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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立法;环保教育;垃圾“分类处理”;环保NGO
继2013年廊坊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多次,及环保部对廊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公布(超标天数比例为63.9%),本市的环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关注的焦点。实际上日本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终取得了“双赢”。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对环保事业的积极参与。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结合廊坊实际,找出动员廊坊全体市民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国家环境立法体系
为确保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环保,日本政府不断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对原有的8部相关法律进行修正。80年代,针对高技术污染问题,“新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开始实施。90年代,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2003年颁布了《环境教育法》,从学校、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强化生态伦理与环境法制教育。
1.2 开展“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环境保健”而不是“环境保护”,一字之差折射出对环境的尊重和重视。
1.2.1 学校环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决定在小学课程中增加有关公害教育的内容。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系统地向学生讲授环保知识和理念,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必修课。孩子们还走出校门,参观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等。
1.2.2 家庭环境教育
为培养孩子们从小“爱护大自然”的环保意识,周六、周日妈妈们自发领着孩子到草坪捡纸屑垃圾。给他们看环保方面的书籍、电影等。
1.2.3 社会环境宣传教育
政府设立了节能日、节能月、节能检查日,来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许多社区都有环保教育中心,如东京的板桥区环境中心是向社区的全体居民免费开放的。有的还有环保示范餐厅、人类自然博物馆、屋顶花园等;在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资料。
1.3 提高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
节能环保是一项人人有责的公益事业,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高民众的参与热情。
1.3.1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细致、到位的政策引导。从1980年,政府逐步执行垃圾分类。上胜町已把垃圾细分到44类。为帮民众培养垃圾分类习惯,政府在居民区划定“垃圾指定丢弃处”并设有监控镜头,发现未按规定扔垃圾的,由专人追踪到户并将垃圾退回。严重违反者可能被视为犯罪。
(2)激励制度。建立困难家庭买分类收集桶的补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为鼓励市民减少垃圾和分类处理,对家庭购置电动垃圾桶设立了补助金制度。还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
1.3.2 推动公众绿色消费
日本非常重视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运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民众对环保的参与度。如为促进低公害车的普及,实施低排放车认定制度。消费者购买通过认证的车辆,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车辆购置税和使用税的优惠;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或混合动力车等低公害车辆的公共团体,可得到政府的补助金。其中的川崎市为鼓励使用电动汽车,给予价差1/4 的补助,以及停车费、高速公路费等方面的优惠。
1.3.3 开拓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
政府为市民开通了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保证了民众的监督权。如日本地方政府对与环保相关的信息都保持公开的态度。普通市民、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公告及时了解到环境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和企业对环保的贡献情况;通过参与听证会、递交居民意见书来对环境问题提出建议。
1.4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保
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引导企业转型,使其完成了从被动治污―主动治污―积极强化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生态环保形象的路线转变。
1.4.1 特别会计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会充分考虑对环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这类建设和运行费用高的环境基础设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行。由于是政府行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无害化。
1.4.2 税制改革
对于从事环保设备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加大设备折旧率、减免固定资产税等税收优惠。如川崎环保城落户企业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
1.4.3 补助金制度
对于将3R技术实用化、技术开发期在两年以内的新企业,政府补助率最高可达费用的2/3。以川崎为例,环保城内的企业在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给予的相当于总投资额50%的补助。
1.4.4 融资制度
对从事减少废弃物产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研究开发等活动的民间企业,可享受政策贷款利率;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简化贷款手续,延长偿还期限。
1.5 鼓励民间环保NGO组织的发展
目前日本的环保NGO在1.5万个左右,主要活动为推广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教育等。如从事废纸再利用的环境NGO,推动了白色度70再生复印纸普。政府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NGO发展。1998年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降低了NGO法人的准入门槛。在资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动资金中政府扶持资金和补贴高达9.9%。
2 日本的成功经验对廊坊市环境治理的启示
近年来,廊坊市把环境保护作为立市之本,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整体来看环保现状还不乐观,市民、企业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全民对环保参与的经验值得廊坊借鉴。
2.1 完善环保立法、加强环保执法
廊坊市对环境问题的处理在法制上明显滞后,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白色污染”治理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规政策,确保环保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可法律的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化工厂不按规定排污、火电厂脱硫设施不达标、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提高环保部门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环境时同公安、税务一样有更多的权威性。
2.2 完善环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环保意识不高,与政府对环保教育的宣传不到位有关。今后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途径来创新环保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学馆等一些公益场所开办体验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强忧患的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墙报等工具加大环保的社会宣传力度。
2.3 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
与传统行政命令式的环境管制相比,经济激励政策对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更明显。廊坊市政府应加大对环保的预算投入,用于鼓励有使用价值的新工艺的开发研制,并给予企业必要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将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对引进的先导型能源设备、对企业采用的高效实用技术予以补贴并简化贷款手续等。
2.4 注重政策细节
注重政策细节及衔接,能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细节的疏漏就可能导致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如我国包括廊坊在内,对于垃圾也进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类,但是分类不够细致,并且对哪些属于可回收、哪些属于不可回收垃圾没有详细说明,居民没有学会分类,导致分类失去了实际意义。借鉴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类手册,免费发放给市民。通过小区摄像头监督、舆论压力及奖赏、补贴等鼓励措施,保证垃圾分类能顺利实施。
2.5 确保公众参与渠道多样化
政府应积极拓展环保公众参与的渠道。借鉴川崎市经验,设立由政府官员、节能专家、居民代表和企业人士组成的“公益协会”,研究廊坊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开展社区环境对话,建立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全国性的环保NGO协作网,组织NGO及志愿者搜集环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协提交有建设性的环保方案。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全体民众的努力下,廊坊最终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全民参与、根植基层、覆盖全社会”的环保网络,实现生态廊坊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窦林娟.日本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6(6).
关键词: 幼儿教育 班级环境 美与智慧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儿童发展的资源。儿童是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开展活动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幼儿教育是一种环境教育。《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课程实施的中心环节是因地制宜的创设适合儿童发展的、积极的、支持的环境。”教室环境存在于幼儿每时每刻的认知中,幼儿每时每刻都在接触,也就是说,幼儿的身心发展、社会化发展及个体发展无一不受到教室环境的影响。因此,幼儿园的班级环境对幼儿而言不是自发或随意设置的环境,而是教师根据教育目标且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精心创设的“适宜”的教育条件,只有这种适宜的环境,才能对幼儿的生长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使幼儿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下,我们在创设教室环境时,在尊重幼儿的认知水平、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教室美观、环保、简约及价值。
一、墙面,让幼儿感受美
教育家蒙台梭利认为:“环境是一种时机,为孩子提供了心理发展的必要条件,孩子的发展必须依靠他们与环境的交往取得经验。”参观我们教室的老师总是会发出这样的感叹:“乍一看,教室环境清清爽爽的很干净、很温馨,仔细看来,教室环境很饱满、很丰富。”
一走进我们的班级,首先展现在眼前的是一面“微笑墙”,上面张贴着的是孩子们用黑色水笔在彩色纸上画的自己最得意时的笑脸,有抿着嘴的、有咧着嘴的,还真有撅起小嘴巴的……看着这一张张可爱的、有趣的笑脸,你也会不自觉地嘴角上扬,告诉自己“用微笑迎接每一天”。
向左看,用牛皮纸包裹的大树一直伸到教室的屋顶上,春夏天,叶子绿了,孩子们把自己做的小鸟、昆虫放在树上;秋冬天,叶子黄了、落了,孩子们把自己剪的小雪花、礼物挂在上面,一年四季,都能在树下嬉戏。向右看,是“绘画墙”,将孩子们的作品贴在用海绵纸做成的小火车上,孩子们的作品就变成了“小窗户”,经年累月,小火车的车轮滚滚向前,孩子的作品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好。
移步间向后看,阳光照照、白云朵朵,三艘帆船行驶在海面上,这是一面“海洋墙”,也是我们的“主题墙”。每个月,孩子们把在主题中的活动过程用调查表、图片、绘画、手工等方式展示在“小帆船”上,他们在“帆船”面前驻足,向朋友们交流、介绍自己的认识与成果……孩子们就像小帆船在知识的海洋上前进。
由此可见,教室环境的创设要与幼儿让环境产生共鸣与交流,使其在具有自然色彩的环境中流连忘返。孩子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就像小鸟跳跃在枝头欢快歌唱,就像小鱼畅游在大海里自由自在。
二、区角,让幼儿认识美、表现美
心理学家皮亚杰说:“儿童认知发展是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中积极主动建构的。环境具有教育功能,环境可以启发幼儿的智力,幼儿园的环境布置可以让幼儿潜移默化地得到教育。”在教室里面,在一切能够利用的地方,如门口、午睡房的楼梯下、阳台上等,都设置了供孩子们学习、游戏、交往的区角。
小小的舞台,是孩子们的乐园。他们自己设计,用彩色垃圾袋做件漂亮的裙子,跳上一段舞蹈;用牛奶瓶做成打击乐器,合着音乐来上一曲;孩子们在这里自己做主人,尽情表达、表现。
建构区,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玩具,有雪花片、乐高玩具、积木等,孩子们会用雪花片插有趣形象的动物,用积木造出宏伟的建筑,用乐高玩具拼出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可是游戏结束以后,为了收拾、整理,他们总是把自己的作品拆掉装进收纳箱里。鉴于此,老师们把牛皮纸蜿蜒盘绕的公路,贴上斑马线,纸杯变成围墙、大树或者小花,再把孩子们的作品摆进去,俨然就成了一个美丽的小区。
美工区,是孩子们大显身手的好地方。如果说墙面是展示成果的地方,那么美工区就是我们的加工坊。瓶盖变成美丽的花朵,纸盘变成可爱的动物、广告纸变成活灵活现的小鱼、可乐瓶变身成花瓶……真是美不胜收。
孩子们在区角里审美能力和动手能力都得到了发展,也调动了他们参与美化教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的经验得到了丰富。
三、自然角,让幼儿走进美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稳定;社会环境
2017年,党的即将召开,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存在风险隐患更加凸显,矛盾问题更加复杂,治安形势更加严峻,平安建设应对的挑战更大,承担的任务也更重等现实问题与矛盾,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社会治安环境,仍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
一、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与矛盾
一是社会矛盾日益多发,维稳任务繁重
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有增无减,千方百计插手利用一些社会矛盾,打着维权的旗号造谣声势,炒作各种热点焦点问题,不断放大矛盾,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任务将十分艰巨。随着经济转型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各种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增加,企业生产困难,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引起的各类矛盾,涉及的群体多、领域多、诉求多,如法涉诉、环境污染等领域,这些矛盾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再加上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放大作用,处置不当,很可能由利益问题演化为社会问题,由个体问题演化为、由人民内部矛盾演化为对抗性矛盾。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些不利因素,面临重要考验。
二是治安管理日益复杂,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在体制机制方面,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规划、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方面做得不够,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在治安防范方面,网络体系不够完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现实危害的特殊违法犯罪群体没有有效打击处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监管亟待加强。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队伍总量和质量与工作任务明显不相适应,条条分割、条块分离现象严重,阻碍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推进。
三是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群众不够满意
社会公众安全感不强,对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不高,特别是对涉油犯罪现象反映强烈。基层队伍中部分工作人员与当前工作要求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表现出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自律意识不强、廉洁从政不够等问题。
二、落实第一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把握今年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要求
要以为党的十九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切实针对当前最容易诱发、最容易引发赴京、最容易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涉稳突出问题,切实加大集中整治排查力度。要讲究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不断创新领导接访形势,立足于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第一时间,并逐步将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逐案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认真解决一批老案纠纷,最大限度地削减“存量”,全面化解积案。同时,要健全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强化网络舆论的搜集、研判和引导,防止错误思想管理和有害言论的传播。要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完善新闻制度,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
三、创新社会治安措施,确保公平正义
要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为先,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的新途径和新方式。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要加大联防联勤力度,加强专业、义务巡逻力量,建立健全警民结合的巡逻防控网,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监控管理,提高防控实效。要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职工群众反映的强烈治安问题,组织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要自觉把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公开化程度。
四、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工作路线,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要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思想根源问题,把深入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来抓,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得实惠。要做到坚持民生导向,从源头上加强社会治理;坚持服务为先,从根本上改进社会治理;坚持基层在先,从基础上夯实社会治理。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通过发扬民主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民利,依靠群众自身的力量做好群众工作,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扩大群众对政务、财务和其他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通过办实事好事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自觉地把党的群众工作体现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具体行动中,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去问寒问暖,到群众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利益。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的工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必须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努力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
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是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的有效抓手,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战略性工程。要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加强技术、巡防、管控、群防群治、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深入推进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筑牢职工群众安全感的“防火墙”。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平安建设根基,认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零容忍”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为油区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关键词】 幼儿教育;环境创设;自我管理;能力培养
环境主要是指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包括对儿童身心产生影响的一切人、事、物,在儿童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中作为“潜在课程”起到关键作用。在实践中,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教育技巧引导儿童进行自我管理。
一、布置有教育性的环境
在学前教育机构,保教人员对环境进行布置,向儿童发出信号,使儿童产生适当的行为,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使它达到支持教育方案的目的。除此之外,适当的环境使教师能够观察儿童,并且根据儿童的兴趣提供相应的帮助。此外,生活在一种富有吸引力、具有美学意义的教室也是更加轻松的事情。
1、有一个开放的区域,教师与儿童能够作为一个整体相处。伴随着课堂活动,允许儿童讨论他们的行为,并且诉说他们的切身感受与期望。
2、中心活动区域应当得到很好的设定,并且能够被儿童所接近,也拥有适当与丰富的材料供儿童使用。此外,活动区域的家具应当足够低,以便于保教人员能够适当的监督与观察。
3、提供各种各样的活动。努力将安静区域安排在一起,如阅读区与绘画区;将吵杂的活动区域安排在一起,如手工区与积木搭建区。
4、确定材料的位置,让儿童能够容易地得到它们。否则,如果材料位置不太妥当,就会提高他们的依赖性,而且还会导致行为问题。
5、材料能够容易地储存起来。一般的使用规则是每一样东西应当拥有一个地方,在没有使用时,每一样东西都应处于它的位置上。
6、就如何使用活动区角与材料,为儿童提供具体指导。
二、营造奖赏性的环境
教室应当是一个儿童能完成最佳的学习任务、展现他们最好行为的场所。教室也应当是一个给予奖赏的地方。其评价指标应当包含以下部分:
儿童应有展现他们学习任务的机会;有自由活动的机会;有独立开展学习活动的机会;多种多样的、建立在儿童兴趣基础上的学习地点与材料;群体之间进行开放式交流;充足的材料来支持学习活动;建立并执行活动常规;营造互相尊重与帮助的氛围;父母、教师与儿童之间是伙伴关系。
三、科学合理的安排时间与环节转换
一般来说,时间对成人比对儿童更为重要,它在任何一个教育方案中都扮演主要角色。但对儿童来说,科学合理的安排时间与环节转换直接影响他们自我管理行为的形成。
1、不要浪费儿童的时间。儿童应当从他们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那一刻开始,就应当参与到有兴趣的、有意义的活动之中。
2、不要让儿童等待。当儿童不得不等待学习材料,等待轮到他们时,应当为他们提供其他的事情去做,例如,倾听故事或者让他们在积木区开展活动。当儿童必须进行等待时,往往会发生问题,因为儿童喜欢忙碌和参与具体活动之中。
3、允许存在过渡时间。过渡指的是儿童从一种活动向另一种活动转移,过渡应当尽可能平静地、尽可能高兴地得以完成。在不同环节过渡中,教师向幼儿宣布:现在是清洁时间!并以此作为从一种活动向清洁时间过渡,然后转向另一种活动,儿童可以在心理上行为上有所准备。
4、建立常规活动程序。从一开始就要建立教室常规,儿童需要秩序为他们提供信心与安全感,常规活动将会帮助他们做到最好,在没有许多打扰的情况下,了解做什么,并且学会去完成它。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要保持前后一致性,使儿童根据常规要求安排活动,了解将要发生什么,他们将会表现得更好。
四、适当的示范
常言道:告知不是教学。然而,我们倾向于通过指示命令来教导儿童。当然,儿童也确实需要指示。但是,教育实践表明,行动比话语更加有力。
儿童观察并记住他人如何做事。通过观察,儿童就会模仿一种新的行为。如果这种新行为带来某种奖赏,他就会重复开展。心理学研究认为,人们展示的绝大部分行为都是从一种范例或者多种范例行为中学来的。他们认为,儿童倾向于模仿那些从父母和教师那里带来奖赏的行为。
成人可以使用下面的技巧来帮助儿童通过模仿来进行学习:
1、展示。例如,为儿童指出积木活动区域的地点,并向他们展示如何搭建积木,在哪里搭建积木。
2、演示。儿童在观看时,为儿童演示一项任务。例如,向儿童演示将积木从玩具架拿出、如何搭建它们,让儿童亲自实践、操作,也可让一个儿童为其他儿童做出演示。
3、示范。在我们期望儿童要表现出相应行为之时,示范就发生了。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儿童做示范时,保教人员一定要有能力将儿童的注意力吸引到你想得到的行为之上。
4、监督。监督是一种回顾、连续、坚持以及贯彻到底的过程。如果儿童没有表现出预期得到的行为,教师要坚持到底。
五、提供具体指导与帮助
儿童需要帮助,以避免出现那些不符合人们期望的行为。成人往往会说:“你知道怎么做吗?”实际上,儿童可能并不知道怎么去做。换句话说,他们不知道想要去做什么或者不知道什么行为是适当的。那么,如果期望儿童形成新的行为,就需要成人为他们提供指导,并且给予儿童的指导一定是简单、易懂、可操作的。
1、给儿童提出的规定或指令简短而又明了,不复杂;
2、要求儿童不能够拒绝必须遵守的规定,不能讨价还价;
3、确保儿童能够完成规定的内容,不能流于形式;
4、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时,要给出一定的奖励。
六、忽略不适当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成人对儿童期求完美,总是关注的太多,忽略的太少。其实,忽略某些不适当的行为是一种有效地策略,但是,它必须要与对适当行为进行积极强化的策略结合起来使用。因此,积极强化与忽略策略的结合使用能够导致儿童出现我们想得到的行为。
在儿童做好事或者正在完成某项任务时,要对他们进行口头语言或非语言的强化形式与特别待遇来奖励儿童,从而确保良好行为得到继续。寻找并抓住儿童表现良好的地方,忽略不良行为,不仅有助于改善个体的行为,也有助于改善集体行为。
【参考文献】
[1][美] George S. Morrison著,王全志,孟祥芝译.当今美国儿童早期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
[2] 郑健成.学前教育学[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 李生兰.学期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 邱学青.幼儿园开放性游戏环境的创设[J].早期教育,2000.21.
为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大学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大坝井安置点有居民在后山半坡搭建违法构筑物,为消除违法构筑物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效治理大坝井安置点周边环境,保障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7月3日上午8时,大学城大队联合党武镇执法大队、安监站、综治办及大坝井社区服务中心对大坝井安置点内后山沿线5户违法构筑物进行了统一拆除。
安全隐患大,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大坝井安置点后山沿线5户违法构筑物均为木板搭建,没有承重墙及水泥钢筋结构,极易垮塌。且搭建于半山腰,汛期雨水增加,水流增大,容易引起山体滑坡,造成安全隐患。该违法构筑物用于饲养家禽,且饲养的家禽未经检疫,由于夏天气温升高,容易发生禽流感,对当事人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发现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要求整改。大学城大队在大坝井安置点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搭建构筑物,经调查核实是该构筑物属违法搭建。之后,大学城大队联合大坝井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违法当事人分别下达《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贵安综执拆〔2019〕第5-59号、第5-60号、第5-61号、第5-62号、第5-63号,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6月18日24时前将擅自搭建的构筑物自行拆除。
情理结合,雷霆威慑。大学城管委会、党武镇及大坝井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多次前往疏导村民自行拆除并搬离违法构筑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由于违法当事人拒不配合整改,经党武镇人民政府及大学城管委会同意,开展了联合拆除行动,此次行动出动人员共计70余人,历时1.5小时,将大坝井安置点155㎡违法构筑物拆除完毕。
最终,在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大队此次拆违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有力打击了大学城城域范围内的违法搭建构筑物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氨磺必利;奥氮平;精神分裂症;社会功能
精神分裂症至今病因尚不明了,复发率和致残率很高,目前仍是国际性难题。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所有被观察者均来自2009年9月~2014年10月在我院住院的成人患者,且均经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精神分裂症确诊;既往未服用任何抗精神病药;严重器质性疾病、妊娠哺乳期、精神活性物质接触者禁入组,共72例,每组各36例。氨磺必利组男19例,女17例;年龄18~50岁,平均(29.7±6.7)岁;平均病程(6.0±3.7)个月。奥氮平组20例,女16例;年龄19~49岁,平均(30.4±7.0)岁;平均病程(5.9±3.3)个月。两组在以上各方面经t检验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观察组服用氨磺必利片(由法国Sanofi Winthrop Industrie生产),起始量0.2g,每早1次,依病情可增至0.4~0.8g/d,分2次服用,平均药量(0.62±0.15)g/d;对照组服用奥氮平片(生产商:美国礼来公司,规格:10mg/片),起始剂量5mg,每早1次。2w内加至治疗量10~20mg/d,分2次服用,平均药量(14.7±3.3)mg/d。依病情变化,可予苯海索、美托洛尔或苯二氮卓类药物对症治疗,不合用其他精神科用药。
两组分别在治疗第0、4、8、12w测评1次PANSS和PSP,依照HAMD减分率来评判临床效果:≥75%痊愈,50%~74%明显进步,25%~49%进步,
治疗前后每2w查一次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应用SPSS18.0统计软件包作统计。
2 结果
2.1两组疗效对比 氨磺必利组痊愈、显著进步、进步、无效分别为14,12,5,5例,有效率86.1%,奥氮平组依次为13,10,7,6例,有效率83.3%,两组差异无显著性(P>0.05)。
2.2两组PANSS评分对比 氨磺必利组、奥氮平组治疗前PANSS总分依次为(95.7±13.4)、(96.0±14.1),(P>0.05)。治疗12w后分别为(53.7±11.2)、(54.3±12.5),(P>0.05)。从PANSS总评分上看,两组都较前有大幅度减低(P
2.3两组PSP评分对比 氨磺必利组治疗前、后PSP评分分别为(37.3±6.1)、(74.7±9.0)奥氮平组则依次为(36.8±6.4)、(62.7±8.4)。治疗后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737,P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率高,病程迁延,致精神活动衰退,患者工作、生活及社会交往等社会功能遭受损害,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致残,家庭和社会也担负着沉重的负担,因此,临床工作中,医生更应注重患者阴性症状治疗和社会功能的恢复,尽量让他们恢复正常工作与生活,做到真正重归社会。
氨磺必利能选择性作用多巴胺能D3/D2受体,具有独特的作用特性。低剂量时作用突触前受体,改善阴性症状;高剂量则作用突触后受体,迅速、有效控制阳性症状。对D1、D4、D5等亚型毫无作用,且对5-HT、胆碱能受体、肾上腺素能α不识别。本研究显示,氨磺必利组与奥氮平组临床效果相当,有效率分别为86.1%与83.3%。治疗12w后PANSS总分相近,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580,P>0.05),与科学文献结论相符:Komossa[1]等在一项Meta分析提示,ASP对症状的改善与奥氮平和氯氮平相当,优于其他新型抗精神病药。PSP评分用于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有效及高信度。治疗12w后氨磺必利组PSP评分增分值高于奥氮平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637,P
总之,氨磺必利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仅疗效值得肯定,而且有助于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可作为一线药物在临床广泛应用。
关键词:农村流动妇女;育儿环境;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268-02
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农民工问题早已是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在这些农民工身后,还有这样一群农村流动妇女,她们跟随丈夫,带着孩子也来到城里,形成了外来务工的农民家庭,入住在城中村这样的一种“城乡结合部”的地方。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家庭里,由于生活压力的增大,使农村流动妇女有更大的欲望和动力出去找工作。同时由于农村家里也无地可种,她们随丈夫到城里,妇女出来的话就会把孩子带出来方便照料,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流动妇女为了兼顾自己的工作,则把孩子放在自己工作的地方照顾,她们工作的地方其实就成了她们育儿的环境。那么,农村流动妇女是如何兼顾打工和照顾自己的孩子?农村流动妇女的育儿环境对儿童的发展又产生哪些不良影响?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城中村的理论基础上,以性别的视角,站在妇女的立场上观察和研究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流动妇女的育儿环境现状,以及对儿童发展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出要改善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流动妇女的育儿环境,加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促进妇女与儿童的全面发展。
一、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流动妇女的育儿环境现状
一是育儿环境与工作环境的重叠。据调查,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流动妇女一般是多个且年幼孩子的母亲。由于身边带着孩子,一方面她们要适应城乡交叉的生活,另一方面又要在城市中获得谋生的机会,都面临着重重的困难。所以她们能够找到的工作主要是临工或零工,例如在闹市区的街边擦皮鞋,在公共场所做清洁服务,在街道人群聚集处摆小摊卖东西等。这些农村流动妇女从这样的工作中得到兼顾带孩子的空间,即把离不开母亲身边的、年龄较小的孩子放在工作中照顾,如有一些农村流动妇女一边擦皮鞋,一边把她们的孩子放在擦皮鞋的街区中照看。有一些农村流动妇女则自己带着孩子出来,在市中心的街道边坐着间断性地帮人做针线活,以这样的劳动挣一点家庭津贴,所做的这些就成了她们的工作。她们的劳动环境往往处于市中心的闹区,人来人往,人群混杂。这样的工作环境也常常成了这些农村流动妇女照看她们孩子的环境和地点,即农村流动妇女所能提供的育儿环境。二是育儿环境和居住地的重叠。如前所述,农民工的家庭大多数居住在城中村。关于城中村,有的学者所下的定义是:“城中村即城市中的村庄,在城市化发展过程当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扩张和城市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造成的特殊现象”。“城中村,是急剧城市化过程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仍然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初级关系(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不是以次级关系(业缘关系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它的基本特点是:(1)结构性非农化,表现为产业结构的非农化和居民职业结构的非农化。(2)地理上已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内,都靠近市中心,甚至其中一部分就位于市中心,区位优势显著,地段土地市场价格大大高于城市规划区域。(3)居住区已完全成为城市建筑的一部分,具备城市社区的外形;但居住环境脏、乱、杂、拥挤的问题突出,与城市总体形象极不协调。(4)社会发展与社区管理严重滞后,农村社会制度痕迹明显,具有明显的二元社会特质,居民身份虽然有的发生转变,但习惯上仍被称为农民。(5)居住的人口不像传统的农业社区那么单一,它的构成复杂,异质性强,最大的特点是外来人口多。综上可见,城中村既非农村社区,也非城市社区。当前,由于农民工及其家庭是形成城中村的一个重要主体,居住的地方也常常成了这些农村流动妇女照看孩子的环境。受着这种居住环境的限制,她们被迫天天在人群杂乱的环境下工作,也只能给她们的孩子们提供这样的所谓的“育儿环境”。三是育儿环境的流动与不稳定性。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流动妇女在城里大多数打的是临工、散工,或者在四处奔波拾荒,住所也不断地在变换,孩子的养育在她们搬家、迁移中产生了流动,她们的不稳定性局面也促成了不断流动育儿的处境。这种流动与不稳定性的育儿环境,使妇女与儿童过早地承担家庭分工的角色,如有的农村流动妇女在喧闹的市中心做小买卖、擦皮鞋,其孩子就在她们工作环境范围内的街边熟睡,成为城市流动人口现象中的另一道主要的风景线。有的拾荒家庭,农村流动妇女常把孩子背在背上或放在一旁,边捡垃圾边分类,还兼顾照看孩子,儿童就在充满着垃圾和异味的环境中喂养、玩耍和成长。
一、互联网+时代使当今社会呈现新特点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模式的推陈出新,更使互联网在生态法治建设中得到广泛地推广应用,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数据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大数据时代具有4V特点:一是数据量巨大(Volume),一般在10TB规模左右,但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用户把多个数据集放在一起,已经形成了PB级的数据量(1PB=1024TB);二是数据类型多样化(Variety),数据来自多种数据源,数据种类和格式日渐丰富,不仅含有文本形式,更多的是图片、视频、音频、地理位置信息等多类型的数据;三是处理速度快(Velocity),数据处理遵循“1秒定律”,可从各种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高价值的信息,使得环境数据资源越来越充分、环保管理越来越科学;四是数据真实性高(Veracity),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一万多家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基本上都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四大类需减排的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数据的真实性。
二、互联网+时代对我国环境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立法层面:法律及监管障碍突破
“互联网+”未知大于已知。这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未来无限的空间和机遇,但是对于法律及监管机构而言则是非常大的挑战:一方面,大数据以及“互联网+”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暂时处于盲点,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新的业态刚刚萌芽,其未来的发展存在无限的可能性,如果贸然规制,则可能极大地限制其发展。如何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中间维持一个微妙的平衡,对监管机构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政府环保部门在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的同时,要给予大数据、“互联网+”环境领域适度空间。
(二)执法层面:推动环境监管模式创新
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手段,这是对环境监察机构的肯定,也对环境执法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互联网的加入,为重点污染源监控提供了新的手段。蔚蓝地图是阿里巴巴作出的使互联网和环保行业结合的尝试,通过这款App,用户可以点击获得全国各个地区水、空气、土壤的参数和指标。App既能提升公众参与度,推进政府处理一些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还能提高企业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最终三位一体地做一些社会关注的事件,为客户、为企业、为社会带来一些贡献。
(三)司法层面:大数据在规制环境污染犯罪等严重污染行为中的运用
大数据技术对于预测及打击犯罪同样具有不错的效果,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社会化分析和预测性分析将会是大数据警务的两个热门领域,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犯罪预防领域的预测型分析能够显著降低犯罪率。大数据应用于环境刑事责任领域,可以有效地降低环境资源犯罪的概率,实现惩罚犯罪与环境权保护的相结合之目标,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互联网+时代环境治理转型的推进
在当前时代,作为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政府、社会,还是市场领域,都可以以“互联网+”为依托,将大数据技术、服务应用在现代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时,推动环境治理模式的变革,从而促进社会治理转型的,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
(一)政府层面:拓展政府环境监管义务履行方式
第一,用微博、微信及搜索数据进行环境舆情监测。每天在这些平台上传播的数据量高达百亿甚至千亿条,这些数据对于政府收集民意动态,监测社会环境舆情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发挥政府监管义务在环境领域的履行途径。一是数据收集与数据公开。推动我国大数据的发展,重点在于改变政府理念,由政府牵头带到社会各行各业公开数据,然后收集整理数据。二是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充分利用气象数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得到的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得到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达到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目的。三是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分析环境污染成因。将各种不同种类的环境指标信息和污染源排放信息相互结合,通过科学的分析合理预测企业排污强度、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四是构建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江苏省环保系统“1831平台”,常州市开发的“生态常州”,都属于环保大数据共享平台。
(二)社会层面:推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移动互联平台正成为撬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杠杆,让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和水平。“互联网+”不仅能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更能在许多环节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市场层面:“共享经济”模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从需求来看,消费者从以往无止境的对商品和服务的“占有”欲,转变为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权。从供给来看,生产者也必须由提供数量巨大的商品和服务转向提供“使用价值”更高的商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而在近几年悄然兴起的“共享经济”模式,正是对此的积极回应。
关键词:环境公民;海洋公民;环境公民;海洋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2-0018-05
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开发过程中的资源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以及海洋社会之间能否持续协调发展,成为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海洋区域空间的特殊性质,海洋环境治理也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处理的重要主题。本文尝试从环境公民与海洋公民的关系人手,考察海洋公民这一概念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意义。
一、环境公民理论:背景与内容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林兵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总体状况应当说是一种发展中的环境退化趋势。这种退化趋势形成的原因是:①长期实施的计划经济政策,其发展目标重于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迄今未能遏抑;②环境管理乏力,环境政策滞后;③社会生活副产品形成主要污染源。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容乐观,呈现为发展中的治理格局,既体现出一定的环境治理力度与成效,同时也存在着环境治理目标同社会发展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从治理方式看,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形成相关制度。这种治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治理主体单一、环境法制存在失灵现象、规划环评程序不够完善合理、环境政策滞后于环境问题变化。
正是因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所以其基本行为通常表现为规划环评和行政执法。其中,在环境执法环节,环境治理通常以“环保风暴”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由中央环保部门在最高权力的支持下开展运动式的行动,借助阶段性速效行为来提升中国的环保工作水平。事实上,这并不是一种常规的管理办法,这种自上而下、权力主导的环境执法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当然,政府主导模式有其速效和强有力的优势,但是从目前环境治理面临的复杂情境看,单一的管理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恶化压力。发展环境公民权、形成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发动公众和组织广泛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全球范围内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运动也在日渐转向强调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的环保行动;环境治理的主体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到强调公民个体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变过程开始得更早一些,与这一转变过程密切相关的环境公民理论也较早地出现。在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公认的环境公害事件。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环境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知识生产领域,环境社会学、生态社会学以及环境政治学等学科范式也逐渐出现,这些学科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应对的理性思考。随着公众与各类社会组织环境问题意识的提升,环境治理运动也蓬勃展开。毋庸置疑,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对立逐渐加剧,构成了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概念及其理论形成的深刻背景。
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以及环境公民社会等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其目的是要克服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公民个体行为与态度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公民是指那些在面临环境问题时通过改变个体态度实施环境保护行为的个体。而环境公民权就是实施环境保护行为时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随着环境公民理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实践,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行为和环境公民理论指导下的广泛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治理行为的常态。
环境公民理论的核心就是处理环境治理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论证逻辑和环境公民权基本内容等方面。
第一,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问题,表征了环境公民行为有其实在论基础。个体责任与环境问题之间关联的基础,是个体与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实在性关系。这种实在性关系将环境公民权置于物质性的环境实践活动中,使得权利和义务有了现实的归依。
从现实的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中西方采取的环境治理策略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环境治理策略是给予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表现出多主体、多中心和协同参与的特征。目前,上述治理策略在我国的影响非常有限。在环境政策制定方面,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主要环境政策是由,官员在大体上不受公众意见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而且“所有重要的环境组织,如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都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其主要功能是提升中国的绿色形象,利用外国的帮助,进行环境研究,在政府绿色政策的执行方面寻求公众支持,并且将绿色价值社会化。在政策过程中,它们不允许发挥积极作用”。这种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大体指出了我国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既有特征。这种环境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割裂了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客观上增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第二,环境公民理论的基本逻辑。其基本逻辑是如果公民个体能够更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的环境责任,而且能够基于一种实现环境正义的天然需要而不是显示其关爱与同情之类的道德情感来履行这种公民权责任,那么社会的生态可持续性水平将会得到空前程度的提高。这个逻辑至少包括两个基本判断:一是个体具备环境问题的知识并能够进行环境问题知觉和判断;二是个体能够形成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生环境保护行为。从个体学习能力和行为产出或形成动机的能力来看,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将环境保护与个体环境责任结合在一起,克服个体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之间的不一致现象。当然,除了个体因素之外,上述两个判断的成立还需要特定的语境和现实条件。这些条件的形成又有赖于个体之外社会的、文化的环境因素。判断一的成立,至少需要进一步拷问环境知识的来源和个体环境知觉判断的一般特征与个体差异特征。判断二的成立,则要对环保动机的激活过程、环保行为的类型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公民行为总是与特定社会环境(或社会文化)提供的语境和条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环境公民理论实际上把个体与社会、个体责任与社会文化建构紧密的关联在一起。
第三,环境公民权在实践问题上的局限性。首先,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具有有限性,个体间的环境责任存在差异。这既表现为环境责任意识水平上的差异,也表现为环境保护行为结果的差异。每个公民个体的生态轨迹不同,从而形成了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用来确保自己的生态轨迹不会减少和阻碍其他个体包括后代从事有意义生活的机会。所以,环境公民权尽管在很多方面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关心,但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并非无限性的人类责任。其次,公民的环境责任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对于环境问题解决的单向责任。也就是说,环境公民权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的单向性义务,强调了公民责任对于环境改善的重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公民的个体道德层面,甚至有悖于个体的现实利益诉求。
二、海洋公民:环境公民理论在海洋领域的延伸
我国的海洋环境治理实践也与一般的环境治理过程相似,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特征,保障了我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忽视甚至在客观上压抑了社会力量积极自主参与环保实践的动机。
当然,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从治理对象看,海洋环境问题较之于陆地环境问题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海洋生态资源的流动性上,也体现在海洋环境问题的易扩散性上。从治理主体看,海洋环境治理的主体通常具有跨地区、跨国家的性质,更加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较之于一般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难度更大,更难以确定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一般原则。因此,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弥补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动的不足,发展海洋公民的理念和行为应该成为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动过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权、海洋决策权和海洋事务诉讼权的公民及公民组织。海洋公民是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秩序的基本主体,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动方式,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积极参与和影响其他公众、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海洋实践过程、海洋决策过程以及海洋管理过程。
海洋公民的观念是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既来自于传统公民概念,也直接脱胎于环境公民研究。传统公民概念主要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主要与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及决策等问题相关联。随着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的概念开始扩展到社会成员的环境心理、行为和态度领域,并被看做是一种鼓励公民行为转变的基本机制,用来降低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环境公民理论也应运而生,并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条件。当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内涵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也不仅仅只与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相关联,还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包括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海洋权益维护上的公民行为等。
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内,海洋公民的概念发展了环境公民的理念。从两者的关系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和基本论证逻辑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海洋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在于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导致了环境问题与个体责任的关联。对于海洋公民而言,其实在论基础一方面继承了环境公民的实在论特征,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海洋公民的实在论基础根植于比一般“人一地”关系更为复杂的“人-海”关系上。“人-海”关系即人类活动与海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以海洋为背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工业革命以来,大工业生产扩展了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作为人类活动聚集度最高的海岸带首当其冲,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退化、灾害频发等问题触目惊心,人海关系向着不协调、恶化的方向急速演变。人类的涉海行为与海洋环境的恶化构成了海洋公民概念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的实在论前提。
从海洋公民个体责任的论证逻辑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权成立的两个基本判断:一方面,公众日益具备海洋环境相关的知识并能够对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知觉和判断。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以及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的重要议题。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也成为上述议题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公民的关注和广泛参与。在海洋空间内,当前公民个体已经能够形成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出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基于上述判断,海洋公民概念的论证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为海洋公民行为的发展提供了主体特征条件。海洋环境意识是环境意识在海洋空间领域的表征,是人类涉海行为的自我认知,是人类对海洋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意识。从当前的人类海洋实践来看,经济社会的进步仍然意味着海洋权益争夺和海洋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加剧;同时也反映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新生态文明的海洋意识观念也初显端倪。这表明,公民的海洋环境意识在逐渐地提高和改善。
不同于具有封闭性的陆地社会,海洋空间(领域)的特性使得海洋社会更趋复杂。在海洋实践中,人类的涉海行为及其在这种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都与海洋环境的变化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总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扩大和延伸了环境公民理论的研究。将环境公民权与环境公民行为置于海洋空间或海洋社会这一领域,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如果把海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设定为人们的海洋实践行为,海洋公民概念突出了人们的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涉海行为的实践特征,能够更好地把海洋社会理论研究和具体海洋实践对策统合起来。此外,环境社会理论与生态政治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在海洋公民这一概念中体现出来。
三、培养海洋公民理念和规范海洋公民行为的策略
从海洋实践的角度看,加强海洋公民研究、推广海洋公民的理念具有以下意义:有助于扩大政府海洋开发与治理决策的公众基础;有助于提高政府海洋政策的决策水平;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海洋管理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包容海洋环境治理的多主体特征,尤其强调海洋环境保护的个体责任;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各个环节。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及其面对的挑战不同于一般的环境公民参与行为,海洋公民研究突出了海洋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独特特征,有助于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因此,在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领域需要大力培育海洋公民理念、规范海洋公民行为。
首先,改善海洋教育的形式和水平。研究表明,较高水平的海洋教育能够更大地提高海洋公民感水平。海洋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具体途径和做法是大力开展海洋科普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海洋知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海洋相关的教育水平。此外,海洋意识教育水平也不能仅仅依靠正式教育体制内的改革,大力发展非正式教育组织机构和非传统的海洋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涉海培训活动也都是重要的举措。
其次,增加与海洋环境相关的个人接触。在个体行为层面上,培养和发展亲海洋行为是有效提高海洋公民行为水平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海岸带居民的海洋环境意识水平要高于内陆居民。公民个体与海洋空间有关的历史生存经验、家庭与工作的区域特征以及娱乐休闲的方式,都会对海洋公民行为产生影响。
再次,加强海洋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海洋决策参与制度。从确定社会秩序的角度看,环境立法可能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可以把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组织责任等考虑在立法程序内,使得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有法可依。在政府海洋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涉海事务决策过程中,同时也在海洋环境和海洋事务的监测与评价过程中,规范海洋公民行为,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策与决策制度。
最后,大力培育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各类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于环境保护个人与社会责任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非常宽泛,既包括海洋环保宣传教育、海洋环保策划组织活动和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活动,也包括与海洋环境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与海洋环境相关问题解决和事件处理的监测、咨询及评估事务。
上述具体措施一方面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着手,另一方面从公民行为与环境、海洋立法及决策过程的关系人手,以求在社会组织和政府行为的层面上实施更为宏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