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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体制是保障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强有力手段。而作为法制建设的基石,法律职业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毫无疑问,无论从规模还是从体制完善的角度来说,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也应看到,我们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先进法律职业教育标准和模式,是促进我们自身发展的最好途径。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以历史久、标准严、质量高著称于世。英国法律的历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发展的巨大影响力,使英国法学教育成为其他国家教学的模板,也是我们学习的典范。本文通过对英国法学职业教育的探讨,来思考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完善问题。
二、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简介
英国的法律学术教育(academiceducation)与职业教育(practicaleducation)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在英国学习法律,可以选择职业课程,也可以选择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学术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学来承担,将法学作为一门学问来传授和研究,其理论性和学术性特色较为突出。教师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诣深湛的法学专家、教授,学生通过学习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构架、主要内容、基本原理和原则。学校可自由的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规定学科课程,为学生打下法学理论基础,并引导学生进行一定深度的学术思考。在学术这条路上,学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读LLB(BachelorofLaw,法学学士,学制为三年)、LLM(MasterofLaw,授课式法学硕士,学制大多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学博士)课程。
如果学生希望在日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学术教育以外(至少要获得LLB或者与之相当的学位),还必须完成规定的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的内容是非常实务的,由相应的律师协会根据行业和职业的需求联合或分别制定,项目教学由独立的职业教育机构提供,教师多是资深出庭律师或其他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职的。主要对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如怎样会见当事人、怎样起草法律意见书、怎样出庭辩护、怎样举证和质证等。因此,毕业生多数都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最后,毕业生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trainingcontract),才能在律师行业协会注册并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英国法律教育的这种设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高校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挣扎中解脱出来,将职业教育的标准交给行业制定,并由专门的机构和教师完成,使得职业教育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一方面使有学术能力的人能够专心的做学问,另一方面使愿意从事实践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实用的职业技能培养,从而使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
三、英国法律职业标准的制定
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由行会主导的,其教学内容和测试标准都是由相应的律师行会来制定的。英国律师分为两类: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两类律师分别办理不同的法律事务,大致来说,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业务,而后者负责出庭辩护。因为职业导向不同,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各自具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业标准,事务律师由英国事务律师协会(LawSociety)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出庭律师则由出庭律师公会(GeneralCounciloftheBar)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了职业教育(PracticalEducation)以及实习(TrainingStage)的主要内容。
英国出庭律师公会在2006年将其规范和代表的职能分开,将其规范出庭律师行业的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了出庭律师规范理事会barstandardboard(下称SBS),由SBS来具体制定有关出庭律师准入制度和职业标准,其中最重要的职业规范为《出庭律师执业标准》CodeofConductforBarrister和《出庭律师执业指引》BarCouncilGuidance,从律师执业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辩护、为公众提供法律意见的规范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学生完成了法律学术专业学习后,须到SBS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vocationalstage。根据出庭律师职业标准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师执业培训课程标准和指引》BarProfessionalTrainingCourse—specificationrequirementsandguidance,各个培训中心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指引的要求设置培训内容、教学大纲、教学标准、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出庭律师职业培训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WorkSkills,法律调查LegalResearch,一般写作技巧Generalwrittenskills,法律文书写作Opinion-writing(thatis,givingwrittenadvice),客户沟通技能ConferenceSkills(interviewingclients),人际关系技能Interpersonal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ofDisputesOutofCourt(ReDOC),辩护技能Advocacy(courtortribunalappearances),培训的主要知识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及救济措施CivilLitigation&remedies,刑事诉讼及判决CriminalLitigation&sentencing,证据学Evidence,职业道德ProfessionalEthics等内容。对于评估的方式,SBS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是交由各个培训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专业知识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从2012年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职业道德三门考试将由SBS统一出题),写作技巧的考核方式为论文,而实践技能(如辩护、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则为实操录像评估。SBS对相关的培训中心进行监督和定期外审,以确保教育内容和教学质量符合《出庭律师执业标准》和《出庭律师执业指引》的要求。由于从事法律服务的内容不同,事务律师的准入程序与出庭律师略有不同。按照事务律师公会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法律专业学术教育(degreeinlaw)、法律职业培训课程(LPC,legalpracticecourse,时间为1~2年,培养学生的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辩护等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实训课程(Practice-basedtraining/trainingcontract,通过与律所签订实习合同完成1年的实习)、专业技能培训课程(PSC,Professionalskillcourse,20天左右的课程,一般与Practice-basedtraining同时完成,培养学生沟通、客户服务等通用职业能力)等几个阶段的学习,才有资格申请成为事务律师。事务律师公会下属的事务律师规范机构SolicitorsRegulationAuthority(SRA)每一年都会制定相应的规范,对事务律师的执业标准、准入制度、法律职业培训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要求。SRA的规范确定了法律职业培训的标准,培训课程的大纲和内容,以及实训合同(trainingcontract)的内容都必须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规定,法律职业培训课程LPC和专业技能培训课程PSC既包括由执业事务律师讲解的关于与客户接触、洽谈、接受委托、签署委托服务文书,以及提供法律建议、审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执业中查询法律资料等与具体法律业务有关的实用技巧,同时也向学生介绍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和纳税制度等。实训课程(trainingcontract)则是要求学生到律所实习一年。通过实习,接触事务律师实务,并且能够在有资格、有经验的事务律师的指导下,运用在LPC阶段学到的职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是独立承办案件。最后由学生所在的律所为其提供实习鉴定,以判断学生是否通过实习。所有的实训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标准格式并向SRA注册,接受SRA的监督。
综上所述,英国对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视而且非常实务的。学生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前起码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职业培训师实习的过程。英国的这种法学教育制度,保证了学生在完成法律专业和职业的学习以后,能够迅速的适应律师职业的岗位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可以说,英国的律师行业享有很高的信誉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严谨、专业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现状分析与反思
1.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准入制度的现状
严格来讲,我国现在不存在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我们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学术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来承担教学任务,学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种。虽然我国各个行政级别都设有相应的律师行业协会,但是律协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职业教育。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学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学历以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考取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现行法学职业教育的缺陷
(1)教学内容过于注重学术,忽视了法律实务教学。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但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虽然近年来法律职业能力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学教育普遍受市场的压力,法学教员参与法律实务日益增多,法学院才普遍开始聘请律师讲学;法律援助也开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2000年);所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法学院的法律实务教育。但由于上大课;由于绝大部分教员仍然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由于担任过兼职律师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询,缺乏出庭经验,缺乏审判的经验,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观。
(2)考试制度过于单一,难以全面考核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守成教育”传统就决定了其考试制度更看重知识的记忆,这已经成为现代中国高等教育的重大难题之一。但法学教育可能是受其影响最大的学科之一,因为法学更讲求知识的灵活运用,很难实行有效的、标准化的书面考试。书面考试难以全面体现学生的知识广度、专业深度和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难以考核学生思辩的专业职业技能,难以体现法律人保护客户利益的职业道德要求。
3.法律专业职业化的必要性
近10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迅速提高,因此我们面临着法律职业专业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职业专业化,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遵守专门的职业道德。职业专业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制度。法律职业专业化须通过成熟的法律职业教育来保障。
4.借鉴和改革
通过上述的讨论,作者认为,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经验,从以下方面对法律职业教育进行改革:
(1)明确法律职业教育的教学标准,学习英国由行业制定职业标准的方式,明确规范律师执业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标准。
(2)加强法律实务教学,增加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在教学中的比重,让律师协会和资深律师实际参与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
1.大学生对法律在创业中的作用认识不足
笔者对50名有自主创业想法但还未实践的生做的一项调査显示,关于“影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有哪些”,“好的创业创意”(98%)、“社会关系”(59%)、“家庭经济条件”(45%)占前三位。只有32%的学生选择了“具备相关的创业法律知识”。可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本身很少关注法律问鼴。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点:其一,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化影响,助长了大学生重关系、轻法律的思维方式,一些学生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脉、关系是第一位的,出现问题首先是想办法“通关系”去“搞定”,而不是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其二,大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是为创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并不能直接创造效益,在法律的投入远不如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中的投入那样重要。加之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大学生在创业时首先考虑的是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认为能直接创造效益的领域中去,不会也没有能力去聘请专业律人士为其提供服务。其三,由于目前缺乏真正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所谈法律都为大框架下法律条文,与大学生创业所需要、实际面临的法律问题相去甚远,使得大学生创业更远离了法律的作用,忽视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与了解。
2.法律教育成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短板
当前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在各高校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但是目前国内却缺少系统的创业教育教材,而针对创业法律方面的系统课程和教材更是稀缺。时下在创业培训教育中运用最多最广的培训教材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专门开发的KAB创业培训项目。由于是国外引进的教材,因此其创业培训的内容也缺少适应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创业法律教育这块内容,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创业精神、创业品质、创业能力、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商业性培训。此外,创业培训教育也缺乏相应的师资队伍。一些髙校从事创业培训教育的教师很多是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或就业办的教师,他们本身也缺乏创业的实践经验及基本的知识理论水平,往往是参加一些培训后担任创业教育培训的授课工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纸上谈兵的情况。而创业法律教育需要的教学师资力量是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士。这方面教育人才的不足影响了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中创业法律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对策思考
1.以创业课程为基袖,完善创业法律知识教育
虽然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十分必要,但如果要求高校把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公选课在每个专业都开设也不现实。首先,并非全部学生都有创业愿望或有能力创业,其次,学校课时安排也不允许全面铺开丨最后,是师资力量不足。笔者建议,创业课程教育应该采取选修课的方式进行,而在课程的模式上可以采取辖射模式和聚焦模式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辐射模式是一种全校性的创业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旨在鼓励有创业兴趣的学生了解创业的具体过程,激发他们的创业兴趣,初步掌握一些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辐射模式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由经过相关培训的高校就业办的教师或各学院的辅导员等担任。聚焦模式则是在辐射模式的基础上挑选出具备的创业创意,有志于把创业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的学生而开设的选修课程。聚焦模式弥补了辐射模式在教育过程中相对简单化的缺陷。在聚焦模式中可以把课程进一步细化,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创业营销课程等一系列具体化的创业课程,进一步提髙学生的创业能力。聚焦模式的师资队伍可以吸收相关专业的专业教师、社会中的成功企业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会计事务所的资深会计师等。这些成员的加入弥补了髙校教师相对缺乏实战经验的缺陷。而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邀请校友或企业家来校开展创业相关知识的免费授课和讲座也可以节省学校对于创业教育领域资金不足的现状,而这些企业家也可以在跟学生授课和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学生中好的创业创惫和项目来进行投资,达到双贏的效果。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创业学院、东华大学创新创业精英俱乐部等都是在髙校创业教育中采取的一种聚焦模式,它通过培养创业的精英,提髙这些学生在今后创业过程中的成功率。
2.以创业活动为载体,提髙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
创业活动指创业课程外的活动,是创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学里开展的一系列创业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但是绝大多数的创业活动主要还是偏重于创业设计这一领域,而对于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的活动很少。而笔者在对所在学院毕业后自主创业的若干名学生的访谈中了解到,绝大多数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上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得他们在创业的过程中受到不少挫折。因此,增加以创业法律知识为主的创业活动对于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也有着重大意义。例如,可以通过创业沙龙的形式组织创业成功的学长跟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开展交流’分享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髙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一些与创业法律知识相关的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髙大学生在创业方面的相关法律准备。此外,针对目前学校缺少相关的创业法律教材,而与创业相关的一些条文性的政策或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枯燥无味又晦浬难懂,无法提起他们学习的兴趣,因此编写浅显易慊的相关创业法律教材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些有法律专业的综合类院校可以组织相应的法律专业教师、髙校就业办的教师以及有创业意向的学生一起,结合创业过程中实际遇到或是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成相关的案例集。通过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案例讲解,使大学生对创业所需的法律知识及将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一定的认知。案例的形式也便于学生的理解与记忆。
3.以创业项目为纽带,完善学生创业的法律实践
关键词:护理安全教育;基础护理学;课程教学改革
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部分,时间长、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约90%的患者处理由护士完成。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工作中减轻患者以及自身伤害所采取的措施。护理安全教育是护生培养的必要内容。本次研究探讨基于护理安全教育的基础护理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改革对策。
一、基础护理学教学中开展护理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护理安全问题直接关系护士与患方人身安全。医疗安全问题关系人类的健康发展,有报道显示,护士职业伤害率较高,一线临床护士针刺发生率高达68%~84%,污染针刺伤率达到78%~80%,年人均刺伤2~3次,手术室、治疗室甚至达到100%。另外,约3.5%~16.6%的住院患者接受过不恰当治疗,约1/10的患者受过不当医疗操作的伤害。在我国医疗纠纷年索赔总额约5~6亿元。安全是人类基本需要,是护理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调查显示,6~7成的医疗安全差错发生在护士身上,医疗护理安全是医院服务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管理的核心便是管人,护理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提高护士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构建安全文化是开展安全管理的关键。
2.护理安全教育现状令人担忧。过去,国外许多卫生机构开展了护理安全文化构建,包括互联安全事件主动报告、安全护理教育等,编制了大量的用于护士的安全文化测评量表。在我国,护理安全文化构建工作方兴未艾。新入职的护士是不安全事件的高危人群,入职后开展的安全教育效果差强人意,直接影响护士熟悉临床活动,影响工作效率。在校内开展护理安全教育正当其时,护生有充足的精力与时间进行系统性学习,外界压力相对较小,学习效率高。遗憾的是,我国绝大多数校园安全教育水平欠佳,特别是中专职业院校安全培训水平更低。
3.护生安全意识不足。我国在校护生护理安全意识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护理操作技能不熟练;知识面狭窄,沟通能力不足;礼仪缺失。
二、护理安全教育的基础护理学课程教学改革
1.规范教师选拔。安全教育观念的培养与教师水平密切相关。护生初入校园或参加实习,充满新鲜好奇,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保护患者,一个优秀的教师可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并能够以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高度的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管理技巧等进行风险管理,调动护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过程安全。
2.强化法律意识教学。近年来的调查显示,实习护生是事故的高发群体,应重点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教学。在入门前,加强岗前培训关,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报纸、网络等媒体案例报道,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结合案例,将法规法律融入教学中,让护生理论结合实际。带教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如知情权、隐私保护权、医疗安全相关规定等。
3.增加礼仪培训。教师应以身作则,培养学生文明语言、规范举止、仪表整洁意识,并加强护理美学知识的培养。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要求护生尽量向理想的状态靠近。学校可开设礼仪培训课程,作为选修课让学生选修,将课程与化妆学等结合起来,吸引护生的兴趣。
4.注重操作与沟通能力培训。护生实践经验不足,在实习过程中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较困难,大部分护士在操作中只会就事论事,不会变通,语言不委婉。因此应注意护生沟通能力的培养,增加实践课程比重,编写《操作前沟通交流与评估》等教材,强化学习。
5.注重院内感染知识教学。护士行为直接影响感染风险,因此,医院感染是护理安全教育的核心内容。护理过程中感染防控方法多而杂,所以应制订学习内容,包括洗手制度、针刺伤预防等。教师要注重实践教学,不断强化培训,培养护士慎独的工作精神。
三、小结
总之,护理安全教育应贯穿于基础护理学的始终,增加实践教学课程,注重法律意识、礼仪培训、操作与沟通能力和院内感染知识教学。
参考文献:
法律英语教师的来源:一种是专业的英语教师,他们对法律专业知识没有深刻的研究,当遇到专业性法律问题时往往无法很好地解答;另一种是法学专业教师中的英语水平较高者。这类教师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很牢固,对法律英语中的法律问题体会更为深刻,但他们的英语水平往往有限。
二、改进法学专业法律英语教学的思考
1.明确教学目标,量化考核标准
当前,应树立法律英语学习服务于司法实践的目标。学生通过法律英语学习,应具备读懂英语语境下的法律问题以及用英语表达法律意见的基本能力。实现这一教学目标:一是法律英语教学要以学生日常的专业课程学习内容为依托,让法律英语教学与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实现相长的效果;二是教学内容可以按照课程分门别类地安排,让学生了解每门课程的法律英语应用;三是可以通过英语案例教学、法律英语公文写作、法律英语辩论式教学等,使法律英语教学内容贴切实践运用。随着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的考核标准设定也就有了方向性。考核的标准设定应当以法律英语的应用能力为中心。考核标准应与教学目标相一致,要引导教学目标的实现。具体的考核标准包括:法律文书的英文写作水平、英文案例的中文翻译水平、对英文表述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部门法中专业术语的应用能力等。这些考核标准的设立与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密切联系,能够激发法律专业学生英语学习的热情,同时也能体现法律英语的应用价值。
2.改进教学内容,推动教材改革
一是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应当遵从由浅入深的一般学习规律。法律英语这门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该课程学习既不同于大学英语课程,也不同于法学专业课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第一次接触该课程的学生,都存在一个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因此,在教材的编排上,也应当首先了解法律英语的学习内容及其重要性,掌握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进而逐渐由专业单词学习到常用句式掌握再到对文章的理解。二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开展应当尊重从已知到未知的认识规律,应当依托于法学专业知识。法学专业学生经过长期的专业学习,掌握了专业术语,并形成了一套法学思维。而法律英语学习正是这些法学术语与法学思维的英语再现,由中文的法律知识学习引导法律英语知识学习是可行的办法。对于法律英语课文的学习,学生要凭借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体会法律英语知识的含义。三是法律英语教材的选编应当与法律专业知识挂钩,增强法律英语的应用性学习。在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上,应当以法学知识为依据,开展相应的法律英语教材设计,使学生在法学知识与法律英语知识之间找到学习的关联点。学生的法律学习是以部门法为专题的,法律英语课文的编排也应据此分类。比如,可以将法律英语教材以部门法划分章节,每一部门法的学习从相关单词的掌握、专业句式的学习、法律知识的介绍到法律文书的撰写等,由浅入深进行编排。
3.变革教学方法,转变教学思路
教学方法方面应当改变现有的“灌输”式教育,采取“教师为引导、学生主动学”的教学方式。一是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增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可以案例式教学、辩论式问答、法律文书撰写等方式开展。在教学初期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词汇,读懂法律英语中常用的专业句式,讲解法律英语的背景知识。二是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要充分依据学生已有的英语基础,带动法律英语的学习;增强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与法律英语学习的关联性,让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同时,引导学生成为法律英语学习的主体,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三是采取案例式教学方式,使学生成为教学的积极参与者。案例式教学将学习内容以案例的形式体现出来,让学生在读懂案例的同时,体会法律英语在实务中的真实运用过程。读懂案例之后,教师应鼓励学生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法律实务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法律意见的一种文本表达方式,而读懂法律文书也是培养学生涉外法律运用能力的基本功。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可以选取不同形式的英语文书作为法律英语的学习资料,在引导学生读懂英语法律文书之后,可以尝试让学生撰写简单的英语文书,如英语法律合同等。增强法律英语的应用性学习,无疑是赋予法律英语课程价值的最好方式。
4.组建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培养创业人才必须以课程体系为核心,并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整个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基本框架,致力于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教育工作的改革和深化,促进学生创业法律水平的提升。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1科学的确立课程目标
虽然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开展面向全部学生,促进了学生创业意识与能力的提升,但是由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和学生个体的差异化,使得每个学生不可能完全成为创业者。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创业法律教育目标进行科学的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科学的分层,一般应将教学目标分成两个层级,第一层级,应将其面向所有的学生,并利用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开展,为全体学生创业法律基本知识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第二层级,主要是利用实践活动中找寻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特点的高职生,利用创业法律平台和实践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和科学性的法律教育,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层级学生的需求,确保有效资源得到最大化的配置。
1.2科学的进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设置
对于全体学生的创业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创业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创业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在所开设的课程中增加法律方面的比重。若学生的创业特质较强,或者具有较强的创业意愿,并通过一定的培训后,使其系统全面的掌握创业法律知识,选用具有较强实用性、基础性的创业法律读本,并从创业准备、经营到纠纷解决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对教材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取,将其针对性和专业性体现出来,并以选修的方式促进学生法律知识与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创业精神和法律意识的有机结合和全面培养,使其创业过程中始终按照法律框架进行。
1.3注重知识传授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的改革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还应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刚入学的高职学生,应以基础教学为主,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经过基础知识学习后,就应引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应用于专业实践教学之中,注重创业主体的培训和实体经营的管理,并在整个创业实践过程中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以促进高职院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得到有效的改革。
2.结语
我自年日至月25日在接受安全主任培训学习,除去20号周日一天休息未上课,其余总计培训九天时间,培训学习业已结束并考核完毕,现对本次培训学习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培训课程的大致内容
本次共培训三大课程,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在《法律法规知识》课程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条例》等进行培训学习,并在本课程中学习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相关知识。在本课程中,学习到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危险识别,从生产条件,从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从生产的安全保障等阐发了安全第一的内涵,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从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从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等阐发了预防为主的内涵,并学习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等。
在《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防火防爆,职业卫生,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相关知识,主要是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事故造成的各种直接间接原因,接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与去年的所发生的几起工伤和火灾事故,本章知识内容与我公司有着密切联系。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观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特作业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伤亡事故管理等相关知识,本章主要从管理和制度层面上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学习。
二、对培训课程几项重点概括
1从国家和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案例中可以得出安全生产十分重要这一结论,因为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企业的生产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分割,要统一看待。应树立和运用系统,预防,科学的观点开展安全工作和管理。所以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态度的转变和全员技术与知识的学习,是一项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工作。
2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由省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经验于1994年率先在试行的一项制度。制度的意义在于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解决“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通过专职人员使企业全员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学习和运用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诸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企业安全生产由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注册安全主任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因此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应在主要负责人带领与指导和安全主任的推动与牵头及全员参与全面进行。
4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4):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7):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接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内容将是我公司今后开展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和主要方面。
5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因素是管理的欠缺。人的不安全行为有违章违纪操作,思想上麻痹大意,技术上薄弱,知识上缺乏,上岗未经培训考核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安全设施装置的缺陷,物体放置工作场所的缺陷,防护用品的缺陷,设备工具方面的缺陷等,管理的欠缺主要是对人对物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处理等。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和不足
根据安全培训学习的三大课程内容,我个人认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还不够理想,从制度建设从人员管理从现场管理从技术环境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公司领导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高度重视,但未能就安全管理工作作以深化强化,使之系统,规范,细致。结合公司现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1〉: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比较欠缺,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全面性的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正确的加以教育培训,指导疏引,监督检查,管理控制等。〈2〉:公司对员工的三级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日常性持续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案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员工不具备或很少具备或具备很少本工种本岗们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相关技能而直接从事相关工种相关岗位的工作,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岗位人员未能持证上岗,这是导致事故最直接的因素和隐患所在。〈3〉:干部自身素质和员工自身素质诸如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实操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理论修养,遵章守纪,创新变革等方面存在着不足。〈4〉:公司安全生产管制度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不足,主要存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模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危险作业,安全会议,应急预案,现场管理,档案管理,奖励处罚,值班报告,事故追究等制度的欠缺,员工在公司安全目标,安全价值观,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准则,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认同与遵守执行方面的欠缺。
四、个人建议
建议公司从上至下应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针对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建议公司自行开展或由辅导公司开展对我公司中基层干部进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
建议公司在制度的建立健全上应下功夫将其完善起来,并将管理干部对制度的执行作为奖惩,绩效,晋升,调薪等一项重要依据。
【关键词】高等院校;乡村旅游;培训课程;课程设置
随着青岛乡村旅游的迅猛发展,青岛高校已经成为乡村旅游培训的主要基地之一。但是农户们是否感到学有所获?通过培训是否能解决农户的实际困难?高校对乡村旅游农户的培训效果如何?特别是农户对高校培训课程设置是否满意,这些都是亟需分析和探讨的实际问题。
一、研究概括
对青岛四所高校乡村旅游培训部门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访谈了解高校乡村旅游培训的课程设置情况。并对2018到2020年三年内参加过高校乡村旅游培训的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00份,回收500份,有效问卷490份,占比98%。500名农户经营范围涵盖农家宴、农家旅馆(民宿)、采摘园、休闲观光农业和民俗文化等。调查主要是围绕着农户对培训课程设置是否满意进行。
二、青岛高校乡村旅游培训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对乡村旅游培训的课程设置满意程度并不是太高。(一)培训内容不全面,不系统。64.5%农户认为部分课程内容重复或有遗漏。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培训分管部门没有认真对各个讲师的讲课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和全局的把控,讲课内容重复或者不全现象较严重;讲师之间讲课内容也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系统,时间先后安排和讲课内容上更多地受讲师个人专长和讲师个人空闲时间的影响,而不是精准地按照农户实际需要设置。(二)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高达84.9%的农户在培训过程中有过睡觉打瞌睡和心不在焉的情况,71.5%的农户认为一些农户亟需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答。主要原因是高校一套培训课程、一套培训教材和每个讲师的一套讲课课件几乎应对所有的参加旅游培训的农户,甚至一些讲师的课件内容几年内都没有任何更新。没有按照农户的经营特点和不同需求去量身定制培训内容。这其实是很多农户在听课过程中心不在焉,打盹睡觉,缺乏兴趣和学习积极的主要原因之一。(三)培训内容可操作性不强。80.3%的农户认为所学的东西部分和自己的经营内容相符,也确实有所启发,但是真正应用是却很难操作。培训课程内容的可操作性是关系到对农民进行的乡村旅游培训是否产生实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很多讲师的讲课内容理论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不能解决农户的实际问题,让农户带着期望而来,失望而归,逐渐的很多农户把乡村旅游培训当做搞形式,完任务的事情来看待,培训实效当然大打折扣。(四)课程之间先后顺序安排不合理。问卷调查显示,47.6%的农户觉得有些课程先后顺序不合理。一些本应该先期学习的课程有的是因为讲师个人的时间问题,被随意地安排在了后面,有的是因为高校培训部门对讲师讲课的具体内容不了解,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断安排课程先后顺序,造成讲课内容衔接混乱,给农户学习过程带来一定的困难。(五)观摩和实地考察课程与课堂讲授课程内容相脱节。调查显示66.3%的农户认为观摩和实地考察收获不少,但与课堂讲授课程内容相脱节。课堂上讲解的很多思路和方法,听起来好像很容易掌握,但是农户真正应用时还是存在很多困难。而观摩和实地考察课程所选取的典型的乡村旅游地,往往也没有安排相关的环节去具体体现课堂的讲授内容,严重影响了培训效果。
三、青岛高校乡村旅游培训课程设置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之所以产生以上几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还是高校培训部门对相关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既没有深入了解农户的需要,也没有就培训内容和相关专家进行细致的沟通,而是仅仅依靠过去的培训经验来进行课程设置。没有考虑到农户现实的情况以及发生了很多变化,相关专家的研究领域也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通过对农户的问卷调查和对高校培训部门的实地调查,要解决乡村旅游培训课程设置存在的以上几个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课程内容设置要涵盖以下基本内容。1.环保意识教育。要使农民意识到保护环境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本人,认识到只有环境优美,没有污染的乡村旅游地才能保证乡村旅游的长期发展。2.卫生知识。环境卫生、用具卫生和食品卫生培训至关重要,因为卫生清洁往往和安全感相连,同时也是旅游产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所以,应对村民进行主要传染病类型、传染渠道、原因、餐具消毒、食品保存、个人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一方面要努力改变农民不讲卫生的陋习,在旅游经营中注重卫生习惯的培训,达到清洁卫生的标准,另一方面,还要教会农民用最有效最便宜的方法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比如对餐具的消毒,不一定非要采用消毒柜的方式,因为用消毒柜进行消毒对很多小型农家宴来讲成本太高,其实完全可以采用最原始的用大锅烧沸水消毒的方式进行餐具的消毒工作。在院子里面支起一口大锅,把用下来的餐具清洗完后直接放到沸水中消毒,让游客看到农家宴的卫生,同时用木材烧的大锅也烘托出农家宴的乡村特性,让游客既放心又新奇。3.文化传承教育。以当地民风、民俗为主要内容的乡土文化教育;通过培训,要使农户理解“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的内涵,充分认识到乡村旅游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在于他们能否对自己本地区或者本民族的文化价值有深刻的认识,能否成为自己传统文化的主动传承者和保护者。4.经营技巧培训。一是经营观念的形成,要让农户明白乡村旅游的主要客源是城市居民,因此城市居民的需求才是乡村旅游经营中一切活动的准绳。农家宴必须从城市居民的角度进行装饰和装修,经营风格要尽量体现“农”和“土”的特色;二是农家宴经营农户要学习农家宴的自我形象营造和推广以及农家宴餐饮的基本流程的设计等技巧。采摘园经营农户则要学习园区的线路设计、接待区设计以及采摘园的形象设计和推广等方面的技巧。三是乡村旅游经营农户还要学习旅游小商品及延伸产品的开发设计,进货的思路和准则,旅游小商品摊位位置设计和选择及兜售等技巧。5.服务技能教育和游客心理培训。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农户的服务技能往往存在很大欠缺,因此对农户进行服务技能培训非常必要。培训课程内容既要包括服务的基本礼仪和社交的基本知识,也要包括服务中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与游客发生冲突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等。因为游客本身最重视的是旅游活动本身所带来的心理体验。所以要提升农户服务技能,就必须先让农户能够学会洞察游客的心理,了解游客消费时的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或者是每个瞬间的不同心理需求才能更好地为游客提供贴心的服务。6.以诚信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近年来青岛地区乡村旅游地游客和乡村旅游业户之间屡屡出现各种矛盾和争端。在解决这些矛盾和争端时,农户们因为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不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时候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规甚至法律,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对农户甚至整个乡村旅游地形象造成不可逆负面影响。因此高校在培训内容中非常有必要设置与乡村旅游地农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教会农户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在经营中守法合规。(二)培训前要先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经营内容的农户需求。调查显示,高达91.6%农户认为培训内容对自己的帮助程度越高,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就越高。因此在培训前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经营内容的农户通过访谈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深入了解他们亟需解决的问题就非常必要了。当然,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农民对培训对自己是否有帮助的认定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是否能马上给他们带来经济收入。这就决定了农民对培训的需求的认知是极为狭窄和短视的,对于自己所缺乏的知识、技能等缺乏正确认识。因此青岛高校在培训内容的设置就不能仅仅针对农民的需求去设置,还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上述的六种基本培训内容在权重上进行斟酌。对于农户们有可能认为是无用的,但实际上是非常必要学习的课程内容,讲师们非常有必要在开课前向农户说明这些内容对农户有什么帮助,以提高农户的听课热情和兴趣。(三)对讲师课件内容和上课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对讲师的讲课内容进行统筹安排,才能避免讲师之间讲课内容出现重复或者遗漏的现象。同时对各个讲师的上课时间进行统筹安排,才能避免关联性比较强的课程内容,在先后顺序上出现混乱,影响农户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就要求高校培训部门在培训之前就要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座谈和研讨,就上课内容进行分享交流,重复内容要进行合理的删减,遗漏内容安排相关专家进行补充。在课程时间安排上,要通过座谈和研讨,分析清楚各个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再结合讲师的个人时间,合理安排好课程体系。(四)观摩和实地调研课程要与课堂讲授内容紧密衔接。要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和培训内容选择合适的观摩和实地调研基地,在观摩和实地调研过程中,不仅向农户介绍基地的发展经验和思路,还应该把基地发展过程中走过的弯路和犯过的错误介绍给农户。同时要在观摩和实地调研基地精心设置相关环节,把课堂讲授的一些技能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进一步传授给农户,增强课程内容的可操作性。此外,由于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在编制课程课件和教材时,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使用图片等直观的素材。这样有利于农户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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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雪芬.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路径研究[J].南方农业,2019,7
1.1调查对象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07级(四年级)本科生。
1.2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对医学生职业素养的认识、团队合作、交流沟通能力、伦理学、医学法律、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等。在开班仪式结束后随即对参加开班仪式的所有学生采用实名制进行调查,填完之后立即收回问卷。
1.3统计方法
采用Epidata3.1将问卷结果录入计算机,所有数据用Excel2003和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两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所有假设检验的检验水平为α=0.05。在数据录入计算机的过程中,采用准备双录入实时校验功能,以保证数据录入中的质量。在数据分析过程中,由一位数据统计员重复两次核查分析结果,出现差异及时进行核对解决。
2调查结果
总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47份,其中有一份问卷最后三个客观题没有填写,认为无效,故有效问卷46份,有效率为92%。填写问卷的46名同学中,男生6名(13.04%),女生40名(86.96%),平均年龄21.66±0.98(岁)。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36名(78.26%),医学影像学专业的学生10名(21.74%)。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仅有6.52%(3名)的学生经常了解一些医学生职业素质方面的知识,绝大部分(38名,82,61%)的学生认为临床实践机会少是阻碍提高临床技能的主要障碍,接近一半(21名,45.65%)的学生能够顺利的与老师交流沟通,但是仅有10.87%(5名)的同学认为能够顺利的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仅有4.26%(2名)和2.17%(1名)的学生经常了解一些医学伦理学和医疗法律方面的知识。绝大部分(41名,89.13%)学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培养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的能力。超过一半(26名,56.52%)的学生认为目前医生的医德医风整体较好。
【关键词】法律人才培养;域外;警察教育
一、欧美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一)德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德国警察教育可分为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两大类。
1.学历教育则再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则具体渗透于各个级别的培养体系之中。
第一种,初级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德国的初级警察教育面对的是新招录的警员。培养方案依据新入警人员的学历不同而有不同安排,大体在两年半到三年之间。教育课程安排表中的法学课程一般配置如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秩序违反法、警察与秩序法、交通法、公职人员法。这些法学基本理论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一年。
第二种,中级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中级警察教育一般是由培训公务员的行政学院,或州的警察学校进行。培训对象是接受过初级警察教育,有过三至五年警务工作经验,且成绩优良者;或者是虽未接受过警察初级教育,但具有报考大学资格。教学采取课堂讲授与警务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即上20周理论课后安排30周左右实习。在这一阶段法律知识的传授也从普及专向了应用,基本课程安排仍有宪法、一般行政法、警察法、法官法、交通法等。
第三种,高级警官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高级警察,在德国必须经过联邦警察高等学院培训。在德国,高级警官占全体警务人员的1.7%,能够成为高级警官的门槛很高。其选拔一般有两种渠道,一部分在中级警察中选拔。另一部分由外界直接选拔,其中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及格的大学毕业法律人员为主(在德国称之为“法学家”)。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员可以直接参与高级警官的遴选,这种方式必然保证了高端法律人才在高级警官队伍里的比例。
2.在职教育与训练。德国在职教育分别有警察学校与警务部门承担,由专门训练机构负责。从法律知识教育层面,初级警员主要侧重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和知识更新。中级警员则以与法律相关的内容作专题培训;高级警官教育则以研究和教学并重。
(二)美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美国采取了警察教育训练与录用晋升一体化政策,警察行业组织的执法认证委员会(CALEA)为警察机构及警务人员制定众多的教育培训标准。从宏观上看,美国的警察教育由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一是在警察机关设置警察学院负责警察的职业教育;二是在普通高校设置刑事司法专业承担警察的学历教育。
1.警察学院教育。美国没有统一的部门主管全国警察教育培训,而是由联邦、各州分别设置警察学院负责警察教育与培训。大部分大城市警察局都设有警察学院,“警察学院是警察局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直接由警察局副局长担任院长。” i警察学院的招生与警察招募一体完成。从法律人才的培养层面,警察学院一般会定期对在职警察进行新法律的普及和提高培训。同时,在警察学院配备的专业教师中也相应设置了“法学家”类型,即只讲授法律问题的教师。法学教师每年也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警察机关实践,充实教学内容。
2.普通大学警察学历教育培训。美国警察机构鼓励警察到非警察院校进行学习、进修,并对就读大学的警察给予经费上的补助。从法律人才培养角度,美国的普通高校也为在职警察敞开大门,为在职警察其提供普通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的机会以攻本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与此同时,美国也同样具备完备的警察学术教育体系。根据国际警察手掌(IACP)的调查,美国关涉“法执行有关学院或高级教育机构,专科1221所,大学部2150所,研究所硕士班130所,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班12所。”ii这些承担警察学术教育的大学一般称作执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政学院、司法学院等。这些学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本科院系,而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其学员多是取得本科学历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或在职的执法人员。可以说,其性质是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二、亚洲警察教育中的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一)日本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日本的警察教育由国家警察厅统一负责,并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实施细则。日本的警察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其性质属于单纯的职业教育,其培养教育训练体系及运作模式均不受教育部门制约。警察院校招收大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学生入学即入警,并配置工资和津贴。日本的警察教育十分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并体现在基础培训、晋升培训两方面。
1.基础培训。日本的各道府县的警察学校负责基础培训,即新入警人员录用后的初级科目培训。法律培养方案主要体现在入职培训的两年内须有6个月(大学毕业生)或10个月(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集中培训法律知识。
2.晋升培训。日本警察的晋升培训分别由7个管区警察学校和在首都的日本警察大学负责。无论是晋升巡查部长、还是晋升警部或警视;无论是短期培训还是长期培训,都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养。
(二)韩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韩国警察教育主要由警察厅直属的警察大学、警察综合大学和中央警察大学三所大学,以及地方警察厅直属的警察培训中心承担。其中,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由承担学历教育的警察大学承担。警察的学历教育学制是四年,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发放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完专业基础科目,还要完成与警察法学、犯罪侦查学等科目共172学分。
三、总结
警察机关归根结底是执法机关,警务人员如果对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养匮乏必然影响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因此,从世界各地警察教育对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素养的提高,对法律人才培养及法律人事晋升,以及教的额配备均予以高度重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胆扬弃域外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经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制度的初始设计成本,缩短新制度在进入社会时的磨合期。我们在借鉴时仍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其相关配套制度作整体考察,注意其变迁趋势以及相继的校正过程。当然,在借鉴之后,我们仍要在本国实践检验后不断地总结经验,寻找与我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培养实践的最佳契合点。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