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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办发〔〕230号)精神,到201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目前,我市共有行政村2505个,各级政府列项建设村卫生室453个。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80号)、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转下达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社会〔〕189号),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和下达年第五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607号),年为我市建设36个村卫生室。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
(一)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18个,项目总投资108万元,项目经费已下达(天发改社会〔〕184号)。
(二)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建设村卫生室18个,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7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6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
月底前,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并开工建设。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月底全部完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月日—月日,县区完成初验后报请市级验收,月日—月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市级验收。月初,报请省政府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县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资金专户,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月底,村卫生室完工。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市建设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开展项目的验收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乡村医生管理细则一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过6日者必须报请防疫科科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卫生院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否则每次扣工资10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诊,并及时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信息。
5、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站、卫生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工作任务,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和完成,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完成的,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工资200元。
6、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7、不按要求登记和上报传染病每次处罚50元,若因瞒报、迟报、谎报传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一次处罚600元,并承担处置疫情的各项工作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触犯刑律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9、加强疫苗管理,坚决杜绝疫苗积压浪费,造成疫苗疫苗积压浪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0、严格冷藏设备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必须将冷藏包清洗干净交回防疫科统一管理;已配备冷藏冰箱的卫生室,必须保持冰箱干净整洁,24小时电源通畅、并做好冰箱内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冰箱内严禁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发现冷藏包不干净1次处罚10元;冷藏冰箱不干净整洁,无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每次处罚10元;发现冰箱电源不通畅每次处罚20元,并扣除当月30元的电费补助;发现冰箱内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次处罚100元并扣除当月电费补助。
11、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XX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十一大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广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院办等相关规定执行。经考核指标达标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给予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进行行政问责或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具体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按照我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社区(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与上级指定中标供应商通过平台采购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每月按照我院财务管理和一体化管理要求按时缴存所购进药品款、业务收入款,按要求统筹上报用药计划。不按时缴存药品、业务收入款将按1%的滞纳金进行处罚,给卫生院管理工作造成管理不便或障碍者,取消开诊资格。每半年必须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杜绝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院内感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变卖,每发现1次处罚1000-20XX元。因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院内感控、消毒隔离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医源性感染将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健全档案,按时将已报销处方交卫生院统一管理,发现开具虚假处方、重复录入处方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乡村医生年底履职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工作业绩突出者,作为优秀乡村医生或先进个人呈报条件,卫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对年终履职考核不称职者扣发600元绩效工资,并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卫生院给予优秀聘用。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制定的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乡村医生管理细则二为了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保证我市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能正常、有序、高效的运作,依据《开封市规范乡村卫生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意见,特制定临安市乡村医生工作制度。
一、基本医疗工作
1、按照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要求和聘用人员的执业资格依法规范开展各类基本医疗工作并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项目相符,病人就诊时门诊病历、处方、日志登记和书写符合医疗文书的规范要求,对危、重、急病人的处理要做好充分的知情告知,对可预见严重情况发生的要及时转诊并做好转诊记录。
2、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在本卫生室(站)就诊的外配治疗用药原则上不能给予治疗处理,遇特殊情况的必须加以说明并征得病人同意后签字。村卫生室(站)一律不得出诊到家庭进行输液或伤情清创缝合处理,对就地发生的危、重、急病人需现场抢救的,在按规范急救程序简单处置后立即转送上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留观,事后补写急救记录。
3、村卫生室(站)要严格做好一次性医疗物品、医疗废弃物、消毒隔离(紫外线、高压灭菌锅、污物桶)的使用情况记录。对对医疗行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性废弃物必须定期运送至卫生院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理或出售,每年与卫生院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并按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4、熟悉和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用药目录,掌握对基本药物的应用(包括药理作用、不良反应、适应症、剂量和用法)。对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药剂量,不得滥用,处方中用药要与疾病相符并按农保规定病种用药量比,不得超量用药。除药品零利率外的治疗性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乱收。
5、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公示,上班时间穿戴工作乙卯并佩证,对2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合理安排好上班与休息时间并有交接班记录。对一人一室的村卫生室人员在休息时需要在醒目处告示休息时间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连续三天以上的(包括三天)必须向卫生院负责分管人员请示后方可休息。
二、公共卫生
1、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卫生院的要求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掌握自己辖区内各种基本信息数据的动态变化,加强与本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合作和联系,协助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服务和计划免疫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孕产妇管理名册,及时调整数据的动态变化,按时下发辖区内儿童及流动儿童免疫接种通知单,做好流动孕产妇保健和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协助开展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及时做好聚餐申报和指导工作,准确、完整的按卫生院的要求收集、统计、上报各类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数据。
2、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协助卫生院对可疑传染病的排查和确诊病人的居家隔离、随访和健康指导工作,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不得诊治,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对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登记后,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协助卫生院分管人员做好血防、精防、结防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村域(辖区)内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动态掌握人群健康信息数据,开展健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协助卫生院做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村域(辖区)内60随及以上居民人口信息变化与健康基本情况掌握和开展规范化健康管理。协助开展死因监测。
4、做好村域(辖区)内慢性病、精神病随访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病病人随防管理,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按规定要求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
5、负责做好村域(辖区)内公众健康教育公众。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墙体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宣传活动。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更换内容不少于4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三、药品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站)所有配备药品必须是基本药物所属的品规,药品和非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一律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报卫生院分管人员统一集中采购,不得私自采购,不得配备基本药物范围外的任何品规。
2、村卫生室(站)所配备的基本药物一律按供应价实行零利率销售,不得私自加成获利销售,对基本药物以外的卫生耗材类可以按成本价的基础上实行5%加成销售,其他治疗过程中的收费项目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卫生院统一集中采购的基本药品货到后,村卫生室(站)负责人必须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总额进行认真仔细核对,有误时当面对配送单位说明清楚,有必要时向卫生院负责采购人员也说明清楚,做到三方一致。
4、药房人员要对药品加强管理,药品必须存放在通风、干燥之处,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对药品要求低温存放的必须存放冰箱,需避光的存放在阴暗处,定期检查有效期,同时做好防虫、防霉、防鼠措施,定期清查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5、药房发药时必须严格仔细执行操作规程,要认真核对,要向患者提供书写用法,不得口头传达。同时,按照农保政策控制处方用药量,不得串换药品,每日做好药品的进销存,保证现金、药品、账目一致。
四、财务管理工作
1、村卫生室(站)人员必须按照《临安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临政【20XX】69号、《临安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站)医生聘用办法》、(临卫疾【20XX】15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所属卫生院进行六统一管理。
2、村卫生室(站)必须每日对收支情况进行结算上报,并对收入按卫生院指定账户按时上缴,不得扣缴、少缴或不缴,卫生院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卫生室(站)的收支情况进行立账建册,对村卫生室(站)由于急用的支出(办公用品、水、电等)可以通知卫生院负责人后进行暂时列支,但必须提供收据或发票、经手人电话、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以便日后做账。
3、村卫生室(站)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奖励性工资,参照卫生院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执行。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各项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将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补助经费挪作他用,也不得随意克扣。
4、村卫生室(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所有收费项目的(包括外出上门服务)必须开具发票,实行一人一病历、一登记、一处方、一发票,每日下班结算做到现金、处方、发票数额一致。
5、村卫生室(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收费、不得药品加成出售、不得擅自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卫生院负责人要加强对各卫生室(站)的收支情况监管、定期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乡村医生要严肃处理,酌情扣除奖励性工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6、各村卫生室(站)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业务收入要做到日结月清,卫生院负责人账目必须与代管各村卫生室(站)账目款额相符。
五、学习培训工作
1、卫生院加强对下属村卫生室的各类业务指导,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他们的专业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水平,特别要注重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工作,配备护理人员要鼓励参加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2、对辖区内符合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乡村医生,卫生院要合理、科学安排好学习与上班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为了提高个人专业技能和村卫生室(站)的发展,对参加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的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以1000元的补助,并作为今后福利普升的重要依据。
3、卫生院对所辖的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6次的培训例会,一般二月一次,例会培训内容包括:各类专业和非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传达卫生信息和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工作思路,布置落实任务、提出建议、交流商讨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评估工作绩效、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同时能够使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站)之间。各村卫生室(站)之间经常性的保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发展。
4、参加例会培训的乡村医生要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做好每次例会内容的记录,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卫生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每半年做一次总结评估,卫生院要把培训例会纳入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标。
5、乡村医生要按时参加各级卫生部门和乡村医生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认真工作,积极进取,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
乡村医生管理细则三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合,参合率90%以上。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参合农民总受益率18%以上,住院补偿比例达48%以上,次均住院费用增幅低于CPI指数。新农合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不含家庭帐户和门诊统筹切块资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风险金)。完成20**年中央补助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二、资金筹集
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40元,省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每人30元,各县(区)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每人10元,参合农民每人缴20元。
三、统一补偿模式和标准
从20**年开始,各县(区)全部实行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住院补偿+慢性病补偿+门诊统筹。
(一)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为300元;县外协议医疗机构为500元,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为60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二)封顶线: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线原则上提高为8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补偿比例: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70%;县(区)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65%;县(区)外协议医疗机构分段设定补偿比例,10000元以下的为55%,10000元及以上的为65%;县(区)外非协议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低10个百分点。
(四)保底补偿:在县(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0%。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四、推进门诊统筹
各地要加快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与标准化村卫生室,大力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与信息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行门诊统筹。科学合理设计门诊统筹补偿方案,门诊统筹基金按提取风险基金后的20%比例予以安排,单次门诊费用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30%(但最高不得超过35%),单次门诊费用的补偿封顶额不超过15元,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分担共付机制,适当限定门诊就诊次数。
五、简化就医与补偿流程
参合农民在县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参合证书和身份证明即时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域范围外就诊,履行简单方便的转诊手续或者实行住院转诊备案制度,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规定。对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从20**年起,县域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级公立定点医院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出院即时结报试点,逐步推行即时结报。鼓励各统筹地区与本地农民工集中就诊的外省医院签定医疗服务与即时结报协议,实现跨省外出务工农民在打工地就近看病,即时办理报销补偿。对无法认定有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提供当次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情况下,可参照保底补偿比例报销其可补偿的医药费用。
六、加强经办机构建设
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能力建设。规范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与工作经费。严禁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负担。开展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及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政策水平及服务能力。改善管理经办机构基本条件。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HIS必须与同级新农合平网运行。尽快普及乡镇卫生院HIS和村卫生室门诊管理软件,并实现与县级新农合管理平网。应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作为医疗机构申请住院或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新农合磁卡就诊证,方便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转院)的补偿和结算。
七、规范基金使用管理
各县区财政、卫生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号)等有关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与经办机构支出户实行定期对账。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33号)规定,实行新农合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县级新农合财政社保专户,县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通过县级财政特设专户支付到县级财政社保专户。规范新农合基金支出申报、审核程序,推进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填写用款申请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偿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经办机构支出户或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报销材料审核,防止持假票据骗取新农合报销款。
八、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和考核活动。对遵守协议、行为规范、医疗质优价廉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定点资格。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新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九、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活动,规范药品供销渠道,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配送药品。
摘要:自2010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多地积极开展以县级卫生部门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大力推进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享有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是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全面推开之时,对于加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监管问题也急需解决,本文主要探讨财政部门如何从知道基层卫生机构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入手,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关键词:完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监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是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卫生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全面落实,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工作,不断提升提高项目支出管理水平和项目支出效益。特别是2012年起,十堰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独立、客观的评价方法,委托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手段,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使用管理等进行较全面的绩效评价,结论显示十堰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4.96,绩效等级为“良好。这一方面表明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得以实现,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比较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如何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改进方法,建立起财政拨付、使用。管理等考核运用体系,以发挥财政资金“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统筹结合”的作用,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惠民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一、资金监管逐步完善,发挥良好保障作用
茅箭区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拨付过程中始终严把事前关口,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作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和科学。
1、资金拨付到位率逐步提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了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项目资金直拨到基层单位,保证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顺利开展。
2、资金支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将补助资金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对项目资金进行精细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完整、高效实用,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使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3、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立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专帐,督促乡镇卫生院按照新会计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能够合理设置账簿,比较规范地使用科目,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准确完整。
4、资金监管不断深入。在每年结算上年项目资金时,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上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建立会计账簿的,要求其重新建帐,暂缓拨付资金;对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存在违规开支情况的,要求其重新按规定调整开支范围。同时,对所有项目资金开支一律使用正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白条或以其他内容套取项目资金。
二、积极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深挖问题根源
通过对基层项目单位的调查走访,发现相关部门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在管理使用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未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而由其主管医院代管财务,少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虽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但核算上未设专户或专门帐页进行收支核算,而是和医疗业务混收混支;二是少数卫生服务机构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如:进行房屋维修改造、购置办公设备、人员培训、招待费等;三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开支项目依据,盲目将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支出所占比例过大,少数卫生服务机构几乎是全额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及补助。究其原因:一是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不够细化,随意性比较大,造成少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策理解上有偏差,执行不够严谨;二是个别财政部门及卫生管理部门实行的跨年度拨付专项资金,未实行预拨制度,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记账;三是补助标准操作性不够强,造成采取其他变通办法确定标准,缺乏依据,再加上少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重视业务考核和项目任务完成,不重视日常财务管理,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认识还不够高,才出现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现象出现。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欠缺或会计知识未及时更新,导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知晓率低,账务处理比较混乱。
三、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财务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支撑,更是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内涵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调查活动,为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这一项惠民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含的免费项目内容不断增加,各级财政逐年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等,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全程追踪问效,以及建立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等亟待解决。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做到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便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及加强管理,尝试开展项目自评、抽审复评、考核评比等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业务考核与财务管理的双重考核制度。一方面,财政部门及卫生管理部门应采取足额安排、先行预拨、年度考核拨付专项补助资金,以解决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确保资金使用率和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同时,按照公共卫生业务考核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内在对应关系,突出财务报表客观、准确、全面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特点,针对项目的社会效益、使用效果以及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等,逐步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责任理念。财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协作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组织基层卫生机构参与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部门、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杜绝与医疗收入混收混支现象发生,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突出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建立事前明确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实施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规范与科学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共创和谐幸福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整合财政监督力度。实现日常管理部门与专职监督检查机构的有机融合,将监督管理贯穿于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以监督促管理、以监督促服务”的积极作用。同时,强调专项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踪到哪里。通过分析预警实现动态监督,提高监督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作者单位: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
参考文献:
[1]《浅议全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资金监管问题》
[2]《新财经・上半月》2012年09期,秦大沛
第一章概述...................................................................................................................................................................4
1.1规划名称......................................................................................................................4
1.2建设单位......................................................................................................................4
1.3建设范围......................................................................................................................4
1.4建设内容......................................................................................................................4
1.5规划投资......................................................................................................................4
第二章基本情况.........................................................................................................................................................4
2.1自然环境概况..............................................................................................................4
2.2土地利用状况..............................................................................................................5
2.3社会经济状况..............................................................................................................5
2.4情况分析......................................................................................................................5
2.5目前存在问题..............................................................................................................8
第三章指导思想.........................................................................................................................................................8
3.1指导思想......................................................................................................................8
3.2建设原则......................................................................................................................9
第四章 总体目标...................................................................................................................................................10
4.1生产发展....................................................................................................................10
4.2生活宽裕....................................................................................................................10
4.3村风文明....................................................................................................................10
4.4村容整洁....................................................................................................................10
4.5管理民主....................................................................................................................10
第五章建设任务和内容......................................................................................................................................11
第六章效益分析......................................................................................................................................................13
第七章保障措施........................................................................................................................
..............................137.1领导措施....................................................................................................................13
7.2宣传措施....................................................................................................................13
7.3政策机制....................................................................................................................14
7.4技术保障措施............................................................................................................14
7.5资金保障措施............................................................................................................14
7.6把党的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结合起来................................................................14
7.7推进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15
第一章概述
1.1规划名称:__县__西镇__村委
20__—20__年新农村建设规划
1.2建设单位:__西镇__村委
1.3建设范围:规划建设涉及全村委12个自然村。包括:大毛忽洞、小毛忽洞一、小毛忽洞二、小毛忽洞三、金坝壕、河沿、乌兰忽洞、上队、下队10个村组。
1.4建设内容:1、退耕还林 2、舍饲圈养 3、修建公路 6、建公厕 7、建村卫生室 9、机电井修复及配套 12、劳务输出 13、饲料种植加工 14、搬迁
1.5规划投资:项目总投资1383.5万元;需上级投资。
第二章基本情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__村位于__西镇镇政府所在地东约10公里处,全
村总面积37657.6亩。辖10个村组,共7个自然村。
2.1.2地形地貌
全村委境内大部分属缓坡丘陵,有部分低山,少量滩川地,平均海拔1300—1500米。
2.1.3气候
该村委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雨量220mm左右,无霜期90—105天左右,年日照3000多小时。属典型的干旱少雨,靠天吃饭地区。
2.2土地利用状况
该村总土地面积52657.6亩。其中,耕地33744.6亩,占总土地面积64%,丘陵河川地16250亩,占总土地面积31%,林地820亩,水浇地260.6亩,15度以上坡耕地2708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0.25%。
2.3社会经济状况
总人口2157人,共490户。近年来本村农民由于生计等多种原因外出流动1619人,占总人口的75%。留守人员基本是:老、弱、病、残、幼、孤和少数务农人员。
主要种植农作物有小麦、马铃薯、油菜籽、油葵、花葵等。20__年粮食总产量141482公斤,牲畜存栏2182头(只),20__年人均纯收入1498.12元,没有村集体收入。
贫困人口542人,特困户人口100人,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1439人,享受低保人数为25人。
本村目前未发现矿产资源,也无驻村企业,仅有的两家油坊也因油料短缺而早已关闭。
各自然村均呈现一种寂静、萧条、衰落的景象。
2.4情况分析
2.4.1人口及外流情况
全村总人口2157人,共490户。近年来由于连续干旱无雨、禁牧闭荒,农牧业收入剧减以及子女教育、外出务工等多种原因外出流动1619人,占总人口的75%。而暂时未外流的人员基本是:老、弱、病、残、幼、孤和少数务农人员。经调查,在留守人员中除孤寡老人外继续流出的意向很大,外流的趋势仍然很明显。可以推测,在当地经济没有新的发展或增长点这一状况的继续存在下,农民的继续外流是必然的。很可能在几年后全村迁移、村落搬空,出现历史性的非政府行为的自然人口大转移。所以,在以人为本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新农村的建设规划首先要考虑的是人——人口的稳定性,这一因素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及其社会价值和经济意义。
2.4.2农业及工副业情况
本村总耕地面积33744.6亩,常年耕种面积约为28192亩,耕地使用率是83.5%。其中15度以上坡地共2708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0.25%,而19.75%的5552亩较平坦的耕地又零星分散,改造成传统水浇地的可能很小。几年来连续干旱,无法耕种,截止今年已是第三个旱灾年,收入甚微。本村的耕地要想摆脱广种薄收、靠天吃饭的局面,必需大力发展喷灌式的水浇地,但是,据调查,当地挖井找水很困难,就连人畜饮用的井水也逐年水位下降,难以找到新的水源。所以,本村的农业发展任重而道远,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困惑,亟待寻求新的解决思路。
另外,本村目前未发现任何矿产资源,也没有驻村企业,原有两家油坊也因油料短缺而早已关闭。
2.4.3畜牧业及禁牧情况
本村共有牲畜总数2182头,其中家禽235只,猪109头,占总数的16%,其收入甚微,农民权当捎带着饲养,贴补生活之需;全村共养羊2070只,占牲畜总数的84%,是牧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羊肉和羊毛的微薄收入补贴维计农民的基本生存,在农业受旱收入不济时更显得尤为重要,可以
说养羊收入是当地农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府实施禁牧闭荒政策,提倡舍饲圈养,由于农民没有做好羊种的改良和饲草的引进种植,不能放养又无饲草供给的情况下只能卖羊、杀羊,羊的数量急剧减少。尤其今年旱灾严重,更无饲草喂养,各村各户纷纷将自家剩留的几只羊继续变卖,虽然知道羊还不肥、还不到卖的季节,但是都想尽量减少一点损失,挽补养羊的最后一点收入。可以看得出,农民传统式养羊的这一牧业收入将很快进入历史,将永远消失。所以,当地的畜牧业发展正处在历史性的变革中,走舍饲圈养的路是最好的选择。2.4.4合作医疗参合情况
本村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1439人,参合率66.7%,造成参合率底的原因有:外流人口联系信息不畅,不能及时办理参合手续;办理参合手续时限较短;办理参合时间宣传不够,农民知晓率不高;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认识和接受参加合作医疗的意义;定点医疗机构有限,加之农民流动性大,不能满足农民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4.5河沿自然村不宜继续留存的情况
河沿自然村应有126人,外流101人,现常住人口25人,除学生外仅住10余人;无法开展农牧业改造及一系列集体性生产生活活动,缺乏互助条件,生活不便,常年干旱,自然条件恶劣,又无水浇地发展条件,所以不宜继续留存。
2.5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靠天吃饭,广种薄收,近三年天旱,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影响,收入下降,返贫现象严重。
二是外出人口多,剩余劳动力年龄偏大。
三是水浇地少,且不能保灌。坡地多,难以保证连年丰收。
四是农民文化知识层次较低,接受科学技术能力较差。
五是农业产业链短,产业化水平低。主要停留在出售土豆、肉类等初级农产品。
六是养殖业发展缓慢,效益低下。主要是品质差、良种化低、科技含量低、专业化水平低、经营方式落后,加上资金投入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制约,使养殖业的饲养规模和效益停留在一个低水平上。
第三章指导思想
3.1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__西镇党委、政府的组织下,为从根本上改变该村的面貌,增加农民的收入,使农民走上富裕之道,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二十字指导方针,利用三年时间,以“收缩、集中、转移”农牧业人口为突破口,以农田水利建设、舍饲圈养、异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等工程为载体,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加大投资,开展各类项目,建立起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实现农村面貌大变,农民收入增加。
3.2建设原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学教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围绕结构调整工程、农民增收工程、农村康居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统筹发展思路,走科学发展道路,使新农村的建设规划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尊重民意,切合实际。遵照市委关于农村牧区实施收缩、转移、集中的战略部署,实施“退耕还林、禁牧闭荒、舍饲圈养、撤村收缩、人居集中、劳务输出、逐年迁移”等一系列发展思路,逐步建立“以商富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加快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3.2.1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科学安排各类建设项目。
3.2.2尊重民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
3.2.3坚持统一领导,合理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
3.2.4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头投资,发挥各方面的能力。
3.2.5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整体推进。
3.2.6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于本地资源优势,全力打造种殖和养殖示范基地。
3.2.7坚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把资源开发和保护环境结合起来。
3.2.8坚持把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劳务输出相结合。
第四章 总体目标
到20__年末,81%的坡地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环境初步改善。建成以舍饲圈养为核心的养羊业、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美、村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1生产发展:20__年,81%的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共退耕地27100亩,改善生态环境。剩余9%的耕地将努力改造成水浇地,为舍饲圈养配套种植饲草料,同1时完成羊种的改良。建成健全劳务转移机制。
4.2生活宽裕:到20__年末,全村户籍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元以上。基本消灭特困人口。
4.3村风文明:计划生育率100%,义务教育普及率100%,参加合作医疗农户100%。村有文体活动中心、村卫生室、书报阅览室等公共设施。创建和谐家庭,培训新型农民。全村无偷盗行为、无犯罪案件,村民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100%。
4.4村容整洁:全村主干道全部修缮,架设太阳能路灯。保持全村清洁卫生。初步达到村民集中居住、生活方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定居点。
4.5管理民主: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实行村务公开制、财务公开制、一事一议制、重大事项实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制,村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满意率达到100%,对两委班子满意率达到98%以上。
第五章建设任务和内容
计划在三年内完成以下目标:
5.1坡地退耕还林面积27100亩,投资406.5万元。
5.2
水利工程 建设机电井10眼,配套喷灌设施,水浇地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后平均每个村组1眼机电井,人均3亩水浇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需帮扶300万元。在所辖10个村组实施。5.3舍饲圈养工程 建设标准化棚圈及配套设施100个,购进种羊20只。项目实施后每个村组10个棚圈,2只种羊,每个棚圈配套3个青储窖。项目总投资320万元,需帮扶320万元。在所辖10个村组实施。
积极争取内蒙古赛阳牧业有限公司的支持,为舍饲圈养作好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更新观念,走科学喂养之路。在内蒙古赛阳牧业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引进高质肉羊,改良种羊,完、善技术难题,全部闭牧,实施舍饲圈养工程,并与内蒙古赛阳牧业有限公司长期合作,建立长效供需关系,成规模发展高质肉羊养殖,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全部采用舍饲圈养方式,提高牧业收入。
5.4村卫生室:100平方米,配套医疗设备,投资15万元。
5.5建公厕10个,投资10万元。
5.6维修15公里村级公路,安装村中路灯,需投资65万元,保持全村清洁卫生。初步达到村民集中居住、生活方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定居点。
5.7河沿村实施整村搬迁,投资252万元。
5.8维修原机电井3眼,配套机泵3台,投资5万元。
5.9发展优质饲料地200亩,投资10万元。
5.10健全劳务转移机制,要引导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同时外出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也可使当地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增收。
实时根据全县对村庄整体搬迁的政策,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居住,增加就业几率,改善教育、医疗等生活条件,推进城镇化进程。
5.11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集中居住的村庄应统一规划,便于农业机械化作业,耕作半径合理。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人口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劳动力市场信息等。有针对性的向农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以实际事例教育、帮助农民破除“故土难离”的狭隘思想,使广大求职人员确立外出打工是开阔视野,增长才干,致富创业的新观念。对即将走向社会的男女青年和村中富余劳动力,集中开展宣传发动,在全村营造关心、支持人口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
5.12搞好弱势群体的五保,低保、医保工作,并大力推广社保,使农村居民的生活能够达到最起码的保障。
第六章效益分析
三年规划实施之后,可给__村委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新的意义,村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经济收入得到进一步增加,医疗卫生、通讯、交通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逐步完备,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农业、畜牧业、林业等项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重点做好下述工作:
7.1领导措施
规划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步调,为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村委在镇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团和村委下派工作队的大力支持下,由村委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各村小组组长协助工作。
7.2宣传措施
充分调动本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新农村,广大农民既是受益者,更是主力军。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中,要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想所需,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励办大事。在工程实施前村委一定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包头市、__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7.3政策机制
按照各级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和下派新农村工作团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各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7.4技术保障措施
项目建设要与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同时要积极与林业、农牧、水利、广电、劳动、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技术及资金上的帮助。
7.5资金保障措施
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并加大对口帮扶单位的支持和力度,争取外来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障资金到位,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
所有资金将实行“专户存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投资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同时要聘请镇财务工作人员成立财务监审小组,负责对资金的运作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7.6把党的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结合起来
我们一切事业的成功与否,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发挥好村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的作用,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调整党员结构年轻化,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全村党员成为推进__村新农村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7.7推进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
先进的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们要切实加强__村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村居环境。
第一条 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政办发〕9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享有、便民惠民、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组织以及与新农合有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卫生、发改、宣传、财政、民政、人保、教育、工商、地税、扶贫等部门以及县农委要将新农合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五条对在新农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新农合工作中造成损失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会)和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检查、监督、审计新农合工作。
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农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
二、协助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收、支、余情况,接受参合对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定期组织工作考核和督查,监督、指导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章参合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参合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及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合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不得强迫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或居住在乡镇的非农户口居民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
第九条参合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其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二)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
(三)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不得中途参加或退出;
(二)遵守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200元。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的参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在每年筹资工作结束前按参合人数、标准划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并向县合管办提供参合人员信息。
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负担。
县财政应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在每年二季度前将配套资金拨付至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负责筹集。个人参合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在上一年12月底前完成,外出务工人员参合经费收缴可延长至当年2月底。筹资工作结束后,参合家庭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婚嫁人员可以在出生、退伍、结婚后一个月内凭出生证、退伍证明、结婚证明补办当年的参合手续。
第十三条筹资方式:实行“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和“两定筹资”(定时间、定地点)制度相结合。在群众看病结报过程中以户为单位扣缴下一年度参合资金。不再扣缴资金,进行现场筹资,对滚动式预缴费阶段中尚未扣足缴费资金的,按缴费标准补缴未扣足部分;对新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缴纳个人参合资金。
第十四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新农合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的资金不得违背资助者意愿,确保用于新农合。
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实行县镇两级管理。严格执行《省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财社〔45号)、《省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3号)的规定。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县合管办在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专户”,所有新农合基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县合管办按照年度筹资总额10%(分年提取)的比例,设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增强新农合抗风险能力。
第十八条新农合补偿经费结算办法: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每半月结算一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县合管办;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按规定报县合管办;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卫协会共同审核后按规定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在规定时间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第十九条基金拨付执行“双印鉴制度”。县合管办按月审核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加盖县卫生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后送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向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下达付款通知,由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及县卫生、财政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即双印鉴),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就诊与转诊
第二十条群众参加新农合由所在镇(园区)合管办负责登记注册,输入计算机管理,以户为单位办理全县统一制发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补偿卡》(简称合作医疗证、卡)。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病人在县内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择优就诊;住院病人在县内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择优住院;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第二十一条转诊审批权在县合管办。需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应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需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应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转诊有效期为入院前七天至入院后七天(含住院当日)共十四天(节假日正常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参合人员因急、危、重症,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床位医生应询问病人是否参合,一经核实即按参合人员管理。病人亲属应在病人入院后七天内(含住院当日),持接诊医疗机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逾期不予办理。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视为非正常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支付义务(下同)。
第二十二条 门诊特殊病种审批权在县合管办。申报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器官移植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补偿的参合人员,需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治疗意见,到县合管办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批手续,每次审批要明确有效期,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六章补偿
第二十三条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用于参合人员门诊、住院(含参合孕产妇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各种病理产)费用补偿。
一、《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版)》范围内的药品费、一般诊疗费、普通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抢救费、普通化验费、常规检查费(X光摄片、B超、心电图)、常规护理费、麻醉费、癌症化疗费、放疗费、吸氧费。
二、不可抗拒或难以避免的意外伤害,如跌伤、烫伤、溺水、电击、生产性农药中毒、无第三者责任外伤等抢救治疗费,经稽查核实后,纳入补偿范围。
三、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称门诊特殊病种,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包括:1.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病人巩固治疗。以上疾病的治疗,仅限于所列病种的特定治疗项目,其余辅助治疗项目或同时患有其它疾病的各种治疗项目,不在范围之列。
第二十四条补偿标准:参合人员门诊、住院费用(均指可补偿费用,下同)年度补偿上限为10万元/人。
一、门诊补偿:参合人员在本县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为30%;门诊特殊病种的专项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70%(不设起付线、不计入门诊补偿限额)。
参合家庭门诊年度补偿上限不超过家庭年度筹资总额的2倍;有慢性病人的家庭门诊年度补偿上限不超过家庭年度筹资总额的3倍。慢性病病种按市合管办划定的范围执行,慢性病病人的认定由所在村(社区)卫生室申报,镇卫生院审查,县合管办确认。
二、住院补偿:
(一)参合人员在市(含转诊到市外、在市外务工居住地镇以上医疗机构)、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起付线分别为600元、400元和200元。
(二)参合人员在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200元)按8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75%。
(三)参合人员在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400元)按6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55%。
(四)参合人员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和外出务工、居住地(市外)镇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实行分段累计补偿:
1.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40%比例补偿;
2.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
3.5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保底补偿标准为35%,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实行保底补偿。
(五)参合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为非正常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按30%比例补偿。
(六)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住院补偿计入出院年度。否则,仅补偿参合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补偿办法:
一、参合人员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卡),在本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缴费后即时办理补偿手续,其中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扣减收费代替补偿。
二、参合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住院稽查单、外伤(中毒)病例稽查单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或按指印),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参合人员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结算时,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稽查单、外伤(中毒)病例稽查单等,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或按指印),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四、参合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出院记录、转诊证明、市外住院病人稽查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等到镇(园区)合管办申请补偿,经镇(园区)合管办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批办理补偿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非正常转诊处理。
五、参合人员在外出务工居住地镇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用工单位证明、务工居住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园区)合管办申请补偿,经镇(园区)合管办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批办理补偿手续。
六、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时,经办人员应同时把本次医药费金额、实际补偿金额等相关内容填入合作医疗证。
七、参加新农合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时同时结报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现场刷卡直报。
第二十六条 补偿时限:门诊票据原则上在15天内补偿,次年不再补偿上年度门诊发票;住院票据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补偿;外出务工居住的住院票据应在出院后6个月内补偿;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票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补偿,补偿时限以审批单批准时限为准。
第二十七条医药费不予补偿的范围:
一、院外会诊、自购药品、健(研)字号药品、滋补品、血液及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护、特殊治疗、救护车、陪护、包床、伙食、生活用品、空调(取暖、降温)、电话、非合管办组织的体检、一次性材料费以及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设备器械费等。
二、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正手术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费用,近视眼矫正、义齿、义眼、义肢、义耳、义颌、验光配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
三、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助孕、保胎项目,司法和劳动鉴定,医疗事故、纠纷及其后遗症的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自行外出购药费及使用非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
五、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食物中毒等由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服毒、吸毒、自杀自残、酗酒及犯罪行为等产生的医药费用。
六、性传播疾病(系指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泡疹、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医药费。
七、参合人员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5号)及省、市要求,对当年参加新农合的群众,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强化体检质量控制,并为群众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县合管办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向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费用,不得采取在新农合基金中预算安排或直接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健康体检项目,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应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可补偿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第七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由县合管会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采用竞争的方法选定,实行动态管理。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会颁发铜牌,实行挂牌服务并与县合管办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
县内经批准设置的村级卫生室、镇级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专科医院(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参加竞选。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安装“睢宁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行联网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管理软件、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并配备补偿刷卡设备,门诊、住院补偿均实行刷卡补偿,对参合对象实行现场结报,即时补偿。
一、南通市乡镇卫生院的产权制度改革总体状况和主要成效
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南通市对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从整体情况看,改制后的乡镇卫生院产权比较明晰,运行比较正常,在管理机制、投入机制、运营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成效逐步显现。
1.职责明确、职权清晰的管理机制初步到位
多年来,卫生行政部门往往是医疗机构“婆家”的角色,既要管理着卫生院,同时又要考虑卫生院的发展、人员的福利、人事的安排、科室的建设等等问题。而改制后的卫生院经营者主动管理意识加强,法人代表不再存在以前那种“等、靠、要”思想,而是在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中主动分析、寻找卫生院的经济增长点,了解卫生院服务区域的最有效需求,调整卫生院的学科建设,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重点放到卫生政策的制定、区域资源的调整、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监督执法以及卫生信息的等。
2.自我筹资、自我积累的投入机制初步形成
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资金主要靠上级行政拨款。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使卫生院无力发展。通过改制,将医院内部职工的闲散资金吸纳到医院经营中,不仅通过以债转股的方式归还了原职工集资款,解决了医院的周转资金,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医院投入不足的矛盾,促进了卫生院业务的发展。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营机制初步启动
乡镇卫生院改制后,由于产权明晰,在人事、分配、投入等方面都具有了自主决策权,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机制,竞争意识得到加强,管理上千方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想方设法强化成本核算,注重引进人才,这样规范拓展了乡镇医疗市场,增进了乡镇卫生院的效益。
4.联股联利、联股联心的激励机制初见成效
试行股份合作制后,职工由于拥有股份,医院的运营状况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有干部职工由过去的单纯的劳动者,变成了劳动者、投资者、管理者兼而有之的身份,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促使职工更加关心医院的运营管理。
二、南通市乡镇卫生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不足
南通市乡镇卫生院改制以来,总体上运转平稳。但经过近十年的运行,发现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的局限性、规范管理的滞后性、人才流失的严重性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职能缺失
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后医院的性质虽仍定位为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院,但由于国有集体资产由乡镇卫生院退出、民间资产的进入,事实上乡镇卫生院已成为民营医院。政府对医院投入缺失,医院实行自收自支,支出全部由医院自行解决,政府对医院的管理职能淡化,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监管不到位,少数医院各项医疗制度尤其是核心制度、财务制度、安全生产等各项制度执行不力,医院的医疗行为、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均由单位董事会或个人老板说了算,致使部分医院运行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诱发医疗纠纷。
2.医院所有者整体素质相对偏低,管理质量下降
有人对改制后南通市119名乡镇卫生院产权所有者进行了调查,从学历情况看其中无学历者占23.5%,其余人员中以中专学历为主;从职称看初级职称占56%,另有4%的人员没有职称。由此可见乡镇卫生院改制后管理者素质相对较差,由此必然导致医院的管理质量下降,可能出现管理混乱现象。
3.部分乡镇卫生院经营欠规范
由于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甚微,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要靠自我筹资、自我积累,因此医院决策层必然要以经济利益作为医院运行的首要目的。另外医院为个人或部分股东出资购买,部分管理者为了及早收回投入,谋取更大利益,不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超范围执业、非法执业、恶意竞争,致使医疗市场混乱。部分医院置患者安全于不顾,肆意扩大诊疗范围,超范围手术,或通过不正规手续聘请外院人员来院手术,严重危害了患者的安全。
4.乡镇卫生院的人事管理不到位,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诚然改制后部分医院为了发展不惜重金聘请医技人才到医院工作,为医院发展提供了帮助。但事实上自从改制以后,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的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基础较差的单位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提供满意的待遇,致使引进人才的难度更大。在引入人才困难的同时,留住人才也很难,人才流出现象较为严重,有些医院成了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和跳板”部分医疗骨干也因待遇差异外流。
5.乡镇卫生院管理者采取短期行为,制约了基层医院的发展
由于医改政策的不定性,同时由于部分医院院长年龄较大,面临退休,有了能把医院暂时运行好、安稳退休的想法,因此在医院管理和发展过程中采取短暂行为,不愿加大医院的人才培养、设备投入和基础设施投入,致使医院的医疗技术停滞不前和基础设施设备落后,阻碍了医院的正常发展。
三、深化和完善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1.强化政府投入
强化政府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必须在每个乡镇举办一家卫生院,政府应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重点学科发展经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使其正常运行。
2.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
完善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确保低成本服务,以维护其公益性质。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3.规范医院药品使用行为
政府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4.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政府要及时制定和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045)
内容提要:源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多重特殊性,我国长期以来对其采取免征营业税政策,但增值税扩围的推进必然会对这种优势产生影响,利用改革契机对其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有助于推进医改进程。本文在从理论上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在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尝试利用投入产出数据验证这一判断,测算了增值税扩围给医疗卫生行业带来的税负变化,以及实行不同增值税率时的实际税负。结果表明,改征增值税确实能够大幅降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负水平。最后,文章提出了医疗卫生行业增值税设计的建议。
关键词 :医疗卫生营改增税负变化投入产出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57-07
一、引言
作为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的改革和调整在各国发展和转型中都极具标志性。在我国,除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也使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表现出更为突出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逐渐从完全封闭的国内市场和集体所有制保护中走出来,不得不开始谨慎面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竞争。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正处于深刻的改革进程中,来自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变革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选择,在其内部形成了各类利益群体错综复杂的局面,推行改革必须通盘考虑,具备长远视野。也正是受这些问题的牵绊,我国的医疗改革自2009年启动以来进展缓慢,公立医院改革迟迟未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举步维艰,药价虚高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就当前局势看,单靠卫生体系自身完成医改使命比较困难,需要借助外力的推动来实现。
在具备调节功能的各类工具中,财税体制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的特点,财税政策能够藉由政府部门的收支活动渗透到所有的个人、家庭和企业,体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在各项改革中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各行业都将面临深刻的蜕变,医疗卫生行业也不例外。利用财税改革契机,以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革推进医改进程,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依托以上背景,本文尝试从营改增的角度切人,考察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选择问题。在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后,文章分析并评价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税收政策的变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利用投入产出表对不同政策效果的模拟为相关结论提供了实证依据。最后,文章提出了在医疗卫生部门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二、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卫生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经出现的各类疾病进行治疗,使人体恢复健康的临床医疗服务;另一类是提升人群整体健康水平、改善公共卫生环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监督、传染病免疫和检测、健康教育、水质检测等。后一类服务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竞争性,将其纳入准公共产品范畴,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是无可争议的。对于前一类服务,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具有私人性,但由于医疗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若任由私人市场供应,势必会造成供给不足,必须要求政府介入。
其一,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正如Arrow(1963)所指出的,医疗市场中存在着“医患信息不对等”问题,相对于医生来讲,病人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无法判断医疗质量的好坏以及与价格是否相符,必须面对不确定的治疗结果,若医疗机构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就会藉此对病人收取高价格,实际上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导致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契约失效。这种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其二,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对外部性的讨论开始只局限于一些传染性疾病的防疫(Lees,D.S.,1962),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讨论后来逐渐扩展到了基本医疗服务(M.V.Pauly,1970),甚至只有小规模人群购买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由于,人们对急救、住院服务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人们能从他人得到适切的治疗从而获得健康这件事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需要有公共补助。
其三,卫生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根本,而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极为重要的衡量要素。如果因病致贫在一社会中成为普遍现象,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更难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这样对社会发展有基础性作用的服务,政府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医疗卫生资源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达到最优配置,需要由政府介入。但根据Rose-Ackerman(1996)的主张,政府在直接提供公共财政支持的商品时,很难同时满足各方的特殊偏好。如果交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可以更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偏好及期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是通过税收减免或直接进行补贴,刺激供给,满足社会需求(周其仁,2007;张军民,2008)。
三、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选择
(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迁
正是出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考虑,我国一直对其采取比较特殊的税收政策并经历了几次较大调整。
1950年,中央财经委发出《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规定公私立医院诊所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免缴工商业税①。1955年,《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扩大了受惠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扩展至门诊部、卫生院、个体开业医师、镶牙所,而且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的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此阶段,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都是免工商统一税的。
1994年我国进行税收体制改革,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代替了工商统一税,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营业税的应税对象②。虽然从表面上看并没有改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处理方式,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依然能够享受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与营业税乃至之前的工商统一税都有较大差异,医疗卫生行业的外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好在增值税征收初期征收范围较窄,对医疗卫生行业税负的影响较小。
引来最大争议的一次变动是2000年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分类文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营业税政策,并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价格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这一未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先期试点的政策,遭到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
在2009年新医改后,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再一次转回到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内。即在现行制度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均免缴营业税。
(二)对医疗卫生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
依托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我国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政策经历了统一免缴工商统一税到统一免缴营业税,到分类征收营业税,再到统一免缴营业税的转变过程。在最初,对医疗卫生服务统一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有其可取之处。但是,随着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展开,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由(1+6)行业增加为(1+7)行业,并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铺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范围正在迅速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于医疗机构、患者还是对政府来讲,对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都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
对医疗机构来讲,在购买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时,要缴纳销售方隐含在价格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进项税,但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对其进行抵扣,这实际上是把医疗机构当成医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本应该由患者承担的税负。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在医疗行为中持续实现的,对医院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医疗器械转移价值的再次征税,即便营业税在实际征缴中已经予以免除。如此看来,增值税的扩围使得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大打折扣。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医疗卫生机构为购买中间投入而支付的进项税会增加医疗服务成本,进而表现为价格的一部分,实现向消费者的转嫁。卫生机构转嫁税收成本的能力取决于医疗服务的供求弹性。在医疗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卫生资源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供需矛盾紧张的问题非常显著,供给方定价在多数情况下还难以避免,患者不得不接受税收成本转嫁。
对于政府来讲,一方面,将卫生机构隔离于增值税之外,无法在全社会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在增值税广泛扩围的背景下,对卫生行业的特殊政策显得尤为不合时宜。另一方面,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在基本服务中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承担大部分筹资责任,如此看来,政府才是医疗服务的最终支付者。在医院将增值税税负通过医药价格转嫁于患者的情况下,这部分税款实际上是由政府来负担的,出现了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三)医疗卫生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有诸多必要性。
首先,从增值税的概念上说,只要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的是以医疗卫生服务为生产对象的生产活动,这一行为本就该包括在增值税的税基当中。
其次,从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角度看,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我们针对增值税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增值税税基,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制度性障碍,促进服务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若对包括卫生行业在内的部分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是对增值税税基的极大侵蚀,不利于总体的减税效果,直接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再次,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政府责任看,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能避免对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的重复征税问题,真正实现对卫生部门减轻税负,实现对医疗卫生部门发展的扶持,还能恢复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中性作用,矫正由于中间投入代价过高而导致的卫生部门向产业链上游转移行为,减少低效率的生产扩张,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最后,从各国的实践经验看一些主要国家也都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内,同时采取了较为特殊的税收政策,借公共财政之力扶持其发展。欧盟对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同时采取豁免的处理方式①;加拿大征收增值税并对部分服务免税,但对免税交易采用的是退还进项税的方法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实行的是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只允许极少数的豁免,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体系③。因此,从实践层面来看,对医疗卫生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是完全可行的。
四、对医疗卫生行业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模拟
为了验证以上基本判断,本部分利用全国卫生行业投入产出数据,对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进行模拟,为有关结论提供证据。模拟过程分成以下两个情景进行。
(一)情景1:现有制度下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
在这种情景下,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营业税免缴政策。基于2007年全国135部门投入产出数据可以看出(见表1),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结构中,整个增加值的比例是33.1%。这其中,我们通常认为可能会占绝大比重的劳动者报酬只占22%,资本报酬率更小,仅占9 9%(固定资本折旧与营业盈余的和)。中间投入的贡献达到66.9%,作为目前涉及面最广的税种,增值税的扩围将会对这部分投入中的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到卫生部门的成本。
为了更具体地展现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我们尝试将这一影响量化。扩围后,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承担有关行业中间投入的增值税销项税,体现为卫生行业的中间投入成本变化。为了与营改增之前形成对比,我们假设这些行业在征收营业税时也能实现税负的完全向下转嫁。那么,相关行业中原营业税税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即为卫生行业税负的变化额。
如果用2007年的数据来描述这一政策效果,从表2中可以发现,试点行业占整个中间投入的比例为4.26%。其中,投入相对较多的行业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1 78%)、商务服务业(1.18%)。营改增的持续推进不仅没有减轻卫生行业的负担,反而使其承受的“隐形税负”增加了91074.78万元,占原来税负的1.1%。
(二)情景2: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效果模拟
在这种情境下,假设医疗卫生行业也进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能够进入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链条。我们通过投入产出表看医疗卫生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动情况。
表3反映出的是卫生行业的各类中间投入的分布及销项税额,加总后得到总额为9072052万元。这部分税负直接隐藏在价格里面,成为卫生行业必须要承担的隐形税负。
在表4中,我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税率假设,并将各种假设下的税负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税负相对比,观察税负变化情况。我们依据增值税的现行税率,规定了5个税率。其中,在0%和6%的税率下,实际税负为负值。8.46%为税负由负转正的临界值,这表明,如果征收的税率小于此值,医疗卫生业实际上会通过改征增值税得到税收补贴。随着税率的继续提高,当税率达到17%时,新税制下的增值税额会与现税制下的税负基本持平。
可以看出,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只要使其税率保持在现行税率范围内,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就会得到大幅降低。
五、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由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准公共品性质,以及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的特殊性,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我国虽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对医疗卫生服务业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随着整体税制的变革,增值税的开征、转型和持续扩围,导致医疗服务业的税收优势逐渐丧失,反而承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负。我们的测算也显示,增值税扩围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但不会缩减,反而将增加1.1%。相反,如果改征增值税,当税率在8.46%以下时,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税负为负值,只有征收17%0以上的税率时,才会与当前的税收水平持平。现有的税收制度的确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这一方面不利于医疗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技术提升。另一方面,对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将过高的成本负担向消费者转移,这是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导致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难以避免。在如此多的问题束缚下,我国对医疗卫生体系展开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只有以财税改革为抓手和动力,才能改变新医改处处被动的局面,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基于这些考虑,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建议:
首先,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用增值税完全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度,让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增值税征收的一个环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中间投入增值税的应抵尽抵,使税制进一步统一。这能够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理顺其与上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从而能够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运作模式。
其次,在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实行差别化的增值税税率。对于享受财政补贴、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基础性医疗卫生服务,可以采取较低税率,或者适用零税率,用这样的税收优惠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保持此类服务的公益性,这符合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提供的服务,按照服务类行业的增值税率正税,以此保证税收来源的稳定性,对医疗卫生部门的发展也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