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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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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第1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诚信”为目标,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据,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理念,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打造全市卫生系统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二、活动内容

1、建设诚信医疗卫生单位,打造卫生诚信行业。加强诚信卫生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承诺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服务理念,解决虚假承诺、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和服务平台。

2、推进诚信卫生服务意识,培育诚信员工。在卫生系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解决员工中信义淡漠、言行不一等失信于人的问题,进一步倡导广大员工以诚相待、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取信于人,引导广大医务工作人员修身立己。

三、具体举措

1、建立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制度。制定诚信道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诚实守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2、深化诚信制度专项建设和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抓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梳理卫生窗口行业中存在的服务薄弱环节等问题,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主旋律,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牢记宗旨观念,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道德水准。

3、发挥好“道德讲堂”诚信教育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道德讲堂”建设,主要围绕“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内容,突出“五类”(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先进典型,切实做好“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宣传”工作,提升员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4、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诚信“红黑榜”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整顿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评价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为消费者营造卫生舒适的环境;定期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红黑榜”等评价情况。

5、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加强卫生与司法、城管、环保、商务、税务、市场管理、金融等行业和部门诚信信息共享,建设相互支撑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工作,不仅是打造“诚信”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提升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推行诚信制度化建设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力求抓出成效。

第2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关键词:政府诚信;和谐社会;政府失信;诚信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相关联。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诚信由三个相互独立却又互相关联的部分即政府诚信、商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组成,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由这三个诚信共同作用而成。我国是一个重诚信的国家,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伦理的核心理念。传统道德所强调的仁、义、礼、智、信中,诚信就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古至今,诚信在政治生活和政府活动中都得到无尚推崇。在现代社会,政府诚信是行政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最终构建起和谐社会的首要因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增进政府诚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诚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1.政府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特征。一方面,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保证,引导着行业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自从阶级社会以来,社会总是由国家政府来统治和领导的,政府对社会发展起着主导支配作用。在社会整个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核心,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在民主法治条件下,诚信是政府必备的品质,是取信于民之本,是施政之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而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失信,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问题是最能引起社会关注的首要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政府诚信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政府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2.政府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诚信是关系到国家政权稳定乃至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能有效地促进政风建设,改善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诚信是建设民主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而其中民主法治既是其他五个方面的前提,又是它们形成和确立的基本要素和基本保障;政府诚信关系到竞争的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秩序,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政府诚信是建立和谐社会重要的道德支撑。诚信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动着社会生活的各种关系。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如果政府诚信缺失,国家的方针政府就难以取得人民的信任,更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诚信的缺失必然导致社会诚信、市场诚信的缺失,也会导致信仰危机和道德水准下降,建设和谐社会将变成一句空话;政府诚信是建立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的保证,市场经济需要商业诚信,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而作为具有主导地位的政府,他的诚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的自身建设,政府在民众中的声誉和地位不断提高,政府赢得了民众越来越多的尊重。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民众中的威信并不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影响了政府和社会的和谐。在现实社会中政府诚信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在行政决策方面有失科学。个别地方政府与部门,在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资源造成浪费。

2.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失公正。存在地方保护、市场混乱、默许甚至纵容盗版走私、制假贩假、骗税套汇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现象,

3.行政工作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多变,甚至朝令夕改,政出多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工作变动,往往会给工作的连续性带来很大的破坏;不同部门之间有权利时相互争夺,需履职时相互推卸,有时还要“依法打架”。

4.政务公开缺乏主动性。公开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过多,编制假报表、假信息、搞形式主义。

5.在招商引资时轻率。在招商引资时开出许多超出他们决策范围的优惠条件,等到投资者资金到位后,却不能兑现承诺,不负责任,给外商上当受骗的感觉。

6.胡乱干预企业经营决策。权力随意介入资源的分配使政府患了“信用缺乏综合症”,而这些地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在无序无信的市场中丢失殆尽。

三、政府诚信缺乏的成因

1.政府制定政策失当。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强调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才能赢得人民的坚决拥护。但是,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长期处于唯我独尊的地位,没有坚持以人为本,在出台政策法规时不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不通过严格的论证,政策出台后往往因为不切实际在实践中难以实施,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还有一些决策者从抓“政绩”出发,好大喜功,劳民伤财,另一些决策者甚至明知政策执行的现实条件不具备,已预料到政策出台后不可能真正执行时,也照出不误,既不尊重群众,也不尊重权力。政府政策失当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影响了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

2.政府执行政策时失职。政府在制订好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果不坚决贯彻执行,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然引起社会的不满。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是,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因失职渎职而造成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情况。如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只顾局部利益,不考虑全局利益,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工作不落实;4、有些政策和工作部署缺乏深入调研,、失职、渎职、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3.政府自身失信。政府做出的政策后,必须遵循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原则,做到有令则行,有行则灵,有行则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信于民的现象还存在。一些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不能依法行政,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的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问题;有的讲排场、比阔气,肆意挥霍国家资财,奢侈浪费严重。一些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缺乏诚信,应付的款不付,在经济活动中无法制意识。也有一些政府部门,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取消或废止一些收费项目,但他们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照收不误。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本地方本部门的利益,成了“地方保护主义”者、“行业保护主义者”。政府自身的失信,导致人民缺乏对政府信任,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政府少数素质不高的官员失信。政府官员是人民的代表,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是公平、公正、正义的象征,在人民群众中应该享有很高的威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官员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不诚实、不守信用。一些官员在名利面前把持不住自己,欺上瞒下,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不仅影响了这些政府官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也严重影响到政府的诚信。

5.对政府活动的监督、惩治机制不够健全。政府活动应该基本上处于公开和透明状态,但实际上,政府活动不透明不公开的或者公开被动的现象还依然存在。由于这些失职失信的官员没有被及时发现并惩治,导致群众的不满。

6.民众对政府诚信建设的参与度不高。无论是建设诚信政府还是建设和谐社会,都离不开民众的积极参与。而在现实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民众参与的程度并不高。

四、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建设诚信的思路

1.政府制定政策方面。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对公众进行人文关怀,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多利益。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强调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法律必须是公民意志的体现,旨在保护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法律制度必须具有道德上的可行性。这一点对政府制定行政性法规和做出行政决策特别重要。无论法制怎样健全,也总会存在一些缝隙和漏洞,这就需要道德去填补。如行政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就只能依靠官员的道德自觉和职业良知。

2.政府执行政策方面。一是努力使政策得到坚决的贯彻执行。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出来后,政府必须坚决的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如总理在2006年9月4日召开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所说:“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在政策执行上下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要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二是依法行政,做到权责一致。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近年来,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隐患突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导致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责任制不落实,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漠、失职渎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协调配合,不能推诿扯皮。违法和不当行使权力,或者行政不作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认真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防止行政肆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努力做到公平公正。政府的责任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相联系的,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行使人民赋予的管理职责而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因此,政府必须积极履行职责,才能担负起人民赋予的重任。三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道德的参与使行政行为人性化,体现对公众的人文关怀。公众不仅希望政府官员依法行政,还希望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富有人情味。此外,道德的参与可以使法律得以顺利实施,降低法律的实施成本。事实表明,没有道德的支撑,仅靠强制去实施法律,未必能实现法律目标。法律通过由外至内的方式,道德通过由内至外的方式,共同强化官员的诚信意识,培育官员的诚信精神。因此,在治理政府失信,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时,必须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用法治来加强德治,以德治来支撑法治。

3.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公务员思想教育方面,要重视诚信教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纪律约束,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诚信问题。政府要把建设诚信政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建设一支诚信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在公务员队伍方面,要精简公务员队伍。政府人员越多,行政成本越高,人民的负担越重。公务员队伍过于庞大,会导致政府的办事效率低下。诚信的政府首先是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它必然是精简高效的,那些作风严重政府及官员,是难于胜任重任的,因此,精简公务员队伍势在必行。同时,要将有诚信之德的人选人政府,民主选举发现贤才。只有这种制度才能把具有美德的人选拔和集中起来,从而使整支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提升,并很好地发挥诚信美德对政府的影响。

4.建立健全政府活动监督和惩治机制。政府行为程序、政府活动应该基本上处于公开和透明状态,要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搭设务实有效的沟通桥梁。要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特别是要加强对掌控权力的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约束。制定和完善制度要实事求是,执行制度要坚决彻底。

第3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关键词: 社会诚信 危机 诚信体系 重构方法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在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成为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隐患。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由此可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关于社会诚信建设问题目前已引起多学科领域学者的普遍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社会诚信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成绩显著。但从已有的文献资料看,对社会诚信建设的系统性研究还很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应用价值。本文从多个方面提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对策,以期能够指导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社会诚信缺失现状及其危害

诚实守信,不管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均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社会的到来,中国社会的诚信危机呈愈演愈烈之势,诚信的缺乏,不再是个别领域的问题,而是社会各个领域的问题。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个人生活及社会公共生活中都产生了诚信危机。2011年2月间,《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在京沪穗蓉杭等5座城市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作了一次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仅有4.8%的被访者评价“好”,48.7%的被访者评价“一般”,而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这一抽样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社会目前诚信状况已降至警戒线。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缺失日益严重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首先,从个人角度来说,诚信缺失容易引发公众心理焦虑,社会秩序失衡。诚信缺失导致人人自危,每个人都只相信自己而时刻提防他人,因此缺乏安全感和团体感,久而久之会导致严重的心理焦虑。而且,当过度的自我防卫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整个社会会变得非常敏感脆弱,容易受一些偶发因素影响作出过激反应,从而使整个社会秩序失衡,难以维持常态。其次,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诚信缺失会增加交易成本,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们相互之间的日常交往中,交易往占有很高的比重。只要是交易就会产生成本,交易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诚信缺失相互欺诈导致交易方式倒退,交易成本上升,限制了交易空间的拓展,增加了交易成本。

二、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目前,诚信缺失已成为一种社会性公害。对于如此广泛的社会失信行为,必须探究其深层原因。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社会转型真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驱动、诚信道德教育滞后和法律制度不完善。

(一)社会转型真空。社会转型是导致诚信缺失的宏观环境。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中国社会的信任结构正面临从传统的“人格型信任”向现代的“系统型信任”转变。[1]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传统的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构成的以人格自律为基础的信任结构正面临巨大冲击,其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在不断地减弱。与此同时,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省与他律、强制性约束与引导性约束有机结合的立信授信结构尚未形成。因此当前社会诚信建设正处于转型期的真空状态。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驱动。认为,人对利益的追求来自人的需要,是人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要求。人类活动在最终意义上都可以归结为利益。利益问题是一个涉及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我国现阶段诚信危机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人们对利益的无限追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约束机制不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部分人把追逐名利作为行动的唯一动机,不惜破坏社会诚信。[2]

(三)诚信道德建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诚信观的历史惯性阻碍现代诚信理念的形成。传统诚信文化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儒家诚信文化带有浓厚的人伦色彩,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和自律性,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所构成的道德范畴,更多地强调行为人的操守和自律,强调德性而忽视规则。而现代诚信理念则强调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基于文化发展的历史惯性,传统诚信理念仍在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诚信观的形成。二是现代社会诚信道德教育滞后。一方面诚信道德建设内容滞后,与时展脱节,不能反映时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诚信道德文化教育宣传简单化、理想化,导致信仰淡漠使人们缺失坚守诚信的内在动力。

(四)诚信制度法规不完善。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说过: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3]从斯诺对制度内涵的界定就可以看出为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必须通过制度对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不管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还不完善,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重塑社会诚信体系

诚信社会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新时期社会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完善诚信建设内容是前提,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是基础,强化诚信建设组织领导是关键,规范诚信建设客体是最终目标。

(一)科学界定诚信建设内容。现阶段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诚信并不是对传统诚信的简单复归,而要赋予其鲜活的时代价值。首先,充分认识社会诚信的当代价值。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文化的到来,能否坚持诚信不仅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更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社会交往中是否诚信不仅关系到交易的成败,更影响到交易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诚信建设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源。其次,当代社会诚信建设应坚持德法并重。现代诚信观是自省与他律、强制性约束与引导性约束有机结合的立信授信结构。[4]一方面,加强道德建设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基础,另一方面,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二)加强诚信文化教育,构筑社会诚信理念。何谓“诚信”?“诚”指真实的内心态度和品质,指“内诚于心”,体现一种自我的道德修养。而“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体现一种外在的社会关系。“诚”更多地是指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信”更多地是指“内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践行。[5]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一项基本规范。中国历代思想家都非常重视诚信建设。孔子提出“信以成之,君子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时至今日,诚信建设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有必要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把中华民族崇尚诚信的传统美德融入其中,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培育诚信理念,使诚信理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闪出新的亮点。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的诚信养成教育。诚信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过程。要从基础抓起,把诚信道德规范纳入到不同层级的学校教育中,尤其是纳入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加强诚信文化的社会宣传。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实施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创新诚信宣传形式。如加强和创新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树诚信标杆、规范从业宣誓等,使诚信道德规范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品质并转化为一种道德行为,形成全社会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欺诈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加强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诚信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和民间、立法和执法等部门多头并举。首先,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在现代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关键,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现阶段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建立健全对公权力的约束机制,形成权力有限化,监督公开化;三是加强政府公务人员诚信意识,发挥其引领和表率作用。其次,大力推进社会建设,保障和引导民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为诚信建设助力。再次,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并规范社会诚信秩序。最后是构建多层联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形成完备的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征信系统,有效解决现代社会各类人际交往大幅度增加所引致的信用信息供不应求和交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具体做法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信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起对公众开放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和信用信息数据库。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将这些数据库中的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组织共享,形成多层联动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

参考文献:

[1]冯仕政,全林远.诚信:社会管理第一资源,道德建设第一要义[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1(4).

[2]全林远,赵周贤.论当代中国的诚信建设[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6).

[3]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3,226.

[4]全林远,赵周贤.论当代中国的诚信建设[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6).

第4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诚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强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政银联动、政企联动,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人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联合惩戒、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统筹规划,应用导向。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3.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制度规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指导标准等在内的信用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种信用行为。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全面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归集的信用数据向省、市平台录入(涉及安全、稳定、隐私等信息除外),实现全省、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存储、整合、共享、开放和监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接入省、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务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共享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8月底)

2.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逐步推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报市信用办,更新双公示目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3.应用信用风险预判系统。

与市信用办沟通,积极利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1)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和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六个领域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将采集和记录到的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2)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6月底)

2.建立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记入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4.加强政务诚信教育。

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并进一步扩大诚信教育范围,提高党政机关所有人员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三)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全面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

2.加强守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归集共享。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各自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和抓紧落实信用“四张清单”,并将本部门确定的守信主体名单和本系统省、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每月20日前向市信用办进行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将案例汇总后报市,对推送案例单位及联合奖惩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3.推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落实。

(1)各单位要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开展信用核验,并积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0日前将相关案例报至市信用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2)加强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省优秀信用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参选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四)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专栏,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各单位按照《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以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市网信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能源局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针对“行政处罚对象”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严重的“行政处罚对象”,要组织不同形式的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五)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1.推动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1)各单位要积极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3)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守法者做到“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利剑高悬”,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促进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应用。(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1)持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分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全年)

(3)在青年入学、就业、创业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依据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对信用良好的给予优先安排。(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4)将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依法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5)年底前要在1个领域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2个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2个领域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信易批”等“信易+”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开发和应用。(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6)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提升行动

1.推动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

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做好国家城市信用排名数据指标上报工作,着力推动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排名中争先晋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探索开展信用示范评选。

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效果,选择1-2个作为示范,发挥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七)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增强政府机构公信力,消除不良影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政府机构失信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部署和要求,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前,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文明办、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持续对失信案件进行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年底前失信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九)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白信用组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季度)

3.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省、市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及时进行校核更新,实现与省、市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5月底)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管理办法,细化本地区2020年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底)

(十一)加大诚信活动宣传推广力度

1.各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在“信用中国”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全年)

3.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信息,市信用办将对信息报送数量、质量予以考核和通报,每周不少于1条,对被国家、省、市采用的信息给予鼓励加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每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第5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排专人负责,于2019年 10月,在局门户网XXX局官网开设“信用制度建设”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两个一级窗口;连接政务外网,安排专人参加全域XXX后台系统培训,在信用中国·XXX网站上按时上传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二)定期报送红黑名单。先后按时公示、报送了《XXX历年市级示范场名单》、《XXX历年市级示范社联合评定名单》、《历年国家级示范社数》、《历年省级示范场》等红名单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黑名单资料。

(三)定期报送信用信息和“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信用建设信息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截止目前,已信用信息XXX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XXX条。

(四)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活动。我局在XXX路和XXX附近开展小红帽文明劝导活动,截止目前共出动XXX余人次。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XXX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一是领导带到集中学。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学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二是全局职工自主学。通过局内QQ群、钉钉群、微信群上传诚信宣传资料,要求每位职工自主学习;三是主动向群众宣讲。按照“谁执法谁宣传”要求,利用执法、下乡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宣讲;四是利用单位门口电子屏滚动播放“做文明市民,树诚信新风”宣传标语,向过往群众宣传诚信知识。

三、存在的问题

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

四、下步措施

下一步,加强与当事人、法院沟通,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

第6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一、依托商务诚信建设,推动征信文化进企业

人行海北中支以机构信用代码证为推动力,以贷款卡办理和年审为基础信息建设手段,以金融支持企业名录为银企对接平台,以开设征信培训班为征信素质提升途径,以推动专业信用评级为最终导向,多方推进全州商务诚信建设,推动征信文化进企业。至2014年6月末,共计发放代码证3325张,其中存量2293张,增量1032张;共发放贷款卡395张,累计年审贷款卡575张/次;金融支持企业名录3期,共涉及企业152户/次;开办征信业务培训班两期,参训企业学员达100人;共推荐7家企业参加专业评级公司的评级。

二、依托各类宣传教育,推动征信文化入民心

一是在征信服务窗口建立征信知识宣传角,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征信知识。二是借助媒体深入群众生活和金融机构网点广布优势,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周、征信专题宣传月活动。三是举办各类征信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为干部职工、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和农牧区小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讲座。四是坚持“帮扶+宣传”,在向村民送去温暖和关怀的同时,建立起征信宣传长效机制,多种方式的宣传营造了社会公众诚实守信的氛围。

三、基层央行征信文化建设中的难点

(一)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公众对征信文化重要性认识

征信体系三阶段主要事件一览表不足由于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不高,公众难以理解到征信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无法了解到征信文化对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征信文化影响力有待加强

目前,征信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成熟的管理体制。虽然各级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由本地区各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但实际上征信工作仅由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没有真正形成部门合力,征信文化的社会影响力不大。

(三)受可用资源的制约,征信文化传播力有待提升

海北州有历史悠久的赛马文化、放生文化,也有得天独厚的旅游文化,但是征信文化还没有找到与传统文化的有效结合点,导致征信文化不能借助当地特色文化进行强有力的传播。当前,征信文化在挖掘地方传统原生态文化资源上还相当肤浅,尚未被社会广泛接受。

(四)受征信机制的制约,征信文化推动力有待加强

征信文化的建设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障,要有一批业务精良的干部队伍做先锋。目前,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较为完善的业务制度,而征信文化管理制度仅处于制定宣传方案、上报宣传总结等肤浅层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仅有一名专职征信人员,基层金融机构仅有1名兼职人员,无专人负责征信文化宣传,人力资源明显不足。

四、新形势下基层央行征信文化建设路径选择

(一)农村及时跟进征信文化建设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覆盖面越来越大,只有征信文化建设及时跟进才能提升农牧区的整体征信文化水平,进一步巩固信用创建成果。一是建立信用村宣信站,建议以信用村为单位建立起征信文化宣传站,指定3-5人的固定宣传员,定期接受征信知识培训、按期开展农牧民培训班、收集和宣讲诚实守信典型案例;二是借助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征信文化宣传,及时公布最新的征信文化知识。

(二)企业继续加强征信文化建设

一是各金融机构加快执行《海北州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多方面应用评级结果,增强海北州企业参与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让有信用有前景的企业参与到专业评级活动中,尽早累积信用财富,并以此带动示范,使全州企业树立一种遵守市场规则,履约信贷合同,共同建造海北好信用的大信用意识。三是海北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企业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开设征信培训班,全面提升企业工作人员征信文化知识水平。

(三)央行主动强化征信文化建设

一是将《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作为行员必修科目,让央行每位职工做到知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水平。二是将征信岗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贯彻到每位征信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征信服务。三是以征信文化建设为主题,深化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切实提升征信文化在征信事业中的整合力和指导力。

(四)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征信文化建设

一是建立征信知识进学校长效机制,为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班的学生开立必修科目,并要求达到一定学分,使海北州职校成为信用文化培育基地。二是建立征信教育进机关机制,让征信文化知识成为公务员必修课,培养公务员信用意识,促进政府公信力。

(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征信文化大发展

第7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思路

中图分类号:TU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01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交易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特征,市场主体诚信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基础。当前诚信缺失仍是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中的软肋,各种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如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涉及互相串通、业绩造假、项目经理重复投标、企业挂靠等扰乱市场现象,交易主体缺乏诚信,招投标活动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为此,必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改善诚信状况,打造“诚信平台”。

一、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框架

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中央:出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

(二)各部委:以条状分割的形式出台各系统内的诚信政策;

(三)各省市:承上启下,推动地区性诚信体系建设,该层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基础。以目前各职能部门建设诚信平台为基础,设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诚信协调机构,最终实现诚信共享,建立区域诚信体系。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

在推动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大有可为的。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应符合本级和上级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发展外部接收器,加强与发改、建设、财政、审计、检察、监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诚信平台信息联动,共享诚信信息,严格市场诚信准入制度,推动诚信应用;同时,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市场特点和市场机制,发展内部传感器,收集和整合交易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形成市场从业企业、人员的征信记录,并利用平台的公共性进行披露或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诚信评价,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奖惩和监管。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的运行模式及其主要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运行模式是:建立在以“诚信政策体系”为框架,“诚信市场体系”为动力,“诚信机制设计”为保障基础上,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建设。

(一)诚信政策体系建设内容

“诚信政策体系”为贯穿诚信体系建设的整体制度性安排,要健全诚信法规和标准体系。 研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目录、诚信评价标准、奖惩标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为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展提供法规依据和有力保障。

(二)诚信市场体系建设内容

诚信体系建设路径应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在设计行政监督机制的同时,合理地引进市场监督机制,发挥市场自身源源不绝的推动力。诚信市场体系建设内容包括:

1.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过去单一价格评价指标竞争,向以价格加诚信等多种评价指标的较量的方向发展,使企I把主要精力从市场价格竞争调整到以质量、安全管理等要素的竞争上来,建立诚信分评标机制、投标诚信担保金机制,实施签订“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公约”或“诚信投标承诺书”,强化对各方交易主体的进场管理,规范其市场准入和交易行为;

2.参考电子商务的诚信评价机制,由招投标市场主体对双方的历史交易进行互相评价,提供诚信指数供交易参考,借助市场主体诚信竞争、互相监督来形成诚信评价机制和诚信累积机制;

3.引导、发挥社会诚信中介机构在诚信体系中的作用,由诚信调查公司、诚信征集公司、诚信评价公司、诚信担保公司、诚信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向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专业化诚信服务,共建诚信体系,发挥社会化监督的力量。

(三)诚信运行机制建设内容

诚信运行机制为诚信体系的运行保障。整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的建设,有赖于落实运行机制来实现。

1.组织实施机制

通过顶层设计,搭建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诚信建设工作顺利运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

2.技术支撑机制

加快推进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除满足支撑诚信信息的归集、存储、交换、共享、查询等一般功能需要外,重点建设的核心内容还包括:

准入模块:对各方交易主体的进场管理,规范其市场准入。为实现信用分评标、信用金担保、签订“信用公约”等提供支持。

征信模块:为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采集、登记交易过程中的违规信息,筹建“信用数据库”和“业绩库”, 建立信用档案。按照统一的信用目录,记录市场 主体诚信行为,内容涵盖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政府监管人员等的失信行为。

评价模块:开发、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记录交易各方的信用评价记录,形成市场主体的信用指数,建立信用评级机制,为交易提供主体的信用程度和信用记录等有价值的信息。

奖惩模块:按照奖惩标准,记录市场主体的奖惩信息。为实现守信激励、投诉处理、监管执法、失信曝光等提供支持。

清出模块: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将信用差的主体通过信用档案记录清退出市场。

共享模块:以交易平台作为枢纽,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发改、建设、财政、审计、检察、监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推进市县区诚信信息联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收集和整合交易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形成大市场信用库。

3.监管奖惩机制

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诚信体系运行机制是保障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一方面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一方面完善社会主体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两手抓、两手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第8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一是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有明确的政治方向,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献身于我市科技事业的强大动力和坚强的决心,想方设法做好本职工作。三是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具有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的民主作风。四是法制观念牢,廉洁奉公好。有很强的法制观念,能做到为政清廉,克己奉公。

二、述职述廉情况

(一)加强学习,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

自觉带头遵守各项学习制度,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学透一点。坚持向书本学,把握知识前沿和发展走向;向实践学,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向同志们学,把握工作方法和经验。特别是在三个学习型创建活动过程中,我的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实践经验都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集体团结融洽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总揽工作大局,但不包揽一切,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班子人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班子内部形成关系融洽、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共事的和谐局面。

(三)坚持廉洁从政,执政为民

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严以律已,不搞以权谋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力求用自己的言行带动和影响同志。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

(四)发挥部门职能,创造科技工作新局面

1、创新体系建设得到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进步。在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xx”科技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关于完善科技企业三级孵化器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三区的创业服务中心已经接收企业入孵,目前有7户企业进入三区创业服务中心。

2、稳步推进“诚信七台河”建设,诚信氛围逐渐浓厚。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木制品加工和食品加工行业企业进行了调研。并通过“诚信龙江网”、“诚信七台河”等媒体,进一步加大了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有30余篇诚信建设信息在有关媒体上刊载;“诚信七台河”更新信息200余条,收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150余条。

3、对上争取工作成效显着。加强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共组织企业申报了科技计划项目12项,组织9个产品申报了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组织4户企业申报了省创新型企业、专利优势企业试点和专利培育型企业。为企业争取资金210万元。

4、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组织完成XX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完成了XX年度我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确定推荐授奖项目19项;优选了9个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了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5、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利用科普大集、科普之冬等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4月份,参加了在铁山乡举行的以“科普与新农村建设同行”为主题的科普大集。深入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问卷调查”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xx区长兴乡、xx区茄子河镇等地,开展了北药种植技术培训。

6、进一步提高完善了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盟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科技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100余条;利用科技网站和简报等形式,国际、国内科技信息272条,局政务公开信息54条,转发通知通告13条;开展科技查新37项,企业满意度达到了100%;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站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了市区的34户农村信息服务站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服务站的运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

第9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化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在全社会弘扬诚信美德,大力培育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审视我国当前商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将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商务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

(一)传统诚信文化存在弱点

中国传统诚信观念建立在德性诚信的基础之上,是一种情感诚信。传统诚信的实现依靠的是行为者的自律,而非物质利益或法律约束;传统诚信观以身份关系为主要表征,是建立在亲缘基础上的封闭式诚信,这种诚信“内外有别、亲疏有别”,是一种有限诚信;传统诚信观以个人心性为依托,体现的是个人自身的品行、品德、修养和情操;传统诚信观诚信的目的是一种道义追求,是诚信主体自身所追求的一种道德境界,它更多的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与之相对的西方诚信观,则建立在契约诚信的基础之上,以平等关系为主要表征,以外部制约为依托,其实现更依赖于他律,表现为个人为追逐利益而兑现承诺的可靠程度。传统诚信观历经千百年流传至今,固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建立所导致的社会转型,改变了整个道德生活的外部条件,使得传统诚信观的现代转换成为必然。传统诚信文化的弱点不可避免地成为导致商务诚信缺乏的历史原因。随着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换,社会生活也就由“身份社会”发展到“契约社会”,传统的德性诚信也必须转向契约诚信,过去由主观自律和道德教育支撑的诚信,也就必然过渡到由法律法规、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客观制度保障的诚信体系。

(二)市场经济机制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主体通过契约来限定风险,以便减少信任关系建立的不确定性及非理性。契约就是商务诚信实现的客观保障,商务诚信也因此获得了普遍的基础和客观的标准,约束着所有进入市场的主体。然而,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机制仍有不完善之处,这对于商务诚信体系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产权制度不明晰。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它是一种权责利高度统一的制度,其建立的基础就是产权主体归属明确和产权收益归属明确。因为只有产权所有者和收益者明确,即其既是市场交易信誉价值的受益者,又是市场失信行为的相应职责的承担者,才能使经济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别无选择地坚持诚实守信经营。但是,目前现有的产权制度仍然缺乏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足够约束力。尤其是在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中,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权责不明现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或领导者还仅仅是所有者的代表,他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财产责任或经济效益,这种不明晰的产权制度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致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因无法确定企业的未来收益将由谁来享受,从而忽视诚信经营,一切以眼前利益为出发点。另外,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中,由于私有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无法激起其建立长远的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动力,大量私营业主也是只顾眼前利益,无心规划长期的诚信经营。

2.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异常激烈,我国市场经济又处于不成熟阶段,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这就促使企业家把追求财富的累积这一特质,表现得淋漓尽致,甚至肆无忌惮。在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常常通过诸如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税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手段来获取财富。

3.交易信息不对称。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和资产,但市场上的任何个体或组织都不可能掌握百分之百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也就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一种常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确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公平的传递,信息也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向公众公开或扩散的可能性很小。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当事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隐瞒真实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来操纵交易行为,实施商业欺诈,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

4.法律保障不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之中,相应的商务诚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社会与经济活动中的诚信行为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和规范的商务诚信法律,现行个别法律法规中虽也涉及对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但对其惩治办法的规定却明显不妥。因此,就造成了在对商务失信行为的执法过程存在判决不当、执行不力、处罚不够等现象。由此可见,在商务诚信法律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失信者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守信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守信成本,这就大大助长了市场上不讲商务诚信的风气。

(三)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商务诚信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与社会诚信水平,特别是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不惜突破行业底线和道德底线,甚至是法律底线。而个别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对于当地的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不是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使得这些企业更加肆意妄为。同时,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政府在监管方面缺乏依据、无法可依,加之有些政府在监督执法方面缺少经验或是对监管企业发展方面根本不加重视,造成了执法不严的局面。社会上的失信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相反,失信者却能得到巨额的利润。这种现象无疑会助长失信、违法之风,最终造成整个商务诚信环境的破坏。此外,商务诚信的建立需要政府的主导,但是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诚信美德的教育、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出台关于诚信的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四)诚信意识淡漠

一方面,由于企业诚信意识的淡漠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使得企业在经营中的所有行事方针都是以利益为导向。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会放弃道德的经营原则,转向非道德的经营,从而导致失信行为的产生。同时,我们的企业过分地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发展的评价也仅仅关注在一些数字指标上,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的建设,也忽视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自身素质的培养与提升,尤其对于诚信素质的培养更是少之又少,绩效成为衡量企业经营好坏与考核员工的唯一标准,没有使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同步,这是企业运行不畅的又一内因所在;另一个方面,消费者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对消费过程中的上当受骗,一般只是听之任之。消费者缺乏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也助长了企业不诚信的嚣张气焰。

二、商务诚信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在商务诚信建设过程中,加强制度性保障

1.完善产权制度。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做到权责主体明确,企业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财产所有权、支配权以及偿债能力。这样,国企才能提高经营中重复博弈的积极性,在追求长远利益中重视诚信投资。对非国企来说,应不断完善物权法、债权法之类的财产保护制度,确保企业在经营中财产流转的稳定预期,为企业诚信经营放弃短期机会主义提供法制基础。

2.完善企业征信及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现有资料和已有系统,出台数据收集政策,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公共信息数据库,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约束机制和处罚机制,以及信用评估准则、评估办法和管理办法,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信用体系,建立明确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法律制度,扩大社会相关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范围与频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沟通传播渠道。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实行企业信用预警制度,对违法或失信行为轻微的企业进行预先警示,或预先约见,或口头提示,或在日常检查中予以提示;实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强化日常检查,注重事后回访,由政府的监管部门和权威的征信机构将企业的失信记录列入相关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失信企业惩罚名单,由市场和全社会对失信企业进行经济性、道德性惩罚;实行企业守信激励制度,对守信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从积极方面鼓励其他企业重视信用、保护信用、提倡信用;实行严重失信淘汰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加强后期监管力度;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主动整改、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企业,给予恢复信用的机会;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企业失信的法律责任是失信惩罚机制的制度保障和延伸措施,因此,这种法律责任追究不能局限于采取单一制裁的方法,而必须采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内容兼而有之的方法。

(二)在优化商务诚信环境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政府在商务信用活动中,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带头诚实守信,起到表率作用,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政务公开的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的监管作用,以规范市场秩序。遇到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惩处,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应针对目前各种分散的监督机构进行规范、引导,使其制度化、系统化,以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为建设完备的商务诚信体系做好铺垫。

(三)健全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为商务诚信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首先,加快立法步伐,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目前有关商务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法制体系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加强商务诚信的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应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法》,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改,对于失信违约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使之付出经济与信誉双方面的惨痛代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参照发达国家的《公正信用报告法》,制定相关的法规,严格规范涉及信用记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制企业退出,对违法企业吊销经营牌照,勒令其退出市场,不仅追究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时期,政府的行政机关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执法部门从严执法,这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让违法乱纪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遵纪守法的个人和企业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以增强他们诚实守信的信心。同时,应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给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确保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加强道德教育,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首先,加强个人道德教育。商务活动是否诚信,主要还在于商业经营者个人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因此,应该将强化全民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工程来抓。在经济生活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规范活动,比如“质量万里行”、“全城商品无假货”等。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同时,媒体也应起到监督的作用。对于诚实守信的个人和企业要广泛宣传、大力颂扬,而对于失信的个人和企业要进行批评、谴责。

其次,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通过制定企业诚信准则,开展企业诚信培训,逐步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并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建立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诚信文化观念渗透到整个管理过程中,变成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商务诚信管理

一方面,对于商务诚信管理,行业协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监管,既可以为本行业的会员提供各种经验交流、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权益维护乃至颁发行业从业执照等服务,又肩负着维序的社会功能,需对其行业的各个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要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档案,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大力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从而加快决策速度,提高交易活动效率,扩大信用交易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