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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学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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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学方法

第1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转贴于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2005年MBA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逻辑与写作分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版

第2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职高专 法律教育 实践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白彦萍(1963- ),女,陕西西安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律师公证、合同仲裁、社区矫正;李菊英(1965- ),女,陕西西乡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教育。(陕西 西安 71004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陕西警官职业学校院级科研项目“高职高专教育法律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YJ0916)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3-0158-03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对不同层次法律类人才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城镇、乡村基层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需要补充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突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改革传统法律教学方法和手段,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识,也是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笔者所在的项目组先后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在校生、毕业生、任课教师以及长期合作的用人单位发放问卷375份,回收有效问卷334份,有效率达89%,旨在通过问卷调查及其信息反馈等,结合相关信息资料,寻找高职法律教育的症结所在,提出高职教育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思路。

一、法律职业对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目标的定位要求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职业成为一种专业素质高、应用性与操作性强的独立性职业,在其职业准入和职业要求上则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实务与操作。多数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实务人员;二是主要指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主要指从事法律普及工作,及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日常事务服务,以提高法律职业者工作效率的工作人员或辅助人员,包括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秘人员等辅法律职业人员。根据以上三方面人才的特点,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上。如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重点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政法机关相应助理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基层(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定位基本符合基层政法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及社会对各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

在调查中不少用人单位在意见与建议的反馈中认为“法律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法学基本知识不够扎实、法律职业综合素养较为欠缺、法律职业技能不够全面等问题”,有62%的在校生认为目前的法律教学“重理论讲授,轻实务实训,实践实训机会少”,教学工作对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要求普遍低于用人单位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的法律教学基本上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讲授、板书或其他教学媒体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不是“牵马河边”,而是“按马饮水”,缺乏相应的能力教学设计和培养体系,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还没有与高职教育教学的要求完全对接,因此,造成了法律应用人才素质和能力结构的缺陷。

(二)法律实践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比较简单

在问卷调查中,教师主要采用“理论讲授”的教学方法的占74.5%,采用“案例教学”的占79%,其他的教学方法则很少采用。由于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实践教学环节,大部分学生经验知识贫乏、知识面狭窄、实践能力缺乏。在“满灌式”依然占据主流的教学环境下,师生互动难以启动。近年来,尽管一些教师也尝试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课堂教学模式仍然成为主流。而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庭庭审观摩、司法见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因种种原因很难正常开设和开展,严重偏离了法律职业的要求。

(三)实践性教学途径狭窄,缺乏实践教学平台,与社会实践联系不够

第3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一、案例辩论式教学概述

案例辩论法的出现与实施,推动了教学模式的巨大发展,各界学者对这一方法的讨论日益激烈,由于案例辩论法呈现出的教学优点,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案例辩论教学也可以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这一方法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法律教学中。案例辩论教学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帮助学生进行各项法律问题的学习和思考,并从中提高学生对与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案例辩论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中紧抓知识重点,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二、实施案例辩论式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1.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符合当代大学生教育

案例辩论式教学之所以在法律教学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是因为这一方法从根本上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符合当代大学生活跃的思维方式。现如今的大学生不论是在思想还是在能力方面都呈现出进步与新潮的特点,他们不再需要死记硬背的枯燥学习方式,来提高自己的考试分数。现如今的教育应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再适应现代学生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案例辩论式教学方式能够适应当代活跃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2.学生主体地位的凸显

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往往是以教师的教育活动为中心的,教师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是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学生只有听和记的学习手段,听从教师的传授。然而在案例辩论教学方法中,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其中扮演着引导启发的功能,帮助学生融入到学习的活动中去,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分析案件中问题,从中指出学习重点并进行讨论,使学生在与教师相互交流的的活动中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点。

3.学习过程的活跃性

在运用案例辩论方法进行教学时,要将理论知识、思想活动与经验相互融合,塑造教师与学生融洽的交流氛围,使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互动。这个互动过程的实现,就是打开学生思维的手段,让学生能够在学习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这一知识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加深对知识点的多层次认识。这一学习过程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与同学的经验共享中总结思想,以此来达到更加全面更加主动的学习效果。

4.教学与学习效率的提高

案例辩论教学方法与以往的教学方法相比更加注重知识点以外学习能力的培养,提倡教师与学生建立相互学习的关系。教师运用案例辩论方法使抽象难懂的法律知识融入到实际案例中,变得更加贴合实际,简单生动,不仅更加容易使学生了解其知识点,也能够使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更加深刻,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教师的教学效率。

三、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1.案例辩论式教学的运用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案例辩论法的适用是为了更好的完成法律教学的目的,因此具有的教育性原则是其中需要具备的第一原则。在进行教学案例的选取时,要将思想、政治的意识融入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法律教学的顺利实施。教师应对分析案件时学生的法律和政治思想进行重点培养。

(2)适应性原则

辩论式教学在选取案例时要选择适当难度,来平衡学生之间存在的个性差异。由于每个学生的学习习惯与偏好都存在差别,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特征来选择适合的案例进行教学。例如,针对更进入大学校园的大一新生,由于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薄弱,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逻辑分析能力,因此就需要教师选择较为简单的案例进行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典型性原则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进一步增强法律教学的有效性,教师在选取案例时需要贯彻典型性的原则。教师要将社会的的热点问题融入其中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并与教学内容相互关联,只有这样才能够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辩论式教学方法发挥更加强大的教学功能。

2.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的应用策略

(1)案例导读与设问

教师作为案例辩论式教学的发起者和引导者,将教案例融入到法律教学活动中,利用案例导读的方式发挥对学生的学习引导功能。例如,教师选择适合的案例进行教学,根据案件背景以及法律关键点,引导学生进行自助分析与探讨,对案例进行剖析和判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其中对于案件的设问非常重要,教师需要提出与教学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学生通过各种手段去解决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能够掌握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点,并且也拥有了一定案件分析经验,这要能够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和积极性。

(2)案例辩论

这一环节是存在与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师提出设问后,学生通过查找资料以及相互合作的方式,针对问题进行辩论的环节。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辩论,相互阐述各自的观点,在根据情况适时的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学生通过这个问题的引导,来找出案件背后的学习内容。

第4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互动教学法;学生讲课法;讨论式教学法;针对性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244-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随着2005方案的进一步落实,该课程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当代大学生思想发展变化日益复杂,对教师授课期望值的日益提高,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满堂灌输、满堂讲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代大学生的需求,而且单靠理论的灌输也是不能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的。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趣味性、新颖性、启发性、针对性、实效性,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以个案研究为基础、以问题研究为核心开展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贴近社会,来源于社会现实生活。在教学中,教师要通过网络、书籍、电视广泛地阅读资料,经过鉴别、筛选,整理出符合教学内容、学生感兴趣并与授课内容相吻合的案例,在课堂上广泛实施。或者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述,说明基本理论,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印象;或者由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讨论题,学生准备后,开展课堂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评析;或者由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然后既可推选代表上台阐述观点,也可由学生畅所欲言,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能够做到将课本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深化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在“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应用得尤其广泛,运用某一具体案例说明某一法律知识,学生更易于接受。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将理论与社会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受益匪浅。

二、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即围绕某一观点大家各抒己见,平等、民主地交流探索。互动教学,可以是师生间的互动,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长期以来,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时,大多数教师往往采用传统的说教式灌输法,单向地灌输正面的思想观点,加之部分教师照本宣科,不注意教学艺术和方法,上课脱离学生思想现状,师生间缺乏交流,学生觉得乏味、枯燥,课堂内容成了“催眠曲”,学生听得昏昏沉沉,根本达不到教学目标。要改变这种状况,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将其视为学习活动的主人,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实现师生互动。师生互动不但能够唤起学生的参与热情、情感体验,而且能够形成一种师生彼此尊重、宽容、民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和谐的课堂氛围。互动既包括课内的互动,也包括课外的互动和网上的互动。互动的方式既包括课堂讨论、主题发言、专题辩论、问题点评、案例分析、角色互换、师生互辩,也包括课外的短信交流、网上交流等。互动教学法可以改变单一灌输式的教学,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

三、学生讲课法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许多问题他们已经有自己的思考和看法,因此,对于教材中,学生极为关注且较为熟悉的内容,可以尝试让学生自己走上讲台讲课。在讲课前,必须充分阅读教材,大量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备课,制作课件。如“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关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德”的内容,学生平时关注较多,且有自己的看法。对这部分内容就可以将学生分为三组,每组负责讲解“三德”中的一德,让每组大学生在集体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每组选派一名学生代表上台授课。授课完毕,先由学生自评,并由本组内其他同学做内容补充,然后由教师点评。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跃课堂气氛,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理解、交流、表达与运用的能力。同时,学生通过自己备课、自己授课,也能起到换位思考的作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更能体会到老师备课、上课的艰辛,因而,在以后的听讲中,会以一种更加宽容而不是一种挑剔的态度去听课。

四、讨论式教学法

在课堂教学中,可以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或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学生思想上的困惑,广泛地开展一系列的讨论:如让学生围绕爱国主义、人生价值、大学生的恋爱以及社会公德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每次讨论后教师再进行针对性的点评。通过讨论和教师的评述,帮助学生分清是非,澄清认识。如2011年10月,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就是一个热点道德问题,在课堂上对此问题展开讨论,让学生认识到,作为大学生,无论社会整体氛围如何,我们始终要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守自己的良心,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法律基础部分则可广泛地利用“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节目使学生理解一些法律案例,在此基础上,学生再围绕案例进行讨论,这样可以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对于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学生比较关心而又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可以采用辩论式的教学方法。如关于“学历与能力哪一个更重要”、“大学生兼职的利弊”、“大学该宽松管理还是严格管理”、“网络对大学生影响的利弊”、“大学生恋爱的利弊”等问题,都是学生比较感兴趣而又有着截然不同观点的辩论好素材。课堂辩论不必完全像正规的辩论赛一样进行组织,而应让所有学生都能参与进来,畅所欲言。所以,严格地说,课堂辩论仍然是一种讨论式的教学方法。

五、针对性教学法

不同专业的学生,专业知识结构不同。在教学中,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加强针对性,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在讲到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时,先给学生讲清楚培养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让他们认识到:从步入大学起,大学生就开始萌动着对未来职业生活的憧憬,也开始了积极的准备,这种准备是贯穿在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中的。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实际生活来观察,一些人就业之后发展缓慢甚至遭受重大的挫折、失败,问题往往不是出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上,而大多是出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上。因此,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于以后从事职业活动具有重大意义。然后,在讲授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时,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特点进行。在给医学专业学生授课时,通过学习“希伯克拉底誓言”,告诉学生医学科学是一项神圣的事业,“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不但要有精湛的技术,更要有高尚的医德;在艺术类院系上课时,希望他们将来能够“德艺双馨”;在给理工科院系学生授课时,针对学术界出现的某些伪造实验数据、制造学术泡沫等学术不端现象,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现象;在工程技术活动中,“豆腐渣”工程以及出于急功近利目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计算机专业人员利用网络犯罪等现象,引导学生敢于坚持真理、刻苦钻研,力戒浮躁不专,发扬精益求精的职业道德精神。由于结合专业进行讲授,学生不再感到课程内容离他们遥不可及,也不是令他们厌烦的“大道理”,自然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而且使学生终身受益。

此外,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研究性教学法和开放式教学法也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研究性教学法,即将学生分成个体、小组和班级的组织形式进行研究性教学。个体研究以个人对教材中感兴趣的某一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小论文或调查报告为主;小组研究以小组或寝室为单位进行专题研究为主;群体研究是以全班学生对难点、热点问题的讨论为主,并以课题为载体。针对不同的组织形式,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力求实现学生的全方位覆盖,如组织全班的“社会公德大讨论”、“大学生道德论坛”等研究性的教学活动。

第5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关键词】基础课 教学方法 初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20-0027-02

2006年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将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门新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最贴近大学生思想与生活实际情况的一门课程,其理论性、针对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对引导大学生坚信指导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努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法律素养,自觉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意义深远。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相对于其他专业课来说,学生对该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理想,教学效果也尚需进一步提高。反思新课程实施六年来的成功与不足,应当明确认识,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的提高是该课程走进大学生头脑的必然选择。

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际情况,是对其进行教法改革与创新,提升其应有的实效性的现实基础。

1.教材现状分析

新教材教学内容整合性强,学科内容跨度大,这使得其教学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教材横跨两个学科,但提纲挈领、内容精悍并衔接紧密,为教师提供了极大的教学拓展空间;二是教材在现阶段缺少相对统一的教学大纲,部分基础知识薄弱的教师往往驾驭不好重点、难点,教师间的教学内容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2.教师现状分析

经过长期的累积,特别是近十年以来理论学科建设的长足发展,此课程师资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总体学历水平得到提高,业务素质得到加强,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以博士为先导、硕士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初步形成。但由于基础课学科跨度较大,受所学专业限制,出现了部分教师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娴熟而法律基础方面薄弱,或者法律基础方面精通而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生涩的现状,出现了部分学校用两类教师“接力”式教学,将有机联系的内容机械地分成两部分,割裂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的关系。同时,此课程紧贴学生生活并联系社会现实,既要求教师深入准确地了解学生思想情况以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又要求教师将重大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纳入教学内容以提升课堂教学的说服力。然而,部分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缺少社会经验与阅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够,教学形式与方法又相对单一,教学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3.学生的情况分析

当前基础课面对的大学生已经是20世纪90年代出生的新一代年轻人,这一代人是享受着改革开放的成果成长起来的,较之前的大学生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认知方式感性化。注重自身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和体验,轻视理论思维和理论学习,尤其对空泛的、不切实际的说教不易接受。二是自我意识突出化。在知、情、意等方面自我意识更强,在学习中强调个性化,有较强的表现欲和参与意识与竞争意识。三是价值取向多样化,在价值目标、价值选择上呈多样、分散的趋势。四是思维过程独立化。善于独立地思考、判断和做结论。五是信息来源海量化。以互联网为其主要来源,报纸刊物、电视等传统媒体为补充的信息来源方式,改变了教师在信息来源上的权威优势。

4.教学情况分析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基础课的“出勤率”提高,但“抬头率”和“认同感”还需进一步提升。大多数高校的基础课都采用合班上课的形式,一个教师往往要面对上百名学生,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面临更多的挑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学生众多,教师往往不能关注每一名学生,个别学生会乘机出勤不出力,上课时讲小话、睡觉、打游戏、玩手机,或者看其他书籍等,影响整体教学效果;二是个别学生认为教师不能关注每一名学生,心存侥幸而长期不上课;三是教学互动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参与教学互动的学生往往是固定的一群人,而其他学生因为种种原因即使参与,也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索

1.努力寻求教材体系和学生需求间的平衡

教学内容应立足教材,又须超越教材。以教材为标准,结合学生实际,凝炼教材内容,讲清、讲透重点、难点,分析、讨论与学生成长、成才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针对学生提出的尖锐甚至偏激的问题,教师应正面回应,不推脱,不回避。同时,教师还要把学生的需求作为教学标尺,努力提高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紧密结合学生实际,并且在教学中考虑兼顾不同专业学生理论学习的共性与个性,既在理论学习的方向与价值导向上具有共性,又要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选择素材。例如,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环境规划专业的学生可加强对环境保护案例及法规的学习,而艺术生则可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等。

2.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是搞好基础课法律教学的前提

首先,应分批分期组织教师参与校外实践,如深入企业、农村调研丰富实践经验,真正使课堂讲授的理论建立在扎实的现实基础之上,而不是空洞地从理论到理论。其次,还应组织教师尤其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参与校内实践,如做兼职辅导员,为学生社团做指导教师等,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参与学生活动和指导学生的工作中了解学生的需求,了解自身在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成为自身不断学习提高的动力之一。最后,以交流促进提高。一方面,鼓励全国优秀学校及优秀教师到师资薄弱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对这部分教师可以在申请课题与评优中予以政策性的倾斜;另一方面,选拔师资薄弱地区的优秀教师到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学习深造,同时提出一定的目标考核要求,以促进其快速成长成熟,并且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发展教师网络学习平台,促进教师资源的优化组合。

3.立足“90后”大学生的特点,确立参与式教学模式

研究“90后”大学生的特点,确立参与式教学模式,是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必然要求。所谓参与式教学模式,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促使学生参与教学,变“要他听”为“他要听”,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去思索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加深理解。为此,要改变只注重让学生接受抽象的结论,而忽视学生参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的传统教学模式。在参与式教学模式中,教育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做好参与式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了解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差异,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准备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程度的内容,让各类学生都参与并有所提高。因为学生人数较多,教师可以通过QQ在线聊天、电子邮箱和手机短信交流等方法,在课前、课后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交流,多角度、多方面地了解学生。

第二,参与式教学内容的选择。参与式教学的内容必须是教学内容或与之密切相关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能够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够激发学生关注社会的热情。

第三,参与式教学时间的把握。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将互动时间和其他教育时间进行合理分配,使之既能满足学生兴趣的需求,又能轻松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参与式教学方法的及时总结。通过及时总结与反思,不断完善其方法。

4.探讨新型教学方法

探索适合“90后”大学生的教学方法,是推进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不断提升的有效途径。为此,可以广泛推广以下方式。

第一,推广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能够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引发其学习兴趣,有助于大学生联系现实,用现实来分析理论,同时用理论来解决现实,完成从归纳到演绎,从演绎到归纳的过程。

第二,引进实践教学法。这里的实践教学法,不是仅仅由教师在课堂上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或实例进行教学,而更多的是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走进社会,贴近生活,在实践中加深对基础课的理解。为此,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指导大学生带着问题走人社会大课堂,对社会进行调查、对人生进行反思。例如,指导学生调研大学生的理想信念问题、就业问题、恋爱问题、人际交往问题等,使学生学会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问题,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问题,从现实的角度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另一方面,鼓励学生为社区提供相关的服务,通过服务社区来参与社会,在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中锻炼自身的综合能力。

第三,完善多媒体教学法。过去对多媒体设备和网络设备的使用,主要是在教学中增加录像、录音、影视资料、幻灯资料等。而多媒体的作用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此,关心学生课后所关心的多媒体资料,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建设基础课的教学网站,加强基础课在大学生课后时间的引导力与吸引力意义深远。

三 结束语

总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创新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只有坚持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才能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感染力,最终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并终身受益的课程。

参考文献

[1]陈春莲.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

[2]潘玥舟.体验式教学的理论与应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6(6)

[3]项淳芳、王柏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体验性教学范式探索[J].教育评论,2008(6)

第6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法律实践

一、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1、培养法律职业思维

所谓法律方法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二是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三是一般的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外的许多法学家都有过精辟的论述。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林立先生也高度评价法律方法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法学方法论及法律哲学若是对一位只想追求当一名目光如豆的‘法匠’而不想当法学家的法律人而言,必定会被他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重视的学问;而他也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种基础法学的涵养对培养一个风骨卓然的法律人及伟大而有深度的法律文化有何等的重要性。”[3]

随着法律的日益形式化和理性化,法律方法也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需要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职业方法,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因为这是他们在未来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因此法律方法的传授和培养当然地成为了法学教育的核心。法律方法的传授及其素养的形成制约着整个法学教育过程,对评估和衡量法律教育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4]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在英国,法律方法很多年来一直构成英国法学院法律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美国的法律教育一方面继受了英国的教育传统,二战以后又经历了一个法律方法教学由分散化到集中化,由重视判例推理、法律写作到关注律师技能培养的发展历程。而在大陆法系,自德国的萨维尼开创了法律方法之近代传统以来,又涌现了拉伦茨、恩吉施等大批以研究法律方法著称的现代法学家,法律方法也逐渐扩展成一个蔚为壮观的阵营,法学教育也把培养学生“像法官一样思考”作为重要的目标。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的适用过程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从规范到事实到结论的三段论过程,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这种缺陷有时表现为由于立法者无法预见法律适用中的各种可能性,导致个案中的‘正义’无法实现;有时表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范日渐陈腐,从而导致‘正义’落空;有时表现为由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规范在适用中歧义丛生,无法实现立法者所预期的‘正义’,等等。”[5]法律职业者在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通过在规范与事实之间进行多次的目光的流连往返,最后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和妥当的结论。法律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向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认定事实,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在法律与个案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第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理解,它为防止专断与任意设置了“思维方式”的藩篱。第三,法律方法提升了处理纠纷的能力,从而增大了法律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第四,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手段。[6]

二、法律方法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缺失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缺位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设置,对于确保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有序和能力的全面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和理论框架等知识的灌输视为教学的主要活动和任务,司法伦理学、法律方法论这样一些职业必修课至今在绝大多数法学院中还没有一席之地,法律诊所的课程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没有普遍展开。在教学内容上,知识和原理的传授构成了法学教育的主干内容,存在对于法律方法的诸多忽略,如“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忽视法律思维的训练,忽视宏观正义与微观或个案正义的关系,等等。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都需要艰巨的创造性努力。这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最具有挑战性和最令人陶醉的工作。但是,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培育。”[7]这种状况与法学本身的实践品格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2、教学方式的单一化、教条化

与教学内容中过于注重对抽象理论及法条知识的传授相对应,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填鸭式”的讲授方式,或者注重于对抽象理论的阐述和议论,或者注重对于法律条文的概念和内容注释讲解,虽然有时为加深对概念、原理、规范的理解,也会参考一些案例,但远不足以适应对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培养的需要。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会被动地记住一些法条或教条化的理论观点,但没有真正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没有真正培养其创造性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难以产生发自内心的对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片面化

无论是平时的校内考试还是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都会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产生重大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的校内考试和国家的司法考试,都把学生对法条知识的记忆、背诵和一定程度的理解作为考查的重点,追求的都是答案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正确性,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考查,同时也忽视了实际生活中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法律处理结论的可争议性,出现了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在这种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导向下,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和培养法律人才职业化能力的要求更加背道而驰,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也更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上述这些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只能训练出‘谨愿之士’(即墨守成规、不知活用)、‘偏倚之士’(即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保守之士’(即对现行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凝结之士’(头脑中充满了现行条文,对于新发生的事实、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8]这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

三、法律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1、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针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专门的法律方法论的课程,或者扩展法理学课程中法律方法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讲授。同时,增加疑难案例分析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类课程的比例,在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和知识基础的同时,以培养法律思维为中心,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和梳理真实的案件事实,创造性地处理复杂法律纠纷的能力。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方法技能的训练应该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正如孙晓楼所言:“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9]

2、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

法学的教学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式的、教条化的讲授方式,尽量贴近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和运用的流程,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及诊所式训练的方法,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理论讲授中应减少自上而下的灌输,尽量使用启发式的讲授方法,引导学生在一个包容、理性的氛围里进行独立的思考,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以培养其形成问题意识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而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的训练则应注重培养学生获取案件信息、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将抽象的原则和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思维和推理的技巧,以及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沟通、交流、陈述、辩论、论证的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以提高其实践技能。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

为减少由于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片面化对于法学教育造成的误导和冲击,加强其正面引导作用,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也应适当增加对于法律方法进行考核的内容。校内考试在保留期末或期中的卷面考试形式的同时,应丰富考核的方式,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训练的考核成绩等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参考。司法考试应该在考察考生对法条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同时,注重考察考生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例,应允许考生给出不同于标准答案但又能自圆其说的答案。这些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会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得教师和学生把更多的精力运用于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对法条知识的机械理解和记忆,形成一种法学中的应试教育。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98.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07.

[3]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序言.

[4]黄小英.论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兼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185.

[5]王瑞君.罪刑法定的实现:法律方法论角度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6.

[6]杨春福.法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36-337.

[7]王晨光.中国法学教育面面观[A]//霍宪丹.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390.

[8]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44-345.

[9]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7-38.

第7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关键词:大学法律 课堂教学 开放性 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084

1 大学法律课堂开放性教学的意义

所谓开放性的教学策略,主要是指大学法律教师能够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动参与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对法律课堂教学活动实现合理的组织与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并促使其逐渐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与技巧。

衡量大学法律课堂教学水平与学生法律思维活跃性提高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法律课堂的开放性与实效性。有效提高大学法律教学的开放性,有利于增强教学的吸引力,促使学生参与开放的教学过程之中,以课本为基础,答疑解惑,适当拓展大学生的知识外延,真正实现大学法律课堂教学的开放性,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大学法律的课堂教学中,实现开放性的教学策略,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和意识的普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素质。围绕我国全面普法的目标,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大学生自律的法律行为能力。

大学法律课堂实施开放性的教学策略,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完善自我法律知识结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其在自觉遵守与维护法纪的同时,应用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身的贡献。

2 大学法律课堂开放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高校中,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专科院校,其法律课堂的教学大都只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学实际作用等的开放性与实效性上均较弱,教师也欠缺开放性课堂的组织能力,学生在开放性课堂中的参与热情不高,课堂教学只关注知识的传授,却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延伸与挖掘。高校一般都采用自律性的教学方式,主要依靠学生自己维护课堂纪律和学习;此外,某些教师也缺乏责任感,放松对学生的要求,教学准备不足,缺乏对课堂有效的整体组织与把握,造成法律课堂的开放性未能有效实现,同时背离了大学法律教育的初衷。

2.1 教师不具备开放性的教学思维

大学法律教育的目的应是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而实际教学中,不论是法律备课还是实际的法律教学活动中,教师还大都沿用“教-学”的传统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照本宣科,自己作为法律课堂的主导者,只注重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概念及理论等的讲授,不重视法律实际运用的引导,忽视学生法律理论思维和分析能力的培养,学生也未能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造成大学法律课堂教学缺乏实效性。

2.2 学生未能积极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之中

当前我国大学的教学模式还是一种自律式的教学,课堂教学活动之中还是依靠学生的自律,但是大多数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课堂上经常出现睡觉、聊天、看课外书籍的不良现象,再加上法律课程本身的繁杂和枯燥性,导致很多学生失去法律学习的兴趣。而大学法律教师也未能充分认识到这一重点,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安排问答或讨论等互动环节,仍然采用传统灌输模式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活动没有亮点,不能对学生实现良好的吸引,未能促进学生学习动力的激发,造成大学生学习成绩差,法律应用能力较弱的不足。

2.3 大学法律的实践性教学活动较差

事实上,法律是一门具有很强应用性的学科,而对法律各项规定的了解和掌握也并不是法律学习的最终目的。培养学生的法制精神与法律思维,促进其领会法律的本质,充分了解我国法律的内容与特点,同时能够把所学知识良好的应用于现实生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法律运作的进程才是法律教学的最根本目的。但是,我国当前的大学法律教学,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答疑解惑中,过度关注了法律内容的教学和学生对法律内容的掌握,而对于如何运用所学法律内容,如何将其良好应用于实践,并未过多的涉及。课堂中安排的一些案例,往往也脱离了学生的现实生活,学生很难更好的理解与运用这些案例知识,最终导致这些仅成为学生法律知识的存储罐,而不是法律武器的所有者。大学毕业后步入社会,也不会良好适应社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以上问题与现象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与教师对教学不负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对大学法律教学的效果与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大学法律课堂逐渐流于形式,而不能达到法律教学的根本目的。因此,如何提高大学法律课堂教学的开放性,有利于改善法律课堂的教学形式与效果,有利于提高大学法律教学的水平。

3 提高大学法律教学开放性的有效策略

大学法律教学中开放性策略的实施,给大学法律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将开放性的教学思维合理渗透到教学活动之中,科学的体现在法律课堂教学之上。因此,教师的合理管理作为大学法律课堂教学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必须合理化对课堂纪律进行管理,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促使其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各项活动之中,增强大学法律教学的开放性和实效性。同时,结合大学法律教学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大学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比例等。

3.1 教师应培养并不断提高开放性的教学思维

第一,充分认识到大学法律教学开放性的重要性,对提高法律教学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大学法律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教学理念的转变,逐渐从强调理论教学向重视学生实际应用能力方面的转变。这种观点也对大学法律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深刻认识这一点,促进自身教学思想的转变。

第二,大学法律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与水平,结合自身的相关经验,善于创新与突破。教师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通过其他教师教学优点的学习,取长补短,丰富自身知识与能力。此外,学校也应该合理构建一种淘汰机制,增强教师之间的竞争力,用合理化竞争驱动法律教师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灵活运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学习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将其应用于大学法律课堂教学之中。例如:近些年兴起的“主持人”式的教学方式,精心设计、环环相扣,激发学生思维的发散与拓展,引导学生从多角度进行多元化的思考,善于设想与解答,进而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3.2 提高大学法律教学内容的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学习与参与热情

大学法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在教学活动的组织中渗透一些贴近学生生活、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内容。比如:网络游戏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受到损害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适当加大热点案例的份额,引导学生从真实案例上掌握法律知识与运用技巧等。

例如:当前比较热点的社会问题,“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等,引发学生的好奇心,引导其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网友问题、恋爱事件等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学生也会比较感兴趣;国际热点问题,如问题、专属经济区、联合国海洋纠纷处理模式等等,价值讨论与辩论等环节,有效激发教学活动的互动性,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产生。

3.3 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提高大学法律教学的开放性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多媒体网络走入校园和课堂,触发了对法律教学观念、手段及方式等的一些思考与探索。多媒体网络技术所独具的生动图片、形象等极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大学法律课堂中多媒体网络技术的应用,将课堂与法院审判庭有效连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视频案例教学法应运而生,它是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支持下开展的,其将法律案例和多媒体教学有效结合,在发挥二者优势的同时,克服存在的局限,实现法律教学的新突破,具有值得推广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与设备,将法律案例更加直接、形象、生动的展现于学生面前,深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激发学生的主动思考,拓展其思维。

例如:将中央电视台比较好的法制栏目《今日说法》、《中国法律报道》、《法制在线》及《经济与法》等栏目通过多媒体在课堂上播放,将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形象的展现,给学生以新鲜感和惊奇感,充分引发学生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器官的调动,促使其在教学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兴奋,激发其学习与思考的兴趣,引导其主动走入事件发生的过程,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做出自己的判断。引导学生分组作为主控方和辩护方,在课堂上模拟进行案例的审理,增强学生兴趣与热情的同时,提高其法律运用能力和素质。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节法律课一般用一个十分钟左右的典型视频案例即可,避免因过多播放视频而导致课堂变成电影放映的状况出现。视频案例教学法是在以往使用PPT课件教学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系统的文字还是依赖于PPT课件,将基本概念、理论、法律、法规条款等理论体系完整呈现,同时结合视频案例教学,促进大学法律教学的开放性。

3.4 重视大学法律的实践教学活动

大学法律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为实践教学,其帮助学生将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技能,有效提高法律教学的开放性与实效性。而要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教师必须引导学生了解当前各种诉讼的制度与环节,熟悉法律运用的全过程。因此,大学法律教师,可以重点讲述诉讼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传授学生以法院卷宗等与诉讼有关的文书内容与写作方式。有机会的还可带领学生去法院旁听,了解案件的审理和控辩双方的辩论等。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无处不在,只有合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课堂教学活动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中心途径,但随着人才需求的倾向变化,单纯的课堂教学已逐渐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而法律又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学科,因此,大学法律教学开放性策略的实施,更应重视课外实践活动的强化。例如:法律义务咨询:让法学专业学生将所学、所知无偿的回报社会,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向社会献爱心等;社会调查: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深入社会,实现课外教学活动的有效性;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的一门必修课和重要环节,通过法律专业实习,更好的提高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职业规范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文书制作能力、说服技巧等综合素质。

4 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的大学法律教育,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从实际出发,以学生为本,不断发展教育教学观念,实施开放性的教学策略,真正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好的为社会所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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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沛亮.大学法律课程教学探索[J].成功(教育版),2010,(10):202.

[4]危玉妹,危薇.视频案例教学:法律教学的新突破[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76-178.

第8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一、英语教学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而交流需要一定的情景。

情境教学是有意识的心理活动和无意识的心理活动的统一,在认知方面有启迪学生的可暗示性,在英语教学中,教师要营造一种开放、和谐、积极互动的语言活动氛围,从而使学生有意识地和无意识地接受教育输入。语言学习是行为习惯的形式,是具有丰富情感的人的一种智力活动,教师应始终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让学生愉快地融合在英语环境中,自然地不知不觉地吸取和操练,增强语感,不断提高英语口语能力。语言能力的获得不是靠教师教出来的,获得用外语交际的能力的决定因素是学习者自己。语言学习的最好方式是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之中,让学生感知语言,并在感知的过程中自己领会到语言的真谛,利用实际生活、直观教具、肢体语言、英语录音材料、多媒体等创设情境,这是学生最好的运用英语的方法,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帮助下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的。教师若能在具体的情境中进行教学,学生自然而然就理解了语言的本质,无需教师过多地解释。成功的英语教育教学的关键就在于学生为自己及教师为学生创造积极主动、活泼有效的学习条件。在小学英语教学中,创设情境让学生感知语言,在真实情景中运用语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创建一种宽松愉快、和谐合作,具体、直观、生动、活泼的言语情景,是提高英语教育教学质量最关键、最有效的条件。在课堂中,我经常利用多媒体设备突破教学重点和难点,把文字、声音、图像等融为一体,创设学生主动参与语言交际活动的情境,尝试为学生创设多种多样的语言情境,不断变换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进入角色,从而使情境教学变得更加生动有趣,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发展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形成有效的英语学习策略。

英语课堂教学将教学目标整合到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活动任务中,使学生在使用英语完成任务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学会英语,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建立在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素养整合发展的基础上,更主要的是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提高运用英语的能力。在这里,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是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基础,文化意识是得体运用语言的保证,情感态度是影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英语只是一种完成任务的工具、一种技能,而不应仅仅作为一门知识学习。学习策略是提高学习效率、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的前提条件,教学目标中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发挥英语科应有的优势。强调让学生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怎样利用英语作为交流的媒体完成任务上,这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英语习惯,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老师提前备好学生学情这堂课,认识到学生对学习的需求千差万别,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同时,培养学以致用的意识和初步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不同的学生,学习能力是有差异的,所以,教学目标设置要体现层次性,依据英语学科特点和学生认知水平,精选教学内容,突出学科特色,抓住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引导学生进行思维和交流讨论,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和学习责任感,加强教学的针对性,不断提升教学的层次和水平。例如在讲解must的用法时,我引导学生归纳:1.表示必须。表示现在或将来必须做的事情,这种必须多出于义务、责任或强制命令。Soldiers must obey orders.军人必须服从命令。2.mustn’t 禁止。Cars mustn’t be parked in front of the entrance. 车不能停在入口处。3.表示推测,用于肯定句,表示较肯定的推测。He must be at home now.他现在肯定在家。然后,must 与have to作比较。1.这两个词多用来表示必要性,但它们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must多用来表示说话人主观上认为的必要性,相当于feel it necessary to do...;have to 和have got to用来表示客观上的必要性,可能是别人的要求、法律的要求、客观情况所迫。试比较:I must stop smoking.我必须戒烟了。I have to stop smoking.我得戒烟了。2.否定形式mustn’t和don’t have to在意思上完全不同。mustn’t表示“千万不能”,是说话人的强烈要求;don’t have to表示“不必”,相当于needn’t,自己客观上没有必要。You mustn’t tell Jack about it.你不能把这件事告诉Jack。You don’t have to tell Jack about it.你没有必要把这件事告诉Jack。这样从学生出发,站在学生的角度预设教学目标,完成教学计划,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通过使用正在学习的语言完成贴近生活的真实任务,掌握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基本英语运用能力。

三、形成现代教育多媒体组合教学的各种模式,强化教学效果。

第9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

旅游专业校企合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学生在实践后彻底放弃专业学习热情,学校在学生管理中被动,企业对学生抱怨颇多,如何在这三方间建立较好的人才培养模式,让校企合作更加合理化,提升三方满意度是促进校企合作良性发展的关键点。通过对宁波地区的60多家旅游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为49份,主要分布情况为旅行社25家,酒店24家,下面就通过此调查情况来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提出一些意见建议。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实践中学生最大的问题是专业能力较为薄弱,专业知识薄弱,知识面较窄,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可以从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入手对学生进行教学培养。

二、基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以核心能力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旅游专业技术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体现不是具体的手艺,而是更多通过核心能力来展示,因此在教学中注意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实质上是对以教师的“教”为中心的传统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的彻底的改革,而建立起以学生的“学”为中心的新型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的过程。但核心能力的培养必须和职业活动导向教学结合,站在学生一生职业规划的高度看待人才培养的方法,才能做到建立适合社会需要的教学。

(1)“合作学习”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把课题和项目任务交给学生让学生在完成课题和项目任务的过程自主的进行学习、主动地为完成项目任务而搜集和应用信息、探索和体验完成任务的学习过程,并且强调学生的学习要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团队学习,在团队活动的过程中去研究和解决问题,完成学习任务。在这样的学习中不仅让学生主动地学习到了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团队活动中培养了他们与人交流、与人合作的能力,自我学习的能力、收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革新创新的能力。

(2)游戏教学法游戏教学法就是以游戏的形式教学,也就是说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在欢乐愉快的活动中,在激烈的竞赛中,达到学习目的。“游戏教学法”是“游戏”和“教学”二者巧妙的结合体。旅游专业的学生需要的个性是外向型的,能积极主动进行协作的个性,这一教学方法的使用,让学生个性中与专业需求的部分得到了激发,学生完全投入其中,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的能力,在专业能力上也为以后导游工作中组织旅游者游戏奠定了一定基础。

(3)行为引导型教学法行为引导型教学法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老师将教学所要求的书本知识灌注给学生,把学生头脑当作是盛装知识的容器。行为引导型教学法是让学生的所有感觉器官都参与学习,因此,它不只用脑,而是用脑、心、手共同来参与学习,把学生的头脑当作一把需被点燃的火把,使之不断地点燃思维的火花。行为引导型教学方法追求的是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的过程中结合学生情感认知,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生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所以在教学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学生都能积极投入到教学的环节中来。如“餐饮服务”、“前厅服务”“导游服务”教学过程中结合中职学生实际设计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实践操作特长(花卉、茶艺、音乐)、口头表达能力(导游讲解中的复述法晋升到讲解的练习);最后给予成绩评定的教学过程。这样的教学方法迅速提升了学生对学习专业技能的兴趣,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和学会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交往、沟通、协作和相互帮助的能力。

(二)以职业规划为导向构建校企合作评价体系传统的应知答题模式在职业教育中不能解决学生技能培养、与人沟通协调,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与人合作等核心能力培养问题;而基于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能够注重学生综合发展能力的提升,依据学生就业规划、社会对旅游专业人才的需求进行全方位、系统的考核,最大程度提升学生核心能力。

(1)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体系从学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开始设立考证计划,通过证书的考核来完善和检查学校各个阶段教学的绩效。第一至三个学期考取相关学历证书、导游资格证书、餐厅中级、普通话等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第四至实习前根据学生自我规划可以考取出国领队资格证书、餐厅高级、技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各个方面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心能力特别强的学生甚至可以学习与专业相关的各个行业知识,比如酒店婚宴司仪等,丰富自己的就业能力。

(2)技能考核采取角色模拟方式进行考试过程中根据专业的性质,学生进行角色的扮演练习,角色模拟法是使教学内容剧情化、脚本化、让学生模拟剧中的人物,进入角色,体验职业生活,在角色模拟中学习知识,理解知识、掌握知识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角色的模拟一是培养学生正确地去确认角色,学会了解角色内涵;从速进入角色,圆满完成角色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学生进入未来的职业岗位及适应今后的变更,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二是结合专业领域的角色模拟进一步加深对其职业技能与知识的领悟,掌握的更加扎实。在学生进入角色的过程中,教师在旁实行观察,不加以关涉指导,根据事先确定的考核要求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束后学生首先进行自我点评,教师根据社会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指导性的点评,点评的方向要以核心能力培养为指导,不仅仅是针对学生做的如何进行,更要考核学生整体发展方向中核心能力的体现。

(3)加重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以班级教学中平时成绩占30%左右,而期末的考核一般是理论为主,这样的传统考核与旅游管理专业的特点相比存在较多的不足,对于学生积极性的发挥和企业的需求上也较为不足。可以加重平时分数权限,如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上课提问、与人合作及其实践操作方面进步等方面的考核。考核过程中充分注重实践实训成绩,评优中设立“技能标兵”奖项,奖学金的评定也必须参考实训成绩和核心能力课程的体现,以上二者不达优者不给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