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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费用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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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费用分析

第1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一、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所有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而对于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全部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研发支出中的资本化支出,在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而费用化支出则应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部分资本化,部分费用化,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的都是这种方式;而旧准则下研发费用是不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伴随着这种变化而来的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二、新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优缺点

(一)优点。旧准则下研发费用不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而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有条件的资本化,这种处理方式更科学、更严谨,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与国际会计准则处理方法趋同。相对于旧准则的处理方法,新准则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更接近,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这样也有利于跨国公司对研发支出的处理,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跨国公司国内公司的研发资金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

2、符合真实性原则。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实际取得的价值,同时这些资本化的支出也能够作为无形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这样更能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价值。

3、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费用投入之后,要经过几个会计期间其效果才体现出来。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后会造成短期利润数字偏低,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在短短的任期内不愿进行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有利于纠正这种行为,使企业更愿意主动开展研发活动,从而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二)缺陷

1、缺乏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分研究和开发阶段进行,尽管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定义都已经明确提出,但是实际的科研开发活动十分复杂,每个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不一样,研发过程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很难用一个通用的判断标准来衡量两个阶段。会计人员并不一定对企业的科研活动十分了解,所以很难将科研活动清楚地划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此外,新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这种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2、增大了操作利润的空间。由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企业只需“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可以决定相应的支出到底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从而操作企业的利润。

3、缺乏谨慎性。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明确规定,企业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新准则虽然规定对开发支出有条件地予以资本化,但在确定资本化时,企业的研发活动只是被证明可以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新的技术,而这项新产品或新技术到底能不能成功,并没有得到证实。即此时的科研活动是否成功还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把研发支出资本化,会有高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风险,违背谨慎性要求。

三、有关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建议

(一)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制定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从事新技术研发的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完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原始记录和账目设置,建立研发支出归集、划分的工作程序,由会计人员和研发项目责任人共同做好相关资料和证据搜集工作,通过严格论证协同做出相关的专业判断。也可根据以往技术研发经验,建立档案库,从而可以根据以往经验合理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第2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关键词:会计实务 煤矿企业 安全费用 维简费 会计核算

一、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改革

(一)2004年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

2004年,根据我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中规定安全费的提取按照吨煤标准进行,资金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费用性支出,那么可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那么应该先一次性提足折旧,然后才能核销“长期应付款”。

(二)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在2004年到2008年所做出的变革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是我国财政部在2008下发的,它主要针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中的一些不足进行了改革,在这个文件中,重点提出了与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有关的新规定,规定指出,企业在进行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且所有资金的提取和属性都要在所有者的权益“盈余公积”项目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比如,煤炭企业提取的贷记资金应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而借记资金则应计入科目“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中,资本性支出则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由维简费和安全费构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费用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按折旧的方式进行计入和提取。煤矿企业资金的提取方式和列支方式在这次改革之后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之前的规定中,提取方式是在所得税前从成本中提取的,而在改革后提取方式就改为从未分配的利润中提取,而维简费的列支方式在之前的规定中是从费用性支出直接核销的,而改革后则将其纳入了成本费用中,资本性支出工程完工后与费用性支出一样,均核销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资金;改革前,安全费用是全部按照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从“长期应付款”中列支出来的,而在改革后,则将其资本性支出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而费用性支出则计入成本费用。与此同步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改革前的计提方式是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然后核销“长期应付款”,改革后,固定资产将会按照规定计划进行计提折旧,并按照成本费用计入。

(三)2008年到2009年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所做出的变革

2009年,我国财政部又重新颁发并提出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新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支出,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收益,企业在进行维简费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的提取时,应比照安全费用的处理方式,如果维简费和安全费是属于费用性支出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而如果维简费和安全费是属于资本性支出,那么则应该在资产完工交付的时候一次性全额提取折旧,并核销专项储备。在这次变革中,两费的会计核算又迂回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中,维简费构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再属于成本列支,而是所得税前扣除,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这是国家给予煤炭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现行的会计核算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维简费和安全费经过若干次调整,新的会计核算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的会计核算政策在维简费和安全费与生产成本方面的支出界定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对于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井工煤矿来说,防灾、治灾更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由此,部分煤炭开始借助“专项成本”对企业当期盈亏进行调节,使其成为调节成本的“蓄水池” 。二是,由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提足折旧为大量帐外资产形成提供了条件,最终导致煤炭企业资产缩水,后续计量和管理困难,使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帐实严重不符。

三、完善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中建立并贯彻实施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长效投入机制,这是未来煤矿企业在生产中想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的一步改革。现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机制中主要采取的是单独提取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方式,这就为煤矿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仅仅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费用方面有消耗了大量的资金,有的甚至达到产品制造成本的30%以上,这对于煤矿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影响。再加上一些煤矿企业中存在着开采条件比较复杂的老矿井,这些老矿井存在着先天性安全问题,有些老矿井在生产设施投入不足的条件下单纯的依靠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维持,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煤炭企业在发展中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建立多渠道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在安全生产中加大激励政策的力度,在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要通过社会各方面的调度,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方面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关注力度和投资力度,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煤矿,应及时进行重组改造或者关闭破产,只有通过煤炭企业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努力才能最大程度的消除煤矿安全隐患,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完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核算方式

为了彻底解决二次计入成本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从会计理念上入手对一次性提足折旧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革。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维简费、安全费提取现状以及煤矿企业的资本支出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两方面的会计核算方式:一是,按照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这就并计入相关产品成本和费用,二是增加固定资产和增加资本公积、减少专项储备进行同步会计核算。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安全费用无法持续长效机制问题,同时还可以解决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问题。

四、结束语

通过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煤炭企业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对其进行提高和完善,这就要求煤炭企业在发展中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有效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另外,政府部门也要做出一定的努力,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提高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进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臧云廷.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20):99-100

[2]吕雪蕾,王晓勤.对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分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1(06):73-73

[3]史林山.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费会计处理方式的思考[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5):84-85

第3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研究与开发 费用化 资本化

Analyze of R&D expenditure’s accounting handling in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Abstract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ssued on February 15,2006 has made certain modification on accounting handling about R&D expenditure. The modification evidently reflects the trend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t shows our country focus on the strengthening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very much .This article deals with a comparison between new and old accounting standard about R&D cost. It also makes a analysis of the rationality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its influence.

Key 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 ;R&D expenditure ;expenses; capitalized

目 录

一、 序言4

二、 文献综述4

三、 新准则修改的动因分析5

1、 研究与开发活动定义的要求5

2、 研究与开发活动特征的要求5

3、 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5

四、 新旧准则中对研发费用处理的对比6

五、 新准则修改的影响分析8

1、积极影响8

2、消极影响9

3、对公司股价的影响9

4、案例分析9

六、结束语10

七、参考文献11

一、序言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如何增强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毫无疑问,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成为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改进产品和创新产品,不断进入新的市场,增加收入和利润。同时,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过程的组织,有利于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管理方式的改进,有助于企业经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优化组合,从而促进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的提高,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及世界500强企业,无一不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上投入重金。例如美国知名企业微软公司在2005年7月到2006年6月末的研发支出费用就为48亿美元,比上财年增幅达4%。据统计,世界发达国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占GDP平均比重为2% ,其中美国高达2.53%,而我国的比重仅为0.83%。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研发活动将会日益增多,企业的研发费用也必将大幅增加。

研究开发费用的使用和处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决策,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业绩。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会计界的关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了重大改动,这一举措无疑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以及对新准则的分析,阐明新准则下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以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为文件综述,列举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对该部分内容的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准则修改的动因;第四部分为新旧准则对该部分内容的不同处理比较;第五部分为新准则的意义及影响;第六部分对本文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小结;第七部分列示了本文主要参考的文献及书目。

二、文献综述

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国家的会计规定有所不同。以下几个国家比较具有代表性:

(1)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将研究与开发阶段区分开来,因此规定:对于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期间确认费用,并且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对于开发费用则规定当项目开发费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才确认为资产,否则就确认为费用。(2)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类似, 其中消耗固定资产的费用可以资本化,而对开发费用则是有条件的资本化。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出,在支出当期予以费用化;而开发支出原则上应予以费用化,但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以资本化。(3)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列为当期费用,但如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递延费用处理。(4)日本的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益超过该项费用),才予以资本化,并在5 年内注销。(5)美国是财务会计准则第2 号公告“研究和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规定:为研究与开发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应列为费用。但是第86号公告对此做出了一些补充说明,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支出可以确认为资产。(6)德国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与美国基本相似,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费用化。在新准则颁布之后,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对于新准则中研发与支出项目会计处理进行了一些研究。曾爱民在《会计研究》上发表的文章《新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之比较研究》中对此问题已进行了探讨。他指出新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在于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但同时,他也提出了新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缺憾,如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等。何梦园在《关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一文中对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划分,大致分为“费用化”、“资本化”及“有条件的资本化”三类。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周燕在2005年6月刊的《财会月刊》上发表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之我见》着重分析了科技型企业的特点,讨论了该类型企业在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此外还有很多文章也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探讨,在此不加赘述。

三、新准则修改的动因分析

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企业的一项特殊活动,它的定义以及特征是新准则对于研发活动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修改的依据之一。此外,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管理需要而不断完善的,因此我国经济以及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也是促使准则修改的重要原因。

(一)、研究与开发活动定义的要求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由此可见,研究与开发是两个相关联又有区别的活动。研究活动更加侧重于在理论上的探索,其性质是不具备足够确定性。而开发活动则更侧重于在实践上的应用,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由此可见,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不同定义与性质决定了新准则中对研究与开发这两个不同阶段的支出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研究与开发活动特征的要求

从广义上来讲,研究与开发活动属于投资活动,因此具有投资活动的一般特征,但研发活动也有其自身的特征:

⑴高风险高回报

研发活动包含着很大的产品技术创新成分,是一种尝试性的活动,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⑵确认困难

首先,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前后相继、互相渗透,难以严格区分。哪些活动属于研究活动哪些属于开发活动在很多情况下全凭主观判断。其次,在研究与开发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力,以及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生产力。这些本身就是无形的,难以评估和确认和计量。因此对企业而言,研发活动的确认和计量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

(3)过程复杂,投入巨大

研究与开发活动需要众多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从前期的策划、评估到实际操作直至最后实际应用,可想而知其中报多许多步骤合资项目,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是一个不断调整、修正的动态过程。这期间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许多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甚至达到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三)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

对企业和会计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毫无疑问是经济的发展。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和广泛普及应用,人们意识到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地经济环境中——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基于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产业的发展。其特征是知识资本化、资产无形化、高度的增值性等。与这些特征相对应的现象是高科技企业的高速发展。下面的表格充分说明了这些产业的高速发展趋势。

表3-1 OECD成员国高技术产业出口及附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

国家 出口(%) 附加值(%)

1970年 1993年 1970年 1993年

美国 25.9 37.3 18.2 24.2

加拿大 9.0 13.4 10.2 12.6

丹麦 11.9 18.1 9.3 13.4

芬兰 3.2 16.4 5.9 14.3

挪威 4.7 10.7 6.6 9.4

瑞典 12.0 21.9 12.8 17.7

法国 14.0 24.2 12.8 18.7

英国 17.1 32.6 16.4 22.2

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研究与开发活动。由研究与开发活动特征可知,这必将导致研发费用的大量支出。下面表格为部分国家研究与发展经费内部支出总额及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0-2004年)

表3-2 国家研究与发展经费内部支出总额及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0-2004年)

国家 研究与发展经费(亿美元) 与GDP的比例(%)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中国 108.19 125.95 155.56 186.01 237.61 0.9 0.95 1.07 1.13 1.23

法国 285.18 294.29 324.95 390.16 442.63 2.15 2.2 2.23 2.18 2.16

德国 466.36 465.34 502.22 615.53 684.16 2.45 2.46 2.49 2.52 2.49

日本 1420.17 1278.94 1240.27 1352.8 2.99 3.07 3.12 3.15

英国 268.08 268.09 297 339.96 1.86 1.87 1.89 1.88

美国 2677.67 2778.2 2762.6 2924.37 3125.35 2.74 2.76 2.65 2.68 2.68

奥地利 37.12 39.31 44.09 56.15 66.38 1.91 2.03 2.12 2.19 2.26

资料来源:OECD《主要科学技术指标》2005/2

数据来源: 中国科学技术部 数据整理:国研网数据中心

由表3-2可知,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支出在全球都处于增长趋势。而我国正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对研发费用支出的增加更为明显。这一现象必将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因此,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是促使新准则变更的重要因素。

四、新旧准则中对研发费用处理的对比

在新的会计准则颁布以前,我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相类似。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全部作为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研发活动结束后,不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为无形资产。我国2001年出台的《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将全部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予以费用化,等到研发成功后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再依法将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中介费用资本化,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

而新准则中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具体规定前文已有描述,在此不再赘述。我国2006 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 简称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简称( 开发支出),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1)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新旧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旧的准则的处理方法主要参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模式,而新的会计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更多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

2、显而易见,新旧准则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对研发费用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旧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完全的费用化,相比之下,新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采取了有条件的资本化。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才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3、费用化方法(即旧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中,研发过程中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而发生的费用(例如: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能资本化。这种方法考虑到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的不确定性,与研发活动自身的特点与客观环境是相适应的,因此遵循了稳健性原则。

资本化方法(即新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研发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新的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利用新知识、新技术发明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进步的产品。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主要意图是在未来获得丰厚的收益。一旦研发活动取得成功,有了实质性的成果,例如技术专利、商标权、产品外形专利等,可以预见即会给企业在以后的若干会计期间带来可观的收益。如果不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开发成功后,因研究成果产生效益导致收入增加,但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却为零,使收入与费用不配比,这样就会影响核算的正确性和企业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难以解释企业未来拥有的获利能力和水平,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因此资本化的方法主要体现了配比性原则。

4、对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方面,相比较费用化的处理方式,资本化的处理方式会导致近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增加。这是因为对研发支出的费用化金额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企业的利润有上升的趋势,从而影响所得税的金额。

5、在反映企业真实价值方面有所不同。资本化的处理方法显然更为合理。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只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才能予以资本化,计入成本,而自行开发与研究费用进行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相对于大量投入的研发费用而言,注册费和律师聘请费的金额微乎其微,如果这样处理,势必造成大量的开发费用没有被正确计量,明显低估了资产的价值。费用化到处理方法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

五、新准则修改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1)这次新准则的修改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日渐紧密。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跨国公司均呈现增长态势,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跨国兼并活动日益频繁,资本流动也日渐迅速。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经济交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信息若不具有兼容性和可比性会给商业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德国戴姆勒-奔驰。在此案例中,按德国会计准则,戴姆勒1993年的利润是1.68 亿美元,而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戴姆勒当年却形成了大约10 亿美元的巨额亏损。由此可见积极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使会计信息在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中具有可比性是十分必要的。在原先的会计准则下,会计上的差异经常会给我国与外国的经济活动带来诸多不便。能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将会帮助扫清我国对外贸易交往和合作的一些障碍,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等活动的发展,为融入经济全球化消除“语言”上的障碍。

(2)新准则中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不同于原先的费用化,但也不是完全的资本化,而是有条件的资本化。这种处理方法更为合理:

①符合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虽然说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并不一定在当期产生经济效益,多数情况下是在未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一旦研发活动成功,其成果就是企业的一项资源,能够被企业控制,其成本及在研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也能够可靠计量,符合资产的定义。并且正如前文分析,新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处理能够避免低估资产价值的情况发生。

②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区分了研究与开发阶段。作出这种区分是十分科学和必要的。这是因为研究活动注重理论上的探索,在研究阶段前景并不明朗,能否会带来经济效益非常不确定。这一阶段发生的支出即是当期应负担的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活动更加有目的性,已经由理论研究上升到实践,相对来说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较高。根据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不同特点将开发过程中的支出视情况进行资本化,而不是完全费用化显然更符合权责发生制。

③符合配比性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开发费用在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做费用化处理,那么开发期间的利润相对就低。而开发活动成功后所取得的回报数额较大,其经济收益又往往会在此后若干会计期间持续,这样一来在以后若干的会计期间内收入会大幅增加,但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却为零,使收入与费用不配比。这样就会影响核算的正确性和企业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开发费用资本化可以克服上述不足,体现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④协调了相关性与谨慎性的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我们在搜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工作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谨慎性的原则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向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原准则中所规定的处理方法即单一的费用化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如果只是单一的资本化虽然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中对于研发阶段的支出处理属于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很好地协调了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既可以避免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本化所带来的风险。

(3)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热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的改进, 与之相伴的则是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 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企业支出中的比重日益增大。但是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造成管理者业绩下降的表象。管理者不愿引起投资者不满,难免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使企业失去了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特别是对于研发费用较高的那些企业,例如IT企业、医药企业等,将会使权益增加,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4)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即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纵观近年来的美国、日本、香港及中国内地的股市,不难发现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它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足以说明一个企业的“科技含量”已经成为其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发费用采用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无疑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从而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二)消极影响

虽然新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带来很多积极的影响,但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其带来的消极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1)加大了会计人员工作的难度。虽然新准则中规定了研究与开发的不同定义,区分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但区分这两个阶段的条件和标准的表述比较抽象,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加之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就是相互渗透的,且无形资产的研发业务十分的复杂,专业性强,对于技术专业知识欠缺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清楚的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显然十分的困难。而开发阶段的支出也是有条件的资本化,这又增加了会计人员判断的难度。例如准则中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这样的描述。可是现实中即使是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也很难确定的说开发出来的产品就一定有市场,更别说是仅仅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可见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更多地是要靠会计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2) 新准则增大了科技及创新类企业利润操控的空间。正如上文所述,企业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等,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这也就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为了达到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企业可以要求会计人员根据需求“合理”的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从而对利润进行操纵。

(三)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

研发支出的资本化,会优化相关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信用评级。虽然从理论上讲,这只是会计信息的变化,公司基本面并没有受影响,证券市场的估值不应该大幅变动。但是一般而言,由于部分研发支出资本化导致公司的会计利润会有所增加,每股净利润就随之增加。每股净利润正是投机者重点关注的会计信息。一般投资者对于每股净利润大幅增长背后的原因并不深究,这一估值心理将被市场资金利用。可以预计在新准则影响的初始阶段,相关公司的股价会有较大波动。

(四)案例分析

为了更加清晰的说明准则的修改对相关企业的影响,以G中兴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中兴通讯成立与1985年。1997年,中兴通讯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12月,中兴通讯作为中国内地首家A股上市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同年实现合同订货额340亿元人民币。2005年,中兴通讯作为中国内地惟一的IT和通信制造企业率先入选全球“IT 百强”(Information Technology 100)。公司的主营业务有:无线产品(CDMA、GSM、3G、WiMAX等)、网络产品(xDSL、NGN、光通信等)、手机终端(CDMA、GSM、小灵通、3G等)和数据产品(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等)四大产品领域。可以认为,中兴通讯是一家比较典型的高科技企业。

根据G中兴2006年度会计报表披露,集团2006年度的研发成本为2,832.7百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为12.3%,每股折合2.95元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G中兴的研发费用,相当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而应该予以资本化。2005年度,G中兴按照香港准则编制的报告,便因为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不同,其净利润较之境内差距巨大,而国内新准则对于开发费用的资本化要求比香港2005年的修订准则更宽松(HKAS 38无形资产)。即使公司采取稳健原则,尽量降低资本化的比例,也会对当期利润(2007年利润)形成重大影响。假设公司在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与香港报表相同,则表5-1表示了在不同会计准则下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数据:

表5-1—不同会计准则下G中兴净利润与净资产数据(单位:人民币 千元)

2005年 2006年

净利润 净资产 净利润 净资产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807,353 10,678,911 1,194,343 10,125,095

按不同准则处理研发费用形成的差异 (50,234) 126,946 106,740 177,182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757,119 10,805,857 1,301,083 10,242,277

数据来源:G中兴2006年度会计报表

与G中兴相类似的G 东软、G 用友、G航信等IT 行业的公司,新准则的应用对他们最近年度的净利润都将带来较大影响。另一个受该准则影响的行业医药行业的研发费用支出虽然占销售费用的比例没有IT 行业高,但因为产品生命周期长,后续年度的摊销较小,因而对开始几个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也很可观。

六、结束语

对研究与开发活动定义与性质以及目前经济环境的分析使我们了解了新会计准则修改的动因。可以说正是研发活动的特殊性质以及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要求我们采取这样一种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对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之后,我们不难看出两者的差异。对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之后,使我们对新准则的特点及应用也有了一定的认识。

伴随着知识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已经把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放在了首要的位置上。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活动对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可以预见,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会逐渐渗透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会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企业的研发活动上。这必然要求会计工作者更加翔实、准确的记录和披露相关信息。因此,准确的理解并应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

[2]尹丽萍 肖霞,《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修订第三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 曾爱民,《会计研究》,《新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之比较研究》,2006.9,《会计研究》

[4]《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学位论文】,重庆大学,

胡颖 ,2002

[5]Why R&D is Increasingly International, Joan Penner-Hah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Business School Working Paper

[6]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Implications for Profitability Measurement and Valuation, Aswath Damodaran, Working Paper of New York University

第4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煤炭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这对煤炭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煤炭企业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就需要不断规范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及税务处理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煤炭企业中频频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通过建立安全的投入长效机制,指定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不断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发展。

一、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计提标准和适用范围

煤炭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主要是根据矿井灾害程度和生产能力的不同来进行制定,对于大中型的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涌水量大的矿井、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吨煤应不低于8元,属于低瓦斯得矿井吨煤应不低于5元,重点监控的煤矿吨煤应不低于15元,而露天矿的吨煤不低于3元。煤矿企业根据上述标准的范围,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并报当地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与监测系统支出、矿井瓦斯突出与综合防治煤支出、矿井的防灭火与防治水支出、矿井供配电系统和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支出、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矿井运输系统与综合防尘系统的设备相关支出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均按照专款专用、专户核算的原则使用,并严格规定专项只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挤占[1]。

二、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税务处理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和提取,在企业的所得税法中都有体现,包括成本在内的税金、费用、支出和损失项目的管理。煤炭企业对安全费用中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可以按照专用设备10%的投资额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可在五个纳税内结转纳税。对于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设备的发票价税来合计价格。煤炭企业在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时,应依据自身的性质来决定是否需要抵免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但在增值税中,不包括有关规定允许抵扣的税额、退还的税款、及调试、安装和设备运输等费用[2]。政府所投资购买的,不在抵免范围内,但依靠自发融资购置和银行贷款,根据相关规定计入抵免的范围之内。

在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支出中,属于收益性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费作为税前扣除,而资本性的资产成本,在税前扣除摊派或折旧报销费用,这与企业安全管理费用的性质有关。另外,安全生产的储备资金,属于费用项的支出,也要作为企业的所得税扣除。企业利用银行自筹资金和贷款购置一定的专用设备,使用的投资额可以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来抵免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而利用财政拨款来购置专用设备所使用的投资额,不能抵免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从现行的安全费用核算可以看出,安全费用的计提使用与增减变化,不仅简便合理,还能够促进安全生产稳步运行[3]。

三、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处理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的会计处理是依据国家政策实施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应计入当期损益和产品成本。从所有权和企业的角度分析,税收改革将安全生产的费用真正落实到企业优惠政策中。从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处理办法来看,是为了能够实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根据国家对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处理的办法,加重煤炭企业税费,是改善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与煤炭企业地位不相称的有效措施。在已经落实的税收政策中,“一次性提取折旧”的方法并不能作为会计处理的定式,应根据安全费用的处理办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将其作为冲减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费用的存在。

安全费用顺利提取完毕后,就可以进入会计核算阶段,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类记述借贷项目的实施情况,如借:生产成本——安全费用;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时,金额要转入相应的专户储存,在银行存款时设安全费的用的明细科目,并会计分录借、贷的情况[4]。对于原材料的投入,应按照安全费用规定与用途,选购材料,并按照原材料的核算程序进行验收入库,这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增值税;贷:应付账款。出库材料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贷:原材料。对于成本费用的投入,如安全费用的培训、设计、咨询、差旅费等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贷:银行存款——安全费用。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安全费用。

四、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税务和会计处理意见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从表面上看,企业的利润和股东应得的股利都有所减少,但从企投资行为来看,却形成了两种独立的处理方式,即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属于税前扣除,在相当程度上对专项储备进行核减,严重影响到企业可分配性的固定资产,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恪守会计准则,严格实施提取费用。

从财务的账面来看,实施一次性提取折旧的措施后,资产价值已形同虚设,在后续的资产评估和计量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国家政策调整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报表所反映出来的却不是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在新的核财企算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和盈余公积金两项。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煤炭企业的被动性,但总的来看,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逐步消解固定资产核算中账实不符的现象[5]。

由于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没有明确的标准,企业利用项目的调节利润问题来解决安全费用抵税及利润结余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煤炭企业应紧跟国家步伐,做好相应的税务处理。无论是“一次性计提折旧”,还是“逐年折旧”,都应引起企业纳税人的重视。对于账实处理问题,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余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并坚持适度原则,促进煤炭企业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经济形势下的煤炭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这对煤炭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煤炭企业需要依据国家政策实施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的投入长效机制,指定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不断规范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及税务处理,以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霞.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税处理[J].企业家天地:中旬刊,2011,8(10):171-172.

[2]王顺超,刘可芳.浅谈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2012,3(31):144-145.

[3]赵旺圣.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会计、税务处理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6(8):167-168.

第5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1.联合账簿审计概述

联合账簿审计是指在联合经营石油作业过程中,非作业者检查和评估作业者是否严格依照合作各方共同签订的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恰当、合理记录财务支出和产品收入分配,以及经济、有效的开展联合石油作业活动。

2.行政管理费审计概述

行政管理费,主要指作业者为组织和管理联合作业活动所发生的具有行政和管理功能,间接服务于联合作业活动的各种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作业者在石油作业所在主权国家设置的管理机构发生的行政管理费;二是上级管理费,主要是指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对联合石油作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费用。

3.行政管理费的审计方法

行政管理费与直接费用的审计虽然都要对联合账簿的财务报表和明细账进行逻辑性和相符性复核,并对相关会计要素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性复核,但与直接费用相比,行政管理费的审计有其特殊性。

直接费用通常都是为某一确定合同区块直接发生的服务费用,如钻井费,直升机费等,其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相对应的联合账簿。而行政管理费用是属于共同费用性质的,因此不能按照直接费用的审计方法,而是应要求作业者提供原始的、分摊到各联合账簿及作业者单方账之前的行政管理费明细,在此基础上对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抽取样本进行合理性、真实性、正确性、关联性的测试,并根据合同者各方同意的分摊方法重新计算应分摊到各合同区块联合账簿的行政管理费用,确认其与各合同区联合账簿的明细账和财务报表相符。

4.行政管理费的审计内容

4.1人员费用的审计

人员费用概念。行政管理费中的人员费用是指为执行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而从事联合石油作业工作的人员的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

人员费用审计内容人员费用的审计重点主要是作业者派到联合石油作业所在国的外籍雇员的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股票期权、住房费用、租车费用、搬迁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外籍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否与雇员合同和作业者的雇员政策相符;

b) 检查调入、调出人员薪金福利的支付时点是否与实际入、离职情况相符;

c) 检查人员动复员费是否与作业者的政策和国际通用惯例相符;

d)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包括在上级管理费中的人员费用又单独计入联合账簿;

e)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与联合石油作业无关,为其他区块或作业者单方利益服务的人员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人员费用审计案例。作业者将由于公司被并购而导致大量外籍雇员行使股票期权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全部计入联合账簿。审计认为,外籍雇员股票期权行权主要是因作业者被并购而造成的,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不应全部由联合账簿承担。作业者同意将部分个人所得税费调出联合账簿。

4.2其他行政管理费用的审计

其他行政管理费概念。其他行政管理费主要是指除人员费用、上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法律费用、财务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IT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其他行政管理费审计内容。对其他行政管理费的审计主要是通过敏感性分性,对费用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再通过抽样进行属性测试。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由作业者单方账和联合账簿分摊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费用全额计入联合账簿;

b)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由作业者单方承担的税务审计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咨询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c)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为单方利益或其他合同区服务的法律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d)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为其母公司宣传的广告费用、展览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e)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未经联管会批准的赞助费、捐赠费计入联合账簿;

f)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由作业者单方承担的合同签字费、石油合同生效前的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g)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其他与联合作业无关的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h)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包括在上级管理费中的管理费用又单独计入联合账簿。

其他行政管理费审计案例。作业者将母公司总法律顾问来华的差旅费用计入了联合账簿,审计认为此项费用应含在上级管理费中,不应单独将费用计入联合账簿。作业者同意审计意见并将相关差旅费用调出联合账簿。

4.3上级管理费的审计

上级管理费概念。上级管理费是指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对石油作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费用。北美石油会计协会推荐的会计程序对上级管理费的定义更为严格,无论是作业者、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关联公司、或是无关联的第三方,只要提供会计程序上规定的应属于上级管理费范畴内的服务,都不应再单独计入联合账簿。

上级管理费审计内容。上级管理费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合同各方签订的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各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规定计费基础和取费率,按照比例费率计算上级管理计费;有的则采取固定费率的模式。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上级管理费的计费基础是否与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相符;

b) 检查上级管理费的取费率是否与石油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相符;

c) 检查上级管理费的计算是否正确。

上级管理费审计案例。作业者将应付给母公司的上级管理费的汇兑损失计入了联合账簿。根据会计程序规定,上级管理费是依据费用总额的实际发生数乘以固定费率计算的,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将汇兑损失计入联合账簿必然会导致多计提上级管理费,作业者同意审计意见并将相关费用调出联合账簿。

4.4共同费用分摊的审计

共同费用分摊概念。作业者在联合石油作业所在国设置的管理机构往往要管理多个合同区的石油作业,应按照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规定的分摊方法,在受益的各个区块之间进行合理和适当的分摊。

共同费用分摊审计内容。共同费用主要按以下方法分摊给各受益单位:第一,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分摊;第二,按照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比例分摊;第三,按照年初预算的比例分摊。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分摊方法是否与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及合同各方所签订的备忘录的规定相符;

b) 检查分摊的比例是否正确、合理,如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分摊比例,检查考勤记录的真实情况与审批情况;

第6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 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

一、审计收费与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一)审计收费的含义。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所收取的用于弥补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的费用就是审计收费。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并获取应得的报酬。会计师事务所是营利性质的中介机构,为了获得自身生存发展所需资金,在承接业务时不可能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审计收费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效益,是审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审计独立性的含义。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仅包含形式上的独立而且包含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小组在开展审计业务时为避免出现各种情形的重大事项的发生,事务所和审计小组成员应当与第三方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关系,使得一个独立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衡量各种相关事项以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小组成员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业务和提供其他鉴证服务时能够以一种职业怀疑态度,利用其专业判断,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独立地完成任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审计业务时,不得因为各种原因影响其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近年来,在审计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价行为,中注协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于2012年2月了《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但是不正当竞价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想要获得更多的业务,提高自己的收益。通过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不正当低价竞争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根据中注协的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情况可知(见表1),2015年度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都较2014年有所上升。截至2016年4月30日,共有37家会计师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情况信息,从中注协每年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业务数量统计表中可以发现,各个事务所每年承接业务的数量都有所变化。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分析,约有36.49%的上市公司是因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较长或聘期届满。被审计单位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往往会考虑更换相同质量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且更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收费方面往往会给予被审计单位一定的价格优惠,在以后提供服务的年度再提高审计收费,从而提高自身利益。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会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数据来评估当年的状况,节约审计成本,以前年度数据对于当年来讲具有不可靠性,且数据期限越长越不可靠,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可靠性。因此,被审计单位应当考虑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竞价机制。

由于现行的竞价机制不健全,评判标准不全面,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为了招揽业务而与被审计单位的招标人员串通,从而获得中标资格。中标后,根据风险―报酬原则,在执业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为追求较高的利润,倾向于降低审计收费标准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进而提高业务收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许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利用自身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开始向中小客户开发客源,使得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处境更加艰难,审计市场更加集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开始同大型事务所进行业务竞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获得更多的业务,不惜违背自身职业道德、降低审计收费标准,使审计收费明显低于事务所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事务所不仅要获得稳定的收益,还要防止客户流失,导致其降低自身审计收费标准,减少审计程序,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损害了第三方利益;被审计单位为了能够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更为满意的审计结果,也倾向于进行公开招标竞价,从而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收费标准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还不够完善,一般使用“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固定价格上下限的制定方式由当地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但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是在衡量各方面因素后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的,协商的结果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

从中注协的《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可以发现(见表2),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师均业务收入较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师均业务收入明显偏低(师均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安永和毕马威的师均业务收入分别为368.77万元、368.78万元、311.34万元、363.89万元,而我国最大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师均业务收入分别为129.91万元和151.40万元。从表2中可以看出,尽管国内最大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业务收入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相差不多,但是师均业务收入却相差很大,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师均业务收入平均数是国内最大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师均业务收入平均数的2.5倍,这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有关,国内综合排名靠前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是靠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和业务数量来提高事务所收入水平的。从表2中还可以发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师均业务收入是国内综合排名靠前的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师均业务收入的2.7倍。通过比较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尚没有统一标准,收费水平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明显偏低,与事务所承担的审计风险严重不匹配。审计收费偏低无法保证应有的审计程序、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由于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榱思煅榫营者的责任履行情况,需要委托外部独立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审计,但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委托机制,审计三方的平衡关系被打破,这有可能会引起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干扰;另外审计费用由所有者进行支付又很难实现,因此审计费用的支付就变成了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一般情况下,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会约定审计收费的多少,在审计工作完成以后,被审计单位向事务所全额支付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支付的滞后性导致了事务所在财务上受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绑架”,有时被审计单位为了能够获得满意的审计结果,会直接向事务所购买审计意见。从审计博弈论的角度来讲,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是管理层的工作成果,对于管理层来讲,他们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去应对外部审计,两者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相互勾结,注册会计师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会和管理层合谋发表虚假的审计意见。

三、完善审计收费模式及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竞争机制。虽然中注协对审计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目前审计行业的不正当竞价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有损注册会计师社会声誉,因此完善不正当竞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要减少或消除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价问题,应该从相应的博弈模型出发,改变现有的约束条件。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或为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来改变被审计单位的选择偏好,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水平;另一方面,在中注协进行审查时,要集中精力去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好坏,加大对执业质量低下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力度,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自身的内在服务质量,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正当竞价的外在因素。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监管,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时,公开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以便在对比各年的审计费用时能够发现其中的偏差。另外,在披露费用时,审计费用应与非审计业务发生的费用分开披露,避免非审计费用在审计收费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披露内容主要包括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收费标准与服务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事项。对于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收费明显降低的被审计单位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检查力度。

(二)加强审计收费监督,严惩不当行为。我国目前的审计收费标准是由各省按照自身情况制定的,但是当各种法规制度在严格执行时又会遇到很大困难,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审计收费标准会有很大差异,而审计收费的多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有所影响,进而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纳和培养,限制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审计项目经济资源的投入,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因而要发挥对审计收费的监督作用,应严格执行审计收费标准,防止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取审计费用之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不按标准收费、乱收费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力度,当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时,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计入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档案,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成本,警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建立独立第三方支付方式,改变现有支付模式。现有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使得注册会计师容易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干扰和威胁。要改变现有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应该在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加入一个第三方中介机构。该机构必须与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机构本身必须保持公正性。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开始前把审计费用交给第三方保管,审计工作完成以后,第三方负责把审计费用支付到会计师事务所指定的账户,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上摆脱被审计单位的控制。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方面也可以由第三方选择,以产生很好的制约效果。

参考文献:

[1]吴孔勇.“第三方服务”理念下的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研究[J].会计之友,2014,(03).

第7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一、引言

会计信息虚假是我国现阶段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难题,它对我国市场经济的高效运作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和实业界的关注。王广明、张奇峰(2003)应用博弈分析工具,从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角度进行经济学分析,得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产生“诚信”的制度基础的结论。姚海鑫、尹波、李正(2003)同样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监管的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审计业务委托人是决定审计费用支付并影响审计结论的重要对象之一,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重大影响,所以研究审计业务委托人的设立机制,有利于分析寻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二、审计业务当事人三方关系及各方效用分析

(一)审计业务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审计业务中利益相关三方是注册会计师(与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为一方)、审计业务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是根据审计业务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负责,并向委托人收取审计费用。审计业务委托人的责任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并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的大小支付审计费用。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是如实地提供审计资料,并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只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

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与审计业务委托人是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存在买卖关系,即审计业务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购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有义务为审计业务委托人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提供符合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即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由审计业务委托人来监督,审计业务委托人经过授权给注册会计师来行使监督权。

当审计业务委托人由被审计单位兼任时,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既是一种审计服务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又是一种审计工作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这种多方关系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不再拥有独立性。没有了独立性,就没有了保证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的基石。注册会计师是否能够公正执业,只能够凭借会计师本人的执业道德水平来决定。这显然是没有保证的。注册会计师是经济生活中的人,有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动机,为了能够接到审计业务,提高自身收益,完全可以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信息。因为只有答应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被审计单位才有可能将审计业务委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

下面,我们用各方人员效用函数的模型,来证明当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同为一人时,审计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

(二)审计业务当事人的效用函数及其关系

1.审计业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不为同一人时各方当事人的效用函数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效用函数:

u、(a)=A+W(a)一C(a)

(1)

假定注册会计师知道自己的效用函数,而委托人和经营人不能观察到注册会计师的努力成本。A表示为注册会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通常是一个固定值,由市场决定;a表示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努力程度。假定它与审计质量成正比;W(al表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损失),如信誉,赔偿等,它是a的增函数,w(a)∈(-∞,+∞),在a的某个临界点,W(al为0,当a在某个区间时,W(a)趋于-∞,即注册会计师存在审计风险,需要支付巨额赔偿;C(a)代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也是a的增函数,C(a)≥O,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是有成本的。并且随工作努力程度的增加成本也加大。

经营人的效用函数:

μ2=r1-m(a)-f (2)

假定经营人和注册会计师知道该效用函数,而委托人却不知道。r1表示经营管理者在没有外界监督情况下获取的企业额外收益,即在正常报酬下获得的额外收益,包括过度的职位消费、采用内部交易获利、非法转移资产等。m(a)表示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对经营管理者额外收益的减少。是a的增函数。m(a)≤r10f代表发现舞弊后对经营者的处罚,f≥r1-(a)。

财产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μ3(a)=r2-A+m(a) (3)

假设注册会计师、经营人、委托人都知道该效用函数。r2表示委托人(财产所有者)得到的企业剩余收益,即委托人可支配的财富;r1+r2=r,r是企业的财富,对一个企业的被审计年度来说,是一个已经实现了的固定值,r1越大,r2越小,反之亦然。

以上分析表明,当审计业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不为同一人时,由于委托人的效用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努力正相关,与审计费用负相关。委托人为了提高自身效用,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监督经营管理者,降低r1,提高r20。所以,不能做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就不能得到审计收入;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到审计收入,就得努力工作,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相反,当委托人的效用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努力不相关或相关程度很低时,委托人就不会重视激励注册会计师努力工作;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也不存在时,注册会计师降低努力工作程度,相应地审计质量就会下降。通过下面的分析就可以得到这一结论。

2.经营者在审计业务中扮演委托人角色时各方当事人的效用函数及其分析

经营者的效用函数为:

μ2(a)=rl (4)

企业财产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变为:

μ3(a)=r2

(5)

注册会计师的效用函数不变:

μ1(a)=μ1(a)=A+W(a)一C(a)

(6)

此时审计业务与企业财产所有者无关,即μ3(a)与会计师的努力a不相关,财产所有者不能在审计业务发生的当期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只能在审计事后通过法律对经营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的

舞弊进行处罚。经营管理者行使审计业务委托人的权利并承担审计费用,直接减少了经营者获得的企业额外收益r1当r1固定时,经营者的效用μ2(a)随A增大而减小,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除了给经营管理者出具一份证明外,却没给经营者带来直接的收益,当事务所的数量大于审计业务需要时,存在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为审计费用讨价还价的情况,即A会比原来变小,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a与经营者的效用μ2(a)不相关。经营者对注册会计师的努力工作不会产生激励。另外由于我国现阶段审计信誉尚未建立,审计赔偿制度也没有设立,使得W(a)趋于O,而努力工作只会增大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成本,即C(a)是努力工作的增函数,直接减少效用值μ1(a)。

由此得到结论表明,企业经营者在审计业务中扮演委托人角色时,经营者在审计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会计师处于被动地位,会计师只有与经营者合谋才能达到最大化效用,而减少工作努力程度,也是增加会计师效用的形式之一,这些都是导致审计质量低下、会计信息虚假的直接原因之一。该模型的分析结果与我国审计业务的现状非常符合。

三、现阶段我国审计业务中委托人的设立及其利益冲突分析

观察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审计业务活动,可以看到,其业务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分别是上述各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我国上市公司对其审计业务委托人的管理是证监会,由经营管理者提议,董事会表决的形式来行使委托人权利,审计的目的是要求经营管理者提供真实的经营业绩,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真实的资金往来活动,有利于股权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但是在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现阶段,经营管理者实际上也是董事会成员,这样实际上是由经营管理者(人)扮演了审计业务委托人的角色。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主要管理者是地方财政部门,通常的情况是财政部门指定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国有企业在年检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经过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防止经营管理者随意处置国有财产。审计业务是由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委托从被指定的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中挑选的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民间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大多是由经营管理者自身扮演。在上节中的效用函数最大化假设下,注册会计师的理性选择是努力程度最小,导致审计质量低下,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经营管理者处于审计业务活动谈判的优势地位,对审计服务费用的支付没有有力约束,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按时足额获取审计费用。

在这种审计业务委托人机制设计中,注册会计师处于劣势地位,普遍收入太低,不能吸引优秀人才,并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努力程度,从而严重影响了审计报表的质量,不能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且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占业务,打出的旗号就是价格竞争,竞相降低收费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得不到审计业务,容易被淘汰掉,有“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直接降低了审计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再考虑审计业务的监督问题。如果经营管理者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业务过后,谁来对审计业务进行监督呢?显然,经营管理者是不会对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的,审计报告实际上就是注册会计师与经营管理者协商的结果,形成同盟。那么只有国家相应的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监督,但是,既然注册会计师站在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上,会调整被审计单位的账务,账面不会露出端倪,那么监督的难度可想而知。我国现阶段审计业务的监督的确是一项空白。我们观察到,除了上市公司由于圈钱过度、大肆挥霍、腐败等导致企业被披露曝光审计虚假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均没有被检查出虚假审计,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谁有积极性来监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在审计中小企业业务中,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的风险基本上趋近于零。

四、一个关于委托人的例子

某酿造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多年来效益一直尚好,每年审计报表时账面均有盈利。2000年国有企业改制,将原国有股权改为由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持股,重新评估审计该企业后,发现原盈利账面突然变为亏损账面,待核销的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和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大幅上升,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也有改变。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虽发出质疑,但无奈被审计企业是其老客户之一,损失客户就意味着减少收入,况且经过注册会计师的整理归纳,帮助企业收集凭据后,就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企业亏损是有据可查的。就这样,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会计信息的造假,大批国有资产合理合法地流失了。在此,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获得了大量的国有资产(企业剩余收益),注册会计师得到了审计费用。两者的效用都达到了最大化。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当地财政部门,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不会派出相关人员对审计业务监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趋近于O。

我国的审计业务大都是政府部门强制规定的,是政策干预的结果。独立审计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而不是市场,这也是由我国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即由国有计划经济向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过渡形成的特殊阶段的经济结构形式,这些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外资企业等,由于其财产所有者是国家,国家只能委托其他的人行使所有者的权利,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既是委托人,又是人,所以企业的经营权、企业剩余索取权以及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实际上都被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控制,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第8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关键词:作业成本法;资源;作业成本库

成本会计发展到今天主要有三个模式:传统的成本会计、基于作业的成本会计和产出会计。由于产出会计还不是一套完整的产品成本计算系统,其对企业的日常运作管理仅仅起着指导作用,而传统的成本会计大家均很熟悉,本文仅对基于作业的成本会计进行简要介绍。

一、作业成本法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作业成本法又叫ABC法,是一种成本核算的方法,该方法以作业为中心归集企业间接费用,然后再将间接费用分配到产品成本。作业成本法起源于美国,于1992年被介绍到我国。1994年和1995年,我国老一辈会计学家余绪缨教授曾陆续在《当代财经》、《会计研究》等著名刊物上发表文章,向国内介绍ABC法。此后,ABC在中国的研究勃然兴起,各项研究系统地回答了我国企业能不能实行ABC、如何实行ABC以及如何更好地实行ABC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应用作业成本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

第一,必要性。自2008年开始,“中国制造”已经感觉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这些变化使得实务界对企业成本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确而可靠的成本信息对企业产品定价、生产决策、成本分析等均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市场资金紧张,居民消费下降,出口减少,我国企业的经营销售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库存增加,资金回笼难度加大,银行信贷资金难以取得等等,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与生存。为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国的制造企业不仅要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应对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同时更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注重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的应用已成为我国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业成本法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第二,可能性。作业成本法是适应现代制造环境的一种较先进的成本计算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其一,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占的比重较大。当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时,运用作业成本法能较为科学地计算产品成本,从而有效解决传统成本方法由于只采用少数几个分配基础而产生的成本核算不准确的问题。目前,我国制造企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规模已与未来越大,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制造费用较以往相比已大幅度提高,已具备了运用作业成本法的条件。其二,企业产品生产的工艺特点差别较大。产品生产工艺不同,所消耗的作业种类及数量也就不同,按照作业耗用量多少来分配生产费用,可以做到产品成本核算的相对正确性。其三,生产产品的种类较多。如果企业产品种类很少,甚至为一种,那么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法计算的结果几乎一致,因为可选择的分配基础几乎是一样的。而当产品种类相对较多时,由于不同种类产品在工艺流程中消耗不等量的作业和不同质的资源,为正确计算出多种产品成本,就必须追溯到成本发生的根作业上。根据目前我国制造企业的整体状况,我们不难发现:相当多的企业已具备了应用作业成本法的条件,加之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我国企业的日益结合,ERP系统在我国企业的大量普及与应用,这进一步为我国企业应用ABC法创造了有利条件。所以,我国制造企业采用作业成本法是可行的。

三、作业成本会计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设想

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是广义的成本概念,即跟产品生产相关的一切费用都可以记入到产品成本。产品成本的核算内容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之外还包括产品设计费用、产品实验费用以及部分销售费用等。其核算原理是:间接费用先分配到各作业中心,然后再按不同的成本动因分配率将间接费用从各作业中心分配到产成品和在产品。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步骤:

第9篇:会计费用分析范文

一、风险导向审计实施现状

(一)注册会计师层面存在的问题

(1)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无法鉴别出风险点。风险导向审计的关键是通过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实施的个性化的审计方案证实或者排除重大错报嫌疑。如果不对客户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作系统评估,潜在的风险发现不了。尽管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在质量控制制度中增加了风险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更新了审计工作底稿的模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没有对企业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基本上仍然在运用制度导向的审计模式。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以及客户所在的行业状况等信息关注比较有限,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做出恰当的评估,再加上审计人员自身经验的不足以及时间的紧迫,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程序的执行缺乏目的性,存在为了完成审计程序而完成的现象。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时候,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样本量的选取、测试方法以及识别特征的记录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控制测试审计策略不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而确定,为证实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在发现一些内控缺陷时候,也没有就该缺陷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经营战略、内部控制等了解和测试也不够深入,过多依赖实质性测试,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由于风险评估程序执行的不到位,往往导致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2)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单一,专业胜任能力不强。审计工作自始至终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无论是何种导向的审计,最终都要回归到交易和账户余额层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毕竟都是工具,离开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一切都毫无意义,专业判断能力不强,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取证、分析、做出结论等很多方面造成失误,形成审计风险。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首先要将被审计单位放在一个宏观背景下进行评估和分析,注册会计师要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的发展,分析是否会引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乃至审计风险,洞察风险领域所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除了要精通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财税法规外,还需要掌握经济分析、行业分析、金融、战略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评估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经营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个性化的审计策略;风险评估的时候,需要大量运用分析程序,为了量化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很多情况下都需要根据数据间的内在关系,以数理统计为基础构建模型,因此除了掌握常规的审计方法外,注册会计师还要掌握数理统计等方法。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只限于会计和审计领域,并不具备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所需要的这种复合型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风险导向审计对知识的多元化要求,可以说,我国目前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最大的制约就是缺乏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存在的问题

(1)成本与效益问题。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工作重心前移,全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关注的范围,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的企业的深度和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从资料的搜集、分析,到建立数学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要耗费注册会计师相当多的时间,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而另一方面对人力资源要求的提高,也会增加审计成本,在刚开始推行新审计模式的阶段,需要增加投入来培训注册会计师,使他们掌握新的业务流程和行业知识等,因此审计成本和工作时间增加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审计收费往往不会和审计成本同步增加,而审计成本的提高可能会使部分会计师事务以减少审计程序、牺牲审计质量来应对成本的增加,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审计风险。

(2)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审计重心前移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特征,注册会计师要对被审计单位宏观和微观背景有充分了解,针对不同的客户,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由于审计的客户来自不同行业,要对审计的行业有深入的了解,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便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行业状况、战略实施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而受制于开发能力或建立数据库成本费用的制约,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系统建设不能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各种分析报告和统计数据的收集不足,使得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缺乏充分了解,导致风险评估的结果不准确。

(3)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问题。根据新审计准则对风险导向审计实施的要求,大部分事务所修订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业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对一些事务所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仍然习惯沿用传统的账项审计方法履行程序,对于风险评估,更多的只是停留在底稿的填制,相应的,各级复核人对于风险评估程序的复核也同样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风险评估程序的质量控制缺乏必要监控,对所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是否适当,与被审计单位是否相关,缺乏必要的评价,使得内部操作规程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下来仅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