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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14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14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12]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关键词]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 财务管理
近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都比较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这些资金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项目资金运行也存在管理方法和制度不完善,规范化程度不高等一些问题,因此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确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特点
1.定义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与管理部门结报的资金。需要注意的卫生专项资金与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见下表:
联 系 使用、核算、管理的主体都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区 别 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 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概 念 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与发展的预算资金。 政府通过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指定项目或用途的资金。
资金管理
要求 属常规管理,管理办法为: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结余部分参与本单位的结余分配,弥补以后年度单位经费不足。 属项目管理,管理办法为:专户或专账、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追踪问效。结存部分不参与单位的分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或上交。
资金取得 具有连续性 不具有连续性
核算要求 常规核算 单独核算
执行和使用 一般按单位的工作任务、事业计划的时序拨付使用。 限定了执行时间。
2.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专户或专账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建立资金的预拨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和保证。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前,应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填制专项资金审批表,表中应列明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主要用途、使用方案及申报理由等,做到分项目管理资金。
(2)管理原则: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里制定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下面几点原则:第一,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讲求效率的原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证资金有效、充分使用;第三,保证效益的原则,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努力实现项目规划的目标,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1.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并且不低于规定标准,不得冲抵原有其他卫生事业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是通过政府出钱购买,对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
①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到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②项目内容: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1)一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卫生信息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高血压病例管理、糖尿病病例管理、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管理七项内容。
2)二类项目。包括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重点人群保健四项内容。
③支付方式。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予服务机构。
1)一类项目经费。实行预拨及考核拨付制。
2)二类项目经费。实行考核拨付制。
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1.定义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由卫生专项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2.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依据全省公共卫生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设备和药品费、耗材试剂费、培训费、宣传费、管理费、人工费、工作补助、救治补助、其他。具体见下表:
四、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1.加强学习、了解项目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是指通过政府出钱购买,对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应学习了解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内容、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等,以便更好地管理项目资金,这对于我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证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项目执行单位应全面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责任落实、经费使用、财务管理
(1)方案执行
①建立项目管理者队伍: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涉及项目的部门为成员的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清职责,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掌控项目的运行。
②制定项目执行方案:逐级制定既具体又便于操作执行的项目方案,在项目方案下发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及讨论,正确理解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层层分解指标;整合项目资源,严密手续制度,落实具体任务,以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
(2)责任落实
①业务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到达的每一批专项资金,分别制订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实现目标、范围和内容、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②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的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保证项目经费支出的有效性;对于项目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调动、轮岗等,应及时调整交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
项目执行人负责人员和财务人员职责:执行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是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管理的责任人。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管理,是项目资金收支记录、核算、反映、财务监管的责任人。
(3)经费使用
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项目支出应与项目内容对应,费用支出应控制在项目内容(子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的额度内,严格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首先确定专项资金执行的审批权限制度,严格控制无审批权限或超审批权限的支出;其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每一笔资金的动用必须有正式的预算申请报告,经单位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财务部门可以予以回绝。
①项目报账签字要求:项目开支提供的报账凭据,应有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字。1)应该签字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签字必须签姓名,不得只签姓;2)签字人签署姓名后,还应当署签字的日期;3)领导签字应当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报销。
②项目经费报销程序:1)项目经办人将按项目实施(执行)方案和经费补助的安按,将报销的票据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签批;2)项目经办人将签批完整的票据及有关材料交财务部门;3)项目财务人员按项目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与项目资金核对,不符合项目内容或经费不足的不予受理;对符合规定,审核无误的费用予以报销。
③执行人员提供票据和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注意事项:1)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统一正式收据或发票,且内容完整、真实、清楚;2)劳务费、讲课费、人员工资、工作补助等个人性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本人的签字的相关信息;3)培训、工作补助的开支必须有培训记录、工作补助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4)财务管理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会计法》等财经政策、法规,在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框架下,体现专项资金管理的特点。财务人员要将财务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控制。财务人员在资金管理中不能只是承担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工作,还应了解具体的业务和决策,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专项资金的事前和事中起到辅助控制作用,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做到事前严格审核、事中监督到位、事后及时结算。
参考文献:
[1]张奎力:公共卫生服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学习论坛,2009-12.
[2]宋文翠 张玉敏: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论坛,2006-19.
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妇幼保健各项目标任务,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妇幼卫生二oo九年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提出了预期目标和方法措施,强调了要广泛组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视,积极寻求支持与配合,做好妇幼保健各项工作。强化了对基层保健员队伍特别是爱婴卫生院和防保站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妇幼保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责任,不断提高“两管”工作质量。
针对我县乡镇妇幼保健工作基础不高,部分保健员业务素质较低,为迅速提高保健员业务素质、强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我们以爱婴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为重点,建立了相应的检查、评估和目标责任制,按年初《计划》安排,儿保股、妇保股、信息股的业务人员对防保站和爱婴卫生院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1月、3月,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爱婴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进行2次全面的检查指导,重点是“两管”工作。主要是对表册的建立、各种表册填写是否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怎样发挥爱婴卫生院的优势进行了分析指导,就少数卫生院和防保站在检查中暴露的问题,检查人员给予现场指导,并填写整改意见书,要求院长或站长在意见书上签字,限期整改。4月12—16日,利用“降消”项目驻县蹲点机会,协助专家对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使产科建设得到逐步规范。
三、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造福一方百姓。
中央和安徽省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2009年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县及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方案》和《**县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服务与资金运转程序》,制作和印刷了宣传资料。妇幼保健院根据项目要求,及时筹建婚前保健科,配齐科室人员和设备,制作职责、宣传、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标牌16块张挂于室内、室外。根据婚前保健检查需要,投资30余万元重新购置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00ma x光机及电透系统。软硬件建设的加强,有力提升了我院婚前保健的服务能力,有效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顺利开展。
县政府于3月9日组织召开了有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婚姻登记员、卫生院院长以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启动会,启动会上,县妇联、民政局、卫生局负责人分别宣读了《**县2009年度“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方案》和《**县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服务与资金运转程序》,卫生局局长秦步作了“以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为契机 促进全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张洪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各项工作,并对乡镇政府、财政、民政、妇联、计生、卫生等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县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实施的具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宣传,强化服务,规范操作,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实现。启动会的召开,标志着“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在我县正式实施。
我们虽然完成了2009年度上半年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继续开拓进取,再接再厉。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妇幼保健人员共同努力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定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水平为目的,使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家庭文化、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有机结合起来,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新的动力。
二、项目目标“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项目旨在以提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目标,以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为导向,以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居民、争创新家庭为主题,以各个项目活动为抓手,从而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水平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一)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三)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环境得到优化。
三、项目试点单位
人民街道社区
四、项目内容
根据万福社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家庭户成员开展二级培训和主题服务活动。
(一)组织开展二级培训
1.培训对象。万福社区家庭总户数4734户,13681人,按照不少于227户进行培训,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参加。
2.培训内容。(1)家庭保健:一是合理饮食和预防三大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的健康知识;二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相关内容及孕期保健知识;三是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四是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刷牙、洗澡和不随地吐痰等)的相关知识;五是心肺复苏技能,包括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急救技能;六是灾害逃生等相关技能(如烟雾逃生、火灾逃生、地震逃生等)。(2)科学育儿:一是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的重要性及其注意事项;二是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及一般性预防、护理方法等。(3)养老照护:老年人的营养与膳食、生活方式及日常保健、常见病症及照护、运动康复及心理沟通、意外事件预防及其应急处理等。(4)家庭文化:家庭礼仪、家庭教育、夫妻关系、代际关系等。3.授课教师。由参加国家一级培训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资料根据国家一级培训教材,结合实际重新制定。
(二)组织开展服务活动
1.家庭文化活动:(1)对社区居民开展有关家庭教育、夫妻关系、代际关系及子女关系等内容的系列讲座。(2)通过入户咨询和定期举行咨询会等形式,对家庭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开展主题咨询。(3)在社区开展家庭礼仪课堂,举办家庭礼仪知识竞赛等。
2.家庭保健活动:(1)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开展合理饮食和三种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预防的教育健康教育。(2)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家庭成员开展个人卫生习惯的健康教育。(3)开展心肺复苏专题讲座及培训,现场发放材料,提高家庭成员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急救技能。(4)开展灾害逃生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与演习,如烟雾、火灾和地震逃生等,增强家庭成员应急逃生能力,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
3.科学育儿活动:(1)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专题讲座,现场发放相关资料,提高母亲对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率。(2)通过专家讲座和资料发放,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性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率。(3)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和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率。
4.养老照护活动:(1)开展老年人活动方式及日常保健主题活动,提高对威胁老年人身心健康事项的知晓率。(2)开展老年人抑郁症初筛检查,使用抑郁自评量表或他评量表进行测量。(3)开展老年人运动与康复咨询活动,使老年人运动与康复咨询活动,使老年人或照护人员能够判断是否运动适宜,指导老年人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新家庭计划”项目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新家庭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项目实施小组。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计生委:负责项目的牵头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开展二级培训和主题服务活动。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经费的拨付,保证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辖区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开展主题服务活动。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及主题服务活动区爱卫办(区健康教育站):负责编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指导开展相关主题服务活动。人民街道办事处:编印二级培训教材,组织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组织开展主题服务活动,指导建立家庭成员健康档案万福社区:做好二级培训前期工作,登记造册家庭成员信息,配合开展主题服务活动和建立家庭成员健康档案。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项目工作指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启动有关宣传活动,作好其他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围绕家庭保健和养老照护两个方面组织开展二级培训和主题服务活动,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三)推进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总结,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拓展家庭文化、科学育儿培训和服务内容,继续深入推进项目开展。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总结项目工作实施情况,形成项目报告,迎接国家项目组的全面验收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街道、社区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家庭计划”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立足工作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涵,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扎实推进。
一、工作目标
在本乡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由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共12个项目(见附件2)。
(一)保证农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包括儿童保健及儿童免疫规划、妇女保健、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包括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乡成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制定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同时建立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乡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居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驻村干部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村居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网络。建立责任(驻村)医生制度,发挥乡卫生院核心作用。乡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要以乡卫生院为主体,建立和落实责任(驻村)医生制度。按照1000-2000服务人口比例,确定责任(驻村)医生,公布其个人照片、联络方式,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要转变服务理念,派出责任医生上门服务。依据“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责任医生的职责,理顺条块业务关系,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考核评估
建立责任(驻村)医生考核评估机制和驻村干部考核评估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以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考核为每年1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乡政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能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和《瑞安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与标准(试行)》(见附件2),对责任医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平时的明查暗访,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估。根据检查、考核和评估结果,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核拨相应的专项补助资金。
乡卫生院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制度。半年向市农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和镇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报送工作报表。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抓好疟疾防治工作的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疟疾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省《关于加强全省疟疾防治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市灭疟后期管理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灭疟后期管理与监测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疟疾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疟疾疫情网络报告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疟疾疫情网络报告管理工作,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报,并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与有效控制措施,严防扩散。
(三)加强疟疾病例和流动人口管理与监测,严防疟疾的输入与扩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搜索疟疾传染源,积极开展“三热病人”(疟疾、疑似疟疾、原因不明发热)的血检工作,对前来就诊的“三热病人”要及时采血染色镜检查找疟原虫;同时,对当年出现原发和输入继发病病例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应设立监测点,及时治疗病人,及时处理疫点,登记入册,按时上报。
(四)加强疟疾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疟疾防治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市疟疾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小组要经常深入监测现场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全年不得少于2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疟疾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做好疟疾防治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要做好本辖区的疟疾防治工作,对前来就诊的“三热病人”要及时采血染色镜检查找疟原虫。同时,要做好疟疾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与采血镜检登记、采血镜检血片的编号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好,按时报市疾控中心地方病、慢病科。
二、坚持综合防治措施,认真落实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碘盐监测,继续认真落实以碘盐为主的防治措施。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碘盐监测工作,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市疾控中心指定的十里岗、高家、后港、镇桥、众埠、礼林、涌山、双田、塔前等9个乡镇(街道办)36个行政村的288户居民户288份碘盐监测的抽样、检测、资料整理、数据录入、工作总结以及上报等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卫生、盐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点》、《市2012年地慢病防制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大力普及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知识,切实做好今年“5.15”全国第十五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
(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要积极配合与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碘盐监测、健康教育工作。
三、加强鼠疫监测,有效预防与控制重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鼠疫防治措施。市疾控中心要根据《2012年省鼠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的领导,制定2012年本市鼠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鼠疫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全市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
(二)健全、稳定鼠疫防治项目监测队伍。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鼠疫防治项目监测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固定监测工作岗位,配齐监测专业人员,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做好物资准备,确保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市疾控中心要保证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质、保量地完成监测任务。
(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双田、乐港、接渡、吾口、临港、洎阳街道办等6个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任务。
四、加强麻风服务能力建设,抓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一)认真落实“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方针,加强麻风疫情监测。市疾控中心要认真落实麻风防治有关工作措施,确保麻风病人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门诊皮肤科的病例筛查,防止漏诊和误诊,并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监测,提高麻风病例早发现率。
(二)提升麻风服务能力建设水平,加强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市疾控中心要认真组织每年一次的“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以“关爱麻风患者,共享和谐家园”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咨询、走访慰问活动。同时,做好新发现病人和历年麻风病治愈者及家属随访、体检等工作。
(三)加强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市疾控中心要定期举办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医务人员麻风病诊断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库制度,对卫生专项资金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的确定,本着有利于加强规划、科学管理,有利于协调、调动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根据卫生工作任务和卫生事业规划,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建立预期三年的项目库。项目库的建立和资金安排要突出工作重点,符合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根据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调查和疫情报告等情况,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突出事业发展重点,优先安排项目库中急需、可行的项目。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执法监督能力的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配置标准等因素安排;用于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根据疫情报告和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工作要求等因素安排;用于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及救灾防疫等专项资金,根据疫情、灾情报告及相关工作要求安排。
第六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地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状况、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人力状况以及对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等。
第七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州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财力状况、疾病流行情况和当年实际需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等情况,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国外贷款等渠道已安排的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第八条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卫生监管体系、监督执法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用途研究确定具体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各州市财政、卫生部门在收到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方案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九条省级补助各州市的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大宗物品采取省级招标、州市采购的运作方式,即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集中招标,各州市在中标范围内认购,自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验收付款。由州市统一采购的物品,州市财政、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按下达的项目,依据各类机构的相关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配置和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报送采购设备的详细品目,并分别列明设备分配使用单位。
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的,需逐级报批。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中央和省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对虚报骗取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方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停止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用款单位要及时上缴其主管部门或经上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工作,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三条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报告,并按规定纠正和处理。
第十五条各州市卫生、财政部门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十六条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纳入政府卫生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农村卫生建设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从整体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区要完成省安排的69所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新建的村卫生室在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要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努力配好、配足乡村医生,并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使农村医生基本能够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诊工作。
三、建设要求
㈠安排原则。优先安排在人员集中、交通方便,能发挥效益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的村、居委会不予安排。
㈡建设标准
1、房屋:建设方式为新建,按特区统一设计的村卫生室建设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新建的村卫生室设置要科学,布局合理。诊断室、诊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卫生室外建一厕所。房屋为砖混结构,要墙白地平,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
2、设备:由市统一采购分发。
㈢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以省级投入为主,每个村卫生室建设投入5.7万元,其中:土建部分5万元,设备部分0.7万元。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建设资金由特区卫生局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及审核意见拨付。
㈣产权责任
建成的村卫生室属国有资产,乡(镇)卫生院为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具体实施监管。
四、实施步骤
㈠筹备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15日)
1、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确定,但必须建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寨,以方便群众就近就诊。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乡镇、村解决。
2、图纸设计:按照特区统一的标准化图纸施工。
3、项目建设以特区卫生局为法人,乡镇为业主实施,由乡镇采取适当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㈡施工阶段(2009年7月16日—10月30日)
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每月1日、10日、20日之前定期向特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上报工程进度。
㈢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土建项目完工后,由特区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结算审计,项目资产移交。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办理。
五、单位职责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土地的协调,质量监管,资料收集,项目建设各阶段资金的审核。
发改局:负责项目计划、方案和资金的安排,会同财政、卫生部门下达投资计划,督促项目实施与管理。
卫生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及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
建设局: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的技术指导。
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所需土地手续的办理。
CMB项目是指基于社区卫生诊断的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区域性培训体系研究项目。实施CMB项目,对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机构人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
1.建立以医院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培养20名左右长期兼职培训工作基地教师。
2.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600人次,培训管理人员60人次。通过借助医学院的优良师资培训资源优势,有效提高卫生人员在职培训水平和培训效率,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技术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3.借助“医学院附属医院远程医疗会诊及医学教育网”,与医学院、卫生政策研究所建立长期信息双向互通机制。
二、内容及方式
1、师资培训:由医学院对遴选的基地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及业务培训。
2.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教师(包括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的专家)负责培训。所有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管理培训。
3.业务培训:由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教师和基地教师共同完成,其中基地教师培训时由自治区培训基地办公室派人进行质控。
三、实施时间:年至年。
四、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学员学习,管理学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永斌兼任,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培训实施
项目培训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由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1.师资培训(年10月-年6月):主要对级培训基地教师进行培训,共培训60人次。培训内容为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与本科室相关内容,并要求培训者在该阶段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本阶段结束后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基地教师。
2.卫生技术培训(年7月-年6月):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约600人次。举办五期培训班,每期为5个月,脱产理论培训和实践相结合。半年结束后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卫生人员理论培训以县级基地为中心展开,实践学习在医院和医学院附属医院两个基地进行。培训结束后基地教师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培训结束后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随时进行业务指导。
1.1第一期(年7-12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自治区培训基地教师承担,级基地教师作为助教跟读、备课、试讲。
1.2第二期(年3-7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1.3第三期(年-2013年1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1.4第四期(2013年3月-7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1.5第五期(年3月-7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3.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年7月-年7月):培训管理人员60人次,举办三期管理人员培训,每期四个月,前两个月脱产理论学习与参观考察相结合,内容为卫生管理基本知识,全科医学理念及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后两个月培训对象回到工作岗位,对本机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完成书面报告为培训考核的项目之一。卫生管理培训以自治区基地教师为主,并与卫生政策研究所建立长期联系。
3.1第一期(年7月-10月)培训40人,培训地点由自治区项目组安排。
3.2第二期(年7月-10月)培训40人,培训在本基地进行。
3.3第三期(2013年7月-10月)培训40人,培训地点由自治区项目组安排。
4.不定期短期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向自治区项目组提出申请,不定期举办各项专题培训。
(三)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每年为项目配套经费10万元,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培训会议食宿安排、基地教师津贴等。
2.政策保障:经选拔最终被确定为基地教师的人员,由卫生政策研究所与共同颁发聘书,凡被聘用的基地教师,职称晋升和聘用时享有优先权。凡参加项目培训的人员按照继续教育规定经考核授予学分,培训考核作为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效果评估
通过前后对比、专家评估、目标群体评估、执行群体评估等方法,对培训工作进行进度评价、效果、效率评价、基地建设评价、师资队伍评价、培训课程评价;对学员进行知识掌握成度评估、技能和实践能力评估、培训满意度评估。
1.平时评估:每次培训进行训前训后对比,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