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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03-02
一、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必要性及意义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从当前大学环境来看,大学生群体中诸如马加爵、药家鑫等严重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发高校法治教育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思考。
(二)基于实证调研方法的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
本课题的研究,以实证调研的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文献分析方法和访谈的调研方式,从大学生对法律的总体关注程度、法律信仰、法律监督、法律的作用、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因、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对待自我利益受损和他人利益受损的态度、以及具体到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调研。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情况分析
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88份。调研对象为除法学外的会计、审计、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统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国贸、物流管理等十多个专业的我校大学生,从范围上保证了调研的科学性与普遍性。从结果来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法律的总体关注度很低
以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电子媒体了解法律为主要途径,通过法律课程、讲座、课外阅读相对较少。当问到“您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法律报告”时,65.91%的同学选择了“偶尔关注”,选择“经常关注”的只有9%,另外有21.59%的同学选择“几乎不”,3.4%的选择“从不”;当问及“您一般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新闻报道”,占34%,其次为“网络信息”,比例占19.8%,而“社会宣传”和“报刊书册”的比例分别为15.74%和12.18%,值得一提的是,选择“课堂学习”的比例占10.6%,有7.6%的学生选择了“校园讲座”。
(二)对法律的权威性信仰的占59%,法律至上的观念较弱
27%的同学选择了“无特别法律信仰”。还有11.36%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当权者的玩具”,有2.27%的同学认为“法律与我无关”。
(三)普遍对我国目前法律的有效性持较悲观态度
认为没有充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对于法律的监督有着正确的认识。有70.45%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并且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有19.32%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7.9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或不关心”。当问及“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选项“群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分别占20%、23%、21%、22%和13.7%”。
(四)对法律的作用具有正确合理的认识
大部分学生认识到了阻碍法律执行的原因,但一些学生过分夸大了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少数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被放大。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方面,普遍认为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和“处罚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只有3.6%的同学选择了“不清楚”,从整体看,我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有着正确认知。而当被问及“您认为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主要原因”时,25.85%的同学认为“法制不健全”,16.1%同学选择“法律没有足够多的权威”,23.9%的同学选择“执法不严”,28.78%的同学选择“存在一些司法腐败”。
(五)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态度上
我校大学生持消极和放任的态度,只有少数同学认为大学生受过较高教育,不应该犯罪。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期,大学生价值观、法治意识淡薄、社会大环境影响成为主要原因。当问及“您对大学生犯罪怎样认识”时,有54.55%的同学认为“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而只有20.45%的同学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剩下的25%的同学选择了“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而对于“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33%的同学认为是“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20.5%的同学认为是“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12.5%的同学认为是“家庭畸形教育”的结果,有17.5%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另外有10%的同学选择“客观现实所迫”,还有5%的同学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
(六)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而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理性的、系统的掌握
如,关于盗窃罪的理解。当问到“偷拿被人300元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和“偷拿别人一部手机”时,有将近90%和97%的同学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但当问到“你知道偷盗价值多少金额的的东西会构成犯罪”时,只有23.86%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300-500元”,37.5%的同学选择了“1000元以上”,不到5%的同学选择了“3000元以上”,34%的人选择“不知道”。在对“《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进行的调研显示,40.91%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六个月”,剩余同学均未选对。
(七)普遍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
在“对于公路上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调研显示,只有8%的同学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很常见的现象”,剩余将近92%的同学均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严格禁止和加以处罚”和“应该加强宣传教育”。
(八)总体法律素养不高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相当多的同学“迫不及待”地想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在“您认为当前大学生群体的的法律素养总体怎么样”进行选择时,有63.6%的同学认为“一般”,有将近16%的同学甚至“表示忧虑”,只有19.3%的同学选择“还不错”,1%的人认为“很好”。对于“您觉得应该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吗”的调研显示,有达44.3%的同学选择“迫不及待”,39.7%的同学认为“目前涉及不多,可以先缓缓”,有15.9%的同学选择“现在掌握的法律知识足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涉法问题了”。
三、针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所存在问题之有效对策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建立起法律信仰
要正确看待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司法腐败、执法不力和徇私枉法等现象,主流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另外,引导学生要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起,建立起强烈的诚信意识(如考试诚信,杜绝作弊),强化规则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关注度;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多关注国家立法、法律颁布、修正案等活动,多看《今日说法》等各类普法节目。除传统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之外,可以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运用校园文化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举办法律类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讨论(对非法学专业)等。
(三)更加重视进行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原则
尤其要加强针对个体的教育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如针对个别偷窃(工作中常遇到)、心理问题可能导致的极端行为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教育引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方法,将可能的违法犯罪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成因分析
影响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中国传统法制观念的侵蚀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和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让人们过分地崇尚君权而忽视法律,“人治”的思想占主导地位,法律只占辅助地位,过分强调权力至尊。这种“人治”思想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它不仅影响着高职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和健全,甚至让部分高职大学生沉醉在“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文化氛围中。他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仰,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些时候,将逃避法律作为自己的首要选择。这都严重影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并成为我们“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障碍。
2.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困难与挑战,表现为:一是立法的操作性和适用性较差,立法撞车等;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三是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不公,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悬殊等;这些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影响了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从而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实效。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而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因此,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该是系统全面的,但在现实教学中,许多学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认识不到位,比较重视大学生专业素质、德育素质等,而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其次,许多从事高职法律教学的教师是“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思政课教师和政工干部,他们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教学方法陈旧;再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期待调整,我国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都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来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授课课时少,教学内容庞杂繁多,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的知识罗列和堆积,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这些都不利于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行成。
4.学生自我观念的欠缺
随着就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高职学生在思想上比较急功近利,忙于电脑、外语、驾照等操作性、实用性课程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造成法律素养难以提高。特别是,现在的高职大学生之中独生子女偏多,部分学生意志脆弱、经不起挫折、容易为不良情绪所左右。这一心理上的特征,使得有些高职大学生遇事盲从,易于冲动,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再有,大部分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常常处于学习及就业等多种压力下,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导致他们产生焦虑、抑郁,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心理。这些都有可能导致高职大学生以异常或非法行为加以发泄,挑战法律规范,从而走向犯罪深渊,使本来就脆弱的法律素养轰然倒塌。
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机制对策
如何构建高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基础,构建法律课堂教学机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在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其他课程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为了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必须大力对这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1)改革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做到“三贴近”,即能够贴近时代、贴近国情与社情、贴近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教学内容上,采取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教学,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整合为多个专题,如: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婚姻法;民法;劳动合同法;行政法;刑法;民(刑)事诉讼法等,使学生比较全面的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掌握一些法律的具体规定,当出现问题或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及时、有效的自我保护。让大学生在自觉不自觉中感知和接受法律,使课程教学真正实现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目的。(2)改革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法制教育是认同和接受法律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仅依靠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合适的教学方法,有助于高职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养、有助于法律教学的实效性。所以,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改变学生的消极被动地位,注意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比如:采用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以法律案例为中心,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从而在无形中提高了高职大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又如: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让高职大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让学生思考,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和事实材料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考,这样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就会更加深刻;再如:应用讨论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若干问题的引导下,在教师的主导下以高职大学生的讨论为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师生关系更加融洽。(3)改革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网络等新技术进行教学在高职法律教学中,要大胆采用视频、PPT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这不仅可以调动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式主要依托粉笔与书本的单调、枯燥、死板的缺陷,可在单位时间内扩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如利用多媒体播放央视的“法制经纬”和“今日说法”等视频资料等,将课堂的形式由单一的讲授教学变为多维形式,有利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增强了高职法律课程的吸引力。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成为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在当今世界,网络技术打破了地域界限,为全人类的交流搭建了新的平台。教师可以通过微博、校园BBS、QQ群等新型网络技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正确把握网络社会的特点,形成自律、自控的法律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判断力,增强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免疫力。高校应引导高职大学生科学地利用网络,倡导他们在法律的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网络法制社会环境。
2.重视第二课堂活动,建立法律教育生活化机制
高职大学生法律教育应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实践教学作为第二课堂教学,是法律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增强高职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现实感、吸引力和教育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重在实践、重在日常生活之中,要使法律教育真正地融入到高职大学生生活之中。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多样化:(1)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辩论赛等知识性、思辨性、能力性、趣味性较强的活动,也可以在学校的广播电台播放法制教育节目等作品,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2)组织成立各种类型的法律社团或法律兴趣小组,举办各种法律讲座,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以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提高他们学法、爱法的自觉性;(3)利用学校和院系的宣传栏开展专题板报活动,内容可以是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讨论,形式尽量生动活泼;(4)从一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入手,培育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如一些高校开展的“大学生校园文明行活动”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好方法。此外,根据大学生对法律的不同需要,可以在校园内设立法律救助中心,为高职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学法辅导等,解答学生生活中的法律疑惑,指导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这不仅可以促进高职学生法律理论的学习,而且可以帮助高职学生培养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3.整合资源,拓展基地,建立规范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高职大学生法律实践基地是高职院校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起来的大学生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稳定的实践基地能够使法律实践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学生法律理论、法律能力的积累和提高,这是有针对性地深入持久开展高职大学生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保障。根据需要,高职院校可以和当地司法、法院、行政等机关和有关媒体建立联系,必要时可以签订合作协议,以此建立较为稳定的法律实践活动基地。这样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参观考察或开展其他活动,确保高职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另外,要使高职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有效进行,还必须建立相关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学校要建章立制,把高职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教学计划。保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必要的经费和课时。可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目标、内容及操作程序;制定检查评估制度,督导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同时确立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激励机制,解决大学生行动的动力问题。通过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达到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
4.完善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评价机制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评价法律教学效果好坏的唯一方法是试卷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学分,考试完了也忘得差不多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并没有多少提高。看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否提高,不能只看学生懂得多少,更要看学生在实践的法律行为。因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改变过去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可以实行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高职学生的“知行统一”。对高职大学生应建立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他们法律素养的评价由课内延伸至课外,把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也纳入评价体系中。学生法律素养评价体系可以把行为表现、法律活动能力等按照一定的权重计入学生的评价成绩,让学生感觉到不是为了考试而学法,而是为了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自己的法律能力。
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已呈多发趋势,据权威机构的一项调查表明:2000年后,高校大学生的犯罪占整个社会的17%。当前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是因为其法律知识贫乏。高等院校应该高度重视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文化素养。2011年,中南大学的一名大学生杀害女友案,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高校用几年的时间却为国家培养了一个犯罪分子,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环境,所以学校应该反思自身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解决社会的治安环境问题,单纯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能治本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高等院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摇篮。对大学生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培养一名具有较高法律文化素养的大学生,是高校办学的重要目标。
二、依托社团文化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素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校应积极营造旨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社团文化氛围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学风环境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学校应该通过举办多种社团文化活动,如: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讲坛、知识竞赛、学术报告等,通过活动来引导学生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们扩展法律知识面,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其次,学校还应从“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营造“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和谐教育教学环境。
(一)发挥法学研究会等学生专业社团组织的引领功能高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载体,科学利用学生社团活动与学风建设的内在关系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质量是非常必要的。高校的团学管理部门可以积极引导学生组建法律专业社团组织,学校的二级学院也可以向学校请批成立法学教育性质的学生专业社团,在社团组织中,有科学完善的章程,有明确的分工,有一定的活动规则,让法律专业社团在学生中起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载体性作用。其中,法学研究会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促进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实践作用。大学生们通过在法学研究会等学生社团组织中,参加法律知识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可以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也进而检验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从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法学研究会也通过定期的普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和对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
(二)举办模拟法庭,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高等学校应注重发挥模拟法庭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利用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可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让学生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将理论与准实践结合起来,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可增强实践运用能力。在《法律基础》课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高校应通过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探索以法治观念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如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组织真实案例当事人进行现身说法等。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社团文化活动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文化素养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因为其法律观念的淡薄、法律知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则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平衡所致。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使大学生掌握了最基本的心理学知识,使其具有较强的意志力、控制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增强法治的观念。对于一个有人格障碍的大学生,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属精神分裂性质,表现在他由于求学过程中的种种原因,出现的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攻击性质的人格分裂。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这个学生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困难和挫折,就有可能大爆发、高释放,而且可能对他人进行报复打击。如今,导致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身的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则源自于家庭、社会、学校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水平较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发泄出来。大学生的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高校应通过组织大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等社团文化活动,并且广泛发挥心理学专业学生社团组织的服务和引导功能,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思想道德修养,要让学生通过学习和实践心理学知识、美学知识、伦理道德知识,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同时,高校应该尽快全面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的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促进自身良好法律意识的形成。
关键词: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要求也不断提高。近年来,学生的法治教育整体上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少数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甚至出现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案等。这些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另外,一些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不会有效维权。可见,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是高校面临的迫切任务。和文科特色高校相比,由于课程设置方面的原因,理工特色高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法律教育相对有限。所以,如何全面提高理工特色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介绍
按照学科范围分,高校一般分为综合类高校和非综合类高校。综合类高校学科门类齐全,非综合类高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学科。理工特色高校是指以理工科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具体包括综合类大学中理工科比较突出的大学和非综合类大学中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理工特色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教师配备、学生知识结构均以理工科为主,再加上法律课程设置不足,面对学生日益增长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亟需加大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力度。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主要分为校内培养和校外培育两大途径。校内培育法律素养的主阵地是课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该课程是全国高校学生的必修课。该门课程又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法律基础在该课程教材(以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例)中仅占一章比例,对社会主义法律作了简要介绍,同时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有条件的理工特色高校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这些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中对法律课作了相应安排。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该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概论等课程。另外,在师资、课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理工类高校开设了法律选修课,旨在拓宽视野,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这类选修课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IT法律、专利法、法律推理与辩论、学生维权等,这些课程比较灵活,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受理工科学生的欢迎。当然,为弥补课时的不足,高校还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法制讲座、推广法治教育APP、开展学生创新项目等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校外培育法律素养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具体方式有参加法庭庭审、参与法律援助、参观访问法治教育基地、收看法治电影、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和学生辩论赛等。
二、理工特色高校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方面的局限性
(一)法律课程设置不完善一是法律类课时普遍不足。目前,理工特色高校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内完成。该课程的理论课时约为48课时,在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法律内容占的篇幅仅有一章。从历史来看,“法律基础”起初在不少高校都是一门独立课程,2005年后,随着“05新方案”的执行,“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一。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法律课时被压缩至18课时左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教师系统地介绍法律知识的确强人所难。除该必修课外,一些理工科高校开设了数量不多的法律类选修课,但有的高校因师资原因无法开设法律课,导致学生通过课堂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偏少。二是专业课缺乏法治功能。不少理工科高校课程目标单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缺少育人尤其是提高法律素养目标,课程理工特色有余、法治及人文关怀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因理工类专业课学习任务重、课时安排紧,或因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等原因,很少在理工类专业课中体现法治元素。
(二)课堂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有限虽然理工类学生不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但是,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也是必需的。目前,课堂外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渠道主要是社会实践,如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庭审、创办法律援助中心、参加法制宣传等,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再加上有的高校主观上不重视课外法制教育,课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较少。
(三)师资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目前,理工类高校的法治教育专业的教师队伍内部结构不合理、法律素养欠缺,不仅缺乏优秀的法律方面的教师、专家,而且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也参差不齐。很多理工类高校中承担法治教育角色的教师的专业背景是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律缺乏深入的研究。一部分教师自身对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方面作用不大。而大量理工专业课教师由于其知识背景和法律专业相距甚远,种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其无法在教授专业课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渗透。
(四)学生知识结构局限理工类学生思维敏捷、逻辑性强,但也普遍存在重理轻文、重教学轻素质、科学与人文脱离、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一部分学生视野比较狭窄,认为研究法律是文科生的事,接受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虽然对法律有兴趣,但由于学习机会有限,或理工科学习任务繁重,没有时间研究法律,知识结构明显地偏向于单一的理工科模式。
(五)评价体系不合理不少理工类大学的评价体系比较单一,受“唯分数论”的影响,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主要看专业课成绩,另外也参考思想表现、参加活动情况。在这种评价体系中,学生参加理工科专业竞赛获奖、获得专利等受到极大的重视和鼓励,但很少有学校把法治指标纳入对学生的考评体系,缺少对法治活动的积极评价,也很少把法律素养及法治活动表现作为对学生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
(一)高度重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大多数理工类学生在高中阶段注重理科课程的学习,进入大学后,囿于专业结构,主要研究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理工类课程,对法律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学生都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该课程中法律内容比重偏低,而让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正确的法律价值观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部分学生即使掌握了法律知识,也不能学以致用。因此,应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认识到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中的人才必备素质。让理工类学生明白,仅仅掌握高、精、尖的科学技术还不够。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陪伴每一位学生终生的必修课。
(二)改变不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目前的人才评价体系中,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品德、教学及科研表现,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品德、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缺少法治考核指标。教师在法治教育方面的投入、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的表现尚未被足够重视,无法发挥师生在法治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因此,要改变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改变唯科研、唯成绩的人才评价体制。在学生的素质发展考核中,要有意识地加入法律意识的考核指标,并把其纳入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指标,从而提高师生参与法律活动的积极性。
(三)优化理工特色高校的法律课程体系首先,应大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内容所占比重。在修订与完善该课程教材时,建议增加法律内容的比重,并且增加与学生有关的案例,从而引发学生思考,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第二,要完善理工类学生的课程设置,多开设与专业有关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例如,教学单位在编制培养计划时,需要慎重考虑与本专业有关的有哪些法律课程,把这些法律课程有机融入理工类的课程计划中。可以适当开设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与理工科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课程。另外,要体现“课程法治”元素,鼓励教师挖掘理工类专业课中的法治元素,让法治与所授专业课更好地融合。例如,在计算类课程的教学中,可以加入防范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在学生学习科学技术之余认识到规范自己将来的从业行为。又如,在讲授一些科学发明的原理时,可适当加入专利法的内容,用法律知识为学生将来可能从事的发明创造保驾护航。
(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水平理工类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主要包括通识教育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师三类,三者要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首先,要大力提升通识教育课教师法治素养,通识课教师队伍建设是核心和关键。理工类高校在引进教师时,就要考虑专业的全面性,引入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尤其要引进与理工类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专家型人才。针对目前有不少通识课教师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这一问题,理工类大学对这类教师要进行法治业务培训,同时鼓励他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加强对其法治教学方法的指导,引导他们善于结合学生的实际开展法治教育。要培养教师关注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抓住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领域(如网络贷款、网上购物、消费行为、兼职打工、知识产权纠纷等),结合校园中的实际案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在分析案例中提高法律素养,这比单纯地讲法律理论更有效果。其次,要提高理工类专业课教师的法治素养,加大对其法治教育培训的力度。专业课教师要结合自己专业,将法治教育内容充实到自己的专业教学中去,使理工类高校的学生尽早接触并熟悉本职业领域内的法律规范,成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复合型人才。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师比较熟悉学生的思想和心理活动特点,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加大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力度,往往能起到比单纯课堂讲授法律知识更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律意识 法律心理 法律道德
1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在“二五”普法青少年行列别强调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四五”普法的对象虽然没有提到学生,青少年仍然属于重点对象。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相对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我们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们,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和个人认识分析断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l999年起有所上升。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调查很具特点: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还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该院在2003年3月28日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从法制宣传教育角度预防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但2004年,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被怀疑作弊,怒杀四名同学;2005年,马瑞丰从小被家长、老师和同学认为是好学生的大学生,仅仅是想得到一部手机伙同社会人员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小村庄,大学生李征拎着镢头连杀七人,其中三人与他有点“小恩怨”。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看着这一个个案例,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简单归结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2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数学者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现今的大学生,面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有着广泛的社会交际和较高的消费水平,但却没有固定的收入,想法弄钱促使其实施一些犯罪行为。但笔者认为,认真分析大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真正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法律素养
一、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修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法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肩负着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责任。
1.加强法制教育对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高职教育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办学规模空前壮大,学生人数众多,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出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实现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2. 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仅是培养懂专业、会技术的专门人才,而是要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劳动者。当前的学生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迫切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提升综合素质。
3.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建设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高校学生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其中不乏重大刑事案件,并且犯罪率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对于在校的高职学生加强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二、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依据教育部的法制教育指导思想实行的,但其效果仍令人担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其中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意识为核心”,“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法制教育仍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除了一些“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核心要义之外,没有观念上质的转变。作为操作层面的高校,法制教育主要体现在某一个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制课堂教学,法制教育不具独立地位,学时也极为有限。这类教学的效果确实有一些但不明显。作为主渠道的课堂教学使学生初具法制感性认识和一定的理性思考能力,校园内已显现“”“上诉”“侵犯隐私权”及“索赔”等法律语境,学生能用有关法律知识评价他人或他事。但校园内知法犯法事件诸如团伙考试舞弊、聚众斗殴、互相偷窃再栽赃、报复杀人等时有报道。即便是素质较高的学生大多是以知法、守法为限,当自身受到侵害时一般不从维权角度考量,选择忍气吞声。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与社会大环境、大众化教育、学生综合素质相对较差有关;也与教育行政部门滞后的法制教育指导思想相关;与高校缺乏行之有效、操作性较强的法制教育体系、学校高层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等有着密切联系。具体体现在: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只注重政治性的“两课”教育,把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缺乏长期有效地对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
第二,法制教学时数极少,在高职各专业两千左右的教学学时中,法制教学仅占十八学时左右,占总学时的千分之九。
第三,法制教育所教内容庞杂而又抽象,与学生职业生涯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难以列入课堂教学。
第四,在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着有意或无意的偏差,更加重视便于管束学生“守法”教育,而忽视学生“用法”和维权的教育。
第五,专职专任法制教育的师资匮乏,尚未形成一体化的教育团队和“齐抓共管”的教育链。
第六,至今尚未建立行之有效、操作性较强的法制教育课程标准和评价(估)标准。
三、对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设想
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需要国家、高职院校自身、社会各界紧密合作共同促进。笔者这里谈谈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方面的设想。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认识和观念涉及到学校和学生两个主体。从学校角度来讲,要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和重要的衡量标准。同时,学生也要充分认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消除法律学习无用论的思想。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全球化步伐的日益加快,遵循统一的规则和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法律会被广泛地运用到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要意识到高职院校所培养的是国家高素质的人才群体,学生要领悟到自己未来将成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只有学校和学生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2.构建和完善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首先,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高等教育法》等各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高职院校在培养方案制定中,要明确规定对法律素养的要求,在学生学习期间全程统筹安排,分层次确立各阶段的教育目标,科学设置法律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实践,多途径、多形式地严格考核学生法律知识水平。其次,重视法律教师队伍建设,引进法学专业教师。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其他专业甚至是全体教职工参与法制教育,其中包括要用法的眼光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加强法制教育研究,制订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把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让法制教育全面渗透到学生中,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第三,高职院校在制定法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学生学习能力、认识能力以及对学习法律的态度等因素,做到规范化、具体化、系统化、制度化。一方面要使法制教育从单线型转变为网络型,构建校园内外、课堂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中,巩固法制教育效果。另一方面,紧抓各个环节,多渠道、多方面地灌输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质、渗透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养。
3.增强法制教育的系统性、直观性
法律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来充实,应让其具有系统性和直观性。首先,课堂教学应与案例教学紧密结合。教师在知识点讲解时,应配合相关典型案例,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分析经典案例和具有争议性的案例,让他们在课堂上讨论,在课外上网查阅相关资料。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又加深了他们对法律知识、法治精神的理解,同时还扩展了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知识,可谓一举数得。其次,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有计划地开展系统的法律讲座,通过他们的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传授,让法律教学充满生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观看庭审录像,或者组织学生去法庭观看审判,通过现实的接触,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第三,高职院校应单独或者联合组织“模拟法庭”,并作为法律教学中最有效、最直观、学生最感兴趣的教学模式。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教师参与引导学生进入角色,把社会上有争议的法律热点问题或者是发生在学校内部的一些违规违法案例抛给学生,让学生去争论和探讨,在争论、学习、探讨中提高,使学生感受到法时刻在身边。
总之,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意义重大,任务紧迫,不仅关系到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法律素养的提升,甚至对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深远的影响。法制教育不单是学校的责任,也需要社会的配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高职院校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师资力量,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学生法律素养,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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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出发,以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这四个维度构建应用型卓
>> 基于工程应用型卓越机械工程师人才培养的探索 应用型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 应用型本科卓越工程师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卓越工程师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应用型卓越软件工程师人才的校企合作培养 基于“卓越工程师”的通信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 卓越工程师背景下工程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研究 通信工程专业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探索 工程管理专业应用型“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独立学院工程应用型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应用型通信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路径探索 卓越工程师背景下的应用型工科院校单片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基于“给水排水卓越工程师”复合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讨 应用型本科卓越机械工程师培养研究 应用型卓越软件工程师培养模式探讨 应用型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应用型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培养教学模式初探 应用型本科卓越工程师培养探索与实践 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实践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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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3(b)-106-02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价值观日趋多元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互不相同,临床中患者的利益诉求个体化特性更加明显,患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而相对于患者这个群体,调查结果显示。医方包括医学生的有关法律意识则令人忧叹。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医患关系的调整和角色扮演都需要法律的调整。而医学生的大部分将来都将从事医学行业,但无论其法律意识或素质都落后于当前社会形式的需要,因此加强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当务之急。
1医学教育的特殊行性
医学教育具有一个不同于其他教育的特征。这就是社会必须存在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成为医学院校教育资源的必然组成部分,简而言之医院即学校。医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约大部分的教育培养任务,是在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类临床学习实践和临床学习行医的过程中完成的。从各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上可以充分体现出这一特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的本科医学生、60%以上的教学任务要在临床医院完成,长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在专业学位培养阶段和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几乎所有培养任务都要在临床医院进行。因此应该把临床学习阶段当作培养医事法律素质的重要机遇期,临床学习期是医学生向医生成长的关键过渡期,能从时机上保证教育效果。在这一阶段医学生将真正接触临床、接触患者,亲身感受法律素质在医疗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临床教学中,有意识地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对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2增强医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内容
那么在临床教学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增强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呢?从多年临床观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临床思维及技能的掌握是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目的的基础
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规避医患纠纷,保护医疗队伍。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培养医生首先是要培养高尚医德和很强的I临床工作能力,而高尚医德和临床工作能力主要是在直接为病人服务中培养出来的,同时临床工作能力的提高需要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过程,对于受训者来说,实践过程本身就是医疗服务的过程,学习是在服务的基础上学习。因此,要求在l临床教学实践中,有足够的实践时间和多病种、多操作的实践机会来保证。娴熟的临床技能及对各种医学疾病的熟练无误的诊治、各种医学规范的遵守。是斩除病魔的利剑,也是医疗从业人员免受伤害的最坚硬的盾牌。绝不能为了法律素质的培养而荒废了临床教育。
2.2尊重惠方的各种合法权益
对于医学生来讲,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重中之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了解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及其相关的疗效、不良反应等,并作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的权益。任何检查或治疗措施均须征得患方的同意,特别是一些不良反应大、花费高的治疗或检查措施,更需征得患方同意,并取得患方的签字认可。对于自费的患者更应如此。对于不能表达意识或行为能力受限的患者,应注意征得患方监护人等的同意。特别注意尊重患方的权利,不主动替患方在治疗方面做出决定,以避免医患纠纷。除此之外,患方的隐私权也是我们需要注意不能侵犯的,医者不能将患方隐私泄露给与诊疗无关的人员。
2.3严格遵守现有的医疗规范
遵守医疗规范,不仅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尊重,也是对医方自身安全利益的最大保护。现有的各种医疗规范是在日益复杂的临床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崇高无尚的地位。未能遵守医疗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必将使医方在医患纠纷或诉讼中处于必败的地位。临床中无菌操作、病历书写等规范、各种诊疗指南都是我们需要遵循的。
2.4注重维护医方自身合法利益
在日益纷繁复杂的临床实践中。医学生应养成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习惯,提高保护医方合法利益的技巧,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和患者的病魔作斗争。在临床实践中要注意病历的保全,病历被抢夺或丢失后要报警;要提高证据意识,无论诊断治疗都需要有合理的根据,时刻注意保存对己方有利证据。
2.5认清医学生的主体地位
医学生的地位很明确,每一个医学生将来都有可能从事医生这个职业,但是目前阶段尚不具备行医资格。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由于医学生的目的是学习,尚未取得医师资格及执业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任何形式或意义上的诊疗活动,但是可以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医学生如果未在带教教师指导同意,擅自进行临床诊疗活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内容。
3培养医学生法律素质的途径
在培养途径上,为了加强对于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而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作为实施教育的主体,医学院校及各医学教育基地,特别是各临床医学院,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培养及选拔具有浓厚人文法律素养的临床带教医师
“言传身教”是实践科学的重要特点。医学技术、医德教育的培养如此,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也需如此。临床教学要求带教老师除了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之外,还必须具备较系统的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具有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角度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和习惯。医学教育基地在培养及选拔带教医师时,除了注意带教医师的医学素养外,尚需注意带教医师的人文法律素养。那些具有高超医术、良好医患勾通能力,遵守医学操作规范,依循相关医学法规的的医疗从业人员应该优先担任临床教学任务。
3.2创造依法行医,尊重患者各种合法权益,维护医护人员合法利益的氛围
我国已逐渐形成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依法行医是医疗行业避免自身伤害的基础,尊重患者各种合法权益,除了是患者为本精神的体现为,更有利于避免各种医患纠纷;而维护医护人员合法利益的氛围有力于提高医学生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提高对法律素质培养的兴趣和迫切需求。在临床实践中,医学院校一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医患纠纷或诉讼中,不能一味退让,牺牲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否则,医护人员流失,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更无从谈起。
3.3编撰临床实用的医学法律教材
在医学生基础教育阶段,虽然已经存在着各种医师法学教育的一些教材,但是对于临床来讲,无论从其实用型上,还是深度上,都无法满足当今日益紧迫的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要求。医事法律素质教育应以掌握医事法律知识为基础,以训练医事法律能力为重点,以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为目的通过理论传授和案例评析,让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医事法的相关内容,并运用医事法律法规和医事法律理论分析和解决医患矛盾,使医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新的教材编辑应当注重医学实践中各种问题的解决原则及法律技巧,注重医患沟通的技巧,注重对维护自身利益技巧的素质培养,比如证据的收集等。
3.4讲授方式多样化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学生由于这一群体独特的心理特征、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学校教育的缺陷,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好影响,导致了大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直接造成了大学生犯罪现象逐渐增多,这一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于是乎出现了大家都不想看见的事实,即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纷纷以身试法,挑战法律的权威,不惜搭上了自己美好的未来,人们都为之惋惜。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比例越来越多,已经达到了17% ,可以说,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刻不容缓。因为,这些悲痛的事实是由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引起的,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预防大学生犯罪
加强全面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多种教育并举。凡是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都应该融入到法制教育钟来,改变我国现在的学历教育现状,改变长期以来单靠一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普及学生法律知识的状况,改变家长只重视学业分数而忽视素质教育的现状,加强全方位的教育,改变大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增加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用法律的知识来解决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里讲的多种教育不仅仅是课堂上开设与法律相关的选修课,还包括通过多种现代化的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搜索信息的能力,通过网络平台普及法律知识也未尝不可。只有多种途径并举,才能较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利用法律知识维权的意识。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比较高,但是由于他们易于接受新事物,也易于受到西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价值观的影响,因此,应该引导学生抵制西方不良的价值观,使学生从错误的价值观路上走出来,以免走入更深的犯罪道路。在大学生教育中,加强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刻不容缓,通过学习理论,树立正确的人格,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的心理素养还不是很高,有些大学生的心理甚至还不成熟,学校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课程与讲座,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都可以帮助大学生培养起健康的心理素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着重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控制与发泄自我情绪的途径与方法,学会处理纠纷与矛盾;学习如何建立好的人际关系,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培养健全人格,抛弃自卑的心理,乐观地对待生活,平等地与别人相处。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加强法律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