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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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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法律法规

第1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师计算机专业;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1.3现有计算机专业课程设置的一些不足计算机技术一日千里,对于它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旨在培养一批适合现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发展要求的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现有我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设置的,但这一设置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更广泛的使用网络、更关注信息安全这一事实,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承担起自觉维护起信息安全的责任,作为高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里应该考虑到教育学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从事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事情.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高师计算机专业,虽然没有开设与信息安全专业一样多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技术类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都有从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编程能力、黑客软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备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干出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的编写者为重庆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修课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术与法律原本并不关联,但是在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与法律却深深的关联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国都不难发现诸如像数字签名、PKI应用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前面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注重实践教学.比如密码学晦涩难懂的概念,不安排实验实训,不让学生亲手去操作,就永远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防火墙技术只有通过亲手配置和测试.才能领会其工作机理.对此我们在相关的课程都对学生作了实践、实训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2涉及领域的广泛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而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由于课程时间限制,不能对信息安全知识作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过多地研究密码学理论,更不可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规,为此,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定位为: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初步掌握涉及网络安全维护和网络安全构建等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讲座:本讲座力图改变大家对信息安全的态度,使操作人员知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职责范围内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让学生首先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层面了解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概貌、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等.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3)计算机犯罪取证技术:计算机取证是计算机安全领域中的一个全新的分支,涉及计算机犯罪事件证据的获取、保存、分析、证物呈堂等相关法律、程序、技术问题.本课程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相关的犯罪的追踪、密码技术、数据隐藏、恶意代码、主流操作系统取证技术,并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所需的各种有效的工具,还概要介绍了美国与中国不同的司法程序.

第2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为落实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区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依法治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局进行统一安排布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策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将宣传教育学习活动作为今年我区农业部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一)建立健全法治学习制度。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建立健全依法执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执法部门系统学习、掌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在农业生产和土地确权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政策指导的重要作用。

(三)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工作,区农业局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农业法律法规培训会,举办农产品安全及农药使用技术专题培训会,切实提高局职工、各镇农技站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知识。

三、加强宣传

(一)开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农业法律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机关设置法制宣传栏和一批醒目标语。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力知识;对农资经销人员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加大重点生产领域的治理力度。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重点宣传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

四、加强农业执法和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大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生产领域的治理力度,重点监管蔬菜、茶叶、水果等生产基地的环境,从源头上防止水质、空气、土壤的污染,对生产过程、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安全期监管。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对农业投入品购进和使用建立台账、生产记录手册,坚持不合格农产品不进入市场。三是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治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严格管理农业生产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包括资质、法律政策专业知识是否具备,有无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一要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向村集体乱摊派等行为。二要加大一事一议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确权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土地流转,土地确权政策等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土地纠纷问题,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采取接访下访的方式依法依政策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

第3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通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面落实《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依法治区目标,教育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引导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庙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1.参与学校法律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重点开展《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与其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法规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利用科普宣传周、宣传月深入社区开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带法律、带案例,带普法资料,参与社区的普法活动。

责任股室: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1、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大型超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售卖涉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七进”活动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

第4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先导,是塑造未来的事业,所以教育领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国现已有大量的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关于教育的立法活动还在不断进行。但是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涉及教育权,教育活动的纠纷频仍,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权、残疾儿童的入学权、教师的惩戒权等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出现,但是从诉讼立案到判决都遇到了难题,从程序到实体都遇到了适用法律上的障碍。有的案件如齐玉苓告陈晓琪侵犯其受教育权案最终按侵犯姓名权进行判决;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规定;有的是作为民事关系进行了解决,各地方法院在处理同类问题时依然存在大量观点上的不统一,这些法律适用活动仍然没有被最终明确。究其原因是当前社会处于迅速发展和剧烈变革中,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对教育领域不断渗透,教育主体多元,教育关系错综复杂,来自于社会的各种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与纠纷丛生。

另外,从法律的价值上讲,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实现,不单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导和维护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规,关键在于使这些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现。教育法律适用过程是实现教育法律价值的过程,法律适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价值的实现程度越高,即法律价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过对教育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分析,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准确、及时、正确地实现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实现教育领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经非常紧迫,这种要求已经深刻触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层面。

二、不同的观点

2O世纪60年代,日本法学界对教育法的地位提出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育行政法规学”和“教育制度独立自法说。”这一理论启发了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地位的讨论,探索,引发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学术争鸣,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观点:

(一)完全独立说

主张是以特有的教育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特有的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基本原则并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二)隶属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教育法隶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门的一个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具备构成部门法的条件。因为“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或者统称为国家调控教育的原则,这种调控在我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三)相对独立说

认为教育法应脱离行政法,与文化法、科学技术法、体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法等共同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个分支。从尊重人才,重视文教科技等因素来考虑,亟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这一部门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学法、版权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护法。

(四)发展说

认为目前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仍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调整方法也属于行政法范围,但教育法同时调节着具有纵向隶属特征的行政法律关系和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随着教育法的继续深入发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继续完善、教育法应当独立。由于教育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有明显的独立性,这就为教育法归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打下基础。

以上的不同学说是在不同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笔者认为,要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适用,必须分析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从理论和现实上解决问题。

三、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

“教育关系”属于行政关系,民事关系,还是其他性质的社会关系呢?调整这些关系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何种程序法呢?只有对这些与教育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科学地考察,才能明确“教育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个部分。这是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与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的分类、体系构成等直接相关,而且对教育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学校作为法人组织(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学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和方方面面发生着联系,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解析。

(一)我国教育与政府的关系

在我国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这说明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两者之间是行政关系。

随着大量社会力量介入教育领域,大量的私立学校纷纷建立,而私立学校的办学自的来源不是国家权力,而是民事权利,权利的特点是“法不禁止便自由。”但是这种权利的运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因此决定了这部分领域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如果出现“市场失灵”,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为教育是有时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来掌控,因为政府既不是投资者,也不是办学者,所以政府必须有限介入,进行宏观调控,对民间办学权利明确界限但同时给予保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有限调控,在这个范围内形成的就是行政关系,在此范围之外形成的社会关系,应该定位为民事关系。

但是,政府在对学校的管理中关于学校的自主办学权的内容必须要研究,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断演进,学校需要更多的办学自,实现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权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学校与学生、教师的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功能简言之就是能够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以下权力:“……2.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3.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4.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5.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所以,从教育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学校是经《教育法》授权,行使国家权力,学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关系,学校是行政主体,学生和教师是行政相对人。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学校的管理,虽然在学理上有从不同角度形成的不同的认识,如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论,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等等。但是学校出于教育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设立校规,对学生进行管理,甚至惩戒,尤其是在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总体上应该被认为是行政行为;而涉及到学生在校内所使用的硬件设备,包括教学设施、伙食、住宿等完全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就可以解决。但是私立学校还是有其特殊性,学生入校时需要和学生的监护人签定相关的合同,不仅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服务标准进行约定,同时对管理的内容也进行约定,所以体现出了特殊性,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了一定的交叉,如果出现了纠纷,根据法学理论,我国一般是公权优先,可以按照行政关系界定,但大部分关系是作为民事关系界定的。随着社会力量办学规模的逐步壮大,对这部分领域进一步研究并作出相关规定是非常迫切的。

在学校内部,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陛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规定了教师聘任制,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签定聘任合同,但是基于我国教师制度的历史和现实中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密切相关,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校教师以及拟聘本校的教师实施资格认定,代替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在教师职务评审中,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无论是在教师资格认证还是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高等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教育行政关系,中小学教师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了微妙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管理者,与教师形成了不对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而作为聘任人,学校和受聘教师问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问的法律关系,在这双重身份下,学校很难主动放弃行政职权;而且长期以来,教师和学校形成的复杂的人身依附关系、如人事关系、住房、子女就学等等,使教师在聘任过程中更加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公办学校和教师的关系主要还是行政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但在私立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合同关系。

(三)学校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

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学校和企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团体、个人之间,既有互相协作、又存在着复杂的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这些都是明确的民事关系,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活动,不过由于我国还大量存在机关办学的情况,所以学校在产权的界定、变更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尤其是学校合并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政府机关的财产权和学校的财产权无法区分,无法实现产权明晰。所以,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政府的角色转化和权力分化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四、结论

综前所述,教育法律关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自然可以由行政法和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是单纯的讨论教育法,所以,本文作者认为,不应当把“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教育法”的外延应当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和“教育民事法律”两部分。由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方法不具有独特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就可以解决,如果按持“完全独立”说的学者所论,“教育法”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就会出现法律部门间的交叉,给立法和执法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会和我们划分法律部门的初衷相违背。而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法律部门,而是实现公权利和私权利的边界的界定,明确政府、市场主体、办学者和参与学习者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权利的有效救济途径和权力的恰当的实施方式。

同时对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认定需要进一步研究

本文的以上观点是基于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提出的相对有可行性的方案。如果从理论上仔细分析,还是有缺陷的,比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是不是行政法,如果是,学校当然是行政被授权主体,反之就面临立论被全面的危险。

(二)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定位需要进一步确认

作为行政管理者必须和办学者、出资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区别,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设中,减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校工作,而可以采取规划、审批新建高等学校、制定标准、评估和监督等手段对学校建设进行调控。从未来发展来看,教育领域的法治化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密切的联系。

(三)确认学校的法人地位,保护学校的法权利

虽然对学校的法律地位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但是学校作为法人不管是从《民法通则》,还是《教育法》的规定上看都是不容质疑的,但是现实中学校的财产权、人格权受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行政办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和学校的法人权利间的冲突是经常存在的。

(四)继续深化教师资格认定及相关职称等认定的社会化

因为教师作为专业技术工作者在管理上应当体现更多的自由,使教师和学校能够真正处于平等地位上进行对话,从而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使之能具有更大的创造性。

第5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一、领导重视,把普法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

领导重视是抓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是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的主要手段,今年以来,我局领导班子始终把普法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全局普法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年初,认真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按计划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普法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把综治工作、平安创建、安全工作与普法结合起来,使我局的普法工作更具内容和实效,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分工协作,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并与各股室职工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深化干部职工群众法制意识

我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会议、学习讨论、板报、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本系统普法规划,制订了全年普法工作计划,开展了普法培训,购买了《普法学习资料》、《干部法律读本》,做到全局职工人手一套,办宣传栏两期。具体做法是:

我局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紧紧围绕上级的安排部署,把宣传工作与安全、文明、和谐建设相结合,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如在宣传形式上做到灵活多样,使干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一是县局于3月3日结合粮食流通市场调查摸底工作召开了综治和普法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了20*年的综治普法工作;二是利用板报、宣传栏进行宣传,局机关开辟了专题宣传栏,以与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粮食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三是结合科技赶场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即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知识“四下乡”活动),县局组织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于3月7日、3月12日分别前往管村镇、金垭镇参加了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四下乡”宣传活动,为群众发放了《农村安全储粮小常识》、《鉴别粮食优劣的方法》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3000余份,还分别给管村镇政府和金垭镇政府赠送了科技、法律图书资料50余册,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四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边学边用,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五是县局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于3月22日抽出5名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带队参加了县综治委在南城开展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进一步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六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资料,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廉洁自律,抓好廉政法规教育,县局纪检监察组与各股室签订了廉政教育责任书,确保不发生一起廉政建设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七是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结合实际自学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把集中学习和职工自学相结合,做到边学边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不仅如此,在6月的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局按照县上的安排,一是再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印发了安全教育资料和安全常识,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二是办墙报一期,举办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两次,营造了一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31日,为迎接奥运会在北京的胜利召开,县局成立了以局长肖胜安同志任组长,办公室、纪检组、法建办、工会等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企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步调一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安宁的法制环境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狠抓学习,增强执法能力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用法律武器来指导自己的工作,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具体做法:

1.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觉坚持学法、用法。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础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结合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通过对《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讨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一年来,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力求培训内容与执法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培训效果,同时加强政纪法纪教育,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在本局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县法制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我局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如我局第二批考试取得执法证件的10名人员再次参加了全县统一组织的换证考试并全面通过了考试。

第6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一、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治素养。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与我局职能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新修订的与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抓好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行政审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党员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学习培训。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宣传国家、省、市、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宣传市场经济领域、投资管理方面、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诚信法治宣传。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改革创新,创新法治宣传思路,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拓展法治宣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法治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确保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使发展改革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持续有效向前推进。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做到职权法定、注重实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结合发改部门自身特点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四)深入学习促进发展改革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有关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学习有关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学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有关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耕地保护、林权改革、农业开发、城乡统筹、民主管理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有关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开放性经济转型升级;学习有关科技创新、教育改革、人才强市、文化发展等法律法规,促进区域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学习有关交通运输、能源开发、水利安全和信息通信网络等法律法规;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深入学习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政务公开等制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提升促进普法教育见实效。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与项目管理人员重点学法相结合。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两个专题。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学法培训和考核,提高依法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健全依法行政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及时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普通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工作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的重要保障。全局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要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成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保障普法工作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进行。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尤其是从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保证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自学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90小时,学法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7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第一,当学生在企业中进行实习的过程中,学生所学的专业与企业提供的职位存在不符的现象,尤其是对实习生而言,在刚刚进入企业时会做很多与专业领域不相符的工作,导致学生出现倦怠、埋怨的现象;第二,学生对于实习工作的态度,很多学生都抱着一种娱乐性的心理去实习,等到真正实习的时候,会抱怨这抱怨那,心里不平衡等状况经常出现。学生对于实习态度的不端正,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阻碍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进行。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促进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专项法律法规只有《职业教育法》,我国相关的立法机构可以参照关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制定新时代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法》与《教育法》的相关资料进行整合与分析[2],加上现代一些新鲜的法律问题和条文,通过相关资料构建一个大致的职业教育法法律构架,制定专项的职业教育法。完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来提高政府部门和校企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视度,促进职业教育快速有序的发展。在立法过程中,尤其要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在院校、校企与学生之间,学生属于弱势群体,是受保护的对象,因此出台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

(二)强化校企责任

在职业教育过程中,院校和企业都肩负着培养学生的责任,应当做到对学生负责,为学生的学习和培训营造以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作为院校,应当加强学生的理论知识,不断引进先进的教学技术,转换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创新性的教学方式。学校应始终秉持着“一切为了学生”的态度,对学生的学习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在学校管理方面应当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约束学生的过激行为。学校通过对学生的认真负责,为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工作奠定了基础。作为企业,应当为学生的实习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利于对学生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对于实习生应当保持公平的态度,不得用有色眼光来看待初出茅庐的实习生,应当加大对实习生的培养力度,为企业的发展储备人才。企业应当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待问题,而不是只重视当前的业绩和效益,注重对新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增强学生能力

增强学生能力是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方式之一。学生的个人能力决定着在院校和企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学校应当重视提高学生的自我能力和自我素质,对于专业知识做到严格要求,有利于后续实践工作的开展和研究,为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学校可以开设相应的课程来加强学生在知识、人格素质上的培养,实现学生自身的全面发展。学生的个人能力在企业的实习的过程中得以体现,使企业对学生和院校都会刮目相看,提高校企合作的几率和可能性,促进了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发展。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对实习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实习生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才会适应企业的发展,才会适应时代的要求。

(四)加强行业的引导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扮演着引导和桥梁的作用。行业协会对于院校的发展和企业的运营都有一定的了解和涉猎,对于双方各自的需求也都有所掌握,行业协会会保持中立的立场与校企合作双方分别进行沟通与协商,使合作双方能够保持互动和理解。行业协会也可以帮助校企双方提供相关的策划、咨询、评估等方面的帮助[3],并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职业资格的制度加以分析和评估,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加强行业协会的领导和评估,有利于院校和企业了解当前的形势,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措施,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快教育的发展步伐。

三、结束语

第8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律课程;探索创新;旅游法规

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推动我国高等教学的不断发展与改革的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值得当今教育界关注并思考的领域之一。尤其对于法律课程而言,在我国全国各地区,只有极少数的高职院校开设了法律课程,这足以表明法律课程的高要求与高标准性。因此,加强对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探索与创新,不仅可以很好的对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实践等各方面进行科学的改革,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不断发展。

一、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开设法律课程的目标与意义

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而建立的一个新型学科。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高职教育的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这就要求教学内容应符合产业岗位的需求。《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技术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在知识目标方面,学生可以掌握旅游法律关系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制度,了解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处理问题能力方面,一是让学生分清旅游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达到运用所学旅游法规知识分析旅游业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提高学生依法分析问题、解决旅游纠纷的能力。同时《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也是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由此可知,旅游管理专业开设相关法律课程会让学生具备更强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高职院校有关《旅游法规与政策》课程的教学现状

(一)改变教学目标使其符合实际教学

部分高校教学目标的设置太过于笼统,有些甚至与实际的教学内容之间没有较为紧密的联系,同时教学内容的计划与制定也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是对法律知识有了初步的皮毛了解,这是不可取的。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其更注重的是一种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因此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解读与分析是较为概括的,并不是很具体。在《旅游法规与政策》的解读中,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是为了了解该项《旅游法规》的基本法条内容,了解从旅游者、旅游机构、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以及旅游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法律条款,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例的操作与处理中。

(二)改善高校教学时运用的法律知识与技能

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会涉及到各类不同的法律法规,学生对此不仅要有个全面的认知框架,还需对其中基础的、应用范围广泛的几大类法律法规有更为细致的了解,以此才能更好的进行实际的应用与操作。这时就需要教师的引导式教学,教师只有在合理的安排好教学计划,设置科学的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引导学生进行系统化的学习。

三、高职院校关于对《旅游法规与政策》课程的探索与创新

(一)根据教学目标合理的设计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设计出科学的教学内容,才能更好的引导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的学习与发展。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未来大多数都是以法律为主要就业方向的,因此教学内容的设计应主要以法律专业知识为核心,适当的配以必要的法律实务课程,以此来加强学生的综合运用与实践能力。如在《旅游法规与政策》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教学内容主要应围绕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适当辅以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旅游条例》或是《南京市旅游条例》等。

(二)将课堂交给学生,使其掌握课堂节奏

在将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的改革之外,还需对教学方法进行一定的创新。在传统的高职法律课程的教学中,课堂上实行的都是“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学生只有跟着教师的节奏与步伐进行学习。这种被动式的学习模式在当今多元化、自主化的学习环境中越来越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因此,在当今的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将课堂的主导权交给学生,让学生体验一把引导学习的感觉,并可以采取分组团体学习的方式,使其在自主引导课堂学习节奏的过程中也能懂得团结合作的精神。尤其是在学习有关旅游法规及其政策这部分的法律法规时,教师也可以举行一次模拟法庭训练,将学生分为三组,一组为原告旅游者,一组为被告旅游机构,另一组则担当法官、书记员等角色,以此来模拟一下当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的法庭审理状况,使其更切实的了解到旅游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涵与意义。

[参考文献]

[1]由力.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探索与创新[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9-17.

[2]邓映红.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3-12-04.

[3]包大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辽宁高职学报,2015-02-19.

第9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

一、抓作风,强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有关制度。加强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教育学习,真正做人民的贴心人,为民办实事的思想。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牌26块,区域执法领域图3块,工作人员去向牌.标示牌2块;执法防护具十件,配办公电脑6台。在硬件和软件建设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培训,学习商务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商务知名度,完善了12312商务投诉电话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对涉及到商务领域的10多部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让经营者和消费都了解商务执法的具体内涵,营造良好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氛围。

二.加强行业执法检查,整顿行业秩序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切实加强定点屠宰执法,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在结合“安全生产月”的工作情况,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肉品上市销售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查处私屠滥宰行为2起,计白板肉100公斤,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针对市场、超市及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加强肉品准入制度,保证上市销售的定点屠宰率肉品95%以上。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上市,保证了肉品质量安全,使消费都吃上了“放心肉”。

(二)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及时对成品油工作开展研究和部署,为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流通体制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我们执法人员深入市场,下各乡镇对每个油站采取上门走访、调查,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联合多部门检查执法,查封非法加油点三家。

(三)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三无”酒类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酒类食品的安全,净化酒类市场,上半年以来我队对全县区域的经营商或商进行了品牌清查审核;严厉查处了一些不法商贩销售假酒过期酒类的行为。其中,查处假冒酒类120瓶,过期啤酒20件。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3家,零售证10家,查获“三无”销售酒类产品行为1家。树立了良好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有力的维护了酒类流通秩序,确保全县群众的饮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