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概括为:坚持一个中心,开展两项活动,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全面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和养护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坚持一个中心:即坚持以路面养护为中心,努力提高路况质量,使行车更加舒适、安全和畅通。
开展两项活动:一是继续开展道路安全保畅活动,即:通过采取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实施安全保障工程、治理险方险段、维修加固危险桥涵、加强养护路政巡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为行车和行人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二是开展岗位技术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大比武等项活动,提高全员素质,适应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抓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使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有效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二是抓好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路管理现代化水平;三是抓好养护工程质量。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和改进施工工艺、使中小修工程质量在2006年有新的突破。
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好日常养护工作。使路容路貌常年保持干净、整洁;二是抓好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无公路路政“三乱”发生;三是抓好桥梁管理。做到桥梁检查及时到位、数据真实可靠、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果断有效,确保无桥涵垮塌事故发生;四是抓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主要是抓好“红花绿叶”工程的创新和提高,新植绿化抓好成活率、保存率和绿色覆盖率,努力达到全线披绿和整体协调美观;。
二、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总体思路: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为中心,以抓好村村通油路和县乡公路改造、大修为重点,完善县乡公路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1、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
2、农村公路升级600公里。
3、完成848公里村通油路建任务,新增通油路的行政村165个,桥梁即隧道4104米/49座,总投资17248万元,确保年底村通油路率达70%。
4、完成县级油路改造15条段130.8公里,投资9439.2万元,危桥改造2025.6米/31座,投资3038.4万元。
5、完成乡级公路通达工程项目11条段92.9公里,投资4923万元。
6、打通九龙沟隧道1130米,陡子峪隧道840米。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一)、总体思路:以建设程序监督为主线,以建设过程监督为重点,以先进的检测设备和科学的检测方法为手段,以建设出优质工程监督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任务目标
1、全力配合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京承高速公路剩余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试验检测工作,及新开工建设的承唐、承朝高速公路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韩郭、平铁两项168公里的质量监督工作。
3、抓好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大中修的质量监督工作。
4、规范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完善相应的实验设备和实验项目,按新标准完成乙级资质就位工作,培养相应数量的实验工程师,为2007年提升为甲级资质做准备。
5、规范村通油路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村通油路质量安全着陆。
四、工程监理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承揽高速公路监理项目为目标,以做好一般干线、大中修工程监理项目为重点,加强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培训,全力提升监理工作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承德监理公司品牌。
(二)、任务目标
1、力争独立承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尝试区外工程监理项目投标工作。
2、完成韩郭公路、平铁公路工程监理任务,并达到优良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一项进入全省先进位次。
3、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监理任务,全部工程达优良标准。
4、
五、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总体思路:建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安全、稳定发展意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
(二)、措施:
1、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之中,实行一票否决。
[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__年全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形成本意见。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鉴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多、分散,并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各县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第五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简称县站)履行项目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全部县乡道路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县站要参照市站对全市公路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组织,制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监督制度、工作办法、要求和质量目标。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组织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并负责
工程竣(交)工的质量检测,定期向市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县站每月将各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报市站,对所负责的监督项目实行档案化管理,并于监督期后,报监督项目的有关监督资料(质量检
测意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于市站备案。
第七条市站要对各县站质量监督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对全市农村公路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并结合县站的报告并定期向省站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
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县道、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独立大中桥(隧)、或投资超过600万元的项目),市站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并参加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及质量鉴定工作。
A、对桥涵、隧道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至少专项检查一次,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情况至少巡察一次,对工程实体质量至少专项检查一次;
B、对路面基层施工工艺、基层厚度、强度情况,至少专项检查一次;
C、对路面主要材料(沥青、碎石)至少专项检查一次,对路面厚度情况至少专项检查一次;
D、参加路基工程的弯沉检测及路基、路面工程的检测及质量鉴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通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监督通知和质量鉴定工作应简化程序,监督通知书和质量鉴定书形式参照市站对新改建工程样式制
定。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八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控。
第九条县站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应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
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造成工程事故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监督工作要点)
一、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路基填筑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垃圾、腐植土。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2、路基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
4、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
5、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二、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2、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3、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采用砖、石或预制块件结构时,要加强底层、垫层质量控制;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
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上拌下灌黑色路面结构时,要加强灌入层均匀性和拌合层密实性质量控制;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
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三、桥涵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2、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3、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必须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4、普通钢筋混凝土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平整度,支撑牢固不漏浆;钢筋直径、数量、间距,钢筋加工、焊接、使用焊条质量均应满足规范规定。预应力结构应严格按规
范控制质量。
5、防护工程的圬工砌体必须选用无风化、无水锈石料,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必须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石料砌筑前应洒水冲洗干净,大面朝下,丁顺
面按规范合理搭配,砂浆饱满;临空面砌体应勾凹缝,勾缝应均匀美观;已完成砌体不得扰动,注意养生。
第十四条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2、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3、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支持义务质量监督员的工作。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4、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
二、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2、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
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填大挖。应结合公路沿线的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进行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的设计,增强晴雨通行能
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4、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三、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4、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
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四、监理组织及其质量责任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也可由
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
2、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必须持证或持农村公路
建设专项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
3、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
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监理质
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4、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时,由质量监
督机构调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一条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一、路线: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分离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六、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七、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
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九、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三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
工程质量评分值=∑(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建安工程费总额或合同工程价款总额)(公式)
第十四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第十五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B),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附录A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
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中应对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附录C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交工验收组确认的工程质量质量评分占70%、验收综合评分占30%(见附录C表1)。按第六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服务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量力而行、好中求快”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计划30个项目,里程45.8公里,总投资1145万元。
三、工程建设标准
(一)基本标准。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尽量利用老路,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车辆通行能力。“村村通”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5-7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宽度3.5米,并在一定距离内设置硬路肩或错车台,以保证行车畅通。小桥涵及附属设施由乡镇负责同时配套。
(二)路面结构要求。
1、对原有老路进行整平碾压,宽度不足部分进行加宽处理,确保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平整度。
2、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老路为砂石路面且路况较好的,路面基层采用石灰土(12%石灰土20Cm厚)或级配碎石(10Cm厚)结构,面层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板,混凝土面板强度不低于C30。
3、防护、排水工程。“村村通”工程实施时兼顾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以及安全标志、指路标牌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和安全通行能力。
4、公路应按照标准设置错车台,设置距离在300米范围内,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筹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同意、自主修路、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政府预算增加一点、群众筹资提高一点、项目叠加补助一点、施工企业化解一点”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社会捐资,农村土地、资源开发收益等多种形式筹资。具体为2008年我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新建45.8公里,项目总投资1145万元,中央和省补助12.5万元/公里,即572.5万元,市、县各配套1万元/公里,即市45.8万元,县级45.8万元,县交通局从小机养路费中配套45.8万元,乡镇自筹435.1万元。
2、资金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设立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财政管理专户,统筹使用。以项目为单位设置专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所有配套资金一律要在招标之前及时足额转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对于不能一次性筹集并上缴的项目配套资金,县专户将不予接收。
3、资金拨付。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和支付条款,根据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计量报表,先经监理、质监确认后,再上报项目法人(乡镇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衔接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五、工程组织与管理
1、工程计划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计划与有关乡镇进行沟通衔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计划一经确定,乡镇、村不得自行调整,如自行调整的,将不予拨付资金。有关乡镇、村对批准的计划不能按要求时间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并转入县专户,计划项目即予以取消,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乡镇实施。
2、项目业主。各项目涉及的乡镇及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项目业主对辖区内工程的资金筹集、拆迁、备土、施工环境、桥涵配套、工程监管、质量、进度、交竣工验收负责。
3、工程招投标。村村通项目招标工作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有关乡镇、县纪检、财政、审计、监察、检察院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投标单位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要求,且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有施工经验的建设队伍。对于规模较小的零星项目,实行统一和集中招标、分片打捆招标或多个乡镇项目整合一体联合进行招标的方式。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足额转入县财政专户的项目不予招标。项目业主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中标单位签合同前应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存在分包、转包、挂靠现象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质量管理。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多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科学施工。
(1)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符合开工条件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占地拆迁、桥涵配套到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到位;配合比试验结果经质监站、监理、乡镇认可,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县交通局方可给予施工许可。
(2)企业自检。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建立自检体系,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将模块送检。
(3)监理抽检。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聘请社会监理,监理费用统一从县级项目配套资金中支付。
(4)政府监督。县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县“村村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定期通报质量检查情况。未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5)乡镇监管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程进行民主监督,同时组织沿线村民代表和群众进行义务监督。县交通局对有关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有关乡镇必须保证只要拌和站作业,就有乡、村监督人员2人在场,对拌和站配合比和原材料质量进行监控。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乡镇设立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2日内有回音,7日内有处理结果。
(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村村通”工程项目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村村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特征
1.苏州高速公路路段建设项目的主要管理模式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模式一般是经过对整个工程不断总结和完善,最终达到基本稳定的状态。近年来苏州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是苏州多年以来建设高速公路的总结,工程主要流程为项目由交通主管部门即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主管,项目前期工作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是从工程项目最初的方案研究,至工程立项直至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接下来的工作由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招标、施工、交竣工等多种任务。同时,在整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是由市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等工程。另外,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公路施工以及监理单位必须是通过公开招标所确定的,有利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较好地实施并完成对建设项目运营管理。
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特征
目前,通过对苏州市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控制模式的研究发现,苏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具有如下四种存在形式:市交通运输局保管工程的前期申请审批文件;市高指负责监督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最后形成工程竣工档案;质监站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档案;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接收市高指移交的竣工档案,并对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养护维修工程档案进行补充,形成更为完整的项目档案。
苏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建设主要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档案资料流转的时间比较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前期进行工程立项任务直至最后工程竣工通车为止,整个工程需要花费数年时间,并且在此之后运营期间,必须同时不断完善。二是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流转的部门相对比较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主要形成的项目档案是在工程的建设期,由市高指在各阶段对其进行统一化组织归档,监督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目标
工程档案管理达到协调统一性。高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于资料收集、档案形成等内容,严格要求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接受工程档案管理培训,熟悉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条例,以此确保工程档案归档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工程档案管理达到计划前瞻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项目建设本身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工程在每一个阶段需要工作的内容十分明确,一定程度上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者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对整个工程计划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目标,同时,有效地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工作。
三、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控制管理的主要对策
1.高速公路项目获得立项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存在的首要条件。交通局人员对档案存有“需要时重视,不需要时不要”的想法,对档案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交通运输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跟踪工程请示的批复情况,对文件进行收集完善,如工程建设前期从方案研究至工程立项直至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
2.工程竣工档案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中的重头戏,市高指组织成立从市高指到施工监理单位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工作网络,组织施工监理技术负责人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对各阶段的文件资料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从工程原始资料开始进行收集归档整理;落实完善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与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挂钩,提高施工监理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工作积极性,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整个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在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的同时,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完成综合类和竣工图表类原图的数字化,并且运用档案管理软件,使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大量资料通过档案管理软件可以迅速查找并且看到电子原图。在收集整理纸质类资料的同时,重视声像资料的收集,对重要会议、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控制等方面进行摄影摄像,从而形成工程直观的影像资料。
3.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对于高速公路来说是最为重要的部分,质监档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质监站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对质检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标管理。同时重视声像资料的收集,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方面进行摄像,形成重要的照片档案。
4.很多单位都认为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接收市高指移交进来的竣工档案后此工程档案工作就结束了,运营公司只需要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其实不然,高速公路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维修养护等合同及工程,这些合同与工程资料必须随时电子化,随时补充进整个工程项目档案中,这些新的档案资料也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关键词:农村公路;统筹城乡发展;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121-04
2010年中央1 号文件强调指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对于欠发达地区黑龙江省来说,农村公路建设是黑龙江省城乡统筹的“瓶颈”和“短板”,制约了黑龙江省城乡协调发展的进程。因此,下决心解决好这个关键问题,对于促进黑龙江省城乡协调发展,尤其是对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农村公路建设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载体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就需要建立更加紧密的城乡市场关系,更加紧密的城乡产业关系,更加紧密的城乡就业关系,更加紧密的城乡居民关系。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把农村公路建设摆到重要议程,以农村公路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
(一)农村公路是城乡市场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紧密结合的“衔接点”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不仅可以打破农村地区的自然封闭状态,有效地促进农村的资源开发,使广大农村蕴藏的土地、矿产、森林、水电以及旅游等资源潜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而且还可以畅通与城市的信息和商品流通渠道,使农村的自然物产和农副产品进入城市流通领域。发展农村公路对沟通城乡物质交流,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着极为重要作用。因为有着便利的农村公路,最根本地解决了农民的“卖难”与“买难”的问题,同时,也是刺激农村消费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公路是城市产业与农村产业统筹发展的“纽带”
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人们的出行旅游条件和环境,带动和促进了“自驾游”、“农家乐”农村旅游的发展。公路建设的投资具有乘数效应。农村公路交通的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必然会带动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对机械、建材,物流等产业都具有很强的拉动效应,直接促进了水泥、钢材、沥青、砂石等建材业的发展。据测算,每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约需水泥4 500万吨,约占全国当年水泥产量的11%,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农村公路的发展,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经过测算,在公路交通1亿元的投资,能够直接产生约1 800个就业岗位,间接的就业岗位为两千多个。
(三)农村公路是城市居民与农民生活方式沟通的“桥梁”
整洁通畅的农村公路拉近了城乡之间的时空距离,城乡交流日益频繁,城市文明向乡村延伸,农民群众接受现代文明,树立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不少地方在农村公路修通后,相继组织开展了改水、改电、改房、改厕、垃圾污水处理等工程,生活习惯和乡村习俗也在潜移默化中变化。农村交通条件好了,儿童辍学率低了,到城市医院就医近了,农村地区教育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地区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四)农村公路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切入点”
建设农村公路是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城镇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然而要考虑长远发展,如果没有较好的交通条件作为保障,企业的产品将难以占领市场,原材料也将难以保证供给;同样,如果没有便利的农村公路,小城镇的功能无法完善,将难以发挥城镇对周边农村的辐射作用,也难以有效地接纳农村富裕劳动力和解决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有助于增强公路沿线商业化、产业化的交通区位优势;能够促进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功能及人口吸纳能力,并有力的促进了农民变市民的进程。
二、国外城乡一体化中农村公路建设经验对黑龙江省的启示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都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作为扩大农村地区需求的重要抓手。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村公路建设的先进经验,对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侧重农村公路建设
美国从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由于农村公路的供给关系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美国很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在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中,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美国运输部在其制定的《2005 年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指出,美国交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高运输机动性,为所有旅客、货物和地区提供一个通达、便宜和可靠的运输系统。虽然农村公路承担的运输强度不是很大,但它数量众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美国运输部统计局2000年的统计数据,美国拥有农村道路300 多万公里,占美国公路总里程的一半。在300 多万公里的农村公路中,未铺筑路面的里程为140 多万公里,铺筑路面的里程近160 万公里。
(二) 农村公路网络发达,通达深度广泛
欧盟国家的农村发展水平较高,已经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和工农的融合,这得益于欧盟国家对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视。欧盟国家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已经扩展到广大农村,村镇几乎都有高等级的公路与高速公路相联结,交通设施的完善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欧盟理事会1999 年颁布了《关于欧盟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支持农村发展条例》,确立了农村发展政策的重要地位。该条例促使欧盟国家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有所侧重,主要包括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投入等。德国州以下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由各县工程处自己负责或者由州公路管理局代管。
(三)中央政府和州政府承担了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责任
国外都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公路网进行分级管理。但是不同国家的分级标准是不同的,很多国家按照行政分级原则把公路分为国道、省(州、邦) 道、县乡镇道路。国外公路建设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公路等级予以分担,农村公路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从20 世纪70 年代至80 年代初的新农村运动,韩国政府通过投资和引导,一共完成农路改建6 万多公里,新建农村道路6 000 多公里。20世纪90 年代,韩国政府又通过规划、协调、服务来推动新农村运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其中就包括对农村公路投资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出对当时3.4 万公里农渔村公路中的2.7 万公里重新铺修,将铺修比率从当时的26% 提高到85%。
(四)中央各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公路有效管理
美国农村公路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州及其以下各部门。在公路管理体制上一般设置中央一级的公路主管部门,通过法律、资金、规划、工程监督等手段,负责国道和干线公路的建设、运营管理。同时,大部分国家都按照行政区设立各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对其行政管辖范围内地方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美国各州运输厅的主要职责除了落实联邦资助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外,就是负责地方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三、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省城乡发展,改善了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但是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比,还存在比较突出问题。
(一) 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图
近三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完成投资231.67亿元,其中,2008年总投资107亿元,是历史上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2009年总投资7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1.3亿元,省投资15亿元,地方配套42.7亿元。省、市投入专项补贴资金,仅2009年就达16.3亿元。县级政府多措并举筹措建设资金。但是,由于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幅员辽阔,粮食主产县分布面广、连接线长,路网面积密度与东部发达省区相比差距较大,尤其是北部、西北部地区公路网更为稀疏。显然,农村公路投入总量不足,缺乏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渠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县际及县、乡、村之间的横向交流,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发展。
(二)路网密度不高
距城市较近发达地区农村公路解决得好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发展迟缓。截至2004年底,全省有10个县没有达到通县公路标准:22个乡镇不通公路,481个乡镇未通沥青路;3 993个建制村不通公路。近50个农场未通水泥路,120个农场连队不通公路。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发展迟缓图
(三)农村公路质量亟待提高
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农村公路路面质量差、缺少桥涵等构造物,加上保养不利,坑洼不平、晴通雨阻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资金匮乏,只重视路基路面建设,而忽视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等建设,运营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成为重大交通事故的潜在威胁。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尚处在以通为主、注重数量的粗放型发展阶段,技术等级低、服务水平差等问题尤为突出。现有农村公路多以四级公路为主,还有相当数量的等外公路,改造任务较重,难度较大。中、低级路面占绝对主导地位,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与主骨架公路不相配套。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质量问题表
(四)保养薄弱问题凸显
随着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其保养薄弱的问题凸显出来,已经制约了农村公路交通的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全省地处高寒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因素导致公路翻浆、雪阻等自然灾害频仍,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年限;公路病害较多,路面结构设计厚度远高于其他省份;另外,筑路材料分布不均衡,半数以上县(市)无沙石,造成公路建设成本高、投资大少数落后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养护资金不能到位,无法保证正常护养,影响了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已经逐渐成为突出的问题。
四、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快黑龙江省城乡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撑作用日益重要。很显然,没有农村公路的大发展,城乡市场之间、城乡产业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就会被分割,形成两个封闭的系统。为此,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是关键。
(一)黑龙江省和各级政府要从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集中资金,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资金,这是发展农村公路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争取中央财政发行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债券募集资金;交通部门每年从车辆税金中划出的一定数量作为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及对农村公路建设采取补贴资金。这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主要推动力。
2.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农村公路旁的大型企业进行集资修路。蔗糖业是广西来宾的一大经济支柱,蔗区公路遍布全市。为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市政府要求蔗区公路资金整合使用,从进厂料蔗中按1 元/ 吨的标准提取蔗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并与各县( 市、区)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资金捆绑使用。经测算每个榨季可筹措约1 0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3.发挥好民间资本的作用。探索开发商先修路,政府划拔道路两旁土地给开发商,或者转让客运线路经营权等方式,解决道路建设资金。也可以利用路边的资源开发权、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集资。引导农民投工投劳。
(二)以县、乡村为主体加快黑龙江省农村路网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公路网络
黑龙江省村村之间、镇镇之间、村镇之间的通车班次很少,密度小。自然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近年来江苏省在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日益繁荣的良好形势下,大力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把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到空前突出的战略地位,实现县至乡村道路灰黑化、等级化。仅2002―2005年三年时间,全省就建成农村公路41 084 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96 亿元。至2005 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50 485 公里,100%的乡镇和93% 的行政村实现了灰黑化等级公路连通,使江苏省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加快了全省农村产业化、城镇化步伐,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其经验值得黑龙江省借鉴。
(三)黑龙江省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严格工程质量监管
要严把设计质量关、招标关、材料质量关和验收关,坚持推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形成从设计到验收的全程监督管理。一是交通部门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组织精干力量,包村指导,跟踪监督;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培训,使质量管理人员掌握政策、施工程序和质量监督的方法;三是充实技术力量,拔给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利开展工作。广西来宾市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建立农村公路招投标评审专家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招标。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在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管理下,负责对全市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取对重点部位、关键分项工程指定检查和对其他分项工程不定期抽检的办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另外,公布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的联系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每个月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分先后次序排列名次,对做得好的县给予表扬,做得差的县指出存在问题,责令改正。
(四)全社会要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同时,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上。为促进黑龙江省城乡协调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交通保证。从当前看,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分散,难以像干线公路那样实行集中养护。因此,可以尝试由农民群众以家庭承包方式负责日常维护和由专业队伍专业维修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从长远看,农村公路养护要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能够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减轻了人员压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所谓养护专业化,是指随着农村公路的养护技术越来越高。借鉴国外经验,要加快养护机械化进程,打破乡镇地域限制,进行集中养护,充分利用技术人员和设备,组建专业养护公司。养护市场化,是指根据各线路的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各项养护指标,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积极培育养护市场,推行招标养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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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方方面面反馈上来的意见、建议及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提炼,经过进一步整理归纳出影响和制约我县交通事业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7项突出问题:
1、要统揽全局,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向上跑项目,争取资金;
2、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使交通各项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3、解决“两费”人员安置,工资待遇和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4、交通运输企业职工工资低,给企业提供好的增收信息;
5、局领导平时多到基层走访,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交通行业项目、资金多,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制度管理,用好钱,管好人;
7、加强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党员管理,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发展党员优先考虑基层单位。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局党委《*县交通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全县交通实际,对梳理出的影响和制约交通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分步实施,有效解决,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领导
针对整理归纳出影响和制约我县交通事业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7项突出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项认真进行分析,科学分类,立即着手整改,认真解决。
1、关于要统揽全局,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向上跑项目,争取资金问题
整改措施:引进项目时要跑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项目,抢抓有利时机跑省进京,积极争取国、省补贴资金,多方筹措配套资金。
整改目标:至2011年末,全县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期间新建高等级公路87.7公里,二级公路284.3公路,三级公路134.5公路,农村公路通畅工程363.7公里,全县12个乡镇200个行政村在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将全部通上水泥路。
整改时限:2011年11月底之前
责任领导:*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2、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全交通各项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问题
整改措施:县交通局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领导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的主体责任,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加大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力度,保证“三个一”质量保障体系(即乡镇、村、指挥部各出一名代表监督质量),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把住“四关”(即材料入场关、人机到位关、材料试化验关和分步分项工程报验关),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质量监管责任。
整改目标: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整改时限:按照每一项工程进展时间把好各个阶段质量关。
责任领导:*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3、关于解决“两费”人员安置、工资待遇和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整改措施:待省政府安置方案出台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县“两费”人员安置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做好“两费”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在分流安置前解决通行费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两费”人员待安置期间工资。
整改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两费”人员安置分流、待安置期间工资和养老保险。
整改时限:2011年12月底之前
责任领导:*县交通局副局长
4、关于交通运输企业职工工资低,给企业提供好的增收信息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增收途径,逐步增强企业实力。
整改目标:利用2—3年时间,力争使企业职工收入逐年有较大的增长。
整改时限:2012年12月底之前
责任领导:*县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站站长
5、关于局领导平时多到基层走访,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交通党委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和《交通党委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至少深入基层单位和联系点1次,调查研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深入基层单位和联系点18次以上,形成调研报告2篇,为基层单位解决难点热点问题1件以上。
整改时限:2009年8月底之前
责任领导:县交通局领导班子全体
6、关于交通行业项目、资金多,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制度管理,用好钱,管好人
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招投标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整改目标:无违纪违规案件发生。
整改时限:2009年8月底之前
责任领导:*县交通局纪检书记
7、关于加强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党员管理,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发展党员优先考虑基层单位问题
整改措施:研究制订退休党员管理办法,发展党员重点向基层单位一线人员倾斜。
整改目标:每年组织党员开展集体活动1—2次,制订退休党员管理办法,定期送学上门,基层单位发展党员占总数80%以上。
整改时限:2009年8月底之前
责任领导:*县交通党委副书记
*县交通党委组织委员
通过整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解决好阻碍交通事业发展的问题,解决好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干事、创业、为民”的良好氛围,力争到2011年底,有效地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交通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最终实现四大目标体系:
公路建设目标:围绕公路建设“三年决战”,全力实施国道升级、城镇五路、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和方虎公路、鸡讷公路*段三期工程、鸡讷公路五条支线、情人桥改造项目等多项交通网络利民工程,为“突破*”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又好更快发展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
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健全管养体系,提高养管水平,进一步延长公路使用年限,以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探索公路养护市场化运营模式。
运输市场管理目标:以稳定、规范、有序为基础,加强运输市场行业监管,提高运输市场为民服务、为经营者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探索客运经营、物流发展的新模式,不断发展壮大运输市场。
节能减排目标:以节约土地、能源等为核心内容,以形成集约型增长方式为内在要求,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外在特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交通行业,实现交通发展对资源的少用、用好及循环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并重,与环境承载力相协调,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积极地恢复生态环境,实现交通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统一。
完善制度目标:对过去出台的文件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其中已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完善,并建立或拟建一系列新制度。健全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内部制约作用,以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修改(共6项):一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三是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五是股级干部任用规定;六是保密工作制度。
二是新建(共6项):一是县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方案;二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三是失职及违诺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五是退休党员管理办法;六是交通党委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联系群众制度。
五、加强整改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这次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事关活动成果的实现和巩固,事关整改质量的高低,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齐心协力抓全局。局党委成立《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方案》实施重大问题,监督检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各单位(股室)要将《方案》中的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意见,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对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分步实施,积极解决,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键词】公路施工;公路养护;路基养护;计划管理
1.引言
根据公路建设工作总方针的要求,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此,应根据积累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科学分析,预作防范,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设施的耐久性,提高抗御灾害的能力。针对上述提出的关于公路养护方针,相应的公路养护技术政策主要可归纳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天然材料和工业废渣,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程设施,以降低养护成本;同时养护手段应当应用和推广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现再进一步地对公路养护及其管理中应采取的策进行深入探讨。
2.公路施工养护管理
对于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养护应当结合施工来采取预防性的养护工作,加大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力度。因此在公路工程实施中,强化健康监测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对结构状况和养护运营进行抽检。加强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养护、巡查、检测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及时采取现场监管和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公路施工中对养护采取建立和健全技术责任制,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保证各级组织和各种技术岗位都有技术负责人,各司其职,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通过审查设计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有无矛盾,采用的新技术及特殊工程和复杂设备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妥当,概预算是否合理。对公路改善及大中修工程一般均采用一阶段设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对公路工程的养护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对公路养护施工的竣工验收参照现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检验评定标准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验收委员会(组)对整个工程质量应作出评价,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提出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改善、大中修工程一律实行保养制度,保修期为2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接养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破损一律由原施工单位无偿修复。对小修保养工程的养护和施工,要建立实地检查、中间检查和上下工序交接制度。每项保养作业和小修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分别由县段(站)或地区总段(处)进行验收。
3.公路工程完工后的养护管理
为有效地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完成公路养护所规定的任务,建立健全、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十分重要的。
3.1 公路养护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作为公路养护管理主要部分,对公路养护管理中的技术管理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办法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依靠科学养护实行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推广应用评价管理系统等管理手段,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养护质量,使公路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不断地得到改善和提高。
(1)公路养护质量管理。对于公路工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养护小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成立质量程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质且检查奖惩办法,按月、分项考核各项工程和日常养护质量。对公路完后的路基养护要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原路设计标准为依据进行质量管理。通过对路基各部门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或加固,消除病害根源。路基各断面宽度、坡度应符合技术要求,并按照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标准提高养护质量。使其经常保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边沟畅通,公路线形顺适。对公路完工后的路面养护必须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修理措施,以保证路面的平整完好,横坡适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滑性能。路面修补要根据破损情况进行处理,路基破坏必须重做基础。面层修补要按有关技术规范选好材料,搞好级配,选择合理的油石比,进行必要的材料实验。施工过程中,各工序之间要做到良好的衔接。路面修补质量要保证使用2-3年不出现病害。路面封面、桥梁和沿线设施维修及绿化等,按照各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要进行质量管理。
另外结合路况实际达到以上质量要求的程度,将公路养护质量分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并以优、良等级路况里程之和占养护里程的百分比即“好路率”作为衡量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要求减少次等路,消灭差等路,逐步提高“好路率”。为了综合衡量各单位公路养护质量包括优等路与差等路的增减变化,便于单位之间评比,除统计“好路率”指标外,还可采用加权平均方法确定的“养护质量综合值”指标表示。
(2)对于公路工程的养护小修工程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管理。小修工程项目都要实行养护部门内部竞争承包办法,竞争对象为养护中心和内部养护工程队,不得转包和个人承包。养护小修工程在资金管理上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养护工程不得降低技术标淮。养护小修工程管理要做好下列工作内容:编制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进行竞争承包事项,安排施工计划,搞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理竣工资料,进行竣工验收等。各项资料要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所辖的公路管理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