霉素中的美洛西林和阿洛西林,第三代、第四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头霉素类中的头孢西丁和头孢美唑,氨基糖苷类、口服四环素类、氯霉素、新型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主要品种,替硝唑和奥硝唑,抗结核药和大多数抗真菌药,更能满足包括大多数较重感染患者和部分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需要。其中,头孢地嗪,大多数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奈替米星和异帕米星,奥硝唑,除氟康唑以外的抗深部真菌药共14个品种在二级医院按“特殊使用类”管理。属“特殊使用类”的有15个品种,某些用于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某些为新上市品种,对其疗效或安全性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品种;不少品种价格相对较高,因此患者病情需要应用时,应经感染专科医师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并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方可选用。包括碳青霉烯类,头孢米诺、拉氧头孢、依替米星,多粘菌素,万古霉素与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夫西地酸、伊曲康唑针剂,伏立康唑和卡泊芳净等。
对于一级医疗机构,92种抗菌药品也分成三类管理。“非限制使用类”34种,基本上与三级、二级医院相似,但多了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林可霉素口服剂、磺胺嘧啶口服剂、联磺甲氧苄胺口服剂这5种,少了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丙烯、磷霉素钠针剂和制霉菌素口服剂这6个品种。“限制使用类”(43种)和“特殊使用类”(15种)共58种,与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的“限制使用类”相比, 删除了其中抗菌特性类似,主要针对耐药明显病原、毒副作用较明显、基层较少应用或价格较贵的品种,包括:广谱青霉素中的阿洛西林,第三代头孢中的头孢唑肟与头孢地嗪,大多数口服第三代头孢,第四代头孢菌素,大多数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针、阿莫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氨基糖苷类中的奈替米星与异帕米星,氯霉素,替硝唑与奥硝唑,部分抗深部真菌药(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及特比奈芬共23种,但增加了小诺米星、吉他霉素这2个品种,以及三级、二级医院中属“非限制使用类”的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丙烯和磷霉素钠针剂。所有的品种已能满足基层医院日常医疗的需求,且大多属安全、有效、价格较低的品种。
所有的常规抗结核药在二、三级医院的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但对非呼吸内科则按“特殊使用类”管理,在所有二、三级医院的结核病科或一、二、三级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却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1.4 强调抗菌药的管理建章、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从上海实际出发,强调药事管理措施具体到位,包括医院必须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并规定人员组成、职责、任务; 每一通用名药品的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定期公布抗菌药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每年至少进行合理用药培训2次,并作检查、考评和处理,切实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 执行《实施细则》必不可缺的措施
抗菌药物作为最常用、最普遍应用的药物,虽然长期推荐合理应用,但收效甚微。笔者分析最主要的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我国医学教育“重诊断轻治疗”,多年来医药院校的学生在校均未经正规的药物治疗学培训,以致造成几代人“先天缺陷”;二是对临床合理用药缺乏严格的药事管理。这次贯彻《指导原则》与《实施细则》恰恰为纠正滥用抗菌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们应以此为抓手规范医务人员用药。
2.1 切实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的作用
实践证明,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措施不可能有效推行合理用药。因此,各级医疗机构首先应将管理队伍建立起来,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相关专家与医药卫生技术骨干整合到一起,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只要持之以恒,一定能看出成效。
2.2 分类、分批对医药人员进行培训
应由分管领导、临床专家和临床药学专家亲自授课,宣讲两个文件的精神与具体规范,使每一个相关员工知晓。培训的重点放在合理用药重要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包括:⑴严格治疗性与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⑵如何尽早确定致病原针对性选择有效、安全、适当、经济的抗菌药;⑶如何科学地给药(途径、剂量、次数、疗程、联合用药);⑷特殊生理、病理状况下的患者的用药;⑸分级管理内容及管理、督查、奖罚、考评等规章制度。对于抗菌药物使用量大的临床科室与药剂科人员、医药院校实习学生应列为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系统培训。某些细节需具体讨论,统一看法落实措施,做到管理“细而不死”。例如单纯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时,或免疫缺陷者发热可能为细菌、真菌感染需用抗菌药物、抗真菌药物时,都应向患者解释说明,作相关化验和辅助检查,并在病史上留下具体诊断记录和暂不用药或考虑用药的依据。
2.3 完善标准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充实力量,实行质控
完善与临床密切联系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保证病原菌培养、鉴定、药敏试验质量的基础,也是确保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诊断水平的必备条件。不少医疗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还没有达到标准,缺乏严格的质控,对于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厌氧菌的病原诊断存在更大的缺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应得到充分保证。
2.4 鼓励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到临床一线
应鼓励药学、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到临床一线,使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协助临床医师合理用药。
2.5 对患者做好耐心细致的宣教
没有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合理应用抗菌药是句空话。针对“抗菌药是退热药”、“抗菌药能防所有感染”、“新药、贵药总比老药好”、“用多个抗菌药总比用一个药保险”、“用抗菌药就得静滴”等误区,医药工作者要借助公众媒介,宣传科普知识,促进市民科学意识的提高。应利用医院科普宣传阵地和从医过程,尽可能做好对患者的宣传解释工作。
3 持之以恒推行规范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