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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挑战对策思路
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学者认为至少按照法律意义上的规定,“铁饭碗”将不复存在。纵观当今中国,随着各方面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机遇和挑战会越来越多,不论是企业、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等等,都需要进行更深入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鉴于事业单位在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其人力资源管理自然而然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重点。
一、 事业单位概念及特征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因此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事业单位予以不同比例的财政补助,以此为标准,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自主事业单位(即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较为通行的分类标准是按职能标准划分,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公益型的事业单位;三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
总体来看,事业单位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服务性
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2.公益性
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
3.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4.政府主导性
每一项事业的举办发展都限定在政府的意志之内,资源由政府配置,通过行政系统的编制和计划来管理。
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简况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有各类事业单位l30多万个,有工作人员2900多万人和国有资产近3000亿元。我国事业单位占据了社会60%的人才,三分之一的国有资产,三分之一的国家预算开支,而对GDP的直接贡献大概为5%~10%,其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医疗、科研、文娱、体育等公共服务。
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作为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甚至阻碍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一方面,具体而言,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职称评定中论资排辈的情况、物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人才选用中的短期行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加剧了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状况的恶化,比较突出的情况是外国企业吸引了我国大批高科技人才和各高等学校毕业人才。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致使我国本土的高新技术人才大量缺乏。究其原因,既有薪资待遇过低的经济因素,也有没有满足其受重视和尊重要求等情感上的因素,还存在事业单位管理程序和政策等体制因素的影响。
回顾过去,历经6年的时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三、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
随着环境和观念的变迁以及改革的深化,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新挑战,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管理实质由监督管理向员工自我管理转变
自泰勒提出科学管理原理以来,各种组织机构特别是企业的组织结构一直是垂直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强调命令与控制,以严格的纪律与制度约束员工,以完成工作任务的好坏评价员工,其实质是监督管理。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使中间管理层次减少,组织结构呈现扁平化。组织强调对员工的授权,更加重视员工的参与管理,鼓励员工扩大自己的工作内容,提高员工的通用性和灵活性。同时,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一些事务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如培训、请假、报销、福利项目的选择等,可由员工自我处理。因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质在向员工自我管理转变。
2.管理职能从行政事务管理向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转变
众所周知,一般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作业性项目与战略性项目两部分。作业性项目指的是考勤、人事档案管理、绩效考评、薪资福利等行政性和总务性的工作;战略性项目包括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执行,中高层主管的甄选,员工的教育、培训、职业生涯规划,人才的开发等。环境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使得稳定的、机械性的、重复性的人力资源行政事务性工作,或者被机器取代,或者被专业组织“外包”,从而使人力资源管理者集中精力于重要的战略性项目。因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原来的非主流的功能性部门转变成为主流的战略性部门。
3.管理者角色定位由监管者向决策者、服务者转变
一方面,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使人力资源的重要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使人才争夺更为激烈;另一方面,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应用,使组织里许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由机器完成,或由员工自主进行。因而,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再只是行政事务管理者、员工的监督者,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战略决策者、咨询者。他们既参与组织总体发展战略的制订,又主持人力资源战略的规划;既为组织的高层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又为员工工作及个人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4.人才流动性加快,员工忠诚度降低
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力资源市场的透明度,人们能比较容易地获取全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所有的组织都越来越意识到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普遍重视人力资源的获取、开发、利用和挽留。而网络时代是十倍速、百倍速的时代,新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迅速、大量涌现,对人力资源尤其是高层次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增。对人才而言,稳定的职业已毫无意义,哪里待遇好、平台好,就去哪里工作。这一切,使事业单位招聘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
综上所述,我国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对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无疑都是巨大的考验。
四、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应对新挑战的思路
针对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一系列挑战,设计出一套高效的管理机制以最大可能地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成为一个十分必要的研究课题。在实践层面,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1.开展需求分析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首先要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分析,人员需求既包括人员的数量需求,也包括人员结构和素质需求。各类事业单位在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分析之前应做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科学进行岗位分析,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方法,分析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的性质、任务、标准、职责和权限,进而确定担任工作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力和素质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技能标准;二是建立任职资格系统,任职资格系统以工作分析和职位分层分类为基础,以职位说明书为载体,由职位基本资料、职位工作描述、任职资格说明、工作环境四部分组成。
2.优化存量配置
第一,进行人与事总量配置状况分析。人与事的总量配置涉及人与事的数量关系是否对应,这种数量关系不是绝对的,而应随着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当期工作任务要求而变化。第二,进行人与事结构配置状况分析,根据不同性质、特点的工作,选拔有相应专长的人员去完成。第三,进行人与事质量配置状况分析,研究工作的难易程度与人的能力水平的关系,要求使个人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第四,进行人与工作负荷状况分析,考察事的数量是否与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能否使工作人员保持身心健康。
3.完善激励机制
应用各种需求和激励理论,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同需求重点,有针对地采取激励措施,让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的同时满足个人需求,以保证其积极性和忠诚度。组织激励机制要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采用多种激励和留人的方式:第一,以事业留人,应为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可以发挥其个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将组织的目标愿景和工作人员的职业生涯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才在不断的为事业单位服务的同时,得到自我发展。第二,以感情留人,情感投资具有潜移默化的感恩效果。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对人才要有爱心、真心,帮助他们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氛围和工作、生活环境,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第三,以适当的薪酬待遇留人,公平合理和具有优势的薪酬是留住人才的基本出发点,在考虑薪酬水平时,要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的大环境和工作岗位及劳动特征等具体情况而定,充分实现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综上,面对新的挑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要顺势而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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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力资源 公路施工企业 开发 管理
Abstract : In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s, the human resources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for the enterprise'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aiming at the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mode of enterprises, and some aspects about some management system and incentive measur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在市场经济中,人力资源成为了企业中最主要的发展资源,具有独特人力资源的优势企业,市场竞争的优势就会很大,就能过吸纳并留住所需求的一流人才。公路施工行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产业,聚集着大量的生产人员及劳动者,由于其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其人力资源的管理相对来说是繁杂的,对人力资源有效管理及创新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1.公路施工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1公路施工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是企业在市场中竞争的需要
企业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的较量。同志深刻地指明,人才竞争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由于一些优秀的公路施工企业凭借着良好的工作待遇、条件及有发展的职业生涯设计,对技术人才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也对公路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1.2公路施工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营销战略的需要
企业在改制后,从农民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施工工人,由于施工份额的逐年减少及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如何才能从激烈的建设市场上得到一定的份额,是施工企业首要考虑的问题。并且,因工程建设工期的缩短及较低的利润,公路施工企业每年的工程量必须达到亿元以上,才能保证企业的有序发展及积累。因此,加大经营及开发的力度是很重要的。由于不断增长的施工任务量,及不断增大要求的各种资源要素及相对稀缺的人才资源,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1.3公路施工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在改制后建立系统化的人才培养及管理模式的需求。企业在改制后,需打破刚性结构,把人才培养做为企业项目的基础。由于其具有的短期性及临时性的特点,使人力资源的管理上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情况。对责任成本的管理,部分项目经理部由于不能有效贯彻以待遇、事业、感情这三个留人的思想来留住、稳定、用好人才。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尽快的解决。
2.有效的管理及开发人力资源
经济市场化所带来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人才国际化的影响下,公路施工企业应尽快的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应更注重于灵活的用人、分配和激励的管理机制的形成,用来吸引出类拔萃的技术及管理人才,这就需要企业去创造具有丰富企业文化的来管理人力资源。
2.1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和管理
为了应对公路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应对所属的人力资源进行认真的盘点,可将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的优势转化。现有的工作人员工龄一般都较长,具备了一定量的工作经验,是熟练型的人才,企业的财富就是现有员工中的优秀分子所创造的,他们发挥作用,可为企业除去招聘人才所产生的一定成本。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可以尝试引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使人才在竞争中激发前进的动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有一种“鲇鱼效应”,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引进一匹狼,激活一群羊,带出一群狼”,这种实践可以有效地激活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
2.2创造吸纳贤才的条件
2.2.1对企业的人才使用新观念
公路施工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虽然管理制度及用人机制上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色,却依旧在观念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滞后性。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对相关的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采取灵活多变的用人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改变墨守成规的引进、选拔及使用人才,建立新的“大人才观”。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影响下,人才开始向全世界范围流动,而各企业不仅要吸收中国本地的优秀人才,还需要打破传统的用人机制,引进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优秀人才,着力去营造我们的跨国公司。
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需建立科学的考核及管理机制,采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等方法,尽可能的为企业招贤纳才。制度改革后,企业采取“招聘公开,考核科学,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灵活的招聘方式,为企业的岗位与部门提供了最优质的人才,让个人与企业都感受新的使用人才理念体现出的好处。
要信任与尊重人才的价值,人才应该作为有生命的资源,不能等同于物力资源的管理,企业应具备容人的特质,最近“人才回流”的现象经常出现,有些曾经离开单位的人回来继续工作,他们的重归不仅带来了外面优秀的管理经验,客观上稳定那些有跳槽想法的员工。
2.2.2职工职业生涯的设计
职业生涯设计是企业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手段。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改变时应尽可能地把程序化、单纯的被动管理改变为创新的、主动管理,抛弃以往只注重工资、职称等行政类的管理方法,把企业的战略发展及组织目标作为首要的目标,适时的了解人才对其自身的职业设计方向及需求,以人为本,帮助企业各类人才合理规划职业生涯,使其能够了解在企业的5至10年中自己能得到什么样的发展条件,并及时地了解其在工作所表现的各项综合素质与工作中的表现,及时调整其职业生涯的设计。对职业生涯没有得到实现的,可用如轮岗等不同的方式解决,主要是使他们感到企业对他们的关怀,这样才能有效的增加其工作目标性及对企业归属感。
2.2.3建立多样化的薪酬模式
如何使员工感到自身职业的发展空间及前进的动力,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拉开不同员工的收入档次。还可以尝试把核心员工的薪酬合理的提高,使岗位定薪向贡献定薪转化。把股份、期权、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作为薪酬的组成部分。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子女就业等都可以广泛地作为分配的一部分,也可以把生活后勤的保障措施纳入到分配机制,这也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2.4创造丰富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丰富的企业文化所产生的凝聚力,是吸引、留住人才重要途径之一。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文化积淀,企业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应对其进行积极的挖掘和总结,铸造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战略。第一,奋进、朴素的生活作风,是企业成功的必备条件;第二,肯吃苦、勇敢、攻坚的工作作风,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条件;第三,团结、统一的思想作风,是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企业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要继续发扬优良的传统,也要赋予企业文化新的内容。培养公平的观念,把有智慧、有思想的各种观念引进我们的经营理念。优良的、丰富的、独特的企业文化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及利用重要保障。
2.3坚持各种技能、岗位的培训
培训是企业对稳定人才所做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下有了更好的竞争力。如何抓好员工的培训,是衡量一个企业从传统管理转化为科学管理的重要指标,是人力资源开发及利用的重要环节。
2.3.1实行岗前培训,可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单位的性质、企业文化等被员工及时的了解,明确自身的权利及义务,可使员工迅速地进入工作岗位,更好的成才。我们的企业实行的人才岗前培训,如对大中专应届生的岗前培训、对见习生安排一对一的辅导老师等,都对员工的指引成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3.2在生产进入低潮时,及时的开展培训,可起到团结及稳定军心的作用。在施工项目的生产进入低潮后,就闲置了大部分员工,充分利用生产时间的间隙开展培训工作,不仅可以补充知识,提高技能,还可以有条理的休整队伍,能起到稳定军心,减少离职的作用。企业对优秀员工制定岗位培训的措施,已完工项目中的优秀人员可安排到公司的总部进行有关岗位培训。可对冬休人员进行岗位及技能培训,保障了下一步施工技术的顺利开展。
2.3.3及时更新和拓宽员工的知识与技能的深度与广度。员工的知识体系在工作中需进行随时更新,以跟上时代的脚步。可以有选择性的对其进行学历培训、进修,以及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的培训。培训虽然要投入一定的成本,但人力资源的投资收益率是高于一切其他形态的资本投资,培训所带来的收益将大于培训的成本。为了保障培训的收益,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予以相当鼓励和约束。比如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完成技术含量较高工程等需要,选派一部分人去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也是企业对新技术培训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2.3.4为了满足员工掌握多种技能的需要,可在企业内相关的部门之间进行轮岗。一般来说,员工多了解一些企业,多掌握一种技能,就会多增加管理好企业的责任心和能力。现代企业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简单地说,需要员工做技术工作,也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会科研攻关,也会市场营销。
2.4合理运用多种激励机制,吸引、留住、用好人才
一般来说,激励有两种模式:物质激励和感情激式。物质激励可以是工资、奖金、期权、股权、住房、轿车等物质上的激励,精神激励可以是荣誉、褒奖、口头鼓励等,即通过沟通使员工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当某一种激励方法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时,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应用各种激励手段。另外,值得探讨的是,职位晋升作为一种激励手段,适时应用也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我们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在工程和营销人员中实行岗位贡献特殊津贴”的办法,给予一定比例的工程和营销人员适当的特殊津贴,并适当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津贴,对于激励工程和营销类中的优秀人才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在机遇和挑战面前,企业应扬长避短,注重吸取成功企业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富有特色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和管理,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一样能得到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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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高等师范院校中非师范专业的由来始于高等师范教育由封闭型教育向开放型教育的转变过程中。我国的师范教育起步较晚,且历来采用封闭定向为主的教育体制,直至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我国的师范教育才真正开始走向开放型教育之路。高等师范院校开设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我国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分别有以下情况:一是开设在专科学校内,比如国内较著名旅游高等院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旅游学院、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等。二是开设在综合大学下的二级学院或系别,通常是以培养本科、研究生层次及以上的人才。国内属于此种情况的大学比较知名的有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复旦大学旅游学系、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厦门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系、渤海大学旅游学院等。但我国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在高等师范院校内设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培养旅游酒店管理人才。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等是国内较早一批开设该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时间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此后,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在全国各高师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发芽开花。
“师范转综合”以后的高师院校,由于其前身的师范背景,师范类专业教育的优势相对来说较容易把握,而处于师范院校内部的非师范专业则相对处于一种弱势状态。我们可以通过以高等师范院校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的情况来窥见一斑。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为了保证调查对象的可比性,本次调查选取同一区域内的五所高等师范学院作为研究对象,具体的院校包括西华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以这五所高等师范院校的非师范专业――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作为非师范专业的代表进行研究。其中,内江师范学院以专科层次的旅游管理人才为培养对象,绵阳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开设专科和本科层次的旅游酒店管理专业,西华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同时开办了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教育。此次调查采用资料分析方法和实地调查法对各高等师范院校的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体系等进行了详实的掌握与了解。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目前我国高等师范学院中已经普遍开设旅游本、专科专业,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高等旅游院校及开设旅游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所770所,比上年增加8所,在校生39.74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通过对以上四川省几所高师院校的调查,总的来说,现行培养模式还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学生全面发展的相悖,培养方案与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不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的还有较大差距等问题。
(一)培养目标趋同,缺乏特色
酒店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就各高师院校来说,与综合院校相比,其培养目标上几乎没有差异,都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旅游人才为目标。然而,各高师院校还存在不同类型、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趋同,专科层次的培养目标与本科层次的无相差别,研究生层次和本科生层面的相差无几,缺乏多样性。人才培养与社会所需的旅游人才层次和规格还有一定的差距。下面以各高师院校本科层次该专业培养目标做比较,通过下表可以看出各高校培养目标趋同,并无特色可言。
(二)专业设置随意,专业设置较少且雷同
首先,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缺乏明确的学科定位。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旅游酒店管理应该隶属于工商管理下的二级学科。按照常理应该把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开设在工商管理院系下。而现实是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的开设还没有如此规范,设置在诸如地理学科下的有,设置在历史、经济管理学科下也有,而且专业名称也颇有意思,例如,旅游地理、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经济,绵阳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就将其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建立在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内江师范学院的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划分在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则是将旅游酒店管理纳入经济管理学院。
其次,专业设置雷同,缺乏特色。专业方向或者专业设置一般只有旅游管理和饭店管理两个专业,或者直接统称为旅游酒店管理,几乎不考虑社会所需的旅游景区人才、旅游教育人才、休闲旅游人才的培养,旅游专业设置的社会适应性有待加强。
再次,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大。例如,内江师范学院在其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都开设了专科层次旅游酒店管理专业。西华师范大学设置旅游酒店管理相关专业三门,分别开设在管理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下。
(三)课程设置混乱
高师院校设置非师范专业例如旅游酒店管理很多都是依托其原有专业,在原有学科例如历史、地理等基础上建立的,因而设置在这些学院或系别下的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其学习的课程也多为历史专业或地理专业的课程,在此基础上外加几门专业课:《旅游学概论》、《导游实务》、《饭店管理》、《旅游资源》等,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课过专、基础课面窄,必修课多,选修课少,不利于学生知识面和视野的开拓。
(四)教材建设严重落后
尽管国家教育部组织和进行了多次教材改革,例如,“‘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但高师院校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承性,导致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比较陈旧,缺乏时代感。过旧的知识内容难以适应现代旅游教育的要求,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讲授,很少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最新成果。
(五)教学模式单一,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作为结构框架,突出了教学模式从宏观上把握教学活动整体及各要素之间内部的关系和功能;作为活动程序则突出了教学模式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教学模式通常包括理论学习与实践实习。以本科四年学习期间为准,实践实习通常为3个月,而且多安排在最后一年,其余时间为理论课。理论与实践时间分离。技能培训方式手段单一,教学方法不灵活。与企业合作,委派学生实习,缺乏合适的管理方法,收效甚小。例如乐山师范学院,在校期间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3周,安排在假期进行。专业实习包括资源景区、旅游行业调查研究和旅游企业业务实习,总共22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必须提交个人总结和实习调研报告(论文)。劳动教育四年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校内劳动6周,分散在各期进行。西华师范大学专业见习安排在第六学期,毕业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同时社会实践课安排在假期进行,并完成实践报告。学习理论课的时间与学习实践课的时间分配不均,且彼此分离,导致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指导和纠正,缺乏必要的管理,因而实践教学的质量并不高。
(六)生均教育资源的占有量不足
教育资源的占有量不足,突出的表现在非师范生的实训基地、实训实验室稀缺以及师生比偏高,难以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指导。其中,生均教育资源占有量比较丰富的绵阳师范学院,拥有绵阳师范学院企业服务研究中心、绵阳师范学院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绵阳市史学会等研究机构。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杭州、海南等五星级以上三十余个酒店建立了长期的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其他几所高师院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基地普遍不足。
三、结论
通过对以上各高师院校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的模式的研究,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高师院校的非师范专业还存在培养目标缺乏特色,专业设置不明、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不科学,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其中专业培养目标的毫无特色是高师院校非师范专业残败的原因和症结所在。高师院校非师范专业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全面准确的摸清师范院校可为自己提供的土壤和肥料,针对在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对专业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统筹协调,找准自己在师范院校中的角色定位,探索出一个科学、合理、适宜的专业培养模式,在实现自己专业价值的同时,应对师范教育做出有益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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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应分别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依照《条例》的规定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原有印章,应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使用。业主大会需对外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并按规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前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终止的,该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条例》施行后的业主大会成立
1、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其中,住宅物业按套计算,每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一百平方米以上的,每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的,每证计一票。单个业主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单个业主最高投票权按照本意见执行。
4、业主大会的备案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的30日内,持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材料,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凡符合《条例》规定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印章。
(三)《条例》施行后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若业主人数超过一百人时,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幢为单位推选若干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小组,由业主小组成员参加业主会议。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推选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于参加业主大会的3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相分离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人或者住宅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房屋出售的相关事项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房屋前,参照市房地资源局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配置的公建设施和平面图作为房屋出售合同的附件。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出售合同时,应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三)物业的验收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检,查验中发现房屋质量和公建配套设施等问题,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的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方可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四、关于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新建商品住宅以及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市政府有关维修基金的规定执行。
新建非住宅物业出售时应设立维修资金,具体标准和设立方式由物业出售人和物业买受人参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出售合同中约定。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应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存入专户银行,设立专门帐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为保障企业离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1998年贯彻实施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职)等人员,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1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80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含占地农转工养老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第二部分:为解决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下列人员在增加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为: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1994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95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6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本次调整待遇前低于500元的(含按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个人帐户养老金,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低于4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7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本次调整待遇前低于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低于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业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职人员、退养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
五、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列入此次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可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离退休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七、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发放离休人员及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
八、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项下开支,未参加的按原渠道开支。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FX115 和北京联合大学人才强校BPHR2014B02 项目、北京联合大学生化学院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我国的事业单位长期实行的是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公务员法》等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以[2002]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规定试行聘用制。
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将一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劳动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采取自收自支的管理形式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等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适用哪个部门法调整,2002年至2007年间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适用。
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解决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益保护问题。该法规定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法律的模式是:“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人事部办公厅《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指出:35号文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按照法律规定,条例未作规定的,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但是据人社部官员公开的发言,35号文还是有效的,条例有新规定,适用条例;条例没有规定,适用35号文,适用劳动合同法似乎还不可能。
令人困惑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权保护力度和水平,远远赶不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更全面保护劳动者的长期雇佣权
无论在企业还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劳动者都希望法律保护其就业的稳定性,尽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规定了一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签订至退休的合同的几率大大减少。
二、在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更全面
1.预告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条件的对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法律强调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则只简单规定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单位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作人员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没有给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以胜任工作的机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保护再一次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2.限制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条件的对比。《劳动合同法》特别关照了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年龄比较大,再次就业非常困难的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问题。其42条规定: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无过错解除其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假如一个56岁的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由于精力、体力的限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该劳动者自然可以要求企业续签至退休的劳动合同。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则没有关注工作时间较长,年龄比较大,再次就业非常困难的工作人员就业稳定性问题。再假如同样是一个56岁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于精力、体力的限制,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就有可能被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事业单位也可以终止其聘用合同。他失业之后,56岁的年龄再次到新单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保护又一次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择业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其合理流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事业单位往往会和工作人员约定“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6个月通知”,显然这个约定是有效的。而同样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排除了双方对影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约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保护更充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限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还规定了等额递减原则: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工作人员可能承担的违约金的情形及数额没有做任何限制。实务中没有经过单位任何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也被要求交纳数额不菲的违约金,而法院支持这种诉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择业自主权因此受到较大的限制。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救济范围更窄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而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仅包括“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认为自己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受到侵害是无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得到解决的。
上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受到种种不平等对待,立法或行政主管机关很难给人以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这样的法律适用模式引发了新的社会现实问题。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很多工作人员,在寻求法律对自己劳动权保护时,往往感到求助无力。特别是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一直没有定论。有多起案例,因为事业单位没有与其编外人员签订任何合同,这些编外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主张双倍工资,或因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要求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等诉求,因为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适用35号文的不同,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仲裁机构或法院出现截然不同的审理结果。有观点认为:编制内的员工和编制外的员工,无论在工资、福利待遇、保险、档案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编制内的员工与事业单位之间是人事关系,而编制外员工,其与事业单位之间不管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二者之间的关系与普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并无实质上不同,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则可直接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予以解决。但是还有相反观点:只有当事业单位与其编外人员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后按劳动争议处理。除此之外,签订聘用合同,都按人事争议处理,排除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巨大的分歧,适用不同法律导致的巨大差异,导致同一类型的争议,在不同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由于自由裁量权的行驶,导致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致使争议双方当事人感觉无所适从,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以及法律的尊严。
笔者认为:虽然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决定聘用合同应有自己的特色,劳动、人事管理体制长期分割,一体化困难重重,但是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聘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都有隶属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也相同。聘用制度的普遍推行,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有了解除、不续订聘用合同等重要管理权利,对于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来讲,实际上雇主已经悄悄地从国家被置换为一个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拥有了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有了侵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可能。所以《劳动合同法》应把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劳动者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使他们的劳动权益能够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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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向前.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贯彻劳动合同法[C].新法下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疑难问题解析,2009
1.岗位设置不够科学。
在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内容并不多见,加上在事业单位实际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不够科学之处,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点:首先,很多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的时候并不是依据岗位职责的切实需求,而是依据人员需求进行岗位设置,这就造成有的事业单位即使出现了部分空缺的工作岗位,却依然没有人才愿意应聘,而有的岗位却有很多冗余的人才。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于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的时候未能充分考虑到自身的长远发展,而是依据上级事业单位对人才的调动与安排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其次,部分事业单位的岗位职业不够明确,明确地划分职责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与职责的前提条件,然而对于岗位职责的设定在很多事业单位中都没有明确的内容,从而造成岗位职责模糊,对岗位工作的高校完成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最后,部分事业单位在划分岗位类别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一些事业单位根本未能充分考虑到各个岗位职责的内容,并且在关于人才晋升与管理方面也没有考虑到岗位与岗位之间存在的差异,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事业单位在开发创新型人力资源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
2.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长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很多事业单位的激励机制都不够灵活与完善,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构建出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同步的激励机制,这就会对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产生很大影响。在薪资待遇方面,由于现阶段事业单位的薪酬主要是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应标准发放的,薪酬制度方面的弹性较差,导致我国当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和付出的工作成果没有形成比例,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在薪资分配方面并不均衡,其中一直存在的“大锅饭”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工作做的质量好坏与工作量多少对人员的晋升与发展影响并不大,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长久下去,就会造成一些事业单位有能力的人才流失,从而大大影响了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
3.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
当前事业单位的考核标准多以问卷形式开展年度考核,结果通常分为优秀、良好以及职称等这种绩效考核制度的标准制定操作性并不强,并且在考核形式方面容易掺杂人为因素在其中,从而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与长久发展不利。
4.选拔招聘不合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选拔招聘工作,选拔招聘是我国事业单位综合型人才的重要进口,这方面工作质量如何直接会影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整体质量,进而会影响到事业单位功能的良好发挥。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选拔招聘机制并不十分科学,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编制。由于编制的存在导致当前事业单位中的人才流通与更新出现很大阻碍。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主要是由上级单位审核以后确定的,导致编制数量的弹性变化幅度较小,虽然这种制度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由于在当前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弹性问题会使其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出现人才短缺问题,同时事业单位在收缩业务量的时候也无法将多余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分流。
二、当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分析
1.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在设置岗位的时候,不仅要充分考虑到上级单位对于岗位的编制需求,更要考虑到本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且还要充分结合人才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兼顾到人才与岗位双方的需求。在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之后,还应当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要求与具体内容,划分清晰的权责任务,从而保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通过有效而科学的激励机制能够大大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工作激情。笔者认为,有关事业单位应当将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薪酬进行直接挂钩,依据不同的绩效状况制定出科学的奖惩制度。同时,在构建与完善激励机制的时候应当注重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有机结合,从而将激励机制的效果发挥到最大化。
3.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通过良好的绩效评价不但能够帮助事业单位逐步提升绩效水平,还能帮助事业单位更加合理地开发人力资源。因此,事业单位应当依据绩效评定的标准全面做好岗位分析工作,在结合不同工作类别的基础上对岗位关键绩效要素进行提炼,绩效标准的制定需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效结合起来。
4.科学选拔招聘。
1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重点在养老保险
1.1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一般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应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2事业单位医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已有法律规定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截至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有90%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只有10%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而这10%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属于在中央政府机关单位。到目前为止,覆盖全国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来了。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确立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职能,这不仅体现了现代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更是我国国情的必然之路。2010年,国务院对《条例》再次做出了修改和补充,规定从2011年起将我国事业单位职工列入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之中。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失业保险在事业单位参保情况不佳,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上不存在事业的后顾之忧。生育保险,在事业单位女性工作人员中基本上全面覆盖。
1.3养老保险是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的重点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事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事业单位已经开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因此,此次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中重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花费的财政资金一直以来居高不下,加重财政负担;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形成了社会不平等。一直以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全部由国家财政资金负担,截至2014年全国事业单位在职人数超过2000万,退休人员人数将近100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并且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养老费用居高不下。另外,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分担,而失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负担。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核算基础不一致,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主要由津贴和职务工资两大部分组成,而这两部分主要与职称和职位挂钩,企业的则是以业务绩效考核为基础。前者旱涝保收,后者则承担了市场竞争的巨大风险。并且,实际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远高于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不公平显而易见。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2.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关几千万人的养老问题,而之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现在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其核心问题就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何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其实仍然由国家财政负担
事业养老保险资金其实仍然由国家财政负担,只不过运用财务上的现金流账期理论,集中的问题分散开来,通过时间的先后来处理,即资金循环使用。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从《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可以看出,其核心思想正是通过代际赡养,慢慢积累,通过时间来分散问题,通过时间来聚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池。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与企业养老保险资金互相独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由国家财政负担,但是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大大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3多层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3.1事业单位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构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以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基础;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缴纳为基础;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建立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
3.2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公路养护单位人事档案不规范。通过“三定”工作,发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人员少、管理手段落后,没有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库,个人信息资料收集不全、档案材料格式不规范等,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深入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加强培训学习,组织管理人员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规定的关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各章节的内容,准确把握原则、程序及方法,深刻理解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座谈会、下基层等机会积极向职工讲解宣传开展“三定”工作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并积极支持开展“三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开展人事管理工作研讨会,深入探讨传统人事管理工作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之间的差异,创新人事管理理念,转变思想认识,把职工看作最重要的资源,重视才能的发挥和潜能的挖掘,从而实现人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二)构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1.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教育培训、辞聘解聘、考核奖惩、绩效评价、收入分配、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都要以规范的岗位设置为依据。公路养护单位应根据单位的特点、任务、工作需要和发展目标,在严格落实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三定”方案核定编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对上岗人员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2.人事考核制度。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的考核制度,是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本单位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决定职工薪酬、晋级晋职、奖惩及培训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廉政考核制度、奖惩管理制度、结果反馈制度等。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各种考核的比重,合理确定德、能、勤、绩、廉各部分所占分值,制定具有科学、公正、客观、透明、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标准。
3.分配激励制度。分配激励制度是关心、尊重、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潜能,推动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激励机制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包括表彰和评优选先,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物质激励包括职务激励和薪酬激励,职务激励是在工作实践中将那些优秀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通过职务的提拔和使用,使其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取得更好的成绩;薪酬激励是与职务激励相辅相成的,通过支付更多的劳动报酬,促使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4.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聘用合同规范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基本人事关系。
5.竞聘上岗制度。竞聘上岗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一项基本制度。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竞聘上岗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核、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
6.公开招聘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保证进人质量,优化人才结构,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岗位等经核准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外,都要根据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7.培训与开发制度。培训与开发制度是事业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职工队伍的管理水平与岗位技能水平,从而满足本单位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公路养护单位加强职工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制定合理人才引进计划,通过组织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有步骤地引进单位缺乏的高学历高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如工程、会计、法律、政工等,改善职工队伍结构。加强青年职工的培养,有计划委派他们参加工程建设施工,合理规划他们的发展途径,促进人才成长速度。
(四)加强人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