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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WTO机制约束下,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快,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由于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而越来越少被采用,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隐蔽性的保护手段。隐蔽的技术性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国民健康标准等,无疑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佳选择。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与竞争优势,利用WTO协议的某些例外规定,大肆提高各种技术壁垒,并由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其中不仅包括物方面,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产业,形成复杂庞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很重大的影响,具体来看: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着农产品贸易规模,限制其贸易流量。从短期来看,由于受限国农产品只有符合实施国技术标准的才能出口,否则将无法出口,这等于刚性的限制了可贸易农产品的数量,限制了贸易规模;从长期来看,有两方面的因素限制着农产品的贸易规模:其一是成本效应,其二是需求效应。成本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往往设置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生产商为了维持出口、保住出口市场的市场份额,会想尽一切办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而这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增加。包括生产商为了达到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而在生产、检疫等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所导致的成本增加,还有农产品进入市场后不断发生的长期质量控制成本,为验证出口农产品符合某项标准所耗费的有关技术支出,提高产品包装标准等成本,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某类农产品方面的技术差距越大,则这种达标的成本越大。这会使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的贸易条件具有相对恶化的趋势,导致出口量下降,严重制约贸易规模的增长;需求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结合政府的舆论导向将导致消费者对某类农产品的需求下降,这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出口,限制贸易规模。
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导致农产品贸易发生转移,即出口国的变换。首先,从成本角度,当农产品的出口国为小国(即该农产品的出口小国)时,进口国针对出口实施有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会导致农产品贸易部分地转移到第三国;当农产品的出口国为大国时,且唯一时,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导致出口国达标农产品的供给降低,引起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第三国国内需求下降,则供给降低,导致出口国减少的出口量完全由第三国补偿;其次,从需求角度分析,由于进口国歧视性TBT的实施,导致进口国消费者对出口国农产品的消费信心降低,而对他国未遭到歧视性待遇农产品需求增加,造成贸易的转移。
第三,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一方面导致不达标农产品只能出口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国家,出口价格指数下跌,另一方面为达到TBT实施国的技术标准而导致出口的成本增加,贸易条件恶化趋势严重;贸易条件恶化意味着贸易利益的损失,进而社会福利的下降。而且,实施TBT不单单是对受限国的福利造成影响,对实施国而言,也存在着福利的下降: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国为小国时。由于其只能作为世界价格的接受者,而不能通过进口量的变化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化,因此小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而导致的出口商出口成本的增加,自后还得由效果的消费者来承担;二大国则不同,大国可以通过对进口量加以控制来影响国际市场的价格,最终通过贸易条件效应将部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符合成本转嫁给出口国,虽然大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成本可能较小国低些,但成本的分摊份额还取决于大国对该类农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和出口国对同一农产品的出口供给弹性。如果大国的进口需求弹性较大,而出口国的出口供给弹性较小,那么,出口商将承担更多的涨价成本;反之,如果大国的进口需求弹性较小,而出口国的出口供给弹性较大,大国将负担较大的涨价成本。这说明,某类农产品的进口大国如果单纯地出于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目的而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应该充分分析国内的进口需求弹性和国外的出口供给弹性。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但大小国与否,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都存在着福利的损失,只是大小不同而已。
10多年来,湖北省农产品出口一直徘徊在1亿美元左右。近几年来,湖北省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据统计,2002年湖北省农产品出口1.68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占全国出口额180.2亿美元的0.93%;2003年湖北省农产品出口2.28亿美元,同比增长35.1%,占全国出口额212.4亿美元的1.07%;2004年湖北省农产品出口2.73亿美元,同比增长19.9%,占全国出口额的230.9亿美元的1.19%。2005年,湖北省农产品出口3.11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占全国出口总额271亿美元的1.15%。2006年,湖北省农产品出口4.06亿美元,同比增长30.4%。占全国出口额的1.35%,在全国排第十六位。
湖北省部分农产品一直居全国农产品出口前列。以2006年11月为例,湖北省蘑菇罐头出口5209万美元,占全国出口额36049万美元的14.49%,居全国前列;湖北省淡水小龙虾出口5192万美元,占全国出口额20788万美元的24.99%,居全国第一位;湖北省蜂蜜出口2906万美元,占全国出口额9398万美元的30.92%,居全国第一位;活猪出口3065万美元,占全国出口额30119万美元的10.18%,居全国前列;湖北省柑桔属水果罐头出口1360万美元,占全国出口额11985万美元的11.35%,居全国前列;湖北省活性酵母出口2212万美元,居全国第一。
现阶段,湖北省农产品出口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1.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传统农产品如大米、棉花、肉类、皮革、五倍子、生漆等基本退出出口市场,干香菇、水产品、蜂产品、水果罐头、酵母、茶叶等农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在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去年,全省农产品出口4.06亿美元,其中,食用菌出口9470万美元,同比增长17.44%。
2.一般贸易出口占绝对优势,加工贸易比重较小。2006年,全省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4.02亿美元,同比增长31%,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99.01%;全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出口400万美元,同比下降15.1%,占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的0.99%。
3.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去年,全省对亚洲出口农产品2.48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61.08%,其中,对香港出口9649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23.77%;对日本出口3100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7.64%。全省对欧洲出口农产品9350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23.03%。全省对北美洲出口农产品5453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13.43%。其中,对美国出口5255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额的12.94%。
4.市州农产品出口不平衡。湖北省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省直、武汉、随州、宜昌、荆州、襄樊、潜江、荆门,上述8个地方去年共出口农产品28884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87.3%。
二、湖北省农产品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分析
(一)比较优势理论溯源
早期的比较优势理论包括斯密的“绝对成本说”和李嘉图的“相对成本说”,说明一国何以获得国际贸易的好处,其核心含义是以价格优势获取国际分工的主动权,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在比较成本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源禀赋学说,被俄林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赫――俄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在客观上反映了生产力的活动规律、长期以来成为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主流理论。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参与国际分工的国家,都应该按照要素禀赋状况选择发展条件最佳的产业,出口比较优势高的产品,进口比较优势低的产品,这样能提高全球资源配置效率,使参与国际分工的各国都能获得最大利益。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依据比较优势理论的逻辑演绎结果,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定位只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学者们在用显示比较优势法(RAC)来测定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时,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具有优势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主要是人力与机械替代性较少的相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畜禽产品、水产品、园艺产品以及相关的加工产品等。而土地密集型产品如大豆、大米、棉花等我国没有比较优势。
(二)湖北省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
据商务部印发的《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描述,我国耕地面积19.5亿亩,仅占国土面积的10.4%,人均占有耕地1.5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2,而且还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我国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是世界的1/4。在我国目前的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下,发展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缺乏优势,与此相反,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优势。目前,据《湖北统计年鉴》(2005年)湖北省耕地面积3161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52亩,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密集型产品如大米、棉花、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在国际贸易中将进一步处于劣势,十一五期间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出口仍将保持较大的竞争优势。湖北省农产品出口未来的比较优势将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1.农业资源的多样性优势。湖北省是农业大省,自然资源丰富。农产品资源优势明显。湖北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常年淡水产量居全国第1位,油菜籽产量和“双低”化率居第1位,棉花居第3位,稻谷居第4位,生猪出栏和猪肉产量居第9位。同时,湖北省水资源丰富。除长江、汉江、清江外还有星罗棋布的众多湖泊,丰富的水资源十分有利于发展我省的淡水农产品。此外湖北省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都较低,科技实力雄厚,这些优势十分有利于湖北省扩大农产品出口。虽然目前湖北省出口的农产品占全省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较小,但是发展空间较大。如2004年全省水产品产值149亿元,出口折合人民币2.6亿元,出口只占总产值的1.75%;茶叶产值6.5万吨,出口茶叶1300吨,出口占总产量的2%;年出栏商品猪3000万头,出口生猪21万头,出口仅占年出栏生猪的0.7%。因此,湖北省农产品的出口空间很大。
2.科技优势。湖北省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6万人,每万人中有科技人员390人,高于全国361人的平均水平。拥有“两院”院士45名;普通高等学校75所,在校大学生人数58.5万人,居全国第2位;各类研发机构2100多个(其中中国科学院和国务院部委所属的76个),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295人。农业科学院研究院1所;农业类大专院校2所,在校学生人数约2万人;农业类中等技术学校10所,在校学生人数6000余人。可见,湖北省具有较好的科教基础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只要解决好科教与经济结合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将对扩大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3.劳动力资源优势。据《湖北统计年鉴》(2005),湖北省农业人口约3243万人。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为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服务提供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对发展湖北省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出口非常有利。
4.市场区位优势。亚洲地区是世界农产品贸易最重要也是最具潜力的市场,2002年亚洲市场进口的农产品占世界的22.7%,其中,日本、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尼西亚、泰国的农产品进口位居世界前十五名,这些地区也是湖北省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2006年,湖北省对香港出口农产品占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23.79%;湖北省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占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7.65%;湖北省对泰国的农产品出口占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6.54%;湖北省对菲律宾的农产品出口占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2.82%。由于运距短、运销便捷,湖北省对亚洲出口的食用菌、畜禽、水果、蔬菜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
5.大国效应带来的后发优势。规模巨大且富有增长潜力、日益开放的中国市场既为中国农产品提供了巨大的消费需求和市场空间,推动中国农业逐步提高竞争力,加快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将促进世界农产品贸易发展和贸易格局的改变。湖北省作为农业大省正在享受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作用所带来的好处,湖北省正在形成技术、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后发优势,将有利于提高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发挥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
三、湖北农产品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大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少,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强
以2004年为例,虽然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有200多家,但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农产品企业只有4家,4家企业共出口6776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24.9%,龙头出口企业的带动作用不强。而同期山东省农产品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有113家,出口额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6.5%,充分发挥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2006年,我省农产品出口过300万美元的企业增长到35家。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只有11家。大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只是小打小闹,难以形成规模,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整体发展不够,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较弱,资金不足,贷款困难。
2.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加工落后,深加工的农产品出口较少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集中度低,缺少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农产品加工处于低档次水平,农产品出口以原料型为主,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出口不多。以水产品加工为例,2002年湖北省水产养殖面积63.35万公顷,淡水产品产量约270万吨,均居全国首位,但年实际加工产量只有5万吨,主要是一些干制品、腌制品、罐制品、熏制品等,加工比例小,加工率仅为3.7%,远远低于全国15.7%的平均水平;水产品综合利用水平低,鱼糜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量只占加工总量的4.4%。再以畜产品加工为例,湖北省每年肉类产量接近300万吨,年加工量30万吨,但是湖北省畜产品绝大部分以初级加工品或原料进入市场,加工企业起步晚,基础比较薄弱,加工能力有限,大路货产品多,名优新特产品少。过去,湖北省曾向香港、俄罗斯等国家出口猪肉,后来由于加工手段落后、工业化程度低,加上质次价高,湖北省近几年基本上丢掉了上述猪肉市场。湖北省的猪肉生产优势没有发挥出来。
3.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频繁,检验检测项目日益增多,标准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要求。从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一项专门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凡是农产品生产加工可能用到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品,都在“肯定列表制度”监控范围之内,日本此前设定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2470条。这次新增了51392条。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将对食用蔬菜、水海产品、禽肉、畜肉等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严重冲击。从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正式生效,欧盟食品新法规提出的近乎苛刻的高标准严要求将对湖北省优势农产品出口带来较大程度的影响。由于湖北省许多农产品长期处于粗放式生产,企业自身受到管理体制、技术水平、检测监控能力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产品质量普遍存在问题。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出口的安全势在必行。
四、湖北省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措施
1.切实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
湖北省出口农产品中,大宗农产品少,多是种、养规模不大的经济作物和特产养殖品种。由于在产品基地建设、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与加工技术的开发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支持,没有形成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种养,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区分散,品种混杂,商品一致性差,形成不了出口规模。许多产品由于生产环境差,农残、重金属超标,导致产品质量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要按照鄂政办发(2006)77号文件精神,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重点围绕出口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基地,以扩大企业出口货源,提高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在生产基地推广适合出口的优质品种、实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建立种养履历。
2.加大对重点国际市场重点产品开拓力度
开拓国际市场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湖北农产品对外的宣传力度。湖北省是一个农业资源大省,农产品品种多样,品质也有大幅提高,要在境外主要农产品进口国对湖北省农产品多做宣传,将为扩大出口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主攻重点产品。主要是抓好茶叶、食用菌、蜂产品、水产品、水果、禽蛋、芝麻、山野茶、中药材、肉制品等产品的深加工,扩大规模,提高产业化程度。这些产品都是全国农产品出口的25个重点大宗商品,是湖北省主要的特色产品,也是湖北省目前农产品出口的主导,生产量大,市场潜力大,只要国际市场开拓得好,出口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三是要主攻重点国际市场。重点开拓香港、日本、韩国、东南亚、欧盟、北美、俄罗斯等主要进口国的市场。商务部对全国25种重点大宗商品的前三大市场进行了统计,上述国家和地区占到90%以上。
3.加强农产品出口的质量控制
积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传统生产模式的改进,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推广“公司+基地”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可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引导,鼓励出口企业获得GAP、GMP、HACCP等与国际要求一致的认证,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获得国际市场准入通行证。
4.实施品牌出口战略
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形成品牌声誉和固定的消费群体。对湖北省名优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费用,为扩大国际市场影响而开展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和推广活动予以资助。
5.建立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出口农产品的统计分析工作跟踪和监测重点出口市场的动态,开展国外农产品市场调研,同时建立有效的国际农产品信息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整合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逐步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咨询机制为农户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贸易信息服务和进口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关键词:农业产品;国际贸易;收支平衡
一、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的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对全球经济的参与度也逐步提高,由封闭转向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我国的城市工业化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经济随着大规模的转型,使得农业产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一直在不断地开放农业产品的贸易发展速度。目前,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从2012年的277.8亿美元增加到1740.5亿美元,增长了5.26倍,年均增长18.2%。其中,出口从159.7亿美元增加到625.7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2%。进口从118.1亿美元增加到1114.9亿美元,年均增长22.6%。贸易差额由41.6亿美元增加到489.2亿美元。与能源、原材料和制成品相比,农产品贸易在我国货物进出口中的地位正在下降。自21世纪以后,农产品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12年的5.5%下降到了4.5%。其中,农产品出口增长率远低于同期出口总额20%的年增长率,占比从6%下降到3%。同期进口增长率高于进口总增长率,占比从4.8%上升到6.1%。自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贸易已从顺差转为逆差,逆差速度迅速扩大。中国农业贸易的结构特征是明显的,这反映了中国农业资源的特点,即耕地、水资源短缺,劳动力资源剩余的特点。目前,水产品及其产品、水果蔬菜及其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最多,也是净出口量最大的产品,说明我国在这类产品上有着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其中土地密集型中进口最多的是大豆、棉花和工业原料等其他农产品,包括油类,如大豆油,这也是净进口最多的。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运行着不合理的农产品市场结构中国早期加入WTO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出口,出口区域主要集中在周边地区或韩国等周边国家日本,出口类别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果蔬、茶叶、水产品。而农业产品进口主要来自美国和欧盟,大部分是大宗商品,如糖、油籽、植物油、脂肪和谷物。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与新兴市场经济体达成交流与合作,中国与乌克兰、南非、墨西哥、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但还是明显低于全国农产品贸易在中国的增长率。此外,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应能促进产品多元化,避免高集中度。就农产品进口而言,集中度仍在上升。我们应加强控制趋势,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的发展趋势在中国农业产品的开发。
2.传统优质农产品的出口趋势并不乐观。纵观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大体发展趋势,我国目前正处于商品综合净进口阶段,传统农产品品类出口较少、速度较慢,但农产品进口数量却在继续增长。中国对发达国家的出口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低成本、低价格、低附加值的优势。相反,中国从发达国家进口的都属于高附加值的产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稳步发展,中国在发展产业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物力,忽视了农业发展及工业发展对农业方面的影响。这种情况使得农业发展面临着约束条件变多的风险,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劳动力和成本方面,传统产品的优势即价格面临减弱现状,其中蔬菜出口数量的增长并不明显,水果出口甚至在逐步下降,各种迹象表明,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势头不足。
3.农产品出口遇到“绿色壁垒”限制我们国家的主要出口地是美国、日本、德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这些国家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立的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要远远高于国内对农产品检验检疫的需求,所以我国大多数的出口农产品质量还不能完全达到这一高度。在一些国家,由于中国农产品的化肥和农药残留量高于标准,所以对中国进口比例采取了限制措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绿色壁垒”目前已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障碍之一。
三、针对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平衡状态的研究
基于以上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平衡问题的理解,可以判断,扩大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在一定时期内贸易逆差会成为常态,但增长预计将放缓。第一,中国的农产品进口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扩大。我国是一个农业资源比较短缺的国家,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快速发展的阶段,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粮食增长的刚性需求和水土资源约束矛盾会越来越明显。如上所述,人口的增长、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农产品国内资源供应不足,国际市场是近年来农产品进口价格上涨、农产品进口数量加大,是造成贸易逆差的诸多原因。在未来,这些因素不但不会消失,有些还会继续加强。因此,农产品进口的扩大是由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的总体发展趋势的引导。第二,农产品出口数量稳步增长。增加农业产品的出口,尤其是高端经济作物和加工的农产品,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和相对较低的土地和水消耗的作物,是我国农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鼓励、支持行为。在国际贸易方面扩大农产品出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第三,中国的农业生产因素决定了农产品对华贸易逆差将在短期内成为常态,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发展,极大的改善了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安全的发展条件,中国农产品出口高附加值的农产品量将继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进口增长远大于出口增长,将改变贸易逆差增大、农产品贸易逆差增大的局面,预计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例也会下降。
1.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品种进行结构优化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是缓解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平衡的重要措施之一。一是以农业发展为依托,优化农产品贸易品种结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主要受技术和资源的制约,在发展国际贸易的同时,有必要改变原有的“自给自足”等传统农业的发展思路。二是大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为农产品出口寻找新的增长点,实现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量快速增长。三是基于密集的商业发展模式,如多元化发展农产品贸易的方式,秉承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进口我国相对稀缺的农产品,能有效弥补我国农产品的稀缺性,同时,要加强具有绝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量,改变我国农产品进口和出口的赤字现状。
2.加强农产品行业的价值链搭建加强农产品价值链是减少我国农产品贸易不平衡的重要措施。一是在食品加工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只有提高效率和食品安全质量,才能真正打造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力。二是对我国农产品产业链进行整顿,将我国农产品产业推向市场,联合开展上下游企业,发展优质农产品产业链。三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完善中国农产品发展的产业价值链。
3.对农产品贸易区域进行调整改进农业贸易方式是我国国际贸易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所以必须打破现有的模式,加强调整我国农产品贸易领域的措施,减少对农业进口市场、国外市场的依赖。此外,从战略高度进一步促进发展中国农产品进口和出口市场多元化,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贸易,积极探索新市场,有效避免市场风险,同时对国内农产品贸易领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减少对进口和出口的依赖,为我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我国的农产品可以更好的参与国际贸易。
4.利用“一带一路”的贯通性发展物流农产品有着季节性强的特点,不可能长时间的保持新鲜,因此对物流的需求要更高,安全性和效率是物流配送是否成功关键,是农产品网络营销之间高质量、高效率关系的体现,物流服务态度服务周到良好是加强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关键,其中对低温保存设备和技术的研究也是加快农产品物流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一带一路”政策致力于建设一个全面通用的网络平台,用来促进各国之间的均衡发展。除此之外,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同样离不开便利的通讯和运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在将贸易便利化上开展合作是关键,采取降关税方法,促使物流发展。“一带一路”的建设目标同样要落实在改进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措施方面。比如,提高对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视度、加强物流和海关间的互通,加强对采购、销售、仓储、物流、口岸和销售在线购物平台的控制。
5.培养职业技能,建立一支专业的营销团队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一带一路”不能脱离农业产品的对口人才,所以要以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产品网络营销人才为目标,可从以下几个方向深入入手。首先,加强对大学生农产品贸易和网络营销技能进行基础知识培训,鼓励学生在农产品网络营销实践的背景下参与“一带一路”,鼓励他们自己创业;其次,加强农民网络技术知识和网络营销技能培训,为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服务。最后,建立专门的宣传团队,提高人们对网络营销的认知能力,吸引公众学习网络营销技术,增加相关人才的储备量。
四、结束语
伴随国际贸易市场中农产品间的竞争关系不断升级,我国要想发展对外贸易,就要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摸索、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对品种结构进行调整,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产业价值链构建,通过对出口市场的不断开拓,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进出口的健康发展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现状下,这是我国农产品加工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路径。
参考文献
[1]吴笛,高明月.“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J].南方农业,2016,10(24):94-95.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追求也在逐渐改变。其中,世界各国彼此相互合作,通过经济贸易、政治会谈等促进两国友好关系形成,促使国际整体稳定。近年来,中国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正在逐渐发展,农产品贸易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中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其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有效政策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使得其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加深远,最终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关键词】
国际贸易;农产品贸易;经济增长;影响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商品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交换活动。它是各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而农产品贸易是指两国在农产品方面进行的经济贸易,比如对水果、蔬菜等产品的交易。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苹果出产国,苹果交易在农产品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进口和出口同样重要,在我国进口商品与国产品是互补的,进口带动配套产品出口,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同样发挥特殊作用。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使得各国之间贸易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调节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增加财政收入等,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一、国际贸易中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一直处于增长状态。现如今,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将从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朝着增加消费的方向转型。中国今后对能源和矿产的需求量不会像过去那么多了。但中国会在消费品及服务领域有新增需求,那尤其会对邻近的亚洲各经济体起到提振作用。但是,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仍然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用有效措施促进有关企业逐渐突破越来越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
二、农产品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
(一)调节各国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
不同国家处于不同地理位置,气候、土壤性质等不同,所盛产的农产品也不同,各国对农产品需求也不同。针对这种情况,各国之间可以进行农产品贸易,通过这种交易来调节各国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口国将盛产产品售出,进口国则买取出口国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对外贸易可以给本国过剩的生产能力提供新的市场机会,同时刺激国内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得两国供求关系达到平衡,同时也有利于当地人民需求的满足。
(二)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
农产品贸易也可发挥比较优势,新产品的输入对本国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可以产生“示范”效应,因而可以加速本国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促进经济增长;国际贸易之间的竞争也能够刺激生产部门加速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改善本国企业经营实绩。
(三)增加财政收入
农产品贸易也可增加我国财政收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农产品贸易过程中获得的税务利润、相关企业的税务等等都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经济实力。
(四)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
农产品贸易利用农产品将各国的经济联系起来,加强各国经济联系,增加两国合作交集,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各国之间建立友好关系,提升彼此之间信任度。
(五)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
各国进行农产品贸易时都设有一定的产品标准,出口国产品只有符合进口国国家检疫标准才能被卖出。这就需要有关出口国提高自身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努力将本国产品做好,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所以农产品贸易能够刺激国家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实现两国长期合作。
三、提出有效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
(一)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农业生产,促进特色农产品经营,可以重点发展水果、蔬菜、茶叶等优势产业,提高产品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最终有利于国家经济增长。
(二)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质量
现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产品的绿色、健康和环保,世界各国对农产品的检疫标准也在逐渐提高。所以有关企业应该注重产品的质量保证,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文明的进步。
(三)国家推行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贸易
国家可以推行政策来积极支持农产品贸易。比如在进出口税务问题上可以建立科学的税务标准,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减少一些行政干预,促进改革创新,提高管理透明度。制定、修订农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国内监管力度和水平。还有就是健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有关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发展。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宽松、公平的国际环境。通过这些措施来促进国家对农产品贸易的积极支持,最终促进国家发展。
四、小结
中国农产品贸易以其自身独特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农产品贸易具有促进调节各国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增加财政收入;可以发挥比较优势,刺激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提高有关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等特点,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应该充分利用中国劳动力资源明显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同时发挥出口商品价格优势。从总体看,我国的水果、蔬菜、肉类等产品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还有就是国家应该推行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进行。通过这些方法来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最终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希望我的观点能够对农产品贸易有所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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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晓莉.进出口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J].中国商贸.2009年8月
关键词:蒙阴蜜桃;特色农产品;SWOT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
一、特色农产品含义
那些具有某些地域特色性的农业产品称之为特色农产品,它有着显著区别于其他风格、形式的产品特色,主要包括:
(一)产品特色。利用天然地理气候条件而生产出其他地区同类农业产品所不具有的特点。
(二)工艺特点。相关方把一些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引入后,生产出其他产品不具有的特点。
(三)营销特色。指的是先有的营销方法甚至是创新的,并且要在产品营销中体现出特色。
(四)售后特色。农产品销售后,能够做到有效的质量和品质方面的保证。
二、蒙阴蜜桃的国内外贸易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蒙阴蜜桃简介。蒙阴蜜桃因其色泽艳丽,果肉细腻,个大味香、汁甜如蜜而闻名,所产蜜桃单果重量最高达到700多克。在2012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估中,由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称:“蒙阴蜜桃”这一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价值为32.7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蜜桃品牌价值榜中“蒙阴蜜桃”稳居中国内陆第一。自此,蒙阴县因此被誉为“中国桃乡”、“中华蜜桃之都”等殊荣称号。
(二)蒙阴蜜桃的国内外贸易现状。
1.蒙阴蜜桃在新时代下借助“互联网+”在国内的贸易现状。蒙阴蜜桃种植面积已达65万亩,桃树品种210多个,主栽品种60多于个,每年更新桃园面积2万多亩、桃树品种5个左右,可以堪称世界最大桃园,产量19亿斤,果农人均的果品收入5500余元。从2014年5月份延续到11月份,果品陆续销往全国各地,蜜桃占南方市场高达50%的份额。临沂市供销社依托全市优质农产品资源,凭借强大的仓储物流支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销售渠道,正将沂蒙优质农产品推向全国。
2.蒙阴蜜桃在新时代下借助“互联网+”在国外的贸易现状。首开迪拜大单,瞄准国际市场。“通过深入的谈判和协作,我们这次在迪拜与ASIA EAST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总共销售2000吨优质蜜桃,销售款达40000万元人民币。蒙阴蜜桃在国内江浙中高端市场的价格为6元每斤,卖给迪拜10元/斤,当地果品经销商分销后可以高达20元每斤”蒙阴县正大蜜桃合作社代表李树强说。中东地区具有稳定的果品市场价格,这一点深深地吸引了蒙阴各大果品合作社的带头人。蒙阴蜜桃销售方决定全力进驻中东市场。
三、以蒙阴蜜桃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中的阻力
许多发达国家设计许多有针对性的绿色壁垒,严重脱离环境的意图带有显著的排他性、歧视性。对于以蒙阴蜜桃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出口到外国市场,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可能遭受国外有针对性的贸易壁垒。在贸易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致力于保护本国产业的倾向也越来越强,反倾销就成为了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主要贸易保障机制。各国关税水平有所下降、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有所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倾销与反倾销二者的斗争更愈发激烈,对于其惩罚力度,各国也随之加大。
四、提升特色农产品跨国营销策略创新
(一)特色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品牌定位,慎重抉择,在蒙阴蜜桃相关品牌的初创期,首先要确保定位的正确性。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行SWOT分析的基础后,根据蒙阴蜜桃的市场客户、竞争方对手,确定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氛围。
增加投入,扩大影响在确定了蒙阴蜜桃的品牌后,就要加大各要素投入。首要的是提高蒙阴蜜桃产品质量,生产合格优质的果品;其次是进行有效营销策略的研究,做好营销摧广,建立宽层次、多立体的营销网络。最后要加大广告媒体的宣传力度,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媒体策划。
(二)确保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关蒙阴蜜桃的生产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完善农药产品的登记制度,做到责任追查到厂,追查到人;同时还要加大研发力度,研发出低毒高效农药,进一步促使蒙阴蜜桃朝向健康绿色果品的方向发展。政府相关部门更要加大相关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没收违规违法农药,以此净化农产品、农药市场;加强农药下乡知识宣传,责任方积极指导农户关于对农药卫生的使用标准,向相关蜜桃生产经营者宣传农药法律法规。
总结
越来越多的特色农产品经营企业采取多渠道进入市场。多渠道营销渠道网络是为两个不同层次的顾客提供商品。一般是企业一方面利用经销商或商网络为一部分顾客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自营渠道为重要客户直接提供商品。这样做的目的是企业可以不再单纯依靠经销商,而是通过自己的营销渠道网络获取更大的营销业绩。蒙阴蜜桃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极的创新原有的营销渠道,努力摆脱现有的销售模式的束缚。在蜜桃的销售环节,我们可以创新自己的思路,采取多条腿走路,除了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等传统的模式,我们还可以才加广交会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展览,积极对外宣传蒙阴蜜桃的优势,借鉴外部有利因素,做到取长补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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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色农产品分类[EB/OL],2008-4-30.
[3]魏浩.新型贸易壁垒的类型、特点、启示[J].经济问题,2010(01):23-25.
[4]薛亮.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战略思考[J].管理世界,2003(01):23-25.
[关键词] 农产品 技术性壁垒 战略 机制
一、利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做法
1.美国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技术性标准壁垒体系,主要分为常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有机食品标准体系两大部分。常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行业标准是美国标准的主体。“有机食品”标准主要包括有机生产加工处理系统计划,土地法规,土壤肥力和作物营养管理标准等。
(2)评定与认证程序。美国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农产品合格评定与认证工作,虽然农产品认证管理体制自由分散,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有关安全、健康方面的农产品要进入美国的市场,必须经美国权威部门检测、评定,认可后才能入境。
(3)检验检测体系。美国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立了两类检测机构,即分农产品品种的全国性专业检测机构和分区域的大区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同时,各州也根据需要,建有州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沟,主要负责监测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产地质量安全。美国的检测检验体系还负责对食品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通报。
2.欧盟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农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①符合欧洲标准,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②与人身安全有关的农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③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0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2)评定与认证程序。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除了IS09000和1S014000国际标准认证外,还确立了统一的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农产品),如CE认证、HACCP认证等。
(3)标签和包装。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农产品的进口障碍。CE标志是欧盟1985年开始制定的系列安全合格指令,世界任何国家的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
3.日本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日本的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层次。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和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由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
(2)认证体系。日本的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以法律形式执行,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性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适用于强制性以外的产品。日本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可以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两种。常规农产品认证是指JAS认证。JAS是一种自愿认证制度,生产者可以自愿申请,经认证合格后被授权使用JAS标志,另外就是有机农产品的认证。
(3)检验检疫。日本检验检疫制度从内容方面看包括三个方面,即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卫生防疫。每一个方面都可以分为三种检测类型,即命令检查、检测检查和免检。
二、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验
1.美国的应对机制
(1)政府与企业间沟通顺畅,配合默契。美国产业界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意识很强,而美国各类行业中介组织在为企业提供国外贸易壁垒信息服务,游说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攻击性极为突出。美国的经济实力超强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以其经济实力为依托其贸易壁垒应对机制也具有极强的攻击性。从301条款明显的单边性强制措施中可以证实这一点。
(3)有效衔接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301条款允许美国个人、企业或行业中介组织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作法进行投诉。并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有效衔接了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2.欧盟的应对机制
欧盟先后于1984年和1994年颁布了《新贸易政策工具》和《贸易壁垒规则》,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
(1)《新贸易政策工具》。《新贸易政策工具》目标是在遵守当时的国际义务和程序的前提下回应第三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并消除该做法对欧盟利益带来的损害;同时,确保欧盟依据多边规则对第三国的贸易做法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它的颁布标志着欧盟初步建立起贸易障碍调查程序规则。
(2)《贸易壁垒规则》。《贸易壁垒规则》在贸易政策领域为欧盟维护其权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程序规则。当欧盟产业和企业遭遇贸易壁垒,从而影响其进入第三国市场或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时,其可依据该程序规则建立起的机制,要求欧委会对相关不公平贸易措施开展调查,并通过双边磋商、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3.日本的应对机制
日本国主要采取两类措施进行应对:第一种措施便是自助式,单独或者纠集它国进行集体制约,包括单独采取对等或者报复措施、或者形成战略集团进行攻守同盟;第二类措施则是他助式,即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凭借后者的权威和有效的集体制裁机制,对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国家或者地区施加压力,以迫使后者限制或者取消此类贸易壁垒。
三、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促进机制
1.美国的促进机制
(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
(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这些计划包括:国际市场拓展计划,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优质样品计划,新兴市场计划,特定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
(3)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
2.欧盟的促进机制
(1)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 Advisory System)。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
(2)加强农村发展。欧盟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资金将大幅度增加,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措施范围也将扩大,这些规定从2005年开始实行。
(3)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支出12亿欧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欧盟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使欧盟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提高了其综合竞争力,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有针对性。
3.日本的促进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出口促进体制。日本政府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会”,协会内设由政府各部门主管官员和主要农业组合负责人组成的干事会,并在农林水产省内设事务局。
(2)加强品牌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一方面提供财力支持开发DNA品种鉴定技术,另一方面,争取各国立法保护海外的日本农产品品种。日本农林水省还为此专门成立了“农业食品知识产权保护本部”,加大对这项工作领导力度,一是控制优良品种种苗的外流,二是通过DNA检测控制在海外生产的产品返流日本,扰乱日本市场。
(3)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农产品出口海外,推广工作是关键。日本政府、民间团体、企业、农户紧密配合,按计划、分步骤、有目标地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推广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开拓并扩展销售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手段;重点推介品牌农产品;注重向来日游客推广日本食文化和食品。
四、对我国的启示
1.利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强化政府功能。政府在农业管理中应主要定位于宏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农业企业和农民(农场主)所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上,切实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以保障人类健康和消费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欺诈、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为主要内容,政府部门理应承担重要职责,要突出政府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我国政府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加快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发达国家政府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多层面、分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通过该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测。我国政府应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
(4)建立认证体系。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认证工作,通过实施产品认证,向市场提供一种可以信任的证明。除了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普遍在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体系认证,强调企业自身的作用,同时重视认证标签的管理。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起步比较晚,我国政府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组建不同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2.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积极发挥企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能动性。对于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仅仅依靠企业是不行的,这就需要企业与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充分发挥应对主体的法律功能,一起来对付外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要应对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企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发挥作用,这是成功应对机制的重要方面。
(2)灵活的应对策略是成功应对壁垒的关键。发达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应对机制,其适用的是有关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的一般性规定,但是其灵活的应对策略是其成功的关键,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比如日本的第一种自助式的措施策略,其单独或者纠集它国进行集体制约,包括单独采取对等或者报复措施、或者形成战略集团进行攻守同盟。
(3)提高争端应诉能力。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其不但有灵活的法律应对机制,同时争端解决的实践能力很强,可以说,正是因为最终能够顺利的通过争端解决来处理壁垒纠纷,发达国家多了一道防护墙。从这里看出,对于技术贸易壁垒,不仅要从如何应对入手,即使在争端解决中也能体现绝处逢生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争端应诉能力。
3.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促进机制方面
(1)合理运用财政与金融手段是促进农产品出口实施农业保护的关键。如果仅仅是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强制性,很难达到政策预期目的。只有依靠经济利益诱导,农民才会朝着政府农业发展目标努力。因此,在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手段中,财政和金融手段是保证政策目标责任制实现的关键。
(2)确立出口农产品的品牌战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的增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步形成了以富裕阶层为主的农产品高消费群体,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大、单价低、特色少品牌缺,处于国际市场的中低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培育自己的农产品名牌,占领国际高端农产品市场是振兴我国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李俊岭:“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启示”,中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6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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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晓娟:“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及我国的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6年第6期.第33页。
关键词:食品安全 出口贸易 日本农产品 贸易政策
将食品安全纳入影响中国食品出口竞争力研究体系,分析食品安全引发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导致我国食品出口大幅度受挫和出口贸易量锐减的现实情况,提出扭转现状、提升我国食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发展路径。以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为例,全面解析其产生的影响和可能走势,掌握相应的研究经验,为规避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提拱借鉴意义。
一、食品安全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1)技术贸易壁垒与国际贸易。余佶(2003)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国民健康有着积极作用,但也可以增加出口成本,引发贸易障碍,限制出口贸易;季任天(2009)认为,当前中国的标准化水平及标准制定的参与程度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只有不足30%的标准技术水平符合当前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与国际标准相比较,我国能实质性发挥作用的技术标准所占比例不足25%。杨志花(2009)认为,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应从制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战略、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突出强调了技术标准对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影响;不足之处是,只从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方面来研究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缺乏基于新贸易保护角度的现实分析,对很多国家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现实案例研究明显有所忽视。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社会福利损失。Thorns bury(1998)认为,为确保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极有可能被贸易保护者故意滥用。某些利益集团可能左右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柳延恒(2006)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判定,日本设置“肯定列表制度”的次月(2006年6月),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为5.96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1.31亿美元,同比下降18%。潘红青(2009)指出,日本以重金属残留超标和疫病控制机制不健全进行拦截,致使我国2007年冻肉鸡出口额减少19亿美元,造成约105万人失业,纯收入损失至少达2亿多元。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以确凿事实证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及其背后的国民福利有严重影响;不足之处是,研究方法局限于静态的成本——收益(损失)分析,对贸易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明显不足。
二、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对策研究
(1)供应链管理。臧敏(2008)强调,为确保食品安全,应从种植、生产加工、包装、物流和销售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彭卫华(2007)认为,应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实施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监管,主要加强食品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和食品污染的安全监管,实现从种植到消费的全程监控。
(2)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罗莹(2006)认为,应从加强完善国内食品安全管制制度、严格遵循国际检验检疫标准、利用WTO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谈判磋商等三个方面来应对一些贸易进口国以食品安全为名义所实施的绿色壁垒。翟金义(2009)认为,HACCP体系(国家标准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HACCP的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作为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引起了食品贸易国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科学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HACCP计划。蔡永民(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如下几个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协调小组人员不足,经费无保障;对食品法典的应用范围较狭窄;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对HACCP体系的应用存在空白。
三、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的研究
针对日本食品贸易政策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集中于贸易政策、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法律保障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本研究领域的贡献是,系统阐述了日本农产品质量检验政策产生的背景及其对我国输日农产品产生的影响,不足之处是,对贸易争端背后隐含的制度因素和发展背景缺乏深度分析,已经成型的研究文献较多局限于影响度等层面的分析,比较深入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针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进行的研究文献有限、深度不够。若干重要研究文献并未切实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相反,过多局限于对技术壁垒、安全规制的概念解析、局限于对食品出口过程中贸易争端的描述等狭小圈子,不利于从根本上说明贸易争端产生的真实原因。
尽快扭转这种带有很大局限性的研究状态,从政策根源角度深入分析我国对日食品贸易争端的起因、分析解决各类争端的路径,同时,系统阐述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产生的背景,并将其与贸易政策调整、两国乃至多边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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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农产品出口;消极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7月27日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逐渐降低,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限制和约束,但是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最普遍、最难以对付的贸易壁垒,成为各国保护产业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受到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加,研究表明,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超过450亿美元,占全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因此,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突破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具有以下含义:第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本身并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措施,只有当他们被开发或实施时妨碍他国的国际贸易时,便会形成贸易技术壁垒;第二,形成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歧视性原因之外,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壁垒是由于系统不同或科学发展水平与技术差异等。不同贸易壁垒的原因,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态度:允许存在的法律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对非法的技术协调和客观性的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的障碍。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一)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量急剧下降。(表1)
(二)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和经济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方式对进口产品制定严格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进口,这使得中国生产的农产品很难达到符合这些严苛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因而也就无法获得市场准入。这种情况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显著增加。截止到2009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禽类出口受挫于日本、韩国与欧盟;而蜂蜜出口更是遭遇到来自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的限制;水产品也是不间断地遭到来自欧盟逐渐增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茶叶、香菇等农产品也纷纷遭受贸易壁垒,大量的农产品被禁止出口、退货或索赔。这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我国农产品的良好声誉。
(三)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表2)从表2可以看到,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以及贸易竞争力指数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在农产品制定的严苛的技术壁垒措施下,为了满足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我国企业必须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支付昂贵的检测、认证费用,从而使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竞争力大大削弱,大量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出口企业不堪重负,从而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逆差不断加大,虽然中国是依靠农产品出口的贸易大国,但它不是贸易强国。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定量研究
以中国对法国的食品类和动物类产品出口额为因变量,以法国GDP、汇率、技术性贸易壁垒为自变量,拟定回归方程为:
Y=β1lnGDP-β2lnEXRATE+βTBT+ε
其中,Y表示我国出口到法国农产品的出口额,GDP表示法国的国民生产总值,EXRATE表示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TBT表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它是定性变量,所以在模型中以虚拟变量来表示,2002年之前取0,2002年及以后取1。
Eviews软件进行OLS计算后得到结果为:
Y=1.542406GDP-11.64859EXRATE-0.403057TBT
(12.28572)(-7.023956)(-6.720321)
R2=0.977031 Adused R2=0.961718
自变量GDP、EXRATE、TBT的T检验值的概率为0.0013、0.0058和0.0066,都小于0.01,说明GDP、EXTRAE和TBT的回归系数在99%的概率下不为零,即Y与GDP、EXRATE和TBT的线性关系显著。可决系数R2和调整的可决系数R2都比较高,表明回归方程和数据拟合得较好,自变量一共解释了96%的因变量变化。虚拟变量TBT的系数为-0.403059,表明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使我国对法国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减少0.403059。
四、我国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的决策
1、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目前,国内支持WTO农业协议分为三种,即可以避免削减不产生贸易扭曲的“绿箱”政策,这可以避免削减,生产限制的“蓝匣子”政策措施(即“蓝箱”政策)和贸易所造成的扭曲切割、“黄箱”政策措施。相对来说,多数发达国家已基本上使用了全部的“绿箱”补助措施,而中国尚未全部使用,还有6项空白。再者,我国在农业立法与农业政策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制定补贴条例,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完善农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我国和发达国家的农业相互认证和交流。相互承认协议是从生产地到最终产品的销售点,直接实现产品认证,大大减少贸易壁垒,从而加快产品在市场上的流动,这对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高度重视与环境相关的认证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宣传和加强企业咨询服务的同时,引导企业申请认证,为企业的认证创造有利条件。
3、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产品的出口频繁遭遇主要进口国的技术壁垒封锁,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贸易摩擦日渐增多的形势下,我国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抓紧规划和尽快建立起国际农业信息机制、农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和外贸争端应急处理体系。这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只有预警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出口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利益。要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一是要事先对主要农产品的进口确定一条预警线,当国外的同类产品大量涌入我国并达到一定的规模时,政府应该及时采取紧急保护措施,保证国内的农业生产不会受到巨大的冲击;二是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市场对等开放的原则,在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过多且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时,可以采用适当增加进口农产品的办法,争取达到对方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打开大门通关放行的目的,以确保我国的优势农产品能够稳定占领甚至扩大国际市场;三是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以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为主要内容,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政策,健全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机制,增强我国农业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企业的决策
1、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从本质上讲,我国农产品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标准而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现阶段,国内农产品的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农产品消费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农产品质量也应根据不同消费者的要求,加以区别对待。
首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并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地方政府涉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户应学习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以确保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一些基地和龙头企业还应能按进口国的高标准组织生产。
其次,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控制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生产、经营、使用违禁的药物。对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严格认证制度,不达标不许生产。
2、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上游供应商的信息沟通。企业一方面可以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选定出口市场,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了解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认真总结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壁垒;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沟通与交流,认真吸取并总结其他同行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产品出口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应该正确认识我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农产品的出口质量,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从而扩大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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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进口国采取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商品包装标签及标志和环境要求等,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形成贸易限制作用。
这些对农产品贸易产生限制作用的技术性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在最近几年愈演愈烈,主要有3个原因:
第一,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如肆虐欧洲的二恶英污染畜禽饲料、比利时可口可乐污染、法国的李斯特菌污染熟肉罐头、日本“O—157”和雪印牛奶金葡萄菌污染、横扫欧洲的疯牛病、口蹄疫等,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许多国家因此而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更加苛刻。
第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农产品关税、非关税措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但发达国家并未因此而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而是藉食品安全问题,利用动植物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措施设置障碍,抬高进口门槛,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
第三,世界经济低迷和一些发达国家国内农业问题的政治化,使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手段。有关研究估计,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但90年代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50%。
二、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根据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看,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4种情况:
(一)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
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如针对90年代中期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于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计划,要求食品卫生责任首先由生产方承担,食品从饲料开始,经过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链条都要保证安全。美国则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对进口农产品的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检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每月扣留的进口商品高达3500批。美国于1997年12月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肉类产品企业必须获得HACCP的认证资格。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都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中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
(二)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如日本对中国大米要求进行检测的指标,已经由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目前的123项,而且要求在14天内完成。食品标签和包装也是重要的市场准入工具,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强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据估计,仅此一项就使美国加工企业每年多支出10.5亿美,显然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无力负担这一费用。
(三)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每平方米12只,欧盟提出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而这将增加鸡的养殖成本,无形中也成了贸易壁垒。
(四)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如日本农林水产省最近宣布,自2003年起在日本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凡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这样下去,日本迟早会对进口蔬菜采取同样的身份认证制度。这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与WTO规则
由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它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和灵活性等特征,使日本、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能够规避有关国际规则的约束,广泛而高频度地使用。因此,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争端已从一般形式的贸易战逐步转变为损害更加严重的技术性贸易战,发达国家藉此动辄宣布封杀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发达国家名目繁多且不断升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目前农产品贸易争端的主要领域,严重制约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目前WTO框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是专门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边协定,与此同时,GATT第二十条一般例外与第二十一条安全例外、《原产地协定》、《农业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装运前检验协定》等也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关。WTO新一轮谈判中的《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贸易与投资》等议题也将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TBT协定和SPS协定是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规则。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不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减少国际贸易壁垒;通过制定多边规则,指导各国制定、采用和实施被允许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努力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歧视,不形成对国际贸易不必要的障碍;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WTO《TBT协定》的基本规则为:第一,各国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要求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基础,它们的制定、采纳和实施均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国际兽医组织(OIE)等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第二,在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情况下,允许各国实施的标准超出国际标准,但必须提前向WTO通报;第三,各国认证制度相互认可,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颁布的有关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性措施的基础;第四,实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第五,贸易争端进行磋商和仲裁,遵守WTO《关于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各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并防止各国滥用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搞贸易保护主义。按照SPS协定宗旨,各国有权采取“保护人类、动物及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贸易措施,但需要遵循三项原则:第一,科学证据原则。SPS协定规定,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但必须以科学的依据为标准,也允许各国采取的措施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但这些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第二,风险评估和适度保护原则。SPS协定允许各国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根据本国可承受危险程度,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同时还须考虑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要求各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考虑可获得的科学证据、加工与生产方法,相关生态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第三,国际协调原则。SPS协定要求各国采取的卫生或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应该依据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并应尽可能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以促进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国际协调。这些组织包括,保护食品安全性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保护动物健康的国际兽医组织(OIE)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秘书处3个国际性组织。SPS协定认为如果采用国际标准,就可将其视为该标准符合GATT1994有关规定。
显然,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实际上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安全、保护环境的安全、防止经济欺诈,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法规即使超出国际标准,也是合理的。目前发达国家利用此设置了名目繁多、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表面上基本都符合TBT协定和SPS协定的条款,但实际上则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最难逾越的贸易壁垒。如仅2001年,WTO就收到671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通报,其中与农产品相关的通报143件,占23%(仅次于机电产品的31%)。动植物卫生检疫通报772件,其中,美国通报238件(占30.8%),新西兰111件(占14.4%),欧盟46件(占6%)。这些新提出的技术性措施,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将产生深刻影响。因此,现有的WTO规则,还难以有效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贸易的限制和因此而引发的贸易争端。
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协定生效到2001年,WTO受理的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件共97起(占全部争端案件的40.2%),首当其冲的是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争端,达14起(占14.4%)。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统计,2001年中国约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而且2002年以来呈增加趋势。由于欧盟自2002年初开始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导致2002年上半年中国水产品出口下降70%以上,仅浙江一个省2002年一季度就因此减少农产品出口1亿美元。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仅在2002年1月到3月就扣留中国沿海地区农产品累计896批次。2002年1~7月,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活鳗同比下降23%,冻鸡下降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分别下降了20%和29%,鸭肉2001年出口4668吨,2002年该数字为零。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限制,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具体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有如下特点:
1.受影响农产品范围广,直接挑战中国农业结构调整战略。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均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由此严重影响中国发挥比较优势、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部署,增加了农民增收的困难。
2.扩散效应显著。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和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实施限制,容易扩散到其他出口市场,形成连锁反应。2001年6月,韩国单方面宣布从中国进口的鸭肉中发现禽流感,日本政府仅据韩国片面情况,宣布暂停进口中国禽肉产品,此后,其他国家纷纷采取类似措施,限制中国禽肉出口。直到2001年8月7日,日本政府才正式宣布恢复从中国进口禽肉及其制品,而中国出口企业因此已经遭受巨大损失。
3.具有歧视性。一些国家采取的措施往往高出国际标准,有的以设备能检出的最低限为准,有的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如日本在农药兽药残留方面对中国肉鸡产品实施歧视,检测克球粉时,要求中国产品达到0.01ppm,而对美国等其他国家的产品只要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0.05ppm的标准。
4.使用频率高,实施时速度快,取消时则需较长时间,而且形式多样、理由多变,防不胜防。有些发达国家经常找借口先实施暂时禁令,使中国企业失去市场,经中国艰苦努力后才同意开放市场,但不久又设法寻找新的理由,重新关闭市场。如中国过去对欧盟出口肉鸡产品较多,但自1996年8月1日起,欧盟以中国禽肉生产不符合其卫生检疫标准为由,禁止中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致使中国每年损失1亿多美元。在中国禽肉被禁期间,巴西、泰国等冻鸡出口国填补中国在欧盟的市场分额,如1996年欧盟从巴西、泰国进口的禽肉只有3000吨,到2001年已达到40万吨。直到2001年5月25日欧盟才对上海和山东等地区的14家企业开关,要求每批出栏的鸡不少于15万只,不得并群等,并要求对出口禽肉进行新城疫检测。由于欧盟只认可北京和上海2家检测实验室,这2家实验室即使满负荷运转也难以完成检测任务,而且检测费用较高(每次约3000美元),检测周期需要30天,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2002年初,欧盟又以中国出口的禽肉、龙虾制品农药残留及微生物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性源食品进口,市场又被重新关闭。
五、中国农产品如何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遭遇技术壁垒的影响,除了上面所说的问题外,与自身存在的质量、标准等问题也分不开。长期以来,中国在农业生产上是要解决吃饭问题,追求农产品的数量,考虑农产品质量和标准不足。过去的生存性农业现在要转向市场、竞争性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检测检验手段、质量控制体系。如目前对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内检和外检是分开的,相互难以协调,不能发挥检验检疫、质量监控的整体功能。与此同时,国内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质量安全管理上确实与国际市场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迫切需要扭转这种不利的状况。从政府角度看,当务之急应解决下述问题:
1.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食物安全控制系统,通过行政部门,监督检验部门和分析实验室,对食物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全过程的安全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建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配套法规的规章的起草,依法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监督农产品质量,制定无公害食品生产和消费的政策。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论证体系、执法体系、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支持和服务体系。对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烟草等出口产品的卫生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结合中国实际,制订新的卫生安全标准,供出口企业参考的国际标准。
5.针对目前中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出口、无序竞争严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行业商会、协会与中介组织进行协调管理,加强自律机制。
6.加大谈判力度,一方面要利用现有WTO机制,要求主要进口国取消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建立严格、公平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新规则,约束发达国家越来越泛滥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在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符合国际市场标准的生产加工体系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来突破壁垒。应考虑实施下述战略:
——产品升级战略。中国畜禽产品出口主要以生鲜产品为主,深受进口国检疫措施的影响,国内一些企业尝试把生鲜产品改为熟制品,不仅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而且避开了苛刻的检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