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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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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第1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为人民履好职、行好权的重要职能作用。几年来,我们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发展高于一切的宗旨,始终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摆在人大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建设经济强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东昌区经济的大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围绕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找准切入点,深入基层,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我们结合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了经济工作、民生工作、科技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调查,形成了《关于东昌区城市居民住宅楼弃管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在东昌区推行部门预算工作建议的报告》、《关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调查报告》、《关于落实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调查报告》等调查报告,这些报告都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其中,《关于东昌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区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区人大调研报告中的建议,切实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7月份,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山东潍坊建立了东昌区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基地。

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不断强化执法检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具民主性和广泛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落实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工作最主要的切入点,就是促使国家权力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因此,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完善监督程序。我们制定了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一府两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找准方向、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紧扣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战略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开展“三察(查)”活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出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在监督中,我们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为此,我们从支持的角度出发实施监督,同“一府两院”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促进全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并力求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支持不添乱”,让“一府两院”切实感受到来自权力机关的真诚监督和支持,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狠抓审议意见的落实,注重跟踪问效。为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每个审议意见下发两个月时,常委会主任会议都要听取区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我们还注重跟踪监督,对上一年的监督议题,没有落实到位的,选择重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成效。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审议意见。为了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促进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2008年常委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跟踪检查。区政府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进一步改善定点医院的医疗卫生条件、尽快配备救护车”等四条建议都逐一落实和解决,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就是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人大在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中,要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更加了解民心、体察民情、改善民生,所作出的决议、决定都必须充分反映民意,集中体现民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政府做好社会保障、治理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医保和农村科技队伍建设、名师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人大工作力度,做到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司法不公、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问题,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优势,通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民声、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注重搞好代表视察,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集中又未能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媒体关注的问题来确定代表视察的题目,开展“三察(查)”活动。做好代表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法院开庭审判,使代表在闭会期间既执行代表职务,又知情知政,充分反映民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注重抓好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工作站工作。配齐配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人员,选好代表工作站的站长和联络员。目前,我们在全区的10个街道、乡(镇)建立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在51个社区和13个自然村建立了代表工作站。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工作活力

《监督法》的出台,丰富了监督形式,有力地防止了“一张任命书,五年太平官”现象的出现。在监督形式上我们进行了新的尝试。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工作,采取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当地科学发展。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2008年,对区林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东昌区地税局和工商东昌分局四个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为了搞好工作评议,常委会组成调查组,通过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民意测评,与机关干部个别谈话,征求区纪检部门、区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了被评议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履行职责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工作评议,增强了被评议部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和区安监局四个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收到明显效果。

第2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2016调查报告范本一:

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现行经济条件、法律机制还未完善以及个人思想固定等诸多因素,**区女性在求职就业方面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面临行业限制、待遇偏差、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需要在国家政策、立法规范、监察保障、职业指导及培训、转变个人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为实现女性公平就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现对**区女性就业现状及成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区女性就业困难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女性保障自身经济地位和家庭和谐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加,家庭对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女性不再享有作为家庭主妇的单一角色,无论年龄大小、或者是受教育程度高低,绝大部分女性都愿意出来寻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做些小生意赖以糊口,融入社会实现自立,可是能有机会发展的只占少数。目前,女性就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择业选择范围狭窄

调查显示,女性就业范围比较狭窄,从行业分类来看,女性就业集中度较高的还是制造行业,其次是服务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区各大小企业还是偏向于男性求职者,提供给女性就业的岗位固定,可发展的机会寥寥无几。

女性就业求职中普遍遭遇用人单位岗位少、门槛设置高、用人单位要求苛刻等歧视性障碍,一些用人单位每逢裁员总是先拿女职工开刀。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男女就业比例极不合理。目前门槛最低、需求量最大的是制造行业,对女性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但是劳动强度大,上班时间长,工资普遍不高,尤其是服装行业,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以及不见增长的工资待遇使得女性求职者望而却步,如果不想办法突破的话,我区服装行业将大规模陷入低潮,长期处于招工困难的情况。

(二)待遇不公,不平等竞争

在职场中重男轻女现象十分突出,除了行政办公人员、礼仪公关、服务等行业比较青睐女性外,其它岗位大多数是男性主宰。尤其不公平的现象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方面,在同样的岗位上男职工的工资待遇普遍比女职工高,价值评价不合理,各企业给女性职工提供的培训和再提升的机会也比较少,在向上竞争自我提高的机会面前女性依然处于不利地位。

(三)黄金年龄女性好就业,剩女无人问津

今年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的大小企业中,面对女性求职者开放的企业招聘条件也没有全部放开,不少企业使用女职工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的女性,要不就是20-25岁,一旦面临结婚生子问题,企业就以各种理由解聘;要么就是年龄在25-30岁,已经结婚成家可以稳定下来。所谓的接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找工作、越不易被单位解聘的真理其实并不适用。在我区数百位30岁以上的女性求职者中,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越是文凭低,要求低的女性求职者越容易找到工作,其余的女性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技能或者特长,越调整不了心态,不知所措,陷入困境中。

(四)女性专业技能提升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地影响,女性享有教育和培训等机会并不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不及男性。尤其在农村,女性放弃接受教育的例子比比皆是,早早就出外打工,为家庭增加收入,知识的缺乏和女性天生的柔弱体制是她们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即使很多高校毕业女性求职者都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为目标,根本不考虑后期的自我提升和技能培训。

二、**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自卑心理:一些女职工在就业中或者就业后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享受不到发展和提升的待遇,久而久之固步自封,自认为女性工作能力没有男性强,只能如此。理想信念单薄,出现退化倾向,在家中经济地位低,同时负担养儿育女和照顾老人的重担,对工作的要求和自身的要求都有所降低。

2、吃苦怕累心理:这种状况绝大部分发生在年轻女性求职者当中,尤其在高校毕业生中越见明显,心理不平衡,面对挫折没有能力去解决,树立不起正确的人生观念。曾经一段时间各高校女毕业生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专业知识不好好学,与其奋斗不如找个好男人嫁了,这样的心态何等荒缪。

(二)客观原因

1、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经济效益是放在第一位的企业来说,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便凸现出来,同时担负养儿育女和工作压力的女性求职者面临企业的刁难也无能为力。

2、法律意识的薄弱:我区女性求职者一般不会为自己没有被录用而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诉诸相关法律部门,一般也不会获得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避开性别问题,找到很多不招聘女性的理由。法律依据的不足使国家法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显得有些薄弱。甚至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女职工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怕自己因为闹而失去这份工作,出去后更难找到工作,对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解决**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女性就业者的外部环境

1、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法律机制:从现行法律看来,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法律并不完善,很多企业都钻法律的空子,有意地扭曲原意,以各种方法违反和侵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益受损的女职工默默忍受,或者无法有效地追求企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应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综合,完善法律机制,明确企业在聘用女性求职者的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凭有据,为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提供明确有利的法律依据。

2、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企业是否合法合理用工,**区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全面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尤其是面对女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进行重点调查,高效快捷地解决问题。同时要维护举报反映者的人身安全,不定期通过宣传和法律讲座等形式逐渐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鼓励和教育广大女性敢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调整政策,平衡企业和求职者两者利益关系

减少女职工的数量或者压低女职工的薪酬待遇,成为用人单位缓和经济压力的应对之策,那么如何合理消化女性用工的成本,使用人单位愿意在平等地条件下接受女性求职者,是我们应当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再好不落实到实处,也就一无是处,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条件,调整相应的方针,对女性就业集中的行业或者聘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女工数量比例最多的服装纺织行业,可以在时间压缩和工资提高方面选择其中一项,缓解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矛盾,**区将尽力扶助这些企业继续发展。

(二)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就业渠道

1、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主动性,为女性求职者提供方便:我们要有效利用市人社局开发的网络系统和求职管理系统,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实现求职、用工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女性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登记、办证、推荐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立足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促进女性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构建社区工作平台,扶持困难女性再就业,应该形成一种长期的援助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实现女性职工失业就业的动态管理。社区具有大量的就业潜力,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姆以及居家养老等许多正在开发的岗位,我们要深入社区,发挥各工作站的能动力,有效地利用和引导困难女性求职者就业。

(三)抓紧就业培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理解男女平等的内涵: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使女性走出家门,寻找合适的工作,获取属于自己的经济地位。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已经影响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甚至拥有工作已经不仅仅代表着多一份经济收入,更成为她们自信心的来源,我们要跟女性求职者互动,通过政策和宣传和职业指导培养她们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

2、注重女性职业训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区目前面对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还比较少,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种类,在女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中注重质量的原则,以实用性和有效性为主。此外还要关注市场就业需求动向,力求做到供求统一。有效地组织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女职工在学习与培训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

稳定女性就业再就业是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程,我们要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支持下,广大女性的不断觉悟和自身能力提高下,我区女性必定会以暂新的面貌和较强的实力参与到就业发展中。

2016调查报告范本二: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他们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城市中他们仍然处于边缘状态,面临着很大的生活压力。然而在这一群体的背后还有一个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群体,那就是农村留守妇女。据统计,淮安市**区**镇约有5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2500人,占同年龄阶段已婚妇女总数的20%左右,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是**妇联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该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该镇妇联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在镇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下,对全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生活重担,又承担着家庭农业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她们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区**镇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镇总人口4.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6万人,劳动人口2.3万人,其中:女劳动力1.1万人。全镇外出务工人员1.8万人,常年留守家中的妇女2500人以上,占全镇女劳动力的22.7%之多。

1、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85%以上的留守妇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这里边,3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年龄结构上,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28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占总数的15%左右,40岁以上的占到15%,30-40岁组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这一阶段年龄的妇女上有日益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

3、从留守妇女的留守的原因来看,大部分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则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处于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0岁以下组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及存在问题

1、劳动强度加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诸多事项,更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使很多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这种劳动强度的人为过多过大,严重损害了她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4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田间劳作,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原本就不太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如树西村的留守妇女刘某,家有6口人,两个孩子上学,上有两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顾,还有5亩责任田的耕种全部由她一人承担,除此之外,她还在家中喂养了猪、鸡鸭等。由于长期辛劳,积劳成疾,她患上了类风湿性关节炎,用她自己的话说有时一天累得鞋都不想脱,就想爬上床睡觉。而问到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的情况时,她说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连两个孩子上学用的都不够,两个老人药又没断过,自己的病只是到支撑不住的时候,才舍得吃点药缓解一下,医生说可以做手术,可几万的手术费用只能让她望而却步。

2、精神负担过重,安全感普遍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这些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普遍下降。主要表现在:一是害怕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一旦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极易受到不良现象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常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是无可奈何。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妇女常年担心丈夫不在家,家庭财产被小偷小摸窥视,常常夜里也不敢深睡,有个风吹草动得赶紧起来查看,致使这些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6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的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对这些丈夫不在家的留守妇女来讲,能够独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就发现了几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另外,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 %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供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6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留守妇女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根本不能给孩子讲出什么道理,造成一些留守家庭的子女上初中后因为不能及时对孩子进行辅导和监管,最终使孩子在初中时期成绩出现一落千丈,甚至染上恶习的现象,这些留守妇女却对子女们的教育和辅导却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

三、意见与对策

留守妇女是目前我国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新农村建设主力军,她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我们党和政府还有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及时对口的帮扶活动,这样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二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建立农家书屋、定期开展三下乡活动、建立妇女健康之家、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三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四要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五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一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3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维权意识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笔者调查发现一个情况,尽管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满意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依据我国2009年国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关调查资料统计:约12%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满意,80%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认为还可以,仅有8%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不满意)。结合这份调查报告笔者个人判断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种满意度的主要依据是相对于农村收入水平太低来决定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这两个条件就限制了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是城市边缘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观念让他们常常因为“怕花钱、嫌麻烦”等原因,而对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行为往往听之任之、忍耐克制。这就是导致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十分淡薄且参保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已经可以完全明确“享受社会保险是包括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规过于陈旧、立法级别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盖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会保险立法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当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工作状态,总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得实际需要。此外,执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严重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拖欠保险金行为、非法挪用与挤占保险金行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笔者个人认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中政府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因此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应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来实施培养的,在以往政府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自身素质,最终提升其收入,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讲座”,这是由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与缺乏法律意识”,“就业技能培训”能够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识讲座”则是在提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基础上同时让他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是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益,以往大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通过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法律知识讲座能够最大层面的去为其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劳动保险维权意识。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转变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现状,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对此,笔者个人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认为我国应该具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应该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条文,包括“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范围”等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具体社会保险险种(如工伤、医疗、养老等)进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护。在执行发面需要执法机关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扰而变化且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同时让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国有着一个专有名词“农民工”,这个尴尬的称谓让这个在特殊历史时期所特有的群体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让他们在城市里拥有城镇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们才能真正摆脱这一尴尬称谓与感受,他们的身份转变才能真正和职业相一致,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国一直在实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只有当改革继续深化下去,当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我国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真正依靠政策争取个人的身份与各种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去关注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纷争,通过加强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用工单位的管理来维持规范的就业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的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伴随城市振兴而崛起的建设新军――关于沈阳农民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8,(09).

第4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今年的工作要点,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进行了述职评议。通过两天的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听取被评议法官的述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组审议。刚才,会议对三名法官进行了民主测评,会上王健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表态发言。总的看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单位对这次述职评议工作高度重视,各项准备工作十分充分,各个环节安排严谨周密,调查深入细致,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下面,我就开展述职评议及评议后的整改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和建议,督促整改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述职评议,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增强“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并对于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开展述职评议,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法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审判人员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这既是对审判人员的一种鼓励和鞭策,也是对审判工作的一种促进和支持。因此,我们只有深刻认识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领会掌握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才能把评议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过程,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述职评议工作,使述职评议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从这次评议的情况和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名法官的工作是肯定的,也是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三名法官在近年的工作中都能够坚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成绩是明显的。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该立案未立,该审未审,该直接送达通知书的未直接送达以及使用法律不当等问题。相信通过这次评议,使全体法官受到教育和鞭策,增强依法办案、廉洁办案、秉公执法的能力和自觉性,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在调查和评议中,大家对三名法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评议意见。三名法官一定要全面、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这次人大述职评议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有明确整改的问题、原因、措施及期限,以自觉的、认真的态度扎实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

三、法院要充分利用评议成果,不断改进工作。在调查和评议中,大家对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的认为,市中院的法官队伍是好的,广大法官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从调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来看,市中院的工作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为民”的观念在少数法官身上树得不够牢,服务意识不够强,公仆意识比较淡薄。二是在案件审理中,还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等问题。三是有的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法院内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五是群众诉讼难、申诉难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六是有的法官位置摆得不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强,对人大交办的涉法案件办理不认真。这些意见一方面表明了社会各个方面对法院的关注、关心和关爱;另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对法院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要求法院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把好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认真研究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向全院干警通报评议情况,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再动员、再教育,做到举一反三,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第5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统计;政府;乡镇

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农村统计创新的意义

第一,解决了县以下政府综合统计的断层现象。长久以来,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综合统计机构一直徒有虚名,致使乡镇统计工作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不仅影响到普查、统计执法检查以及数据库和统计名录库的建设,致使这些综合统计任务无法得到贯彻落实,也影响到统计数据本身的质量。自从构建了统一集中的统计中心之后,县级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就有了确切的承办单位,再也没有统计网络断层的现象来困扰统计部门,并且县级以上政府在采集统计信息时也有了明确的数据源头。

第二,提高了统计的效率,减少了统计调查的成本。统计在市场经济下是一项比较费时和费力的工作。目前,乡镇政府统计大多是综合统计比较弱,而部门统计相对较强,大部分统计人员都分散于农办、财办以及工办等相关的业务部门。统计力量比较分散,出现了有事无人做和有人无事做的情形,不仅影响了统计效率,也增加了统计成本。统计机构集中,可以使统计工作更加协调,方便分配各种统计力量,解决在乡镇机构中农村统计人员分配不均的情况。

第三,解决了统计数据来自多门的情况,还提升了服务的水平。部门统计中大多都存在一定的部门利益,而且统计指标在口径方面不一致,这就使得在农村统计中常常出现重复统计或者数出多门的现象。构建集中的农村统计中心可以再数据源头保证统计标准、采集数据以及提供资料的统一,而且还可以综合开发利用自身大量的统计资料,提升统计服务的水平和层次,确保统计信息、咨询以及监督的功能可以充分发挥。

第四, 农村统计创新针对县级统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存在缺乏统计力量这一问题,起到很好的弥补作用。在县级统计部门中力量不足、任务繁重一直使统计工作处于困境中。尤其是市、县机构的改革,进一步削弱了县级统计的力量,有些县统计局还被合并到其他综合部门,统计工作也因精简人员而削弱。此时,乡镇中农村统计的工作的改善和加强正好弥补了县级统计的不足,统计工作有利可靠的保障。

二、基于科学发展观的统计创新思想

1.宏扬实事求是的精神

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各级统计部门工作中都属于重中之重,是统计工作生存的基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农村统计要切实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各级领导以及统计人员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统计时坚决反对并制止弄虚作假的行为,这也是政府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的领导,对人民负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建立并健全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的方法,注重监管农业数据的质量,确保农村统计数据的真实。

2.以人为本

统计数据的质量主要在于人,重在统计调查者以及被调查者的互相信任和配合,和统计人员的素质以及职业德道有着紧密的联系。政府部门要建设一支优秀的基层统计队伍,确保他们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业务精炼,还要具备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吃苦耐劳以及乐于奉献的精神,要懂得理解人、关心人并尊重人,这是开展农村统计的关键和重要途径。要尽量使统计人员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加强后备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整体上提升农村统计人员的技能。政府部门要广泛听取统计人员对时下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协调好领导和被领导间的关系,完善管理体制。要给予农村统计人员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使统计人员可以安心并尽心的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

3.加强法制建设

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因为政府部门或地方领导出于某种利益而阻碍统计工作,致使统计数据不真实;有些是因为统计对象不理解也不配合统计工作,随意上报数据甚至拒报;有些是因为统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心或者业务素质低而出现工作失误;还有些是因为设计的统计调查方案不科学,调查方法也不恰当,从而使统计数据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加强基层统计的法制建设是保障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前提,重视《统计法》的宣传,提升人们的统计法律意识,在社会上为统计营造出良好的氛围。要重视对统计执法的检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农村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新形势下统计创新的思路

第一,在新形势下,市统计局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共同商谈农村统计的创新工作,要把统计工作结合到当前的城乡一体化、新农村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中,要构建农村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重视生态服务这一价值理念,坚持科学发展管,努力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每个乡镇都可以确定统计工作的试点村,逐步探索并开展统计工作。统计工作要认真调查并研究时下社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统计内容,征求乡镇的意见,认真修改统计指标,达成共识,明确统计指标的体系。指标要包含农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可以以主观意志随意干扰。

第三,培训试点农村的统计调查员,结合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村委会自行决定人员的数目,在促进城乡一体化以及农村城市化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统计时要认真分析农村的情况,明确农民的所需和所想,认真落实统计工作,不可流于形式。 构建一对一的制度,保障在试点村顺利开展统计工作,乡镇中要指定相关的部门和一个试点村对应,加强沟通,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解决。

每个村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严谨的方案,保证可以及时并准确的填报报表。最后要汇总每个试点村的数据,撰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结合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提出问题、意见以及建议。

第四,构建统计数据库,共享信息资源。在我国农村,大多统计人员都属于兼职,既是会计,又从事出纳和保管,而且人员频繁变动,致使农村统计数据难以衔接,而且容易遗失,影响了农村统计的连续和完整。所以,乡镇相关部门构建村级数据管理系统,把每个村调查的数据输入到系统中,形成村级统计数据的信息库,防止重复统计和遗失统计资料,保障农村统计数据渠道的统一,共享信息资源,全面提升农村统计工作的能力。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传统上政府部门忽视了农村统计工作的开展,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统计逐渐受到政府工作的重视。新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建设,提升统计服务的水平,帮助政府作出科学的决策,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玲珠.农村统计工作现状及改革对策浅析[J].浙江统计,2009(09)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J].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04)

[3] 赵云贵.谈农村统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7)

第6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意识;对策

一、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高等学校如果想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高度,首先就要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是当代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该在大学生人才培养的方案中,明确法制常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校可以考虑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统筹课堂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案例分析、课外活动等多个环节,分层次地确立各阶段法制教育目标。高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队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将法制教育全面渗透到学生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完善制度管理机制,以法制的角度制订和执行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与完善法制教育创新体系。要加强法制教育系统研究,讲求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系统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使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研讨论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指将法律基础课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不断进行改革和探索。教学中注意解决好教材内容与立法现实脱节的矛盾,适时补充最新的法律内容。有些任课老师单纯地认为讲授法律基础就是讲授法律条文,错误地误导学生认为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只需要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即可。以上错误的教育教学观念很难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最终将导致学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更加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要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地做到生动、多样,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以外,可以积极地推行视频教学、案例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以及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课堂教学内容上,不仅要阐述法律基本的理论、传授法律的基本知识,更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条文,对法制案件进行深入地分析。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案件教育,以达到充实、丰富以及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结果。各高校团委可以通过法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同学组建大学生法制社团,结合高校学生工作实际内容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法律基础课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庭审观摩、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只有不断地参加法制实践,才能使学生了解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最终在遇到困难时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制意识的培养应该多多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去。在法律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可以要求同学们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撰写法制意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法制论文,从而使其提高自己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法律的运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大到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当中的邻里纠纷,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因此,高校也要提倡依法治校,要主动引导学生依据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化解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各种矛盾,最终达到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治的境界。根据学校实际,还可以和当地的相关媒体、法制栏目组建立一定的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三、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

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只是单方面通过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扫除某些重要领域法律空白的基础之上,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给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是防止他们形成犯罪心理基石。

家庭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使大学生形成守法意识。现阶段,我国主要家庭的基本结构是宝塔型,也就是所谓的“4-2-1”形式。而这些独生子女从小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被过分地保护,形成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基本问题。某些农村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又进一步导致青少年的自卑感增强、心理失衡,使其产生法制意识不平衡现象,最终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家长在关注孩子物质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孩子心理健康和道德素质的培养,要不断关注大学生思想动态。通过从小对孩子灌输正确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观念,来树立他们的守法意识,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断地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最终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才能使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总方针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陶先林,宋全德.大学生法制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6).

第7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模块式教学 实施策略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它综合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

近年来,“基础”课加大了课程改革力度,重要尝试之一是运用模块式教学。它把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模块,模块内又分成不同专题,从感受——认知——分析——把握——训练——实践等几个环节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同的模块教学解决其思想深处的不同问题;强调在“做中学”,通过不同模块的实践,提高其在职业活动中必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和关键职业能力;强调学习道德法律知识、掌握实践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三位一体。因此, 运用模块式教学能有效地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基础”课基本要素构建模块式教学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全面了解相关职业能力要求和学生思想状况

实施模块式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职业分析、工作分析和专项能力分祈。首先应去产业界进行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复杂程度说明职业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然后说明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最后描述每一专项能力的标准,并对每一专项能力所需知识、技能和态度排出顺序。其核心是职业能力分析。基于此,“基础”课实行模块式教学需要首先做好学生的职业分析和能力分析。在这一点上,可以与专业系部合作,在他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一起做好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分析。为此,我们要做好两种调研,其一是企业相关调研,目的是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其二是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目的是明确学生思想现状与职业能力相关要求的差距、课程改革的方向。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不同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在思想道德法律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同小异,都是要求职业者具备基本的公民素质、较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态度、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专业的从业者还应具备对本专业发展所借重的国家政策的正确理解力。另外,所有职业都需要学生具备一些关键能力,如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计划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按照职业能力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划分教学模块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央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编教材认真研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业能力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目的、要求,对“基础”课内容进行整合与构建。从加强高职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法律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为重点,应确定以下三大模块十个专题六大实践主题的教学内容:

第一模块:思想道德教育(简称道德模块)。

包括理想情操教育、人生价值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特别要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高职学生具备初步的自我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升实践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一教学模块中,采取专题式将教学内容整合成七讲:

第一讲,转换角色,定位自我,大学新生如何适应新环境。

第二讲,承担人生责任,确立崇高理想信念。

第三讲,做忠诚的爱国者。

第四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五讲,养成良好品德。

第六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

第七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第二模块:基本法制教育(简称法律模块)。

包括法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旨在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另外,重点要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需要,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一教学模块,主要包括各专业共同的必讲部分第八、九讲,选讲部分的第十讲,一共三讲:

第八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第九讲,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实践法律规范。

第十讲,针对不同专业,重点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环境法、专利权法、合同法、商法、保险法等)。

第三模块:实践教育(简称实践模块)。

马克思认为,实践首先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模块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社会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中介,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内容上的融汇贯通,时间上的交替进行,使学生在正确认知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提高综合素质。根据现有的客观条件和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实际需要,可以确立以学生成长需要、不同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关政策理解力为重点,包括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两型社会建设、专业服务社会生活及调研等在内的五大实践主题。

第一实践主题:实现角色转变,规划学业生涯,重建人生理想。实践活动方式:参观校园、座谈交流、心理游戏、写学业规划书。实践目的:通过上述活动,帮助学生对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理解,学会接纳自己和学校的现状;帮助学生重新定位;制订具体可行的计划,实施自我监督,踏实走好入学第一步。

第二实践主题:“两型社会”建设及各专业社会发展状况调查。实践活动方式:个人或多人合作,了解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时在校园周边及所在城市开展社会调查、宣传等,为社区、学校、家乡“两型社会”建设出谋划策。实践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状况及前景、培养初步的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政策理解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实践主题:走出人生观误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关注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话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收集多元案例,开展班级大讨论。实践目的:通过各抒己见的讨论或辩论,增强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初步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四实践主题: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案例辩论。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要求学生结合专业实际,搜集相关案例,开展课堂辩论。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的职业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实践主题:假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回家乡。高职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城镇,利用假期回家之际,向家人或乡邻宣传科技、卫生、法律等知识,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锻炼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

三大模块均包含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方面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将相关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彻底打破传统的章节教学模式,在现有课时条件下,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去学习、实践,真正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三、制订模块教学大纲、整合模块教材

教学模块和主要教学内容确定之后,就需要写出新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设计与开发。设计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基本条件、教学方式,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必须要强调的是,“基础”课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我们应该对现有教材按照模块式教学的要求进行整合,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

四、精心组织教学,实施全过程指导

在模块式教学中,教师是指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按各工作任务提供学习资源,编制模块学习指南。尤其是实践模块的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行业形势发展,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小组工作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践行式等方式方法,将课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用心组织,严密部署,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既放手让学生去尝试,又坚持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做到既有前期的指导,中期的跟进督促,又有后期的总结。期间还要不断给学生注入信心,对学生的成就进行评定与鼓励,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改革评价方式,强化教学效果

考核成绩的构成也应该是模块式构成。具体包括理论知识模块考核和实践模块考核。评价方式进行相应改革,理论考核主要是道德模块和法律模块的理论知识考核,主要由期末测验(开卷或闭卷考试均可)和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这两个模块的考核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60%。对于实践模块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是学生的“知行统一性”,即知识技能、情感态度、行为是否和谐统一;考核方式可以是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合;重点是提高学生实践的参与度、实践效果和平时道德法律遵守情况等在考察评定中的权重,使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之,模块式教学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基础”课中实施“模块式”教学,重点增加实践内容,既遵循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教师只要对教学内容研究透彻,对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情况了解清楚,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 论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7,(21)。

[2]王洪生 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3]陈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模块式教学的实施方法[J].考试周刊,2009(41)。

第8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区人大副主任 李洪发

按照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在学习调研阶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的看,我区自20__年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狠抓落实和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通力协作以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使“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保障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__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

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__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__年和20__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__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区普法《规划》明确了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保证对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环节来抓。目前看,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基层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加强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第9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2016年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1)

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现行经济条件、法律机制还未完善以及个人思想固定等诸多因素,**区女性在求职就业方面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面临行业限制、待遇偏差、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需要在国家政策、立法规范、监察保障、职业指导及培训、转变个人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为实现女性公平就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现对**区女性就业现状及成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区女性就业困难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女性保障自身经济地位和家庭和谐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加,家庭对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女性不再享有作为家庭主妇的单一角色,无论年龄大小、或者是受教育程度高低,绝大部分女性都愿意出来寻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做些小生意赖以糊口,融入社会实现自立,可是能有机会发展的只占少数。目前,女性就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择业选择范围狭窄

调查显示,女性就业范围比较狭窄,从行业分类来看,女性就业集中度较高的还是制造行业,其次是服务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区各大小企业还是偏向于男性求职者,提供给女性就业的岗位固定,可发展的机会寥寥无几。

女性就业求职中普遍遭遇用人单位岗位少、门槛设置高、用人单位要求苛刻等歧视性障碍,一些用人单位每逢裁员总是先拿女职工开刀。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男女就业比例极不合理。目前门槛最低、需求量最大的是制造行业,对女性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但是劳动强度大,上班时间长,工资普遍不高,尤其是服装行业,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以及不见增长的工资待遇使得女性求职者望而却步,如果不想办法突破的话,我区服装行业将大规模陷入低潮,长期处于招工困难的情况。

(二)待遇不公,不平等竞争

在职场中重男轻女现象十分突出,除了行政办公人员、礼仪公关、服务等行业比较青睐女性外,其它岗位大多数是男性主宰。尤其不公平的现象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方面,在同样的岗位上男职工的工资待遇普遍比女职工高,价值评价不合理,各企业给女性职工提供的培训和再提升的机会也比较少,在向上竞争自我提高的机会面前女性依然处于不利地位。

(三)黄金年龄女性好就业,剩女无人问津

今年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的大小企业中,面对女性求职者开放的企业招聘条件也没有全部放开,不少企业使用女职工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的女性,要不就是20-25岁,一旦面临结婚生子问题,企业就以各种理由解聘;要么就是年龄在25-30岁,已经结婚成家可以稳定下来。所谓的接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找工作、越不易被单位解聘的真理其实并不适用。在我区数百位30岁以上的女性求职者中,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越是文凭低,要求低的女性求职者越容易找到工作,其余的女性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技能或者特长,越调整不了心态,不知所措,陷入困境中。

(四)女性专业技能提升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地影响,女性享有教育和培训等机会并不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不及男性。尤其在农村,女性放弃接受教育的例子比比皆是,早早就出外打工,为家庭增加收入,知识的缺乏和女性天生的柔弱体制是她们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即使很多高校毕业女性求职者都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为目标,根本不考虑后期的自我提升和技能培训。

二、**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自卑心理:一些女职工在就业中或者就业后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享受不到发展和提升的待遇,久而久之固步自封,自认为女性工作能力没有男性强,只能如此。理想信念单薄,出现退化倾向,在家中经济地位低,同时负担养儿育女和照顾老人的重担,对工作的要求和自身的要求都有所降低。

2、吃苦怕累心理:这种状况绝大部分发生在年轻女性求职者当中,尤其在高校毕业生中越见明显,心理不平衡,面对挫折没有能力去解决,树立不起正确的人生观念。曾经一段时间各高校女毕业生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专业知识不好好学,与其奋斗不如找个好男人嫁了,这样的心态何等荒缪。

(二)客观原因

1、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经济效益是放在第一位的企业来说,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便凸现出来,同时担负养儿育女和工作压力的女性求职者面临企业的刁难也无能为力。

2、法律意识的薄弱:我区女性求职者一般不会为自己没有被录用而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诉诸相关法律部门,一般也不会获得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避开性别问题,找到很多不招聘女性的理由。法律依据的不足使国家法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显得有些薄弱。甚至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女职工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怕自己因为闹而失去这份工作,出去后更难找到工作,对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解决**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女性就业者的外部环境

1、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法律机制:从现行法律看来,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法律并不完善,很多企业都钻法律的空子,有意地扭曲原意,以各种方法违反和侵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益受损的女职工默默忍受,或者无法有效地追求企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应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综合,完善法律机制,明确企业在聘用女性求职者的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凭有据,为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提供明确有利的法律依据。

2、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企业是否合法合理用工,**区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全面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尤其是面对女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进行重点调查,高效快捷地解决问题。同时要维护举报反映者的人身安全,不定期通过宣传和法律讲座等形式逐渐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鼓励和教育广大女性敢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调整政策,平衡企业和求职者两者利益关系

减少女职工的数量或者压低女职工的薪酬待遇,成为用人单位缓和经济压力的应对之策,那么如何合理消化女性用工的成本,使用人单位愿意在平等地条件下接受女性求职者,是我们应当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再好不落实到实处,也就一无是处,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条件,调整相应的方针,对女性就业集中的行业或者聘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女工数量比例最多的服装纺织行业,可以在时间压缩和工资提高方面选择其中一项,缓解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矛盾,**区将尽力扶助这些企业继续发展。

(二)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就业渠道

1、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主动性,为女性求职者提供方便:我们要有效利用市人社局开发的网络系统和求职管理系统,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实现求职、用工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女性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登记、办证、推荐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立足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促进女性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构建社区工作平台,扶持困难女性再就业,应该形成一种长期的援助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实现女性职工失业就业的动态管理。社区具有大量的就业潜力,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姆以及居家养老等许多正在开发的岗位,我们要深入社区,发挥各工作站的能动力,有效地利用和引导困难女性求职者就业。

(三)抓紧就业培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理解男女平等的内涵: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使女性走出家门,寻找合适的工作,获取属于自己的经济地位。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已经影响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甚至拥有工作已经不仅仅代表着多一份经济收入,更成为她们自信心的来源,我们要跟女性求职者互动,通过政策和宣传和职业指导培养她们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

2、注重女性职业训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区目前面对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还比较少,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种类,在女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中注重质量的原则,以实用性和有效性为主。此外还要关注市场就业需求动向,力求做到供求统一。有效地组织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女职工在学习与培训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

稳定女性就业再就业是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程,我们要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支持下,广大女性的不断觉悟和自身能力提高下,我区女性必定会以暂新的面貌和较强的实力参与到就业发展中。

2016年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2)

近几年,停车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且议论纷纷。这不仅体现了交通参与者对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交通决策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是解决当前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划设的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场所,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停车场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类。其中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指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上建设的专门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是指单位、综合写字楼、银行、小区、街道、路边、宾馆、酒楼、地下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是指一些单位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或者自有空地设立的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的特征

1.1停车需求的刚性,一辆车必须要占用到一个车位。不可运输性停车场的停车空间上无法进行调节,停车空间只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停车需求。

1.2不可存储性,停车场设计上要考虑停车高峰时期对车位的需求量,因为在高峰时期无法将非高峰时期空闲的车位用来进行调节。

1.3用地资源的有限性,公共停车场要满足人们的需要所占用的土地资源规模比较大,但是目前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城市可以为公共停车场提供的使用空间是非常有限的。

1.4停车空间多样性,在停车空间上可以按照很多种方法进行分类,如街道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路边公共停车场等。

二、我县公共停车场的现状

2.1我县公共停车位供需失衡、矛盾较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我县拥有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长,截至2014年12月份,我县机动车保有量81100辆,其中小汽车11000辆、载客汽车5900辆、载货汽车7000辆、摩托车55000辆、农用车2200辆。另外已上牌的电动车(含助力车)4万辆左右,未上牌电动车(含助力车)的有6万辆(数据来源县交警大队业务科)。目前我县停车位大约3400个(合法停车泊位,包括街道配建泊位1422个、商贸城货车泊位120个;居住区配置泊位1380个;公共泊位407个)。据统计,我县城区内道路里程大约12公里,每辆车挨个停且道路两边都停放,按5米长度计算(以小汽车为例),可停放4800辆车。同时根据国际标准,每辆机动车需要配备1.2至1.5个停车位。以小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作为统计口径,我县停车位缺口大约在2万1千个。现有的停车场中,路边与路外停车处比例失衡,机关单位、居住区实际配建停车泊位数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2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的公共停车设施主要由政府和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出资建设。政府主要承担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则主要承担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该规范在条文解释中明确说明这部分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包含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也就是说这部分设施是城市公共建筑(包括大型交通建筑)以外的公共停车设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县这部分公共停车设施没有被列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一直处于无人建设的状态,从而使我县的公共停车设施显得十分匮乏。

2.3政府投资不足,投资方式单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公共停车场大多数由政府部门来投资建设,由于政府涉及的事务众多,且行政可支配资金有限,特别像我们贫困县,停车场建设资金相对匮乏,难以发挥公共停车设施在整个城市交通系统中应有的作用。

三、我县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对策研究

针对我县目前公共停车场存在的问题,从城市机动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探索摆脱我县公共停车困境的出路和切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3.1 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责任。

应充分认识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对城市交通系统完善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轨道,并明确政府的建设责任,明确管理和建设主体。政府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可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的用地十分有限,故应大力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以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供给政策上,应向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倾斜,以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可落地建设。

3.2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增加停车泊位供应,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

一是政府部门应严格控制停车场规划用地,避免承建者违反规定,将土地擅自改为他用,充分保证停车位的有效供给;二是不仅要解决当下停车困难的问题,更要目光长远,依据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规划合适数量的停车场;三是适当平衡路外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的比例,减少车辆非法占用道路,畅通动态交通;四是合理布局停车场的空间位置,避免出现某处大量空置,他处拥挤不堪的现象,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边停车场为补充的合理格局;五是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车辆停放方式的不同会导致停车场土地使用率的不同,也会影响停车取车的方便性。目前,一种作为解决城市静态交通的有效措施向空间、向高层发展的自动化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以其占地面积少、停车率高、布置灵活、高效低耗、性价比高、安全可靠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我县四联机械公司在做这方面的前期工作。

3.3改善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

3.3.1 未来停车场建设趋势的判断

在城市中心区建设公共停车场,由于城市用地已经高强度开发,新增土地非常有限,单独寻找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难度很大。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库,或者是利用已出让地块(自有土地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借鉴国外发展停车场的经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具有如下优点:一、建设成本低廉;二、建设速度快。因此,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等方式来增加停车泊位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缓解核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3.3.2 调整优化建设管理机制

为了使社会力量更有积极性参与到建设过程当中,从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出发,根据未来城市停车场建设的主要类型和发展趋势,需要以基本建设为基础,有针对性的对各项报建程序进行合并、简化、调整。建议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简化。一是,针对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库)多利用道路、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且规划未明确的,在项目立项前,增加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审批,并将交通组织作为专篇纳入项目选址论证环节,不再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二是,针对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方案设计特点,将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由两步合并为一步,如果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直接按照方案设计,由设备提供商进行施工,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三是,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采取联席会审制度,第一阶段联席会审是对项目选址报告以及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论证后直接进入方案设计,第二阶段联席会主要对方案设计进行会审,各部门提出意见,按照修改意见完成后,直接进入施工,进入施工后,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在进行停车场底基层处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招投标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社会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需要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直接由投资方委托设备商进行施工。

3.4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政府应设立停车场建设合理专项基金,为促进我县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3.4.1建议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有: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营;二是停车收费获得的资金,可将这部分资金按照20%的比例划归建设账户;三是违章停车罚款收入,经于交警部门协商,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于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的使用,必须由独立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避免腐败的滋生蔓延;

3.4.2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在建设融资和营运模式上可采用BOT、PPP或TOT等运作方式。积极探索BOT投融资模式,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建议新建的停车场由政府统一规划,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优化审批程序,鼓励私人投资,并以协议的方式使投资方获取经营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3.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

目前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已深人人心,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但在大力推进公交优先的同时,应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限制政策重点应放在拥有和使用两个方面。应逐步提高拥有门槛,并根据城区拥挤情况提出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提高使用的经济代价。

四、结语

城市停车发展的总体战略是,走停车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边停车为必要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