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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素芳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着重检查了城区餐饮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状况,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情况。期间听取了市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农安办和部分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现场察看了部分食品加工生产和餐饮单位,召开了由部分人大代表、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去年我市被评为“市食品安全示范市”;由我市参与起草的《初级农产品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已于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目前我市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企业14家;规划标准化种植基地15万亩;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区23处;标准化养殖基地805处,其中有14家生猪养殖场通过农业部畜产品无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8家,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1家;食品经营户1299户,其中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超市78户;餐饮服务单位1240家,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211家。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为促进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组建了12处镇(街道)和大汶河旅游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食品安全助理员已全部到位,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市政府与各镇和有关部门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责任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为更好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5月下旬,我市开展了以“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和谐”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以创建食品安全知识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举办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建筑工地、赶大集”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每个层面,形成了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障饮食安全。为确保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严格环节监管,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了较好保障。
一是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监管。职能部门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我市的农药、兽药、饲料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实施有条件的市场准入,把监管关口前移。认真开展“农资集中整治行动”、“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行动,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力度和频次。现已立案查处农药、化肥等案件69起,查封限用农药1970公斤,取缔无证经营农药业户2家,进一步净化了农资市场,加大对兽药、饲料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抓末端、查中间、追源头”的稽查方式,从源头上加大对畜禽牧投入品的监管。目前,已检查养殖场(户)近3000家,共查获不合格兽药20个品种,查扣不合格饲料3000公斤。
二是规范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经营行为。职能部门对我市的107家企业一年进行两次常规检查,重点对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出厂检验落实、食品标签规范、卫生条件保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食品企业完善了“一户多档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和实名登记制”,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
三是严把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确立100家餐饮单位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食用油、肉类等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清理整治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餐饮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是加强检验检测,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市级检测中心、镇街道监测站、企业监测机构和市场监测中心作用日益显现。今年以来,已定性检测蔬菜、水果样品2200个,定量检测样品73个,检测食品401个批次,1800余份样品,生产生活用水198份,检测合格率不断提升。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塑化剂、食用油脂和一次性筷子、消毒餐饮具等专项整治行动;畜牧、质监、药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强化对畜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积极开展海参类、“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和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安全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法宣传还不够到位。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有的还较薄弱,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力度、深度还应持续加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对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常识不够了解,守法经营意识淡薄;有的消费者食品卫生意识薄弱,对伪劣食物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高。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仍有难度。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规模小、设备简陋,存在“多、小、散、乱”的问题,对小摊点、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管相对薄弱,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格局需要进一步调整。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虽然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就整个食品安全工作来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仍然有一定不足,食品安全的责任体系、检测体系、预警体系、监管体系、防控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部门和单位有了一些先进的仪器检测设备,但是由于受人员、经费的限制,有些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导致检测工作无法完全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教育各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管职能,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教育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人员进一步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典型事例,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窗口建设,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准入通道。
二、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共办理营业执照465户,变更170户,注销223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小餐饮许可证和小食品许可证)共 254户;办理大餐饮许可证30户;办理小作坊许可证9户;办理健康证621 份。
三、为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我局相关通知精神,我所及时组织全所工作人员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9日在全县九个乡镇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5天的食品药品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粮、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腌腊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在此次检查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共检查经营户132户(包括烟花爆竹11户,酒类流通23户);排除安全隐患238起;下达责令整改85户;立案15起,共查扣物品1320公斤。
四、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能够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我所配合县局做好食品抽检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3月15日,我所配合县局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活动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就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消费领域民生问题进行解答,为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引导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4月24日,我所配合县局开展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三十多条,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积极的氛围,进一步保障了老百姓的饮食安全。
七、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春季农耕时节我所对农资市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了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及销售农资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等,结合春耕使用肥料、种子、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点进行专项检查。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八、根据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及市食药监专项行动督导组和县局领导6月14日会议精神,我所于6月15日 至6月30日,对灵泉镇辖区内相关的“四品一械”进行了隐患排查。我所共管辖三个乡镇“四品一械”经营户734户,其中食品102户,药品32户,医疗器械16户,保健食品化妆品21户,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共计563户。截止27日,我所共出动检查人员96人次,排查总数684户,其中立案7起。
九、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是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7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配合县局联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晋西影院临街广场开展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会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十、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截至目前,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0起,总共罚款27550元(其中食品案件3起,罚款金额6000元;小摊贩13起,罚款金额5400元;餐饮案3起,罚款金额4000元;小作坊案1起,罚款金额500元;小经营店8起,罚款金额2400元;药品案12起,罚款金额9250元)。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市局执法办案相关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体现适用裁量情况,制定相对一致、相对适当的行政处罚,启用说理式文书。
十一、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同时,采取向群众讲解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及辨别知识、接受咨询和投诉、散发资料、出动宣传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十二、在中考、高考期间,我所配合我局相关股室对石楼中学考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店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校园周边食杂店是否持证持照经营,是否销售过期、假冒食品,通过检查营造了良好的中考、高考环境。
十三、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我所配合县局于8月1日在石楼迎宾馆举行了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这次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到我所辖范内的 212户经营者,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我县食品经营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的规范。
十四、七月中旬至八月,我所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诊所专项检查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车辆45台次,检查诊所14家,执法人员从药品购进渠道、进货票据、储存、有无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重点检查。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进货票据不规范、中药饮片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过期药品等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要求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药品的进货渠道,提高了诊所从业人员的药品安全意识,保障了辖区内群众的用药就诊安全。
十五、为进一步规范疫苗的购进、储存、运输、收货验收、不合格品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7月19日-7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委卫生室开展疫苗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涉事百白破疫苗”事件,对各接种单位使用的疫苗进行严格核查。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供应、分发接收记录,是否对疫苗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等问题。要求各医疗单位要以最负责的态度、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全力做好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十六、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晋食药监办餐〔2018〕231号)文件和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及县局的相关要求,我所于2018年10月15日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对灵泉所辖区内的所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专项整治。
1、对“美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作下线处理。要求“美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人员全部进行食品安全岗前培训,凭有效健康体检表给予办理了健康证。
2、对石楼县区域内“美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的“波瑞德”、“霍家功夫小厨”和“娘家鱼火锅”等8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全面整顿,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该8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全部取得“两证”,正式上线运营。
十七、为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坚决杜绝我所各片区肉类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出现问题猪肉的情况,根据县局安排,结合我所实际,将此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责任明确,让所有执法人员充分认清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特别做好猪肉“两证三章”的检查,及时掌握片区内猪肉市场的经营情况,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逐日填写处置记录。
十八、根据县局《关于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市监发【2018】96号)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我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具体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情况、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情况、行政执法裁量制度落实情况、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对于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我所认真开展了自查,从中也加强了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十九、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能力,11月16日,我所执法人员配合县局联合县城各大药店,在晋西影院临街广场开展2018年“安全用药 共享健康”主题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共设置安全用药展板2块,宣传横幅1幅,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2000余,接受药品安全知识咨询200余人次。
二十、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局的要求,我所于11月中旬至12月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了石楼县罗村中学、石楼县龙交中心学校、石楼县马村明德学校、石楼中学、石楼县职业中学、石楼县王府明星幼儿园、石楼县艾米城堡幼儿园、石楼县阳光宝贝幼儿园等,对有问题的学校食堂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用餐条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学校食堂,将师生身体健康可能受损的风险降到最低。
虽然2018年,根据县局安排,我所做了不少的工作,保障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我辖区经营户数量众多,并且流动性大,无照经营始终存在;二是我辖区个别食品加工小作坊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加工条件简单,食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还比较缺乏,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对保障食品安全带来难度。
2019年,为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全县市场的安全,维护人民的权益,我所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