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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雷电一般产生于对流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因此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和龙卷风。积雨云顶部一般较高,可达20公里,云的上部常有冰晶。冰晶的凇附,水滴的破碎以及空气对流等过程,使云中产生电荷。云中电荷的分布较复杂,但总体而言,云的上部以正电荷为主,下部以负电荷为主。因此,云的上、下部之间形成一个电位差。当电位差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产生放电,这就是我们常见的闪电现象。闪电的的平均电流是3万安培,最大电流可达30万安培。闪电的电压很高,约为1亿至10亿伏特。一个中等强度雷暴的功率可达一千万瓦,相当于一座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放电过程中,由于闪电通道中温度骤增,使空气体积急剧膨胀,从而产生冲击波,导致强烈的雷鸣。 带有电荷的雷云与地面的突起物接近时,它们之间就发生激烈的放电。
1 雷击灾害的形成
云内和云与云之间的放电,叫云间闪电或云闪,云与大地之间的放电,叫云地闪电或地闪。云闪因其不能到达地面,一般不会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地闪。地闪发生时,产生的雷电流从云中泄放到大地,在其泄放通道上造成的危害即雷击灾害。当雷电流从云中泄放到大地时,直接打在建筑物、构筑物及人畜身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毁坏和伤亡,称之为“直击雷”;当雷电流从云中泄放到大地时,在其泄放通道周围产生电磁感应向外传播或直接通过导体传导,导致在影响范围内的金属部件、电子元件和电气装置,受到电磁脉冲的干扰而毁坏,称之为“雷击电磁脉冲”。
2 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每年夏季,全国各地都会发生雷击灾害事故,诸如电子信息系统遭到破坏、通讯中断、建筑物被毁、甚至危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防雷技术原则强调全方位防护,综合治理,层层设防,把防雷看做是一个系统工程,
2.1 搭接,或称为“均衡连接”、“等电位连接” 就是把各种金属物用粗的铜导线焊接起来,或把它们直接焊接起来,以保证等电位。等电位连接是防雷措施中极为关键的一项。对于一座楼房讲,要从楼顶上开始,逐层地做起,现代的高楼顶上有各种金属物,包括各种天线、灯架、广告牌、装饰物等等,都要与避雷针等接闪器连接,达到等电位。以下各楼层也得如此,每层楼内处于同一电位,则楼内行走的人就不会有危险了,不论这些金属物电位升得多高,犹如站在高压输电线上的小鸟一样,无触电之忧。同时,完善的等电位连接,也可以消除因地电压骤然升高而产生的“反击”现象,这在微波站天线塔遭到雷击后是常常遇到的。
2.2 传导,即为避雷针的装置 避雷针就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高端比建筑物顶端更高,吸引闪电,把闪电的强大电流传导到大地中去,从而防止闪电电流经过建筑物。避雷针虽然能够保护建筑物,但引导入地的导线流有巨大电流,会产生电磁场,也可能损害设备。所以该措施必须与其他防雷措施联合起来,才是完全之策。
2.3 分流 把凡是从室外来的导线(包括电力电源线、电话线、信号线或者这类电缆的金属外套等)都要并联一种避雷器至接地线。不仅入户处,在每个需要作防雷保护的仪器设备的机壳处都要装。作用是把沿着导线传入的雷电波在避雷器处经避雷器分流入地,也就是类似把雷电流的所有的入侵通道堵截了,而且不只一级堵截,可以多节堵截。
2.4 接地 前面三个措施,都涉及到闪电能量泄放入地,所以接地是前面三个措施的基础,接地的妥当与否,成为历来防雷技术别受重视的项目,它又是最费工、费钱、费力的防雷措施,是防雷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2.5 屏蔽 就是用金属网、箔、壳、管等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围起来,从物理上说,就是把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空间入侵的通道阻隔起来,力求“无隙可钻”。各种屏蔽都必须妥善接地,所以这五项措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防卫体系,全面措施才能达到万无一失的效果。
2.6 要加强防雷法规、防雷减灾知识普及宣传,不断提高农村、农民的防雷减灾意识
各级气象部门要抓住雷电灾害典型事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防雷减灾有关法律规章和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雷减灾意识,宣传重点要放在如何增强农村农民的防雷自救互救能力上。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和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推进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
2.7 要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针对地域特点,因地制宜,会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制定新农村建设防雷减灾指导性意见及规划,加快农村防雷减灾监测网建设,开展面向农村的雷电预报服务;主动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将防雷审监验列入农村工程项目的监管环节,从源头抓起,把好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关口,确保防雷设施建设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雷电灾害调查,分析农村防雷形势和需要,为当地政府防雷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主动开展农村防雷安全检查,排查雷击隐患,督促和指导农村农民落实防雷整改措施等。
2.8 加强防雷检测行业管理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不同于一般的业务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服务,必须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防雷部门聚集着防雷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部、委系统防雷的技术力量、设备配置都有较强的实力和基础,有的多年在开展这项工作,但这些部门和系统都是自成体系,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乏规范化管理。那么,如何利用好各方面的优势,履行好政府赋予我们的管理职能,又不造成行业垄断的态势。应建立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网,比较好地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只依靠气象部门承担检测任务,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有的部门、特殊行业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更好地履行《气象法》赋予我们的职能。为加强检测管理工作,制定了检测资质审批制度、资质年审制度、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复检制度、资料报送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检测仪器年检标定制度等,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关键词】:雷电灾害;雷电时空分布特征;防御对策
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重大雷灾事故频繁发生,雷电灾害已成为气象主要灾害之一,万安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近几年万安县雷灾频繁,据统计,多年平均雷暴日数为65天,初雷暴日年平均是在2月26日,终雷暴日年平均是在10月24日,初终间隔日为241天;属雷电多发区,其中每年的6-8月为该县雷灾高发期(占80%)。本文对万安县雷灾事故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一些防御对策,以期对该县今后的防雷减灾工作有一定的意义。
1万安县雷电灾害的基本情况
万安县年平均雷暴日数 65天,一年四季均有发生雷暴的可能,属雷暴多发区,其中 6~8月最多,占 80%。据不完全统计, 2001~2011年万安县共发生雷灾 35宗,造成 8名人员死亡。仅 2005-2011年因雷暴天气造成的雷电灾害就达 35宗,累计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1.1万安县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
A、时间分布特征
①年分布:万安县年地闪分布呈现先高后低,2007年地闪66014次,出现峰值;2008年下降,趋于平缓。
②月分布:万安县雷电主要分布在4~9月,其中6~8月最为集中。
4~9月发生地闪5000-15000次,平均地闪分别为3507次和1343次;5-8月发生地闪20000-60000次,平均地闪分别6797次,14054次,5618次和7629次。
③时分布: 2004~2009年万安县地闪时分布总体呈抛物线特征。地闪从13时开始迅速增多,16时达到最大(17368次),然后逐渐减少,主要集中在14时~18时,占总数48.2%,该时间段内,每个时段的平均地闪数大于1万次。
④空间分布特征
图2为江西省2004~2007年年平均地闪分布图,万安县年平均地闪为高密集区,年平均地闪大于10000次。
从雷电活动玫瑰图(见图3)可以看出,万安县雷电的主导方向为SW,次主导方向为W,从近几年发生雷灾事故分析,多为以上两个方向来的雷击事故较多。因此万安的雷灾密度中心有两个:潞田镇—韶口乡和弹前乡—夏造镇一带区域。
2典型雷灾事例及其发生原因
2.1建筑物无任何防雷设施造成的雷击事故在房屋建设中,以前由于相关部门对图纸监督审核的疏忽,导致防雷设施有时被忽略。加上有的市民防雷意识差,不肯花钱安装防雷装置,人为留下雷灾隐患,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野外作业人员自我防雷意识差,缺乏防雷知识,在雷雨来临时无任何雷电防护措施造成的雷击事故 2007年 6月 25日下午2点左右,一场突如奇来的雷电袭击了万安县韶口乡正在田间劳作的泥塘村村民某夫妻,不幸被雷电击倒,造成一死一伤(丈夫死亡,妻子受伤);2007年 7月3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万安县潞田镇银塘村塔仔下,衷某在田间对水稻施肥作业时被强雷电直接击中身亡。
2.3在没有任何防雷装置的情况下,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类似小铁塔的建筑,乱架电视天线、电源线造成的雷击事故。2006年3月22日下午14—15时左右,万安县城白云山下东南面居民户的三户居民建筑物墙体水泥被雷击落数块,附近一些居民家用电器,供电、电信线路等损毁。
2.4部分建筑物防雷设施不完善,没有严格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使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隐患。 对防感应雷认识不足。大量通信、计算机系统网络等设备未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防雷设计,有的只安装避雷针,而没有考虑感应雷的防护。
2.5防雷设施陈旧。有的防雷设施经过多年使用,平时缺少保养维护,相当部分已锈蚀严重,有的避雷带脱落,有的接地体出地面,使避雷设施失去防雷作用。
3防御对策
3.1加强防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通过电视、报纸等结合相关的雷灾事例进行宣传。在容易引雷的公共地方和景点挂出警示牌。安排一些防雷专家到雷灾易发区讲授防雷知识,提醒做好人身防雷安全。当处在有直击雷防护设施的建筑物内时,注意关好门窗,不要接触电气设备等。当处在野外时,不要在大树下避雨,不要打雨伞、高举锄头等,当看见闪电后立即听到雷声,说明正处在近雷暴环境中,应两脚并拢,立即下蹲。
3.2加强雷暴监测和预报利用现有的闪电定位系统、多普勒雷达等先进探测设备,加强雷电监测,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预报和预警系统,通过电视、电台及手机短信进行宣传,及时通报雷电预警信息,使公众提前做好防御工作。
3.3安装防雷装置是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最有效办法高大建筑物和贵重电器设备均应安装防雷装置,主要是预防直击雷、侧击雷和感应雷,而且每年都应进行防雷检测。同时,对新建建筑物必须做好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跟踪检测,从源头上杜绝雷灾隐患。
4小结
4.1万安县年雷灾次数与年雷暴日数基本一致,呈1年高1年低或2高1年低的趋势。
4.2雷灾多发生在城市,其事故数量及经济损失远远超过农村。
4.3万安的雷灾密度中心有两个:即县城西北部和西南部,潞田镇-韶口乡和弹前乡-夏造镇一带。
4.4雷灾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农村,户内是主要发生环境,雷灾死亡数与死伤数之比户外远高于户内。
4.5万安县雷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筑物无防雷设施所造成;二是野外作业人员自我防雷意识差所造成的;三是在没有防雷装置的屋顶乱架电视天线、电源线造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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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玉塔 傅智斌 2004-2007年江西雷电分布特征分析[J].气象与减灾研究,2008,31(2):70-72.
[3] 马明,吕伟涛,张义军,孟青.我国雷电灾害及相关因素分析[J].地球科学进展,2008,23(8): 856-865.
为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电[*]126号)精神,切实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县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明确防雷减灾责任
我县属雷电灾害频发地区。近几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县防雷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减少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防雷减灾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对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重要的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都要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遵守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气象部门申请、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对防雷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未进行跟踪检测的防雷装置,气象部门不予验收;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保证防雷技术措施落到实处。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出具审核意见。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四)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要做好日常维护并主动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三、认真做好雷电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提高预警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各种雷电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电引发森林火灾预报。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通信手段,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采取防雷避险措施提供帮助,增强全社会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
四、实行防雷安全定期检查和检测制度
对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所涉及的防雷设施和静电保护设施,特别是对易燃易爆等重要场所的防雷设施,防雷减灾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检测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接受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逾期不整改而造成雷击火灾、爆炸,致使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将追究直接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制度
一、农村住宅雷电灾害的发生原因
1、线路架线不当
农村的电力线路、通讯广播、有线网络线路等几乎都为架空敷设,这些设施毫无防雷装置保护,甚至连最基本的接地(PE)措施都没有。雷电波在空旷的田野闪击后很容易通过这些输电线路、信号线路进入农房室内,给电器设备、人员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如变压器、家用电表、电话、电脑、有线电视系统被雷击坏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在配电箱内就引起火灾。农村的电视接收天线普遍架设在屋顶上方,高于屋顶5-10m的位置,村民习惯在屋顶上安装金属蓄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室外机,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一旦发生雷电,极易与金属接闪引感应雷进入住宅室内造成其他设施受损和人员伤亡。
2、房屋缺少防雷设施
以前农民的住宅大多是瓦房、平房或混合结构的低层楼房,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住宅采用水泥预制板做屋顶或楼板。但这些预制板钢筋几乎不做接地处理。由于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和标准化施工,更没有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测,农民自行修建住宅时没有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或者在屋顶上安装普通的避雷针,然后随便打桩人地,不测接地电阻的阻值觖乏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农村住宅防雷措施
1、住宅内部雷电防护
农村住宅的内部防雷措施:主要是对住宅室内的配电系统及网络通信设备终端安装电涌保护器(sPD)进行防护。对各种电力、通讯、广播、网络线路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防止这些线路遇雷击时将感应雷引入室内。
2、安装住宅外部防雷设施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法制化
0 引言
据统计,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各类气象灾害中占据较大比重。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雷电灾害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物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场所和建(构)筑物的威胁性日益凸显,依法加强这些行业(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加大。
2014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条例》颁布实施,要求进一步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强化防雷公共安全和雷电灾害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落实?重庆、浙江等省市进行了比较好的尝试,可以借鉴先进的灾害防御管理理念[1][2],因此,本文旨在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机制,对于责任单位(部门)分类管理,提高灾害防御管理的有效性。
1 深圳雷电及其危害
1.1 深圳雷电气候特点
深圳地处亚热带,夏季长冬季暖,雨量充沛,靠山面海,地势东高西低,北方冷空气翻越南岭侵入,在当地充沛的热力条件配合下,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热带天气系统的登陆影响,也会带来较强的雷暴天气;另外,本地水汽充沛,局地的热力或动力扰动同样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雷暴是一种中小尺度天气过程,伴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气象观测站在一天内听到雷声则记录当地一个雷暴日。
从深圳市60多年(1953―2014年)的雷暴日资料看,年平均雷暴日为69天,最多年雷暴日达104天(2014年),最少年雷暴日47天(1991年)(如图1所示)。深圳市雷电季节持续时间长,每个月都有雷暴天气发生的记录,每年4-9月是多雷季节,其中8月的雷暴日最多达24天。平均初雷日为3月2日,最早初(春)雷时间是1月16日(1964年),平均终雷日为10月12日,最迟终雷时间是12月20日(2002年),由此可见,深圳是中国雷暴高发地区之一。
据香港雷电监测网观测结果统计,深圳市年平均发生对地雷击约15.8次/平方公里・年。最大值为44次/平方公里・年,年平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高值区分布在南山、福田、龙华、坂田一线和大鹏半岛地区。(见图2)。
1.2 深圳雷电灾害分析
雷电是伴随着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因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而能够在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常常导致人员伤亡,建筑物、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损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仓储、炼油厂、油田等燃烧甚至爆炸,危害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也会严重威胁机场和航班飞行的安全。
根据1997~2014年近二十年深圳市雷电灾害汇编数据的统计,每年5-8月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期,每天15时-17时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段。每年都有因雷电灾害直接造成人员事故发生,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或近千万元以上。深圳市雷电灾害具有发生频次多、范围广、雷暴活动期长、雷击造成郊区和沿海等空旷地区死亡人员多、城市经济损失大,造成电力、信息系统瘫痪等特征。
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物遭雷击的几率随着高大建筑物的增多和城市热岛效应增强而增加,同时,各种先进的电子电气设施大量投入使用,雷电感应造成电子电气设施损失位居榜首:从深圳市发生的雷电灾害中受损物体的不同分类统计来看,损失最严重的是微电子设备,比例高达63%,其次是供配电设备占11%,第三是家用和办公电器占10%,这些电力、电子设备占总数的84%(见图 3),这说明随着我市社会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雷电感应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
1.3 灾害原因分析
一是,郊野公园或空旷地区,由于下垫面的空旷、潮湿,多山地丘陵空旷场所和海岸线附近防雷措施难以完善,雷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这些地方。
二是,居民科学防雷意识淡薄,防雷知识匮乏,忽视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自建的建筑物由于防雷措施不完善,遭受雷击损坏的现象十分普遍。自住房、私营建房未经标准化设计和施工,未接受防雷安全监督,导致防雷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是,由于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强弱电线路架空敷设不断增多,郊区新的住房大量安装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电视接受天线等,大多未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造成严重的雷击隐患,雷电造成火灾、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的现象日趋严重。
四是,随着深圳市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城市现代化、网络化建设进程加快,办公自动化、家庭电气化日益普及,各种设备本身抗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能力差,雷电感应产生的二次雷击使大量微电子设备损失十分严重。同时,由于强弱电系统在综合布线设计阶段未全面考虑防雷措施,施工时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造成防雷的先天不足,因雷电波沿线路侵入而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现象较为普遍。
2 雷电灾害防御现状
近年来,根据深圳市雷电防御工作情况分析,安全检测与技术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防雷队伍不断扩大,防雷依法行政管理取得显著成效,防雷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但是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2.1 社会管理力量弱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归口气象主管部门,深圳市气象局负责深圳范围内的防雷减灾的规划与管理,具体是: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各类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防雷行政执法等,所有管理与执法人员共计不到10人。技术保障和检测服务单位是防雷中心,承担防雷装置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预警戒备服务、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评价、防雷产品测试、雷电防护科学研究及标准编制等职责,服务队伍只有40余人。社会上8家设计院被授权开展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图的审核工作,专业防雷工程和设计公司40家左右。整体上看全市防雷专业队伍相对于社会需求显得力量薄弱。
2.2 防雷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2005年以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投入运行之前要进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每年对于2000多万平方米的工程进行了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从源头上清除了防雷装置带病运行的状况。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要进行年检,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服务技术力量的薄弱,每年只能开展包括重点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公共场所等3000家的单位年检,大部分的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用大厦和村民自建住宅没有开展年检。存在着设计不规范,维护不当,年久失修或者偏远地区干脆没有防雷装置的现象,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从以上产生灾害的原因分析,空旷地区、偏远的郊区、防灾意识不强的单位和个人,二次施工造成的防雷设施的损坏,物业维护不及时到位造成的系统性防护变差等等。深圳常驻人口1500万人,经济总量达到1万亿以上,可以说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都是全国最高的地区之一,防御雷电灾害的困难大,防雷安全状况堪忧。
2.3 管理法制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社会法制化程度和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但是仍然存在部门和单位防灾安全意识弱,不主动申报管理的情况,如防雷装置未进行规范的防雷设计与施工即投入使用、在认证要求或者客户验厂要求时才申报防雷检测等现象非常普遍;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防雷相关规范认知度不高,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无防雷安全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对于涉及防雷安全的管理指标没有纳入下属单位的地方配套防雷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部门协调管理存在阻力。
3 管理机制探讨
从第1节分析看出,深圳在气候特点上来看地处全国高雷电发生区,每年因为雷电灾害给各行各业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逐渐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进行防灾减灾管理,提高市民和单位的遵守法规的意识和防灾安全意识。
3.1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
科学界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其义务,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雷电灾害的主动预防和应急处理,预防和减少雷击造成的危害。
3.1.1 定义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即遭受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产权单位或租赁经营、委托管理的责任单位)。
3.1.2 防御重点单位义务
明确雷电灾害的责任主体单位是重点防御单位,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有主动申报义务。重点单位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方面还有如下义务:包括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制度和保障防雷安全的操作规程,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安全培训,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防雷安全管理员,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
3.2 管理机制探讨
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管理的机制:即类别认证、应急服务、应急响应、考核督查、效益评估等,确保认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灾害风险管理职能,尽早实现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把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纳入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好各项雷电灾害安全防范措施,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获认证单位具体负责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3.2.1 重点单位遴选范围
根据雷电影响程度、单位安全要求重要性,重点防御单位遴选范围包括:(1)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包括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用于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构)筑物的责任主体单位以及遭受雷击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制造、存储单位等。(2)重要的能源、供水、医疗、通讯、广播电视、气象、金融保险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等且密集使用电子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服务场所及其枢纽性设施);(3)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交通站场、宗教场所、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娱乐场馆、露天公园、室外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特别重要的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5)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其他发生雷击可能性较大且一旦发生雷击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3.2.2 分类定级管理
根据雷电灾害敏感单位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以及雷电灾害敏感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和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发生雷电灾害的可能性和后果,把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可能造成灾害损失等级分为四级:A、B、C、D级。
A级灾害: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爆炸起火、重要信息系统瘫痪、为公众服务系统瘫痪、企业全面停产,造成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B级灾害:雷击造成建筑物局部受损,部分设备损坏造成部分通信、网络中断,企业局部停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之间。
C级灾害:雷击造成少部分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D级灾害:雷击造成轻度损害,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3.2.3 工作组织
防御重点单位认证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工作。气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类别认证申请受理、现场比对、初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其它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3.2.4 认证管理
申请认证的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评申报,气象主管单位受理初审分类定级,专家评估、认证确认。最后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政府将把认证工作纳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评级的内容进行考核。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认证工作的,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整改。
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主体除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多管齐下,督促做好重点防御单位的管理。
4 结语
政府社会管理只有走向法治化,才能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重点单位认证管理,体现了强化雷电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彻底解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力量薄弱,随着检测服务的社会化放开,检测服务力量的加强,监管覆盖率会明显提升,清除雷电灾害防护的死角,提高整体的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良福.学校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管理与实践[S].重庆市气象局.
关键词:雷电流;雷电反击;暂态电位升高;雷电防御
引言: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雷电等气象灾害一直我国重要的研究任务,尤其是雷电多发的地区,雷电气象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及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就要求需要加强雷电的防御措施,对多发地区的气象灾害进行有效的防御、并对防御中出现的雷电反击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大大减少了安全隐患的发生。
一、雷电防御过程中暂态电位的升高及其危害
雷电自然灾害发生时,受大气中对流的影响,雷电流通过防雷装置流过各分支导,并接触地面的导体,将会在各分支导体的电感、电阻和接地电阻上产生压降现象,导致防雷装置中各分支部位对地点位都有不同程度的升高,但电位升高持续的时间较短,为此称这种电位升高为暂态电位升高[1]。由于暂态电位升高引起的雷电反击现象的原理是雷击对线路中各管道中存在的金属物的影响,通过雷直击金属体,在接闪瞬间,雷电与大地间存在很高的电压。为此,称与大地连接的其他金属物发生的闪击现象为雷电反击[2]。雷电反击现象的出现对仪器设备造成巨大危害的同时,也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安全。其中,雷电的破坏主要表现在雷电流热效应、雷电流电动力效应、电磁感应和雷电流静电感应、雷电流冲击波及雷电反击和暂态电位升高而产生的破坏等五个方面。一般情况下,雷电闪击的受雷环节是接闪器,其在雷电闪击中起到了特定牵引的作用,通过利用引下线将雷电流引入到接地装置中,可以实现雷电流的泄散。但是,由于接闪器始终是与引下线相连的,在发生雷电击过程中,引下线将会雷电闪击的通道产生雷电流。若雷电闪击发生期间内建筑物的电源线及金属铁管没有做等电位连接措施,如没有安装屏蔽器及避雷器等,或者安装了防雷装置,但没有正确计算出安装的防雷装置与接地母线之间的距离,雷电流将很可能会与接地母线发生反击,导致接触电压现象的出现。而雷电流流过接地母线进入地面,会因土壤中电压降的产生而造成地面上的不同的地点之间产生分布不均的电位差。在雷电流发生期间,若正好有人经过,人的两脚之间就会产生大的电位差,这就容易造成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暂态电位升高引起雷电反击的处理
在雷电闪击发生期间内,解决暂态电位升高引起的雷电反击的方式是将进入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电源线配置电管的PE线及信号屏蔽线等进行等电位连接措施,如供热管、穿线管、电缆槽、电气和电子设备等,采用搭接、连接母板的方式实施等电位连接。除此之外,对于与外界有联系的金属线,如电力线、电话线、信号传输线等,在满足线路设计要求下,都要连接电涌保护装置,并且电涌保护装置的接地端应直接与建筑物连接的避雷接地装置进行电气连接。由于暂态电位升高引起的反击处理是建设雷电防御设计及施工中必要要考虑的内容。例如以炸药库的雷电防御建设为例,在设计雷电防御装置时,受环境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在多处设计接地装置,一般采用连接母板和母线环节、搭接方式进行等电位连接,以避免因暂态电位升高而产生雷电反击。
为此,在防雷方案设计中,为了减少雷电反击的出现,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接地装置,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物内部的各种金属管及电源线进行等电位连接。所以,在雷电防御设计过程中,应从防直击雷、感应雷两个方面考虑。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地质环境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若土壤中的额电阻值不能达到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则工作较难实行。一般做防泄流静电措施的冲击电阻值小于30Ω,选择电阻率较低的土壤进行接地体埋设,同时也可以选择加大接地装置与地面的面积来降低接地电阻。由于腐蚀性是接地防雷设计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主要因为土壤中的各种无机盐、酸、碱等物质会对接地体钢材造成腐蚀,对雷电流的泄散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有效解决腐蚀性等问题,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可以利用降阻剂将接地体完全包裹住,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接地体出现腐蚀的现象。另外,对于防直击雷、防感应雷及接地装置的设计,在防直击雷设计中,应注重避雷网的假设,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不用的措施,如对于炸药库的防雷设计,采用架空避雷网的防护措施,以钢交线为主要材料,设立间距相等的三根引下线,采用镀锌扁铁连接接地体。对于防感应雷的设计,将建筑物进出外的架空金属物口及金属门窗通风口就近接到防雷接地装置上,并在建筑物进出口安装泄流静电钳,并与接地装置连接。然而,对于接地装置的设计,分别在炸药库、雷管库中设置一个接地装置,一般接地装置长18cm,宽2cm。采用多管垂直接地体与水平接地体组合的方式,选用镀锌角钢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在雷电防御中,完善防雷方案的设计,以避免雷电反击的出现。
总结:
在雷电闪击中,暂态电位的升高会引起雷电反击问题,这就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为此,加强雷电防御方案的设计,采用等电位连接的方式,避免因雷电反击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赵若涵. 雷电冲击电流作用下地面电位升高及其反击的研究[D].西华大学,2013.
[2]陈灏. GIS外壳环流和暂态地电位升高的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3]束洪春,张广斌,孙士云,王永治,朱子钊,朱盛强. ±800kV直流输电线路雷电绕击与反击的识别方法[J].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09,07:13-19.
一、建立防御雷电灾害社会化安全管理综合体系
防御雷电灾害社会化安全管理综合体系,是建立以气象主管机构为主,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系统。
系统分别设立:
(一)依法行政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承担依法检查、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等执法工作。
(二)防雷减灾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是依照行政管理规定承担防雷设计、施工资质的管理;防雷设计审核、工程验收;防雷人员技术培训;防雷技术、产品鉴定及推广;防雷减灾知识的普及、防雷减灾预案的编制。
(三)雷电灾害调查统计鉴定子系统:该系统任务是承担雷击风险评估;社会防雷安全员管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统计、上报等。
二、设立防雷安全管理员,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范围,各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增加防雷减灾的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防雷知识宣传、防雷装置统计、雷电灾害调查上报等工作。要督促所属单位(企业)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员和防雷安全责任人,对每座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普查,对每座新建建(构)筑物办理防雷工程报审和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把防雷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单位、每座建(构)筑物。
关键词:事故;分析;架空线路;防雷
中图分类号:[P415.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雷电,是指云与云或云与地面(物)间的放电现象。这种放电现象产生的光称闪电,产生的声音为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逾1000人因雷击伤亡,雷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其中,我国90%以上的雷击死亡事件都发生在农村。高安市境内地形北高南低,中间舒缓平坦,低山丘陵与河谷平原相间,气候呈多样性,是一个多气象灾害地区,高安市的年平均雷暴日数为 56 天,最多时达到 85 天,出现在 1983 年 ,每年的 4-8 月是雷暴的多发月份,占全年总雷暴日的 67.69%,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气象灾害增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一、农村雷击事故原因现场调查
2004年5月11日,18时灰埠镇河山村,2人在野外露天作业遭雷击身亡。
造成系统性雷电的主要天气形势是:受高空低槽影响,另外,低层有较强的暖湿气流和辐合上升运动,当大气层结由稳定向不稳定快速变化时,不稳定气层被抬升而导致形成大范围雷电天气。造成局地雷电的天气成因是,由于夏季,高安市处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边缘,午后陆地表面受强烈加热在近地层形成绝对不稳定的层结,当有局地扰动时,则容易形成雷电。每天的雷电又多发于午后到傍晚。
二、雷击事故原因分析
(一)农村缺乏防雷科普知识
农民常把雷电解释为“天公发怒”,把受雷击理解成是天意。在众多的雷击致死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没有掌握科学的防雷常识、错误地选择避雨地点而造成的。同时,雷雨季节正是农忙季节,野外耕种的农民由于无防雷意识,无法正确躲避雷击,死伤人员皆是由于在田间劳作,在没有防雷装置的凉亭、简易棚、大树下避雨不当或在野外雷雨时奔跑、骑自行车所致。
(二)农村住宅防雷装置不完善
在发生的雷击事故中发现,受雷击的建筑物大部分是民房,且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大部分农村民房都是自建房,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和标准化施工,更没有接受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设计技术评价和施工质量跟踪检测等服务,一些农民在房屋的屋顶伤放置了不锈钢水箱、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不锈钢装饰针等金属物,大部分都没有做接地处理,更别说要处于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了,这些金属就成为雷电青睐的对象,存在严重的雷击
(三)农村供电、通讯线路布置混乱,雷击隐患大近年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住房越盖越高,家用电器越来越先进,电脑、液晶电视、高级音响也进入农村家庭,但是由于农村基础建设投入的不足,家庭电源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线缆都是电杆架空支撑的,穿过农田,通过墙体直接进入室内。一旦雷电击中线缆,或者击中附近区域,雷电流以及感应过电流就会畅通无阻的通过架空线缆冲击所有的家用电器。一条条架空电缆,为雷电流肆虐铺设了“高速公路”。即使雷电没有击中电线,电线周围也会形成强烈的磁场,当人处于磁场的影响范围内,则因感应雷而被雷击伤、击死。
三、农村防雷安全主要问题及基本措施建议
(一)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一旦发生灾害,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各级气象部门必须提高对防御雷电灾害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履行好防雷的职责和义务。
(二)加强宣传,强化管理。
要加大防雷法律法规、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消除麻痹侥幸心理,使防雷减灾意识深入人心。
农村雷电防御工作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其推进工作受思想观念、认识程度、经济状况等要素的制约必然要经过大量艰苦的努力,更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过程。作为防雷中心应高度重视,充分关注防御农村雷电灾害,积极推进。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农村雷电防御科普知识和雷电防御法规、规章的宣传。近年来雷电防御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雷电防御管理已经由城市向农村辐射,不断拓展,广大农民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一些防雷法规和防雷科普知识的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农民防雷知识的普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要在继续加强防雷法律、法规的宣传时,要特别加强防雷科普的宣传教育,注意向农民群众传授简易的防雷常识。(三)加大管理力度,落实预防措施
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规范化建设,要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努力转向广大农村,对农村企业和个人新建(构)筑物严格实施防雷装置图纸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防雷行政许可规定,从源头上强化防雷安全措施。二是要定期对已建农村企业和个人建(构)筑物组织专项普查。进行分类,排除重点,列出完善的整改计划,进行督促实施。三是要把农村防雷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对电视、通信、电力等线路进行屏蔽和先进的处理技术,以有效减少架空线,减少空旷的农村田野把雷电引入室内的慨率。四是要加强农村防雷行政执法工作,对触犯国家雷电防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抓住典型案例,严肃依法查处,推进依法规范和管理。
(四)农村野外作业人员的防雷
雷雨天气应避开空旷的田野、大树下、电线杆、各类铁塔、铁轨、水边、高的孤立的建筑物旁和田野中的低矮窝棚内等危险区。要掌握“室内比室外安全、低处比高处安全、坐下蹲下比站立安全”这个原则,不要使自己成为比周围物体更高的“引雷针”。雷电来临时,首先考虑的是寻找一个可以避雷的地方,如有防雷设施或结构良好的永久式建筑,或地形低矮的地方。如果雷电已经来到头顶而身体正处在空旷平坦的地方,就不能再站立行走和跑步,如果暂时找不到低矮的地方,就原地蹲下、坐下或躺下,双脚并拢。不能在头上、肩上顶着、举着或扛着任何长形的物件,甚至也不能打雨伞,随身所带的金属物品,应该暂时放在5 m以外的地方,不要接听和拨打手机,不要听MP3 ,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四、结论和建议
农村地区防御雷电的技术难度远低于城市,关键是农民要有防雷和避雷的意识,注意掌握一定的防雷技术知识,并适当增加防雷设施的投入。当地农村住宅建设需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经正规设计和标准化施工,完善避雷带、引下线、接地装置等基本防直击雷装置设施,高大树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移植至住宅附近5米以外,保证建筑物减少或避免雷电破坏。目前,农村防雷减灾工作逐渐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大了农村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有的地方还出台了有关农村中小学校、新农村建设防雷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相信有各级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农村的雷电灾害程度一定会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杨东亮,高建文,李全景,等.农村防雷现状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0(8):400.
根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6月中旬以来,省人大农资环委分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以及临安、德清、新昌、武义、温岭等地,就《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此后,省人大农资环委又专门听取了部分设区市气象部门的负责人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9月lO日,省人大农资环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较为频繁。往往会引发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灾害等次生灾害。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对我省的影响程度有上升趋势,气象灾害给我省带来的损失也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农资环委认为,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灾情重、损失大,防御任务艰巨,通过气象地方立法,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同时,鉴于气象工作具有很强的基础性、专业性和地方性,涉及面广,需要进一步明确气象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界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气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因此,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农资环委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本省实际,总的结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就条例草案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
一、关于基层气象队伍建设的问题
我国现行气象工作体制是以部门垂直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县气象局是最基层的气象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基层反映。以专业为主导的管理体制,需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气象工作队伍,以弥补管理和服务的不足。对此,我省是重视的,近几年已开展了兼职气象协理员、义务气象灾害信息员和应急联系人的队伍建设,并启动相关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如台州市已培训了6000多人,舟山市培训了1000多人,效果明显。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007]49号)要求,在乡(镇)、街道配备兼职气象协理员,协助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信息传播、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等建立义务气象灾害信息员和应急联系八队伍,配合开展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因此。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气象工作人员和职责的规定。
二、关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问题
我省是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制定气象灾害监测防御规划,科学监测,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是政府依法协调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调研中。一些基层单位反映,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级政府牵头协调组织气象等部门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才能促进工作机制的建立,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气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007]49号)精神,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此,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职责的内容。
三、关于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问题
我省是雷电灾害多发地区,2004-2006年全省发生雷电灾害4000多起,造成人员伤亡200多人,经济损失2亿多元。2007年,截止8月底全省遭雷击死亡37人、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6400多万元。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时,有的部门对条例草案第十七条有不同的看法。农资环委认为,依据气象法,2005年3月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对规范和深化我省防雷减灾工作,有效开展管理、消除雷灾隐患,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到规章的时效性问题,继续确认该规章有关防雷减灾行政许可事项是必要的。为增强全社会的防雷责任意识,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雷电防护装置维护和检测的责任条款。鉴于防雷专业性、技术性强,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雷电风险评估范围由省气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四、关于气象灾害信息共享的问题
气象灾害防御是涉及多部门、全方位的系统工程。目前,受气象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管理体制等因素制约,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水平不高,气象信息收集不全,建立和完善气象与相关部门快速联动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气象灾害信息来源于多个部门。且各部门信息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影响灾情收集的准确性。一些基层气象部门反映,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由政府出面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中“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时,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农业、林业气象灾害防御信息等内容。
五、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调研中,基层反映。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问题,气象法第三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2007)49号)又作了进一步强调。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如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缺乏程序规定,并且可行性论证的范围也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程序和范围的规定。
六、关于投入和保障的问题
气象工作服务在地方,需要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3号)对气象工作投入和保障的要求,地方财政既要解决地方应当承担的气象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也要解决地方应当承担的气象职工的生活保障。调研中。基层有关单位反映,近年来,中央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大多倾斜于中西部地区。我省各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虽然有较大增长,但有的市县对气象事业投入和保障明显不足。职工同城不同酬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气象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农资环委认为,浙江是多种自然灾害交汇区,增加财政对气象的投入,统筹落实气象事业经费是必要的。建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为地方服务的气象事业经费,应统筹纳入各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农资环委认为,条例草案缺乏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行为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应处罚规定。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增加相关处罚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