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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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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第1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建委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211号);

1.3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 米 ;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 查;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安全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工程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单价:2.5元/m2计算,总额为共计 元(即 圆)整人民币;

6.2 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 40 %计

6.3 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 发包单位责任:

(1) 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2)审查机构提交合格书后,发包单位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结构作重大修改、工程质量监督部分认为应对修改进行重新审查,造成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 审查机构责任:

( 1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与市(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审查职责。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 )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及类别范围审查造成建设工程审查合格书无效,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审查机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误支付,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 0.5违约金;

8.2 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付时间,若超期延误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 0.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单位、审查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后即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审查人份。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审查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二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规模、投资及审查 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审查资料文件:

第五条 审查费的支付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审查报告时间顺延。

6.1.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审查费。

6.1.3 甲方应保护经乙方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资料、图纸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审查报告。

6.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审查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3 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一份。

8.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审查项目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合同双方就(以下称项目)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面积:

4、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开工,年 月竣工。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建设单位: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程序性审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为: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三、乙方服务措施:

1、乙方委派进行本合同项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人员均为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2、针对项目的建设特点,为确保约定项目能够在计划的竣工日期顺利完成,除在乙方的《报价书》中已作出的服务承诺外,乙方应与设计单位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提供跟踪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

(2)与甲方的配合

四、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技术文件及交接方式:

(1)乙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周期:不多于 个工作日。

(2)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即0.000以下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即整个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3)初审完成后,乙方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各专业审查意见书交甲方或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修改后返回乙方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应在收到设计单位修改文件后5日内提出。复审合格项目应由乙方负责审查的专业人员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

(4)经乙方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在审查过的施工图文件盖章(三套)。勘察报告及结构计算书返还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即开始程序及技术性审查(含技术咨询服务),审查工作按规定工作日数完成(见本条第一、第二款)并提交审查报告。

五、委托方(甲方)的协作事项:

甲方办理报审手续时应向乙方提供或陆续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⑴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⑵ 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⑶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勘察审查报告(详勘);

⑷ 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一套(结构专业计算书一份,);

⑸ 另提供总平面一张;

⑹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真实性、保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及审核后修改的设计文件、计算书等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验收、评价方法

审查报告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规委对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评价方法: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审查费固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具体为: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 元。

施工图第一阶段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

施工图第二阶段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通过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若阶段发生变化,则双方另行商议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审查费2。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申请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将由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甲方,原设计单位修改后,甲方重新送审。复审不合格项目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处理。复审时间与初审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甲方与乙方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甲方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要求单方终止合同,原缴的审查费不退,乙方的审查工作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审查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截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本份及副本 份,甲乙各方持正本 份,及副份。

委 托 人:(甲方)

第2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 EPC总承包 管理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petrochemical, water and electricity industries such as petroleum have adopted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se of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 obtained certain result. But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normally by the design unit rebuilds and be become, and foreign first-clas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in the organization, personnel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 and management level has a certain gap, therefore, based on the Sichuan Shi Huayi ene extens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on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a study of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Sichuan petrochemical ethylene changes extend project to always contract management; EPC;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1.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个特大型石油化工项目,项目总投资380亿元,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炼油和8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是中国石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战略,优化西南地区油气资源配置,推进炼化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工程于 2009 年 4 月开工建设,计划 2013 年建成。

2.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管理提出建议

2.1优选 EPC 工程总承包商

EPC 工程总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主体,EPC 工程总承包商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因此优选EPC工程总承包商是工程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业主应从资格预审、技术标评标和商务标评标三阶段进行综合评价,选择出有能力胜任本工程、可靠的、优秀的 EPC 总承包商。

2.2严格合同文本审核

在进行招投标时,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的机会较小, 但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澄清或者要求删除。在 EPC 总承包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贯穿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因此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和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尽量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2.3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

2.3.1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解的投资限额控制各专业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突破,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2.3.2设计、采购、施工有机结合

EPC 总承包商应充分发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协调优势,在项目设计初期,要充分考虑到设计对采购和施工的影响,优先安排完成订货周期长、制约施工的关键设计控制点工作。根据项目总体网络计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节点应满足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设计图纸,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交付采购和工程实施,以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在项目总体网络计划中体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合理搭接,实现深度交叉。设计人员编制订货技术规格书后,参加订货技术评审。合理搭接有利于设计提前接触采购,及时处理供货商和设计之间的问题,加快设计进度;通过技术评审为选材方案做进一步优化降低投资创造条件,减少设计失误,加快供货速度,保证供货质量。与业主设计管理的沟通主要是通过召开定期的协调设计会和信函往来的形式,确保设计文件的审批质量与速度;同时加强与采购等的联系,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反馈,并提交订货资料,优化选材方案,降低工程费用。

2.3.3注重设计审查工作

EPC 承包商是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必须高度重视设计资料的审查工作,把设计失误造成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消灭在工程开工之前,不仅能够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返工,缩短施工工期,而且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省工程费用。设计资料审查不仅要对设计技术可行性审查,还要对其材料选用的经济性和施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向业主递交设计资料前,EPC 承包商要完成与设计人员的沟通工作,结合采购信息,统一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意见。

2.4加强分包单位管理

2.4.1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体系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的组织体系,公司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分包管理,设立一个分包管理的主控部门和项目部对分包实施具体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订相应的企业内部分包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分包单位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分包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2.4.2建立总包分包一体化管理机制

通过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把分包单位纳入总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形成对分包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机制。分包单位在从事分包工程期间,必须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要通过生产调度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做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4.3做好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

一是做好施工方案的管理和控制。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工程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跟踪检查分包单位是否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这也是作为分包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应。二是做好分包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在分包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总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重点是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使分包单位的每个参建人员都清楚所施工工序的各项内容。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项目部要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目标实现。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控制。重点从两方面进行控制: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实HSE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响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当遭遇不可抗力或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防止事态的扩大,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卢有杰.现代项目管理学[M].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第3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设计变更的定义;分类;处理程序;影响

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1-0063-01

设计变更(Design Alteration)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面提高设计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设计变更的原因

1.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1.2增减工程内容;

1.3改变使用功能;

1.4设计错误、遗漏;

1.5提高合理化建议;

1.6施工中产生错误;

1.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1.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2.设计变更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2.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2各类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

(1)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若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2)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一般设计变更文件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以上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3.设计变更申报审批程序

3.1提出设计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的提出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设计审查单位、主管部门也可以提出设计完善意见和设计变更建议。

3.2监理单位审查 (限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3原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或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 (限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的对比预估出设计变更增减的金额,以便于控制工程的造价

3.4方案论证及比选;必要时,建设单位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3.5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后上报交通部。

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也应遵循上述 (一)至 (四)的程序。

4.变更单价的确定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变更工程应根据其完成的数量及相应的单价来办理结算。其中,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其一是确定优先原则,其二是公平合理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价额不予支付。

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5.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5.1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在实际施工时,地质条件往往较原来的设计会有很大的出入,会遇到一些设计和投标时未考虑到的各种问题,所以,相应的要发生一些工程的设计变更问题。这样就会对工期的前期预算投资带来影响。

5.2对施工成本和效益的影响。在实际的施工中,业主希望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工程投资不过量增加。施工单位则希望工程投资符合实际,同类工程量的增加,可是施工单位资源完成的产值更多,投入产出比增大,效率提高而成本降低,进而增加效益。业内的一句话很形象地概括了上述的事实: “中标靠低价,盈利靠变更”。

5.3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在现实公路施工中那些为解决工程质量、技术等问题所发生的变更,往往会增大工程量。对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序进行变更,如果采取的管理手段及措施相对的滞后,就会严重地影响是施工的进度。再则,施工工程中,对于重大的工程变更会牵涉到许多的技术和相关的审批程序,甚至有的还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这些都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进度。

6.结束语

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也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由于每一个公路工程项目都因为自身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而导致了自身的唯一性,而设计变更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设计变更的控制及管理就显现的尤为重要。在施工期间发生了设计变更,已建工程还可能被拆除,势必造成变更损失。因此要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现场施工前,认真仔细的做好图纸会审及现场勘查等工作,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需进行由多方人员参加的技术经济论证,使工程项目的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北京:交通部,2005.

[2]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成都:交通厅,2006

第4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二次经营 技巧 方法

二次经营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的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是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承包方利益受到损害,增加工程投入,要求发包方补偿的行为。本文从铁路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二次经营管理的技巧与方法进行分析。

1、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基本特点:

1.1、铁路工程一般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进行招标,合同的模式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模式;近两年来,初步开始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但同样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的承包合同模式,但招标施工图的深度很难达到实际施工图水平,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招标的工程,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铁路工程的这些实际情况,导致了后期的二次经营工作比较繁重。

1.2、铁路工程有相应的行业变更管理办法,既《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行业文件的形式对变更的分类、变更的程序、变更费用解决途径等进行了具体了明确,这一方面对变更了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另一方面对承包单位进行变更,增加二次经营收入也明确了解决方案。

1.3、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程序,一般以设计概预算为基础,在一定阶段要进行施工图价值梳理,原则上施工图价值不能超过原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控制水平或招标施工图预算水平;变更、材料调差、政策性调整等费用的变化一般都要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后,才能进行验工支付;征拆费用,按投资控制程序需要经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纳入本工程总投资。

2、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由于以上分析的铁路工程投资程序及相关特点,决定了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2.1由于招标阶段的图纸达不到实际施工图的深度,因此后期的变更比较多;

2.2、由于铁路工程一般是点多、线长,受征地拆迁、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加之铁路工程的施工周期都比较长,相关地方、行业政策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都是造成铁路二次经营项目比较多的重要原因。

2.3铁路合同条款及相关行业政策约定了变更、材料价格波动调整等相关原则,这也为铁路工程的二次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3、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

3.1.一类变更

3.1一类变更的概念: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符合下列条件者为I类变更设计:

3.1.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3.1.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1.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3.1.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

3.1.5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3.2.二类变更

3.2.1合同工期的索赔。由于一些非承包人考虑不周,造成了工程周期的时间延长,之后按照合同周期的工程要求,而进行的索赔方面的补偿。

3.2.2合同费用的索赔。因为施工过程中一些客观因素的不断改变,超出原合同约定的项目和费用,承包人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多余成本支付提出索赔补偿,为了能够使经济损失的责任不被自己所承担。

3.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政策性调差主要是由于主要材料、设备等因市场变化而引起费用的变化。目前铁路工程主管部门出台了有关于工程实施阶段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的名录进行了约定,总承包合同中一般明确价格波动正负5%以外预计调整。

3.4.政策性费用调整

政策性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于招标设计概算编制滞后,政策性收费及相关事项变化引起来的相关费用的增加。一是比如养路费该外燃油税等政策性的变化;二是由于地方政策性的变化,比如原理处于市郊范围的渣土处理不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规模在扩张,地方政府出问规定相应范围也纳入城市管理,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等,基础类似的原因导致政策的变化,引起的费用的增加。

3.5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总承包合同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或建设单位以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二次经营的内容。在于建设单位的合同或委托合同中,一般都有拆迁的清单和费用,但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实际实施的拆迁项目往往与合同清单内容与数量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导致产生了征地拆迁的二次经营。

3.6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

铁路工程投资中,在施工图阶段一般预留了5%的预备费,用于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承包单位而言,主要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核心原则一是非承包商原因,二是有具体工作内容的增加能进行证据性核实。

4、二次经营的程序及基本要求

4.1.一类变更

4.1.1一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4.1.2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一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4.1.3建设单位就一类变更设计建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单位,在这一阶段,要将现场勘察的详细情况,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施工方案等想关要求信息详细提供给相关单位,便于变更后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也是保证变更费用编制到位。

建设单位一般会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

4.1.4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一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铁路行业相关部门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4.1.5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将根据铁路行业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该保持与设计单位的紧密沟通,有必要时,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现场基础资料、措施方案,便于设计院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而且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与现场的吻合性,都决定着一类变更费用的合理性。设计院编制一类变更的费用也是一类变更二次经营费用的基础,审查阶段一般都是对设计编制的方案及费用提出异议,审减费用,可见这阶段的重要性。

4.1.6 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一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连同一类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铁路行业主管部门。

4.1.7批准变更设计文件

铁路工程采用的谁审查初步设计谁审查一类变更的原则。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收到一类变更设计文件后,将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明确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将按期批复一类变更文件。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要通过建设单位将变更的方案、现场条件及相应的措施详细反映到审查部门,便于审查单位全面真实掌握变更的意图,也保证变更费用的批复到位。

4.1.8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单位根据一类变更设计批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4.2.二类变更

二类变更的程序和一类变更类似,但审查的权利一般都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阶段,一般纳入第三方变更方案及费用进行审查。作为施工单位,应该按照一类变更的要求,向建设、设计及第三方审查单位详实收集、整理、汇报现场的实际情况、实施性方案及措施,以利于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同样也是保证变更费用批复到位。

二类变更费用解决与一类变更有些不同,它主要是因施工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二类变更,一般都纳入到风险包干费用解决,也就是说不增加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总费用;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二类变更,一般通过甲方的预备费解决,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增加总承包费用。

4.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根据铁路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一般按季度对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偏差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的计算一般程序是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作为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每期的验工计价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每期具体完成工作量对应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数量,核实价差费用,扣减5%以后的即为应增减的主要材料调差的费用。

4.4.其他二次经营费用解决及要求

其他二次经营项目包括政策性费用调整、征地拆迁、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这几类二次经营项目的解决程序有相似性。

4.1.1施工单位要依据合同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资料要包括事项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一些政策性的支撑性文件,会议纪要,建设单位通知等。

4.2.2施工单位根据收集的基础性资料,编制二次经营文件。对于一些设计工程量的基础资料,需要沟通建设、设计、监理、相关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征地拆迁项目涉及产权单位的还需要产权单位的签字。

4.3.3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单位收集整理上报的基础资料、工程量及编制的预算、费用等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为了规范费用审核、批复的权威性,一般都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价。作为施工单位,一方面确保这些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各项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是保证建设单位初步审查、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最终结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沟通,争取相关单位理解事项的缘由,数据的可靠性,也是确保最终二次经营费用的有效途径,

5.二次经营的关键

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复杂性,给我们二次经营工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归纳起来要把握“合同、政策、资料、程序、沟通“五个关键点,才能确保清理概算最终二次经营效果。

5.1理解合同。合同是进行二次经营的依据。要以合同和招标文件为依据,合同中约定能调整的项目,才可能予以增减。在二次经营过程中,掌握合同中约定哪些是可以调整的事项,以此为基础,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

5.2掌握政策。以合同为依据,不能违背政策。掌握铁路行业及其它相关政策是关键。

5.3做实资料。二次经营项目的相关资料要保持文字表述逻辑合理,要依法合规,前因后果明确,签字要及时,手续要齐全。

5.4程序合理。要按各类二次经营项目程序要求,按程序上报资料,需要相关单位签认的按要求得到认可。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基本程序是先进行投资检算,也就是先清理图纸数量,找出施工图纸与初步设计图纸数量茶调整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检算纳入清理概算文件。而投资检算是由专业设计人员计算图纸工程数量和制定施工方法后,提交给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编制。因此我们首先要和设计院的各专业设计人员核实图纸工程数量,保证量的充足与准确并提交到工经专业人员的手中,其次要和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沟通,根据工程的实际实施方案,选择合理的定额子目和各项取费的标准,保证设计概算费用的充足。新增工程、变更、价差、政策性调差等其他清理概算的程序都和投资检算一样,由设计院的专业工程师提量,由设计院工经专业编制概算。

5.5沟通到位。二次经营资料必须取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各方的认可,这一点直接关系到二次经营的成败。过程中资料的签认,设计院变更、清理概算资料的编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提量、编制、审查这几个程序就表明了我们每个阶段需根据进程与各阶段负责人员进行沟通,这样才能保证最终的二次经营结果。

以上作者从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重要关键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是多年从事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管理以来的的一些体会与总结,希望给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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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彩红.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管理[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于二娟,苏宏亮.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J].《科技与生活》.2010年9期.

[4]吴小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 年23期.

[5]林森.承包商如何正确认识索赔[J].四川水利.2009.(05).

[6]刘庭.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索赔的起因与索赔技巧口[J].科学之左。20lO。(02).

[7]陈丽杰.浅谈对建设工程索赔的认识[J].甘肃科技.2009,(09).

第5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了2016年度固定资产统计年报工作,计划内项目2016年度完成投资1284.3万元,其中球团生产线烟气脱硫项目完成投资509.2万元,设备零购完成投资775.1万元。

2、积极与集团公司运营发展部沟通,上半年集团公司分两批次以通钢[2017]52号及78号文件下达了矿业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两批合计投资计划为22561万元,其中球团生产线烟气脱硫2250万元,4-6#矿组深部开采工程等5项生产接续项目为20311万元。上半年预计完成投资1543万元。

3、针对国家出台的营改增税收政策,结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矿业公司预结算相关文件,重新修改完善并以通钢矿业[2017]11号文件下达了《关于下发通钢矿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执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等规定的通知》规定,适应了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工程造价计价需要。

4、完成了矿业公司2016年度合同管理清查工作,板石矿全年签订工程合同14份,其中设计类1份,施工类2份,监理类1份,零星工程类7份,其他类3份。

5、为深入贯彻落实首钢总公司2017年闭合“失血点”计划,根据通钢集团公司对建平深井矿业、塔东矿业、大栗子矿业冶炼系统择机出售、资产盘活、多元化转型发展等指示要求,组织完成了对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调查研究,按要求形成汇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为加快推进塔东矿业公司国家冰雪项目,成立了临时工作小组。

6、为规范和加强矿业公司设备购置计划管理,理顺设备购置管理程序,结合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了《吉林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形成了初稿,待审定后下发。

7、按照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关于上报2016年度已完工程投资结算复核审计相关事宜的通知》(通钢审监字〔2017〕17号)文件要求,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工程结算复核审计材料报表。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措施

1、针对集团公司下达的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做好统计报表模板的调整工作,并按要求做好2017年项目建设的年度、季度、月份计划的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2、按照集团公司审计部要求,配合审计部做好矿业公司2017年度技改、大修、安措、维简等项目的已完工程结算复核审计工作。

3、强化投资计划管控,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及初步设计审查,细化工程投资,使控制投资在计划轨道上运行。加强计划的严肃性,集团公司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调整运行处不下达工程建设实施计划,不予安排及上报项目资金计划,不进行固定资产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及相关报表。

4、做好矿业公司零购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按年初制定的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设备采购成本,按生产要求严格控制设备采购的时间节点,防止出现设备库储量。

第6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年9月25日至26日,交通部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明确任务,全面提升设计理念,全面提高设计水平,努力开创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新局面。这是建国以来召开的一次最大规模的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前所未有。会上,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做了工作报告,提出了在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勘察设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路司张剑飞司长做了总结发言,提出了贯彻落实新理念的具体意见。会议的主要精神刚刚刘可同志已传达。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水平,从源头上确保我省公路建设“提高质量,控制造价”工作继续推进,结合目前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实际情况,经厅党组研究,今天在这里召开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工作基本情况

(一)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绩

一是勘察设计取得丰硕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勘察设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省实现交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逐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的勘察设计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本省单位共有33家,从业人数超过1500人,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0~70%,其中甲级(临时甲级)5家,乙级(临时乙级)17家,丙级(临时丙级)11家,范围涵盖了公路、市政、冶金、建筑、水利和林业等部门,甲级单位在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上有了较大的提升和提高,设计文件越做越好,设计质量越来越高,乙级和丙级单位设计水平也有所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外省在*已从事或正在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甲级单位有13家,这些单位实力雄厚,在*有一定的勘察设计市场份额,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绩,令人欣慰和高兴,截至去年底,我省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2520公里,提前一年完成了全省地级市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国道主干线粤境路段基本建成(渝湛高速公路粤境段今年年底完成);高等级公路通车里程2.5万公里,位居全国前列;国省道整体路况水平良好;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居全国前列,*年完成“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全省“一日生活圈”基本形成,公路建设基本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为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其中虎门大桥、汕头海湾大桥、洛溪大桥、番禺大桥、崖门大桥以及正在修建的东二环1100m跨的悬索桥、湛江海湾大桥等桥梁在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开阳高速公路被省委省政府、交通部树立为“阳光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长大隧道、大型枢纽式互通立交建成数目枚不胜举。这与广大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

二是勘察设计水平不断提高。在公路勘察设计中,积极引进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的测设方法和技术手段,高等级公路普遍采用了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在地质勘探上加强了遥感技术、物探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研究,路线线形设计和结构计算采用了先进适用的设计软件,设计文件和图表基本做到CAD,计算机出图率已到达或接近100%。勘察设计手段和设计水平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勘察设计的全过程中,设计单位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就合理选择路线走向,充分考虑社会因素,对各类方案进行反复的技术经济比选,设计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勘察设计理念不断更新。*年交通部与*省联合组织了川(主寺)九(寨沟)公路改建示范工程,在实现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好评。为推广川九公路成功经验,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去年4月,我省广梧高速公路双凤至平台段被交通部列为部省联合组织的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之一,设计单位*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根据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咨询示范要点》的要求,坚持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按照“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设计理念,改变了以往生搬硬套及陈旧僵化的设计手段和方法,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把设计真正当作一幅作品来对待,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对设计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是勘察设计市场开放规范。我省的公路勘察设计市场实际上从80年代初就开放了,和我省的施工市场一样,是全国最开放的,原部属设计单位、外省优秀的设计单位均在*承担了勘察设计任务,从1981年广珠四桥联合设计,到洛溪大桥、虎门大桥的勘察设计等一大批项目,今天参加会议的代表从一个侧面就反映了开放的态势。自*年1月1日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高等级公路勘察设计基本实行了招投标制度,高速公路除了省政府批准以外的项目都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勘察设计单位从原来受委托承担勘察设计任务,转变为通过市场竞争承揽任务,极大地促进了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激活了设计单位内部的创造力和积极性。通过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方式和评标标准,以单位业绩、勘察设计人员能力以及对招标项目的理解为依据,不以勘察设计收费的高低作为决定因素。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是审查咨询工作逐步加强。目前高速公路和部分国省道项目实行设计咨询,咨询意见既有深度,也有广度,为审查、决策和政府审批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条件,对设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为下一步审查提供了基础条件,逐渐形成了咨询工作制度化,强化了设计管理手段,为减少设计变更,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的设计咨询工作也是面向全国开发的,根据专家、业主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武汉中咨路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立德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我们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对设计的咨询认真细致,咨询意见比较中肯,有建设性,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审查和决策的效率,缩短了审批时间。部分项目实行了设计监理制度,部分项目实行了设计“双院制”,为规范设计管理和咨询程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各位代表,在我省公路建设投资数额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广大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敢于实践,加班加点,废寝忘食,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保证了我省公路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别是*年我们建成了通山区高速公路,*年底提前一年实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地级市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在座各设计单位功不可没。通过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努力,为加快我省公路建设的步伐,为“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做出了决定性的基础工作,培养了一大批技术精湛,作风优秀的设计和管理人才,设计市场基本规范有序,设计审查和咨询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对广大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者深表谢意。

(二)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要求

我们深刻认识到,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设计,它与前期工作紧密相关,相辅相成,如果前期工作做深做透,那么将会给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和效率的提高,减少对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的反复论证。公路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规划设计与建设是与政治、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等相互统一的过程,前期工作中要特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成果。

*省的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设计对象多样。我省面积不大,只有17.8万平方公里,但地理和地质条件的分布不均衡,整体上讲,粤东北山岭众多,粤西地势平坦,珠三角河网密布。粤北及粤东部分地区属山岭重丘区,崇山峻岭,植被茂盛,河谷盆地多,农田较少,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类型多;珠江三角洲地带水网密布,软土地基分布广泛,城市化程度高,经济占据全省总量约八成左右,路网发达,交叉众多,土地资源十分宝贵;粤东粤西土壤零星分布软土地基、高液限土和膨胀土等,水源有限。

二是使用条件复杂。*最大的问题就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按照德江书记的说法就是“最穷的在*,最富的也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山区和东西两翼经济总量少,发展较慢,这也是我们公路勘察设计不能回避的一个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导致交通量增长较快,且南北通道上货车所占比例较大,重车和超限超载车较多,对公路的结构要求越来越高。*地处高温、多雨、潮湿的气候,对排水系统设计、路面材料的高温稳定性和抗滑指标要求较高。还有我们的海岸线长度超过三千公里,这些都是*的特点。因此,勘察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特色,在路基、路面、桥梁等专业设计上,在结构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等方面多作考虑。特别是提高沥青混凝土路面抗车辙能力,减少路面的早期损害方面要认真总结和改进。

三是政策执行严格。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农用地使用要求越来越严格,从去年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用地政策实施以后,用地指标非常紧张,如果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特点,我们的工作也很难进行下去;对拆迁工作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补偿标准越来越高,在这样的外部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公路部门与其他行业的关系,设计中应充分重视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方针、政策,加强对自然环境的爱惜和保护,对相关部门的合理要求,如水利、文物、林业、地质、土地及环保部门,要及时进行有效的协商。在涉及到重要设施的拆迁等问题上,要充分尊重物权所有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的技术避让或保护。否则会影响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顺利实施。

(三)目前勘察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与交通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公路的期望和需求相比,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冯正霖副部长在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对勘察设计存在问题提到的五个方面总结是非常中肯的。结合*的具体情况,目前,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主要体现在:(1)考虑工程本身和专业结构内部要求较多,从社会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较少,环保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资源忧患意识认识不足,对相关工程和要求等设计考虑不多,对自然尊重不够,工程大填大挖现象比较突出,勘察设计不够精心。(2)基础工作没有做到位,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不足,深度不够,尤其是重要工点的地质勘察深度更显不足,地质勘探手段单一、钻孔数量较少,桥型方案选择不合理,桥梁跨径布设及桩基设计不合理,隧道选址不合理,矫枉过正,高边坡过多采用锚杆锚索,软基处理方案不经济,使项目一开工就造成较多的设计变更,如粤赣、梅河高速公路,工程造价难以合理控制。(3)设计方案比较不充分,比较结果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高填土软基与桥梁、深路堑高边坡与隧道、桥梁经济跨径(特别是地质差、软基深、桩基长时)、桥梁下部结构(如高速公路整体三柱式墩与分离双柱式墩)等方面的比较,缺少量化指标,有的纯粹是为了比较而比较,结果反映不切实际。(4)“用心”设计不够,“制作”多于“创作”、“粗放”多于“精细”,有特色的设计少,照抄照搬现象较多。在技术标准和指标掌握上,不能因地制宜,生搬硬套现象较普遍。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繁重和设计周期短的情况下,更谈不上“用心”和“精细”设计,造成一些设计方案欠仔细研究斟酌,标准指标把握不够准确,路线大填大挖;桥梁墩柱林立,桩柱直径大、钢筋含量高;靠近城镇及城郊美观要求较高的地方,桥型方案的选择在美观方面考虑不足。(5)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上缺乏内在动力,创新力度不够,技术含量低。

在这方面可以举出很多的例子:如国道105从化段边坡塌方不少;省道323连南段去年也发生了超过20万方的大塌方;还有英佛一级公路,线形设计不合理,造成大填大挖,下午我们将对此进行专门的案例分析,以使大家受到一些启发。

二是设计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尚待提高。部分设计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各阶段设计质量负责人不明确,人员素质较差,数量不足,配置不全,设计深度不足;个别设计单位过分讲效益,过多承揽超越自身能力的勘察设计任务,存在分包或挂靠资质现象,设计审核和审查把关不严,文件错漏较多,造成设计变更频繁,有些项目累计变更达数千项之多,*海丰长沙湾战备公路就因此被国家计委稽查办和财政部专员办点名批评;个别设计单位后续服务不到位,业主的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派驻设计代表不能很好解决现场施工的需要;部分设计单位越级承揽设计任务,违反了国家规定。

三是设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1)随意更改技术标准,国省道及地方项目为了申请高补助,前期工作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地形地物等条件将技术标准做大,到了设计阶段又将技术标准随意降低,主要表现在路线长度、公路等级及路基宽度等方面,建设项目变成“缩水”工程,上面提到的长沙湾战备公路也存在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完成整改验收;(2)部分项目(特别是地方项目、低价抢标的项目)不按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随意压低或克扣勘察设计费,有的项目甚至连钻探测量费用都给不足,更不用说设计费,在严重缺少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必然造成设计文件混乱,设计质量低劣。(3)部分项目超规模现象较严重,有些项目的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服务区规模,国省道、地方公路收费站房规模,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建设,超标准较多;交通工程机电设备选型追求高标准和高配置;随意变更路面结构形式和厚度,沥青混凝土路面动辄就用改性沥青;(4)变更设计管理滞后,个别业主采取“先斩后奏”的做法,变更后不按基建程序报批,设计单位过分迁就业主意见,待工程建设完毕后再上报设计变更,有些项目甚至通车几年还未完善手续,迟迟不能竣工验收。(5)设计审查意见执行不力,个别项目在施工图设计中未能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有的应该是在初步设计阶段就应该解决的问题,但到了施工图设计阶段方案仍未解决,造成后续审查困难,如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施工图设计,根据评审,大家认为是高速公路项目中设计质量比较差的,桥跨布置、主墩设计、甚至是预应力配索等都有违常规,不能满足我们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粤赣高速公路,目前实施的土石方数量比初步设计增加24%,桥梁桩基的长度比初步设计增加了25000延米,增幅达55%;还有西二环小塘至九江段施工图差错也很多。

二、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的意见

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的推动下,社会需要交通供给能力和规模的扩张,由于货物形态、技术经济特征的复杂化以及人们选择交通模式的观念及行为的重大变化,安全、快捷、舒适、方便乃至个性化的交通价值取向增强,对交通的服务形式、内容与质量都会提出更加多样化、更加灵活机动、更高标准的要求。为发挥交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支撑和先导作用,现阶段交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能力充分、组织协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交通系统,与其他运输方式共同构筑布局协调、衔接顺畅、优势互补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经济、可靠的运输服务。在新的交通实践中,公路行业需要把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走安全高效、优质多样、科技先导、资源节约、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张部长在今年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要求我们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要做到:“节约建设成本,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标准、高指标,避免重复建设或工程衔接不合理造成的资源浪费,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优化工程细部构造和建设方案,减少不必要的辅助工程,增强工程的可靠性、耐久性,节油、节能、节土地,在公路水运建设中,合理选择和利用线位资源、岸线资源,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树立安全、环保的工程建设新理念,要从勘察设计入手,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方面都要围绕安全、畅通、环保的目标,通过规划协调,科技创新,设计周密和施工精细,提高安全水平,保护生态。”

冯副部长讲,在交通发展的新理念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二是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四是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五是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六是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围绕“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勘察设计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我们应做到“明确一个观念,强化两个协调,抓好四个环节,落实六项工作”。

(一)明确“设计是灵魂”的观念,强化“设计与自然景观协调、与社会环境协调”的意识

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这个“灵魂”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勘察设计是公路建设的前提,是工程管理的龙头,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勘察设计工作搞得好不好,不仅影响到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还直接影响到后期的运营管理。可以说,设计是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纲”,“纲举”才能“目张”。没有好的设计,就不可能有高品质的建设成果。设计工作做好了,就能为整个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紧紧抓住“设计是灵魂”这个关键之处,要深刻体会设计上的节约是工程最大的节约,设计上的浪费是工程最大的浪费。

从公路设计开始,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用户第一”的理念,坚持把“用户需求置于公路工作的核心”,把不断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交通工作的最终目标;其次,设计者要有必要的环保意识,设计时必须考虑环保选线,考虑与周围自然景观、社会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因建设和运营给沿线生态环境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第三,设计者要解放思想,打破条框约束,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树立“不破坏、少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观念。

(二)抓好“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水平,规范设计市场,强化设计审查”等四个环节

一是要提升设计理念。我们在座的各位,包括交通主管部门的同志,首先要学习“六个坚持,六个树立”,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才能贯彻到行动中去,我认为总体设计和路线方案设计比什么都重要;其次,应遵循安全设计原则,将道路安全设计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地质与地形相结合的选线原则,在地质评价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地形布设线位。昨天游副省长到厅调研也提到这个问题,我们的京珠北高速公路应该是做得很不错的项目,符合部颁技术标准,但又确实不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被国家列为*安全督办的项目,这说明了我们的设计除了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外,还需要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京珠北最大的特点就是重载、超载货车的比例达到75~80%,还有沿线的天气特点也是需要我们充分考虑的因素,有些路段到了冬天结冰,中断交通,今年我们对与其平行的坪乳公路的28km路面进行大修,还有清连一级公路71km的南下车道也进行了维修,以期在京珠北中断交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分流一部分车辆,确保交通顺畅。第三,技术指标的选用要相对均衡,这一点非常重要,设计中不要片面追求规范规定的一般指标要求,在特定的线形组合条件下可以采用低限指标。在采用低指标前,应以行驶速度进行逐渐过渡,采取不同的曲线组合,将行驶车速降下来,避免高指标直接接低指标。第四,要尽量改善平纵线形,从根本上解决行车安全问题,尤其是对长陡纵坡行车安全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五,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减少或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第六,提升设计理念,同时也要注意结合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来进行设计,和国外相比,我们的特点是车况差,超载严重,尤其是驾驶员素质比较低,所以我们在设计上要考虑到这些特点。第七,尽量利用旧路,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土地资源的理念,对*来说,土地矛盾尤为突出,去年国土资源部批给*的指标是8400公顷,连第一批国家发改委确认的项目要求都不能满足,很多项目工可和初步设计都完成了,但却因为没有用地指标而没法开工。还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不追求不切实际和超越经济能力的高标准,不建盲目追求政绩的形象工程。

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已体现出新的勘察设计理念,在公路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者要认真、深入学习和借鉴外省经验,不断加强设计理论的学习,尤其是在山区公路的勘察设计上,有很多设计理念、经验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吸收。

二是要提高设计水平。首先,要科学理解技术标准和规范,灵活运用技术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在对标准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技术指标的运用与把握上,受设计人员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工作习惯等影响,差异性较大。因此,在全面、科学地理解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的前提下,针对公路所处的自然、地理、地质、水文、环境等条件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以满足安全性、功能性为主,顺应地形灵活采用适应路段特点的技术指标。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理解上,我们今天在座的既有甲级设计单位,也有很多乙级、丙级的地方设计单位,地方设计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的技术人员更要懂得如何去把握规模和技术标准,尽职尽责为当地行政领导当好决策的参谋,不要领导说做多大就做多大,要考虑交通需求,不能一味追求形象工程。其次,与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不够,当前不少设计单位对我们公路建设项目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性评价、文物调查等一系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批并不太了解,甚至不闻不问,这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汕揭高速公路线位就是因为跨越了两条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河流而在环保部门没法通过审批,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有利无弊的事情,在京珠南和粤赣高速公路,由于做了环评,发现了有些路段存在高放射性物质,使我们对线位及时做了调整,避免了不必要的变更,也使我们施工、营运更安全。第三,要特别重视公路勘察设计工作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特别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探和调查。勘探调查的准确性是设计质量的基础,关系到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勘探、调查的错误或不准确、不详细,甚至盲目套用地质资料进行设计均会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第四,在设计上要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在整个勘察设计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摒弃旧有先破坏、后恢复的陋习,路线设计应遵循“随弯就势、标准灵活、合理优化、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多种植物进行防护,掩盖施工痕迹,突出个性化设计。第五,应遵循舒适的原则,具体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地形,顺应山势,不刻意寻求长直线,尽最大可能采用以曲线代替直线,加长缓和曲线长度,加大曲线比例;纵面不追求高指标,在线形组合的特定条件下可以采用低限指标,但应严格控制合成纵坡,以利于路面排水和行车安全;注重平纵线形组合协调,力求线形连续、流畅及公路景观的协调性;提高路面等级和平整度,减少行车颠簸,最大限度地为乘客提供行车舒适性。还有一点希望大家注意的是要做好设计回访的工作,我们现在设计和施工了这么多高速公路,通车运营后出现什么问题,有哪些优缺点,很值得我们设计人员去总结经验和教训。

三是要规范设计市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制度,做好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按国家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采取动态管理手段,及时掌握设计单位的从业情况;积极推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执业注册制度,鼓励从业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格;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力争我省在公路勘察设计上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各地级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要更加注意这个问题),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优秀的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理顺勘察设计分包关系,确保勘察深度和设计质量。

四是要强化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是政府实施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应以咨询意见为依托,严格设计审查咨询和审批工作,对提高设计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很有成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符合各自实际的审批、审查和咨询制度。高速公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和特别复杂结构的工程等,设计中可逐步推行“两院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或审查咨询,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审。审查中,应重点加强安全、环保、土地节约等方面的审查力度,加强路线方案、软基处理、高边坡、路面结构、桥梁方案、互通立交等专业的审查。刚才提到的和相关部门协调的问题,我们现在有些项目虽然都做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性评价,但很多都是为了审批通过而做,而没有把这些专题的结论应用到设计中去,梅龙高速公路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地质灾害评价指出这个项目存在断裂带,还有相当部分的岩溶,设计马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线位调整等,所以我们要让这些专题报告的成果应用到我们的设计中,不是为了审批而做这些报告,而是为了应用。对达不到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的文件,坚决不予审查、审批。对于设计审查与审批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批评直至处罚。在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厅计划今年出台《公路勘察设计审查咨询管理办法》,请代表们在明天的讨论中提出意见。要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当前不少工程变更设计频繁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按程序逐级审查报批。杜绝项目报批前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和在变更设计中随意增加工程造价的行为,坚决打击利用变更设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在设计变更最大的是路面,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加强路面设计深度,每个项目都要进行料场调查,对材料做试验,获取必要的设计参数以指导设计,以后的审查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落实六项具体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设计示范工程。推动部省联合组织的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广梧高速公路双凤至平台段的进度,根据交通部《咨询要点》的要求加强指导,深化设计,并适时向部公路司和部专家咨询组进行设计情况汇报,条件成熟时召开一定范围的现场会推广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经验。请省公路局在国省道和一些地方公路的设计项目上也要积极推进设计示范工程,做到以点带面。

二是抓好路面设计工作。根据厅的统一安排,今年的建设管理工作中,要“以路面质量为中心”,交通部在设计工作会议上和质量监督会议上也把路的早期损坏作为重要课题来加以研究解决,根据新颁布的路面设计和施工规范,学习外省的先进做法,针对*省的荷载和环境条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系统分析原材料、施工设备、施工场地、现场试验、工序控制等各项具体的技术要求,特别是要总结*省已经通车运营多年的高速公路(如佛开、机荷、华南快速干线、广珠东等)沥青路面的成功经验,提出改善和提高我省路面建设水平的综合措施。对新建和扩建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等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特别是要加强养护工程中的路面设计工作,提高养护工程中的路面设计水平。因为从现在起我们要对几千公里的国省道路面进行大修或罩面,方案的选择关系到超过100亿元的投资,所有在座的特别是*的设计单位要注意我们已有的国省道和地方公路的设计存在的问题,多研究,多思考,拿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方案。

三是切实降低用地单位指标。工可编制单位要认真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交通需求、经济发展等各项指标,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尤其是国省道和县乡公路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从根本上减少用地数量。设计单位要把降低用地单位指标作为设计控制的重要标准,对占用农田较多的线位应进行优化和调整,设计方案比选中,要把占用土地因素考虑在内,深化路基与桥隧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推荐桥隧方案。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旧路改造项目中,要结合旧路技术状况最大限度地利用旧路。项目审查和审批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对用地数量进行核查,并优先选择用地数量和非农用地数量少的技术方案。我们的国情就是人多地少,请大一定要家理解和支持。

四是切实提高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目前,我省基层审查单位的技术力量有限,根据扩大县级权限的要求,县一级技术管理能力与技术管理要求的矛盾尤其突出,要加强设计审查人员技术水平,建议在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并应对其技术职称和技术经历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今年在不同的阶段,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计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是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对施工图审查的方式作了一定的调整,项目法人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将负起更重要的责任,同时交通主管部门还是要审查批复施工图,这与我省以往的模式有了一定的变化,厅将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推出具体的管理细则,把施工图审查这项长期而具体的工作做好。

第7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 全过程造价控制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 F540.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2009年以来,我国各省市政府为“稳增长”纷纷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期望通过政府投资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升级激发带动周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此一批投资巨大的公共场馆建设、市政道路、桥梁、河涌整治、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纷纷上马。这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如何加强对其造价监管,在建设项目各生命周期阶段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强投资管理,节省财政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益是当前政府相关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投资主体是政府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正是投资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使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与一般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①建设投资金额普遍较大,工期较短,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决策风险相对较高;

②建设项目基本为非盈利的公共项目,目的大体是为了提升地区配套,改善民生,增加地区安全等等,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提升地区经济社会生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中需进行的审批环节多,具有比一般建设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根据项目性质与规模不同在项目建设不同阶段需要报发改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消防局、财政局等众多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④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面临较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压力。

2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阶段划分

建设项目从提出规划设想,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预算、施工等工作,最后到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手续普遍需要几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根据建设项目各阶段不同可将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划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如表2-1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进展顺序可以分为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不同的工作细项,并对应造价控制内容,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此阶段对应形成投资估算,报政府负责立项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一般由发改局负责)审批。五个阶段逐渐深入、环环相扣,共同构成政府投资建设生命周期全过程。

3 各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是项目建设的起始阶段。投资领域有句名言,“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资源浪费”。根据相关研究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对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95%[1],因此该阶段对项目造价的影响程度最大,理应作为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环节。该阶段通常是先编制项目建议书,通过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并报相应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后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方案技术先进性、经济上是否合理、有利进行详细分析,编制投资估算,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提供决策依据。

该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普遍未进行充分的调研,基础数据的选取准确性不足,结论准确性存疑;②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紧,实际操作中为赶工期,往往在概念方案尚在竞赛阶段就已开展甚至已完成立项,导致实际立项的方案与后期中标的实际方案存在差异,投资估算结果不具备参考性;③未聘请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指标选取不准确,导致投资估算准确性不够;④为立项而立项,为更顺利地获得批复,在立项阶段人为地下调立项金额。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①重视概念方案的比选,在将前期研究报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尽量确保概念方案比较稳定,不出现颠覆性的变化;②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前期研究单位进行充分的调研;③加强对投资估算准确性的审核,结合概念方案内容及建设标准,对投资估算的细项组成及估算指标进行审核,层次把关,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3.2 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前期投资决策研究之后,紧接着就是进入设计阶段。该阶段根据设计深度不同,可细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研究表明,在投资决策正确的前提下设计阶段对造价的影响的可能性可达35%-75%。因此,设计阶段成为继投资决策阶段之后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第二个重要的控制点。

建设项目完成方案设计之后,进入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之后,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之后,紧接着进行施工图设计,此时一般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完善的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要将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分别报政府有关负责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原则上,工程概算必须低于投资估算,工程预算必须低于工程概算。

设计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设计费与工程造价挂钩,导致设计单位主观上没有进行方案优化节省工程造价的积极性,甚至产生为了追求较高的设计费,人为提升建设标准或者不合理地提高设计安全系数,从而导致设计阶段造价失控;②政府建设项目往往工期紧张,甚至往往是双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从而导致设计周期及概预算编审周期严重缩短,设计质量难以保证,概预算的准确度大打折扣;③设计单位主观意识方面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一般重视的是设计的质量、进度、工程技术等方面。

解决以上问题,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①引进限额设计,通过制定合理的总体限额及各专业的分项限额来约束设计单位。一旦设计单位突破限额,在无合理的理由情况下,必须对方案进行优化。②开展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活动,引进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团队。③推行设计监理制度。设计工作专业性极强,业主单位往往技术力量相对欠缺,因此应考虑引进设计监理单位,借助行业内的专家来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设计质量。④借助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能力,加强对设计概算、工程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业主单位在将概预算送审前应组织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对概预算进行专门审核,并组织概预算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概预算报至政府主管部门后,应重视对数工作,多方把关,从各个角度提升概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3.3 招投标阶段

根据相关法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施工阶段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对于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至关重要。

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不够,为不平衡报价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在现阶段的清单计价模式下,普遍存在清单范围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以及与《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不相吻合的现象[2]。②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未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用条款,招标文件质量不高。

以上问题的存在,可通过以下措施解决:①委托专业实力强、管理规范、责任心强的招标机构来组织开展招标工作。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对编制的准确性、范围、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漏项、计价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③重视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部分的编制工作,专用条款部分应结合项目的自身特点进行专门约定,约定清楚施工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调整引起的合同价差调整方式。

3.4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内容多、涉及的专业多,是造价控制的难点。在施工阶段,除了招标合同价外,还可能因为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和变更、现场签证、暂定价材料签证等增加造价费用。整个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就是加强施工管理,尤其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

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变更和索赔数量多、金额大。②项目建设单位对于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不足。

加强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措施主要有:①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做好主要材料和重要设备的询价认价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价值占工程造价的金额达70%以上[3],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对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主要材料和重要设备的采购,需进行市场询价,掌握市场动态,并且做好物资进场手续,防止偷梁换柱。②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理工程变更手续,防范不合理变更发生,控制工程造价。③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合理铺排工序,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具体包括做好图纸会审、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做好工程进度的监控与纠偏,加强施工日志的管理,月度工程量的报审及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工作[4]。

3.5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阶段,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这是一项繁琐而精细的工作,需要造价专业人员依据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变更单以及有关会议纪要、竣工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竣工结算的控制方法主要有: 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筛选法等等,在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通过采用不同的方法使得结算更加准确细致,保证工资投资的价值最大化。

4 结束语

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在建设项目的不同生命周期根据面临问题的不同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法,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而言,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更为重大,能有效避免“三超”情况的出现,节省政府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使有限的财政资金造福更多人民。

参考文献:

[1] 邓丽. 基于全寿命周期理论的造价控制[J]. 科技创业(月刊,2013(1)

[2] 程海英. 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西建筑,2013(2)

第8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第十七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9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范围内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及建筑面积确认的处理。

二、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的处理

(一)一切建设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建筑用途和容积率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变相超容积率建设。凡不按照约定用途建设,或未经项目审批单位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超容积率建设的超建筑面积部分,均为违法建筑。

(二)县规划与建设局在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对建设项目按规划控制性指标、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国土资源局供地合同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建筑面积进行严格审查。

(三)经县规划与建设局审查,对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规划控制性指标及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文件、合同规定的,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理:

1.工业性项目(包括工业、仓储)

工业项目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超出面积在项目总建筑面积10%以内的,由县规划与建设局核准后直接办理,项目不再重新立项;超出面积在项目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由县经贸委重新立项备案后,再由县规划与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企业应将有关资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工业性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严格控制。

2.公共事业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办公楼、体育、医疗、教育用房和经济适用房等)

严格按县发改委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的建筑容积率建设,建筑容积率确需调整的,由县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经营性项目

经营性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规划控制性指标及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部分项目在土地出让后,因区块规划条件的变化或项目方案设计中的技术因素,不改变具体建设用途但确需少量超容积率建设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城市生态,确保“建筑密度、绿地率两项指标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容积率调整: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规划与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的理由(附容积率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2)县规划与建设局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4)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县规划与建设局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规划与建设局应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备案;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到县发改委调整项目立项内容、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后再到县规划与建设局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三、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一)工业性项目

工业性项目超建筑容积率建设的,由县规划与建设局确认设计方案并经县经贸委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可以免缴。

(二)公共事业性项目

公共事业性项目超建筑容积率建设的,由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重新发文,再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其项目土地供地方式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经营性项目

凡经营性项目实际容积率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的,均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标准为:

1.凡土地出让合同对超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补缴标准补缴。

2.凡土地出让合同对超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没有约定的,其超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以现行市场评估价100%补缴。

3.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方案而超容积率的,其超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以现行市场评估价80%补缴。

四、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确认

(一)严格执行建筑面积计算口径标准

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和省建设厅《省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规定》(浙建房〔2001〕130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县规划与建设局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计算确定的面积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之间的差距。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标准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的,合理误差为5%;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合理误差为3%;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合理误差为2%;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五、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县规划与建设局应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本办法施行后所有的经营性用地建设项目:

对实测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筑面积(含经依法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的:

1.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要依法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2.对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筑面积(含经依法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部分:

(1)总建筑规模未超出规划容积率要求,予以规划认可;

(2)总建筑规模超出规划容积率要求,按相关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后,予以规划认可。

3.对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筑面积(含经依法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外的部分:

(1)总建筑规模未超出规划容积率要求,应按照《省城乡规划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后予以规划认可;

(2)总建筑规模超出规划容积率要求,应按照《省城乡规划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应按竣工时的市场评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予以规划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