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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阶段我国针对保护信息化网络安全的法制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行进出台了几个法规,但是相对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以及日益严重的网络问题,这些法规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2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的策略
地方政府在认清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后,应当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科学策略,从技术水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意识等多方面来提升地方政府的网络安全性能。
2.1提高地方政府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首先,地方政府应注重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通过高校教育培训高素质网络管理精英,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而为地方政府信息化网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证。与此同时,为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知识,地方政府可以委托有关行业或是网络协会来举办短期基础知识培训班,以提高政府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水平。其次,地方政府还要加大建设投入,建立一个能够应对不同网络安全等级的立体性安全防护体系,集防火墙、防病毒、检测入侵及扫描于一体,同时政府可以通过适当投资以及政策支持来鼓励当地科研所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为地方政府网络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最后,政府还应努力提高控制与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能力。地方政府要致力于指挥调度机制和网络安全通报制度的建立,并加大对自主研制生产网络产品和安全防护产品的支持力度,还要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将网络安全问题控制在可以解决的范围,以保障地方政府的网络安全。
2.2完善地方政府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首先,地方政府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利用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严格界定法律没有覆盖的网络安全领域。此外,政府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并进一步调整现行的法令规章,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引导人们合理利用网络,并积极遵循网络使用法律。其次,地方政府还要加强自我管理,与信息中心加强合作,加速建立一个高层次、权威性的网络安全领导机构以有效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网络安全管理标准,并依照此标准对网络安全进行定期评估,从而进一步升级改进现有的网络体系,以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最后,地方政府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积极干预网络流行的不法行为,并利用相应的服务器对网络上的禁止行为进行警告提示,科学过滤入侵的有害网络信息;注重对网络服务商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地方网络服务点自律宣传,积极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对制造网络病毒、黑客攻击以及窃取技术等不法行为进行进行严厉惩处。
2.3加强网络安全意识
首先,地方政府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念,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在公务员培训中加入对机关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从而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摆脱传统的思维模式,突破网络认识误区。加强对对网络黑客尤其是未成年人黑客的网络道德和法律教育,使网民充分认识到权利、义务以及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使他们自觉遵守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其次,地方政府应当利用合理有效的方式普及对网民有关于网络法律法规及网络知识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例如,政府通过开辟专门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栏目,对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情况提供情况通报、预防措施、清除方法等技术服务,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提供声讯咨询、网络法律服务等等,提高全民的网络安全意识。
3结语
医护人员的执业知识,直接影响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才匮乏且流动性较大,人才基础薄弱,同时也难以形成人才培养机制[1]。闵行区卫生监督所2007年启动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监管方式就是通过召开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新进医务人员卫生知识等培训会,以期提高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水平。我们通过对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价该监管模式的效果,分析尚存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该模式提供政策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全区10家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调查包括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知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了解医护人员执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问卷分为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5种。医生问卷内容以历年医师资格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后,由临床专家审核确定;护士问卷从区护士三基考试题库中抽取。2006年底,对10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106名医护人员进行问卷调查。2008年底,在干预完成后,采用同一调查问卷,对这10家机构的93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两次调查均在调查当日随机抽取当班医生和护士,确定为调查对象。两次调查的问卷回收率均为100%。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进行个人深入访谈,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理念、发展计划、对综合监管模式的建议与意见。
1.3干预措施
2007年初,闵行卫监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支队伍进医院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理念,也就是通过增加医疗执业监督科室的临床背景监督员比例,提高监管能力;一支队伍综合执行机构、人员、传染病、放射卫生、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动,通过错时执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减少盲点,以责令改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为主要处理手段,提高监管力度;同时高度重视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有特色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和座谈会,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2 结果
2.1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整体得分情况
调查显示,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整体得分普遍较低,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很不理想。内科、外科、妇科、儿科4个专业2006年、2008年的平均得分均低于60分(表1),判定为不及格。而且,干预后的2008年的得分未见提高,医生合计的平均分低于干预前,各类人员中除儿科外,平均分均低于干预前。被调查护理人员的平均得分略高于医生,但得分水平在2008年也出现下降。
为了进一步了解不同专业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得分分布情况,我们把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好(>80分)、较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
2.2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分专业得分情况
执业相关知识的得分评价在“不同专业”中的变化情况不同:内科、外科分布在“较差、差”两档的人数在上升,2008年比例与2006年比例的差值分别为15.45%、20.31%;护理专业得分评价也在下滑,但幅度较小(“较差”和“差”两档的比例差值为4.84%);妇科和儿科不及格人数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执业知识水平略有提高(见表2、表3)。
2.3干预前后医护人员三类知识分类得分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各科医生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我们对不同专业医生的分类知识得分进行了统计(表4)。总体来看,各专业人员的三类知识得分水平都较低,绝大多数在及格线以下。三类知识中,法律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生法律知识水平都是最欠缺的;基础知识水平2008年较2006年有所下降;专业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分专业来看,内科医生在2006年时基础知识得分相对较高,但2008年三类知识水平都较低;外科医生除了法律知识得分略有升高,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得分都下降到了及格线以下;妇科医生的法律知识得分略有上升,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也在下降;儿科医生的基础知识得分下降也较为明显,专业知识得分则上升,另外法律知识得分也有所上升。综合看来,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务人员执业知识水平都较为欠缺,特别是基础知识,随着时间呈下降趋势。
3 讨论
从2006年和2008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对比来看,开展的干预措施未能收到预期效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水平未见明显提升。人才引进与培训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和依法执业的瓶颈。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有用人灵活的优势,但是由于受到多种条件制约,引进人才几乎成了不可逾越的门槛,离退休人员和刚毕业不久的医学生成了主力军。定性研究结果显示:“民办医院的职工培训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一方面,与人事制度管理有关系,职称晋升制度虽说和公立医院一样,但至今没有很好的实施,不能实质上约束。一旦进了民办医院,技术职称就到此为止了,没啥盼头。另一方面,流动性大,公司花了钱,人跑了,没有制约,不愿意出这个钱。尤其是护理队伍。医生的流动性还可以,多半是公立医院退休而来的,一旦觉的还可以就不会跳来跳去的,流动性大主要集中在护士上。我们培养护士的流程:刚毕业没证-导医-培养考试-有证,就跳到公立医院。相对医生而言,护士收入会少,由于医院效益也不是很好,所以很难用提高待遇来留住护士。我们的护士基本都是外地人,基本理论和动手能力都很差,常常工作几年培训好就回老家结婚去了。这些都造成了我们医院侧重使用人才,而轻培训人才。”
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虽然知识并不能代表能力,但知识掌握的减少,势必会影响能力发挥。本次研究显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长期缺乏系统、正规、科学的执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缺乏可行的职称晋升渠道。医务人员一旦到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就意味着正规职业培训的基本结束。目前卫监所对医护人员培训只有新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系统内其他部门尚未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而限于成本、机制等因素限制医疗机构自身培训较为困难。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同时建立便捷的培训途径。
4 参考文献
[1] 肖源,龚勋. 我国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现状述评[J]. 医学与社会,2008,21(3):19-21.
我自2010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在大岭山接受安全主任培训学习,除去20号周日一天休息未上课,其余总计培训九天时间,培训学习业已结束并考核完毕,现对本次培训学习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 培训课程的大致内容
本次共培训三大课程,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在《法律法规知识》课程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等进行培训学习,并在本课程中学习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相关知识。在本课程中,学习到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危险识别,从生产条件,从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从生产的安全保障等阐发了安全第一的内涵,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从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从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等阐发了预防为主的内涵,并学习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等。
在《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防火防爆,职业卫生,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相关知识,主要是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事故造成的各种直接间接原因,接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与去年的所发生的几起工伤和火灾事故,本章知识内容与我公司有着密切联系。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观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特作业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伤亡事故管理等相关知识,本章主要从管理和制度层面上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学习。
二 对培训课程几项重点概括
1 从国家和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案例中可以得出安全生产十分重要这一结论,因为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企业的生产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分割,要统一看待。应树立和运用系统,预防,科学的观点开展安全工作和管理。所以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态度的转变和全员技术与知识的学习,是一项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工作。
2 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由广东省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经验于1994年率先在深圳试行的一项制度。制度的意义在于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解决“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通过专职人员使企业全员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学习和运用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诸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企业安全生产由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注册安全主任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因此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应在主要负责人带领与指导和安全主任的推动与牵头及全员参与全面进行。
4 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4):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7):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接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内容将是我公司今后开展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和主要方面。
5 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因素是管理的欠缺。人的不安全行为有违章违纪操作,思想上麻痹大意,技术上薄弱,知识上缺乏,上岗未经培训考核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安全设施装置的缺陷,物体放置工作场所的缺陷,防护用品的缺陷,设备工具方面的缺陷等,管理的欠缺主要是对人对物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处理等。
三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和不足
根据安全培训学习的三大课程内容,我个人认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还不够理想,从制度建设从人员管理从现场管理从技术环境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公司领导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高度重视,但未能就安全管理工作作以深化强化,使之系统,规范,细致。结合公司现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1〉: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比较欠缺,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全面性的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正确的加以教育培训,指导疏引,监督检查,管理控制等。〈2〉:公司对员工的三级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日常性持续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案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员工不具备或很少具备或具备很少本工种本岗们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相关技能而直接从事相关工种相关岗位的工作,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岗位人员未能持证上岗,这是导致事故最直接的因素和隐患所在。〈3〉:干部自身素质和员工自身素质诸如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实操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理论修养,遵章守纪,创新变革等方面存在着不足。〈4〉:公司安全生产管制度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不足,主要存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模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危险作业,安全会议,应急预案,现场管理,档案管理,奖励处罚,值班报告,事故追究等制度的欠缺,员工在公司安全目标,安全价值观,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准则,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认同与遵守执行方面的欠缺。《1》
四 个人建议
建议公司从上至下应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针对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建议公司自行开展或由辅导公司开展对我公司中基层干部进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
建议公司在制度的建立健全上应下功夫将其完善起来,并将管理干部对制度的执行作为奖惩,绩效,晋升,调薪等一项重要依据。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使我对安全生产的相关理论知识,思想观念,法律法规等都有了直接的全新的了解,自我感到受益很深,但由于培训时间较短,培训内容以前接触较少,加之知识总量较大,个人在学习,认识,理解,接受上存在一定的限度,所以对培训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深自身学习,以期比较全面比较牢固的掌握相知知识,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如:根据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权,我们要求护士在为患者做各项护理操作时,必须向患者解释操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患者的同意和合作。我院还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执行医嘱、护理记录、交接班、翻身、摆药等各项操作规程。如:过去认为患者神志不清不必遮挡,现在规定护士为昏迷患者翻身时必须遮挡患者,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予床档保护其安全;观察皮肤有无压疮危险,做好高危因素评估。规定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必须经过仔细核查,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夜班双人制,方便两人核对医嘱。如对医嘱有疑问,应向医师提出质疑和申辩。若知道该医嘱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旧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师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3]。如护士向家属交谈病情时,应客观、实事求是,禁止应用“没事”、“挺好的”等语句,防止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引起家属误会产生医疗纠纷。对于患者易摔倒及有不安全因素的公共场所,如楼道和开水房等处设有警示表示;患者擅自外出前签订自愿书,护士及时打电话寻踪,返回销假等。严处罚:对主动上报的投诉事件不处罚,只进行讨论,剖析其根源,提高认识。对于应避免而未加注意引发的纠纷等,各科护士长加强管理和督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投诉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调离岗位,作待岗处理。在每次的法律培训后及时考核,分数与护士的绩效考核挂钩,不及格者扣当月绩效分数2分。调查方法采用自设问卷的方法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为核心,共10题。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分级,故意用错药属于事故否,病例是否允许患者复印,患者的知情同意等。系统培训后进行理论试卷考核。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发放问卷402份,回收384份(有产假和事假18人),有效率为95.5%。一般情况文化程度:中专85名(22.1%),大专293名(76.3%),本科6名(1.6%);毕业年限:<1年77名(20.1%),1~5年149名(38.8%),6~10年98名(25.5%),>10年60名(15.6%)。不同毕业年限护士的法律意识比较护理人员法律意识随工作年限的增加,护士资历的提高,呈上升趋势。(表略)学历6名未加入计算。培训前大专组及格率高于中专组;培训后大、中专护理人员及格率高于培训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
一、建筑安全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机械化程度不断增大,而施工人员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批农民工参加施工,在发现建筑业的兴旺,能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一个大市场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这些农民工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建筑施工旺季及农忙时节,这部分工人一边搞建筑,一边想着家里的农活,一心两用,由于他们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较差,加上企业安全教育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跟不上,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威胁。我们强烈的感觉到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紧迫感、必要性、重要性。
除此之外,建筑业速猛发展,也已从传统而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取而代之的是如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械等越来越高的机械化操作,而我们操作者的安全技术素质能否适应?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建筑业伤亡事故全国排列第三位,如何控制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都必须要“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尤其是施工企业,更需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阐明了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达到的以下要求:(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这些知识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只有掌握了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三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心中有数。
(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二、对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想法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多个领域和部门,贯穿了计划、实施、评估(检查)、改进等几个子过程的PDCA循环系统。
(一)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尽可能的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成立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教学、考试、发证等一系列的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根据从业人员的现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工作,加强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对新招工人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制定计划进行培训,做到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二)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企业必须依据年度承接任务的情况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主要的内容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知识培训
1、法律法规的培训,企业在对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作出评价后,应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
2、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3、建筑施工主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同行业或本企业历史事故的培训;
第二部分:专项安全知识培训
4、岗位安全培训;
5、分阶段的危险源专项培训;
内容确定后,应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培训对象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如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培训)和不定期培训(如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分阶段的危险源专项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对象和时间确定后,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还应对培训的经费作出概算,这也是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的物质保障。
(三) 企业必须有一批合格的教师队伍
在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必须有一批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及身体素质的教师队伍。要求每一位教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要有良好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精通所学科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到严以自律,善于待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
(四)建立有别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
目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教师讲,学员听", "一张讲台,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传统手段,收效甚微。采取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大范围开展培训势在必行。
对于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方面,应遵循易懂、易记、易操作、趣味性的原则,建议采用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小手册,播放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的方式。现场的技能专项教育与培训适用于专门的工种,如井架、龙门架操作人员的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等。
另外,班组班前活动作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应予以充分重视。
(五)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
分阶段的专项培训一般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退场阶段,首先在工程开工前针对作业流程和分类对整个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和一般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的分布制定培训计划。
(六)建立考核制度
考核是评价培训效果的重要环节,依据考核结果,可以评定员工接受培训的认知的程度和采用的教育与培训方式的适宜程度,也是改进安全与培训效果的重要输入信息。
(七)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
通过建立培训档案,在整体上对培训的人员的安全素质作必要的跟踪和综合评估,在招收员工时可以与历史数据进行比对,作为是否录用或发放安全上岗证的重要依据。培训档案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完成培训档案录入、培训档案查询、个人安全素质评价、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综合评价。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教育是指对从业者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以人为本,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是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重要核心,
无论建筑生产的设备如何先进,没有科学的管理方法,没有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进行操作,就不能发挥出巨大的生产力,更谈不上实现安全生产。在装备到位的基础上,只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强化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和生产安全相关知识,能够驾驭新装备,做到正确处好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才能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从而显现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经济为目标,按照《市统计局“十二五”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11-2015)》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市统计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为统计改革和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以促进统计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能力为原则,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改进方式,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注重统计干部、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能,提高统计干部、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稳步推进培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三、主要内容
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加强统计干部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统计工作的源头在基层,“四大工程”的成败关键更在基层。2012年教育培训重点应围绕“企业一套表”正式实施,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市(区)、镇(街道)、部门、企业,特别是市区、镇级统计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统计系统新任统计人员初任培训,提高新任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开展在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学习效果。三是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四是举办以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继续教育为主的全社会统计教育培训,提高全体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具体安排
(一)统计部门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市、市区两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理论及实务知识;统计数据评估方法、统计调查理论、统计分析及统计调研课题写作、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职业道德;计算机网络基本技术。
培训形式:市局、各市区统计部门分别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年内完成。
(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市各地统计检查员和统计执法骨干。
培训内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行政执法制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业务知识、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培训形式:市局组织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2012年10月,时间1天。
(三)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数据应用开发、统计信息写作、计算机操作和应用技术、当前热点统计问题。
培训形式:市局组织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2012年5—8月,时间2天。
(四)社会统计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市负有经常性统计报表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国家规定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材:统计基础知识、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报表制度等。
培训形式:
培训时间:2012年4—10月,时间2天,期数待定。
(五)专业统计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专业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专业统计业务知识技能。
培训形式:可根据各专业的要求,结合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培训一并进行,或单独组织培训。
培训时间: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年内完成,时间2天。
(六)日常专业培训
培训对象:纳入统计定期报表范围单位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理论及实务知识;统计数据评估方法、统计分析及统计调研写作、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等。
培训形式:结合日常统计专业年报、季(月、半年、季节)报工作部署进行。
培训时间:根据专业工作安排及时开展。
(七)企业一套表专项培训
培训对象:各镇、街道统计人员和纳入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单位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程序和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流程业务知识。
培训形式:按所属区域分别由工业、能源、建筑业、劳资、房地产、贸易等专业组织集中培训。以后随纳入随培训。
培训时间: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上述专业培训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的具体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开展以培训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积极做好参训人员的选送工作,保证培训的参训率。
(二)市局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各专业科室负责各自的业务培训授课任务。各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的职能科室要加强与专业科室的协调,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确保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展开。专业科室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本专业的报名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三)各市区要注重师资力量建设,既要加强与国家、省局统计专家及高校老师合作,又要培养统计系统内水平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形成统计教育培训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1.1黄河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执法力量不足。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实行管养分离后,基层的水行政执法人员相应地减少,机关人员少的单位没有独立的水政科室,只是以加括号形式出现在“工管处”或“防汛办公室”之内,水行政执法力量的严重不足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基层,缺少正规的法律或水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绝大部分人员是半路“出家”。有些人员本来文化水平就不高,既无法律知识又无水利专业知识,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可为了解决身份问题,就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关系”或“渠道”进入了水行政执法队伍。
1.2水法律法规宣传方式陈旧,普及率低自水利部确定了我国第一个“水法宣传周”,后,1993年联合国又确定了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我国的水法宣传虽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水法律法规。但目前水法的宣传仍旧沿用“宣传车、标语、口号、板报”等宣传方式,每年象征性地走街串巷,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以应付公事或走过场的感觉。这种走过场的宣传方式对黄河的水法规普及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
1.3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低当前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单位将年度结案率、发案率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一定程度上诱使执法人员产生瞒报违法案件的行为。二是执法人员中存在的“畏难”、心理,使其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主要反映在违章取土和违章种植方面。
1.4对水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据了解,目前基层河务部门几乎没有建立有效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既没有明确监督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部门或机构,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所以、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办人情案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
2完善水行政执法的途径与方法
2.1加强队伍建设,将执法队伍建设精良第一,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恢复“水政科”建制。第二,不拘一格用人才。笔者认为合格或优秀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应该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利专业知识及写作水平的人,所以在选拨水行政执法人员时必须公开、公正、择优,通过选拔,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较高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第三,搞好岗位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使执法人员熟知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及水利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其理论水平。通过查处、纠正违法实践,实现执法人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养。最后,还应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增强其责任心和危机感。
2.2改革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水法宣传效果的好与坏决定着人民群众的遵法守法程度、决定着领导的支持程度、决定着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程度,最终决定着依法治河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由此笔者认为,黄河水法律法规宣传的受众应该以沿黄群众,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公安、法院及司法等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行政执法相对人为重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宣传方式,主动送法上门,充分利用现代快捷高效的通讯、网络等设备,以及电视、报纸等群众易接触的媒体,开展知识竞赛、群众访谈、黄河水法知识讲座、典型水事案例分析、黄河法律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重视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只要宣传到位了,那么对黄河水法的认知将会影响几代人,黄河水法律法规将会得到深层次的认可与遵守,大家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宣传和守法中来,水事秩序将会进一步好转。
【关键词】高等 教育法规 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目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并且通过一个个生动的真实案例分析,也使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有了清晰的概念。这些法规知识,对于青年教师做好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教育法基础知识
此部分阐述了教育法的相关概念,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从而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研究、掌握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 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 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5. 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利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传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
从中国近现代来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的学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高等学校的法人以学校名义,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够作为主体参与诉讼或仲裁。高等学校属于公益法人,从事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和服务社会”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高等学校在其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中,可以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利,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就是说,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高等学校既然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说高等学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规定权力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想,身为公办高等学校的一名老师,牢记高校教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杜绝滥用权力,确保认真履行义务,这才是教学之根本,教师立足岗位之根本。
(三)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近年来,诸多与大学有关的案件都与高等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的确定,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1.高等学校法律主体的性质
从本书中了解到,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作为行政主体,亦可作为行政相对方。
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合格后才批准成立的。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对人。
2.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前面提到过,高等学校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此部分主要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也对当前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度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师,对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应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拓展业务知识,提升自身教学知识水平的前提条件。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其具有多方面的职能,能够使没受过教育的人们接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关键词 海峡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3-0285-03
Abstract Taking the general cross-strait courses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ield of food,especially the course of Food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as typical examples,this article made a comparative study for the cross-strait teaching model of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course based on the job demands and vocational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food.After the analysis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he aspects of teaching ideas,teaching objectives,curriculum design,teaching principles,teaching methods on both sides of the courses,this article made the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of the class teaching mode implementation effect respectively and gave the direct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mode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Key words cross-strait;course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teaching mode;comparative study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通常是针对特定领域的职业在统一程序、行为操守准则和标准操作等方面需要而开设的课程。和中国大陆地区一样,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大陆法系范畴,相关标准与法规偏向以成文法为基本法律渊源[1]。由于其体系与中国大陆地区的体系较类似,相关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面向的职业背景与祖国大陆地区也较相似,但其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应用导向设计理念、课程内容设置、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及课程实施保障等方面均较有特色,颇值得借鉴。
不同院校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的名称会有差异。为便于分析,该文所指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包括其同名及类似课程,不再逐一说明。以下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尤其是以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典例,对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两岸)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对比。
1 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框架比较
1.1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内容的来源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为例,中国大陆地区该课程内容来源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知识;中国台湾地区主要以该地区的《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试行细则》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良好卫生规范》《餐具清洗良好作业指引》等近10多部法律法规及标准为该类课程的教学内容的主要来源。以小窥大,中国大陆地区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内容通常较为全面完整,而中国台湾地区则更偏向于特定职业的应用领域。
1.2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内容定位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其他食品领域相关标准与法规类课程为例,中国大陆地区的教学内容定位于对相关食品标准体系的认知,对国内外各类食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介绍等;中国台湾地区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应用实践进行解x,主要以《食品卫生管理法》为依托,相关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单位稽查及抽验、食品安全控管和风险管理、食品输入管理、食品检验专章、从业者自主管理、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标示及广告管理、各类具体食品卫生技术标准以及卫生宣传等。
显然,中国大陆地区该类课程更加强调知识和标准原理的把握,在内容面上既涉及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也囊括了许多行业企业的规范及标准,内容涉知识面较广;而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主要以区域内现行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托,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原理解读和应用实践。
1.3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框架
从两岸的教学习惯角度考虑,课程的框架思路通常主要是参照所选用的教材目录,甚至直接以教材目录作为课程授课的整体框架。为此,对于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框架的比较,可直接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科书(不含考证习题类书籍)的目录进行比较作为参考。
笔者总共获取了17部现行的中国台湾地区食品标准与法规类教材,对其教材的目录进行比对,发现所涉的教材样本均直接参考食品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内容而确立。以其中的《食品安全卫生与法规实务》[2]《餐饮法规》[3]等教材为例,其教材目录的框架均以基本概念的明确、法律法规及标准确立的意义或相关官方机构为先导,后续章节的安排直接以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所确立的模块作为框架。
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类教材则体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笔者随机选取10本8家不同出版社现行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这一单门课程教材,发现仅该门课程就对应有诸多版本同名或类似名称教材,且各版教材内容丰富但框架差别较为悬殊,具体涉及食品类标准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食品添加剂、国内外食品标准的体系、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产品认证、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制订、食品相关业态卫生监督与管理、保健食品、食品标签及包装、进出口食品管理、食品风险分析等多项内容。
现有资料虽仅涉及食品类的标准与法规类教材,但通过比对该类教材目录,并进一步分析其课程的框架,现可明确如下: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类标准与法规的课程内容更加强调知识点的完整性及逻辑性,框架上呈现多样性特征;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的内容可能更偏实务及应用操作,同一课程的框架较为类似。
2 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差异性对比
2.1 基于职业需求及要求的教学设计差异性
标准与法规类的课程的主体内容通常是和特定领域职业活动相对接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主体内容的设计,其范畴既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的标准本身,也要更好地服务于特定领域的相关职业活动。
为此,针对该类课程的教学设计,笔者认为应先分析其职业需求及要求,依次确立教学思想、教学目标的设置,再明确课程设计的技术安排和课程要素的实施计划。针对两岸的课程设计差异性对比也按此思路进行(表1)。
根据两岸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设计的差异性对比结果表明:中国大陆地区开设该门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学习者能够打好专业基础,注重对专业知识以及原理的运用,在课程设计上注重相关知识模块的有机结合,实现相关教学内容的全面性、有效性的把握;中国台湾地区开设该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未来潜在的食品类从业者提供职业认知和规范培养,注重对实务的了解以及操作规范性培训,在课程设计上注重具体操作及案例的职业性实践,为业界输出具备相关知识、发现相关问题并能进行规范操作的合格从业者。
2.2 基于教学原则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差异性
由于两岸在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职业需求、课程目标设置和课程设计等差异,其教学原则取向、教学形式和教学方式存在较大的不同(表2)。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例,中国大陆地区的教学原则的设计目的是为了达到学习效果的最大化,通过各种教学一体化手段,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5],各院校各地区在具体的教学形式上都各有特色,差异性较大,但在教学方式上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学习者对本门课程相关知识的强化记忆效果,以及对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原理的娴熟运用[6]。
中国台湾地区该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主要以职业认知及规范性操作等作为设计方向,在课程教学形式上更加偏向以案例讨论式教学、经验教学等形式为主,学生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等方式实现对食品类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的预实践。
3 两岸食品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u价
海峡两岸在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模式上存在诸多差异。由于其各自面向的职业需求和要求不尽相同,在课程目标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各有特色。以下从技术性评价和应用效果评价等2个方面分别对两岸的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3.1 教学模式技术性评价
从技术评价角度考虑,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模式重在倡导学生熟悉相关的知识。一方面,运用各种教学的技术手段,要求学生对于该类课程的相关知识信息能够适当记忆,尤其要掌握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的各种关键概念、观点等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演绎,实现学生理解相关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的各种原理,鼓励学生掌握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各个章节的基本逻辑结构。
与中国大陆地区不同,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的教学模式重心是安排各类活动实现学生解决具体的问题。从几位中国台湾地区教师该类课程课堂授课过程来看,笔者发现几位教师在初略讲解基本的概念和原理后,就进入由教师给学生布置相应的问题或教师和学生共同确立相应的问题的环节。此后,由学生以个人或小组形式确立相关的解决问题的目标,查阅相关资料,甚至制定相关实践活动的计划并予以实施,学生个人或小组将相关的结果呈现出来,教师及其他同学对其结果进行评价,形成整体的解决问题的框架。整个授课过程的教师所运用的技术手段是发现学生的学习兴趣,或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并引导学生实现重点学习的目标。
3.2 教学模式应用效果评价
从应用效果角度考虑,中国大陆地区各种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均是倡导以较为合理的方式给学生提供相关的知识,并鼓励学生通过自身或小组的活动和思维,从而达到理解标准与法规类相关知识的概念、相互关系以及原理运用等目的。
中国台湾地区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主要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会引入现行食品业界热点的事件,或设置各类符合实际的问题,甚至提供实际的体验。以某个章节某位中国台湾地区教师所讲授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例,该教师在授课时引入“塑化剂风波”事件,让学生分析其中的食品中毒类型,并要求学生从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等角度来规避这类风险,并要求运用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相关的食品标准等法律法规手段作为分析工具。学生在分析、解决或亲历各种问题时会碰到各种困难和障碍,整个过程充满现实性和直接性,并且学生会感觉有趣,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最终的应用效果还体现了教学与实际的相关性。
从两岸的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实施整体效果考虑,中国大陆地区侧重以多种因素组合鼓励学生对相关知识进行掌握,对相关原理进行演绎并掌握各个部分的逻辑结构,单门课程在整体课程体系中其内容常体现一定的连续性和连贯性;中国台湾地区的课程偏向以创设情境及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基础,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课程具有较强的职业性,但从单门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的地位考虑缺乏一种整体上的连贯性。
显然,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为例,中国台湾地区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内容上强调培养符合相关业界需要的从业者,在内容定位和框架设置上具有较强的职业性,课程教学侧重培养学生相关的职业认知和规范,灵活采取案例讨论式教学、经验教学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中国台湾地区这种以职教为中心的务实致用的教学模式,对于中国大陆地区相关院校探索高职及应用型本科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不乏实用性和适用性。
4 参考文献
[1] 郑定.略论台湾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变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1):110-118.
[2] 张正明,蔡中和.食品安全卫生与法规实务[M].台北:中国台北威仕曼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3] 李义川.餐饮法规[M].新北:中国台湾新北市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4] 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0488号令,“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S/OL].(2013-03-11)[2016-08-08].http://.cnlnewsdetail.aspx?id=6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