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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级小城镇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邵政发[年]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卫生环境卫生清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镇村主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镇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整治内容及其要求
1、主要整治内容:清除主干道及各村居的卫生死角,整治沿富屯溪两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组织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污水粪便统一排放;及时清理垃圾积存,疏通沟渠,清理坑塘及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影响辖区环境卫生的重点地段,如镇村结合公路、内河沿线及各向外出口周边环境卫生;清理镇区所有公厕,做到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清除“四害”、环境整洁。
2、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评比,责任到人,完善保洁网络,做到保洁区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及时清除卫生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门前三包》及《致镇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镇区成立环卫队伍,配备环卫运输车辆和保洁人员,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全部分类回收到垃圾焚烧厂,严禁辖区内单位、个人向沟渠和沿溪两岸倾倒垃圾。
四、行动内容安排
第一阶段(年.3.15-年.4.15)
(一)目标: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各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二)做法:
1、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议定具体措施。
2、召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企事业干部、村(居)群众、学校师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5、各村(居)挂点领导和挂村干部要认真督促各村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镇区主干道环境卫生由镇建设站负责整治;次干道及巷道由所属村(居)负责整治。
6、健全机构、配齐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组建镇区环卫队伍和庄上新村保洁员。
7、完善设施。在4月10日前按任务要求完成垃圾围的建设,并购置垃圾桶、果皮箱。
8、落实环境保洁。各保洁区域有专人、分片、分段、包干负责。
9、镇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无臭、粪坑不溢满,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10、常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评比活动。
第二阶段(年.4.15-年.4.30)
(一)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漏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村(居)为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做法:
1、充分协调各村(居)、各职能单位发动群众,落实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
2、实行辖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都要有一位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五统一的要求,清除“四害”,不留死角。
4、各村(居)、单位按照要求配齐除“四害”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除“四害”工作。
第三阶段(年.4.30-年.5.31)
(一)目标:设施完善、保洁到位、制度健全、成果巩固、卫生监督评比使全镇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改善。
(二)做法:
1、各村(居)要按每百人建设一个垃圾围(桶)的配置标准建设垃圾围并投入使用,镇区和朱坊村新建两座公共厕所,5月20日前完成改厕任务,在镇区、村(居)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和广告牌。
2、各村(居)每千人配置一个专职保洁员,每天按规定的路线、地段、时段进行环境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桶)不溢满,保持基本无蝇、无鼠。
3、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督促群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查小组不定时对各村(居)的生活区、沟渠河道、背街小巷、道路进行随机抽查、拍照曝光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4、全镇开展“保洁先进单位”和“卫生之家”评比活动,形成一批“保洁先进单位”、“卫生之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卫生后进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
5、适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各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扎实推动省级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对外新形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解指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在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要重视教育村民、培训村民,既要通过宣传让村民充分认识搞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讲究卫生,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区开展城乡卫生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为抓手,以创建文明城区、乡、村和适宜创业发展的生活居住环境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建设力度,创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大打一场城乡环境卫生翻身仗,努力塑造清滞卫生、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的新形象,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和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建设和管理,达到:全乡人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养成讲卫生、守秩序的良好习惯,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机构健全、运行高效、责任落实、管理到位;环境建设投入不断加大,环境卫生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城乡环境整洁、有序、优美,路净、水清、气新、墙洁、灯明、树绿、花香、景美。展现宜居、魅力的新形象。
(二)春节前目标:经过二个多月时间的集中整治,城乡各个角落长期堆积的垃圾全面清运处理,卫生死角彻底清除;群众的文明素质、卫生意识有所提高,乱扔废物、乱倒垃圾、乱烧垃圾的现象得到遏制和纠正;日常清扫、保洁、转运、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为全乡人民和回乡省亲的乡亲欢度新春度佳节,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祥和的环境。
三、整治要求
(一)集镇的主要干道、居民区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要按照《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综[]209号),不折不扣认真组织实施到位。各村要监督环卫作业服务人员,认真履行环卫作业服务承包合同的义务,确保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质量。
(二)各村要按照省、市、区、乡关于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一整套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各村要按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工作目标,制定完善《村民环境卫生公约》、《村庄环境卫生保持制度》、《保洁员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员职责》、《公厕垃圾收集池等环卫设施管理规定》等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2、组建一支农村专职保洁队伍。各行政村要招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保洁员。保洁员数量根据村域面积和人口数量确定,原则上每千人人口聘用保洁员不少于2人。每个村应与保洁员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工作报酬等,并为保洁员配备必需的保洁工具、运输车辆及防护用品。
3、建设一批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各村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一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池、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每5-10户建一个,服务半径50米左右;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在交通便捷的位置设立3-5个垃圾收集池。
4、建立一个合适的垃圾处理运作模式。根据我乡的实际,目前各村以行政为单元,按照“统一收集、应地分类、综合处理”的模式。禁止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发生,待焚烧炉建成后,统一处理。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10日-12月20日)广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村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突击整治阶段(年12月21日-年月28日)。各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长期堆积的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各村主次干道、居民区按照《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全面推行市场化运作;村成立完善保洁队伍,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11月30日)。各村按照整治要求,认真抓好保洁制度的制定完善、保洁队伍的配齐配足、环卫设施的建设、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落实,督查考评制度的建立完善,形成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考核评比阶段(年12月1日-12月31日)。在每月督查考评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组织配合考核验收小组,对各乡镇、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计入绩效评估成绩,并评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先进乡镇、村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五、经费保障
农村村庄垃圾整治经费按照“民办公助、分级负责”的形式进行筹措。一是人口在1700人(含1700人以下)的村庄,由市、区两级财政每个月分别补助500元清扫、清运费用;人口超过1700人的村庄每超过100人,市、区每年分别增补150元。市、区补助款主要用于各村垃圾清扫、清运补贴,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合格的给予拨付补助款。二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综[]10号)精神,各村按照“一事一议”规定,按每人每月征收1元垃圾处理费标准向属地住户片收农村垃圾处理费。乡镇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综175号)要求,征收垃圾处理费。三是各乡镇、村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家、个体经营户,捐款捐物扶助农村垃圾整治工作,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年新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10个村,新建垃圾收集池的,按原则规定给予补助。
六、具体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形成合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乡政府决定成立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村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以及印发宣传单等载体,积极宣传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的目的、意义,结合开展创建文明村,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培养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制度,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
(全区环境卫生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______区始终坚持将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专项推进与全面治理相结合,载体推动与常规管理相结合,建立了“八有八统一” 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即:层层有机构,处处有责任,投入有保障,活动有载体,管理有规范,行为有监督,绩效有考评,优劣有奖惩;经费统一拨付、设施统一配备、人员统一管理、待遇统一标准、绩效统一考核、垃圾统一处理、整治统一行动、四害统一防制,达到了辖区责任全覆盖、处处有人管、视野无垃圾、位次保第一的预期效果。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全市领先地位,综合考评成绩连续14次在全市排名第一,被授予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区,先后获得了全省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单位、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环境卫生治理先进单位和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一、建立保障机制
为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______区建立五大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领导力量不减、工作机构不撤、人员队伍不散、工作格局不变,并适时顺应情况变化和新的矛盾问题,不断调整和创新整治思路,强化长效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区、办事处、村(社区)环境卫生三级管理体系;办事处爱卫办做到“五有五化”,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有办公设备、有交通工具,职责任务目标化、业务工作精细化、检查督导经常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卫生管理网络化;村或社区爱卫办做到“三有”,即有工作人员、有机构牌子、有固定办公场所,确保有机构理事。二是加强制度保障。以区爱卫会文件形式明确了区爱卫会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了行政村或社区工作目标和任务、保洁人员配备、职责和待遇、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聘请爱国卫生检查员和监督员,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办事处、村或社区分别根据实际制订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投入、保洁员考勤奖惩等相关制度,并制作成版面悬挂在爱卫办醒目位置,确保有制度管事。三是加强队伍保障。一方面,在全区城乡配足配齐了环卫保洁工作人员,建立了近千人的保洁员队伍,实行区直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双重管理,实现了村、社区保洁人员全覆盖。另一方面,努力改善保洁员福利待遇。保洁员工资由区爱卫办每月统一定期拨付到各办事处,保证工资发放、并根据夏季道路温度高的特点,筹资10万元购置了“空调背心”和特制“伞帽”,避免环卫人员因炎热中暑,保障福利待遇,激发保洁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有人做事。四是加强装备保障。按照统一标准,配置建设环卫设施,做到维修、更新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有条件干事。对全区10家加油站环卫设施进行了整改提升,共整改问题50余个,在全市率先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对涉农办事处垃圾周转箱进行了全面更新,其他办事处更新垃圾桶700余个,新建垃圾池50个,改造公厕4座,创建卫生样板街巷10条。粉刷美化墙壁达120__余平方米,新建围墙1500米。五是加强财力保障。建立环境卫生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每年将城乡垃圾清运经费、保洁员工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资、设备维修费等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通过区爱卫办按进度拨付到各办事处,全力保障,全力支持,确保有资金办事,保证了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的正常有序运转。
二、创新运行机制
______区建立“上下协调、多方联动、紧密配合、协调推进”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管理网格化。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将全区划分为44个网格105个管理单元,在每个网格内做到“四明确”,即任务明确,队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的督导职责,财政局的财力保障职责,城管局、环卫处等10余个职能部门的环境卫生职责,以及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职责。二是保洁制度化。先后出台了《清扫保洁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域坚持定时清扫,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持续保洁。对全区9个办事处的所有保洁员进行排查摸底,重新登记造册,进一步明确了每一名保洁员的工作时间、保洁范围和工作标准。三是监管科技化。先后投入1300余万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监控网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城乡各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形成了环境卫生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系统自运行以来,已经处理“三种经营”、违法张贴广告、乱堆垃圾等各类事件6000余起。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质量精细化。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__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将城市管理内容细化成8个大项,量化为56个小项,以此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针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各个环节,制定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健全了环境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标准,规范行为,定期抽查,促进了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将环境卫生治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五是载体精品化。以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创建为契机,做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力度和健全档案资料等工作,提 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创建合格率居全市第一。以环境卫生先进样板单位创建为载体、以先进基层爱卫组织创建为主导,在全区开展了以爱国卫生先进组织、优秀保洁员、精品街巷、精品楼院和样板村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五创”活动,按照创建标准,各办事处积极投入资金,增补配足环卫设施设备,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同时组织区政府办、爱卫办、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到各创建单位,逐项对照标准,全程跟踪,现场指导,打造亮点,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带动,以精品样板创建引领全区环境卫生上档升级,共创建精品街巷9条,精品楼院(小区)11个,样板村8个。我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市爱卫办专门下发简报,在全市介绍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一体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武陟现场会上,我区在县(市)区中唯一一家就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作了典型发言。
三、建立整治机制
在全区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主线,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活动。一是结合节假日和季节特点集中整治。在法定节假日,组织办事处对农村、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居民公厕、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进行拉网排查,集中整治卫生死角,并组织保洁员在假日期间继续做好清扫保洁工作,节后对节日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做到节日和平时一个样。针对“三夏”、“三秋”期间道路两侧秸秆堆放严重问题,组织涉农办事处的行政村对所有道路,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治,清理秸秆,畅通道路。二是以全市检查排序为契机开展全面整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主次干道的卫生保洁、交通秩序和三种经营的整治规范,组织办事处对各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整治。三是以上级领导调研为切入点进行重点整治。积极做好中央、省市环境卫生工作,组织有关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对领导调研沿途道路两侧环境卫生、乱堆乱放、乱设摊点、广告标语、店外招牌等集中清理整治。四是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针对重要道路两侧大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现象严重的问题,协调大型清运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推平、掩埋、清理等方式,对大堆垃圾杂物,进行了彻底整治,累计解决环境卫生难200余项。五是规范早夜市摊点。按照“方便群众、确保畅通、维护环境”的要求,根据早夜市经营特点,提前安排,及早部署,把早夜市划分为严和规范区,实行24小时无空挡管理,既方便群众,又维护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六是搭建载体积极整治。围绕爱国卫生活动月、卫生单位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居民公厕整治、精品路和精品街巷创建等专项活动,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办事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近年来,共先后出动1.5万余人次,铲车650车次,清运车1200台次,清理各类垃圾1万余方,营造了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
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人居及发展环境,打造全国一流的生态、宜居新农村,提升县域环境软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村是指县城区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
本办法所指的主干道路是指县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道路。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倡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配合、单位帮扶、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原则。
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3.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督促村组、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义务;4.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卫工程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5.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6.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各30米范围内及主干道路两侧路肩10米以外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有专职(兼)环境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2.负责本村卫生规划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落实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3.按照定时倾倒、定点堆放、定时清扫、定时清运的要求,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5.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向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县城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小区均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社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部门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做好人文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推介工作。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花则花”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结合各自人文特点、历史渊源,做好村名碑、村名牌的设置工作。
第十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县、乡主干道路路面、路肩及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30米路肩外1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负责道路安保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环境整治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根据环境卫生规划及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立项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保洁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环卫保洁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鼓励和提倡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十八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所属集镇、中小市场按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配齐保洁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营团体等根据清扫面积配足保洁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村按村民小组数量1:1的比例或按农村人口200—300人: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
第二十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乡镇或村组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并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保洁人员装备由乡镇、村组负责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保洁三轮车、保洁服装、保洁用具(锨、扫帚等)。
第五章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道、公共场所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水渠、绿化带、路沿石、果皮箱干净整洁,路面便道无积尘、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散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摆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冬季无积雪冰块;(二)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乱粘贴涂写、乱设摊点;(三)镇区道路、街道实行每日两扫制度,每日清早、下午分两个时段分别完成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侯进行保洁;(四)垃圾池、果皮箱的垃圾应在每日8点前清运完毕,垃圾池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池干净整洁,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五)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六)公厕设施齐备完善,标志明显,建立管理制度;公厕室内干净整洁、无绳蛆、无尿碱、无臭味;定期消杀消毒。
第二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巷达到“八净”“八无”,即主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人行便道净、农户庭院净、主体墙面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垃圾池(箱)净;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无乱泼乱倒、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二)空闲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闲置物品和可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三)垃圾池周边环境达到“三无”,即池外无垃圾、无杂草杂物、围墙无乱写乱画;(四)街巷每日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五)每日定点、定时收集垃圾,并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使用垃圾池收集的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六)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75%以上,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七)冬季街巷道路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四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路面、路旁干净整洁,道路每日一扫,巡回保洁;(二)道路两侧排水沟无垃圾暴露;(三)道路沿线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四)道路两旁建筑物、构筑物美观、整洁;道路沿线门店牌匾整齐规范,门外干净整洁;(五)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屋棚等现象;(六)冬季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五条河流、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河堤内外无垃圾明曝,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第六章环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具体方案中,与当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更新相协调,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相应建设、配置。
第二十七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县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县市容园林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设备指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农村卫生作业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设施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环境卫生专用标志、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设备包括:垃圾转运池、垃圾箱、果皮箱等;工具包括:垃圾收集车、清扫工具等。
第二十九条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环卫设施建设、配置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设置;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各村结合实际,可按每200—300人建一个垃圾池的标准建垃圾池;主要街道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有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每村建有垃圾填埋场;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数量合理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村组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主干道路和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凡经规划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行政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实行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店、饭店、车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第三十七条县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的模式。
月查:每月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季评比:每季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得分及评定档次,按档次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单位兑付相关村组的奖补资金。
年终总评:年底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村环境卫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鼓励和提倡群众按每户每月1至5元的标准义务缴纳卫生费。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环境卫生经费,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运行费用。
第四十二条环卫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巩固卫生镇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各行政村。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镇政府成立镇农村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长同志任副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分工:
镇农办:着重抓好绿化村创建,河道保洁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畜牧生产无害化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
城建办:负责全镇公路及其红线控制范围内(含绿化地块)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治理工作,抓好工业园区、建成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社会事务办:负责确保环卫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周围环境整治,组织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做好各村环卫工作技术指导。
爱卫办:负责开展农村卫生改厕,组织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油废水处置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和妇女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
各行政村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等保洁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确保村道公路可及范围内和主要道路、池塘、河道、沟渠、垃圾中转站及其周围区域整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现象,无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要设立“卫生保洁日”,在每月15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按《临山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镇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长效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结果作为镇政府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各村对照要求配足配好保洁设施,并建立对村保洁员工作的考核细则,要实行专人负责监督考核。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查制度
1、各行政村每月自查制度。各村对本辖区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月底将检查结果报送镇爱卫办。
2、抽查制度。镇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检查,按《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村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安排1次专项检查,听取各村情况汇报,查看工作档案资料。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督查整改通知书》,期限为7天,整改到期后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下发《督查通报》。
3、各行政村互查制度。每3个月组织1次各行政村分管卫生干部进行工作互查,检查结果纳入村考核计分。
四、年终考评
1、各行政村对照《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年终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镇上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
2、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
年度得分=每次考核得分总和÷检查次数
五、奖励办法
1、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年终年度目标考核。各村环卫长效管理年度得分在90分以上年终年度目标考核不扣分;70-89分的按比例扣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2、鼓励各村积极争创各级卫生村,经上级卫生部门任命,一次性加省级15分,级10分、级5分,并给予一定奖励;巩固、省卫生村复评,顺利通过的,加5分和10分,给予相应奖励。
3、镇政府每年安排120-150万元资金,对各村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1)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奖补。村保洁员基本工资奖补标准,按每10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标准:补2000元/人;村考核奖标准:基数为每户20元,奖励金额=户数×20元×年终得分÷100。
(2)乡镇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奖补。考核奖按各村年度平均考核得分排名次分三等奖励。各村排名为1-2位的为一等奖、3-7位的为二等奖、8-10位的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同时每年评选镇“十佳”卫生保洁员、优秀卫生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3)资金拨付办法。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结果,提出奖补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各村。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各村居抓好环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理顺环卫工作体制,完善环卫作业机制,切实做好日常环卫保洁工作,推进我镇环卫作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主体
镇村庄环境整治和垃圾集中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考核办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
四、考核资金
参照区政府考核要求,从2015年起,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村居保洁员日常管理、垃圾处理、收集、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等资金。各村居分别上交镇财政1.2万元,作为本年度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处理工作保证金,由镇财政统筹管理,按考核结果每月退还保证金。村居主要领导上交2000元、驻村领导上交2000元、驻村干部上交1000元作为保证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单位,镇工作领导小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照1:1比例奖励个人,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付。请各村居按照要求,2月25日前,将保证金交至镇财政所。
五、考核方式
1、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镇环卫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全镇环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和考核。
2、检查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每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分类、分项、分阶段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村(居)收集的垃圾是否定点存放,每村居要在主要干道确定2—3个堆放点,不准露天堆放,配合镇转运车辆做好垃圾上车及清理工作;村居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各村居小组整洁有序;各村居每月集中整治两个小组;各村(居)负责所辖范围内环卫保洁及保洁员日常管理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各村居每发现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5分、垃圾池外溢一处扣5分,多次通报未清理一处扣30分。平时检查由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3、督查评分为百分制,最终得分60分以下扣除本月村居全额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60-70分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5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50元,70-80分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3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00元,80-90分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1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50元,90分以上不扣除相应资金。各村居每月平时检查得分占总分的30%,集中检查占70%,当月考核得分为上述两项分值之和。
4、被区督查组通报一次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5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50元,市督查组通报一次全额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群众投诉一次,经查实,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2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00元;一月被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全额扣除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
4、每月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报送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镇政府大屏幕上公开曝光。
5、每月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出具处罚通知单,分别送达各成员单位,镇财政所根据处罚通知单,将处罚直接从各村居工作保证金中扣除,每月兑现一次,年终村居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核得分计入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六、考核兑现
从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按月兑现镇环卫工作质量考核,每月考核兑现到位,单独拿出5万元作为年终镇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总结表彰奖励资金,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重点考核各村居保洁员日常管理情况,主次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及各村居村庄整治情况。每月考核排名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每月观摩结束后,根据各村居整治程度和观摩效果兑现奖金。
七、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居收集、镇转运”的运行模式,2015年2月开始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
1、要确保每组一名保洁员,需更换的要提前三天与镇环卫办联系,做好台账;一名垃圾转运人员。
2、保洁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创建清净舒适、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推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各镇(街道)、村(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城乡统一管理的模式。通过组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环卫管理机构和环卫清扫保洁队伍,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模式,明确落实责任,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全面构建起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网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改善提高。
二、运转机制
(一)市里成立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制度,负责对各镇(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办公室不再负责镇(街道)驻地、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考核,其它管护事项仍按原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镇(街道)成立环卫所及环卫清洁队伍,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所长,对镇街驻地及辖属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的工作实行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考核。
(三)各村(居)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专管员由村(居)两委班子一名成员担任,负责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清洁人员的工作考核。
三、工作责任
(一)建成区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市环卫处负责《关于公布市政界限的通知》中界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市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负责13个镇(街道)15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及村(居)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箱体维修。环卫处负责3个镇4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及村(居)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箱体维修。
(二)镇驻地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镇(街道)环卫所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驻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督导所辖村(居)组建环卫清洁队伍,指导其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以及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村庄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级环卫清洁队伍负责村(居)内及四周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洁、地埋式垃圾箱和垃圾桶等垃圾容器的管理维护,做到随脏随清、全天保洁,草堆、粪堆应统一设置场地进行规范处置;负责村(居)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并就近运送至村地埋式垃圾箱或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市垃圾处理厂(各镇应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农村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填埋,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人员和设施配备
(一)人员配备。各镇(街道)要按照以下标准分别组建成立镇(街道)、村(居)两级环境卫生清洁队伍,并将保洁员的基本信息统一上报至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于考核:镇(街道)驻地按每9000平方米道路配备一名清洁员;村(居)按每100户配备一名清洁员(不足100户的按100户计算)。
(二)设施配备。各镇(街道)负责为环卫所配备工作车辆和日常办公设备,并结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为镇(街道)、村(居)环卫清洁队伍统一配备垃圾运送车辆、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员作业工具和服装等,做到标识、装备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满足环卫工作需要。
五、经费投入
(一)资金筹集。坚持多方投入、分级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经费。一是各镇(街道)将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市财政按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的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对各镇(街道)进行补助。三是各镇(街道)可依据国家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市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充镇(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经费。四是鼓励各镇(街道)、村(居)通过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吸引企事业单位帮扶等方式筹措环卫清扫保洁资金。
(二)建设投资。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居)需建设的地埋式垃圾箱及配套的运输车、吸污车等设备,由市财政负责统一采购;地埋式垃圾箱的土建及配套工程建设由各镇(街道)、村(居)负责。未建设地埋式垃圾箱的村(居)垃圾收集、转运,仍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由各镇(街道)按照每1300户居民1辆垃圾清运车的标准,配备各自向中转站运输垃圾的车辆。
(三)运行费用。
1、环卫清扫保洁费用。镇(街道)驻地、村(居)日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村内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镇(街道)、村(居)自行负担。
2、生活垃圾运送费用。垃圾中转站的运行费用、已运行的地埋式垃圾箱和今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居)建设的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费用及地埋式垃圾箱体维修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未建设地埋式垃圾箱村(居)的垃圾清运费用,仍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根据镇(街道)按标准配备的垃圾清运车数量,按每辆车每年3万元经费标准计算(包括司机报酬、跟车员报酬、燃修费等),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内陆镇、街道补助100%,沿海镇、街道补助70%。
(四)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考核情况拨付至各镇(街道),并监督兑现到作业队伍,严禁挪作它用。市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办公室不再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
(五)人员待遇。参照《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规定,环卫清洁人员报酬按工作绩效支付,由基本报酬与绩效考核报酬两部分构成,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以考核为依据按季度发放,具体待遇标准由各镇(街道)根据情况确定。各镇(街道)负责为环卫清洁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督查考核、城建、财政、交通、城管执法、环保、工商、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和清洁管理队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村(居)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切实抓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督促各村(居)成立环卫专业队伍,配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清运车辆,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要加强对村(居)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取缔辖区内私设垃圾场,消除污染源和环境隐患。市督查考核、城建、交通、财政、城管执法、环保、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工作目标
从年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洁净农村大行动”为主题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年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镇村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广大农民要得到充分发动,彻底改变乱丢垃圾等不卫生习惯,广大农村要呈现干净、整齐、生态、环保的新面貌。整治的重点项是:生产生活垃圾。整治的重点部位是:交通要道、大型沟渠、集镇、农户庭院。总的目标是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两年有根本改观,三年常态运行。具体目标是:
1、建立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科学有序处理。
2、保持庭院日常整洁,扭转农村居民不卫生习惯。
3、农村公共区域的主要沟渠实现绿化、硬化、净化、畅通。
4、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实现田间、水面、林地等无农资包装物污染、无畜禽养殖污染。
5、渡墟场(居委会、居委会集镇部分)达到市级卫生单位要求。
的阶段任务目标是:
1、3月20日前组织机构、人员与方案到位,宣传发动到位,陈年及暴露垃圾清理到位,农户房前屋后清理干净。
2、5月底前,一居、二居、黄蓬、上高、红星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即设施、人员、制度“三到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位、保洁员到位、各项制度到位)。
3、9月底之前达到三到位。
4、年底前上述各村场达到“三有三净”清洁村标准。其余村场按任务分配表建好沤制池,保洁员到位。
二、工作机制
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采取典型示范、整体推进、村场为主、部门配合的方法推进。生产、生活垃圾实行“分散处理、分块包干、分级投入”的“三分”工作机制。
1、分散处理。农户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减量,户内就地处理,办法是每户建好一个垃圾处理池(以建沤制池为主),可降解的垃圾通过沤制后作有机肥,不可降解的垃圾回收利用,由保洁员收集,或由农户送交村中转站(每村建一至二个不可降解垃圾分拣中转站)。然后由镇环卫所统一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人畜粪便必须经过沼气发酵等厌氧处理方可施用,不得随意排放。各村场还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其它更符合本土实际、效果更好的处理方式。
2、分块包干。将责任区划分为镇公共区、村级公共区和农户责任区。镇公共区(渡墟场和老潘家墟场),由镇环卫所直接负责,华钱路分解到沿路村场。村级公共区由各村场组织资金进行建设和整治,并聘用专职保洁员进行日常保洁维护,每村按排4名以上保洁员,保洁员要配带袖标,有条件的可配制衣服。农户责任区由农户按要求落实“三包”责任(包庭院整洁、包承包地农业面源污染物收集处理、包家庭垃圾分类处理),并与村场签好三包责任状。各村场要制订以家庭“三包”责任为重点的村规民约。每村从党员、退线村干部、有威望的村民中挑等选若干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义务监督员,形成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三员”(保洁员、监督员、宣教员)齐上阵的责任机制。同时镇村组干部、党员骨干要包户。指挥所组织村与村之间的对手赛,各村要组织组与组之间的竞赛,同时要定期对农户实行评比(每月一次)。镇、村两级要经常性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镇督查一星期一次,不定时,不通知。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年度进行三次考核验收(3月底、6月份、年底),并张榜公布,贴牌到户。同时利用村广播进行讲评。
3、分级投入。设施投入,垃圾处理池镇政府验收后按200元/口的标准补偿到村,墟场、潘家墟场、新华大港沿线村场另外享受以奖形式补贴,黄蓬、上高、红星、登艮由市、县办点单位筹资到位。各村依照减负政策规定,以“一事一议”形式,每人每年筹资15元,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主要用于保洁员报酬、工具等)。收取方法可采取由村统筹,或由保洁员按区域收取。同时要多方争取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中旬以前)。根据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以及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竞赛办法,全方位、深层次、高密度搞好宣传发动,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宣传发动有专项方案)。
2、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阶段,时间是从年3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确保湾达到“三有三净”清洁村标准;第二步是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观阶段,时间是从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确保100%的村场达到“三有三净”清洁村标准;第三是农村环境卫生常态运行阶段,时间是从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全镇所有村场不留死角,全面达标,进入常态管理。
3、总结验收阶段。按照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分三步走的要求,分别在年12月、年12月、年12月对本年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效保洁现场成效。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成效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办发〔20*〕3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重点检查长效保洁现场综合效果,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1、平时督查考核
实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县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镇(街道)2~4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每季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工作简报上刊登。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十天,对需要整改的村(社区)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季度督查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年组织一次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互查。各镇(街道)也要制定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村(社区)级建立对村(社区)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年终考评
(1)各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要求县组织考核验收。同时上报各镇(街道)年度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村(社区)级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区)为考核不合格村(社区),不列入申请考核村(社区)范围。
(2)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申请,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验收组,依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年终考评抽查数量与平时督查考核抽查数量相等,对抽查村(社区)分别计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区)视作考核达标村(社区)。
(3)县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村(社区)级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列入县以奖代补范围,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算平均分,并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算村(社区)级考核综合平均分,再加上对镇(街道)级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考核分,二项考核分之和为该镇(街道)年度考核分。
(4)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进行评比,评选若干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5)考核结果报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县以奖代补资金。
(6)考核验收的几个环节。对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听”,即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看”,即一方面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另一方面重点现场踏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议”,即县考核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即县考核组按要求综合考评,汇总考核分,计算出该镇(街道)的县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奖励标准
根据*县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办法,由县财政按在册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济薄弱村每人补助5元,其他村(社区)补助3元,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县对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通过考核的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元/人或3元/人)×(镇(街道)考核分/100)。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农村河道保洁、道路绿化、生态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级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