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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将婴幼儿下呼吸道喘息样疾病患儿按就诊医院分为两组,两组均常规予抗感染、止咳、祛痰等治疗,治疗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予万托林、爱全乐、普米克令舒三联气泵雾化吸入治疗;对照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按传统经验平喘治疗,记录两组患儿咳嗽、喘憋症状消失、气急缓解、肺部哮鸣音及湿音消失时间。结果 治疗组总有效率93.5%,对照组总有效率72.1%,经统计学处理:χ2=23.38,P
【关键词】 万托林;爱全乐;普米克令舒;下呼吸道喘息样疾病
文章编号:1003-1383(2007)02-0160-02中图分类号:R 725.6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小儿下呼吸道喘息样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严重威胁着儿童健康,影响其生长发育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增加家庭社会的经济负担。为了寻求一种经济、有效、副作用小,患儿依从性高的平喘治疗措施,服务我市及周边地区的患儿,在南京进修期间笔者观察了185例下呼吸道喘息样疾病患儿气泵雾化吸入万托林、爱全乐、普米克令舒三联药物的疗效,其有效率明显高于我院传统平喘治疗,两者有效率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性差异,值得我院引进、推广,现报告如下。
临床资料
1.一般资料 治疗组为南京市一医院儿科2005年3月-2005年9月收治的婴幼儿下呼吸道喘息样疾病患儿185例,其中男110例,女75例,年龄最小50天,最大8岁;发病至住院时间为1至8天,平均3.5天,临床诊断:毛细支气管炎5例,喘息型支气管炎76例,喘息型支气管肺炎85例,支气管哮喘19例。临床表现均有阵发性咳嗽、气喘及不同程度呼吸困难,肺部均可闻及哮鸣音,其中90例肺部有湿音。对照组为同期我院儿科收治的婴幼儿下呼吸道喘息样疾病患儿86例。其中男54例,女32例,年龄最小43天,最大10岁,发病至住院时间为1-10天,平均4.2天,临床诊断:毛细支气管炎4例,喘息型支气管炎35例,喘息型支气管肺炎39例,支气管哮喘8例,临床表现均有阵发性咳嗽、气喘及不同程度呼吸困难,肺部均可闻及哮鸣音,其中43例肺部闻及湿音。两组患儿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临床症状、体征用药前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2.治疗方法 两组均常规抗感染、口服止咳、祛痰药物,必要时吸氧、纠酸、强心等治疗,治疗组采用万托林(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爱全乐(吸入用异丙托溴胺溶液)和普米克令舒(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辅助空气压缩泵作动力,通过雾化器吸入治疗,依据病情每日2-4次。具体用药剂量:0.5%万托林0.25 ml/次,0.5%普米克令舒1 ml/次,爱全乐:0-4岁患儿用0.5 ml/次,4-8岁患儿1 ml/次,8-12岁患儿1.5 ml/次,三药均加入同一雾化器中,并加生理盐水稀释至3 ml后即可通过气泵雾化吸入。对照组在上述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按我院传统经验治疗,病情轻者可口服平喘药物氨茶碱或舒喘灵治疗,病情较重者可静脉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或氢化可的松、静滴氨茶碱、酚妥拉明治疗。
3.疗效判断标准[1]①显效:用药3天以内咳嗽、喘憋症状消失、气急缓解,肺部哮鸣音及湿音消失。②有效:用药3-5天咳嗽、喘憋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气急缓解,肺部哮鸣音消失及湿音减少。③好转:用药后5-7天内咳嗽、喘憋症状减轻,肺部哮鸣音及湿音减少。④无效:用药7天后仍咳嗽、喘憋、肺部仍可闻及哮鸣音及湿音。
结果
治疗组显效84例,有效89例,好转12例,无效0例,总有效率93.5%,该组治疗期间均未出现相关的副作用及不良反应,均能完成每次的治疗,对照组显效7例,有效55例,好转20例,无效4例,总有效率72.1%,两组经统计学处理,χ2=23.38,P<0.01,有显著性差异,治疗组疗效明显好于对照组。
讨论
小儿下呼吸道喘息样疾病是一组具有阵发性咳嗽、喘息、不同程度呼吸困难、肺部具有哮鸣音的疾病,临床常见的疾病有毛细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肺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肺炎),国内有较多报道气泵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M受体拮抗剂、糖皮质激素治疗下呼吸道多种喘息样疾病的报道,均取得良好的疗效,本组以万托林、爱全乐、普米克令舒三联气泵雾化吸入治疗婴幼儿下呼吸道喘息
作者简介:敖镇波(1974-),女,云南省景洪市人,儿科主治医师,医学学士。样疾病,总有效率达93.5%,与我院传统治疗有效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无一例患儿发生不良反应,三种药物因不同的作用机理,相互协同作用,发挥了强大、速效而持久的平喘、抗炎作用。
目前已知呼吸道内至少有4种受体:α受体、β受体、H受体和M受体,它们都与呼吸功能有关,正常情况下呼吸道存在的受体主要是β受体,而且90%是β2受体,万托林是一种吸入用的速效型β2受体激动剂(5-15分钟起效),药液通过气泵雾化成直径1-5 nm的微粒直接进入下呼吸道兴奋β2受体[2],通过一系列生物化学反应松驰气道平滑肌,抑制炎症介质释放,增强纤毛运动。从而缓解支气管痉挛,减轻黏膜充血水肿并使炎性分泌物排出,解除气道梗阻症状。人类气道主要受胆碱能神经支配,抗胆碱能药物分子结构与M受体激动剂相似,与乙酰胆碱竞争M受体上相同结合部位而发挥抗胆碱作用[2]。本组使用的抗胆碱能药物爱全乐属季胺化合物,具有扩张支气管、局部浓度高,全身不良反应少,作用持久的特点。由于两药不同的作用机理及β2肾上腺受体、胆碱能纤维同时在气道上分布,以及两药起效快慢,维持时间长短不同的特点,万托林与爱全乐合用产生了更强、更持久的扩张气道作用。普米克令舒是一种非卤代化糖皮质激素,具有极高的(约90%)肝脏首过代谢效应[3],有较高的糖皮醇受体结合力,抗炎效果佳,是丙酸倍氯米松的2倍,对局部抗炎作用具有良好选择性和较少的全身作用,是目前应用于临床的局部吸入糖皮质激素[4],它通过抑制炎性细胞的聚集和活化上皮细胞的增生和损伤,增厚基底膜,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及新生血管形成,抑制气道炎症反应,逆转气道高反应性而发挥抗炎、平喘作用。本组在二药联用的基础上加用普米克令舒一同气泵雾化吸入,疗效显著。该法适用于不同年龄组,不同程度病情患儿,不良反应罕见,操作简便,值得我院引进推广。
2.旧衣改制店。该项目打破传统的大改小,肥改瘦,补破洞服务范围,主要为顾客提供改制成衣的创意设计,同时提供改制辅料,如丝带,串珠,拉链等。可把不合身或款式落后的衣服进行款式的再造,或将要废弃的衣服改制成其他物品,如娃娃玩具,靠枕靠背,家居饰品等。店铺宜小不宜大,投资成本不高,但对店主的创意设计能力和手艺有一定要求。
3.特色茶吧。特色茶吧主要销售鲜花茶,兼售水果茶,这在国内的一些大中城市已比较流行。常饮鲜花茶可以美容护肤,调节神经功能,促进新陈代谢,提高肌体免疫力。适合泡饮的鲜花有数十种,如红玫瑰、白、芍药花、金银花等,价格每千克在100―300元。目前饮鲜花茶的人还为数不多,但它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引领饮茶品茗的新时尚,具有较广阔的市场前景。初期投入不大,需房租,装修,茶具设备等费用2.5万元左右。
4.民俗服务公司。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婚嫁,生日,乔迁,丧殡等各类民俗活动越来越受重视,而社会上熟悉民风民俗的人越来越少,因此该项目的市场空间很大。且投资成本低,人员均可是兼职,需男、女主持人各1名,熟悉民俗,擅长策划人员1-2名。
5.家庭养老服务。此项目针对当前社会生活节奏快,子女无暇照顾老人,但老人又习惯居家养老的现状,利用养老院,托老所或自家住所,作为家庭养老服务网的工作站,按国家规定的养老服务标准,向社区老人提供维修,保洁,洗理,陪护等各种服务。服务网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投资规模5-10万元。
6.粗粮营养早餐。在小区,学校等人口较为密集地区租一间门面,经营各种粗粮,杂粮等为主的稀饭,面点,如小米、玉米、高粱、花生、黄豆等,要求环境卫生,干净;品种齐全,口味丰富。
7.网上农业经纪人。改变传统的农产品经营方式,依托当地特色农产品,在网上开办农业经纪人之家栏目,向外界介绍和推广。此项目初期投资不高,仅需一台电脑、一台扫描仪即可,但对网络技术的要求比较高,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绿色创业项目。
8.低幼儿童小时托管中心。该创业项目适合25―55岁年龄段,学历层次高中以上的女性。初期投入仅需3万元左右,用于租50―80平方的沿街住房并简单装修,添置儿童玩具,儿童读物,小桌椅等。另需聘请1名幼教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儿童游戏,观察儿童行为,向家长提供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辟日托,全托等业务。项目投资少,风险小,回报稳定,年回报率能超过30%。
校园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作为教育机构及教育工作者,应有高度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旦不幸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要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规避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教育部门要学法懂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必要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一则真实的案例
2007年6月1日上午第一节课后,我校初2007级(17)班学生吴某、白某、王某某、王某发现自己及班上许多同学的书在前一天被盗,听人说本班同学梅某等人昨天到废品收购站卖书,便想强拉怀疑对象梅到班主任老师处。其间四人与梅在教室里发生推拉打斗。第二天梅觉得腰部疼痛加剧,先后到綦江中医院和重庆西南医院就诊,确诊为腰4椎骨折并4、5椎体滑脱,共花费医疗费3696元。后经綦江司法鉴定所(梅家长委托)、重庆市南岸区司法鉴定所(打人四学生家长委托)均鉴定为10级伤残。在梅家长到綦江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报案后,我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此事,但双方家长因承担费用问题上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梅的法定监护人他于2008年5月22日到綦江人民法院,要求我校及打人的四位学生家长承担各种费用共计59569元(主要是后续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并要求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学校保卫科长,笔者学校法人代表郭建校长出庭应诉。针对梅及其余四被告的人(均请了律师)提出的如下问题,即梅在上学期间且在教室内被打致伤,教师不在教室没能及时制止,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作了如下答辩:我校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后法庭采纳了我的答辩意见,判决打人学生的监护人各赔偿原告8411元,且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有几个法律关系需注意
(一)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
监护与被监护是《民法通则》设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亲权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而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基于教育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学生不到校上学,则没有这种关系产生。学校对学生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管理、保护,而不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确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可见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除非特别委托,其监护职责不自然转移给学校。当然因年龄的因素,幼儿园和全托管式的封闭式学校会承担较大一些的监管责任。
(二)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四种(有的理论把前两种合并一起,归为三个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把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依据,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过错的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即“有过错就有责任、有多大过错就有多大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这系列解释明确地规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无过错而出现的学生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办法》第十二条和十三条,对有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学校可免责进行了规定。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学校能力所不预见和克服的,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害(如校外汽车失控;歹徒强行闯入校园伤害学生;疯狗突然窜入校园咬伤学生等);学生自主意识造成的,即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参加风险活动本身的意外因素造成的,如篮球比赛、野外生存等活动,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本身就包含有甘冒风险的故意(学校组织这些活动是必要的,除非学校的组织活动存在过失,否则属于意外情形,学校并无责任);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学校以外的其他场合受到伤害,如交通事故、意外溺水等。这些情形或属于不可抗力、或属意外等因素,与学校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在法律上可免责。
(三)在学生的人身损害责任事故中,学校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的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人的关系不同划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共同责任人按一定份额承担责任,对其他的共同责任人的份额不负责。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义务就共同责任向权利人全部承担,然后再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
《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了学校承担的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四)学生违反法律、违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法》第六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有遵守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所以学生到学校学习应严格遵纪守法,服从老师管理。中小学尽管年龄小,但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不应因好奇、觉得好玩去做明知有危险的游戏和动作。如中小学生都会懂得玩火会引发火灾,从楼房窗户、围墙跳下会摔伤,用石头、棍棒、刀子等器械打人会伤人,懂得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就不应当去做、去玩。如故意去实施已经能识别的危险行为,导致伤害自己或他人,也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
关键词:陕西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65
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我国在30年前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这在当时无疑是一项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正确的决策。可是30年后却导致了一个直接的后果――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在西部农村,由于大量中青年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成了关乎民生的一个大问题。目前, 在我国家庭养老能力不健全、机构养老供不应求的背景下, 居家养老不失为一个好的政策, 优势明显,很有发展前景。
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1.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和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需求是从低到高依次满足,最低的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和性的需求等, 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和生活稳定,免遭疾病的痛苦和威胁等的需求,只有他们得到了满足,才能谈感情和尊重的需要。可是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由于年老体衰,子女不在身边,又没有养老保障,基本的衣、食、住都难以保障,何谈其他需要呢?所以尽快建立陕西农村的居家养老模式满足老人的最低需求势在必行。
1.2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是陕西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需要
可喜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能拿到100元的生活补贴。但是对于老人来说,年老体衰再加上生病,100元连吃饭都不够,何谈看病呢?这无异于杯水车薪。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老人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对于陕西农村老人来说,多数没有钱去养老院养老。由于子女不身边,家庭养老也难以实现,所以只有探索一种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的模式――居家养老,以解决陕西农村成千上万的老人的现实问题。
1.3这种养老模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说,要想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农民的小康,而对于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来说,农村的小康的很大部分取决于农村的老人有没有达到小康。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一条能给老人提供较完善的服务, 使养老得到一定的保障, 增进老年人与邻里之间的良好关系, 能减轻子女的担忧, 有利于建立一种和睦的家庭关系, 是不断提升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好的尝试和有效的路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就从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来谈如何建立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
2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
陕西农村属于较贫困地区,为了改变现状,越来越多的农民迫于生计的压力或者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外出打工,使得陕西农村老人的境遇越来越糟糕。具体表现如下:第一,陕西农村属于贫困地区,本来就靠天吃饭,再加上年老体弱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子女外出又不在身边,使得土地的收入很少,生活极度贫困;第二,陕西农村经济收入低,养老保障起步低或根本缺乏养老保障,再加上年老被疾病缠身、缺乏照顾和安全保障,很容易发生危险。第三,由于儿女不在身边,老人精神上孤独寂寞,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许多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使得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雪上加霜。
3陕西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3.1经济来源少,生活举步维艰
我们所说的陕西农村老人,并不包括哪些以前有工作退休在家的职工和村干部。这些人靠种地为生,本来刚够糊口,由于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子女不在身边,只能靠微薄的存款和子女的少量接济度日,很多老人生活在贫困线上,生活异常艰辛。
3.2缺乏医疗保障,使得陕西农村多数老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许多老人都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有病还是自己负担,因为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但住院的门槛是他们无力负担的,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住院的费用大部分人负担不起,生了病只能在家治疗,且不说治疗的结果不好,就是治疗的费用使得本不富裕的生活难上加难。
3.3老人大多不能享受低保
笔者对陕西咸阳的户县,渭南,陕北清涧县,各抽取100户空巢老人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平均只有6户有低保,94%没有低保。因为农村低保有规定,由于低保名额的限制,只有无子女户才能有低保,而大多数陕西农村的老人都有子女,只是子女不在身边多在外打工,子女在外也不富裕,所以能接济老人也有限或者对老人根本不管不问,对这种情况村委会只能对子女说服教育,有的老人碍于面子不愿让人知道,只有自己默默承受生活的艰辛。
3.4缺乏日常的照顾和精神的安慰
据不完全统计,在陕西农村,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占老人群体的25%,这其中大约有一半的人得不到有效的照顾。由于中国传统的思想影响,老人一直希望养儿防老,但现实是,儿女外出打工或者外出工作,使得老人精神受挫,幸福指数大大降低。子女与老人缺乏交流,使得老人缺乏精神的慰籍,从而引发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疾病,生存状况面临严峻的挑战。
3.5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由于陕西农村老人收入途径单一,存款很少,在中国的养老保障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病会造成全家致贫。再者,有些老人防御风险的能力很差,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2013年,仅在陕西商南的十里坪,半个月内就有7位老人被杀害,犯罪分子的理由就是因为手头缺钱,从而把罪恶的手伸向了单纯而又不能自理的老人,这类事件不是个案,怎样保证农村老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焦点。
4加快陕西农村养老的制度建设,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加快建立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全覆盖体系,使得所有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管是否无子女户,只要身边没有子女,就纳入居家养老机构,提高陕西农村老人的幸福指数。
降低合作医疗的报销门槛,只要是看病就报销,不要有数量和住不住院的限制,这样农村老人有病才敢看,才敢进医院。
以村为单位,把老人以不能行动为中心划拨几组,没有残疾的白天到有残疾的家里活动,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帮扶和老年人互助,制定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与子女签订养老协议。特别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人,这个陕西农村尤其普遍,在子女去打工前要签订养老协议,让他们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国家的资金一起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机构,对子女来说,也能安心在外打工,免去了对老人无法养老的担心,又能使老人得以很好的照顾。
农村老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需要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集体依靠把老人土地向外出租的办法提供一部分资金,儿女通过协议提供一部分资金等,共同支援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居家养老中心就是老人的家,他们的生命在这里得到延续,精神在这里得到慰籍。
在家附近_展居家养老是他们的首选,使老人生活在熟悉的农村环境中,邻里关系和谐。即避免了去养老机构的那些高昂的费用,又不用远离家乡,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乡音更有利于老人的适应和身心健康。可以吸收办幼儿园的经验,对于子女长期不在家、行动不便, 居住比较远和分散的老人在村里创立老人托管中心, 实行全托制,省去了远离家乡的儿女的牵挂和照顾的麻烦;对于身体健康, 行动自如的老人来说, 可以实行半托制,自己白天走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生活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 晚上回家。这样能够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所以居家养老对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最理想的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