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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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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缘起;发展;缺陷
Influenced by the western theory of regional economies and the social trend of developmen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promot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ated theory about the source an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analyzes the existing defects in the process.
Key words: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缘起
二战后,以美、苏为首的超级大国的经济领先水平令其他国家望尘莫及,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寻求经济发展之路。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是一定范围内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西方国家开始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生产交换分工、要素自由流动并具有协调机制的有机整体,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初形式。20世纪5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达到了第一次,学术界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至今尚无公认的、明确的定义。1954年,丁伯根(Tinbergen)[1]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变量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2]发展了丁伯根的定义,将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要素的移动不受到政府的任何歧视和限制。
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自由化的基本形式,由于国家之间贸易壁垒大大降低,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3]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即完全取消各参与国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学术界开始将关税同盟理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维纳认为关税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动态效应以及规模经济、竞争、投资等动态效应,并主要从生产的角度,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说明贸易创造会引起一体化成员国福利的增加,而贸易转移会引起福利的减少。由于不能满足福利的最大化,一些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采用关税同盟的形式产生了相当大的怀疑,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它都被视为次优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基本理论是自由贸易区理论,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4]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认为通过消除区内贸易壁垒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而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是贸易自由区的基本形式。1956年,斯巴克[5]根据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规模经济理论提出了共同市场理论,它是比关税同盟更高一个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假设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不自由流动,而共同市场不仅通过关税同盟而形成的自由贸易化实现了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还克服了集团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和德纽(JFDeniau) [6]提出的大市场理论从动态的角度发展了共同市场理论,其核心思想有两点:一是建立大市场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经济利益;二是市场扩大会使竞争激化,进而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古典经济学派比较优势学说可以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分工原理,但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比较优势可能导致产业向某国积聚以及长期成本递增和规模经济报酬递减,由此提出了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7]。该理论认为通过协议性分工,两国各自生产不同的产品,可以扩大市场、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但前提是两国工业化水平相当,要素比率差别不大。
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学者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及模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给予完善和发展。如引入制度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分析,奥尔森和佐克豪斯(Olson and Zexhhauser)[8]1966年提出了国际贸易和货币同盟的制度可以被看成一个俱乐部,通过这种体制,俱乐部的成员可以发现并分享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利益。1982年,富莱希尼和帕特森(Fratianni.M andJ.pattison)[9]提出了一个俱乐部的模型,他认为每个俱乐部的成员都期待净收益最大化,这些净收益不同于单个收益和单个成本,俱乐部的产出在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中是变化的。20世纪70年代初,肖分和瓦尔利(Shoven & Whalley)开始运用福利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分析,用 CGE 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税收对美国和英国经济的影响, CGE 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不完全竞争结构的贸易模型中对贸易自由化进行事后评估[10]。8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以及成员国相互之间经济增长的关系。如Torstensson ( 1999),Brada 和 Mendez ( 1988),Landau ( 1995) ,Vanhoudt (1999) ,Brodzicki (2003) ,Waltz (1997a, 1997b, 1998) ,Matias ( 2003)通过对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Puga 和 Venables( 1998)、刘力(1999)、刘静(2005)、赵楠(2003)等人还研究了参与不同模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本国经济增长的影响[11]。
二、主权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国家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有重要的意义,而对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缺乏可指导性。随着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探索,我国学者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从更为普遍的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进行研究,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
孙大斌[12]认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具有地缘关系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为谋取发展而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调节,形成一个不受区域限制的产品、要素、劳动力及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市场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在区域内实行地区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联合体共同繁荣。张佑林[13]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可概括为: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统一基本方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发展政策、进行资源整合等措施,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耗损,如城市建设、恶性竞争、行政壁垒,保证本区域内部各个方面运转有序、分工科学、扬长避短和合作共赢,并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整个区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外更具竞争力。孟庆民[14]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演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潘永江认为,一体化中重要的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建立和形成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包括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合理流动的统一的经济体系。建立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城乡差别很小的城-镇-乡有机联系的社会网络体系,在一定社会范围和行政区划的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样化,不意味着变乡为城或变城为乡,而是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不会自然而然形成,也不在朝夕之间完成,它是一个很长的发展建设过程,关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30]。
(二)形成机制
1、市场机制。覃成林[15]认为,在宏观层而上,一体化通过更加畅通的市场调节和一体化组织的内部协调,能够促进区域之间更有效地开展区域专业化分工,减少相互之间的无效竞争。因此,经济一体化区域之间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是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首要条件。协调机制主要分为市场协调机制和政府协调机制。王瑛[16]以区域之间的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提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机制:一是商流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二是产业转移的“多赢”合作;三是区域分工协作的专业化生产;四是自由市场的贸易一体化。
2、政策机制。李建勇[17]认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首先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次,政府职能应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跨区域的协作组织。周国华[14]等人认为政策机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政策;户籍政策及行政区划调整。3、投资、规划机制。周国华[18]等人采用关联分析法对区域经济的投资机制进行研究,得出国有经济仍在区域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民间投资正日益成为区内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动力。孙大斌[12]从产业规划的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动力机制,认为产业组群化必然导致区域间存在区域分工;产业梯度转移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多赢”的合作动力;产业融合化发展趋势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业生态化发展可以解决工业化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性,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夏丽萍[19]对长三角经济圈进行分析,认为新经济产业是区域经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包括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咨询等高等级服务业以及基础产业。
4、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各地政府都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难以形成[20]。李建勇[17]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来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评制度,并总结了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和程序。
5、利益补偿机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影响部分地区的经济利益。李瑞林、骆华松[21]认为对于政府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带来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合作后,双方的福利大于合作前的福利水平,但一方福利水平的提高小于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往往会采取政治抵制,只有在合作双方的福利水平共同提高的情况下,双方才可能积极合作。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对所有地区搞平均,对于经济利益受损或暂时由于一体化的实施而延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应该以多种形式给予利益补偿。
6、立法机制。李建勇[17]探讨了如何利用立法机制来平衡利益冲突,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利用司法制度来解决区际利益冲突的可能和方法。首先建立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律体系,其次利用法律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包括宪法、财政管理体制的立法以及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的立法。
(三)形成路径
随着城市功能的重构,政府职能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业结构及空间形态的调整,城市的功能空间已由原先的一个“点”,发展成为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面”,出现了城市区域化的态势,其空间范围或影响范围在客观上构成了由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相结合的都市圈,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空间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都市圈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在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实践过程中,都市圈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载体和基本模式。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和与其有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城镇组成,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吸引辐射周边城市与区域,并促进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协作,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22]。都市圈是一个以经济联系、社会联系以及生态联系为核心形成的一体化的区域,往往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地域单元。因此,推进都市圈发展和都市圈一体化进程还有赖于跨地区、跨地方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对于都市圈的形成,张伟[18]、高汝熹[23、24]、李璐、季建华[25]等人从都市圈的空间范围、界定标准、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袁家冬、孙振杰等人[26]从空间结构上将都市圈分成核心圈、外围圈、机会圈三个圈层。董晓峰[27]提出都市圈发展四阶段划分观:雏形期、成长期、发育期、提升期。彭际作[28]根据大都市圈的形成与发展进程,总结了空间结构具有的四个阶段性表现:中心指向型(极核型);中心-周边双向指向型(点轴型);水平网络化(多核多中心型);社会经济联系(一体化的社会经济实体)。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缺陷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关税同盟理论,将西方经济学的规模经济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以及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等理论引入该模型,形成并发展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大多是借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从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形成机制、基本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发展。但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受国际关系、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影响较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对国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并不完全适用。
第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本身有待完善和发展。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到如今欧盟、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和必经的过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大量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进行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远未达到定量化和规模化的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更多的是实现了局部均衡,而没有达到一般均衡;一国参与经济一体化组织后得到的利益或成效评估还不够具体等问题。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形势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理论研究除了对基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还涉及到产业经济、战略经营、社会福利等更多的领域。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还需要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贸易协议的制定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以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测量指标的构建等方面。
第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存在局限性。目前已相对成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更多地是从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角度进行假设,即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或者计划经济,其参与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动机和模式都与发达国家不同。如欧盟是发达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实践,其一体化程度和规模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一体化模式,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更复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探索,但在实践层面上还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如库马塞尔的“大国”模式理论;约翰逊等人的公共物品与公共偏好变量理论;劳尔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小岛清的“雁形模型”理论;以及李斯特的发展中国家(较落后国家)“小国”模式的经济一体化理论等[29]。
第三,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还不成熟。主权国家内部各地区虽然没有关税壁垒,但是各种非关税壁垒或障碍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再加上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国内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还相当薄弱,没有形成体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概念、内涵和特征进行论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机制还不够全面和具体,市场机制的建立、宏观政策的调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处在探索阶段;区域经济的形成路径应该根据各区域区位因素、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策环境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模式,对都市圈理论还应进一步完善;在研究方法方面,定性研究较多,而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具体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
四、结论
不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由于都存在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因素和经济障碍,要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必须打破现有的模式,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国际贸易的关税同盟理论,经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该理论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对地区以及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国际间的“一体化”理论与主权国内“一体化”理论存在重大差别,故而借鉴价值十分有限。在主权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具有多样性,国内相关研究没有形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加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是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必经之路,我国应借鉴国际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创新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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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所述,区域内发展各方之间的共同市场经济基础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基于国家宏观调控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凯恩斯主义实际上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则。正因为如此,由于国家与地区的不同,其经济法制度在对区域内经济的干涉与影响上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当今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形式,因此,怎样协调不同区域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亟需我们加以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需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要求与实际功能的把握置于首要地位,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正确对待和认识区域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的协调问题,从而寻求最卓有成效的方式对其进行良好的处理。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
区域各方在达成了经济发展的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发展制度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个基本概念极好地体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为突出的特征,即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使经济发展各部分之间的经济融合、政治联系、社会交流及外交互信等在发展过程中得以不断加深和推进。从政治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提供发展各方所需要的较好的经济优势与发展条件以谋求政治共识的达成和政治修好的完成的顺利实现是发展各方致力于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的主要目的。而发展各方所进行的各种以促进区域一体化,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政治协商、政治对话便是其较为显着的体现。从经济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在区域内部形成良好的资源配置机制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它要求发展各方应极尽努力为有效促进整个区域整体经济实力,进而在此良好的发展基础上,极大推进区域发展各个部分共同发展的进程。从社会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则应当意识到,能够使得区域内发展各方彼此之间的交流得以日渐加深和推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社会方面的最大贡献,这十分有利于促进其民间共识与其他方面的交流。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从本质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实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同盟,其最为主要的是在经济发展问题上,发展各方应当力求做到“”,达成共识的理想状态。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阻力,我们有必要采取诸如消除或同化等的方式来对区域内发展各方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清除。在一体化经济同盟的内部,各成员的经济社会观念必定有所区别,因而区域各方的经济发展制度往往也会产生不少的差异。因此,对区域内部不同的经济制度要持有正确的认识态度和应对方式是发展各方所需面对的首要任务。而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个大背景,对区域内经济法制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便首当其冲地成为了当中的重点目标。在具体要求上着重强调区域发展各方经济行为的一致性,同时,最大程度避免经济发展与商品流通的不当阻碍出现在区域内部。
二、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法制协调
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经济法制是一种由凯恩斯主义所指导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在如此一种经济实际中,若要使得区域内发展各部分的实际利益得以保障,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经济措施,而这些措施,不仅仅包括了在各种经济活动当中,区域内发展各部分对市场经济制度发展过程中一般准则的遵守,还包括了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现实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能够对区域保护政策和流通限制制度等作出新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来,建立区域性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建立如此一种政策对一体化区域内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即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力和障碍。鉴于这种实际存在的状况,我们可以从下述两个方面采取措加以解决。
(一)区域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较好地处理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则不但需要制定合理的区域经济法律制度,更要在此基础上,赋予其较高的法律效力。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帮助统一区域经济法制,还能够进一步推动与稳定区域整体经济的发展,可以说,促进、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经之道就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法制与地方法制难以得到彻底的统一是我国目前法制所面临的问题之一,而法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有起着关键的作用,这就更加彰显了协调区域内经济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区域经济法制协调机制的建立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区域内各行政区划所实施的政策之间存在差异,区域内发展各方在立法上与国家法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区域内部的经济政策的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日渐凸显出来了。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实现区域法制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的步伐以解决我国区域行政政策之间的冲突和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制之间的矛盾,从而为协调发展区域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健康发展。这种通过协调的手段对区域内经济法律制度进行确定的方式,对一体化来说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前者要表现在:轻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区域发展各方自身的法律制度制,重则甚至会在主权问题上引起纠纷。后者主要体现于:在相对合理而良好的条件下,协商又是一种能够为区域内经济法制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捷径的协调手段。
[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直接投资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一体化的历史。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带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不可能仅仅依靠本国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市场,从生产活动到资本运动再到生产要素的移动都突破了国家的疆域,实现了国际化。
在这种国际化的浪潮中,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国际化的重要表现。这种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最初起步于二战后的50年代后期。它首先出现于西欧,随后,拉丁美洲、亚洲、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在短短几十年间已经遍及世界所有大洲和各大重要区域,以至于哈伯勒(Haberler,1964)将我们的时代概括为“一体化时代”。
在经济一体化这个炙手可热的舞台上,跨国公司当仁不让地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扮演着世界生产组织者的重要角色,并且伴随着一体化进程而迅速壮大。进入21世纪,跨国公司的发展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200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与出口竞争力》披露,主宰全球经济局面的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公司。
随着国际化大生产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跨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组织载体和国际市场的行为主体,在经济生活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联系各国经济的传统渠道,如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的重要性正在日益相对下降。因此,不论从全球范围来看,还是从某一地区来看,跨国公司都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对旨在加强区内各国间分工与合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析,就不能不涉及到跨国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跨国公司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
纵观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条极为有趣又极为重要的线索:现代世界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是由微观层次上的企业生产一体化和宏观层次上的国家政策协调一体化导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正是这两种层次上的一体化的统一。前者可以称为功能性的一体化,后者可以称为制度性的一体化。
微观层次上的企业导向型的一体化,指的是以跨国公司作为主导力量而推动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利用地区区位优势可能带来的规模效益进行跨国界的投资生产等活动,它的这些活动必然会对该区域内的国家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促进和加强该区域内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这种跨国公司导向型的一体化是企业行为的结果,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发展的客观结果,是功能性的一体化,而不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
而所谓宏观层次上的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是指地区内各国政府间在政策上通过协调,建立超国家的协调机构,推动成员国达到经济一体化的状态。这种一体化主要是通过建立国际性的经济协调组织,人为地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甚至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来实现各个成员国之间贸易、人员、资本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地自由流动,达到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这种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制度性机构的一体化先于实际的企业生产一体化。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和政府都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这两种推动力量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能促进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规模经济的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范围内的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向前发展。DunningandRobson(1988)指出,通过跨国公司运作的跨国商业一体化和地区性经济一体化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关系。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作为微观层次上的组织,是通过自身的行为和市场的力量,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通过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来推动经济一体化的。而政策协调导向型的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的范畴,是成员国政府基于自身的需要,通过签订协议为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在本地区的流动和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作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都是二战后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现象。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随着这两种现象的繁荣发展,学术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对这两种现象的研究基本上是相对独立进行的。邓宁撰文称,迄今为止,人们很少尝试将这两种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系统的分析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资料的搜集也是很不够的。
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微观主体的跨国公司,它的行为在客观上必然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那么,跨国公司的微观行为,究竟如何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跨国公司的行为又是通过哪些渠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产生影响的呢?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做出回答,正是写作本文的目的所在。
三、跨国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生产一体化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也是世界各国之间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它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分工超越国界向纵深和广阔方向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分工主要是宗主国与殖民地、工业国与初级产品提供国之间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二战后的国际分工随着国际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向深度和广度上扩展。
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的配置、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合成为“不可分”资源、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更强大的生产能力,并将国家间的生产分工和协作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营活动,引起世界各国生产、交换、分配等各方面经济联系的不断融合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复合一体化阶段。在复合一体化战略下,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进行细分,如研究与开发、采购、零部件生产、加工、装配和财务等,并将不同的生产经营职能配置在公司整体需要且最能发挥作用的国家或地区,形成跨国界的价值链。设在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互相配合,执行整个公司的某项或全部职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跨国公司更多的不再是一个层级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结构。例如,美国福特公司的菲斯塔(Fiesta)汽车在欧洲的生产组织情况就是一种典型的区域性网络化生产,欧洲福特公司设在英国不同地方的子公司分别生产充电器、配电器、仪表盘、油表、水表、插座、火花塞和绝缘器等;在比利时亨克生产车身部件、车轮;在德国维尔弗拉特生产变速器、引擎;在科隆生产车身底盘;在法国波尔多生产变速器;最后在西班牙巴伦西亚和德国萨尔路易进行组装,产品主要供应欧盟市场。不仅如此,福特公司还逐步将其部分研究设计、人员培训等职能配置在不同国家,建立起复杂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由此可见,战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是全球范围内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建立的主要因素之一。
2.跨国公司的并购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跨国公司因为寻求资源的最佳配置、跨越各国的贸易壁垒等原因,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不同地区设立了生产机构。这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和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战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就和西欧跨国公司在本区域内的直接投资有着密切联系。以英国、德国为例:1962年~1988年间,英国对前欧共体的直接投资增长了19.2倍,而同期对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仅增长6.1倍。德国的跨国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前欧共体视作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投资比重大体维持在30%左右,投资总额从1976年的15.8亿马克上升到1988年的64.5亿马克。与此同时,英国和德国也成为欧共体其他成员国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1962年~1978年,前欧共体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银行及保险部门)对英国的直接投资从1.34亿英镑提高到20.32亿英镑,年均增长18.5%,比同期外国公司对英国直接投资总额年均增长率高出5个百分点。1986年,前欧共体其他成员国对英国的直接投资额为24.41亿英镑,1989年上升到45.78亿英镑,分别占同期英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0.5%和53.6%。1962年~1985年末,前欧共体对德国直接投资累计额达294.8亿马克,占同期全部国家在德国直接投资总额的39.1%。
正是这种跨国公司的区域内部的交叉直接投资,将传统的国家间分工转化为企业内分工,加深了区域内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协作的依赖,为日后政府间签订经济一体化条约提供了内在的经济凝聚力。因此,跨国公司在区域内部的直接投资对该区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促进区域内外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
由于国内市场的狭小制约了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随着企业跨越国界的扩大经营,区域内相互投资增加,贸易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国际区域内各国相互之间的贸易流量的大小是理解该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主要因素。
我们以欧盟为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在欧盟内相互投资的增加,欧盟内部贸易额也持续增长。有资料显示,欧盟内部贸易额占当年贸易总量的比重逐年扩大,从20世纪60年代的34.5%上升到2000年的64%,几乎翻了一番。
4.跨国公司对区域内的投资深化了区内市场
比较优势、国际分工和规模经济仅仅是形成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而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则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之间的互利互惠,区域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得以加深。
5.跨国公司的发展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而当代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正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外在动因之一
20世纪7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张,它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他经济组织。目前,跨国公司已控制超过40%的世界生产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90%,其贸易量超过全球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并掌握了世界上80%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垄断了75%的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金融领域和劳务领域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显然,今天的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原料贸易、制成品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可以说,今天国际市场竞争已经主要体现为跨国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
这种日趋激烈的竞争,使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小国和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国际市场上的剧烈变化。因此,它们一方面要组建本国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有必要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结成联盟,彼此协调。那些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保持其在某一领域的垄断优势,也需要联合中小国家的力量,协调行动。
四、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确实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规则、促进了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国际化、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深化了区域内市场、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加速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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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区经济;一体化;政府;产业
毋庸讳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抗拒的潮流。二者并驾齐驱,已经成为21世纪的主导。从国内来看,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经济协作水平最好、经济活力最强的三大经济圈:珠江三角洲经济圈、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环渤海湾经济圈的一体化趋势也在逐步加强,通过一体化的聚集效应,又进一步强化了它们在国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近几年,区域经济一体化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运动中都处于兴盛阶段,理论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实践运动方兴未艾,国内许多地方政府都将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发展区域经济所实施的一个重要战略。在此背景下,应当对经济一体化本身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因素
从国际上看,无论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非洲经济共同体还是APEC会议,无一不是由一国政府代表本国出面参与各种会议并签署协议。从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上看,无论是单一商品的经济一体化(如欧洲煤钢共同体),还是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全面的经济联盟以及完全的政治一体化等,都是由各国政府出面签订相互给予对等优惠待遇的有关协议。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经济一体化就不可能真正能实施起来,也就不可能达到现在这种一体化的程度。从国内来看,现在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三个经济区域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也都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成立的组织。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要弥补市场失灵,抛开经济一体化,政府也仍然要参加经济管理。实施经济一体化,就更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政府凭借其强势地位,通过各种强制性措施,整合制度与规则,迅速获得社会认同并付诸实施,省去经济主体为签订契约、开展并监督其实施过程的许多交易成本。通过政府间的各种互利的优惠协议的签署,使民营资本和企业在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地区内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时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经济增长质量,这也就是实施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参与的原因之一。
二、经济的一体化必须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
许多学者在谈到经济一体化时,都注意到了政府对经济一体化的关键作用。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各种报道也往往侧重于各级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调机制、各种经济协调组织成立等,而忽略了一体化中市场的基础地位。这会给人一种误导,认为经济一体化只要政府大力推动就可以实现。其实不然,从国际社会看,目前较为成功的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其成员国都经历了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不包括新近加入的前东欧国家,它们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许多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从我国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追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求平衡,产业体系的特征就是大而全、小而全。当时的经济运作方式完全是有政府全力推动的,市场基本上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但它也属于一种经济一体化模式,但由于这种经济一体化模式缺乏市场基础,从实际效果来看,它是失败的。目前经济一体化水平较高的是长三角经济区和珠三角经济区,在我国刚实行改革开放时,这两个经济区并未提出经济一体化,国内学者也没有提出在这两个地区实施经济一体化的主张。但是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发展,近两年来,有关这两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研究著述颇多,实际上,主要是由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力量不断地摧毁着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传统领域的统治地位,推动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强化专业分工,相互的经济依赖性也自然随之增强,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必然会显现出来,从而也促成其在理论界的研究和提上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议事日程。
三、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往往滞后于实践运动
1953年以前,在国际经济学标题索引中找不到“经济一体化”一词。但是现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历程却始于1951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伴随着欧洲共同体的正式成立,有关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才日渐增多,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但是,总体来看,一体化的理论主要是针对西方尤其是西欧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而进行的,以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为研究对象的一体化理论相对较少。而且,其理论也往往是在一体化的实践运动中出现新现象以后,相关的理论研究才应运而出,而很难做到从理论上提前进行科学的预见。从我们国内看,改革开放前有关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主要源自于前苏联的地域生产综合体,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我们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更多的理论还是处于要不要市场经济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上,对于如何建设市场经济的讨论尚未展开。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建设市场经济的讨论风起云涌,但对于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不多,即使有一体化的研究,更多的也是侧重于对国外一体化理论的介绍,很少有将国外一体化理论与国内经济一体化运动相结合的。直到近两年,随着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经济一体化运动的客观要求,理论界掀起了一股经济一体化的热潮,这是可喜可贺的。但是,这种一体化的研究相对于国内经济一体化的运动来说是滞后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应当是:理论源自实践、高于实践、指导实践。无论从国际社会和国内的经济一体化运动来看,有关一体化的理论总体上是滞后于一体化的实践,一体化的理论往往是针对已经付诸于实践的一体化运动进行事后的探讨和总结,丧失了理论的前瞻性。如果一体化运动一开始就能够得到理论上的指导,相信一体化运动会少走弯路,获得更好的发展。
四、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了专业分工,增强了经济互补性
许多学者都强调实施一体化的区域内部相互之间应当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其实,经济互补性只是实施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从理论上讲,发展中国家缺少资本,资本作为生产的稀缺性要素,如果说资本投放到发展中国家,那么它的投资回报率会很高,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经济的互补性很高,应当有大量的发达国家的闲置资本投向发展中国家,但实际的结果却并非如此。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随之出现了两种倾向:第一,发达工业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第二,产业内贸易大大增多,产业竞争加剧。
对此,传统的经济理论并没有从一体化角度进行解释,这一方面表明在传统理论中并不认为经济互补性是进行经济一体化的充分条件;另一方面也表明对于经济互补性和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传统理论对此并未有较深入的研究。从一体化理论的角度讲,这一时期国际经济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就是以欧共体的成立为代表的经济一体化运动的兴起,而欧共体的成员国恰恰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根据斯密定律:市场规模限制专业分工。只有当区域实行了经济一体化以后,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专业分工会越来越细化,从而经济的互补性也会越来越凸显。也就是说,经济互补性未必是实施一体化的前提条件,但是通过实施经济一体化以后,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内的经济互补性会增强。
很多学者在谈到经济一体化时,都强调经济一体化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必须强。从经济互补性的角度看,在一体化的过程中,强调经济的互补性的目的是为了强调通过实施一体化,使一体化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经济互补性不是决定是否实施经济一体化的唯一标准。1956年,理查德・李普西和凯尔文・兰卡斯特总结了前人的理论分析,创立了“次优理论”。即“如果一般均衡体系中存在着某些情况,使得帕累托最优的某个条件遭到破坏,那么即使其他所有的帕累托最优条件都得到满足,结果也未必是令人满意的,换句话说,假设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一系列条件中有某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帕累托最优状态只有在清除了所有这些得不到满足的条件之后才能达到”。次优理论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一个地区在构建一体化的过程中,也许它不如其他进行一体化建设的区域内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强,但是,这决不表明这个地区的一体化建设一定会比那些经济互补性强的地区差。
五、一体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一体化是一个综合性的、多维度的、动态的概念。从一体化所涵盖的角度讲,一体化可以实现一国内部的地区经济一体化、跨国界的几个国家的经济一体化,也可以是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从一体化程度的高低讲,一体化可划分为五种形式: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和政治经济一体化。从一体化的实施步骤上看,即可以先从某一产业实施一体化,也可以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同时实施一体化。从一体化的推动力量上看,既有以市场化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型一体化(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这种一体化),又有以计划体制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型一体化。从上述对一体化的分类可以看出,一体化的概念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从一定角度上讲,一体化本身是一个概念群,所涉及到的理论也就构成了一个理论群。对于一体化的理解,因当是动态的,作为一种具有多维度特性的一体化概念,对它的理解不能僵化。
六、一体化是手段,不是目的
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许多人也认为,通过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就能够为本国或本地区带来许多经济利益。例如,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获得投资品和中间产品的进口,获得国外储蓄,以及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输入观念、技术和制度等,以帮助其成功绕过一些传统的实现快速增长的障碍,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有失偏颇的。加入一体化组织本身并不是一种可以依赖的、能促进持续的经济增长的基础。加入一体化的国家和地区必须在实施一体化战略的同时采取互补性的、明确的、连贯的政策和制度,才有可能将加入一体化所带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变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因素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技术进步,加入一体化只是有助于这些基础因素的出现。一体化是我们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参考文献:
[1] 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2003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国内及国际区域合作[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经济增长 金融发展 京津金融一体化
一、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无论是京津两地政府还是学界都把京津金融产业合作作为两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并给予大力关注和研究,有关政府部门也曾明确提出京津金融一体化的概念。京津冀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京津在这一区域内的特殊经济地位,使京津成为环渤海地区事实上的经济核心。京津地区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城市之间经济往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两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发展问题也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如何全面统筹共同发展是两个相邻城市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京津金融一体化的理论分析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
京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既受到客观因素如自然因素、历史因素等的影响,也受到制度变迁、政策方针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些影响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因素只有与金融相结合,才能实现聚合功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在考察了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这两者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后得出结论: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大致平衡的关系。区域金融一体化成长内含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过程中,不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式为区域金融一体化提供了截然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区域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推动了区域金融的发展,区域金融水平的提高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力量。
按照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分析金融发展对经济的贡献既应该考察金融自身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也要考察金融促进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和要素生产效率提高的间接贡献。我们之所以认为京津金融一体化是京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可以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间接贡献。
(二)京津地区发展的需要
北京地区的自身发展转型需要周边地区的支持。只有通过与周边的天津、河北强化合作,协调发展,才能在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继续保持北京在本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而要统筹区域发展,还需要资本的自由流动、金融一体化的支持。
经济发展、金融中心的建立需要周边地区的资源,而北京地区丰富的金融资源可以为天津的工业发展提供资金,同时天津也可以为北京地区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换言之,天津宏伟经济金融发展蓝图的实现,有赖于京津地区经济金融的一体化和协同发展。
毫无疑问,京津双方从各自的实际情况与利益出发,选择各自的发展目标与路径,都属于理性决策。但由于京津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双方如不能做到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协调发展,则有可能产生“合成谬误”的结果。因此,京津地区的协作与发展必须破除行政区划障碍,从京津经济一体化的大格局出发,在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上寻求重点突破,并逐步扩展,真正实现京津资源统筹利用、要素优化配置、利益合理分配,使双方的协作逐步向深层次、全方位的方向发展。
三、京津金融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本节采用北京天津两地区1978年-2012年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数据,运用数量经济学方法,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来分析京津金融一体化的预期效应。
(一)数据的选择
为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中采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代表金融发展程度和经济增长程度的两组数据。金融发展指标采用由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即一定时期内社会金融活动总量与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本文具体采用年度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与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经济增长指标采用了最能充分反应一国或地区综合经济发展能力的指标GDP,为了消除各区域人口规模和通货膨胀对计算结果的影响,选用地区真实人均GDP作为衡量区域经济增长的具体指标。
(二)Granger因果检验
判断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是另一个变量变化的原因,是计量经济学中常见的问题。Granger提出一个判断因果关系的检验。我们样本中的所有变鼻是一阶差分单位根过程,并且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我们运行基于一阶差分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测试然。
由表1可得:0.00795
四、结论
对京津1978~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检验结果表明,金融相关率变动是引起人均GDP变动的格兰杰原因,人均GDP变动也是金融相关率变动的格兰杰原因,二者之间存在不同强度的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
基于一定假设条件,我们得出京津金融一体化后能够使两个地区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达到相互促进的局面。北京地区具有世界金融中心一些特征,其金融发展十分迅速,经济金融水平都处于世界城市前列,可以说北京地区应该处于城市发展中第四个阶段。而天津地区发展才刚刚起步,其不成熟金融体制和较低金融发展层次不能更好引导资源流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更多是经济增长推动金融的发展需要,其处于第二阶段。虚拟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实体经济依托,实体经济发展也是虚拟经济发展支撑,两者是相互依托和促进的。北京地区发展需要实体经济支撑,需要天津地区实体经济;天津地区发展需要虚拟经济支撑,需要北京地区金融发展给予的帮助。因此,为了更好发展北京地区和天津地区,两地金融一体化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支大林.区域金融理论与实证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8.
[2]王璟怡.天津建设北方金融中心对策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 区域经济;一体化;东北
中图分类号 F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426(2009)05-0039-03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共同趋势,无论是欧盟、东盟还是珠三角、长三角,无不呈现出经济发展的勃勃生机。实施振兴东北战略以来,东北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较低,削弱了东北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成为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区域,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区域经济一体化之路。
一、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东北地区的地域范围有两种概念:一是行政区划概念,即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二是地域经济概念,即东三省及与其地理位置l临近、历史和经济联系密切的蒙东地区,即内蒙古东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东北振兴规划》正是考虑到蒙东五市与东北三省不仅区位相联,而且经济联系紧密,客观上存在合作的基础,因此将东北地区界定为三省一区,总计占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1 转变以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无论从自然环境看,还是从经济地理看,东北地区既有相同或相近的地缘文化传统,产业关联度较高,也有技术、人力上的支持和交通运输的连接,具备一个统一经济区的基础条件。蒙东四盟市曾经归东北三省10年,至今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的80%来自东北三省。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地域经济单元,城市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彼此的依赖性。
从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看,东北地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等国在自然资源、资金供求、劳动力、技术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有巨大的互补性,东北地区在逐步形成的东北亚国际分工体系中,拥有区位适中、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低、重化工业资产存量高、待开发市场广大等比较优势。东北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会在吸引东北亚发达国家产业梯度转移方面更具吸引力,这对东北建立新型产业基地、开发国际市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地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业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利的物资条件,也为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识、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东北三省一区已经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2 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区域经济路径依赖取决于区域发展中由历史积淀形成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具体构成因素包括:区域的产业存量、市场结构和体制模式、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基础设施和比较优势、发展意识和国家对区域的发展定位等。
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依赖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老工业基地形成了比较紧密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联系,主线条是:石化通用设备制造―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制品;矿冶设备制造―采矿―金属冶炼制材―机械装备制造。两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区域集聚性、产供销衔接性和外部经济性,成为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区域生产综合体。当时,影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是“条块”矛盾。
从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看,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路径依赖是:政府主导;主体产业具有行政垄断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体;产业集聚于中心城市群;产业重型化,形成重化工业的经济社会基础和环境等。正是由于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路径依赖,因此,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于珠三角、长三角,不可能主要依赖轻工业,也不可能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市场作用为主,而必须始终围绕重化工业。以发挥国有工业和政府作用为主。建设新型原材料基地和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目标,而追求这种目标必然使重化工业比重和国有经济比重难以降低,发展重型工业和管理国有经济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和管理。因此,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走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提供市场化的制度环境,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发展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为节点、中心城市群为轴线配置区域资源,沿海与腹地互动,整体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道路。
二、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对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是地域要素的整合,更是地区各种利益的整合,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一体化进程不仅需要时间,更需要磨合,需要各个主体的主动参与。
(一)构建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相互协调的区域发展模式
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打破原有的行政划分经济发展的格局,以共同繁荣和发展为宗旨,在组织机构、经济运行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促使区域经济发展由以行政关系为中心转向以交易关系为中心,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商品的自由交易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产业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
1 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的对话机制和协调机制。国务院组建的东北振兴办,负责东北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协调,但区域经济活动更需要区域成员之间经常性、多层碰、多领域的沟通和全面推进。参照国内外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经验,应建立东北地区“3+1”对话协商机制和协调机制,就区域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区域协调合作提供制度保证。目前,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四城市签署了《东北四城市协同合作全面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见》,就发挥各自优势,打破行政壁垒和地区分割,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共建共享重大基础设施,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分工协作等达成共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签署了《东北内蒙四省区经侦协作章程》,建立了经济案件联合侦破协作机制。这种协作机制,还应逐步拓展到区际间的产业合作、生态保护、能源、水利、交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2 加强对东北地区产业和空间布局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已制订《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东北地区电力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东北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区域规划,开展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纲要》、《东北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大连东北
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等的编制工作。这些规划的实施,必然涉及到许多实际问题,需要三省一区以及各级政府的通力合作。因此,应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的领导下,作出系统的发展规划,从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企业重组、布局调整的全局出发。按照企业专业化、产业集群化、园区生态化的思路,统筹安排东北沿海经济带和内陆中心城市工业生态园的开发建设和产业布局,引导国内外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东北沿海经济带与都市圈的产业升级和空间布局的优化组合,使《东北振兴规划》中的目标得到具体落实,协调指导运作。
3 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基础设施平台。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一体化,是东北经济一体化的物质基础。能源一体化主要解决蒙东地区能源供给与东北三省的能源需求问题。水利一体化主要解决东北地区水资源合理调配的问题,当前主要解决东水中送,以满足辽、吉两省中部城市与工业用水,从长远看北水南调势在必行。交通一体化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东三省及蒙东地区交通网络的建设,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东北东西两线铁路,打通东北港口与内蒙至蒙古、俄罗斯的水陆通道,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形成以沈阳为中心辐射东北地区和以大连为中心环渤海区域航线网络。生态建设是东北地区经济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保障。20世纪以来,东北地区工业发展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对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现在处于生态治理的“拐点”期。在三省一区建立健全以生态经济为宗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协调三省一区的行动,形成东西互动、南北统筹的协作共建格局,发展东北生态经济区,促进东北生态环境的恢复。
(二)整合区域资源,实现沿海与腹地间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东北地区应坚持“真诚合作、体制创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有序竞争、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实现产业优势互补,走区域协同、合作发展的道路,实现区域各方共赢。
1 制订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构建协作紧密型经济区。东北不缺大项目、大企业,缺的是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所能带来的竞争优势。东北新型产业基地的建设,既不能完全抛弃现有的基础,也不能完全依赖于现有的框架。东北必须在传统产业基础上,提高其先进性、深加工度,由单一资源型产业格局向综合高加工度型与高科技型产业格局转变。建立区域一体化市场,引导区域产业由各自为政的同质化、分散化向分工合作的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大工业城市的集聚效应,打通东西轴线,辐射城镇,形成沿海与腹地互动的产业发展态势。
应制定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框架和相关政策、法规,东北各城市以此为依据,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制订本地的发展规划。发挥东北各中心城市的优势,健全城市群区域产业发展与要素流动的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速产业集聚。使东北成为“龙头带动、产业协同、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协作紧密型经济区。要注重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建立东北地区联席会议制,协商落实振兴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制定区域一体化的产业政策平台,建立东北地区产业协调、协作配套服务体系。
2 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东北地区要素资源互补,三省一区发展水平各异,产业合理分工和布局优化的客观要求为沿海与腹地的互动发展提供了可能。东北三省的一些地区主要资源逐渐枯竭,正向加工型产业结构迅速转变,与蒙东地区以煤炭和有色金属为主的资源型产业结构形成了明显的区域互补关系,通过三省与蒙东地区的相互合作、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共同推进蒙东大型煤炭、石油等能源基地建设;东北东线、西线铁路的建设;打通东北腹地与沿海的两翼纵向通道,内蒙古直至蒙古、俄罗斯的多种资源可通过亚洲第三条大陆架直达锦州港,黑龙江和吉林的矿产、农牧等资源可由丹东港出海,既有利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也有利于蒙东地区发展,提高区域总体竞争力。
东北老工业基地沿海与腹地互动主要体现在产业链跨地区整合上,其形式既有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之间的垂直分工,互补发展,又有产业链条的同一环节向优势区位的地理空间上的集聚。这种互动一方面源于沿海优势区位的发展空间与平台,承接域外产业转移和各种生产要素在此聚集,对内陆相关产业形成溢出效应:另一方面源于腹地产业布局的优化重组,沿海可承接腹地产业或要素的转移,形成部件与总装的区域合作,放大产业集聚技术的溢出效应。
3 构筑哈长沈大城市经济圈。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于都市圈的发展壮大。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需要中心城市群的支撑,以哈长沈大为核心构筑区域城市经济圈,形成重要增长极,可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大城市经济圈的率先发展为重点,加强区域内地区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便利的信息网络、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强化地域生产综合体的内部协作,加快构筑现代产业集群,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哈长沈大城市群的形成,既可以有效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吸引效应,形成东北地域间遥相呼应的鼎立之势,又能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起到探索、示范效应,对促进东北地区空间格局的优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腹地与沿海的互动、现代物流通道的形成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4 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轴心,打造东北物流大通道。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大连港的直接经济腹地为三省一区。它是辽宁、吉林、黑龙江的第一流向口岸,内蒙古的第三流向口岸。黑龙江省有95%的海运物资、吉林省有67%的海运物资、内蒙古东部约有70%的海运物资通过大连港流出。
P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OFDI;区位选择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24日
随着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也逐渐由浅度一体化发展为深度一体化,各区域内成员国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虽然国外学者对此部分的研究起步较早,现已形成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但是国内学者对其关注度仍然不够。对于OFDI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国内学者大多从制度质量、文化及心理距离等方面进行分析,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角度出来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本文的完成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部分的不足。
一、基于影响因素视角的综述
市场规模被发现在影响RTA参与国接受FDI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潜在市场规模的扩大,无论是国内还是来自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质量都会得到提高。除市场规模之外,国内人口规模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因为它将会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可获得性。研究发现大部分FDI都会选择区位于市场规模大和人均资本拥有量高的国家或地区。
Levy and Stein(2003)利用属于OECD的20个来源国对OECD成员国和非OECD成员国进行投资的FDI存量,分析区域一体化协定(RIAs)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国家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来源国同属于同一RIA的东道国会增加来自于此来源国的FDI大约27%;由区域一体化带来的市场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FDI;只有那些属于RIA,并且可以给来源国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整体环境的国家才是最后的赢家,也就是说区域一体化有助于吸引FDI,但是好处是不可能均匀分布的。
Nwosu and Orji(2013)研究区域一体化在FDI区位选择时所产生的作用。文章利用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区域外国家是否会对此区域FDI取决于该地区的宏观经济基础,特别是市场规模和利率。区域内的FDI却与这些因素关系不大,而是取决于先前投资。这一结果提示东盟区域内国家的FDI更多的受经济一体化的驱动。
Otieno and Moyi(2013)利用广义最小二乘法探讨区域一体化对东非共同体国家FDI的区位选择的影响,并指出区域一体化对该地区的FDI流入并没有产生影响,而政治风险和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却是显著的。
Jaummotte(2004)探讨在众多决定RIA参与国吸引FDI的因素中,市场规模是否是其中之一。文章从市场规模和其他决定因素出发,对一国接受FDI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市场规模对成员国吸引FDI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人口规模也会对此产生影响,并且并不是所有的成员国都能从一体化中受益。
Chen et ai(2010)测度一个RIA的投资转移效应,基于一个生产力和收入差异的三国自由资本模型。他发现RIA的施行带来了强大的投资转移效应。更多的FDI流入到一体化区域内,但是由于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生产力差异的存在,也有部分FDI流出该区域。当贸易自由化程度更高,成员国和非成员国间的差异进一步扩大,RIA内的FDI总量变得更大。Ornelas(2010)认为贸易转移效应会使得贸易协定无益于成员国和非成员国。
Blomstrom and Kokko(1997)分析RIA的投资效应以及这种布局如何影响FDI流量。他们的研究结果是FDI对RIA的反应取决于协议所带来的投资环境的改变和参与国的区位优势。另外,当RIA与成员国的自由化及经济稳定相结合时,它的最大经济影响将会产生。Motta and Norman(1996)在一个拥有三国家的寡头垄断模型之上分析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两个一体化(东道国)国家,同属于RIA成员国,一个来源国是一体化区域外国家。市场可获得性(区域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程度)和单个成员国规模的影响效果是显著的。他们指出经济一体化通过提高市场可获得性促使区域外国家投资于一体化区域,形成区域内平台型FDI,最终导致一体化国家贸易量的增加。
Neary(2002)研究贸易自由化与对内投资。研究结果显示关税跳跃动机促使企业合并。他同样指出当企业认为在一FTA内进行FDI比出口更有利可图时,企业会接受出口平台动机。
相反的,Heinrich and Konan(2000)测度最惠贸易协定如何影响跨国公司投资于一体化区域的动机并且发现跨国公司的投资意愿取决于贸易壁垒程度。
Donnenfeld(2003)研究当企业拥有进行FDI的选择权时,区域集团的形成对区内和区际贸易形式的影响。他发现对于外生给定的外部关税,并且当企业拥有FDI选择权时,区域内集团贸易可能会停止竞争性的贸易转移,取而代之的是FDI投资创造。他同时发现两个区域集团的形成会提高所有国家的福利水平。
二、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的文献综述
区域一体化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吸引直接投资有重要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大多将注意力放在诸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比较典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上,研究其对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可获得的实证研究倾向于将区内与区外FDI相结合。对于不同的区域、国家和企业,区域经济一体化对FDI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并且国家特性也会成为吸引外国投资的因素。此外,对区域一体化和FDI的关系的研究,不论是区内或者区外FDI,大多从研究欧盟开始。
Egger and Pfaffermayr(2003)研究20世纪90年代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三个事件对欧洲双边FDI的影响:单一市场项目、1995年扩张和欧盟与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签订欧洲协议。结果显示,对FDI的预期效应通常会在宣布和正式建立一体化之间产生。在官方宣布进行一体化建设之前,FDI不会增加,但其会随着一体化的形成逐渐增加。
Clausing and Dorobantu(2005)测度在进行欧盟扩张计划的第一个十年期间,中东欧国家吸引FDI的能力大小。他们发现市场规模和成本要素是决定跨国公司在区域内进行区位选择的Q定因素。Rougier等(2016)利用引力模型,通过对1985~2009年欧洲――地中海地区对非洲四个主要接受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进行估计测度区域投资协定是否会增加FDI以及来源国的经济不稳定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程度。估计结果显示,FDI对经济不稳定的反应不会受“北北型”和“南北型”投资协定的影响,但是对“南南型”投资协定的反应是消极的。Dunning(2000)发现自欧洲内部市场计划(IMP,1985)成立之后,无论是区内FDI还是区外FDI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同样,Pains and Lansburry(1997)指出自IMP成立之后,英国和德国的FDI都得到了增长,他们同样找到了美国和澳大利亚投资于欧盟内的投资转移的证据。Bevan et al(2001)同样发现1994~1998年间,欧盟扩张计划的宣布直接影响FDI由18个已建立的市场经济体流向11个转型经济体中。
另一方面,Balasubramanyam(2002)通过对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研究,没有发现REI或RIA对双边FDI流量的方向产生影响。相反,经济体的特征,比如人口、收入、市场规模和距离却成为主要决定因素。
Buch et al.(2003)发现,在区域扩张时期,区域一体化并没有促使德国对中东欧国家FDI流量的增加。研究同样发现现存的FDI流量在中东欧国家的分布也是不均匀的。德国的跨国公司往往基于东道国的要素禀赋、法律制度环境和距离等因素进行区位选择。
然而,许多近期的研究则更关注北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Blomstrom and Kokko(1997)进行了理论方面的描述性分析,指出当区域一体化和成员国国内自由程度及经济稳定相结合时,其对FDI的积极作用将会产生。他们发现“北北型”一体化协定并没有引起对加拿大FDI流入的显著性变化,相反,像NAFTA这样的“北南型”协定却给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国内及国外投资者创造了新的投资机会。Feils and Rahman(2009)分析NAFTA对区域内和单个国家FDI流入的影响。文章指出NAFTA的实施使得整个地区成为更具吸引力的FDI投资区位,对区内FDI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种益处只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NAFTA区域外对区域内的FDI也会有显著的增加。
Waldkirch(2001)研究NAFTA对墨西哥对内FDI的影响发现其FDI有一个连续性的增加,大部分来自于他的区域伙伴国―美国和加拿大。对于“南南型’一体化协定,那些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协定表现出了对FDI复杂的影响。Jaumotte(2004)发现RTA市场规模对FDI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对成员国来说,所接受的FDI是不均衡的。他总结说接受来自于非RTA国家的FDI反映了非RTA国家对RTA国家的投资转移效应。
但是,Blomstrom and kokko(1997)通过拉丁美洲的南方共同市场的研究,指出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投资显著增加。但事实上,FDI的流入并没有在所有成员国之间平均分配,阿根廷和巴西接受了大部分的FDI流量。
Bende(2001)探讨1970~1996年间东盟最惠贸易协定(APTA)是否显著影响了FDI流入到本区域。研究结果发现其对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有积极作用,对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影响却是反方向的。
Mirza and Giroud(2004)关注了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113个企业,发现流入东盟的FDI增加,特别是签订AFTA之后。但是,单个经济体的经验却是不相同的。他们发现许多跨国公司将他们的总部或指挥中心区位于新加坡,研究和发展机构安置在马来西亚,主要的零部件生产则放在越南和柬埔寨。Kawai and Naknoi(2015)探讨ASEAN的贸易和FDI面临的长期挑战。计量结果指出:(1)贸易和FDI相互促进。贸易量的增加同时会促进FDI的增加;(2)一体化带来的市场扩大能够吸引更多的FDI;(3)自由贸易协定能够促进FDI流入。
Ismail and Smith(2009)致力于研究AFTA对东盟国家吸引来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FDI的吸引力的影响,结果表明一系列协议增加了FDI流入。文章引用1995年东盟成立后的相关数据,利用基于面板数据分析的引力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东盟5国投资于彼此的投资量远远少于他们投资于新东盟国家。区域外FDI的实证结果显示欧洲国家比其他地区更多的投资于东盟。同时发现美国和日本更倾向于投资东盟5国。
三、国内学者对区域一体化和FDI区位选择的研究起步较晚,并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及研究规模
鲁晓东、李荣林(2009)构建了一个具有四国八地区的自由资本模型,通过模拟方法分析了南北型、南南型及北北型区域一体化组织对于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动方向、区位分布和流动规模的差异化影响。证明了存在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情况下,国际资本会在区域一体化组织内、成员之间以及成员内部等三个层面产生集聚现象,形成空间分布的不均衡。
东艳、李国学(2006)在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分析框架中引入经济一体化协定的政策因素,指出一体化协定通过影响成员国的区位优势,促进厂商发挥其已有的所有权优势,同时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来创造新的所有权优势,并将其进行内部化,使一体化国家FDI增加。
陈丽丽、余川(2011)以三国自由资本模型为基础,考察差异化收入水平和生产率条件下区域贸易协定对FDI流向和流量的影响。结果发现大多数情况下,FDI会从区外向区内流动,更多流向区内高收入成员国;当区域自由化程度越高,区内外国家劳动生产率差异越大,或区外国家收入水平越高时,有越多的FDI从区外流向区内。
宗芳宇、路江涌等(2012)建立关于双边投资协定等因素对发展中国家企业投资区位选择作用的研究框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2003~2009年对外投资数据,研究发现双边投资协定能够促进企业到签约国投资;双边投资协定能够弥补东道国制度的缺位,对促进企业到制度环境较差的签约国进行投资作用更大。
东艳(2006)以古诺数量竞争模型为基础建立了一个三国模型,指出区内贸易壁垒下降能够促进跳过关税型投资和重组型平台投资。通过对中国、东盟地区1992~2004年FDI影响因素进行检验,指出市场规模、进口额、工资水平等对FDI流入有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通过影响上述因素而提高区位优势,促进区内FDI流入的整体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Yeyati,E.L,Stein E.&Daude C.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he Location of FDI.Integration and Regional Programs Department,Research Department,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2003.
[2]Cherif M,Dreger C.The effect of south-south trade integration on FDI.DIW Discussion Papers,2015.
[3]Velde,D.W,Bezemer D.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2007.
[4]Chen,L.,Yu,J.How the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affect FDI.Base on Three-Country Footloose Capital model.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2011.
[5]Chou,K.H.,Chen C.& Mai C.The impact of third-country effects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on China’s outward FDI.Economic Modelling,2011.
[6]邱立成,R如静,唐雪松.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研究[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关键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对策
旅游业正日益受到各国各地区重视,其综合社会效益和拉动作用已被证明,而区域旅游合作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区域旅游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旅游合作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旅游组织预测,旅游业在未来20年中以年均8%~10%的速度增长。目前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国际旅游流量的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21世纪是亚太旅游世纪,其中热点区域是东盟和中国。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经济一体化最本质的特征是指政策上的协调。区域旅游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能全面启动的时候,或者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比较低的时候,区域旅游一体化有可能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先导领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示范并带来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区域流通政策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经济一体化环境并提供支持;反过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也将带动和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进程。
从理论基础上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建设涉及的主要有:
1.地域分工和贸易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以及“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简称H-O定理)均为区域旅游合作奠定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地域分工与贸易理论强调一个“分”,由此必然导致区域间的“合”。“分”与“合”是相辅相成的。区域性是旅游活动的最为明显特征,当今旅游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要求越来越特色化,这必将造成旅游产品的专业化分工趋向越来越明显,从而形成区域间的合作。
2.区域发展的相互依赖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库拍出版了《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书,首次系统阐述国际相互依赖理论。区域相互依赖理论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已不能割断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而独立存在和进行。区域内不同地区共享同一种或几种旅游资源构成了地区间空间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前提,决定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
3.区域经济增长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区域旅游合作符合“点―轴”开发理论的规律,通过点与点之间的跳跃式配置资源要素,通过轴带功能,牵动区域旅游的整体发展。“点一一轴”开发理论以法国地理学家克里斯特勒(W. Christallar)和规划学家沃纳松巴特(Werner Sombart)为代表。不平衡增长理论为区域旅游合作中旅游线路上“热点带冷点”、“热点促温点”的合作方式奠定理论基础。
4.生态位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埃尔顿(Elton)认为,生态位是有机体在生物群落中的功能作用和位置,它由该物种与其他物种的营养关系来决定。生态位相近的物种易产生激烈的竞争,生态位差别较大的物种却可以降低竞争的紧张程度。旅游区的“定位”问题,应根据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价值、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区位条件、旅游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旅游单元的主要旅游功能,规定其开发顺序,借以形成合理的旅游系统分工体系。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面临的机遇
中国和东盟各国丰富而多样化的旅游资源,正是自贸区旅游的魅力之所在。 旅游业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历年来中国接待外国旅游人数中亚洲客源约占65%,其中,东盟10国约占26%。 2005年,中国旅游业继续高歌猛进,入境过夜旅游乾人数和外汇收入分别达到4681万人次和293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1%和13.8%,均创历史新高。2005年,中国出境总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较上年同比增长7.5%,中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而且潜力巨大。
2005年,东盟累计接待游客5130万人次,其中马来西亚约1600万人次,泰国1150万人次、新加坡830万人次、越南350万人次、菲律宾260万人次、缅甸28万人次。2006年头三个月,泰国游客人数同比增长了33%,名列东盟各国之冠。旅游业已经成为东盟各国的支柱产业,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
1.旅游作为中国与东盟经贸交流的重要内容,中国与东盟各国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在现有的设施条件和发展环境下,只有通过区域合作,才能在短时间内提升自贸区旅游的整体水平,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组合,最大限度地促进产业架构优化和升级。
2.预计在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一个拥有18亿人口、GDP2万亿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贸易区的建立将分别拉动东盟和中国GDP分别增长达到0.9%和0.3%。
3.云南、广西、四川等旅游资源大省与东盟中南半岛比邻,又同属泛珠三角经济圈,在这一背景下,开展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有利于促进泛珠三角经济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对接互动。尤其中南半岛旅游合作圈形成后将会是一个世界级的黄金旅游圈。
国家旅游局编制的《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在全国范围内规划了7个旅游圈,其中的两个旅游圈――澜沧江――湄公河次地区旅游圈和北部湾旅游圈,包括在中国――东盟区域旅游圈内。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对策
1.中国与东盟各有关政府尽快成立一个联系边防边检、外事等部门的协调机构。该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之下,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为主,该协调机构可设于广西旅游产业领导机构之下,成为中国与东南亚旅游合作的直接领导者。
2.中国国内各地政府积极与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协调,取得国务院的大力支持,通过与有关国家协商与谈判,争取更为宽松的跨国旅游区域合作政策,包括简化出入境手续、限时免签、落地签证、人员自由流动、车船出入境,以及投资融资的政策等。
3.对中国与东南亚旅游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泛亚铁路、高速公路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给予倾斜政策,积极从各类国债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
4.组建一支专门研究中国与东盟旅游合作的队伍,为中国与东南亚旅游合作制定近中远期规划、制定可行性报告和拟定方案。同时,以高校等为依托,建立旅游人才基地。对送出旅游教育者、旅游策划管理人才给予培训,主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国际合作基本知识、运作方法和语言交流能力的强化训练,使之适应开展对外旅游合作的需要。
5.加强旅游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自贸区旅游网络体系。旅游业是信息依赖型产业,对信息技术具有敏感性和超前性。信息技术的采用将在营运部门(航空公司)、旅游批发商、旅游和游客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可以实现旅游计划的自由选取、即时组合。全球化也使得信息需求潜力与流动规模加大,要求建立新型的交互式的旅游信息体系。旅游信息体系包括旅馆预订系统、旅游线路动态信息网、旅游管理系统、旅游咨询系统等。纵向上,要求建立咨询、预订、服务、管理、救援等一条龙的旅游信息体系。横向上,信息的流动打破了地域限制,要求不同国家及区域进行协作,形成自贸区一体化的旅游信息网,实现信息的动态化和及时更新。
6.实现互免签证的无国界旅游圈。实现互免签证的无国界旅游圈是旅游业的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无国界的客源流动,是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补充。中国――东盟无国界旅游圈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业人为阻碍,为游客在旅游圈内自由选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创造条件,可以在现有的互为客源国出境旅游的基础上,实现中国与东盟游客相互往来流量的大量增加,实现旅游企业在旅游圈内旅游促销和投资的增长,从而扩大各国的旅游收入和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据世界旅游组织所做的预测,到2013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到达国,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联系的日益加深,中国必将兴起新一轮的“东盟旅游热”。而18亿人口、GDP2万亿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必将是“用脚走出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旅游已经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合作的铺路石。
参考文献:
[1] 彭得成:《论中西部旅游资源开发的资本市场战略》,旅游调研(J),2000
[2]唐留雄:《现代旅游产业经济学》,(M),广东旅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