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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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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

第1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水务一体化; 农村; 水管理; 水务市场

Abstract: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water supply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rural water management study.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rural water management can make a comprehensive, 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reform of the water affairs.Key words: water affairs; rural areas; water management; water market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对所有涉水事物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抗旱、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土保持、城市节水、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等城乡水务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全球最大的水危机是水管理危机,我们必须更高效的管水、用水。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概念已然成为大势所趋,然而由于远离城市,农村的水务管理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1 加强农村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突出了农村社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协调和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必然要求。同样,研究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离不开对农村水务管理的研究,农村地区占有大部分的面积,相应的水务工作内容繁杂,正确认识农村水务管理的重要性,才能使水务一体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

1.1 加强农村水务一体化管理是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干旱及半干旱地区的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一半,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北、内蒙古、华北及青藏高原的绝大部分地区。这些地区的地表水资源比较缺乏,城市的高速发展普遍大量开采地下水资源,过量开采,引起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地面下沉、海水入侵等不良后果,使生态环境恶化。至于同一河流上、同一水源地内,由于不能统筹兼顾,使各种水利设施的布置杂乱无章,破坏合理的水循环而酿成的种种灾难在国内外更是常见。因此在考虑城市需水的同时必须兼顾农村的水利设施,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就必须树立与贯彻“三水(大气水、地表水、地下水)”统观统管的思想和措施,只有统筹兼顾的实行水务管理一体化,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2 加强农村水务一体化管理是提高水务工作效益的需要

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水利设施重建轻管,以往的农村水务工作难免失之片面,比如打井不管供水、供水不管排水、管农业的不管水资源、管节水的不管农作物。这就造成了全都负责、可全都不负责的局面,只有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明确职能,统筹建设管理,合理调配,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又不破坏水资源环境,从而降低水资源利用成本、提高水务管理效益。比如机井管理,机井建设使用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的有机结合将是节水、节能、合理利用地下水的有效途径。

2002年新修订实行的《水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后,有利于克服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端,有利于制订统一的水务规划,使水资源综合规划与水源、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有机结合,有利于统一制定合理的水价,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供水排水价格政策,统一征收有关规费,加大征管力度。同时也能更好的发挥水务工程的经济效益,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确定不同的投资机制与运营模式,推进水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的市场化进程,使水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2.1 相应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

主要表现为上下、左右、内部不协调,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很多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工作协调难度加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无形中给各方造成很多损失。同时,水务一体化改革要打破水务管理上原有的条块分割,要重新调整相关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能,会触及到一些部门的既有利益,如何理顺水利、农业、城建、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这是一个困难的过程,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调整。

2.2 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善

一些过去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状,急需修订完善,同时,新的形势还要求制定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来保证改革与发展的有序进行。一个新项目的提出,往往是有时间安排的,既需要从上到下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障,也需要制定的政策能够及时和有可操作性。比如,个别政策法规中,只是定性的说明若干部门的责任,而没有定量的要求,就很难有约束性,很容易造成重复建设。

2.3 水务市场管理和运行还有待提高

在水务市场管理方面,水务行政部门与水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水务市场监管还比较薄弱,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政府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和变化,导致水务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主体缺位问题更加明显,原有的投资渠道没有了,新的投资渠道又没有建立起来。水务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外资以及金融资本等吸引力不强,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水利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缺少市场经济的灵活性。中央的政策往往是统领性的,而地方简单的将中央政策加以延伸,导致实际上往往一个省或一个市都只有一个标准,更加导致基层县级水务管理工作受省、市政策制约,市场经济灵活性不能得到体现,基层水务工作在上级条条框框中疲于奔命。

2.4 农村水务管理技术和管理队伍还有待提高

水务管理改革的进行,需要从事水务工作的人员在各个环节管理实践中不断的发现问题和改革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目前水务管理实践当中普遍存在管理人才缺乏,管理现代化程度不高,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不够等等。农村基层水务管理方式普遍仍然是农民群众和集体自发的管理模式,系统的现代化的农村水务管理体系尤为缺失。要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水务管理队伍,这样才能使农村水务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实践和总结。

3 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的措施建议

应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思路,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开拓进取,因地制宜地开展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3.1 内部职能的转变是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关键

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根据现有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及市场规则和企业服务标准,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监督企事业单位运行方面来,对各类水事活动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将农村纳入到统一管理范围,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实现水务政务公开、公正、公平,树立水务新形象,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2 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改革过程中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勇于探索和尝试,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水务管理模式,才能不断理顺城乡水务管理体制,实现“一龙管水,团结治水”的好局面。注重城乡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网建设工作,加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的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对城乡防洪、水源、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协调并进。

3.3 加强水务基础性工作,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要进行必要的观测调查,做好了这些基本工作,就为研究水,进而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水资源应做出科学的考察评价,进行统一规划。特别是要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对水质、地层等方面进行考察研究,为科学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保护好水资源提供依据。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供水、排水、防洪、农田水利、水污染防治等专业规划的编制,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水务规划体系,为水务建设和发展奠定基础。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务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3.4 推动水务市场产业化发展

随着水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水务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保证水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建立健全水务市场管理和运行机制。水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水务市场,在水权配置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开放水市场,通过开展水务特许经营,确立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投资者的投资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机制、管理人才有明确的规定;统一内外资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待遇和政策;加大对水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监察水量、水质、水压、水价等主要指标,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水利经营的扶持力度,引导水利企业利用水务一体化改革的优势,挖掘潜力,加快发展。

第2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中图分类号:TS9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背 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用户自来水对饮用水的质量和服务要求不断提升,对供排水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我们的新水厂不断建设,新管网不断延伸,而自来水行业却是一个没有竞争的行业,只有靠自律才能使行业不断进步,为此浙江省水协在全国范围率先推行浙江省现代化营业所(分公司)并出台了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浙江省现代化营业所的创建工作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浙江、数字浙江,将数字自来水推向深入。创建现代化营业所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质量,使各项工作走在前列,使用户满意。尤其是在海宁全面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后,通过海宁市区营业所浙江省现代化营业所的创建,摸索在辖区各水务营业所推行星级现代化营业所工作,以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与基础管理,提升供水服务社会形象,不断运用先进的供水技术,改善市民用水条件,真正实现城乡供水的“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管理目标。通过创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员工素质,强化管理能力,真正实现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条提升执行力的途径,作为一个展现企业文化的载体,确保“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安全的自来水”的工作目标。

海宁水务现状

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是经海宁市国资委授权,从事城乡饮用水资源开发、供排水设施建设营运管理及国有资本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机关设有办公室、投资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五个职能部门,集团下属企业共有11家,其中全资公司6家,控股公司3家、参股公司2家,水务营业所13个,共同承担着海宁市境内水务项目和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隶属于海宁集团是海宁市从事自来水供给服务和管道建设任务的企业,负责为海宁市东片近16万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生活用自来水供给服务。目前,公司内部设有七个管理部门,一个饮用水分公司,一个抢修中心,八个营业所。

星级水务营业所的摸索

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07年底正式提出创建现代化营业所的目标。在创建的过程中,我们对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营业所评价标准》,不断改进提升工资服务方式,修订完善了标准文件,改善了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规范了业务行为,理顺了管理环节,提升了企业形象。

经过2008年上半年的启动准备阶段,制订创建计划,建立领导机构 ,宣贯创建标准,签订创建承诺书。08年下半年-2010年底的攻坚实施阶段,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创建任务;制订工作标准,理顺工作流程;保障资金投入,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创建质量;邀请专家辅导,修正创建工作偏差;营造创建氛围,交流“创现”工作。2011年的整改提高阶段,开展自查,落实整改,补充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2011年11月16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区营业所经过三年多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浙江省现代化营业所创建专家组对必备条件、基础管理、营销管理、管网运行、现代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的155个项目深入细致的审核,并对现场数据进行抽查。

三、星级水务营业所的实践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全员参与,有效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

对于创建星级现代化营业所,从水务集团到公司的各级领导非常重视,从上到下齐抓共管,各部门、各所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开展改进工作。

(二)结合“创现”编制“创星”标准,完善制度修改ISO双体系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营业所(分公司)评价标准(试行)》及《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营业所(分公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海宁水务城乡一体化供水后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总体发展思路,为提升营业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全市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管理目标,公司起草了两星、三星、四星、五星级现代化水务营业所的“创星”标准。

为了使整个“创星”工作更有实用性,避免各所为创建而做“两张皮”的务虚工作,年初对乡镇营业所纳入ISO质量环境双体系运行管理仅一年的2011版标准文件实施了修订改版。

(三)加大基础宣贯培训,营造“创星”氛围,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公司通过内部《供水简报》和办公自动化将创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创建的进展状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利用各所黑板报、宣传橱窗及办公自动化系统页面进行倡导和指导,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各所分管和“创星”人员进行《星级现代化营业所评价标准评价细则》的专题培训考试。

(四)分阶段实施,自愿申报,咨询提升,检查考评,授牌奖励,形成“比学赶超”的新气象。

作为海宁水务星级现代化营业所创建工作的第一年历程大致分为: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第一季度)制订标准和创建计划,建立领导机构 ,宣贯创建标准,签订创建承诺书。

(五)强化必备条件,产销差率、漏损率和计量管理等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作为必备条件之一的产销差率、漏损率是各所“创星”的重中之重。公司下属各营业所注重从强化计量管理着手,提高购水售水计量准确度;从强化管道材料和施工质量着手,保证供水管网合格完好;从强化管网巡查(采用巡更棒)着手,落实管网设施巡查并制止野蛮施工损坏供水管网;从保证抢修及时率着手,减少供水管网的漏损。

(六)利用GIS思路设备设施动态管理和停水、抢修运行操作规范性大幅提升

今年年初公司实施“创星”工作后,各所在学习理解标准和考核条款基础上,结合设备完好率要求,利用GIS管网地理信息管理思路,在管网设施挂牌、维护、保养、属性等动态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所能严格按规程标准实施区域停水申报、踏勘、审批、通告、施工、设备检查和记录,按规定实施分类排污、水质检测、水质公告,暗管检漏自报率达到90%以上,管网抢修及时率为100%。

四、“创星” 探索与实践的亮点和体会

(一)创建工作亮点

1、建立健全的供水营销管理体系

2、形成规范的用户档案管理制度

3、维护供用双方公平的合法权益

4、强化用户至上的诚信服务理念

5、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手段

6、持续改善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

(二)创建工作体会

1、领导重视是抓好创建工作的前提

2、建章立制是抓好创建工作的基础

3、全员参与是抓好创建工作的保证

4、持续改进是抓好创建工作的关键

5、强化考核是抓好创建工作的保障

(三)存在不足

通过一段时间的施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海宁水司整个“创星”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在接下来的摸索中不断改进个提升:

1、由于当前公司下属各水务营业所正处于管网更新建设的高峰期,各所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日常管网维护和二、三级管网及污水工程建设上,造成了普遍出现“重工程项目,轻基础管理”的现象。

2、在海宁水务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排水后,归并的人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队伍老化,管理相对落后。

3、在开展“创星”过程中,部分工作还存在务虚、应付、不实等情况的存在。

4、由于有些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认识不够或粗心大意,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有待加强。

GIS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运用逐步进一步深化完善,尤其是各所在

第3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不仅影响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改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状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应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同等重要的地位,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业和农村不仅为全社会提供了粮食和肉、蛋、奶等农产品,而且是国家的生态屏障,因此,生态文明必然首先基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功能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食品供给等经济功能外,其生态维护和生物能源等多重功能也在不断凸显。

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农村和城市都处在地球生态系统中,当地球生态系统出现问题时,不仅影响城市,也会影响农村。例如,由于目前气候变化的原因,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都发生了改变。在一些地方,城市的发展污染了农村的河流和土壤,农村又因为土壤等被污染只能为城市提供劣质的农产品。城乡之间的环境问题相互制约,不仅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造成了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虽然一些地方的GDP看似增长了,但其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因此,只有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乡生态环境良性互动,才能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差距大,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由于公共财政长期忽视对农村的投入,造成村庄公共设施短缺,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欠账严重,农村人居环境面貌落后。根据原建设部的相关统计,2007年我国城市用水普及率为89.7%,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1%,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一定水平,而在2006年底,乡政府驻地用水普及率为60%,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则较低。

农村生态环境形势总体上比较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畜禽粪便、水产养殖和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污染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在我国广大农村,乡镇企业污染较为普遍,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缺乏。全国仍有近2.5亿农村居民喝不上干净的水;农村每年产生的90多亿吨生活污水基本上是任意排放,2.8亿吨生活垃圾也是随意倾倒;化肥年施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我国单位农田使用的农药比发达国家多出30%~50%,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加剧。一些地方乱采滥挖、毁林开荒、超载放牧等行为屡禁不止。农业生态系统退化、植被破坏、土地退化严重,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我国正处在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从工农和城乡关系看,总体上处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要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应该增加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发展生物质能源。

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从资源配置上看,要有效推进公共资源均等化,统一规划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从生产要素流动看,工业下乡必须符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要控制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向农村转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人们安全消费的要求。

第4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 城乡一体化 饮用水

一. 农村饮用水安全背景研究及意义

农村饮用水是指农村居民可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且足以负担的生活饮用水。在工业文明的影响之下,经济、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用水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地球水资源的有限性再加上无节制的用水量导致了水资源的不断减少。人类向环境排放的污染越来越多,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生活垃圾的的处理不当,综合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水资源污染,人类不得不在法律上寻求解决饮用水的解决方法。武汉市是湖北省的中心城市,作为一个城市和乡村相结合的城市,也有其独特的特点存在。武汉市是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工业仍然在不断快速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水资源的枯竭和污染。武汉市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一直以来,人们更关注的是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忽视了作为武汉的边缘地带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的分散,管制的成本相对较高,成本和收益无法成正比,政府、社会、公众也不会集中力量去管制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问题。但近些年来,在倡导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人们逐渐将焦点集中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运用水之上。

二. 农村饮用水安全研究现状

近年来,人们逐渐将视线转移到农村饮用水的安全研究上来,本文首先通过对知网中的关于农村饮用水研究的趋势进行分析,了解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和现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以“农村饮用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通过对知网上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数量来看,在2014年之前,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量几乎为零,而到了2015年,论文量达到了十多篇,这也说明了人们已经开始注重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实证调查分析

武汉市江夏区卫东村位于法泗镇西北部,紧邻咸宁市嘉鱼县红光镇,金水河横贯全村,东北距纸坊街50公里,西北距金水闸30公里。这里的水资源是十分充沛的,也是渔米之乡之地。但近年来,由于整个武汉市的不断发展,工厂的大量兴起,加上各地环保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向郊区外迁,农村的水资源破坏的也越来越厉害。虽然乡镇建立了自来水厂,但供水的范围只维持在街、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用水,远离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组)村民普遍吃不上自来水,仅靠就地挖井和塘、堰、沟、渠取水使用,少数地方还存在人畜共饮的现象,水质含铁、锰、氨、氮指标超高,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广大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基于此情况,我们小组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以及走访的形式,对江夏区卫东村的村民饮用水情况进行具体探讨及分析,问卷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共发出问卷323份,有效问卷297份,以下是对问卷及走访情况的数据分析。

(一) 饮用水安全情况分析

如图1,从调查结果上来看,38.81%的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来源于自家水井,饮用地下水;43.28%的居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自来水厂,主要原因在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居民迁居村镇上;10.45%的居民井水和自来水兼用;但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仍有7.46%居民的饮用水来源于河流水库。此结果说明了饮用自来水的比例会逐渐扩大,但前提是农村居民的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如图2,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区间划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等级:一是可获得水量不低于20-40L为饮用水量基本安全;二是可获得水量在40L-60L之间为饮用水量安全。从调查结果上来看,仍有40.3%居民的饮用水量在20L以下,未达到安全标准;29.85%居民的饮水量为基本安全;只有7.46%居民的饮用水量为安全的。说明了武汉市农村地区的生活饮用水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图3,取水方便程度是按照人力往返时间作为划分依据,可分为两个等级:取水往返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内为基本安全;由上图可得知,83.58%居民取水的往返时间都在10分钟以内,8.96%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以内,只有不到10%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上。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武汉市农村居民的取水水源都比较近,取水比较方便。

如图4,供水保证率是指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充分满足居民饮用水量的年数所出现的概率。供水保证率≥95%为 安全,足以保证农村居民人口饮用水水量;供水保证率在大于等于90%小于95%的区间为基本安全,基本可以保障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饮用水。从调查中结果上来看,远没有达到95%以上的比例,即使有68.97%的居民认为水量很充足;但在降水量小的季节,供水量也会存在不充足的情况。

如图5,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可以从多方面来考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原生性水质问题,也就是自然水源存在高氯、高氟、高盐等水质安全问题;二是人为造成的水源污染。从调查结果上来看,有37.93%的居民认为水质干净;一半比例以上(55.17%)的居民表示有时会出现水质问题,给生活带来不便;仍有6.9%的居民认为水质不干净,健康受到威胁。

(二) 居民对饮用水的认知

如图6,47.76%的居民认为山泉水和自家水井的水最为安全,25.37%的居民认为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过的自来水最安全,22.39%的居民认为经过净水机净化过得水最安全,4.48%小部分的居民认为桶装水最安全。农村居民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思想,自然而然会认为从山上流 下来的水甘甜、干净,反而觉得添加了化学剂漂白粉的自来水不安全。而且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使用净水机和桶装水的家庭很少。

如图7,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居民对自家的饮用水还是很放心的,13.43%的居民认为很安全,80.6%的八成居民认为还算安全,只有5.97%的居民认为不安全。农村的居民一般以观看水的颜色和闻水的气味来区别水质的情况,因此,只要水的颜色没变,没有奇怪的气味,就认为水是安全的。

如图8,55.22%的居民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去关注水质情况;34.33%的居民会经常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这部分人主要集中于农村有知识、有文化并对网络、信息敏感度高的人群;10.45%的居民基本不会关注,除了对自家水放心外,还有信息闭塞等原因。

如图9,在发生水质问题的情况下,38.81%居民会选择停止使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9%的居民选择先用一段时间,等看水质会不会变好;37.31%居民会选择购买桶装水使用;只有小比例2.99%的居民认为问题不大,像平常一样的去使用。说明了现在农村居民对饮用水要求较高,对自身健康状况也重视起来。

(三) 实证原因分析

如图10,造成农村饮用水污染的来源多样,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污染、自来水厂自身原因,其它部分包括农村的养殖业粪便污染、农村种植业化肥农药等污染。由于农村生活方式的特殊性,没有专门的垃圾回收厂和垃圾处理厂,而且农村居民基本没有垃圾分类的认识存在,农村垃圾污染情况严重,92.54%的居民认为饮用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污染,68.66%的居民认为工业废水的排放造成了饮用水的污染,也有67.16%的居民认为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不干净,这主要是和居民的饮用水来源有关。

如图11,70.15%的居民表示会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饮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调查的过程中,问及到知道哪些法律法规之时,基本上回答不知道,但说明只要是法律法规就会遵守;26.87%的居民表示会偶尔遵守,只有很小比例2.99%的居民表示不会去遵守。这些数据说明了农村社会居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说明了国家法律的普及程度不够。

四.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成因分析

(一)工业污染转移,水质破坏严重

随着“城乡一体化”概念的提出,武汉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贯彻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相当之快,加上武汉这两年的雾霾情况严重,各政府当局也对城市污染治理越来越重视,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这些企业往往存在着分散经营、小规模经营和粗放经营的共同特点,乡镇企业也主要是一些造纸厂、冶炼厂、机械化工等。这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一些无法再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等,但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有限性,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企业管理不力以及企业认为“天高皇帝远”无法甚至不会去承担污水处理的责任。企业缺少完善的治理污染的设施,因而这些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泄出去,之后在雨水和大气环流的自然作用之下,其中的有害物质便渗透进土壤或直接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河流湖泊,造成了水源的污染,威胁了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磷素、氮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用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进入收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就目前对农村饮用水的调查表明,农业污水已经成为了严重的污染源,一方面,农村是以种植业的为主的,农药为农民进行田间管理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农作物的增收率,但与此同时,这些含有毒性的农药也通过雨水的冲刷进入了土壤、河流,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也以河流、井水作为主要的生活用水,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大量农户做起了禽畜养殖业,禽畜粪便的处理变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大量的粪便大多都堆积在畜棚的旁边,气味十分难闻,不仅造成了空气的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的美观,而且,这些粪便会招致蚊蝇昆虫、细菌等大量滋生,带来疾病。这些养殖业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造成了饮用水源的污染,威胁到农村居民的健康。

(三)饮用水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集中供水设施、排水系统以及垃圾处理系统等,但这些基础设施不完备,甚至好多基本发挥不了作用,农村的主要供水设施是以水井的形式存在的,并没有像城市那样拥有集中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也就造成了不能集中供水,不能集中进行水质检测。而且,农村的住户分散,建设完备的排污设施需要很大的成本,在成本效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该基础设施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农村居民大量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放,污染水源。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科学技术水平与城市还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民很少进行甚至不会进行水质检测,因为在大多数村民的心中,普遍认为地下水、山上的水很干净,反而在他们心中经过漂白粉处理的自来水不干净,所以也不会有饮用水经常检测的意识存在。即使有一些公司下乡来进行水质检测,但其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销公司的净水设备,并没有进行具体详细的数据分析,也就无法形成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四)政府监管不力,忽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指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规定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似乎是合理的,各个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但理想与现实还是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村的水源点比较散落,政府控制也依托于行政机构,乡镇政府级别太低,很多职能也只是赋予给县级政府,因此,农村饮用水问题长期被忽视。

五.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完善建议

(一)细化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省特点的政府规章

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专门关于农村饮用水的法律法规还是十分少的,而且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讲,关于评估饮用水的安全标准也是很低的,调控能力不足。因此,应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细化现存的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政府规章,调整水质标准,并根据各地农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将本省的标准与国家社会标准接轨。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制度建设

主要的农村饮用水制度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水质保护制度以及水量保障制度。针对现在的饮用水源“重城市、轻农村”这种现状,应当转变此观念,甚至在进行水源规划时,将视线转移到农村的水源保护上来,并建立全套的农村水源监测制度和检测制度。按照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可以将水源保护与流域保护相结合,并建立集中供水设施,有利于水质监督保护,对农村的水质定期进行检查,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措手不及。水量的保障也是十分重要的,应完善水源涵养保护制度以及饮用水备用水源制度,防止出现水质问题时,农村缺水无水的情况。

(三)提升政府执政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模式

农村的分散式特点,农村饮用水的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在监管上就会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该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让村民内部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沟通村民利益需求与政府管理的渠道,并在村规民约当中,摄入一些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规定。在监管模式上,增加鼓励机制,如此一来,可以降低环境执法成本,企业与居民也可以自觉维护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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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柯坚.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以环境正义价值及其制度构建为进路的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08:28-33

[4]王敏.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2

[7]李广荣.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制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2

[8]谢玲,黄锡生.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的重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64-70

[9]吕忠梅.《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J].法学.2007(11)

[10]高利红,周勇飞.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探析[J].中州学刊.2015(06)

[11]胡端阳.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第5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城乡经济发展

一、小城镇建设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一)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农业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纽带,打造一体化组织,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形成供、产、销一条龙,农、工、贸、科一体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对农业产业化的推进作用体现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人地矛盾。

(二)小城镇建设可以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乡镇工业是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主体。农村改革的推行使农民释放了长久受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上升。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在以及农民传统的求安求稳保守思想的存在,“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发展非农产业”。

(三)小城镇是深入农村腹地,传播城市文明和辐射农村经济的桥头堡小城镇向处于广阔农村腹地的农民传播了城市的思想观念、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生活方式等,成为广大农民接触现代城市文明的媒介。

(四)小城镇的发展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开启了城乡交融的大门

二、国外小城镇建设经验借鉴

(一)美国的小城镇建设的经验第一,重视规划的作用。第二,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小城镇建设资金由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承担,联邦政府负责投资建设连接城镇间地高速公路,小城镇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是由州和小城镇政府负责筹资建设,开发商负责小城镇内社区内的交通、水电、通讯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第三,重视环境建设。第四,重视城镇特色,追求个性,重视城镇特色是美国城镇建设的特点之一,无论走到哪里,都能看到不同面貌和特色的小城镇,那种千城一面、万镇雷同的现象是见不到的。第五,重视建设管理,所谓“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一个好的城镇更需要好的管理。美国的城市建设管理经验主要有两点:一是拥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二是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管理作风。

(二)德国的小城镇建设经验德国的村镇建设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高度重视村镇改造和建设;二是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为改造村镇的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政府十分注重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社会设施的建设和各种公益事业的健全完善,且这些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补贴和乡镇的税收;三是注重单体设计与整体景观协调;四是重视环境建设和保护古建筑。

(三)英国的小城镇建设的经验英国小城镇建设经验集中体现在几次规划运动中,包括霍华德的田园城市运动,新城建设运动,米尔顿・凯恩斯城建设、农村中心村的建设等,集中体现了规划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纵观各国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历程,虽然理论和做法各具特色,但都具有以下几点共同之处: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重视规划的权威性和按规划实施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重视人文环境的继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我国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制度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以户籍区分城镇和农村人口,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人为造成城乡分割,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目前有近亿农村流动劳务人口成为亦工亦农又非工非农的两栖人口,他们虽然在职业上发生了变化,但并未完全实现空间上的转移,阻碍了小城镇的发展。

(二)土地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土地征用和管理制度下,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是集体农地的唯一购买者和土地使用权初级市场的唯一供给者,农民和集体无权进入土地市场。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多数地方征地收入分配的大致比例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政府在自身利益驱使下,人为抬高土地的利用成本,增加了乡镇企业和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的成本。

(三)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目前,小城镇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并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不同类型的企业职工都分别享受国家和企业承担的保障待遇,而城镇的其他劳动者包括已进入城镇并且有稳定的住所和职业的农民都与社会保障无缘,这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直接影响了城镇化进程。

(四)投融资制度方面的问题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然而在现行财政体制下。镇政府并不是一级完整的预决算财政,各种费用由县级政府各部门直接收取,一般不返还给镇财政。在部分地方,道路建设被转嫁给了村委会,教育、水、电都依靠群体集资,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和农民得进镇成本。

(五)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实施城镇管理职能的相应权限大部分集中于县级管理部门,造成镇政府难以有效组织实施适合各自城镇特点的城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且镇政府还没有形成独立的一级财政预算,它只是作为县级财政的一个支出单位。县直各部门伸向乡镇的站、所派出机构基本没有决策权,乡镇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经过很多关卡审批,短则需要半月,长则半年一年。

四、解决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是前提

(二)增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最终目的

(三)深化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是重要内容

(四)努力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是根本保障国外小城镇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城镇“三分在建,七分在管”。而我国小城镇发展的现状却是很多城镇“重建轻管”,“有硬件,无软件”。因此,抓好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必须提高小城镇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6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为指导,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要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其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着重协调好大中城市、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城镇规模、区域性生态绿地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环杭州湾等城市群规划对跨行政区城乡规划的协调整合作用,落实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廊道、区域性生态绿地等。

(二)加强和改进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要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衔接协调好事关整个区域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将整个县市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这是打破规划城乡分割的根本途径。我省人多地少,城镇分布密集,相互关联度大,加快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县市都要按照这一要求,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将城市总体规划拓展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规划在县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要在规划中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县市域总体规划或者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化完善乡镇和村庄规划。积极改革乡镇规划编制方式,逐步建立县市直接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的体制。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后,除中心镇外,一般乡镇原则上不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要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突出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

(五)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要加快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布局和城市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要素的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进一步协调好地下管线的管位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一体的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六)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护规划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城乡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要加强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改进城乡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区域或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预测城乡人口发展规模,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与各项环境指标,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科研机构在城乡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切实提高前期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二)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要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三)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概念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应面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要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五、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城乡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并组织编制,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当地政府应当就修编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

未经认定,擅自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调整也必须依法进行,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当地政府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提出专题报告,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提出规范意见。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也要进一步规范程序。

(二)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要通过对规划纲要的严格审查,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纲要审查的重点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思路和方法,以及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方案等。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上报审批。城乡规划成果,由规划批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要确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

六、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管理的规范意见。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把城乡规划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方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其人员编制要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城乡规划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事权。各级政府法定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各市、县(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必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市辖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置直属派出机构。规划行政管理权已经下放或者变相下放给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当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废止有关文件,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城乡规划落到实处。适应我省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

第7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地方政府;政府职能转变

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思想,2012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把“新型城镇化”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的新增长,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就必须实由政府全面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型的转变。

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实现城镇化的发展,“是社会化、市场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极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这样一种传统的粗放式城镇化发展存在“重量不重质”的问题,如农民未能成为市民的“半城市化”问题、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伪城市化”问题、发展不均衡的城镇化问题、房地产化的城镇化问题、城镇化发展的“三高”问题等。针对这样一种现实窘境,党的十正式把新型城镇化的改革方案纳入决策议程。十以后,对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作出了多方面的探讨,并在具体行动中予以落实。总理多次讲话中,也着重谈到了新型城镇化的问题,认为新型城镇化是拉动内需的新引擎,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必须保护农民的利益等。

新型城镇化是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而提出的现实命题,一般来说,所谓的新型城镇化是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的原则,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内容,以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内涵增长’为发展方式,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机制保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城乡一体的城市中国。”新型城镇化以提升城镇化的质量为关键,以实现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优化城市群格局、各方面协调发展为路径,积极完善新型城镇功能,提高宜居生活水平为价值旨归,在政府强有力的引导下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居住环境的均等待遇。新型城镇化相比较与传统城镇化,表现出新的特征,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认为,新型城镇化主要应侧重解决六个方面的突破,即“从城市优先发展的城镇化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从高能耗的城镇化向低能耗的城镇化;从数量增长型的城镇化转向为质量提高型的城镇化;从高环境冲击型的城镇化向低环境冲击型的城镇化;从放任式机动化的城镇化向集约式机动化的城镇化;从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转向社会和谐的城镇化。”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必要性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固然离不开中央政府财政和智力支持,但主要的执行者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新型城镇化的集中场域,所以,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就必须实现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所谓地方政府职能是指:“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机关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也就意味着在新的背景下,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在新城镇化的新要求下,地方政府的传统职能已严重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第一,政府全面主导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弊端凸显。在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在城镇规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多是行政式管理,管理要么缺位、要么越位、要么大搞形象工程,是一种政府全面主导性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首先,规划缺乏科学性。地方政府的政府体系是仍是传统的金字塔模式,政府全面主导城镇化建设。政府与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缺少紧密的协调机制,企业也好,社会组织也好是在政府的统一支配下,政府以“指示”、“意见”等行政命令形式来要求企业进行企业活动。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建设也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地方官员的升迁考核标准多是以其在地方的发展政绩来衡量的。那么不可避免会出现,地方政府的城镇规划会受到政绩和利益的驱使,规划表现为盲目性,夸大发展目标,跟风冒进,追求眼前利益。政府职能在城镇建设中出现蜕变谁的官大谁就有话语权,即使是规划不科学,脱离当地现实条件,下级也要执行。

其次,粗放式扩张。地方政府不切实际的盲目扩城,大搞新城区、生态园、开发区占用大量耕地,对老城区反复拆建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效果却不佳。政府主导城镇化发展,为了自身政绩、面子形象需要,大搞扩张。最能反映这种扩张的就是城市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农民可耕地减少必然会产生农民与政府在耕地上的矛盾。为了形象面子,许多城镇加宽马路,扩大广场,而民众关心的住房建设却相对迟缓,引发民众不满,也损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再次,社会管理职能的缺失。许多地方政府多致力于经济管理职能,对于社会管理忽视较多。首先表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偏低,文化程度低甚至还有不少文盲,政府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但是缺少系统的教育培训与引导,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由于缺少技能在城市难以生存,势必会影响城市的稳定。其次,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市居民的收入、享受的社会保障要远高于乡村居民,这种贫富差距会造成农村居民的仇富心理,不利于城镇化的建设。结果导致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交通拥堵、生态破坏、利益分配不均等种种问题,严重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

最后,城镇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片面强调GDP的增长,不考虑当地的环境承载力。盲目扩建乡镇企业,甚至是一些重污染企业,征用大量耕地,大肆抽取地下水,使得人地矛盾升级,牺牲农业用水来满足工业用水,造成供水紧张。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滥排滥放置若罔闻,污染严重,以青山绿水为代价换来GDP增长。

第二,政府引导型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发展出现了诸多问题和弊端,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发展模式成为城镇化发展的必然。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由传统的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的过渡成为新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型城镇化要求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与旧型城镇化有了本质区别,新型城镇化对旧型城镇化有了本质的突破表现在:由传统的粗放工业化向新型的集约工业化发展,不仅重视物的发展更重视人的发展;由传统的轻环境向重生态的转变;由轻视社会矛盾向重视社会和谐的转变,以实现现代文明为发展目标;由传统的低效的城镇功能向高效完善的城镇转化。新型城镇化对政府的政绩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摒弃了过去的“黑色GDP”,转向以“绿色GDP”来考核官员政绩。正是这些新的要求,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由主导型向引导型职能的转变,这种职能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传统模式可谓是根深蒂固,这种转变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改进,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过激。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实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实现一种由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向政府引导型的发展模式的转变。

第一,完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职能。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问题。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职能主要有投资职能和融资职能。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公益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以及少数竞争性项目。按照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地方政府的投资应该向专业的基础设施运营方过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政府外包的方式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运营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定位于搞好宏观规划、树立新型城镇化“最大内需所在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托”的观念,应该重点围绕各城镇重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进行投资与支持。政府的投资是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方式,同时通过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也是有效缓解资金压力的不错选择。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除了中央直接投资、地方财政、投资资金的盈利、国有资产的获利外,还应该扩大融资渠道。应在政府财政的引导下,以中长期信贷为支持,创新融资工具,加强市场规则建设扩大资本市场,发货BT模式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金融体系,逐步形成市政债券、民间融资、投资公司融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多元融资结构。

第二,扩大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首先要明确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职责,地方政府应首先明确在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职责。其次,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体系,保证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到位,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服务体系。最后,立足于人人享有、城乡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适合国情的公共服务模式。地方公共服务体系要与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主题,使得服务体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同时,地方政府在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时,也可充分发挥BOT模式的积极作用。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实现主导型职能向引导型职能过程中,加大城镇化假设的监管力度。首先是城镇化建设的资金运作监督,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城镇化专项资金并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合理分配合理使用,监督资金是否是真正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上了。其次,要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地方的新型城镇进行有特色建设的监管。最后,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还要充分协调干预。在城镇化建设中,当民众利益收到侵害,资源利用铺张浪费,环境污染,土地征用冲突,利益分配不均,等等社会问题时,地方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协调干预,避免冲突保障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积极培育多中心自主治理模式。新型城镇化建设,固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但是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公民的主体作用。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斯特里姆提出来的,认为”在治道变革中,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服务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转变地方政府单中心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作用。

新型城镇化,是为了适应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发展战略,旨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寻找新的经济发展的刺激点。地方政府作为新型城镇化政府职能转变的集中发生域,实现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不仅是有效解决传统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有效建设新型城镇的化的必然要求。实现地方政府由主导型职能向引导型职能的转变,对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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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河北 ;水生态;地方经济发展

[DOI]10.13939/ki.zgsc.2015.43.172

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经过不懈努力,河北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水环境严峻形势总体上仍没有根本改变。主要是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河道水污染,湖泊富营养化,生态破坏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制约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社会和环境安全。实施生态修复不仅是还生态环境的欠账,更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和优化河北生态空间,从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1 河北水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水资源禀赋差、配置工程体系不完善

河北省水资源严重不足,水资源总量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约200立方米,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省份,水资源严重短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1.2 水土资源保护滞后

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河北省仍存在大量水土流失,平原、古河道、沿海等区域也存在水土流失危害,治理任务艰巨;平原河道缺乏维系河流健康的基本水量;城市水系水网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超采严重,超采区面积达4万平方公里,部分地区出现了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监测河段水质超Ⅳ类以上占53%,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为实现“碧水、蓝天、绿地”的目标,河北省面临的生态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下大力气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1.3 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

河北省工业结构偏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周边先进地区有较大差距,高耗水行业的节水亟须加强;城市供水管网老化,节水器具普及率不高;农业用水比例高,尚有近半数灌溉面积未实施节水灌溉,部分节水工程标准偏低;结构性节水工作有待加强。

1.4 水利发展的机制不健全,水利综合服务能力不强

城乡水务一体化有待进一步推进;高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建立,水利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水利投入不足、筹资结构单一,缺乏稳定增长的机制;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尚未形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不到位;水文、水资源监测监控能力不足;水价改革进展较慢,良性机制尚未建立;公共服务与应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2 河北水生态面临的环境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河北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让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水生态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生态保护的关系?究竟是把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哪个放在首要位置上?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破坏,我们要很好地兼顾生态、资源与环境的最大承载力,寻求一种和谐发展的道路,从而实现水生态保护与经济良性发展双赢的局面。

2.1 国家政策对河北水生态提出了更高要求

河北省委七届六次全会作出了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工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四个一”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实施城乡统筹、建设生态省。国家和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给本省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对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对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的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

2.2 产业格局给水生态环境带来了挑战

长期以来,河北省的产业格局主要以重工业为主,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电力等行业存在严重的资源消耗,工业废水成了主要的水生态污染源。河北是污染大户,已经成了全国范围内有目共睹的事实,河北唐山的钢铁企业每年两会上都会被问及环境污染问题,时代不同了,宁可影响了GDP也要坚持砍掉钢铁的污染,也要治理已经到了“水深火热”的环境。因为今天的经济发展不仅要百姓生活得富足,也要青山绿水,也要环境的健康。

2.3 水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

经济高速增长、能源资源大量消费产生了大量污染物。在资源耗竭、生态退化、环境污染的背景下,经济成就不再那么令人欣喜。两者相比,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远远低于我们发展经济的能力。这种高度的不对称性为今后发展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严重警告。

3 保护河北水生态,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

未来河北省面临水资源短缺状况不断加剧、水资源分布不均问题更为突出、水生态环境恶化压力加大、水资源严重短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现实,为了实现省内经济更好发展,水生态的环境保护势在必行。构成社会的三要素即政府、企业和公众,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三者相互支持,共同发力。3.1 政府层面要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

3.1.1 制定相应的宏观政策及法律法规

要制定配套法规,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投入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为实现水生态修复创造良好条件。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约束,保证重点河湖的生态水量。根据需要实施白洋淀等重要湖淀湿地应急补水,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全面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逐步修复一亩泉、百泉泉群等生态环境。

3.1.2 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完善水生态机制

政府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重视顶层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的设计,把水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建立生态治理补偿机制,甚至进行生态立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大力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1.3 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要开创与多行业合作模式,政府主导的水生态治理项目,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改造成适宜人居、游玩、产业集群等功能性的水生态区域,合理引入诸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甚至创新服务业的相关行业,采取有效转换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更多参与水生态保护。

3.2 企业要以身作则,做好水生态保护

3.2.1 转变观念

要转变观念,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在处理水生态方面可能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要求企业要不惜经济代价,把生态治理放在首位。

3.2.2 加强企业间合作,突破发展的瓶颈

水生态保护是高门槛、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要求人们要采取联合解决方案加以应对。要讲究综合治理,技术集成,因为生态治理是一门高于任何学科的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工程。水生态保护企业应紧密合作,利用各自优势组成联盟,通过彼此技术产品创新共享和产业链合作,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

3.2.3 实施重点区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要集中资金、重点防治、生态修复、预防为主、强化监督,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强水生态保护队伍建设,区域水环境的统一规划与合理调度;实施节水战略,有效减少污染;积极实施开源工程;加强污水治理,推进污水资源化;加强基础技术工作,提高水环境管理的科学含量。

3.3 公众方面

公众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要加强了解、认知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最终唤醒公众的参与意识;注重对少儿的教育引导,以各种儿童喜好的活动形式在寓教于乐中培养少儿的水生态保护意识;环保公益组织联合、公众人物、媒体、学术机构广泛联合,保证水生态保护理念的有效传播。

4 结 论

总之,水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这是河北省需要迫切解决的任务,同时也是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我们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并改善水生态环境,从而抓住国家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机遇,更好地发展河北绿色经济。

参考文献:

第9篇: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安置房代建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则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这两种形式均针对一个特定的工程项目而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很多人员不具备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只能边干边学,工程建成后,管理机构和人员就得解散,当有新的工程时再重新组建。因此,带来诸如建设单位无须承担经济风险、工程管理经验不能承袭升华、教训不断重复发生、投资“三超”及工期延长现象普遍等问题,使得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工程项目管理开始走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道路。2004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业主可以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管理。

代建制含义

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或提供咨询服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目前代建制模式一是业主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并分别签订合同,委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即PM(Project Management)模式。二是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由后者与业主选择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分别签订合同。三是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由后者自主选择施工承包商和供货商并签订合同,但不负责设计工作。代建单位通常保证项目费用不超过一定限额(即总价承包或限额承包),并保证按时完工。 三. 安置房代建项目市场的特点和现状

安置是指对受项目影响的人员进行生产或生活的安排,以使其能从项目中受益。拆迁安置房是配合城市改建项目、保障拆迁安置居民住房而定向开发的商品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费用和质量要求下,完成拆迁安置房建设并移交的一次性任务集。对于这些任务的管理,即是拆迁项目管理。拆迁安置房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而房地产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种类型。与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相比,拆迁安置房项目具有以下特征:(1)安置房建设与拆迁工作具有极强的并行工程特点,需要对关键时间节点进行严格设计和控制;(2)拆迁安置项目具有极强的政策性, 往往包涵一定的政治意义,因此,应该从“形象工程”的高度对项目加以定位,把好项目质量关;(3)拆迁安置项目是系统工程,项目范围中除拆迁和安置等子项目以外,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内容也需要认真策划;(4)拆迁安置项目属于长生命周期项目,具有从规划、设计、实施、交付到物管全部过程,因此,前期物业管理也需要纳入项目整体管理范畴。由此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项目不仅具有工程项目的基本特征,而且有其特定的特征。只有正确理解其主要特征,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才能按要求达到拆迁安置房项目的预期总目标。

安置房项目一般体量大、综合性高,且工期紧,对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比一般商品房要高。但是,以往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建设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容易产生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行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就是其中普遍采用的模式,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近年来,国家加快了示范小城镇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一系列关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在这种形势下,必然要建造大量的安置房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比如在“十二五”期间,天津滨海新区将规划建设20个“安静居住小区”,这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披露的发展目标。近年来,仅行政区拟建的安置房项目就有30个,总建筑面积达302万平方米,其中由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代建面积就近80万平方米。另一方面,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安置过渡费的发放,且过渡费通常会随着安置房的建设周期延长而呈上升趋势,为减少这部分费用开支,也会要求代建单位将安置房的建设工期尽量缩短。

四.如何做好安置房项目代建的管理 1. 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重点分析 ① 投融资管理:项目投融资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项目投资得不到良好控制,实施项目必然亏损;如果项目的资金链断裂,项目必然处于停工状态,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② 工期管理:工期管理关系到整个工程目标实现问题,如果不能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工期目标将不能得到实现。特别要考虑安置房项目的特殊性,拆建安置对象在过渡期常常需要租房安置,一旦安置房项目建设工期延误常会造成安置过渡费巨额增加,甚至发生社会不稳现象。 ③ 质量及使用功能管理:质量和使用功能是工程建设的根本。没有良好的工程质量并满足设计使用功能,会导致后期投诉量及维修成本增加。代建单位不能收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造成企业信誉下降,因此安置房的质量要求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商品房,故在项目实施阶段一定要注意着重加强工序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④ 各方面关系的沟通和协调:安置房代建项目许多前期手续及各种政府许可手续都需要项目代建方协助或办理,根据国内目前的状况,项目开工所需前期手续相当复杂,还要处理方方面面的关系(如规划、环卫、交通、公安、市政及地方协调等),如果处理不好这些关系,工程很难顺利进行。另外还有项目后配套如供电、供水、燃气等专业性、垄断行业的工作需沟通协调,否则会增加投资并延误工期。同时代建单位也要加强并做好与建设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⑤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2. 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难点分析 ⑴ 项目投融资管理难点 ① 安置房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通常比较拖沓。工程所需资金往往靠代建单位自找出路方能解决。目前国家又紧缩银根,对融资带来极大的压力,因此在代建单位选择上不仅需考虑其自身的资金实力,还需考虑其是否有良好的融资平台。 ② 市场价格波动给投资管理带来的困难。国内材料设备价格具有相对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外金融市场的波动也时刻影响到国内市场,这种不稳定性也给投资控制带来难度。 ③ 工期过短给投资控制带来的困难。安置房项目一般建设工期紧,体量大,同时受政府对工期要求过高,且项目施工常常要经历冬雨季节、春节休假和农忙等,无形中是缩短了有效的施工时间,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就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例如抢工费、措施费等。 ④ 行业管理给投资控制带来的困难:按照国内建筑工程的施工惯例,很多专业工程的施工承包具有垄断性,如供电、供水、供热、消防、燃气等,由于这些行业的垄断性,很难引进竞争机制,给降低投资工作带来困难。 ⑵ 与相关部门关系协调的困难 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协调的困难。项目代建工作,项目代建人负责除立项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以外的所有工作。从项目报建手续开始直至项目移交,这些过程中很多手续需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如建委、规划局、人防办、防雷办、供水、供热、供电等部门),到这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或多或少都存在关系疏通的问题,且代建单位本身不是建设单位主体,办理项目手续比建设单位直接办理更加困难。 ⑶ 工期管理的困难 ① 与各方关系协调给工期管理带来的困难。项目的各种报建手续是影响工程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如果不能处理好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种许可很难批准,尤其是施工许可、用电许可等,工程也就无法开展。 ② 材料设备采购给工期管理带来的困难。为了节约投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经过招标引进竞争才能使价格得到控制。因招标过程中的发标、评标、定标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段才能完成,如果计划不周,会造成材料、设备供货不能按计划进行,从而造成工期的拖延。 ③ 安置房项目因政府面对百姓拆迁及安置的压力较大,往往对代建单位提出远少于定额工期的工期要求,这就需要代建单位更好地组织好施工组织设计,在关键线路上加大投入及加强管理。 ④ 后期配套工程与项目建安施工交叉作业时可能产生的矛盾等。

⑷ 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处理的困难

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虽然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并尽量满足其提出的合理要求,对于代建单位是尤为重要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由于二者的关系处理不当给项目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的案例。因此,代建单位一定要克服实际困难,灵活处理好这方面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安置房的建设也开始朝着快速、大型、高品质方向发展,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政治与经济制度构架和社会发展水平下,一定要有创新“代建制”的思想,发现自身在当前的不足与错误,不断地汲取国外先进与成熟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在的国情,逐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走出一条“透明管理保质量,精心安排保工期”的安置房代建的健康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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