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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外国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设备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勘探等建设工程或与国内企业合作承包工程(以下统称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工程发包单位应督促外国企业及其雇员照章纳税。
第四条 外国企业应自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持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登记证,到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的雇员应自随同其在所在企业从业之日起7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税务登记。
第五条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企业及其雇员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和征税方式等事项,核发纳税鉴定书。
第六条 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 凡变更企业名称、迁移驻地、终止业务活动或其它需要改变税务登记内容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持证明文件(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缴清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批准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核发结税证明。
第七条 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应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并持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发包单位为外国企业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和指定外国企业代其雇员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八条 外国企业或其税款代扣代缴人, 必须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和下列规定,计算申报其应纳税的收入额、所得额和车辆情况。
1.外国企业每期应纳工商统一税的收入额,以当期实际取得的收入为准。申报纳税时,应提交向工程发包单位开具的请求付款书和中国银行对外付款凭证。
2.外国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分别不同情况计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财务核算地点,有健全的企业会计帐册,能提供全部结算凭证并采用中文或中外两种文字记帐的外国企业,按实际收支计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用核定利润率办法计算。
外国企业分别承包几项工程,并设有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其各项工程收入的,可由其管理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
3.外国企业每期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领取车辆牌照并实际使用的车辆为准。第一次申报时,应提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车执照。
第九条 外国企业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之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结算凭证的使用批准手续,凭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
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支付工程款和列支企业费用。
第十条 工程发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 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从工程款中扣除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 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筑企业在本市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TU984.1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是指埋设于城区内地下的各种管线,主要由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通讯(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强电通讯系统等)、电力、燃气(天然气)、热力管道、路灯电缆、景观照明等组成。它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和血脉。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系统也越来越复杂,与之相牵涉的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如地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建设的关系,地面设施建设与地下管线的关系,地下管线中各项专业管线之间的关系等。
1 地下管线规划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城市地下管线资料不全、不准,没有完整的竣工图,只有几份示意图。因此常常造成新铺设管线设计后,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图施工,只能边施工边调整,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2)地下管线普查情况不甚理想,但是由于缺少普查方面的管理经验,造成普查成果与实际不符,致使管理单位对普查成果的准确性产生怀疑,导致普查成果的使用效率不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3)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道路进行了大量拓宽改造工程,城市改造使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对位置也发生了变化,有的路段、地段增加了新的地下管线,但这些改造地段的管线普查随着时间的推移、地形地貌的变迁,没有及时更新。
4)因地下管线资料不详或精度不高与现状不符,致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报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或相关的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无法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或提出错误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工程建设中造成管线损坏,事故频发,致使停水、停电、停气、通信中断、污水四溢,甚至引起灾害事故,给市民生活、厂矿企业正常生产、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2 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对策分析
2.1 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管理
1)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管线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各综合管线的专项规划。作为规划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规划结合管线普查编制综合管线规划,加强对各管线专项规划的协调。各管线专项规划和综合管线规划经论证审批后,作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指导方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并严格按规划进行工程建设。提前做好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为各类管线预留管位;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对于强、弱电等可共沟建设的管线按共沟规划并同步建设。
2)进一步扩大对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幅度和范围,建立管线资料的地理信息维护系统。科学、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信息是地下管线赖以安全、高效运营的保证,也是城市综合管线专项规划、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科学规划的前提。随着时代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的现代化步伐日趋加快,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2.2 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
1)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规划审查,理顺与建设工程审图中心、消防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分工,明确各部门对管线的审查内容、审查阶段,既不重复审图也不遗漏审图内容。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重点审查各综合管线的相互关系、单项管线的规划定位、铺设方式、埋设深度。
2)严格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定线和竣工测量制度,加强管线建设的批后管理。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定线,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定线和竣工测量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加强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在规划审批新建管线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时,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号),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及时掌握新建管线工程的竣工情况,在对城市新建工程进行规划竣工验收时,应要求建设方提供准确和翔实的竣工资料,在竣工资料不全、资料深度达不到规划要求时,该工程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2.3 地下管线管理的制度建设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方面应明确专人负责地下管线的开挖审批,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由于对从事市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需要熟悉了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多方面知识,但目前从事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人员多为土建行业人员(如交通土建、给排水、土木工程等),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缺乏全方面的了解,如目前的地理信息系统,基层规划管理人员限于学识水平的限制,如不予培训学习基本无力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
2)建立健全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首先要继续贯彻建设部1998年9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其次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等国家强制性规范,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的管理经验,出台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地方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如某市城市综合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某市市区道路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联合规划建设监察部门加强对新建管线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各种违章的管线工程建设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凡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规划许可的条件而进行建设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逐步推进地下空间的有偿使用。地下空间资源属国有资源。当前,多数城市的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基本处于无偿状态。在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应该考虑通过经济杠杆来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实行地下空间的有偿使用,遏制和避免当前存在的无序无偿状况,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全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建设和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不仅建设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相对滞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建设资金控制不力、建设监理制度不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程序,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强行垫资施工;有些建筑企业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私分工程款;还有的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为单位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不仅直接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浪费国家资财,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腐蚀了一些干部,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纠正和查处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当前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经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拟从今年4月份起在全国开展一次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和重点执法监察的范围是,各地区、各部门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1995年以前竣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五个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执法监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主要依据,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立项、报建。
(二)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有无私相授受、串通投标、肢解工程发包;有无不按规定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有无强行让建筑企业贷款、垫资施工,不合理压级压价和工程竣工不按规定结算,拖欠工程款以及强行要求建筑企业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问题。
(三)建筑企业是否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有无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有无出卖证照和图签、私招滥雇、层层转包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不按规定委托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不验收等问题。
(五)建设工程是否审计,有无超标准、超规模、高估冒算、挪用工程建筑费用、挥霍浪费,以及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其他违纪问题。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无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强行指定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指定购买劣质设备、材料问题。
(七)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建设和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问题。政府及其部门有无向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等。
三、执法监察的目标通过执法监察,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的底数,加强对建筑规模的有效控制;完善、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市场治乱、企业治散、质量治差、价格合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严格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方法和步骤这次执法监察,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这项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工作。通过新闻媒介等手段宣传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二)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总数和投资底数。深入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用户调查研究,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部门)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首先是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情况报告。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案件,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验收阶段。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针对工程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写出整改报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组织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60%。验收情况,要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并抄报上一级负责执法监察的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进度,今年8月底前完成准备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199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各阶段的工作,有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移交的档案资料不全、遗漏、丢失等现象,给城市的大规模建设、统一规划、实施现代化管理和维护城市安全带来隐患。
1.1 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发展滞后。个别区县建设局档案管理仍然停留在“一个文件柜”、“一张桌子”、“一个人”手工管理的状态下,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极不协调,难以保证城建档案实现科学管理。
1.2 城建档案执法力量薄弱。按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的收缴、催缴是与建筑业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受到人员、机制和资金的制约。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由于跨越不同行业、受行业法规的制约,接收工作开展缓慢,对城市安全紧密相关的电力、通信、地下管线等重要工程项目档案都不能及时接收进馆。
1.3 城建档案收集方式不合理。按照档案业务职责的划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应当由市一级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但其工程档案(包括管线工程档案)受地域、环境、工程量、工程期限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无法完整及时归档。区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又无权实施监管,给档案收集造成困难。
1.4 城建档案接收范围划分过于粗放。在档案接收时,没有严格执行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性区分划级。很多利用价值不大的小项目、次要项目重复接收进馆,不仅大大增加工作量,并带来档案堆放场地库房不够、档案的整理、归档等诸多问题,给后期的整理利用带来不便,更使得一部分重要的城建档案资料混于普通档案中,不能充分发挥使用价值。
2 形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2.1 建设单位对收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建设单位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思想,对建设工程档案在收集过程中是否齐全、完整、真实等重视不够,未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来保障建设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2.2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不及时。造成档案收集范围随意和档案收集质量的下降。
2.3 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待加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未能积极参与城建档案的产生、收集过程,工程备案和档案进馆之间脱节,出现疏漏。
2.4 工程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大多是由施工员来兼职,对城建档案的建立、整理的水平较低。
3 改进的具体措施
3.1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城建档案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3.2 加强执法力度,改变收集途径。积极督促政府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建立由建筑业管理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体制,形成相对固定的管理队伍,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活动,确保城建档案及时全面接收。
改变收集途径。一是主动收集。城建档案馆通过服务咨询、技术指导、现身说法等形式,促使建设单位愿意把档案交送进馆。二是强制收集。以城市建设档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性地将档案收进馆。三是协议收集。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协议收集。
3.3 有所侧重,提高收集质量。一是从源头抓起,加强档案业务指导和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跟踪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制定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依法及时地把城建档案接收进馆。三是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城建档案信息尽快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全文档案信息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服务。
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地下管线是隐蔽在地下的城市大动脉,它担负着城市内传输信息、输送物质、能量、排泄废物的任务。随着城市的发展,埋设地下的管线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形成了庞大的地下管线网络,该网络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真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局。因此,地下管线档案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大动脉的运行安全。应该说,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不仅仅是档案资料的管理问题,它是科学管理城市的综合性问题。
二、目前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基本情况
我们城建档案馆于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配合下,投资70余万元,聘请冶金部山东地质勘查局三队承担测绘工作,对我市建成区35平方公里内上水、下水、通讯、人防、电力、石油等专业管线进行普查。共测绘上水、下水、通讯、人防、电力、石油等专业管线140余公里,测绘综合管线及专业管线图951幅,经烟台市级验收,该工程的综合质量被评为“优级”产品。城市地下管线现代化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势在必行。我们投资9万元,购置了微机、数字化仪、喷墨式画图机及其附属设备,开发了《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__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等软件,完成了馆藏地下管线档案的工程档案资料和地下管网图及坐标点成果表输入工作,我们多次向有关单位提供地形图,拷贝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网图及成果表,变以往单纯的手工查找为计算机全方位检索,档案查准率、查全率达到了100%,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我们引进有一定专业地下管线测绘人才,对新敷设的各类地下管线跟踪测绘,在完成带状地下管线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又开展了块状地下管线的测绘工作,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始终保持完整、准确,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调阅档案图纸800多幅,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用户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及其影响地下管线档案作为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已是不言而喻,而目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却是令人担忧。
(一)城市旧管网档案资料基本由各专业管线单位掌管。如:自来水管网资料由自来水公司掌管、下水管网资料由市政或排水管理部门掌管等等。各专业管线单位,自成体系,基本上是自行管理、各司其政。这样,就造成了旧管线档案的条块分割管理状况。另外,由于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形成的历史时期长,一般城市的地下管网都是几十年的建设逐渐累积、扩大形成的,在此期间,鉴于机构变更、人员变动、资料移交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造成了旧管线资料的不齐全、不完整。可以说,全市的旧管线资料管理都处于不完整、不齐全、未达到全市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的状态。
(二)档案的严重残缺,影响着城市的建设速度。档案收集的完整与齐全是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地下管线档案由于历史的缘故,缺乏连续、动态性管理。除此客观因素外,主观上各地下管线施工单位,档案意识较差,形成的一部分地下管线档案也不注意收集。因此,在旧城改建、扩建中,工程常常受阻,致被迫停工重新勘测各种地下管线位置、走向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在新城的建设中,由于无档可鉴,所有地下管线工程又得重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阻滞了城市的建设速度。
(三)地下管线有敷设潜隐的特点,现代城市的建设速度愈来愈快,地下管线亦愈埋愈多。目前,地下管线的种类有上水、下水、燃气、热力、通讯、电力、广电、人防工程等。但有关地下管线施工的单位,往往在施工利用档案时,图己方便,只查清自己所属管线的范围、方位后,一走了之。致使埋设的地下管线相互“打架”,城市路面被反复开挖,这种缺乏统一部署、安排的利用现状,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城市的规划建设。
四、下一步的打算或建议
要管理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进行旧管网普查,完善旧管线档案;利用法律、法规的制约手段,控制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制定《__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并由__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
(二)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搞好城市地下旧管网的普查工作。要搞清城市地下管网的现状,弥补旧管线档案的不足,就必须进行城市地下管网普查,通过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完善旧管线档案。普查工作结束,普查成果应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这样,以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的最佳模式,确保普查成果的归档保存,来完善旧管线档案,同时也使城市旧管网档案管理实现全市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创新实践,努力搞好新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做好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必须利用法律、法规的制约手段,控制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保存。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
有建设项目的部属单位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管理者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建设、计划、财务、监察等业务部门组成,招标办设在建设主管部门。
各招标办要建立评标专家库(力争199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报部备案,专家库的人数应超过评委组成人数的4~5倍。开标后要及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委中的专家委员人数不应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委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应邀请项目主管单位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三、分层运作,各负其责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归口管理铁路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部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查、报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核准;部授权各部属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核。遇有重大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及时报告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严格资格预审制度各招标单位在出售标书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才可购买标书。投标及参与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严禁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参与铁路工程施工(大修、病害整治、救灾、抢险工程除外)。对联合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时,按资质和业绩低的一方进行考核。对存在多级法人的施工企业,标书中必须明确中标后企业对下属单位(宜少不宜多)的任务划分及其相应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业绩、项目经理资质等证明材料。部管基建大中型项目投标单位仅限于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综合工程施工(大型)一级、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处(总公司)具备铁路综合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可按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范围进行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建设业绩、施工能力、年度经济状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在建项目的总任务量和当年任务量及分布情况。投标企业在建设管理单位管区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既有线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的,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参加本建设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五、合理确定标段、标底、报价范围和评分标准
(一)标段划分
为便于管理,减少开支,标段宜大不宜小。标段划分应按照铁建〔1996〕81号文件第九条“标段划分的一般原则”,并考虑标段的投资、重点工程分布及合理的施组安排等,基本满足以下要求:
1.新建铁路工程。投资80亿元以上的项目平均每个标段的投资不少于8亿元;50~80亿元的不少于6亿元;20~50亿元的不少于4亿元;20亿元以下的不少于2亿元;投资少于2亿元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每个标段应包括站前和站后房建、信号等工程(特大桥、长大隧道等独立标段及铺架、电气化、大型站房、通信、电力、大型给排水等工程除外)。
2.复线及既有线改造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5个区间;通信、电力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不再划分标段,按独立标段处理。
3.电气化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
4.枢纽工程。全面考虑概算分劈、施工组织设计、分步建成开通的原则来划分标段。
土建工程利用外资的项目,标段划分另行规定。
(二)标底确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标底应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根据铁路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标底一般可考虑在批准概算或修正总概算基础上降低4~6%的幅度内。标底的编制原则遵循铁建〔1996〕8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报价范围
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编制概算的项目,有效报价范围一般应控制在标底的+3~-6%之间,此范围之外的报价可视为无效报价,标书按废标处理。利用外资的项目,招标时也应制定合理的最低报价。
(四)评分标准
在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的评分比例不宜超过总分的40%。同时在标底0~-3%范围之外的有效报价按百分点确定比例进行扣分。投标企业的“信誉”分,不宜超过总分的5%。
六、严格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上报制度
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规定,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上报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评标方案进行。
(一)招标计划
各招标单位在报送招标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情况和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名单。招标计划中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明确标段的划分及划分依据,拟采取的招标方式,招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建设项目概况等资料。招标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评标方案
招标单位应根据降造、工期、质量、工程特点、施工组织、工程分包、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标方案。评标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保密,并按管理权限及时派专人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开标前审核评标方案并通知招标单位,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可派人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方案并监督评标和定标工作。招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后,根据评标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及标底,提交评委会通过。
(三)评标结果
招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周,将评标结果报送到项目主管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备。评标结果中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价格、评分情况及降造幅度等。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书及评标过程的所有资料封存备查。
七、规范建设管理单位行为
招标工作开始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8〕43号)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设管理单位要对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负总责。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相应项目管理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不准以分包的名义对已中标的工程进行任务切割。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八、严格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度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监理人员未能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监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铁建〔1994〕151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要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程序和要求即时到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九、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在投标项目中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标书中明确并写入承包合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对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工程,必须选择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来承担,分包工程必须通过建设管理单位的审核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进行再分包。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中标企业自行完成,铁路工程的特大、大中桥、隧道及“四电”工程严禁在标书约定范围之外分包。中标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无论是否存在分包均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十、强化合同管理
建设管理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投标企业应在标书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管理工程实绩等相关资料及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职称等内容的汇总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按投标书及合同中所承诺的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来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单位对此要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报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坚决杜绝高资质管理人员中标,低素质人员管理工程施工的现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建议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高台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发展转变,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扩大,农村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给高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改革、管理机制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1高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现状
高台县自2002年起相继实施农村人饮解困项目、农村氟病改水项目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为了保证人饮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2003年11月27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了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站,隶属高台县水务局管理,为副科建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2名。目前专业化管理的集中供水站22座,二级增压供水站1座,配套供水机井25眼、水塔6座、全自动变频供水设施16套、水质检测中心1处,供水管道共计948.88km。供水类型除新坝镇饮水安全工程、新坝镇红沙河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坝镇石灰关河系饮水安全工程、新坝镇水关河系饮水安全工程、新坝镇暖泉村饮水安全工程5项工程为利用地表水自流引水外,其他均为开采深层地下水供水。供水范围涉及全县8个乡镇、85个行政村,20369户、80261人的饮用水供水工作。随着农村人饮工程的不断投入,高台县广大农村群众生活用水困难、饮水水质不符合饮水卫生标准等问题正在逐年得到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村家庭和个人卫生条件、精神面貌、健康水平、生活质量有了大幅提高。
2工程建设的主要做法
2.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在工程项目建设之初,高台县就专门成立了农村人饮工程项目办公室,并制定了《高台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组成的团体机构,从上至下加强了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实行了项目的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项目受益乡镇还抽调专人组建工程建设项目部,以确保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
2.2精心设计,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和工程设计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是规划、科研、初设还是实施方案都是由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给排水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编制,结合项目乡镇实际情况,按照“大水源、大管网、大规划、大水厂”的思路和“整体推进、突出规模、疫区优先、分期实施”的原则精心设计,合理布局,有效地节约了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
2.3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年度下达的计划,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四项管理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都进行了严格的资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各项建设程序都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
2.4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是关键,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是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根本。为此,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实行了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资金拨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期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有效防止了随意变更施工地点、降低工程标准、虚报建设工程等情况的发生,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
3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台县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3.1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相脱节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法人是县人饮办,而工程建成后投入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人饮站。由于两个机构的脱节,造成工程建设时不能科学的考虑建后专业管理的问题,致使建成后的工程控制设施安装不完善,给日后的维护维修造成极大的不便,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长期效益。
3.2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短缺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中国家和省级补助占80%,还有20%资金来自于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由于县乡两级财力有限,难以配套,完全取决于向农户收取,而有部分农户虽然饮水愿望迫切,但不愿筹资以及吃水不交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供水工程入户率低、工程设施落后、计量标准低,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3.3供水成本问题
当前高台县农村供水站运行成本高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电价过高,据调查,高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且分散,设施用电量大,光电费一项就要占到供水成本的30%左右。另外,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吃商品水的观念普遍没有形成,致使水费收缴困难,这样导致运行管理费用严重不足,高台县有相当数量的农村饮水工程不能足额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导致供水站难以良性运行。
3.4运行管理问题
许多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缺乏良性经营运行机制,责任管理主体缺位,管理不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单位专业化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营运和效益的发挥。
3.5水源地保护问题
由于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划定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
4.1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的建议
一是提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项目。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多方协调,统一管理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建设工作,全面整合水利资源,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4.2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建议市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积极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4.3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费等,以此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能够实现良性运行。
4.4关于行业管理的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办法。建议自上而下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达到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行业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现象。二是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三是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合理制定工程水价和足额收取水费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良性运行最有力的经济手段。所有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水价要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部分可以加价收费。水费收入要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
4.5关于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高台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采取专业管理与用水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明晰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一是对集中供水工程,组建专业供水管理组织。对以国家投资为主,规模较大的农村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站,实行专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二是对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层层建立管理组织,分级落实管理责任。
关键词:通信管道;通信线缆;基础资源;电信基础设施;管道建设;共建共享
中图分类号:TU9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1-0123-02
2008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了一份《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对国内电信运营商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政策的核心是以科学发展的观点对待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的利用率。文件明确指出:“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但对其它电信基础设施,尤其是管道资源并未做强制性规定,只是指出:“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
一、运营商管道建设模式
通信管道是通信线缆(光缆、电缆等)通过的地下物理空间,是信息传输网络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而且通信管道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调因素多,因此国内运营商对通信管道的建设非常重视,在管道建设上基本采用自行规划、报建、施工建设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不与其它运营商共享自建的管道资源。其它运营商在有业务需求而自身管道资源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多采用租赁或者购买其它运营商或者管道建设开发商的管道资源来解决自身的管道资源瓶颈问题。
二、管道“共建共享”存在的问题
1.各运营商对管道资源的需求状况、投资大小不尽相同,造成了在管道建设规划上的不一致,相同路段各运营商对管道资源的需求也大相径庭,导致管道建设难以大规模的实施“共建”。
2.由于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本上由各个运营商独立招标完成,在管道单位造价成本上各个运营商将有不小差异,况且各运营商在管材选用、施工建设习惯、收费定额选用等方面上均有较大差别,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妨碍了“共建”政策的实施。
3.对于运营商已有的管道资源如何实施“共享”,在235号文中具体的描述是:“已有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共享。”如何判断已有的通信管道资源属于“具备条件共享”的判断标准较为含糊,给通信管理部门对“共享”中出现的问题的仲裁增加了不少难度。对于“享用”其它运营商已有的通信管道资源的一方是否应向“被享用”方提供一定的维护、管理费用,该费用如何进行确定也是一个值得商榷和探讨的问题。
在推进“共建共享”政策方面,各级地方政府的力度参差不齐,对城市建设管控较为严格的地市在管道建设上多采用“各运营商上报需求、政府部门组织施工建设、各运营商按建设规模承担建设费用”的原则实施管道的“共建”,但这样的建设模式也存在着政府部门定价是否科学合理、建设标准是否满足运营商需求、“共建”管道资源后如何进行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面临的这些问题,成为推进通信管道“共建共享”政策的关键。
三、管道“共建共享”发展趋势及推进建议
面对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各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也逐步趋于规范化、合理化。通信管道只是城市众多地下管线群中的一员,其规划及建设的进度必将跟随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而变化,在大量新城区、开发区内,同一路段上只要有两家以上运营商有管道需求采用 “共建”模式已是大势所趋,但是要做好“共建”工作,需要处于管道建设环节中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断创新机制、改进管理办法,才能促进管道“共建”政策的顺利实施。
为了更好的适应管道“共建共享”政策的实施,首先各运营商应设置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动态跟踪市政建设,理清市政建设路段与自身的管道资源现状,随时与市政相关规划部门沟通协作,提供需要新建管道的路段及区域,保证管道建设与市政建设的同步性。
对于管道这样的电信基础设施的定价也是“共建”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如管道的每管孔公里的造价)。各级地方政府应组织电信行业相关部门(包括运营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出“共建”管道的统一建设规范及参考造价,以消除参与共建的各运营商在投资、建设方式上的不一致性,并且还能给今后该“共建”设施在转让、出租时提供相应的价格参考依据。
建立以参与共建运营商为主,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临时机构负责共建管道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更好地控制“共建”管道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费用等方面的问题,满足参与管道“共建”运营商整体利益及需求。
由于对“有条件共享”的把握尺度较难控制,现阶段真正对现有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实施“无条件”的“共享”政策还不切实际,毕竟在全业务运营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通信管道能给运营商提供便利的业务接入优势,是运营商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对于“共享”其它运营商通信管道的一方,有义务支付一定数量的租金,以保
证出租方的正常利益及运营商对“共享”政策的参与积极性。
四、总结
浙江省高等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中规定投资估算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实施全过程审计。当前还处于高等教育大发展阶段,高校改扩建校区也在大规模的进行中。超过投资估算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比比皆是,很多高校的项目上亿元,这样情形下,高校必然按照国家规定以各种方式逐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
2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价值
2.1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绩效
高校建设项目工程金额都比较大,与传统的零星维修项目无法相比。虽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但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为项目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全过程跟踪审计付出成本,跟踪审计在参与的过程中同时也关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本身,每个建设项目至少使用几十年,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今后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其意义也远超过核减金额本身。
2.2 弥补传统审计的缺陷
传统的工程审计基本局限于工程结算造价审计,通常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后进行,这只是一种静态的事后审计,无法对基建项目的造价进行动态的把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建设程序或合同事项无法及时纠正。全过程跟踪审计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参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等方面。弥补了传统审计关注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的缺陷,也改变了传统审计事后静态审计的局面,能动态地、事前及事中全面地参与建设工程项目。
2.3 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风险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高校没有有效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当工程竣工后才发现工程漏洞问题就已经过了最佳的审计时期,即使发现工程建设中一些不合理的资金浪费现象,因没有及时介入,结算审计也无法挽救。跟踪审计目的是为了在于控制和节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工程建设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纠正,提高建设项目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风险,维护高校整体利益。
3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涵盖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3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包括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招标。在这个阶段主要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关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设置是否合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招标控制价的复核,但是现实情况中,做标单位和监标单位经常出现互相复制的情况,可能出现监标单位没有进行实质上测算,直接使用标底的数据来应付高校。这时如有跟踪审计介入对监标的结果再抽查核对,能发现的问题并指出要求他们纠正,可从源头上控制错误的发生。
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工期控制、变更控制、资金管理。建设实施阶段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参与最多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做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关键时期。合同管理环节分为合同起草、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三阶段。合同起草阶段跟踪审计需关注签订合同依据是否充分,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备,以及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或规章制度有冲突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关注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合法,签订是否及时。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有无存在着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在质量控制环节中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关注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对应职责的情况,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整改。安全管理环节,听取施工单位关于安全管理环节的情况通报,可联合基建部门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工期控制环节中需要关注是否按期完工情况,高校建设工程项目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延期,就会涉及办理工期签证,这个时候就需要提醒基建部门做好工期索赔的证据积累和保存。
4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面临的难题
(1)目前我国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面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仅是在宏观政策层面上给出一些指导,对在实施过程中对应依据的标准、操作程序、具体事项上的处理缺乏相关的规定,没有相应的操作管理办法。对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定位的不明确,跟踪审计在插手到具体的项目管理中易出现审计越位问题。
(2)现有的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不匹配不对称,工程专业审计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都严重不足。开展跟踪审计对人员的专业要求极高,需要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且懂审计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此类人才在目前的高校内部审计队伍中极其缺乏。
(3)由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介入,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会出现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竭力把风险和责任推给跟踪审计方,只要涉及关于造价的问题基本推给跟踪审计来定,从而推脱自己的责任。角色的错位,本来应该起到监督把关的作用,就没有办法实现了。
(4)如何处理好审计监督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做到重点有限干预而不是随意无限参与,如何做好审计的独立性站位问题也是摆在跟踪审计面前的难题。
5 全过程跟踪审计面临难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和完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明确跟踪审计地位和职责,划清与其他部门的权利界限,使跟踪审计在工作的过程中各司其职,不得越位。制定科学合理确实可行的工作流程,能在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紧密地配合下顺利开展全过程跟踪的审计工作。
(2)解决跟踪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有两种方式供高校参考,一是委托中介机构执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对委托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二是从社会审计组织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审计人员或工程、法律等方面专家,编入审计机关审计组,优化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配置,提高整体素质,抓好现有在职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使其能不断学习工程最新的知识。
(3)对跟踪审计工作及时进行审计总结,与其他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成员沟通交流互相学习经验,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调整审计方案。涉及关键环节、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或重要签证项目的,审计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审核记录,以保证结算资料的真实性。隐蔽工程是审计的难点,易产生争议,专业审计成员采用写审计日志的方式来记录。这种参与现场的审计不是替代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而是加强对他们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
(4)加强对跟踪审计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法制教育。监督者自身硬才能监督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