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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运动”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注:曾明德,罗德刚:《公共行政学》,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2)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注: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的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博士访谈录”,《中国行政管理》,2000,(11):44.)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正因为如此,台湾学者詹中原教授在他主编的书中,加进十分醒目的副标题,即《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詹教授在书中写道:“了解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内涵,我们可以发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学科发展的一部分。”“无论就理论及实务而言,‘公共管理’均是原本公共行政的典范内涵。”(注:詹中原:《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991.1.)作为特定历史范畴,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究其实质,把“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看成是公共行政学的分支内容是可以理解的。但绝不能把“新公共管理”与我们所讨论“公共管理”混为一谈。
二、公共管理学是一门新学科
既然传统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政府管理为基本内容的,那末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以公共管理为基本内容的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已势在必行。
正如建立企业管理(学),以此去研究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般规律一样,不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作为管理主体,人们都可以从他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践中,找出关于研究公共事务管理的一般性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容。诚然,它也会包括政府管理学的内容。企业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有它们共同的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作为研究所有管理活动规律的一部分,但它们也有由于各自研究领域的不同而获得的特殊规律。探求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的一般性规律,实际上在传统的行政学中早已开始。不过人们误以为政府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是它的全部内容,而这些理论与方法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中心”所总结得到的。
作为独立的新学科,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框架是什么?它与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框架有何异同?构成它的基础概念又是什么?等等。在编写《公共管理学》教材时,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回答,否则《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会无实质性区别。
公共管理包含着两方面要素:管理性与公共性。从管理性分析,法约尔等早就指出,为实现管理中高效,需要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样,“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毫无疑问,公共管理中需要研究计划、组织、控制等问题,但人们已从大量的《管理学》著作中对此非常熟悉。从公共性分析,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主体(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他们拥有着公共权力,承担着与企业目标不同的公共责任。这些目标是有效公平地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为了实现目标,公共组织需要不断制订与实施,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广义)。为了保证达到这些目的,需要强化公共监督,倡导高尚的公共道德。因此,对公共管理可从两方面定义:
从区别企业管理与各种形式的私域管理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所进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定义的前半部是区别企业管理,定义的后半部是区别非企业化的私域中一切形式的管理。
从公共管理所包括的基本内容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同样,公共管理学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规律的科学。具体地讲,它要以那些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组织,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为基本研究对象,它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与操作性很强的新学科。”所以,公共管理要研究如下基本内容:
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公共管理系统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责任公共问题公共决策公共产品(服务)公共资源管理公共项目管理公共监督公共道德法与公共秩序战略管理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公共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三、研究公共管理的意义
在我国,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对自身与社会两个方面的管理)走向公共管理,这确实是理念上的一场变革。从这个变化中,人们容易注重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主体从仅由政府发展到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内的多元化主体;二是政府把一部分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下放给社会非政府组织,甚至部分公共产品允许私人企业生产。这些结论基本上属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我们认为,推行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开展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更大的意义是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们不能从“政府中心论”出发看待这场变革,而要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进行探索。具体地讲,现代公共管理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与利用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体系。政府不仅要下放权力,更多地是要认真考虑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政府权力太大,剥夺了大量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造成了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大大萎缩,使得在如何发挥政府功能与社会功能方面形成巨大反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对应目标,应该是经济改革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社会化与政治发展的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取向,人们对此已有了共识。而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机构的改革上,更多地是从政府自身需求安排的,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较好的互动关系。这样,政府职能定位很难跳出自身设定的圈子。不实行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就不会彻底。
社会的共同事务应由社会自身来做。由政府独家包揽一切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并在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由此所带来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否认政府管理的重要性及在公共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错误的,用政府管理代替公共管理也是行不通的。
四、公共管理研究中几个技术性问题
既然公共行政研究的实质是政府管理,它与我们所讨论的公共管理是有区别的。而我国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把一级学科定为公共管理,二级学科中包括了行政管理,MPA项目又把人们以往经常译为“行政管理”的一词改为“公共管理”,那末为了防止混乱,又能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如下建议:
1.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行政管理”改为“政府管理”,英文是否可译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
2.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公共管理”译为"PublicAdministration",与MPA的译法相同。
3.在中文译为英文的过程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一词时,是否可译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而涉及到“公共管理”一词时,均译为"PublicAdministration"。
1. 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也即是:1979-1988年期间的公共管理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1988-2005年期间的公共管理学科的整合与发展时期以及2005年至今的公共管理学科的优化与提升时期,下面主要就这三个时期的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发展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1.1公共管理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1979-1988)。
在我国,公共管理学科是以行政管理为基础发展而来,1979年,我过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当时政管理体制的不实用以及不适应逐渐显现出来,为了解决时展中的复杂政治以及公共管理行政的交织的问题,国家在院系学科的调整中开始逐渐的恢复以及重建公共管理学科。
这在个恢复与重建时期,由于社会在公共管理学科方面本身的自我意识较差,学科也缺乏较为明确范畴体系,在研究与教学方面,公共管理学科的涉及面相对较窄,因此,对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定位主要是注重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领域以及公共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习。而在此时期的人才培养方面,我国主要强调的计划性人才培养,也即是根据国家在某方面的任务导向,进而实行计划培养,以达到国家圆满任务完成的目地。
1.2公共管理学科的整合与发展时期(1988-2005年)
198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了我国的行政管理学会,之后我国其他各省市地区也随着成立了专门的行政管理学会,这也标志这我国的行政管理研究已经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独立体系,这也标志着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也正式成为了显学,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开始注重于对我国社会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建设方面等等的实际问题,这也使得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进入了整合以及发展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国在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方面,主要是以引进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共管理理论为主,由于整合导致公共学科概念和合法性基础没有自立,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初期的特殊性,我国对于公共管理学科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定位,未有形成公共管理学科方面的学术争鸣局面。而在公共管理学科的人才培养方面,之前的计划性人才培养方式,在思想以及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了,从而开始注重于对经济决策、管理以及经营型人才的重点培养,以达到社会发展需要的目的。
1.3公共管理学科的优化与提升时期(2005 至今)
2005年,我国进入了改革攻坚年,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为标志,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也从整合以及盲目扩大发展的时期正式进入了优化与提升的阶段,该阶段主要开始注重公共管理学科的质量发展,强调的社会的需求,抓的是相关人才培养的质量。
这这个阶段,我国在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方面,开始注重多专业多角度,也即是从公共管理相关的人口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都专业多角度来探讨我国的政党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为国家社会的发展奠定理论以及人才的基础。而在学科的才培养方面,注重对实践性以及动手操作能力强的人才培养,以求能够使得培养的人才具有较高的应用技能和实践能力,是综合性的管理型人才。
2. 公共管理学科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面临的挑战与发展的趋势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学科内涵需要厘清和优化、需要进一步的内外融合、人才的培养体系建设以及公共管理学科师资队伍需要进一步的加强这三个“进一步“,下面对此进行简单的分析阐述:
2.1公共管理学科内涵需要进一步厘清与优化
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以行政管理为基础,基本已经形成自己的独立体系,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的失业以及研究的问题也逐步的与现实接轨,也逐渐开始将理论在实践验证。但是,以目前全世界的社会发展来看,政府、社会以及公民的三方参与国家的治理已经成为了趋势,也是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这对于社会管理学科的内涵也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进一步的厘清和优化公共管理学科的内涵也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共管理学科应该以实践为基础,以现实为出发点,以社会公共管理的问题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寻求解决社会公共管理所现实问题的方法和依,从而进一步的理解公共管理的革命性意义,用服务的态度去发展社会的公共管理体系结构以及行为模式,为社会的前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2.2公共管理学科需要进一步内外融合
公共管理学科是以解决公共组织以及政府相关组织管理的社会事务问题为目的,和以研究当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产生的实践矛盾,提供科学的综合性的治理手段与工具为目的的研究型实践性学科,其本身涉及的学科较多,属于跨学科性、交叉性以及多样性的学科,需要融合以及发展各种学科知识。因此,公共管理学科应该在各学科的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推进公共管理学科的综合化,以及进一步的融合公共管理学科下,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等二级学科,想从而形成一种具有特色的学科专业群,进而能够更好的解决公社会公共管理的问题。
2.3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学科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20世纪40年代开始,学者们开始自觉地对公共管理学的方法论进行反思,先后经历了三波反思和争论,经过这一系列的争论,公共管理研究已经进入了方法论的多元化阶段,但是目前中国大陆关于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论探讨却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
1.公共管理研究方法单一化,无法回应公共管理实践的多样性。目前国内相关文献在介绍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时候,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仍是主流,通论性教材往往侧重介绍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中“科学”研究的部分,主张公共管理研究的任务在于寻求公共管理客观事实中的经验性因果联系,通过变量之间关系的寻求,发现公共管理的一般规律。[1]与此相关,目前国内的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MPA)教育亦以“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研究方法”等作为核心课程或主干课程,这些课程的主导方法也是实证主义,难以凸显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多元性。事实上,公共管理研究是科学发现、技术设计(政策设计、制度设计、组织设计、机制设计等等)、公共评估、诠释和批判的统一,需要实证的、诠释的、批判的多元方法论的合理使用和组合,阐明多元方法论单独使用和组合使用的逻辑,才可能有效地反映公共管理实践的多样性。
2.程序性方法与实质性方法之间存在鸿沟。公共管理实质性方法是形成公共管理理论的哲学基础、逻辑和价值观,是公共管理知识成果中蕴含的,形成公共管理知识的途径。公共管理研究的程序性方法则是公共管理研究过程中设计和实施研究、收集和分析资料的程序、步骤和技术。公共管理实质性方法和程序性方法没有截然的界限,但是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侧重研究的逻辑,后者侧重研究的操作性程序和技术。在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文献中,程序性方法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体系也较为成熟,比如:盖尔•约翰森(GailJohnson)[2]等人所著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著作。这些著作以选题、文献综述和理论建构、研究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报告撰写为经线,以定性和定量研究为纬线,共同编织起公共管理学的程序性方法论体系。不过,很少有文献探讨实质性方法和程序性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这导致了公共管理研究者的很多困惑,比如:当我们从事一些属于技术设计类、诠释类、批判类、评估类的公共管理问题研究时,大多数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著作难以提供有效的指导,甚至用实证主义的研究规范和标准衡量这些公共管理研究成果,造成了研究的方法论标准“缺位”和“越位”的现象,形成了方法论标准的单一化和有些研究没有有效方法论指导的尴尬局面。
3.公共管理学术研究、实务和咨询方法脱节。公共管理研究作为使用科学方法探讨公共管理问题答案的活动,包括公共管理学术研究、公共管理实务、公共管理咨询三种基本形态。但实践中,三者脱节的状况较为严重:从事公共管理学术研究的学者们撰写大量的论文,充斥着繁杂的统计数据和生僻的词语,往往被束之高阁。公共管理咨询提出的政策建议,往往与学者们的高深研究难以接轨。造成这种脱节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对三者统一的“公约数”缺乏坚实的理论共识。事实上,公共管理学术研究、公共管理实务和公共管理咨询的“公约数”是解决公共管理问题。公共管理学术研究重点关注科学发现类、评估类、诠释类和批判类问题。公共管理实务是公共管理实践问题解决的过程,其本质是公共管理者运用适当的途径———诸如战略设计、政策制定、机制设计等———弥合公共管理主体需求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虽然公共管理实务以公共管理学术研究提供的相关知识为基础,但是公共管理实务的方法论框架是技术设计的方法论框架,与公共管理学术研究的方法论框架存在本质的差异。公共管理咨询所使用的方法论框架并不是单一的方法论框架,往往通过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术研究和实践问题解决的方法论框架,为顾客提供知识、技术、理解等方面的知识和服务。
4.公共管理方法的学术关注度失衡。“公共管理方法”一词可以做广义理解和狭义理解。广义的公共管理方法是公共管理领域中思维方法、行动方法、研究方法的总称。狭义的公共管理方法则指公共管理实践或公共管理实务活动的方法,属于行动方法的范畴,即公共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认识工具(比如战略管理中SWOT分析模型、钻石模型、利益相关者分析)和行动工具(全面质量管理、合同外包、凭单制等等制度、机制、程序、手段和技术等管理手段)的总称。目前国内已经出版了一批侧重研究公共管理行动的技术、手段和工具的著作。但目前关于公共管理学科方法和研究方法的著作仍然较少。公共管理“思维方法”的著作更是少见。这导致了公共管理思维方法、行动方法和研究方法学术关注度失衡的局面,有必要从新的角度入手,寻求公共管理方法的共同基础,提高公共管理学科认同度。
5.公共管理知识生产缺乏合理的标准和规范。20世纪80年代以来怀特(J.D.White)[3],佩里和克雷默(J.L.Perry&K.L.Kraemer)[4],斯托林斯(R.A.Stallings)[5],斯托林斯和费里斯(R.A.Stallings&J.M.Ferris)[6],贝利(M.T.Bailey)[7],亚当斯和怀特(G.B.Adams&J.D.White)[8]等人开展了对公共管理博士论文和期刊论文的主题、研究方法、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评估研究。中国台湾学者孙同文(1986)[9]、江明修(1986)[10]、詹中原(2003)[11]、吴颖年(2006)[12]等学者对台湾地区的公共管理论著亦做了文献评估分析。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内陆很多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反思和探讨公共管理知识生产的规范、标准和方法论问题。比如:张成福(1996)对中国公共行政合法性危机的关注。[13]周志忍(2004),郭小聪、肖生福(2006)等人探讨了中国行政学学科和学科整合问题。[14]袁达毅(2002)、马骏(2006)、刘亚平(2006,2008)、何艳玲(2007)等人对中国公共行政“危机”进行了分析。[15]张梦中和马克•霍哲(2001)[16]等人对公共行政期刊论文或博士论文进行了内容分析,尝试提炼出已有公共管理研究成果的学术规范。总之,公共管理知识生产尚未形成兼顾多元方法共性和个性的标准和规范。实证主义的学术规范,只适合于对部分公共管理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还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并不能纳入实证主义研究的方法论传统,需要深化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认识,在公共管理多元方法的框架下,建立多样化、合理、适宜的公共管理知识生产标准和规范。上述五个问题可以归结为:公共管理多元方法之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是什么?怎样才能有效整合公共管理研究的多元方法论,从而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逻辑合理性?随后本文将从问题类型学入手,阐明基于问题类型学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以期对这两个问题提供合理的答案。
二、公共管理问题类型学
在科学研究中只有那些专业共同体和整个人类的知识积累都尚未解决或无法回答的疑问才算是研究问题。问题可以定义为:“某个给定过程的当前状态与智能主体(人或机器)所要求的目标状态之间存在的差距。”[17]问题是一个反映了主客观矛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概念。科学研究从何开始?一直是哲学和方法论研究的一个关键主题。波普尔在《猜想和反驳》一书中总结道:“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化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新问题的问题。”[18]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几乎每个公共管理理论的提出和发展,都是从特定的公共管理问题开始的。问题作为一个认识论的概念,反映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认知矛盾。虽然诸多科学家和不同流派的哲学家持有不同的方法论,但是科学史和哲学史的发展历史表明,他们都会不约而同地从方法论层面上开展对“问题”的研究,探究什么是问题、问题的重要意义、问题的结构、问题的类型。“问题”成了不同流派科学哲学家交锋对话的聚焦点,他们对问题认识的深入,逐渐形成了以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哲学分支领域“问题学”。[19]目前“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界的共识:解决问题是公共管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核心;问题为公共管理研究定向;问题是制定公共管理研究计划的依据;问题指导公共管理研究的观察和资料的收集等等。但是公共管理问题包括哪些类型?每种类型公共管理问题对应的研究方法是什么?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无一个完美的答案。类型学(typology),或称作分类学(taxonomy),指研究者结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一维度的简单概念,然后由简单概念的交叉形成新的概念。本文从问题的定义———“某个给定过程的当前状态与智能主体(人或机器)所要求的目标状态之间存在的差距”———出发,根据“差距”的本质特征对问题进行类型化的划分。按照近代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e)揭示的事实和价值二分的原则,我们可以将问题中所含的“差距”分为“事实性差距”和“价值性差距”两个维度。可以用如下的坐标图定位公共管理问题的各种类型。在图1的二维坐标中:(1)纵坐标所示的纯粹涉及价值差距的问题属于诠释类问题,对诠释类问题的解答,往往使用诠释主义的方法,形成诠释类知识。诠释类知识通过挖掘、阐发、建立和确证一种价值,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2)横坐标所示的那些纯粹涉及事实差距的问题是科学发现类问题,科学发现类问题往往使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探索经验世界的状态、发展、变化,寻找经验世界中存在的联系。(3)横坐标和纵坐标构成的平面中的问题既含有价值因素又含有事实因素,可将这些问题分为技术设计类问题、批判类问题和评估类问题。
1.科学发现类问题。科学发现类问题是人类主观认知与经验事实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主观认知之间、客观事实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疑问。对科学发现类问题的回答,往往使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框架,最终将产生对客观世界描述、解释和预测的知识。提出科学发现类问题的途径包括:寻求经验事实之间的联系和一致的解释,证实假说和现象的可靠性、寻求理论体系内部的不一致性,解答多个理论和假设的不一致性,学科理论方法的移植等。
2.技术设计类问题。“实现特定目标的最优化方案、手段和措施是什么?”属于技术设计类问题。技术设计类问题包含事实前提和价值前提两个基本因素。技术设计类研究的目的是在既有事实前提下,确定合理的价值前提;或者在既定的价值前提下,寻求实现特定价值的优化方案。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往往需要在时间(时间段、历史、现状等等)和空间(国别、地区、部门等等)中进行目标比较、约束条件比较、环境参数比较、手段比较找出当前问题的特殊性,并“有的放矢”地提出战略与政策、体制与机制、措施与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3.评估类问题。该类问题与科学发现类问题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对事实、行为和态度的描述和解释。但不同的是,评估研究在对事实、行为和态度进行描述时,是建立在与特定标准进行比较基础上的描述和解释,比较的标准可以是客观的标准也可以是主观的标准。评估至少包括三个要素,即标准(criteria)、证据(evidence)和判断(judgment),评估类问题的本质是根据经验证据,寻求特定标准和经验证据之间的关系,并对这种关系进行评判。
4.诠释类问题。诠释类问题是阐发、确立和建构社会现象背后的价值和意义的问题。诠释研究尝试回答文化、价值和精神领域的“应该怎么样”的价值问题,与人的目的、自由和人际之间的共识和规则紧密相关。公共管理领域,人们一般通过公共管理的历史诠释、文本诠释、话语诠释和行动诠释来获取诠释类问题的答案。
5.批判类问题。在批判研究者看来,现实社会并不是实证主义所谓的纯粹的经验的堆积,而是主体被“异化”的世界,需要改变客观世界,将主体从“异化”中解放出来。批评研究以矛盾的观点和辩证的观点看待和分析现实,其目的是改变世界。批判问题的提出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行动取向,批判研究本身就是改变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公共管理问题类型的划分,是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基础和公约数。
三、以公共管理问题类型学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体系
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是对公共管理研究中使用的各种、各类、各层次方法以及他们之间的联系的系统化梳理。
1.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维度。可以借鉴亚瑟•霍尔(ArthurD.Hall)提出的系统工程三维结构(时间维度、逻辑维度和知识维度)对研究的方法体系进行刻画。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时间维度即公共管理研究依次进行的过程,包括选题、文献综述、研究设计、研究实施和研究成果发表等环节。公共管理研究的逻辑维包括方法论、研究方式和研究工具三个层面。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知识维度是提出和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思维背景、认知背景和实践背景。凡是对公共管理问题解决有启发的知识都可以纳入这一维度,而不论该知识的学科界限。
2.问题是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公约数。从问题学的角度来看,在研究方法体系中,问题是连接研究逻辑维度、时间维度和知识维度的共通点。首先,不同的方法论流派对问题的性质、问题的地位、问题结构看法不同,就会形成研究过程的差异。比如:诠释主义将问题看做是意义呈现的过程,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交互作用贯穿在研究过程的始终;实证主义将问题看做是归纳和证实的过程,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中立观察是研究的起点,对结论的证实或证伪成为研究的终点;批判理性主义将问题看作是主观和客观的不一致,研究过程是始于问题,提出探索性答案,然后验证,再提出新问题的过程。其次,不同的问题类型对应不同的方法论框架。(1)对于科学发现类的公共管理问题,通常使用实证主义作为主导的研究方法论框架。(2)对于技术设计类的公共管理问题,通常运用技术设计所特有的最优化方法的逻辑,这种逻辑是“一种特别的命令逻辑。”“首先,考察满足外部环境限制的所有可能状态,然后,从此集合中找出满足目标的其它约束条件、又使效用函数最大化的特定状态。”这相当于把目标约束条件及最大化看作新的“自然法则”并把它加到其它自然法则上进行逻辑运演,运演结果中的值被看成“应当”取的值。[20](3)评估类公共管理问题会同时涉及价值因素和事实因素,在实际评估中,对事实和价值因素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导致评估研究中实证主义、诠释主义和批判主义的分歧。(4)诠释学、现象学、建构主义、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非实证主义方法论是解决诠释类问题的常用方法论。(5)批判类问题则主要使用批判主义、批判实在主义、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论。最后,研究知识通过研究问题与研究逻辑紧密相关。研究知识只有与特定的研究问题相联系,才有可能纳入特定的研究活动。(1)背景知识驱动问题的产生,各学科知识为问题解决提供可能的答案,并促进新知识的产生。(2)既有的理论引导研究的进行。既有的理论在研究中不仅仅对问题的产生和问题的解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以理论框架、研究途径、研究范式等形式引导资料的收集、资料分析、假设检验、分析性归纳等过程。
3.以问题类型为基础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总体特色。以公共管理问题类型为基础,将问题作为沟通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的公约数,这种新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体系具有以下特色。
第一,公共管理问题形态差异决定了公共管理研究表现形态的多样性。公共管理学术、实务和咨询从本质上讲它们都是一种解答问题的活动,只是三者所解答问题的类型、问题的难度、问题的指向等方面存在差异。从难度上来讲,公共管理实务活动中的问题可以使用已有的常识,或者对已有的知识进行简单地综合就能加以解决。如果问题的难度超出了常识和已有知识简单综合的范围,那么就需要诉诸公共管理咨询或公共管理学术活动加以解决。公共管理咨询提供一个或多个可供选择的较为固定的答案,公共管理学术研究则对问题进行探索性的回答,提供阶段性的答案。从问题类型来看,公共管理学术研究活动侧重解决科学发现类问题;公共管理实务工作者侧重解决技术设计类问题;公共管理咨询则重点阐明将公共管理一般原理转换为具体操作政策条文的基本原则。总之,在问题解决这一点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三种形态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有机的联系,它们在知识生产体系中司职侧重不同,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知识深化的递进序列。
第二,公共管理问题类型的划分是公共管理研究的第一步。公共管理活动中同时包含了事实因素、价值因素和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因此公共管理研究可能是科学问题亦可能是技术问题、评估问题、诠释问题和批判问题。不同问题类型在问题结构方面存在根本的差异,因此对这一问题求解的方法论框架也会存在根本的差异。如果用解决诠释类问题的方法去解决科学发现类问题,应该无法获得求解答案,因为他们的求解目标和应答域都不一样。因此,准确地定位公共管理问题类型是公共管理研究的第一步,制约着公共管理研究的方向和路径。
第三,公共管理问题类型决定了公共管理方法论的选择。研究方法论的差异是研究哲学层面的差异,不同的研究方法论以不同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基础,不同的方法论产生不同属性的知识,不同属性的知识亦需要通过适当的方法论获得。比如要获得诠释类的公共管理知识,就需要以诠释学的方法论作为研究的哲学基础,使用现象学、人类学、民族志等质性研究方法展开研究。如果要获得规律性的实证知识,则需要使用实证主义作为研究的哲学基础,使用实验法、调查法等实证方法展开研究。如果采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解答诠释类问题,就犯了研究问题和方法论不匹配的错误。总之,公共管理问题类型决定了公共管理方法论的选择。
第四,公共管理问题类型决定了公共管理研究设计。公共管理问题的类型,决定了公共管理问题的结构,并进一步决定了公共管理问题的解决思路、求解路径、求解方式、求解结果以及对求解结果的评价。公共管理研究设计作为研究的蓝图和规划而言,需要对问题的结构、问题的求解和问题求解结果的评价加以详细的阐述。按照问题类型的差异,可以将公共管理研究设计分为科学发现类的研究设计、技术设计类的研究设计、评估类的研究设计、批判类的研究设计和诠释类的研究设计。总之,正确的定位公共管理问题类型是选择相应公共管理研究设计类型的前提。
第五,公共管理问题类型的划分沟通了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鸿沟。公共管理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在美国的教育学科分类中,就将公共管理类学科划入职业性的应用性学科范畴。尽管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者和公共管理实务者往往是不同的群体,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可以分离,并不意味有纯粹的公共管理理论,或者纯粹的公共管理实践。实际上,将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融合起来的桥梁就是公共管理问题,对公共管理问题类型进行深入的分析,就能寻找到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沟通的具体的、历史的、特殊的通道。无论是从事理论研究的工作者,还是从事实务的工作者,都需要有问题意识,根据问题的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获得问题的答案。从收集信息、发现问题、寻求问题解决的方案、问题最终解决的过程来看,理论工作和实践工作是紧密连接、相互渗透、相互启发的过程,问题及其问题的类型是沟通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桥梁。
行政法就是解决关于行政问题的法。行政实践和随着行政实践而产生的行政观念是行政法的基础。因而有人说,行政法是静态的行政管理,它将成熟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因为行政法和行政实践的关系不仅仅是相互促进和保障,行政实践的不断发展还为行政法提供了新的基础,行政行为方式的变化使得行政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新课题。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中国的行政改革也有类似的取向。新公共管理被学者们认为是不同于传统行政的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些行政主体和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着转变观念,补充和发展行政法内容的新任务。
一、 传统的公共行政和行政法
20世纪初期,在西方国家中行政国家开始兴起和出现。所谓的行政国家是指,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体关系中,行政权力和活动扩张,具有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决权,行政权力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和社会事务,从而起到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①其中的原因是,公共事务的增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已是无能为力,特别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将政府角色从后台的守夜警察变成了社会前台的强权管理者。人们试图通过扩大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范畴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并允许政府运用各种强制性手段化解社会经济危机,增进公共利益。因而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不断扩大,国家行政的观念也随之而形成。国家行政的观念强调行政主体的唯一性,即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并强化行政权的优越性。我国在建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由政府来进行行政指导和干预,行政国家的色彩更为浓厚。
在行政国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行政法,基本上就是从国家行政这一观念出发而构建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行政法的功能两个方面。以我国的行政法为例,第一,我国的行政法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即从行政主体角度来看,认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专属于国家,国家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我国的行政法学教材对行政的解释是:“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②“只有国家出现以后才有行政,将来国家消亡了,行政也将自然消亡。”③这些表述都强调了国家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独占性。从行政的行为角度来看,认为行政活动的本质是国家运用行政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行政就是管理”,强调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并将运用强制性权力作为行政行为的本质。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一般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展开。而这三种行为体现出国家享有以命令和强制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的特征。第二,从行政法的功能来看,在强调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国家行政观念下,行政法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如何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虽然行政法有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如控制论、管理论、平衡论等,它们的侧重点和价值取向不同,但都是在国家行政的框架内,在侧重保障国家行政权与控制行政权的不同重心上去阐述。此外,在对行政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学者们都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地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
二、公共管理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困惑
1. 公共管理的兴起和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政府对社会进行全面干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各国却出现了以高失业、高通货膨胀和低增长为特征的“滞胀”现象。政府管理也危机四伏,政府扩张、机构臃肿、效益低下、政策失灵。人们开始反思政府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践。这在客观上引发了西方政府的改革浪潮。另一方面,7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长期的分化、初步融合之后,开始向整体化迈进,出现了跨学科、交叉综合研究的趋势。
各种与政府管理密切相关的学科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公共管理部门实践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力推动下,80年代中后期西方国家出现了新公共管理学。?
作为一门学科的新公共管理学,反映了80年代后西方在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领域的新成就以及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新趋势,已经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一种指导理论。新公共管理学采取一种新的研究途径,它和传统的公共行政有明显的区别。有学者 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1)公共管理学将研究对象由政府行政扩大到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机构,甚至私人部门的公共方面。(2)公共管理学实现了由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向外部取向的转变,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向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转变,这使得公共管理的政治环境、战略管理、绩效评估、公共责任等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题。(3)打破政治-行政两分法的传统,充分吸收当代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并与工商管理学融合。(4)公共管理学既是实证研究又是规范研究。(5)公共管理学来源于公共部门的管理实践又指导部门改革尤其是政府改革的实践。④ 实际上,公共管理学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指导下,政府改革基本围绕三条主线进行:一是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趋向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宁要小规模机构而不要大规模机构;宁要劳务承包而不要通过没有终结的职业承包而直接劳动;宁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结构,而不要单一的无所不包的供给方式;宁可向使用者收费,而不把普通税金作为资助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业基础;宁要私人企业或独立企业而不是官僚体制作为提供服务工具。”⑤ 二是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时,除了拓宽和完善官僚机构之外,其他机构也可以提供所有这些职能。”⑥三是改革政府内部的官僚体制,提高公共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工商管理中的绩效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顾客至上、合同雇佣制、绩效工资制等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之中。⑦
2. 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在公共管理模式下,行政主体是多元化的,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非盈利组织或者称为第三部门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在传统的行政法理论研究中,非盈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行政组织法中却处于尴尬的地位,虽然他们的存在有合理的一面,但由于突破了行政事务专属权属于国家的国家行政观念,其地位、权力来源和合法性基础相当缺乏 。⑧学者们多将新的行政主体的出现从权力的委托或授权的角度去研究,研究的重心放在授权或委托的程序、侵权责任归属、救济方法和途径方面,而忽视或回避了对行政权力社会化合理性的直接研究。
公共管理强调可以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方式引入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出现了以淡化强制性管理为特征的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激励等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流方式。对这些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有关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性质的界定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都难以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即使勉强拉入现在的理论框架中,“不全面又不顺畅。”⑨ 在研究这些新的行政方式时,为了表明这些问题是行政法的问题和其内在地包括着国家行政主体和行为要素,主要强调这些行为虽然有合意的一方面,但其要素仍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国家行政机关居于优越的地位,其行为本质包括权力性因素。
可以看出,现有行政法对这些新问题的研究仍是在旧的框架指导下,无视“准行政行为”、“第三部门”等领域的存在或把它们置于行政法研究的边缘,这与公共管理的实践不相适应。行政改革实践的发展呼唤行政法研究的新观念,要求行政法的新发展。
三、公共管理下行政法的新发展
为了与公共管理的实践相适应,行政法应从转变传统观念出发,以有效解决问题为尺度,多层次、多重心地开展研究,促进行政法的发展。
1.行政法传统观念的转变
行政的观念是行政法研究中的基本理论观念。行政法的新发展首先应从行政观念的转变开始,也就是要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传统的国家行政的观念主张管理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由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实现行政目标。新的公共行政则强调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由多主体共同参与,合理分配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这种观念的变化包含了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和行政方式等几方面的变化。行政目标的变化,预示着要从传统的以国家管理为中心的目标扩大为管理和服务并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行政的直接目的。行政主体的变化,体现在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只要能有效实现行政目标,各种组织包括非赢利组织、地方团体甚至私人企业的公共部门都应成为行政主体,它们应通过法定的途径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域。行政方式的变化表明,行政并不仅仅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而且是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目标转变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后,基于平等、公开基础上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应大力推广。
与行政的观念相联系,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从以政府权力为主导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主导。政府权力为主导,研究政府应该如何行政;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由谁来行政和怎样来行政都是研究的内容。行政法不再机械地以权力认知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功能性质不再是“控权”和“管理”的问题,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将是行政法的基本任务。公共利益变成了行政的直接目标,同时也成为行政法研究的直接对象。这样一来,“政府权威行政观念转变为民主行政观念,行政主体多样化的研究就成为行政法研究的基本课题,行政合同、行政激励、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行政行为也不再是行政法中的反常例外行为。抛开僵硬的教条和学科限制,以问题定向,运用法律规范手段,实现权威行政向民主行政、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以促进人民福祉,应是行政法在未来的主要任务。”10
2.行政法内容的发展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必然组成部分。公共管理中行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行政法主体的内容相应扩大。这些非政府的行政主体资格的界定,如何与政府进行权力划分,它们如何合法地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如何进行管理以及相应的救济方式问题,都成为行政法的新内容。?
随着公共管理中市场化、社会化的取向,政府在不断地放松规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对哪些领域应禁止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哪些公共事务应交给市场来处理,不仅仅是行政学要研究的问题,也是行政法的研究内容。行政法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和行政激励等行政行为的研究将极大丰富行政法的内容。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政府组织机构是政府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组织、管理、协调、控制、指挥的载体,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它的设置理念直接体现行政管理模式质的因素。行政管理通常是指政府(国家行政机关)运用依法获授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在法律原则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行政裁量权,以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益为基本衡量标准,处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进程和活动。
行政管理模式是政府为管理社会而形成的与社会的互动机制,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意味着政府处于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水融的状态之中,其演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类已经发明过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统治行政和管理行政。统治行政是传统等级社会中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现实的公共生活中,统治行政模式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历史陈迹;管理行政产生于近代社会,并在本世纪最终确立起来。管理行政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体;公共管理无所不在,公共管理的职能迅速分化为许多专门的领域,机构膨胀的趋势不可遏制,在担负公共管理职能时,往往有公共预算总额最大化倾向,造成高成本、低效率。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中出现了新的行政模式,即“新公共管理”模式。它的变革意义在于实现了政府公共政策化和公共管理社会化。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管理行政模式在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各种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诸如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政府机构膨胀、管理成本无限增长、和腐败等问题的出现。当初,人们试图通过对“管理行政”进行调试和修补来解决问题,但当这些努力受挫之后,一场深刻而广泛的全球行政改革浪潮掀起,在西方,这场行政改革运动被看作是一场“重新塑造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了。
二、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及理论价值
1.发展历程
新公共管理思想在西方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首先,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石油危机以及福利国家负担过重等因素,西方各国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公共财政也因收人减少和福利开支过大等因素出现了持续的赤字,各国政府都面临着财政紧张的困境。其次,自二战以来,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政府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这使得西方各国政府机构普遍臃肿,效率低下。再次,由于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影响,使得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这些因素导致了西方各国政府行政与组织的内在变革。通过在政府管理中实施企业化管理,以顾客为导向引进竞争机制,推广民营化等改革措施,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浪潮,这些现象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国家普遍进人了新公共管理时代。
2.理论意义与价值
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政府体制金字塔式的科层官僚架构,无法对社会做出灵活快速反应,而且行政机构规模和公共预算最大化的倾向,易于导致政府高成本、低效率。为提高政府效率,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导向,先后开展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将政府的政策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将金字塔式科层官僚政府改造成扁平式组织机构,要求政府应该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为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公共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利用绩效合同作为主要管理手段,评价政府的绩效要重产出,而不是投人,从而最终降低公共部门的成本,提高其工作效率。新公共管理开阔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范畴,传统公共行政学理论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以及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基础,其理论研究的范畴主要集中在官僚组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效率等,而新公共管理把当代西方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及技术融合进公共部门的研究之中,具有一系列的创新研究主题。
三、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模式
新公共管理基本主张强调经济价值的优先性与市场机能,强调运用企业管理的哲学和技术,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的行政风格等。基于这些核心理念,在各国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政策反映和实践趋势的基础上,从不同视角可以总结出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包括企业型政府模式、行动中的新公共管理模式、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等,在比较系统、规范的层次上,形成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模型化。
1.企业型政府模式
“新公共管理”有时被当作单一模式概念,有时则被当作包含不同模式的类概念。由奥斯本提出的“企业型政府”模式是一种单一模式14履,其主要内容为:l)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2)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3)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人到提供服务中去;4)有使命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5)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人拨款;6)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而非官僚政治需要;7)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8)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9)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10)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企业型政府的理念并非要求政府的运作完全与私人企业一样,而是认为政府必须在市场机制下,引进竞争机制,使政府更具活力。企业型政府的理论给传统公共行政带来了新的变化,企业型政府引起的公共行迁见。
2.行动中的新公共管理模式
有些学者如英国学者费利耶则认为,并不存在统一的“新公共管理”模式,而仅仅存在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新公共管理”模式仁创。在当代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至少有过四种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它们都代表了建立新公共管理理想类型的几种初步尝试。
(1)效率驱动模式。这是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最早出现的模式,它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居于支配地位,但目前受到挑战。这种模式代表了将私人部门管理方法和技术引人公共部门管理的尝试,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一样要以提高效率为核心。
(2)小型化与分权模式。这种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虽然没有像效率驱动模式那样处于支配地位,但其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强。它与20世纪组织结构的变迁密切相关,组织发展形成了新的趋势,包括组织的分散化和分权,对组织灵活性的追求,日益加强的战略和预算责任的非中心化,小的战略核心与大的操作边缘的分离等。这些趋势既出现在私人部门,也同样出现在公共部门。
(3)追求卓越模式。这种模式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企业文化管理新潮相关,部分反映了强调组织文化重要性的人际关系管理学派对公共部门管理的影响。该模式强调价值、文化、习俗和符号等在形成人们的实际行为中的重要性,它对组织及管理的变迁与革新具有强烈的兴趣。
(4)公共服务取向模式。这是目前最不成熟的模式,但仍展现出无穷的潜力。它代表了一种将私人部门管理观念和公共部门管理观念的新融合,强调公共部门的公共服务使命,但又采用私人部门的“良好的实践”中的质量管理思想。
3.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
美国一些公共管理学者提出了当代西方行政改革及公共管理实践中正在出现的以新公共管理定向的四种治理模式〔71:市场化政府模式、参与型政府模式、弹性政府模式、解制政府模式。笔者主要从组织结构、管理过程、政策制定等方面刻画和比较这些模式的特征(见)。
虽然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模式有着不同的含义与特点,但它们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即强调职业化管理,有明确的绩效标准与绩效评估,实行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强调顾客至上,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引人竞争机制,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这些要点既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基本取向,又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模式的最主要特征。
四、借鉴新公共管理思想,推进改革
新公共管理思想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西方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开展,已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力。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政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如何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对此,有必要进行深人的研究。
(1)强调政府的企业化管理与管理的高效率。我国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效率低下的现象,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地位,这一思想值得借鉴。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应该树立效率意识,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2)将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人公共行政领域。尽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在各自目的、对象和方法上有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不合适,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等可以为公共管理所借鉴。通过将企业管理重视投人和产出、重视成本核算的做法引人政府公共管理之中,既可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又可更
为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3)将竞争机制引人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了提高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水平,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宏观管制的同时,可以将竞争机制引人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公共服务市场,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私营部门进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如在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产业中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从而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瓶颈”现象。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产生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公平、效率的价值协调。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个坐标,同时也是公共管理追求的理想状态。西方新公共管理变革于传统行政管理,由于制度模式惯性,很大程度上依然把效率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就整个近代公共行政管理的历史来看,当公共管理应社会要求追求公平时,往往牺牲了效率;当它突出效率时,又往往丧失了公平。就公共管理的本质而言,对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都应认真考虑。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政府的政策机制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这启示着在今后的公共管理实践中要更好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5)防止权力腐败的趋向。新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将导致特权的消失和特权意识的弱化,其顾客至上的理念改变了传统行政体系的主体中心主义,这种主体的边缘化使腐败丧失了发生的根据。由于把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追求的目标和评价标准,行政行为就必须满足公众的要求和意志,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同时,新公共管理由于实行公开竞标,将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放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不仅在制约机制之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制约,从而降低了权力异化和谋取私利的行为。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来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来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行为导向,纳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是“界域”问题。即这里讲的学科体系是“门类”学科体系,还是一级学科体系,或者是一门公共管理课程的体系。就“公共管理”而言,还有一个综合“三界”(国家、政府、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分门别类的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这里拟按“公共管理概论”的范围定位提出一个研讨意见。
在具体思路上,笔者认为按内涵与外延去寻找构建学科体系的思路也许是一条出路之一。这里有一个“个别——一般——个别”的认识辩证法。具体来说,可以先把方方面面的公共管理罗列出来,进行归类分析,然后再提炼出贯通所有类型的共同点。按笔者管见,先找出公共管理的“三界”(如上述),再综合贯穿“三界”的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大体有:(l)公共管理及其相关概念分析;(2)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公共问题;(3)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传统与现代;(4)公共管理的组织机构:国家、政府、社会组织;(5)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公共选择、委托、交易成本;(6)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功能与任务;(7)公共管理的基本范围:公共物品、公共服务;(8)公共管理的运作过程:决策、执行与监督;(9)公共管理的保障:战略、策略与方法;(10)公共管理的抽象行为:公共政策与政策分析;(11)公共管理的物质基础:税收与公共财政;(12)公共管理的行为规范:道德与法;(13)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定量与定性,公共与效率。
学科建设之中还有课程设置问题。总体而言,经过多次专家组研讨、论证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颁布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方案是合理的和可行的。只是,如果笔者提出的公共管理社会性内涵的意见能够成立的话,那么社会学似乎应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基础课程,加进核心课程之列,使专业基础课程变成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五大基础理论支撑的学科体系。同时,应该从各个方面去加强学生的社会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习,提高学生从社会学方面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加趋向完整和优化。
一、 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属性解析
1.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工具理性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中的重要概念, 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eason)最 直接 、最重要的渊源为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rationality)理论,指的是借助实践确认工具的用途,并借助工具为谋取利益。 同时,工具理性以工具崇拜或者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要通过精确计算达到最有效的目的[2-4]。 因此,工具理性更加重视效率和效益,对工具本身的价值、道德或者审美则较少关注。 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场域中,工具理性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公共事业的服务水平,对各种公共事业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综合运用的经验与能力。 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将公共事业视为“工具”进行“组装”和“调配”,其目的在于寻求推进公共事业发展的最佳手段和最高效率,因此,其功利性的色彩十分浓厚;而在形式上,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工具理性又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工具理性与精神形态的工具理性,两种形态的有机结合与合作,最终达到了地方政府进行公共事业管理的目标。
2.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推进其公共事业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造、选择时所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性。 而作为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另一个重要属性的“价值理性”则是人们对自身实践活动的价值和意义进行的主动把握,其中将工具理性所“忽视”的人类社会的伦理政治、道德理想以及对人性的终极关怀进行了集中全面的体现。 价值理性主张通过美好的、精神层面的方法完成对真理的探求,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和谐与进步。 其主要功效便是能够回答地方政府进行公共事业管理的初衷和使命,并号召地方政府尊重人民的利益、符合人民的意愿、满足人民的需要,以美、善的价值观对其事业进行引导[5]。 从这个角度讲,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也表现出了“非自我利益”的理性(即价值理性)。 在这一理性框架中, 地方政府将公共事业管理活动看做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活动,能够自觉的参与其中,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
从本质上讲,地方政府进行公共事业管理的属性是复合的和多元的,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是人类获得进步和发展的原始动力,后者是前者的精神支撑,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类实践工具的价值,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持久进步。
二、 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协作机制与缺位的表现
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具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这两种属性对于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实际上,无论是哪一种属性,在实践的过程中都不但孤立的,需要在彼此的辩证之中或者协调和统一。 在当前时期,我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正在不断的优化,协作机制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需要进行重新审视的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还在某些层面存在缺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政府的行政效率。
1.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协作机制
在当前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地方政府在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同时,还要对自身的权力进行平衡,不偏不倚。 既要与中央部门进行协作,协调中央和地方利益,还要对行政干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权衡,不断的通过有效的手段规范市场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6]。 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协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规范社会秩序,向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地方政府是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具有强势地位。 因此,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地方政府就承担起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并通过对自身权力的运用, 为当地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改善群众的生活水平;(2)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我国政治体制和企业体制改革对经济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地方政府也适时的转变了“身份特征”,变之前的“微观调控”为现在的“宏观指导”。 这种对于自身权利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的发展。
2.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协作机制的缺位
地方政府在实施其公共管理职能时,其目的在于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并在与各种社会力量的协作之中,实现社会资源非配的合理化、社会发展公平正义化、政府行为高效和规范化[7]。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行为有待改进,其协作机制往往处于缺位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主要表现在:(1)在国家实行了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显著的加强,不但要全面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借助多种力量,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却出现了主观上的偏颇,在执行中央政策与捍卫地方利益的过程中,并未协调好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扩大地方利益的同时,将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2)在部分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实践中,官本位、政府本位的思想还依然严重,而这种思想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到了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甚至在不同部门需要进行政策协调、信息沟通时,也是难以将团队协作的观念深入其中,不同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彼此孤立,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设置了无形的压力;(3)部分地方政府具有自利化的倾向,这些政府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准,偏离了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居中地位和公益位置,尤其是在一些社会公众重大关切的问题上, 一些地方政府不当使用自身权利,为自身谋求私利,与民争利,这与党和政府要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取切身利益的初衷截然相悖。
三、 协作管理语境下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解析
为了竞争的需要和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当前社会组织在优化其行为时, 大多有意无意的选择了协作管理的理念,并在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可以说,地方政府在对现代管理模式的借鉴方面是相对滞后的,甚至会对其产生排斥和抵触,致使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迟迟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因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将协作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注入到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之中,完善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优化治理效果。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1.形成对协作公共管理的正确理解
在管理学和社会学的范畴内,协作和协作管理是具有广泛含义的词汇,无论是人际关系管理还是跨组织的协作管理以及以互联网络为背景的管理,都能够将“协作”引入其中,通过分工与合作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管理和组织运行的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协作管理语境下,地方政府的协作公共管理是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形式存在的,它与市场自发性的协作不同,使一种有意识的管理,其基本特征为纵向与横向活动的综合(融合)。 比如,在斯蒂芬·戈德史密斯与威廉·D·埃格斯等学者看来, 地方政府的协作公共管理为网络化的治理结构[8]。 因此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协作性应该形成正确的认识,即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的地方政府应为公私联合的“第三方政府”,这一政府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整体服务,并能够借助先进技术和外部环境的力量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诉求。
2.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协作机制的构建
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而言,其协作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做出大量的适当的规则、规定以及标准体系。 和传统的官僚体制中等级制度不同的是,协作公共管理并不需要严格的命令管理,也不需要将其建立在一个中心权威之上,更不能为此设定一个单一的组织目标并为之“奋斗”。 在这种新的公共管理机制构建的过程中,要以参与者的相互依存、集体决策和整体行动为前提和重要内容,其首要要对其中的参与者、资源等进行确定,对所必须的运行环境进行创设[9]。 然后 ,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使得任何一个参与者都能够树立和维护其权威,并在和他人分享资源的同时,共同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当然,在这一模式中,比较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协作机制的构建要辅以建立协同工作的协议与规则,这种协议往往能够有效促进了地方政府协作行动的制度化和公共管理的区域化,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与实践
在实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协作化之时,除了要确定参与主体、使不同主体间进行通力合作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进行综合治理和实践,而无论是治理的效果认定还是实践的对象选择,都与公民参与直接相关,甚至可以说, 公民参与是公共管理协作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此,需要在实践中注重公民参与的重要作用,不断的赋予公民参与以新的意义和内涵。 这是因为,对于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机制的构建,将公民置于对抗性的境地是无法增加公民参与的协作性能量的, 而采取参与和协作的办法就正好相反,能够使治理的功效得到逐步的增强。 当然,这一途径的最终实现还要依赖于对公民参与的深刻把握,它们是:确定公民社会中的真正参与者; 明确参与者的参与动机和参与目的;通过何种方式在何时、何地进行参与等。 从这个角度讲,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中,要敞开途径,使公民能够真正的、自由的参与其中,实现真正意义上以公民为中心的公共管理的协作治理。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