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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的法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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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的法律

第1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诊所法律教育的全面评价应当涉及诊所法律教育各个方面的内容,但重点是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问题,是反映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效果的突出问题,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实务人才。诊所法律教育,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具体方式,都应当以实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因此,评价与衡量诊所法律教育实际的效果,也应当是实效性。实效性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质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体现。

与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问题对应的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方面的问题,表现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具体方式、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能够表明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标志性成果。各种形式的诊所法律教育活动,只是诊所法律教育的体现,往往更具有象征性意义,特别是具有宣传上的意义,是看得见的形象工程,是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表象。各种诊所法律教育的表象,是诊所法律教育开展初期人们首先追求的,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但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不应当是各种诊所教育活动的表象,而应当是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实际效果。

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的评价工作,要注意客观、全面、公正。这样的评价,也是对法律专业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一种考核。评价的结果,关系到诊所法律教育部门以及相关教学人员,关系到相关的教学工作。更重要的是,评价的结果,关系到今后如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切实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实效性问题,关系到学生的培养质量。评价,既是对以往诊所法律教学工作的衡量,有是以后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工作的基础。评价的最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评价,检查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实际效果,以利于今后改进诊所法律教育工作,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

二、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在具体的评价内容与方法上有不同的体现。在评价的主体方面,可以有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在评价的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学生评价,是由经历了诊所法律实践教学过程的大学生来评价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学生的评价应当包括所有已经上课的学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重点访谈的方式。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际效果的评价,可以作为综合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主要信息来源,在整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当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评价满分为100分,学生的评价可以为30分的权重。同行评价,是法律教育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

同行评价的优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同行专家对诊所法律教育比较熟悉。同行评价的缺点是,同行法律专家对本领域的院校与教师有一定的关系,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同行评价的分值,在综合评价的总分中不应当过高,可以不超过30分。社会评价,是由曾经接受过诊所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众以及有关司法管理机构以及公检法、法律服务部门对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开展情况的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社会评价,在具体开展中因为评价主体的选择与配合程度的原因,会有一定的难度。

在评价的对象以及内容方面,有对学生的评价,也有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对学校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性评价。对学生的考评,是对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所有学生进行的评价,相当于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的结业考核。评价方式与结果可以采用其他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给予评价或者考核合格的学生确定的学分。由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又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学课程教学,其评价与考核方式可以不同于其他课程常用的笔试答卷方式,可以以平时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效果综合考评。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普遍开展了。

由于各个院校的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情况不相同,有的院校开设诊所法律课程,作为选修课,这样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就不是全体在册学生,而是部分学生,这样在考评方式方法上,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教师的考评,是对从事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的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与考核。对教师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的院校不多。考评从事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是加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诊所法律教学在实践教学上的实效性的基本保障。在对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也可以有肯定性评价与否定性评价。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上的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是把评价内容与结果以数字化的形式体现出来。

例如,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的数字化,即为定量评价;再根据数字反映的实践教学的情况得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的评价结论,即定性评价。学生对法律实践教学情况的具体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学生的问卷评价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学生网上评价的方式。学生的评价结果通过定量分析,得出学生评价的综合结果,可以按照百分制打分的方式得出评价的综合得分,也可以采用等级的方式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法律院校教师对诊所法律教学情况进行的同行评价,可以综合考察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过程、结果等项内容,可以在平时教学管理的基础上采用一学年或者一学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与评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任课教师或者法律诊所负责人述职的方式先进行公开评议,再进行综合考评。各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要确定合理的权重系数,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2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0-02

引言: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旨在为国家培养具备专业技术或技能、面向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具备“零距离”上岗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职业院校学生固然也是社会成员。社会成员既需要遵守法律又离不开法律的保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的需要,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已成为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课题。近年来与高职学生相关的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甚至发生校园喋血事件。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学生的法律素养较差、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亟待加强。本文从法律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如何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及加强职业教育学生法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从而得出法律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1.高职院校重视专业教育,对法律教育重视度不足。高职院校以为社会培养输送大量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往往以专业技能教育为重心,注重对学生讲授相关技术理论知识并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多数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重视度不够,在课程设置时仅为学生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程,且将法律基础课程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在由于这门课程多以考查课方式进行考核,课时量十分有限,教师能够讲授的内容少而浅。因此,学生在上课时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有必要认真听、仔细背、深入理解。故而没有足够的兴趣去深入学习,仅疲于应付考试。此外,高职院校与全日制高校相比缺少浓厚的学术氛围,而且很少组织法律知识讲堂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没有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这种条件下的法律教育对于学生和教师而言都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根本起不到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培养法律素质的目的。

2.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 社会上对职业教育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失败者的教育”,是学习成绩最差学生的选择。的确,职业教育院校的学生较之统招本科院校学生确实存在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差异,比如知识基础薄弱、知识结构不完整、学习力差等。这些方面的欠缺使得高职学生也存在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比如对于某部法律,虽然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不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缺乏对法条的灵活应用,更别说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高职学生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正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成为被侵权对象也恰恰证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教学内容不符合学生需求。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采取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过程中缺乏师生互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对于抽象而枯燥的法律课程学习无疑带来了不少阻力。教师仅仅都是在给学生泛泛罗列灌输一些法律概念、术语等,没有针对性的讲授一些引人思考的案例从而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意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也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这不仅仅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也满足不了学生走向就业市场后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造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

1、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流传了多年的人治传统,形成了民众法律意识缺乏的状况。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成熟,与法治社会的进程还有很大差距。虽然我们正在开展依法治国建设,但长期形成的源自历史的消极因素和体制环境如“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人们。高职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潜意识里也抹不去这些观念,这便是造成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历史原因。

2、高职教育体制的限制。虽然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对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持同一标准,但高职院校由于未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纳入教学培养目标体系中, 学校、教师对学生法律教育都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使高职学生产生“法律基础课不重要”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的教育体制不能满足培养就业市场全面素质人才的需求。

3、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高职院校招生分数线较低,往往是高考中未达到本科线的学生的选择。而这些学生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较差,对新知识获取的速度较慢。加之社会方面存在的种种偏见,使得高职学生往往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渐渐失去了学习的自信心,产生得过且过的偷懒思想。这种客观方面的原因也给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消极影响。

三、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1、提高对法律教育在职业教育中所占地位的认识。教育是为社会培养具备各项综合素质的高水平人才,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法律教育与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是相辅相成的,它能够培养和锻炼学生缜密的思维能力和严谨的逻辑能力。面对当今这个法律日益健全、人们越发重视法律的社会,单纯具有某项专业技能根本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具备熟练而精湛的专业技能又熟谙法律常识的“一专多能”人才才是高职院校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这既满足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要求,又是检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志。

2、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职业教育缺乏对法律教育的足够重视,法律教育基本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缺乏明确的教学目标、所设置的课程和学时不尽合理、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对高职院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进一步充实教材内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教育教材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系统性差、难易程度与职业教育不匹配等问题和不足,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所以,应选择贴近生产和生活的法律知识作为教材的基本内容,再附之与职业工作相匹配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兼顾知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体现出职业教育特色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增加理解深度、锻炼学生对法律实用性功能的理解。

调整课程设置 一些高职院校为提高就业率,在课程设置上存在专业课冲击基础课的现象。将法律教育的课时挤到30多学时,这仅能让法律教师紧赶进度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避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走马观花一般,应尽量调整延长法律教育的学时。此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仅以教材为主,缺乏对课外知识的获取,往往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为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在设置法律课程时,应在每学期适当增加丰富法律知识的活动课,让学生通过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掌握,增加活用法律的技巧。

改进教学方式 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堂里面,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角,从事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但基于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教师以讲为主,忽视了和学生进行有效的互动和沟通。学生对法律课程渐渐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学习效果“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将学生变为课堂的主角,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方式的改变离不开教师对法律教学的重视,更需要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备课准备。随着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生动再现某些图片或视频资料与学生分享。为进一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单凭课堂教学是难以实现的。我们还需要拓展课外法律讲堂、采取实施情境教学,采用法庭观摩、模拟法庭等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依法办事的能力,取得理想的效果。2

第3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目前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了关于法律英语教育的课程,但是在实际的法律英语教育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英语的教育模式、教学目的、教学方法以及师资力量等都无法满足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要求。

    (一)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育尚未得到重视

    1. 我国在法律英语教育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较少

    我国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在 1998 年制定了关于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当时法律英语课程并不在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之列。在我国的法学院校中,仅将法律英语设成选修课或自修课。1999 年高教司颁布了《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版,取消了专业阅读,改为专业英语,但是没有专业知识的教师基本上不能胜任专业英语特别是法律英语,由此可见这给我国高校的法律英语教育带来了极大的障碍。2001 年,高等教育司颁布了加强双语教学的规定,特别是在法学教育上更要加强双语教学的力度,但法律英语尚未列入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中,不属于专业课程考核的范围。在这种形势下,“2004 年高等教育司明确规定专业英语教学不被列入大学英语的目标当中”也就是说法律英语既不在专业英语教学范围又不在大学英语教学范围之内,这样导致大学英语不再讲授法律英语课程,法律专业由于师资力量等原因无力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由此法律英语教育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虽然,“教育部曾明确规定在双语教学中应充分考虑听说能力的要求应大量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进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英语教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与条件”。这要求对于法律英语也要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同时开展网络化教育模式。但是法律英语要有其独特的发展模式,而目前我国法律英语教育模式比较单一,教育手段比较落后,在这方面我国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十分欠缺,极其不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媒体和网络教育的手段。指导性文件的缺乏严重制约了高等院校实施法律英语教育,我国法律英语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欠缺,阻碍了法律英语教育的发展。

第4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养

1.大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无论在国内创业,还是在国际上发展,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办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公平进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持公平[2]。事实上,当今市场经济已进入诚信时代,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诚信日益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与发展源泉。因此,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品质[3]。大学生一旦涉足创业领域,就要具有职业道德。有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商业信用,如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他上了业界的“黑名单”。可见,大学生既然选择了创业之路,就要遵守这一行的规范。刚入行,更应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4]。

2.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合作与竞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离不开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识本质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运用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原理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

3.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法律修养。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阅历浅、做事欠考虑,但创业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而法律修养能有效防止创业者冲动、激愤,理性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挫折。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不可少。企业创办之时,大学生首先要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识;企业创办后,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活动,要面对各种竞争,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另外,大学生创业时还要具有基本的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一项研究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及“您是否了解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时,84.94%的学生选择“几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能力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要使创业者知法、守法、懂法,还要使其学会用法。只有学会了用法,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稳。

1.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6]174。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大学生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6]173;或者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都不失为解决争议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一)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还停留在搞一些与创业有关的活动阶段,主要局限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以及组织创业竞赛活动等操作层面上,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往往把大多数学生排斥在创业教育之外。有的高校虽有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但也仅仅停留在创业团队创业过程的扶植上,如鼓励学生自办公司、开展创业计划竞赛等,这对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会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物质条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洞悉学科前沿的优秀师资队伍、作为知识载体和传播媒介的优秀教材[7]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且必须首先构建课程体系。西方国家的大学非常重视创业教育系列课程设置问题。如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还处于探索期。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课程,且这些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的脱节。尽管有些学者正致力于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与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严重缺乏

我国各高校都针对本科生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学位课程,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远远不够。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成果中,从建议开设的课程体系看,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到应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8]。没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构

创业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应建立在完善的课程体系上,注重创新和实践。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特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即操作和实施的目标就是使创业法律教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达到预期的结果,培养或塑造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修养、较强的法律能力的创业者。

2.相对独立性和配套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与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相比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教育课程也要与其他课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开设,应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

3.知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让其具备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类活动及活动项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操作行为和动作,从而作用于内部身心,并使之发生预期变化的特定课程组织方式。4.多样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必然要求课程组织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就是选择性和弹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创业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提倡创业法律意识,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应重视知法、守法意识;尊重交易规则、诚实信用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因此,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主要学习内容是知法、守法、懂法,课程设置主要是法理学,另辅之以法律逻辑学、法律方法学等。通过这些授课内容的设计,不断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全面理解创业法律教育的内涵,强化遵守交易规则、尊重交易习惯、诚实守信的意识,认识到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并使之内化成一种人格、气质和修养。

第5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职业院校;法制教育;问题

大学生法制教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职业院校在开展法制教育以及课程教学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教育内容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对当前职业学院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起足够重视。

一、职业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律课程形同虚设。

在大学生进入大学之前,法制知识的来源比较片面,学生只关注出现在应试考试中的知识,而对于其他的法制知识漠不关心。进入大学以后,这种知识的来源主要来自学校设置的政治公共课,政治公共课的设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置法律基础教程,把法制知识单独拿出来传授给学生;另一种方式是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先传授给学生相关的思想道德课程,然后在剩下的课时里传授法律知识,如果课时不够的话,往往会压缩掉法律课程,一句话带过。另外,讲课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思想政治专业的老师,难以在法律问题上与学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因此导致法律课程形同虚设,而学习本门课程的学生,大多数都是门外汉,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这样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结合在一起,是造成我国大学中法制教育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2.法制教育应用性不强。

一般而言,职业院校法制课程的教材都对我国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法制思维、基本法律内涵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这些对于大学生了解法制概念,引导学习建立法律思维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于应用性强的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介绍则较为乏力。事实上,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对比理论法学、宪法而言,在现代大学生的生活就业方面的影响更大。首先,大学生要通过学习三大实体法,深入学习和领会法律对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制度安排、自身行为界限的厘定、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这样可以对大学生活和未来的工作生活安排形成法律指导思维;其次,大学生通过学习三大程序法,逐渐学会怎样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形成依法办事、尊重程序的良好习惯。但事实上当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忽略实际,这导致学生无法应用自身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去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职业院校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1.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历经多年的高校教育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学历教育的偏重和对素质教育的忽略仍然没有大改观,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也是如此。在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一般都是在大一课程中开设“法律基础理论”课程,但教学效果都差强人意。教师在讲授过程中通常也是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多数都是灌输式的完任务教学,不能很好地做到学生法制教育与实践的结合,很难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以,职业院校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法制教育的根源,从根源入手,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树立与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让他们用法制精神去理解这个世界。

2.突出法制教育的实用性。

大学生的成长过程势必要受到自身条件和所处社会环境各方面的影响,这些都会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交友娱乐、考试考研、工作就业、恋爱结婚等各个方面构成压力,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极有可能遇到诸多不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学生如果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很有可能失去理智,从而采取非正常的极端手段进行报复,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这充分说明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淡薄,也暴露出大学生法制教育缺乏实用性的弊端,同时也说明了当前法制教育对于大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此,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必须注重内容的实用性,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制教育有助于解决面临的纠纷和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增强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改革法制教育方法。

对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式进行优化,就是要从传统的“说教式”转变为“引导式”“参与式”“实践式”,让大学生能够切实走进法律世界,真正感受法律的强大约束力,切实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把握尺度,熟知“合法”和“违法”的区别。如在进行犯罪教育时,可采用大学生贩毒的资料引导学生去观察、分析,然后再结合案例用法律知识去判断案例中犯罪人所犯罪证,最后再结合实践反思、检查自己。如此,学生的体验才会更加深刻。如可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模拟或者真实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分析。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一些大学生常常会出现的犯罪行为案例,以增强案例教学的说服力以及震撼力。还可采用实践教学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或者旁听一些关于行政、民事、刑事、经济等方面案件的审判活动,促使学生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

参考文献

[1]阴祥.转型期职业教育有效性的现状分析[J].职教通讯,2012(4).

第6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目标 诊所法律教育 地位 作用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够让教师依据案件完成过程当中的每一个阶段,安排相关的教学计划以及内容,从而让每一节课都存在较为明确的教学目标以及任务,并且系统地、有计划地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相关技能以及职业道德。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对法律有更深的理解。

一、诊所法律教育最初诞生及背景

诊所法律教育诞生在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的原因是由于对传统的法学院教育未能满足有效的创造出适应社会的法律人才的反击。事实上,从很多方面分析,诊所法律教育这一形式的诞生与60年代美国社会所具有的独特背景有着相当大的联系。美国社会受到有关变革的方方面面的影响。法学院之中大多数的学生发现,律师这一社会角色所承接的案件大多数都出于一些有大公司或是一些有钱的人之中,换句话来说,在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越是有能力的律师越是替有钱人或是大公司提供全面和出色的服务。从这方面来说,法律在这一时期变成了小部分人的法律。这就导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事实。正是因为如此,在此种背景的激发下,美诊所法律教育诞生了。美国的一些学生在各个渠道公开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权利等等,并将这种热情自发地变为实际行动。出于种种考虑,学生这种自发的方式从某方面来说在当时的美国引起了社会对于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以及教育的最终目标的讨论和思考。事实上,对于法学教育之中传统的观点在于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将其看成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重中之重,而对于相关的法律社会实践等等相对实用的技能的培养工作却不太重视。当时的美国,在愈来愈多的律师以及诉讼案件二者的相关数量的增多,从各个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所具有的相关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与有关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虽然这些毕业生们对于相关法律术语和条文的理解非常清晰,却失去了律师这一职业所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技巧和能力。正是出于这种状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法学院毕业生的有关能力,进一步要求法学院重新检讨法学院的相关课程安排以及对于学生的授课方式,意图适应实际社会和职业需求。

二、现阶段法律教育在中国情况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对于法学的相关教育领域投入了极大的关心以及力量。意在改变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陈旧以及落后的模式。虽然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步的影响下取得了明显的前进。但是,从个别方面来说,法律院系的有关教材以及授课的课堂上,用陈旧的模式,机械和僵死的眼光去理解法律,如果依照传统的模式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进入并融入到社会之中往往会发现,其在书本上明确的法律规范在现实操作中通常会发展并延伸到高度模糊。在学院之中的课堂里清晰的典型案例很难找到可以套用的现实当中的具体案件。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将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相结合,需要诸多除了书本和法律条文以外的真功夫以及辩证性的种种思维方式。正是因为这样,让刚刚毕业的毕业生们往往无所适从。就现阶段我国当下的法律院系的课程安排,学院一直以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作为学院的最终目的,很少或基本不考虑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或是说没有给学生这种参与到实践或是融入社会之中的机会。这种传统的法律相关课程安排失去了法学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功能: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方式实际上是在课堂上培养出一个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换句话说,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最终目的并不是对学生进行法律本身的相关传授,对学生并不去追求对于法律的完整理解以及相关法律系统的完整状况,而是从多方面考虑,引导学生从办案的实际角度去出发,让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有目的的去学习律师的相关职业技能、法律的有关内容和对这些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之中的学生对于办理真实的案件仅仅是把案件当做教学内容的载体而不是目标。所以,换句话来说,法律诊所课程接受的案件通常是由教师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教师选择适合学生的案件让学生去办理完成。这样即能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还能完成诊所法律教育所具有的对于社会法律援助的目的。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学习平台,因为有这样的一个平台,能够使学生能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逐步增强对于法律的学习能力以及理解能力。传统的法律教育体制基本大多数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进行法律领域教学工作,而诊所教育课程所倡导的往往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学习方法。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在诊所教育课堂上首先接触到的是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传统的理论。正是因为这样,学生通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最终完成教学工作。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学生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后终身学习的方法。这也从一方面促使学生在变化的社会之中去理解法律的实质以及真谛。

参考文献:

[1] 孙春伟,金珊,韩晋. 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评价探析[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13(08)

第7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乡方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同依法维护外出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管理、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外出务工青年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使进城务工青年成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目标

外出务工青年要重点学习与外出务工、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做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民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对外出务工青年劳动权利和劳动安全的有力保护,是外出务工青年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价格法等。这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外出务工青年学习掌握好这些法律意义重大。

(四)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和有关禁毒、禁赌、禁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保证,应下大力气抓好进城务工青年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四、基本方法

(一)突出重点。要加强以外出务工青年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活动作为对外出务工青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以与外出务工青年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学法用法。

(二)注重实效。外出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以课堂集中教育为主,并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各村、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好外出务工青年教育培训班,并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以村或区域为单位加强外出务工青年的集中培训,搞好示范点建设,把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培训方法。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光盘、录像、录音以及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依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对外出务工青年进行法制教育。

(三)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外出务工青年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

五、工作要求

(一)法宣办、司法所要加强对外出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外出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效。要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企业等活动,做好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寓教于服务之中。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外出务工青年创造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

(三)分层次、有重点做好外出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有条件的村、单位要对外出务工青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全民普法考试的对象。

六、组织领导

(一)乡法宣办负责对全乡外出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第8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一、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反思

 

(一)教学方法方式有待改进

 

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教师还限于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理论性过多,忽视了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法学教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必须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让学生掌握司法实践的能力,因此,必须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改变传统的老师只教,学生只听只背不应用的传统方式,要促进教学相长,教学互动,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鼓励学生,激励学生,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能够自主、自发、自动、积极的去学习法律知识。

 

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独立学院法学院师资队伍在结构上、稳定性上、工作方式上等都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首先,独立学院法学院教师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独立学院法学院老师里面:女老师偏多,男老师偏少;中低级职称的老师偏多,高级职称的老师偏少;青年教师偏多,老教师偏少等,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才能使教学质量得到根本性的提升。其次,独立学院法学院教师流动性非常强,师资力量极不稳定。独立学院老师收入普遍较低,而且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不乐观,难以使教师真正以学校为家,没有归属感和使命感。

 

学生质量和能力有待提高

 

从学生生源来看,独立学院学生高考成绩普遍不是很高,生源也不是很充足,偶尔能够涌现出个别佼佼者,但是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学生条件看,独立学院学生家庭条件普遍较好,虽然独立学院学费远远高于普通本科院校,但是很多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吃苦和进取精神,得过且过,严重影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从能力上看,独立学院学生都非常有个性,喜欢标新立异,法学院学生更是喜欢彰显个性,形成了一种虽然能力很强,但是不努力学习,不要求进取的“高能歪用”的格局,需要对学生加强引导,使学生的学习能力加强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加强[1]。

 

学校对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目前,学校对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是很高,学校将过多的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是后勤保障方面,对教学方面的投入非常少。学校应该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科研为中心,将教学和科研相结合,后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只是教学工作的保障,不应该本末倒置。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转型的必要性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转型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突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特色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全球化进程以及环境的变化,法律的作用日趋重要,法学教育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这种社会变化,独立学院应当以培养具有法律基本精神、法律基础知识、逻辑思考能力、协调判断能力、其思维能够让大多数人接受的学生作为目标,设置法律练习、法律英语、计算机讲座等丰富多彩的课程。并且,积极开展实务性教学,开展司法考试论坛,公务员考试题型讲解等活动,使法学教育学与时俱进并彰显特色。第二个方面是培养高素质、有特色的法律高层次实用型人才的需要。首先,就是要培养学生具有法律思想,知道用法律思想或者思维去思考社会问题。法学专业学生就是需要正确有效的法律思想的指引,才能使自己具有独到的见解。第三个方面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特色求发展是独立学院学科建设乃至整个学院建设的立足点。独立学院必须进一步强化“特色意识”,继续坚持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之路。

 

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转型的方向--------以劳动法学为切入点

 

(一)必须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积极开展“院所合作”。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应当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公检法机关等保持紧密地联系,定期请律师、法官、检察官来学校做讲座[2],带着学生一起讨论、分析社会上比较热的法律案例,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的能力。

 

(二)必须树立实践教学的理念,在法学教学工作中进行实践性教学。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课堂教学与案例辩论相结合,注重课堂教学与模拟法庭演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诊所演练相结合,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证课题研究相结合。例如,在劳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由于劳动法学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式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劳动法学研究和保障的是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因此,我们在进行劳动法学的教学中,应当从全方位的角度,改善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互结合,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教学实践模式。

 

(三)积极开展沙龙式与论坛式教学。“学术沙龙”教学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课堂系统教育功能的教学方法。在劳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案例分析,分析劳动法律关系涉及到的社会新闻,分析国家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社会性政策,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方面的经典著作,开展劳动关系方面的调研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和老师一起参与沙龙式的活动,让学生更深的掌握劳动法学的知识。

 

(四)进行阶梯式教学,将通识教学与精英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通识教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应当及时挖掘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精英式教学,既有助于在解析现实问题中熟练掌握劳动法学基础知识,又有利于为学生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只有进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转型,才能够更好地带动独立学院各学科、各专业的改革,使独立学院教学工作与时俱进;才能切实提高独立学院师资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学队伍;才能改善独立学院的学生素质和水平,为独立学院的发展创造必要的空间;才能使独立学院与时俱进,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和严峻地挑战下立于不败之地。

第9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通识教育;卓越法律人才;教学模式

通识教育(LiberalEducation)作为一种教育思想,起源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自由教育思想,注重人文精神的熏陶,强化人文社会科学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是带有普遍性意义的人生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和谐的人格与全面的能力,使他们具有全球视野和公民意识,能在现代文明中生存,并且创造于社会有意义的价值。(冯增俊,1999)。通识教育已成为现代大学教育的理念,也成为一种人才培养的模式,是实现学科知识融会贯通,实现不同领域、不同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拓宽视野的有效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化水平设为核心任务,把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参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作为改革目标,因此全国大学英语教育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0年5月,“全国大学英语信息化教学改革成果暨外语通识教育与课程设置高层论坛”中提出大学英语教学在完成教学模式改革后,如何创新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更好地实现大学英语教学的目标是今后的重点。(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胡文仲、孙有中(2006)提出英语专业人才培养应该回归学科本位。张绍杰(2010)指出英语专业应找准学科发展方向,明确专业发展定位,突出人才培养特色,面向多元社会需求和多元目标取向,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英语人才。仲伟合(2013)提出注重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全面培养拔尖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因此,外语通识教育必将成为外语教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很有可能成为今后中国外语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而实现大学英语教学从模式到内容的转变。本文在此背景下,以西北政法大学外语通识教育现状为例,探讨通识教育对培养优秀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的意义。

1通识教育现状

中国大学外语专业教学(本文主要指英语教学)普遍存在问题,教学内容单一,枯燥。教学和学生的课外学习局限于语言技能和语法知识的学习,教材和教学方法不可避免的造成外语专业学生的知识面过于狭窄,思辨能力缺乏以及创新能力的缺失。文秋芳等(2010)研究指出,外语专业学生入学时的思辨能力并不比其他专业学生差,只是大学四年的增速放缓了。这说明外语专业的四年教育存在思辨能力培养缺陷。同时,也说明外语专业课程设置不够科学,不够完善。因而,我们应该以相应的通识课程为依托,将培养思辨能力落实到具体教学之中。我们也应该借鉴美国大学“核心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对学生严格的训练和设计要求,重点建设对全校通识教育发展最基本的一到两个外语人文社会科学类的“核心课程”体系,并在逐渐积累这些高质量“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比较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高效培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应结合外语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西北政法大学的外语通识起步较晚,法律英语专业毕业的不少学生即不是合格的法律人才,也不胜任英语的相关工作。近几年,专业课程设置逐步完善,教学效果及人才培养取得极大改善。

2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模式

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从两个教学领域出发,即法律专业加英语专业的模式。可以通过双语教学,渗透通识教育,达到专业培养目标。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京召开。提出了法律人才的标准。卓越法律人才是指既精通国内法律规则也精通国际或地区性法律规则、既能有效处理国内纠纷更能有效处理国际纠纷的专门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相对于传统法律人才的“卓越性”有以下三点:(1)具有基本领域更为广阔的知识背景和特定专业领域的知识基础,能够有效处理相关业务。在基本民事、刑事等传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还特别具有处理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跨国商务与金融、国际关系、公共服务与政府事务等领域业务的知识和能力;(2)能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表达和维护本国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法律全球化也带来了法律的“标本化”现象,为了防止“标本化”就是“美国化”、“欧洲化”,亟待培养能够具有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高端法律人才;(3)能够在处理国内外法律事务中传递中国利益主张、维护社会基本价值、凝结社会共识。传统的法律人才类型化区分是按照法律人才在司法体制中的职业和角色担当标准来进行的,主要划分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教育部将卓越法律人才定位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并强调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依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在培养满足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的法律人才方面,肩负更加重要的责任,有必要持续改进和加强已有的外语通识教育。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弘扬老延大优良传统,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服务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鲜明特色,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了满足西北对法律外语人才的需要,西北政法大学于1995年创立法律英语专业。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对西部经济的促进,需要各方面的高素质人才。这无疑对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对通识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所起重要作用的认识,西北政法大学在外语通识教育领域已经开展大量的工作,开设了《司法文书》《法律英语》、和《跨文化交际》、《西方文化》、《英美文学》等课程,并于2017年九月新开设《演讲与辩论》课程,这些通识教育课程会开拓了学生的文化视野,增加了学生对其他思想维度和人类经验的理解。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英语专业采用双语教学模式,开创课堂图书馆以及通识教育必读本的晨读模式,为培养国家所需的跨学科的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起到积极作用。

3开展外语通识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意义

外语通识教育的卓越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覆盖本科教育、硕士教育和博士教育三个阶段。本科阶段侧重于学生掌握知识的广度,硕士阶段侧重于学生发展的专长,博士阶段侧重于规则的制定和理论的引导,强调开放性。而通识教育的本质就在于保证学生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使个人获得全面的发展,因此在本科教育阶段开展通识教育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所必需的。大学英语教育是大学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本身的课程属性,是所有的本科生都必修的一门课程,所以担当了通识教育大学改革的先锋。大学英语教改深化的重点就是以英语为教学语言推广通识教育,将外语语言转化为内容的载体,通识教育成为外语教学的主要内容,培养出适应全球一体化环境下的具有多元文化视野的世界公民。3.1指导方针。大学英语课程不但要培养学生的语言技能,还要教授人文知识、传播国际文化。语言不仅是获取信息、达到交际目的的工具,而且还要兼具丰富的人文性。工具性和人文性是大学英语教学的最佳定位。外语通识教育的目标倾向实用又避免过于功利,不着力于追求永恒普遍的价值和单纯的理智发展,而更倾向于实用价值,帮助学生拓宽思维,培养学生思辨能力;同时外语通识教育要注重平衡,避免学校的专业教育走向极端的实用主义,通过专业课程、通识课程以及选修课程的共同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3.2采纳新的教学模式。中国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经历了从以教师教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换。在课堂教学中,以任务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可以帮助师生开展丰富的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可以就有关话题作课堂演示及小组讨论,辩论等多种方式,教师也可采用问题设计、故事续写、读书笔记等形式,以学生为中心,引导他们通过独立思考、思辨体验、分析推理、解构归纳、联想阐释、创新重构、综合评价、批判反思等一系列认知活动,获取自己独特的解读与观点。教学大纲、多媒体幻灯片等教案在学校教学资源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英语专业在大学英语基础阶段一、二年级教学以综合英语类课程为主,包括现代大学英语教程、泛读、听力、语法为主的基础课程;提高阶段课程即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课程包括法律英语、司法文书、西方文化、英美文学选读等课程主要在三、四年级开设。在教学过程中,通识教育课程应当向学生讲授学科理论、概念,关注学科方法,应避免肤浅的介绍式教学。为确保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的持续改进,学校应鼓励与学科相适应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包括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对学生的课外学习与活动也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学生的课外活动能够促进通识教育课程的学习,可以建立一种“基于活动的学习”,将学生的课外活动经验与课堂内的学习结合起来,将知识与经验连接起来,从而使学生在将来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工作及变化。3.3科学素养。科学素养也是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当代社会处于一种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中,学生毕业后要能够应对变化,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学生要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因为科学技术的创新已经逐渐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甚至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影响。科技对人类的改变是方方面面的,科技发展对法律文化也起到巨大影响。比如科技发展开辟了新的立法领域,要求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修订或废除,推动了法律实施方式的进步;科技发展对法律文化的变革体现在:科技发展不断变革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的传播方式和法律的实施方式。例如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问题,微信时代涉及隐私等法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飞速、种类繁多,教师应具备科学素养,与时俱进。关注国内外的科技社会发展动态,重点介绍那些可能影响法律实践性和实用性的最新科技。教师可自主选取教学素材,直接采用国外的最新资料,使学生接收到第一手的信息。3.4中国法律文化。卓越的法律人才在从事涉外商贸实务中,不仅要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中西方法律文化交流的使者,具有双重使命。西北政法大学在介绍国外文化方面已经开了不少课,但在教授运用外语来表达中国法律文化方面还有待加强。中西方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宗教、思维习惯、社会风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造成彼此法律文化的巨大差异。因此,教师在教授中西方法律文化时,应把侧重点放在中西文化比较上,讲解其中的相同之处和差别之处,加强学生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理解和包容。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