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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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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治理

第1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预防;治理

AbstractThe atmosphere would have an adverse effect on human beings,and to control air pollution has become a major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measures. In this paper,aimed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the major pollutants in the atmosphere,the basic treatment method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were discussed,including prevention measures of production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control technology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enhancing th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etc.

Key wordsatmospheric pollution;prevention;control

大气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会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大气污染物一般有2种形态,即颗粒状污染物和气态状污染物,颗粒状污染物主要以烟尘为主,气态状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含氢气体等。大气污染物能够在大气中扩散,具有污染范围广、区域性和整体性强的特征。因此,大气污染的程度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能源构成、工业结构和布局、交通状况以及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有关。防治大气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头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从区域环境的整体出发,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对能够影响大气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充分利用环境本体的自净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达到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的目的[1]。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1.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2]。例如:工业生产区应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要有一定间隔距离,并营造城市绿化带,以减轻大气污染的危害。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要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对于现有污染严重、资源浪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关、停等措施。

1.2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国是燃煤大国,煤炭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悬浮颗粒等污染物。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因此应优先推广型煤和低硫等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要从改善能源结构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气和焦化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1.3实行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家庭中的燃煤炉灶和分布在市区的各类采暖、烧水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烟尘是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一是可以提高锅炉设备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四是减少燃料的运输量,从而减少运输设备的使用,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4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是空气的天然过滤器。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又能够恢复吸附与阻拦尘埃的功能,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释放出氧气,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阔叶林,每天能够消耗约1 t二氧化碳,释放出750 kg氧气,起到了良好的空气调节作用[3]。

2采用各种专业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颗粒状污染物的治理

大气中的烟尘(主要由颗粒状污染物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体燃料(煤)的燃烧产生的。去除大气中颗粒状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据其作用和原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干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利用机械力(重力、离心力)将粉尘从气流中分离出来,达到净化的目的。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其中最简单、廉价、易于操作维修的是沉降室。携带尘粒的气流由管道进入宽大的沉降室时,速度和压力降低,其中较大的颗粒(直径大于40 μm)则因重力而沉降下来。旋风除尘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气流在分离旋转,尘粒在离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离器的底部而被分离清除。这种方法对5 μm以上尘粒去除效率可达50%~80%。二是湿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体使颗粒湿润,进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喷雾塔式、填斜塔式、离心式分离除尘器、文丘里式除尘器等多种,这些方法能除去直径大于10 μm的颗粒,如果采用离心式分离除尘器,其去除率可达90%左右,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能耗较高,同时存在污水处理问题。三是过滤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有较高的除尘效率,其中最常用的袋式滤尘器对直径1 μm颗粒的去除率接近100%,它使含尘气体,通过悬挂在袋室上部的织物过滤袋而被除去,这种方法效率高,操作简便,适应于含尘浓度低的气体;其缺点是维修费高,不耐高温高湿气流。四是静电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法的原理是所有尘粒通过高压直流电场时吸收电荷的特性而将其从气流中除去。带电颗粒在电场的作用下,向接地集尘筒壁移动,借重力而把尘粒从集尘电极上除去。其优点是对粒径很小的尘粒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且不受含尘浓度和烟气流量的影响,但设备投资费用和技术要求高。

上述各种除尘方法原理不同,性能各异,使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或使用,主要考虑因素为尘粒的浓度、直径、腐浊性等以及排放标准和经济成本。一般情况下,颗粒较大(数十微米以上)宜于采用干法,对于细小颗粒(数微米)则以采用过滤法和静电法为宜。

2.2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仅在大气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严重腐蚀锅炉尾部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运行[4]。因此,烟气脱硫对我国来说更为重要。烟气脱硫技术包括燃料脱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脱硫)和烟气脱硫2种。重油脱硫是采用加氢脱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机硫化物中的C—S键断裂,硫变成简单的气体或固体化合物而从重油中分离出来。含硫量较高的重油首先进行脱硫处理,再提供给用户,主要应用在那些没有烟气脱硫能力的中小工厂,而大型工业企业则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烟气脱硫可分为干法和湿法2种,湿法是把烟气中的SO2和SO3转化为液体或固体化合物,从而把它们从烟气中分离出来,湿法脱硫主要包括碱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碱吸收法是用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水溶液等作为吸收剂;氨吸收法用氨气作为吸收剂;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浆作吸收剂,同时可回收石膏。

湿法脱硫后,烟气温度降低、湿度加大,排出后影响烟气的上升高度而难以扩散。为克服上述缺陷,采用固体粉沫或非液体作为吸收剂或催化剂进行烟气脱硫,称为干法脱硫。干法脱硫又分为吸附法、吸收法和冷凝法、催化转化法、直接燃烧法、膜分离法以及生物法等,其中吸收法和吸附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2种方法。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处理气态污染物,使其中的1种或几种组分,在固体吸附剂表面,在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的作用下,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从而达到分离的目的。常用的固体吸附剂有骨炭、硅胶、矾土、沸石、焦炭和活性炭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活性炭。吸收法是利用气体、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以分离和净化气体混合物的一种技术,也适用于气态污染物的处理。在吸收法中,选择合适的吸收液至关重要,是关系到处理效果的关键。

3完善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阶段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根本不考虑其排放污染物对大气造成的危害。因此,监管措施和执法力度直接关系着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效果。这就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此外,还要加大对排污大户的惩罚力度,走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使企业逐渐走上规范化经营和良性竞争之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联动、企业互动的强大合力。

4参考文献

[1] 黄振中.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综述[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4,26(2):30-35.

[2] 黄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技信息,2008(21):136,137.

第2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关键词 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1-0071-02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平稳,由于有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净增长迅速。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我国城市化进程向前飞速推进,然而环境问题,确实城市化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点。

1 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构成因素

所谓大气污染,就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的现象。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命脉中的核心节点,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并展开了众多经济行为,而这些经济行为和人口,直接对城市环境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危害。

从污染成分角度看,空气中的颗粒物,以及硫化物和碳化物是目前我国城市大气环境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污染成分。我国超过一半城市的颗粒污染物浓度超过二级标准,对于硫化物的排放状况而言,虽然随着最近几年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目前对于硫化物的排放已经开始呈现出逐年减少的态势,但是由于多年来对于经济发展速度的追求以及对环境关注程度的低下,因此在大气环境中积累的氧化硫总量仍然不可忽视。最后,碳化物作为化石类燃料消耗的直接排放物,作为温室效应的主要疑犯之一,其排放总量同样不能忽视。碳排放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工业发展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陡然增多的汽车导致。

从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状况看,由于每个城市都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线,因此在大气污染方面也各有不同,但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普遍存在的污染源,只有明确了污染源,才能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1.1工业发展

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借由工业的发展而带动,对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是逐渐从城市成长起来,并且在壮大的过程中向城市边缘迁移。最开始的工矿企业,通常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且在当时我国城市发展尚不很发达的前提之下,大多都建在了城市中心位置。这些早期的工矿企业,给城市污染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是我国城市早期发展导致大气环境问题的主要污染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工业开始向城市边缘以及农村迁移,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污染,但是对于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仍然有着很大压力,而这种压力即便处于绿色科技的影响之下也难以消除。

1.2车辆激增

车辆是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另一个主要诱因。对于我国而言,车辆的占有率远不如发达国家,而随着经济发展,车辆的占有率毕竟呈现出显著上升趋势,而车辆排放的废物目前已经成为了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对于车辆上路的管制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

1.3燃烧释放

化石性燃料的燃烧,直接回给大气带来污染,从颗粒污染物一直到硫化物和碳化物,都会有一定量的排放。对于化石燃料的然绕,主要指城市生活使用的相应煤炭和石油产品,其中包括饮食需要的燃烧活动以及取暖需要的燃烧活动两个方面。

2 改善城市环境问题对策

通过上文中针对于城市大气污染主要影响因素的讨论,可以大概确定出普遍存在于我国城市环境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头。在进行治理的时候,可以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举措。具体而言,可以采取的着手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2.1规范工业以及交通发展

工业的发展,不仅仅对于大气环境会产生威胁,对于水体、土壤等都会产生威胁。针对工业的这种危险特征,首先要规范工业发展的整体状态。对于目前已经出台的众多环境保护条例,必须落实到位,在落实的过程中实现多层面的互相监督,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性。

对于车辆的陡然增加,鉴于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应当深入考察车辆对于环境的影响状况。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当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除了一些进行调节的经济手段以外,相应的强制性限制措施也是必须的。

2.2大力发展绿色科技

目前各个行业的绿色科技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绿色环保科技作为对环境的一种重要拯救手段,必须受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支持。在对目前环境问题进行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应的技术研发。具体工作中,可以在政府的支持性框架作用下,推动科技研发的资金环境形成,确保技术研发的自发性以及健康发展。

此外,还应当拓展视野,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对绿色科技进行新的审视。在对其进行支持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相应的绿色技术视为一件产品,将其推向国际市场,切实产生经济效益,形成资金的良心循环。

2.3加强城市绿化

城市环境不断恶化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过度的城市化导致植被大面积破坏,热岛效应以及其他环境问题也会随之出现。有鉴于此,应当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恢复植被,平衡城市生态环境。树木和植被不但对于城市美观至关重要,对于空气的净化作用也不能忽视。

在开展城市绿化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注意植被功能的选取,而非美观。虽然城市植被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城市景观,但是就目前环境的严峻形势来看,其功能性同样意义重大。

3 结论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环境构成,工业和为数众多的居民都存在于这个相对局促的空间内,因此环境问题就更需要重视。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有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与共同重视,才有可能对环境治理产生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继娟等.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与特点.四川环境,2006(6).

[2]平措.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1).

第3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关键词:硅酸盐粘土;环境污染;环境治理;应用

收稿日期:2010-12-23

作者简介:郭 楠(1983―),女,辽宁沈阳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岩矿分析工作。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1-0085-03

1 引言

随着工业文明的迅猛发展,人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达到了足以威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程度。由于环境污染物的消除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这给日益枯竭的能源提出严峻的挑战。寻找一种较为廉价的环境净化材料,降低污染物的处理成本,提高净化效率,已成为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层状硅酸盐粘土矿物的储量丰富、价格低廉,因其独特的层状结构而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和离子交换性能,在废水、废气及土壤修复等众多环境治理领域表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本文就硅酸盐粘土材料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研究和应用情况进行综述。

2 几种硅酸盐矿物的结构特点及性质

硅酸盐粘土矿物主要包括高岭石、蒙脱石、伊利石、海泡石和坡缕石等矿物。硅酸盐粘土矿物具有独特的层状结构,由Si-O四面体片和Al-O八面体片彼此连结组成结构层。粘土矿物按四面体片与八面体片组合形式不同,将结构层分为1∶1层型和2∶1层型2个基本类型。

2.1 蒙脱石

蒙脱石是由2个四面体片夹1个八面体片构成的2∶1型层状硅酸盐矿物,八面体中的Al3+可被Mg2+、Fe2+、Fe3+、Zn2+等取代。蒙脱石的理论结构式为(1/2Ca,Na)0.7(Al,Mg,Fe)4(Si,Al)8O20(OH)4・nH2O,理论化学成份为SiO2:66.72%,Al2O3:28.53%,H2O∶5%。蒙脱石具有很好的吸水膨胀性、粘结性、吸附性、离子交换性、悬浮性、触变性等性质,所以在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如建材、冶金、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1]。

2.2 凹凸棒石

凹凸棒石也称坡缕石,是含水富镁的硅酸盐矿物,基本构造单元是由平行于C轴的硅氧四面体双链组成,各个链间通过氧原子连结,硅氧四面体活性氧原子的指向每4个一组,上下交替排列。凹凸棒的理想结构式为(O H2)4(OH)2MgSi・4H2O,其中的Si4+可少量被Fe3+和Al3+离子替代,Mg2+可以少量被Fe2+,Fe3+和Al3+离子替代。它具有独特的层链状晶体结构和十分细小(约0.01μm×1μm)的棒状、纤维状晶体形态,因而呈现出良好的吸附性能。

2.3高岭石

高岭石属1∶1型中的二八面体结构层状硅酸盐矿物,其主要理想化学组成为Al2O3O2SiO2O2H2O,由一层Si-O四面体层和一层Al-(O,OH)八面体层连结组成单元层。它主要由小于2μm的微小片状或管状高岭石族矿物晶体组成,具有分散、可塑、结合、烧结、吸附等特殊的物化特性及工艺性能[2]。

3 硅酸盐粘土矿物在环保中的应用

3.1 水处理中的应用

3.1.1 含重金属离子废水处理

SenGupta和Bhattacharyya[3]分别利用聚羟基锆和四丁基衍生物对高岭石和蒙脱石进行改性,用于去除水中的Gd2+。发现溶液的pH对吸附量的影响较大,而蒙脱石去除效果最佳,蒙脱石的吸附容量为高岭土的3倍以上。沈学优等[4]比较了膨润土、高岭土和伊利石对重金属离子Cu2+、Zn2+、Cd2+、Ni2+的处理效果。结果表明,膨润土>高岭土>伊利石。Alvarez-Ayuso和Garcia-Sanchez[5]利用钠交换的膨润土和钙交换的膨润土去除溶液中的Cr3+,吸附容量分别为49.8mg/g和44.4mg/g。吴平霄等[6]研究了高岭土/胡敏酸形成的有机-无机络合复合体对Cu2+、Cd2+和Cr3+的吸附。结果表明,胡敏酸对高岭性后能提高上述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性能,高岭土/胡敏酸复合体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量都随pH值的升高而增加,随离子强度的增加而减小。选用Cu2+、Cd2+和Cr3+的初始浓度均为64mg/L,pH为5,离子介质为0.05mol/L时,高岭土/胡敏酸复合体的吸附量分别为Cu2+为64%,Cd2+为55%和Cr3+为80%。Adebowale等[7]利用三聚磷酸钠改性后的高岭土吸附溶液中的Pb2+和Cd2+,表现出较好的去除效果。

3.1.2 无机非金属废水

范丽珍等[8]选用钙基蒙脱石,经钠化改性后用作氟离子吸附剂,研究表明改性蒙脱石具有很强的吸附氟离子的能力,在pH为5和4时的除氟效果最好。孙承辕等[9]根据凹凸棒粘土的结构特点及较强的吸附能力,对含氟溶液进行了多次除氟实验,取得了明显效果,在F10-6×10-5的溶液中,其除氟率可达到50%以上,对除氟改水工作具有很大的应用价值。郑红等[10]研究了用AlCl3包覆后膨润土除氟的性能和适宜条件,在实验条件下,吸附率最高可达96.5%,酸性环境有利于吸附过程进行。马林转[11]等利用稀土元素La及Al聚合羟基离子改性膨润土(La/Al-PILC),在温度为30℃,pH3~5,磷质量浓度为6.54mg/L,吸附剂质量浓度为2.5g/L的条件下对磷的去除率能达到99%以上。

3.1.3 有机废水

Aicha Kheni等[12]研究发现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CTAB)改性膨润土对水溶液中2,4-二氯苯酚和具有较好的吸附性能。Hasan Basri Senturk等[13]发现利用CTAB改性膨润土对水溶液中的苯酚也具有很好的吸附效果。武庭u等[14]研究了四环素在膨润土和高岭土中的吸附行为,结果表明:膨润土和高岭土对四环素的吸附行为均可用Freudlich等温方程描述,但Kf(膨润土)>>Kf高岭土,说明膨润土对四环素吸附能力较高岭土强。孙家寿等[15~19]比较不同交联膨润土对废水中有机物的吸附。发现硅钛交联膨润土吸附剂(STB)和铝锆混合交联膨润土吸附剂(AZB)对COD有较好的吸附性能。他们利用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CTMAB)或四氯化钛制备了CTMAB累托石层孔材料,用其处理糖蜜废水、硝基苯废水和含硝基酚钠工业废水均具有良好的去除效果。裘祖楠等[20]研究了以活化凹凸棒石作主要组分的吸附剂对阳离子染料生产废水的处理效果,脱色率和CODCr去除率可分别达到87.5%~99. 8%和45.1%~72.3%,且再生处理简单,非常适用于该类废水的预处理。彭书传等[21]将凹凸棒石有机改性后,用于去除水中的苯酚,在pH为8.0,苯酚浓度为100mg/L,投加量为4%时,去除率可达到88.5%,且吸附剂经再生后可反复使用。

3.2 气体净化中的应用

张国生等[22]利用天然凹凸棒石粘土进行深加工研制出凹凸棒石复合分子筛,并用于净化室内空气改善大气环境,对NH3、SO2、NO2等都有较大的吸附容量。朱利中等[23]探讨了苯蒸气在膨润土原土、单阳离子有机膨润土及阴-阳离子有机膨润土上的吸附性能、机理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有机膨润土对苯蒸气有良好的吸附性能,2种阴-阳离子有机膨润土对气态苯的吸附能力大于单阳离子有机膨润土,表现出较强的协同吸附作用。张志刚等[24]通过浸渍法制备了以MNOX和FeOX为活性组分,凹凸棒石为载体的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结果表明,凹凸棒石负载MNOX催化剂的SCR脱硝性能好于凹凸棒石负载FeOX催化剂,其中Mn10/凹凸棒石催化剂脱硝率200℃达到84.6%,250℃增加到94.4%。

3.3 土壤修复中的应用

朱茂旭等[25]利用钠基蒙脱石合成了聚合羟基铝-蒙脱石(HyAl-Mt)复合体,并研究了弱酸性和强酸化条件下与氟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土壤环境的意义,发现pH为3.02及高氟浓度条件下,具有异常高的氟去除能力。在酸性氟污染的土壤中,氟与HyAl-Mt相互作用还可一定程度抑制土壤的酸化。赵兴杰等[26]研究了改性膨润土对污染土壤中镉的形态转化。结果表明:与钙基膨润土相比,在添加了改性膨润土后,石灰性土壤中的镉由有效态向迟效态或无效态转化的效率更高。膨润土各种改性效果为:焙烧NaF改性膨润土处理>NaF改性膨润土处理>有机改性NaF膨润土处理>酸改NaF改性膨润土处理>钙基膨润土处理。李增新等[27]研究了Cd2+在膨润土负载壳聚糖上的吸附行为。在最佳工艺条件下,即壳聚糖与膨润土质量比为1:20,吸附剂用量为15g/L,溶液中Cd2+含量不大于200mg/L,pH为6~8时,Cd2+去除率可达到99%。

4 结语

硅酸盐粘土矿物因其独特的层状结构、大的比表面和良好的吸附性能,在水处理、气体净化以及土壤修复等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我国粘土矿物储量丰富,价格低廉,使其在大规模工业应用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粘土矿物具有较高的物化稳定性和良好的沉降性能,能在不产生二次污染和改变原有性质的基础上较高效的回收利用,确保了使用价值,进一步节约了成本。但目前研究主要限制于实验室规模,如何走向大规模工业应用,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相信随着粘土矿物材料的环境属性越来越多地被揭示出来,硅酸盐粘土矿物必将是一种有发展前途的新型环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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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朱利中,苏玉红. 苯蒸气在有机膨润土上的吸附行为研究[J]. 环境科学学报,2001,21(6):66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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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合成生物学经历了几个重要历史发展时期。2006年以来,合成生物学发展步入崭新阶段,通过对多种基因部件模块进行多元系统构建,形成新型药物、功能材料和能源替代品生产。环境污染生物监测,是指生物在各种污染环境下能够发出一些个性信息,对这些生物反应进行技术考量,自然可以获得生物监测数据信息。

如利用敏感植物指示生物监测,反映水体、土壤、大气等受污染指数情况。对环境污染进行生物监测,可以及时掌握环境污染指数和污染源,为制定具体环境保护策略提供重要技术参考。生物监测极为便利,其准确性也很高,可以为环保部门提供最直接的污染指数信息。

合成生物学将基因联系成为基因组网络,利用计算机进行相关信息操作分析,根据细菌监测判断环境污染程度。可以将细菌、基因等因素进行整合,形成全新生物体。在这个新型生物体中,可以编程生物组件进行多向链接。这个生物组件,可以利用信息占有优势,对相关构建程序进行修正和控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程序,给不同控制模块发出不同指令,使其成为环境污染指数表。生物学下的环境污染生物防治措施,呈现多元发展趋势,各种新型生物组件可以对不同环境污染给出不同生物反应,实现环境污染生物监测。

合成生物学发展历史较短,生物治理环境污染还处于探索阶段,随着生物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防治环境污染必定会取得更大成功。目前,生物学研究暂时还停留在用DNA来控制细胞的基础上,只有推进技术革新速度,才能赢得生物学研究的广泛成果。计算机工程师对细胞进行编程研究,如对大肠杆菌进行编程,可以让大肠杆菌在高浓度化学物质中发出绿光。这自然成为生物监测的重要手段,也为进一步制定环境污染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二、环境污染生物治理措施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公害,采用生物治理污染不仅属于新型技术,还蕴含着具大潜力。生物工程技术研究表明,污水净化利用生物降解特殊化合物和多功能微生物,已经获得巨大成功。如从污水净化分离出多种能降解碳氢化合物的细菌,为污水净化开辟广阔天地。微生物可以降解塑料、甲苯等有机物,还能够消解水中的磷酸盐,对土壤进行改良,这对环境污染治理带来重要发展机遇。如找到不同污染物降解关键基因,可以进行多种组合,构成不同基因工程菌株,降解不同环境污染物,这对有效改善环境,清除污染物有重要帮助。

现代合成生物学理论研究发展,新的特殊酶基因和重要代谢过程中代谢产物生成有直接关系,适时开发和利用微生物功能基因,可以掌控微生物代谢机制。通过多种研究方式,从不同角度形成探索途径,可以对最小基因组和人工合成基因组形成针对性研究,这对环境污染物生物处理技术改进提出全新挑战。

第5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1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规模化畜禽业的发展在解决了畜产品供给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规模化畜禽场大多分布于大中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畜禽业的这种大规模集约化养殖及畜禽养殖区的城市化,畜禽粪便不能及时为农业利用,也难以进行有效处理;加之农业上由传统的使用有机肥转向大量使用化学肥料,畜禽粪便利用率低,成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物,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三个方面:粪便、污水和大气污染。

1.1粪便污染。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据统计每年产生量约为17.3×1010t,相当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7倍,而且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物质。畜禽粪便中含有的氮、磷分别为1597×106t和363×106t。畜禽粪便中又含有很多的有机污染物,远远超过工业排放量。由于以往我国畜禽养殖场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清粪水随意排放,极易造成畜禽粪便流失,进入水系。因此,可以认为,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2水质污染。畜禽粪尿、畜禽场排出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据调查,重庆市两个家禽集中饲养区造成两条河流严重污染,需上亿资金治理,某开发区地处主城区,一些暂时尚未使用的空地被外来农民搭建简易猪舍,收集潲水大养其猪,粪尿、污物随意排放,污染极为严重。畜禽粪便污染物不仅污染了地表水,其有毒、有害成分还易进入到地下水中,严重污染地下水。

1.3大气污染。畜禽粪便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NH3、H2S、粪臭素、CH4、CO2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导致动物应激,还影响人类健康。在规模化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没有进行有效处理,相当部分养殖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地污染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2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2.1畜牧业由分散经营转为集约经营。我国畜牧业原来的规模小,仅作为一种家庭副业来经营,加之粪便得到充分利用,所以污染影响不大。近年来畜牧业逐渐转为集约化,规模较大,所产生的大量粪尿等排泄物如不及时处理,随时都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2饲养场地选择不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蛋、奶、肉等畜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为了便于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的配套,使集约化养殖业由农区、牧区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造成农牧脱节,畜禽粪肥不能及时施用于农田而造成污染。

2.3畜禽粪便未能充分利用。农业上由使用有机肥逐渐转向大量使用化肥,结果使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浪费,造成公害。

2.4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由于规模化、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在生产中使用抗生素、维生素、激素、金属微量元素,成为畜禽防病治病、保健促长的需要,经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和科学知识的不足,使滥用上述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环境污染。兽药的残留,通过人们摄食转移到人体内,影响人们的健康。另外有害物质通过畜禽的排泄,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

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对策

一是适当实行集中、规模化养殖。建议养殖农户,以自然屯为单位建立牛羊托管所,养殖户将自家的牛羊集中在一个场所存放,轮流出工养殖管理,既节省了空间、劳力,更重要的是规模化养殖有利于对畜禽粪便、养殖污水的统一处理和利用。但是,如果规模过大,可能会造成大量畜禽排泄物及养殖污水不能及时处理和综合利用。所以要适当实行集中、规模化养殖。二是积极推广畜禽粪便零排放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大型规模牧场。具体分为三步实施:第一步,实施粪污“减量化工程”,通过建筑设计、饲喂设备和饲养管理模式等的改变,减少污水排放量的70~80%。第二步,引进零排放设备,建造发酵棚舍、集污池等设施,通过污水喷淋和物料发酵,实现污水零排放。第三步,通过有机肥深加工和商品化生产,实现养殖业和种植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三是“畜禽-沼气-种植(养殖)”模式。该模式是针对中小牧场,以建立沼气池为中心,对于养殖场周围有较大规模鱼塘、农田、果园和蔬菜地的中小牧场,建立“畜禽-沼-果(蔬、草等)”生态模式;对于周边没有上述有利条件的牧场,在建造集肥池、沼气池、净化池的基础上,增建生物塘,达到中小牧场粪污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4畜禽养殖业污染污染治理的建议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开发区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全国生态区创建成功的高度,加强对村组干部、养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宣传贯彻《农业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态农业建设,提高畜禽养殖场(户)环保意识,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有机肥料,改变农户用肥习惯。

第6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15日期间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严查行动(以下简称严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设施必须使用低硫煤

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管理,组织低硫煤的储运,保证供应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煤及煤制品质量的检查,严查使用劣制煤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煤炭产品的违法行为,保证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和住户采暖燃煤符合《城市用煤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对不使用低硫煤而造成超标排放的单位要加大处罚。

各区(县)要调动社区等监管力量,对没有安装任何除尘脱硫设施的采暖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必须使用添加固硫助燃剂的低硫煤。

市区餐饮服务业、集贸市场及早、夜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二、建立环境保护协管制度

以环保部门为主,组织辖区街道环境监督人员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证各类燃煤设施达标排放。对环保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管要保证一周一次,准确掌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网络监测站实施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并提出明确整改时限,监督其达标排放。

各级环保部门要保证已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根据监测情况,要求超标排污企业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三、全力突出脱硫除尘监管

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已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单位的运行管理,保证设施完好运行。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要重点加强对烟气黑度、除尘效果和加碱情况的检查和测试,对烟气黑度大于林格曼Ⅰ级即可见灰黑烟、干法除尘设施敞口运行或没有及时清灰造成除尘器堵塞、湿法除尘设施补水不及时和出水水质较清以及加碱记录不全和脱硫后出水水质呈酸性或烟气在线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超标等情况,及时查处并要求设施使用单位及时纠正。

四、实施燃煤设施独立监察制度

各区(县)要安排专用环境监察车辆进行环境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冒黑烟现象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辖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执法,做到快速反应。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排固定车辆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巡查,对发现的明显冒黑烟、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现象及时向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通报,并根据执法职责划分,迅速赴现场进行环境执法,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的时效性。

五、加大环境准入和许可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加快环境许可工作,做好有关许可的宣传和通知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及时申请和受理。环保部门要严格核定各排污企业的排放总量,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市级重点企业必须在2008年1月底前依法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区县级重点企业必须在2008年2月15日之前依法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未及时依法办理有关环境许可手续的单位,将列入市级或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年度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六、建立企业环境分级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对辖区排污企业建立环境分级制度,分为绿色星级和黄色星级。绿色星级按照绿色五星为免检企业、绿色四星为年检企业、绿色三星为内控重点企业、绿色二星为限期治理企业、绿色一星为限排禁排企业进行分级;黄色星级为环境污染治理无望、不符合环保产业规定、明文规定关停企业及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等,黄标企业可进行关停和退市。

通过建立企业环境分级制度,对不同级别的企业有主次的进行排污监管,并根据排污企业治污工作成效动态调整星级。

七、实施污染限排禁排制度

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四级中度污染并预计持续三天以上时,由市环保局黄色预警,要求对所有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天山水泥公司、众志商品混凝土公司、现代混凝土公司、天山筑友混凝土公司、新筑友混凝土公司等建材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监控,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将检查范围扩大到所有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中心城区重点排污单位每天检查一次。

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五级重度污染并预计持续两天以上时,由市人民政府红色预警;所有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天山水泥公司、众志商品混凝土公司、现代混凝土公司、天山筑友混凝土公司、新筑友混凝土公司等建材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不间断巡查。

八、实施环境违法高限处罚

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对出现的不按规定使用低硫煤、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擅自使用不添加固硫助燃剂的煤品、偷排、冒黑烟、湿法除尘脱硫设施不加碱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按高限从重处罚。

九、实施环境政务督办制度

为保障此次大气污染治理严查行动及今后环境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创建办、市目标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区(县)环保目标责任完成、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对污染企业监管力度等工作进行督办,进一步促进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专业化程度。

十、推进环境违法联惩机制

明确划定各燃煤设施的监管人和监管单位,保证每台燃煤设施都有专人监管。对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除对违法单位、单位法人、主管单位进行每周红、黑榜曝光之外,对监管责任人及监管责任单位也同时进行通报,提高对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同时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媒体公示,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度,保证环境执法的效果。

第7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关键词: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经济增长

想要实现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经济增长这三者的共存,我们必须要辩证地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经济的增长势必要导致污染物的排放,而污染物的排放是引发环境问题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有效的环境治理又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作为文章内容的切入点,并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1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

我国在实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然经济总量实现了大幅度增长,但是,由于资源过度消耗致使污染物的排放量剧增,可以说,我国污染物排放与环境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污染物排放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始终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SO2、COD以及氨氮的排放负荷依旧非常大,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农业源污染问题和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问题也已日益凸显。污染情况的不断加剧,使得我国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以往我国的污染物介质主要是以水和大气为主,而现在却向着水、大气、土壤这三种污染介质共存的方向转变,而污染物的来源原先主要是以生活、工业污染为主,而现在的污染源是以农业、工业、生活污染物的共同存在。由此可见,我国的环境问题非常严峻,治理任务艰巨。

1.2环境治理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治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在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我国整体环境还较好,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治理的资金投入方面也不足,经验也较为缺乏。

(2)在发展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和经济发展、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也受到了更多地重视。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已经逐步健全。

1.3中国经济增长的现状

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我国的第二产业在GDP的构成中非常稳定。和世界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GDP结构还有非常大优化空间,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潜力仍旧很大。从我国经济增长质量来看,我国的GDP能耗呈现出下降趋势,而能源利用效率呈现出整体性提高的趋势,经济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增长差异在进一步扩大,区域差异明显。

2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

2.1升级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想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转变,必须打破传统发展观念的藩篱,运用科学的发展观念指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创新体制,以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法律支撑。通过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凸显出来。

(3)加速推进科技进步,实现自主创新。科技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而科技创新能够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节约原材料、时间和劳动力,可以说,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经之路。

2.2将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出来

节能减排作为构建环境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充分发挥好自己的职能,开展好相关工作。我国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碳排放将一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尽快结束高碳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将节能减排变成硬性指标。政府的工作人员应把节能减排作为提高正经济运行的入手点,通过节能减排指标来对政府只重GDP增长不重环境的行为进行制约,对那些资源利用效率非常低,碳排放量较高企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2.3提高政绩考核绿色化、科学化

转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打破唯GDP论的思维模式,提高征集考核的绿色化和科学化。自我国实行开放政策之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内容,而对官员政绩考核也主要是围绕经济增长来开展。但是,我们应充分认识到GDP不能将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涵盖进去。如果政府官员的征集考核仍是以之前的经济发展为标准,那么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在低碳环保发展理念的倡导下,应注重政绩考核和绿色经济协调发展,建立有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体系。

3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分析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方式之间的关系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虽然,现阶段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工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只要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转变工作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来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长远、高校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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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工业布局,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措施,使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卫生、国土资源、建设、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主要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或控告。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采取经济、技术政策措施,保证水污染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量负责。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环境功能区,必须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对省界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地表水体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跨县的地表水体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表水体水环境质量的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状况公报,每季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公报。

第九条 向水体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省辖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申报登记的排污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前向原申报登记的机关变更申报登记。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排污单位申报登记的排污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排污单位不得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排污事项。

第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省水利和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制定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个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的时限要求。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该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已满的县级行政区新建、扩建项目的,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方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 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酿造、印染、染料、电镀、制革、选金、炼油、农药、炼硫、炼汞、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企业;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酿造大中型企业;确需建设的,必须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未经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限期治理。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第二十二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必须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禁止偷排超标准废水。

严禁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省内入海河流的监督管理,控制本行政区出境断面的排污总量,保证入海河流水质符合排污总量控制的指标。

第二十五条 采用氧化塘处理污水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制含磷洗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淘汰含磷洗涤用品。

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药、化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使用规定。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章 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的技术要求提出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体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二级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显的地理界限,设置永久性的标志。

第三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三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对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

第三十二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地下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禁止在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禽畜、网箱围网养殖。

第三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地下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并采取措施,保证所供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质标准的规定。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供水单位供水质量的监督,保障人体健康。

第五章 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水综合治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水利用设施和与其相配套的城市排水管网。

第三十六条 新建和条件允许的已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时设置污水回收利用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排放的废水,在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之前应当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预处理。

对含有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必须由排污单位单独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八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加强排放污水水质的检测,保证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其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重点排污单位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处以应当缴纳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企业或者未经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属于严格控制的项目的,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关闭。建设项目的停止建设或者生产和使用,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决定;责令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四十三条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除责令限量排放污染物,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并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或者关闭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四十四条 排污单位偷排超标准废水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五条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万元;对造成水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禽畜、网箱围网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或者挪用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及污水处理费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滥用职权,干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污染的成因人类生产活动造成的水体污染中,工业引起的水体污染最严重。如工业废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复杂,不仅在水中不易净化,而且处理也比较困难。工业废水,是工业污染引起水体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业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业废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厂种类不同而千差万别,即使是同类工厂,生产过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质和量也不一样。工业除了排出的废水直接注入水体引起污染外,固体废物和废气也会污染水体。

农业污染首先是由于耕作或开荒使土地表面疏松,在土壤和地形还未稳定时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悬浮物。

第9篇:污染物治理范文

目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状况是非常严峻的,而且农业自身污染的潜力和风险还很大。全国已有2/3的水域和1/6以上的土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是目前世界上肥料(主要是化肥)、配合饲料、地膜等用量最多的国家,有机废弃物产出量也最大,每年大约有40×108t,6.5×108t秸秆约有2/3被焚烧或变成有机污染物;肥药的利用率仅30%~40%,施用肥料的50%左右、农药的60%~70%仍流失于环境中,污染土壤、大气、地下水和农产品,近年我国三湖(巢湖、滇池和太湖)水域污染物中,农业与城乡结合部的贡献一般占到50%以上;每年农田农膜的残留量高达45kg/hm2左右[4~13]。加入WTO后,我国产地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安全等问题逐渐显露,农产品出口屡遭限制、退货或拒收。我国各级政府和科技界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资源与环境的保护问题,在农业污染防治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14~20]。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对城市与工业引起的点源污染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与防治,90年代中后期,又逐步对农业引起的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关注,启动了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滇池、太湖等水体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推广生态农业和洁净生产技术,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国对农业污染的研究与治理起步较晚,整体上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突出表现在:很多基础层面的科学问题尚不清楚,系统的科学理论与总体治理思路尚未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农业污染国家监测网络远未形成,基础数据与信息匮乏,出台的一些标准或缺乏必要的试验支撑,或主要参考国外相应标准,区域性、实用性相对较差;实践中缺乏科学的技术路线与一体化防治技术的支撑,整体表现为末端控制多,源头与过程控制少,各有关单位全局协同作战少,“点”、“源”治理考虑多,系统与“立体”治理思考少。显然,我国农业污染治理面临着从认识、政策、法规、管理到技术等一系列难题。因此,尽快系统地开展我国农业立体污染科学研究,破解相关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攻克相关核心技术难关,注重各种技术的协同与匹配,通过部门协同与建立相关政策法规等保障体系,对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污染问题具有战略作用与现实意义。

2农业立体污染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

从我国农业立体污染研究与防治实践需求出发,遵循生态学、污染经济学、系统工程学、环境科学与农业资源利用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从农业立体污染的基础科学需求、核心技术支撑和政策、法规、管理保障等三大层面出发,揭示与探索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为农业立体污染的深化研究和工作思路的构建提供依据。

2.1当务之急———开展本底调研与监测信息网络

建设本底不清是目前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中的首要问题。建议应根据我国农业生态区域、农业类型、土地利用类型、耕作制度类型等,选择我国农业立体污染较为严重的代表性区域,组建10个国家级立体污染长期定位监测基地,并以此为骨架,构建全国产地环境立体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网,建立我国农业立体污染系统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同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参照国内外相关指标体系,归纳、整合并提出我国农业立体污染监测指标体系和规范化的操作技术规程,重点针对水体、土壤、大气及生物体中多种形态的农药、养分、温室气体、激素类、重金属和秸秆、粪便、农用塑膜、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形成定期中国农业立体污染报告的能力。

2.2前提与基础———破解相关重大基础与理论问题

农业立体污染既是一个新理念,又是一个崭新的领域,首先必须探明以下基础科学或理论问题,才能有效指导科学研究与防治实践。

2.2.1探明立体污染物的危害特征与环境容量着眼于农业生态环境因子演变、生产加工到形成终端产品的全过程,研究我国农业立体污染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分布、污染特征、对生态系统的危害与环境容量等。

2.2.2构建农业立体污染的理论基础与科学体系农业立体污染防治涉及到自然条件、生产方式、政策法规、经济投入、治理技术、公众意识等多个方面,不仅要依靠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而且必须针对新的客体和新的观念,建立新的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为相关科学研究与实践建立扎实的科学依据与雄厚的工作基础。

2.2.3开展立体污染机理与循环链接的生态学研究重点针对人畜粪便、秸秆、残留农药、有机农膜、生活垃圾、污水、重金属、激素类、温室气体、地下水NO-x等,研究其污染的生态学过程与机理,在生态系统中的转化、迁移与富集规律,污染物相互作用规律,污染对生物和生态系统的酿灾规律,在生态系统中的循环链接与降解规律,污染物之间的交叉、镶嵌与复合污染等。

2.2.4开展农业立体污染的系统动力学研究针对主要农业立体污染物的形成动因、演变特征、成灾条件与机理,研究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农艺措施、生产方式、加工过程等对农业立体污染的影响,揭示其系统动力学特征,构建主要污染物酿灾过程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2.2.5明晰防治战略思路,处理好与点源、面源污染的关系农业立体污染与点源和面源污染有质的不同,它具有观念上的飞跃,它更能反映农业污染的本质,有助于人们从系统与整体的角度更好地认识和解决农业污染问题。同时,它与点源和面源污染有直接关联,它们针对的都是农业污染问题,可以说,点源和面源污染是立体污染的基本组成部分,只是认识问题的思路与角度具有差异而已。毫无疑问,以往点源和面源污染研究的技术成果与经验仍是农业立体污染防治的重要参考和基础支撑。

2.3核心依托———关键技术集成与攻关

2.3.1防治与降解新材料技术重点研究有利于杜绝或降低农业立体污染的基础生产资料和有利于废弃物处理的新材料等,主要包括新型肥料、新型农膜、生物农药、生物菌剂、资源节约型生物新品种、环境修复型生物、土壤修复剂与调理剂、新型空气清洁剂、废弃物资源化造粒剂等,并配合以工艺技术研发,为其产业化提供基础。

2.3.2无害化和污染减量化生产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HACCP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农业生产的基本环节,开展无害化或最小化污染排放与控制技术试验与整合研究,形成我国农业无害化生产或减量排放的新型农业生产技术体系。

2.3.3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从资源高效利用与循环利用的角度出发,重点针对人畜粪便、秸秆等农副产品、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物源,开展处理技术、多级利用与资源化技术攻关与技术整合研究,重点包括规模化畜禽场粪便高温连续发酵技术、粪便发酵过程除臭技术、作物秸秆发酵转化酒精技术、高效高分子造粒粘结剂及有机物料造粒技术、有机2无机复混肥料生产技术等关键技术。

2.3.4立体污染阻控技术重点针对产地环境中的残留农药、重金属、有机农膜、激素类、温室气体、水土与养分流失等问题,开展阻控与降解技术研发,强化生活垃圾、农药、污水、重金属、农膜等的处理与降解技术研究,重点包括:肥药的精准化施用技术、废弃物的分类分级与安全管理技术、生活污泥的生物消化处理及稳定化技术、有机物料高温快速连续发酵技术、畜禽粪便除臭发酵无害化技术、土壤农药残留的降解技术、土壤重金属的生物与化学降解技术等。

2.3.5关键工艺与工程配套技术对上述新材料技术、无害化或低排放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立体污染阻控技术等,开展科学的工艺试验、工程设计、设备研发与基地示范,实现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与工程的配套与衔接,为推进农业立体污染治理提供工程保障。

2.4保障体系———政策法规、组织建设与公民意识培养

2.4.1制定政策法规是实现农业立体污染防治的机制保障重点研究与农业立体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倾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研究适宜的管理体系与科学的技术标准,为保障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与产地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依据与管理标准与模式。

2.4.2科学组建相关机构是实现农业立体污染防治的组织保障主要研究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技术研发与实施部门之间的配套与衔接,动员各种社会团体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积极投入并参与到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事业中来。

2.4.3公民意识培养是实现农业立体污染防治的基础工程研究相关机制与途径,提高民众对农业立体污染严重性的认识,树立清洁生产的理念,自觉参与农业污染防治事业,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3思路与建议

3.1工作思路

尽快动员起来,从政策法规与组织上为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提供坚实保障。从系统思路、整体与全局观念出发,融合点源与面源污染的相关成果,强化软硬“两个方面”:软的方面,即创建我国农业立体污染相关理论基础与科学体系,揭示其立体污染的机理、发生规律和酿灾途径等重大科学规律,为认识、监测和防治技术研究奠定基础;硬的方面,即组建国家农业立体污染防治与研发中心,构建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长期定位监测与试验示范基地网络体系。从而逐步做到按区域、分步骤、突出重点、部门协同,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立体污染防治高新技术成果,初步构建我国农业立体污染一体化防治技术与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定期我国农业立体污染报告的能力,为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