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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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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第1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城市道路照明节能管理节能技改方式

中图分类号: TE08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市道路照明是城市夜景照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作为城市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展示城市形象的最直观的场所。同时,城市道路照明也消耗了大量能源,据统计,我国照明用电量已占总用电量的7%—8%,在当前能源紧张提倡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积极开展城市道路照明节能工作,全面推广绿色照明,将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降低能耗,具有重大的意义。采取有效的节电管理和技术措施,使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效果更好,是每一个城市照明管理者都在思考的问题。

1加强照明管理实现节能

城市绿色节能照明要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以优化照明设施结构、加快技术改进为重点,以精细化管理为保障,创新机制,加强完善城市照明管理制度,使城市照明现状发生明显变化,综合节能效益显著提高,达到绿色、健康、美观、和谐的目标。

1.1调整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消耗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在市内适当位置选址建设8-9处路灯维修站点(维修服务半径为2公里),组成城市照明维修网络,可实现如城市接待广场、文化艺术中心、城市出市口、立交桥、行政中心、高铁车站等重点亮化部位就近实时监控管理,一旦出现故障,可缩短反应时间、快速及时修复,保证亮灯率,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形象,也可减少车辆人员运行消耗,降低管理成本。

1.2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做好节能监管工作

由于道路照明节能是一个系统性措施,涵盖道路照明设计、照明设备选型、照明设施安装、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应从照明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验收等各工序全面加强节能监管,制定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城市照明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采取节电措施(包括采用节电设备与灯具),必须安装监控设施,并且要与管理部门的监控系统相匹配并入统一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单位需要参与照明设施建设的全过程,以便加强照明设施日常管理,坚持建设改造与维护管理并重。

1.3建立完善节能评价体系,加强节能目标考核,落实责任

建立城市照明节能标准及评价体系,科学综合考虑评价节能效果。健全节能管理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国家能耗限额指标,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对照明节能措施全面实施科学评价,落实责任。建议把科学合理照明、节能考核指标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开展绿色节能照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4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保证照明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调动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整合多方面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外部联系与沟通,吸取节能管理工作经验;听取节能工作指导意见。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监测等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赢利,实现滚动发展和双赢发展。

2推进设施技改实现节能

控制系统是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常用的节电方式是采用在后半夜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隔盏熄灯、关闭人行道一侧路灯和城市景观亮化和广告灯箱的方法,这种形式简单、高效。但是多年以来,城市路灯的管理和控制手段主要是:开关灯采取时控方式;故障巡检依靠人工巡查的方式。随着城市的扩大,路灯数量的迅速增长,这种控制方式在故障实时监控处理、按需控制、节能等方面已越来越不能适合城市发展,因此,建设一套智能化集中控制节能系统是当前城市道路照明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

2.1无线控制系统应用 首先无线监控路灯控制系统应用计算机网络、超短波通讯、数据传递、大屏幕投影等技术,组成具有无线遥控、遥测、遥讯、遥视、遥调和数据信息处理等功能。它实现了在总控制室和各道路分控制站之间,用数据的形式通过移动通信网络的方式,对各路灯控制节点进行监视、测量和控制,实现路灯监控的智能化管理。可对城区路灯进行准确的遥控开关灯,避免因早开或晚关造成的能源浪费,缩短了维修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维修成本,还可根据路段需要和临时要求,实现应急亮灯或二次送电,体现城市照明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2.2半夜灯控制的实现

根据城市电网的运行特点,人流、车流在23点后会明显减少,而此时正是用电低谷,电网电压升高,灯泡比上半夜更亮,此时段的灯光利用率相当低,如果不采取措施调整照明的照度将浪费很多能源。因此可在控制柜内加装智能调压设备,也就是根据不同路段的统计,获取相应调整数据,在特定时段由照明供电线路的初始端通过控制信号控制变功率控制器,平滑的进行智能光源降压—稳压—调光,实现照明设施变功率运行,从而达到延长光源寿命和节能的双重目的。

3合理选用光源实现节能

照明光源的合理采用是照明节电的重要方式,当前道路照明广泛采用的主要类型有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比较成熟的光效高的气体放电光源。随着科技的发展,多种类型的新型节能光源不断涌现,我们积极尝试,采用双光源250W钠灯灯具,经过多年运行,灯具已反光效率低下,光照度降低,能耗较高,急需更换,试用了新型高频无极灯具以替换原有高压钠灯具,在提高了照度的前提下,单灯功率由500瓦减少至300瓦,节能效果达到40%;另外在桥梁、楼宇,绿地的亮化工程中,大量采用了安全、耐用的LED光源,亮化效果比传统光源节能80%以上,节省了成本和维护费用。

4线路电容补偿实现节能

路灯采用的光源,基本是气体放电灯,其功率因数相当低,一般在0.4~0.6,从而使回路电流大,在线路上产生的损耗相当可观,考虑到这点,我们采用了单灯分散加装补偿电容的方式,电容补偿后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85。据测算,250W高压钠灯进行电容器无功补偿后,功率因数由0.44提高至0.85,供电电流下降了大约47%,表明该照明系统通过无功补偿为供电电源系统腾出了一半的容量空间,无疑大幅减少了路灯线路上的电压损耗和功率损耗,起到了较好的节电效果。

第2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凡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工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第四条管理职责分工。

(一)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施工工地场外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管理要求及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二)建筑渣土和建材的运输车辆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1.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2.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3.建筑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按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行驶。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2.及时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2.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五)成片开发建设区应先进行道路硬化建设,如先进行硬化有困难者也应采取临时硬化措施;一般施工工地接入城市道路或开发建设区内的硬化道路应硬化或采用片石等建筑材料作临时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车辆带泥污染街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沙后回用冲洗。

(六)建筑工地应将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写入文明施工牌,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3.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七)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八)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第3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区,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官鹅沟、大河坝等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县城市监察队具体负责执法。

县爱卫会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

社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街道、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交警、工商、环保、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身着标志服并佩带有效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对失职、渎职、、粗暴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得妨碍、阻挠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八条市容管理范围包括:建(构)筑物、城区道路、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市场商铺、园林绿化、城区交通、环境保护等。

第一节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有关层高、模式、颜色的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和施工图纸建设,不得随意更改;雨棚、阳台、台阶等不得超出控制红线占用公共场地,进行违章建筑;否则,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城区的一切建(构)筑物、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有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市容管理部门可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由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临街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作业,设置围栏和标志牌,并作必要的粉饰;现场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保持环境整洁;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和平整。施工场地未设围栏、停工场地未整理和覆盖、竣工场地未清理和平整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网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城区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第十三条城区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出现污损、破旧的,应当由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清洗和修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道路和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桥梁上下、巷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窖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十五条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并按占用或挖掘道路的面积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保证金,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所产生的渣土、污泥、污油、垃圾等,恢复道路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对未经允许擅自挖掘城区人行道、行车道的,责令停止挖掘,恢复道路原状;批准的占用期满后未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道路原状、擅自延长工期、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除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外,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禁止在绿化区或人行地砖上停放车辆或者堆放机械。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严禁人为破坏。

公共设施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化带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凉晒衣物、吊挂物品。

第三节户外广告、标语和宣传品

第十八条禁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宣传品、标语、小广告。零星张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张贴栏中。对乱涂乱贴行为,责令限期清除干净。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标语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格、形状、内容等要求设置,做到安全、整洁、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牌匾、霓虹灯、画廊、灯箱、橱窗和悬挂宣传标语、彩旗等,责令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节市场和店铺

第二十一条城区内各种经营活动应做到“座商归店、行商归市”,禁止沿街兜售、占道经营。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电焊加工、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的,经工商、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规定区域经营。违规占道经营的,由工商、城管部门书面告知,自行搬迁,责令其停止营业,自行搬迁。

第二十二条城区内固定的集贸市场、蔬菜市场、山货市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管理。市场内应保持场地整洁、经营规范和通道畅通,市场内各种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城区各经营行业应按照城区市场布局要求,在指定经营地点经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禁止在城区人民路、路、北山路及新城区主干道、滨河路两侧从事机动车辆和机械维修、建材加工、禽畜屠宰、废品收购等影响市容行为,以保障主要道路畅通无阻、市容整洁。

户外小吃、熟食、水果等摊点在市容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经营。

机动车修理、清洗、充气、补胎和电机修理暂定在官鹅桥至小堡子段212线、大桥湾、月亮湾以下玉地河一带进行。

建材加工、铁艺加工、水泥石灰销售暂定在大桥湾一带进行。

废品收购暂定在大堡子、月亮湾以下玉地河一带进行。

家禽、家畜屠宰销售活动暂定在大地沟、坡头沟内进行。

第二十四条进城运货的牲畜,要求在城区边缘指定地点由专人管理;出售的牲畜,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易;严禁家禽家畜在城区主要道路上乱跑乱窜、污染、扰民、影响市容,城区居民的家禽、家畜必须圈养。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城区市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应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在指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交易,保持经营摊位整洁卫生,不乱仍垃圾。

第二十六条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和各类商品展销会、交易会,必须经市容管理、市场服务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超出指定举办活动范围。未经许可举办或超出举办活动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节园林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植、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二十八条严禁破坏绿化树木、花卉、草坪;严禁在草坪、绿化带行走或玩耍;严禁在绿化树木上绑栓、摇曳等。对破坏城区绿化树木、花卉、草坪的行为,责令停止破坏行为,按1︰10的比例补栽、补植,或由市容管理部门委托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实施,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城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保护,严禁砍伐、损坏以及修建建(构)筑物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移植或任意乱砍乱剪城区绿化树木。因市政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移植和修剪的,必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交纳绿地或树木补偿费。未经批准占用绿地、移植和乱砍乱剪绿化树木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六节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碱溶液、剧毒废液以及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凡是超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生活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县烟花爆竹噪声污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种工业炉窑、民用锅炉、机动车辆及其他排烟装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七节交通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区主干道禁止5吨以上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过境车辆、履带车、铁轮车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首先要征得交警队、市容管理部门的同意,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损坏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因措施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赔偿。过境车辆违规通行的,由交警队责令驶出城区道路。

第三十五条城区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严禁乱停乱放、乱行乱驶。对乱停乱放、乱行乱驶的,由交警队责令立即改正。

第三章环境卫生

第一节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区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和阻碍。

商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以及旅游景点和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城乡接合部的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政府组织建设。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前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或者补建。

第二节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

第四十条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倡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由建设局环卫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巷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城区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收取卫生有偿服务费;城区主次干道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逐步推行机械化作业,定时清扫,及时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扫入排水管道、沟渠。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和清运;居民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袋装。

对享受垃圾清扫、收集、清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卫生有偿服务费的,责令限期补交。

第四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社会化服务,垃圾清扫、清运、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卫生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机关单位按工作人员人数收取,编制在10人以下的每月10元,编制在11人至20人的单位每月20元,编制在21至30人的单位每月30元,编制在31人至40人的单位每月40元,依此类推;理发店、服装店、个体商店和早、夜市饮食摊点等每月15元;旅店、歌舞厅、洗浴、饭店每月40元;居民每户每月8元。

第四十三条临街住户、商铺、单位必须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承担“三包”责任。具体内容和标准是: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人行道的清扫、保持门面的美观整洁,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污物、污水和标语、小广告、废除物等。

(二)包秩序:严禁营业门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制止在建筑物、电线杆、树木上乱贴乱挂,确保责任区内无有碍市容观瞻和阻塞交通现象。

(三)包绿化:负责管理好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制止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义务或者不达标的,可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城区河道、排洪渠道、排污渠道倾倒垃圾、杂物、渣土等。对倾倒者,由水利管理部门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禁止将烟筒、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管道等排污口面向城区主次干道设置。

禁止向街道、人行道或行道树坑倾倒饮食残汤剩水、洗理污水、机械油污。

第四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第四十六条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或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四十七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四十八条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

第四十九条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飞扬。

对在道路上泄漏、抛撒物品的,当事人应当负责及时清除,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根据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日产日清。

饮食业经营者、户外摊点应当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产生的垃圾(不含汤水),应当倒在垃圾定时清运车上,不得随意倾倒。

第五十一条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对化粪池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掏、疏通,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先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第五十二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㈠随地吐痰、便溺;

㈡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任意抛弃动物尸体或者其他废弃物;

㈣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第4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照明 节能

中图分类号:J9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城市照明现状分析

据调查,我国小型城市在夜晚9点后,大中城市在午夜12点后,道路上几乎很少人,即便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繁华都市,凌晨2点以后,道路上也已罕见行人、车辆。从这一时段直至清晨6点路灯熄灭,在低交通流量的道路上仍然保持较高照度显然没有必要。据估计,城市公共照明在我国照明耗电中占30%的比例,约600亿kWh,以平均电价0.68元/kWh计算,一年开支408亿元。在市政开支极度紧张的今天,国内绝大部分的城市和地区几乎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日本等国家在七十年代就抛弃了的路灯隔盏关灯的省钱方法,其中的弊病不言而喻――不仅导致了路面照度分布不均,给治安及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而且不能避免后半夜电网电压的升高对路灯寿命的减损,因此不能称做是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当发达国家在讨论什么是“恰到好处的照度水平”的今天,我们这种控制方法就太落后了。

九十年代以来,夜景照明建设成为都市市政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市政开支普遍紧张与增设夜景照明形成了很大的矛盾。以沿海某开放城市为例,大批路灯在安装后迫于财政紧张的压力,支付不起沉重的照明电费开支,又不得不关掉近一半的灯,结果近年新装的部分路灯形同摆设,造成变相浪费。

2城市照明节能技术应用

在国家积极推行的节约能源和节能减排政策下,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着力从以下四方面做好节能工作。

2.1选用优质电器元件,注意维护

要进行节电,使用节能照明系统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现行采用的灯具主要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都是气体放电灯,气体放电灯都有较高的启动电压和低放电维持电压,当灯通过高压启动后,电压下降,电流加大,如不加限制,灯电流将不断加大致使灯烧毁,所以必须在放电的点灯回路中串接一个与灯类型、规格匹配的镇流器来提供使灯启动的高启动电压,并限制灯电流使之稳定在所规定的范围。高品质的电感镇流器有良好的稳压性能,能稳定输入功率和输出光通量,在电源、电压偏差很大时,仍能保持光源恒定功率,稳定光照度,有利于节能,以及起点可靠等因素还可使灯管寿命延长。如250W钠灯镇流器质量好的功率损耗只有20-25瓦,而质量差的功率损耗可达40瓦左右。如果在选用配套镇流器时都能注意选用优质产品,那么节能效果还是很显著的。

灯具的主要作用是把光源的光通量分配到需要的方向,以提高光的利用率和避免眩光。因此在推动照明节能工作中,选择高效合理配光的路灯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选择中,应注意灯具的反光板,高效反光板是一个介于灯管与灯座间的新式结构的反射装置,主要技术是应用点光源反射光学原理,以及修正改良的光学曲率,配合纳米镀膜镜面处理,表面满布凹凸巢面结构,使产品本身的光反射率达到99%以上,将光源利用率发挥到光输出极限。在选用具有高效反光板的灯具的同时还要注意选择透光性能好的防护罩,如透光玻璃或有机玻璃;再就是保证密封性能,尽可能地减少由于污染造成光的损失。灯具效率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所发射的光通量值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光通量测定值之和的比值。任何材料制成的灯具对于光源幅射的光通量在经过反射和透射时,其效率总是小于 1。假设同一功率的光源,一只配用效率较高的灯具,其光通量的70% -80%得到利用,另一只配用效率较低的灯具,光通量只有40% -50%得到利用。两者比较,效率低的灯具其光源所消耗的功率将近30%白白浪费了,未能发挥其作用,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因此,选择灯具时应尽量选择配光曲线好、效率较高的灯具。另外,灯具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被污染,势必造成光的损失,定期检修维护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运行的基本保证,否则光源所消耗的功率大部分就浪费掉了。所以,选择灯具时要选择密封性能达到IP55以上的灯具,以减少维护工作量。在进行照明设计时,灯照明光源的选择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各种节能光源的光效及主要技术指标来选择,以使其具有尽可能高的光效,达到照明节能的效果。

2.2减少供电损耗,缩小供电距离

目前,城市零点后用电负荷减少,电压就升高,这样不但缩短了灯泡的寿命,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能量消耗。这种情况下,可以安装一种智能灯光节电器。智能灯光节电器应用于路灯系统中具有高效节电的作用,是利用微电子技术对路灯供电系统电能质量进行优化处理。在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它输出一个最优的功率(最优照度),达到节约用电和延长用电设备使用寿命的双重功效。智能灯光节电器由微处理器进行实时动态精密检测和监控,实现大功率稳压, 不间断小电流切换技术,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配分时段控制方式、照度控制方式、远程计算机集中控制等方式,真正实现灯光智能化。控制程序一经设定,设备将自动根据设定程序调节照明负载的电压和电流,平衡控制输出功率,改善功率因数,降低了无功损耗,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在路灯设计中也要控制供电线路的距离, 选择合理导线截面,减少由于线路过长产生的电压损耗。

2.2选用自动化监控系统

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分时间段对道路照明系统电压的调整、控制,用智能化的控制方式达到节约道路照明综合费用的目的(电费和维修费用),与城市的亮化工程并不矛盾,相反还可将节约的大笔资金再投入其他的城市建设及城市亮化工程项目中去。

现行的城市照明控制是通过线控方式一级带动一级控制开关的。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路灯控制范围越来越大,现行的控制方法无法及时反映路灯和景观灯的运行情况。在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只有等巡视人员到达现场后才能发现,或者被动地等待市民电话反映,因此难以做到及时维修。城市照明节能监控系统是随数字化城市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自动化监控系统,通过对各种照明设施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调,实现数字化的管理和监测,提供了高效的城市管理手段, 节约了大量的能源消耗,通过采用灵活的光控和时控策略,实时地进行管理和控制。系统通过双功率镇流器进行照明监控,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我国多个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特大型桥梁的照明控制中得到应用,节省了一般性的人力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自动化监控管理能极大的提高了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在城市照明节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4分清权责,加强沟通和管理

目前在国内,推广室外照明节能从管理层面存在权责交叉的问题,市政部门、建设部门、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进行足够的交流和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只有管理部门将工作做到实处,将监管切实跟上,才能真正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我们希望城市的夜景在照亮的同时,能够不仅美观而且更加节能。因此可行稳定务实的城市照明节能环保改造工程势在必行,开展现有照明工程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大量使用LED(发光二极管)照明产品取代传统、耗电的霓虹灯。在改造完成后,其耗电量大幅下降。政府并适当干预,做出景观照明的时间限制,并采用合理的管理办法,以有效节约能源。

第5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照明;管理;维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照明指的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包括照明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住宅区、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等范围。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只有通过完善的管理与维护体制,才能满足社会的照明需求、提高照明质量。此外,城市照明的管理与维护活动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 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的必要性

1.1 城市照明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

路灯创造了人工的照明环境,满足了市民活动的需要,使城市的夜晚活跃起来。不但增加了人们夜晚的能见度,提高安全感,而且创造了夜晚舒适怡人的社会活动及交往空间。城市照明的塑造离不开灯光,特别是夜晚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

1.2 城市照明有利于提高城市文化水平

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的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和市容风貌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志着城市实力和成熟的程度,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道路照明能明晰城市结构,将城市亮点有机联系在一起,勾勒出晚间城市的轮廓线,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

1.3 城市照明有利于有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城市照明使城市经济活动时间增长,促进旅游与消费。例如北京王府井、上海南京路、广州上下九等商业街,都是照明为城市带来极大经济效益的典型例子。由此可知,城市照明不仅能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增添娱乐性,更能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可见,城市照明不仅能为城市的美观增加筹码,而且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因此,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能力极其重要。

2 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广西省桂林市的照明设施进行调查,发现了当前桂林市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方面存在着如下三大问题,并对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2.1照明管理与维护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当前还未制定关于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每个城市制定的照明管理办法互不统一,使得很多城市,例如桂林市的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另外,我国的照明光源电器,包括LED等新光源的能效标准与质量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约束力较低使得桂林市的管理、维护办法杂乱无序。

2.2 管理与维护的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不明确

照明管理与维护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各地城市隶属的市政、规划、建设、市容、电力等各个部门。然而,桂林市的各个部门管理分为直接管理与宏观管理、分级管理,各个管理部门互不统一,加上缺乏相关的明文规定与法规制度,各个部门参与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的职责过于模糊,并未有明确的职责分立。

2.3重建设轻管理

2.3.1照明设施缺少维护易损坏

当前桂林市的道路照明工程建设中的维护与管理问题较多,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尤其明显,施工单位只注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标准及建设工作,却忽视了在完工后的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导致很多照明设施使用寿命不长。

2.3.2 照明设施缺少维护易产生故障

只注重建设而忽视管理也使得很多照明设施因尘土污染、缺少维护而失效,加大了桂林市照明设施单位的维修等经济负担及工作负担。

2.3.3 照明设施管理难度较大

照明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偷盗事故较多,严重影响了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秩序。加上照明设施的基础资料不完整,加大了桂林照明管理、维护单位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难度,使得管理与维护工作难以开展,降低了整体的维护工作效率。

3 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的有效措施

桂林市政府部门对于照明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研究与分析,为了保障绿色照明工程的进展,可以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对桂林市的照明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

3.1 制定管理与维护的相关法规

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导向,加快对照明管理与维护工作的立法,制定相关照明活动的管理与维护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的桂林市照明法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桂林市照明工程的功能作用,建立绿色的照明工程项目。桂林市照明管理与维护的法规主要包含:照明管理与维护的目的、法规、规章制度依据、适应类型、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具体职责、照明规划、管理、维护的相关规定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通过制定管理与维护法规,对照明活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照明的管理与维护,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统筹、规划桂林市照明,合理配置资源,发挥政府的统筹功效,建立有效、全面的管理体制,使得城市照明规划管理与维护更规范、更合理。

3.2 确定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

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人员包括:照明设施的管理负责人员、照明设施的维护人员等。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如下所述:

3.2.1 确定照明管理人员的职责

(1)整理、归纳关于城市照明方面的规划设计、管理、实施以及电力部门等管理及相关部门规章、法规,严格按照法规执行;

(2)确保电力的安全运用;

(3)保证桂林市照明设施工作环境的有效性;

(4)负责制定桂林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计划;

(5)整理、分析、归纳桂林市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

(6)分析、整理关于桂林市照明设施的技术资料与相关信息。

3.2.2 确定桂林市照明维护人员的职责

(1)负责实施桂林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计划;

(2)负责检查及维修相关桂林市照明设施;

(3)负责分析桂林市照明设施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问题,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4)负责对桂林市照明的维护工作方案设计;

(5)负责检测桂林市照明工作中个产品技术参数;

(6)负责对桂林市照明工作环境的照明情况检查。

3.3 加强桂林市照明管理与维护工作

首先,制定桂林市照明管理与维护计划。通过对桂林市的建设与改造设置城市照明设施,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方式,按规划建设。同时坚持经济适用、保护环境、绿色照明工程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原则,以安全法规标准、依法管理为保障,制定合理、有效的照明管理与维护计划。定期清扫和擦洗城市照明设施的表面及反射面,加强对桂林市路灯的整改,更换损坏的设备,切实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实际问题。

其次,落实桂林市照明管理与维护方案。通过实施桂林市照明建设规划与方案,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规范,将管理与维护方案的设计意图实施到照明工程建设工作中来。加强对照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及照明检测效果,对验收、检测后不符合相关照明工程质量标准的照明工程实施严格控制,责令其整改,必须保证照明工程的质量。另外,对于从事照明建设工程的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要求与法规,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

再次,注重防洪防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发展主题。在生产路灯维护工作中提倡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抓落实,抓管理,全体工作人员上下一条心,确保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另外,为确保在发生洪水等灾害时路灯设施的安全运行,应当制作紧急声报装置,根据水位及时关闭相应路段的路灯电源表位。在防洪防汛中方案中,应当认真做好防洪物资的准备工作,加强发电机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在发生洪水灾害时的发电设备能安全、顺利使用。同时,在洪水退后及时组织班组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路灯的恢复工作,降低对桂林市民造成的困扰与危害。

最后,在桂林市照明管理与维护工作中,一方面,应当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以及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工作和廉政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事例素质和综合能力,完成路灯维修工作。另一方面,还应根据路灯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车辆,人力资源,提高管理和工作效能,搞好路灯政党维护与管理,确保路灯的正常运做。

3.4 完善桂林市照明管理与维护体系

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引导下,通过积极引导、规范照明市场的发展与运行,建立健全能效标准、能效标识、节能认证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相关规定、标准,配套完善设施细则与质量保证体系,以便进行规范城市照明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另外,通过整理归纳对于桂林市照明维护与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桂林市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体系,制定本单位的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的计划、主要工作内容、目标及考核标准。桂林市绿色照明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属于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三个重要环节,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应当坚持对照明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并重,力求将桂林市照明建设做到管理与维护相统一。

4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城市路灯建设也走上快车道。通过制定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规划、方案,并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完善我国各大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体系,不仅可以节省照明设施的维修费用,加长照明设施使用的寿命,而且更有助于丰富我国城市文化,美化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

参考文献:

[1] 肖辉乾.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指南[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8).

第6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市容管理部门是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设、规划、财政、市政公用、园林、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营性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设置的经营性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电子翻板装置、路牌、宣传栏、橱窗、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

第五条在下列范围内有偿设置符合规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

(一)城市道路;

(二)公共交通场、站;

(三)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

(四)高速公路、铁路两侧;

(五)橱窗、公示栏(牌)、阅报栏;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

(七)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负责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准则。

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户外广告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构筑物、场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简称为业主单位)的同意。

业主单位需要在其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符合规划、市容要求的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应当纳入招标、拍卖计划,统一招标、拍卖。

第八条对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

招标文件由市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财政、市政公用、园林、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对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进行。

拍卖公告由市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财政、市政公用、园林、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凭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与市市容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签订《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经招标、拍卖取得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限为2年以上5年以下。

使用期满重新招标的,在同等竞标条件下,原中标人可以享有优先获得权。

第十二条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收入为政府预算外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城建资金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建设以及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成本性开支和工作经费;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上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收入,应当按规定给予业主单位一定经济补偿。市财政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市财政、审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收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夜间照明。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后不得影响他人的通风权、采光权,不得产生声、光污染。

第十五条在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7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城市框架步入中等城市行列

城市规模迅速扩张。按照“南改、北扩、东延、西控”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老城区、努力拓展新城区。近年来城市建设掀起,“一线三点”、“六纵九横”、“两路一园八配套”、“一区六通五建”、“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系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先后争取实施各类建设项目277项,完成总投资29.54亿元。市容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6.8平方公里扩大到36平方公里,中心城市人口达到24.4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9.9%,初步形成了“四纵十横一环”的城市框架,步入了中等城市行列。

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坚持项目带动,先后投资44亿元,实施了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柳湖公园东扩等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拓建崆峒大道、泾河大道、柳湖路、广成路等主次干道22条99.8公里,修建桥梁15座,新建给排水管道198公里,迁移埋设电力、电讯杆线106公里,安装路灯1547杆(组),新建便民道路82条、便民水厕54座,率先在全省第一个建成了无公害垃圾处理场,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累计实现集中供热30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铁通、网通扩容增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518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1.2平方米,主次干道路灯装灯率达到98%。日供水能力达到5万吨,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燃气普及率达到68%。

城市品位明显提升

积极推进生态、绿色、养生城市建设,先后投资30.8亿元,建成了新民花园、暖泉小区、新湖小区、新湖花园、聚贤嘉园等一大批高档住宅小区,建成住宅楼1002幢,创建安全文明小区54个,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6平方米,市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居住小区平均绿地率达到27.9%。在加快住宅开发的同时,把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崆峒的重要内容,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程,建设廉租住房4.6万平方米,建设万安门小区、广成路小区和民馨家园等经济适用住房45万平方米,解决了4400多户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实施城区美化亮化工程,先后改造更新城区主干道和人民广场、火车站广场、西郊文化广场及社区便民道路的照明工程,安装路灯、高杆射灯、庭院灯等1433盏。大力推进城区绿化工程,先后投资1200万元完成了柳湖公园、人民广场、西郊文化广场和火车站广场“一园三场”改造工程。投资6600万元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的山地生态公园-南山生态公园。全面加快城市绿化,构筑了以南北面山绿化和城郊生态林带绿化为“屏”,以城区道路绿化为“网”,以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公共绿地为“面”,以机关单位和住宅小区庭院绿化为“点”的立体绿化体系,城区绿化面积达到了788.5万平方米,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6.1%、28.2%,先后被评为甘肃省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

城市管理日趋规范

以建设陕甘宁交汇区重要的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为目标,不断加大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商贸业蓬勃发展。大力实施“商贸兴市”战略,先后投资近10亿元实施了十大宾馆、十大商厦、十大娱乐中心、十大专业市场、十大便民市场和十大旅游景点等“六个十”工程,先后建成了国际家具汇展中心、沙港巷副食市场、世纪金鼎、平凉商城、新世纪购物广场等20个大型商贸设施和16个便民市场,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扶持新世纪集团、城建集团、百兴集团等商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电子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商贸业,有力带动和提升了全区商贸业服务档次,崆峒区服装百货、家具建材、农畜产品等专业市场已辐射到周边10多个县(区),成为周边地区主要的商品批发集散地。2009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0亿元。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带动了建筑、房地产、商贸等产业快速发展。

以建设国家级文明城市为目标,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区为主,条块结合、三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补充的城市管理体制。大力改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先后投资200万元购置城市环卫车辆11辆,更新城市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1000多个。全面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坚持每日3次清扫,全天保洁,城市面貌显著改善。加强城市的法治管理、目标管理,长效管理,研究制定了《崆峒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等系列办法,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技术水平,先后投资1000万元,建成了城市管理电子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把广大市民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力量,引导、组织和依靠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广泛开展“人人参与管理、建设美好家园”环境综合整治主题活动,城市文明形象不断提升。营造了一个整洁美观、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打造旅游名城

近年来,平凉市崆峒区紧紧围绕建设甘肃和西部工贸旅游经济强区,构建小康崆峒、和谐崆峒的发展主题,以建设西部人文生态旅游基地为目标,深度挖掘“黄帝问道”文化内涵,全力打造以崆峒山为龙头的“崆峒旅游”黄金品牌。平凉市被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崆峒山景区先后荣获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国顾客最满意的十大风景区”、“中国旅游十大影响力品牌”和“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之一”等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ISO9001、1400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国家邮政局还发行了《崆峒山》特种邮票1套4枚,太统森林公园、南山生态公园和柳湖公园成功晋升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境内A级旅游景区达到4个,广成大酒店晋升为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和五叶级绿色饭店,成为甘肃省第三家、陇东第一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崆峒区旅游产业开发档次和知名度大幅提升,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不断扩大旅游景区游览面积,在改善旅游道路通行条件上下功夫,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上做文章,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吸纳民间资金、扩大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先后实施了崆峒古镇•问道驿站、香山景区开发、崆峒山景前区绿化美化等各类旅游项目60余项,完成投资9亿多元,建成了崆峒山景区环绕旅游线路和崆峒山前山游步道,景区面积扩大到83平方公里,崆峒山旅游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日臻完备。开通了平凉至兰州的“崆峒旅游号”专列,延伸了公交线路,城区向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公交专线全部开通。崆峒山、太统森林公园等重点景区的通讯、给排水、游客服务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崆峒旅游的可进入程度全面提高。

优化环境治理生态

持续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坚持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建成了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场,城区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年均开展3次以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旅游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加强了行业自律。坚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重点实施了退耕还林、南北面山绿化、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7.5%,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水利部黄河委员会授予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先进县(区)。崆峒区被列为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试点区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年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均达到330天,人与自然更趋和谐。

品牌效应扩大旅游经济圈

坚持把旅游宣传推介作为提升品牌效应的重要举措,先后投入宣传促销资金3000多万元,组织各类促销宣传活动240多场(次),在中央电视台、香港有线台、凤凰卫视、中国旅游卫视等国内知名电视传媒,对崆峒区的旅游资源和民俗风情进行了大规模、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推介,并通过举办崆峒文化旅游节、崆峒武术节、崆峒文化论坛、“魅力崆峒”电视晚会,参加全国性旅游交易会、博览会、推介会等大型旅游节会,制作景区DVD风光片、旅游宣传册,建立崆峒山旅游网,开通“无线网址”服务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开展旅游宣传推介。特别是邀请著名词作家车行、著名曲作家王祖皆、张卓娅,为崆峒山景区合力谱写了两首旅游歌曲――《和谐崆峒》和《崆峒•崆峒》,提高了“崆峒旅游”的影响力。积极与毗邻九个城市签订了共建旅游经济圈框架性合作协议,建立了以崆峒为中心的旅游线路联盟,推出了10条精品线路,在巩固西安、兰州、银川等周边客源市场的同时,提高了崆峒山景区对内蒙、四川、河南等二级客源市场和北京、上海、天津等远程客源市场的影响力,形成了“大开放、大联合、大市场”的旅游资源开发格局,实现了国内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每年以2位数速度递增。

区内共有宾馆(饭店)81家,拥有床位1万多张,其中被市区列为重点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的28家,有五星级宾馆1家、四星级宾馆2家、三星级宾馆1家,一、二星级宾馆6家,建有高档中西餐馆40多个和10余处高档娱乐场所、20多家大型购物商场,能够满足不同旅游消费阶层的需求。全区文化机构密集,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118家,古玩店36家。全区现有旅行社17家,崆峒国际旅行社是甘肃省五强国际旅行社,与省内外310家旅游社签订了合作协议。崆峒山旅游网与百度、搜狐等知名网站链接,开通了电子商务,全面开展景区门票、旅游住宿等网上预定,可以及时崆峒旅游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向游客提供国内外旅游咨询。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崆峒区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分别由2001年的51.6万人(次)、9028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161.6万人(次)、4.99亿元。

第8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从去年7月份起,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到我局开展城乡建设专题调研活动,并且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我局切实担负担起城乡建设工作的牵头抓总职能,更好地发挥统筹计划、组织协调、扎口管理的作用。应该说,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建设部门的信任和鼓励,同时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期望。

建设部门如何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要完全说深说透,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根据系统党委研究的意见,结合多年的工作经历,今天我想就这一话题,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学习。

一、充分认识积极有效地履行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重要意义

政府职能,也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政府职能包括以下四层意思:首先,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及其授权机关;其次,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再次,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最后,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体系。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在于追求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有许多,诸如组织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状况、工作环境、工作程序等。但最终检验行政效率高低的标准,应该要看整个政府职能发挥的好坏。如果政府职能配置合理,实施效果好,行政效率就可能得到提高;反之,行政效率不可能提高。

所谓岗位职责,就是作为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或岗位设置,应履行或承担的职权、责任和任务。这里的岗位职责,既包括权利,也包含义务;既对上负责,也对下负责;既有明文规定的职责,也有临时交办的任务。

建设部门在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承担着十分繁杂而重要的职能、职责。有效地实现建设部门的行政职能,顺利完成行政目标,有赖于建设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这正如一辆汽车,其有效运行必须依靠动力系统、减震系统、刹车系统等联合发挥作用,缺一不可。我想,我们每一位干部职工都应当充分认识积极有效地履行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重要意义:

第一,积极有效地履行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是个人立足、单位立身的基础和前提。一个部门要想在政府系统、在社会上赢得地位、树好形象、获得口碑,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这个部门职能职责的履行情况。试想,如果一个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和自身义务,连起码的“份内事”都做不好,怎么能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与好感,又怎么能奢望有地位、有位置?同时,部门工作不是一两个人所能做得了、做得好的,需要每一个单位、每一名职工都积极履职,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部门系统工作中只要出现一条“短腿”,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效率,并且极有可能“授人以柄”,成为社会评头论足的焦点。

第二,积极有效地履行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是形势发展所需,也是城建大势所趋。当前,我市仍然沿袭“大城建”工作格局,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部门、单位很多,有规划、国土、交通、水务等部门,以及泰兴镇。这种“大城建”格局一方面给城市建设带来了生气和活力,提高了城市建设效率和效能;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大城建”工作格局带来的是大阅兵、大比武,大家在同一个舞台上登台亮相,竞技比武:比谁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强,比谁的建设管理水平高,比谁建设的工程质量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充分履行好我们应有的职能职责,在协调、服务等方面做出成效;更要创新思维、创新方式,在破解难题、攻克难关上频出亮点。

第三,积极有效地履行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是改进作风,树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对一个部门来讲,不能积极有效地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是部门不履职、不作为;对个人来讲,不能积极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是个人失职、渎职。由此造成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将会对部门、单位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每年年底,市里都会组织万人评机关活动,这项活动参评人员大体分五个层面:市四套班子负责人、机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聘行风监督员,以及乡镇员。评机关,说到底,评的是整个局(系统)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履职能力和工作作风,其中履职能力直接反映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水平以及个人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也就是说,履职能力直接影响部门在群众中的公誉度。大家也许听到不少有关因履职不到位或乱作为而个人受处分、单位受非议的例子,我这里就不再多讲了。

二、准确把握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基本特点

要更好地履行好部门职能、岗位职责,首先要理解把握本部门职能、本岗位职责的基本特点。我的理解,建设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具有以下4个共同特点:

一是专业性。不同的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履行着不同的义务。我们建设局的“建”字实际上就体现了专业性,也就是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行业管理,当初市政府按照上级做法,将人防办与建设局合署,也是考虑到建设局的专业性特点,因为人防办当时的主要职能就是地下人防工程建设。这里的“建”字,就是建设局有别于其它部门的一个关键字(当然,政府另行设置建筑业管理局则另作他说)。再具体到建设部门内部,专业性就更强了,如图纸审查,就分抗震设防设计审查、墙改节能 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等,而具体审查中,还分政策性审查和专业性审查,专业性审查又细分为结构、供暖、排水等。可以说,每一个子目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都很值得我们去认真学习、认真研究。

二是互联性。正如世间万物是普遍联系的,没有哪一个部门、单位的工作是绝对独立的。在建设行业、建设系统内部,各项职能、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是有机的统一体。就目前市政府赋予我们建设局的职能而言,大体分4大块:房管房改、市政设施、建设市场、人民防空。这4块,既相对独立,又通过建设市场相互关联。具体到每一块内部,其子项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例如,从“大房管”的角度,涉及到产权产籍、房产交易、白蚁灭治、安全监理、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相互之间通过房屋的建设与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市政设施中,道路、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联系也比较紧密,每年的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房屋拆迁计划一并出台,就是考虑到这一因素。

三是程序性。成“环”或者成“链”的职能体系,在相同的管理目标指引下,必定呈现出一定的程序性和极强的规范性,保证各项管理、服务职能脉络分明,条理清晰。例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备案是产权发证的前置条件;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等等。

四是服务性。在政府职能加速转变的今天,纯管理职能将逐步淡化,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一线行业,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实践中,应当努力做到“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职能”。如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企业资质的申报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履行初审的职能,还要有向企业解释政策、帮助企业完善资料并疏通关系向上申报的服务精神。

三、熟悉把握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对各部门职能分工,建设部门主要承担“三建三业”职能,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以及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六大职能。上述六大职能基本上涵盖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地市级政府,上述职能被细化分解到建设、建管、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以便于各条线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具体到我市而言,我们建设部门的职能几经转变,目前大致承担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救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登记等13个大类136个小项职能,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管房改、拆迁管理、招标投标、墙改节能、抗震审图、人防建设与管理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其中,因不宜公开的有11项。已经公开的125项职能中,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一行政许可类15项。具体是: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液化气工程设计审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审核、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证书核发及资格等级评定、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民用建筑项目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核准、防护等级5级以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防工程设计图纸等设计审查等。

二行政检查类4项。具体是: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施工图审查的监督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条件检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三行政登记类7项。具体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房地产转让鉴证登记、房地产抵押鉴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单位(个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新墙材产品(企业)备案登记等。

四行政处罚类12项。具体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处罚、商品房违法预售行政处罚、房地产中介机构行政处罚、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建筑节能行政处罚、城建档案行政处罚、工程造价行政处罚、燃气行政处罚、建设市场行政处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行政处罚、施工图审查行政处罚等。

五行政救济类1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六行政强制类1项。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七行政征收类2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人防建设资金筹集。

八行政收费类15项。具体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赔偿修复费、城市拆迁管理费、利用城建档案服务收费、利用房产档案资料服务、收取村镇建设有关证(书)工本费、县以下建制镇市镇公用设施配套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交易鉴证费、房屋租赁鉴证费、公有住房租金、非居住公房租金、人防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审查费等。

九其他类68项。具体是:1、房屋拆迁方面。公布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延长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的审批、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期限的延期审批、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2、建设市场管理方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认可(登记)、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专项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审核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核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申报、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 报告备案、批准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项目的审批、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备案、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变更备案、评标专家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登记;3、城市建设方面。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市政施工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企事业资质受理及上报、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对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批准、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施工的审核、对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的检查验收、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4、资质管理方面。房地产企业资质的初审、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企业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设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申请的受理、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来本市承担勘察设计业务的备案、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批、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暂三级资质的审批;5、专项审查方面。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选设计方案的审批、对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采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新材料应用工程审查和现场验收、参与对节能建筑的验收;6、房产管理方面。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划拨、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审批、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办证、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集资建房、购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和管理、廉租住房管理、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白蚁防治、白蚁灭治、危险房屋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公房租赁管理;7、村镇建设方面。村镇创建、村建统计、指导村镇建设等。

四、清醒认识建设部门在履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局在建设市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条线主管部门的肯定。但是坦率地讲,作为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在建设领域应发挥、应履行的职能职责并没有完全到位,行政管理效能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应作为份内事的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譬如,我市建设领域涉及行业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制定方面,各相关部门就一个问题分别出台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但也存在联系不紧密、管理不扎口、制度不统一的问题,未能形成上下贯通的有效执行体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很多困惑,甚至感到无所适从。以竣工验收管理为例,先后有多家部门牵头,制订了不同角度、不同内容的验收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与行业统一归口管理、行业规范标准执行的要求不相适应。此外,在城市公用设施计划安排与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施行,法律法规的解释与矛盾的最终裁定,建设市场秩序管理与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等方面,牵头抓总作用也未能发挥好,有的虽然做了,作用还不是很明显。

二是职能范围内管理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建设领域的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在系统内部,同一工作也可能需要多个科室、多家单位的协调配合。例如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建设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都需要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当前少数职能科室、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消极行政、消极管理的现象:有的固守教条,划地为牢,管理服务的手段偏少、缺乏创造性思维,没有过硬的、有效的工作措施;有的牵头科室(单位)没有能够从积极行政、大胆作为的角度思考问题,满足于问过了、管过了,对管理服务的延伸拉长和实际成效重视不够;有的仅从本科室(单位)考虑,按部就班工作,协作意识不强,没有主动地去接入“链”、融入“环”,形成链式、环式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体系;有的对主要职责、职能比较重视,而对本行业、本科室的潜隐职能、边缘职能无暇顾及、重视不够、思路不多,有些工作长期处于缺管、失管状态。例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中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住宅小区与单位绿化建设管理问题、物业管理企业考核监督问题、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与档案移交进馆问题、招投标行为的后续监督管理问题等,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检查、监督、执法的权限,但大多没有真正抓上手,管到位,在外界看来,就是不履职、不作为的问题。

三是某些最基本的内部管理工作不够到位。这里的内部管理包含对人的管理和对物(档案)的管理。就人的管理而言,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建设领域每个工作岗位都包含很多专业内容,涉及很广的知识面,需要认真地学习,深刻地领会,准确地把握。事实上,人浮于事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工作人员,乃至部分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自身应承担的职能、应履行的义务竟然一知半解,本职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透,基本技能不精不通;有的干脆照搬教条,生搬硬套,缺乏灵活应变的能力和应对新职能、新业务的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就档案管理而言,无论是工程档案,还是财务档案、执法档案,或者其它管理档案,都起着留存历史、资鉴将来的作用,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就直接体现在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上。而现实情况是,我们的某些单位或科室对反映本单位、本科室的职能及其行使的依据、执法及其运作的过程、收费及其减免的证明、工程合同及其相关的辅助材料,都无从查、无所查,有的就是一笔“糊涂帐”。

造成上述现象和问题的原因较多,客观上,我市建设领域管理关系不顺,行政管理职能划分不尽合理,职能与责任未能依法统一和明确到位等等,但我们认为,更应当从内部的主观能动作用发挥是否到位来挖掘原因:

一个“不够”。指上争力度不够。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分属建设、交通、规划、建管、城管、水务等多家部门,直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除建设部门外,还有交通、城管、水务、林业等部门。虽然行使建设领域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较多,但最终法律上认定的代表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能是建设局,其它部门职能仅属政府委托。近年来,周边县市(如通州)就有因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当事人将建设局告上法庭,使其输掉官司的案例。在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装饰装潢管理等方面,虽然承担管理职责的不是建设局,但一旦哪一方面出了问题, 最终被推上被告席的仍是建设局。大家可能认为,这些职能,你建设局的领导不去争,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实际上,上争的基础在于各个科室、各个单位,如果各科室(单位)对自身的职能不作理性思考,不作深入挖掘,不作积极建议,那么局里的上争就无从谈起。目前,就有关职能问题,我们已向市分管领导汇报,也请大家在这方面多作思考,多提建议。

两个“怕”。指少数工作人员思想上的“两怕”:一怕越位。有些同志对于那些法律法规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三定”方案没有明确的职能职责,担心做了之后会引起领导的不满,其他部门的不快,甚至社会的非议。事实上,这些“空白”地带的职能,我们还是要管起来,如野蛮装修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的考核监督问题等;二怕错位。少数工作人员对于那些交叉的职责职能,不敢贸然行事,怕相关部门、单位有“想法”,束缚了手脚,想干不敢干,底气不足,导致本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能的缺失,如住宅小区绿化、市政设施的验收问题等。

三个“不”。指一些管理人员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主要表现有:只拣容易的、见效快的事情做,对那些管长远、抓根本的事少有问津;只拣那些无需担太多责任,办起来简单易行的事情管,对那些程序复杂、法律责任较大的事情能推就推,能躲则躲,能绕则绕;只拣那些自己懂的、做得了的事情做,对那些职责范围内的、一知半解、甚至没弄明白的事情不肯钻、不去学。

分析上述薄弱环节和深层次原因,不是有意揭谁的“短”、亮谁的“丑”,而是向大家敲一个警钟,发一个信号,而且这个信号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再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事业受损、形象受损,我想个人的发展也难有作为。

五、以良好作风积极有效地履行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作为建设系统的工作人员,如何积极有效地履行好岗位职责,事关部门职能的有效实现,事关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行业整体形象的塑造。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

一做到常学常新。前段时间内,我们依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职能,梳理汇总出目前我局正在履行的职权职能。应当看到,部门职能是动态的,有的可能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步消亡、裂变或重组,还有的可能应时而生,另赋予我局新的职能。为了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掌握和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就一定要坚持做到“常学常新”。这方面,要学习的内容很多:一是要学习本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浩繁庞杂,而且更新非常快。例如,目前新出台的《物权法》、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都与我们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应当做到常学常新。二是要学习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市,政府从实际管理的需要,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涉及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作为建设工作者,仅仅了解上级的要求,不知道地方性规定,也是不行的。三是要学习服务操作程序。前段时间,我们花了较大精力梳理并优化重建了各项办事流程,具体从事有关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固然要学好用好,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当掌握、了解,以便更好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四是要学习文书制作及档案整理。文书制作是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是部门、单位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应当认真学习,提高这方面水平。另外,还要重视涉及法律法规、业务管理,以及平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为日后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五是要学习处置技巧。要在真正掌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处理事件的方法与技巧,及时妥善地化解涉及本岗位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二重视服务导向。高效规范的管理可以为塑建品牌、树立形象打好基础,促进职能职责的迅速归位,而这一切都有赖于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一是大力建设学习型行业。把终身学习作为全系统的理念和作风,通过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岗位实践、考察调研、执业考试等形式,让工作人员深刻掌握本行业务,熟知管理链上下游各环节的应知应会知识,灵活运用应对办事群众或上访对象的工作技巧。一句话,每个人都要成为本职业务的行家里手。二是大力打造服务型行业。除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外,机关各科室、房管处、园林处、拆管办、招标办、墙改节能办、物管办、抗震办、造价站,甚至有些中介机构都是对外窗口,都将直接面对办事群众,都将体现职能职责发挥的效能,因此,必须在高效服务上下大力气、做大文章。当前,除继续推行首问负责、责任追究、考核考评等制度外,系统纪委还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必要时给予诫免谈话。

三加强配合协调。建设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加离不开系统内部的紧密协作。要从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建设部门与其他各相关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各单位、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一是建设局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遇事要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按照工作定位,当好主角或配角。二是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与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的关系。要及时通气,协调一致,让前方、后方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三是行政执法单位与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之间的关系。职能科室(单位)业务上的有效管理有赖于行政执法的配合和支持。在这方面,两者必须实现信息共享、有案共查,这样既可解决执法案源问题,又能提高执法效能,消除执法的盲区。

第9篇: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范文

市建设局:

第一季度,我处在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依托,全面认真的开展各项工作,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在义务共建工作中,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建设局的安排部署,把义务共建工作当作今年市政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来抓,在新年伊始,处领导班子就带领工程股的有关人员专程赶赴宁安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将宁安市在义务共建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带了回来,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市区道路义务共建实施方案》。

2、完成了×××镇内的主次干道及巷道砂石路面的全面调查工作,共计300条,20万平方米。 4、完成了6条义务共建砼路面和一个广电广场的测量、设计工作,并落实到24户一类单位来承建这些工程,总面积为17,652平方米。

5、完成了150条义务修建砂石路面的测量、设计工作,并落实到98户二类和三类单位来承建砂石路面的共建工程,总面积为140,983平方米。

6、完成了西环广场三期工程的调查、测量工作,总面积为3,000平方米。

7、出台了×××市八面通镇内城市道路建设2004-2006年发展计划。

8、根据春季地形浮动,路面塌陷,容易造成行人及车辆伤亡的规律,我们对镇内的砼路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共调查出破损砼路面1,300平方米。

二、路灯工作

1、路灯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我们实行了夜间轮流值班巡逻制度,在值班期间能处理的故障,有值班人员当即处理,一时不能马上处理的问题,有值班人员将问题写到值班登记簿上,第二天有股长根据记录中的故障情况统一安排处理。

2、路灯工作在第一季度共集中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维修,平时做到了随坏随修,因而保证了路灯的亮灯率和照明设施完好率均已达到了95%。

3、对北三路、新村街、和平街、铁路街、路、立交桥、东风路、工农街、站前街、桥、红旗街、沿河路、西环路、大庆路、西环广场等街道的损坏路灯维修155盏。

4、西环广场更换霓虹灯30延长米。

5、更换塑铝线400延长米。

6、更换各种镇流器40台。

7、更换保险器40个。

8、更换电子触发器40个。

9、更换油开关1台。

10、修复路灯短路2处。

三、“双服务”工作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为“金牛富民”工程尽一份力的指示精神,处领导立即召开了全处职工大会,认真传达了市委市政府精神,号召每个职工要把揽储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使全体职工提高了对揽储工作的思想认识,因此在今年3月18日我处已完成养牛揽储任务15万元,并超额完成我处揽储任务的115.4%,受到了市养牛办的好评。

3、向秀池村无偿投资500元,以帮助养牛户用于牛检疫等方面的使用。

4、帮助公交公司解决了关于公交车在河西乡停留期间必须向乡政府交纳占道费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了公交车业户的费用,理顺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四、公交工作

1、企业改制工作正在向实质性方向进行。

2、一季度收缴管理费1万元。

3、与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协商减免运管费的问题。

4、强化优质服务,做到了跟车边服务、边指导,使公交车达到正常运行。

五、具体做法

1、用行动教育来调动职工更能说服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狠抓了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主要领导用身教重于严教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周围,带动职工,一是在今年的夜间巡逻路灯的工作中,杨福彬主任经常亲自跟班到现场操作。二是在起草穆棱市市区道路义务共建实施方案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迫,有关人员只好利用晚上时间来完成,杨主任也同样坐阵陪同,亲自指导,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直接教育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2、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由于今年义务共建任务繁重,我处工程股的全体工作人员虽然均以调到义务共建办公室工作,但是涉及到处里的工作时,他们也毫无怨言的回来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双方工作两不误,由此我们得出了只有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更好地开展好各方面的工作。

3、克服资金困难,抢先抓实工作。

在第一季度由于市政府的城维费到位比较缓慢,这段时间也正是我处经费十分短缺的时期,为了不影响工作,我们采取了对外赊帐的办法,先将一些器件、物品等赊来,进行处理在市政工作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保证了路灯的亮灯率和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满足了广大市民的需要。

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城维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个别工作不得不滞后,严重制约了市政工作抢前抓早的工作落实。

2、因受资金额度的限制,迫使镇内破损砼路面不能及时修复。

七、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1、实施新村街南端砼路面的勘探、测量、设计、改造工程。

2、对镇内的涵洞、边沟进行清淤和维修。

3、疏导东山冲沟进行清淤,迎接雨季的到来,确保冲沟畅通。

4、修复镇内破损砼路面。

5、实施义务共建工程的技术质量与监督工作。

6、在路灯管理上达到随坏随修,确保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和路灯亮灯率达到95%。

7、完成木器厂变压台、油开关和计生委配电室的油开关、空气开关的更新。

8、更换西环路中段的破损地埋电缆。

9、更换工农街市医院段的破损地埋电缆。

10、维修团结路东段配电箱控制器、定时器等。

11、继续实施和加强路灯的值班工作。

八、今后措施

1、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起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极小的费用创造出满意的效益。

2、继续强化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在职工中间达到上下统一,形成合力,努力造就一支敢打硬仗的职工队伍。

3、路灯工作要严格按照《路灯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并向社会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