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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强化全院职工和参保人员的法制意识。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驿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发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月各项工作。
一是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宣传工作。医院班子成员及时学习领会《方案》要求。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中层干部及医护职工,传达《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发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宣传各级党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举措。制定我院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多渠道宣传,政策法规进科室进病房。将集中宣传责任,压实到中层干部及主管医生和护士身上,开展政策法规进科室、进病房活动。抓住科室晨会、交班会时机,宣传医保政策、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去年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到病房向患者、向家属、向亲友宣传欺诈骗保举报奖励政策规定;在入院走廊、电梯、收费窗口、导诊台、护士站等显眼位置张贴《致全省参保群众的一封信》《打击欺诈骗保》标语及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三是强化落实注重实效,政策法规深入人心。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了我院职工、在院患者、陪护家属及探访亲友的法治意识,让医患及群众了解了欺诈骗保行为的危害,增强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心,在全院营造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促进我院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及基本原则
(一)形成过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惠及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年9月,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省从年开始,分两批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截止年底,已有9个设区市全面实施,参保率达到了80%以上。我市和邢台被列为第三批,今年下半年同步启动。
对于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市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了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桃城区政府等9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我们从去年开始,组织力量对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3月初组织相关人员赴、、等地学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在调查测算、交流和借鉴我省先期试点的9个设区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论证,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经过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政府已印发正式文件,近期日报将全文刊发。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及国家、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过程中,坚持了五条原则:
1、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低水平就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从我市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广覆盖就是在全市已经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将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隙全面覆盖。
2、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是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问题。因此,我市《实施方案》明确保障的重点是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医疗费用较高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门诊治疗费用列入了保障范围。
3、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我市对所有参保居民都给予了补助,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其中,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个人不缴费。
4、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的原则。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
5、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我市的经济状况和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为了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增强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由市本级、县(市)两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同时启动,同步推进。桃城区、开发区参加市本级统筹,其余县(市)统一执行本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本级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50%。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章四十四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一)关于参保范围。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年3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全国第三批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工作视频会议规定,要拓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据此,我市确定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关于筹资标准。按照大数法则,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越少,相应的筹资标准应该越高,这样才能降低风险。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采用了较低的筹资标准。
1、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300元/人年)。这是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情况。全省其它十个设区市的筹资标准均在300元至390元之间,我市筹资标准选择全省最低水平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
2、未成年人筹资标准(160元/人年)。省内第一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在100元至160元之间;第二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多数在160元至180元之间。我市参考第二批试点市和邢台的情况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
(三)关于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按照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和家庭负担能力,《实施方案》确定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办法。对于市区参保人员的补助,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已启动的九个设区市和正在启动的邢台市均采取了由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进行补助。因此,我市也采取全省统一的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具体如下:
1、正常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19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70元、省财政80元、市财政75元、桃城区财政75元。
2、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5元、省财政55元、市财政30元、桃城区财政30元。
3、市内的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20元。
4、属于市开发区所辖的居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
(四)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支出,根据我市的筹资标准和医疗消费水平,《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先由个人负担的一定额度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约束参保居民的住院行为。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我市《实施方案》按照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500元至1200元之间。我市定为500元。
2、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省《实施意见》要求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控制在规定支付范围内50%-70%的报销水平。我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确需转往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在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累计最高额度。按照我市《实施方案》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两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今后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从数字上讲和新农合的差别不大,但由于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及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较宽,一次性材料报销比例较高,转外地报销比例不降低,实际报销数额能达到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7万元)。因此,城镇居民的实际待遇水平将比新农合要高。
(五)关于大额医疗保险。为了解决患大病医疗费用家庭负担困难的问题,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依据大数法则和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趋势,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还要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加强组织,优化服务,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居民是分散的群体,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加强服务、强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各县(市)由各县(市)的部门经办,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和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同时可以增强防范风险的保障能力,更充分地发挥有限基金的作用。
关键词:新农合 管理机制 现状 探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和经办机构的现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情况
新农合制度是以农民自愿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为依托,实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喀左县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到外地考察、实地调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自6月份开始开展新农合工作。 10年来,喀左县新农合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全力做到参合农民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即时结报工作,推进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参合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受益程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虽然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在制度实施中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呈逐年提高趋势,但参合农民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却没有实质提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医药费用较之以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提高了很多,参合农民就医的费用也随之提高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参合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必须到域外就医,但制度规定分级分段分比例报销,域外报销比例偏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情况
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县级经办机构为主导,县级经办机构按制度要求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同时根据县级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试点及推广阶段,卫生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部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通过调配、统考入职。通过对当地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县级经办机构一般由7-10人组成,根据业务设置科室,平均每科室工作由1-3人负责,需要管理、经办统筹地区30-50万参合农民的参合信息和报销补偿款的发放;有的乡镇新农合工作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或者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负责新农合工作。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县、乡两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县级经办机构经费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喀左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自2002年以后,得到逐步提高和完善。2002年成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人社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2006年,喀左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卫生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参合农民的医疗医药费报销补偿工作。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了全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两项制度管理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管理状态,这种状态导致管理部门不统一,经办机构在人员和经费配备不足的条件下重复配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在城镇上学的学生可以视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学生户口是农业户口的也可以参加新农合,这样就造成学生重复参保(合)缴费,造成参保(合)人员和国家财政补助负担;两项制度都需要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因此导致定点医疗机构重复定点、重复组建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投入经费等。
二、完善机制,统一管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进程
(一)完善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拓宽筹资渠道
新农合基金能否足额筹资到位是新农合制度落实和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保障。目前,喀左县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只有民政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由财政统一全额缴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额度也随之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额度。但近几年,有的统筹地区陆续出现新农合基金赤字情况,说明新农合基金现有两种筹资渠道筹集到的资金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补偿支出。为了确保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原有筹资方式的基础上还应探索其他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拓宽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
2、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宣传,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及疾病预防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参合农民获得大额或封顶补偿案例,体现新农合制度的惠民之处,从而激发参合农民的缴费热情;加强星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惠民服务,扩大参合农民对政策和受益性的知情度,鼓励参合农民就近就医,节省域外就医成本。
3、提高受益程度
喀左县新农合运行10多年来,农民个人缴费额度和财政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而且提高幅度都比较大。但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却没有明显提高,政策中只针对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比例有明显提高。补偿范围小、缴费幅度提高和补偿受益率偏低的矛盾是影响农民缴费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新农合实施方案的制定中,既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又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农民健康状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治,引导参合农民正确就医,确保参合农民从中受益。
4、推进商保范围
近些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和城镇医保、新农合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的大病救助方面进行了合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统筹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业保险机构对全民医保项目的参与范围,让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起除大病重病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曾试行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补偿工作,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地点和工作人员配备密集的优点,解决新农合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推进商业保险参与范围,可以为参合农民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补偿服务,也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受益度。
5、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
新农合基金是新农合健康有序开展,是参合农民切身受益的基本保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喀左县政府在每年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时,在参考省市县新农合指导方案的同时,根据本县往年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做适当调整,使新农合制度最大限度受惠于民。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6、畅通监督检查的公示制度
喀左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卫生部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准入和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公示当月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补偿明细;新农合中心按季度将新农合补偿情况在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制度的实行,有效确保新农合基金在阳光下使用。
【摘要】:社会各界举办大型活动时,考虑到会出现急症和伤情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对活动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极为重视。医疗机构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工作组织方案,人员配置培训方案,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助于医学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医疗保障工作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生命越来越重视,爱惜生命已经成为时下人们普遍的追求。考虑到存在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以及活动期间,对出现急症和伤情的患者来说,初期就得到医务人员及时的救治和护理,能为其到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赢得时间。社会各界在开展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举办地政府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因此,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突发重大事件的发生,减少患者死亡率,保障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背景
我院所处区域――吴家山台商投资区,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引得国内一些知名企业纷纷落户,相关企业的大型商业活动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活动也不断增加。为保障各项活动的圆满举行,在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下,自2004年开始,大型活动举办方都会郑重邀请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参入,因此,我院接受此项工作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
而在数次活动中,对突发的急症、昏厥、中暑、心绞痛、高血压、脑血栓、摔伤、骨折、拥挤踩踏等事件,医疗保障服务小组不负众望,进行了及时、有效和妥善的处理,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开始被社会大众所认知。
为满足社会对医疗保障服务的需要,我院根据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健全了相关服务工作,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工作方法,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
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要健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首先要制定工作组织方案,明确医务人员职责、做好医务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工作。
1、由业务院长领导并任组长,医务处、护理部、急诊科、门诊部、其部门负责人为其成员。当出现急症、伤情和突发事件时,院内人员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各部门负责人要担当起各自职责,同时启动我院急救预案,在医院统一部署下协同合作,投入抢救,形成现场(院前)、院内“接力式”的救护体系。
2、医务人员的配置和培训。要明确医疗保障服务是配合组织方共同将活动举办成功的一项工作,在强调自身职责时还应注意: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者不仅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同时也是主办方的工作人员。所以,在人员配置上要注意以下几点:⑴事件的突发性:急症和伤情的出现不可预知;⑵事件的紧急性:一有呼救应立即投入救治;⑶病种的多样性;⑷急救环境的复杂性和条件的局限性;⑸高标准的身体素质要求:有时医务人员需持续几天的工作或搬运病人,因此需要身体健康,体格健壮;⑹高水平的沟通、协调能力:不仅需与患者有效沟通,还要有效配合主办方的工作。
根据以上工作特点,我院领导小组从门诊部和急诊科中着力挑选精干的医护人员。具体要求包括:⑴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做到沉着、冷静、果断;⑵具有较全面的医疗理论知识及熟练的操作技能;⑶体格健壮,吃苦耐劳;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医护人员培训是医疗保障服务的重要基础,因此,医护人员应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力争做到熟练掌握各项急救、医疗、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此外,还应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对重要技术,重要部门的重要人员要进行经常性排练,以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使我院医疗保障服务的整体水平持续、稳定地发展。
三、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1、做好责任分工。一个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小组一般由一医、一护、救护车和司机组成,门诊部分管对外医疗工作的主任担任小组负责人。当出现急症和伤情时,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小组与应急援救各方形成合力,投入抢救,对轻度伤病患者作现场治疗,对急危重症病人进行抢救性处置后,迅速将其转送到医院。此外,小组负责人还负责与主办方的协调、沟通工作及与院内的联系、沟通和汇报工作
2、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小组负责人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应与举办方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活动的性质、特点、场地、规模、人数、时间、气候等情况。再结合以上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来准备药物及器材,及院内所需准备事宜。
3、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急救箱内放置的各类急救药物,并标名分类整齐放入,以便抢救时迅速找到所需药品,提高抢救效率。此外,急救车内也应配齐所需医疗设备,如:氧气筒、心电图、呼吸机、担架、外科急救包、内科急救包、听诊器、血压计、医用耗材等(还可以根据活动需求增设配置)。
4、熟悉场地环境。应在指定时间到达目的地,迅速与活动举办方相关负责人见面,进行工作对接,熟悉周边环境、方位,选好急救通道及可利用救治的场地,测试好通讯器材,并在指定位置安置急救箱及其他急救器材。如有不利于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的情况,应及时与举办方交换意见,排除干扰工作因素,争取医疗保障安全最大化。
5、现场工作处置适宜。在活动现场工作时,医生护士应交换巡视,排查现场存在的隐患并及时纠正,做好预防,减少风险。如需持续几天工作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对较轻伤病员治疗后,应做好病情、治疗、护理记录,根据病情发展密切观察,并向活动举办方相关负责人报告患者情况。如出现急重症者或突发事件,应采取全面、适当、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护理措施,并迅速向医院报告情况,启动急救预案,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抢救准备。
6、活动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活动结束后,应再次与活动方相关负责人联系,汇报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情况,听取评价意见。直至活动相关人员全部离去,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小组才能清理物品撤离。
四、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体会
1、大型活动中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型活动往往会和政府形象、社会稳定相联系,其举办水平具体体现了政府的组织和控制能力。因而大型活动中的出现突发重大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性和危害性,所以在大型活动中应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极为重要。
2、大型活动中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对完善医疗体系、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大型活动中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为急救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实践机会,为医院服务社会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助于急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展示医务人员良好形象的展示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带动区域医疗机构的整体提升,它的形成和发展有助于医学建设和发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农〔〕6号)、《年全市农村卫生和药政工作要点》(卫农〔〕1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卫农〔〕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近年新农合实际运行情况,现调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如下:
一、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年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60元,新农合统筹基金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城郊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二、调整补偿方案
1.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增加补偿项目。门诊报销均实行即时补偿,其中,普通门诊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35%,基本药物、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的门诊医疗费用按45%的比例补偿;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并按90%的比例予以补偿。结核病、精神病患者在肺科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在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指定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比例由50%提高到60%;将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等特殊病种在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50%。
2.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在支付待遇前设定起伏线,具体为:在街道、区、市、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每次起伏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700元,住院补偿起伏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参合患者每次住院在起伏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起伏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1)街道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80%提高到85%;(2)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65%提高到70%;(3)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4)市外公立性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35%;(5)对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计划内初产妇,平产生育补助由300元提高到700元,剖宫产生育补助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6)提高中草药补偿比例,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患者的中草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
3.进一步提高参合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两大类6个病种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全额补偿”,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为20%。超出限额之外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4.全面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在以往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参合居民因以上重大疾病在区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75%。
【论文摘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揽,而是立足于保证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需求。同时,为了尽量使原来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职工医疗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医疗保险需求,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推进。因此,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成为我们急需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一、任务目标
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提高对农村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保障范围
根据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能力,优先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先从解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单纯性唇裂三类疾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入手,将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及其它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氏四联症,儿童单纯性唇裂等病种纳入重点保障的基础上,再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三、费用补偿
对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限额内医药费,新农合报销70%,医疗救助再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儿童单纯性唇裂限额内新农合报销70%。
四、报销流程
1.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定点医院出具确诊证明。
2.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就诊后五日内,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定点医院确诊证明,先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新农合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出院时实行新农合即时结报,报销完毕后,再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五、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本着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及时做好参合农民的转诊工作,简化并规范试点疾病的结算报销流程。与省、市级定点医院签订即时结报服务协议,对重大疾病实行即时结报,并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相结合,方便参合人员及时得到补偿。简化结算程序,及时结算定点医院的垫付资金。
参合患者在省、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享受规定的补偿。
目前已经运转近一年的时间,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今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我召开这次会议就是全面布置明年的各项工作。刚才镇长传达了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报销办法,张贺生同志讲解了相关的业务知识,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村各有关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医疗负担有所减轻,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这些成效,为我们巩固扩大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全镇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推进这项事业。
(一)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强“三农”工作内在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根本出发点是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期望很高,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各级财政都在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这项制度在我县的继续实施,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完全符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二)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这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一项现实的政治任务。
(三)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可以说,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不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但从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还难以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是稳定农村、关爱农民的重要举措。同时,随着乡镇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的职能将由发展经济逐步转变为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惠及每一个农民。
二、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过一年的运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突出表现为:农民的受益面还不大,宣传工作不到位,医疗补助报销手续较为繁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设施和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和降低了广大参合群众的满意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的受益者。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发动工作是否到位。所以各村要把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不深不透、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最近中央决定从明年开始将补助标准由每人10元增加到20元,省里补助标准由每人元增加到元,这一点,尤其要向群众宣传到位,从而增强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抓筹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既是基础又是难点。基础在于中央、省、市都明确规定,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各片、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资金筹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深入到村到户,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既不能踩政策红线,也不能消极畏难,无所作为,要通过做大量、细致地说服和宣传动员工作,将行政推动与群众自觉自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群众为主体推动这项改革的深入实施。总之,要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群众参合率达60%以上,这个任务必须完成。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农村弱势群体的参合工作。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主流,坚定工作的信心;又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工作的艰巨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切实把这件好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积极贯彻“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进体育大课间活动为重点,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礼仪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阳光竞技·超越自我
__县教育局
__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__一中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县2015年中学生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委会具体负责统筹本次体育运动会的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张德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槟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单位抽派人员组成。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委会下设6个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要制定本组具体方案,于__年11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联系人:明 超,联系电话:
(一)统筹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对运动会竞赛项目筹划、安排与组织;运动会筹备、拟定实施方案;筹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会务安排,做好对口协调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协调做好运动会期间特邀领导、来宾的邀请和接待,领导讲话稿撰写等工作;组织协调州、县级新闻媒体对运动会进行宣传报道;提前安装调试好扩播、音响等设备,开闭幕式会场布置;运动会的主持;运动会场内、外宣传组稿、成绩播报、信息传递、网站报道、颁奖礼仪工作;宣传广告、会旗、会徽的设计与制作。
(三)医疗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抽派医护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制定医疗保障工作方案;负责运动会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及相关药品的准备工作。
(四)食品安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县市场监管局抽派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各参赛队员集中就餐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五)安全保卫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县公安局抽派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各参赛队往返交通安全保障、集中住宿的安全检查及赛事过程中安全保卫等。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做好运动会期间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及场地布置、器材准备等。
(一)筹备阶段: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二)报名阶段: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三)准备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5日。
(四)开幕式:20
15年11月30日上午08:30至09:00。(五)比赛阶段: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
(六)闭幕式:2015年12月4日下午17:00至17:30。
高中组各单项奖设置第一、二、三名,初中组各单项奖设置第一至六名,集体奖项设置第一、二、三名。学生获奖证书由县教育局颁发;各单项、集体奖第一、二名指导教师,优秀教练、优秀裁判员证书由县政府颁发,同一教师获多项指导只颁发一个证书。