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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平安”建设精神、全省深化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机制暨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及在医疗机构打砸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审判。重大案件报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各镇派出所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引导到第三方调解中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医疗单位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省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12〕36号)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医疗机构安防系统建设,设立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向当地派出所备案,并加强保安人员培训,提升安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安防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加强值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县卫生局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各医疗单位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查。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和保安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各医疗单位要为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和防护器械,特别是对讲机为必配设备。由县卫生局会同公安机关对各医疗单位内部巡查守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4.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各镇派出所要与所在地医疗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医疗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对各医疗单位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日常指导联系,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各医疗单位应会同所在地派出所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镇、各单位应进一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减轻看病负担。医疗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2.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各医疗单位要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开设接待窗口,在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会同社会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患者合法维权;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全县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投诉调解室,并有专人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
3.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各医疗单位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要热情关心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1.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由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等部门,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强化调解员规范化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解水平,保证调解质量。全县内所有的调解员和专家要全部向群众公开,逐步建立市县专家咨询视频网络系统,增加群众的选择权,体现公正性。
2.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县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指导、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法援等职能部门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调解中心要建立运作流程和工作台帐,健全相关制度,坚持依法、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规范运作,不断提升第三方调解的能力,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发生医患纠纷时,调解中心要主动介入,及时组织调解员深入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和医院引导患方到院外进行调解。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卫生所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力争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全县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平安医院考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五)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
1.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中综办〔2013〕16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卫函〔2013〕399号)及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闽综治委〔2013〕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镇、各单位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纠纷,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2.严格控制重点人员。一是严格排查化解帮扶责任,部署落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单位、社区、家庭要实时掌握其动态信息,落实稳控措施。二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各镇、各单位要重点发现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派出所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5月底前)。各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各类涉稳基础台账,部署具体工作。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9月)。
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疗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分析2010年以来发生的医患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并形成医患纠纷分析及整改情况专项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县卫生局。
2.打防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各镇派出所要组织开展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各镇、各单位应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工作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各镇、各单位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同时做好迎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对我县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综治组织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卫生行政部门着重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困难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
【关键词】妇产科 规避 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2-0428-01
一 医疗纠纷的释义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妇产科尤其是产科工作相当的复杂极其繁琐,因孕妇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都是通过相关的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的检查来完成,而由于胎儿是在母体内,无法在直观情况下,看到胎儿的生长情况,只能凭相关的检查以及经验来进行一个综合的评判,是一个大致的情况,而不是绝对的准确,在处理中难免出现偏差或者错误,而病人及其家属对病情的转归出现异常时往往不能接受,从而诱发纠纷。
二 妇产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由于近年来,处理医疗纠纷中往往过分保护患方利益,加上媒体为了吸引群众的眼球,对医疗纠纷进行过度的渲染,造成了只要肯闹事就有赔偿,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这样一个恶性循环。随着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造成患者有没有事都找医院闹,反正又不要自己举证,相反只要医院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二)医源性因素:产科工作可变因素多,孕产妇合并症复杂处理难度高,如:妊高症、产时、产后大出血、子宫穿孔、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或者及时处理,仍出现了不可预知的后果,患方往往不能理解,认为只要我到你医院,你就必须保证我的安全,否则就得赔偿。而忽视医学是一门生命科学,也存在着一定不可预知的意外。
医院的各种辅助检查仪器是死的,而同一个疾病不同的人由于仪器操作的熟练程度,执行标准的不同,出来的检查报告却有天壤之别,处理也就跟着出现差别。患者出现疑问,如果处理不好,解释不到位,也是纠纷产生的根源。
(三)个人因素:医疗纠纷产生大半是由于医务人员不当医疗行为、不良的语言造成的,在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的责任心、诊疗水平、语言沟通能力的不同,对患者的影响也不同,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一个方面;妇产科有些工作往往涉及患者的个人隐私,如果处置不当侵犯了患者的隐私,很容易诱发纠纷;对于癌症患者,各种辅助检查决定手术的方式及范围,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对患者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现在,由于医疗卫生的市场化,个别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过度的检查与治疗;在医疗器械及药品中吃回扣,加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随着患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就会向医生提出疑虑,如果解释工作不到位,往往会诱发纠纷。
三、防范措施
(一)医务人员要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做到最佳的注意义务,应包括:①对患者疾病的诊断;②对疾病进程和预后的评估;③适合患者的诊断方法,既要考虑到患者的身体情况,还要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④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法,同样要考虑到患者的身体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⑤即将用到患者身上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对患者而言存在什么风险。⑴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主要是通过详细询问病史、查体、借助一些辅助检查设备等对该疾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再进行一系列的治疗、护理以及康复手段,必要的时候还通过会诊来对疾病进行处置,也就要求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做好详细的记录,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要到位,沟通要有文字记录和签名,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来免除责任。
(二)医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我们的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除了要做好诊疗工作外,还一定要做好告知义务,这是减少医疗纠纷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①患者的病情;②目前采用的医疗措施;③存在的医疗风险;④其他医疗替代方案,包括有无可替代医疗方案。只有让病人及家属充分了解病情后,对疾病的转归有一个了解,在出现意外时才能接受,减少医疗纠纷。
(三)、医务人员要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医务人员为了适应激烈竞争医疗环境,要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能力。除了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外,还要多出去进修学习、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要提高疑难病例讨论的质量,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要认真的贯彻实施,术前进行详细讨论并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有一个详细的应对措施。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一个好的医生除了会治疗疾病外,还要是一个好的心理咨询师。只有让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且做好解释工作及心理建设,才会减少医疗纠纷。
(四)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医学是一门综合的学科,我们在提高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使自己在处理有关的纠纷中,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帮助病人。各相关的科室,要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要有证据意识,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很好的保护自己。
妇产科是一个高风险的科室,但也没必要谈虎色变,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相关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执行,同时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病历资料详实无差错,就能够减少医疗纠纷,从而创建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
1.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充实门诊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准时开诊,保证病人及时就诊。建立医疗费用公开透明制度,住院病人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病人可以随时查询药品价格、住院费用等详细情况,深受病人的好评。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2、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首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成立谢桥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制定谢桥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以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外,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个人晋升、年终考核等挂钩。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3.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了谢桥卫生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和恶性事件。
一、工作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统保的优势,引进第三方化解医疗风险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市、区县卫生、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9.25—10.20)
1.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2.保险公司积极与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接,开展对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为参保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
3.各区县卫生局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下达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10.21—12.31)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办理和理赔流程开展工作(具体见附件)。
1.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1月30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2.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2月31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3.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总结阶段(2014.1.1—1.20)
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书面报送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在转嫁医疗执业风险、医患纠纷预防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切实转变观念,认识到医院在不断加强自身管理、独善其身的同时,还要积极纳入政府和社会为医院所创造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医疗风险防范和充分运用保险来转移医疗风险的意识,积极参加全市统保。
(二)认真组织。按照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医疗积极参保,确保2013年底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工作。
(三)强化责任。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将参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以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参保。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调中心切实加强与卫生行政、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调解与理赔的衔接。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及理赔工作的监管,配合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对调解员开展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培训。
一、把狠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作为医教科工作的重点。
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1以强化医疗质量控制为手段。实施医疗质量的动态过程管理,加强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标准,定期检查,奖惩结合,切实整改,提供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创建质量品牌优势。增强质量意识,建立现代医学模式的科学的医疗服务质量观;开展质量教育,端正质控心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案。认真完成2010年12月11日启动的医疗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并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确保医疗安全。1严格依法执业,2防止医疗纠纷。规范执业行为。2认真履行行业准入制度,把好异地执业准入关。3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4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活动。5加强对纠纷多发科室的巡查,加强对问题医生的重点督导。
创建学科品牌优势,3加强学科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力求快速实现我院实力增长由资源依赖型向能力依赖型转变。继续把妇产科作为我院重点学科发展,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及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合理人才梯队,为申报市级重点专科做好准备;其次,做好乳腺外科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我院的特色重点专科培养;增设疼痛门诊,拓展骨科业务范围;巩固发展血液净化中心工作,将血液净化中心做大做强。
规范专科、专家门诊,4加强门诊建设。改善专家门诊诊室条件,力争将内科专家门诊、糖尿病专科门诊规范到位。
抓好“三基三严”工作,5以加强住院医师管理为着眼点。强化内涵建设,挖潜增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医师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探索建立岗位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全院医师技术水平及工作积极性。1不定期对住院医师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进行抽考,成绩记入年终考评。2每年进行两次三基知识闭卷考试。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3对新入院医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尤其是法律、法规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培训。4对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大学生重点强化培训。
并对医疗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6加强对医疗环节的全程监控。每月对全院医疗文书(申请单、报告单、处方、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抽查2-3次。对检查中存在和潜在问题及时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踪检查。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医疗质控专题会,对医疗不合格项进行处置并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
7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和协调.并在6月底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并对传染病知识进行一次考试。8抓好传染病疫情上报、登记和管理工作。
将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化。9负责医疗投拆的接待、登记和协调处理工作。并力争作到每起纠纷有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
确保成份用血率≥959加强临床用血工作的管理。
注重抗生素的合理应用,11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定期督查临床医生是否合理应用抗生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相关专业知识讲座。
二、医疗业务目标计划
三、开拓医疗市场。
1力争多取得上级医院业务技术的支持。加强与上级医院医务部门的联系。
2尽力为他提供技术指导。加强与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联系。
3继续抓好重大疾病出院后上门访视工作。
4组织一次进修医生联议会。
抓卫技人员“三基”培训,四、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大督促和考核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组织院内(副)主任医师、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讲座。
选派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2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求。
3卫技人员“三基”年度考核2次。加大初级医师技能考核力度。注重
人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相关法律知识考核。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01—02
患者门(急)诊就诊医疗处置完毕并不意味着医
院医疗服务结束.医师医疗处置后后作出的随诊复查
医嘱.对于指导患者康复治疗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
用.是医疗处置过程的延续.可以弥补医疗处置中的
缺陷,并可以根据病情、伤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如果
临床医师不注重在患者离院前告知其随诊复查.原有
医疗/,!/处置失败或不到位,使患者不得不住院治疗,给
患者及其亲属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甚至严重后
果。对此,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简介
患者,女。16岁。在校学生。20__年8月20 13凌
晨摔伤右腿。由同学陪同前往某医院急诊科就诊,诊
断:右内外前髁骨折。转住院部由骨科值班医师对其
实施专科手法复位和“短腿石膏固定”处置,但未在门
诊病历巾填写处置意见。仅口头嘱咐其第二天来院摄
片复查,以了解复位和固定情况,决定进一步治疗方
案。患者未按院方要求办理,直至同年10月7 13才来
院复查,摄片发现骨折处畸形愈合,拟行手术复位。为
此.该病员及其亲属否认有口头医嘱.并向医院提出
减免医疗费,院方只承诺安排专家手术,尽量减轻患
方经济负担。遂于20__年11月18 13行“右髁关节骨
折切开复位矫形螺丝钉内固定术”.术后复查摄片报
告骨折复位内固定良好,住院28天出院。出院医嘱:
两周后来院拆石膏摄片复查.术后1年来院取除内固
定螺丝钉。患方对手术效果和可能遗留的伤残后遗症
提出质疑,鉴于此情况医患双方协商,共同委托市医
学会(书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患方于20__年4
月30 13将该医院直接诉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的
同时,于20__年l2月l1日在当地医科大学附院行
“内固定取出术”。原告诉称:由于被告医院急诊医疗
处置不当.未交代摄片复查事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
机,致使原告伤病不能完全治愈,延长治疗时间,增加
痛苦,耽误了学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
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补课费、交通费
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1 8l2.06元。
鉴定
一
、法医鉴定
(一)第一次鉴定
20__年12月12 13患者出院后,并未按医患双方
协商,共同委托市医学会(书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而是于20__年3月12 13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司法
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二)第二次鉴定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原告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
构进行伤残复核鉴定,鉴定结论仍为儿级伤残。
二、医疗事故鉴定
医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
法院采纳了原告的司法鉴定申请,被告也于20__年7
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某市医学会医疗事敝技术鉴
定办公室鉴定,鉴定专家组采信了患方的陈述,分析
认为:
1.医院门诊病历未记载你院医嘱,未告知石膏固
定须知,违反医疗首诊负责制原则等,违法、违规事实
存在。
2.因果关系:由于未能及时治疗,而失去最佳治
疗时机。
3.责任程度:由于患者自身损伤严重,医院负有
次要责任。
4.事故等级:四级医疗事故。
5.医疗护理建议:积极功能锻炼,必要时可行关
节融合术或关节置换术。
判决
法院经审理及根据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意见认为:原告凶摔伤前往被告处就诊,被告应严
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技术手段实施诊治,但被告对原告
手法复位并石膏固定后,未摄片复查,亦未告知石膏
固定须知.违反医疗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导致原告骨
[作者简介】张五宏(1970一),男,汉族,陕两澄城人,大学本科学历,副主任医师,医务部医疗科科长。tel:+86-991-4992023
· 2 ·
折对位不佳,造成“右髁关节陈旧性骨折”的损害后
果.被告对这一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原告两次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均相同,法
院依法确认。虽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被告在此起
医疗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造成原告损害后果的发
生,原告并无过错。故做出判决如下:(1)被告赔偿原
告法医学鉴定费142元(含放射费)、医疗费5 090.16
元、住院伙食费 720元、陪护费1 614,9元、残疾生活
补助费30 360元、交通费8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5 180元,共计53 917.06元;(2)案件受理费2 364.36
元,原告负担302.64元,被告负担2 061.72元。原被告
双方对此判决均无异议,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
清赔款。
讨论
目前临床上在判断骨折愈合能力、骨折愈合程度
以及预测骨折愈合时间上,除了x线片能够提供有限
的信息外,无更准确、更有效的方法,临床医师对于急
诊骨折病人只能通过随诊复查来确定医疗处置是否
得当或有效。
急诊骨折患者医疗处置随诊复查制度.除了对骨
折恢复情况和医疗处置是否得当进行观察以外,另一
项重要的任务是提高诊治质量,杜绝漏诊和医疗缺
陷,防范医疗纠纷。目前大多数医院的急诊骨折患者
均由急诊或住院部专科医师处置.复查时往往因急诊
科首诊医师倒班或轮休而由在班医师接诊或由门诊
· 医疗纠纷与诉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1期)
医师接诊.不能够得到患者的首诊医师接诊,造成对
患者的伤情不甚了解.加之首诊医师没有填写门诊病
历,或门诊病历制定随诊计划粗疏,仅写“门诊复查”
等含糊不清字句,给患者的系统诊治带来一定的困
难,易发生医疗处置不当
本案被告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举证不能
所致。被告急诊医疗处置虽有口头医嘱,但门诊病历
无任何记载,失去了获取“书证”的时机,在诉讼中无
法举证。从医疗侵权的构成来看,首先被告的医疗行
为造成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失去了二次手术的最佳
时机,给患者带来了痛苦和经济损失;其次,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认为被告医疗行为有违法、违规事实存在.
有侵犯患者权利的情形;最后,虽然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确定被告在医疗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但法院认为
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告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
原则,判决被告承担完全责任。医疗机构从本例中能
够吸取的教训是,面对“举证责任倒置”,重视急诊患
者医疗处置随诊复查制度,树立“证据意识”是全体医
务人员的责任,也是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一个重要环
节。
参考文献
[11 马兰,张来康,张坤.因末重视骨折患者术后随诊引发医疗纠纷i
例分析[j1_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10(2):73~74
[2】 张常明,伍鼎义.左肱骨骨折二次手术赔偿1例fj].法律与医学杂志,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六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2009〕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医疗安全责任书一
20XX年是卫生院管理年,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实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卫生局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方案和签订责任书。
一、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张建花
副组长:尹筱建吴刚
成员:门诊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根据各业务技术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每一位医疗服务人员都应时刻把医疗质量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操作规程,熟练技术业务,各自履行各项职责,服务热心,诊疗明确,分工合作,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遵守纪律和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具体时间操作由各组商定并报院长同意,院内群众急诊就医,要随叫随到,对特殊的病例和伤员较多的情况,门诊部要协作。及时救治,必要时可转诊。
四、医疗诊疗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严重病例和疑难病例,要进行医师会诊,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早晚班知会,医护协同,以准确的诊疗,熟练的护理,减少病人的疾苦。
五、药房、药剂人员要遵照医师开出的处方,准确无误地调配好每一张处方,严把药品质量关,对中、西药的剧毒药品实行专柜、转账保管、登记,划价准确,操作熟练,服务热情。
六、对不按规程办事和个人在诊疗工作中因不负责任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及差错,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由当事人负担所发生费用的40%,当事人所在科室30%,医院30%,比例承担,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有关直接主管部门,所要承担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
本方案一设两份,院方及职工各一份。
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业务组成员签章:
医疗安全责任书二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精神,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
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等手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严格执行病人入、出院指征,合理分流病人,禁止跨科收住病人或小病大养、严格执行转院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
上述十九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科主任与院长签字,以示负责。
院领导(签字):
科室:
科主任(签字):
日期:
医疗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院方特与各科室签订20XX年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二、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类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做好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关设备的储备,保证人员、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出诊、应诊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诊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术后及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等,认真书写、保存各种医疗文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侵权责任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做到规范职业,不超范围职业、不串收病人,但对院内急诊就医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协作,必要时及时转诊。
五、加强医患沟通,讲究谈话艺术,优化医患关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完善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谈话制度、收费沟通制度,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七、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要对本岗位的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九、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剔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其余部分7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30%由院负责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院方(盖章):
科室:
代表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医疗安全责任书四
为维持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发生,切实做好20XX年度各村卫生室(站)医疗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与各卫生室(站)签订20XX年度医疗安全责任书。
1、各卫生室(站)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负责本卫生室(站)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2、各卫生室(站)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
3、各卫生室(站)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确保病例书写及时,确保处方书实准确。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4、村卫生室(站)人员不得从事非法行医、所外行医、走家串户上门输液等违法活动,一经举报查实由当事人负责全部责任。
5、各卫生室(站)应当完善医患纠纷接待、处理程序,对医疗纠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最大程度减轻医患纠纷、事故的损害。
6、发生医疗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经济补偿、赔偿的,由卫生室责任乡村医生自行承担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
村卫生室:
负责人签字:
20XX年3月26日新窝铺卫生院
医疗安全责任书五
医院:科室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本科室的医疗活动安全。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上级行政部门和医院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消毒制剂和医疗器械;
(七)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上级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的;
(十三)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后勤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
三、处罚细则: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一)对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患者造成损害,导致医院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损失者,按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注:管理责任人为各科主任和/或护士长)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发生医疗差错,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将与职称评定、末位淘汰、先进评选挂钩,并处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发生投诉较多的科室或个人,将与医疗质量评选、末位淘汰、先进评选挂钩;
1.1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问卷调查中有67%的病人认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是患者选择就医的首选因素,有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业务素质不高,难以取得患者的高度信任,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与诊疗技术不高存在误诊漏诊有关。在问卷调查中有60%的病人反映医务人员沟通意识比较淡薄,对病人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服务不够,语言生硬,态度冷漠,难以沟通交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看病难,看病贵”合理的现象依然存在,改善不多;由于医疗质量监测分析和安全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力度不够,加上有的医务人员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不力,引发甚至产生造成不必要的医疗安全事故。
1.2医院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度还不够完善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收费标准和手术检查安排等公开透明度不高。群众的投诉机制、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渠道还不够顺畅。医院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2对策和建议
2.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建氛围
应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医疗环境,促进医院平安稳定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高度,把平安医院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医务科及其相关职能科室层层抓。医院成立创建平安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并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医院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为努力打造平安医院的氛围,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部署创建活动工作;通过横幅、板报、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全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医疗安全、医患沟通、医德医风及病历书写规范等方面培训;定期进行“三基”培训和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让平安医院的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开展。
2.2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医疗安全是医院永恒主题。重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提升工作,按照平安医院建设的要求教育引导进一步重视对全体职工的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医患沟通的形式内容在逐步提高。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重点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认真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查询制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
2.3重视患者的投诉,妥善调处置医患纠纷
针对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医务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工作列为维护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真抓实干、扎实的推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与司法局医调委、公安、保险、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加强联络沟通,主动上门听取相关部门对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研讨会,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对医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我们坚决贯彻执行“内部沟通、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科学有效的处理我院医患矛盾纠纷。
2.4构建内部安全防范体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全面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重点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落实义务消防员等,维护医院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医院内部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灾害事故和防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安装监控设备,进行监控管理加强对各类毒麻药品、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严防发生流失事件。积极争取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支持,整顿医疗秩序。
3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